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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7-22 23:23

我妹妹未滿16懷孕,她男朋友24.25歲...
7月2號滿16歲去檢查懷孕已六周(有診斷證明)
明天7/23要墮胎
我想請問是否可以請醫院先驗孩子的DNA?(怕拿掉後男方賴帳)
是跟她男朋友一起驗嗎? 

我還想請問如果不走法律途徑要如何私下和解保護我妹的權益?

1.如果是認為小孩是男友的  就跟男生一起檢驗

2.主要應該還是想要請求民事賠償

   這屬於非告訴乃論罪  所以如果可以私下講還是先私下和解

   不然告了  將來是無法撤回

回覆 的發言內容:

我妹妹未滿16懷孕,她男朋友24.25歲...
7月2號滿16歲去檢查懷孕已六周( ... (恕刪)

您好:

首先對方與您未滿16歲的妹妹發生性行為,此舉已有違法之情,又因此情況是屬於非告訴乃論,建議您可先私下把你們的訴求與對方協商,否則一旦提告後,是無法撤告的。

煞祿 102-07-29 21:01

 恩 未滿16 公訴罪喔   檢察官一定提告 就算你不告 法院也會追究  

建議你你跟對方談談吧  把這點法律知識告訴他 對方會跟你和解

如果不要 法院的法官主要採取自由心證 加上你妹未成年 對方很輸面

所以對方一定會跟你談

宇傑 102-07-09 23:12

事情是這樣的 前幾天從友人那拿到了友人前女友手機 之後想見面並再電話中說已2000台幣要求見面 被拒絕我也再(wechat)中向他道歉不該有此舉動也得到她的諒解 當天晚上她約我出門 也再情投意合下發生關係(都有詢問過女方也同意) 當時她告知我年紀是19歲 我也不疑有她 隔天他因為被警察盤查被捕 我被警察告知才知道她未滿16歲 因為她是XX之家逃出來(我並不知情) 穿著打扮也都像2X歲  

請問1 我一開始要用金錢約他見面會影響到此事嘛 因為之後並未有金錢交易 而且是她主動邀約我(警方那有我跟她wechat的交談資料)

問2 因為我是再不知情的情況下(我有問她年紀她明確說19之後又告知我真實年紀25 她也有向警方坦承 並且也很幫我說話 也不會提告我)

問3 那這樣我會被檢查官起訴嘛 聽說是公訴..似乎會.. 因為目前已經筆錄完 警方說我們說的幾乎依樣

問4 那筆錄完成之後..後面還會有信函寄送到我家嘛(因為我並未讓家人知情..也不想讓他們擔心)如果會大概多久時間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您已滿十八歲,所以本案非告訴乃論之罪,警方做完警詢筆錄之後,會將本案移送地檢署,之後您便會收到地檢署之開庭通知,本罪處罰不輕,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宇傑您好,

一、按兒少法第30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對兒童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倘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上列情形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第34條第1項)。又違反第30條規定者依同法第58條規定,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換言之,主管機關有通報之義務,您的情況應該之後會繼續收受傳票

 

二、按刑法第227條之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罪為重罪,請謹慎為之,避免留下刑事案底。

 

三、宇傑您於警詢筆錄時,沒有請律師實屬可惜。因為喪失先與律師諮詢,模擬筆錄的機會;其次在警詢時,沒有律師陪同保障您的權益,也沒有檢查筆錄所撰是否與您所述相符,失去防禦您最佳權益的機會。

 

四、為了避免法院文書寄送到家中,在知悉偵查案號之後,可以委託律師為選任辯護人陳報檢察署,避免家人擔心。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宇傑 102-07-07 15:17

事情是這樣的 前幾天從友人那拿到了友人前女友手機 之後想見面並再電話中說已2000台幣要求見面 被拒絕我也再(wechat)中向他道歉不該有此舉動也得到她的諒解 當天晚上她約我出門 也再情投意合下發生關係(都有詢問過女方也同意) 當時她告知我年紀是19歲 我也不疑有她 隔天他因為被警察盤查被捕 我被警察告知才知道她未滿16歲 因為她是XX之家逃出來(我並不知情) 穿著打扮也都像2X歲  

請問1 我一開始要用金錢約他見面會影響到此事嘛 因為之後並未有金錢交易 而且是她主動邀約我(警方那有我跟她wechat的交談資料)

問2 因為我是再不知情的情況下(我有問她年紀她明確說19之後又告知我真實年紀25 她也有向警方坦承 並且也很幫我說話 也不會提告我)

問3 那這樣我會被檢查官起訴嘛 聽說是公訴..似乎會.. 因為目前已經筆錄完 警方說我們說的幾乎依樣

問4 那筆錄完成之後..後面還會有信函寄送到我家嘛(因為我並未讓家人知情..也不想讓他們擔心)如果會大概多久時間呢.. 

小棠 102-07-02 16:16

7/1當天下午女方主動邀約我到她家陪她 出門前她要我帶保險套 到了她家社區之後我就打給她跟她說我到她家了 她就出來接我 我到她家中之後 她叫我先幫她晾衣服 之後她姪子就一直叫我陪他玩 我就跟她姪子玩 她看我一直跟她姪子玩 就說要先把她姪子帶下去 叫我先幫她晾衣服 之後她就上來了 我衣服也晾好了 之後就到她的房間裡辦事 是我幫她多衣服的 她沒有反抗 之後就戴保險套 她也有協助我戴 之後完事之後 就用衛生紙將保險套包起來 之後她就叫我今天晚上待在她家陪她睡覺 我一開始有拒絕 但後來想想之前沒被發現今天應該也不會被發現 所以就答應了 我就問她說如果有人回來怎麼辦 她就說你就躲到窗戶外的鐵架那裡 我就說好 之後她媽真的回來了 我就馬上到窗戶鐵架那裡躲起來 結果還是被她媽看到了 她媽就叫我出來 出來之後 她媽就叫我先回家 我就下去了 一出電梯她就打給我說她媽叫我叫上去 我就上去了 到她家之後 她媽就說有通知她大哥和二哥 她的大哥和二哥回來之後 她二哥就叫我過去 我一走過去 她二哥就跑過來撞我 問我混哪裡的 我跟她二哥說沒有 她二哥就打我 之後還恐嚇我要斷一隻手在這還是段一隻腳在這 之後她二哥就問我要去讀哪間高中 我就說啟英高中 她二哥就說台北以南你最好都別讀 不然到時候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之後她哥有報警  警察來了就帶我到警察局 在警察局有跟她父母談過和解 她爸說150萬 我媽就說有點困難 她爸就又說不然75萬 但我媽還是說沒辦法 她爸就說不然法院見 她爸就說我爸都沒來根本就沒誠意 因為她爸脾氣也不是很好 我媽就怕我爸來了會起衝突所以就叫她不要過來了 之後就作筆錄 做完筆錄之後 7/2有去驗傷 我15歲未滿16歲 女方14歲未滿15歲女方意識與精神皆正常 沒有強迫女方 女方有意願發生關係無反抗

三明治 102-06-30 20:59

我被一個未滿16歲的女生告說我跟他發生關係!!我只有跟他見面過一次雖然在交往但是我都還沒跟他發生過關係!!他因為翹課打給我然後學校通報警察然後他說他有跟我發生過關係!!他有去驗陰道的確有撕裂傷!!還他傳一封我沒有懷孕簡訊給我!!可是她們並沒有我跟他去哪發生過關係的地點和監視器畫面也沒有保險套等等之類的證據!!現在哪個女生傳簡訊說因為是他爸爸看過我跟她女兒的對話所以才覺得我們有發生過關係所以才因此提告!!然後女方因為家人一直給他壓力所以做了假筆錄請問這樣該怎麼辦才好??

