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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修 103-02-10 13:57

一月份在上班中外出送貨(騎公司的125機車)

紅燈與一台車子相撞

事故報告分析表還沒拿到,不確定責任歸屬。

但是對方汽車並無保第三責任險,所以公司的車我要自己賠。

目前公司報價3萬3,因當時撞的頗嚴重

若我要賠償公司車子,要請公司付上什麼文件?

更換的零件清單,收據,還有需要哪些文件(正本或影本)?

目前因已離職,公司只給我個匯款帳號....

怕錢匯過去後無憑無據,也怕公司修車費有灌水...

 

另外就針對機車賠償部分,可要求車禍的對方幫我負擔一部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0 14: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司請求您賠償的部份,您可以要求對方提出單據,請求多少就必須檢附多少。

2、倘若對方騎士具有過失,可以請求對方依據過失比例一起負賠償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1 1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公司交付相關維修之單據,若對方亦有過失責任,亦可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損壞公司用車  這部分如果雙方駕駛都有肇事因素  可能會成立連帶侵權責任  都需要負擔賠償之責   如果你先賠償給公司  可以跟對方請求他應分擔部分  2.公司主張修車  原則上都需要有單據證明  你另可主張折舊  未必需要賠到全額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雙方肇事責任歸屬,若均有肇責,應均須分擔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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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莉兒 103-01-14 09:24
律師您好~ 我在2014/1/2摩托車停置在自家店門口,被一台轎車撞到,當時對方沒停,我先生大喊他才倒車查看,下車後對方表明他趕著送貨至前方,他初看我車子沒損壞,留下電話後去送貨,當我再次發動摩托車,發現排氣管有聲音,牽去車行,才知道破了,當ㄒㄧㄚㄓ打給對方,他表要幫我修車,請我送去給他朋友到車行,要晚點跟我聯繫,但是他不接電話了,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尚無刑事問題,僅有民事問題,建議您們先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ㄚ源 103-01-10 19:20

律師大人你好:                    我因之前受僱於租賃車行,在去年五月份時,因後輪輪胎磨損嚴重(左後輪幾乎沒胎紋,而於前一個多禮拜時就有向老闆反應過四顆輪胎都已不堪使用了,但就在出事的前一天,在積極反應之下才准予更新前兩輪,左後輪還是算四輪中可看出一些細小胎紋的"次一點之輪胎")而行駛於國道剛好遇上大雨而一瞬間路面出現嚴重積水情況下,造成該車失控打滑去撞擊路肩護欄,事後在第一時間通知交通單位前來處理,也有立即向車行回報(當時車行老闆有說沒關係,該車有保車損險,只須司機去保險公司報出險即可),而後也依照老闆指示,把車子拖吊至修車場,可是因為車禍當時我腦部有受到猛烈撞擊但無明顯外傷,只覺得有強烈之暈眩感而有向老闆告知先行自行其車去就醫,後經醫師診斷為有腦震盪,並囑咐在三天內盡量平躺於床上儘量別下床,後來回到車行時老闆問及原因時,即有向其說明是輪胎問題所導致的,但是老闆當時已有去修車廠用手機拍照回來了,他拿照片給我看,說道"我看那輪胎都好好的啊",我當時看完照片就發現它全部幾乎全車都照了但就惟獨很技術性的閃過左後輪的近照,而車禍當時又因為想說有保險而卻沒向警方指出這點,也因為腦部暈眩而記得當時明明也有手機拍下來照片,卻可能因為操作上的失誤而沒有儲存下來,在當下我本來要騎車前去補照片的,而老板卻叫我開另一台九人座車輛去載客人,而我立即反應我腦震盪情形及醫囑事項,但是老闆卻叫我開慢一點就好了,然後的幾乎一個禮拜內我的工作幾乎滿襠(有受僱於租賃車行的前輩們,應該都知道公司車上的全球定位系統是在發揮什麼功能吧!),而且也沒讓我交車回車行,就一直到第八天時,我因為當天公司安排我開貨車送貨(我們公司的貨車全部都沒裝定位系統),而在我回程時有向公司回報說要去車廠取回車上的東西(全車除原車配備外其餘小配件、清潔用具~等都是司機自行購置的),當時是會計接電話的,她答覆說可以過去,但過一惠老板就來電話給我了,他告知我說因為公司全部車輛均投保丙種車損險(車撞車損險),但因此次事故非理賠範圍內,故不予理賠,然後說修車廠說要十幾萬來修理,所以就在剛剛已經賣給廢車廠了,而且剛剛拖走了,至於車上雜物有交代車廠幫我收起來了,等我一到車廠看到我放在車上的雜物被收到一個籠子裡而上面堆積灰塵的狀況,幾乎可以說在多天前就被拿出車外放置了,而快回到公司時老闆娘給我來了電話,問我說車子要怎樣跟公司處理,經電話上與她協議以十五萬元做為賠償金額,又以每個月從薪資中扣除一萬元,而達成雙方共識,(我須解釋一下本人是低收入戶家庭,本人已離婚又因為積欠卡債而導致之前的工作往往都是稅捐機關要來向雇主查扣我的薪資時我就得面對被辭退的窘境,女兒目前就讀技術學院因為沒學生宿舍需租套又須支付新竹家裡房租還有雜費,所以每個月開銷壓力很大)然而我在十月份偶遇一位老友,他剛好現在正好在從事報廢車輛之回收,我有提及此事,因為該車之年份不超過六年,其中古車價絕不只十五萬加上報廢獎勵金,但怎麼雇主在如此不利己的情況下,來做出此一決定,所以他認為這中間可能有對我隱瞞了部份實情,故此在我告知他車籍資料之後,他查出該車輛於六月份向監理機關辦理更換普通小型車輛牌照,並於該日一併辦理該車之過戶事宜,是把該車修復後轉手並未如老闆所言報廢處理之,而我於十一月十號已經向公司辭職了,但因我前後於薪資中被扣除了六萬元,尚不足九萬元整,雇主仍要向我追討剩餘款項,而我自今仍未找到工作,連生活都產生嚴重困難的同時,我應如何是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9: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相關之證據,可至地檢署提出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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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FFY KUO 103-01-09 15:27

敬啟者您好:

         先前有就原告以被告未簽名的送貨單向被告請求貨款的問題向律師請教過。剛剛出庭回來,在庭上法官對於簽名的部分的確對原告所提的證據提出質疑,也詢問對方是否是請求貨款,原告說對。但法官忽然對我方(被告)說這件案子不適合民法127條第八款的兩年特別消滅時效?還說這件案子是15年的時效?包括連支票的部分都相同?可是查遍資料,貨款的部分的確是這樣呀!?有沒有可能有其他的法條適用這件案子?我想請問,在訴訟實務上,法官這樣講有沒有可能是為了引導我方跟原告和解加速結案而對我方做出這樣的講解?在庭上並未對法官提出這部分的質疑,想請教律師是不是有這樣的可能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5: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全案之情形,個案加以判斷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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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FFY KUO 103-01-09 15:53

我有查到:"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八款之請求權,僅指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

 

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請求權而言,不包含交付出賣標的物之請求權在內

 

,關於交付出賣標的物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仍應適用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之規定。"請問交付出賣標的物之請求權跟商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請求權有什麼差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6: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法第127與第125之分別,附上最高法院實務見解給您參考之:102台上2180號民事判決意旨:販賣土方並非被上訴人日常頻繁交易之行為,亦非屬其營業登記項目,是系爭價金之請求權無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八款所定二年時效之適用,應依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認其時效為十五年。是此,您販賣貨物為何,是否為您營業登記項目,亦為考量之標準之一。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TUFFY KUO 103-01-09 16:57

DEAR SIR:
               我們是被告,對方是建材行,出貨單,包括被告有簽收及未簽收的送貨單上都是一些建材,查了對方的統編,應屬其營業項目,不知道這樣的情況是否合乎民法第127條第八款的兩年特別條款?法官說這筆貨款有15年效期是否真的只是為了引導我方與原告和解所提出的見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7: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個案情形均不一樣,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寶妮 102-12-16 16:27

我前幾個月開公司車送貨因為我要右轉可是我沒看到後面摩托車要直行所以就撞上來了對方的醫生診斷證據書上寫嚴重腦震蕩在家休養一個月摩托車修理2萬元現在對方卻獅子大開口要求我賠償一千多萬我現在也沒工作也沒錢要怎麼賠對方又多告我一條業務過失我該怎麼辦?

