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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可 105-07-06 21:57

去年六月在FB上購買一台IPAD MINI,結果匯了錢東西卻沒來,打了連絡電話及留言後卻遭封鎖,心想應該是被詐騙了,因此馬上到警局報案。

今天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通知書,內容大致是說雖然人頭戶表明他沒販售帳戶供詐騙集團使用,但因說詞反覆不一,因此不足採信,又因無法直接證明他就是詐騙集團本人,所以以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30條第1項及刑法第55條規定,論以1詐欺取財罪,並按正犯之行減輕之。

想請問如果我想拿回我被詐騙的錢是否必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還是目前刑事判決已確定,只能自費提起民事訴訟了?

你好:

刑事訴訟法第488條但書規定,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若未上訴而判決確定,就無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須向民事庭起訴請求損害賠償,但要先繳納裁判費訴訟標的金額、價額10萬元以下裁判費為1000元,將來判決勝訴確定後,強制執行時可一併求償

阿昕 105-07-05 17:07

你好.....請問我被詐騙人頭騙了3本銀行帳戶(華南 第一 國泰世華),3本都寄給同一個人,做了2次筆錄,一次在台南一次在高雄,最近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但內容只有提到第一銀行帳號,那我還有其他2家銀行要開庭嗎?還是案子會做整合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5 20:28

您好,

 

1、如果不起訴處分書並未紀載另外兩本帳戶之行為,則不起訴書之效力可能不及於另兩本帳戶,而分案由其他檢察官偵辦。

 

2、若係由不同被害人分別對您提出告訴,以本案為例,台南與高雄之檢察官應會分別獨立進行偵查。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全 105-06-28 22:55

我在103年的8月24號日被詐騙了 已在103年8月24日報警
當初在奇摩拍賣看到歹徒張貼的賣車資訊
價格便宜 但按說是當舖的權利車然後跟原廠有合作可以變成正常的車輛
然後第一次匯款到他給我的帳戶說是用來給原廠的
然後後來寄給我一本存摺一個印章一個提款卡
說要做資金流向證明 叫我把買車的金額存進去 在自己提領出來
但當我把買車錢存進去過沒多久就被轉到別的銀行帳戶了 歹徒好像已經設定網路預約轉帳了
被轉走後我詢問歹徒 歹徒給我被網路轉帳轉走那帳戶的資料 叫我詢問銀行 然後他跟我說錢還在 沒人敢動那筆錢 
我目前不知道那筆錢 到底還在不再納的帳戶裡
如果在那帳戶裡 請問有什麼辦法能把錢拿回來呢

總共匯到2個戶頭

但是第二個戶頭錢一存進去 就被轉到第三個戶頭

而我這邊有第二個戶頭的存摺 印章 提款卡

第一筆戶頭已經抓到人頭戶的人 也開完庭

但是第二筆金額比較大筆 到現在都沒消息

錢好像還在第三個戶頭裡面沒被領走

請問要有什麼辦法可以趕快把錢拿回來呢 謝謝

我有看到網路上有人直接拿三聯單與匯款資料 去被騙的分行 簽一些切結書 就可以馬上把錢領回了?

邱胖 105-06-28 17:44

我因為尋求代辦公司承辦信用貸款,代辦告訴我需要提供提款卡做帳戶包裝,會在銀行審核比較好過,我便給了他,今天早上國泰世華打來告知我目前帳號被列為警示帳號,所以我現在變成了人頭戶,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我現在22歲也是因為欠朋友錢才狗急跳牆做出這種傻事,今天去大安派出所警察人員告知無法接受報案辦理,只能先備案,請問各位律師們我該怎麼辦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8 18:25

您好,

 

1、通常會變成人頭帳戶,應是提供帳戶之外又提供密碼,這個動作就會顯得不合常理,而被認為有販賣帳戶之幫助詐欺嫌疑。

 