您可以具狀向檢察官提出此項證據,以影響其證詞之憑信性,並請求檢察官針對此項簡訊內容單獨訊問當事人,以釐清事實,俾利早日還您清白。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歆 102-05-19 00:17

男方已滿20以上,女方現已滿16

當初發生關係未滿16,男方得知也在偵查庭認罪是初犯

當時檢察官問女方意思是不願意和解,想請問如果再開庭之前達成和解協議

或著是女生本人替男方那邊求情但監護人不同意和解,請問男方會被判比較輕嗎?

女方有委任某基金會律師

那邊律師有跟女方監護人說精神賠償開150萬連監護人也要賠償所以總共開300萬
但請問真的有那麼高嗎?

女方委任律師態度非常差曾經對女方破口大罵,不是很想幫女方解決這件事

這點又該怎麼處理呢?

不好意思忘記補充

女方一開始願意和解但之後到調解委員會後,但女方監護人開150萬才願意和解

男方付不出來,男方一個月薪水1萬5

上個月有去法院偵查庭開庭過,這幾天收到下個月要開庭
男方都已認罪,也收到起訴書,那請問下個月開庭是要宣判嗎?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大律師委任律師態度很差也不是那麼想讓女方解惑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9 01:12
回覆 小歆 的發言內容:

男方已滿20以上,女方現已滿16

當初發生關係未滿16,男方得知也在偵查庭認罪 ... (恕刪)

既然已經收到起訴書,那就看您是否要繼續認罪,

您可以選擇是否委任律師,但必須先去閱卷

詳細意見必須跟本所律師面談。

本所官方部落格:http://blog.udn.com/lutong02

小歆 102-05-19 06:54

有建議男方請律師,但已認罪若請律師辯護是否較有機會緩刑呢?

如果事發時不知對方未滿十六歲或誤認已滿十六歲,還有一點空間,否則只能利用談判技巧設法和解.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9 17:17
回覆 小歆 的發言內容:

有建議男方請律師,但已認罪若請律師辯護是否較有機會緩刑呢?

是否給緩刑,決定在法官,不是律師

律師只能盡力幫您向法官爭取。

請按讚本所官方部落格:http://blog.udn.com/lutong02

煞祿 102-06-06 06:49

 認了吧!

認了會判輕一點

提告檢察官的問題

女的又為滿16歲

穩死的...

狡辯只會死得更慘

所以認了 如果是初犯

可以判輕一點~

kitty 102-05-01 16:37
去年剛滿十八與未滿16歲女友發生合意性行為,因不知如何處理未與對方家長和解(要八十萬),目前判刑六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坐牢中!但後面還有三個案件還未開庭,騎贓車(但不知情是跟網友借的)去接一個已被通告逃家的未滿14女網友,但因不知對方年紀和對方發生合意性行為,所以被告了竊?.妨礙家庭妨礙性自主,因之前還在服刑中且累犯可能加重刑罰,被告因有先天性複雜心臟病必須每天服用強心劑及抗凝血劑,台大醫生也說可能活不過二十幾歲,被告初犯非常的害怕且很有悔意!14歲少女後來還在RC上寫很愛他很想他,但一直聯絡不上對方家長談和解!請問有律師可以處理這種刑事案件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與未滿十四歲之人為合意性交,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係強制性交,則得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這二個犯罪處罰皆不輕,應謹慎處理;至於您所稱的妨礙家庭的部分,應該是指和誘未滿十六歲之人脫離家庭的部分,此部分得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林 102-04-29 01:27

我想請問一下 我妹男友在我們家人不知的情況下有一天約我妹出去

3天我家人沒有一個人有辦法聯絡的上 這點是否可以向對方提告?

我妹未滿16歲與她男友滿16歲發生性行為

我家人有去警察局報案 我妹當時承認兩人有發生性行為

兩人最後一次已過半個多月 男方否認與我妹有發生性關西

如果沒有檢體的能證明有發生過關西 如果提告是不是沒有機會告的贏??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的男女為性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視您得否提出相關證據證明,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你們可以提起和誘罪及與未滿十六歲之人性交的告訴,如果性交的時間過了不是太多天,上醫院檢驗,就陰道內分泌物進行取樣還是有可能找到對方的細胞的。

102-04-18 20:33

想請教各位律師,就是我20歲被對方告妨害性自主發生關係時對方未滿16,現在剛滿。

我們當初在遊戲上認識,對方有跟我聊到常常跑夜店、跟很多網友見過面、發生過關係,我說夜店在哪,他說長跑義大附近的夜店,我說我沒去過,他說願意帶我去。

後來我們出去玩,玩到很晚,因為我是大學生,宿舍有門禁,所以我們只好住旅館,後來女生主動坐在我身上,我認為他是想要發生關係,後來我們就發生關係了(有帶套),這之間她也沒有拒絕的意思,只有害羞說不要亂摸,但過程中都是一直在笑。

事後我們回去跟往常一樣聊天,後來又有約她出來,我們又出去玩,一樣有發生關係,但這次沒有帶套,因為他說他體質不好,跟很多人發生過關係也沒有懷孕過,跟我說不用帶沒關係(因為也剛好沒有套),所以就沒帶了,但事後我非常不放心,一直叫他去買避孕藥來吃,但是不知道為什麼她一直脫,不去吃,我就很擔心,叫他去驗孕,他也說他有驗了。 

後來經過了一個寒假,我還是有一直持續問他情況如何,他說又沒懷孕,不用擔心,後來到了今年,他才說她懷孕了,他爸媽叫他拿掉,他說他很想要小孩,最後還是拿掉了,他非常難過。 後來她有去警察局做筆錄,說我強迫他發生關係......。

昨天我接到高雄警察局婦幼偵查佐的電話,要求我做筆錄(還沒去),他說對方告我妨害性自主,而且事後才知道她未滿16(我記得滿16如果兩情相悅下至少不會這麼麻煩),我始終以為他18以上了,因為他說長跑夜店,請問我該怎麼辦? 我昨天還問那個女生,為什麼要說我強迫他,他說他要自保,不想被管束,我說那我說所以你陷害我被關的意思嗎?

我是一個大學生,在南部上大學,不希望北部母親擔心,希望給我一個好的建議....我也有去看法扶會,但實在不清楚該怎弄,拜拜跪求....

還有我之前因為網路上被朋友陷害變成詐欺,後來跟對方和解,去年緩起訴檢察官念在我第一次,希望我不要再犯錯..., 不到一年,會不會被抓去關,拜託了,我很慌張...,我做的事情我願意承擔,但我讀國立大學,單親家庭,我怕我媽一個人在北部整個人會崩潰, 拜託了

 

所以不管怎樣都會被關就對了? 那我再讀書怎辦? 能緩刑嗎...緩刑能多久...

還有我之前因為網路上被朋友陷害變成詐欺,後來跟對方和解,去年緩起訴檢察官念在我第一次,希望我不要再犯錯..., 不到一年,又發生這件事情,會直接起訴之前的事情嗎?

