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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雯 105-07-05 17:40
律師您好,我的問題是家人出租公寓一樓予房客做卡拉ok店,消防.營業執照皆有合法,警察也多次臨檢測聲音無超標,房東也有盡到告知房客不可將聲音開太大及不做超過10點,但隔壁開玻璃店的鄰居至法院告我們這十多年來使他們因噪音得憂鬱症,還有醫生診斷證明文件,看了下他們的書狀,他們請求他們同戶的兩人損賠各十萬,但其中一人早已在二三十年前就已有憂鬱傾向了,這也賴到我們身上,現在法院要我們十日內提出答辯,請問律師,這樣我們有違法侵害他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5 20: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必須檢附相關事證證明並沒有侵害對方,否則法院還是會依法認定。

2、倘若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SHIN 105-07-02 13:07

樓上住戶對我們提告民事庭排除侵害,她們訴求是要求我們白天製造出的音量需降至20分貝以下,晚上不能有聲音.還要求償100萬.裡頭卻只有張5700元,她去看中醫的診斷證明.診斷證明內容也僅是顯示她有昡暈,頭暈,頭痛的徵狀.並無告知是我們的噪音引起的.那我能在答辯書裡寫她的病症,疑是更年期引起的嗎?

答辯書內容,我需很完整的一一告知,我所做的改善工程嗎?樓上住戶也會收到我們答辯書內容嗎?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2 13:18

 1.依你所述事實,應該是你房屋施工,導致樓上鄰居提起排除侵害並請求損害賠償

2.答辯書狀撰寫的方向重點應該在於你沒有侵害之事實,諸如施工符合法令規範等。以及對方請求之金額與本件無關等。其餘無關之贅文,法院不會加以審酌,也沒有描述的必要。

3.建議答辯書最好仍由法律專業人士撰寫或修改,以免寫了沒有必要又對案情不利的事實上去,反而增添敗訴之風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答辯內容應針對對方提出之事由逐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2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請求對方提出損害結果與行為間之相當因果關係證據,並針對損害之數額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2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請求對方提出損害結果與行為間之相當因果關係證據,並針對損害之數額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ax 105-06-06 11:05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本人住在台南市區一條狹窄巷弄,巷內都是幾十年的老屋,原本是一個純住宅的環境,大多都是在此居住幾十年的老人家。最近卻因為一戶被人買走申請經營餐飲,整個住家環境都被破壞了。除了噪音跟亂停車問題,還有就是侵犯隱私的問題。餐廳以此地的寧靜環境以及老屋為訴求來吸引客人,於是就把附近住戶的房子照片貼上網路,裡面很多是拍是鄰居後院的照片。像本人後院與此餐廳僅隔一道圍牆,對方把我的房子後面貼上網路,並註明這是餐聽隔壁鄰居房子。想請問律師大人,這是否侵犯住家隱私?本人有否權利要求其撤下照片或提出訴訟?另外他們的客人也會對附近鄰居探頭探腦,嚇得老人家不敢打開臨巷弄的窗戶。本人就曾經親眼目睹一位女性客人,站在我家圍牆手抓圍牆上欄杆,墊腳往我家裡窺視。由於餐廳標榜這裡的老屋,造成客人好奇窺探。請問這有法可管嗎?感謝您的專業協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6 11:48

您好,

 

1、可先以存證信函請求對方將照片從網路下架。

 

2、單純在房外觀看無法可禁止,但若對方攀爬圍牆則可制止,但客人之個人行為可能與餐飲店無關,無法對餐廳求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ax 105-06-06 12:14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快速回復。想再請教,我以及週遭鄰居的後院並非從巷道上可以拍攝,該商家是因為與這些後院緊鄰,才從商家樓上拍攝,請問這樣有侵犯隱私?甚至商家裝設的監視鏡頭也涵蓋到我的後院,我們進出後院都會入鏡,請問這可以要求其改善嗎?