2、未來到案製作筆錄時可提供代辦公司之資料及雙方洽談之訊息往來作為證據,但本案被起訴之機會很高,如被害人受害金額不高,可嘗試與其和解,可爭取緩起訴之機會,避免後續訟累。

 

3、建議可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如被列入「警示帳戶」法院均會按刑法第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再案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論罪科刑。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宇 105-06-28 02:49
我欠我朋友錢,但因她收的利息實在太高,我繳不出來,當時我也跟她說,我先拿一筆錢還妳,剩下我慢慢還妳每個月攤還,利息可以截止嗎?但她還是不願意這樣做,直到她忍無可忍,找了人來我家要錢,口氣非常不好,當然就是要討債了!但當時我沒錄音有說了一些恐嚇的言語! 但是她在手機Line上,傳了這樣的字眼給我,如下: 「你沒打算要處理我也懶得說了,在說也是壞了我的心情,我應該幫你的嗎?我應該的嗎!你不要給你臉不要臉」 「我說過了,錢我可以不要,可是我也不會讓你好過的」 「一個男人沒擔當、該處理的事情你不處理,都給了你半年的時間了,你要耗多久」 「我沒看過像你這樣的男人,真的可憐悲哀,敢做不敢當,你是男人嗎?跟你認識真的倒霉,像你這樣能賺大錢嗎?你一輩子窩囔吧!害你的家人頭抬不起來,你去躲起來沒關係,你讓你的家人永遠被鄰居指指點點吧!」 請問這些字眼除了恐嚇我,還有構成什麼法律呢?我可以提告她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8 0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僅涉及恐嚇罪,且不算明顯。

2、至於利息的部份,倘若超過法定利息20%限制的部分,我方可以拒絕清償,倘若利息超過20%過多,則可能涉嫌重利罪

軒軒 105-06-25 19:21

我因為在網路上找工作,被騙走了3本帳戶卡片及密碼,我還留有跟對方的對話證明我真的是被騙的,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當成詐騙人頭帳戶,因為已經被列為警示帳戶,所以到警局報案並做筆錄也有拿到三聯單,之後叫我要直接等通知了,後來卻以涉嫌人身分叫去派出所進行筆錄當時我也出示被詐騙的對話內容,我要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呢,我還能用什麼舉證自己也是受害人?現在到底該怎麼辦比較好呢?請你幫幫我。

你好: 要提出答辯狀詳細整理妳被騙的經過,並說明你並無幫助詐欺之故意,爭取不起訴處分。若不幸被起訴,若證據充足,實務上還是有無罪之案例。若真的被認定有幫助詐欺之故意,可以賠償被害人之損害,爭取緩起訴或宣告緩刑
 按刑法第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就「警示帳戶」根據刑法第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六角 105-06-21 17:28

我昨天去應增一家公司 他跟我要了提款卡 履歷表 帳戶 身分證影本結果被搞成人頭帳戶 請問我該怎麼辦 

你好:

工作無須提供帳戶、提款卡及密碼,就算錄取,也僅需提供帳號或存摺影本即可,若你將帳戶存摺、提款卡、密碼均提供給對方使用,有可能會被認定為具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 惟若有足夠之證據能夠證明,你與一般兜售帳戶供人使用之情形不同,實務上會認定不具備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判決無罪,但要蒐集詳細證據撰寫答辯狀進行答辯。 民事上被害人可能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呂承璋 (avocat988093) 105-06-22 11:12

您好:

前一位大律師回覆非常仔細。

因此,接下來的進一步建議,提醒您留意之後是否有收到開庭通知(或到警局到案通知),勿慌,這不是壞事,若通知身份是證人,那就準時赴庭(或到警局)作證說明;若通知身份是被告,也請勿慌,您可委請律師入庭為您辯護(或到警局陪同訊問),這是被告的權利(證人無此權利)。

赴帶一提,假設情形,民眾在作證人時,竟當場被告知由證人身份轉被告,記得,此時有權利請律師到場辯護,律師沒到之前可以拒絕證言,這是基本法律常識。

事情只要說清楚,就會沒事,但就怕說不清楚,更怕整件事背後的脈絡讓我們難以料想,因此請不要因為事情小就輕忽不在意,時時作好萬全準備才是上策,有必要的話應委請律師進行專業處理!

