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茹茹 105-07-12 00:03

朋友在公司上班作假帳被主管發現

但他說他記得他做的帳只有30-40萬左右

可是主管說有多達100萬以上

他向主管說沒那麼多 其他不知道是哪生出來的錢

他要求主管讓他看 但主管不肯 說除非他提出證據不是他

因為帳本後面都會簽名 簽作帳者名字

公司討論後要他賠償200萬 經過協商後決定以120萬解決此事

但是只有10天時間給他   如果還不出就直接提告法律途徑

akiyama 105-07-11 15:43

您好,小弟在居住的社區與保全有一些糾紛。事情源起自5月某日晚上,我所居住的社區一直以來都有代收住戶款項的服務,規定必須裝入信封袋並封口。當天晚上,友人欲轉交款項給我太太被社區A保全拒收,一開始是說友人沒有裝信封袋無法代收,後來友人找到信封袋裝入並彌封仍被拒收。我們到社區大廳了解狀況,A保全堅持社區規定只代收住戶交付之款項,不代收外人交付社區住戶之款項。社區此一規定已實施三年了,在A保全任職前歷任保全公司(包含現行保全公司)都無拒收情事,我們在大廳不斷解釋並請他查看代轉交登記簿就可以了解社區一直以來都有代收,A保全皆置之不理且拒絕讓我們查閱登記本,並以輕蔑態度表示他就是這樣處理,如有不滿可以投訴他。他並表示友人沒有裝信封袋也不合規定決不代收,我和太太表示友人後來已找到信封袋裝入且彌封並無不合規定。A保全一直說他沒有看到信封袋,連我們拿著友人裝好的信封袋在他面前詢問,他仍以相當差的態度表示他自始自終都沒看到信封袋,太太相當生氣的問他:你說沒看到信封袋,那這是甚麼?對方仍表示他就是沒看到信封袋,太太很生氣的問他:到底是你瞎了還是我瞎了?A保全大發雷霆表示我太太侮辱他,我太太立即表示她剛剛是以疑問句問他前述的行為,並要求他解釋他的處理態度與方法,A保全拒不回答,將我們丟在原地隨即離開工作岡位外出抽菸。隔天我們有向保全公司主管反應,但得到的訊息是雖然社區已經許多住戶反應與投訴該保全,但保全公司無法有效管理A保全,請住戶多加體諒。後來我們也沒有再多加追究也沒有再和A保全有所接觸。

孰料,上週(7/5)我們接到A保全委託人寄給我太太存證信函,內容如下:台端于本年5月X日XX時于「XXXX」大廳全時錄影處,聚不特定第三人時,竟對委託公然侮辱,遣詞已非常人所能忍,豈料,數日后變本加厲,以故意之犯意,當眾威脅恐嚇,致委託人心生莫大恐懼,惴惴終日難以平復,爰備齊證據證人等,採諸般救濟以衡;惟念台端顏面、公共利益及避免傳媒抄作,先緩事圓融,可以收悉本函20日內以電話期約警局便宜妥處;若置之不理,救濟肇生名譽財損等自負,請自重。

針對內容的不實指控已對我們造成困擾,第一、我們當日並無意對他公然侮辱,反而是對方態度不佳並且完全無法溝通。第二、我們在當日之後就沒有和該保全有接觸和對話何來當眾威脅恐嚇!?想請教您,對於這樣的情形,我們該如何處理?謝謝您撥冗協助,感謝!

你好:

  1. 可以毋庸理會對方無理之要求,若對方真的虛構犯罪事實向警察機關提出刑事告訴,可以提起誣告罪之告訴,追究刑事責任。但先蒐集確實無對方所指犯罪事實之證據證人
  2. 可以請保全公司更換保全人員。
akiyama 105-07-11 16:11

謝謝律師回覆,我們有向社區管委會申請調閱監視器,但是社區大廳的監視器只有影像而沒有聲音,當時在場的人只有本人、太太、A保全、B保全四人,而其中B保全已離職,不太容易還原當時情況,請問還有其他可以作為證據的物件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11 19: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完全不加以理會,待對方可對您提告,您再委任律師爭取不起訴處分,目前無須過度擔心;若對方再有任何對您惡意之評論,再蒐證準備對其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11 19: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完全不加以理會,待對方可對您提告,您再委任律師爭取不起訴處分,目前無須過度擔心;若對方再有任何對您惡意之評論,再蒐證準備對其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優優 105-07-11 08:19

