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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0-28 07:38

你好請問我驗尿第一次在派出所驗沒二級毒品成份,但是複驗有甲基安非他命成份,要我在做ㄧ次對於為何尿液有甲基安非他命的成份筆錄,我要如何解套才能沒事?求解

您好:

因為兩次尿液檢驗結果不一致,因此有可能會採集毛髮檢驗您到底有無吸食安非他命,若您僅為偶發性吸食,毛髮無法檢驗出來,但您若是有長期吸食習慣,您的頭髮即可顯現出您的吸毒歷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通常會再檢驗一次,如果還是陽性,就會函送地檢署偵辦,如果是初犯或5年後再犯,可在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前,具狀聲請戒癮治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8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8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趕快委請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

小君 103-10-22 01:19

我想請問一下,朋友他之前有安非他命被判刑,第一次是去醫院藥物治療,但是藥物治療完後再緩刑內被抓,一共各判3個月或役科罰金,之後因罰金未繳完通緝被抓,被抓當天驗尿呈陽性反應,之後法金全數繳清,最近又收到傳票是由是毒品,我想請問這次的傳票是因為上次被抓驗尿沒過是嗎?那至次開庭通常法官會怎麼判決呢?這個朋友已經沒有在吸食了,另外也已經過了開庭的日期了,他要怎麼處理會比較好呢?謝謝!!!另外再請問一下,開庭若是判刑會直接被關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2 1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規定: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您若被起訴,您可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卷證資料,再進行相關答辯,若逾期未開庭,可先致電該股書記官表達忘記庭期,詢問下次庭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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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毅 103-10-20 11:58

請問,我因為被驗尿驗到二級毒品

我沒住戶籍地沒收到判決書跟傳票,前天才知今日下午四點開庭直接送勒戒,但我的工作特疏,真的放不開,後果不勘設想,我打電話問書記官,她的態度實在有夠差,只說沒辦法,就掛了,想麻煩個大律師,,現在我該怎麼辦,時間緊迫,,,小弟感激不盡

請問是那裡的地方法院地檢署 ?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0982-10056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0 2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委任律師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在請求就沒有機會了,您進入勒戒所內後可好好表現,增加積分,約35至45天即可結束勒戒;又若您可躲三年,即可不用執行觀察勒戒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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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鼠 103-10-18 01:45

今年10月14號突然有刑事組和海岸巡防的來我家 ?只是叫我去當證人

不過上面只寫   涉嫌毒品危害防治條例 案件

叫我跟他們去警局作筆錄然後當證人

然後我說我剛睡醒 等一下吃完飯在過去警察局

然後我吃完飯喝了兩瓶小罐的保利達在去警察局

到了警察局是叫我去指認說藥頭有沒有再賣K仔

然後叫我聽今年6月多的監聽

我有承認他有再賣  也像藥頭買過一次不過是在六月底

然後問我這幾天有沒有再用毒品 我說沒有

後來就叫我去驗尿 驗完直接帶我去地檢署

檢察官問我   你有沒有像他買過K    我承認說有 在六月多的時候

檢察官問我   那你現在還有沒有再用毒品 我說沒有

不過 10月13號的晚上我有吸食安仔 

驗尿驗K仔  會不會驗到安仔?

他只會驗K 還是全部都驗

驗尿驗安仔出來呈現陽性我該怎麼辦

我不要被觀察勒戒強制戒治

我該說我驗尿前我有吃感冒藥嗎?

還是要怎麼說?

我沒有犯罪紀錄 和前科 不想讓家人擔心 已成年

我不想要被抓去觀察勒戒

拜託救救我 求律師們幫我一下

 

補充 : 於犯罪未發覺前,自動向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醫療機構免將請求治療者送法院或檢察機關。 
依前項規定治療中經查獲之被告或少年,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由少年法庭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但以一次為限。

那如果驗尿結果還沒出來 我是不是可以自動向醫療機構治療 是不是就不用觀察勒戒 和戒治 ? 

林智群 (klaw) 103-10-18 08:03

 警方已經查獲你有吸食毒品,你事後再去補做是沒有用的

現在可以處理的是向檢察官爭取准你在醫院戒癮治療,不要送勒戒

 

法律小學生 103-10-18 10:58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原則上你很快就會被移送勒戒

             若要爭取院外治療 則必須趕快在時限內提出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您好:

如果您為初犯或是隔5年後才再犯者

則可儘速具狀向檢察官聲請附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

以免受裁定觀察勒戒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8 1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趕快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以降低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8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施用一二級毒品驗尿將呈陽性反應,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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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l 103-10-14 22:25

我想請問 有關於撤銷緩刑的定義是什麼..

我上個月底與朋友出門吃飯,他在高中門口打電話買了一包K他命,

購買完後不到幾分鐘就被保安隊盤查到了
保安隊的警察說要我們一人一包簡單的辦持有吸食罰錢了事就好
如果不順他們就辦轉讓... 接著去了保安隊驗尿我有吸食K他命反應..
那麼我想請問這樣會影響我的緩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4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即不會影響您的緩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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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l 103-10-14 22:38

律師你好
您的意思我還是不太懂...所以我是要有被宣告有期徒刑才會被撤銷嗎??

那麼是保安隊那邊查獲到的持有K他命跟吸食K他命這件毒品

不會影響到我的緩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4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75條規定: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前項撤銷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施用三級毒品持有三級毒品部分,均能罰金加以解決,無受逾六個月有期徒刑宣告之情形,是您的緩刑不會被撤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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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您所提到的問題可以參照刑法第75條及第75條之1的規定,若施用毒品案件嗣後在緩刑期間內遭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而為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者,才會有遭到撤銷緩刑的可能性。
而K他命為法定第三級毒品,施用第三級毒品而遭查獲後,其經由驗尿採證鑑定結果呈陽性反應者,後續會由查獲地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5條第1項進行裁處罰鍰(行政罰),不會移送法院判刑(刑罰),故當然不構成刑法第75條及第75條之1的撤銷緩刑事由,是以吸食或持有K他命來偵辦,則基本上不會造成撤銷緩刑之結果。

刑法第75條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前項撤銷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刑法第75條之1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亦適用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持有
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少年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二項裁罰之基準及毒品危害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等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會同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定之。

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5條第1項
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接受六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年年 103-10-12 21:00

前天晚上條子把我抓去驗尿,靠邀剛好上午有用安,還被抓去地牢整晚,承辦人員又很機歪,我朋友說驗的到,現在要怎樣處理,是要等他通知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2 21: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接下來會收到檢察署的傳票製作筆錄