 

謝謝!

Akira 105-06-17 14:16
您好: 敝人在某特定政治立場Facebook粉絲頁提問予版主, 但版主不但沒有正面回應問題, 甚至自行下載本人頭像, 並貼圖留言提及"噁心"; 而後本人回覆"謝謝支持", 版主再回覆"醜殘窮一直是他支持的對象",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應該能以下列條文提告: 1. 侵害肖像權, 2. 侵害著作權, 3. 公然侮辱 雖然上述三項根據通保法規定, 因並無觸犯刑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故無法申請調閱通訊紀錄或使用者資料, 是否也相對表示無法制裁對方? 甚至是要自行舉證對方是該粉絲團管理者與其IP呢? 倘若敝人有方法查到對方IP, 是否也有違反通保法之虞? 敝人並非一定要要求民事賠償, 但目的為制裁對方, 並使讓該粉絲頁關; 再麻煩貴司回覆, 謝謝!
小全 105-06-12 23:16

我在103年的8月24號日被詐騙了 已在103年8月24日報警
當初在奇摩拍賣看到歹徒張貼的賣車資訊
價格便宜 但按說是當舖的權利車然後跟原廠有合作可以變成正常的車輛
然後第一次匯款到他給我的帳戶說是用來給原廠的
然後後來寄給我一本存摺一個印章一個提款卡
說要做資金流向證明 叫我把買車的金額存進去 在自己提領出來
但當我把買車錢存進去過沒多久就被轉到別的銀行帳戶了 歹徒好像已經設定網路預約轉帳了
被轉走後我詢問歹徒 歹徒給我被網路轉帳轉走那帳戶的資料 叫我詢問銀行 然後他跟我說錢還在 沒人敢動那筆錢 
我目前不知道那筆錢 到底還在不再納的帳戶裡
如果在那帳戶裡 請問有什麼辦法能把錢拿回來呢

總共匯到2個戶頭

但是第二個戶頭錢一存進去 就被轉到第三個戶頭

而我這邊有第二個戶頭的存摺 印章 提款卡

第一筆戶頭已經抓到人頭戶的人 也開完庭

但是第二筆金額比較大筆 到現在都沒消息

錢好像還在第三個戶頭裡面沒被領走

請問要有什麼辦法可以趕快把錢拿回來呢 謝謝

我有看到網路上有人直接拿三聯單與匯款資料 去被騙的分行 簽一些切結書 就可以馬上把錢領回了?

柏毅 105-06-22 17:20

小全

我也遇到跟你一模一樣的事情,請問有聯絡方式嗎???

小全 105-06-26 01:47

你有賴嗎  我加你

mini 105-06-12 12:31
本身從事房地產相關行業業務職,去年曾經有成交客戶A,委託一個房子給我,說此標的物是他買的,所有權人B只是人頭,說他會提供權狀以及授權書,簽約本人也會到等等口頭承諾,基於以前有買賣經驗,出於信任,故因而簽定委託。 委賣過程中,真正所有權人B看到網頁,B很生氣,說這個房子並沒有委託給我們賣,為何我們可以進出等等,說要告我們。調查中A一直說沒有關係,他會處理,結果是A謊稱B是他親戚,一連串的欺騙,導致B要告我們。 民事協調過程中,B主張我們對於他房子委託上架這件事情,有精神損害等等,二月與我們協調達成和解,我們有小額賠償。(A在被告協調過程中,自始自終都沒有出現。)  最近又收到法院通知,內容為B告A背信,傳喚要我證人,我疑問民是不是已經達成和解,怎麼又來這件事,是否證人會變成被告?還有民事達成共事,是否刑事不適用?

