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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ada超 105-07-07 17:12

我在105年5月XX日前往中和區莊敬路幫高中同學進行屋頂樓板防水修復作業
當日施工項目:兩顆滿水3噸重的白鐵不鏽鋼水塔放水,移動至樓梯間斜板上方擺設,水電管線配置、臨時水塔配置。

一顆空水塔約20kg ,外側水塔雙邊經由電線雙線並繞,出水管孔向斜坡外側加以固定,受力方向為內側滾動暫時安放,以便第二階段防水工程施工

6月1號水塔墬落到一樓有毀損到車輛~當我第一時間跑去現場看的時候水塔線都斷了
我當下檢查當時固定的電線線頭~有發現雙線並繞中有一條線是被剪斷的
後來我跟警方提出疑似人為破壞墬落,鑑識人員有到場鑑識
但警方不以理會以意外案結案~
結果毀損車輛車主的保險公司要對我代位求償~要求我要全額賠賞他們的修車費用
第一次保險公司有打電話來跟我報價初估為24萬元~但還會在審和議價並和我說還會再通知我正確的金額~
我一直沒接到他們的電話~
直到前幾天警察局打電話給我叫我去做筆錄~
原因是保險公司認為我不賠錢叫車主對我提告公共危險罪~
我有打去保險公司問~但保險公司說有疑似人為破壞就要這樣報案請求檢警調查
我也是受害人之一
今天他們這樣我很OS~要我賠錢還要灌我一個罪名
這個案子有上新聞也間接影響到我的業務

請問這個案子現在我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7 17: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毀損罪是告訴乃論,所以倘若我方不是該設施的所有人,無法提告

2、本文認為有答辯空間,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8 00:03

 沒有看到現場較難以了解當時真正情況為何?建議你應該先找律師討論,攜帶現場照片或是當面繪製現場圖,比較能了解當時事件發生的先後順序,以利準備下次被傳喚時如何應訊。尤其應注意,刑事一旦被起訴,恐怕會影響民事賠償訴訟

Asada超 105-07-07 16:39

我在105年5月XX日前往中和區莊敬路幫高中同學進行屋頂樓板防水修復作業
當日施工項目:兩顆滿水3噸重的白鐵不鏽鋼水塔放水,移動至樓梯間斜板上方擺設,水電管線配置、臨時水塔配置。

一顆空水塔約20kg ,外側水塔雙邊經由電線雙線並繞,出水管孔向斜坡外側加以固定,受力方向為內側滾動?時安放,以便第二階段防水工程施工

6月1號水塔墬落到一樓有毀損到車輛~當我第一時間跑去現場看的時候水塔線都斷了
我當下檢查當時固定的電線線頭~有發現雙線並繞中有一條線是被剪斷的
後來我跟警方提出疑似人為破壞墬落,鑑識人員有到場鑑識
但警方不以理會以意外案結案~
結果毀損車輛車主的保險公司要對我代位求償~要求我要全額賠賞他們的修車費用
第一次保險公司有打電話來跟我報價初估為24萬元~但還會在審和議價並和我說還會再通知我正確的金額~
我一直沒接到他們的電話~
直到前幾天警察局打電話給我叫我去做筆錄~
原因是保險公司認為我不賠錢叫車主對我提告公共危險罪~
我有打去保險公司問~但保險公司說有疑似人為破壞就要這樣報案請求檢警調查
我也是受害人之一
今天他們這樣我很OS~要我賠錢還要灌我一個罪名
這個案子有上新聞也間接影響到我的業務

請問大家這個案子現在我該如何處理~

你好:

對方可能提告刑法第193條違背建築術成規罪,可蒐集你依照規定施工及水塔係遭他人破壞證據,提出答辯。 民事上若水塔係遭他人破壞墜落導致被害人車輛受損,你並無故意或過失,被害人僅能向破壞水塔之人求償。反之,若施工疏失導致水塔墜落,則需要賠償對方所受之損害。
onion 105-06-30 23:41

今日收到地方法院公文, 不懂為何我們兄弟姐妹會繼承到過世姑姑的債務?