2、倘若您是第一次被抓到,可以聲請勒戒或是戒癮治療。

法律小學生 103-10-12 22:37

大大你好 你這很快就會通知你去勒戒

             你現在應該把重心放在院外治療的爭取上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的經驗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2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趕快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申請狀,以降低檢察官申請勒戒之風險。 

miumiu 103-10-10 21:24

姊是平面小模,晚上在某間名酒店兼差,有個客人請我吃跳跳糖,我吃的話馬上給小費2000,我才剛吃不久,就被警察凌檢,帶回去驗尿,警察好像從我那個客人身上搜出不少藥,我有說我有吃糖,是客人請的,這樣我會有甚麼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0 21:30

您好,實務上跳跳糖常常參雜二級毒品之成分,建議您趕快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勒戒之風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2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施用二級毒品,應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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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勇 103-10-10 21:17

有個耙仔指認我賣安,警察來找我,沒搜到甚麼東西,只有我身上大約0.2公克的安,我最近也沒吃,驗尿應該也會過,之前我做這行,怕被抓,就一直不敢用電話聯絡,沒監聽譯文,只有用line跟fb,訊息也都會定時洗掉,警察還查的到我的紀錄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0 21:22

您好,若腳有將對話紀錄提供給警方,您亦有成立販賣二級(最輕七年以上)之可能,建議您於偵查中應委任律師為您辯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2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證據不足,可主張無罪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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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仔 103-10-08 18:15

假釋起間報到驗尿成陽性,

現在要給我撤銷假釋!

這樣我去報到還要給他驗尿嗎?

不驗可以嗎?

反正都要撤銷假釋了!

林智群 (klaw) 103-10-08 18:55

 建議還是配合辦理,不然新的吸食部分可能會從重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8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規定: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您施用毒品有可能再被起訴該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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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居 (勇公) 103-10-09 00:47

您參考,

因為現在是一罪一罰,如果還有在施用的話,不建議您去自爆><。

以前在執行科時曾發過甲種指揮書受刑人施用一級多次法官裁定更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多的情況。

寶寶 103-10-08 14:05

我老公10月2號被刑事抓去驗尿,也去地檢署開臨時庭,我老公也坦承他有吸,他是初犯,沒任何前科,是一級毒品海洛因,我老公也怕了,也在10月3號就沒在吸了,他很怕去勒戒家裡的人怎麼辦,妻子沒工作又有一個一歲多的小孩,和一個中風的爸爸,媽媽老了沒工作了,他如果去勒戒家裡的怎麼辦?什麼方法可以讓我老公免勒戒呢?要去哪申請緩起訴戒癮治療呢?如何申請?我代替老公去申請可嗎?還是一定要請律師才行?拜託幫一下忙,謝謝

如果是初犯,或距離初犯超過5年,可具狀向地檢署聲請戒癮治療,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8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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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1-15 01:47

對不起喔!可以詢問一下嗎?

我11/13因為持有安非他命被警察釣魚

也坦承我11/8日有吸食

但在那之後都一直運動流汗喝水

可能驗尿呈陰性ㄇ?

我未滿20歲不想被家人知道

所以更不可能去勒戒

所以如何申請戒癮治療

我有正常打工也在上課剛碰不久,真的怕了

如何申請.....怎樣的狀紙比較容易被檢察官緩起訴戒癮治療

能幫幫我嗎?我真的害怕了

澎澎 103-10-07 00:23

請問一下

 

如果被抓去警局驗尿

當然是用2 3級試紙驗有呈現陽性反應,然後被送去開臨時庭 法官說看化驗結果怎樣

如果化驗結果出來單子會分開還是在一起?!

 

 

 

(如果在警局只驗到3級的還會送去化驗嗎?!)

 

 

 

 

有吸食二級的話,應盡快向地檢署聲請戒癮治療,可不用進勒戒所,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7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趕快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以降低檢座直接聲請勒戒之風險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7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施用二級毒品,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為您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抗告,就沒有意義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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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野貓 103-10-06 22:14

我前天晚上去夜店玩,跳舞跳得很嗨,到吧檯喝酒的時候,有一個叫小偉的男生,請我吃一顆搖頭丸,說會更嗨,我想說沒吃過,試試看,效果還不錯,真的很嗨,但是不幸遇到警察臨檢,警察帶我回去驗尿,法官問我是第一次用嗎?我說是,就這樣結束了,我會被送進去勒戒所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6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搖頭丸含有MDMA,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二級毒品,建議趕快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以降低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以勒戒之風險。 

 

您好:

依您所述為初犯之情況

可儘速具狀向檢察官聲請附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

以免受裁定觀察勒戒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雨晴 103-10-06 16:40

我之前有一個乾爸他開了一間暗房

找客人與小姐性交易

我有一個朋友剛好說他缺錢,我問他要不要來我這上班(他滿18),後來開始上班某一天我在外面他打給我  說要帶他妹妹一起上班  當時我問他你確定嗎?他堅持之後我答應他 。 

後來被抓之後做筆錄的時候我說我是帶小姐的,我當時也不知道他妹妹未成年

開庭的時候法官說我媒介而且我有拿經濟費。

後來驗我尿  驗到k 可是我說我沒吸毒

法官又在驗一次。

我不知道結果會是如何

可是感覺他好像要定我罪很重,我該怎麼辦

我會怎麼樣?

當時介紹那時我16歲而已

驗尿驗到k那時我已經19歲

會驗到可能是因為身邊有人在用我長期過量吸到而且又悶住。

但我不敢跟法官說,我怕他會問我是誰然後要抓他們,我真的很煩很猶豫到底該怎麼辦。

我本身有毒品保護管束,現在又這樣我會不會進去關?

法官媒介這案不判就是要跟驗尿一起

所以上次開第二庭又在驗一次,結果是如何我不知道

可是我真的沒有吸毒

我會怎麼樣?要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23: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說法沒有說服力,沒有直接吸食與有直接吸食的濃度是有差的。

2、目前施用第三級毒品沒有刑事責任,但是以罰鍰跟毒品危害講習。

寶寶 103-10-05 14:00

你好~請問上上禮拜我朋友的老公被刑警抓去驗尿,也坦承他有吸毒是一級的,但他驗完這期間都沒在碰了,甚至都改了,所以在等通知書,他想問說,因為他家有妻子都是他在賺錢的,如果被勒戒了,他妻子怎麼辦?如何能請求免勒戒呢?請律師有用嗎?拜託律師幫忙解答一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5 14: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五年內第一次,可以聲請院外戒癮治療。

2、本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撰擬時聲請狀。

 您好:

如果為初犯或是隔5年後才再犯者

則可儘速具狀向檢察官聲請附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

以免受裁定觀察勒戒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5 16: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相關毒品施用紀錄,亦無前科,苦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5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朋友趕快委任律師或自己撰寫緩起訴聲請戒癮治療狀唷!如此才可以降低檢察官直接向法院聲請勒戒之風險,因為勒戒裁定一下來,幾乎都不可能再翻了。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為進一步之諮詢唷!

