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sindy 105-06-23 14:43

你好:

小學一年級時,被暫住在家裡的叔叔(有血緣關係的叔叔)摸身體下體,長大後才知道姐姐國中時也被這位叔叔摸過身體,還在姐姐的面前做猥褻動作,我們很生氣,最近我鼓起勇氣跟我叔叔提及此事,要他給我們一個公道,他道歉時我有偷偷錄音,請問有他承認並道歉的錄音檔可構成證據嗎??事情發生過滿久的,有十幾年了,不曉得有沒有追朔期的問題??

感謝感謝~

呂承璋 (avocat988093) 105-06-23 15:28

您好:

1.刑事部份,「追訴權時效」是否已完成,縱然初步看來或許已逾10年時效(應適用95年之前舊法規定),仍應詳加檢視犯罪行為時間點,再作確定判斷。

2.此事或可另循民事程序主張公道(時效部份依我之見仍有努力空間,為謀爭取當事人最大權益,再小的可能性都不應放過,這就是律師的奮鬥精神),如有需要進一步詳細研議,顧及您的隱私,歡迎約時間蒞所當面討論(須收諮詢費)。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3 17: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錄音證據,直接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強制猥褻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3 17: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錄音證據,直接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強制猥褻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歐米 105-06-20 07:52

首先 本人之前有被告 但由於對方證據不足 所以本案以不起訴處分 (和誘)

全案於6月3日 以不起訴處分 跟對方小孩是情侶

再來..關於民法 184 195之問題

對方提出民事求償 內容為下(與正本無異)

為損害賠償事件,依法提起訴訟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50萬元整,並自本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事實理由

一.原告之子XXX(下同)XX年X月X日出生(目前滿17歲)(證一),係未成年人,現就讀XXX高中二年級,自小均與原告同住;被告(我)不知為何原因,而與原告之子XXX認識;詎105年X月X日,被告竟將原告之子XXX和誘脫離家庭,與被告同居,直至XXX年X月X日原告之子XXX始返家,此7日期間,被告應與原告之子XXX有發生不正常之關係。

(所謂不正常之關係 是否為性交? 若是 那我則不用擔心此問題)

二.按「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兩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40條第1,3項定有明文;關於被告所涉和誘罪犯行,原告已提出告訴,由XX地方法院檢察署X股檢察官XXX承辦中。

(此案已由 不起訴處分 終結)

三.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民法第184條第一項、第195條第一項、第三項定有明文。本件原告對XXX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被告竟將XXX和誘脫離家庭,進而同居,對原告精神上所受之谷痛難以言喻;被告年滿2X歲之成年人,明知法律之規定,竟為自己一時快意,不惜以身觸法,侵害原告之親權,情節確屬重大,實應予以嚴厲譴責。

四.受依民法第184條第一項前段、第195條第1、3項等規定,訴請被告賠償原告50萬之精神慰撫金,以資補償於萬一。

五.敬請 鈞庭鑒核,賜判如訴之聲明,以維護權益,至感得遍!

證物: 一.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日期為 一零五年五月(日期沒寫)日

想請問

一.目前案子已經為不起訴處分 這樣本人是否還是需要賠償原告50萬元?

二.此案原告所說,被搞和誘原告之子,但是事實上確實都是由原告之子在家庭與他監督權之下出自於自己之意思發動,執意要去做這些行為,而被告因受原告之子以感情威脅而又因為情感之牽絆而同意,再者原告之子與原告之家庭關係並不佳。

三、而此案的不起訴原因為,被害人係出於自己意思決定與被告同居,而非受被告引誘所致,且被害人於上訴時間與被告同居時,尚能自由返家與侵權人會面,亦能使用LINE與親權人聯絡,勘信被告確實未將被害人移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致被害人與親權人等完全脫離關係。綜上,本件既無證據可以佐證確係被告引誘被害人脫離家庭與其同居,且被告亦未將被害人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自難僅因被告曾於上述時地與被害人同居,即遽以刑法和誘罪嫌相繩。此外,複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和誘犯行,揆諸上揭法條規定及判例意旨,認為其犯罪嫌疑不足。日期為六月初。

你好:

可以提出答辯狀,並將不起訴處分書作為證據,向民事庭法官說明你並未引誘原告之女脫離家庭,係原告之女自行離家,故並未侵害原告基於父母之身分法益,就算有,情節亦非重大。原告之女已滿16歲,具有性自主權定權,你並未違反其意願,就算有性行為,亦不會侵害原告基於父母之身分法益,故原告請求並無理由。 詳細情形需要依照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0 11:10

您好,

 

1、刑事上雖不成立犯罪,但民事上仍可能構成損害賠償,所以並非有不起訴處分就代表民事訴訟也一定沒事。

 

2、民事訴訟在要件上與刑事並不相同,認定標準也較寬鬆,是您仍需盡快撰擬民事答辯狀回應對方之主張,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0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撰擬民事答辯狀,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0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撰擬民事答辯狀,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5K少年 105-06-05 03:42

律師好 . 目前還在偵查室階段 刑事 

小弟21 . 女方發生關西時15 提告時16

小弟目前被前女告妨礙性自主

事情是這樣的

前女因為不滿我借錢給友人 . 然而不送他生日禮物 

我對他說 等友人還我錢我在買給她 . 後來也因為這件事情鬧到分手

他目前對我提告 我也到地檢署報到了

他對我提告妨礙性自主 . 目前有一位男性也跟我一樣被提告 強制猥褻

而我被告強制性交

我被檢察官詢問 對女方有沒有強制性交 我回答沒有 

女方說我威脅他 不跟我發生關西就拒絕當"朋友" 詢問的時候我承認發生關西

我是承認說 這樣下去我們關西沒辦法維持

過沒多久之後詢問女方願不願意發生關西

他並無拒絕 而是沉默不語 而他也上我車子 

我這樣被告會成立嗎?

女方沒有留下任何紀錄

我這邊也只有一些LINE的紀錄並不完全

如果律師們有需要聊天紀錄幫我判斷的話 方便+LINE : akinesia

人家說談和解的話是強制認罪 我一直在猶豫要不要跟對方和解

因為對方提出30萬元 他也沒有採集 精液 唾液 也沒有驗傷單 

我知道跟未滿的發生關西一定有罪 ! 但是困惑我許久 下一次開庭要測謊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麻煩各位律師幫個忙 ! 萬分感恩

另外開庭的時候請律師很貴嗎? 聽說好的律師打一場6萬元 ...

做學徒沒有這麼高的薪資可以請 ..

15K少年 105-06-05 03:17

各位律師好 . 目前還在偵查室階段 刑事 

小弟21 . 女方發生關西時15 提告時16

小弟目前被前女告妨礙性自主

事情是這樣的

前女因為不滿我借錢給友人 . 然而不送他生日禮物 

我對他說 等友人還我錢我在買給她 . 後來也因為這件事情鬧到分手

他目前對我提告 我也到地檢署報到了

他對我提告妨礙性自主 . 目前有一位男性也跟我一樣被提告 強制猥褻

而我被告強制性交

我被檢察官詢問 對女方有沒有強制性交 我回答沒有 

女方說我威脅他 不跟我發生關西就拒絕當"朋友" 詢問的時候我承認發生關西

我是承認說 這樣下去我們關西沒辦法維持

過沒多久之後詢問女方願不願意發生關西

他並無拒絕 而是沉默不語 而他也上我車子 

我這樣被告會成立嗎?

女方沒有留下任何紀錄

我這邊也只有一些LINE的紀錄並不完全

如果律師們有需要聊天紀錄幫我判斷的話 方便+LINE : akinesia

人家說談和解的話是強制認罪 我一直在猶豫要不要跟對方和解

因為對方提出30萬元 他也沒有採集 精液 唾液 也沒有驗傷單 

我知道跟未滿的發生關西一定有罪 ! 但是困惑我許久 下一次開庭要測謊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麻煩各位律師幫個忙 ! 萬分感恩

另外開庭的時候請律師很貴嗎? 聽說好的律師打一場6萬元 ...