公文上寫著姑姑直系親屬(子女, 內外孫女等子子孫孫,姑姑的兄弟姊妹 )都辦理了拋棄繼承,公文上也寫著予以備查了。而我們兄弟姊妹會成為繼承人的原因會是為什麼呢?

 是因為:

父親過世,我們子女們要代位繼承? (因為姑姑過世後3個月內父親也相繼過世, 所以親友沒幫父親一同辦理拋棄繼承,反而是附上父親的死亡證明一同辦理。所以拋棄繼承名單上"沒有父親的名字"。當然也沒有我們四兄弟姊妹的名字。) 還是父親生前曾擔任姑姑的擔保人的原因嗎? 所以即便父親過世, 我們也要承攬姑姑的債務嗎?

煩請教律師,因為公文上繼承人的名字只有寫到我們四兄弟姊妹,請問我們兄弟姊妹辦理拋棄繼承時,”需不需要幫我們所生的兒女也一起辦理拋棄呢?”還是我們辦理完成後,債就不會再往下找我們的孩子呢? 我擔心債務追到我小孩身上! 懇請律師幫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5-06-30 23:59

父親並未辦理拋棄對姑姑的繼承權,因此父親是姑姑的繼承人,而您們是父親的繼承人,會輾轉繼承姑姑的債務。這是先後二次個別的繼承關係,並不是代位繼承。若父親過世未超過三個月,則您們兄弟姊妹可拋棄繼承,所有子孫,及後順位包含父親的兄弟姊妹,父母,祖父母等也都別漏掉。若已超過三個月,則已確定成為繼承人,但還是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有限清償責任

onion 105-07-01 20:57

萬分感謝沈律師的專業回覆!可否再請問,公文上寫著"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拋棄繼承",我是6月23日接到公文,而父親是5月份過世, 辦理拋棄的時效是以父親過世的5月份算起, 還是接到公文的6月份算起呢? 另請問律師, 女婿 和 媳婦也要辦理拋棄嗎? 還有,我丈夫(女婿)和前妻的孩子(非我所生的孩子)也要辦拋棄嗎? 懇請懇請律師再幫幫我~非常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7-01 22:46

拋棄繼承是從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辦理,除非您是收到公文才知道父親死亡,通常子女應該會在死亡當天就知悉,如此三個月就需從死亡時起算。姑姑與父親是兄弟姊妹關係,除第一順位繼承人外,後順位繼承人基本上相同,也就是除父親本人的子子孫孫需辦拋棄之外,曾經拋棄對姑姑繼承權的人,同樣需辦理拋棄對父親的繼承權。您的丈夫及其與他人所生子女不是父親的繼承人,無法辦理拋棄繼承

onion 105-07-02 15:23

律師,謝謝您讓我釐清此事的種種疑惑,實在是萬分感謝! 律師可不可以幫我再釐清一項,我不太懂的是,依您的說明,辦理時效是以父親過世開始算3個月內,但收到的公文並非通知父親過世,而是通知姑姑過世的日期,並寫著"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拋棄繼承",我們直到接到公文才知道父親繼承了姑姑過世的債務那麼以法律上辦理的時間,是依照收到公文的日期起算3個月嗎第二點是,您說明提到的,那些早已完成拋棄姑姑債務叔叔們,會因為父親過世,又必須要再辦一次拋棄繼承嗎? 不好意思,有一個節點實在不清楚,我現在會拋棄繼承父親是因為姑姑的債,而叔叔們也早已拋棄完成了姑姑的債,為何又要再拋一次(源頭不是都一樣嗎,都是姑姑的債),感覺一直在循環。那姑姑也是父親的兄弟姊妹,姑姑過世了,那姑姑的兒女們是不是又要再拋棄一次呢? 律師~是不是我沒讀懂您的意思啊?

ella 105-06-14 22:32

發生追撞鑑定責任在我方,對方車輛修理344807元,已由國泰產險取得代位求償(但國泰產險只來函要求償,去電國泰產險表示已由其法務部接手,所以我方保險公司尚在等待國泰產險正式通知),然對方車主上法院聲請車輛修繕後價值折損要我們賠七萬元,請問我們需要賠這一條嗎?若不需要,我們要用那種法規來上訴,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4 23:24