1.你右轉不小心撞到後面來車 依經驗你應該很難被認定完全沒有過失 而如果你有過失 刑事責任部分你應該會成立業務過失傷害罪 這部分可能看對方傷勢多嚴重 如果情節嚴重 確實可能判到六個月以上無法易科罰金解決 2.如果並非刑法重傷 你跟對方倘有和解 對方應該就要撤告 這案件就結束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對方有受傷,似可對您提告業務過失,但是否符合過失,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已判斷您是否具有過失過失之比例為何,若對初判表之判斷不服,您亦可聲請如行車式各鑑定委員會對肇事責任之分擔進行鑑定,以釐清雙方責任之分擔,是能否減輕您的賠償責任。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為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鎖 102-10-26 22:21

律師您好,我加了賣方的Line(小萱x6688)之後,從Line向自稱物品在台灣的賣家訂貨。之後有大陸口音的A男士人打電話和我確認訂單和地址。他們再透過在桃園機場海管那邊的冠麒物流交由黑貓桃園機場特辦營業所,送到我這邊。102年10/22日(三),付款簽收之後才發現貨品搭配錯誤且不齊全,去附近的黑貓問才發現物品是從大陸那邊運過來,還經過海關。黑貓說寄件人和黑貓有合作關係,款項將於10/31(四)匯給對方。黑貓說他們只負責收、送貨和匯款給對方,除非有警政單位的命令他們才有辦法攔截款項。我打給包裹上的寄貨人,大陸口音的B女士說他那邊只是物流所以我要自己聯絡廠商。我回撥跟我確認訂單的A男士的電話,他說貨源不是他們那邊、沒有鑑賞期,貨不是他寄的,要麻補貨要麻退貨退款但要扣2000元費用。他們退款的方式是他們必須先從黑貓這邊收到款項和有問題的貨品,確認有問題之後才要轉帳給我。我不知道他們的公司行號名稱怕錢和貨品一去不回。奇怪的是1.小萱不敢親自從Line打出跟我確認訂單的人的電話號碼是幾號,好讓我報案時提供他與A男士是一夥的內容,2.A男士講說他和小萱只是同事,在公司內也沒有小萱的聯絡方式,小萱也說不知道老闆的聯絡方式只說會請他跟我聯絡,3.跟我確認訂單的那A男的電話號碼和寄貨人(冠麒物流)的電話號碼只差在最後三碼,讓我懷疑他們都是同一夥的 4.我從Line問不到公司的連絡資訊和負責人。所以我就先去警察局報案了,但是沒辦法知道任何人的名字所以沒辦法針對誰提告。請問 1.黑貓的單子上沒有寄件人的名字和地址,我可以請黑貓負什麼樣的責任呢?  2.可以寄存證信函給黑貓說,這貨品有問題,對方疑似是詐欺已交由警方偵辦,賣方與買方尚未妥協之前不得將款項匯給寄件人嗎? 3.冠麒的B女士講說他那邊可以申請退款,我沒有冠麒物流的地址,也不知道公司是否存在,疑似只有黑貓知道,那我該如何寄存證信函給冠麒,履行申請褪款事宜呢?  4.警方會幫忙偵查後證實他們是同一夥的詐騙集團嗎? 因為款項快被黑貓寄給對方了,煩請諮詢家提供寶貴意見謝謝!                                            小鎖

可可 102-10-27 15:20
回覆 小鎖 的發言內容:

 

你好,小鎖。 今天收到x6688 黑貓的貨品,檢查之後發現是傢伙。懷疑碰到詐騙團夥。和你遭遇一樣。打電話給黑貓,他們說和商家有合約,月底會匯錢給商家。讓小萱給我打打電話,她一直說沒有電話,她老闆不在。我也沒有辦法了。希望能聯合找police幫忙。請聯絡我 email:hitliqiang@gmail.com.
可可 102-10-27 15:31
回覆 小鎖 的發言內容:你好,小鎖。 今天收到x6688 黑貓的貨品,檢查之後發現是傢伙。懷疑碰到詐騙團夥。和你遭遇一樣。打電話給黑貓,他們說和商家有合約,月底會匯錢給商家。讓小萱給我打打電話,她一直說沒有電話,她老闆不在。我也沒有辦法了。希望能聯合找police幫忙。請聯絡我 email:hitliqiang@gmail.com.

 

小鎖 102-10-27 16:40
回覆 可可 的發言內容:可可好,我已將我的連絡電話、skype和Line寄到妳的信箱了!盡速聯絡我!
回覆 小鎖 的發言內容:你好,小鎖。 今天收到x6688 黑 ... (恕刪)

 

小鎖 102-10-27 16:54
回覆 小鎖 的發言內容:黑貓說冠麟物流就是清關公司,電話是0923933288。我的包裹上冠麟的電話是0923934*199*。有一通很奇怪的電話,聲稱是我當初的賣家老闆,電話是0923934*173*,假裝來回應貨品問題,好笑的是他不知我訂了什麼。這兩個號碼只差後面那三嗎?我合理懷疑冠麟就是鬼,就是詐騙集團。在我之前也有一個人被騙,他的賣家和我的賣家不同,但連絡他的也是0923934*173*,所以更確定他們是詐騙集團了!
可可 102-10-28 12:14
回覆 小鎖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鎖 的發言內容:今天一個自稱姓劉的先生打給我,0923-934-173. 說了兩句,電話轉交給另外一個先生,自稱姓王,是他們的老闆。態度比較惡劣,說退貨不可能,不可能是假貨。 最後直接說:想處理就處理,不處理就算了,掛機。。。。。。有點可惡的說。

 

小維 103-01-16 17:39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跟你遇到相同的情形.那你後續怎麼處理?已經處理好ㄌㄇ?求助..很急

小維 103-01-16 17:57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現在跟你遇到相同情形.那請問後續你怎麼處理?已經處理完畢了嗎?

豆子 103-02-23 02:10

你好~我也有類似情形

也在隔天通知黑貓ㄌ~

黑貓客服也有打來給我了~

現在只保佑自己的錢別己經在詐騙的人手上了.....

打算要去消基會了....

小鎖 102-10-26 22:16

律師您好,我加了賣方的Line(小萱x6688)之後,從Line向自稱物品在台灣的賣家訂貨。之後有大陸口音的A男士人打電話和我確認訂單和地址。他們再透過在桃園機場海管那邊的冠麒物流交由黑貓桃園機場特辦營業所,送到我這邊。102年10/22日(三),付款簽收之後才發現貨品搭配錯誤且不齊全,去附近的黑貓問才發現物品是從大陸那邊運過來,還經過海關。黑貓說寄件人和黑貓有合作關係,款項將於10/31(四)匯給對方。黑貓說他們只負責收、送貨和匯款給對方,除非有警政單位的命令他們才有辦法攔截款項。我打給包裹上的寄貨人,大陸口音的B女士說他那邊只是物流所以我要自己聯絡廠商。我回撥跟我確認訂單的A男士的電話,他說貨源不是他們那邊、沒有鑑賞期,貨不是他寄的,要麻補貨要麻退貨退款但要扣2000元費用。他們退款的方式是他們必須先從黑貓這邊收到款項和有問題的貨品,確認有問題之後才要轉帳給我。我不知道他們的公司行號名稱怕錢和貨品一去不回。奇怪的是1.小萱不敢親自從Line打出跟我確認訂單的人的電話號碼是幾號,好讓我報案時提供他與A男士是一夥的內容,2.A男士講說他和小萱只是同事,在公司內也沒有小萱的聯絡方式,小萱也說不知道老闆的聯絡方式只說會請他跟我聯絡,3.跟我確認訂單的那A男的電話號碼和寄貨人(冠麒物流)的電話號碼只差在最後三碼,讓我懷疑他們都是同一夥的 4.我從Line問不到公司的連絡資訊和負責人。所以我就先去警察局報案了,但是沒辦法知道任何人的名字所以沒辦法針對誰提告。請問 1.黑貓的單子上沒有寄件人的名字和地址,我可以請黑貓負什麼樣的責任呢?  2.可以寄存證信函給黑貓說,這貨品有問題,對方疑似是詐欺已交由警方偵辦,賣方與買方尚未妥協之前不得將款項匯給寄件人嗎? 3.冠麒的B女士講說他那邊可以申請退款,我沒有冠麒物流的地址,也不知道公司是否存在,疑似只有黑貓知道,那我該如何寄存證信函給冠麒,履行申請褪款事宜呢?  4.警方會幫忙偵查後證實他們是同一夥的詐騙集團嗎? 因為款項快被黑貓寄給對方了,煩請諮詢家提供寶貴意見謝謝!                                            小鎖

可可 102-10-27 15:30
回覆 小鎖 的發言內容:

 

你好,小鎖。 今天收到x6688 黑貓的貨品,檢查之後發現是傢伙。懷疑碰到詐騙團夥。和你遭遇一樣。打電話給黑貓,他們說和商家有合約,月底會匯錢給商家。讓小萱給我打打電話,她一直說沒有電話,她老闆不在。我也沒有辦法了。希望能聯合找police幫忙。請聯絡我 email:hitliqiang@gmail.com.
Kiki 102-10-07 14:34

請問,

對方公司在新竹,我們向他下訂單,指定送貨地址在我們公司,我們在內湖

雙方只有訂單,但對方也沒簽回確認,現在要寄支付命令

管轄法院是用民訴12條,契約涉訟在士林法院嗎?還是要用對方公司所在地在新竹呢?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0-07 15:47

您好!支付命令不是用民事訴訟法第12條,應依民事訴訟法第510條由新竹地院管轄。以上謹供您參考。

民事訴訟法第510條規定,支付命令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第一條、第二條、第六條或第二十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故支付命令聲請為專屬管轄,其管轄法院分述如下:(詳民事訴訟法第一、二、六、二十條)


(一)債務人為自然人者,由債務人住所地之法院管轄;債務人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債務人在中華民國現無住所或其住所不明者,由其在中華民國之居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二)債務人為公法人者,由其公務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其以中央或地方機關為被告時,由該機關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三)債務人為私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者,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四)債務人為外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者,由其在中華民國之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五)債務人為設有事務所或營業所之人,關於其事務所或營業所之業務聲請支付命令者,由該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六)債務人為多數,而其住所不在同一法院管轄區域內,各該住所地之法院俱有管轄權,得擇一有管轄權之法院聲請

綜上,參照以上說明,本件應向債務人本公司所在地之管轄地方法院(依您所述為新竹,不過建議可向經濟部公司查詢網站再次確認為妥)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leader7653 102-10-06 20:00

起因是被推銷人員推銷訂購了英文教材,但現在不想要了

目前我沒有付任何也沒拿商品,貨物也還沒送過來。

電話打來確認的客服我也告知他要取消合約

但他說這要專業部門的人禮拜一在跟我談(感覺是要拖時間,來騙我不能退訂),

就怕她強制送貨來,然後又用分期付款的單子來逼我繳錢

所以我決定先寫存證信函來保障我的權益!