寶寶 103-10-06 13:12

不知請律師的話,不用勒戒的機率不知佔百分之幾??真怕白花錢~

阿葵 103-10-04 18:40

律師您好...

朋友在被起訴販賣二級毒品有三個人指證她,交易次數32次每次金額都在500至1000元不等,(請問是數罪一罰還是一罪一罰呢?) 警方開搜索票到朋友家裡時,是朋友自己把毒品主動拿出來交給警方的(安非他命12g.吸食器.分裝袋等...) 之後去警局做筆錄時,朋友也全部都認罪了,只差上手還未抓到,請問律師這樣大概會判多少年呢? 朋友從頭到尾都很配合警方辦案,
請問這樣是否能減刑呢 ? 朋友現以 被告身分 被羈押看守所但沒有被禁見,可是到現在都已經快兩個月了,朋友都已經認罪了,為什麼遲遲還不開庭呢?有可能延押嗎?  有交保的機會嗎?  何時請律師對朋友的案件會比較有幫助呢? (朋友還有一條 吸食罪 判了三個月,有收到執字的傳票日期是9/11,原本打算要繳易科罰金了,可是朋友在8/19那天就被抓走了,所以就沒有去繳了,8/19那天也有驗尿,所以又多了一條 吸食罪,請問律師 這兩條 吸食罪 會跟 販賣罪 合併在一起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5 17: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都自白的話可以要求減輕,倘若共出上游並且有抓到,還可以在減輕一次。

2、就您所述的狀況,至少也有個7、8年。

3、還沒審是因為還在抓其他被告

4、會一起審,一起判。

5、倘若要委任可以早一點委任,可以爭執行為數、量刑等。

阿葵 103-10-04 05:33

律師您好...

朋友在被起訴販賣二級毒品有三個人指證她,交易次數32次每次金額都在500至1000元不等,  (請問是數罪一罰還是一罪一罰呢?)                                                                            警方開搜索票到朋友家裡時,是朋友自己把毒品主動拿出來交給警方的,                              (安非他命12g.吸食器.分裝袋等...)                                                                           之後去警局做筆錄時,朋友也全部都認罪了,只差上手還未抓到,
請問律師這樣大概會判多少年呢?  朋友從頭到尾都很配合警方辦案,
請問這樣是否能減刑呢 ? 朋友現以 被告身分 被羈押看守所但沒有被禁見,
可是到現在都已經快兩個月了,朋友都已經認罪了,為什麼遲遲還不開庭呢?
有可能延押嗎?  有交保的機會嗎?  何時請律師對朋友的案件會比較有幫助呢?
(朋友還有一條 吸食罪 判了三個月,有收到執字的傳票日期是9/11,
原本打算要繳易科罰金了,可是朋友在8/19那天就被抓走了,所以就沒有去繳了,
8/19那天也有驗尿,所以又多了一條 吸食罪,請問律師 這兩條 吸食罪 會跟 販賣罪 合併在一起嗎?)

建宏 103-10-02 18:32

我跟幾個朋友約好,一起到汽車旅館開pary,大家都有各自帶自己要用的咖啡,然後警察臨檢到我們的房間,就把我們全部抓起來帶回去驗尿,用咖啡的部分我有承認,但我沒有轉讓給其他人,大家都是各自帶去用的,變成我轉讓給大家,實在很無奈。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2 18: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毒品咖啡可能會混有二級毒品,故建議就此部分趕快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戒癮治療狀,以降低檢察官聲請勒戒之風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2 19: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施用二級毒品,可能面臨觀察勒戒之問題,應盡速具狀請求緩起訴;針對轉讓,應是其他人針對您的供述為何,有無對您為有利或不利之供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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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修 103-09-30 14:30

我昨晚跟朋友同事到KTV唱歌喝酒,因為怕酒測,所以是沒喝太多,但大家氣氛很嗨,有用一點咖啡,結束後,開車回家途中,遇到警察酒測,雖然有通過,但因為我曾經有施用安非他命的紀錄,約五六年前吧,有點小忘記,就又被警察帶回去驗尿,我很怕會被驗出來,又被送進勒戒所,我現在真的改邪歸正了,認真工作,只是昨天朋友很久沒見,大家又再請用咖啡還有K煙,不好意思掃大家興,才用一點點,真的只有一點點而已,就一點點咖啡套啤酒約250cc跟一支K煙,會被驗出來嗎?我現在很認真工作,還有到創世基金會跟世界展望會當志工,可以提出來請求院外治療嗎?我還有一個小孩剛出生,我真的很後悔,可以幫幫我嗎?

隱居 (勇公) 103-09-30 14:44

自己寫狀紙請求緩起訴處分並戒癮治療吧。

(如果還沒有移送地檢署,拜託警察將來的狀紙附卷,並請警察在移送書中敘明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之情事)

也有可能初驗陽性而複驗陰性的案例。畢竟複驗陽性是要超過一定的閾值

法律小學生 103-09-30 17:36

大大你好 因為你有用咖啡包的行為  原則上一定會被勒戒

            若不能被勒戒的 就一定要在時效期間內 聲請院外治療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30 2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要趕快在檢察官聲請勒戒前,提出緩起訴聲請治療狀給檢察官,如此才能降定被裁定勒戒之風險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30 2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於驗尿前76小時內施用二級毒品,即有驗尿呈陽性反應之可能,可委任律師具狀為您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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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應先釐清您前次施用毒品案是否曾經施以觀察勒戒或者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且距今多久....或者曾遭法院以施用毒品罪予以判刑?
依現行法若已曾經施以觀察勒戒或者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而於五年內再犯者,檢察官應依法逕行起訴由法院論罪科刑;若為五年後再犯者,才會再以觀察勒戒或者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二軌制模式處理。