做學徒沒有這麼高的薪資可以請 ..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5 08: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與未滿16歲女子發生性行為就是犯罪。測謊雖然有爭議,但是目前法院都會大多會採納。

2、此類案件建議您還是委請律師協助,避免因為不熟稔相關程序遭受不利益。

妨害性自主罪責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妨害性自主罪由【告訴乃論罪】變成【非告訴乃論罪】,性侵害案件一旦成案,不能和解撤回,並有十年的追訴時效妨害性自主罪【告訴乃論】之例外,為發生於配偶間及被害人未滿十六歲、加害人為未滿十八歲之少年且未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情形,方為【告訴乃論罪】,可於一審判決前撤銷。 ※根據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227條之罪者,依據刑法第227條之1規定(未成年人之減免)減輕或免除其刑再依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須告訴乃論。 為維護您的權益,閣下如需協助,歡迎撥打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由於行為時對方未滿十六歲,所以不管對方是否自願,都會構成犯罪,建議您再與對方談談看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5K少年 105-06-05 14:2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與未滿16歲女子發生性行為就是犯罪。測謊雖然 ... (恕刪)

感謝曹律師 我會請教律師的 ^^ 

解惑我一些困難問題了 

15K少年 105-06-05 14:2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 ... (恕刪)

也謝謝   謝律師的提點 

我懂了 ^^ 我會想辦法去爭取最大的利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5 16: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為重罪,若為強制性交且對方未滿18亦有兒童少年料法之加重事由,最輕本刑從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會加重到四年半以上十五年以下,即使承認犯罪,與對方和解,均不一定可以到緩刑之刑度,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避免自己講錯話,控制起訴之法條,嘗試爭取不起訴處分,並千萬不要接受測謊,千萬不要接受測謊,測謊結果即使對您有利,檢察官及法院亦可不採用,但是,若測謊結果對您不利,會從地檢署一路使用到最高法院,作為對您不利之證據,風險實在太高太高,不建議接受測謊,並建議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且不要再跟被害人有任何接觸,都非常危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5 17: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為重罪,若為強制性交且對方未滿18亦有兒童少年料法之加重事由,最輕本刑從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會加重到四年半以上十五年以下,即使承認犯罪,與對方和解,均不一定可以到緩刑之刑度,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避免自己講錯話,控制起訴之法條,嘗試爭取不起訴處分,並千萬不要接受測謊,千萬不要接受測謊,測謊結果即使對您有利,檢察官及法院亦可不採用,但是,若測謊結果對您不利,會從地檢署一路使用到最高法院,作為對您不利之證據,風險實在太高太高,不建議接受測謊,並建議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且不要再跟被害人有任何接觸,都非常危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5K少年 105-06-05 21:4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為重罪,若為強制性交且對方未滿18亦有兒童少年料法之加重事由,最 ... (恕刪)

感謝你/妳房律師跟顏律師 .. 

如果我推掉測謊會有甚麼影響嗎? 

ni 105-05-27 16:32

您好,朋友去年在公司和同事們一起喝酒,酒後大家玩得太開,女生主動將衣物拉開給男生們塞錢,事後女生回房間休息,朋友也跟著進去,兩人單獨在房間中,但朋友沒有對女生做任何猥褻行為,後來同事們覺得兩人單獨相處不妥,於是拿鑰匙強行開門,看見女生衣衫不整,然後大家就各自散會,隔天朋友打電話給女生道歉,說明大家喝酒的時候,有玩得比較過火,而女生表示他什麼都不記得。

過了一年多,現在朋友因為要求償還以前代同事借款的100萬,而對方開始提出去年這一件事情,指稱女方因此鬧過自殺,要對朋友提出告訴。
當晚大家的確都有越矩的行為,但朋友確實沒有做出侵害女生身體的事情,請問這樣告訴是否會成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7 17: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還要看告訴人的指述內容及相關的事證。

2、還是建議可以嘗試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倘若無法和解,建議可以委請律師進行正式辯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時間已久遠,對方提告的前因後果可以陳述給檢察官瞭解,另本件也可能會傳相關證人出庭作證,所以到時證人如何說也是關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7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避免與女生有任何的接觸,包括電話簡訊或line,避免對方目前可能準備蒐集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7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避免與女生有任何的接觸,包括電話簡訊或line,避免對方目前可能準備蒐集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鄭小姐 105-05-06 03:30

各位律師好:

我爸他是按摩師,去年在按女病患的時候,覺得自己被碰觸到胸部臀部憤而提告猥褻,一直到今天已變成公訴罪,準備要開庭了,但我爸覺得既然對方覺得自己被侵犯了所以跟對方和解,因我們做子女的也是看網路上的方法,覺得和解說不定法官會輕判緩刑,而且透過那女的朋友傳述,她只要我爸跟她道歉,其他都不會要求,但今天去調解室,那女的一開口就說要10萬,我們完全不能接受,和解就破局了,我想問的是,這次的和解破局,法官會看嗎?不小心去摸到,法官真的會判重嗎?因為起訴書上面寫的超嚴重,謝謝各位大德。

黃國政 (Sam) 105-05-06 06:35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6 09:4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您所述,若是「不小心摸到」,主觀上既非故意,則不至於構成刑法第224條或第228條第2項猥褻相關刑責,不過此部分還是必須要再仔細研覽卷宗資料,以分析偵查中究竟有哪些不利的指控以及有無任何矛盾或違反經驗法則之處。

2. 至於和解成立或不成立,只會影響在有罪的情況下,法官是否會依刑法第74條第1項規定宣告緩刑(刑法第224條或第228條第2項的法定刑有機會判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此則有機會被宣告緩刑),當然,若是無罪的話就沒有這個問題。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被起訴,則可以先委任律師閱覽卷宗,以確認告訴人之陳述內容到底如何,再為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鄭小姐 105-04-11 21:39

各位律師你們好,我想詢問一下,我爸真的很衰,被一個女病患告猥褻,但我爸真的是清白的,(現在已經到檢查官提起公訴還沒開庭)現在我們傷透腦筋,但已經先去申請和解了,那女病患也口頭上答應了,現在等和解時間,而且我們也去地方法院申請答辯書,就是寫給法官看的,目前進度是這樣,我想問的是,因當天我媽雖然不在現場,但她人在樓上(可以聽到樓下我爸工作的聲音),這樣可以當證人嗎?我們好急,都快瘋了,遇到如此之衰事,懇求各位專業的律師給建議,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案檢察官既然已經起訴,後續便會由法院刑事庭進行審理,建議您應儘速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前往法院閱卷,先了解全部的卷證資料,以便進一步擬定辯護策略。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2 08:4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案件既然已經起訴,則偵查階段的所有證據資料已可至法院閱覽影印,而依刑事訴訟法第33條之規定,只有律師才可以完整檢閱卷宗及證物,無辯護人之被告僅得請求交付卷內筆錄而已,且在法院在個案中也可能予以限制,因此建議儘速委請律師研析案情。

2. 性侵害案件往往著重被害人之指述,建議可先思考被害人的指述有哪些不合理處,若能仔細分析後一一質疑,那麼其證詞即不可採而難以使法院達到有罪確信的心證。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4-12 09:50

您好:

您母親當然可以為證人,您可向法官聲請傳喚您母親到庭作證,只是傳喚來的證明力如何,仍需視她當時聽聞的情形及法官心證認定,不可一概而論。且在刑事庭中卷證的調閱證人物證之釐清相當重要,如有細節漏未調查或斟酌,影響甚為巨大,故建議您盡速找委任律師為辯護人以保權益。另外,和解部分亦可同時進行,但如和解成立一定要簽立和解書,將雙方權利義務寫清楚,以為保障。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是挺嚴重的事情

建議要找律師把當天狀況說明清楚

討論看看有無證據可以調查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翻轉人生 105-01-20 14:25
他是小學老師 利用職務上便利 在小三女童上課看影片時偷摸小女孩身體 歷時僅3-4秒在被害人沒有意識到之前就收手 但是犯行不只一次 只是每次都沒有很久 只是偷摸 後來被人舉發後去婦幼隊報到 轉至檢察官那邊誰知道當庭就判羈押 1/22號就押票到期了至今仍未開庭 僅開一次偵查庭 偵查庭上檢察官聲淚俱下 說要判我表哥本刑3年以上7年以下的強制猥褻 不清楚檢察官是否故意要羈押我表哥4個月 想求助律師 我表哥是否有希望爭取到緩刑 他家中尚有父母要奉養 他父母已經身心俱疲
沈恆 (沈律師) 105-01-20 14:38

您好!