你好:

公司、你與B已經和解民事部分原則上要受到和解契約之拘束,無法再另為請求。 委託銷售契約係A與公司訂定,理論上你們不會有行使偽造私文書之問題。 背信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偵辦不會受到和解之影響(頂多從輕處理),B是否委任A處理事務,你們若不清楚,理論上不會有背信罪之犯意聯絡、行為分擔,或教唆、幫助故意,不會構成刑法第31條、第342條背信罪之共同正犯或教唆犯、幫助犯,以證人身分出庭,只要據實陳述即可。惟若真的有犯罪行為,可以行使拒絕證言權。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2 21:4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關於您與B先前所達成的和解,是在處理民事賠償的部分,僅能限制B再另外針對您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也請注意在先前和解的條件中要明確載及「拋棄其他民事上請求」或類似的字句)。 另外,刑法第242條背信罪並非屬於告訴乃論知罪,並沒有辦法在和解程序中拘束對方不得再行提出告訴,因此B是有可能另外再追究您的刑事責任。 至於偵查庭目前以證人身分傳喚您到庭,代表B目前還沒有將您作為被告而提出告訴,但未來是否會再將您列為被告,須再看B個人的決定。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沈恆 (沈律師) 105-06-12 22:07

民事和解並不會妨害刑事告訴,受害人仍可提告刑事,尤其背信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和解時表明不追究,受害人再提告,偵查審判機關仍應偵辦追訴。但B應是針對A的犯罪行為提告仲介只要未與A共謀犯罪,單純被A矇騙並不致構成犯罪,若遭傳喚為證人,只要據實陳述事實經過即可。

Lee may 105-06-11 09:11
您好, 1:想請問有關於有家族長輩私下用我的名義,在某些銀行(有些是因為和銀行人員熟悉,由銀行人員幫忙操作)開數個的人頭戶,我該如何去查詢?且經由什麼管道? 2:另外一件事情是,我從父親方面繼承了公司(家族企業的小公司)的股份,可是掌管公司的長輩平日有做內外帳、人頭戶的方式逃避稅務,又不斷地向銀行借貸,使得帳面上是負債的情況。想請問,如果我想賣掉股份,不知道如何能夠公平清查其價值?應該找誰能幫助查詢?如果其長輩不承認其價值,不願收購,我該怎麼辦?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1 14: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準備對長輩進行錄音或line蒐集證據,先將您名下所有戶頭取回,可攜帶雙證件,前往各大銀行詢問並辦理掛失補發、變更印鑑等,準備對其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1 21:1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關於您個人名下是否有任何非由您個人開立的銀行帳戶,首先可以從所得稅清單中可以看得出來,另外也可以到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個人的「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及「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也會載明您個人名義銀行帳戶的現況,若確實有發現非您個人申請,可至該銀行調閱開戶申請書,確認簽署及用印情形,倘有偽造文書盜用印章之情形,得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另外,關於移轉股份的問題,必須先了解公司的組織是屬於股份有限公司或是有限公司,前者可以自由轉移,但後者的話,其他股東有優先承買的權利。 至於公司的帳務情形,依照公司組織的不同以及您的持股或職務的不同,可以考慮行使監察權了解公司帳務情形。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105-06-08 16:24
五月初,我在網路徵人網站上,看到一筆徵人訊息,內容差不多是這樣:徵送貨員,可日領、週領,一天1000元。上面有留應徵聯絡方式,是加對方的line,加了之後,對方要我到取貨的地方拿貨,拿完之後,放置到附近百貨公司地下室的置物櫃,放完之後,拍置物櫃的密碼紙傳line給他看,過幾個小時之後,對方又會把當天的薪資放置到置物櫃裡,再通知我去拿。做事的當中,我有詢問過對方是不是正當的工作,對方回答是的,裡面放的是一些辦銀行貸款的資料,我就信以為真了,這兩天收到警察局的傳訊,得知我送的東西竟然是詐騙集團要用到的人頭帳戶的提款卡,現在我被警方當成詐欺的嫌疑人,請問我該怎麼辦,我真的不知道裡面是什麼,不知情的我該如何做。對了,我今年滿20歲,已需自己負責。
黃國政 (Sam) 105-06-08 19:26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8 19:29