我朋友知道我遊戲帳號但我把密碼改掉後

他猜到我帳號把屬於我遊戲內物品偷走並且賣掉

還用遊戲內廣播器用我名義發言

我有看網路上有說光是輸入我帳號密碼登入就告的成

不過我去警察局要報案他卻說要我證明是他開的不然會誣告

可是我很確定是他人家也跑來跟我說是他

想問這樣告的成嗎

我有別人跟我說是他開我東西賣他的證據

還有他開我廣播器洗屏的證明

以及他開玩我帳號大肆宣揚

在群組發話的證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11 09:15

您好,

 

1、本案可提出妨害電腦使用罪之告訴。

 

2、您需有證據能證明是該人所為上開犯罪行為,若僅憑主觀臆測之懷疑而無實質證據,最終無法提告成功,但也不至於有誣告罪的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 刑法第358條(妨害電腦使用罪):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告訴乃論)
  2. 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優優 105-07-11 18:38

我跟他有在賴吵架

100%就是他 但我不知道怎樣才能有更好的證據

警察說賴這個對只能當參考不是證據

小琴 105-07-08 16:20

請問只有匯款跟轉帳紀錄 還有對話錄音以及電話錄音 能夠告他嗎

只是沒有借據而已這樣可以當作證據

您好:

借貸關係存在不以必有書面借據為限,依您所提證據內容,若已明確,仍可作為證明使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08 21:3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民事法上契約之成立,基本上並不以簽立書面為必要,若以您所持有「匯款跟轉帳紀錄 還有對話錄音以及電話錄音」等資料,亦得以作為成立契約契約內容之證據
  2. 惟在民事上的主張究竟為何、以及對方是否另構成刑事責任,仍應再依據現有證據仔細檢視而定。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阿欽 105-07-08 12:19

請問一下 恐嚇取材 我現在已經連開第二庭了

下一庭要跟證人對質

現在他們有人證 物證沒有

請問一下這樣會構成證據不足 不成立嗎

中間開庭我也說 商談後沒結果又一拍而散

法官現在針對證人說詞 覺得我有 那我現在該怎麼做

現在開的是審判庭 因為審判長 硬要我認罪

言語上一直恐嚇我說 到時候我真的有最會重判

現在任從重量刑  口供我也是一概說  賠償金額沒講好 就一拍而散

想請問怎麼做@@

  1. 就被訴刑事恐嚇取財部分,請來電詳述細節過程,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2.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沒做則沒有必要認罪,接下來傳訊證人,如何詰問證人是重點,可以委任律師進行交互詰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08 21:5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犯罪事實之存證僅以證人的供述為憑是有可能的,但若僅提出人證作為證據方法,務必思考在對質詰問的過程中得到有利與己的證言或是能呈現與偵查中陳述相矛盾的情形。
  2. 在此之前,建議要完整閱覽複印偵查卷宗的資料,分析所有證據間的關聯性,如此才可能彈劾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讓證據沒有辦法達到毫無合理懷疑的有罪判決門檻。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阿欽 105-07-08 12:03

請問一下 恐嚇取材 我現在已經連開第二庭了

下一庭要跟證人對質

現在他們有人證 物證沒有

請問一下這樣會構成證據不足 不成立嗎

中間開庭我也說 商談後沒結果又一拍而散

法官現在針對證人說詞 覺得我有 那我現在該怎麼做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8 12:08

 首先你現在開的是偵查庭還是審判庭?如果已經進入到審判階段,想必偵查中的警詢筆錄檢察官訊問筆錄都有你的口供,這些東西都應該閱出來,看你之前到底講了什麼以及對方講了什麼,再來準備下一庭如何對證人交互詰問。