小趙 105-05-04 21:07

之前有提過惡鄰房客貓狗噪音及漂出來的惡臭味,如過報警或環保局來,當事人不在家,或門關起來,如何開罰,沒資料性名如何罰當事人,如果上法院提告,有什么書表要寫或要準備什麼東西呢?謝謝

謝榮裕 (謝律師) 105-05-05 12:01
小趙你好: 關於惡臭檢舉環保部分,若不知行為人是可以處罰所有權人的,建議你可以請房東協助處理。 另若需上法院提告,你可連房東一起告,至於詳細狀況建議你正式尋求律師協助。以上建議
小虎 105-04-26 14:30

由於本人住公寓,樓上鄰居長期惡意製造噪音干擾我們,向其反應多次從未獲得道歉、改善。昨晚鄰居又故意持續製造巨響,於是我上樓請他們注意音量、不要再繼續製造噪音,因為已經造成我們家人很大的困擾了。本人是站在他家門外的走廊,屬於本棟的公共區域,他們全家人隔著鐵紗門與我對質,我從頭到尾未惡言相向,突然他家大女兒(已是成人)端了一盆水從紗門外向我潑灑,且連潑兩次水,以致我全身從頭到腳都被淋濕。我問她為何要潑我水?她回答她沒有潑我水(睜眼說瞎話)。我反問她那我這一身的水是從而來?對方還是堅持她沒有潑我水,於是我當下立刻報警,員警也到場處理。對方見警員到場,態度故作委屈,還狡辯說她是要潑她自己母親水,不小心潑到我。還說她會潑水是為了正當防衛。問題是我根本沒有對他們做出任何攻擊性的動作與言語,也未侵入他家,何來正當防衛?請問就她惡意連續潑水以致我全身淋濕這個部分,我可以採取何種法律行動?我可以提出公然侮辱罪的告訴嗎?因為我從小到大從來沒有被如此粗暴的行為對待過,心理感受到非常大的侮辱感、恐懼感,現在閉上眼睛就會想到她突如其來向我從臉潑水的惡質模樣(因昨晚警員好言相勸後,雙方就各自離開,對方一句道歉都沒有,而我這個報案人也未請警員開任何證明單、三聯單,但是我的家人及其他鄰居有看到我被潑水,警員到場處理時我全身都還是濕的,當下我也有自己拍存被潑溼的照片)這樣若我到警局報案,還會受理嗎?謝謝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6 14:39

您好,

 

1、您可對對方提出強制罪或公然侮辱之告訴,因潑水這個行為較難認定為一個特定之犯罪行為,是以在解釋上可嘗試這兩種罪名之告訴。

 

2、您還是可以到警局報案,但若無其他目擊者或監視器畫面,對方又矢口否認的話,本案可能最終會因罪證不足而無法起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6 18:20

您好,對方之行為有可能構成刑法妨害名譽強暴侮辱相關犯罪,建議可以蒐集相關證具對其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6 21:06

您好,對方之行為有可能構成刑法妨害名譽強暴侮辱相關犯罪,建議可以蒐集相關證據自行或委請律師對其提告

曉東 105-04-25 05:06

我在回家路上被警察攔下,開罰內容:改噪音排氣管,噪音汙染。被開罰第43條第1項第5款。我想請問律師警察在沒有環保人員陪同下可否開我這一條?我是否可以申訴,該如何申訴,當時警察發動我的車子看了一下然後拍照,寫完罰單後叫我簽名,我簽名了,當下我並不知道這條法律,希望律師【先生小姐】幫我釐清整個事情。謝謝。

anna 105-04-20 11:30

我們這是舊式五樓公寓,沒有管委員。

四樓是租客,常自已接外包案子回來家來車縫製造,他們沒有設立公司行號,車縫所製造出的震頻會讓人受不了,白天我家人想說都是辛苦人就算了,但常常我們在吃飯時還在車,因為就在飯廳的上面,晚上我在睡覺時也會聽到,去按鈴抗議好幾次了,但只有改善一點,聲響及震頻還是會讓人受不了!!

也跟房東抗議過很多次了,房東也因有漏水至我家的事,要求房客搬離要修繕,但房客說了好幾次要搬離的時間都沒有搬!!

我想請問,我若要以法律的部份,如何對房東要求修繕漏水? 如何對房客要求處理噪音處理?

