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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糖 101-11-23 01:13
律師您好: 事發經過是這樣得 當初我朋友(甲)因為跟他女朋友發生糾紛,所以動手打了他女朋友 那因為,我的個性屬於比較愛管閒事,所以當下我希望我朋友(甲)能出來講清楚 但是後來,我同學聽到這件事,就很生氣的打給我朋友(甲) 好像是有問候到他媽媽之類的話吧!我朋友(甲)就非常不高興,要求我同學出面道歉 當時並沒有告知地點,所以一下課,我就帶我同學,到了某一個公園,並告知我朋友,我們到了xx公園 後來,我朋友就說要改在土地公廟,就光地點,我們就討論了好幾次 再最後一通電話中,是我朋友(甲)女朋友接的,她在跟我講電話時 我聽到我朋友(甲)在旁邊說,她要帶很多人跟西瓜刀,當下我就因為害怕 就告訴他女朋友說,要帶人是不是沒關係,之後因為我想說基於保護自己跟我同學之下,我也找了人,但是,我(並沒有在電話中告訴,我找來的人,有要動手) 之後,我找的人就問我,發生什麼事,我就告知他大概情形(如上)我就跟他說,對方好像有帶東西,有大概10幾個人(因為害怕所以找他們來,並且,從頭到尾 並沒有說要動手,出自於自我防衛)後來他們到場,就問我說人在哪裡,就看到他們手上帶著東西,當下我就告知他們,沒有要動手,先等對方動手,我們在動,我還有跟他們說,東西收起來,但他們不聽 誰知道,一到現場,他們就因為(甲)的態度不是很好,就開始動手打了甲 那是後我跟我同學,全部傻在現場,完全沒動手,只是傻在那邊,當下腦中全部空白,不知道該怎麼辦,所以也沒有阻止了,後來看到我朋友(甲)倒在地板上,他們才趕快跑,我當下看到我朋友頭破血流,我就嚇到了,因為我害怕那種場面,所以我也跟著跑了,但是在當下,我有想到要叫救護車,於是我就打了約3秒的救護車,並沒有救護人員接通,我就掛掉了,因為當下,我非常混亂,我只知道打人的,較我們趕快跑,所以我也跟著跑了,但事後我朋友(甲)他女朋友有打給我,並告知我我朋友(甲)被打到破頭,我另外一個朋友(乙),我們走的時候,他跟我們擦肩而過,因為看到他,所以我就放心離開了,結果我朋友(乙)打給甲的女朋友,告知她她男朋友的傷勢,她女朋友當下馬上打給我,並且一直詢問我,到底是怎樣,當下我就簡短說明一下,後來要求她女朋友馬上打給我朋友(乙)要他趕快叫救護車,後來我又有親自打給(乙)要求他馬上叫救護車,但誰知道(乙)說先不要,他怕事情鬧大,我就跟他說,不要管大不大了,先報警,結果,我朋友甲的姐姐打去,他就把我電話掛掉了!事發經過大致是這樣 我現在想詢問的是說: 第( 1 )動手的人是我找的,但是我是(出自於保護自己跟同學),因為當下有聽到,甲要帶人跟刀,所以我才找他們來,到現場我也有告知不要動手,誰知道,他們就太衝動手了,現在,我沒有證據說我有說(不要動手)這四個字,我要怎麼辦? 第( 2 )當時是以棍棒之類的攻擊頭部,但是兇器都帶走了,現場只留下了大鎖,大鎖是我的,但是後來我借給了我同學,在警訊筆錄他也有承認,原本是我的,但後來他跟我借,可是當時大鎖確定沒有碰到甲,但警方說大鎖上留有血跡,這要怎麼辦? 第( 3 )現在動手打人的反過來咬我,說是我跟我同學動手打人的,那我該怎麼辦?可是甲的筆錄上面,又有說(除了我),其他人都(有動手),那我到底要怎麼辦?我確實是沒動手!現在動手的3個反過來咬我們3個,所以我們3個跟動手的3個,筆錄都在互咬對方3個,警方現在認為是串共! 第( 4 )這件官司,我有沒有辦法申請法扶,要多少錢? 第( 5 )我一直要去關心甲,但他家人不願意讓我們靠近,那又要怎麼辦? 第( 6 )我同學也沒動手,當時他站在我旁邊,也是傻眼,他們也沒打電話報警,也是匆忙跟著離開現場,因為跟我一樣嚇到, 可是他們沒證據說他們沒動手,該怎麼辦? 開庭時我要如何陳述?甲的女朋友也願意出面幫我作證,為什麼我要找人,而不是一開始就找人,當時他在他男朋友身邊,但後來就先離開了,因為門禁關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有可以聚眾鬥毆,傷害殺人罪來偵辦. 二.基本上本件仍需傳喚當時在場的人來作證,才比較可能還原當時的狀況. 三.他們確實有可能會串證,但此僅能透過交互詰問程序來找出破綻. 四.您可以去法扶基金會申請看看,若法扶有通過,即可幫您免費打官司. 五.關心的誠意仍要持續維持,以利將來減輕其刑. 六.有無動手仍須回歸到傳喚證人來證明.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關青雲 101-11-20 23:21

我跟家人去喝喜酒 再回來的路上因為工作事情被家人指責 一個路人騎著摩托車 在旁邊觀看 後來我看他她轉頭 然後又轉過來一直看著我被罵 我問他看什麼 他就叫囂 你給你爸下車 然後他就騎到前方路邊等我 於是我就下車要過去問他什麼事情 我走到他面前還沒問就被他一腳踹飛 手機也噴出去 被車子壓壞然後我家人把我扶起來 我本想衝過去打他誰知道 我爸跟我弟倆的人使命著抓著我 對方看我被抓著 就拿起安全帽 猛K我的頭 我卻被我家人抓著的情況下被猛打很多下 後來警察就到了 對方卻說要找人來說 後來又稱說沒打我 到了警察局 警察叫救護車送我去醫院驗傷 驗傷單上寫多頭部外傷併腦震盪 胸部挫傷 右前臂擦傷 還有多處受傷沒寫 當時醫院要我住院我不要住院只是一直感覺頭暈 醫院要我寫切結書就可以出院 想問說這樣被打告對方勝算如何 會得到陪賞嗎?謝謝 後來衛生局有打電話來給我說醫院告知她們說我的頭部情況蠻嚴重的 必須再回去醫院 因為我去醫院的時候醫院不肯讓我出院 部不可以不出院因為有一個 剛滿月的小女兒要幫忙顧 所以無法留在醫院並且簽了切結書出院

關青雲 101-11-20 23:32

補充一點我重頭到尾都沒碰觸到對方因為我被我爸跟我弟弟按壓在地上

關先生,您好: 

具您所述,您走到對方面前,被對方一腳踹飛,手機也飛出去,對方又拿起安全帽猛K您的頭,您可以向對方提起刑事傷害罪告訴,並要求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如有疑問請電0960735031與陳國瑞律師聯絡,謝謝!!

關青雲 101-11-19 04:14
律師你好: 我跟家人去喝喜酒 再回來的路上因為工作事情被家人指責 一個路人騎著摩托車 在旁邊觀看 後來我看他她轉頭 然後又轉過來一直看著我被罵 我問他看什麼 他就叫囂 你給你爸下車 然後他就騎到前方路邊等我 於是我就下車要過去問他什麼事情 我走到他面前還沒問就被他一腳踹飛 手機也噴出去 被車子壓壞然後我家人把我扶起來 我本想衝過去打他誰知道 我爸跟我弟倆的人使命著抓著我 對方看我被抓著 就拿起安全帽 猛K我的頭 我卻被我家人抓著的情況下被猛打很多下 後來警察就到了 對方卻說要找人來說 後來又稱說沒打我 到了警察局 警察叫救護車送我去醫院驗傷 驗傷單上寫多頭部外傷併腦震盪 胸部挫傷 右前臂擦傷 還有多處受傷沒寫 當時醫院要我住院我不要住院只是一直感覺頭暈 醫院要我寫切結書就可以出院 想問說這樣被打告對方勝算如何 會得到陪賞嗎?謝謝
可以先請警察去調閱路邊或店家監視器,查看有無錄到發生過程。如查無監視器或無錄到畫面,就只能以家人及你的說詞為證據,一旦我方證人說詞一致,自然會被採信,反之我方說詞如有矛盾或嚴重出入,就不會被採信。
關青雲 101-11-18 17:06
我跟家人去喝喜酒 再回來的路上因為工作事情被家人指責 一個路人騎著摩托車 在旁邊觀看 後來我看他她轉頭 然後又轉過來一直看著我被罵 我問他看什麼 他就叫囂 你給你爸下車 然後他就騎到前方路邊等我 於是我就下車要過去問他什麼事情 我走到他面前還沒問就被他一腳踹飛 手機也噴出去 被車子壓壞然後我家人把我扶起來 我本想衝過去打他誰知道 我爸跟我弟倆的人使命著抓著我 對方看我被抓著 就拿起安全帽 猛K我的頭 我卻被我家人抓著的情況下被猛打很多下 後來警察就到了 對方卻說要找人來說 後來又稱說沒打我 到了警察局 警察叫救護車送我去醫院驗傷 驗傷單上寫多頭部外傷併腦震盪 胸部挫傷 右前臂擦傷 還有多處受傷沒寫 當時醫院要我住院我不要住院只是一直感覺頭暈 醫院要我寫切結書就可以出院 想問說這樣被打告對方勝算如何 會得到陪賞嗎?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1-18 19:35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涉及傷害罪或重傷未遂甚至於殺人未遂,必須看當時事發情形對方毆打頭部時的犯意而定。另外,你是否有毆打對方而成鬥毆,也會影響罪名之成立。原則上,台端提出告訴時,可併向檢察官請求附帶民事賠償,惟需預防對方脫產。建議您找信任的律師討論告訴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志 101-11-14 20:39

您好,我的女朋友,於半夜自行騎機車,追撞到了橋墩的石頭,警方到來時,我剛好步行看到了車禍,但不知道是我自己的女友車禍,我一看到是我自己女朋友,我馬上跟警察說是我女友,而當時救護車並還沒到來,當時警方沒辦法,對我女友進行酒測,救護車經過2分鐘到來,我與女友一同去醫院急診,請問律師,當時我女友,頭部與胸腔受到嚴重撞擊,但是隔一天醫生說先回家觀察,先不用住醫院,在醫院的時候就已經頭暈嘔吐了,第二天警察打來,說哪一天要回診,因為警察要診斷證明,我問說診斷證明要幹麻,警察說要記錄交通事故,我就問重點了,紀錄然後呢?警察就說要移送法院,說我女友當時急診時,有抽血驗出酒測值1點多..,所以叫我要開診斷名給他,我不明白我有義務要開這証明嗎? 我女友都快要死了,警察都還要送我女友去法院,還有當時警察還說我肇事逃逸,我說我步行過來看到車禍,我都還不相信是我自己女友,我還跟警察說是我騎的,要開就開我就好,第二個警察就說...就是你嘛.難怪兩頂安全帽,還說要告我,結果攝影機掉出來,確定是我女友自己騎的,警察就堅持要移送我女友去法院,我想請問,我女友去年11底有酒駕紀錄,已經繳完了,駕照2013.8.15才能拿回,現在又發生這樣的事,請問她的公共危險會怎樣判,罰金又是多少呢? 請麻煩律師幫幫我。

黑糖 101-11-14 19:06

事發經過是這樣得
當初我朋友(甲)因為跟他女朋友發生糾紛
所以動手打了他女朋友
那因為,我的個性屬於比較愛管閒事
所以當下我希望我朋友(甲)能出來講清楚
但是後來,我同學聽到這件事,就很生氣的打給我朋友(甲)
好像是有問候到他媽媽之類的話吧
我朋友(甲)就非常不高興,要求我同學出面道歉
當時並沒有告知地點,所以一下課,我就帶我同學
到了某一個公園,並告知我朋友,我們到了xx公園
後來,我朋友就說要改在土地公廟,就光地點,我們就討論了好幾次
再最後一通電話中,是我朋友(甲)女朋友接的,她在跟我講電話
我聽到我朋友(甲)在旁邊說,她要帶很多人跟西瓜刀,當下我就因為害怕
就告訴他女朋友說,要帶人是不是沒關係,之後因為我想說基於保護自己跟我同學之下,我也找了人,但是,我(並沒有在電話中告訴,我找來的人,有要動手)
之後,我找的人就問我,發生什麼事,我就告知他大概情形(如上)我就跟他說,對方好像有帶東西,有大概10幾個人(因為害怕所以找他們來,並且,從頭到尾
並沒有說要動手,出自於自我防衛)後來他們到場,就問我說人在哪裡,就看到他們手上帶著東西,當下我就告知他們,沒有要動手,先等對方動手,我們在動,我還有跟他們說,東西收起來,但他們不聽
誰知道,一到現場,他們就因為(甲)的態度不是很好,就開始動手打了甲