您好,

 

1、您可於應訊時攜帶相關應徵廣告資料、line訊息之截圖等證據,提供與司法機關進行偵查。

 

2、建議應委請律師陪同偵查,以求周全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可能會以幫助詐欺罪偵查,建議將應徵資料及短訓內容留存,以做為未有詐欺故意之證據使用,並尋求律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8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於開庭前,預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老頭 105-06-07 11:15
被告王先生聲稱自己是因為看到報紙的貸款廣告,所以把自己的正本證件都寄給對方,所以後來資料被當成人頭,一開始王先生他有跟我們(我和另外一位受害者)私底下和解,希望能以每個月幾千塊,來還我們受騙的金額,但是王先生匯了2個月的錢之後,就開始人間蒸發,不管是電話還是簡訊都連絡不上本人,不知道之後要怎麼處理呢?
亞亞 105-06-06 01:25

律師你好,想請問:

我星期六去當鋪小額借款,對方要求抵押金融卡、存摺及密碼,我都給了,金融卡,存摺都沒有錢,我也會盡快把錢還給當鋪,後來發現不對,於是上網收集一些資料,我很擔心我會變成人頭帳戶。

問題:

我目前該如何處理不要讓自己成為人頭帳戶?

當我拿到我的存摺及金融卡後,我第一件是該如何做?是去郵局報遺失,補辦?還是報警?

你好:

先去查詢是否係合法立案之當鋪。 該當鋪可能會違反當鋪業法第16條規定,可報請主管機關依同法第30條規定處罰鍰。 儘速請求該當鋪返還金融卡、存摺,在這之前先變更密碼,或辦理掛失、備案。 準備好你的當票,以及與當鋪業者的相關往來資料,以備不時之需。
小全 105-06-05 23:29

我在103年的8月24號日被詐騙了 已在103年8月24日報警
當初在奇摩拍賣看到歹徒張貼的賣車資訊
價格便宜 但按說是當舖的權利車然後跟原廠有合作可以變成正常的車輛
然後第一次匯款到他給我的帳戶說是用來給原廠的
然後後來寄給我一本存摺一個印章一個提款卡
說要做資金流向證明 叫我把買車的金額存進去 在自己提領出來
但當我把買車錢存進去過沒多久就被轉到別的銀行帳戶了 歹徒好像已經設定網路預約轉帳了
被轉走後我詢問歹徒 歹徒給我被網路轉帳轉走那帳戶的資料 叫我詢問銀行 然後他跟我說錢還在 沒人敢動那筆錢 
我目前不知道那筆錢 到底還在不再納的帳戶裡
如果在那帳戶裡 請問有什麼辦法能把錢拿回來呢

總共匯到2個戶頭

但是第二個戶頭錢一存進去 就被轉到第三個戶頭

而我這邊有第二個戶頭的存摺 印章 提款卡

第一筆戶頭已經抓到人頭戶的人 也開完庭

但是第二筆金額比較大筆 到現在都沒消息

錢好像還在第三個戶頭裡面沒被領走

請問要有什麼辦法可以趕快把錢拿回來呢 謝謝

你好: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

存款帳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銀行經確認通報原因屬詐財案件,且該帳戶中尚有被害人匯(轉)入之款項未被提領者,應依開戶資料聯絡開戶人,與其協商發還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事宜,如無法聯絡者,得洽請警察機關協尋一個月。

銀行依前項辦理,仍無法聯絡開戶人者,應透過匯(轉)出行通知被害人,由被害人檢具下列文件,經銀行依匯(轉)入時間順序逐筆認定其尚未被提領部分,由最後一筆金額往前推算至帳戶餘額為零止,發還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