您好,

 

車輛發生過事故後確實會令其價值降低,但您可要求對方舉證該價值減損之數額為何是七萬元,另亦可要求車輛之維修費用也應有折舊之計算。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老王 105-05-30 14:25

尋求十方知識解答

叔叔已過世多年,姑姑在世,爸爸有三個兒子,近來阿嬤擔心叔叔以後沒有子嗣祭拜,想要將我過繼給已故叔叔,不知道是否能通過法律程序,阿嬤有意讓我代為繼承要給叔叔的遺產,想問有沒有辦法讓此舉具有法律效力,成功代位繼承

1. 你叔叔已經過世,無法再以收養方式成為他的養子。

2.財產部分如妳奶奶要移轉給你,可以以生前贈與或是以遺囑遺贈的方式處理。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老王 105-05-30 15:14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你叔叔已經過世,無法再以收養方式成為他的養子。

2.財產部分如妳奶奶要移 ... 

但是爸和姑姑才是法定繼承人,若是要讓孫子輩繼承遺產,不是要讓姑姑和爸都拋棄繼承才行。

在民間習俗有一種過房書的儀式,但是那應該不具法律效力,無法因為過房書而讓我能夠代位繼承叔叔應得遺產,才會想要問問有沒有法律途徑

沈恆 (沈律師) 105-05-30 15:57

您好!

台灣光復前有以鬮書為絕嗣者立嗣的習慣,但光復後開始適用中華民國民法並無「死後收養」制度,此後以鬮書為絕嗣者立嗣者,即為無效。若要達到目的,可與奶奶約定由您負責祭拜叔叔,並以贈與方式或遺囑指定繼承方式將奶奶1/3的財產分配給您為代價,遺囑指定及贈與過戶都會有法律效力,爸爸及姑姑不需拋棄繼承,仍可各分1/3。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NINI 105-05-17 19:24

你好:

我家繼承財產兄弟姊妹有5人,代位繼承有2戶(3人),總共8人

 其中我一位姊姊,不接電話簡訊不回,住所不明,避不見面,不處理

土地房子可以先暫時辦共有,只是銀行存款 農會定存一定要全部繼承人到場

 因住所不明,我姐姐不出面,我們是否可以用調解方式處理?能用調解書提領屬於我們的款項嗎

住所不明,能訴請法院分割遺產嗎?訴訟費用能由我姊姊負擔嗎?

調解方式跟分割遺產訴訟,是否由一人代表提出跟到場?還是需我們全部繼承人提出跟到場?

喪葬費用我們可以先扣除再平分嗎?收據要先提出給法院嗎?

有的費用沒有收據怎麼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住所雖然不明,但仍可以提訴請分割遺產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協議分割必須要全體繼承人都同意,無法以所謂調解書等來分割、領取遺產

2.有繼承人住所不明無妨,仍可起訴,之後做公示送達。

3.訴訟可以選定特定人進行訴訟程序、行為,如有委任律師,原則上律師代理出庭即可。

4.喪葬費用是死後債務,要先從遺產內扣除支出。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NINI 105-05-17 19:23

你好

我家繼承財產兄弟姊妹5人,2戶是代位繼承(3人)總共有8人

其中我一位姐姐不接電話,簡訊不回, 住所不明 , 找不到人

土地房子打算先共同登記,只有銀行存款 農會定存 需全部繼承人到齊,

我們是否可以用調解方式分割遺產,如果我姐姐不到場,這樣能拿調解書提領

屬於我們的款項嗎

如果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訴訟,不知她住所,如何處理,訴訟費用可以由她負擔嗎

調解方式跟遺產分割訴訟,是只要1個人提出,1人到場就可以

還是須同意分割繼承人同時提出跟到場? 

