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小武 105-07-11 16:15

如果在網拍買床單床罩,下水後才發現有脫線及縫織瑕疵,這樣我是不是失去7天鑑賞期退貨的權益(商家說下水後不可退換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11 17: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已經難以證明是否是不當清洗所造成的或是產品本身有瑕疵,所以確實可能影響猶豫期間(鑑賞期)權利的主張。

2、倘若您有證據證明是下水前就存在的瑕疵,仍可以主張猶豫期間(鑑賞期)的權利。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11 22:06

 7天鑑賞期是屬於消保法針對網購商品給予消費者之權利。但不影響買受人民法物之瑕疵擔保權利,該床單存在瑕疵,你應該盡速通知賣家此瑕疵,並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以免被視為同意受領此瑕疵物。

annie 105-07-05 01:35

本身從事網拍,在去年因為週遭共同認識的好友得知,就一直來抄襲我的拍賣賣場種種商品、圖像、與活動,甚至蓄意檢舉我的賣場、惡意下標不取貨等等,實在忍無可忍之下與人在臉書私訊發生爭執,後來此人向警察提告妨礙名譽。但是他所做筆錄明知實情卻將事實刻意不著邊際的說法、向警員說我在【臉書社團】罵她,後來員警也受理了,之後我被傳去做筆錄時員警詢問我是否有在臉書社團與她爭執罵她,我說有,沒錯。但是我是與她私下訊息內容,並非社團公開留言,員警表示很訝異,再次詢問沒有在她的個人臉書留言嗎? 我說沒有,也是事實,確實沒有。後來開庭檢察官也陳訴她的筆錄說到我在【臉書社團】罵她,都以為我是在公開場合,在我的說明跟提供截圖證據之後,他們才知道事實,請問他這樣子做是否構成誣告罪,此案我已經拿到不起訴處分書。後來她又再次告我毀棄損毀,沒有任何證據,單憑一個不需要有實名認證、只要填寫收件人姓名電話即可訂購(可隨意填寫)的購物平台,說我下標購買他的東西沒有取貨,告我毀棄損毀案,後來也是沒有證據,我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兩次惡意提告跟假證,可否成立誣告罪跟正明他的想要我得到刑事處分的意圖?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5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能是虛構犯行,也可能是證據不足,必須依據不起訴處分書來判斷,前者會構成誣告罪,後者不會。

2、倘若您追究對方的誣告犯行,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避免遭對方再提告誣告問題。

黃國政 (Sam) 105-07-05 11:20

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小幀 105-07-04 12:28

各位律師好...

去年在臉書上經營網拍,賣了一件印有愛迪達外套,

今年5/16已出庭完,檢察官認為我初犯,

所以讓我跟愛迪達私下和解,我以三萬元和解.

六月我又收到高雄通知,是去年賣了兩條香奈兒的項鍊......

最近要做筆錄,,,,,

上禮拜六又收到澎湖警察打來的電話...

告知是去年賣的一個愛迪達背包.................

也是要最近做筆錄.......

請問各位律師我這樣算是累犯嗎.....

可是我今年沒再賣都是去年...

我繳完三萬塊真的沒錢了........真的崩潰 ...........

之前愛迪達上和解書也有寫再犯就是200萬.............

我知道錯了.........請問我能做什麼....

 

 

由於你的另外兩件販售侵害他人商標案件是在緩起訴之前,其中另外侵害愛迪達商品的行為應該是屬於同一侵害商標的接續行為,應可以與先前緩起訴案件視為同一案件結案。

另外一件香奈兒的案件,也是在先前緩起訴之前的犯罪,如能夠與被害人和解,或許檢察官也會給你緩起訴處分。

簡單答覆如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George 105-06-21 14:46
1.想利用已故障的電腦零件經整理及加工做成飾品後(如鑰匙圈),在拍賣網站上販買是否侵權違法的問題? 2.故障的電腦零件都由電腦零件回收業者合法購買取得. 3.已故障的電腦零件品牌以Intel,AMD.Nvidia三大品牌為主. 4.為何拍賣網站上這麼多電腦零件買賣,都沒聽說侵權違法的問題? 5.這類的買賣有人說物品的所有權人,在不違反法律的規定下(比方毒品醫療器材 ....等)通常可以自由買賣自己的所有 物;又有人說請電洽該品牌代理或是經銷商,取得他們的同意認可書讓你方便網拍...百思不得其解?

