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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姐 105-07-09 22:58

Hi大律師您好,

我有遺產分配的問題,被繼承人於去年過世,但於今年6月才出現代書代筆遺囑,過世1.5年後才出現執行人(兒子)+法院認證書,但是基本上被繼承人於老年時已口條不清,也不會清楚記得房地在那個地址(地號,幾分地)等,現在情況對我們有點啞巴吃黃蓮,兒子帶老人家去做認證(非公認),法院似乎對見證人已看過的代筆遺囑沒有詳加審查而認證了,被繼承人在無法清楚陳述下為何可以做認證令人質疑,房地?是今年初執行人未通知下已按遺囑已經過戶,女生得到少於特留份,現金是尚無交集還沒分配.

我想請教大律師,如此情況下,想要推翻遺囑無效,可能嗎?資料收集要如何做?反攻有時效限制嗎?

謝謝您,感恩! (困擾的女生)

 

 

 

 

 

吳政航 (林宗儀) 105-07-09 23:37
一般來說公證人做 認證,通常沒問題,再來,如果低於特留份,那就打訴訟爭取應得的權利。證據的部分,除非你能證明被繼承人立遺囑時,無行為能力或是當時住院根本不可能立遺囑之類的。怎麼找證據?只有當事人才知道那些不合理的部分,才有辦法從不合理的過程找到事實的真相。 建議,備齊資料,就近諮詢具相關經驗之律師律師問什麼,答什麼,免費和付費都可參考建議。以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9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針對遺囑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之形式,加以審視,若不符合法律規定,可主張遺囑無效之,應依法定應繼分加以繼承分配;若遺囑有效,有侵害到特留分,可請求返還特留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9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針對遺囑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之形式,加以審視,若不符合法律規定,可主張遺囑無效之,應依法定應繼分加以繼承分配;若遺囑有效,有侵害到特留分,可請求返還特留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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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9 23:52

 代筆遺囑在公證人認證時通常會要求立遺囑人到場,因此要打這一點有一定難度。但如果遺囑違反你的特留分,這一點可以爭執沒有問題。

黃國政 (Sam) 105-07-10 00:40

因為對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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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要視被繼承人當時之精神狀況如何而定,若有醫療記錄或證人等可以證明,被繼承人當時已無法正確認識,則遺囑可能無效,但因為經過公證,所以舉證應屬不易,侵害特留分部分,可以主張扣減權。

沈恆 (沈律師) 105-07-10 04:13

遺囑有一定形式的要求,如果不符合形式要件,或實際上立遺囑人的意識狀態無法作成有效的遺囑,則可訴請法院確認遺囑無效。如果無法推翻遺囑,還是可主張遺囑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依法主張扣減以維護權益。

kino 105-07-07 19:25

6/30家父辭世享年50歲

目前已經申請勞保喪葬補助及遺囑津貼

想詢問:

1. 遺囑津貼=勞退嗎?因為我知道拋棄繼承不能繼承勞退

2. 遺囑津貼等於我爸的財產嗎?

3. 因我爸有債務一百多萬,雖然現在已修法為限定繼承,但是怕會有我們不知道的債主來討債想要選擇放棄繼承,但選擇放棄繼承又有個問題.

因為前陣子法務部說我爸有財產,就是我們的房子.可是當時我爸是把房子的名字轉給我小叔叔,然後再用我小叔叔的名義賣給我媽的,這樣為何法務部說是我爸賣給我媽的?

且這棟房子持有共有三名,有我媽及我的兩位叔叔

若我們放棄繼承是不是會被查封1/3?

沒拋棄繼承而是現有的限定繼承是不是一樣會查封1/3?

還請回復謝謝~~~

你好:

喪葬津貼、遺屬年金給付(津貼)並非遺產,退休金才算遺產。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09037488 遺屬年金給付(津貼)是給遺屬之保險給付,並非被繼承人之財產,亦非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之退休金。 要看當初移轉所有權時是否係為脫產而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若是,法律行為無效。若否,依民法第1148條之1第1項規定,繼承開始前2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目的係在繼承改採概括繼承責任限定後,考量被繼承債權人及繼承人間之利益所為之規定。 詳細情形還是要依照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Charlie 105-07-04 11:55

請問各位律師:

若家族長輩過世,一直無法就遺產分割產生共識...因為遺囑中有繼承人一分錢都沒有~上面無名無姓,所以不想辦理繼承,也不願拋棄繼承!其他繼承人可以逕自向法院訴請依照遺囑進行遺產分割(沒有遺產分割協議書的狀況之下)嗎?

