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我爸當了某人的保證人(以下簡稱A) 5~6年前A有還不出錢來 銀行有通知我爸 我爸在那當下把他所有的財產及不動產過戶到我名下 如今已沒有再收到催繳通知 可能是有在還錢了 A膝下無子且擁有兩塊土地 但還是會怕哪一天又會收到..倘若我爸不在後 我或是我媽會繼承到那保證人的責任嗎? 銀行會有可能控告我爸過戶無效嗎 ? (我爸過戶給不動產給我已有2年以上的時間)
拋棄繼承必須要 被繼承者 死亡才可辦理嗎 ? 若拋棄繼承後 已過戶的不動產是否會因為過戶無效而回歸繼承者且因又拋棄繼承而無法再繼承那回歸的不動產呢 ?
該如何達成不用幫A還到錢 且不危及我們的家 及解除保證人的關係呢 ?
2..我姊姊也有欠錢且失蹤很久 但不時的還會收到關於她的帳單及法院傳票
(我們家房子的戶籍裡沒有我姊)
她已經25歲了 如果她的債主是地下錢莊的話 我們家人沒有任何人幫助他簽條約也沒當她保證人 那地下錢莊找不到她的話會涉及到我們嗎? 還是地下錢莊認定只要是親人就暴力討債呢 ?
滿懷誠意的拜託各位大哥大姐幫幫忙...




有本票、借據、也有房屋設定抵押,
本票是96年開立,上方並註明於97年起無條件擔付,不過卻沒有債權人姓名;
借據有借款人資料及簽名蓋章,也有連帶保證人簽名(但聽說已經死亡,且無個人資料),可是完全沒寫日期;
房屋設定抵押日期根本票開立日期相同;
數月前有發過支付命令,但對方聲請異議,並找人跟我和解,所以我當時就撤銷支付命令,不過現在對方卻完全沒有還款的意願,
所以我想直接聲請房屋的強制執行,但對方一定會再聲請支付命令的異議,
依以上條件強制執行的成功機會高嗎?
因為本票跟借據都不完整..... 在訴訟中他是否可主張時效消滅? 且我也無法舉證父親的給付證明, 借據上沒也寫「借款已收訖」...... 可以以房屋抵押設定作為確實有借款的依據嗎? 或是有其它方式可以提告讓對方還錢嗎?




各位專業的律師你們好:
我父親的事,是我長大之後慢慢從親戚家人才得知一二,從小我與我父親就沒有生活在一起過,
而我母親在民國77年與我父親離婚,我的監護權是由我母親所監護,所以我從小都只有與我母親生活在一起。
問題是這樣的:
我父親在民國82年出境國外後就再也沒有回來台灣,於民國89年被戶政單位遷出除籍,目前在完全無法取得任何聯繫方式的情況之下,也完全無法得知我父親目前的生與死,我想到了如果我父親已在國外死亡的話,未來如果要繼承,勢必會卡到因為未除戶而無法辦理後續所有的事情,
後來本人才慢慢得知,可以透過死亡宣告的判決來辦理除戶登記,但向法院提出死亡宣告,勢必要提出相關證明,於是本人就向附近派出所辦理我父親人口失蹤
過了一周後承辦員警與我聯繫,說明了因為警察單位通報戶政時,戶政單位向警察機關說明了因為我父親已經除籍,故無法辦理特殊註記(失蹤),進而向我提出撤尋事宜
本人於是很困惑,戶政單位不受理失蹤登記,警察單位也要我辦理撤尋,那我還有什麼辦法可以辦理我父親後續的事情,在完全無法取得任何聯繫的情況,我也不清楚我父親是生是死,萬一過個50、100年後依舊如此,是否我沒有任何辦法辦理這件事情?
我父親以前有在台灣工作過,好像還有幾年的勞保年資,還有繼承的相關問題,將完全沒方法可以處理嗎?
本人有向法院諮詢過這類事情,法院也向我說明如果可以提出鄰里長證明,也可以辦理死亡宣告,但是只是叫我送件看看,也不保證能過關,更大的問題是,我父親已被遷出戶口,又過了如此多年,鄰里長也不知道換了幾個,我覺得想要取得鄰里長證明甚難。
我想問的問題如下整理:
一、如果戶政單位不受理失蹤特殊註記,承辦員警要我撤案,我是否一定要撤案?還是能繼續協尋?(因人也沒找到)
二、如果在承辦員警未能順利通報戶政單位辦理相關事宜,我又未撤尋失蹤案件的情況下,過了七年後,是否就可以直接持"受(處)理失蹤人口案件登記表"向法院提出死亡宣告?而在戶政單位無特殊註記的情況之下,能否順利辦理死亡宣告?
三、如果已被遷出除籍的國民,未來如果可以取得死亡宣告之判決,是否可以辦理死亡除戶?
四、戶政單位因我父親已除籍,而無法受理失蹤特殊註記,是否有別的方式能夠辦理?
以上
先感謝律師們的耐心指教。