單純地將電腦零件轉售他人的行為,原本電腦零件上的商標係由商標權人自己使用(或授權使用),轉售該等商品時,依照商標權法商標權人受權力耗盡的拘束,不得向轉售人主張商標權。換言之,單純轉售具有商標的真品時,並不會構成商標權的侵害

但是,如果是將具有商標的商品進行改造成其他類型的商品,此等行為屬於將他人商標使用於自己的「商品」上。例如將電路板改作成為飾品,已經不再是原本的真品(同一商品)轉售,此類行為不受商標權耗盡保護,仍會構成商標權的侵害

簡單回答如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jauny 105-06-14 14:03

我是經營網拍, 商品都是從原產地代理商購買,也有對方開出購買證明

昨天收到自稱台灣總代理留言:

您好!我們是XXX品牌之台灣總代理:XX科技有限公司。經原廠正式授權官網圖片具有台灣地區各大網購及實體通路平台獨家使用權檢舉權。經查貴司未經同意使用,請您提供相關圖片之使用證明,如無者,請您於24小時內下架或更換圖片,以避免侵犯我司之權益與違反法規,如有任何疑問,請致電本公司洽詢。

收到後充滿一堆疑問???

 

在台灣政府商標權官網查詢,原產地總公司已在台灣註冊商標,沒有查詢到這家 XX 科技有限公司有註冊. 商品100%原廠正品,為何不能使用官網圖片? 我的賣場官網圖片也有加入自己文字註解和賣場logo,內文有說明是平行輸入貨有有交買家如何查詢原廠正貨,所以不懂為何不能使用官方網站圖片? “原廠正式授權官網圖片具有台灣地區各大網購及實體通路平台獨家使用權檢舉權”,以這個為前提,有什麼台灣法律是合法不能讓賣原廠正品平行輸入貨賣家不能使用官方圖片?

您好:

     您的問題須先釐清圖片內容及來源,建議您攜帶列印圖片尋直接面談諮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4 14:30

您好,

 

您可平行輸入商品自行販賣,只要表明非代理商不致消費者混淆誤認即可,但官網圖片本身就有著作權,通常在授權代理契約中會一併約定將商品相關權利授權代理商行使,則台灣代理商自有該官網圖片之使用權。縱使台灣代理商沒有權利,該官網圖片之真正著作權人屬於該商品之總公司,您未經允許使用仍屬侵害著作權之行為,應盡快更換,以免後續訴訟之麻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4 23:20

您好,可能還是會有侵害著作權之問題,建議將圖片下架。

你所遭遇到的問題包含了商標侵權著作權方面的問題,商標方面如果屬於平行輸入,且商標未經註冊或係由原廠自己註冊者,商標並沒有侵權的疑慮。但是,如果有其他人已經先使用了該商標在台註冊,不論是你或原廠均不得在台使用該商標或販售使用該商標的商品。

著作權方面,著作由原廠創作者,該原廠擁有著作權。台灣的代理商如果只是一般授權,並不會有著作權,也不能直接向你提起訴訟,必須由著作財產權人才有權利提起告訴。但是,如果台灣的代理商有著作財產權的專屬授權,則可直接提起著作權告訴。

其次,著作權的發生,必須創作本身具有原創性,如果只是簡單的產品照片,依照法院的實務見解不見得會有原創性。

如果該創作經過檢視發現確實有原創性,建議你向原廠表示在台銷售該產品有使用該圖片的需要,請原廠同意您使用即可。如果原廠不同意你使用,您可以自己使用相機拍下產品的外觀,自己創作著作即不會構成著作之侵權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孟孟 105-06-07 15:42
我自己是在淘寶批貨的網拍賣家 有位小姐他自己是在賣保健產品的 他說他生意不好,問我能教他如何批貨女裝之類的嗎 我也答應他網路教學,教他如何使用淘寶網頁 如何買東西,付錢,寄到台灣之類的 我有收1500的學費 我教完他後,大約ㄧ星期 他反悔說繳了房租缺錢 問我能退錢嗎?說他要去找工作,不做網拍 我想想算了,反正教了他也沒什麼 就答應明天退款給他 他隔天一早私訊我,問我退款了嗎 我還在睡覺!所以沒有馬上回覆他 下午回覆他,問他要退款嗎?麻煩她帳戶給我 他都沒有回覆我 晚上他就告訴我,他下午就已經報案告我詐騙了..... 隔天我全部的帳戶都無法使用了 我也用無摺退款給她,也跟他寫了和解書 我的帳戶已經被列為警示帳戶,已經一個多月了 今天去到案說明,警察幫我提交了"解除警示帳戶" 請問這樣還要開庭嗎?我的帳戶何時才能使用呢?