那是後我跟我同學,全部傻在現場,完全沒動手,只是傻在那邊,當下腦中全部空白,不知道該怎麼辦,所以也沒有阻止了,後來看到我朋友(甲)倒在地板上,他們才趕快跑,我當下看到我朋友頭破血流,我就嚇到了,因為我害怕那種場面,所以我也跟著跑了,但是在當下,我有想到要叫救護車,於是我就打了約3秒的救護車,並沒有救護人員接通,我就掛掉了,因為當下,我非常混亂,我只知道打人的,較我們趕快跑,所以我也跟著跑了
但事後我朋友(甲)他女朋友有打給我,並告知我我朋友(甲)被打到破頭,我另外一個朋友(乙),我們走的時候,他跟我們擦肩而過,因為看到他,所以我就放心離開了,結果我朋友(乙)打給甲的女朋友,告知她她男朋友的傷勢,她女朋友當下馬上打給我,並且一直詢問我,到底是怎樣,當下我就簡短說明一下,後來要求她女朋友馬上打給我朋友(乙)要他趕快叫救護車,後來我又有親自打給(乙)要求他馬上叫救護車,但誰知道(乙)說先不要,他怕事情鬧大,我就跟他說,不要管大不大了,先報警,結果,我朋友甲的姐姐打去,他就把我電話掛掉了!事發經過大致是這樣


我現在想詢問的是說:
第( 1 )動手的人是我找的,但是我是(出自於保護自己跟同學),因為當下有聽到,甲要帶人跟刀,所以我才找他們來,到現場我也有告知不要動手,誰知道,他們就太衝動手了,現在,我沒有證據說我有說(不要動手)這四個字,我要怎麼辦?
第( 2 )當時是以棍棒之類的攻擊頭部,但是兇器都帶走了,現場只留下了大鎖,大鎖是我的,但是後來我借給了我同學,在警訊筆錄他也有承認,原本是我的,但後來他跟我借,可是當時大鎖確定沒有碰到甲,但警方說大鎖上留有血跡,這要怎麼辦?

第( 3 )現在動手打人的反過來咬我,說是我跟我同學動手打人的,那我該怎麼辦?可是甲的筆錄上面,又有說(除了我),其他人都(有動手),那我到底要怎麼辦?我確實是沒動手!現在動手的3個反過來咬我們3個,所以我們3個跟動手的3個,筆錄都在互咬對方3個,警方現在認為是串共!

第( 4 )這件官司,我有沒有辦法申請法扶,要多少錢?

第( 5 )我一直要去關心甲,但他家人不願意讓我們靠近,那又要怎麼辦?

第( 6 )我同學也沒動手,當時他站在我旁邊,也是傻眼,他們也沒打電話報警,也是匆忙跟著離開現場,因為跟我一樣嚇到, 可是他們沒證據說他們沒動手,該怎麼辦?


目前能想到的只有這些,日後還有想到,會再補上,開庭時我要如何陳述?
甲的女朋友也願意出面幫我作證,為什麼我要找人,而不是一開始就找人,當時他在他男朋友身邊,但後來就先離開了,因為門禁關係!

 

 

小5 101-10-24 18:21
在這10月初時我開公司的小貨車要上南下國道,在要上閘道前打方向燈慢慢往右打(時速約30~40有看後照鏡但就是沒看到阿伯),此時有位老人擦撞到約後車貨廂當下馬上送醫事後也跟家屬說醫藥費跟維修我跟保險會付責,也有送水果跟看望但是我也又工作關西無法天天看望這點也有跟他們溝通過,被說沒誠意去醫院看望時有問醫院的人老人的傷勢特別頭部,他說沒傷到頭出院時也有去看他我跟他(阿伯)談論上看來也沒什麼問題就等傷好談和解,但問題來一個禮拜後家屬打電話來說老人的狀況有問題不認得家人有恍神的狀況類是老人癡呆一直問我要怎麼處理(口氣不好),一天比一天嚴重一下說都不吃飯一下包紙尿褲等等...,和解機會越來越渺茫對方揚言要上調解會不排除上法院,我已經有誠意的處理問題了,但對方不領情我只是個剛出社會的人沒什麼錢也不知道要如何處理?如果真的上法院的話(我有遵守交通規則)是否真的比較不利有過失傷害前科的話對日後生活有什麼引響?請各位能給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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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5 101-10-25 18:14
回覆 小5 的發言內容:

 現在又有新問題了像我上面提過的阿伯住院時跟出院時我都有問阿伯頭部是否有問題
院方說"沒問題",2個禮拜過去了發現問題越來越嚴重,回診時檢查竟有腦內出血問院方時
竟然沒有當時的檢查紀錄,感覺醫院在騙人什麼沒檢查就放人錯過了第一搶救時間線再還有辦法醫好嗎?

101-10-06 19:31

前天有個學長瞪我之後他又故意來撞我,然後一直謾罵我後來說說「要我下課在這裡等」,後來沒有來,隔天我在跟我朋友討論說如果找來要怎麼辦結果他們的人就來找我們下去,我說在這講講就好了,「然後他說沒有這麼容易拉!!」,後來我朋友陪我下去然後他就說叫我們去他們班上談,我跟我朋友就進去坐著,後來有人大聲說:「不用錢趕快來看喔!」,之後就一全人圍著我們,我就跟我朋友說:「阿不妙!」但門口也被人全堵住了!之後撞我們學長說:「你要跟我喬事情你還不夠格<台語>」,然後順勢用力巴我頭一下,我馬上站起來上前,結果後面的人就把我架住,一群人圍上來開始用力猛打,差不多10個人左右,圍上來的人之多一片混亂!然後看到幾個根本不關他們事情的也從人群中衝出來打,被打的過程中我有不小心打到人,之後停手後就叫我們回去,然後回去剛好遇到教官看到我衣服都不損不堪就叫我去教官室,之後他們被傳喚來教官室他們一直說謊一直說只是在「勸架」,後來放學時撞我的學長自己跑來找我道歉,可是他對我說:「要驗傷他也有得驗拉!」
晚上回家我有去醫院驗傷,分別是頭部磨損、頸部挫傷、臉部挫傷、手部挫傷胸部挫傷、背部挫傷。後來回家不能久站背部頸部劇烈痠痛!!!

要如何處理???

民事刑事構成什麼罪呢???  <裡面有滿20歲的學生>

和解金大約多少算合理範圍內??

個人感覺學校有點想要把案子壓下來蓄意吃案!!

沈恆 (沈律師) 101-10-06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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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 101-10-06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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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儼峰 (峰) 101-10-07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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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均 101-09-29 00:21

我(29歲 無前科) 2012年9月8日 晚上,我和我老婆一家人在他家聚餐, 因為隔天我的母親要去慈濟的電腦相關課程進修,要向我借筆記型電腦,我與我母親相約在晚上 11點40分在我老婆家的一樓門口相等要交給我母親筆記型電腦 , 當時我和(我老婆 , 和的表哥1位 ,表弟2位 ,表妹2位 ) 同時離開 , 到1樓大庭門口時看見有一輛白色小廂型車位於我母親後方位置約一公尺,我母親是在機車上等待 , (因社區一樓路邊有一處可停一部汽車,但凹槽是規畫紅線),我母親便是熄火停在此處等我, 我告知我母親後方有車輛要停車請她稍往前移,就在她稍往前移之時後方白色小廂型車突然猛踩油門,以超乎平常停車速度衝向我母親,就在即將靠近之時才急踩煞車(速度之快在如此短距離之內緊急煞車都還有胎皮摩擦地面的煞車聲),我和在旁的我老婆和老婆表哥都嚇了一大跳 , 當時我很用力的拍了對方副駕駛座車窗,並生氣的罵了對方(x!!哩衝三小) , 對方約40多歲 , 也很生氣的下車 , 我老婆的表哥上前詢問他是怎麼開車的 ? 對方很兇的對我說 (ㄍㄢˋ!! 哩拍三小!! ) 當時我很生氣,開車這麼粗暴還差點撞到我媽媽,還這麼兇(當時他正在和我老婆的表哥理論,還是很凶) !! 我從我媽媽的位置過去一把抓住他的領口把他一直推往到後方警衛室牆壁 , 於是和對方開始發生拉扯…

拉扯過程中,我們雙方跌至社區門口的盆栽中,和機車停放區(造成一輛機車傾倒) , 我將對方押制在地 , 過程中 , 我們彼此對罵! ( 對方筆錄中記載我在拉扯中有說出 : 呼妳死 , 警察也針對此點提出質問,我是否有說此話? 筆錄中我有承認當時情緒激動,或許有說出類似詞語)

警察到達後我被我老婆的表哥和表弟拉開,警察了解事件後要求對方先將車輛移開違停區域,並要求到警察局製作筆錄酒測檢驗(對方無酒駕),全程錄影錄音,錄影中我情緒激動,想找對方理論,警察認為我不適合製作筆錄要求先回家休息明天在通知我製作筆錄

隔天下班接到警察電話,警察先生讓我看完所有影像紀錄(社區門口監視三個角度,警察到場後所拍攝的影片)而後製作筆錄 , 警察先生告訴我對方要對我提出傷害妨害自由告訴,他已經去驗傷了, 我問:妨害自由是哪裡來的? 警察:他說妳拿刀子壓著他的右眼說要讓他死 , 而且一直攻擊她的頭部 , 我非常確定我們是拉扯,我完全沒有揮拳動作,更沒拿刀押制他,(對方驗傷單:手軸,膝部,胸部,挫傷)

後來警察說:可是對方撿到妳的鑰匙圈上面有一把瑞士工具刀(含刀面,十字螺絲起子,一字螺絲起子,開罐器,措刀…這種) 我說:這是我的鑰匙沒錯,但我並沒有拿他壓制傷害對方 , 警察說:那你要對檢察官解釋 ,我問警察,是你自己撿得嗎? 警察說: 對方把鑰匙圈給他時就是全開的狀態(四項工具,那是單手無法展開的工具,需用指甲扳開,但對方說我一手壓制他,一手拿刀出來押他)

對方又說他口袋裡有五萬塊不見了, 他並沒有說是我拿的

現場狀況就此為止.

以上:全有錄影存證,我已盡我所能客觀陳訴 , 是我犯的錯,我一定承擔,
對方損失我一定負責!!

我有幾個疑問:
1.對方說我打他頭部,但他的驗傷單上只有手部腳部胸部挫傷 , (拉扯過程中我們雙方跌入社區盆栽我也有手足部挫傷及刮傷,我們都有驗傷單) ,我知道我自己先動手一定不對,但對方這樣的駕駛方式威脅到我母親的生命安全就沒關係嗎?
2.對方說我拿刀押他,但監視錄影器和現場(我 我媽媽 我老婆 我老婆的表哥 我老婆的兩位弟弟 我老婆的兩位妹妹 和現場的社區警衛都可以證明我沒拿刀押他),拿刀押人這麼過分的事我真的也做不出來!!
3.他說他在現場掉了5萬塊要給他兒子繳學費,但現場監視器包含在場警察10多個人沒有人看到,監視器也沒看到,那是要我賠償嗎?
4.我是個裝潢學徒,賺沒多少錢,只要證明是我錯的我一定負責,借錢,分期付款都可以接受和解,但她說我拿刀押他和她掉五萬塊這無須有的罪名我無法接受

5.她說我拿刀押他,又攻擊他頭部,還掉了五萬塊...但我真的沒有這樣做(三部攝影機有拍到拉扯開始時我手上並沒有任何東西,但有幾十秒的時間我們雙方跌入盆栽中都不在畫面裡,對方的驗傷單中更沒有頭部傷害),我該如何跟檢察官解釋?

