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在網拍買床單床罩,下水後才發現有脫線及縫織瑕疵,這樣我是不是失去7天鑑賞期退貨的權益(商家說下水後不可退換貨)?
本身從事網拍,在去年因為週遭共同認識的好友得知,就一直來抄襲我的拍賣賣場種種商品、圖像、與活動,甚至蓄意檢舉我的賣場、惡意下標不取貨等等,實在忍無可忍之下與人在臉書私訊發生爭執,後來此人向警察提告我妨礙名譽。但是他所做筆錄明知實情卻將事實刻意不著邊際的說法、向警員說我在【臉書社團】罵她,後來員警也受理了,之後我被傳去做筆錄時員警詢問我是否有在臉書社團與她爭執罵她,我說有,沒錯。但是我是與她私下訊息內容,並非社團公開留言,員警表示很訝異,再次詢問沒有在她的個人臉書留言嗎? 我說沒有,也是事實,確實沒有。後來開庭檢察官也陳訴她的筆錄說到我在【臉書社團】罵她,都以為我是在公開場合,在我的說明跟提供截圖證據之後,他們才知道事實,請問他這樣子做是否構成誣告罪,此案我已經拿到不起訴處分書。後來她又再次告我毀棄損毀,沒有任何證據,單憑一個不需要有實名認證、只要填寫收件人姓名電話即可訂購(可隨意填寫)的購物平台,說我下標購買他的東西沒有取貨,告我毀棄損毀案,後來也是沒有證據,我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兩次惡意提告跟假證,可否成立誣告罪跟正明他的想要我得到刑事處分的意圖?
我是經營網拍, 商品都是從原產地代理商購買,也有對方開出購買證明
昨天收到自稱台灣總代理留言:
您好!我們是XXX品牌之台灣總代理:XX科技有限公司。經原廠正式授權官網圖片具有台灣地區各大網購及實體通路平台獨家使用權及檢舉權。經查貴司未經同意使用,請您提供相關圖片之使用證明,如無者,請您於24小時內下架或更換圖片,以避免侵犯我司之權益與違反法規,如有任何疑問,請致電本公司洽詢。
收到後充滿一堆疑問???
在台灣政府商標權官網查詢,原產地總公司已在台灣註冊商標,沒有查詢到這家 XX 科技有限公司有註冊. 商品100%原廠正品,為何不能使用官網圖片? 我的賣場官網圖片也有加入自己文字註解和賣場logo,內文有說明是平行輸入貨有有交買家如何查詢原廠正貨,所以不懂為何不能使用官方網站圖片? “原廠正式授權官網圖片具有台灣地區各大網購及實體通路平台獨家使用權及檢舉權”,以這個為前提,有什麼台灣法律是合法不能讓賣原廠正品平行輸入貨賣家不能使用官方圖片?
你所遭遇到的問題包含了商標侵權及著作權方面的問題,商標方面如果屬於平行輸入,且商標未經註冊或係由原廠自己註冊者,商標並沒有侵權的疑慮。但是,如果有其他人已經先使用了該商標在台註冊,不論是你或原廠均不得在台使用該商標或販售使用該商標的商品。
著作權方面,著作由原廠創作者,該原廠擁有著作權。台灣的代理商如果只是一般授權,並不會有著作權,也不能直接向你提起訴訟,必須由著作財產權人才有權利提起告訴。但是,如果台灣的代理商有著作財產權的專屬授權,則可直接提起著作權告訴。
其次,著作權的發生,必須創作本身具有原創性,如果只是簡單的產品照片,依照法院的實務見解不見得會有原創性。
如果該創作經過檢視發現確實有原創性,建議你向原廠表示在台銷售該產品有使用該圖片的需要,請原廠同意您使用即可。如果原廠不同意你使用,您可以自己使用相機拍下產品的外觀,自己創作著作即不會構成著作之侵權。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本人因跟大陸朋友有貨運生意上的往來..大陸朋友想在台灣做網拍代購海外商品因無台灣銀行帳戶.大陸朋友請求網拍所得..同意存入本人郵局帳戶
本人郵局帳戶於5/25號..無法使用郵局所有功能.次日5/26號早上前往郵局詢問了解狀況..經郵局服務人員告知此帳戶已被列為"警示帳戶" 網拍糾紛
經由員警告知已被原告..在5/25號提告詐欺一案5/20號3000元5/24號1500元整...2筆金額一共為4500元..
