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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姐 104-07-28 09:09

????你好,

我家土地在第一次鑑界後, 被鄰居砌了圍牆, 我父親制止無效, 因此導致排水無法宣洩.申請複丈後證實果然被佔用了0.7公尺 (約16平方公尺), 經溝通數次, 對方均宣稱第一次才準, 後面測的都不算, 不拆牆也不進入協調, 宣稱不服的話, 要我們上法院去告.  我想自己寫訴狀, 但遇到兩個問題 (1)不知該選"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訴狀書" 還是"確認界址起訴狀"? 若是可以選擇的, 會有不同影響嗎? (2)我只有對方名字與手機, 所以訴狀裏被告資料無法寫齊全, 請問法院會收件嗎?  謝謝

您好:

直接選拆屋還地的例稿即可。 您要確認對方是否為土地的占有人,避免告錯人。您只要在起訴狀留下被告姓名、地址,法院就會受理,無須擔心。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備齊資料至本所研商細節,歡迎撥打法律諮詢熱線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劉小姐 104-07-30 14:4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徐律師, 因複丈公文有對方名字, 所以對方名字是確定的. 但是就是沒對方住址, 可否再送訴狀時, 直接請法院開單, 讓我去戶政或地政事務所查?

陳雲澤 104-07-28 01:39

人物:我母親、我阿姨、我母親的姪子、我舅媽等


簡介:


是發生在我母親與她姪子(以下用A稱呼)間的家庭糾紛


A沒有善盡身為孫子的責任照顧祖母(生活費也是近一年才
開始給),也不曾繳交房屋稅,卻能在將來擁有房子繼承


房子登記在我阿姨與A的名下,目前我阿姨跟我外婆兩人
在住,兩人年事已高。我母親為娘家做牛做馬一輩子,卻
因為20年前被取消佔名,出資一部分的房子只能讓別人取
得利益,心有不甘卻也無計可施。


她很擔心有一天我阿姨和外婆其中一人過世,A把房子
走,讓其中一人沒家可住。(A就是這麼一個冷酷可怕的人)


除了鄰居證詞A不常去探望我外婆和阿姨,能提出什麼證
據消除A能繼承房子的權利呢?


前言:


我母親非台灣人,對她來說照顧娘家是生活中的一部分,
買我的衣服或鞋子時她會順便買給我阿姨或外婆、煮東西
會煮一大鍋因為要分一半給她們、買水果也是兩個家庭
起買;過年過節都幫我外婆她們準備好好......從我出生以後
,幾乎從沒見過我母親超過3天沒回娘家,她跟娘家關係密
切,說難聽一點,有時候我覺得我媽看待她娘家勝過一切
,她幾乎就像沒嫁出去的女兒一樣對待她的娘家。


我外婆和我阿姨是我媽在照顧,出了什麼事我媽第一個知
道。反觀A和A的母親,從我外婆和阿姨身上撈了不少好處
,卻對她們的日常生活漠不關心,就像沒有血緣關係的外
人。例如,有次我外婆家停電,A的母親打電話給我媽要
她去看看,或是過年過節,意思意思給我媽一點錢叫她幫
忙準備,兩母子什麼也不用管。

事情由來:


約25年前,我母親與她的兄姐集資買了房子,當時房子
登記我母親與我阿姨的名下。


後來重男輕女的我外婆(我母親出嫁讓她變本加厲更討厭我
母親),把房子登記在我阿姨與A的名下。(當時我小舅,
即A的父親已過世,但A的母親與A的戶籍還在我外婆家。)
A雖然是住在他母親的娘家,但我母親、外婆與阿姨對A的
關照無微不至。A漸漸長大,學區不在我外婆家附近,去
探望我外婆跟阿姨的次數少了(一個月不到一次),加上近
幾年我阿姨失業改以資源回收為生;外婆年紀大,有點失
智,問題就開始了。


如上述所說的我媽是個孝女,來自重男輕女的傳統家庭
她自認對娘家盡心盡力,但譬如說,當A和A的母親過年到
我外婆家吃著熱騰騰的我媽所準備的飯菜時,我媽和我們
初二去我外婆家拜年,受到的待遇卻是兩極化;或是我外
婆住院,我媽看護她時,我阿姨就會找些藉口不去交班,
而當A或A的母親去看護時(極少的時候,除非我媽打電話
去說,不然他們對我外婆的狀況都不聞不問;知道我外婆
住院,去看我外婆的同時,還不忘申請保險費,錢是入他
們的口袋),我阿姨就會提早回去接班。加上我阿姨嘴巴很
壞,老是找我媽麻煩,諸如此類,讓我母親非常不平衡。


最近A的母親還向我阿姨提出一人出一半裝潢我外婆家,
我媽認為她是想把房子出租給人。


因為A無法善盡身為孫子對待長輩的職責,房子相關的稅
務也都是我阿姨出的,於是我媽認為,這樣的孫子不該在
祖母或姑媽死後繼承財產,於是她曾要求A遷出戶口,放
房子等等,但想當然,有哪個笨蛋會不要錢?更何況是
種種作為讓旁人覺得是視財如命的A母子?


根據我媽的揣測,A與A的母親從我外婆和阿姨身上撈了不
少油水,像是保險股票等,沒有證據,但甚至連其他不
太合法的事情或許都有了。


我母親近幾年為了這事跑遍各民代服務處,律師諮詢,得
到的答案都是”沒辦法”,還有的沒常識的白癡說她只要
錢讓她氣得要死。


於是我母親已經打從心底認為自己沒有姪子也沒有大嫂。
雖然說這件事說來說去好像都是因為錢,但我覺得我母親
是因為她真的付出很多心力,換到的卻是A無情冷血的回
饋,就像連續劇裡為男主角作東作西卻被拋棄的女二,又
氣又恨,但曾經的情意都已經煙消雲散,卻也只能從物質
方面討回自己的付出了。

因為我媽和我外婆她們的關係太過緊密,我覺得我們家也
不像一般家庭那樣溫暖又和諧,我也不是很喜歡我的母親
,但還是希望她能快樂一點就是了。


ice728 104-07-27 18:01

四十年的四層樓老公寓,二、三、四樓的外牆磁磚剝落嚴重,因怕危及來往行人,所以想進行磁磚更換的工程。我們並沒有管委會,二到四樓共六戶住戶,已有五戶同意修繕,唯有三樓的其中一戶不同意,請問在對方堅不答應的情況下我們可以修理嗎?會否有侵害對方權益的法律問題產生?我們五戶願意共同分擔所有的費用,唯一就是怕修完之後反而被對方提告侵害他的公共財產權。

另想請問,這次二、三、四樓的磁磚修理工程,是否需要一併徵得一樓兩戶鄰居的同意?我們要更換磁磚的牆面與一樓並無連結,但不知這是否牽涉到整體公寓的公共空間權利問題。

您好:

區分所有權人就算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選任管理負責人,就共用部分之修繕仍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之規定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外牆如無特別約定屬於共用部分,應依照上開規定分擔修繕費用,可以參考台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易字第1087號民事判決、民法第799條之1規定。 另依民法第820條第5項規定,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所以您僱工修繕外牆磁磚並無侵害他人權利之問題。 再者,您還可以依照無因管理之規定主張,所以不會侵害未同意之區分所有權人之權利。

一、徐律師解得不錯。

二、關於外牆磁磚之修繕,未必會被認為簡易修繕,也有可能會被認為是改良行為。不過就算是改良行為,也還是有多數決的適用。多數決就是數人頭了。相關判決可參考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3097號。

三、如果是要用多數決處理,建議還是要尊重少數,一般的做法是開個會表決一下,有時候只是一個尊重,也許對方就對答應了。有的人的作法是聲請調解,這個也可以考慮。

四、但還是要看一下這個外牆磁磚的狀況,如果對行人有立即性的危險,我想就不要拖時間了吧…同意的住戶快點簽個書面,超過多數決門檻的話就快點找師傅修…

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徐大律師所言,建議應以書面同意方式為之,以避免日後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lex 104-07-27 11:30

我家目前與樓上鄰居漏水訴訟在進行,他家戶外露臺雨天就會積水,造成下方我家臥室淹水成災,多次開庭被高總東扯西扯拖延時間,始終不承認是他要負責,法院要求原告我方需先付12萬鑑定費用,目前已經有土木工程技師來我家鑑定過,但目前毀損狀況以和半年前不可同日而語,而且還有故意損害的跡象,沒下雨被告也會以洗露臺為由,讓他家露臺積水,造成我家晴天也大量漏水,有請當地警方協助勸導排除積水,來減緩我家損害擴大,但被告完全不承認,無做為,也拒絕警方各種善意勘查。
如今我方想追求求償費用,補償擴大毀損以及各種突發的損害,我之前的求償金額為24萬元,不含鑑定費用,因為我們是走簡易庭,如今追加是否鑑定費用也要包含在50萬元的求償規範內? 因目前屋內裝潢修復估價就高達26萬元,我方精神求償12萬元,目前已花費鑑定費用12萬元,如果要在求償家具清潔跟毀損費用,就會超過簡易庭的受理範圍,我現在要寫訴之追加狀,請您給些建議跟方向,先謝謝您的協助幫忙。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鑑定費屬訴訟費用,不包括在您請求對方給付之範圍內,只是勝訴之後鑑定費能與裁判