遺囑中沒有繼承遺產的人,有法律行動可以採取來確保其應有之繼承權利?(如特留分...)法院判決之後,前述不想辦理繼承之人,還可以提出異議嗎?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4 12:27

您好,

 

如訴請法院遺產分割,您會以不願辦理繼承程序之人為被告,是以所有繼承人應均會收到通知並出庭,而被告可能會主張特留分,由法官一併在遺產分割中處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遺囑遺產分配上,完全未分配給其中一位繼承人,可能會侵害該繼承人的特留分。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如遺囑)與律師當面討論,以便律師針對您的個案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繼承人中有人不願辦理繼承分割的話,則只能循訴訟分割的方式為之,若判決已確定,原則上無法再爭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7-03 15:35

公公於100年車禍意外死亡,家裡有姐姐(離婚)>我老公>弟弟(未婚),所以有賠強制險260萬+對方賠的 請問也算遺產嗎?由三人分嗎?

公公還有存款,保險箱,人壽保險所以東西都沒談,到現在105年,請問有追溯期嗎?

整理遺物他翻到一張紙寫著 (死後財產由姐姐保管) 但不是遺囑未押日期 姐姐就認定是由他來保管全部抓死 之前公公在有說房子給弟弟 理所當然給弟弟 因不想走到撕破臉一直擺爛 會不會沒辦法告他  這樣算侵占嗎?

你好: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第28條之保險給付並非遺產分配方式依同條第1項第2款第1目、第2項規定,由父母、子女及配偶平均分配。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09037488 上開保險給付若已請領,可以請求分配保險金額,請求權時效為15年。存款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可以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人壽保險若未指定受益人,屬於遺產,亦同。 自書遺囑要依民法第1190條規定,依你所述,該書面未記載年、月、日,並親自簽名,遺囑無效,姊姊無權依該書面主張權利,若無法協議分割遺產,你們仍然可以訴請分割遺產。 姊姊客觀上並無意持有為所有之意思表示於外部,主觀上沒有不法所有之意圖及侵占故意,單純是管理遺產,不會構成侵占罪。
willie 105-06-29 07:09

各位律師好:

家中共有五個兄弟姊妹20幾年前父親有立自書遺囑但未經公證,內容是將其名下財產房屋一棟(現登記於母親名下)留給乙另外甲不得繼承任何財產其他戶口的一些小額平均予丙丁戊繼承,惟當時乙等人擔心甲心理不平衡而沒有執行因此有隱瞞父親之遺囑情事,現母親年事已高,近來身體狀況並不理想。

問題一:當時父親之遺囑是否已失效?若將來母親過世後無立任何遺囑說明遺產應如何分配,乙主張應遵循父親當時之遺囑執行,丙丁戊無意見,甲要求分配特留分請問有無理由?若乙要求甲應拋棄繼承權乙遵循父親意思有無理由?

問題二:母親有表態將來其過世後之遺產應依父親意思辦理(房子留給乙)(甲不得繼承)有無理由?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給您一個簡單的觀念

所有東西都要白紙黑字

自書遺囑只要符合要件

針對遺囑人的財產部分就不會因為任何原因而失效

但當然倘若所有繼承人說好要怎麼分

遺囑也沒強制要怎麼分

但只要有一個人主張要依照遺囑

就一切依法處理

 

至於母親遺言這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有人不遵守你也沒轍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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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6-29 08:03

自書遺囑符合法定要件就有效,但若繼承發生後,繼承人間不依遺囑而另行協議並已分配遺產,則仍應受協議拘束,事後恐難再拿遺囑來爭執。且當初隱匿遺囑之人,可能已喪失繼承權。另外,母親若有任何遺願,應依法立遺囑才能達成願望,否則也可生前即處分完成分配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9 08: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父親自書之遺囑,不符合法律規定之形式,可主張遺囑無效,請求依法定應繼分加以繼承分配之;即使遺囑有效,若侵害應繼分之特留分,仍可請求分配特留分,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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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9 08: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父親自書之遺囑,不符合法律規定之形式,可主張遺囑無效,請求依法定應繼分加以繼承分配之;即使遺囑有效,若侵害應繼分之特留分,仍可請求分配特留分,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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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午 105-06-28 14:53
我堂哥為獨子生前有立遺囑將其所有名下財產贈與我本人,現我大伯人也不在,我堂哥又無結婚也無子女,但在申請遺囑行人時發現其生母還健在,其生母於我堂哥不到兩歲之時就已離家三十多年來從無任何連絡,現其生母簡單點就是要錢,她主張她有民法1138條之特留份之權益,想了解如何才能讓她失去繼承權,她除生下我堂哥外並無負起任何教養之負,煩請有空回覆,謝。
jason 105-06-28 14:45
長輩留了兩塊地 給四兄弟 這兩塊土地皆為農地 因長輩半年前往生 卻未留下遺囑 因為土地需要做分割 卻因為土地歸劃使用道路 而意見不同 我們是希望土地的道路能留寬點 但其餘三人卻不想 他們已經從法院去公告了 想請問 我們該怎麼辦呢? 繼續不理會嗎? 那會不會因為公告三年後 因為三個人想選擇的方式與我們的不同 而法院就判他們三個人的方式處理 這點讓我很擔心