妳好 想請問一下關於強制險理賠申請方面的問題 我爸爸在5/11早上4點多出門溜狗的時候 被機車撞到 後來他返家時 家人都在睡覺 沒有發現 等早上6點多家人起來的時候 發現他坐在客廳大量失血 送醫之後 醫師說到院之前已經死亡 後來院方通知警察 有來做筆錄 之後警察有調閱馬路監視器 有找到撞人的機車騎士 我們與對方 都在警局有做完筆錄 後來 因為我爸爸年紀較大 檢察官有說 要釐清責任 需要解剖大體 並於 5/21 解剖 但是必須等兩個月的時間 解剖報告才會出來 目前開出的死亡證明 上面 死亡原因是不詳 解剖待驗中 解剖之後檢查官有說 應該可以先去申請機車強制險的理賠 然後我家人有去問當初做筆錄的警察 要他開強制險需要的警方文件 這個會因為解剖待驗中 警察無法開立嗎?? 另外 目前解剖報告 還沒出來 是否可先拿法醫開出的死亡證明 先去申請強制險的理賠?? 煩請回答一下 謝謝










我家坐落於山中的三合院(64年買下三合院.原是泥土路)門口僅有一條3米的水泥道路直通外面的道路,但是這條長約200-300公尺的水泥道路是從民國73年由當地鄉公所鋪設2.5米寬的水泥道路.接著民國93年又由議員向縣政府爭取經費而拓寬鋪設水泥為現在的3米寬(多了0.5米)....但這條道路地主有三個人(都是私人土地)...接通公路的那一端是A地主的地.中間段還有B地主的地最後接到我家的那段才是我們的地....中間有兩盞路燈...現在A塊地及B塊地的範圍(包含路段部分)已經售出給新的地主...我想詢問這條道路新地主可以封掉嗎?我家後方是都是農地及山坡地.除了這條道路..我家無路可走....原本這條道路供應後山的鄉有地承租人及後山的竹林園的人還有我家行走..(當然原本走的人更多.因為老一輩的死亡加上年輕人的搬遷.所以變的只有我居住在此...其他人僅有地留在此(也只有每年回來採收農作物)...若是新地主封路...我打官司贏面大嗎?又或新地主想改道讓我們通行...正常程序是甚麼?因為93年鋪設的公文在縣政府那邊聽說10年檔案就會銷毀..我們根本無法取得證明..為有議員及村長願意出證明..這證明有效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主張既成道路或袋地通行權,新地主要封路是比較站不住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小弟有些問題想請教律師大大,小弟在市場做生意(豆乳雞) 在2012/12/12日下午因當天下與我跟我老婆說下雨天比較沒人可以便宜賣一賣早點回家休息因為沒人 說了好幾次他都不便宜買導致剩下很多豆乳雞 小弟就把豆乳雞丟掉跟他說這樣有比便宜賣好嗎?收完小弟就回家洗澡休息可是沒見到我老婆回家我就打電話去她娘家問 她娘家說他沒回去 我就緊張想說下雨會不會出意外我就趕緊出門去找其中又打了好幾通電話去她娘家都說沒回去其中有一通還沒掛電話就聽到我岳父說(妳們夫氣到底又發生甚麼事了)我以為在跟我說話 我回答(沒有發生甚麼事阿 解果不是在跟我說電話)當中我找了將近3小時沿路都沒看到有事故或我老婆的蹤跡 越想越不對 想起當中那通電話該部會有回家又騙我沒回去讓我又緊張又在路上亂亂找吧 於是我跑去他家樓下問管理員 管理員說我岳父出去影印資料就回來了 我就在打一通電話問 (爸曉君有回家嗎?)我岳父回答說(我還在外面找)我就回答說(那我去樓上問媽小君有沒有回來)於是我就跑上去樓上結果 我岳父開門的 當場我傻眼 於是我就說爸莊孝偉 這樣很好玩嗎 讓我那麼緊張找了一晚上好玩嗎?(台語) 我岳父惱羞成怒就大小聲 所以我也開始放大聲調 講到最後還叫管理員報警要來趕我出去 我 所以我也開始放大聲調 講到最後還叫管理員報警要來趕我出去 我說不用我自己走 所以我就走了於是我老婆從2012/12/12日到現在2013/3/22都沒回來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呢?當中電話也不接去他家又被趕出來 之前也有發生一次我家人被他父母親罵到狗血淋頭 導致我爸得憂鬱症發生車禍死亡 所以我也不想家裡的人在去那邊讓他家人罵了 請問律師大大 我該如何處理才能完美 就算離婚我能帶回我的小朋友嗎?可否留聯絡方式= =感謝