      費一同請對方給付。

2、因此您仍可主張請求基礎事實同一或擴張應受判決事項聲明等事由,在五十萬內追加其

     餘損害賠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fanny 104-07-25 14:26

【事件概述】

廖男承租本人房屋

約在二年前,廖男在沒有告知房東的情況下,

「人搬離,私人物品全部仍放在租屋」,

本人今年5月初收到瓦斯催繳帳單後再進而追查水電費帳單才發現103年3月後廖男也都無繳費,才知廖男已不住在租屋(但物品仍在未搬走)。

 

本人於今年5月上旬與廖男討論租屋之事予欠款費用之事,

廖男承諾會在「5月底、6月初」將物品搬走,歸還租屋

但截至今日,廖男的物品依然「在沒付房租的情況下,堆放在屋內」。

本人多次與廖男溝通,未獲善意回應,

故於104年7月6日寄發存證信函,請其8月8日交屋

廖男非但不回應交屋要求,且揚言要提告房東

 

 

【廖男要提告房東的原因:房東友人寄放戶籍】

本人曾在未告知廖男的情形下,答應友人將戶籍寄放在租屋地址,

之後廖男提出異議,本人隨即道歉,

並於102年10月24日前往新店戶政事務所將友人戶籍遷至新店戶政事務所,而新店戶政事務所也正式於103年3月3日正式將友人戶口移出,目前友人戶口在新店戶政事務所.

 

但廖男現以下列理由刁難房東

 

廖男聲稱受到追債信函與電鈴之騷擾,若房東不改善,將終止租約

且要提告房東,要求精神賠償與追討102年11月份之後所有廖男支付的租金

 

本人對廖男的說法無法苟同,原因如下:

不論友人的戶籍是否在租屋處,廖男始終住在租屋

(即使廖男現在不住,但物品在屋內,既沒歸還鑰匙,也未告知房東正式搬離終止契約點交房屋,形同繼續居住)既有居住事實,怎可不付房租

所以廖男要追討102年11月份之後的所有租金,實屬不合理。

而其間廖男還曾告知房東有時會至國外出差故房租會無法準時匯出,故意讓房東以為其還住在租屋處,實際上卻人已搬離但所有物品仍全留在屋內.

 

再者,追債之騷擾行為,非本人所為,

廖男若要追究,應提出具體證據(例如受到威脅或恐嚇錄音或錄影或是有鄰居舉證)證明確實人身安全上受到威脅再向執法單位控訴騷擾他的人。

 

【廖男積欠費用

水、電、瓦斯費

廖男自行搬離,並無告知房東,本人直到收到催繳帳單,

才知他積欠近兩年的水、電、瓦斯費,導致水錶、電錶被拆除!

遂於104年5月6日廖男才與房東結清103/1~ 104/3的水電瓦斯費用及104年1 ~ 5月的房租

 

目前廖男尚積欠104年6月的房租11000元及水電瓦斯費尚積欠584元 (7月份房租也尚未給付,但契約上是載明每月月底前須支付)

 

3.管理費

廖男積欠103年1月~104年7月的管理費,而房東為了避免損害其他住戶的權益及觸犯所謂”惡鄰條款”故房東已於104年7月10日將管理費共6960元(103/1 ~ 104/12)交予管委會

(經詢問後管理費是每半年收一次) 

 

要特別說明的是:

廖男當時來租屋時,本大樓沒有管委會也沒有收管理費,

所以簽約時,本人才會告知廖男「無管理費」。

但後來管委會成立且開始收管理費,管委會和廖男都沒告知本人,

所以本人對「管理費」一事毫無所悉,再且本人自93年購屋以來也未曾住過此處,完全不知後來的管理費何時開始產生. 基於當時租屋契約未載明管理費,本人願意退還廖男在承租期間已付的管理費,但廖男必須檢附繳費證明,否則本人無法確認要退還的金額。

檢附所有其支付的管理費憑證或單據予房東,房東才能根據實際發生的日期及費用將廖男所支付的管理費退還.

 

另外本人已在7/6寄發存證信函告知房屋將收回自用,請其8月8日下午2:00與本人進行房屋點交

 

我想問的是:

1.   如何做才能收回我的房子 2.   如何做才能拿回房客積欠費用 3.   廖男所謂的「提告」是否成立?

 

沈恆 (沈律師) 104-07-25 16:20

您好!

先終止租約才能要求返還房屋,如果扣除押金房客再欠二個月房租房東即可終止租約。另外,應直接向對方請求給付租金費用,如果沒效果,則可透過法院程序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海海~ 104-07-25 13:24

今天早晨莫名的被鄰居吵醒了

"原因就是他自家的汽車停在門口被刮了"

我說有證據有拍到畫面嗎??

對方就跟鬼打牆一樣一口咬定說是我們弄得

而且說我隔著我家鐵門跟他說話就說我不禮貌

後來請警察來,到的時候對方直接大力拍我家門口

後來警察也只有出面作緩頰協調

也因為他常常這樣停車超過我家門口

導致我家門口出入不便

有請過警察來移開而爭吵

對方這樣停車的情況差不多有兩三年了

只是不想理會無理取鬧的人只好先忍著

想要問的是今天發生的事情

1.我隔著鐵門和他講話,不開門合理吧,對方硬要我開門

  畢竟他站在是我家門口範圍,不算馬路,這點可以提告嗎??

2.他大力拍打我家的鐵門,這點我無法接受,雖然沒有損壞什麼的

  但他這樣的舉動也可以提告嗎??

整件事都有錄影下來,一直說是我們刮傷他車子的這部分

會再另外提告,只是真的無可忍了這樣情況好久了

希望能提供一些意見和見解,謝謝~

您好:

依您的文義刑事上看不出來有犯罪,警方也沒有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 若您的鄰居長期侵害您的居住安寧,依實務見解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但是要先蒐集詳細的證據
hikari0331 104-07-25 03:52

家中有一筆土地是我奶奶生前與她弟弟們跟人所購買的,好像約民國6.70年樣子,當時因為政策關係附近的土地是禁止買賣的,所以他們就只有私下打契約等到可買賣土地時再來過戶,可是直到現在過戶的程序都沒完成,

近幾年附近的土地因為要徵收蓋科學園區所以就想到土地產權的問題,想找對方來完成契約時,對方家人卻推說不知道而且因為雙方契約人見證人(我奶奶跟對方)都過世了,對方就以買賣契約超過15年的時效所以失效的理由來推拖,

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子還有機會把土地拿回來嗎?

契約目前還在我們手上,而且該土地自從買過來後我們有蓋鐵皮屋農舍之類的紀錄(空拍),也曾發生過火災(這個能找到紀錄嗎?),也曾經租過人當作倉庫目前還在租人收租金,而且附近的居民鄰居也知道該土地是我們的(如果需要作證可以協助)

有這些證明是否還有拿回土地的希望呢?

謝謝 麻煩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朝附條件買賣的方向去主張,現在應釐清當時基於政策而無法移轉,是到何時才解禁,而主張時效應自解禁才開始起算,是比較可能的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您可以依照契約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但是會涉及到條件是否成就及請求權消滅時效的問題,徵收補償款請領權人是土地所有權人,且實務認為並非民法第373條規定之利益,在尚未過戶前您只能依照民法第225條第2項規定,請求賣方之繼承人交付徵收補償款,詳細狀況還是要看契約後才能研判。

小成 104-07-24 15:40

律師 您好:

小弟想問的問題是,社區有跟保全公司簽約,派有保全人員,然管委會會議有委員提議,社區應購腳踏車給保全巡邏使用,然小弟的疑問是,保全如騎腳踏車巡邏,不小心跌倒受傷甚至撞到鄰居路人,其延伸的法律責任是在管委會,還是只有保全公司負責就好。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4 16: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管委會提供腳踏車,就保全的個人行為,包含受傷、車禍等,除非腳踏車有瑕疵,否則不會有責任

可以由保全公司自行購買之後,費用管委會付款就可以避免前述責任

 