希望律師能幫我看看內容是否有需要修改的地方!

謝謝!

-----------------------------------------------------------------------------

敬啟者:本人於民國一零二年十月三日下午三時,貴公司推銷人員主動上前向本人推銷英文學習教材並填寫合約,當下並未付任何款項且未取走任何商品。

本人聲明解除此次訂購合約,並於民國一零二年十月四日電話告知客服人員解除此次訂購合約,客服人員表示辦理退貨將轉由另外部門人員處理於星期一與本人詳談,至時,本人仍堅持解除合約立場。

因本買賣屬訪問買賣之行為且訂購至今未超過七日,本人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行使七日內無條件解除權,依法無須說明任何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本人行使解除權以寄出日期所蓋郵戳為憑。

       另,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本人留予貴公司之個人資料請        儘速刪除,停止電腦處理及利用,切勿複製。

       如貴公司對此聲明不予理會,本人將採取法律途徑解決。敬請貴公司配合,以免訟累。

leader7653 102-10-05 17:44

起因是被推銷人員推銷訂購了英文教材,但現在不想要了

目前我沒有付任何也沒拿商品,貨物也還沒送過來。

電話打來確認的客服我也告知他要取消合約

但他說這要專業部門的人禮拜一在跟我談(感覺是要拖時間,來騙我不能退訂),

就怕她強制送貨來,然後又用分期付款的單子來逼我繳錢

所以我決定先寫存證信函來保障我的權益!

希望律師能幫我看看內容是否有需要修改的地方!

謝謝!

-----------------------------------------------------------------------------

敬啟者:本人於民國一零二年十月三日下午三時,貴公司推銷人員主動上前向本人推銷而訂購英文教學教材,未預付訂金且未取走任何商品。

本人聲明解除此次訂購合約,並於民國一零二年十月四日電話告知業務客服人員解除此次訂購合約,貴公司人員表示辦理退貨轉由另外部門人員將於星期一與本人詳談,本人仍然會堅持解除合約立場。

因本買賣屬訪問買賣之行為且訂購至今未超過七日,本人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行使七日內無條件解除權,依法無須說明任何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本人行使解除權以寄出時所蓋郵戳為憑。

另,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本人留予貴公司之個人資料請儘速刪除,停止電腦處理及利用,切勿複製。 如貴公司對此聲明不予理會,本人將採取法律途徑解決。敬請貴公司配合,以免訟累。

102-10-02 20:12

想請問我在網路上購買了筆電
賣家用黑貓宅急便 寄出 有交代12~5點我在家 可以收貨

但東西11.12點就送至管理室

但我從12點等到晚上六點至我去上班了 都並無通知我 下去簽收 或 物品放在管理室

(照理來說應該要我本人簽收吧)

直到晚上約七點多 接到我母親電話 說 下午約5.6點 經過管理室 看見有小孩

坐在筆電箱子上 並且將箱子翻倒摔來摔去

想請問 我該向小孩子的父母求償 還是 管理員 或黑貓送貨

另外我想請問是物品有損壞才能求償嗎?

還是我能請小孩子家長 向我買回去

沈恆 (沈律師) 102-10-03 01:57

您好!有損害才能要求賠償求償對象是造成損害的人,是誰造成損害?您要能舉證證明。以上謹供您參考。

玉米 102-10-02 13:11

公司當時派遣我至某處送貨(我是騎乘機車) 送完結束返回公司途中 發現前方有台貨車從對向要左轉進巷子
因為當時此路口下午時段有點小尖峰 而且無號誌交通路口(有斑馬線)我稍微減速(我騎內車道 此路段兩個線道機車都可行) 等待貨車過去至空出一個車道(此路段是兩去兩回雙線道)再往前直行 快經過貨車時(當時時速約為50左右) 突然斑馬線邊緣有行人走出 由於當時剛好是貨車阻擋到視線 成死角 事發突然 來不及煞車 就撞上了 事發當下 我立即起身 發現我的機車有壓到傷患 所以把機車原地牽起 然後立刻撥打119及110 

對方因顱內出血 一直住院開刀搶救 55天後 最後家屬放棄治療 所以案件變成過失致死

 

 

事發隔天 我有回到事發現場附近蒐證 事發現場旁邊是一間中醫診所

所以我就進去稍微問一下 裡面的護士長說 這位小姐看完中醫之後 本來匆忙地走了 後來回來又問了一些事情 然後又匆忙走了 好像是有預約做指甲

 

 對方家屬 一開始告我過失傷害 後來傷患往生 即將要變成過失致死

 目前已經開過偵查庭 跟一審了...

上網稍微看了一下其他人的案例 好像開越多次對我越不利...



1 請問 這樣案件 公司需要負責部分責任嗎?

2請問 在法庭上 我該提出怎樣對我有利的證明?

3事故地點 旁邊是一間中醫診所 而與我擦撞行人 是從中醫診所出來的 裡面的護士長 有提到說她剛剛匆匆忙忙地要離開 似乎是預約做指甲 關於這點 我在法庭上需要提出嗎?


因為我26歲 單親家庭 名下無任何財產 月收入24000左右 房子用租的 也沒存款 
但對方律師的起訴狀裡的求償金額 完全超乎我的負擔的範圍 ...

因為沒錢請律師...本來有去申請免費律師 但因為是刑事案件 似乎無法受理

意料之外 就是意外 誰也不希望這種事情發生...

事發過後 我一直處於 害怕 焦躁不安的狀態下

事發隔天 有去急診室探望對方 

接下來 都是我母親去探望 幾乎是每天去(因為我母親說對方很多人 怕我過去會引發更多事端)回來再跟我敘述對方狀況

一審時 法官認為我這樣的做法不妥 事發當下 家屬會有不理性的行為 這是可以諒解的

過一陣子後 等待家屬情緒稍緩 還是要過去探望才是

我明白我作法不對... 不應該害怕 甚至想逃避

現在偶爾會撥通電話給對方家屬 關切一下 人生父母養 因為一場意外 失去親人 白髮人送黑髮人...

我知道如果和解之後 就可以撤告

可是 目前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所以來此請求方針...

沈恆 (沈律師) 102-10-02 17:17

您好!公司基本上不用負刑事責任,但受害人可以請公司連帶民事賠償,公司賠償之後,還是可以轉向求償過失致死非告訴乃論,縱使和解也不能撤告,但和解可能判較輕,若不想入監坐牢,可能有必要先和解。以上謹供您參考。

玉米 102-10-01 14:58

公司當時派遣我至某處送貨 返回公司途中 發現前方有台貨車從對象要左轉進巷子
因為當時是 無號誌交通路口(有斑馬線)我稍微減速(我騎內車道 此路段兩個線道機車都可行) 等待貨車過去至空出一個車道(此路段是兩去兩回雙線道)再往前直行 快經過貨車時 突然斑馬線邊緣有行人走出 由於當時剛好是貨車阻擋到視線 成死角 事發突然 來不及煞車 就撞上了

事發隔天 我有回到事發現場附近蒐證 事發現場旁邊是一間中醫診所

所以我就進去稍微問一下 裡面的護士長說 這位小姐看完中醫之後 本來匆忙地走了 後來回來又問了一些事情 然後又匆忙走了 好像是有預約做指甲

 

 對方家屬 告我過失傷害

 目前已經開過偵查庭 跟兩次刑事庭了

上網稍微看了一下其他人的案例 好像開越多次對我越不利...



1 請問 這樣案件 公司需要負責部分責任嗎?

2請問 在法庭上 我該提出怎樣對我有利的證明?

3事故地點 旁邊是一間中醫診所 而與我擦撞行人 是從中醫診所出來的 裡面的護士長 有提到說她剛剛匆匆忙忙地要離開 似乎是預約做指甲 關於這點 我在法庭上需要提出嗎?


因為我26歲 單親家庭 名下無任何財產 月收入24000左右 房子用租的 也沒存款 
但對方律師的起訴狀裡的求償金額 完全超乎我的負擔的範圍 ...

意料之外 就是意外 誰也不希望這種事情發生...

我知道如果和解之後 就可以撤告

可是 目前就是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所以來此請求方針...

小明 102-09-14 20:11

我車都放在住宅旁,昨天來了送貨貨車應該是司機沒關好後車門,起動行走時門打開了刮傷我的板金及照後鏡,當時有把人欄下只有留下電話沒有報警備案,
但是兩天了手機關機不接電話~~~~現在怎麼辦???
目前只做了1.至修車廠估價
                2.聯絡對方公司

沉靜 102-09-03 15:31
律師你好: 102年8月初發生車禍.過程是我騎機車在慢車道.時速約2-30...快車道上一台送貨營業車忽然右轉...就這樣被撞到造成全身嚴重擦傷.至今快一個月傷未完全癒合.無法開店做生意.警察來做筆錄才知對方無照駕駛. 後續肇事者雇主一直推說與他無關?(只願意包個紅包.不知道這樣是不是與雇主無關) 雇主是否有刑事責任或是民事責任? 然後肇事者也一直推說沒錢....請問我要先申請調解還是直接提告. 非常感激~
1.雇主原則上不會有刑事責任 2.如果受僱人於上班執行業務時發生車禍 雇主法律上需要與受雇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3.法律沒有規定需要經過調解才可以起訴 所以如果你認為無和解空間 是可以直接起訴
Arnold 102-07-28 21:43

我想請教幾件事情,如下:

1.我目前在這間公司服務約5年5個月,工作性質是幫公司送貨到客戶端並收取費用或簽收單據回公司,一星期只上班二,三,四,五共4天, 因為其間5年多未休過特休,我是否只能就今年度的特休日期是14天休特休假?!如中途離職這14天有未休完的假該如何處置?!