感謝專業的各位律師幫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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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表機 101-09-18 11:42

您好,我母親月初車禍過世。目前警方初步分析研判未出爐,概略情況約為我母親行人穿越馬路並紅燈(可能因不熟悉號誌,該路段號誌複雜),肇事者有看見我母親卻未減速(大多數機車都已減速或停下 ),肇事者卻跨越機車道雙白線利用禁行機車道超車,又剛好我母親不慎跌倒,導致肇事者前輪直接撞擊我母親頭部死亡。目前對方已申請強制理賠,關於第三責任險部分的出險不是很清楚。因對方肇事者家境也不好,我父親的想法是得饒人處且饒人,能保險理賠就讓保險賠,剛由保險理賠專員說明及上網搜尋結果,發現是要由我方主動要求賠償金額,保險公司才會根據肇事責任與保額來做賠償。是不是會變成如果我方要求少甚至不要求,保險公司就不用賠償?還是我們可以要求高一點,再由保險公司來理賠,不足的部分就算了,我們也不想增加肇事者的負擔,葬送一個年輕人的前途,畢竟再多的金錢也無法換回母親的命,只希望能多爭取些保險理賠金讓我父親能安養天年。畢竟生活一起四十年的老伴走了,未來須獨自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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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表機 101-09-18 15:56

非常感謝律師您的幫忙。目前強制險已經在進行申請了,但因肇事者另有加保另一家保險公司的第三責任險,我是比較不了解這一部分。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20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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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空月 101-09-16 19:59

養母虐死孩童,犯了什麼法?.

因為是『養母』,所以犯的罪有像『親生父母』那麼嚴重嗎?
犯的法條會不會和親生父母不同??

又犯了哪些法律??

可不可以詳細一一列出來呢?

感謝你的回答~~

 

以下是新聞內容:

中國時報【唐嘉邦、謝文瑄╱新北市報導】2012/9/16

樹林區前晚發生五歲男童死亡案,經檢方漏夜偵訊,發現多項跡證顯示,男童養母涉嫌重大,檢方十五日清晨依殺人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社會局也強制安置男童的七歲姊姊,但男童確切死因待擇期解剖,才能釐清

彭姓夫妻前晚八時許,開車載五歲男童至山佳派出所報案,指男童不明原因暴斃。男童身上有多處瘀傷,後腦勺也有明顯外傷,警方懷疑他受虐致死,報請檢察官相驗調查,漏夜偵訊。

調查指出,四十歲彭男為裝潢工人,卅三歲樊女做家庭代工,兩人十二年前結婚,因未生育先後領養女兒和兒子,大女兒七歲,小兒子五歲,讀幼稚園中班,全家住樊女娘家,三代同堂。

警方表示,彭男前日早晨上班,因外公罹癌住院,外婆整天在醫院照護,剩樊女和兒女在家。樊女下午四時許準備幫兒子洗澡,卻發現他倒在房間地上,嘴唇發紫、已無呼吸心跳,她疑因不敢報案,等到晚間七時許,彭男返家才發現兒子死亡,身上已有屍斑。

彭男和樊女溝通多時,晚間八時卅分,兩人載兒子屍體至派出所報案,員警發現男童雙手內側、右上腹及前額有明顯瘀傷,懷疑另有隱情;後經檢方驗屍,發現男童頭部有明顯外傷,右胸也受重擊肋骨斷裂,彭男才漸吐真言。

彭男向檢警指稱,樊女比較疼大女兒,如果子女吵架,通常只會打兒子,兩年前有毆打兒子致重傷紀錄。前天大女兒目擊樊女持冷氣水管抽打兒子,卻被母親要求謊稱「弟弟把她推倒,雙方爭執,母親才打弟弟」,令他難過不捨,跟岳母通電話時忍不住痛哭。

家庭代工廠員工表示,樊女常帶大女兒來工廠,非常疼她,即使上千元表演服仍捨得買給她;因彭男希望有子嗣傳承,經朋友介紹,又領養一兒。兒子比較皮,常被樊女打,半夜會傳出哭鬧聲。鄰居表示,大女兒和小兒子個性活潑,小兒子可愛有禮貌,常跑到他家玩。警方在家中搜出治療躁鬱症的藥物,前日訊問時,樊女精神狀況也不佳,答非所問,但始終供稱「不知情」,否認犯案。

檢方表示,男童傷勢嚴重,認定樊女有殺人犯意,加上樊女始終否認犯案,因此聲押禁見。雖然樊女在警方不知情的狀況下主動報案,但因至今不認犯行,因此不符自首要件。

參考資料:http://tw.news.yahoo.com/童死滿身傷-養母涉重嫌收押-213000189.html

一、犯的是刑法第271條第1項的「殺人罪」。此部分沒有區分加害人是「養母」或「親生父母」而有罪名或刑度上之不同。二、以上,謹供參考!

林智群 (klaw) 101-09-17 23:44

既然是養母,表示有收養,

則其身份就跟親生父母一樣,要負起撫養子女的義務,

如果怠於撫養導致養子女死亡,還是會被重判的

阿賢 101-07-22 21:39

一天我在我ㄉ料廠.我因為有事約人.請我ㄉ朋友代為打電話給伊ㄍ以前我工作過ㄉ人.問他是不是需要這批貨物.後來我因約人在外面等人.後來這ㄍ人開車來共3人.他看依下貨物後就說這批貨物是它ㄉ我ㄉ員工打電話給我說這ㄍ人說貨物是它ㄉ.我趕回去後他當時還在講電話我上前質問他.你憑神ㄇ說貨是你ㄉ他還在講電話往後退.自己絆倒.因工廠很多空瓶罐.跌倒後還在講電話我當時認為他在耍花樣.後退要離開點.轉身看到他帶來2人衝過來攻擊我攻擊我頭部以致我眼鏡.掉落.毀損.然後一人以右手鉤住我頭部.一人從背後架住我.我ㄉ工人見狀說用講ㄉ就好.幾次他們才放手.那人依然躺在地上.我認為他是裝ㄉ後來救護車帶走她.我ㄉ貨物也被扣住.我要代保管.我那些貨是我從一ㄍ古物商手中買來ㄉ以高出廢鐵價錢2分ㄓㄧ收購有來源.我後來問過那老闆.也確定步是那ㄍ人ㄉ.那ㄍ人來買東西明知或不是它ㄉ故意要敲詐我.我以前在那ㄍ人那裡工作過之確定他那東西部是它ㄉ.他自己也知道卻故意報警扣我ㄉ東西.我在警局提告告那人意圖詐欺.意圖以他法騙取本人財物.另告兩人傷害.妨礙自由.0這樣可以告他們意圖搶奪嗎.3人為詐欺共犯結構.強奪結構.還可以告他們神ㄇ.毀損財物.[我ㄉ眼鏡]怎樣附帶民事賠償

看來對方涉及的罪名可能有傷害妨害自由 至於有無搶奪還要釐清財物究為何人所有,

提出刑事告訴以後要經檢察官起訴才可以附帶民事賠償

司機 101-07-11 22:50
開公司車執勤工作車禍車毀人傷~想問福壽6.5T道路救援拖吊車(車齡20年以上)
整台毀了~我肋骨斷6隻併發氣血胸頭部外傷老闆沒有幫我保勞保
我想問我陪老板車的錢會不會比老闆陪我醫藥費還高?我賠不起怎麼辦?
老闆沒幫我保勞保~我受傷勞保不給付我該怎麼辦?我大概要賠多少錢?
我受這樣的傷老闆能給我多少醫藥費?那台車老舊又沒保養轉向間隙又大 6.5t叫我拖6t的車我車頭都快浮起來了輪胎也磨耗了爛車子我要賠多少錢? 麻煩律師大哥幫忙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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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 101-07-06 17:35
律師您好 : 我前一陣子發生車禍, 未當下報警 , 事後備案, 車禍鑑定報告出來 由於我是後車撞前車(皆機車) 因此判定對方無肇責, 對方當日的醫院鑑定報告書僅提及頭部外傷 手部足部挫傷 , 事後數個月要求和解賠償, 拿出另一張診斷證明書提及頸部椎間盤突出(數個月後之診斷證明書) 要求我賠償. 想請教律師 , 這後續的賠償金額成立的機率高嗎? 這方面若是商請律師出面是否比較容易釐清賠償責任與金額呢? 麻煩您不吝給予意見 ,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鑑定結果對您不利,因此您需負擔對方的損害,但以填補對方損害為原則,若對方所受的損害並非因本件車禍所引起,您當然不用負責,本件您可以申請調解,基本上若是要釐清責任,只有進入法院程序才比較有空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無奈 101-05-19 23:17
律師你好~~在三月底我是從事按摩師~~由於公司規定排班前兩班必須當班~有一位同事都不當班我就詢問他你為何不當班~~他聽到硬拉我進去小隔間~用雙手緊握住我雙手臂靠在牆壁上!! 我有請他放開手至少四次~他不但不放開反而更使力握痛我~~還言語嗆我說他很會打架如果動手我會死得很慘~他比我年輕而且高半顆頭~~我害怕硬扯開發生互毆~~打完後我們互相還繼續上班~~但過兩小時聽同事說他去醫院驗傷要告我傷害~~我只好也去驗傷告他傷害!! 事後我們都休息一個星期又共同去上班!!聽同事講他有故意去住院驗傷單有開輕微腦震盪~~ 但三月底已互告傷害!!在過快三個禮拜四月中凌晨兩點多下班回家路上~~回家巷子裡被兩位蒙面持類似鐵棍前後包圍攻擊我~~為了保護頭部雙手挫傷而且頭也有傷到! 對方攻擊後自己拉下口罩嗆說( 已經等我等很久了~這次是兩個人來下次就要找十幾個人來)~我才確定是跟我互告傷害的甲~~ 而且另一個蒙面的人也說你再打我弟試看看~打完以後甲還要我跟他道歉~~礙於情勢我只能說對不起!! 打完以後還給我留下一句話說歡迎我也可以落人來找他!! 我已經持驗傷單去警察局再次對甲提出傷害~~因另一個蒙面自稱甲的哥哥的臉我記不起來~警察說會找甲來要他自己說出另一位同夥是誰!! 在前幾天偵察隊有請我們雙方去對質~~對方第一次筆錄說是我單方面打他做假筆錄!! 第二明明是他後來 夥同另一人打我全盤否認說不是他~~還在警察面前說我是不是嗑藥還是自己找人來打自己故意誣賴他~~ 警方也握有證據他那時確實不在公司~而我也有監視器有一人蒙面持武器尾隨我然後兩人離開的畫面!! 警察要我們兩個星期去談和解要不然就遞去法院~~等一個星期他沒想和解意願所以我決定告到底~~ 請問這種彼持已經互告傷害~~卻又私底下蒙面攜武器兩個人打我~~這次我都完全沒還手!!上法院我會勝訴嗎?還有我頭被攻擊頭暈醫生說必須觀察二至三個月看有沒有腦震盪~~雙手也因保護頭部已無法工作得休息一陣子~~我該如何跟對方求償沒上班的損失~ 還有對方竟然能偷偷跟蹤我知道我住哪裡在必經之路埋伏攻擊我~~公司已叫他走人~但我現在在養傷而且我也不敢回去上班和現在住的地方因為怕被他再埋伏打一次!!現在出門都會不自主先觀察有無陌生人或跟蹤!!已有精神壓力~~請問我如果告到底我第一次互告傷害我會被判刑嗎? 明明第一次是他拉我進去扣住我的手我有口語請他手放開這有證人可證明!! 他告他兩次傷害他跟另一位同夥會判多重~~ 還有我該順便先去告民事法庭嗎?我該如何請求這陣子沒工作損失以及精神賠償還有傳票來我該怎麼做?? 謝謝!!拜託幫助我!!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20 14:59

一、第一次他受傷的部分,你會不會構成犯罪,可能要看實際情形以及證人證詞,你是單純想避開掉對方的壓制,還是後續也有攻擊的行為等。二、第二次目前看起來對方是否認的,而且你只有那時候對方不在公司以及監視錄影帶等證據,如果監視錄影看不出來兇手為何,建議請警方調對方的手機當時通訊的基地台位置,以加強你證詞的可信性。三、民事的部分包含醫藥費、不能工作之損失暨慰撫金等,皆可向對方請求,但建議於對方被檢察官起訴後你再向法院提附帶民事訴訟,這樣可以省一筆裁判費,現在記得的是把相關單據保存好。四、普通傷害罪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實務上除非案情特殊,否則不至於判到六個月以上。五、以上,謹供參考!