Jessica 104-07-23 15:48

大家好,初次發問,若有不恰當的部分再請告知,謝謝。

父親從我知道開始,吃喝嫖賭沒有一樣不碰,媽媽為了給我們孩子 一個正常的家庭忍了30年!今年初他決定退休(因私人債務問題不得不辦理)也是臨時的,媽媽甚至是後來才知道!拿到退休金時他原本說只要拿出一筆(將近400萬)即可以解決,但後即因債務沒有完全處理好,即以此為理由離家至今(也就是大家所說的"跑路")一直到現在,沒有回家,沒有關心過家務,打電話找我們這些孩子時就是為了拿錢或是當法院寄通知單來時一定要連絡他,他幾乎不曾關心!接著又因他自己的債務處理不當(他總說他沒有錢還,所以不和那些債主們見面聯絡)導致債主到家裡門口噴漆(前後已經4次了)鄰居對這些的冷言冷語造成我們很大的壓力,尤其是媽媽!因此媽媽想提出離婚我們也都贊同!因為父親一直以來都沒有改變過,曾經因為賭博欠債將家裡的房子偷偷抵押,連媽媽的名字都偷偷簽字竄改!直到去年我們才好不容易有了一個家可以住!後來向他提起,但他總是避不見面,想請問那這樣可以向法院申請離婚嗎?他的戶口應該仍在家裡尚未遷出,所以這樣也可以嗎?謝謝大家。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3 16: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提出證據證明對方經常性賭博、酗酒、性交易等,倘若單純在外欠債,無法構成離婚事由。

2、倘若只有證人,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起訴。

1.裁判離婚要符合民1052內的10項事由

2.可能要請您確認手上所握有的證據是否可成為10項事由內的決定性結果

3.如有意離婚建議請律師正式諮詢確認後續行動, 由律師方面協助確認搜證方向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應可以對方未盡撫養義務為由

提出離婚訴訟

應該會成立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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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 104-07-23 18:56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nbs ... (恕刪)

想請問若現在孩子皆已超過18歲,能仍以"未盡扶養義務"為由申請離婚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3 20: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提出相關證據資料,並先規劃好婚後財產,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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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3 20:26

您好,若父親長期不照顧家庭,還是有可能符合不堪同居之虐待之要件,建議家人多蒐集一些證據,加上子女作證,應是有機會訴請離婚成功。

Jessica 104-07-24 15:03

對方今天又來噴漆勝智噴到鄰居家還灑了一堆冥紙,然後隔壁鄰居便去報案,我們也去報案!想請問這個是否可以當作"不堪同居"之理由呢?然後因為父親負債累累媽媽想辦分別財產制(因為怕好不容易有的房子又被拍賣),想請問一定要父親本人到現場嗎?因為他一定不肯的!這樣風險真的很大!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

小萬 104-07-22 09:52

 

各位好,有個關於頂樓加蓋的問題想請教各位。 內文有點長,請見諒… 我一家住在20多年老公寓的頂樓加蓋,樓下則是住著親戚一家。 因為奶奶希望兄弟彼此能就近照顧,所以我父母剛結婚時就在大伯家樓上頂樓加蓋一間小房子做為新房。 樓下親戚家是親戚自己付頭期款&貸款買下的。 頂樓我家則是以親戚名義貸款一百多萬建造的(因親戚是公務員利息比剛出社會的爸爸優惠太多),但每個月支付貸款(支付給貸款銀行而不是親戚帳戶)的是我父母,親戚沒有出過一毛錢。 前幾年房價起飛後,親戚就開始陸續有些動作,表示他的雜物太多家裡不夠放,要求我們 把房子「還」給他,期間甚至還沒告知我們就擅自帶工人進入我家陽台施工(刻意挑我們沒人在家時開我家的門,事後還打算隱瞞,直到某天姑姑說漏嘴事情才爆發出來)。 爸爸不滿,和親戚吵了好幾次,親戚卻堅持我家是用他的錢貸款買的,所以是他的房子,而我們一家只是「租房子房客」,每個月繳的房貸則是「房租」。 但問題是我家都是我父母出錢一磚一瓦蓋起來的,20多年來家裡換過浴室設備和熱水器、 加裝採光罩,親戚知情卻是不聞不問,而因為在我們認知裡也認為房子是我們自己的,所 以也沒有要求親戚出錢。 一直到今天,親戚想吃下這個房子,才突然站出來大喊自己是房東,若這房子真的是他「租」給我們的,為何建造房屋的錢和所有的修繕費用都是由「房客」出錢,而「房東」卻 能坐享其成!? 由於我們家一開始就認為房子是自己的,所以也沒有簽下任何租屋契約,現在突然被親戚告知要求「還回房子」,爸爸的其他兄姐們也紛紛要我們搬出去還親戚一個公道。 (由於以上來龍去脈是我從這些長輩們爭執的過程中整理出來的,所以我知道他們其實都 很清楚事情的真相為何,但為什麼他們仍一口咬定我們一家人只是房客,這點令我百思不 解) 我稍微爬了一下文,大概知道頂加產權問題本來就比較複雜,不是屬於全棟公寓就是屬於 頂樓下一樓的住戶(這點似乎要依當初契約而定?),但我住的公寓鄰居們都是老住戶,對 於頂加產權屬於誰大家心照不宣,彼此客客氣氣,20多年來倒也相安無事。 雖然目前爭執還沒有結果,但因為爸媽已經上了年紀,每天爬樓梯上下沒有電梯的頂樓加 蓋實在太折騰,所以前陣子已買了間30多年的低樓層老房子,最近正打算搬家… 我想請教的是: 1、我頂加的屋子真的是歸親戚所有嗎? 若我拿得出當年父母繳貸款證據(存摺影本),即使是以親戚的名義貸款,也能主張房子屬於我們的嗎? 2、若不幸法律真的判定親戚是將屋子租給我們,我們是否有任何方法要求他償還當初建造房子和更換屋內設備的所有費用? 3、因為我們頂加並沒有蓋滿頂樓空間(房屋約佔3分之2,但不影響逃生動線),搬家後是否可以打開樓梯通往陽台的鐵門並鎖起房屋不讓大伯進入?(進得了對外陽台但進不了房子內) 住了20幾年的房子突然間沒了,爸媽當初辛苦還完的一百多萬像是丟到水裡,換來的是另 外20年的沉重房貸,但最令我傷心的是親戚的背叛…請各位幫忙…

因為對法律的了解不深,文章用語可能不夠精確,邏輯也有點混亂,還請各位不吝指教。

 

謝謝各位。


您好:

頂樓加蓋如果具備構造上、使用上獨立性,實際出資興建房屋的原始起造人會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權,只是您未依建築法等規定申請建照、使照,屬違章建築(形式違建或實質違建要看情況),依民法第759,在完成保存登記前不得處分所有權(讓與事實上處分權則是另一個法律問題先不論)。您父親若是原始出資興建之人,在房屋成為動產的那一刻就會原使取得所有權。 雖然貸款是用親戚名義辦理,若能證明有借名登記關係、原使出資興建之人等事實,不影響所有權的歸屬。 若判定是租賃關係,您可依民法第431條規定,在租賃關係終止時,請求償還有益費用頂樓屬於共用部分,您使用頂樓要符合法律、規約規定,您當然可以阻止旁人進入您的屋內,但是您無法阻止管委會、區權人依法行使權利,請求拆屋還地或回復原狀。

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情況,由於您的案情複雜且涉及房屋產權,攸關貴方將來是否能繼續居住之權益,

以及雙方費用求償問題,因為法律分析精準度仰賴詳細審閱資料,為避免判斷錯誤影響貴方權益,建議備妥資料尋求專業律師諮商協助,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貴方可在臉書留言、發訊息,或者直接致電、發電子郵件方式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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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068809 / 0920-917-920

小豬仔 104-07-22 00:39

律師您好:

請問,最近剛買了一間新房子,旁邊有一塊六坪大的小空地,因為公公眼睛看不到,所以想在那六坪大的空地蓋一個3.8坪的2f鐵皮屋。因為下面是水道…那時建商說能建鐵皮屋,所以才買。

但上星期四一搭就被鄰居禁止說那時水利地。不行蓋鐵皮屋。我們想找鄰居解決,約好星期一…結果卻先被檢舉,市府的星期一就來說不能建,建了就要拆,目前還沒收到違章信。

建商有列一張地籍圖,確定是我們的地。只是那邊的水常常淹,為了有利水通過,才留下水道。請問,那我們的地上建鐵皮屋是違法的嗎?還是因為搭建了二樓。因為這樣,我們連採光罩都不敢搭…唉,公公的房間都沒了…自已的空地卻不能使用…現在只能請求律師幫忙了… 煩請律師幫忙解答,謝謝律師

Jenny 104-07-20 15:15

父親所贈與的老房子過戶一年,此屋為二樓加蓋鐵皮屋。打算重新整建,卻發現隔壁鄰居所增建的三樓,有部分就搭建在此房子的鐵皮屋上,範圍約一公尺,而此種事實已存在多年。請問如何要求其拆屋重建?對方若不理會,應如何處理?

