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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J 105-07-01 20:36

各位律師

小弟想請問:

我於今年遭受恐嚇取財,對方(男性)於網路聊天室取得我的私密照片(對方隱匿為女生,使我在不知情下自願給他的),並於之後持續騷擾我女友,並對我恐嚇取財六千五百元,我在交付金錢後,我向警方備案提告,目前已找到他的人。

對方於今天使用FB與我聯繫,聲明欲透過律師與我和解賠償我兩倍的金額。

目前心中的問題為:

1. 刑事民事皆為我提告,但是我女友受到的騷擾及不安更為嚴重(期間有恐嚇我交出女友的裸照,但我拒絕,最終以金錢交付)。因此,除了我所受民事賠償外,對方必須對我女友提出賠償,想請問是否該以她的身分提起告訴(性騷擾或是其他),或是一併私下和解即可?

和解金又該如何認定? 因為女友所受創甚嚴重,雖不致產生精神疾病,但情緒低落長達幾個星期,嚴重影響求學作息。我與她也花費十幾小時於警局間奔波,有一次甚至待至凌晨三點半,為了看監視器,想要及時找到對方而不安至此。

2. 因我暑假要出國旅遊,七月中直到九月初才回台灣,對方則是八月要前往國外念研究所,對方連絡我時提到,對方律師檢察官應該會於七月中旬傳喚我,再來才是對方,若我已出國旅遊,而對方於國外就學,雙方交通費或是其他程序會如何進行? 可否請假 或是否會影響我的旅遊行程 及 對方的研究所就學?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1 20:47

您好,

 

1、可以總數想一個賠償金額跟對方請求即可。

 

2、精神慰撫金之數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若你們沒有具體創傷之證據(例如看診精神疾病),原則上係由法官依自由心證酌定一個數額。

 

3、可以請假,但若持續不到庭,案件無法進行偵查,而往返到庭之費用需各自自行承擔。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1 22:49

您好,和解金額只要雙方都願意接受即可。

但若未達成和解,待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1 23:20

您好,和解金額只要雙方都願意接受即可。

但若未達成和解,待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小J 105-07-02 12:23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有關於私下和解的部分,會不會有對方認為我方求償過高,或是我方用詞上可能造成脅迫或是恐嚇取財之類的可能性。

例如: 你不跟我以這個金額和解,你研究所也念不下去...等

 

2. 對方的交通費是否會有需要我方負擔的可能性?


謝小姐 105-06-17 14:23
你好,本人是外國人今年2月中到台灣旅遊並於當地租車自駕遊,第一天到達桃園機場便租車直駛入宜蘭,由於本人是第一次在台灣自架左軚車並熟悉台灣交通原來是當車行駛時另一方機車亦有優先權,於一個轉右燈口跟左面來的機車發生輕微碰撞。當時機車事機有倒地,亦有叫救護車及通知警察到場,因為我們是外國人,拿護照及國際執照,跟著亦有到警察局落口供及通知租車公司賠償事宜,接下來幾天在台灣旅遊期間,這位機車司機只是跟我聯絡過一次要求我們作出無理賠償,因我們國語都不太靈光,只好叫對方跟租車公司聯絡,之後我們亦沒有再理會亦因為對方亦沒有聯絡我們,我還想可能租車公司已經跟她辦理好賠償事宜!之後本人亦已經離開台灣回家鄉了,直至前兩天我收到掛號郵件是由宜蘭地方檢察官發出的刑事傳票,要求我於8月17日回宜蘭出庭,如果未能依時出席,會發佈通緝。我並不知道是什麼一回事?因那位機車司機據我所知事發當日被送到醫院診斷傷勢並不嚴重,已經即日出院,況且我們亦已通知租車公司安排保險賠償!我想問問那位司機是否想用刑事傳票逼我來台灣賠償?如果我不依時出席,會有什麼問題呢?我國語並不好,在這事件上對我會否不公平?麻煩你們可否幫忙為我解答問題? 謝謝
格子 105-06-14 21:57

請問我在今年5/21旅展,購買婚紗包套已刷卡付清全額,但是店家不給退款 已於5/25寄存證信函,但店家依然不回應已申請消保官調解想請問,展覽在法律中無明確規定是否屬於訪問與郵購買賣但是旅展並非婚紗展,並無預期的情況下被招攬,難得不能算是訪問買賣?再來展場中只給我們看型錄,照片,並無看到實體婚紗,為什麼不能算郵購買賣?雖然知道訂金不能超過百分之二十,可依照其退款但我想全額退,想請問契約中並無規定審閱期,旅遊展真的不能算訪問/郵購買賣?只能算是承攬契約賠償其業者已從事的賠償金額,請問律師有無其他強制的條款來請法官能夠全額退費呢?