 

2.公司詢問過律師此一情形,律師建議老闆調整我的上班時間為月休六天,四天固定其餘兩天任選,以前答應我的休假方式是按照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的休假方式來休假,要改成公司規定,並要把協議打成文件讓我簽屬,因之前休假方式只有口頭約定,若我不同意簽署該份文件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7條第2款規定,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有關事項應於 勞動契約中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如勞工不同意而要求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終止契約者,雇主應依同條第4項規定發給資遣費 這項規定呢?!

 

3.病假按照勞基法規定是否該給予半薪?!若未給付員工半薪雇主是否違反勞基法?!

 

4.老闆可否惡意引用勞基法第十二條相關規定來逼迫我離職呢?!

 

 5.我該如何保障我的相關權益?!

 

 關於特休假未休,如果是因為公司不准或突然的資遣,造成特休假未休完,因屬可歸責於公司造成,受雇者可以請求公司將該部分未休完之特休假折算現金給付之。如果特休假是因為員工自己自願離職而未休完,則屬於自己能休而不休的情形,屬於自願放棄的情形,公司沒有補給假或折算現金發給之必要。

 給假部分,雙方先前已經有勞動契約約定,如果有變更應取得雙方的同意。

關於請病假部分,如果公司扣員工全薪者,公司的扣薪會違反勞基法,員工可以舉報勞工局進行勞動檢查,並得依勞基法第十四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深藍 102-06-04 17:51
律師你好.我前任公司是家小公司.說公司或許也不是.無任何登記.我在這公司工作3年多.老闆並未幫我加任何勞健保.也無簽任何工作契約.員工只有2名.薪資發放現金.

毫無任何薪資所得明細.上下班均無打卡紀錄.等於有上班有薪水.無上班無薪水工作內容為理貨.送貨

當初為了與客戶打好關係.偶爾私底下會改送貨單據金額.將多出來之金額私底下塞給客戶員工

之後離職.老闆有發現單據遭竄改.老闆放話要提告.認為都是我收走了.經解釋後依然無效.

2.我也有跟老闆提過.你完全未加勞健保.也無上下班打卡紀錄.連薪資明細也沒有

換句話說.我根本不算員工.如何提告

請教律師.是否這樣老闆無法提告.而我後續10天薪資也是否很難領到.除非老闆自動給我.

ERIC 102-05-15 21:11

https://drive.google.com/folderview?id=0By6xCAcJs7PfcVZIclBMQ0lqdTA&usp=sharing

上面連結有三張照片~是存證信函

你好

這是我爸遇到的問題,24年前他曾經雇用一名員工,送貨時他與人發生擦撞,當下法院有判決,我爸把錢付了,但是24年後突然以前員工來找他,說這筆錢你要付,我爸說你突然跑來要我付這筆錢,真的很頭痛。
那員工說他也不記得有這件事,但他要我爸負責。
我不清楚這麼多年來為何對方不求償,可以延24年還要求加倍!!!
這如何處理才好~

我爸一定要負責這筆錢嗎?那員工自己都不清楚她怎麼跟對方談的,這算是誰要負責?

法律人幫忙看看這三張圖~我們應該如何做才好~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如果您父親當年已經賠償了,對方怎會取得執行名義?當年係該名員工與對方發生車禍?則最終應負擔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者,仍應為該名員工,而非您父親,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駱駝 102-05-13 19:10

請問律師們,本人在一家私人公司上班,工作內容是送貨跟維修因此常要往外跑,而因為送貨關係常會加班,可是公司計算加班費用卻是不管你加班到幾點都是以延時加班計算,這是不是有違反勞基法,又之前的經融風暴雇主未與勞工協商就自行決定要減薪,這樣做法對嗎?那有可以經由哪些方法討回應有的薪水,還有雇主將員工的勞保投保金額都高薪低報等等以上這些問題,請問各位律師們本人是不是可以依照勞基法跟雇主解除勞資關係,如果可以請問是哪一條法規?又是否可以跟雇主請求資遣費?

 加班費沒有按照加班時數發給,當然違反勞基法,你可以向勞工局檢舉。 還有沒有經過你的同意而減薪,這也是違法的。 公司發生違反保護勞工的法令侵害勞工的權益時,勞工可以在事件發生三十日內,依照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規定請求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公司發給資遣費、之前違法扣薪的薪資、還有短發的加班費等(須舉證)。

Sugar 102-04-26 09:11

我和丈夫結婚 10 年,育有兩子,因為兩人已經沒有感情,因為丈夫非常愛喝酒,也從來沒給我家用,孩子的生活費,教育費及保險費用都是由我支出,因為先生的行業是賣場送貨業務,常常藉口要與客戶應酬,一個星期約有 3-4 天都在喝酒,常常有找不到人,夜不歸營的情形發生,更誇張的是,有時候說要與同事聚餐,帶著剛滿四歲的小女兒一起去喝酒,到天亮還找不到人,也不知道到底把小孩帶去哪,真的很擔心,加上這樣的情形其實從婚後就一直開始持續,實在已經不想隱忍,也完全沒有愛...

但現在男方不願意離婚,且欠了許多卡債,之前為了幫他還債,也賣掉結婚時的金子,存款也用盡,還借了將近 50 萬的信貸來負擔孩子與自己的生活費,想請各位有法律知識的網友幫忙,是否我能順利的離婚並拿到孩子的監護權




- 職業: 護士,排班制,薪水約 5w ~ 6w (每年約有 18 天年假,會利用放年假時去 pt)平常會送大的去上學,小的會送去外婆家,外婆家有姐妹年紀相仿的小孩玩伴
- 目前有信貸約 50 w,正常還款,但我有跟會到明年四月到期,屆時可以還清‧
- 娘家沒有房子,也沒有存款,住的房子都是外公的,但生活無虞,外婆是家庭主婦,年紀約 50 快 60歲‧
- 若真的可以離婚,外公也準備了房子可以讓我們住,住在娘家的隔壁‧


先生
- 職業: 賣場業務薪水約 4w ~ 5w,正常來說因該朝九晚五,但因為有淡旺季之分,旺季時惠要去賣場夜間盤點,不過他不管淡旺季也常常都很晚回來,回到家都直接睡覺比較多,不然就藉口要去聚餐,然後喝酒喝到常常沒回家
- 夫家的爸爸有房子,也有存款,但他不知道自己的兒子還是欠很多信用卡費用(已有循環利息),他以為都還清的
- 先生有積欠信用卡債,原本是有還清,但不知道把錢都花到哪去,所以也開始在循環利息
- 先生有時候會帶著小女兒去跟朋友喝酒唱歌,喝完酒也沒回家,我整夜都擔心孩子在KTV包廂裡聞煙味,也不知道喝完酒的人會怎樣,常常回來孩子就感冒發燒‧

假日雖然放假,但他幾乎都安排自己的活動,前幾年是去釣魚,現在改成同事聚會,但常常我與小孩都不能跟去,所以大部分的假日我帶小孩去外婆家玩,或者帶小孩去看表演 或者百貨公司做黏土‧

像是今年過年除夕,他在娘家喝到 12 點多,孩子都已經趴在娘家客廳睡覺了,他還堅持要去親戚家續攤,怕他不是去親戚家又偷跑不知道去哪裡喝酒,於是我也帶著孩子跟他去親戚家喝酒,到了親戚家兩各小孩都睡在沙發上,我在客廳看電視看到兩點多他才願意回家,但回家後隨即就出門了,也不說去哪,也問不出來,初一下午回來後,就把小女兒帶出門,說是要去台中玩,問說跟誰去只說朋友連個人名都沒有,從初2出去到初6 才回家,他的家人也只知道他去台中其他的也問不出來‧

Sugar 102-04-26 09:15

我已和他協議離婚,他也常常把你怎麼還不走掛在嘴邊,是可他不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我害怕我貿然帶孩子離開,他到時候會有藉口跟我搶孩子的監護權,所以我因該走怎樣的法律途徑,比較好‧

1.原則上就您案件部分,準備相關證據後,得向法院提請聲請裁判離婚及酌定監護權聲請,讓法院來裁判。且提出後,就會先進行調解,或許就調解階段就可以達成您的目標。

2.就您案件部分,建議委請律師。如果因為經濟狀況無法委請律師的話,建議您到各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可以此關鍵字搜尋),向該基金會提出扶助的聲請,會有律師幫您處理案件。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或至佳誠律師事務所部落格)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與對方如有達成離婚的協議,需在婚協議書上簽名並且還要有證人的簽名,再去戶政機關登記後,方生離婚的效力,如對方一直不願意簽名,則必須請求法院裁判離婚,建議您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關於您提到小孩監護權的部分,需先釐清的是小孩目前分別幾歲?小孩的意願是跟您生活還是跟對方生活?法院除了會審酌您與對方的經濟能力、生活環境、家庭支援系統,也會詢問小孩的意願,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丫家 102-04-24 22:52
我在上班送貨途中 不小心跟機車擦撞 很有意願要和對方和解 也辦理好出險 但是對方腳扭傷一直看不好(因為上班一直走路所以不會好) 然後他現在要告我傷害 有什麼方法可以處裡這件事? 如果對方真的提告 有可能被關嗎?還是可以易科罰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最好的解決方式即為和解,但若對方開價過高而無法和解,您也可以將和解經過陳述給檢察官及法官聽,此種案件若犯後態度良好,並不會有太重的刑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丫家 102-04-24 22:51
我在上班送貨途中 不小心跟機車擦撞 很有意願要和對方和解 也辦理好出險 但是對方腳扭傷一直看不好(因為上班一直走路所以不會好) 然後他現在要告我傷害 有什麼方法可以處裡這件事? 如果對方真的提告 有可能被關嗎?還是可以易科罰金?
一般過失傷害案件 和解通常就撤告 沒有和解法官的判決多會給易科罰金機會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對方目前已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一般而言,地檢署會送交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屆時鑑定報告會說明您與對方之過失比例,便可估算對方請求賠償的範圍,如此便可評估與對方和解的範圍,建議您既然被列為被告,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對方尚未提起刑事告訴,而對方提出的和解金額是您可以接受的範圍,則可委請律師代為撰擬和解書面,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丫家 102-04-24 22:41

我在上班送貨途中 不小心跟機車擦撞

很有意願要和對方和解 也辦理好出險

但是對方腳扭傷一直看不好(因為上班一直走路所以不會好)

然後他現在要告我傷害  有什麼方法可以處裡這件事?