阿欽 105-07-08 12:12

我上一庭式審判庭  由於審判長他們硬要我認罪  我不認 我要求傳喚對方證人

可能下一庭就是最後一庭了  但從頭到尾我都是說 沒有結果一拍而散

阿欽 105-07-08 12:14

我上一庭式審判庭  由於審判長他們硬要我認罪  我不認 我要求傳喚對方證人

可能下一庭就是最後一庭了  但從頭到尾我都是說 沒有結果一拍而散

阿欽 105-07-08 12:16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首先你現在開的是偵查庭還是審判庭?如果已經進入到審判階段,想必偵查中的警詢筆錄及檢 ... (恕刪)

我上一庭式審判庭  由於審判長他們硬要我認罪  我不認 我要求傳喚對方證人

可能下一庭就是最後一庭了  但從頭到尾我都是說 沒有結果一拍而散

您好:

是否成立犯罪,仍要視證據而定,建議尋求律師協助,閱卷後之判斷才會比較明確。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8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後,設計問題對證人進行交互詰問,以取得對您有利之證述,為您爭取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8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後,設計問題對證人進行交互詰問,以取得對您有利之證述,為您爭取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ing 105-07-08 10:50

我們公司在員工守則上說明:颱風假如沒有特休均以事假做為處理。(當初進公司的合約沒有這條,只寫在員工守則上)

所以只要不滿一年的員工就被強迫扣薪水,公司這樣的行為是否已違法?我該如何提出證據檢舉?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8 11:43

您好,

 

您可直接以員工守則為附、颱風天上班打卡等資料作為證據,向勞工局提出檢舉,勞工局嗣後會派員勞動檢查並對公司開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並請求公司給付應給的薪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刀 105-07-08 02:43

A男在104年有一條轉讓三級毒品 判3個月易科罰金

今年7月ㄧ個禮拜內先是派出所帶搜索票 到處所搜到50克K他命及磅秤,開庭後一萬交保。

7月7號 分局又持搜索票及拘票在路邊(有帶回處所沒搜到任何物品)將A男帶回做筆錄

開庭內容提到兩個月前有名B姓男子 因毒品案被收押,他供訴毒品是A姓男子販賣給他的,但A姓男子跟他只有債務糾紛,不知為什麼說是他販賣給B男,開庭也沒有其他譯文及重要證據,只有一段時間通聯密切,之後五萬交保。

1.請問檢察官如果有重要證據證明A男販賣K他命給B男,而B男又否認的情況下是否會直接收押? 五萬交保是不是證據不明?

2.有可能檢察官會在偵查庭不把其他重要證據拿出來叫犯罪嫌疑人認罪嗎?

3.光憑一位現行犯口供販賣能成立嗎?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規定:

  1.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2.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3.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4. 意圖販賣而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

  1.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2.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3.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4.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規定:

  1.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藥事法第83條第1項規定:

  1.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犯第1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第1項之未遂犯罰之。

請家屬應特別注意目前法院對持有毒品的認定:按持有係將毒品據為己有,一般販賣前均有持有行為,故持有後另行販賣,則販賣行為可吸收先前之持有行為,不另論持有之罪,據此,閣下有可能會被認定係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同法第4條第三項規定: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行人若已羈押禁見,請家屬儘速委託律師辦理「律見」瞭解案情俾能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的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8 10:27

您好,

 

1、檢察官予以交保係因為本案並無羈押之必要,例如事證已相當明確、無逃亡滅證可能等。

 

2、檢察官不見得會將所有證據呈予被告觀看。

 

3、僅有他人之自白證詞通常無法將人定罪。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後續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保障自身權益,爭取無罪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5-07-08 12:05

依以前偵辦販毒案件的經驗,只有證人的單一指訴,沒有複數以上的證人,沒有其他通訊監察譯文、跟監等證據作為佐證,的案件通常都是不起訴處分居多。

檢察官會給予交保一般也是審酌當下之證據不足。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8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關於販賣三級毒品,檢方掌握之證據可能有證人指述及監聽譯文或多位證人之指述,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針對可能之問題及可能之證據,預先準備安全之答案,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8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關於販賣三級毒品,檢方掌握之證據可能有證人指述及監聽譯文或多位證人之指述,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針對可能之問題及可能之證據,預先準備安全之答案,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寂寞梧桐 105-07-07 16:11

各位律師好,想請教你們一些問題,如有回答不勝感激!