還有怎樣找到免費的律師  我學生 不想讓家裡人知道 我成年20了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8 20:55
回覆 米 的發言內容:

想請教各位律師,就是我20歲被對方告妨害性自主發生關係時對方未滿16,現在剛滿。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免費的律師只能找法扶,您可以上網找法扶電話撥打聲請陪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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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4-18 20:58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米 的發言內容:

 

我在高雄市,可是他需要低收入戶證明才可能申請吧...我大學生,不希望讓家裡的人知道...該怎麼辦  感謝回復

102-04-18 21:00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米 的發言內容:

 

而且我沒中低收入戶證明,單親 家境不好,所以不希望母親單親 ... 不是故意搞出這個= =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8 22:17
回覆 米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所詢問的內容,強制辯護案件本來就可以申請。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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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弟 102-04-24 09:19

其實 你有保留對話 就一切沒事了

證據都留下來

如果都沒保留就死定了

想辦法再問他一次  訊息阿  LIME阿 反正能想辦法保留的就好

第一:保留她說他常上夜店的對話(上夜店要成年)  PS他外觀成熟嘛?看的出未滿18嗎?

第二:保留她說他為了自保不想被管束陷害你的對話

第三:如果你真的是強迫他  那他之後不可能還會跟你出來(常理來說)

102-04-18 12:05
想請教各位律師,就是我被對方告妨害性自主發生關係時對方未滿16,現在剛滿。 我們當初在遊戲上認識,對方有跟我聊到常常跑夜店、跟很多網友見過面、發生過關係,我說夜店在哪,他說長跑義大附近的夜店,我說我沒去過,他說願意帶我去。 後來我們出去玩,玩到很晚,因為我是大學生,宿舍有門禁,所以我們只好住旅館,後來女生主動坐在我身上,我認為他是想要發生關係,後來我們就發生關係了(有帶套),這之間她也沒有拒絕的意思,只有害羞說不要亂摸,但過程中都是一直在笑。 事後我們回去跟往常一樣聊天,後來又有約她出來,我們又出去玩,一樣有發生關係,但這次沒有帶套,因為他說他體質不好,跟很多人發生過關係也沒有懷孕過,跟我說不用帶沒關係(因為也剛好沒有套),所以就沒帶了,但事後我非常不放心,一直叫他去買避孕藥來吃,但是不知道為什麼她一直脫,不去吃,我就很擔心,叫他去驗孕,他也說他有驗了。 後來經過了一個寒假,我還是有一直持續問他情況如何,他說又沒懷孕,不用擔心,後來到了今年,他才說她懷孕了,他爸媽叫他拿掉,他說他很想要小孩,最後還是拿掉了,他非常難過。 後來她有去警察局做筆錄,說我強迫他發生關係......。 昨天我接到高雄警察局婦幼偵查佐的電話,要求我做筆錄(還沒去),他說對方告我妨害性自主,而且事後才知道她未滿16(我記得滿16如果兩情相悅下至少不會這麼麻煩),我始終以為他18以上了,因為他說長跑夜店,請問我該怎麼辦? 我昨天還問那個女生,為什麼要說我強迫他,他說他要自保,不想被管束,我說那我說所以你陷害我被關的意思嗎? 我是一個大學生,在南部上大學,不希望北部母親擔心,希望給我一個好的建議....我也有去看法扶會,但實在不清楚該怎弄,拜拜跪求....   還有我之前因為網路上被朋友陷害變成詐欺,後來跟對方和解,去年緩起訴檢察官念在我第一次,希望我不要再犯錯..., 不到一年,會不會被抓去關,拜託了,我很慌張...,我做的事情我願意承擔,但我讀國立大學,單親家庭,我怕我媽一個人在北部整個人會崩潰, 拜託了
因為對方行為時未滿16歲,而你已經滿18歲了。所以無論你們是否兩情相悅,你都會成立犯罪,但重要的差別是「違反她意願的性侵」或「合意性交」兩者的刑度會差很多!這件事請務必尋求律師協助,另外,現在有的蒐證的動作先做,若你跟那位女生有聯絡,如果她有提到她是為了自保才說謊說被你性侵,把這個錄音下來,日後用來證明她說謊
小甄 102-04-16 09:17

您好:

      如果未滿16懷孕,女方己向警方報案.檢體己呈檢警.並於這個禮拜檢方己向被告開偵查庭.請問:

1.原告在筆錄當中.稱被告並沒有強逼發生性關係.原告父母親並沒有原諒被告.沒有一句抱歉.沒有協商.這樣刑期會減刑嗎?刑期多久?

2.己進司法.檢方會傳原告嗎?還是單憑被告說詞?偵查筆錄會寄給原告嗎?

3.若是要被告民事賠償.應該在什麼時候提出!(己有偵字號).

4.民事賠償賠償多少?(一般案例)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男方是否已十八歲?依據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如係違反當事人意願而為性交,則應構成強制性交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者,基於偵查不公開,檢方並不會將訊問筆錄寄送給告訴人,偵查程序之所有調查內容,須待檢方起訴後,進入法院審判程序,得委請律師進行閱卷

本件既已展開偵查程序,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綠 102-04-14 21:14

對方是一名職業軍人 今年快要滿二十三歲 我和他是在網路上認識的 那時候我和他見面的時候是他剛滿21歲的時候 他打電話要我去屏東找他 我只好瞞著我的爸媽去找他 後來在他21歲生日的時候發生性關係(非自願性)當時我還未滿16歲 可是我現在滿18歲 交往的兩年以來 我父親都不知道我去找他 現在已經提出告訴 他在我17歲的時候又買酒把我灌醉又再次發生性行為不僅強迫我去信仰宗教 現在對方的母親口頭上說會負責任 可是她的兒子卻躲在軍中換手機號碼 她母親還想告我搔擾 因為我下去屏東去他家門口留下我的電話號碼 我可以告得成嗎?有留下酒瓶.保險套 對方母親知道後 打電話過來說她兒子會負責 結果她兒子換電話號碼 不回簡訊不回電話 之後他母親又打電話過來說:她兒子被他父親趕出去家門是我害的 又說不準她自己的兒子交女朋友 結果她兒子跑去交女朋友 而那個女生曾經在fb上說:不會介入我跟男生的關係 不會去插手管我跟男生的事情 結果現在那個女生想要寄密件給我父親 卻不知道我父親的名子(我猜她可能要給我父親看我在fb罵她是小三的事情 那個女生也有罵過我) 之後對方要求談判 結果對方傳簡訊來說行程取消 因為他的父親身體不舒服 帶他醫院看病 我父親就決定去警局提告 1.請問他這樣的行為已經確訂構成妨礙性自主了嗎? 2.交往兩年我父親都不知道 這樣算誘拐嗎? 2.我在fb上罵那個女生小三 對方也罵我 這樣那個女生會造成我的威脅嗎? 3.對方母親說話不算話 可以連他母親一起提出告訴嗎? 4.對方不知道我父親的姓名 寄得了密件嗎? 5.對方母親強制我信仰 這樣算強制罪嗎? 6.對方約好卻沒來 我先提出告訴 算毀約嗎?