如果對方真的提告 有可能被關嗎?還是可以易科罰金?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對方已提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因本案為車禍事件,本件會送請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的過失比例,以釐清相關責任,屆時可以自鑑定報告看出您在本車禍事件所占的過失比例為何,便可評估您應負擔的損害賠償金額,可考慮是否賠償對方的損害以達成和解,並藉由對方撤回告訴的方式處理。由於您已成為刑事被告,建議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人,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對方尚未提起刑事告訴,也可和對方談談,看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是否合理,如還算合理,則可委請律師代為撰擬和解書等文件,以妥善處理本車禍事件。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gliter 102-03-13 23:10
律師 您好 機械買賣 被跳票 該如何處理 我公司賣機械設備給客戶 可是客戶跳票 之後協商 分期支付 還是跳票 之前有收三成訂金 可是尾款都收不到 跟客戶說要取回設備 他說他有付錢 不要歸還 請問我有權利可以強制取回設備嗎 該如何做 送貨單 跟合約上都沒有標明為付完款項機械所有權的人的歸屬
1.買賣契約糾紛 原則上妳可以請求價金 2.如果要將貨品取回 要合法解除契約後 才可以主張原物要還給你
小萱 102-03-13 04:46

你好.我的男友有前科但是他已經出獄快2年了假釋報到完了.現在安分的在工作.他因送貨關係牽扯到一件竊盜案.他只是在送貨並不知道送甚麼東西.而他在送貨當天被抓.他說他摸了不該摸的東西.他目前在看守所.我去看他.他說是竊盜罪.他完全不知道裡面裝甚麼東西.他說是被栽髒的.並不是他做的.他跟我說這個罪很輕.我問他可以交保嗎?他叫我找律師寫具保狀..寫具保狀有用嗎?要是這件案子成立會判多久?他現在也還沒開庭...具保狀能幫他快速開庭還是交保呢?我都不懂.麻煩能幫我解答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竊盜罪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尤其您男友有前科,不能說這個罪很輕,既然他認為自己被裁栽贓,就更極積去爭取自己的清白,而本件您男友已被羈押,可以聲請停押,本件仍然會先進入偵查,因此本件仍需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3-13 10:56
回覆 小萱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的男友有前科但是他已經出獄快2年了假釋報到完了.現在安分的在工作.他因送貨關係牽扯到一 ... (恕刪)

您確定是竊盜嗎?這罪不常羈押

押票上面寫什麼罪名?運輸毒品

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來電【333幫您幫您】,以維護您的權益。

小萱 102-03-14 01:27

 我進去看他問他怎麼回事 他說不能跟我說太多 只跟我說是竊盜.他是當場被抓的 他說要是被判的話應該是一年 還交代我找律師幫他寫具保狀.我想知道的是具保狀對他有用嗎?還是提前開庭.能交保嗎?那具保狀能拿到接見室轉交給他嗎?還是用寄的?我比較想知道以上所說的.因為我真的好煩..跑好多地方了

小萱 102-03-18 12:49

 各律師您好:我今天又再度去看我男友.我問他確定是竊盜案嗎?他回答我說:是.他一直堅稱他沒做.檢察官一直要他把東西交出來.他就沒拿要交甚麼.他說他連原告是誰他都不知道.他說他下個禮拜要開庭.那開庭當天原告會出庭嗎?他說這是公訴罪無法和解.沒辦法和解的話怎麼辦!他說他想開庭那天提出交保.如果可以交保了當天可交保嗎?他說檢察官叫他認罪.他明明就沒做.他說認罪了要被判.沒認罪也事要被判.事情是真的嗎?我男友如果提出有力的證詞對他有用嗎?物品只是有他的指紋會採信嗎?不足以當證據吧!如果一審沒事的話還會繼續二審嗎?那如果交保出來.等到二審開庭中間這段時間證據不足是否釋放?我叫他在開庭上盡量提出有力的口供

VINCENT LIN 102-01-16 14:21

請較熱心大律師!買方有附3成訂金,貨品已完成通知買方履約支付尾款後再送貨品給買方!

但買方不接電話有故意推拖之意!!目前貨物尚未出貨因為未收到對確認織付尾款與送貨地點!!請教一下我該怎麼辦?如何採取有效法律手段以求自保債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情形,建議您先發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逾期則解除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VINCENT LIN 102-01-16 14:55

先發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逾期則解除契約,可附帶要求損失賠賞字眼嗎?有用嗎?THANKS

解約之後
把價金辦理提存

便可高枕無憂

VINCENT LIN 102-01-16 15:05

把價金辦理提存

便可高枕無憂???

抱歉!不知是甚麼意思!!???THANKS

 

辦理提存
就表示我們已經已經把錢還給你了
只是你自己不來拿

所以我們沒有侵占你的錢
也沒有不履行的問題

所以才說「高枕無憂」!

以後還有別的問題
儘管來問,別客氣

VINCENT LIN 102-01-16 16:06

但是貨物均訂單生產!!這樣我損失很大!!為何要辦理提存請買方拿回訂金??

買方私自毀約!!如何要回損失??提告嗎?

 

對方違約,當然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要看詳細的契約內容
以及當初約定訂金時,有無約定說這個是損賠的預定金額

如果沒有,那除了訂金以外,還可以再請求賠償

sally 101-11-22 14:21

我們幫人代工兩年多及代替處理出貨事宜,最近對方付款不穩定,甚至以各種理由拒不付款,

我們可以如何要求付款?如果還是不理,我們可不可以到出貨的地點拿回出貨的貨物,

雖然當初送貨單不是我們的抬頭,但出貨人卻是我們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戀戀 101-11-17 15:08
我是送貨員.我是開公司ㄉ貨車發生車禍
剛好快中午送完貨要回公司
我是主幹道.對方是支線道都開很快
對方撞到我貨車的屁股.
害我360度旋轉翻車摔的很嚴重.對方車子沒怎樣只有擦傷
有報警處理.警察也有拍照
警察說刑事責任對方是7我是3
所以判定對方是錯的<我們都沒酒駕>
車禍時對方沒有任何受傷.我是背與腳有撞到非常痛.....當時驚嚇過度....還自己做摩托車看醫生 那天沒有人叫救護車..有警察但是沒救護車....
當天下午請假休息.有去醫院檢查與申請診斷書交給警察
我的診斷是背與腳有拉傷到.須追蹤1星期有任何狀況仍須回診
我怕我會不會有後遺症之類的醫院查不到.當時摔ㄉ很嚴重.該怎ㄇ辦??
當天對方看我沒事樣子.就跟我說沒事就好.....
我去醫院診斷對方也沒來慰問或打電話什麼的
他說其餘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對方的態度就是有保險公司處裡就沒他的事情了
這樣的態度讓我很不滿意
都過有有些天了.對方都沒與我聯絡
既然不想好好的和解.我只好告對方過失傷害
賠賞損失的地方我有有些了解
至於精神賠賞與告對方的部份該怎麼做??

我的公司沒有幫員工保勞保所以沒有勞保.......
請問要告對方需要的資料有哪些??
我看奇摩知識有精神賠賞這個項目是私下與對方談嗎??
對方一直不出面.一直都是交給保險再處理
我該怎麼與對方談??
要先告對方才可以要求精神賠賞嗎??
如果我在車禍6個月內身體有任何狀況該如何是好??

林智群 (klaw) 101-11-17 21:52

建議在六各月內提告過失傷害,檢察官會安排雙方調解,到時再提出你精神賠償部份即可

101-08-24 08:53

各位法律先進您們好:

小弟在1月份時進入某間公司,擔任維修工務員一職(主要工作內容是維修機器與送貨),在面試過程中才知道需駕駛公務車,且要手牌駕照,但面試過程中已經告知未有手牌駕照,只有自排駕照,當時主管也有告知小弟我儘速去補齊手牌駕照(上班時間真的都卡死,沒有空閒的時間去補)

但就在3月份的時候,因駕駛不慎,搶黃燈的關係,導致發生車禍撞了兩台車(車碰車),發生當下也請交通警察處理及製作筆錄,結束完後,也照往常一樣繼續上班,但事情發生了,
公司告知我兩件事情---

1.我必須賠償公司公務車車損部分,總計金額是21000元,公司允許分期付款,但要是中途離職必須全額賠償

2.因我無照駕駛關係(煩請說明無照駕駛與越級駕駛有何不同?)導致公司所保之保險公司不理賠(據主管所告知,公司無保丙式保險,只保個賠償價值的20萬金額保險),總計金額為189433元,我必須連帶全額賠償o

老實說,當下我也慌張了,只想把事情趕緊做個了斷,後來,我提出了辭呈,公司也批准(離職原因主要是我實在跟這間公司磁場不合,避免做的多賠得更多,乾脆辭職)因為離職的關係,我當月的薪資全額扣光,還因為不夠扣,再補了1500元,實在賠得亂七八糟o

後來離職後,公司的主管主動跟我商量保險事宜,主管提出了兩點---

1.公司主管因他認為他未善盡督導的責任,故與我各負擔保險理賠金額之50%(在離職後的後一天,因要辦理交接手續,公司要我簽屬一份同意書,同意這筆18萬多之金額由我小弟與主管一同負責賠償)
2.公司主張要與保險公司提告,我們靜觀其變,會勝訴的機率會較大(主管認為保險公司不可能這麼硬)

但在前兩天卻接到公司來電,告知公司不與保險公司提告,希望我儘速繳納此款項,不然會準備對我提告,小弟想請問各位法律先進請教幾個問題---

1.小弟在當月離職後的薪資以全額被公司扣光,導致當月生活困苦,不知公司是否有違法?