您好:

您可以先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再訴請拆屋還地

您好:

建議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要求對方限期拆除,若對方置之不理,您亦可向法院提起拆屋還地民事訴訟,以確實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隔壁興建時,當時您們是否有知情或同意,若無,則可以主張拆屋還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UKI 104-07-18 18:13

我們家是34年公寓的2樓,後面廚房有自行增建出去,4年前出租出去(合約一年),租沒幾個月後,樓上住戶亂丟煙蒂引起我們家增建屋頂起火,鄰居有打電話請消防局來滅火,火勢不大,損失就是我們家增建屋頂(石綿瓦)被消防水柱衝破一個洞,因也查不出是誰丟的而且損失不大所以我們就自行修復,一年合約到期後房客要求我們加裝鐵窗才要續約,我們就加裝了,後面他又續約二次(一年一簽),今年合約到期他要求我們買床墊給他,因我們覺得這是不合理要求所以就不跟他續約了,他就說我們不租給他,他會讓我們損失很大,交屋退押時他就說我們家廚房後面違建屋頂有失火過,所以要去告我們犯公共危險罪要讓我家後面廚房被拆掉,四年前別人亂丟煙蒂造成我家增建屋頂失火,這樣我們有犯公共危險罪嗎?他告得成嗎?

一、這個部分要看當初火災鑑定的內容而定。

二、再來要看對方是怎麼告的。

三、不用過於擔心。因為失火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當初也有消防局來處理,如果有事早就有事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8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提告,但亦不一定會成立之,您無須過度擔心,若對方提告,您於到警察局接受警詢或到地檢署接受檢訊時,均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陪同,並事前討論答辯策略與訴訟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8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提告,但亦不一定會成立之,您無須過度擔心,若對方提告,您於到警察局接受警詢或到地檢署接受檢訊時,均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陪同,並事前討論答辯策略與訴訟方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現在斷論是否告得成,有言之過早,因為仍需視火場鑑定結果,以及您們設置有無疏失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7-17 19:41

本人於6月初請人做室內裝潢,未料卻是麻煩的開始。水電師傅自進場之後就狀況不斷,移房間內開關卻把門框震裂,裝配電箱則把另一面牆的磁磚打裂,拉線又把鄰居電話線拉斷,全室電線換新竟在客廳上方的橫樑挖一個大坑出來,挖之前完全未告知。發現時已用水泥填補,但我卻發現裡面有塑膠袋。詢問對方為何任意開挖,回說要找線。又問為何有塑膠袋,竟說是樑內原本就有。現在我因受不了要解約,對方要求支付6萬。但一開始就已支付第一期工程款4萬,第二期未開始。請問:(1)因對方不承認樑是他的問題,我打算找第三人來鑑定,該找誰較具公信力?一般水電師傅可以嗎?(2)找第三人來鑑定時,對方需在場嗎?(3)對方認為做的事很多要求再付6萬,因當初只有口頭約定及估價單,我可以因已付第一期款不需理會對方要求嗎?(4)事情未處理結束前,房子能另找人繼續裝潢嗎?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7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擬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對方置之不理,再撰擬存證信函解除契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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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7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擬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對方置之不理,再撰擬存證信函解除契約

104-07-18 03:5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擬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對方置之不理,再撰 ... (恕刪)

 當初只有口頭約定加上估價單,現在只想能與對方解除約定終止關係,另找人裝潢。因對方施工頻頻出錯,實在也不敢指望他做後續修復,曾當面請簽解約書,對方不願意。請問:口頭約定解約是否也可以口頭告知對方即成立?

小將 104-07-15 18:29

年初我家附近有私人公廟在慶生   他們有放鋒炮   距離我家1.2百公分

失火也有燒到鄰居家   之後聽說  鄰居要告我們   只因為我們是起火點

現在要第一次開庭了 請問我現在就要請律師嗎????

iris 104-07-15 15:25

長久以來鄰居的惡習處處威脅著我們的生活,報警警察也想息事寧人,只告訴我們沒有證據,令人無可奈何。

1.亂丟檳榔渣,對著我們家門口吐檳榔汁(有照片錄影檔佐證)

2.抱小孩或是朋友拜訪,故意對我們吐菸,惡意讓我們吸二手菸,挑釁意味濃厚

3.外出時 故意站在門口檔我們的路 ,我們得自己繞開(有告示過警察,警察回應他沒有任何動作,無法證明他有攻擊挑釁危害到我們的行為,有監視器佐證)

4.若家人站在門口 他們開車返家  會故意與我們擦身而過 若是一不注意 可能就被他撞倒輾過  

5.門口加裝監視器 不敢太明目張膽 反到我們屋頂丟水果皮 沾滿油的手套 檳榔渣  我們在屋頂加裝監視器 他反到用紅外線照射我們攝影機導致曝光無法拍攝 告訴警察說我們侵犯他隱私(我們完全沒有拍到他家屋內 有照片佐證)

 

 

以上種種  警察說他無法處理  無法證明他有危害到我們安危  難道真正要發生事情警察才要保護我們嗎

張衞航 (張律師) 104-07-15 16:08
回覆 iris 的發言內容:

長久以來鄰居的惡習處處威脅著我們的生活,報警警察也想息事寧人,只告訴我們沒有證據,令人無可奈何 ... (恕刪)

您好!

建議您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及第5項,請管理負責人及管委會予以制止或按規約處理,若經制止仍不遵從,您可報請當地主管機關,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第2款對之處以罰鍰,屆期若該鄰居仍不改善或不履行,主管機關得連續處罰之。

以上建議請卓參,並預祝您處理順利。

iris 104-07-15 16:19
回覆 張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iris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謝謝張律師的幫忙 但我們不是公寓大樓  是一般透天住家 該如何處理?

佐依 104-07-13 13:48

各位律師 您好:

近幾年來,鄰居由於工作壓力因素導致精神異常,常常半夜敲牆壁。並疑似患有被害妄想症,並經常以為是家人先敲擊牆壁或製造噪音,實際上並沒有這樣的現象,但是鄰居會因為自己的想像,常會突然撞牆。長期下來造成家人的精神緊繃且對小孩會用凶惡的眼神,讓小孩跟家人都在恐懼的陰影下,不僅造成家人身體健康影響還影響小孩的成長。最近更是頻繁,找警察來,鄰居還會惡人先告狀,說是我的家人先製造聲音,他不高興才會這樣。

最終都是以表面和解的方式。但是這兩三周,已經請警察來過兩次了。難道只有搬家的可解決這樣的問題嗎?!

因此,想請教各位律師,有無有效的方法可以處理這樣狀況呢? 由於很希望可以盡快解決這個問題,還請各位律師給個建議。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3 15: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管委會的話,可以請管委會制止,制止無效,可以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訴請強制遷離。

2、倘若沒有管委會就只能提起排除侵害訴訟,不過我方要能夠提出您所述的製造噪音證據

 

永和小王 104-07-11 11:37

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

前天晚上一位第一次見面的鄰居

說我的紅牌重機停在自己的汽車格上要去檢舉我(停車格上有一輛汽車~紅牌停在汽車前~沒超線~也沒擋到道路和消防設施)

有看到之前的一個判決~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3_1.aspx?id=2&v_court=TPH+%e8%87%ba%e7%81%a3%e9%ab%98%e7%ad%89%e6%b3%95%e9%99%a2&v_sys=V&jud_year=95&jud_case=%e4%b8%8a%e6%98%93&jud_no=115&jud_no_end=&jud_title=&keyword=&sdate=&edate=&page=&searchkw=&jmain=&cw=0不知?