你好:

依你所述,單純是民事退費糾紛,不會構成詐欺。 告訴人有提出告訴,警察機關還是會送地檢署,由檢察官簽結或不起訴處分,可能會開偵查庭,要提出答辯狀說明你並無詐欺犯意,並還原當時之狀況。
金ㄟ 105-06-07 13:40

本人因跟大陸朋友有貨運生意上的往來..大陸朋友想在台灣做網拍代購海外商品因無台灣銀行帳戶.大陸朋友請求網拍所得..同意存入本人郵局帳戶

本人郵局帳戶於5/25號..無法使用郵局所有功能.次日5/26號早上前往郵局詢問了解狀況..經郵局服務人員告知此帳戶已被列為"警示帳戶" 網拍糾紛

經由員警告知已被原告..在5/25號提告詐欺一案5/20號3000元5/24號1500元整...2筆金額一共為4500元..

經本人查證是有這2筆金額匯入本人帳戶..當下就請朋友調查原告是委託代購是什麼商品...經朋友旗下女業務告知...

原告 業務協商討論代購海外之物品一筆3000元.業務已有告知時間須等待十多天.請原告耐心等待

原告同意 匯入2筆金額為 5/20號代購戒指一只3000元與5/24號請業務吃飯1500元整..2筆金額共4500元整匯入本人帳號..

原告從5/20號匯款至5/25號.5天時間內.並無告知大陸朋由旗下女業務反悔不買了.不喜歡.須要退代購貨款一事...原告在無告知的情形下在5/25號向警方提告詐欺一事...因而凍結本人郵局帳戶

提告原因: 5/26 本人叫朋友旗下的女業務詢問原告為何提告詐欺..原告是說怕被騙..所以提告..

5/26 本人告知朋友...退代購貨款給原告...也於5/26..當天晚上8點多匯入原告帳號..(有匯款紀錄)

請問..詐欺是否成立.. 詐欺不成立是否可以要求原告賠賞..因我帳戶被凍結...資金無法運用..也無法付款給廠商.無法買生財器具..導致信用破產..營業停擺...收益損失....誰能幫我解答....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7 13:49

您好,

 

1、詐欺罪為公訴罪,一經提告就無法撤回,您只能待案件偵查不起訴後再解除警示帳戶之註記。

 

2、本案情形對方有合理懷疑自己遭到詐欺,是縱使後續偵查結果不起訴,也無法向告訴人請求賠償

 

3、您可向該名大陸友人進行求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zgaijdrl 105-06-05 22:14

6/3無意間看到某網拍的服飾是我可以拿得到的貨,沒有多想,所以當天截圖(對方的未露臉穿搭照,照片上有他們店名浮水印和售價什麼的我都沒有更改,直接截圖po上)放在私人社團提供買家預購(而我售價標示的比他們金額低),6/4被原網拍服飾店發現後截圖告知我盜圖要寄存證信函給我並交由律師提告,而我收到通知後立即下架照片,並表示歉意並希望可以和解,但對方不願意和解,似乎堅持提告,請問在他們不願意和解的情況下,我該怎麼做?

商品沒有銷售出去就趕緊下架,我也一直傳訊息給他們表達我的抱歉與誠意,可是他們無法接受,在無法和解的情況下是否被判刑的機會就變很大?

 

 

懇請律師們回覆,我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處理呢?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05 22:5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您所述情形涉及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第92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此些刑責,依著作權法第100條規定,均屬告訴乃論之罪,得由告訴權人撤回告訴,若雙方能談妥和解條件並由對方撤回告訴的話,檢察官即會為不起訴處分,案件就不會起訴到法院;若經起訴後,法院也會為不受理判決,不會論罪科刑。 不過您的案例,必須要再進一步探究照片的拍攝內容是否具有「原創性」,目前法院判決實務認為,一般以攝影機對實物拍攝之照片, 尚難認係著作權法所指著作,除非是照片在拍攝的過程中,對被攝影之對象、構圖、角度、光量、速度進行選擇及調整,有時尚須進行底片修改,因此,對被攝影像之選擇 、觀景窗之選景、光線之抉取、焦距之調整、快門之掌控、影深之判斷或其他技術等攝影行為有原創性,方能符合著作權法上所稱之著作而加以保護,因此,若只是單純直接的拍攝實體商品的內容,應非著作權法保障的範圍,也難以論罪。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zgaijdrl 105-06-05 23:15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您所述情 ... (恕刪)

我使用的照片是對方用手機對著鏡子拍攝的無露臉穿搭照,這樣應該算是原創性吧?