又如果您曾經法院施用毒品罪予以判刑,之後不論再犯幾次,只要被查獲都不會再適用觀察勒戒或者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二軌制模式處理,檢察官應依法逕行起訴由法院論罪科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如果被告是第三次遭查獲施用第一、二級毒品者,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逕依刑罰制裁。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非字第296號判決要旨:
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為犯罪行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定有處罰明文。故施用第一、二級毒品者,依前揭規定本應科以刑罰。惟基於刑事政策,對合於一定條件之施用者,則依同條例第20條、第23條之規定,施以觀察、勒戒強制戒治之保安處分。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於民國92年7月9日修正公布,自93年1月9日施行,其中第20條、第23條將施用毒品刑事處遇程序,區分為「初犯」及「5年內再犯」、「5年後再犯」。依其立法理由之說明:「初犯」,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後,應為不起訴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5年內再犯」者,因其再犯率甚高,原實施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既已無法收其實效,爰依法追訴或裁定交付審理。至於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5年後再犯」者,前所實施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已足以遮斷其施用毒品之毒癮,為期自新及協助其斷除毒癮,仍適用「初犯」規定,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之程序。從而依該次修正後之規定,僅限於「初犯」及「5年後再犯」二種情形,始應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程序。倘被告於5年內已再犯,縱其第三次(或第三次以上)再度施用毒品之時間,在初犯或前次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5年以後,已不合於「5年後再犯」之規定,且因前已於「5年內再犯」,顯見其再犯率甚高,原實施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已無法收其實效,即應依該條例第10條逕依刑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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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昌 103-09-30 02:13
未成年跟一個成年的朋友凌晨在外面,我成年的那位朋友被警察從外套裡面的暗袋裡搜到吸食器,吸食器是別人的,作筆錄時我與我朋友那時沒有施用毒品,但警察不相信吸食器是別人的,有逼迫我朋友要他說吸食器是自己的,警方的口氣與態度相當的差甚至出口成髒,筆錄做完以後,隔天送到另外一間分局下午就要準備送到法院開庭,到了另外一間分局時,又再做一次筆錄,這一間分局的警察態度更是差,我們都是實話實說我們沒有吸食毒品,警察硬要我們承認說有吸食,我與我朋友一起進入這間分局時,我是第一個做筆錄,最主要的重點就是,這間分局的警察要我第一個做筆錄時,我已發現筆錄上早已做好一份了上面幾乎都是我朋友的名字,我們做第二次筆錄時,警察卻還是一直逼問甚至口氣越來越大聲,我也是老老實實的說我沒有吸食毒品,我另一個朋友則是跟以上相同,最後第二次被傳回去開庭,驗尿結果是沒有陰性反應,也證明了我們都是沒有吸食毒品的。 我想問的是,警察這樣子做筆錄,是正確 還是 錯誤 ?  無論我們怎麼說,並不是不承認,我們說的都是事實 卻遭警方輕打、大罵,造成心裡很不舒服。
隱居 (勇公) 103-09-30 08:01
有請律師陪訊,警方態度會比較客氣。 起碼我的情形都是這樣。(泡茶組的)
阿宏 103-09-27 19:27

昨天晚上我跟朋友在汽車旅館high的時候,就有警察破門而入,把我跟朋友全部抓去驗尿,在high的時候,我有施用安非他命搖頭丸,怎麼辦?會驗出來有毒品嗎?我很不想去觀察勒戒耶,要被剪頭髮,很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7 19: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您所施用的為二級毒品,故施用後馬上驗尿,絕對驗得出來,建議您趕快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戒癮治療,才可以降低您被勒戒之風險(如果您是男生,進入勒戒所幾乎都要剪頭髮)。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7 19: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趕快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不然真的會有機會被送勒戒。 

loveting 103-09-21 23:24

 

吸食2級毒品之後沒多久被警察抓 (因為朋友抽k煙 所以我也一起被帶去警局) 結果驗尿出來呈現陽性 因此有去法院開庭 書記官問我 我都說沒有 不知道 之後過了兩個月(七月)收到判決書判處勒戒 上星期五收到單子說星期一開庭當天要執行勒戒 如果想申請緩起訴該怎ㄇ申請

我沒有任何前科 而且是初犯 況且當時警方沒有收到任何二級毒品 為什麼只開一次庭接著就直接送勒戒 不能戒癮治療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2 10: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戒癮治療應該是要在勒戒處分下來前就聲請的,否則只能提起抗告,可是機會就會小很多了。不過您已經收到執行通知,所以抗告期間應該也已經過了。

2、勒戒處分、戒癮治療之後才會取得緩起訴處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2 16: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欲聲請緩起訴戒癮治療,應於觀察勒戒才定下來前,委任律師具狀為您聲請之,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了,即使對該裁定抗告,仍不停止執行觀察勒戒,除非您不去報到且遭通緝三年均未被抓到,方有可能不用執行觀察勒戒

建議您到所執行勒戒時,表現良好、家人常去看您,增加積分,最快約35天左右,即有機會可出來 。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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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3-09-23 00:15

 

您好,依我以前擔任檢察官的經驗,綜合你的情況,不用或無法執行僅限於下列情況


(一)抗告,原裁定撤銷


例如檢驗報告錯誤的情況。或者你是施用合法的藥物,


因為代謝產生甲基安非他命陽性的情形。這個要有證據證明或醫生診斷書。


我以前不起訴處分是有遇到吃減肥藥的情形,該減肥藥是第四級毒品,代謝後會產生二級毒品


(二)勒戒所拒收


依據觀察勒戒執行處分條例第六條第二項的規定:


受觀察、勒戒人入所時,應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拒絕入所

一、衰老、身心障礙,不能自理生活。
二、心神喪失或現罹疾病,因勒戒而有身心障礙死亡之虞。
三、懷胎五月以上或分娩未滿二月。

(三)

刑法第九十九條規定:

保安處分自應執行之日起逾三年未開始或繼續執行者,非經法院認為原宣
告保安處分之原因仍繼續存在時,不得許可執行;逾七年未開始或繼續執
行者,不得執行。

最常見的是被通緝三年以上。

其他就沒步了。

我當了十年的檢察官,經手過的毒偵案件有千件以上(一個月十件以上很平常)

以上僅供參考。
loveting 103-09-21 18:34

吸食2級毒品之後沒多久被警察抓

(因為朋友抽k煙 所以我也一起被帶去警局)

結果驗尿出來呈現陽性

因此有去法院開庭

書記官問我 我都說沒有 不知道

之後過了兩個月(七月)收到判決書判處勒戒

上星期五收到單子說星期一開庭當天要執行勒戒

如果想申請緩起訴該怎ㄇ申請

三王 103-09-19 00:14

我剛接到檢察官傳票,案件是使用一級毒品因接受分局固定驗尿而被起訴(自行前去驗尿)

