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李喵喵 105-07-12 00:06

本人今年四月購入中古翻修透天屋,因此次尼伯特颱風導致頂樓加蓋損壞雨水灌入頂樓,後發現頂樓排水系統完全堵死無法使用,造成頂樓積水灌入屋內,且導致屋頂有漏水之情形,請問這樣是否能向前屋主要求部分求償?

小悠 105-07-07 19:36

您好,本社區是像台南維觀大樓一樣,一個ㄇ字型的大樓

我們是住再正中間的G棟住戶2樓

大樓中間空出來地方就是兩邊測面住戶進出的「中庭」

大樓有管委會,沒有門禁,沒有合約定,沒有保全

只有一般的公寓管理費、設備維修之類的公告

事情是,1樓中庭住了4個住戶,其中一個住戶常帶一些非本棟社區的人來

停車,找他的朋友玩,大約五六個人,

4個住戶都各有種大量的花花草草樹木,並各自佔地為王

其中對面的住戶不滿每次中庭都塞的滿滿的車子

依照規定的確非本棟大樓的住戶不可以進來停車

但是他們私下找大樓管委,但非管委,是代理管委的人

4個住戶就+代管委商量好,要那個其中一戶的兒子不要帶不是大樓的人停車,並且他們找來工人把門重新重整,並且有打算換新的中庭大門鑰匙

但是問題來了

那代管管委,不給我們G棟大門鑰匙,她知道是「中庭共用」但是

他們私下商量好,就要准備換大門「還未換」有打算換,但不知道那一天,「也沒有和整個社區開會商量」,防外人進來,但我不是外人,我也是大樓住戶,我也有停車的權利,代管委卻不准我們停車再那邊,打算做好新門,不給我們鑰匙,趕出去,中庭空出來,只給這4個住戶,但沒有再規定合約之中有這條,深至他們私下達成協商只是口頭上的,並沒有簽名或是合約書印之類,

但是我們住戶如果要查水表是否漏水,或是裝鐵窗這些工程一定會要進入中庭,代管委說,如果要進入按中庭大門門鈴,可是我不是外人,再加上如果管委或代管委,人不在,出國2個月,有人要送瓦斯,修東西,裝東西,怎麼進中庭?

並且說有不滿找真正的管委,而我們家打電話管委,管委說:不知道代管委私下做這事情,會再了解狀況

管委還是有再管事,但是冒出來代管委,偶爾代理,但是她不確是不是代管委,一切都是她自己作主,也沒有經過社區同意,只是中庭的住戶合起來討論就決定,管制這樣,這樣算違犯嗎?

中庭這樣還算是共用嗎?

你好:

釐清中庭之產權及使用狀況,屬於專有部分、共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何種性質? 若屬於共用部分,則要看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是否有規定或決議如何使用,若有,則判斷行為人之行為是否符合規約及決議。若無,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2款,管委會可以維護共用部分,要研判是否係管委會所為之行為。 若都沒有,擅自將停車空間加裝門鎖禁止其他住戶停車,並據為己有,刑事上可能會構成強制罪或竊占罪,民事上可以請求回復原狀、排除侵害或返還所有物。
安啾 105-07-04 17:20

律師您好:

我是5樓住戶(剛買公寓未滿二年),樓下4樓住戶(搬來3年左右)

近日4樓在跟我們反應他們廚房有漏水情形

5樓:你們有這漏水情況多久了?
4樓:剛搬來沒多久就有這狀況了

5樓:當時怎麼沒有跟我的前屋主反應呢?

4樓:因為當時還沒有很嚴重

5樓:如果是我們的水管壞了,為什麼我們5樓沒有漏水的問題?

想請教律師,對於這漏水部份,我們5樓有必須負責修繕嗎?我們買房到現在也過了前屋主對我們的保固期,也無法向前屋主求償
謝謝律師的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4 17: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漏水狀況超過2年,可以主張超過時效

2、且我方可以嘗試依據契約向前屋主求償,這個漏水問題不是針對我方房屋使用的問題,而是針對鄰居的瑕疵,所以必須檢視契約的其他條款而非保固。

3、不過還是要先釐清瑕疵的原因。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4 2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四樓反應之問題,可以置之不理,待四樓提告,再請求四樓舉證為五樓所造成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4 2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四樓反應之問題,可以置之不理,待四樓提告,再請求四樓舉證為五樓所造成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innie 105-07-01 13:37

我家是國宅二樓、其中靠近後陽台因房間,在六月初時發現窗框與牆壁的連接地方有漏水,整個房間的地板都壞了,請抓漏來看,說是公共管線出問題,要請管委會請人修,管委會堅稱是水管塞住才會這樣,於是請人來通