 

螞蟻 102-04-11 17:46
螞蟻發問時間:2013-04-11 17:41:03律師 .. 我想問說 , 未滿16偷竊會被保護管束麻 ? 保護管束多久 ? 會被罰錢麻 ? 會被關麻 ? 會被送地檢署麻 ? 事情是這樣的 , 我朋友偷了他同班同學的手機 , ( 一個多月 ) 然後某天 , 他們班的班導說要搜書包 , 搜到了那隻手機 , 那位班導問他說 , 那隻手機哪裡來的 ? 我朋友就騙說是他爸爸買給他的 , 他們班導就說 , 但是警察說是你偷的 , (( 那位班導是在套話 )) 手機目前都還給了那個被害者 , 他偷的時候也沒有有用那個sim卡打電話 , 4 / 13 要去警察局作筆錄 , 要怎麼說才無罪 ? 會被關麻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會被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處理,基本上不會送到檢察官那裡,但最後可能會被裁定保護管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螞蟻 102-04-11 17:41
律師 .. 我想問說 , 未滿16偷竊會被保護管束麻 ? 保護管束多久 ? 會被罰錢麻 ? 會被關麻 ? 會被送地檢署麻 ? 事情是這樣的 , 我朋友偷了他同班同學的手機 , ( 一個多月 ) 然後某天 , 他們班的班導說要搜書包 , 搜到了那隻手機 , 那位班導問他說 , 那隻手機哪裡來的 ? 我朋友就騙說是他爸爸買給他的 , 他們班導就說 , 但是警察說是你偷的 , (( 那位班導是在套話 )) 手機目前都還給了那個被害者 , 他偷的時候也沒有有用那個sim卡打電話 , 4 / 13 要去警察局作筆錄 , 要怎麼說才無罪 ? 會被關麻 ?
這種情形除非已經犯了多次 不然應該都是責付給父母
小林 102-04-10 00:19
律師您好~ 本人於去年在網路上認識一名未滿16歲的少女,有相約見面更進一步發生關係 後來該少女因為在網路援交被抓到後拖出所有跟她發生過關係的人,日前我 於偵查庭偵查時已經向法官認罪,我沒有前科且充滿悔意,不知道該如何向法官 爭取緩刑,不想因為一時的衝動毀了自己的人生,目前有穩定的工作且有穩定交 往的女友,盼律師先生您可以給我一些意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尚未起訴,在偵查中您所請求者應為緩起訴,若尚未起訴,您仍可向檢察官請求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謝謝
小林 102-04-05 00:32

想請教律師,我去年在某個遊戲認識一名未滿16歲的少女,相約見面後因一時衝動跟這名少女

發生性關係,事後少女有跟我要錢,後來這名少女因為進行網路援交被警方抓到因而供出所有跟

她發生過性關係的所有人,開偵查庭時我也跟檢察官坦承確實有跟該名少女發生性關係,請問這

樣會被判什麼樣的刑責,我沒有前科,只是因為一時的衝動事後也很後悔,不知道有沒有機會向

檢察官求情給予緩刑,我有正常的工作也有穩定交往的女友,不想因為這樣毀了生活,請律師

生給予我意見,謝謝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依據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本案涉及的刑罰處罰實屬不輕,又本案已進入地檢署偵查階段,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5 18:01
回覆 小林 的發言內容:

想請教律師,我去年在某個遊戲認識一名未滿16歲的少女,相約見面後因一時衝動跟這名少女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涉及您是否知情對方未滿十六歲,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請幫忙"按讚推廣本所部落格"。

本件其實在處理上您應當是在去警局或者地檢署做第一次訊問前就要找律師來幫您研議合理可行之答辯方向,不過目前既然筆錄已完成,而且也已經承認了某些事實,自然在事後很難全盤再去否認,建議您將訊問筆錄時回應檢警之內容與律師進一步討論,尋求律師協助後續處理,這樣應該才能保障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tracy 102-03-08 17:42

我知道略誘罪是未滿16歲和和誘罪未滿20歲,請問兩者的罪刑分別是??????


刑法第 240 條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 241 條
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瑜瑜 102-03-04 18:37

您好,我想請問你
甲方和乙方曾是男女朋友,之前在一起時乙方曾懷孕(當時乙方宣稱自己已滿16),事後乙方家長向甲方拿取金錢墮胎(墮胎也沒有驗DNA所以也不確定孩子是否為甲方的),墮胎後,乙方家人和乙方說事情就這麼結束不追究(約一年前發生)。事後約三個月雙方分手分手後他們還是有連絡,分手後沒多久乙方似乎金錢上有困難並向甲方要錢,只是甲方手投也緊,所以就沒有給乙方。直到去年十月,乙方宣稱家人要向甲方要錢並說那筆錢是給乙方當初補身體的錢,後來甲方有匯款給乙方(有留收據),乙方拿到錢以後就說這次事情真的結束了,今年一月,乙方不斷傳簡訊給甲方,後來乙方又說要告甲方,因為乙方覺得甲方虧欠她太多,並傳簡訊擺明報復心態、不斷的說法庭見、這是你虧欠我的、我會讓你有個不一樣的過年等等,並且說自己和家人已經拿著惰胎病例向警方備案,後來雙方溝通後(有和乙方的家長溝通,溝通過程發現她家人完全不曉得乙方向甲方拿補身體的前這件事,據說乙方把那筆錢拿去買手機),因為不想留案底,也不想把事情鬧大,決定和解但是乙方要求和解金10萬,並且要甲方簽切結書還要帶保證人,當天講好和解以後,乙方是說他向警局撤銷了這個案件,前幾天乙方傳了訊息給甲方又想要向甲方借錢,當時乙方還說:我剛滿16呵呵傻眼嗎?(那時候才知道乙方當初未滿16)
想請問到底該怎麼做才是最好的?
如果他真的未滿16那甲方是公訴罪吧?公訴罪還能分報案跟備案嗎?
切結書還沒簽,所以在這之前都有變數吧?,如果簽了這個切結書具有效用嗎?
乙方說話前後反覆似乎只想要錢,他那些簡訊我們可以說她是恐嚇嗎?

您好,

      1.誠如您所述,與未成年人性交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並不是對方撤銷備案就沒事,就算與對方和解,哪天對方一個不高興,仍然可以去提告,也就是說刑事告訴權是不可以事先拋棄的。

      2.建議將相關簡訊留存,談話盡量可以錄音,凸顯女方刻意隱瞞未滿16歲之事實,會較為有利。

瑜瑜 102-03-04 19:47

所以這證明女方說有報案也是假的嗎?
那我現在該怎麼做?簽切結書嗎?
女方一直想要我們簽,一直問哪時候可以見面簽,
我們可以以這些簡訊反告她恐嚇嗎?

102-02-20 21:05

您好

我今天收到警察局通知單要我去說明 他說我犯了妨礙性自主

事情是這樣的

我24碎了

去年的9月 我在遊戲上認識了一個女生  

那遊戲都會徵公徵婆 也會約出來 就像個交友平台

後來有聊到即時通  警察今天做筆錄有給我看對話紀錄

裡面沒有聊到 我約她出來是為了做愛

反而有  我問他說 來找我幹嘛 

那女生說 來陪我睡覺呀

我這算是被騙嗎

而且都是他主動約我出來見面的內容比較多

可是當時做筆錄的時候我想不起來這女生是誰 所以我是說沒有印象 要回家想想

後來想起來了  真的有這個女生

可是那女生也沒有說他未滿16歲  我問他年齡的時候 他是說他16了

而且看不出來未滿 他自己也說放心 我看起來不像未滿

見面的時候也真的看不出來

他來我家住了兩天  也發生了一次關係

我們相處就像男女朋友  我也沒有對他不好 也沒有逼他

他來我家的時候 也主動說要我陪他睡覺

發生關係了....

今天有問警察有沒有證據證明我跟他發生過關係 畢竟這麼久了

已經隔了半年多了 .....

約出來見面的時候 也是說當男女朋友

後來他回家之後都不上線了  還說有事情要處理

要我等他  等了這麼久 結果收到的是 他告我

我該怎麼辦 

剛剛網路查了一下 他說只要跟未滿16歲的發生關係 就會被關

是真的嗎 

我不知道他未滿耶........