永和小王你好:

相關的規定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另外有些公寓大廈會在規約中規定停車格所可以停放之大小車上限,依你所述,應無違反上開法律之規定,只要沒有違反你們社區規約的話,應無檢舉的問題。

以上供參。

一、你查的判決我點進去看不到,先跟你說一下。

二、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 不知道跟你查的是不是一樣。

三、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443號判決你去看一下。看主文就很有參考價值了。

四、用手機的話這邊沒辦法貼判決…所以…

五、簡單的來,從主文看來,就算是大廈規約說不能停重機,還是可能會被法官確認無效。這個判決很可愛的地方是,主文裡面連腳踏車都寫了,說該大廈不能干涉住戶在自己的停車格停重型機車腳踏車

六、所以你的鄰居是沒有道理的,你可以把這則判決印出供你的鄰居了解一下。

七、不用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如果你看到全家便利商店就表示你走過頭了…

阿兩 104-07-11 09:43

我想請問一下,我的房子是社區透天樓房有後院,因為隔壁鄰居將後院加蓋而把分隔的圍牆佔滿。現在我要在後院搭遮雨棚,勢必會壓縮我後院使用空間。請問這樣是否構成侵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1 21: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有越界,可以訴請拆除,或是向縣市政府報舉違建

小葵 104-07-05 02:58

我家有間房屋從昭和年間建照至今,斷斷續續有繳土地使用費給地主,但是最近可能沒有每期都繳給地主,或是有建商介入,地主起訴無權佔求,要求拆屋還地,並返還不當利得,目前手上有幾張證據,是地主每年的收費通知單,上面落款是業主代表xxx,但xxx非現任地主,但地租從先輩開始就交給xxx了,所以我們也一直交給他,也有房屋外觀的照片,曾在被起訴後想拿租金去還,地主卻拒收,說都已經交給律師了,請問我們要怎麼處理,或是收集什麼證據才能反駁這個無權佔有的事實,是要多找鄰居證人嗎,因為從昭和年間到現在,也沒有租約,但是房屋住很久了,最近也才剛修繕完,到底住很久這點有無幫助打贏官局呢,還有其他方法解決嗎,目前是已先寄調解書,表明有意願調解,可是對方未必願意進行調解,是否可以一直打給書記官問對方有要調解,何時又要寫好答辯狀呢,因為本來是法院來函十日內。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7-05 11:00

 

請求拆屋還地案例中,土地所有權人(也就是對方)依民法第767條之規定,主張地上物無權占有土地,要求房屋所有權人(也就是你們)或事實上處分權人拆屋還地

依最高法院72年度台上字第1552號民事判決意旨,「以無權占有為原因,請求返還所有物之訴,被告對原告就其物有所有權存在之事實無爭執,而僅以非無權占有為抗辯者,原告於被告無權占有之事實,無舉證責任被告應就其取得占有,係有正當權源之事實證明之。如不能證明,則應認原告之請求為有理由。」,因此拆屋還地訴訟被告(也就是你們)的答辯,主要是要證明其有合法占有之權源,而其占有權源為何?買賣、贈與租賃、使用借貸共有時效取得地上權等可否作為占有之權源?所以您們還是必須舉證證明您們非無權占有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5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地主之民事起訴狀,您應準備提出房屋使用土地之合法正當權源證據,如使用借貸不定期租賃等,目前您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為您撰擬答辯狀及出庭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葵 104-07-14 23:34

謝謝各位的回覆,目前有接觸對方律師,對方似乎有調解意願

我們也想走調解的方向,故想請問,若是開調解庭的話

(1)調解庭是否會有法官?還是只有調解人員?說的話是否會做記錄?

(2)若開調解庭,之前對方有寄答辨狀來,是否我方也還是寫答辨狀過去比較好?

(3)若調解不成是否會立刻開庭?就調解被告無權佔有一案開庭?

(4)若立刻開庭,那此時答辨來不及寫怎麼辦?

(5)可能開一次庭就立刻做下判決嗎?

(6)被告是否可以委託別人出席調解庭?

(7)雙方調解條件要怎麼談,如果陷入膠著怎麼辦,還有可以談多久呢?

     對方律師不用問原告是否接受這個條件就可以決定嗎?還是中間有休庭討論的時間呢?

很急需要這些問題的回答,因為都是一些未曾接觸這些的老弱婦孺,什麼情況都不懂,真的很希望能得到答覆,謝謝!

阿中 104-07-04 22:54

今年初透過仲介買了一塊40坪的地,在台南市,三月底交地,當時現況說明書上有描述臨接道路為『既成巷道』

找了建築師要申請建築線時,都發局卻告知此為私設巷道。(此私設巷道有鋪柏油、水溝、路燈、路牌、還有六戶正門掛有門牌號碼,且通行了42年,但都發局以一份62年之建照上之記錄,認定為私設巷道。)

慘的這條私設巷道通過三塊地,所有權人分別是員林鎮公所、國有財產署、和一塊隔壁鄰居的。

員林鎮公所和國有財產署開出來要連接指定建築線的償金,分別是176萬和101萬,我根本負擔不起。

我和建築師去查到64年的時候,我那塊地和員林的地和那塊鄰居私人地,是由同一塊地分割出來的,不知道是否可以依據民法789條,無償取得通行權?

國有財產局的地是否是同一塊地分割的,這個我還要找建築師查一下,資料老舊又經過土地重測,很難查。

但是問題是,假使我依民法789條無償取得通行權之後,就可以蓋房子了嗎?似乎還需要什麼條件?不然國有財產局『通行權同意書』和『指定建築線同意書』的償金價格就不會差那麼多(大概差四倍)

如果是一般私人地,取得袋地通行權之後,到底還需要什麼條件才可以蓋房子呢?

還是我有其他更好的辦法來解決現在沒辦法建房的問題呢?

當然回頭找賣家解除合約可能是最直接的辦法,但是我也是看了很久才找到那塊地,能建房子當然是最好的。解除合約是最後不得已的時候的路。

 

有沒有前輩或專家可以幫忙一下的? 萬分感謝。

 

阿中 104-07-05 23:21

又查了一些資料 發現這個問題似乎並沒有有十足把握的解決方式

所以我可能決定找賣方處理了 給他三條路選:

1. 取消交易

2. 將交易金額減半(袋地行情)

3. 簽合約賠償我所有照規定計算的通行權補償金。

只是聽某位律師?,如果是要取消交易的話,一定要經過法院判決才可以,不然就會有奢侈稅的問題?(等於是買地又賣回給他?) 要提告的話又要在六個月內提告? (他說民法88條)

合約是1/30簽的,交地是3/27,那我提告的期限應該在7/30還是9/27呢? 這個是否要請律師才能提告? 還是我自己去法院填表格就可以了?

 慘的是賣方目前人在大陸,要一個月才會回台灣,不知道是要等還是要直接告下去還是怎麼處理比較好?

 

五彩棉花糖 104-07-04 12:38

請問各位律師

   隔壁鄰居騎樓提供煙灰缸,讓人隨意抽煙,煙味飄進我家室內。

請問有任何方法可以改善或是制止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5 17: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不違反菸害防制法,且難以主張排除侵害提告

2、建議應該由管委會出面以公共地區不得堆放雜物為由,將該菸灰缸拿走,並且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提出設置禁菸區的規定。

小月 104-07-04 01:00

請問在6月中旬時騎機車與車發生擦撞,雙方都是機車,當時對方車左轉,我方車直行,對方人車沒事,我方左腳腳踝骨折機車受損,對方看我方受傷直接載去診所看,所以當下沒有報警,加上附近鄰居很熱心倒地機車已被移走放置路旁,所以當時發生碰撞現場已被破壞,後來有去警局備案,雙方都有進行口述並簽名,現在問題來了,因我方有人受傷,左腳腳踝骨折,並有打上石膏,腳不宜踩地要拿拐杖,醫生說要休養至少4-6個禮拜,石膏才會拆掉,之後還要再2-3個月才能像之前一樣正常行走,我想請問那肇事原因可以知道是誰較大嗎?因為後續的賠償問題都還沒有談,也怕對方不賠其他損失,所以這個要先釐清之後的比較好處理,還是可以跟警察局提出??

在休養期間的工作損失,還有一些醫療支出....,那我方是可以跟對方談那些損失呢?(在合理的範圍內可以提出的) 謝謝

當時發生碰撞的地點

<img>http://i.imgur.com/PcWruiC.jpg</img>

鑑霆 104-07-03 18:35

請問如果隔壁鄰居把整排的花盆矲在中線旁

雖然沒有超過中線 但影響整個造景視覺

機車進出時 有可能會去觸碰到

造成人員危安 並且有環境髒亂的問題 這種類案 有法可管嗎

阿賢 104-07-02 15:39

請問各位大大:

平日早上我家人都會車庫洗車和聽音樂,隔壁鄰居因為之前有過爭執後,多年來只要我媽在洗車和聽一般CD音響撥放器,就打去報警,說我家人在聽歌和唱歌很大聲,吵到他們了,每次警察來到現場,也是都說沒有問題,現場看看就離開了.

還去環保局亂報案,說我家每天都在唱KTV,音樂設備都開到很大聲,白天中午晚上一直在唱在聽,吵到他們都受不了,結果環保人員來到現場,我家人也讓環保局人員進去我家客廳查看,結果環保局人員也說,只是兩支小喇叭和一台DVD,一台電視機而已,並沒有什麼KTV音響設備,聽歌的音量在白天也是正常的.

我知道遇到這種人是有理說不清,是故意要找我家麻煩的,我也知道不要理他們就沒事.但是沒有人能一直忍耐被亂報警和打擾生活吧?更何況是豪無証據的無理取?和亂報警.