既然被羈押,應先委任律師看守所接見了解案情,共同擬定訴訟策略才有助於爭取有利的結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翻轉人生 105-01-18 02:15

他是小學老師

利用職務上便利

小三女童上課看影片時偷摸小女孩身體

歷時僅3-4秒在被害人沒有意識到之前就收手

但是犯行不只一次

有5-6個小女孩

都是小三左右年紀

只是每次都沒有很久

就是摸一下就縮手那種

後來被人舉發後去婦幼隊報到

轉至檢察官那邊誰知道當庭就判羈押

1/22號就押票到期了至今仍未開庭

僅開過一次偵查庭

偵查庭上檢察官聲淚俱下

說我表哥很過分

說要求處我表哥本刑3年以上7年以下的強制猥褻

 

想求助律師

我表哥是否有希望爭取到緩刑

因為他家中尚有父母要奉養

但是目前都無法接觸到被害者家屬所以已無法先談和解

另外檢察官感覺很討厭我表哥

不知道是否故意要關我表哥四個月

當初偵查庭上還跟我表哥說一開始本來要羈押禁見

只是禁見沒被核准

他父母已經身心俱疲

求指引方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8 07:44

您好,

 

1、可先就羈押之部分聲請抗告,爭取交保之機會。

 

2、應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以利在偵查庭和未來刑事第一審程序之進行,保障權益。

 

建議須盡快與律師會面詳談,委請信任之律師辯護並協助後續訴訟事宜,嘗試與被害人和解,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應會起訴,目前應針對羈押聲請停止,另在偵查中被告所述會影響到日後訴訟的方向,建議應委請律師律見以瞭解案情全樣,並研議將來之訴訟策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諀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為了避免您的表哥在檢察官面前做出不力於己之陳述,家屬應儘快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以便律師能夠前往看守所與您的表哥討論案情,以維護您表哥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問,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  妨害性自主是屬重罪,建議應謹慎處理,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8 1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表哥目前可考慮委任律師前往看守所律見,與其討論辯護策略與答辯之方向,並聲請具保停押,若欲請求緩刑,需與被害人監護權和解,並支付和解金額,且宣告型須為二年以下,若遭起訴有加重之事由,宣告型超過二年,亦無法請求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8 1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表哥目前可考慮委任律師前往看守所律見,與其討論辯護策略與答辯之方向,並聲請具保停押,若欲請求緩刑,需與被害人監護權和解,並支付和解金額,且宣告型須為二年以下,若遭起訴有加重之事由,宣告型超過二年,亦無法請求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建議先委任律師看守所律見,跟被告詳細了解案情,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5-01-19 11:02

您好,歡迎來所討論辯護事宜。賴id ncc101ds

http://www.cinglioulaw.com/edcontent.php?lang=tw&tb=1

 

邵勇維律師(清流法律事務所 律師所長)

學歷: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國立台北大學司法學系法學士

經歷:
曾任屏東、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司訓所四十三期結業
高雄地方法院書記官
87年地政士考試及格
89年書記官考試及格
89年高等檢定考試法務類考試及格
90年司法官考試及格
101年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國家賠償審議委員
高雄及屏東法律扶助律師
高雄市議員蘇炎城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每星期三晚上7:00-9:00在鳳山市光遠路187號)

執業地區:台北、桃園、新竹、南投、嘉義、高雄、屏東、台南、雲林
專長:刑事案件

邵 勇 維 律師 - 事 蹟

 