一.請問如果不能做為通姦證據,我有甚麼方法可以告他們,拿到一些錢,然後帶孩子離開?line裡面有互拍性器官的照片(沒有拍臉),可是已經超過六個月了,還有互稱老公老婆.小三說想吃男方的性器官,做了很舒服等等.

我只有拍下對話紀錄而已,後來似乎發現我偷看,言語就比較保留,

小三只有說想男的,想抱男的,想每天睡在一起等等,

對方有設密碼是我猜到的,後來他又改密碼,我還沒猜到,

我之前不敢有行動,是擔心男的會告我妨礙秘密罪,

我很多年前,因為他們有私生女提告,告成,

但是原諒男的,男的幫小三付罰金所以小三也不痛不癢,

現在已經無法以私生女為理由再告,謝謝!

 

二,撤告前我有和男的簽一份契約書,大意是說如果男的和小三有來往,通電話也算,就要無條件給我三百萬元,孩子監護權都給我,另外每個月除了家外還須給我一萬,但是這幾點男的通通沒做到,我又要如何舉證?

我只有一張他們兩在臉書公開的合照,但是不是最近的(臉書是公開的)

只有坐著抱在一起.而且好像也無法證明甚麼?

 

三 如果去工作,我就無法跑法院,因為很難請假,所以陷入兩難,

我又想去外地工作,把孩子帶走,這樣男的可以告我無履行同居義務而離婚嗎?我擔心拿不到一毛錢離婚,

抱歉,問題很多,感謝大家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7 16: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樣的對話紀錄,有機會提告離婚

2、協議書的部份,必須要有違反約定明確事證,否則難以構成。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並且爭取監護權訴訟的部份交由律師處理即可。

黃國政 (Sam) 105-07-07 19:40

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建議可以朝民事損害賠償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07 22:0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首先以通姦行為而言,必須舉證雙方確實有進行性行為,始有可能成立,以line的對話紀錄而言,也要看內容是不是真的有具體指出雙方有進行性行為(時間、地點等),如果只是空泛的內容,在舉證上來說尚且不足,要成立通姦罪會有困難。 但以您所提供的資料來看,雙方的相處已超過正常異性交往的界線,而且現行法院實務見解認圍,配偶權之範圍,只要是逾越婚姻誠實義務之行為,諸如與配偶以外之人同宿一室、摟抱、親吻或其他等行為,依社會一般通念,足以破壞夫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而有違婚姻關係配偶間應負之誠實義務者,皆可依民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向雙方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即使只有line的親密對話,若能顯示其等交情匪淺、關係親密,確有逾越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交往,法院實務也會認為配偶及第三人均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您先前所簽立的和解書,對於立約人都會產生拘束力,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賠償,舉證責任方面,可以考慮調取通聯紀錄判斷兩人是否確實有密切交往,至於每月是否有給付約定金額,銀行明細應可以作為有力的證明。 如果是因為要到外地工作這類正當事由,是還不至於會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1項或第2項的離婚事由。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7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直接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7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直接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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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椒 105-07-06 17:10
律師您好,我和我前夫離婚已經有兩年了,當初離婚時他提起孩子的監護權他要,輔育費他也會全部負擔,我保有探視權,探視的時間也有協議好!但是我從來沒有順利接到孩子過,我照約定時間到我前夫家,我前夫的爸爸已經先把孩子帶出去了,或是先告知孩子說不能跟我出去,也不能叫我,不能和我互動,也不能吃我買的東西,不然就不准再住在那裡,導致孩子根本看到我就跑,為了不讓孩子的心理壓力太大,我改用孩子放學的時間,去學校看一下他們,但是後來我前夫的爸爸知道後,就跑去學校罵老師,不准再讓我去看孩子,也不准我打電話去學校給孩子,他說那不是我探視時間,在無計可施的情況下,我只好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探視權,但是我前夫他卻咬著我說,是我都沒有在約定時間先通知他,但我不是不通知他,而是我根本聯絡不上他,我打手機給他,他都不接,打去他家,他家人聽到我的聲音就馬上掛斷,我該如何在開庭時應答,讓法官能幫忙協助我?我一定要先通知他們才能載孩子嗎?我們當初都有約定好時間!孩子的所在處所,是指孩子當時的地方還是一定是指家裡?還有一個問題是,我前夫雖然是孩子的監護人,但是他卻不能作主孩子的任何事情,都是我前夫的爸爸在決定,這樣我要如何才能讓法官傳他爸出庭應訊呢?因為他家人都會對孩子灌輸反造的觀念,導致孩子和我越來越遠,我該用什麼方式描述在開庭是讓法官了解呢?我沒有證據,因為都是孩子告訴我的,但是我不能讓我前夫的爸爸知道,我怕孩子又會被罵得很慘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6 17:33