2.公司要我儘速繳納保險理賠款項,但目前還找不到工作(已離職兩個月多)公司是否會採用強制執行法將我移送法辦?

3.小弟我目前只能用打零工的方式渡日子,實在無力償還該筆龐大金額費月,如要攤還,不知各位先進有無兩全之辦法提供建議與參考?

4.小弟我共計簽了兩份同意書,一份為公司車輛損壞賠償同意書(已還清),一份為保險償還同意書,這兩份同意書公司都未給我影本留底,試問~我是否該去公司索取這兩份同意書嗎?

 

5.如果小弟我要是付不出這筆錢來(大約是9萬多),會建議我走法院嗎?



感謝各位先進的回答

茹茹 101-06-13 19:20

今天晚上八點多的時候,
: 我接到一通自稱來自DHC會記人員的電話(電話號碼為:+227303733)
: 她跟我核對了之前購物的明細
: 如姓名、購物商品、購物日期、產品價格....(資料準確性高達百分之百)
: 並且還跟我再次確認當初送貨的地址
: 然後她又跟我說
: 之前他們出貨人員送錯單子,造成要分期付款(當時我是一次性付清的)
: 然後他又說要取消這筆"分期付款"的交易需要雙方同意
: 所以他會馬上傳單子給郵局,說他們要取消著筆交易。
: 叫我念郵局提款卡後面的24小時服務專線的電話,(電話:(04)2354-2030)
: 並且囑咐我手機要保持暢通,稍後會有郵局的人打電話來。
: ~~~~~~~~~~~~~~~~~~~~~~~~~~~~~~~~~~~~~~~~~~~~~~~~~~~~~~~~~~~~~~
: 大概過了五分鐘吧!"郵局人員"就打來了
: (電話:+00423542030= =手腳很快)
: 大概又敘述一下為什麼要取消分期付款交易,
: 於是他就問我說,我有錢已經有被扣了嗎?
: 我說我不知道。他說要麻煩我去提款機用信用卡去查詢餘額。
: 結果我就帶著郵局簿子和提款卡去了。
: 十分鐘後他打來了,首先跟我對了提款機的機號和查詢時間(會讓你誤認為專業人員吧)
: 再來問我郵局餘額剩多少
: 我跟他說4000多(他應該在心裡覺得我是窮光蛋吧!)
: 又問我說有沒有其他的銀行帳戶,說有可能會連線到其他名下帳戶扣款
: 我也很滿傻的,
: 重點是後來他要你操作ATM取消"分期付款"
: 取消過程會到轉帳的那個步驟
 後來我的不能轉帳.叫我到全家買點數卡.後來念帳密給她.然後他說我有轉帳記錄.怕被盜用.叫我既提款卡給她.他要幫我消磁.結果我就變成人頭帳戶.已經有人受騙.我這樣犯什麼罪??會被關ㄇ?

還是被罰錢??大概多少

 

您好:建議您先去警局報警備案,以避免將來被捲入詐欺共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茹茹 101-06-14 20:36

我有備案.但已經有人報警.我這樣會犯啥罪??警察是說我是幫助犯.

茹茹 101-08-31 22:48

我今天有去偵查庭.他說.我法院會跑很多次.那請問如果4張卡合起來超過30萬.會被關嗎??

大大 101-05-12 14:39

我發生了一個案件~4/16號當天接到了歹徒的電話,自稱楊大哥,詢問我說有無在尋找工作,他說他那邊有個送貨工作,一天有2500元的薪資,我想了 想,覺得待遇蠻優渥的,便答應了,他說應面試應準備的東西是(駕照影本.帳戶影本.提款卡及我的密碼),提款卡的部分,我有問為什麼要,他給我的回覆是, 因為送貨員,有時要跟其他公司收取大額的貨款,所以必須先查明是否有借貸這方面的問題,(但事後知道根本沒這回事),我信以為真,便把以上這些資料交給他 的秘書(沒到過他們公司),他說公司會先匯3000元進我的戶頭,看看是否有無被扣款,如果3000元沒被扣掉,代表我的信用方面很OK,當天晚上就能上 班。
但當天晚上到隔天,他都以老闆不在,還沒把資料給老闆過目,所以無法開始上班,我越想越不對勁,4/17晚上2點多變去刷了提款簿,但發現 ATM暫停服務(但當時不知道),以為他們對我帳戶做了甚麼,就打電話給歹徒,但並不是楊大哥接的,另外一位歹徒只說他會幫我轉告,便匆匆忙忙掛掉電話, 之後手機就換了,等到早上,我直接去分行補摺,裡面有很多金額交易,但就是沒有他說的3000元,我發現事情不對,便馬上打電話去客服中心,掛失了我的提 款卡,其他被詐騙的人,匯進我戶頭的錢也早不翼而飛(事後才知道),戶頭裡面是沒錢的,所以我當時並沒有去報案,說我的帳戶被詐騙,事後警察通知了我,告 知我涉嫌詐欺,我才恍然大悟,去了警察局做筆錄,被5個人控告,以上這些內容(稍有省略),也是我的筆錄內容,警察說要等檢察官傳票過來,再加以解釋, 並附上證據,證明我並不是嫌犯或共匪,這種情況該怎麼半?雖然我不是嫌犯,但我還是會擔心,如果檢察官或是法官,認為是我麼半?我能提供的證據就是(通聯 記錄、銀行掛失證明及當天掛失時的錄音)不知道夠不夠?有點心急,不知道能否盡快幫我解答。

回覆 大大 的發言內容:

我發生了一個案件~4/16號當天接到了歹徒的電話,自稱楊大哥,詢問我說有無在尋找工作,他說他那 ... (恕刪)

1.涉及幫助詐欺 依實務經驗檢察官應該是會依法起訴認定你有幫助詐欺行為 2.至於起訴後上法院 由於確實是求職遭騙帳戶 如果可以提出相當事證 應該還是有無罪空間

rono 101-02-21 23:24

禮拜六凌晨三點多,我在上武陵的啞口路段迷霧森林那邊發生車禍,對方抄車不成功撞上我左前方,該路段,是山路禁止超車,但是當場我們只有拍照,錄影互相留下的汽車撞傷,對方是屏東人我是高雄人,當下沒有報警說要回去再通知保險處理...我的問題是,車子送修影響我不能工作(業務性質需要到外縣市送貨工作),我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無法工作損失嗎?車子送修估價快三萬,多久的裁決作業時間算正常,我該怎麼捍衛我的權益?還是只能請假在家默默等待呢?

Danny 102-07-17 09:40

因為當下沒報警留記錄, 保險公司那邊(若有保)可能不被受理, 只能尋求民事損害賠償; 或許三不五時傳個簡訊寫嚴重點說再不出面處理就報警之類的.看對方會不會出面. 一點淺見.

ANDY 101-02-15 01:02

我目前在服務業工作,也必須負責貨物的點收!

在近日有一筆貨物的點收錯誤,造成貨物短少。但事後有調閱監視錄影帶證明貨物確實沒到貨!

但廠商推諉,並告知我已經在送貨單上簽名了,所以代表貨物已經有收到!

因貨物是我收的,公司也不可能幫我賠償貨物的錢!

那我是要乖乖認賠,還是有方法處理呢? 雖然只有5000多元,但對我來說不是一筆小數目!

請各位告知我可以怎樣做吧? 感恩啦!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2-15 10:18

如果監視器可以證明該項貨物確實未到貨,簽收單日期也與監視器日期同一天,這就對你比較有利。但首先你要先保存該監視錄影畫面,以利將來舉證。

dahliaki 101-01-04 23:18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1/12/16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為汽車駕駛 - 無受傷
我方為機車駕駛 - 膝蓋/腳踝/腳背多處擦傷

有送急診以及持續治療,未開驗傷單,但預計申請診斷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並且製作談話紀錄,現場未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不清楚,未申請保險理賠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擦撞地點為無號誌路口
我方機車表速約為40~50
對方車速不明

對方為汽車由對向車道迴轉右轉轉彎車,我方為機車車道直行車
於巷口發生擦撞,我方機車擦撞汽車後方汽車車道呈現夾角45度,
我方向右倒地,人則是向左摔至地面。導致膝蓋/腳踝/腳背皆有擦傷以及瘀青。
擦撞後立即報警,未移動車輛。


文件紀錄:
警方於談話紀錄上描述為我方看見前車打右轉燈後,立即煞車,未提車
輛為左方右轉。紀錄後段則為傷勢以及車損(雙方無車損,對方無受傷)

路線圖上畫著汽車方於同向內線道,於機車行駛方向左前方右轉巷弄,

目前進度:
已送調解委員會,將進行調解。惟對方表示車子是公司的車,因擦傷無法出車送貨
應將賠償烤漆費用。 (不確定是職業是否為駕駛)

六、問題:

1.依照路權看來: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轉彎時應注意而未注意後方來車,
對方駕駛之汽車應為肇責主因,但是警方紀錄疑似對我方不利,未來是否會造成刑事
訟上不起訴或是敗訴因子?