您好: 小弟有些問題想請教律師大大,小弟在市場做生意(豆乳雞) 在2012/12/12日下午因當天下與我跟我老婆說下雨天比較沒人可以便宜賣一賣早點回家休息因為沒人 說了好幾次他都不便宜買導致剩下很多豆乳雞 小弟就把豆乳雞丟掉跟他說這樣有比便宜賣好嗎?收完小弟就回家洗澡休息可是沒見到我老婆回家我就打電話去她娘家問 她娘家說他沒回去 我就緊張想說下雨會不會出意外我就趕緊出門去找其中又打了好幾通電話去她娘家都說沒回去其中有一通還沒掛電話就聽到我岳父說(妳們夫氣到底又發生甚麼事了)我以為在跟我說話 我回答(沒有發生甚麼事阿 解果不是在跟我說電話)當中我找了將近3小時沿路都沒看到有事故或我老婆的蹤跡 越想越不對 想起當中那通電話該部會有回家又騙我沒回去讓我又緊張又在路上亂亂找吧 於是我跑去他家樓下問管理員 管理員說我岳父出去影印資料就回來了 我就在打一通電話問 (爸曉君有回家嗎?)我岳父回答說(我還在外面找)我就回答說(那我去樓上問媽小君有沒有回來)於是我就跑上去樓上結果 我岳父開門的 當場我傻眼 於是我就說爸莊孝偉 這樣很好玩嗎 讓我那麼緊張找了一晚上好玩嗎?(台語) 我岳父惱羞成怒就大小聲 所以我也開始放大聲調 講到最後還叫管理員報警要來趕我出去 我 所以我也開始放大聲調 講到最後還叫管理員報警要來趕我出去 我說不用我自己走 所以我就走了於是我老婆從2012/12/12日到現在2013/3/22都沒回來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呢?當中電話也不接去他家又被趕出來 之前也有發生一次我家人被他父母親罵到狗血淋頭 導致我爸得憂鬱症發生車禍死亡 所以我也不想家裡的人在去那邊讓他家人罵了 請問律師大大 我該如何處理才能完美 就算離婚我能帶回我的小朋友嗎?可否留聯絡方式= =感謝



我母親去年因車禍死亡,
與肇事者多次調解皆宣告失敗,
共四次,但都是檢察官或法官問他要不要調解她都說好,
然後到調解時態度又不積極,
堅稱自己沒有錢且說我們已拿取強制險的理賠
最多只願賠償3~10萬,且分期償還(一個月幾千元或不確定)
雖然在法律上是過失,但卻導致我母親死亡,
造成我們全家人身心備感痛苦,
這樣的賠償我們當然不願接受,
但肇事者就是一副反正我就是沒錢人也被我撞死了你也不能怎樣的態度,
所以我們在之後的刑事案件訴訟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可是卻收到法院來函請我們具狀補陳學歷、工作收入、工作狀況、財產,
這似乎是法官判決的參考,
問過書記官表示財產只要寫大約金額就好,
但是財產中的存款都是我父母親過去辛苦賺錢存下來的,
這分明和對方應該賠償我們多少錢是兩回事,
請問如果我們據實以答,法官會因為認為我們的財產狀況較好而判對方較少的賠償金額嗎?
法官並未要求我們提出證明,只有寫狀子陳述,那麼若我們沒有表達完整,會有什麼責任? 法院那邊是否會對原告進行財產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