 

你好:

可依民法第430條規定催告房東修繕,否則要終止租約,或自行修繕並請求償費用,或自租金中扣除。 噪音問題除報警處理外,可以處請排除侵害並請求精神慰撫金,詳細整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85660401

陳姓婦人在住宅區開早餐店,凌晨三點開始進貨、備料,張姓鄰居以被吵到精神衰弱,提告求償並要求關店,桃園地院判決陳婦賠廿萬,且不得在晚間十點到上午八點營業

 

陳婦的早餐店營業時間是上午六點到九點,法院這一判決幾乎等同要她的早餐店關門。但經查訪陳婦的早餐店在六月間,就因生意不好,搬到附近臨路店面營業

 

法官以侵害安寧權,判陳婦早餐店不得在晚上十點到隔天凌晨八點營業,由於早餐店設住宅區的情形普遍,會不會造成各地早餐店倒一片?律師陳志峰指出,要看最後判決結果,「不見得會成通案」。

 

依照最高法院判決,住戶享有安寧權,如果發出超越一般人所能容忍的噪音(尤其是深夜到凌晨時段),就屬不法侵害,如情節重大,造成對方長期緊張焦慮或出現躁鬱而就醫,被干擾的住戶就能求償

 

桃園地院調查,陳婦去年十一月在住家開早餐店,提供七、八樣各式炒菜,周一到周六上午六點到九點營業,但每天凌晨三點多就開始準備,機車進貨、店裡備料時洗菜、炒菜發出各式聲音。

 

張姓夫婦聲稱,自從早餐店營業後,被吵到長期失眠,今年開始陸續出現神經衰弱、頭痛等症狀,就醫診斷為焦慮症、睡眠障礙,他們認為是早餐店噪音造成,三月間提告求償,也要求早餐店停止營業

 

陳婦在法院審理時指出,社區多為老舊住宅,隔音效果差,噪音來源多半是車輛,無法證明是她的早餐店造成,且張夫婦焦慮症是她開店兩個多月後才就醫,這筆帳不該由她買單。張姓鄰居則提出錄影光碟,錄到車輛進出、洗水桶、切東西等聲音。

 

法官調查認為,陳婦早餐店位在屬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的住宅區,依規定,晚間十點到隔日上午八點,不得從事餐飲或小型加工廠等使用動力機械操作的營業行為。

 

環保單位測得早餐店噪音雖都在合格邊緣,但早餐店每天凌晨三多開始切菜和備料,長時間在鄰居睡覺時段發出聲響,已構成「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侵害到鄰居安寧權,判陳婦敗訴。

 

新聞出處:http://udn.com/news/story/7321/1348555-%E5%90%B5%E5%88%B0%E9%84%B0%E5%B1%85-%E6%97%A9%E9%A4%90%E5%BA%978%E9%BB%9E%E5%89%8D%E7%A6%81%E7%87%9F%E6%A5%AD

 

作者記者呂開瑞、曾增勳、張雅婷╱桃園報導 聯合新聞網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民法第184條第2項定有:「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同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復定有:「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同法第793條第1項尚定有:「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但其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者,不在此限。」;而噪音防制法第1條定有:「為維護國民健康及環境安寧,提高國民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同法第8條第3款復定有:「噪音管制區內,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三、餐飲、洗染、印刷或其他使用動力機械操作之商業行為。」

(二)本件判決認為,從噪音防制法第1條觀察可知,其立法目的係在維護人民有環境安寧自由,而屬於民法第184條第2項所稱的「保護他人之法律」;而本件被告於其住所內所為之營業準備行為,雖然未超出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第6 條所定標準,但長時間於常人睡眠時間發出聲響之情況下,仍應認為是屬於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原告即可以依民法第195條請求慰撫金,並依第184條第2項之規定,請求被告於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營業及準備行為。

(三)俗諺有云,千金買屋萬金買鄰。相鄰關係所產生的紛爭於實務上屢見不鮮,但具體個案情事仍有其差異性,若遇有糾紛,此時應找位專業律師為您分析利弊,始為上策。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