2.目前將於調解內主張對方應賠償
a.補習班薪資(可出具請假證明),晚間家教兩星期(僅有簡訊證明請假以及不發薪)
b.因傷口範圍大,無法淋雨所導致之額外計程車費用
c.醫療費用
以上三項加總加總約略一萬元上下,如此要求是否合理?

3.若以上調解未成立,該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直接請警方移送還是自行至地檢署提訴較為合理?

4.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時機點以及賠償是否應加入精神賠償?大
面積擦傷疼痛折磨實在令人惱怒!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廖修譽 (yvesliaw) 101-01-05 09:48

1.依現行修正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就如您所述,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所以直行車是有路權的沒錯,不過如果警察沒記載清楚(有時候可能故意迴護對方),記得一定要要求鑑定,鑑定鑑定委員會要雙方再到場作說明,會將當時行進路線都要求的很清楚,如果確實事實發生事如您述,釐清責任後,對方應該是肇事主因的(但是相對的您也可能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次因)

2.如果您提出之證明,計有不能工作損失,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還有其他修車費用等,都可以提出來;依您所述,一萬元在這種案件,還不算多,甚至加上慰撫金,還可以更高一點(因為通常對方談判時都會砍價)

3.直接提出刑事告訴,成立之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民事賠償時記得要連帶告公司);民事賠償時可以依如上法律規定的項目全數加入,如果對方很惡劣,記得不能退讓,可據理力爭,法院判決通常也不會讓對方太好過;如果對方態度還不錯,就可自行斟酌賠償金額高低了

bluecia 100-12-05 22:46
母親近幾年個性越來越偏激、易怒及善嫉 不僅監控父親的來電、簡訊 甚至在家門口安裝監視器監視父親與女性客戶的一舉一動 家裏從事中盤商 工作關係,一天之中需要長時間在外送貨 她會騎著摩托車一路跟著出去,辱罵以及跟監 甚至常在半夜兩、三點跑去店面對我父親查勤 (他們目前分居於店面及住家) 母親是個閒來無事的家庭主婦 所以有很多時間得以從事這樣的騷擾行為 但我家的工作是勞動活 每天的工作時間幾乎是從早上八九點起床就得一路做到半夜十二點 我爸實在沒有體力去跟我媽這樣消耗 這一、二年來因為壓力過大 他已經出現如健忘、頭痛、胸悶等身心症狀 甚至多次差點在開車送貨途中發生意外 我與大弟目前住在外面 常接到她的威脅簡訊,說不搬回去就要讓全家都死的很難看 仍住在家裡的小弟也說很怕晚上睡到一半會被我媽殺掉 我也因此看了將近六年的精神科 另外,母親也多次將爭執鬧大 搞得外公外婆和祖父雙邊家庭不得安寧 無論是阿姨、姨丈、姑姑或是伯父全都無法得以平靜 前幾天 她放話說要把我爸逼到跳海 我覺得夠了 忍了這麼多年已經夠了 再這樣下去我家真的會有人死掉 (警車跟救護車甚至消防車也都來過多次) 到底要怎麼樣才能讓我父母離婚? 我爸曾經詢問過警察 但對方講得並不太清楚 蒐證該怎麼樣蒐集?要蒐集到什麼程度才夠? 如果想找律師詳談 該怎麼找會比較好,方便直接打電話嗎? 抱歉我沒有類似的經驗… 先感謝律師幫我解惑或提出建議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萬分感激
你母親傳給你們的簡訊、及一些言行都已經可以構成離婚的要件了。你父親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你們出庭作證並提出相關的簡訊、照片等證據資料,應可以讓法官作成離婚的判決。
bluecia 100-12-05 22:40

母親近幾年個性越來越偏激、易怒及善嫉
不僅監控父親的來電、簡訊
甚至在家門口安裝監視器監視父親與女性客戶的一舉一動

家裏從事中盤商
工作關係,一天之中需要長時間在外送貨
她會騎著摩托車一路跟著出去,辱罵以及跟監
甚至常在半夜兩、三點跑去店面對我父親查勤
(他們目前分居於店面及住家)

母親是個閒來無事的家庭主婦
所以有很多時間得以從事這樣的騷擾行為
但我家的工作是勞動活
每天的工作時間幾乎是從早上八九點起床就得一路做到半夜十二點
我爸實在沒有體力去跟我媽這樣消耗

這一、二年來因為壓力過大
他已經出現如健忘、頭痛、胸悶等身心症狀
甚至多次差點在開車送貨途中發生意外

我與大弟目前住在外面
常接到她的威脅簡訊,說不搬回去就要讓全家都死的很難看
仍住在家裡的小弟也說很怕晚上睡到一半會被我媽殺掉

我也因此看了將近六年的精神科

另外,母親也多次將爭執鬧大
搞得外公外婆和祖父雙邊家庭不得安寧
無論是阿姨、姨丈、姑姑或是伯父全都無法得以平靜

前幾天
她放話說要把我爸逼到跳海

我覺得夠了
忍了這麼多年已經夠了
再這樣下去我家真的會有人死掉

(警車跟救護車甚至消防車也都來過多次)

到底要怎麼樣才能讓我父母離婚

我爸曾經詢問過警察
但對方講得並不太清楚
蒐證該怎麼樣蒐集?要蒐集到什麼程度才夠?

如果想找律師詳談
該怎麼找會比較好?

先感謝各位幫我解惑或提出建議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萬分感激

蔡明哲 (阿哲) 100-12-06 00:10

 依你所述的內容,應可構成裁判離婚的事由,但是我仍建議你去找律師,研究把上述內容具體化,提出證據方法,離婚勝算應頗高。

阿哲 100-11-28 22:31
幫我一個非常好的朋友問的 希望懂法律跟處理程序的大大幫我做一個詳細的解答

事情是這樣的
我朋友是一個外務司機 主要負責送貨.收款
他在今年的11月10 號 因家庭經濟的問題
侵占一個客戶的貨款 並沒有如實繳回公司
貨款金額為25070 元 但是之前因為他的同事們
為了方便彼此聯絡 購買車上無線電+材料+天線 共6070 元
經過跟公司溝通之後 先由公司付清無線電的金額
公司再從每個月的薪水裡面扣 共分成六期
已經償還2期 後面還剩下4期 金額為4000 元
但是在今年的11月19 號  被公司查到 侵占公款25070 元
並在同一天被公司革職 他在離開公司之前
公司有叫他寫一張侵占公款切結書 上面金額是29070 元
並簽一張本票 本票上面的金額是25070 (公款)+4000 (無線電)
簽的日期是今年11月19號  償還的日期是今年12月10號
 他被革職的那天 公司沒有把11月份 的薪水給他
公司也在11月19號  前往警察局備案


請問

問題一:
公司把他侵占公款跟公司同意先幫他墊付的無線電金額全部算在一起
並寫在同一張本票上面 導致本票上面的金額變成29070 元 這樣是不是變
成他侵占公款金額變成為29070 元 本票上面沒有特別註明其中4000 元
為無線電的金額  這樣在法律上是否合理!?

問題二:
他是不是可以跟公司拿11月份 的薪水 並等到12月10號 再償還侵占的金額 
是否不用等到公司的發薪日 再去拿
發薪日為每個月10號
 這樣可以嗎!?

問題三:
如果他被送到法院 已他這樣子的情形來說
會受到法院怎樣的處置
大概有幾種的處置?




P.S   之前曾經發生過一次 但是 公司給他一次機會
最近又發生第二次   二次的原因都是來自家裡的經濟問題~!!
    第一次侵占公款  已經全數償還公司了




希望懂法律的大大 為我解答 
因為我真的很擔心我的好朋友
謝謝各位大大
小弟在此致上十二萬分的謝意!!

盧聖哲

 理論上,你的朋友可以向公司請求欠給的工資,不過公司也會以損害賠償作抵銷抗辯,最後的結果是你的朋友還是拿不到錢。

網站管理員 100-11-11 17:39

第二十六則 
錯誤觀念:會首倒會就構成犯罪。
正確觀念:倒會除有民事責任外,並不一定成立刑事犯罪。 

第二十七則 
錯誤觀念:沒有書面,契約就不成立。
正確觀念:只要雙方意思一致,即使只是口頭約定也可成立契約 

第二十八則 
錯誤觀念:協議離婚可以隨便找人當證人
正確觀念:協議離婚的兩個證人必須確實知道男女雙方離婚的意思,否則離婚要件不成立,離婚不生效。

第二十九則 
錯誤觀念:父母離婚後歸他方監護之子女與另一方即斷絕父母子女關係。
正確觀念:離婚只是夫與妻之配偶關係消滅,至於子女與父母因本於天然血統而發生的關係不會受影響。 

第三十則 
錯誤觀念:送貨單上「片面」的附註事項可以構成契約的內容。
正確觀念:所謂契約必須是「雙方」合意的內容,如果送貨單上賣方片面加註的事項買方沒有同意的話,不能主張是契約內容。

第三十一則

錯誤觀念:租賃契約只要有到法院辦理公證手續,那麼租期屆滿房客如果不搬,都可直接強制執行。
正確觀念:辦理公證租賃契約時,必須加註「租期屆滿不搬可逕行強制執行」的約定,否則租約雖經公證仍不能直接強制執行。  

第三十二則 

錯誤觀念:交保就是無罪。
正確觀念:交保只是刑事案件確定前「暫時」停止羈押或免予羈押而已,交保並不等於無罪。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ategory_list&area=free_browse&article_category_id=198

故鄉 100-05-03 17:33

(一天一情話)

情緒起伏難免,但愛妳的心,一直持續著....