王耀星 (Eric) 101-05-27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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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文 101-05-18 23:04
請問一下我有一天開車行徑一條道路~當時對方車道車輛很多~前方有條單行道~我開過此路口後突然有台機車74歲老伯位打方向燈~且單行道逆向行駛未確認車到是否有車直接衝了出來~斜著騎也是要往跟我方向~他是尾隨一台對向車道高過於我視線的黑色休旅車後面突然衝出來~我看到後馬上煞車不急撞到他~他頭戴安全帽是鬆脫的~我有拍照存證和錄影存證~一撞就飛了~然後他頭部撞地送醫2天不治~~~請問這官司我要怎樣去打~還有我車子強制保險保險理賠160萬給對方~請問這有算理賠一部分嗎~~~~~~~~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5-18 23:36
你涉及的應該是過失致死,不過你都有存證的話,比較不用擔心,視情況主張過失責任的分擔,建議開庭前先以書狀陳述清楚。另該罪是非告訴乃論罪,是否有需要委任律師,則需視個人條件及需求而定。 最後,不要忘了跟對方談和解看看。因和解不成,將來還會有民事訴訟
阿文 101-05-18 22:59
請問一下我有一天開車行徑一條道路~當時對方車道車輛很多~前方有條單行道~我開過此路口後突然有台機車斜著騎也是要往跟我方向~他是尾隨依台高過於我視線的黑色休旅車後面突然衝出來~我看到後馬上煞車不急撞到他~他頭戴安全帽是鬆脫的~一撞就飛了~然後他頭部撞地送醫2天不治~~~請問這官司我要怎樣去打~還有我車子強制保險保險理賠160萬給對方~請問這有算理賠一部分嗎~~~~~~~~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5-20 13:56
保險金可以當作賠償的一部份一起談,不過既然出了人命,要只靠160萬保險金就達成和解不太可能,對方可能會告你過失傷害致死,並請求損害賠償,法院也會希望雙方和解,有和解會判比較輕~ 不過對方也有過失,不應該讓你負全責,可以用這個理由要求少賠
coco 101-05-07 18:31

事情是這樣的:
我表弟國中一年級,在學校跟同學甲傳紙條,然後同學乙要看,我表弟不給他看,同學乙便用搶的導致我表弟跟她不愉快。
在拉扯中,同學乙跌倒撞到頭還有被表弟抓傷臉頰,我表弟被踢到腳受傷

因為表弟單親沒跟媽媽住在一起,爸爸又出外地工作,所以老師說要到學校談的時候是我媽媽(表弟的姑姑)去談的。我媽承諾對方賠償,包括醫藥費跟美容。事後對方說先前說的那些都不算(雖然我們沒有白紙紀錄,但是老師跟主任都在場),他們堅持提告

現在筆錄都做完了,警察說會送到檢察官那裡,
我想請問:
1.之後應是送到調解委員會吧?這種事不會上法庭吧?
2.因為之後不管怎麼樣要出面的時候也是我媽媽帶表弟去,請問這樣需要表弟的爸爸的委託書嗎?(如果不用委託書,付的法律責任是否由我媽負責?)
3.我們可以堅持不調解嗎?(因為之前在學校談好了,對方事後說不算數,我們也不想浪費時間再調解,就想直接給法官判)
4.如果法官判會判什麼?



------------------------------
其 實我們也很無奈= =因為這就只是小孩子嬉鬧而已,也不是有什麼仇恨打架,對方卻堅持上法院。明明之前就已經談好了,事後還叫我們家人帶他小孩去看醫生,我們當然沒有帶!他 們要上班我們也要上班啊!!隔天對方家長帶小孩看醫生甚至還住院(超扯),說撞到頭部(可是那天我們看的時候問那個弟弟說頭會不會暈他說不會),而且如果 需要住院早就該去住院了(到學校談的時候已經是事發第三天),那個弟弟出院後對方就說之前談的不算要再到學校去談否則就報警。我媽就說那就報警吧,之前談 的不算那哪次才算?之前已經說要賠錢了,他不要。那我們就走法庭。可是表弟家經濟狀況不好爸媽名下沒財產,如果判下來沒錢賠怎麼辦?
對了,對方有驗傷單,說是輕微腦震盪說我表弟打的,可是那是她自己跌倒撞到的= =。表弟腳也受傷可是差不多好了,沒驗傷

有點長,謝謝回答者耐心看完。

黃先生 101-04-09 10:46

各位律師好:

                我想請問的是重傷害罪跟普通傷害罪是如何界定的.如果被告人以木棍重力襲擊頭部重傷.導致撕裂傷?五公分需縫合十幾針.這樣的話如果告到法院.檢方會以重傷害罪起訴對方或是以普通傷害罪起訴.告訴人可以在偵查庭上.口頭訴求請檢方以重傷害罪起訴對方嗎?   先謝謝您的熱力答覆.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行為人所犯為重傷害罪或普通傷害

實務上會依行為當時下手情節來判斷

很難一概而論

當然告訴人得向檢察官表示重傷害的意見

供其參考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一般關於重傷與普通傷害之界定,刑法第10條第4項就有定義。重傷是指以下的狀況: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2)而依據上述定義,導致撕裂傷,五公分需縫合十幾針,還不會難為是屬於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所以依您所述,本案還不構成重傷的結果。但如因為是攻擊頭部,依一般經驗法法則,可能會受重傷或致死,所以打人的人顯然有使人受重傷之故意,這時候檢察官是有可能依重傷未遂罪起訴。而且事實上,頭部為人體重要部位,這時還用器物重擊腦部與五官,更已有致命之可能。所以用木棍重擊頭部之行為,檢方甚至可能以被告殺人之故意,以刑法第271條第2項殺人未遂罪起訴。

(3)你可以直接提出殺人未遂的告訴,至於起訴法條為檢察官之權限,被害人認知僅作為參考,是可以不拘束檢察官以何罪起訴的。

 

(本篇由本事務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會同整理)

玉榛 101-03-21 14:34

車禍情況:今年2/14 我騎車直行,對方汽車右轉(從我左後方來),我看到時汽車已經橫在我前方約3-5公尺,並未打方向燈,我煞車後還是撞到對方加油蓋附近。我們連人帶車大約滑行了3-5公尺左右,對方汽車在當時並未停下,駛至約事發點50公尺處,且對方駕駛並未在現場,只有對方的朋友出現,問我們有沒有叫救護車,但卻沒看到他拿手機出來打,一直叫我們不要提告

對方的車子,在加油蓋附近有刮痕;我的機車前蓋掉落,及車台歪掉。當時我載著我母親和四歲姪子;我母親膝蓋瘀青,我的雙手掌側擦傷(約13天後才不會痛)、膝蓋傷到韌帶(目前復健中),我姪子頭部外傷併骨折(有掉一小塊骨頭)、皮膚缺損(從左眉上至髮際呈一下形,左眼下有2×6cm的記號,看起來像胎記)、顳肌斷裂(修補肌肉及皮膚皮瓣修補手術,約8Ⅹ2公分),每天晚上睡覺、換藥都叫著「我好怕」,讓我們全家身心俱疲。    請問這樣要求80萬是一般嗎?會很過份嗎?(對方說要賠6萬元)       再問簽和解書時,如果有律師在場,對方不屢行賠償時,申請強制執行,可以成立嗎?法院會接受嗎?        三問如果要訴訟的話,大約需要多少費用和時間?       麻煩幫幫忙了,謝謝!!


您好:由於發生交通事故當時,未由警察進行交通事故現場測量,及相關事實之釐清,日後可能發生各說各話,至於賠償之金額為妥,倘有醫療單據可憑,對方比較能接受,不知您是有否事發當時拍照存證,如果都無相關證據時,則建議至鄉鎮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因該調解筆錄會送請法院核定,日後即可持該調解筆錄向對方聲請強制執行,以上供參

玉榛 101-03-21 21:40
回覆 吳錫銘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由於發生交通事故當時,未由警察進行交通事故現場測量,及相關事實之釐清,日後可能發生各說各 ... (恕刪)

 謝謝您!當時有路人報警,因此有測量現場。

因為我姪子的部份,還有牽扯到以後要作美容整型的部份;我復健也不知要到啥時,因此您說「要以單據」來談賠償,精神損害和後續醫療的部份,要怎麼和對方談?要在和解書上註明對方須負責到復元嗎?

小羽 101-03-08 01:02

請問我被人持鐵棍毆打頭部5公分撕裂傷眼臉撕裂傷1公分 手部雙手挫傷 請問刑責對方需要坐牢或是賠多少錢 事情的經過是 上班途中.出去買飯吃.經過一間餐飲店 我於是近去 後來跟一名女員工發生衝突原因是 他態度很差的問我近來要幹嘛 當下我忍不過便回嘴 說近來就買飯吃阿不然要幹嘛 於是發生口角.(雙方都有罵到幹 )後來一名男子從裡面出來(當時共3人 我跟女員工還有一名男子在場而以)男子手持鐵棍並有尖銳處 出來 我跟女員工還有一名男子在場而以)男子手持鐵棍並有尖銳處 出來便打 後來滿身是血的我 跑去報案也驗傷了.對方女生要提告 出來便打 後來滿身是血的我 跑去報案也驗傷了.對方女生要提告~說我傷害他 他要提傷害罪跟公然汙辱罪請問 我該怎麼辦

回覆 小羽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被人持鐵棍毆打頭部5公分撕裂傷眼臉撕裂傷1公分 手部雙手挫傷 請問刑責對方需要坐牢或是 ... (恕刪)

 如果是互毆確實雙方都會構成傷害

建議你也先提出刑事告訴

這案子雙方都有錯誤

應該是有和解的空間

和解後雙方都可以撤回告訴

 

東瑾 101-02-12 19:24
我被甲、乙 、丙三人歐打並拿椅子摔我手及頭部造成我手及頭部挫傷及血腫,當時我並未報案只是自行至醫院驗傷,並於隔天至警察局報案控告甲等三員傷害,後來警方約談他們三員後,其中甲也要對我提出傷害,但我清楚知道自己完全沒有出手傷人,後來甲等三員有來我家要求和解,但卻是半恐嚇狀況的情況下要求我必須立刻至警察局和解,在雙方對談中我有錄音並找機會問對方三員我有出手打他們,他們的回答都說沒有,其中有一個說我有出手要打他但被他閃過,後來我推說時間太晚了要和解要等改天,後來大家不歡而散,隔天我就接到警方的電話說對方要告我傷害叫我也要去做筆錄,我想問說這樣我可以再提出什麼告訴嗎?另對方在這段期間對外四處謠言說是我去他家裡亂才會打人的這樣我又可以對他們提告嗎?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2-13 15:15
一、你沒有打對方,對方卻對你提出傷害告訴,這部分你可以提出誣告罪之告發,並引用該錄音帶為證據。二、傷害罪的部分如要和解,可透過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或法院之調解程序進行,對你比較有保障。
水哥 101-01-31 16:55

2011年10月我因被k頭部造成輕傷 經過驗傷報案程序 於11月中台中地方法院傳喚我和被告到詢問庭問話 2012年1月31日我收到台中地方法院的(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決書)
內容大致提到1.被告和告訴人指訴情節大致相符2.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嫌3.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一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後面有一段當事人注意事項:
1.本件係依據刑事訴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 告訴人等出 庭    即以簡易判決處刑.
2.大義是說如達成和解可以回告訴
3.被告.告訴人被害人對本案案件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以書狀向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簡易庭陳明.
請問一下如果我沒有向簡易庭遞書狀這案件是不是到此結束?或者我能向被告請求補償嗎?
再問有人有書狀的格式嗎?