 

請問諮詢費大約?

是不是應該在做筆錄前諮詢?網路爬文說做筆錄的內容也很重要?

您所重製的圖案的內容並非單純的商品照片,照片中的模特兒、服裝、場景配置應有經過思考及選擇,因此此照片應具有著作權法所要求的原創性。

在將來的調查程序中,對方如能拿出創作或專屬授權的證明,建議你儘量與對方和解,以免除刑事處罰。

答覆如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zgaijdrl 105-06-06 13:12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所重製的圖案的內容並非單純的商品照片,照片中的模特兒、服裝、場景配置應有經過思考及選擇,因此 ... (恕刪)

 

 

因為我一直聯繫對方,但對方不願意回應,也就無法和解,再無法和解情況下是不是最後只能上法院,不但有刑事責任,還有民事賠償,如果對方大開口,我無法負擔怎麼辦?

我三年前曾經誤賣到一件有類似雙眼c造型的衣服,被判緩起訴,現在因為這件事,很怕會加重刑罰,

我要如何應對才可以將刑責降到最低?民事賠償降到最低?

 

請問諮詢費是要多少呢?

您先前的案件屬於商標法的犯罪,現在這個案件則屬於著作權重製方面的犯罪,您說先前案件是三年前的事了,也許緩起訴期間已經過了,這可能要看當初的緩起訴處分書而定。

至於是否能夠和解,當然要看對方的意思而定,如果對方目前不回應而提起告訴,將來偵查期間可以請求調解,透過協商而解決訴訟問題。

至於諮詢費用,在這個版面應該不是太適合直說,如有諮詢需要可以與律師電話聯絡,確認諮詢費用及約定諮詢時間。

答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小黃 105-06-03 14:06

自家圖片遭到網拍公司盜用

對方負責人出庭所稱不知是誰盜用

這樣最後是會變成找不到人而無法起訴還是由負責人負起刑責?

若最後找到人但已過一年,是否還可就刑事提列被告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3 16:11

您好,

 

1、若負責人能證明盜用之人並非伊所為或指揮,則其至多僅有民事上之賠償之責,不會有刑事責任

 

2、若超過追訴期間才找到真正侵權行為人,案件會以不起訴終結。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黃 105-06-03 17:50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即使當初提告的是該公司.負責人在偵查庭階段追訴期過後才供出實際行為人

就無法追究行為人及負責人之刑責嗎?

1、若負責人能證明盜用之人並非伊所為或指 ... (恕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另名被告,應主張是事後知悉,以延後告訴之期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3 22:52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3 23:04

您好,若之後始知悉,亦可再提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siennachi 105-06-03 10:43

我想請教律師: 本人以個人名義 (非企業需開發票)在雅虎拍賣上做代購小額販售。 日前一位買家在沒有事先詢問下購買了兩雙不同樣牌子的19號的童鞋。這位買家在收到後留言, 告知我兩雙鞋的尺寸一雙太大, 一雙太小。要求退款。我告知有可能是因為兩雙鞋的牌子不同,版型亦不同。同時,1)我在拍賣頁面上有請處的將鞋內長度描寫清楚。2)在"關於我" 也有註明: "賣場不因瑕疵及破損等其他原因退款"。3) 之前也有其他買家購買同款鞋子的紀錄,  並沒有任何尺寸上的問題。

買家堅持退款。並告知基於消保法,買家得於7日內無理由退貨。同時不需支付任何的退貨所產生的郵資。退貨郵資也要我來吸收。

我自認已善盡網拍上賣家所盡的告知義務。所以請問買家這樣的行為與主張合理, 合乎網路交易法嗎? 我該怎麼做?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3 12:38

您好,

 

1、消保法規定網路買家有7天無條件退貨之鑑賞期,為法律強制規定,是縱使賣家預先告知不適用7天鑑賞期,因牴觸法律強制規定而應為無效之告知。

 

2、如鞋子已有被使用過、汙損等情形,可要求買家賠償或拒絕退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梁 105-06-01 13:20

自行拍攝的人像照片網友詢問是否可以使用(但未告知用途)

當時回答可以.但須標記作者

不料最近發現對方其實是網拍店家.不僅將照片用於服裝銷售

並未標記作者(本人)還在圖片上壓上他們的LOGO

發現後請他們撤下.員工還開FB跑到粉專罵人事後神隱

這樣是否可以提告著作權以及加重妨害名譽請店家連帶賠償呢?