林智群 (klaw) 102-02-20 21:35

這樣的案件通常會起訴並判有罪,

也就是檢察官法官會認為你應該知道對方未滿16歲,

不過有時候真的看不出來,要主張自己不知道無罪的話,最好委請律師協助

小豪 102-02-20 22:46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這樣的案件通常會起訴並判有罪,

也就是檢察官法官會認為你應該知道對方未滿16歲 ... (恕刪)

 那如果紀錄顯示出 他有那意思呢

例如  他的對話紀錄裡面 有說 來陪我睡覺呀 來給我抱之類的呢

蔡律師 (蔡) 102-02-21 01:12
回覆 小豪 的發言內容: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從您的回話就知道您還是不太清楚這條罪的要件,這是很危險的。這條罪是要看您知不知道對方是未滿十六歲,沒人在管您是不是硬來。強烈建議您儘速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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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兩個月
每個月都有一件這種案子
有問題可以直接打電話問我

小藍 101-12-10 18:39

各位律師們好

事由 : 從8月底被偵查局約談與未滿16歲從事性交易

         因從網路名為小X為仲介,介紹伴遊,再由小姐開價進而服務升級

         但不知與未滿16歲會有那麼大爭議...交易過程有撫摸與脫衣,未有性交

現況 : 今日收到地檢署通知開庭...12/17~後續該如何求輕量型與自保呢?

PS.我是年滿20歲,目前無前科紀錄我,已經擔心4個多月了..該來的還是要來

以上拜託各位律師們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與未滿16歲從事性交易,則會回歸到刑法第227條第3項或第4項規定,最重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件必須先確認有無違法對方意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楓 101-12-14 13:37
回覆 小藍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們好

事由 : 從8月底被偵查局約談與未滿16歲從事性交易

... (恕

目前我好像還沒收到 請問你有聯絡方式嗎?

聽說你之前朋友也有相同的狀況!? 是同一件嗎?

很需要人一起想辦法...目前也沒有請律師

紫燄 101-12-07 17:53

於7月7日晚上認識一名援交妹,有答應要約她出來,最後我怕怕的,沒出去與她碰面...到了8月份被偵查隊叫去到案說明調我去的原因是與她有通聯紀錄(9通跟簡訊電話只有接通2通吧時間也都在15秒內就掛了,因為我沒去她後來有打幾通來我都沒接,最後有傳一封簡訊跟她說我不能去)警察一問我有沒有跟她交易,我都沒出去了哪來交易,我就說沒有(她是賣淫集團用毒品控制的滿14未滿16),筆錄作完之後就叫我回家了,昨天收到南檢署傳票被告妨礙性自主...能只依通聯紀錄能起訴我嗎?!這樣會被判什麼嗎...

沈恆 (沈律師) 101-12-07 18:34

如果您確實未與對方見面完成性交易,只有電話通聯記錄,應可獲判無罪。之所以起訴,可能是對方證詞對您不利,您應盡量找出不曾與對方見面的證據來證明自己清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原應依性交易防制法處理,但由於對方為未滿十六歲之人,所以檢察官偵辦的罪名才會以妨害性自主罪,現在重點在於您有無跟對方從事性交易,若無,則應堅持否認到底,爭取不起訴處分,檢察官仍會再調查,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岳 102-03-27 07:29

 

dear 紫焰大大,不知道是否可以跟你詢問一下案情的過程呢?因為小弟我也是跟你有一樣的遭遇,想問問看你都沒說發生性關係了怎麼還被起訴?另外想問一下你目前案情的進度跟做筆錄的狀況,我的及時通帳號是linlinlin5409,希望你能加我詳聊!拜託拜託了~

泡芙 101-10-09 11:26
律師你好:我女兒在未滿14歲時與她男友發生性關係,她說第一次是她在說不願意的情形下發生的,後來5次都是在半推半就下發生的,那位男生只大她一歲,現在我們已經提告,我想請問:那個男生有任何刑責嗎?兩位都未滿16歲的情況下,是否只能和解收場?我是否一定要請律師幫我出面談?請幫我解答,謝謝~
兩小無猜的案件 這很難判斷誰是被害人 除非你能證明對方確實有強制行為 否則這種情況男方也才15歲 除非是強制性交罪 否則與幼女性交罪還是屬於告訴乃論的罪 18歲以下也需要依法減刑 還是看雙方家長要如何協商比較實際 重點應該是子女後續教育跟發展
SEVEN 101-10-06 01:24

我30歲 女友15歲 我在9月25號的時候與她發生關西 她的父母在28號的時候帶她去驗傷筆錄! 她在筆錄中有提到是自願與我發生關西的!但是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關西還是有一條七年以下的刑期!對方的父母也不打算要原諒我!我該怎麼辦?如果去做筆錄跟出庭,我都誠實回答我所犯的一切事實!也表明悔意!態度良好的話!這樣會不會判的比較輕?我看了很多資料..聽說如果對方父母不願意原諒的話!好像會被判很重是真的嗎?

    1.表示悔意 這應該是每個被告都會展現

    不過實際上誠意就是錢

    所以如果證實你確實有這樣行為

    你沒有跟被害人家屬和解

    要輕判應該是不太可能的

    2.不過問題就是發生關係時間點怎麼證明

SEVEN 101-10-06 11:24

1.表示悔意 這應該是每個被告都會展現

不過實際上誠意就是錢

所以如果證實你確實有這樣行為

你沒有跟被害人家屬和解

要輕判應該是不太可能的

2.不過問題就是發生關係時間點怎麼證明

律師先生你好!你所提的兩點意見我想再請問你一下

(1)我當然希望可以和解..但是對方家境比我家好很多..對方父母也表明不原諒我..這就表示她們不願意和解..該怎麼辦?

(2)你說發生關西的時間點證明?這是甚麼意思?是要我不要承認有發生關西嗎?

林立捷 (林律師) 101-10-06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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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0-04 23:19

原先在朋友家聊天 之後我弟的女性朋友 打電話來 要我們去接她   不過當時很晚了<凌晨兩三點拔>  最後我弟還是去載她了   之後回到我家 我有問他要不要回去了 他說很無聊 他不想回去 

之後我在房間睡覺 她突然跑進來 之後在我身邊磨蹭 之後我們有發生性行為(他當時未滿16歲但我不知道,我今年八月才滿18 那是去年八月初的事那時我還未滿17歲)

最近他因為常常不回家 家裡的人報警 他被少年隊的抓到 把有跟他發生性行為的人都供出來

結果前幾天警察叫我去做筆錄 我才知道 那個女生在筆錄內提到 我強姦

筆錄有承認有跟他發生性行為

做案的時候未滿17歲 是依當時的年紀嗎?

他說我強姦她 但我真的沒有

如果他沒證據說我強姦她 應該不會成立拔?

當時未滿18歲 這樣最多會背判多久阿?

 雖然你可能沒有強迫對方,但是因為對方未滿十六歲,所以你還是會構成與幼女性交罪。

你犯上開犯罪時,尚未滿十八歲,未買十八歲之人犯與幼女性交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需要對方提起告訴才會有處罰,且告訴期間為六個月,從對方知道的隔日起算。你可以計算一下,是不是已經過了告訴期間。

最後,如果你是強迫對方與你發生性交的,且警方有相當的證據的話,那就另當別論了。

101-10-22 07:27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雖然你可能沒有強迫對方,但是因為對方未滿十六歲,所以你還是會構成與幼女性交罪。

 

告訴乃論 是指六個月內告我才算嗎??

 

這種不是告訴乃論。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藍 101-08-27 15:42

前些日子被警方偵查局約談(小弟已經年滿20歲)

網路上認識伴遊團體,該伴遊負責人已被警方起訴

後來其中一名少女則指出有曾與我交易過...未滿16歲>Q<

交易內容則是擁抱、脫上衣、摸胸~(地點:汽旅)~偵查員跟我說這樣就是性交罪= ="

雖然當時對方有說她只有15歲,但化妝技術看起來就像2X歲

而且小弟我真的不知道這樣會觸法..現在後悔萬分

以上就是在偵查時的一些內容,後續不知道該如何面對

請各位大哥大姐們可以幫忙怎樣面對這難關...拜託了!!謝謝!!