確實通完也沒在漏了,但不到2星期水和泥沙從牆壁噴出來,管委會還是請人來通而已,而且不願賠償我們地板壞掉的部份和屋內修賦,然後我們懷疑是管委會請人通管,把牆壁的暗管通破了,我們那個部份卡到樑柱,管委會堅持不能打牆修理,請問我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1 14: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要釐清漏水、沙泥的原因,倘若確實屬於公共管線的問題,除非是廠商造成的(由廠商負責),否則應該由管委會負責。

2、程序上,建議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給管委會,倘若管委會仍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y 105-06-30 15:32

請教律師,樓上的住戶因房子十幾年管線老舊接頭生鏽造成漏水漏到樓下,經樓下住戶反應樓上住戶已儘快將漏水部份維修完畢,且維修費用由樓上住戶負擔,但樓下住戶要求樓上住戶負擔因漏水造成的天花板油漆剝落的費用,請問樓上是否可以不必負擔這部份的費用?下面這項法規在此是否適用,謝謝您!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地12條之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你好:

漏水原因係因管線自然耗損所致,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主張共同負擔修繕費用,樓下住戶只能請求二分之一之費用。 若漏水原因可歸責於樓上或樓下住戶,則依同條但書規定處理。
may 105-06-30 17:57

請教律師,第12條『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這句話的意思不是樓下修繕的部份要自己負擔嗎?這樣樓上漏水的維修費用是不是也可以要求樓下負擔一半的費用呢?感謝律師的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可歸責於單方,則由該方負責,但若不可歸責於雙方,則應共同負擔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30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爭議,不建議以訴訟解決,訴訟之成本實在太高,會遠遠超過您的維修成本,應實際考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30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爭議,不建議以訴訟解決,訴訟之成本實在太高,會遠遠超過您的修繕成本,應實際考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ollie 105-06-22 17:42

我跟房客租約兩年(104年4月到106年4月),約定每月5日交租。沒有報稅,沒有公證。 我出租的是空屋(20年的房子),沒有家具,只有瓦斯爐,下廚柜,熱水器和日光燈。房客要求要用自己的瓦斯爐,抽油煙機,下廚柜和熱水器,還換了大廳的燈具。 至今,14個月裏,準時交租的月份不到一半。以房屋的各種狀況,拖延租金。 原本晚繳租,他會說一些理由:他媽去世(晚了1?月),生意不好等。之後陸續一個月准一個月不准,到後來不到月中不催他不付。 一開始說什?洗臉盆的水管接牆壁的管漏水,門鈴不會響。 我租給她的時候,這些都是好的啊。社區有合作的水電師傅,我請師傅去修。 二月說房子天花板多處油漆澎起,有壁癌。我去看,並沒有她所說的油漆膨起,而是重復油漆造成的凸起。是當初出租時就有的。客廳落地窗上方,有淡淡水痕並不嚴重。 3 月時他的租金到20日還不給,她說我叫得社區水電都不幫她修,電鈴也不幫她修。叫我找專業一點的水電師傅。還抱怨我房子的牆壁發黴讓她心情差,過敏。我不知道到底什?樣的水電師傅她才滿意。只好找了一個在私立學校做總務的朋友跟我一起去看。 結果,只有落地窗的上方是真正的油漆剝落。其他的是灰塵沒有清,加上3月的南風防潮造成的灰塵發黴。我的朋友很有耐心的幫她處理,壁癌,粉刷。並幫她換的所謂水管漏水但其實是換P管就可以解決的問題。時間又跨到了4月底。 5月我們再來時,她又抱怨什?,熱水有問題。廚房沒有熱水。我們看了一下,根本她廚房濾水網卡了雜物,倒了,就有熱水了。修好了,她又說什?浴室的蓮蓬頭也沒熱水,洗臉盆有熱水,冷水水也很大。我朋友說可能蓮蓬頭壞了,再找時間來換。 現在,她又拖了房租,到現在還不付,我打電話催她。她又抱怨什?房子沒水,不是我朋友說的水龍頭的問題,我找的人,動作都很慢。叫我找“專業的人”來。我蓮蓬頭都買好了,正要等我朋友有空約時間來裝。 怎?會連水都沒有?我上個月來看的時候,水很大,蓮蓬頭的水是比較小,但也沒有她說的用滴的那樣。我跟她說,她還說哪有水很大。我叫她去頂樓看看是不是?開關沒開?她說她不知道是哪個開關,我叫他問社區的主任,她說她每天很晚才下班。又說她每次抱怨,主任叫她找房東。 我哥哥跟我說,除了房子的結構,像落地窗上方的油漆剝落水泥剝落。根本不用替她做粉刷。讓牆壁發黴是她沒有打掃乾淨,不是我們的問題。瓦斯爐是她自己換的,沒有熱水,她要自己找人來修。怎?可能會沒水?同一個社區大家都沒有這樣的問題。她分明就是想托房租。 我很煩惱,我找到水電他不滿意,我朋友她也不滿意。我想忍到時間到了就不續約了。可是還有漫漫10個月。 我有3?問題,她老是這樣拖延付款,我能夠做什??契約書上有寫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租金,那麼可以提前解約嗎?我該怎麼做? 如果她到期又不搬的話,我該怎?辦還有,我哥哥說的對嗎,除了房子水電線路出問題,因瓦斯爐,熱水器,抽煙機都是他自己的,我根本不用管她的熱水問題,是這樣嗎?  