您好:

您可就攝影著作依著作權法,肖像人則依民法

以及網路不當留言部分請求損害賠償

至如何認定損害視具體內容而定。

歡迎攜帶資料諮詢

小梁 105-06-01 14:08

謝謝律師.目前從對方侵權商品銷量計算銷售額約15餘萬元(商品為婚紗)

對方負責人均表示"不知是哪位員工使用及發文(但承認是該店員工)"

堅決拒絕和解.目前已決定報案

不知這樣的說詞是否會影響起訴判決.我方照片求償金額該如何拿捏呢?(依銷售額全額求償.倍數或者一定比例?)

當初對方的員工曾經詢問你可否使用,你有答應,但是有提限制是要標示你的名字。因此,對方d會辯解說你有授權對方使用著作。

不過,你可以發現對方已經對著作進行了改作,這部分構成了著作改作罪。此外,依據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的著作人格權包含了姓名表示權、著作發表權、及禁止不當改變著作權。你當初與對方的員工談時,有要求必須標示姓名,因此對方的公開發表時不但未標示你的名字,而且還在上面打上了對方的Logo的行為,已經構成著作權法93條規定的侵害著作人格權罪。

在警詢或地檢署時,請向檢警表示,你要提起著作改作罪、及侵害著作人格權罪的告訴。

答覆如上,如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1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1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童童 105-05-30 18:04

因去年做網拍 收到款項後沒有出貨就離開家裡

導致被告詐欺 法院傳喚時因為不在家沒收到通知而被通緝

上個月5-13號臨檢被抓到才知道被告詐欺通緝

那天開完簡易偵查庭要我等法院通知開庭

在這段時間我聯絡上當初購買的一位買家

也說好退回款項達成和解 只因為經濟不變 現在還沒退款

今天收到地檢署的傳票 要我6月7號去開庭

我想請問 這次去開庭有可能被關嗎@@

還是可以達成和解 錢還一環就沒事……

因為是初犯 很害怕被關@@

因為被兩個買家告詐欺 可是我只有聯絡上一位要達成和解

金額總數要退回10500 這是兩個人的金額

你好:

你若無逃亡、勾串證人或湮滅證據之情形,檢察官不會聲請羈押你,至於是否會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是檢察官起訴後法院審理之事項,6月7日偵查庭只是釐清你是否涉犯詐欺行為。 若你自始就沒有給付商品之意思,在網拍上佯稱拍賣商品,導致買受人匯款,會構成詐欺罪。反之,若只是溝通上出現問題,單純只是民事糾紛,不會構成詐欺罪。惟依你所述,你明知對方已經匯款,經過這麼長的時間不處理,要合理交代你並無詐欺之犯意會有難度,建議儘速與買受人和解賠償買受人之損害,請買受人幫你求情,說明一切都是誤會,爭取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為妥。 若無法和解調解檢察官可能會依法起訴,無前科紀錄法院通常會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此時你除了繳納易科罰金外,被害人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童童 105-05-30 20:4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你若無逃亡、勾串證人或湮滅證據之情形,檢察官不會聲請羈押 ... (恕刪)

我沒有逃亡 是因為不在家根本不知被告

後來臨檢被發現身份是詐欺通緝

後來開了一次偵查庭 要我等通知 檢察官還詢問我是否要跟對和解

我說當然願意 後來回來還找到一位被害人 也跟他達成和解共識

今天收到傳票 是想問 那天開庭會不會被羈押之類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4: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到案說明,並且檢附沒有收到傳票的原因,則不會被羈押