喪葬費用我們要怎麼先扣除在平分?收據要先提供給法院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17 19:29

協議分割遺產,如果有一繼承人缺席就無法協議,也無法調解,只能訴訟分割,查得戶籍地可送達就可進行訴訟。喪葬費是繼承費用,需提出於法院計算後自遺產先扣除,再按應繼分分配訴訟費用會按應繼分比例分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住所雖然不明,但仍可以提訴請分割遺產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胖 105-05-17 00:11

本人於之前處理一件交通事故,肇事責任歸屬完全在對方
對方保險公司同意賠付我的體傷及財物損失
可是有但書,因為我的機車本身有加裝很多改裝精品,

在這次事件後都有些許磨損

保險公司是跟我說他們可以賠償我的零件更換,但是零件舊品要回收
另外因為我的安全帽還有鞋子都是單價比較高的
保險公司也主張他們全額賠償新品價沒算折舊
所以物權就歸屬於保險公司了,請問是真的嗎
並且安全帽跟鞋子屬於個人用品有衛生疑慮,我可以不讓保險公司回收嗎
還是我可以請保險公司回收後在現場銷毀?
因為我有先上網查詢一下
關於保險公司的主張好像比較適用於海上保險中,保險標的物毀損滅失,
保險公司賠付後,保險公司可取得標的物處份權
但那應該是指被保險標的物而言,今天是第三人的財物來說
保險公司還能合法取得這種物上代位權嗎?
假設保險公司拿我的舊品去賣錢 我可以不同意嗎
煩請各位專業律師協助我解惑

非常感謝

Molly 105-05-15 14:24

去年遭詐騙集團騙錢,金額非常大,為兩筆轉帳的,兩個人頭戶都有被抓到,在A地方法院檢察署傳喚偵查(A地方法院為本人居住地),因人頭戶為另二縣市之人,現在於B、C地方法院偵查中。

最前陣子有一筆在4/22左右收到「B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因為檢察官函中表示被告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之幫助犯罪嫌,且請法官予量處有期徒刑4個月而已,但是我當然認為不合理,也有去法院諮詢訴訟相關問題,相關人員跟我們說要在法官判決前趕快撰寫”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狀”寄去法院。

另外一筆目前還在C地方法院偵查審理中,但是因為這筆在我居住地A地方法院檢察署傳喚偵查完時沒多久,警方有將該人頭戶列為警示帳戶,而且裡面有二十幾萬,並傳喚我去領那二十幾萬。

問題一:因為我被騙的錢並不是被凍結在帳戶內,是被車手早就不知道匯去哪了,想問我這樣是否能主張「代位行使債權訴訟」?就是民法第242條規定「代位受領」。(訴訟狀內已主張民法179、184條)

問題二:如果可以依「代位受領」賠償,我該怎麼提出?因為我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已經寄出了,如果要提是否要在第二審時提出?還是該怎麼做

問題三:想問另一筆雖已經有領回二十幾萬,但我是否還是可以在C法院走訴訟程序,一樣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否可主張代位受領?

問題四:想問各律師經驗,通常這種人頭戶會拿的到賠償嗎?大概的機率及金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以追加方式來主張代位求償,並應以刑附民方式為之,否則若獨立提起民事訴訟,則會有繳納裁判費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aul 105-05-11 08:23
去年在高雄出遊被撞,雙方都是轎車,且都有保第三人任意險,對方全責,車損部分交由自己投保之保險公司代位求償,自己的產險公司表示可以要求車輛之跌價損失(左前方幾乎全毀,修理費三十多萬),想請問有相關案例或法條可供佐證嗎,且跌價損失之鑑價,保險公司說法院會發函要我去指定地方鑑價,但我寫了陳報狀給法院,至今已過兩禮拜,法院均無回應,我應該自己去鑑價嗎?是的話有建議的單位嗎?收費標準和應準備資料為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寫聲請調查證據狀,請求法官就價損的部分進行鑑定,至於鑑定單位,可以找汽車相關公會來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小姐 105-04-27 10:24

情形為朋友A先生的母親有債務銀行意思是說A先生的房子為母親轉移給他的,因此銀行提出代位請求返還動產所有權轉移登記,但是房子為當初A先生父親過世後的保險金買的,購買人為A先生的哥哥,後來過戶給A先生的,因目前有接到地方法院簡易庭通知書-調解,想詢問該如何處理?

另因通知書收到為A先生一份,A先生母親一份,A先生為第二被告(相對人),通知書裡有說若A先生母親未到此調解將不成立,使否表示A先生母親必須到,否則即便A先生能證明房子非轉移的也無效呢?