一、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

二、申請不實致銀行受有損失,由該被害人負一切法律責任切結書

銀行依前二項規定辦理警示帳戶剩餘款項之發還,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逕行結清該帳戶,並將剩餘款項轉列其他應付款,俟依法可領取者申請給付時處理;但銀行須經通報解除警示或警示期限屆滿後,方得解除對該帳戶開戶人之警示效力:

一、剩餘款項在一定金額以下,不符作業成本者。

二、自警示通報時起超過三個月,仍無法聯絡開戶人或被害人者。

三、被害人不願報案或不願出面領取款項者。

銀行應指定一位副總經理或相當層級之主管專責督導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之處理事宜。

疑似交易糾紛或案情複雜等案件,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三項剩餘款項發還之規定,應循司法程序辦理。

可以檢附相關資料向金融機構申請發還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

小全 105-06-10 19:02

請問律師

我要準備什麼東西 然後直接過去被詐騙的戶頭分行嗎?

大象 105-05-31 21:36

收到警察局發文案由寫:賭博

上面有寫應到日期  今天就馬上撥打電話給那位警察約今天先見面

先去了解是甚麼事

到那邊以後警察拿出影印的我的銀行存簿    說我在去年的八月有會錢到

xxx帳戶  他有有查到這帳戶是  某個網路賭博的網站的  人頭帳戶  

問我是不是在玩那個網路賭博的網站  要我承認   我回答我不知道  

他說那為什麼會有轉帳  我說之前我有玩網路遊戲有買賣東西    警察不相信    一直要我承認我有賭博   說承認了也只是罰錢而已    

 我說不相信   他也不放過我   他叫我回來好好想   之後去要回答她以下問題   1.去年八月我提款卡有沒有借人用 2.匯錢出去事不是賭博 3 為什麼會那個帳戶會匯錢給你  請問以上問題我要怎麼回答   現在是五月了  要我想之前的事 我要怎麼回答   警察一口咬定我匯錢進去和匯出來的是賭博人頭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否認,沒有一定要認罪,若擔心警方逼供,可以委請律師到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釐清該時間點帳戶是否供他人使用,若是,只要提供使用人之年籍資料給警方即可,請該人出面說明;若否,匯款之原因多端,不能夠以對方經營賭博網站就推定你是聚眾賭博,除非警方掌握到賭博網站之客戶資料,勾稽後與你下注賭博、賭金匯款之情形相符,否則只要單純否認,檢察官查無證據就會不起訴處分。

黃國政 (Sam) 105-05-31 22:16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31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前往警察局接受詢問前,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事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警詢完,會在收到地檢署之傳票,須前往地檢署接受檢訊,建議應將警詢內容全程記錄,避免與檢訊時,忘記警詢講的內容,造成前後供述不一,產生矛盾,對自己十分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大象 105-06-01 08:3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前往警察局接受詢問前,建議可考慮

想請問請一位律師陪同要多少錢?

小億 105-05-27 15:03

我的帳戶借給了朋友,才知道變成人頭帳戶

其中有別的借他帳戶的朋友被提告詐欺

我才知道原來轉入我帳戶的錢是跟別人詐欺

錢轉入我的帳戶,我提領給他

目前我的帳戶還沒有被凍結

我想知道萬一被起訴會如何判刑

我沒有辦法證明我是被他騙的

也沒有辦法證明我沒有收他好處

請問各位律師我該怎麼辦?會被關嗎?

轉入我帳戶的金額一共只有62000元

目前實務對於出借帳戶,未必都認定是幫助詐欺,所以可以盡力爭取無罪,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億 105-05-27 15:1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目前實務對於出借帳戶,未必都認定是幫助詐欺,所以可以盡力爭取無罪,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恕刪)

請問下午5點過後方便聯絡嗎?