希望有人能指導我一下,要如何杜絕和制止他們這種惡劣的行為.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2 19: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若係鄰居間之糾紛,先向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試行調解,看可否在客觀中立第三人居間協調下,達成共識。畢竟貿然進入訴訟程序,除了裁判費律師費外,可能還會有高額的鑑定費用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2 19: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藉由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賢 104-07-04 11:55

我剛去分局詢問對方報案內容是什麼,警察跟我說,對方打110報案,而且沒有任何報案人的資料和電話?

想請問各位先進,現在可以亂報案,不用留資料,也不負責任的嗎?

 

阿賢 104-07-04 12:55

剛打去110詢問了,如果是檢舉,報案的人是不用留資料。

但我想請教各位先進,亂檢舉又不是事實話,該如何提告

莊先生 104-06-30 22:29

請教各位法律專家,本人住戶樓下鄰居在防火巷間隔處擺放未清洗之破銅爛鐵廢棄物,

且用非環保局專用之垃圾袋包裝廢棄物,將回收物裝在塑膠袋10多袋占用防火巷弄。

以有請環保局前來稽查取締,但是環保稽查員說此住戶有整齊擺放並且說【回收物不是垃圾】的說法,有告知市政府說是占用防火巷弄,但是市政府說防火巷法定空地占用這要透過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作處理,但是本人居住瑣事將近30幾年的6層樓無電梯老公寓了。並無管理委員會,難道此鄰居住戶就無法可管了嗎?可以讓他恣意占用防火巷擺放垃圾廢棄物嗎? 

P.S 此住戶常常在清晨整理這些垃圾廢棄物,聲音之吵雜連家中嬰兒都吵到睡不著清晨哭鬧,但是我們又無法可管,希望有專家們可以幫忙用法律可以規範這些佔地為王的惡鄰居!萬分感謝!

June 104-06-27 21:40

您好,


這是我周遭一個朋友所發生的事情,因為不知道要如何幫助他,所以上來尋求諮詢與建議。

◎遭遇:
我那個朋友,男生,現在21歲。從小被養父母受虐長大,不但不准他與老師或其他人(把他周遭朋友同學等都趕走)接觸,還處處都限制著,原本說好要讓他讀大學結果也沒有(讀高中是因為有政府補助,所以不用他們出錢),連我朋友找工作都故意阻撓他(例如擋著他不能出門讓他上班遲到、或打電話工作場所說他小孩還要讀書等),吃飯也不讓他一起吃,只有養父母不在時,他才能找東西吃(幾乎都是零食)或者奶奶偷偷給他東西吃。當初會被領養是因為奶奶看他可愛把他抱回家。(如果沒有被領養的話,養父母原本關係是他的舅舅跟舅媽)養父母很討厭他,覺得因為他的生父生母一個是酒鬼一個是妓女,這樣的小孩也好不到哪裡去,所以一有什麼狀況都是把氣還是不好的狀況都推到他身上,也不讓他好好讀書或工作,把他當成出氣筒。被精神虐待時,因為我那朋友會很生氣(那時可能就已經有精神方面疾病)氣到拿附近的東西砸,養父就會在旁邊一直故意激怒,養母在旁邊,最後還報警說,請警察來看說是他在破壞東西(持續抹黑我朋友)、證人是養母,或者,養父要打他,他反擊後養父摔倒,養母看到也是報警或拍照,就說連著他一起去做筆錄之類,說他傷害人,不過最後警局那邊沒有留什麼刑事案底,但一連串的抹黑行動,讓可以求助的管道,都不信任他,反而信任養父母的話。那時,頂著被虐打後的傷去求助於苗栗的社工、警察局等,他們有去他家裏關心,但養父母都很會做表面功夫,變成社工跟警察等都不相信我朋友的說法,說他養父很愛他,認為是他在騙人、是他自己在外面跟人打架。那時也沒人帶他去驗傷之類,所以也沒有驗傷單的證據....,說偷偷錄音,也是容易被發現還被打得半死;證人的話,那時附近鄰居曾經看過,但都被嚇到趕快搬走(鄰居都來來去去的)、家中的人(弟弟→養父母自己生的、奶奶)都是挺養父母。

還有,之前斷斷續續打工的錢也是被養父領光,所以到現在都沒有自己的存款。還曾經自己跑出來去流浪,被遊民看到細皮嫩肉又白白淨淨的差點被性侵,後來還是受不了,只好又回到那個家,一再地重演。長久這樣,導致他的精神跟身體都不是很好,找工作什麼也因為這樣而不順遂(目前待業中),有一餐沒一餐,生命跟精神都受到威脅,又害怕沒有地方好住。
我是去年認識他的,我本身還是學生(已成年),我很想幫助他,所以我利用閒暇時間偷偷打工,幫他出來租房子,我所打工的錢也不是很穩定(有時不得已我只好找我朋友借錢),只能暫時幫助租屋、水電費、他的手機費等等,生活費是偶爾奶奶看他可憐偷偷會匯100~2000元的錢,但對他而言還是不足的,他很怨恨那個家,為什麼不能像普通的正常家庭一樣的溫暖,好好互相對待。我前不久陪他去醫生就診,他因為長期家暴而罹患精神方面的疾病(PTSD)也影響到工作一直失業或待業狀態,目前還無法申請到身心障礙手冊的補助(醫生說要等幾個月後才能鑑定),也查過失業給付,他的資格不符合....目前的我,也只能盡量給予溫暖與幫助、收集可以幫助的資料。

◎問題:
看完以上的遭遇後,我想請教幾個問題,

1. 關於終止領養關係,如果養父母那邊不肯同意(感覺想要一直把他綁在身邊當出氣筒、又不會讓他死掉)的話,那利用法院判決終止中的其中一個事項,「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時」,該如何舉證呢?能否使用他去診斷精神科病的方式,是因為家庭的因素而罹患這個精神病?

2. 關於戶籍,現在戶口都是跟著養父母一家的,如果終止領養關係後,戶籍會不會被強制遷出?還是需要自己遷出才會遷出呢?如果要遷戶口,周遭也沒有親人可以寄居...,那戶籍該怎麼辦?

3. 如果終止領養關係後,那姓氏方面就會強制回歸於生父母的姓氏還是姓氏可以自己選擇跟誰的?姓氏能不能改成其他的(非親屬的姓氏)?

謝謝您白忙之中撥冗時間看這落落長的文章與問題,謝謝!

June 104-06-27 21:44

不好意思,原本我分類明明是點在家事糾紛方面的,不知道為什麼突然跳掉,跑來交通事故...,如果管理員看到,請幫忙修改一下分類,謝謝!

一、如果跟養父母住在一起容易衝突的話,其實可以一個人搬出來住,一個人工作,一個人養自己。

二、終止收養要有法定理由經法院裁准才行。

三、這個部分要依據法定事由去搜證,證據越多越好。

四、要看這個人能否承受訴訟的折磨,如果不行的話寧可不要訴訟

五、每個人看待人生的方法不同,不管別人怎麼看待,都要想辦法愛自己。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Cherry 104-06-26 11:07

我家是老式公寓大樓,對面鄰居每次掃地都把灰塵倒在我家門口的地墊上,這有法可管嗎?可以自己裝監視器搜証嗎?(因為大樓是設有管理委員會,擔心自己私自裝設會觸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6 16: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不得任意棄置垃圾。

2、可以將攝影機裝設在專有產權的地方,並且拍攝我方進出的範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14023045 104-06-25 00:43

晚安您好

目前在外租了一間套房,入住一年都沒有二手菸味的困擾,而大約六月時有位新房客入住。

由於租約上有規定:居住期間,禁止飼養寵物、吸菸、打牌等影響其他房客的行為,違者甲方有權請乙方房客立即搬離並扣押金,雙方絕無異議。

但隔壁的新房客卻不斷在房內抽菸,而且煙味已經飄散到公共走道甚至我的房內。

房東處理後,房東無奈表示新房客宣稱自己沒有抽菸。

想請問房東是否可以以菸味作為吸菸證據請他搬離?(所有房客鄰居都有聞到)

而請問這種情況是否適用菸害防制法?是否可以進行檢舉?

謝謝您

如係多人向同一房東承租,而均有聞到煙味,可依你所述處理。

 

 

另建議,或許可以會同其他同有此困擾之房客房東要求處理,否則要以不能提供如租約所述之環境而解約

JACKY 104-06-23 22:37

 律師好:有個問題想請教,鄰居和我各自有1.5公尺防火巷,合計3公尺,早在民國77年鄰居就把自家1.5公尺防火巷違建蓋滿,(我防火巷完全沒蓋),且窗戶是木頭材質窗戶。在民國100年整修時因加裝雨水槽等其他設備,於民國102年我們申請鑑界發現雨水槽等其他設備越界我土地,之後鄰居拆除了雨水槽,把屋簷浪板也削短,導致下雨時因為牆壁及窗戶沒有屋簷遮蔽,更快容易濕掉,下雨時會從鄰居屋簷”侵入”我家土地(違反民法第777條),而鄰居拆除後我在我土地鄰地界的地方加裝鐵圍牆,導致他的窗戶光線完全被遮掉,但是可以透風(但受風面變小),下大雨因為屋簷被鐵圍牆遮住,所以雨水可能鐵圍牆潑回牆壁,然後從窗戶侵入(假設),如果鄰居告我,我有勝算空間嗎?