老孟 105-05-30 17:46

本身有在從事網拍賣衣服 卻因為商標的問題被警察通知到案做筆錄..請問..我該如何應對  本身沒有前科 ...  檢舉內容好像是因為賣愛迪達的帽子 所以被警察通知以嫌疑人身分到案這樣,情形是 一開始我們沒有賣任何商標的商品衣服類 是從大陸批發回來賣 後面就是有看到很多台灣的商家在賣ADIDAS的帽子 於是我們請大陸代購 賣家也說是正品 也有代購發票明細證明 他們也說台灣很多人請他們代購 所以我們才輕信 以為是真的 才會開始販售..沒想到卻因此被找上.. 我想知道後續該怎麼應對 處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30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必須提出合法商品來源的證明,包含交易資料、產品權利證明等。

2、倘若無法提出,則建議可以與被害人和解並簽立和解書。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30 18:03

您好,

 

1、如您進貨之價格與一般正貨之價格顯不相當,則仍可能被認為係知悉商品非正版之嫌疑。

 

2、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爭取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30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避免您講出對您不利之證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涵涵 105-05-29 09:52
請問一下我本身做網拍的,我有在大陸淘寶網站叫貨拿來賣,然後我拿淘寶他們商品照片,我po在一個叫蝦皮拍賣的app拍賣網,對方公司的人傳訊息跟我說他們是台灣經銷商,說我盜他門的圖,說要告我,不然就私下和解3萬!我說我學生他說給他學生證就能2萬,我跟他說我不知道這東西台灣有經銷商,而且也不是從他門網站抓下來的,我撤掉照片一直道歉他還是堅持要告我,態度很硬!這樣他告得成嗎?那家公司也抓了不少人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5-05-29 11:44

未獲授權擅自使用他人照片,可能構成著作權侵害,如果對方確實有照片的著作權,就可對侵權行為人提告違反著作權法的刑責,並請求損害賠償。在協商賠償之前,您可要求對方先提出擁有著作權的證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9 15:11

您好,

 

若該商品圖片確實為該公司所有,則您擅自取用之行為構成著作權之侵害,有民、刑事責任,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9 2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您的圖片來源,說明您無違反著作權法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9 2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您的圖片來源,說明您無違反著作權法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9 21:5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您所述情形涉及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第92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此些刑責,依著作權法第100條規定,均屬告訴乃論之罪,得由告訴權人撤回告訴。 不過您的案例,必須要再進一步探究照片的拍攝內容是否具有「原創性」,目前法院判決實務認為,一般以攝影機對實物拍攝之照片, 尚難認係著作權法所指著作,除非是照片在拍攝的過程中,對被攝影之對象、構圖、角度、光量、速度進行選擇及調整,有時尚須進行底片修改,因此,對被攝影像之選擇 、觀景窗之選景、光線之抉取、焦距之調整、快門之掌控、影深之判斷或其他技術等攝影行為有原創性,方能符合著作權法上所稱之著作而加以保護,因此,若只是單純直接的拍攝實體商品的內容,應非著作權法保障的範圍,也難以論罪。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薇薇安 105-05-26 14:15

  我在雅虎拍賣買了一個東西,並選擇了便利商店貨到付款方式購買,但是東西拿回家後,發現商品規格不符合網拍上所列,而且是故障商品,我當天就上拍賣問與答跟賣家反應相關問題,但等了二天後賣家才回覆要我說明問題,我也回答了商品問題是什麼後,賣家再度失聯了沒有下文,我投訴於雅虎拍賣客服,客服說?賣家不是走雅虎輕鬆付的方式出貨,而是以個人系統的方式出貨,此狀況已違反其交易規範,請我日後注意勿配合此方式做交易,因若發生交易糾紛,雅虎無法協助處理!

我想請教,在這樣的情形下,我對賣家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向正確的單位投訴?

雅虎拍賣沒有責任嗎?

以上,再麻煩協助回覆,謝謝

米菇 105-05-21 21:11

我在LINE上面開了一個網拍的群組

有客人跟我買了一樣東西  我準備要寄出的時候他又說他要訂別的東西

我就給他訂然後說要跟這次的貨款一起給我  他也說好

我寄出之後 他一直沒有去領貨  我打電話給他他也都把我掛掉

後來他說他手機壞掉 要賠償給我

我把價錢報給他帳戶名稱也都給他之後 他說他下禮拜要出國要下個月才能給我賠償的價格  我說那這禮拜把貨款繳清 我沒有辦法等一個月

結果人就都消失了。

請問我能對他提告嗎?或者是到警局備案請警察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1 21: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對方沒有將產品退回,已經涉嫌詐欺罪,可以報警處理。

2、反之,則僅為民事糾紛,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程序求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雯雯 105-05-20 12:59

今天第一次去偵查庭開庭(真是恐怖體會)

奇摩網拍賣KT鏡子 

商標法檢查官有給我對方律師電話要我主動去和解

下次開庭要帶和解

請問是和解就不起訴嗎?

