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大哥在94年就離出走,當時有欠卡債,我母親於99年往生,我們也在99年時去警察局報我大哥失蹤,我母親名下有棟房子,到104年我們兄都沒有辦繼承(因為大哥失蹤),104年有間資產管理公司,查到我母親過世,我們有棟房子,我大哥的戶籍也在這間房子,幫我們向法院申請了繼承,之後繳了罰款後,現在另一間銀行發現我大哥有不動產,向法院申請民事訴訟,法院有寄信給我們,要我們寫答辯狀,其內容為:(內容白話填寫)
1.我大哥有欠原告銀行金額xxxxxx元,有無爭執?
2.我們兄弟因繼承而取得並登記為共同有,有無爭執?
3.我大哥得依民法329,330條主張分割共有物以資換價清嘗欠銀行的錢,卻怠於行使其對被告之權利,原告自得代位行使,有無爭執?
4.原告主張房子共有人為三人,分配不易,應以變價分割適當,如部份分割有困難,得酌定我大哥應受補償金額,由原告受領之,有無爭執?
5.對原告如有爭執且拒絕時,請說明理由及依據。
因為我大哥失蹤,也已經報案了,這樣銀行還可以行使變價分割嗎?要補償金額,我們也拿不出來這麼多錢........
有關答辯狀,我們需要怎麼寫或是要怎麼處理才能保住房子,讓銀行等到我大哥找到後,再看我大哥要怎麼處理他的卡債,畢竟人還在,只是不見,不能這樣就把房子拍賣了。
麻煩各位律師幫幫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