【行政法律問題】賣過期食品,違法嗎?

文/楊春吉(故鄉)

【問題】

賣過期食品,違法嗎(註一)?

【解析】

按 「本法所稱食品,係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物品及其原料。」「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 出、贈與或公開陳列:八、逾有效日期者。」「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食品包裝或食品用洗潔劑,經依第二十四條規定抽查或檢驗者,由當地主 管機關依抽查或檢驗結果為下列之處分:一、有第十一條或第十五條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沒入銷毀。」「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應予沒入之物品,應先命製造、 販賣或輸入者立即公告停止使用或食用,並予回收、銷毀。必要時,當地主管機關得代為回收、銷毀,並收取必要之費用。」「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 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二、違反第十一條第八款、第九款、第十三條第二項、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 一項、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分別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條、第11條第8款、第29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33條第2款定有明文,是供 人飲食或咀嚼之物品及其原料,逾有效日期者,均不得販賣或公開陳列;苟有販賣或公開陳列,經主管機關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4條(註二)之規定抽查或檢驗結 果,確有該事實者,主管機關應命販賣者立即回收並銷毀,並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註三);更甚者,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主管機關並得廢止 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故商家千萬不要捨不得丟棄或貪小便宜,而販賣或公開陳列過期食品,以免因小失大。
至於食物過期,吃壞肚子,怎麼辦?按「物 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 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為民法第354條定有明文,是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 擔保其物依第373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 有其所保證之品質;未保證品質者,則以中等品質視之(註四)。倘出賣人出賣之物於危險移轉時,未具所保證之品質或中等品質(未保證品質者)時,買受人非不 得依民法第354條第2項:「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及民法第360條前段:「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 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之規定,向出賣人主張「欠缺保證之品質」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或「不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 少其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另若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民法第227條亦規定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 其權利,更甚者,倘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註五)。是「食物過期,吃壞肚子」之買受人,除「得解除其契約」外,更得請求 因「加害給付」所生之損害賠償

【註解】

註一:問題來源:96年10月12日台灣論壇首頁>同行同業> 法律專欄>賣過期食品違法嗎?改寫而成。
註 二: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4條:「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抽查食品業者之作業衛生及紀錄;必要時,並得抽樣檢驗及查扣紀錄。對於涉嫌違反第十一條或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二條所為之規定者,得命暫停作業, 並將涉嫌物品封存。中央主管機關得就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食品包裝或食品用洗潔劑,於輸入時委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前項之措施。中央主 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就市售之前項物品為第一項之措施。」參照。
註三:實務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2年09月09日91年度簡字第987號判決: 「但查,系爭違規產品陳列於貨架上倒數第二層上,依現場檢查紀錄並未有標示退貨區,且該等逾期食品之有效期限分別為九十年一月、八十九年十二月、八十九年 八月,與衛生局人員稽查現場當時相距一年至一年半左右,顯非臨時供退貨處理之處所,原告主張該逾期食品置於貨架上係做退貨處理一節,核非可採。又原告雖曾 提出立泰食品有限公司證明單載明該公司業務員於九十一年三月十二日至原告處整理到期貨品,將退貨放於貨架底部,因該公司作業程序,要有送貨時,才請送貨先 生順便取回等情。但查該證明單所記載時間為九十一年三月十四日,其所指整理到期貨品時間距上開食品有效期限已逾一年以上,原告在上開一年多之時間,仍未將 逾期商品下架處理而置於貨架上,自有致誤導消費者購買,從而被告以原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第八款規定,依同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處予法定最低 罰鍰三萬元,並依同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限於九十一年六月十五日前回收市售暨庫存該違規食品銷毀,於法並無不合,訴願決定予以維持,亦屬妥適, 原告主張前詞,請求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罰鍰三萬元部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可資參照。
註四:類推適用民法第200條:「給付物僅以種類指示 者,依法律行為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不能定其品質時,債務人應給以中等品質之物。前項情形,債務人交付其物之必要行為完結後,或經債權人之同意指定其應交 付之物時,其物即為特定給付物。」之結果。實務上,臺灣高等法院95年06月21日94年度上易字第774號民事判決:「(六)綜上,兩造就系爭產品之買 賣屬種類物之買賣,上訴人僅指示被上訴人給付其電腦網頁所示雷射二極體(LD)產品規格之產品,並未約定系爭產品是要用於 1mW(毫瓦)以下之雷射光筆,則依民法第200條第1項規定,被上訴人給以中等品質(3至5mW)之系爭產品,應認被上訴人已依約履行。況兩造之買賣契 約關於買賣標的品質係以上述電腦網頁之記載為約定內容,而被上訴人所交付之系爭產品規格,符合上述電腦網頁中記載之規格,對照前述鑑定報告,如將系爭產品 用於3至5毫瓦光學功率之應用上,即可認無拉光絲現象之瑕疵,則上訴人未依契約所描述( Description)系爭產品之典型操作功率3至5mW為使用,而將系爭產品使用於光學功率1mW 以下之雷射光筆,因此所產生之拉光絲現象,自不能認系爭產品為有瑕疵,堪予認定。」、94年03月02日93年度國貿上更(二)字第1號民事判決:「被上 訴人…(四)縱本件買賣並非民法第388條之貨樣買賣,依民法第200條規定,上訴人至少應負交付中等品質鞋品之義務,即通常一般可接受之正常標準,至少 可耐穿經年。」等可資參照。
註五:此又稱因「加害給付」所生之損害賠償。實務上,最高法院95年03月31日95年度台上字第625號民事判決: 「原審以系爭瑕疵非屬加害給付,且已回復原狀,上訴人不得依不完全給付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云云,亦有可議。再系爭瑕疵經補強後,雖已達原結構之設計強度, 惟上訴人主張『建物修補後,外觀可明顯看出樑柱錯放、位移、未對齊、成棒棒糖狀、不相銜接、外凸、內凸、懸空等情形』,並提出照片為證(同上卷一○六頁背 面、原審更(一)第一卷六四頁以下),則原審認於系爭房屋結構符合原設計強度後,即無減損其交易價格,是否符合經驗法則?自待進一步說明。」、95年03 月09日95年度台上字第378號民事判決:「但上訴人一再主張其依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不完全給付中之『加害給付』損害賠償請求權,本即包含侵權行為損 害賠償請求之性質,故不論依債務不履行或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皆可依重建基金條例第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代行訴訟等語(原審卷六七頁、二七四頁), 核屬重要之攻擊防禦方法,原判決疏未說明其取捨之意見,遽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亦有判決不備理由之違誤」等可資參照。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法律人的一首詩 專欄作者、公職、防火管理人。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契約法。
資格:政府採購法基礎班、臺北市政府第2屆青年社區規劃師。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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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鄉 100-05-03 17:10

【行政法律問題】酒測值0.55,扣照,太機車嗎?

文/楊春吉(故鄉)

【問題】

台中地區一名廖姓男子騎 機車無照駕駛,被警察攔檢,酒測值0.55,法院裁定緩起訴,罰款五萬元,繳國庫做公益,不料,監理所卻以違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款三萬三千三百元,還 吊扣汽車駕照一年,民眾抱怨,害他無法開車送貨,差點丟了工作,痛批監理單位太機車。(寇世菁報導)(註一)。請問,監理單位之處罰,太機車嗎?

【解析】

按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 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 管制藥品。」「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 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十二、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規定之標準值未逾每公升○.○二毫克。」分別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條第1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2款定有明文,是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逾每 公升○.○二毫克者,「應」處以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更甚者,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 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本案,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酒測值為0.55,顯逾每公升○.○二 毫克,主管機關「應」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之規定,對該汽車駕駛人處以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車吊扣其 駕駛執照一年。換言之,主管機關僅具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之裁量空間,至於「吊扣駕駛執照一年」及「不予罰鍰」並無裁量之餘地,主管機關吊 扣其駕駛執照一年,乃係依法行政,也未違行政罰法第26條(註二)之規定,何來,太機車;惟罰款部分,違反行政罰法第26條之規定,則應予撤銷(註三)。

【註解】

註一:資料來源:96年9月13日新聞首頁>地方>中部離島>中廣>機車違規吊扣汽車駕照 民眾罵監理機車
註 二:行政罰法第26條:「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 沒收者,亦得裁處之。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參照。
註三:實 務上,臺灣高等法院交通事件96年08月31日96年度交抗字第606號裁定:「綜上所述,原處分機關以抗告酒後駕車,經警測試其呼氣濃度高達每公升 1.35毫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裁罰新台幣49,500元及吊扣駕駛執照1年,惟漏未依同條例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應 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且同一事件已經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96年度偵字第4276號聲請簡易判決刑處刑,又經臺北地方法院以96年度北交簡字第946號 判決有期徒刑5月,原審依據前開規定,另為裁罰抗告人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認其為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 法上義務規定,應優先依刑事法律處罰之,故而罰鍰部分自屬不得裁處,然就吊扣駕駛執照與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部分,係屬其他種類行政罰,仍應依據同條例第 26條第1項但書規定而予以裁處之,不受前開優先適用刑事法律之限制。核其認事用法並無違誤,抗告人猶執前詞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可資參照。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法律人的一首詩專欄作者、公職、防火管理人。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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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政府採購法基礎班、臺北市政府第2屆青年社區規劃師。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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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二):公寓大廈篇(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1.【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12.整理中:公寓大廈部分(五南)。

(一天一情話)
老婆,非常愛妳.真的很愛妳,
想妳,真的很想妳,
雖看得到,也摸得到;
但還是愛妳 想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