       

 你可以在法院判決之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損害賠償之訴。

http://patent-attorney-in-taiwan.blogspot.com/

水哥 101-01-31 19:27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可以在法院判決之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損害賠償之訴。

 

要請律師嗎?或者到簡易法庭申請?

 你可以請律師代理,也可以自己以書狀提起民事附帶訴訟

http://patent-attorney-in-taiwan.blogspot.com/

水哥 101-04-15 19:32

 簡易庭訂4月24日出庭  要原告提出被告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能省略)

請問我要如何申請別人的戶籍謄本 是拿法院的通知書去戶政事務所申請嗎?

RABBIT 101-01-09 22:35

我在下班途中被疑似喝酒醉的1男(駕駛)1女(100/11/25 17:10)
這2人說我在路上辱罵他們於是騎機車把我攔下
男的約40多歲180CM左右
女的約40多歲160CM左右
我(男)31歲167CM左右

接下來不等我解釋就直接把我從機車上面拉下毆打
女的動手把我的安全帽扯下後救往我的左邊頭部砸下去
男的也動手毆打我好幾拳
我在受到攻擊後也往對方動手回擊

女的還從手提包中拿出剪指甲用的剪刀劃傷了我的右手臂內側
怒氣未消下又從機車腳踏板拿起60CM左右的鋤草刀
左手拿著鋤草刀朝我右頸部砍下,不過只有被刀柄處砍到

附近的店家報警後約10-15分左右,4輛警車與1輛救護車到達現場
一名警員下車時有看到男的手持鋤草刀站在現場
男的還與警員嗆聲並拒絕酒測
最後我坐上救護車送醫,他們2個被帶回分局

在醫院有拍X光與驗傷單,警方也有作酒測,酒測值0.0

醫生確定不用住院後回分局作筆錄

-----------------------------------------------------------

原本要當天提出殺人未遂等多項告訴
承辦警員則是建議改日再提出告訴會比較恰當(當日提出雙方都依現行犯移送)

1男1女看起來沒有正當職業,而且疑似有毒品傷害前科
我有正當的工作與住所,所以要求承辦警員由他代轉給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
該名承辦警員也口頭回答可以

我在案發後1星期內打電話去分局提出調解申請,結果不了了之
案發後1個月親自去分局提出調解申請,結果也是不了了之

我知道跑法院不輕鬆,可是我不想輕易饒過對方
畢竟我莫名其妙被毆打,眼鏡與機車都有毀損,身體也多處擦傷
可是面對警方消極的態度我實在不想這樣消極應對


我目前比較傾向在6個月告訴期的最後幾天提出殺人未遂,傷害,恐嚇,妨礙自由,妨礙名譽
請問各位我該準備哪些東西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萬一真的上法院有需要注意哪些細節呢?

 

林智群 (klaw) 101-01-10 19:52

 準備驗傷單即可,

你這個案件比較可能成立傷害罪,其他部分罪名不太會成立,

但法官會認定是對方傷害你,還是認定你跟對方是互毆,要看具體事證,

如果是互毆的話,那雙方都會成立傷害

 

 

DEAR RABBIT

 

針對您所提問後續提起告訴的問題,簡要回答如下:

 

首先,案件在提起告訴後會由檢察官開始進行偵查程序,待相關犯罪事實或證據調查告一個段落後,檢察官會以偵查所得之資料予以起訴(起訴書)或不起訴處分(不起訴處
分書)。起訴後才會由法官進行後續的審理。

 

在告訴以前建議你儘量地去搜集相關之證據,這樣會比較有利於案件事實之釐清。其次,因本案先前曾在警局做過筆錄,所以偵查中檢察官或多或少會就筆錄上所載的人事時
地物等進行瞭解和訊問。

 

最後,案件的進行過程和證述內容,原則上是依筆錄為準,所以在每次偵查庭結束後,會請到庭的關係人簽名確認筆錄內容,此時請務必確實看過筆錄並詳對記載內容,切勿
草率之下胡亂簽名造成筆錄內容和證述不符的狀況,以免產生日後難以主張權利的窘境。

 

另外,在告訴以外,您也可以提起自訴,直接由法院審理,不過自訴依法須由委任律師代理才可以提起(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2項),而且課予自訴人方面負擔全部的舉
責任,一併說明,尚請注意。

 

以上,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KW 100-12-29 11:04

你好
我有一個問題想問一下

在下述的文章中的留言裡
大四上學期班代票選照篇文章
2樓是我的留言
趙仙玉成為下任班代 (定案
1樓和3樓是我的留言
這是我們班的事
留言者:宋,是我們班一位五十多歲的老同學
他對我們班選班代的事十分不認同
總覺得我們班在弄他

以下是文章與留言
大四上學期班代票選
http://www.wretch.cc/blog/sj97141/34523719
趙仙玉成為下任班代 (定案
http://www.wretch.cc/blog/sj97141/34523582

他覺得我的那三篇匿名留言妨礙他的名譽
因為以上三點說要告我妨礙名譽
老師們是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叫我跟他道歉了事
我是針對讓他身心不愉快的部分已在該班網進行道歉
妨礙名譽這部分我沒給予回應
但是他還是想提告的樣子

請問他這樣可以成功起訴嗎?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事情起頭部分,

2011.6.14大四上幹部名單這篇

http://www.wretch.cc/blog/sj97141/34495524

還有2011.6.24票選結果這篇

http://www.wretch.cc/blog/sj97141/34525834

希望能協助,因為我還挺無耐的,不是不願意溝通,

而是宋同學不予理會,事情才弄成現在這樣。

S 100-12-28 23:10

某日下班時間,我在左轉彎後直行於內車道,因外側車道後方有車子向前直行,內車道後方亦有車子,導致我無法向外側車道騎去,和我同車道後方車子,繞過我欲往前行駛,但卻A到我機車的右邊,導致我摔傷,我倒地時,我的頭部是與汽車的左前輪平行,雖說轉彎車應讓直行車輛,但我後方的車子有可能為了要繞過我(我猜想),而導致繞行時,對方A到我機車,致使我重心不穩摔車受傷,我想詢問在我已完成轉彎動作且已為直行約200公尺被汽車A到我的機車右把手,且因車子多無法往外車道騎去,那我的機車路權是否就因此而喪失?我所負擔的肇事比例是否比較高呢?

對方目前一口咬定是我(機車)撞他(汽車),因此不是很願意和我談理賠和解,那我是否可以對對方提出傷害告訴?若提出傷害告訴,有那些費用是我要負擔及會衍生的費用有那些?對方的過失傷害是否能成立呢?如果能成立,對方會面臨怎樣的罰金或是其它的呢?那如果提出告訴的話,是否可以籍此提出請對方合理的理賠(如我的車子維修費用.醫療費用.精神賠償等呢)

再麻煩請協助我了解,謝謝你~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關於肇事比例

您可先向警方調取初步分析表看一下本件車禍的初步分析

如不服可以聲請鑑定

若對方有過失

即便您也有過失

您也可以向他提起過失傷害的告訴

只是在民事損害賠償

可能會有過失相抵的問題而無法獲得全額賠償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花兒 100-11-28 00:14

父親在100/10/15睌上走路被摩托車騎士撞倒,當下也叫了救護車送到高雄長庚醫院,接到電話趕去發現我父親神智不清,說話也顛三倒四,我們三個女兒以為他又喝醉酒,要他住院不要出院也不要,最後就乾脆放他一個人,想說他酒醒了會自己回家

結果隔天10/16又接到電話,醫院說我父親還在醫院,檢查後才知道原來他傷到頭部!血液也沒有酒精成分!不過10/16早上他有走路跌倒眼睛上面接近額頭的地方腫了一顆像饅頭一樣!

才知道他車禍當天根本沒有喝酒~整個人會瘋瘋顛顛的可能是因為撞到頭

剛開始肇事者看起來很有誠意,但我父親住了2個星期的院後他慢慢不太理睬

強制險也只賠醫療部份,可是醫生說我父親1個月內都必須24小時看護!肇事者也不負責

做了第一次協調,想說他如果無法一次拿出一筆錢,至少多少拿一點補貼我們~他當下雖然說好,但結束後到現在一點表示都沒有!現在我父親住在安養院,詢問一些比較有經驗的,他們說起碼要跟對方要50萬,於是我們跟他開口了~他說沒有辦法!法院見!而且還把責任推到車禍那天我們將父親丟在醫院,害他跌倒才會變成這樣!

※請問,這樣他就沒有責任了嗎?我父親只是行人而已

他最後還說只願意拿出2萬元 == 我們前前後後奔波付出的加上請假沒上班~根本不夠吧?!

現在我們打算提告,可是我父親無法表達,當時辦案警方說一定要有精神鑑定才能由我們家屬提告,但是這部份不是還要再追蹤一段時間嗎?我們根本不敢再拖了,因為我父親已經是癌症末期了!

※所以,請問一定要透過警方提告,而不能我們家屬自行提告嗎?有沒有什麼辦法不需要再開什麼無法表達的証明呢?

第三個問題是,我們有透過協調委員會協調,請問這樣打官司事不是不用負擔任何費用嗎?那如果直接由我們自行提告是不是就需要負擔什麼費用?因為我們家裡情況並不是很好~

 

謝謝~我們家3個小孩還很年輕也沒遇過~跑到焦頭爛額不知道該怎麼辦!所以希望可以在這裡得到一些幫助!!

蔡明哲 (阿哲) 100-11-28 02:05

 並不是被害人本人才可以提出告訴,被害人的家屬亦可以提出告訴,警察可能不是很懂,如果對方仍不願與你們和解,建議直接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等到檢察官起訴以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刑事部分,不需費用,附民部分,也不需先繳裁判費,當然,如果你們不懂打官司而需委任律師的話,委任律師是需要費用的,至於費用多寡,需視案情而定,建議你們直接跟律師討論。

花兒 100-12-04 01:20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並不是被害人本人才可以提出告訴,被害人的家屬亦可以提出告訴,警察可能不是很懂,如果 ... (恕刪)

 不好意思~請問具狀是??

蔡明哲 (阿哲) 100-12-04 01:23

 所謂具狀,就是用寫的,是先寫狀紙給法官看,一般來講開庭時間很短,讓妳講話的時間很有限,倒不如先把妳要講的用書狀寫好事先給法官看,法官開庭前先有個底,問案時比較可以切入重點,節省大家的時間,而且比較不會讓妳的權益受損,增加判決有利的機會。

flish 100-11-11 08:18
律師好 打架傷害罪關係是堂兄弟 那天堂弟來我家踢門叫囂,我氣的拿菜刀與鐵棍開門,本是要嚇嚇他,然而他卻用語氣激我,我忍不住先動手揮砍他,後來他頭部嘴唇撕裂害,他也搶下菜刀從我怖背部刺了九下雖然是輕重,他較重住了3天醫院已無大礙,後經雙方冷靜後溝通要告解,但不知刑事會怎麼樣
蔡明哲 (阿哲) 100-11-11 08:18
不知道你們雙方是否已經提告,如果是殺人未遂或是重傷害,那是非告訴乃論之罪無法和解私了的,反之,如是普通傷害罪,則為告訴乃論可以和解。如果都未曾提告,且雙方均有意和解,建議就不要上法院了,好好的談妥和解條件,且為避免日後有爭議,建議以書面寫好和解內容。
flish 100-11-11 08:12
律師你好 打架傷害罪關係是堂兄弟 那天堂弟來我家踢門叫囂,我氣的拿菜刀與鐵棍開門,本是要嚇嚇他,然而他卻用語氣激我,我忍不住先動手揮砍他,後來他頭部嘴唇撕裂害,他也搶下菜刀從我怖背部刺了九下,做筆錄時段忘了說,雖然是輕重,他較重住了3天醫院已無大礙,後經雙方冷靜後溝通要和解,但不知道民事刑事會怎麼樣
雙方和解賠償對方的損失,民事部分將來沒有再提出請求的權利。至於刑事部分,雙方可以在和解書上寫明不追究刑事責任,將來若一方反悔並於事發六個月內提起告訴,可以向檢察官說明雙方已經和解的事實。
h720315 100-11-08 16:02

100.07.18 我方為單行道直行駛於快車道 對方騎機車紅燈而發生車禍。造成對方手腳擦傷頭部撕裂傷,我方為閃躲而撞上行人道導致車頭全毀,原廠估價更換全新品需50萬元。

100.09.09 第一次調解委員會 對方不願意賠償我方損失(完全毫無誠意,一句話:我沒錢就想解決)並且將過錯推到我方(大車撞小車就沒錯嗎?) 有說好將對方醫療單據寄到我方 但一直沒寄來 

100.10月我方申請行車事故鑑定 鑑定結果為我方無過失 肇責為對方未遵守交通號誌

但對方反告我過失傷害

100.11.08 我方到台中法院 訊問室 指出三點無過失

1.我方為綠燈,對方紅燈(附鑑定)

2.國道四號下均有大柱子擋住視線 行車視線原本就不佳 

3.發現對方衝出時,我方已盡力閃躲,所以已經盡到閃躲的動作了(可見車禍現場圖)

檢察官(應該是檢查官)也直指對方紅燈,不知道這樣對方告的成嗎?結果何時會出爐呢?