還是不要和解被起訴?

請問和解要怎麼談

因家裡老公一個人賺錢養家裡得開銷兩個小孩幼稚園學費 並沒有多餘的錢能賠償

能給我個建議能如何

我都亂套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0 13: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倘若事證明確,縱使雙方和解檢察官至多給予緩起訴

2、不過實務上,雙方盡速和解,經被害人同意,檢察官還是有可能給予不起訴處分。

靜靜 105-05-20 09:42

本身是網拍業者,有營業登記但是不用開發票!

在拍賣上遇到有些買家超商取貨付款卻惡意未領,態度非常不友善。

經多次提醒仍然故我,無視賣家!

賣方也因商品未領被退回而必須自行負擔運費。

因為買方沒有依約完成交易導致賣方損失運費

這種情況到底能不能提告?或是求償呢?

 

希望各位律師幫幫忙。

想知道法律這塊對於網拍賣方到底有沒有保障。謝謝!

你好:

可依買賣契約之約定請求對方給付買賣價金及遲延利息,若受有其他損害(運費等)可以一併請求對方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0 10:33

您好,

 

若對方係故意訂購後不取貨,例如次數很多、故意大量叫貨等外觀行為都可用以認定故意之主觀犯意,可提起刑法第355條詐術損害債權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雅 105-05-17 17:42

去年12月底,郵差誤送錯包裹,

當時家中無人,他來電告知家中無人,我跟他說我媽好像有在門口信箱那有放印章,如果你確定過是我家包裹,你可以蓋完將包裹放在我家,後來我媽回家,發現有包包裹躺在我家庭院,她以為是我的,索性全部放置在一箱子,因為我住婆家,又很愛買網拍,所以都寄回我娘家,一段時間後會一起拿,後來禮拜五晚上我拿回婆家後,才發現此包裹有些破損,且不是我家地址,去電告知我媽後,逢元旦連假,即在郵局開始營業後,就拿去郵局重黏貼後歸還郵局,之後郵局的人打給收件人來領,她拒領,並去警局提告,直指我媽跟我侵占妨害秘密,還說我們有拿她包裹東西,但我們根本豪無任何意圖,現在收到傳票了,我跟我媽整天很煩惱,深怕被關,對方又很強勢不肯合解,我跟我媽無前科也完全不懂法律,真的很怕被關,請幫幫我們好嗎?因為家中無多餘的錢可請律師打官司,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8 16: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發現錯誤之後就嘗試寄還給對方,應可證明我方並沒有犯罪的故意。

2、不過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建議還是應該委請律師辯護,至少撰擬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3、侵占罪最高可處罰5年以下有期徒刑

蘋媽 105-05-09 15:41
我想我遇到詐騙了..即將約定面交付清尾款,可有方式求救...台灣律師警察跟法律有用嗎..可否救我?(急) 我是個專營網路買賣的網路團媽. 跟一位預購廠交易多次先前並無發現任何問題... 最近因為交易金額越來越大,他給的折扣也越來越優惠, 但出貨天數不能如期出貨的商品越來越多..., 現在約定了"幾十萬"的貨款,因為金額過決定簽約並交付最後尾款。 但因為一些事跡、可疑線索,我覺得詐諞的嫌疑很高... 且...她的客人非常多...我不知道是不是一個大型的...網路媽媽詐騙案... 現在,我跟她即將見面簽約付清尾款,可還有方式可以挽救? 請務必救救我,還有我許多共同投資的親友....這真的不是我ㄧ個人的事... 如果讓此事件發生,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交代,我是超支自己能力並收取他人款項的訂貨人,請問可有辦法緊急搶救...我不賣了可不可以.... 我想請律師或警方協助我,很怕打草驚蛇, 先前未收貨的訂單還很多筆(並無簽約),金額也是幾十萬的貨都還未收到,即將簽約又是新的幾十萬, 我才醒悟,太危險了,可有保護我們的方式!!(急) 我才剛生小孩...孩子還未滿一歲...因為我跟老公兩人的收入賺的錢不夠 ...所以自己沒日沒夜做網拍... 做到休息不夠幾度腎臟發炎...吃一堆抗生素...辛苦的代價..網拍累積有千筆好評....有不容易賺到錢... 卻發生這種事情....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以經付出去的款項、有親友的錢、有客人的錢、還有夥伴的錢,跟自己所有的存款... 如果,要不回來,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我會走投無路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向警察報案,並請警察協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9 20:17