您好,

 

1、可提供通聯紀錄、證人錄音錄影等方式向法官舉證對方有妨礙您行使探視權之情事。

 

2、可向法官請求傳喚前夫父親出庭作證,但本案看來並無傳喚前夫父親作證之實益,無法證明任何關於本案之爭點。

 

3、如孩子已有理解問題表達想法之能力,可由法官指派社工或親自詢問小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6 20: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請求傳喚未成年子女作證,釐清事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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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6 20: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請求傳喚未成年子女作證,釐清事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ileen 105-07-06 02:33

您好:我想詢問,我跟男友吵架發現他出軌偷吃,我跟男友媽媽到現場抓他們在一起的證據,當下我們雙方都有起衝突和言語上的辱罵也互相有去驗傷,但對方那個女生要告我傷害,公然侮辱,毀損她個人名譽上....等相關問題,我想請問她已提告還說要告到死之類言語,那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跟他對簿公堂?我目前有驗傷單和醫師診斷證明我因他們對我造成傷害讓我失眠之狀況而開安眠藥,且我有他們曖昧聊天內容,照片,行車記錄器...等,這些算是證據嗎?我們這樣的情形算是我要負刑事責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6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雙方們有婚姻關係,所以對方出軌的行為並不違法,在這樣的情形下,我方去現場抓他們的可能會有違法問題,包含進入住宅、拍攝等都會有爭議。

2、至於雙方都受傷、辱罵的部份,雙方都會構成傷害罪、公然侮辱罪,必須檢視相關事證證明事件過程。

3、建議雙方可以嘗試和解,倘偌無法和解,則建議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LU 105-07-05 23:37

我收到法律傳來的調解通知書,要求我要寫答辯狀,請問是要什麼時候寄給他們,可以自己寫嗎 還是一定要請律師,上面就把事實和證人 證據 完整寫出來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7-06 07:57

書狀如果不會寫,可付費請律師代為撰寫,寫好後可提前遞交或於開庭時提出即可。

Vicky 105-07-05 19:22
律師您好,我今天下午站在某飲料店家走廊邊等待紅綠燈,正準備過馬路,突然後腦袋下方脖子處一陣疼痛,驚嚇回頭一看,是飲料店家的廣告旗(橫式懸掛在天花板下方,天花板兩端各有固定式旗架),其中一個懸掛架斷裂導致旗子一側掉落,旗子該側之短桿掉落打在我的背面脖子上。由於事出突然,我第一時間不斷告知對方疼痛及驚嚇,對方除了表達不好意思之外,沒有進一步的表示。一直到我要求對方留下紙條證明我是在他們店家前被旗杆打到,並非他處。且告知對方我不想被誤解為無理取鬧。店家才承諾萬一有狀況,會調閱監視錄影帶出來查是那一台車子經過造成旗杆掉落。(聽得出來他們不太想直接承擔這個責任) 以上是我的情況,我現在有一張紙條(內容:7月5日下午5:20前後10分鐘。被旗子撞到。5⊙⊙ 阿豪2651-1252)及天花板旗杆照片(旗子已經收起來)。請問一下: 1。我下一步可以怎麼做?回到家後依舊頭暈,後脖子痛。但是不確定是驚嚇造成(我有身孕未滿三個月) 還是被打到造成內傷。 2。以上資料是否充足,還是需要收集什麼證據? 3。雙方的法律權益和責任是什麼?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5 20:10

您好,

 

1、您當下並無至醫院驗傷,後續難以證明您有因被旗子打到而受有何種傷害

 

2、沒有醫院診斷證明,無法舉證您有何損害。

 

3、原則上您應向撞到旗子的車主提出賠償之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