下禮拜要再進行第二次和解,但對方今天明白表示不可能賠償,請問若走民事訴訟的話,該如何進行呢?

 根據你的陳述,對方告你傷害的部分可能會不起訴。

民事的部分你隨時可以提起訴訟請求對方賠償,起訴須撰寫起訴狀,並於狀內提出損害的原因、損害的範圍等的證據,以便法官確認對方有責任及判定責任的範圍。

allen 100-11-07 12:31

小弟十月下旬開車在小巷弄內

因對面有來車準備會車時,看到前方有老人

於是停下確認老人已經走到路邊後

接著開始緩緩往前,此時老人疑似重心不穩

往我後照鏡靠過來碰到我後照鏡,老人往後倒

頭部有碰到地上頭部受傷!當下打119 後續的部分 

由於當時救護人員問那位老人 為何會跌倒

那位老人回答:[我車子很靠近她 然後碰到我的車就跌倒]

所以當時直覺是老人跌倒,剛好跌在我車上 (所以沒有報案)

所以我開車跟著救護車,到醫院看老人無大礙,醫護人員說沒我的事了,我也就離開了

後續家屬有去調閱監視器,到警局備案一口咬定是我撞到對方,

警察跟我聯絡跟我看完了監視畫面後,警察是說人家都受傷了 建議我跟對方連絡 和解了事

隔天一早主動打電話跟家屬聯絡,表示願意負起道義上的責任(醫藥費之類的)

對方因工作再忙 所以說晚上他打給我再談,晚上等到11點對方沒打來 我打過去

對方家屬說太累忘記打了,並且說改天再處理,等他有空要談的前一天會跟我聯絡

等了十幾天..昨天突然接到警察電話說家屬堅持要告我過失傷害..

說我對老人家不聞不問..

附上影片..請注意16秒的地方..老人重心不穩往我後照鏡靠過來
http://www.youtube.com/watch?v=c8b1b6Y8AVM&feature=autoplay&list=ULc8b1b6Y8AVM&lf=mfu_in_order&playnext=35

想請問各位版上對此事件有何看法?

還有做筆錄要注意什麼事情呢?

保險公司是表示等我先做完筆錄後續他們會接手

並不是不願意負責任 只是如果錯的不是我 要我承認是我的過失 很難吞下這口氣..

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1-07 16:24

製作筆錄時照事實講就好,對你有利的證據要保存好。

阿帆 100-09-05 13:20

昨天(9/4)下午5點50分左右,我剛運動完返家,在樓梯間遭遇我叔叔(我父親的小弟);當時我正在開信箱拿信,被他從背後推擠,我跑出樓梯間,他也追出來,先以言語公然侮辱我(「幹你娘、老雞掰、臭雞掰、你娘老雞掰」),繼而拿手上的安全帽動手攻擊我的左手。

 

我從頭到尾沒有還手!

 

我的妹妹4樓聽到我們的聲音,大約在6點02分左右打電話報警,並且在06:04左右自四樓陽台手機錄影做証,影片中可以很清楚的看到我叔叔以手上的安全帽攻擊我的頭部

 

我的奶奶在我叔叔攻擊我後,約是6:07才從33號2樓到樓下問話。

 

大約在6時08分左右,第一位警員到達現場,6:10左右,警車來了兩位警員,一共三位,

 

在三位警員在場的情況下,6:12陳鴻利趁三位警員不注意,揮拳攻擊我的右臉!

 

6:13,第四位警員到達現場, 

6:14救護車前來,送我至忠孝醫院驗傷

我叔叔在警員的面前出手攻擊我,應該算是現行犯,但警員並未將他帶回警局偵訊!

且他在警員離開後,自行至醫院驗傷,可是我並未出手攻擊他,不知道他那來的傷?

在我驗完傷至警局做筆錄時,他打電話來警局,揚言如果我告他,他也要告我!

目前以我手上的証據(証人:我妹、証據:影片)來看,對我是有利的,影片中也沒有錄到我有任何的言語攻擊;但就怕他請我奶奶做偽証,說我這個做孫子的辱罵叔叔,導至我也被判公然侮辱

 

想請教站上的律師們,能否給小弟一點建議?感激不盡!

蔡明哲 (阿哲) 100-09-06 00:34
回覆 阿帆 的發言內容:

昨天(9/4)下午5點50分左右,我剛運動完返家,在樓梯間遭遇我叔叔(我父親的小弟);當時我正 ... (恕刪)

一切都看證據如何在法庭上呈現,依你所述,你告對方的證據應該很充分足夠,現在要考慮的是,對方反告你成立的可能性,這還是一句,要看證據。 

阿帆 100-09-06 17:38

謝謝蔡律師

如果我提出告訴,我叔叔肯定也會提告,他會提告的部分,應該是兩項:「公然侮辱(我罵他畜牲)和傷害。」

但我從頭至尾未曾攻擊到他,只在他拿安全帽追擊我時,曾揮一拳逼退他(未擊中);而我回嘴罵他的部分,我手上的影片沒有錄到,他是說他的計程車上有行車記錄器,有錄音錄影,但他的車子從頭到尾未曾開車門、也未發動車子,行車記錄器不可能有記錄,所以我認為他所謂的證據是在嚇唬我!

若是萬一他真的有錄音錄影,我可以使用「正當防衛」來解釋我的行為嗎?

另外,他在辱罵我時,除了髒話連篇之外,還有說我「騙奶奶的錢」,針對這部分,是否可以告他「毀謗罪」?

 

蔡明哲 (阿哲) 100-09-06 23:04
回覆 阿帆 的發言內容:

謝謝蔡律師

如果我提出告訴,我叔叔肯定也會提告,他會提告的部分,應該是兩項: ... (恕刪)

 還是強調,要看證據。但是實務上要主張正當防衛是蠻不容易的。

另你叔叔罵你的內容如有貶損你的人格的話,當然會有妨害名譽的問題,以你所述的情形,如有證據可證明,應該會成立。

葉翠琳 100-09-01 17:21

我們雙方都有過失 在 "與有 過失"的規定以減輕或免除加害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今天由於乙方未戴安全帽而造成頭部受傷縫了幾針 , 由於乙方未戴安全帽已經違反的交通安全規則,與有過失 是否不可要求甲方賠償所有醫療費用?

今天甲方已強制險全權賠償乙方的所有的醫療費用 我想問說強制險是 義務上 還是 道義上?

事後乙方出院後 要求甲方說 "因乙方車禍由於他兒女照顧他生活而減少收入" 要求甲方賠償

乙方的女兒因照顧這段期間沒收入的金額" 請問甲方應當賠償嗎?

由其親屬看護 雖無現實看護費支出 ,但由親屬戴照顧乙方的起居所付出的勞力 ,

是否不可以評價為金錢上之請求? 且此種親屬間基於親宜,恩惠所付出之勞力,

是否不可以嘉惠於甲方?

 

蔡明哲 (阿哲) 100-09-01 23:42

 所謂過失比例的問題,白話說,就是依過失比例去計算雙方應賠償對方之損害範圍,依你所述,若對方確定有與有過失,妳當然可以主張依過失比例減少賠償

另外,看護費用如屬必要,當然可以請求,實務上若由親屬照護的話,當然可以評價為等同看護費的性質,不過既然是看護費性質,所以不可以實際照顧者之薪水去計算。

葉翠琳 100-09-02 13:53

 那強制險是義賠給對方嗎 !! 您後面訴說的我有點不懂

"實務上若由親屬照護的話,當然可以評價為等同看護費的性質,不過既然是看護費性質,所以不可以實際照顧者之薪水去計算。"  <<<<< 這句話是 前面可以後面不可以

所以......對方這樣要求是可以還是不可以呢??!!

蔡明哲 (阿哲) 100-09-02 23:15
回覆 葉翠琳 的發言內容:

 那強制險是義賠給對方嗎 !! 您後面訴說的我有點不懂

"實務上若由 ... (恕刪)

 就是說,只能依一般看護行情請求賠償,例如:全天可能是2000元,半天可能是1000元。但是不能以實際看護親屬的工作收入計算,例如:「郭懂」沒去工作,而去照顧他因車禍受傷的「狗狗」,不可以「郭懂」的工作收入請求賠償

老土 100-08-26 02:01

二、被訴傷害部分的答辯:本人與林怡如結婚已大約三年有餘.大約於兩年

半前因女方決定離婚因而帶著小孩回到娘家.不願與本人履行夫妻之義務.

 

中間多次請林怡如回家團圓.但女方始終不肯.於是本人這兩年半期間都是

多次於嘉義市及雲林縣水林鄉兩地往返帶小孩回嘉義市.但每次去都遭女

方多次惡意刁難及辱罵.人身攻擊等.女方的弟弟林豐正曾經恐嚇我要找人

打我不讓我離開水林.女方的媽媽劉秋燕也曾說要把小孩藏起來讓我找不

到.說什麼我沒資格看小孩.嫌我家窮又嫌我家不好等等之類人身攻擊.

我於今年6月5日下午兩點打電話給林怡如說要去載小孩.她口頭上答應

當我去到水林鄉大約3點半時.林怡如以及劉秋燕開始對我辱罵及人身攻

擊.不讓我把小孩帶走.說小孩是你要帶就帶的嗎?於是發生了口角.接著劉

秋燕拿起手機電話給在二樓的林豐正叫他下來打我(因為當時是在一樓)

我見林豐正手上拿著鐵棍因心生懼怕.因此也回車上拿我的車用拐杖鎖.

此時林怡如拿照相機起來拍我拿拐杖鎖的過程.當我拿下來時突然旁邊衝

出一名他們的鄰居年大約45歲中等微胖身材.先是把我的拐杖鎖搶走.林

怡如及劉秋燕及在夥同鄰居一名共3人將我抓住.林豐正一棒從我頭上打

下.我當場頭破血流.我掙脫開來混亂中隨手撿起一塊磚頭往他們丟去.希

望可以停止他們對我繼續施加暴力行為.於是3人又在將我抓住.林豐正再

度拿起鐵棍欲往我頭上打要置我於死地.我因為用左手去檔導致我左手尺

骨閉鎖性骨折.開刀住院了3天.需休養4個月無法工作.之後4人又把我推

倒在地上繼續毆打我.因而導致我全身多處淤傷.因頭部遭受重擊也縫了好

幾針.造成腦震盪頭部挫傷.當我起身時林豐正進到屋裡拿起手機打給朋

友準備叫朋友繼續來打我.我此時就趕快開車到水林分駐所報案.警員叫救

護車載我到北港的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媽祖醫院)去治療及驗傷.