1.  他防火巷違建加蓋28年,且沒有任何滴水空間,下雨雨水都侵入我土地

2.  木頭窗戶已用28年,每天風吹日曬雨打,怎不可能會壞,牆壁都風化

3.  法官會考慮前因後果嗎?(是他違建,且沒有滴水空間)

 

 

 

 

 

 

 

雯雯 104-06-22 14:28

社區內的最後一戶人家,說是和建商合蓋的地主戶.我們社區是人車分道的透天屋.全社區88戶,只有他車放外面.還放了一堆雜物&種花草. 管委會鄰居要求他將車開進車庫內.並淨空車道,但他強調那塊地是他的,他門口車道那塊地是獨立權狀,他也有持分權狀兩種(我們都是拿持分權狀).請問管委會鄰居無法約束及要求他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釐清產權之問題,且應確認該戶所在位置,而該戶是否屬社區之範圍或獨立一戶,均是本件應先釐清之事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6-22 17:45

完全贊同謝律師意見,補充如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 

如果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則: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依照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一、………四、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八、……。」可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先確定您所稱的那塊地之所有權歸屬,請其提出權狀證明。如不是,請管委會立即要求其改善現況。

如果確實是其所有,再看有無上述所稱堆置雜物,或是私設路障及停車侵占巷道妨礙出入等行為,並將具體事證,請管委會函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地方主管機關(有縣市為工務局,有縣市則為都發局,名稱不一)處理,並先要求地方主管機關到現場勘驗,確認有無違規事實。

 

betty 104-06-22 00:54

你好:

  因裝冷氣問題,我是住公寓8號2樓,與我相鄰的是6號.而我樓下6.8號1樓都裝了遮雨棚.而我們這裝室外機的又少.

 6/8請冷氣師父來看現場,在考慮室外機裝哪,與6號1樓的鄰居不是很愉快,鄰居的意思就是說我不能把室外機裝在外牆上,因為會影響到他們,我說高度也影響不到你們吧!鄰居那你會影響到隔壁2樓的,我就說我都還沒決定裝哪,不想再跟他說了.

  大概是6/11晚上7.8點我回家看到有線電視的工人,與我樓下8號1樓的鄰居,

我上樓在陽台看了一下,因為工人就在我陽台旁,就聽到樓下女主人說:我家電視不能看,想說算了修一修就走,沒理他.

 6/13下午3點冷氣師父來裝冷氣,因下雨雨會打進房間窗戶,在陽台在綁木板擋雨,整理時有發現兩塊木板就不以為意,把室外機裝在陽台鐵窗上(這算是室內吧)

  6/21我媽才說哪兩塊板子是哪來的,上面有寫字,我說原本就在陽台.

上面寫著   2樓外牆不能裝冷氣(裝了我們就不用睡)

就去問樓下8號1樓的鄰居,他們就說不是我們,那應該是6號1樓的,我又問前幾天不是有維修工人,你不是說電視不能看,鄰居回我那不是,那是新搬來的6號2樓的.真的很無言.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

沒看到現場、沒看到相關約定,單純用法律判斷,也很難斷定你們是要用公寓大廈還是民法

wellyak 104-06-21 23:05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家中遭到隔壁鄰居於半夜在家門前潑灑牛油,再調閱相關監視錄影器及拍照存證後,確定是隔壁鄰居半夜所為便到警察局報警,但對方經警察局多次傳訊皆拒絕前往說明,且在法庭上堅稱非其所為,但監視器影片拍得相當清楚,事發前當晚,他確實手拿不明物品且有塗抹之動作,他在庭上卻辯稱只是撿拾統一發票非塗抹破壞,且當晚只有他一人出現在我們家門前,我想我們應該有足夠的物證可以證明家門前遭到破壞即是他一人所為!
在我們決定提出刑事毀損罪的告訴前,我們有聽從建議,先從調解賠償的部分談和解,但對方堅決不願意承認是事情是他做的,也不打算賠償,之後我們向檢察官提出告訴,但經過檢察官偵查後的結果卻是「罪證不足,不予起訴」,他認為是未遂,但我們認為他有主觀的犯意!
我想請問:我們提出告訴,目的是希望他負起損害賠償責任,我們有證據,但他不承認事情是他做的,假如我們改提出告民事損害賠償告訴,會因為對方打死不承認事情是他做的,或是因為不構成毀損罪就無法請求損害賠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1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不起訴部分,應於七日內提出再議聲請民事部分,需證明為對方造成之損害,及損害金額,方有對方是否賠償之問題,若無法舉證,亦無法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1 23:10

您好,若要聲請再議,要在收到後七日提起唷!並且具提詳述有何原處分偵查不備之理由,才有機會發回續偵唷。

一、民事的判斷標準與刑事的判斷標準並不相同。

二、民事判斷標準是有損害就有賠償,不過你還是要舉證證明損害是對方造成的。

三、這個部分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如果刑事案件是因為證據不足而敗訴,民事部分其實還有搜證的時間及搜證的空間,可以考慮再加強搜證。

四、有些人收到不起訴處分之後就會鬆懈,所以搜證上你可以再努力看看。

五、如果搜證上有什麼問題可以考慮找個律師討論一下搜證技巧及搜證方法。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22 16:37

您好:

建議您應儘速委請律師協助您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7日內依法聲請再議,否則,一旦刑事部分不起訴確定了,民事法院法官的心證通常也會受到影響,損害賠償訴訟難度就會大增,通常檢察官和法官是不會作相歧異之事實認定的。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John 104-06-21 22:50

我被一個鄰居亂告「損害賠償」,他所指控的事都是瞎編,他提不出直接事證。【問題1】:如果我沒請律師,自己跑法院,在他敗訴後,我可以向他求償訴訟期間造成的金錢損失嗎?(例如:因為請假上法院造成的薪資損失 等等。) 或是可以直接在答辯狀裡的「答辯聲明」裡寫一項要原告賠償訴訟期間的損失?【問題2】:如果我請律師,在他敗訴後,我可以向他求償訴全額律師費嗎?(包含一審律師費及二審律師費。)【問題3】:我是不是可以也提告他「誣告」?是要等他敗訴確定後,我再提告?或是在他告我「損害賠償」同時我也能告他「誣告」?兩件可以同一庭審理嗎?【問題4】:如果等他告我「損害賠償」二審確定敗訴後,我再請律師提告他「誣告」,我是不是能百分之百勝訴,並要求對方賠償我提出精神慰撫金及其它損失及律師費。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即便對方敗訴,原則上也無法向對方請求訴訟期間之支出。

2、目前除三審可請求敗訴對造負擔律師費用外,一、二審原則上無法請求對方負擔律師 

    費。

3、對方所提為民事訴訟,並非意圖使他人受刑事懲戒,因此您無法提誣告罪告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范范 104-06-21 00:16

家中目前居住房屋土地為家族多人共有,然在民國66年,因有一親戚相求,家祖父將持分土地的一半賣給該名親戚,讓其在我們住家旁蓋房居住(有手寫一張土地買賣同意書,上載明買賣金額、坪數與雙方簽名蓋章),但家祖父有口頭向親戚表示因土地為多人共有,沒辦法分割過戶給他,僅能讓他蓋房居住,日後沒辦法買賣或讓其抵押貸款,親戚也答應。然而到了近期,該名親戚的子孫卻拿土地買賣同意書要求家父土地分割過戶給他,因買賣當事人均已過世無對證,而對方是親戚也是鄰居,上法院是不得已的最後一個選項,但家父想大概了解如果真的上了法院,我們是否可主張:

1.該非正式的手寫買賣契約書,是否有效?

2.是否已超過15年追溯期,對方已無權請求?