我想請人寫份緩起訴申請狀說明我未被查獲前已自行去報名美沙酮替代療法也有正常工作想請檢察官給我一個機會讓我好好繼續現在生活以便戒除毒癮

因為我有接受過勒戒成功後未滿五年又再犯先被起訴施用一.二級毒品判8個月因未去直行通緝被抓到時在派出所又被驗一次尿,執行中以視訊偵查起訴後協商判8個月以接續執行刑期變1年4個月關了11個月後因假釋通過出獄其餘5個月刑期以每個月向老師報到計算結束後經過一年6個月後才又發生這次事件,在還沒被驗尿前我就已經自行報名美沙酮替代療法了這樣寫緩起訴申請狀有用嗎?因日前美沙酮替代療法法規有變更過,上網查詢過有點符合資格希望在偵查庭未被起訴前能寫份訴狀讓檢察官參考一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9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在勒戒未滿5年期間再犯遭判刑,並於假釋期滿1年就再犯,依法連勒戒都不行,因此緩起訴的機會應該是不高。

法律小學生 103-09-19 11:20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若妥善處理還是會有爭取緩起訴的空間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9 18: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五年內再次施用毒品,無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規定之適用,不但無觀察勒戒之適用機會,更無緩起訴戒癮治療之可能;您再次施用毒品之行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規定: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請求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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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您所述內容,語意似有未明,應先確認本件是否已經檢察官起訴,抑或是案件尚在偵查階段?若還沒有起訴尚在偵查,依法才有可能適用緩起訴處分偵結。

其次,依您所述情形是在遭查獲前即已請求治療,若還沒有起訴尚在偵查階段,則應先釐清有無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1條之適用,而確認有無依該條獲不起訴處分之機會。

又按被告先前已經法院依照施用毒品罪予以論罪科刑者,即不再適用觀察、勒戒或附命戒癮治療雙軌模式以治療方式俾以戒斷毒癮,而應依法由檢察官逕行起訴,由法院依法判刑,檢察官依法並沒有予以附命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之權限。又涉犯同類型之刑事案件,法院判處之刑度,若不構成自首或其他減刑事由,原則上是會按照被告前次遭判之刑度予以加重(至少也是維持同樣刑度而不會比前次更輕),所以參照您前次之刑度達一年以,本次要以施用毒品罪最低刑度六個月低空飛過,誠有一定難度。

「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於92年7月9日修正公布,自93年1月9日施行,其中第20條、第23條將施用毒品刑事處遇程序區分為「初犯」、「5年內再犯」、「5年後再犯」。依其立法理由之說明:「初犯」,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應為不起訴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5年內再犯」者,因其再犯率甚高,原實施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既已無法收其實效,爰依法追訴或裁定交付審理。至於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5年後再犯」者,前所實施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已足以遮斷其施用毒品之毒癮,為期自新及協助其斷除毒癮,仍用「初犯」規定,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之程序。從而,依修正後之規定,祇於「初犯」及「5年後再犯」2種情形,有其追訴條件之限制,即須於初犯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釋放後,5年內均無施用毒品之行為,始能認其前所實施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已足遮斷毒癮,而得於5年後再犯時,再予適用初犯之規定,重行觀察、勒戒等程序。倘5年內已經再犯,經依法再為保安處分或追訴處罰,縱其第3次(或第3次以上)施用毒品之時間,在初犯之保安處分執行完畢釋放5年以後,即與「5年後再犯」之情形有別,且因已於「5年內再犯」,顯見其再犯率甚高,原實施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已無法收其實效,自無再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之必要,應由檢察官逕行起訴,始符新法修正之本旨」(最高法院95年第7次刑事庭會議決議、97年度臺非字第540號判決參照)。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1條
犯第十條之罪者,於犯罪未發覺前,自動向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醫療機構免將請求治療者送法院或檢察機關。
依前項規定治療中經查獲之被告或少年,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由少年法院 (地方法院少年法庭) 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但以一次為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凱凱 103-09-13 05:49

我17歲跟朋友一起合買

二級毒品吸食,以前沒毒品前科

貨是我跟其他朋友拿的

但是一起在吸食的朋友被學校驗尿

抓到,剛做完筆錄

為何寄來的傳票上面寫毒品轉讓

我之後開庭會不會被關?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3 09:00
因為不管是販賣或轉讓,大家常見的供詞都會說代購或合資,以脫免販賣或轉讓的刑責,
會被認定幫助施用的情況究係少數。我當任緝毒檢察官那麼多年,只有起訴過一件幫助施用的案件,
那個是老大有癮,叫小弟去跟上游買貨自己吸,錢老大出,而且監聽譯文聽得到。
所以你要說一起施用,要有證據佐證比較妥當。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轉讓第一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
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
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
金。
轉讓第四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轉讓毒品達一定數量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其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林智群 (klaw) 103-09-13 10:55

 如果數量很少的話,且另外朋友也證實是沒有拿錢的,

應該會構成轉讓,有爭取緩起訴緩刑的空間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

律師目前於新北地院少年法庭即有類似案件

當事人收容中而由本律師協助取得簡訊並傳訊證人以證明並非是轉讓毒品的情況

所以建議您應該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分析處理為宜

這樣的情況當然不構成轉讓,但要提出證據來讓檢察官、法官相信,這樣的案件多半要提出簡訊、其他共犯的證詞毒品數量、來源等來佐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3 1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轉讓,需未賺取差價或量,除構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規定: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因安非他命以為藥事法規定之禁藥,亦有構成藥事法第83條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建議您可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分析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3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之轉讓係指以無償或以購得成本無賺取差價或賺取數量交付與後手。故若如您所言為合資,雖然基於無罪推定應由檢方證明係屬轉讓而非合資,惟若有對您有利之證據,亦建議您提出。 

黃聖崴 103-09-12 20:54

請問我今天去診所看診有驗尿

會驗到毒品

我是發炎驗尿要驗病毒的

林智群 (klaw) 103-09-12 23:56

 這要看你有沒有吸毒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4 1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於46小時內施用三級毒品(如K他命)、76小時內施用二級毒品(如MDMA、安非他命)或96小時內施用一級毒品(如海洛因),均會有驗出毒品反應之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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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兒 103-09-07 03:39

有吸食k他命,因藥頭被檢舉被帶去警察局驗尿指證,我已經承認我有吸食了,如果驗尿沒有驗到那還要罰嗎?

當天也去開庭完,現在藥頭下落不明,有八個人指證他販賣,那如果藥頭被抓我們還要開庭跟他面對面嗎?

如果筆錄上沒有說服用其他藥物,可是檢驗出來有,但是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服用,可是筆錄上也沒提到,會怎麼樣?

假設是驗到二級的呢?一級的呢?