然後我就坐計程車回到水林分駐所製作筆錄及提起傷害告訴.隔天6月6

日去到陽明醫院看吳書榮骨科門診.當天下午約兩點因尺骨骨折進行鋼釘

固定之手術.共6/6-6/8住院了3天.(如附証1)又因頭部遭受強烈撞擊

因此在6/10看了腦神經的門診(如附證2)更因為事發後被打的陰影常常在

腦海出現導致失眠.憂慮再度被打及報復.又苦不能見到自己的小孩因而產

生焦慮及憂鬱(如附證3)均在本人心裡上有著莫大的痛苦.事發至今對方

不聞不問.毫無任何關心.甚至本人家屬要與他們談和解也不理不睬.行為

之惡劣.令人髮指.林怡如相繼對本人提起家暴保護令傷害之告訴.家暴

保護令告訴已在雲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7/6上午10時50分已由馨股之法

官開庭審理完畢.因法官同情本人之處境.因而判決保護令給我並命林怡如

與其家屬不得以任何方式接近及騷擾我.子女方面我一個月有兩次的探親

權.林怡如說本人有對她施以暴力行為.其實是在6/5當天因為推擠中場面

混亂導致她受傷.因此皆說本人對她施暴.實在有不妥之處.又因6/5當天

所發生之情事因情況特殊.在為了保護本人身體遭受不法之侵權.係屬正當

防衛.況我因受傷無法也失去了工作.家中剩我與母親相依為命.我乃是家

中經濟支柱.處境實為艱難.以上論述.望貴署察明以不起訴處份.還本人之

公道.實為感謝

以上是小弟寫給雲林地方法院檢查署的刑事答辯狀.開了2次偵查庭檢察官都叫我們去和解.第2次說叫對方賠我3萬6.然後就被案件打回調解委員會嘍.說如果沒和解案件回到他哪裡檢察官就兩邊都直接起訴傷害.第一次開偵查庭時因為我要求要調查該鄰居的身份.檢察官不調查.結果被我投訴到法務部政風司跟雲林檢察長信箱.後來才打電話給我說要調查的.第1次跟第2次都我們和解就對了.因為對方是2個受傷告我.大概是頭部挫傷淤傷腦震盪等等的.我是1個告他們全部.我的傷是腹部及背部淤傷.頭部挫傷及左手尺骨骨折.宜休養4個月.請問是和解好3萬6拿一拿?還是直接告下去.如果直接告的話會不會兩邊都被判刑.我大概多久.對方大概多久.那民事雙方都可求償.那民事大概又會判我賠它們多少.它們要賠我多少.我有工作薪資證明加診斷書說宜休養4個月.檢察官又說老婆跟它媽媽不起訴.開偵查庭有口頭上講說不起訴.鄰居的身份他會繼續調查.為什麼它們兩個會不起訴?

以上謝謝專業律師請回答.

蕭蒼澤 ( 蕭律師) 100-08-29 19:44

 為什麼它們兩個會不起訴?

要看不起訴的理由書

通常是不具主觀犯意

oboe 100-08-24 00:11

您好,我於8.23日在復興鄉高義村附近被一台摩托車尾
上面載著兩個原住民青年,一路上不斷對我逼車造成我好幾
次差點撞上會車的砂石車或自小客車(台七線路很小條)
一路上挑釁了約30分鐘 他們一開始問我有沒有帶打火機
我說我不抽煙,接著騎車的少年就叫我在路邊停車(我被逼了30分鐘)
所以我就停在旁邊(約台七線25公里處)接著騎車少年一句話都沒說
就拿石塊往我頭上敲下去,幸好當時有戴安全帽,接著發現我沒怎樣
又繼續敲直到把我擋風片給敲掉,接著又用腳踹我,我並不認識對方
一路上我也無任何挑釁動作、超車等等,目前已經報案了,不過派出所
警方說那山上大多為一些遊手好閒的少年,告了他們也沒用,也找不到
他們的人(意思就是叫我不了了之)所以我是跑回山下才報案的,有辦法
避免員警這種心態嗎?還有對方這樣的行為已經構成傷害了吧?(我有
去公立醫院驗傷了)關於拿石塊直接敲我頭部是否已經構成蓄意殺人
還有我那時候看少年眼神飄忽不定,我是否可以要求對方驗尿呢?還
有哪些可以提出告訴的  麻煩解答  以防以後再有人在北橫遭受攻擊!
感謝不盡!!

郭詠晴 (律師) 100-08-24 12:41
回覆 oboe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於8.23日在復興鄉高義村附近被一台摩托車尾
上面載著兩個原住民青年,一路 ... (恕刪)

您好,您的問題大致答覆如下:

1.對方純粹逼車的行為有可能構成強制罪。

2.請在報案時向警方索取報案三聯單,如警方避而不給可向督察室檢舉吃案。

3.傷害或蓄意殺人必須看整體犯罪行為認定,檢察官或法官認定亦有可能不同。本件案情重點應該在舉證的確是被告對您做出犯罪行為的部份。

4.驗尿是屬於刑事訴訟法所規定強制採證的一種,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才能進行。

郭詠晴律師 02-2707-8007

 

oboe 100-08-25 15:10

 不好意思  若關於求償方面  約多少為較合理之價格?

安全帽有損毀  看醫生驗傷   以逼車造成的恐懼(精神損害)

大約可以求償多少?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  所以還滿棘手的

阿逄糸韋吉吉 100-08-04 13:23

事發經過是這樣子的,5月31日晚上1點多我在路邊跟女朋友有點爭執,

一台自小客車開車停上人行道已五至十分鐘多,因停在我們旁邊,

加上我心情不是很好,而人行道並不能隨意停車,我便前往跟他說:

「你不知道人行道是不能停車的嗎?」

我當時是用台語跟他說,但他非但不開走卻說:「怎樣?」

我便再重複剛剛的話,叫他開走,對方卻還是說:「怎樣?」

而當時深夜一點多,他打開車門,我也把他車門拉開,

起初我以為他打算要解釋或理論,但他卻一下車就開啟後車廂躬身欲拿起球棒,

而我當時在他身後便架住他左右手,他右手掙脫並對我頭、臉出拳八至十次有,

毆打我右臉部面積,範圍是額頭、眉毛、眼睛及鼻樑,

事後女朋友認識的朋友在沒過多久趕到現場(女朋友的女性朋友通知),

二位友人一到現場便將我們拉開,對方隨即拿出球棒漲開氣焰一副凶神惡煞樣,

我朋友便跟對方說對不起要他離開因為我有喝酒,我則說別走要叫警察來講,

事後我便報警驗傷驗傷單上敘述我臉部、眼睛、鼻樑挫傷、輕微腦震盪

而事後經過了三天,我的頭依然會頭痛、頭暈及噁心反胃,

右眼在事發隔天瘀青,鼻腔有瘀血,但血沒有從鼻腔流出來,而是卡在鼻腔中。

 

過了三天,因為我當時去驗傷的急診醫師告訴我如果頭痛頭暈持續要去高醫就診,

第四天我便前往高醫就診,也有將自身發生情形告訴醫師並開立診斷書,

我掛了腦神經內科和耳鼻喉科,腦內科醫師說我這是頭部外傷症候群,

後來也有安排電腦斷層掃描發現是沒有問題才讓我安心,

而耳鼻喉科醫師是說我鼻骨骨折、鼻樑鈍傷,而因為我受傷害的緣故,

又向打工的地方請假十天,損失薪資約八千塊,看診掛號費用四千多塊,

當時警察找到對方是要我們和解,但我們表明可以和解,但是須賠償醫療費用

對方隨即表示沒有錢,要告就來告,還說他也有驗傷單,最後只好和解失敗,

對方沒有和解的意願,再加上對方緊咬著說我喝酒找他麻煩,但我並沒有醉,

筆錄的時候我也有跟警察說我有喝酒,但我只喝三罐330ml的啤酒,並沒有醉。

 

另外補充我根本沒有動手,我願以生命發誓,但對方卻跟警察說我也有打他,

警察拿出驗傷單給我看,上面敘述是右手挫傷,但我根本沒有打他的右手啊!

是他拿右手打我的臉欸!然後我再看了一下驗傷單,沒看錯的話似乎也是當天開立,

這樣從我告他傷害,變成了互告傷害,隔了兩個月的今天我收到傳票

傳票上卻附註我本件被傳人係被告,想請問我告人怎會變被告了?(哭哭)

還是說傳票是這樣寫的,而我告他的那份傳票也寄去對方那了?

另外想請問在沒有任何證據之下,我這樣會勝訴嗎?

沒有人、影片看到事發情形等等,只有雙方證詞驗傷單。

 

人證是有我女朋友的朋友,但那位朋友似乎沒有想出庭幫忙作證的意思,

因為對方怕會惹上麻煩,所以想請問這樣子的互告傷害,法官會如何判?

而我現在告人變被告,讓我很困擾,我是否應該打電話去檢查署「為民服務中心」?

麻煩各位駐站律師幫忙為我解答,我真的很困惑也很迷茫,很想要找律師諮詢,

但家人說律師諮詢要錢,會來到貴站也是因為在PTT上發文得知此處,還望幫忙,感恩。

 

再補充一些,兩星期後要到法警室刑事報到處報到,想請問這是開庭了嗎?

而開庭是不是要和對方答辯或辯論?有沒有能不看到對方答辯或辯論的呢?

我看到對方可能會感到害怕,因為他對我心理造成陰影及傷害

而我是打算對他提出民事賠償,一開始對方打來要和解是說一~二萬,

但對方真的態度很差,也沒有誠意要和解,開庭時候如果將賠償金額拉高,

即使是勝訴,法官是不是也會將賠償金額打折?麻煩解答,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0-08-04 19:34
回覆 阿逄糸韋吉吉 的發言內容:

事發經過是這樣子的,5月31日晚上1點多我在路邊跟女朋友有點爭執,

一台自小客 ... (恕刪)

 告訴期間是6個月,現在確定的是,對方已依法提出告訴,檢察官就必須真查處理,至於你的部分,很重要的是,你必須去查明你有無合法提出告訴,有時去警察局報案,未必會完成合法告訴,如果你不是很確定,建議你趕快在6個月法定期間內具狀提出告訴,比較保險

刑事部分,依你所述情形,如果你朋友不願意出來作證(此部分你可以向檢方聲請傳票強制傳喚作證),很有可能你跟對方都會被起訴,如被起訴,應該都會被判處6月以下之徒刑,是可以易科罰金,不會被關。

民事部分,依你所述情形,你的損害比對方大多了,所以極有可能法院會判決對方需負賠償責任

如果你經濟狀況許可,且不諳法律程序,建議你花錢委任律師處理吧。

老土 100-08-26 01:58
回覆 阿逄糸韋吉吉 的發言內容:

事發經過是這樣子的,5月31日晚上1點多我在路邊跟女朋友有點爭執,

一台自小客 ... (恕刪)

 請問你的問題處理的怎樣了.

阿逄糸韋吉吉 100-09-04 13:35

最後對方道歉和解,也沒有賠償金....

檢察官說我們這樣互告都會留紀錄

而且雙方都有傷害,會是一半一半....

故鄉 100-04-25 21:53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老師對學生體罰,是否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文/楊春吉(故鄉)

【問題】

報 載: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徐佳青今天質疑,台北市建安國小一位梁姓老師涉及不當體罰,以長笛、鼓棒等樂器敲打學生手臂頭部,甚至要求級任班中的班長和副班 長,將認為「不受教」的學生拖出教室,過程因掙扎造成身體傷害,學生迄今仍在接受心理治療,不敢回學校上課。徐佳青說,這位老師從2003年開始就出現不 當體罰紀錄,同時連續五年考績乙等,家長也多次向校方反映;不過最近這次不當體罰案例,教評會經過表決,最後僅做出申誡處分,讓人無法接受;她要求,教育 局必須專案處理、介入調查,更不能放任學校僅以申誡了事。對議員質疑,台北市教育局國教科股長黃宇瑀表示,零體罰是教育局既定政策,如真如議員與家長指 控,類似行為相當可議。她說,教育局會先退回校方呈報的考績委員會紀錄,並要求重新開會審議,如學校考績會仍不妥當處理,也不排除教育局召開考績委員會討 論。徐佳青今早召開記者會作以上表示,受邀出席的家長淚流滿面,並表示因為太心痛,無法心平氣和地談問題。徐佳青則說,看到自己小孩被不當體罰,甚至拖出 教室,家長與學生自然無法承受這樣的委屈,所以已提出告訴;不過當初還是拖人出教室的班長、副班長家長打電話來道歉,才讓這件不當體罰事件曝光。建安國小 校長吳金蘭則表示,對家長實在很抱歉,校方只能請求家長的原諒。對梁老師的不當體罰情形,校方已多次告知不能體罰,還在五月啟動了不適任教師輔導機制,但 梁老師六月起請假,接著放暑假,校方也莫可奈何,只能請她閱讀兩本書後提交心得報告。她也說,對類似不當管教事件,家長在五月份反映後,校方先後在五月、 七月兩度召開考績委員會,但會中表決結果就是各作申誡一次處理,校長也無從干預。徐佳青則說,這位老師也曾在上課時以學童忘記帶水彩等用品為由,在課堂上 一一打電話給家長,斥責學童和家長,類似作法讓人難以接受,教育局應徹底清查,並以專案處理要求提早退休(註一)。請問,老師對學生體罰,是否違反兒童及 少年福利法?又教育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身心虐待時,未於24小時內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通報,將遭受何種處罰?