PS.小弟沒有前科,可否提出申請緩起訴呢?

林智群 (klaw) 101-08-28 00:14

未滿16歲少女發生猥褻行為最重判3年,可以爭取緩起訴看看,不過要看少女家長要不要追究,要追究的話緩起訴可能性不高

小藍 101-08-28 14:5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未滿16歲少女發生猥褻行為最重判3年,可以爭取緩起訴看看,不過要看少女家長要不要追究,要追究 ... (恕刪)

 感謝林律師協助回覆..

若是這樣還有幾項問題請教

1.相同狀況的人幾乎都被罰錢,幾乎都5~10萬,罰則是?

2.偵查員手上證據有通聯紀錄與裡面談到的車牌,但沒有實際交易過程的證據,這樣也可以判罪嗎?雖然作筆錄時該講的我都講了

3.去偵查局時,警員說只要是與14~16歲少女有身體接觸就算是強制性交罪!!不管你是摸胸,打手槍,還是口交都一樣?所以猥褻行為跟性交罪是如何區分呢?

4.該如何有利爭取緩起訴呢?(1)女方若提告? (2)檢方若提告?

以上萬分拜託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8-28 18:07

大多罰錢是因為法院判六個月以下,可以用罰錢的方式換取不用關,法條是刑法41條,

不過你現在想這個太早了,要爭取檢方緩起訴比較實際

沒有直接證據是無法定罪的,法院只能判無罪,

性交以外的方式都是猥褻,猥褻概念比較廣

小藍 101-08-29 11:2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大多罰錢是因為法院判六個月以下,可以用罰錢的方式換取不用關,法條是刑法41條,

 感謝林律師回覆

您的解答讓我寬心一半,睡覺有比較甜美了>Q<

但您說的沒有直接證據是代表就算我不承認也無法起訴我嗎?

因為開始我也不懂,就被偵查員帶怎走...

我也很想爭取緩起訴,但實際該怎執行呢?

PS.對方雖有說她15歲,但看起來根本就是20歲以上的女生,但我沒有直接證據!

當初真的不知道與18歲以下的女生有性關係就會犯法.......我好後悔!!!!!!!!!!

現在等待被傳喚中...一顆心懸掛在半空中

 

小楓 101-11-22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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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錐 101-08-20 16:57

請問各位大大:

在下想請教各位一個問題

若一名男童15歲與一名女童13歲發生性行為

並非強姦誘拐等 

小弟知道未滿16歲發生性行為 雙方都有強制性交罪

若是真的走上了法院 男童  是否有有被關之虞?

 因為行為人才十五歲,有刑法第229之1條規定適用,必須對方提告訴法院才會受理。

另外,行為人的行為也有少年事件處理法之適用。這種案件屬於兩小無猜對於法律不了解的,通常少年法院會以訓誡、要求賠償損害及寫悔過書的方式結案。

古錐 101-08-20 16:48

請問各位大大:

若一名15歲男童與一名13歲女童發生性行為

雙方自願 

------

小弟知道未滿16歲者不能發生性關西

但是雙方都未滿16歲 發生性行為 都有強制性交罪

-

小弟主要問題是最嚴重的情況下 男童有可能入獄嗎?

私底下已經講到崩盤了

李俊諺 101-08-20 15:18
律師大大您好 我想請教您一個問題 我方為(15歲男童) 他方為(13歲女童) 雙方自願情況下發生性行為 並非誘拐強姦設計等 雙方都未滿16歲 發生性行為是有罪 這我是知道 但我想請教您 若 私底下和解已經講到崩盤 走法律途徑男童 或 女童 是否會被關? (最嚴重的情況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由於您們雙方均未滿18歲,所涉及之妨害性自主是屬告訴乃論罪,若您們雙方均屬自願,應尚不致於有被關之虞,但您們雙方可以盡量和解,以避免涉及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星幻 101-07-17 20:08

我跟那位女生都未滿16

前前後後我們做了2次

可是第2次因為要在戴保險套所以只有脫光沒有做

之後過幾個禮拜他有新的男友他們也做了

現在他跟我說她懷孕

可是第一次我連射都沒有

我就在想是不是她男友跟他所以才有的

可是之後他又說小孩吃藥流掉了

我從頭到尾都不知他到底有無懷孕

現在警察打來我家了

我好怕:(我不知該怎辦誰可以跟我說一下:(

 你與未滿十六歲之人性交,不論有沒有懷孕,你的行為都會構成強制性交罪。

 

魯嘛 101-06-29 00:21

Q1男女方都未滿16 請問如果女方家屬要提告男方 是否構成犯罪?(是你情我願的情況下)

Q2女方家屬給男方兩個選擇 第一是私下和解一百萬元 第二是交給司法處理 他還說如果司法判決就不只一百萬了 請問和解金這樣合理嗎?或是交給司法處理較妥呢? (男方為單親家庭且經濟收入低廉)

Q3當初確實是男女你情我願 但後來女方卻向家屬辯稱 非你情我願而是是強制的 請問如果男方被告 這些話是否會對男方不利呢?

Q4如果真的要以司法解決 只有男方會有刑責嗎? 那女方呢?

Q5男方本身有保護管束緩刑正在執行 請問如果上了法庭是否會被撤銷 直接去關呢?(保護管束三年2011年7月執行 緩刑三年2012年7月執行)

 

 1.如果是強制性交罪  當然只有男生是犯罪行為人

    這樣結果對男方影響較大

    可能看性行為次數為何

    如果對方主張次數甚多

    要構成強制性交應該很困難

    另外就是對方說詞前後不一的情況

    都是可以斟酌的地方

 2.如果是合意

   沒有只是女方是受害人這種說法

   雙方都可以提告

   而因為都未滿18

   均屬告訴乃論的犯罪

米米 101-06-14 10:03

如果與14歲以上16歲以下發生性行為除了觸犯刑責還有少年福利法之外若a女要對b男求償請問該寫存證信函先告知嗎?有範本可無提供?該怎麼寫會比較好


設:a女未滿16  b男年滿20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6-14 14:15

 不需發函先行告知,可逕行提民事訴訟或待刑事部分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許志嘉律師

與14歲以上16歲以下者性交的行為,除了會觸犯刑法「與幼童性交罪」外,同時也因為侵害女方的性自主權,對方必須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沒有要提出刑事告訴,而僅是女方要向對方求償的話,可以先寄存證信函,內容敘述對方有違法侵權行為的事實,要求對方賠償若干數額的精神慰撫金。如果對方不願意賠償的話,則是否提出刑事告訴,就可考慮,因為是可以等檢察官起訴後,再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併請求損害賠償

(參照刑法第237條;刑事訴訟法第487、488條;民法第18、184、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宥 101-06-09 18:59

我跟我男友在我15歲要滿16歲時發生性關係,當時他已經滿20歲了,之後我爸媽決定告他,可是他有誠意道歉,希望可以和解撤銷這案件

但是我有看他由警察局那邊收到的通知說是"妨礙性自主罪",警察有對我說不能撤銷,因為是我未滿15歲發生的

刑法第16章第227條上面只寫說"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當時他只知道我16歲,但並不知道我其實是未滿16歲,如果是這樣,那麼妨礙性自主罪會成立嗎?

還有我現在已經懷孕八個月了,這樣法官會對他加重刑責嗎?我真的不想看他被關

如果我和他結婚,他的刑責會有所減輕或是不用被關或是不用被判刑嗎?