你好:

將來若被認定與詐欺案件有關,要提出當初出借帳戶予朋友使用之證據,以及提領款項之原因,及款項交付予朋友之事實,可提出對話紀錄通話明細等佐證,說明你並不知悉朋友或他人從事詐騙之犯罪行為,並無詐欺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亦無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以免檢察官認定你涉犯詐欺罪。

Lee may 105-05-26 10:45
另外想補充的是:我能確定的是這些冒名開設的人頭戶是我不在台灣的時期設立的!至於簽訂的契約是後來返台時要求簽署!最後想請問的是,如果我有急需,是否真如契約所簽,無權動用這些帳戶裡面的金錢呢?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5-26 11:47
回覆 Lee may 的發言內容:
另外想補充的是:我能確定的是這些冒名開設的人頭戶是我不在台灣的時期設立的!至於簽訂的契約是後來返台時 ... (恕刪)

你好,

實務上,確實存有不少見解是認為,因為出借人頭戶(有收取相對應之帳戶提供費用)

而被判處詐欺幫助犯的判決先例,請額外注意此行為之法律上風險。

Lee may 105-05-26 09:37
您好,想請問有關於親屬冒用人頭戶的問題! 因為這幾年長期在國外讀書後又在當地工作,親屬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用我的名字在銀行開數個戶頭(是為逃稅而設立),陸續存入數筆金錢,在去年我回台灣的時候,突然要我在紙上簽名蓋章(類似契約),是關於我無權干預及動用這些戶頭裡的金錢! 請問契約是否有法律效用? 以我的名字而已開設的帳號是否影響我在台灣的資產、收入以及稅務問題?

你好:

若未經你同意,擅自以你的名義開設帳戶,會構成偽造私文書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偽造印章罪。 稅務上,可能會影響你的利息所得、營利等認定,目前看不出來有稅捐稽徵法第41條以下逃稅刑事責任之問題,況你並非行為人,無故意過失,不會處罰。惟親屬若以用你的帳戶從事犯罪活動,將來你會被列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屆時你要說明會非常麻煩。 你與親屬簽署之文件,可能會被認定為同意親屬以你名義開設帳戶,並由親屬使用,但還是要依照文件內容才有辦法判斷。可以類推適用委任契約之規定,終止借用帳戶之關係,以免權益受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同意對方使用,您跟對方可能會成立借名關係,但由於是在您名下,所以之後稅務仍會以登記名義人為主要,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26 10:27

對方冒用您的名義開戶,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但若您事後簽約同意對方使用,要追究對方刑責會有阻礙。另外,用您名義產生的獲利國稅局會向您課稅,若有犯罪行為,您也可能被以共犯偵辦。

古意超 105-05-22 06:24

去年因友人說可以用買車子會有錢拿,當時也因我們缺錢,我才請我舅子幫我掛名貸款,還有車行老闆的哥哥做保人,但使用者不是我們,但交車時,我跟我舅子不在場,也沒拿到人頭費,車子也被友人開走了,但因為最近一些糾紛,我們想請友人找人辦理過戶怕影響到我舅子的信用,但是現在友人說 當初是因為要幫我忙才用這台車,友人也不願找人過戶,一切我自行負責,我也怕他們把車前去做權利車,現在不知道怎麼處理才比較好?

車子有可以牽回當然比較好處理……

萬一車子真的不知道怎麼處理掉 那該怎麼辦?

這車子一百多萬……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2 10:07

您好,

 

1、可向友人主張終止借名登記之關係,請求其返還車子。

 

2、您所述內容尚有諸多不明之處,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諮詢委由律師處理後續事宜。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5-22 11:06

這種借用名義的關係本就很容易有糾紛,如果貸款都有繳清就沒事,否則甚至可能涉及詐欺犯罪。最好需有清楚的契約約定借用名義關係,至少要盡量蒐集並保留相關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2 1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汽車或請求登記過戶;亦可提起刑事詐欺侵占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2 1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汽車或請求登記過戶;亦可提起刑事詐欺侵占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2 22:0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按您所述情形,當初是基於特別原因而將車子使用人及登記名義人做不同的處理,此在民法上成立所謂的「借名登記法律關係,此雖然並未明定於民法,但長期以來均被法院實務判決所承認,且準用有關於民法委任的規定。 在處理上,應先終止借名登記關係,再請求將所有權移轉登記。 可以詳述事實上理由及法律上理由,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同時請求「終止借名登記關係」及「將所有權移轉登記於所有繼承人名下」。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105-05-19 21:58

家裡動產有一個案子已經跑一陣子了

我是大概聽我爸的描述,我就在這邊簡述...