你好:

土地法第100條規定:「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三、承租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租賃期限到期後只要你不再續租並要求對方遷讓房屋租賃契約就會消滅。在此之前要有土地法第100條規定之事由,才有辦法終止租賃契約。就算契約約定不得積欠租金,在扣除押金後未達2個月租金,仍然無法終止租賃契約。 到期後不遷離,可以訴請法院遷讓房屋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你哥哥說的沒錯,依民法第430條規定,出租人只要修繕租賃物,對於承租人自己裝設之物品並不用負責。
mollie 105-06-22 21:3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都說契約公證比較有保障。如果以後我的租賃契約公證的話,遇到同樣的狀況,我會比較容易解決嗎?處理上有何不同? 看來,我至少要讓她欠兩個月的錢,4個月不收,才能解除契約,還不知道她會不會蓄意破壞我的房子。那如果她還是耍賴,我能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5-06-22 23:40

扣除押金後,還需二個月欠租才能合法終止租約,這是強制規定,租約約定與此牴觸的部分無效。將來終止租約後,若對方不搬離,您還需打民事遷讓房屋勝訴後,才能強制對方搬家。有公證租約,一般會約定租約終止後可直接強制執行對方搬家,無需再打官司,這是公證租約最大的優勢。

mollie 105-06-23 16:1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有一次主動跟她說,不然我們解約好了。她也說好啊。

我嫂嫂跟跟我說,我主動要解約房客可能要我付搬家費用或要賠錢。我想問,身為房東,我建議提前解約,我要賠錢嗎?

謝謝

K 105-06-17 21:03

律師您好

目前家中因長期飽受漏水之苦,故向上加蓋鐵皮屋,與工人協調好,工期到一半,卻因他本身有其他工作而半途找藉口說不做,目前已付三分之二之費用,且經口頭協調好,工人有說出剩下尾款沒收,要我們去找其他人收拾後續工作。在這邊想請教律師

1. 台北市、新北市都有因漏水可以加蓋鐵皮屋之條目,請問桃園市因漏水加蓋有無違法? 另外,是否可以事後補申請?

2.工人中途取消工程,導致我們無法如期完工,但事前僅有口頭約定,並無任何契約型式,請問我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

3.工人若之後來討尾款,我們該如何處理?

謝謝您的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7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還是與工人簽立協議書以避免日對方您請求尾款,建議事前提出聲請,事後還是有機會補正。

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7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還是與工人簽立協議書以避免日對方您請求尾款,建議事前提出聲請,事後還是有機會補正。。

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Ging 105-06-16 14:24
律師你好: 交屋前已有漏水情形,建商有再重做防水,且延長保固期至二年,但才交屋短短半年又再漏水,建商是有答應會再做防水,但總覺心裡不安,如保固期ㄧ過又再漏水,變成是我們要自行負責了! 想請問1、可要求建商再延長保固期嗎? 2、可要求建商搭鐵皮屋負責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6 15: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保固期間屆滿,屆時要釐清漏水的原因就很累了,建議還是要先釐清漏水的原因,以利後續協商。

2、倘若是建物瑕疵,而非使用過後造成的漏水,就應該以瑕疵擔保責任的方式處理,而非保固。

建議先請廠商或技師釐清漏水原因之後,委請律師協助洽商並簽立協議書。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6 2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問題非常難以處理,建議盡量跟建商好好協調,若以訴訟解決,您不一定佔便宜,可考慮與建商簽定協議書,藉由協議書之內容保障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6 20:46

您好,若於保固期間內還是有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向建商請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6 23:31

您好,

 

1、可對建商提出瑕疵給付之損害賠償,或請求減少價金,但是否再延長保固期間一事若契約並無約定,則法律上也無這樣的請求權基礎。

 

2、搭鐵皮屋與漏水間之關聯性是?建商原則上僅就漏水之瑕疵富有修繕復原之義務,其他額外之請求僅得透過協商方式爭取。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