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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姐 105-07-07 16:54

4月中旬,有一朋友(後面均稱徐小姐)說因借錢給她的朋友,結果她的朋友避不見面,當時是動用公司資金借給朋友的,為了補公司的錢,徐小姐需跟我借,金額不多,雖不到一萬,但對於手頭緊的我是很需要的,當時她保證4月底會還,還用白紙自己寫了非正式的借條。後來雖口口聲聲有去銀行匯款,但每次去刷存摺簿,都沒有入帳,第1、2次是說用她女兒郵局帳號轉至我的銀行,但一直沒進帳,她後來說沒刷進的原因,是後來才知道她女兒的郵局存摺不能轉帳給其他銀行(我第一次聽到有這種設定),第3次她傳簡訊說她從林口彰化銀行轉現金票至我的中國信託…,隔3天仍無進帳,她說她打電話問中國信託,行員說有這一筆了,但要等2天轉換時間,但9天後仍未入帳,我親自打給中國信託,行員說並無支票存入的這筆紀錄…每次約見面,她都有理由無法到,最扯是這週一,原約好1730時在輔大站,我因正在台北研習,怕遲到,跟她傳簡訊說是否約晚30分鐘,也就是18時,後她回訊息說跟板橋某社區主委約1810時,怕來不及(我心想就算照原定時間1730時,跟板橋約1810時怎麼會來得及,根本又是刻意閃躲)我1721時在大橋頭站時打電話給她,她說已在往板橋的路上,若她真有心要還錢,應先跟我確定才走,不是嗎?當時她說大約1910時會結束,再跟我約見面,我說:「好,今日一定要見到面」,她也說好,後時間到,我打幾次電話沒接,後她傳訊息說2040時會結束,結果又是沒消息,我每隔一段時間打給她都沒接,一直打到2246時,自稱是她的友人,說徐小姐手機掉在她那邊了,我問那是哪裏,友人說在基隆 (不是在板橋嗎??好幾次都發現她騙我)且每次約好見面,都會變卦。

 現在徐小姐都不接電話,也不傳簡訊,當時留的身份證影本,按地址去找徐小姐,按鈴無回應,鄰居說好像搬走了…。

 

我可以告她詐欺嗎,她三番兩次騙我、拖延時間…根本無意還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對其提告詐欺,以逼其出面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ong 105-07-07 14:22

有一天我跟我男友在我門口卿卿我我被隔壁鄰居(他稱他爸是我爸朋友的兒子)拍下我根男友照片,並藉由人情關係逼我就範,還用臉書來警惕我威脅我說他手上有我照片逼我跟他發生關係否則就公開,心底感到恐懼並且害怕尤其是鄰居,萬一被跟蹤被怎麼辦了,於是我跟他說我會報警,請他自重,不料他不怕還歡迎我去告,於是我請警察介入,我以恐嚇罪來告他,他接到警察通知做筆錄後,因為害怕又用臉書私密我,道歉以及求我撤回告訴,他希望我們和解因為他怕坐牢就沒前途的緣故才因此向我道歉,並不是他覺個他言語不當,所以我沒感受到他真心悔改,我不打算私下和解是因為他言語騷擾而且字帶有種不舒服字眼,以及住宅隱私,怕他認為我好說話之後又繼續言語騷擾,所以想請問接下來的步驟我該怎麼走呢?謝謝

neu 105-07-07 09:43

我們是公寓式的社區  一樓旁邊有個公有花圃  

在一樓新住戶還沒搬來之前都會有鄰居在那種種花 也有擺些花盆在花圃的旁邊 管委會也都說OK  

最近一樓的新搬來  管委會是有來跟我們說她要來跟我們討論花圃要怎麼處理   結果她也沒來說 就擅自在花園種自己帶來的花草跟樹木

還把我們之前種的花都挖起來丟到旁邊  花盆也沒經過其他鄰居同意就搬到別的地方  請問這樣是可以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7 12: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有花園必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才能約定專用,此部分要社區的決議或是規約,倘若違反可以依規約或是決議處理。

2、不過不論如何,倘若植物遭到對方惡意毀棄,仍然涉嫌毀損罪,可以依法提起刑事告訴。

Alice 105-07-05 17:41
律師您好 現居住房子是與隔壁鄰居連接在一起的透天,先前對方已有因侵占牆壁之事打過官司,後因法官認為屋子無法拆除還侵占的部分,故以月租方式解決。 但前日家中一樓翻修時,不慎將水管挖破,才發現隔壁鄰居的水管管路埋在我們家底下,對方極度囂張謾罵約一小時,甚至報警起警察前來處理,說我們沒事幹嘛挖破他家水管,讓他們家無水可以使用,想請問律師這樣的情形算侵占嗎?可以請對方將管路移走嗎?想請問律師初步處理方式有哪些?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5 20: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樣涉及無權占用,可以要求排除,或是請求償金。