經本人查證是有這2筆金額匯入本人帳戶..當下就請朋友調查原告是委託代購是什麼商品...經朋友旗下女業務告知...
原告 與女業務協商討論代購海外之物品一筆3000元.女業務已有告知時間須等待十多天.請原告耐心等待
原告同意 匯入2筆金額為 5/20號代購戒指一只3000元與5/24號請女業務吃飯1500元整..2筆金額共4500元整匯入本人帳號..
原告從5/20號匯款至5/25號.5天時間內.並無告知大陸朋由旗下女業務反悔不買了.不喜歡.須要退代購貨款一事...原告在無告知的情形下在5/25號向警方提告詐欺一事...因而凍結本人郵局帳戶
提告原因: 5/26 本人叫朋友旗下的女業務詢問原告為何提告詐欺..原告是說怕被騙..所以提告..
5/26 本人告知朋友...退代購貨款給原告...也於5/26..當天晚上8點多匯入原告帳號..(有匯款紀錄)
請問..詐欺是否成立.. 詐欺不成立是否可以要求原告賠賞..因我帳戶被凍結...資金無法運用..也無法付款給廠商.無法買生財器具..導致信用破產..營業停擺...收益損失....誰能幫我解答....感謝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您所述情形涉及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第92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此些刑責,依著作權法第100條規定,均屬告訴乃論之罪,得由告訴權人撤回告訴,若雙方能談妥和解條件並由對方撤回告訴的話,檢察官即會為不起訴處分,案件就不會起訴到法院;若經起訴後,法院也會為不受理判決,不會論罪科刑。 不過您的案例,必須要再進一步探究照片的拍攝內容是否具有「原創性」,目前法院判決實務認為,一般以攝影機對實物拍攝之照片, 尚難認係著作權法所指著作,除非是照片在拍攝的過程中,對被攝影之對象、構圖、角度、光量、速度進行選擇及調整,有時尚須進行底片修改,因此,對被攝影像之選擇 、觀景窗之選景、光線之抉取、焦距之調整、快門之掌控、影深之判斷或其他技術等攝影行為有原創性,方能符合著作權法上所稱之著作而加以保護,因此,若只是單純直接的拍攝實體商品的內容,應非著作權法保障的範圍,也難以論罪。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另名被告,應主張是事後知悉,以延後告訴之期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想請教律師: 本人以個人名義 (非企業需開發票)在雅虎拍賣上做代購小額販售。 日前一位買家在沒有事先詢問下購買了兩雙不同樣牌子的19號的童鞋。這位買家在收到後留言, 告知我兩雙鞋的尺寸一雙太大, 一雙太小。要求退款。我告知有可能是因為兩雙鞋的牌子不同,版型亦不同。同時,1)我在拍賣頁面上有請處的將鞋內長度描寫清楚。2)在"關於我" 也有註明: "賣場不因瑕疵及破損等其他原因退款"。3) 之前也有其他買家購買同款鞋子的紀錄, 並沒有任何尺寸上的問題。
買家堅持退款。並告知基於消保法,買家得於7日內無理由退貨。同時不需支付任何的退貨所產生的郵資。退貨郵資也要我來吸收。
當初對方的員工曾經詢問你可否使用,你有答應,但是有提限制是要標示你的名字。因此,對方d會辯解說你有授權對方使用著作。
不過,你可以發現對方已經對著作進行了改作,這部分構成了著作改作罪。此外,依據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的著作人格權包含了姓名表示權、著作發表權、及禁止不當改變著作權。你當初與對方的員工談時,有要求必須標示姓名,因此對方的公開發表時不但未標示你的名字,而且還在上面打上了對方的Logo的行為,已經構成著作權法93條規定的侵害著作人格權罪。
在警詢或地檢署時,請向檢警表示,你要提起著作改作罪、及侵害著作人格權罪的告訴。
答覆如上,如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你好:
你若無逃亡、勾串證人或湮滅證據之情形,檢察官不會聲請羈押你,至於是否會被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是檢察官起訴後法院審理之事項,6月7日偵查庭只是釐清你是否涉犯詐欺行為。 若你自始就沒有給付商品之意思,在網拍上佯稱拍賣商品,導致買受人匯款,會構成詐欺罪。反之,若只是溝通上出現問題,單純只是民事糾紛,不會構成詐欺罪。惟依你所述,你明知對方已經匯款,經過這麼長的時間不處理,要合理交代你並無詐欺之犯意會有難度,建議儘速與買受人和解,賠償買受人之損害,請買受人幫你求情,說明一切都是誤會,爭取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為妥。 若無法和解、調解,檢察官可能會依法起訴,無前科紀錄法院通常會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此時你除了繳納易科罰金外,被害人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您所述情形涉及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第92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此些刑責,依著作權法第100條規定,均屬告訴乃論之罪,得由告訴權人撤回告訴。 不過您的案例,必須要再進一步探究照片的拍攝內容是否具有「原創性」,目前法院判決實務認為,一般以攝影機對實物拍攝之照片, 尚難認係著作權法所指著作,除非是照片在拍攝的過程中,對被攝影之對象、構圖、角度、光量、速度進行選擇及調整,有時尚須進行底片修改,因此,對被攝影像之選擇 、觀景窗之選景、光線之抉取、焦距之調整、快門之掌控、影深之判斷或其他技術等攝影行為有原創性,方能符合著作權法上所稱之著作而加以保護,因此,若只是單純直接的拍攝實體商品的內容,應非著作權法保障的範圍,也難以論罪。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去年12月底,郵差誤送錯包裹,
當時家中無人,他來電告知家中無人,我跟他說我媽好像有在門口信箱那有放印章,如果你確定過是我家包裹,你可以蓋完將包裹放在我家,後來我媽回家,發現有包包裹躺在我家庭院,她以為是我的,索性全部放置在一箱子,因為我住婆家,又很愛買網拍,所以都寄回我娘家,一段時間後會一起拿,後來禮拜五晚上我拿回婆家後,才發現此包裹有些破損,且不是我家地址,去電告知我媽後,逢元旦連假,即在郵局開始營業後,就拿去郵局重黏貼後歸還郵局,之後郵局的人打給收件人來領,她拒領,並去警局提告,直指我媽跟我侵占跟妨害秘密,還說我們有拿她包裹東西,但我們根本豪無任何意圖,現在收到傳票了,我跟我媽整天很煩惱,深怕被關,對方又很強勢不肯合解,我跟我媽無前科也完全不懂法律,真的很怕被關,請幫幫我們好嗎?因為家中無多餘的錢可請律師打官司,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向警察報案,並請警察協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詳細情形要看到不起訴處分書才有辦法判斷。 不起訴處分書上應該會記載被告將帳戶借給何人使用,若有記載,可以對該人提告詐欺。 民事上可依共同侵權行為對提供帳戶之人及詐騙之人請求損害賠償,賠償範圍及你所述,帳戶凍結之損害、商譽損害、沒收之保證金,但要提出證據證明對方確實有侵害之行為且有行為關聯共同。 補充: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已經制定,但尚未施行。先把你與電子支付機構訂定之契約來出來詳細研究看看,依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七條帳號安全性與被冒用之處理,電子支付機構或使用者於發現第三人冒用或盜用使用 者持有之電子支付帳號、密碼或憑證等資料,或其他任何未經合法授權之情形時,應立即以雙方約定之方式通 知他方停止電子支付機構業務服務並採取防範措施。 電子支付機構於接受前項通知前,對於因第三人使用電 子支付機構業務服務已發生之損失,由電子支付機構負擔。除非你有但書規定之情形才要自己負責。有問題可依契約內業務服務爭議 採用之申訴及處理機制及程序進行救濟。 有問題可以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