感謝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1 10: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契約只要有簽名蓋章,且不違反法律,就可以拘束雙方。

2、是否超過時效或是其他權利主張,必須依據該契約書內容而定,蓋契約倘若有期限、條件等,均可能影響時效,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手寫的也是契約,這個觀念要先釐清

二、司法實務上,多數還是會秉持契約嚴守的原則。

三、時效答辯的部分可以考慮,這個部分時效攻防戰的部分是有機會的。

四、時效利益的部分要特別注意,要解時效的方法也是有的,要先將一般解時效的方法一個一個的研究,並且要預防。例如,實務上,如果是承認債務的話會被認為是拋棄時效利益,對方如果希望取得你父親拋棄時效利益的效果,就會打電話或是傳簡訊來套你爸的話。這個部分你就是在這邊問但你爸不了解的話還是可能會被突破。

五、比較好的方法是帶你爸來跟律師討論了解,只有他自己本人徹底了解的狀況下才可能有效的預防對方出招破你們時效的招式。

六、如果是分割共有物的話就沒有時效的問題了。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詠詠 104-06-19 20:48

您好,我家位在十字巷口內的透天厝,正好是邊間,已經住了二十幾年,因為附近非常難停車,故大家老鄰居都有共識在自家旁邊停車。但最近巷口內的租房客竟因為不爽我們叫他移車而檢舉我們停在紅線上,現在好啦,我們把車往後移(因自家本身較長)但就沒有聽在紅線上了,只是因為之前一直為了給鄰居方便而讓給他們停,除了在我們廚房外的牆邊種起整排的花,甚至將連我們排水溝方向往哪裡都要干涉哦,我們也就忍耐著不想跟他們計較,今天鄰居很不客氣的撞我們家的門要我們趕緊移車,請問我們是否乾脆就像對面那戶新鄰居一樣,在家周邊擺滿花盆然後在地上用油漆寫著違停拖吊呢?這樣是不是就不用為了停車位而每天擔心鄰居的:(((爸媽真的不堪其擾,請問是不是家外的水溝紅線內範圍也是算我們自家住宅的地?然後能不能阻止鄰居不要一直為了停車問題來騷擾我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9 22: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私人巷道而由各住戶共有,則就巷道的使用必須經過共有人的多數決決定使用方式,倘若是屬於公有地,則人人可以使用。

2、可以裝設監視錄影器以自保。

您好:

您必須釐清該土人地係屬您住戶的私人地,或是公有地,若為公有地,每個人都有權使用,係無法自行劃紅線,若為私人為一己私利而自行繪劃紅,則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線,將處以其罰鍰,此外若以威脅方式禁止他人停車,恐涉及恐嚇罪的問題。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chieh 104-06-19 14:19

您好,

我們是居住在屋齡約40年的舊式公寓,自從樓下住戶的兒子一家於99年搬回來與他父親及妹妹同住後,我們家的惡夢就開始了,前三個月不分早晚經乎每天按門鈴,只要我們一活動就反應我們太吵,每次他惡狠狠的來按門鈴時我們的處理方式是採低姿態的跟他道歉後快速進屋避免他惡言相向,為避免爭吵於是包容和忍耐,甚至退讓,導致我們在家生活的戰戰競競、非常緊張,精神壓力很大。接著在103年12月18日晚上12點左右因為氣溫寒冷關窗戶,接著門鈴就響了,結果對方一直要求我要下樓跟他說,在過程中還一直挑釁要激怒我,對話中還要一直要重覆要我承認窗戶就是我關的和要我說我是故意的,但因為我是不小心的,所以我回答他「是我關的,但我不是故意的,若吵到你,我跟你道歉,因為我不是故意!」接著我和老婆在今天104年6月17日接到法院的掛號了!!

他提出的事由大概內容如下:

被告經常於深夜發出噪音,多次向被告及其家人反映,被告與其家人態度均惡劣,因原告與被告及其家人是多年鄰居,於是原告選擇隱忍,但被告2人非但不改善,甚至變本加厲毫不顧及樓下有人居住,被告於103年12月18日0時開關窗戶發出巨大聲響,原告及家人於睡眠中驚醒,原告於是前往告知但是得到的只有惡劣的態度及不斷的謾罵,原告因有前幾次的經驗於是錄音留下證據被告錄音中承認噪音是他所為(錄音檔0.:43和04:56),原告與其家人多次於深夜被噪音吵醒中斷睡眠(錄音檔05:23),居住安寧是一種人格利益,多次隱忍及溝通均無效前後長達數年遂提出告訴,以維權益。依民法第184條及民法第195條要求原告非財產上損害之精神慰撫金共計三十萬元。

請幫幫忙,我想提問的問題如下:

1. 請問我現在因該如何處理??因為7月中左右就要到簡易庭調解

2. 請問在簡易庭調解時我該如何處理,如果調解不成後續狀況大概會變如何??

3. 上述中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錄音,這能當作證據嗎??

4. 在對方提供的證物中有噪音紀錄的word檔,請問這是甚麼東西,能當作證據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通常這種類型案件,法院不太可能判賠精神慰撫金到三十萬元,您可先與對方調解看看,如調

     解不成,頂多轉入訴訟程序審理。

2、雙方訴訟中,在不知情狀況下遭到對方錄音往往會被提出來當證據使用。

3、本案重點就是所謂噪音檔案為何?此部分可請求勘驗錄音檔內容以判斷是否為噪音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拉德爾 104-06-19 05:43

我父母離婚 母親患有重度憂鬱症 跑去跟別的男人在婚(那男的也接受她)

現在 我媽的憂鬱症又復發 那男的不要她了跟她 叫她回來找我們養她

那男的跟她關係偏的很清楚 我媽憂鬱症發作會亂走 牠也是叫人回來找我們家

牠家就在我家附近而以,當初我媽憂鬱症發作 牠假借幫助名義 叫我媽去牠家作法消災修功德 結果沒多久 我媽就吵著要跟我爸離婚 我爸被鬧了兩年多直到受不了 才跟她離婚的 (期間我媽常常去牠家 我爸年紀大 選擇沉默) 結果離婚辦完當天我媽就住進牠家了 牠也接受了都跟鄰居說牠是好心幫忙 可是沒多久就結婚了?...

我剛滿20 弟弟17 我還有一個小孩子要養 家中經濟是靠爸爸的老兵退伍津貼 在過的 請問該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4-06-19 08:20

您好!

如果母親不能維持生活,子女都有扶養義務,而且按法律您應優先扶養母親,其次才是自己的小孩。如果經濟確有困難,或可尋求社會救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1.  對方已經與您母親結婚,依規定夫妻互負同居義務,也就是夫妻婚後要住在一起,若對方不願意和您母親同住,您可代替母親提出履行同居義務之訴,藉法院判決讓對方接納您母親回家,若對方不願意接納,就再以惡意遺棄為由向法院訴請離婚,並要求對方支付贍養費

2.  因子女撫養父母親的責任,不因為您父母離婚受影響,如果子女不履行扶養義務,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子女按月給付扶養費用,就算您經濟狀況不好,加上您母親小時候沒有照顧您,僅能減輕扶養義務,但無法完全免除。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一、怎麼說也是你媽,還是扶養她吧。

二、監護跟扶養不一樣,監護是由誰照顧的問題。

三、你媽如果病情嚴重,可以考慮做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

四、如果自己有能力照顧當然是自己照顧;如果有困難可以找看護,或是送安養院。

五、就算是送安養院也要常常去看她。

六、家人能一起吃飯就應該要珍惜。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9 20:00

您好,您弟弟為未成年,故可向母親請求扶養費用。

但因為您母親係您直系血親尊親屬,故可向您主張扶養義務,然若您還在學,有實務見解認為可向其主張到22歲之扶養費用。

Joan 104-06-17 08:27

我家是透天社區(目前已無管委會),中庭為社區共有,中庭旁有戶鄰居搬來後宣稱中庭有2個停車位是當初建商說要給他們的(但提不出任何證明),於是,只要有住戶停車,他們就叫人家開走或是用他們自己的車霸佔車位,更過份的還踹車,當初,他們1樓室內的格局是斜的,如今他們把斜的部分補起來變成正方,不知道有沒有去變更建物,如果拿不出證明,多出來的部分是否屬於社區公有,那這樣是否屬於侵佔並且違建,我老公是社區前主委,多次向他們規勸,但他們仍然我行我傃,為了霸佔車位在違建的地方開個門,現在只要有住戶停車就報警說防礙到他們的出入口(原本大門不在那),請問,這樣,我們該怎麼處理??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向區公所或市政府相關單位檢舉對方違建

2、若對方無權占有原屬社區共有部分之停車位,可提刑事竊佔最告訴。

Chia-hua 104-06-15 22:28

最近鄰居一直針對我失業的事做評論,說什麼我不工作靠父母,不做正常時間工作,做短時間沒用,ㄧ直故意每天講,講到到附近鄰居知道,降低我的名譽,讓我難堪,害的我不敢待在家裡,ㄧ直逼我要錄音蒐證,他才能收斂一點,以上鄰居說的是事實,請問律師以我的案例我可否透過毀謗提告,需要什麼證據,我擔心沒人會站在我這邊做證,在此墾請律師為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