那初犯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7 10:18

實務上都是以驗尿報告為準,沒有就沒有,驗出二級的就以二級的處理。三級的就以三級的處理。

有關對質的部分,就算偵查沒有對質,到法院那邊一定會對質詰問。

建議你偵查與審判時證詞要一致,我已經遇到太多審判中翻供被法官告發偽證的案例。

 您好:

原則上如邵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如您只有施用第一、二級毒品部分(施用三級毒品沒有刑責規定)

則可盡快具狀向檢察官聲請附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

如有供出其他毒品上游因而查獲將來亦有機會可以減刑或免刑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7 16:03

您好,若驗鬧報告只有驗到k,僅須受行政罰處法(罰錢與講習課程)。若有驗到其他一二級毒品,才會有犯罪之問題,故若您無法確定是否還有其他毒品參雜,建議您趕快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戒癮治療狀,以爭取院外治療取代勒戒之機會唷!

林智群 (klaw) 103-09-07 22:36

吸食的罪責較輕,

不過為了避免檢察官聲請勒戒,建議先向檢察官聲請戒癮治療

kobe 103-09-05 02:41

請問一下律師,事情是這樣的,3個月前我把一包毒咖啡交給家人,請他拿去醫院化驗,因為想了解這到底甚麼成分,事後三個月的現在,因為近日有跟家人起口角,於是家人就把毒咖啡交給警方,說我在處所吸毒持有,於是警方3人上門帶搜索票找,可是沒找到任何毒品,我也被帶回去驗尿,一位員警作筆錄說那包毒咖啡15公克(我的疑惑來了 聽說2級超過10公克持有會有徒刑,但我根本不是當場被搜到啊,況且當時看到那包毒咖啡還有含咖啡粉才會15公克..),結果筆錄上竟然寫我持有,但那包毒咖啡不是當天在處所搜到的,只能說那是三個月前的東西,然後員警說函送,真要看還是驗尿結果,當然我知道驗尿結果一定會過,因為是整整超過三個月前的事情了,只是我在意說那份筆錄寫我持有是什麼意思?,這樣我會有甚麼刑責之類嗎,那包毒咖啡15公克 我不是現行犯 也沒被當場搜到 在處所也沒搜到其他毒品,那那包毒咖啡的筆錄會是硬栽贓我嗎 還是程序上只是做銷毀呢? 再者請問一下,筆錄上的聯絡電話會被監聽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5 09: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二級毒品並沒有持有數的限制,只要持有就會構成,至多是超過20克必須加重其刑的規定。

2、  其實您的狀況,倘若有實施,在訴訟策略上會比較好。

3、  就您的狀況,本文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不要電話網路也不事宜。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5 14:12

如同曹律師所述,

宜於面談時方談論辯護策略。

高屏地區若有意願,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我們再約面談時間

之前曾任屏東、高雄緝毒組檢察官,指揮過相關案件。

辜苟一下就知道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5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規定: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次依同法第17條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您可考慮是否供出毒品來源,若因而查獲,可請減輕其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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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翰 103-09-03 02:52
你好,我在2014年1月5號的時候被被抓到持有跟吸食2級毒品,後來我在2014年2月初的時侯吸食k菸,2月20我入伍的時侯驗到了k他命,到退伍2014年6月12號之後,1月五號的案子才寄開庭傳票要我去報到,7月初判決是緩起訴戒癮治療2年,我也沒在碰任何毒品,每次到醫院定期驗尿也都沒事,可是在7月中的時侯之前在入伍軍中驗到的k他命突然要我去做筆錄,我也有跟他說我之前的案子正在戒癮治療,我聽說k他命只是罰錢,我請想問一下會影響到我緩起訴嗎,醫院驗尿報告也都沒事,因為k他命也是之前的事,只是到很後面才做筆錄

1.K 他命目前屬於第三級毒品  施用第三級毒品  目前只處罰鍰  所以應該是不會影響你的緩起訴處分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您好

原則上不會影響

因為吸食K他命應該是勒戒而已

但你如果又吸一次

這次恐怕不是勒戒那麼簡單

會被判刑

哪就會影響緩起訴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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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3 20:45

您好,k他命係屬三級毒品,並非二級毒品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規定可知,僅 有吸食一級二級毒品係屬刑事犯罪,故若您僅有吸食k,僅係屬行政罰,只需繳納罰金及上毒品講習課程。又因既非犯罪,則不會有緩起訴撤銷之問題,您可放心。

103-09-03 00:12

我收到花蓮某分局的通知單說我是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係人,要我去做比錄,我想知道是不是因為我有認識的人被抓才會找上我呢,我是不是也會被驗尿呢9/4就要去分局報到,好害怕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3 00:27

剛剛有回答了,雖然花蓮不是我的轄區,還是再補充如下,

撇開關係人的部分(剛剛回答了),販毒案件警方依通訊監察譯文傳訊

電話持有者,就是會去問譯文內容指認順便去驗尿,一舉兩得,

有時候也許還可以交換,從你口中得到新的毒販線索,如果是很具體或重要的,

這時候有可能就不讓你尿了,如果販毒案件之前的證人已經很多,

也許這個就不讓你去指認了,就改當另一個案件的秘密指認證人

作為搜索及監聽之用。以上所言都是暗盤,我夢到的。我也在夢中發了很多緝毒獎金了

103-09-03 00:51

那就是有朋友的案子扯上我是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03 10:20

 您好,有可能毒販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作為販毒工作,如以您的個資租借電話、車輛或器具等,因此才認定您係販毒集團成員之一,若為犯罪嫌疑人,製作筆錄時會先行採尿檢驗,若您未吸食任何毒品就不需要擔心,若擔心獨自前往,可以委任律師陪同您在場詢問,以避免做出對您不利的回答。若您有任何需要幫住,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3 2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於48小時內有施用三級毒品、76小時內有施用二級毒品、96小時內有施用一級毒品,建議您可先請假,避免驗尿驗出毒品反應,構成不必要無謂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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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郡 103-09-02 12:55