你好:

若已辦理繼承登記,並以分割為分別所有狀態,可依民法第824條第1項規定協議分割共有物。 若無法協議分割,則要訴請法院分割共有物,此時你要提出分割方案說明為何要如此分割,法院會依據雙方意見決定如何分割。 在未協議分割裁判分割共有物前,其他共有人無法擅自決定共有物應如何分割,毋庸擔心。若對方已提出分割共有物之訴訟,則要在訴訟中提出你的分割方案供法院參酌。
言午 105-06-26 10:13

我堂哥立下遺囑將其所有名下財產贈與我本人,其生母至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聲明有三點1.二分之一特留分繼承權益,行使民法第1225條扣減權2.被告應就繼承人所遺之動產辨理繼承登記予原告3.訴訟費用由被告等人負擔,先看第三點訴訟費用由我負擔合理嗎?又不是我去地方法院提訴訟的為什麼費用由我負擔,然後至今我並無去轉移我堂哥名下任何產財,所有產財均還在我堂哥名下,對方去提訴訟有用嗎?能行使扣減權嗎?至法院開庭時有什麼應當注意的嗎?像是什麼話不能說,收到的起訴狀繕本發現有錯別字,文件中某處聲名被告姓名打成被繼承人姓名,這些起訴狀的錯誤有差嗎,煩請回答,謝。

你好: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78條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原告起訴狀都會寫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但是否由你負擔要看你將來勝訴或敗訴而定。 特留分扣減權學說通說及部分實務採取物權的形成權說,遺囑之處分只有債權效力,若你尚未取得遺贈(動產登記動產為交付),特留分扣減權尚無法行使。 訴狀有錯誤,若影響原告之意思,可以在開庭時詢問原告,請原告確認。 開庭之狀況要就實際情況才有辦法判斷,但你應先撰寫答辯狀,載明你的答辯聲明及理由,以免開庭時無法完整表達,導致權益受損。
黃國政 (Sam) 105-06-26 14:22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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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開庭時法官會詢問被告的答辯聲請,以及被告對原告之起訴有何意見,所以您們應針對此二個部先準備,若有相關證據也應不併提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言午 105-06-24 22:03

我堂哥為獨子在我大伯後世後至某律師事物所立下遺囑,將其名下所有財產贈與我本人,在我堂哥過世後至地方法院申請遺囑行人時發現其生母還在世,其生母於我堂哥1歲時就已離家也與我大伯離婚,三十多年來從無任何來往,現知我堂哥已過世名下也有財產,其生母強調依民法1138與1187她為我堂哥唯一繼承人與享有二分之一特留份之權益,三十多年來家裡電話沒換過,住址沒改過但以我本人與我堂哥同住一屋簷下三十幾年從未見或聽過其生母,也就是其生母除生下我堂哥之外三十多年來從未負起任何教養之負,對方有至我家找我相談遺產問題,從這點也可知她只是不想回來而不是不能回來,相談後並無共識對方也不在連絡那知今接到地方法院通知書,對方在相談三個月後提訴訟,於相談時對方有強調她們是原住民所以有免費法律救助不怕走法院,但本人至今也尚未去辨理任何我堂哥名下財產之轉移,請問像我堂哥之生母完全未盡教養之負單純就是要錢,我可依74年台上字第1870號讓其喪失繼承權嗎?或有什麼其他辨法讓她失去繼承權?煩請回答, 謝

你好:

首先要先釐清是否符合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係表示失權之要件,且堂哥有此意思讓嬸嬸喪失繼承權,堂哥之遺囑固然將全部遺產指定由你繼承,但堂哥是否因為嬸嬸未履行扶養義務遭受有重大精神痛苦,目前看不出來,堂哥若曾經表示過嬸嬸因此不得繼承,可能有構成之空間。惟堂哥若未受有痛苦,亦未曾透露嬸嬸不得繼承,單憑遺囑上記載由你繼承全部遺產,要推論堂哥已表示嬸嬸不得繼承,爭議性會很高。 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1870號判例所指之遺囑上有記載某某繼承人不得繼承,若堂哥的遺囑上也有此記載,可以試著援用看看。 惟無論如何,遺囑若有效,遺贈仍然會發生效力,可以持遺囑主張權利,但嬸嬸會爭執特留分之扣減。
沈恆 (沈律師) 105-06-24 23:43

要讓繼承人喪失繼承權,除了需證明有重大虐待或侮辱事實外,還需證明被繼承人已表示其不得繼承,否則生母仍為繼承人,即使遺囑遺產全部遺贈他人,生母仍可主張遺產二分之一為特留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4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訴訟費用法院將於判決主文中加以分配,通常由敗訴之一方負擔之,對堂哥未對生母表示失權,喪失繼承權之機會較低,生母仍可請求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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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午 105-06-25 00:03

 

 感謝律師的回答雖還不是很了解但大致知道了,我想在請問一下,對方於第一次來我家相談遺產問題沒共識後就不在連絡了,但於三個月後至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聲明有三點1.二分之一特留分繼承權益,行使民法第1225條扣減權2.被告應就繼承人所遺之動產辨理繼承登記予原告3.訴訟費用由被告等人負擔,先看第三點訴訟費用由我負擔合理嗎?又不是我去地方法院提訴訟的為什麼費用由我負擔,然後至今我並無去轉移我堂哥名下任何產財,所有產財均還在我堂哥名下,對方去提訴訟有用嗎?能行使扣減權嗎?至法院開庭時有什麼應當注意的嗎?像是什麼話不能說,收到的起訴狀繕本發現有錯別字,文件中某處聲名被告姓名打成被繼承人姓名,這些起訴狀的錯誤有差嗎,煩請回答,謝。

Lee may 105-06-23 13:02
您好,想請問: 1: 「自書遺囑」是否需要公證才具有法律效用? 2: 原本家裡擁有3處動產,是父母希望百年之後再分給我們3兄妹ㄧ人ㄧ處房產,但是3年及5年前大哥和妹妹相繼結婚後,由於他們的經濟因素要求父母先過戶給他們,如今只剩這一父親養老的住所,可是他老人家怕百年以後他們會爭奪這剩下要給我的唯一房產,請問若自書遺囑寫明房產留給我而其他財務均分是否可行?是否仍然有所謂特留份的問題? 謝謝您!

你好:

自書遺囑要符合民法第1190條規定之方式:「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就會發生遺囑之效力,毋庸經過公證。但若不符合上開方式遺囑無效,所以建議以律師代筆遺囑或至公證人處辦理公證遺囑較妥,將來產生之爭議較少。 被繼承人固然可以遺囑之方式處分自由處分遺產,但不能違反特留分之規定,否則特留分受侵害之繼承人可依民法第1225條規定請求扣減。 若要避免此種情形,可以在生前就將該動產處分(買賣或贈與),並將所有權移轉登記到你名下就可以避免其他人爭奪財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3 13:05

您好,

 

1、自書遺囑不須公證也有效力。

 

2、自書遺囑若有侵害到特留分的部分,其他繼承人仍可對您請求之,除非透過生前贈與之方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6-23 13:17

您好!

自書遺囑公證遺囑是不同的二種遺囑形式,自書遺囑不需另外公證遺囑指定繼承的方式若影響特留分,受侵害之繼承人仍可主張權利,但大哥及妹妹因結婚贈與登記取得的財產若符合歸扣的規定,仍應將該財產價額加入應繼遺產中計算,計算的結果並不一定會侵害大哥及妹妹的特留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3 14: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請您父母先行贈與給您,就不是遺產(只要贈與後二年再死亡,若是二年內死亡,仍為遺產),反而您兄弟姊妹因結婚贈與,會列入遺產計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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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3 14: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請您父母先行贈與給您,就不是遺產(只要贈與後二年再死亡,若是二年內死亡,仍為遺產),反而您兄弟姊妹因結婚贈與,會列入遺產計算;自書遺囑,須符合法律相關要件,若未注意,很有可能遺囑無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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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翔 105-06-19 09:25

我想問一下,我目前有兩個子女,那如果我過世後財產分配不希望平分的話

遺囑會有效益嗎?

網路上有說如果只有兩個子女 會保障二分之一的繼承

是否一定只能平分? 還是有其他方式可以不平分?