非常謝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4 22:03

您好,依據您所描述之情形,應仍屬消保法第19條之特種買賣,故仍可主張有七天無條件解約權之適用,若您已於七天內為解除契約之表示,若對方仍不退款,可以向消保官申訴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4 22:39

您好,依據您所描述之情形,應仍屬消保法第19條之特種買賣,故仍可主張有七天無條件解約權之適用,若您已於七天內為解除契約之表示,若對方仍不退款,可以向消保官申訴之。

格子 105-06-14 23:04

請問因為有瀏覽過相關資訊及看國相關新聞也問過其他律師

因為展覽是屬於自己願意走進去逛,而非屬於街上招攬或是網路購買的部分,非屬第19條規定

由於定型化契約僅是參考 無強制規定,而契約也因為無表明審閱期的部分

變成可能只能退80%的金額,無法全退的情況

想情問有無其他有利的說法讓第19條法款成立

或是有其他條款可以讓其全部退費的說詞呢? 

為業者可以述說有前置作業的部分,而收取相關費用

但我在第五天已寄出存證信函,對方在店家也說過討過法律流程,不害怕的樣子

想請問有無其他辦法呢? 非常謝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消保官進行申訴,由消保官介入來調解對您較有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志 105-06-12 03:08

您好,我遇到的事件如後:

我認識一個旅行社的朋友(以下稱甲員,他所任職的公司以下以甲公司稱呼),他日前跟我說他朋友(以下稱乙員,公司乙公司)有便宜的日本旅遊五天四夜,因為很便宜所以他已訂好,要我先付3萬(因為他之前說要一起出國去玩),我本來跟甲員說,能不能取消(因為我覺得還是有點貴),甲員說不能取消,取消就沒有保留了,名額有限,所以我就先拿錢給他,原訂6月初要出發,但是因為日本地震所以我有問他是不是行程有改,後來甲員跟我說會調整,改到6月23日,不過要貼6000元,說到底我還是太相信他,就又拿了錢給他,後來我陸陸續續跟甲員索取合約書,這樣才方便我請假,他卻一直用各種理由搪塞,不是太忙就是合約還沒拿到,這時候我就開始覺得奇怪了,直至上週,我一直line他或打電話,他都已讀不回應或是不接電話,終於聯絡到的時候還是有各種的理由,對了,他還說行程又延後到7月初,我就立刻問了其他朋友,朋友跟我說可找旅遊品質保障協會處理申訴,重點來了,我跟甲索要乙員的公司資料,甲員跟我說他公司在臺北,他要問完才給我,一直到現在賴都已讀沒回應......我正式要發問的問題如下:

1.我跟他的金錢交易是付現,而且我都沒有簽過任何合約,這樣的詐騙行為,我方是否會因舉證不足而無法提告?

2.如果這屬於甲員個人行為,那甲公司是否會協助處理這類案件?