2、程序上可以發存證信函給對方,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月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5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對方移除水管。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5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對方移除水管。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雯 105-07-05 17:40
律師您好,我的問題是家人出租公寓一樓予房客做卡拉ok店,消防.營業執照皆有合法,警察也多次臨檢測聲音無超標,房東也有盡到告知房客不可將聲音開太大及不做超過10點,但隔壁開玻璃店的鄰居至法院告我們這十多年來使他們因噪音得憂鬱症,還有醫生診斷證明文件,看了下他們的書狀,他們請求他們同戶的兩人損賠各十萬,但其中一人早已在二三十年前就已有憂鬱傾向了,這也賴到我們身上,現在法院要我們十日內提出答辯,請問律師,這樣我們有違法侵害他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5 20: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必須檢附相關事證證明並沒有侵害對方,否則法院還是會依法認定。

2、倘若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elvvon 105-07-05 13:21

本棟公寓有個鄰居經常張貼個人意見於公寓大門內側告訴大家他的想法,

近期因該名鄰居放置樓梯間物品短少而張貼告示於大門內側暗指本戶偷竊,

後又針對本戶的批評信件發送到各戶人家門口(除了我們這戶),

請問可以告他毀謗嗎?

及有沒有方法可以讓他不要隨意張貼個人意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5 13: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所張貼的內容已經侵害我方名譽,則已經涉犯誹謗罪,請詳述內容,以利分析。

2、程序上可以蒐證之後,報警處理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告。日後可以要求民事賠償

小蜜蜂 105-07-04 12:06

律師您好:

我目前居住的房子為透天厝,後面有鄰居隔有防火巷,6/17後面鄰居在其後面三樓加蓋檔雨板,沒想到他們竟然蓋超過中心線很多,離我???家牆壁只有10公分(防火牆寬度為68公分),簡直氣炸了,不但雨水容易打進來,且容易遭小偷,以及萬一發生火災也容易互相牽連).

6/18與鄰居聯絡,請其改善將檔雨板內縮至中心線,6/24再次與鄰居告知限期一個星期或告訴一個期限改善,但至今份未獲得其改善.

請問如果善意與鄰居溝通請其改縮至防火巷中心線內,無法得到回應的話

(1)以目前的法律有法可管嗎?

(2)該向政府哪一個單位陳請檢舉?

感謝您的協助與幫忙

 

小蜜蜂 105-07-02 09:53

律師您好:

我目前居住的房子為透天厝,後面有鄰居隔有防火巷,6/17後面鄰居在其後面三樓加蓋檔雨板,沒想到他們竟然加蓋超過中心線很多,離我家的後牆壁只有10公分而已,簡直氣炸了,雨水容易打進來(我家的3樓窗戶與鄰居的檔雨板平行),光線被檔了許多,甚至小偷容易攀爬進來.

6/18與鄰居聯絡,請其改善將檔雨板縮至中心線;6/24再次與鄰居告知限期一個星期或告訴一個期限改善,但至今仍未獲得其實質的改善與回應.7/2我已拍照存證.

請問如果善意跟鄰居處理,請其改縮至防火巷中心線內,無法得到回應的話

(1)以目前的法律有法可管嗎?

(2)該向政府哪一個單位陳情檢舉?

感謝您的協助與幫忙.

你好:

使否構成違建以及拆除問題,可以直接向建管主管機關提出檢舉。 若設置擋雨板導致雨水直接注入你家,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後段、第777條規定,提起排除侵害訴訟,請求除去侵害。 是否占用到你土地之上空目前不明,若有,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請求返還。
范順傑 105-06-30 06:37

本人為社區間內邊間左側有一畸形地(約12公尺,寬60-120不等),原為提供自有車及社區內鄰居停車使用,因前使用三角錐表示自有停車位,惟遭人匿名檢控佔有公有地,經查前揭土地為自有地號之一部,為維個人權益及聲譽擬公告週知,本人擬收回改土地使用權及如未經本人同意佔用將予以舉發佔用是否適宜?

另本人如於前揭土地目上放置三角錐或是其他物品,經人任意移動並於事後放回,其是否涉法...另可否於自有土地地面上標示為私人土地或標線等是否合宜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30 08:28

您好,

 

1、如土地為您所有,您可自由處分或禁止他人使用。

 

2、他人擅自移動三角錐之行為可能尚不構成任何犯罪,若經您禁止仍有人占有使用土地,則可能構成竊佔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土地原則上您可以收回自用,並排除他人的使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