【解析】

按 「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二 身心虐待。六 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違反第三十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分別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 條第2款、第6款、第58條第1項定有明文,是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亦不得有「身心虐待」、「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機會」之行為;苟有違反 者,將被處以新臺幣30000萬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惟前揭問題中「體罰」,並非當然構成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條第2款所稱之 「身心虐待」或第30條第6款所稱之「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仍應視個案事實判斷之。本案,「該老師以長笛、鼓棒等樂器敲打學生手 臂、頭部」若為事實,自屬「對於兒童及少年有身心虐待之行為」,本案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之專責單位社會局(註二)自應處以新臺幣30000萬元以上 150000元以下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又「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 縣 (市) 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三 遭受第三十條各款之行為。」「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亦分別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4條第1項第 3款、第61條所明定,是本案中的校長等教育人員,倘知悉「該老師以長笛、鼓棒等樂器敲打學生手臂頭部」之事實,在無正當理由下,卻未於24小時內向主 管機關臺北市政府之專責單位社會局通報,將被處以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

惟本案,從前揭報導,只見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介入處理,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有無依法處理,值得大家繼續持續瞭解。

【註解】

註一:資料來源:奇摩新聞首頁>教育>教育學習>中央社>北市議員指老師不當管教 樂器當體罰工具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720/5/hjsj.html94)。
註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6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前項主管機關在中央應設兒童及少年局;在直轄市及縣 (巿) 政府應設兒童及少年福利專責單位。」參照。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公職
、防火管理人。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契約法。
資格:政府採購法基礎班、臺北市政府第2屆青年社區規劃師。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熱賣中。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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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12.整理中:公寓大廈部分(五南)。

(一天一情話)
老公雖喜歡做夢,但愛妳是真實的...

故鄉 100-04-25 19:10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社會局得否緊急安置受虐兒?

文/楊春吉(故鄉)

【問題】

日前報載:南投市一名出生兩個月大的女嬰,疑遭父親施暴造成頭部嚴重受創,目前仍陷入昏迷,有生命危險,警方正在調查中,縣政府社會局也介入了解, 且考量其他子女安全,評估是否予安置。請問:社會局介入保護其子女,是根據何項法規來依法行事(註一)?

【解析】

按 「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一 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二 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者。三 兒童及少年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者。四 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緊急安置時,應即通報當地地方法院及警察機關,並通知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但其無父母、監護人或通知顯有困難時,得不通知之。」 分別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6條第1項、第37條第1項定有明文,是兒童及少年有「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者」、「遭遺 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者」、「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者」情形之一,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為其 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並應即通報當地地方法院及警察機關,及通知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易言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在符合「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之情形下,應有緊急安置「受虐兒」(註二)之義務, 因而生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須加以判斷「是否符合該要件」之問題,故有「評估是否予安置」之語。至於家庭暴力防治法,乃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而制定(註三), 其規範目的,顯與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不同(註四),立法著眼點亦有差異(註五),則應予注意。

【註解】

註一:問題來源:95年10月21知識+首頁>社會人文>法律>生活法律>關於兒童少年福利法。
註二:此指「受虐兒」,乃指遭身心虐待之兒童而言,故以受虐兒稱之,即屬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兒童及少年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者」者。
註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條參照。
註四: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1條:「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保障其權益,增進其福利,特制定本法。」參照。
註五:家庭暴力防治法著眼於民事保護令等相關規定,與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著眼於身分權益、福利措施等相關規定不同。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公職。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契約法。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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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等系列文章。
9.整理中,尚有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實務(三)、房地產權益保障實務(一),及公寓大廈部分(五南)。

(一天一情話)
混沌之初,妳我本就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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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鄉 100-04-25 19:09

侵權行為法律問題】4歲小孩肇事,父母親須負賠償責任嗎?

文/楊春吉(故鄉)


【問題】

本人父親(以下簡稱楊先生)於8月5日上午騎機車在一巷道(6米寬)因一位4歲小朋友騎兒童腳踏車衝出,致楊先生緊急煞車滑倒滑倒後有碰撞到兒童腳踏 車(肇事車輛皆倒放於路中央),因此小孩也摔倒受皮肉傷(現已復原),而楊先生卻因頭部撞擊地面,在加護病房昏迷近20天後已轉入普通病房,現在仍無意識 (喊叫他可爭開眼睛,但已不認得家人,類似2~3歲小孩)。就這事件,本人有下列幾點想請教各位先進,祈請賜教,謝謝。1.放縱4歲小孩在家附近巷道(6 米寬) 騎兒童腳踏車,致騎機車楊先生緊急煞車滑倒,監護人(小孩父母親)是否需負賠償責任。2.承上,倘有的話,其依循法律是(××法第××條)(註一)?

【解析】

按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謂為無行為能力(註二)。無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註 三);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註 四)。是本案中楊先生之受傷,若確係該4歲小朋友騎兒童腳踏車所引起,符合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註五)者,負 損害賠償責任。」(註六)及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 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所定要件者(註七),除「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 賠償責任」外,其法定代理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或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惟此時是否有過失相抵之適用(註八),應予注意。

【註解】

註一:問題來源:95年9月1日知識+首頁>社會人文>法律>生活法律>放縱4歲小孩在馬路上騎兒童腳踏車肇事父母親需負賠償否?
註二:民法第13條第1項參照。
註 三:最高法院28年01月01日上字第497號判例:「上訴人之子甲年十六歲,侵占被上訴人款項時已有識別能力,上訴人為之法定代理人,又無民法第一百八 十七條第二項所定之免責事由,自應與其子甲就被上訴人之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參照。但監護權之行使暫時停止之一方,既無從對於未成年子女為監督,當然 不能令其就該未成年子女侵權行為負責賠償(最高法院80年06月18日台上字第1327號判例、最高法院87年08月28日87年台上字第2042號民 事判決、94年11月10日94年台上字第2039號民事判決參照)。
註四:民法第187條第1項、第2項參照。
註五:所謂權利,應指一切私權而言,故因身體上所受損害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當然包括在內(最高法院39年08月22日台上字第987號判例參照)。
註 六:其要件為「須行為人故意或過失之不法行為」(最高法院49年11月24日台上字第2323號判例、54年06月24日台上字第1523號判例參照)、 「被害人須有權利遭受侵害」(最高法院48年05月21日台上字第680號判例參照)、「損害之發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二者之間,須具有相當因果關 係」(最高法院48年04月16日台上字第481號判例參照)等。
註七:此與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不同者有二,一為非財產上之損害,二為須情節重大。
註 八:最高法院86年01月31日86年台上字第341號民事判決:「其次,過失相抵,係指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而言。亦即被害人之過失行為與 加害人之加害行為共同成立同一損害,或加害行為之損害發生後,因被害人之過失行為,致其損害擴大,是必被害人有過失,方有過失相抵原則之適用。本件車禍依 陳俊霖所稱係許竣泰機車先被其他機車撞到,再為伊撞及(見原審卷一○七頁),則許竣泰就其機車被不明機車撞倒後再被陳俊霖撞及,是否與有過失,原審並未調 查審認,僅漫謂系爭車禍之發生,陳俊霖應負擔二分之一過失責任,依民法第二百十七條規定,核減其賠償金額二分之一云云,尚嫌疏略。末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 請求,除須有實際損害之發生及責任原因之事實外,尚須其間有相當因果關係之存在。本件原審既認定許竣泰機車與不明機車相撞倒地,始被陳俊霖之機車撞及,陳 俊霖復抗辯伊僅撞及許竣泰之機車(見一審卷六四頁),倘屬真實,則許俊泰身體所受之傷害與陳俊霖之責任原因事實間是否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值推敲。此與許竣 泰得否請求賠償攸關,原審未遑調查說明,遽以上開情詞,命陳俊霖等三人連帶負賠償之責,亦嫌速斷。兩造上訴論旨,各自指摘原判決關於其不利部分為不當,求 予廢棄,均非無理由。」、84年11月16日84年台上字第2690號民事判決:「原審以:上訴人張登欽於前揭時、地,以樹枝射傷被上訴人左眼,致其左眼 球破裂併角膜鞏膜破裂、水晶體脫出、眼球萎縮,已無光覺之事實,有彰化基督教醫院及高雄醫學院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出具之診斷證明書可稽,且上訴人張登欽於警 訊時已承認其事,業經調閱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八十三年度兒訓字第八號少年事件卷宗查明無訛,自堪信為真實。查上訴人張登欽係七十三年二月二十四日出生,至行 為時,已滿七歲,係限制行為能力人,上訴人張永進為其法定代理人,有戶籍登記簿謄本可考。上訴人未能提出任何證據資以證明張登欽於行為時無識別能力,則依 一般情形,以滿七歲兒童之識別能力,應知以樹枝射人眼部足以傷人眼睛,乃張登欽竟疏於注意,致射傷被上訴人之左眼,自有過失。上訴人張永進辯稱:依上開少 年事件卷內觀護人之報告記載,伊平日對張登欽之管教甚嚴,並未疏懈,已盡監督之責等語,依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免負賠償責任云云,惟查上開報告, 係觀護人依其訪視所得資料,就上訴人張登欽之身心、家庭及社會背景予以綜合分析,並不涉及具體事件之法定代理人有無監督疏懈之責任歸屬,尚難作為張永進免 負賠償責任之依據。張永進既不能就其監督並未疏懈負舉證責任,且未能證明樹枝係被上訴人所帶及被上訴人之法定代理人有何過失責任,自應依民法第一百八十七 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與張登欽負連帶賠償責任。……惟按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所謂之代理人,應包括法定代理人在內,該條可類推適用於同法第二百十七條被害人與有 過失之規定,亦即在適用民法第二百十七條時,損害賠償權利人之法定代理人之過失,可視同損害賠償權利人之過失,適用過失相抵之法則。查上訴人於事實審辯 稱:被上訴人年僅五歲,其法定代理人負有監護教導之責,竟任令其與鄰居小孩為具有危險性之遊戲,以致誤傷其左眼,足見被上訴人之法定代理人,對於損害之發 生,為與有過失,伊得主張過失相抵云云(見一審卷一三頁、三四頁,二審卷三八頁),自屬重要之防禦方法,原審未於判決理由項下,說明其何以不足採取之意 見,亦未減免上訴人之賠償金額,顯有疏略。上訴論旨,執此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非無理由。」參照。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公職。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契約法。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保障實務 (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熱賣中。
5. 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保障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6.【大陸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等系列文章。
7.整理中,尚有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50問1-3及公寓大廈部分(五南)。

(一天一情話)
他們是過客,妳則是我千萬年的唯一.

阿浩 100-02-08 14:06

前幾天,公司內一位平日有練拳擊的同事,因細故就空手猛打我頭部且下手很重,事後我出現頭暈、頭痛、嘔吐.....等症狀,那他這樣的行為算殺人未遂嗎??

emily 100-02-09 12:23
回覆 阿浩 的發言內容:

前幾天,公司內一位平日有練拳擊的同事,因細故就空手猛打我頭部且下手很重,事後我出現頭暈、頭痛、 ... (恕刪)

刑法第271條第2項之規定,殺人未遂者,主觀心態上需具備殺人故意,若你同事毆打頭部的當時不具備殺人故意的主觀心態,則其行為不構成殺人


相關條文:刑法第271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