通知書上來有開庭費用,是否必須繳呢?但此庭並非A先生開為何要由A先生繳交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看銀行如何主張,而訴訟前法院原則上會安排調解,調解不成即會進入訴訟程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7 10:43

您好,

 

1、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將相關資料交由律師審閱,並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求周全。

 

2、調解並不需一定要到場,通知單所載內容並非您所說的意思。

 

3、訴訟費用係由提起訴訟之人先行支付,案件確定後由敗訴之一方負擔。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4-27 11:03

被告開庭不需要繳費。如果保險金不是遺產,且購買動產的資金完全與母親無關,則原告的主張應不會成立。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7 16:5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銀行起訴的法條依據應是民法第244條第1項及第2項:「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但銀行的請求要成立,重要前提應是「A的母親將房子移轉給A」,依您的敘述,銀行的請求實難成立。

2. 調解庭只是在案件正式進入訴訟程序之前,先由雙方來進行談判,不到場的話,調解不成立,案件就會移由法院來審理判決,調解即便不成立也不會使得銀行的主張成立。

3. 至於訴訟費用的負擔,起訴之初是由銀行先負擔,和A及其他被告無關,但倘若未來A及其他被告有要聲請調查證據,調查證據費用則是先由A及其他被告先負責,而判決確定後,先前所有訴訟費用則是一律歸由敗訴者負擔,勝訴者先前支付的費用則可再向敗訴者請求。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陳小姐 105-04-28 15:34
0
陳小姐 105-04-28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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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is 105-04-03 12:20

前年因叔伯討論賣土地事宜,竟是自已所不知悉事件,故於103.4.18至國稅局、地政調文件後知悉整起事件。爺爺在88.1.20過世,叔伯於88.7.3進行親屬會議因當時我與弟未成年。協議分割土地部分,由於爸爸比爺爺早過世,故我與弟應為代位繼承人。土地部分文件皆由弟繼承。內容我僅繼承20萬現金。但因自小獨立打工,叔伯皆無來往,89年後分別離家在中部唸書工作,回北部工作後也始終未聽其提起。104.3過年與叔伯提起此事,卻被打嘴我貪心。並回覆我要告的話,他們也不怕,因年事已高。故念情,轉與弟溝通後,一年多來竟手機不接,簡訊不回。

失望之餘…提告了沒有親情,不提告事實上也無來往。深怕多年後的自已後悔,故近日認真上網作功課。起訴狀之難寫,真非小女子能獨力完成。請教線上大大,我該如何處理?

你好:

民法第1146條第2項規定,繼承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請求權可能已罹於消滅時效,是否能依民法第767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第179條不當得利、第184條第1項前段、後段侵權行為等規定請求返還,實務上存有爭議,最高法院40年台上730號判例認為繼承權因時效完成而全部喪失,惟學說認為仍可依物上請求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主張權利,但依你所述,繼承發生於88年間,不當得利部分可能會有困難,但偽造文書辦理分割繼承部分可以主張無效,並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刑事上若偽造遺產分割協議會構成偽造文書罪,惟追訴權時效已經完成,提出告訴檢察官會不起訴。 建議委任律師辦理為妥,以免權益受損。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3 15:45

您好,

 

本件案情與牽涉之法律關係較為複雜,建議仍應委請律師處理較為妥當,如資力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請求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4-03 18:28

繼承發生已經太久,很多可行的方式已經時效消滅。分割協議當時若還未成年,至少應有法定代理人的簽名,否則應無法辦理分割登記,大致可從此部分著手,否認分割協議的效力,重新要求分割遺產,且應儘早提出請求,以免遺產再被處分會更難追回。

小憶 105-03-19 23:51

酒後騎自行車與人發生車禍死亡申請特補基金求償求償後特補基金會向對方請求代位求償,如對方提出酒後騎自行車是故意或犯罪之行為,是否可以免於賠償。PS:酒測值為281.4mg/dL

你好:

酒後騎乘自行車並非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不會構成刑法第185條之3醉態駕駛罪,故不屬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8第1項規定不負保險給付責任之情形。 可行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2條之保險代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