家裡是在鄉下地區,幾十年前村子裡有一塊大池塘,現在上方也蓋了好幾棟一些人家的房子(其中一棟是我家已經住了30幾年了),且我們當時跟政府購買時有收據留存,在民國85年時有位號稱是大池塘的地主表示他有土地權狀,要跟所有佔據到池塘部分的屋主要錢,要求跟他們買,由於談不攏鬧上法院,民國85年時我們原住戶勝訴,號稱池塘地主的人則不得在上訴,直到最近幾個月開始,當時的????號稱池塘地主的人去使用別的人頭過戶,以別人的名義再起訴,號稱池塘地主的人 當了這次出庭的證人,這次在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都是我們原住戶勝訴,最近 最高法院卻敗訴,而且不可駁回,說要拆房子...。 我們原住戶開庭沒有請過律師,請問是否可以再上訴???我們可以怎麼辦??我們可以在請律師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19 22:17

最高法院判決結果如何?您並沒說清楚。最高法院可能有二種處理方式,一是廢棄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此時高等法院會重新通知開庭,委任律師出庭處理即可。另一種方式是廢棄原判決,同時判決上訴人勝訴,此時判決已確定,無法再上訴,只能請律師協助看有沒有再審事由提起再審救濟

您好:

因為有期間之問題,建議您儘速持判決與律師討論如何救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9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9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法定救濟期限內,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你理解應該錯誤

最高法院只會駁回上訴

或發回重審

如果駁回上訴代表對方輸了

你們不用拆回房子

如是發回的話就必須重新在高院打官司

所以建議你要瞭解清楚狀況

並請律師協助較妥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阿毛 105-05-19 18:24

律師您好 我因提款卡被盜用人頭 變成被告幫助詐欺@@

5/10有趣地方法院開一次庭 然後法官說還要再開庭

5/31又要在開庭 我想問一下 要開庭幾次@@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5-19 18:27

一方面除了要看你的答辯是認罪還是否認外,另外就是法院調查審理情形而定,這是法院職權無法一概而論。

阿毛 105-05-19 18:39

那請問律師 法官還沒問我認不認罪 他說調查證據 可是調查的道嗎@@ 因為聽很多人說 很難抓到人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5-19 19:05

法官審理的就只有檢察官起訴的部份,抓不抓的到是檢警的問題,在法院都是抓到且起訴且有搜集到一定證據的。

法官調查證據其實就是檢察官起訴的卷證以及要傳喚的證人等,另外若您這邊不認罪,您有無證據提出供法院調查,這也是法院會調查的部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類似案件,仍有不少無罪判決之案件,若符合法扶資料,則可以向法扶基金會申請律師協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老頭 105-05-17 07:29

之前有曾經被詐騙電話騙了5萬塊,後來有抓到人頭帳戶的人頭 王O先生(他說是因為看到報紙上的貸款廣告,就把『正本資料』跟『提款卡帳號密碼』都寄給對方,所以才會被拿來當人頭帳戶),開庭後,我跟其他的受害人決定跟 王O 達成和解,他每個月給每位受害者1~3000塊,直到還完受害者的損失。

才還了2個月之後, 王O 就開始不接電話,也找不到人,請問我們可以透過怎樣的管道或方式來尋求協助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5-17 07:40

如果和解內容有記載在法院的調解筆錄和解筆錄,則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如果是私人間的和解,則需先起訴請求履行和解契約,判決勝訴確定後才能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