您好,可以直接向警局報案或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紅塵 105-05-08 19:03

本身在經營網拍,用的是第三方支付的收費方式,卻遇到了三方詐騙案,已經拿到不起訴處分書了。可是我損失了寄出去的物品,錢被扣去歸還,結果騙我的人卻因為說帳號借別人使用不具犯意也沒被起訴。

這樣中間的損失我該找誰討?另外在偵查期間我的帳戶也被凍結,也被拍賣公告為詐欺警示帳戶損失商譽,偵辦過程也因為無法營業而無法達到之前跟經銷商簽約的營業額而被沒收保證金(我之前的營業額有經過國稅局的稅務補繳罰款並非我隨便說說),能有比較有效的追討方式嗎?

目前想到的是因為使用第三方支付,帳戶受金管會管轄,應該為準金融帳戶,他將帳戶借人應該也是幫助詐騙的行為,誠心請教。

你好:

詳細情形要看到不起訴處分書才有辦法判斷。 不起訴處分書上應該會記載被告將帳戶借給何人使用,若有記載,可以對該人提告詐欺民事上可依共同侵權行為對提供帳戶之人及詐騙之人請求損害賠償賠償範圍及你所述,帳戶凍結之損害、商譽損害、沒收之保證金,但要提出證據證明對方確實有侵害之行為且有行為關聯共同。 補充: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已經制定,但尚未施行。先把你與電子支付機構訂定之契約來出來詳細研究看看,依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七條帳號安全性與被冒用之處理,電子支付機構或使用者於發現第三人冒用或盜用使用 者持有之電子支付帳號、密碼或憑證等資料,或其他任何未經合法授權之情形時,應立即以雙方約定之方式通 知他方停止電子支付機構業務服務並採取防範措施。 電子支付機構於接受前項通知前,對於因第三人使用電 子支付機構業務服務已發生之損失,由電子支付機構負擔。除非你有但書規定之情形才要自己負責。有問題可依契約業務服務爭議 採用之申訴及處理機制及程序進行救濟。 有問題可以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紅塵 105-05-08 19:3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詳細情形要看到不起訴處分書才有辦法判斷。 < ... (恕刪)

處分書為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20306號,可是在裡面卻推給大陸人士,此事件中已有第三方支付權責關係,而第三方支付為金管會所管轄金融機構,自當依照專法視為金融帳戶,並非舊式刑法概念僅為單純之會員帳號,實在需要第三方支付之專業見解。

沈恆 (沈律師) 105-05-08 19:59

刑事不起訴不代表不用負民事侵權責任,您仍可對實際欺騙的人及其公司請求因詐騙而導致的商品損失及其他所有能證明的損失。

紅塵 105-05-08 20:2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刑事不起訴不代表不用負民事侵權責任,您仍可對實際欺騙的人及其公司請求因詐騙而導致的商品損失及其 ... (恕刪)

他主張也是被詐騙並且未得利已經不起訴了,在民事上應該也亦同,在想要怎麼處理比較好些。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8 23:06

您好,

 

1、可於收受不起訴處分書7日內向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建議將不起訴處分書交由律師審閱評估,把握時間提出再議。

 

2、刑事部分雖然沒有起訴,並不表示民事部分也沒有責任,您仍可對其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只要認定其有過失致您遭受損害即可,要件較刑事之認定寬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蚊子 105-05-07 00:57

我目前14歲,還是學生 已經經營網拍一陣子了跑單棄單是常有 之前只會嚇嚇他們說會備案+黑單公佈但事實上我都沒有去做,不過這次的真的很過分 我想備案但我不知道備案是否就會取得我的損失 這次是一個女生跟我購買商品之後要求代碼 也說會去繳給了之後人一直沒出現結果我就先幫他叫貨現在貨已到結果都聯絡不到人 然後我打了他之前留給我的電話跟家電都是空號

請問這樣子有什麼方法可以幫助取會損失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7 19: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詐欺損害財物罪,不過倘若對方的電話都是假的,則查緝上恐有困難。

2、程序上可以報警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