未滿18歲前吸食過二級毒品 安非他命 被送少年觀護所 出來後 兩年保護管束都有定期檢驗尿液 都無異常 之後 跟朋友出去吃飯 朋友叫我開車 開車途中他在吸食k他命 而我完全沒吸食 被臨檢 做筆錄跟以上敘述都一樣 過幾天 警察局傳喚我 去做第二次筆錄 偵查佐 叫我承認有吸食就好 頂多罰款 這樣不會害到朋友也不會很麻煩 當下我也沒想那麼多 罰款繳完 也上課 每個禮拜都驗尿 這段期間 因為每天上班到連休息都沒時間 壓力大到無法承受 家人起疑我是否又吸食 但我沒吸 每天壓力大就算了 還面對家人起疑每天逼問 去哪裡都要交代 煩到想自殺時 想說算了 家人說我有施用毒品 那我就真的用然後想說自爆自氣 後來真的我吸食安非他命 被家人抓到 衛生局的驗尿我用白開水 現在也被查出來  衛生局說這幾天會安排我去警察局交代 事實我有吸食 我本來想尋死 但因為很不舍家人 被關一樣生不如死 因為這次可能有刑責 身上有記號的人說話都是屁 但我真的不想被關 我曾經也住精神病院住 失去自由不如不活 我沒碰身體不會覺得養痛 但會煩躁 可能是以前住精神病院的抑制藥物上起了作用 只是我真的不想在被關現在衛生局要我到警察局驗尿 衛生局驗尿結果 不是尿 因為我用白開水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1: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此次距離上一次勒戒完畢未滿五年,則依法必須由法院審理。

2、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代為答辯,協助取得緩刑或是6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將來可以易科罰金,以避免入監服刑的結果。

柔柔 103-08-30 11:25

律師你好

因為我男友在一年之前吸毒被抓

到這幾天才被抓去勒戒    但驗尿都沒出現毒品反應

這樣勒戒會很久嗎    出來會通知家屬嗎

 您好: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規定如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

勒戒期間不得超過2個月

遭到釋放後就可以自己連絡家人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30 2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吸食毒品勒戒之平均天數約略微45天左右,當然可能視情況增加或減少天數,又若您男友在戒治所表現良好,且父母也有前往探視,原則上來說勒戒的天數有機會可在30天左右。建議您可請其家長前往戒治所探視,可使男友積分變高。

柔柔 103-09-02 00:4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我和我男友的家人都有去看   我是用增加接見的方式才能看他  這樣對他有好處嗎     他說有在做第二次的驗尿    但還是要等到10月初才能回來    為什麼????
咪咪 103-08-27 19:18

我想請問一下

 

我過去沒有任何案底

但在今年年初。因好奇心所以抽了幾根k菸。同車的友人也都被抓了。

但去警察局做筆錄時有驗尿。當場我只被驗到k它命

但友人有被驗到搖頭丸。隔了一個月後警察局又打來說我有被驗到搖頭丸

但我連搖頭丸長怎樣都沒看過。另一個友人也是當下沒驗到後來才說有的

但我跟後來的這個友人當天都有同樣的身體不適。但我們真的沒有她們說的搖頭丸

但那天同車的四個人。只有我們兩個女生這樣

那天我們同喝一杯從夜店裡帶出來的飲料。其他都沒有共同食用的東西了!

但是我們真的沒有食用她們說的搖頭丸

現在另一個女的以經收到勒戒的單子了!

我還要讀大學還有家要養。我不能這樣去勒戒,家裡會沒收入。

不知道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或是可以有悔過的機會。

我真的沒有食用她們說的搖頭丸

但如果真的有驗到那就是那杯飲料的問題了啊!

但飲料喝起來很正常啊。我真的不知為何會這樣

想知道有什麼解決辦法!!!求解拜託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7 22:19

警方第一次初驗通常是用快速篩檢試劑,這個通常比較不準,

複驗都是用氣相層析質譜儀,在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之前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處分,

只要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聲請書一出去,法院就會裁,這時候就來不及了。

我以前當檢察官時通常收到警卷內有複驗報告的就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了,

也有同事(檢察官)是傳訊後當庭向法院內勤聲請觀察勒戒的,這個會有爭議。

我以前給緩起訴處分的情況都是販毒案件,施用毒品者依據通訊監察譯文指述上游,

此時有特別要求者,因為體諒他肯指述上游販毒者,又為了避免其翻供(如果偵查與審判中證詞不一致一定有偽證的問題,屆時緩起訴處分就會撤銷),才給予緩起訴處分。

一般警方移送單純施用毒品案件,給予緩起訴處分者,幾希矣。

說真的,施用毒品案件我諭知緩起訴處分者,後來幾乎全部因為再犯施用都撤銷了。

所以以後我就不太想給緩起訴處分了。

szshian 103-08-26 11:40

您好:

請問未持有毒品僅有吸食器

驗尿呈現陽性反應

是初犯

想請問勒戒易科罰金嗎?

或是有其他方式可以替代嗎?

 1.如果被檢驗出毒品有陽性反應  不管是否有被查扣到毒品  還是可能被認定有施用毒品犯罪   2.觀察勒戒是沒有辦法用易科罰金代替的   3.但可以爭取是否戒癮治療代替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吸食初犯的話,可以具狀向地檢署聲請戒癮治療後緩起訴,就可在外面戒癮院所戒毒,不需要進勒戒所,也沒有刑責,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6 15: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持有吸食器也屬於犯罪,為若您未有其他前科,幾乎可易科罰金之方式解決。至於吸食之部分,因您屬初次吸食,故建議您趕快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以避免檢察官為您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而須至勒戒勒戒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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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8-26 16:14

大大你好 因為你檢驗已呈現陽性 又有施用毒品的器具

            依檢察官實務上的作法 一定會認定你有施用毒品的事實

             很快就會將你移送勒戒,若不想被勒戒就要在時限內聲請院外治療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您好:

勒戒是為使施用毒品之人可以有矯治用毒惡習之機會,所以不是可以用易科罰金替代之刑罰

最近為避免在勒戒所中反到會有認識更多藥頭之機會,

所以目前鼓勵聲請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以為替代,

如在其他醫療院所戒癮成功後就可以沒有勒戒及起訴問題

本所近日即有辦理此類型案件之案例,

如您需本律師協助處理案件,請於明日上班時間致電本洽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6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抗告,就來不及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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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誌 103-08-25 02:07

小弟這個月初在家中被搜到針頭一隻

被帶去驗尿呈陽性隔天被移送桃園地檢署

開庭時法官看我有兩個未滿十二歲兒童然後

庭上我有說我有喝美沙銅治療了,他有點嚇到

後面不用交保金就放我走了……請問我要寫抗告

該如何寫他裁定書還沒來之前先寫嗎?還是等他來

我才決定要不要抗告,我有去地檢服務中心查我股號

我說我要寫狀紙,他裡面的人員口氣很差就跟我說

毒品初犯就是勒戒關一關而已寫狀紙沒用,真是這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2: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聲請戒癮治療,倘若已經收到勒戒處分的的話,則可以提起抗告,不過抗告的機會比較小。(倘若您未收到勒戒處分,則應該盡速聲請)

lipang 103-08-20 23:39

貴版律師您好!以下有些問題想請教

近期2位友人因其中1位持有大麻另1位正在吸食而我是在場人但並未吸食(初犯無前科),故一併被帶回警局驗尿,但因我在當日事案發生前2日有在家中吸食,於警局筆錄中也坦承事案發生前有吸食,假設結果出來呈現陽性反應,想詢問可能狀況

1.驗尿結果出來呈現陽性反應後相關機關的程序,是先寄送起訴書或是法院傳票?