壹、刑事部分:   一、 無罪: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245號,人頭帳戶遭騙案件。 (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號,使用BT遭控違反兒少條例案件。 (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易更字第二號,使用連結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台非撤銷的),二審纏訟中。 (四)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原重訴字第一號,無罪。 (運輸第二級毒品部分,全部的共犯都有罪,只有我的當事人無罪,而且檢察官沒上訴,確定了) (五)104 年 選訴字第19號,我們是候選人,無罪,賄選的樁腳被判刑。樁腳咬候選人,但是證詞矛盾太多,在交互詰問制度下徹底被擊   垮。   二、 最高法院案件 (一) 非常上訴成功,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四年度台非字第一○三號 違反著作權法 (二)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3997號。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二審被判二年八月,上訴最高法院救援成功。   三、 高院撤銷案件 (一)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訴字第492號,毒品案件一審認定販賣,二審撤銷改認定轉讓。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訴字第1146號,毒品案件一審未認定偵查中自白,二審撤銷認為偵查中檢察官未詳盡提   示,改認有自白減刑。 (三)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上訴字第1023號,毒品案件一審未查明有精神耗弱之情形,二審撤銷減刑。 (四)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侵上訴字第53號,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審認定對未成年強制性交判十年,二審認定對成   年人強制性交未遂改判六年半。 (五)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55號 上開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之兒少案件,改判強制罪,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   年。(原來二審判二年八月) (六)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侵上訴字第68號強制猥褻案件,一審判有期徒刑八月,監護處分三年,二審撤銷改判有期徒刑六       月,得易科罰金,監護處分一年。 (七)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 年 上訴 字 第 544號,一審判六年,二審判五年二月。   四、擔任告代,高院撤銷一審無罪判決部分 (一)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772號判決。撤銷一審毀損無罪之判決,改拘役四十天。(我們是二審告訴代理人)   五、重大案件不起訴處分: (一)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2305號   檢察官認為販賣二級毒品的案件,內勤聲請羈押,我臨危受命前往法院到庭,外面的家屬已經把入監的所費準備好,請我準備給被告,在   有人指認及有譯文的情況下,法院駁回羈押聲請,交保十萬,現在檢察官被告販賣二級毒品部分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偵緝字第五零六號,本件當事人因前往大陸經商,被通緝不知情,今年五、六月間遭競爭對手報復,以遭臺   灣通緝為由在大陸坐黑牢三十天,通知刑事局潛返後內勤陪訊,無保請回,之後為不起訴處分。 (三)高雄地檢一○四年度偵字第一三五四八號,車內收到七十三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警方移送意圖販賣而持有,被不起訴處分。   六、檢察官聲請羈押遭駁回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聲羈字第317號,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有人及譯文最後法院駁回檢察官聲請,改以十萬元交保(後來   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聲羈字第762號,檢察官被告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竊盜之虞,聲請羈押,法院改二萬元交保。   七、我方緩刑 (一)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09號,我方業務過失致死,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 (二)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原簡第9號,我方違反水土保持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 (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桃簡字第一七七四號,我方違反兒少條例,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四年,緩刑期間繳八萬元。   八、兒少緩起訴處分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6272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五歲之女子性交易1次。 (二)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7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53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四)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8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2次。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8421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女子性交易二次。   九、起訴案件,但是用較輕的法條: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144號,本件被告被移送及告訴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理由 是被害人稱沒有服用安眠藥,但是在被害人的體內驗到安眠藥,被害人堅稱是被告下藥的,在勇公律師的努力下,檢察官認為有可能係被害 人自己吃安眠藥,並非被告下藥,而改起訴刑法第225條的趁機性交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十、量處最輕刑度: (一)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589號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當事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緩起訴期間再犯,三罪,法官還是願意   給我們三罪各處最低刑度六個月。   貳、民事部分 (一)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勞上字第1號,駁回對造上訴,我方全勝。 (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再字第3號,駁回對造再審聲請,我方全勝。 (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202號,准我方離婚聲請,我方全勝。 (四)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4 年 婚 字 第 157號,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選字第11'12號(選舉案件)OOO之當選無效。當然我們是落選頭,告贏可以遞補上去的。 (六)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138,被告應給付原告450萬元。 (七)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 字第752,被告應給付原告210萬元。


阿誠 105-01-08 20:29

因為一時衝動犯行,對兩名女子強制猥褻

今天宣判兩件強制猥褻判兩年

還有兩件變照車牌 四個月可罰金

與兩位被害人都以和解且支付賠償

其中一位被害人有簽同意緩刑

如果上訴,改判刑期變輕的機會大嗎?

有機會獲得緩刑嗎?

我希望不要影響被害人的生活,如果上訴,被害人還要出庭嗎?

可以求法官不要傳喚被害人嗎?

您好:

要看原判決是否有把與被害人和解列入判刑之依據,若未有,則比較可能會減輕刑期,而是否可以緩刑,則要看您有無曾經犯罪等因素而定,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阿誠 105-01-08 22:12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要看原判決是否有把與被害人和解列入判刑之依據,若未有,則比較可能會減輕 ... (恕刪)

在審判程序之前就有開和解庭,已經和被害人和解,在判決時法官不會主動列入考量嗎?