3.如果我直接找甲員家裡要錢,是否會觸犯法律?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2 1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雙方連絡之line訊息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不建議直接找對方,避免對方錄音錄影蒐證,對您提告(如恐嚇危安等),您目前只要傳line給對方,讓對方一直解釋,作為施用詐術之詐欺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2 1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雙方連絡之line訊息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不建議直接找對方,避免對方錄音錄影蒐證,對您提告(如恐嚇危安等),您目前只要傳line給對方,讓對方一直解釋,作為施用詐術之詐欺證據;另關於民事部分,可再考慮是否同時請求公司與員工負連帶賠償責任,惟若公司舉證其管理監督員工並無過失,則無需與員工負連帶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追求完美,近乎苛求。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2 21:5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即便雙方沒有正式簽立書面契約,只要雙方有口頭承諾的話就會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若您能提出LINE的對話內容有敘及雙方協議的內容、交付的金錢數額及其他詳情等,則足以證明這一段事實的經過,當然若有能支付金錢的證明(除LINE對話外、當日您有有至金融機構或是ATM提款的動作),也可一併作為補強證據。 此部分對方顯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此部分建議檢具書狀、撰擬刑事告訴狀提出刑事告訴,在偵查程序中雙方也會有面對面洽談賠償和解的機會。 此部分員工所屬公司不至於會成立刑事責任,頂多只須依照民法第188條規定負擔連帶賠償責任而已。 基於個人行為責任,甲之債務應由其個人負擔而不及於其親屬,因此您向甲之親屬要求償債務並無法律上之依據,也請注意勿觸及刑法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界線。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AMY 105-04-15 16:22

法律諮詢家您好

最近因為消費糾紛對象非台灣人,最後網路以EMAIL(有存留)達成和解對方願意支付小額費用達成和解,但自從我將銀行匯款帳號給對方後,對方又消失了,開始無回應狀態,目前一直未收到款項,對方從一開始就是一直不理會態度,只知道對方12月20左右會再到台灣來(旅遊?!),名下無任何台灣帳戶(對方自己說的)

(1)

在對方非台灣人狀態下,我可否將對話EMAIL送民事求償?

若我將MAIL內容送進法院民事訴訟,就算對方敗訴,唯一方法似乎只有在12月對方入境後將對方限制出境,不然對方非台灣人一直置之不理,我永遠也求償無門,也因為這樣不知我現在底該不該去法院。

(2)

強制執行是否要在對方在台灣境內時才有效?

(3)

我要如何跟法官說希望可以將對方限制出境?

因為金額不大,但對方就是置之不理的態度,讓我覺得對方覺得我拿她沒辦法,所以態度很差。

 

請問還有其他可行的建議嗎?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5-04-15 16:39

您應先以和解書提起訴訟請求,獲勝訴確定後才能聲請強制執行。但若對方在台灣無財產,也只能拿到債權憑證,無法限制對方出境。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5 19:39

您好,

 

此人不在臺灣,縱使未來訴訟取得勝利,也無法獲得賠償,我國法院判決也無法作為在他國強制執行之名義,是其在台灣若無財產就無法執行。

cai 105-03-29 23:00

大四即將畢業,打算去大阪旅遊(共7人,都已成年)

同學們想自助,因為只有我有出國經驗且能夠規劃安排與持信用卡幫訂機票與飯店,訂的是廉航,到時有狀況是無法退費的(已告知同學)

近期隨機殺人意外太頻繁,很怕萬一有什麼意外...出事了怕家長怪罪是本人負責帶出去玩的

是不是需要擬切結書保障我自己?就是些注意事項然後個人行為需自行負責,或是遇天災飛機停飛飯店損失無法退款(怕出狀況要我退錢給他們)

這樣的切結書具有法律效力嗎?還是需要公證公證的話是全部的人都要到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30 12: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仍然屬於受他人委託處理事務,仍然構成委任契約關係,不因有無報酬而受有影響,因此倘若您處理事務有瑕疵,造成您的同學受有損害,在法律上,您仍然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2、程序上,建議以協議書的方式,並且委請律師就雙方的權利義務紀載清楚才能保障權益。

Jack 105-03-25 13:35

老婆小10歲

有在工作

但不願意分擔任何家裡開銷 從 兩個小孩的 奶粉 尿布 幼稚園學雜費 家裡水電瓦斯 房租 甚至老婆自己的三餐到出國旅遊都要先生付錢

老婆自己賺錢自己花 時常和朋友出外聚餐 不高興就不回家

常常嗆老公 不高興就離婚

因為先生名下有買房子 但老婆一毛錢都沒分擔過

請問這樣訴請離婚 結果通常會怎樣

是否老婆還會因此分到房子?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5 15:10

建議您還是找律師做諮詢洽談,詳細暸解情況,才能坐相對應的處理。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