2.是否可以無須進勒戒所觀察治療而是提出緩起訴院外戒治?

3.如要提出緩起訴是在哪個時間點就要先提出?

您好:

1.警察函送地檢署後,會先收到地檢署的傳票

2.可以。

3.最好能在警方函送地檢署後盡快具狀提出聲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法律小學生 103-08-21 13:54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你會先收到傳票

             不想被勒戒 就必須趕緊聲請院外治療

             時間點一定要儘早  才不會錯過時效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1 2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請求戒癮治療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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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傑 103-08-12 21:59

請問一下律師

我朋友因為和一群朋友聚集時,點了兩個傳撥小姐

當下他們有吸食凱它命,他們被抓時有承認吸食,也有驗尿罰錢

但是現在被檢察官起訴轉讓罪,我清楚知道轉讓罪的定義

其他人不說,我朋友[女]是跟她男朋友一起去的

女生當然是不會點傳撥小姐 ,更不會請傳撥小姐吸毒

那為什麼我這女生朋友也被起訴轉讓呢?

被告毒品持有翻供了三次,而檢查管跟法官都做採信

那遇到這情形該怎麼做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2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k屬三級毒品,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第3項 規定可知,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您朋友應可主張根本不知有拿給傳播吸食。建議您趕快委請律師為您閱卷,才知道檢方以何種事實起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檢察官和法官是依證據認定事實,因資訊不足無法全盤分析,但推測可能是有不利的證物或證詞證明女生有轉讓行為,建議找專業律師協助閱卷,以釐清不利證據為何,為您朋友做有效的辯護。

祥傑 103-08-12 22:22

因為我朋友是跟她男朋友一起去的

兩人當時還沒結婚

但是有一個人的證詞說她男朋友從[女方]的皮夾裡拿錢出來

但是其他大家人證詞是沒有的

還有想請問您

為何被告毒品持有當事者可以翻供

而三次證詞都不一致而檢察官及法官都採信呢?

諮詢專線是現在也可以打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2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現在可直接來電諮詢0910638932房佑璟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2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八條規定: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若僅有單一指認,或前後供述不一,可爭執證詞之可信度、證明力等,您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並與您朋友討論訴訟策略與辯護方向,準備撰寫準備狀及答辯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銘 103-08-12 05:21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大大

我是初犯 我會吸食K他命 有天我向他人購買15包已分裝重達32公克K他命

在回家路上時被警察盤查 之後被移送地檢署

我在警局做筆錄的時候 我有承認我是要自己吸食 在檢察官面前我也有說我是要自己吸食的

但是檢察官說我這個有涉嫌意圖販賣跟持有 然後我跟他強調說我真的是自己要吸食的 只是我每個月分兩次購買 一次購買15000元 所以身上才會那麼多

檢察官也沒說什麼 筆錄問一問 就說要放我出去 也去我的家裡搜索過了 沒搜索到任何東西

請問我這樣子會被判刑嗎?

目前地檢署還沒有叫我去開庭 請問我這樣子真的會被判意圖販賣嗎?

我這個案子能夠判無罪嗎? 還是就算沒有被判意圖販賣 也會被判持有20公克以上K他命呢?

補充一下 我在這次盤查的上個月 有在汽車旅館被臨檢 當時也有吸食K他命 被帶回警局驗尿筆錄 這樣子會連同這個案子一起查辦嗎?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12 09:31

您好:

持有20公克以上的二級毒品,法定刑是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

檢察官現在看起來是想辦你意圖販賣持有二級毒品罪,法定刑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持有二級毒品罪應該是會成立,但意圖販賣而持有則未必,無罪是幾乎不可能

不過兩罪相差甚鉅,建議您帶妥相關資料,盡快找人擬訂訴訟策略

 

希望以上對您有有助益

 

若有問題,歡迎致電或至本所洽談

 

祝  平安

 

 ----------------

 

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阿銘 103-08-12 09:45
回覆 曾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持有20公克以上的二級毒品,法定刑是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

 

 

回曾律師持有的是三級毒品K他命喔! 不是二級

但如您所說的 如持有三級毒品K他命 會那麼嚴重嗎?

法律小學生 103-08-12 13:55

大大你好 你持有的量相當多  這對你相當不利

              所以檢察官才會想辦你販賣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解決的辦法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2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規定: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目前應注意避免您被依第5條規定: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加以起訴,那就比較麻煩,您應盡速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辯護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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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魚 103-08-10 01:59

各位律師板大們好!

大約在5月中,受朋友的請託到他的租屋處幫忙搬家

剛進他家不到20分鐘警察就來了,當時他家有K他命,當下我跟他一起被送到警察局,有驗尿,我很確定我完全沒有吸食所以驗尿這關我很放心,做筆錄時,朋友的筆錄也是寫說我只是去幫忙搬家的,有關毒品的問題都是他本人持有,當天朋友有被移送,而我晚上就直接從警察局出來。

請問律師板大,如果開庭法官判決,我會有任何的刑責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8-10 09:49

 建議下次若檢方傳您的話,可由律師陪同,以保障您的權益,以上答覆,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0 18: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只是偶然到朋友家幫忙,亦不知朋友家有毒品,並不會有任何之刑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達 103-08-09 22:06

我想請問我於4月份初犯毒品判觀察勒戒再本月即將進所執行我在7月份時跟朋友同行被臨檢再包包裡有發現殘渣袋帶回驗尿,我知道我ㄧ定驗不過的聽朋友說我同年度進去勒戒的話會勒戒吸收…真是這樣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9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於觀察勒戒前又施用毒品,可於同一觀察勒戒處理,惟您觀察勒戒之期間可能會稍微久一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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炘鳴 103-08-09 05:17

我在當兵因被連上驗尿驗到尿篩有陽性反應 

勒戒過現在是管制人口  

再犯不是要戒治嗎?

有辦法可以不要嗎 我還在當兵剩四個月

我從勒戒出來之後每個月都有按時到那邊的分局驗尿

長達二年多 除了戒治能有甚麼其他法可以解決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9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規定: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您於觀察勒戒後五年內又施用毒品,可能涉及第10條規定,而不是觀察勒戒或戒癮治療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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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8-10 23:23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若處理得當

             你還是有爭取其他替代方案,不被法院強制戒治的機會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