我是初犯,沒有犯罪紀錄

如果上訴 有和解加上初犯,判輕  或 緩刑會比較大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9 23:39

建議直接將判決跟律師討論,因為若依您所述皆已達成和解,且又是初犯,緩刑之機會很高。

阿誠 105-01-11 00:02

那法官最後不給緩刑的機會又會是基於什麼考量呢?

阿誠 105-01-08 19:59
已經判刑了

兩件強制猥褻  判兩年

兩件變照車牌 判四個月 可易科罰金

有和被害人和解並解支付賠償金  其中一位害人有簽同意緩刑

如果上訴 判輕的機會高嗎?有機會能判緩刑嗎?

我希望在影響被害人的生活  如果我上訴  可以請法官不要再傳喚被害人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爭取緩刑,應積極與所有被害人達成和解,否則二審不容易改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誠 105-01-08 20:1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爭取緩刑,應積極與所有被害人達成和解,否則 ... (恕刪)

律師您好  與兩位被害者都以和解 且支付賠償

上訴的話 判緩刑機會大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仍有機會爭取緩刑,但另一位被害人似未說明是否同意緩刑,所以法官可能仍會傳喚他出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誠 105-01-08 20:45

律師  謝謝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8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收到判決後,十日內具狀聲明上訴,並委任律師撰擬上訴理由,若與被害人均達成和解,支付和解金額,可爭取緩刑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8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收到判決後,十日內具狀聲明上訴,並委任律師撰擬上訴理由,若與被害人均達成和解,支付和解金額,可爭取緩刑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誠 105-01-08 19:50

已經判刑了

兩件強制猥褻  判兩年

兩件變照車牌 判四個月 可易科罰金

有和被害人和解並解支付賠償金  其中一位害人有簽同意緩刑

如果上訴 判輕的機會高嗎?有機會能判緩刑嗎?

我希望在影響被害人的生活  如果我上訴  可以請法官不要再傳喚被害人嗎?

CC 105-01-02 22:12

你好,大約7年前我還是未成年的時候被親戚猥褻,最後也停止了,因為是親戚所以不想公開。

現在因為心情的問題想到學校心輔組諮詢,想請問雖然輔導的內容保密,但因為是涉及法律問題的猥褻事件,是不是我告訴輔導老師這件事後,他們就有通報的義務呢?然後就一定要對簿公堂之類的,想請問老師是否一定會替報校方。

一、可能會進入訴訟

二、如果你不想進行訴訟可以考慮以別的方法處理。

三、不要再與該親戚獨處要懂得保護自己。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a829a724 104-12-21 22:08

我之前被人誤會公然猥褻

現在收到刑事傳票

並沒有證據證明我有做猥褻動作

那我會被判關嗎

開一次庭大概都要多久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1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您辯護,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1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您辯護,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12-11 01:15

A:在xxx上課的 兩個是鮑魚癢是嗎?  講話那麼大聲  腳還踩椅子上

B: 你長這副德行我會嚇到欸 你一直在看手機抖腳 你知道很像在打手槍嗎? 還是你在打手槍 手槍很癢是嗎? 哈哈我有拍你打手槍的樣子喔 要看來私我(有貼出偷拍側面可看出人臉之照片)

以上內容皆在粉絲專頁上 為公開的粉絲專頁

請問A及B都成立嗎?  另外B有構成散布猥褻物品罪嗎?   謝謝!

 

 

 

您好:

1.  依您描述的情況,因為是在公開的粉絲專頁,如果一般人都可以了解評論的對象所指何人,恐都有觸犯妨害名譽罪之虞。

2.  此外,如果照片是在公開場合偷拍且無拍攝特定私密部位,尚無法構成妨害秘密罪,但若偷拍的內容是對方打手槍的照片,因屬非公開的身體隱私部位,會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又將照片公開,就另外涉及散布猥褻物品罪。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羅威 104-11-27 00:00

由於本人在遊戲上好好的玩遊戲

遊戲的廣播忽然說我跟其他女生拍攝猥褻照片

本人我也有拍照存證

也有廣出我的遊戲名子 

這樣毀謗成立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1-27 18:33

是很可能構成,建議可截圖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