你好:

可以在生前就先過戶或做適當處理,例如贈與(約明非生前特種贈與)、保險信託等等,就可以避免掉應繼份之問題。 可以遺囑或死因贈與方式處分財產,惟侵害到繼承特留分(子女為應繼分之二分之一),繼承人可依民法第1225條規定請求扣減。 遺囑有嚴格之要式性,若不符合格式,遺囑無效,要特別注意。
Sich 105-06-13 09:49

母親於 2015 年年初,父親於 2015 年年底過世,過世後留下現金 200 萬與農地一筆 1600 坪 ( 公告現值 4000 萬 ),繼承人有 4 子 3 女,,我排行老二 ...

 

父親在母親過世前,立下代筆遺囑,且經過法院公證遺囑內容:

1. 土地以借名登記的名義,分配給其他三位兄弟,現金分配三位女兒

2. 以我於購置土地時"身無分文"為由,且已經取得一筆住宅土地 ( 50 坪 ),不再參與遺產分配

 

我希望了解下列狀況:

1. 遺囑立定時間,父親已經無法自主行動,意識狀況時好時壞,這樣立定的遺囑是否有效?

2. 父親為佃農,在 "公地放領" 與 "耕者有其田" 實施時均未取得土地土地購置時間為 1986 年,這時購置與375減租 ( 佃農土地的千分之 375 ) 是否有關連?

3. 透過 "借名登記" 將農地以 "歸還" 之名,分配給其他三位兄弟,是否合法?有法律效力?

4. 我還有那些權利可以主張?

感謝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6-13 10:20

如果未經法院監護宣告,只要立遺囑時有意識能力,就不會影響遺囑效力。關於已取得建地不再分配遺產部分,如果不符合歸扣的規定且不是向父親借貸金錢購買建地,則有可能侵害特留分。其他借名登記則因敘述不清,仍應詳閱遺囑確定遺囑效力及內容範圍後,才有助正確判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3 1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遺囑未按法律規定,遺囑無效,可依法定應繼分加以繼承;若遺囑有效,侵害您的特留分(應繼分之一半),可向其他繼承人請求您的特留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3 1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遺囑未按法律規定,遺囑無效,可依法定應繼分加以繼承;若遺囑有效,侵害您的特留分(應繼分之一半),可向其他繼承人請求您的特留分;借名登記之部分,應就實質證據加以調查之,釐清有無借名登記之事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遺囑既有經法院公證,原則上應屬有效,只是遺囑內容借名登記之意義為何,可能是本件爭執的重點所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6-13 21:10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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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代筆遺囑有一定的條件

這必須要看實際狀況

但倘若能舉證當時已無行為能力

當然這遺囑是無效

至於借名登記部分代表權利是歸於所有繼承

且說你不得參與繼承分配這樣的說法是無效的

因為你並沒有法定喪失繼承權的理由

所以其實你還有很多權利可以主張

借名登記你沒蓋章他們也未必能辦成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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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偉 105-06-08 22:45

您們好,
我有一個關於遺囑的問題想要請教一下。 
就是我們家有四個小孩,我跟弟弟妹妹是爸爸親生的,而哥哥是爸爸領養的,最近爸爸過世,留下一份遺囑,裡面的大概內容是:

他的所有遺產,除依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規定應保留特留分予法定繼承人 (有媽媽的名字,我的名字,弟弟的名字,妹妹的名字),其餘的皆捐給慈善機構。

按照上面所說的 媽媽會先拿走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剩下一半的一半再捐給慈善機構,剩下的四分之一才是我們幾個小孩加媽媽去分,現在我困惑的是由於上面沒有哥哥的名字但已經提到分給我們的是特留分,所以到底我們跟哥哥應該要怎麼分配呢?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08 23:07

只要經過合法收養,養子與其他親生子女有相同的繼承權利,不會因遺囑未記載而受影響。如果養子也想爭取特留分遺產除一半捐贈外,其他遺產應由包含養子在內的全體繼承人平均分配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9 00:18

您好,

 

1、遺囑縱使剝奪哥哥之特留分繼承權,仍屬無效。

 

2、是本件情形,應係所有法定繼承人按特留分繼承父親之遺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6-09 02:03

建議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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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華 105-06-07 12:01
婆婆生前經由口述見證人記錄及另一見證人共二人由民間公證團體公證,結尾押日期處無任何印章,此遺囑是否有效,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7 12:05

您好,

 

1、口授遺囑係僅在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時始得為之。

 

2、由見證人如實筆記遺囑人之意思,後交由全體見證人簽名並記明年月日,該份口述遺囑即為有效。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