還有我在當時做筆錄有說實話,就是在他與我要發生性關係時我是"半推半就"的方式和他發生的,原因是"因為我覺得他是我男朋友,所以我才會和他發生關係",如果是這樣,他會不會被法官判第16章229條詐術性交罪?但是我當下的確算是合意和他發生的...

另外我有和他同居半年多,但是中間我都有和家裡連絡,而且我是自行返家,他這樣會不會被多判,刑法17章240條(和誘罪)和241條(略誘罪)?

我也想知道...

就算那些罪成立,和解的話他的罪大概會判到哪?如果可以緩刑,是否可以再跟法官徵求緩起訴?

蔡明哲 (阿哲) 101-06-10 00:14

法不外乎人情, 如果你願意原諒對方,且與對方達成和解,甚至於將與對方結婚,法院是有可能輕判,甚至於給予緩刑。如果你們仍然擔心,那就建議對方趕快找個信任的律師處理吧。

小宥 101-06-10 00:20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法不外乎人情, 如果你願意原諒對方,且與對方達成和解,甚至於將與對方結婚,法院是有可 ... (恕刪)

所以一定還是會被判刑嗎?

但是他不知道我未滿16,只知道我16歲,那刑責會不一樣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6-11 00:00

 對方在行為時是否知道你實際年齡,仍要看具體事證而定,實務上很多嫖客通常多會抗辯不知道賣淫女子未滿18歲,但是法官多不會採信。當然,如果法官認定確實不知情,是有無罪的可能。

小宥 101-06-11 00:18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對方在行為時是否知道你實際年齡,仍要看具體事證而定,實務上很多嫖客通常多會抗辯不知 ... (恕刪)

摁摁!請問你說的是...他不知我未滿16才會有可能無罪

還是他不知我未滿18?

不好意思,我問的可能有點無理頭...

 

 (1) 如果行為時在主觀上確實不知道性交對象未滿16歲,因為沒有犯「與幼童性交罪」的故意,是不成立與幼童性交罪的。不過一般而言除非有確切證據(比如說出示變造的身份證而成為證物),否則法官和檢察官會不會接受這個說法,就要看個案了。

(2) 懷孕結婚並不影響是否成立犯罪,但因為有”犯罪後的態度”此點為衡量標準,而有可能會影響量刑輕重,但是這還是要看法官的裁量而定。

(3) 必須是未違反當事人意願才會成立與幼童性交罪。第229條的詐術性交罪,是使人誤信為配偶而為性交,依您的敘述應該是不會成立。

(4) 凡是使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是父母的監護,縱使沒有違反未成年人的意願,仍然會涉及略誘罪或和誘罪。您和對方同居,縱使中間有和家庭連絡,原則上仍屬於脫離家庭和監護。如果您在未滿16歲時就和對方同居,對方是可能成立略誘未成年人罪的;滿16歲的話則是和誘未成年人罪。

(5) 由於這些罪都不是告訴乃論罪,縱使您或家長不提告檢察官還是可以偵辦起訴。如果檢察官和法官不認為對方是為了性交才跟您同居,而不成立刑法第241條第2項意圖使被誘人為性交之略誘罪(這個罪的刑度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能緩起訴緩刑)的話,就其他罪名而言,還是有可能緩起訴或是緩刑。雖然這時候就要看您父母的意向,但如果家長堅持不和解而要告,卻和你的意見相左的話,你自己出面去求情,法院還是也可能會衡量給予輕刑或緩刑的。

(參照刑法第74、227、229、240、241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宥 101-06-13 10:16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如果行為時在主觀上確實不知道性交對象未滿16歲,因為沒有犯「與幼 ... (恕刪)

 對了!可是對方的通知是只有寫"妨礙性自主罪",那麼...在開庭的時候,法官他們會只針對我有無滿16歲去辦而已嗎?

還是說,他們已經知道我和他有同居之類的,還會連和誘罪一起辦?

因為上次做筆錄,偵查佐只問我和他的交往過程,以及他當時是否知道我未滿16這些而已,好像並沒有問到其他的相關問題..

阿火 101-05-28 12:21

3年前 莫名其妙被告 妨害性自主罪 對方還未滿16歲 因為跟他媽媽認事
金錢糾紛 經過開庭 不起訴定案
但是我鄰居 跟週為朋友一度認我是那一種強姦犯 因為被告的期間 正好
因為另一案件 再服刑 在監獄裡 因為被告這種罪 日子不好過 被嘲笑
被欺負 被異樣眼光對待 服刑完 又因為 這案件 傳單 出庭 被家人知道
兄弟女友 都把我看成強姦犯 防著我 我只好離家 雖然司法還我清白
但是 這些日子所受的 身心創傷 可否請求對方賠償

被判無罪 以經有2.3年時間 還可以 跟對方求償嗎 因為有一段時間在服刑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1) 如果您被判無罪的原因,是因為對方捏造證據,於無罪確定後,是可以提出誣告告訴。雖然實務上誣告罪是比較不容易成立的,但是如果對方完全出於虛構,則還是會成立的;但若是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告訴,仍不會成立誣告罪。又誣告罪並非告訴乃論罪,追訴期為20年。如果烏告罪成立之後,可以再請求侵害名譽權的民事損害賠償以及請求回復名譽,您可向對方要求賠償名譽損害的精神慰撫金以及請求回復名譽(如登報道歉)。

(2)承上,誣告追溯期為20年,您提出刑事告訴,不會逾期;但是民事部份,雖然法律規定是在”知悉”後兩年,而你被判無罪已經超過2,3年,如果直接提出民事賠償,而認為對方有過失,可能會認為已經超過時效;但如果提刑事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為”誣告”此妨害名譽之行為是在後確定,算當時才”確定知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還是有機會獲得賠償的。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01-05-19 09:09
1.所以如果都是男方問女方說要不要怎樣但女方都說要還是男方觸法女方沒觸法(雙方未滿16歲)? 2.在事發後過了一段時間她又提起這件是在簡訊上她是說她主動要求要怎樣的但如果事實不是這樣而都是男方問要不要怎樣的話她有辦法提告嗎?還是她要拿出她說的證據? 3.那問她要不要摸男方下體她說要那被侵害者是男方還是女方? 4.女生或女生的法定代理人(一般情況是父母親)要在知道犯人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這句話指的也就是女生本人和男方發生此事後6個月她自己不提告的話就無法提告還是一定要她父母知道(雙方未滿16歲)? 5.這種都是由男方問女方要不不要怎樣的事件男方通常都被判什麼罪(女方同意下雙方未滿16歲)?
1.依您所述,這時是雙方互動,依法律規定,是雙方都觸法. 2.這通簡訊可以當作證明係對方主動,男方可以此主張免責. 3.這時候屬於互動,雖然被摸是屬男性,但是因為他也未滿16歲,女生摸男生下體會被認為屬於猥褻行為,如果雙方都感到不悅,這時候會被認為成罪的. 4.基本上是要他雙親知道才開始算起算點. 5.通常法院不會判罪,而是交付雙方家長回去嚴加管教比較多
101-05-17 20:19

前天被警察打電話去做筆錄,說有援交妹指認即時通的名冊

都是有跟他性交易的人,警察說我有跟她聊過天也有打1次電

話給他,認定我觸犯性交易防治法,我整個很傻眼,我說今年

2月多確實聊過1次,聊完當下也打過1次給那女的(那女的說要

我約她),我敷衍她後,就忘了這件事,也沒去赴約,結果現

在元交妹被抓亂咬我,連我的相片都沒有就指認即時通好友名

冊都是客人,會不會太瞎,做筆錄時警察一直慫恿我認罪,還

說很多人都認了,我整個很不爽,我認了才是白痴,未滿16

刑事重罪耶,而且我根本沒赴約跟他性交易,我那時有反問

警察那女的認得我長相跟性交易時間跟地點嗎?警察回說那女

的說忘記哪個汽車旅館了,只紀的約在某某麥當勞見面,我說

我根本沒去過啥麥當勞啊,警察又說不管啦,她指認有就是有,

你趕快認罪。

唉,筆錄做完了,我從頭至尾否認性交易,想請問板上的高手

們,這案子移送到地檢署,我有機會脫身嗎?那援交妹真是有

夠機歪的,沒約過也說有完成性交易,真夠狠的 

(PS:1警察有說女孩子也忘了時間點了,那我要怎舉證不在場証明啊XD

2.那女的惟一論述就是他即時通有加我好友然後有聊過天
跟他手機我有我那次打給他的通聯記錄,這樣不知
檢察官會不會自己心證,很擔心遇到爛檢察官,
看新聞一堆檢察官都亂來了,還利用權勢
威脅性侵女關係人,唉)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警方僅依通聯紀錄及MSN紀錄即移送,當然證據就不是那麼充份,本件有無罪的空間,您也應該要堅持自己無罪,若您擔心檢方亂來,可以委任律師處理,也比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1-05-17 22:23

 

請問謝律師,這種案件是誰要負責舉證啊?
是元嬌妹要舉證我跟他發生過性交易,
還是我要舉證我沒有跟他性交易啊?
我雖法律不太懂m,但都聽別人說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再者那女孩啥都不知道,只說即時通
都是客人,這樣都能讓警察打電話叫我
去做筆錄,實在很難苟同,難怪檢察官
有時都會被警察煩死,完全不過濾,心態都是
先移送再說,反正都是檢察官在忙XD

回憶多濃 101-03-22 15:47

各位律師 您好  我前幾日的問題 
今天有心的狀況

您好: 我想問 我今年17歲 網路上認識一個女孩
認識不久後 我們在一起 並且我問他說 要不要來找我
他也答應 他當天來的時候 是要當天來回
不過 我們完的太過頭 導致他回家火車 沒搭到
於是在我家住了一個晚上  我們也有發生性關西
我女朋友 他也17歲
他們家人 發現後 去報警了 說要告我誘拐未成年少女
我女朋友的筆錄 他是說 跟我發生性關西 是自願 沒回到家裡 是因為沒搭火車  <<
他回答的 也都是事實
今天 刑事 也有去我父親那邊 可是 我並無與我父親同住
所以目前還沒見到刑事
那請問 如果我將來開庭   大約會被判神麼刑責  還是他們告不贏呢
如果刑事 問我  我也是照事實回答 對嗎
刑事找我是要我做筆錄ㄋ 還是?
 
上述  是我前幾日的問題

我昨日到警察局作筆錄   我才知道 女方未滿16
當時女方是跟我說 他17歲了
彈 昨天警察才跟我說  女方15歲
那現在 怎麼半呢

蔡明哲 (阿哲) 101-03-22 23:45

 既然被害人要主張未滿16歲,那你涉及的刑責可能就比較重了(不一定成罪),建議你找律師辯護吧。

比比 101-03-16 15:58

 

您好 我是個15歲的女孩子

我與19歲的男孩交往

但是他最近毆打我又把我的手機相機丟掉

家人知道了很生氣 說要提告

我也不知道這樣是民事還是刑事

另外家人還想提告一點性侵未成年少女

但是我是自願的

可是好像聽人家講說 未滿16不管自願不自願 對方一樣有事

那這樣是傷害罪+毀損物品+性侵

這樣子判下來 他會怎麼樣...??

拜託各位律師給我解答!

蔡明哲 (阿哲) 101-03-16 18:09

 沒錯,對於未滿16歲的男女為性交,不管是否自願,都會有刑責,另外傷害毀損告訴乃論,如果你們3罪一併提告,對方仍不跟你們和解,很有可能必須入監服刑,但是如果和解,是有緩刑的機會。

確實是可以對他的行為提起刑事民事訴訟

(1)就刑事部分而言,如果他毆打導致妳受傷的話,成立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把妳的手機相機丟掉,會成立刑法第354條毀損罪。這兩罪屬於告訴乃論(也就是不告不理的意思),必須在知悉犯罪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法院才會受理。而和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關係,縱使雙方都同意,仍可能成立刑法第227條與幼童性交罪。雖然他現在是19歲,但不管如何,你都是只有15歲,你的父母要告他,是會成立的。不過一般法院會考量像你們這種未成年人思慮不周,通常依法輕判的比較多。

(2)就民事部分而言,毆打導致受傷的話,當然可以依法主張賠償要藥費及慰撫金(參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3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另外把妳的手機相機丟掉,可以再請求賠償手機相機價額之損失。而如果他背叛犯了幼童性交罪,你還可以依法再主張賠償的。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熊熊 101-02-17 10:50

如題,我自己本身是大學生(未滿20)
因為某些原因最近跟一個國中一年級的小女生(未滿16)關係很要好
也有單獨出去過
可是我們甚麼都沒做(包括牽手 親吻等較親密動作)

我們單獨出去也有四五次
其中最長一次是假日出門約6小時
其他則是他放學騎車載他到附近的景點逛逛約1小時左右

那位小女生沒有手機,所以出外的這段時間無法跟家人聯絡
(除非使用路過的公共電話或者我的手機)
但是出門前(包括放學)
都有跟家人約定好回家時間
回家基本上都沒有超過約定時間
就算時間上有遲到也不超過10分鐘


如果引用 "和誘罪"請問成立嗎?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出門這段時間雖然不能跟他家人聯絡,可是已經有約好回家時間
請問這樣子"和誘罪"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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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依據這個道理
是不是說未滿20歲的情侶偷出門
家長也可以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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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是否還有其他法律適用於這種情況?
會不會有更嚴重的刑罰出現?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2-17 10:54

依你所述,並沒有連續幾天帶女朋友外出不歸的情形,那女孩尚未脫離家庭或有監督權之人,且亦非受你支配,是不會構成和誘罪的。

派派 100-11-15 22:29
就是並非遊戲公司開發的程式 另外我現在未滿16歲 我跟他的交易方式只是利用點數卡來交易 並非轉帳 他獲得我的資料是利用他叫我申請的網站 所提供的資料 裡面並非有身分證號碼 只有簡單的姓名 電話 年齡 還有家裡地址
蔡明哲 (阿哲) 100-11-15 22:29
依你所述的情形,比較像民事糾紛,、建議還是與對方談和解,不論你或對方不太建議隨便提出刑事告訴,現在檢警很重視網路詐欺問題,一旦提出刑事告訴,很難撤回了事,我有欲過當事人提告不成還被檢察官主動偵查起訴誣告罪的例子。
ET 100-10-27 22:31

我:23歲   我太太:16歲   已懷孕五個多月

我是今年五月多跟我太太結婚的!!!
(當初結婚也是被逼迫的,當初我太太未滿16歲就自行外面生活,
 後來跟他交往被她家人發現以後,只給我兩個選擇。
(1馬上結婚2馬上分手)

今天下午收到我太太的(健保)被她家人遷出

我想請問這樣子她的健保有辦法跟隨我嗎???

以及她的監護權目前在誰那裏??

我是否有辦法爭取到她的監護權???

以及他家人這樣對待她??是否有辦法提出告訴???

PS:我個人認為她家人真的很過分!!!!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0-28 10:36

如果你們的結婚有合法,有辦結婚登記,目前婚姻也未被撤銷,依民法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你太太不須要有監護人,她有完全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