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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 105-04-01 17:57
各位律師您好: 近日因為家中漏水問題有找包商來處理,可是過程中有一點糾紛,第一:包商廣告打六年保固,可是實際簽約時改三年,有說是因為浴室防水要整間給他做才保固六年!因為已簽名所以我們也認了! 第二: 施工期間沒有幫我們做家具保護措施也沒有主動告知我們,造成家中灰塵滿天~沙發家具等汙染! 第三:完工後發現浴室有積水問題~裝修前沒有積水問題!明顯排水不良 第四:廁所及廚房磁磚貼的高低不平,施工品質明顯不良! 問題來了~~過程中有溝通協調,商家有說會把瑕疵部分(局部修改)幫我們處理,可是我們要求重做,(要求重作是有詢問過其他師傅) 因為廁所有做防水只要打地磚難保周圍防水不會受到破壞! 而且詢問另外兩家水電行都不願意幫我們處理善後 要就是整間重作才願意給我們保固,所以我們要求商家重做!商家不同意 所以我們只好提出從尾款扣除部分款項,談好尾款金額商家同意了也簽名備註結清了!只差沒有蓋手印~ 卻收到訊息說他們公司對尾款不滿意已交給律師處理。 請問我拍的瑕疵照片能當證據嗎? 畢竟家需要復原才能住人,之後面對他們法律問題我該如何自保?

你好:

承攬人已委請律師,若你不給付尾款,承攬人可能會向法院起訴請求給付承攬報酬。 可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回覆承攬人,並說明事情之始末及雙方已經就尾款部分達成和解承攬人應受拘束,不得再主張和解前之法律關係。 若對方提起民事訴訟,則要蒐集施作有瑕疵,且導致其他家具損壞之證據,即嗣後和解契約,提出答辯狀,以免權益受損。
NONO 105-04-01 17:52
您好,我們是住在2樓的住戶,因樓下(1樓)天花板漏水管委會已確定是5樓層以上的公共管道間的排水管漏水,但尚未查出正確漏水源頭之樓層。 現因1樓住戶告管委會處理太久(超過1年),因此管委會公寓大廈管理辦法來要求我們(2樓)配合要施工做防水工程(要敲家中的牆壁,因為公共管道間藏在牆內)。同時指說2樓是管道的末端,所以他們有權處理。 我們已寄出存證信函來表示我們非漏水源頭,管委會理應積極處理查詢漏水源頭及修繕漏水原因。但管委會說要走法律程序。 我想請教律師,以法律的角度,我們有必要一定要配合管委會嗎(因為樓下漏水並非我們造成的,我們也非漏水源頭)?若我們是有權拒絕,我們可以用哪個法律條文回覆管委會?(我們也不希望走法律訴訟的程序,若我們有法律條文可支持我們是正當的拒絕,管委會應該也不會走法律程序。) 謝謝~感恩!! 姜小姐
yoyo 105-03-30 14:27

律師您好:

原由說明:

我家是四樓透天厝,隔壁鄰居為5樓透天厝,前年5月因為他們整修房子(未報請地方政府就將房子施工套房出租)時,曾未經我家許可,行經我家屋頂到他們家頂樓去換水塔(因他們家5樓有加蓋採光罩且未留前往頂樓的通行空間),並將整個舊水塔的水往我家倒,造成我家4樓積水過。最近又要修理他們樓房4、5樓漏水問題,想到我們家四樓施工並對我們家4樓強壁施工

請問:

1.未經我們許可可以對我們牆壁擅自施工嗎?(因為8吋牆的這邊四吋牆是我們所有權的空間)

2.未經我們許可還是可以強硬行經我們頂樓嗎?

3.如果我們拒絕不同意他們施工可以嗎?

4.他們要強行施工的話,我們該如何處置呢?

謝謝~

你好:

如果是共用壁要看施工之情形為何,通常都是以壁心做為分界,若施工並未超出分界線,還要判斷是否有破壞牆壁結構,如果有可依侵權行為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不行,但對方可依民法第800條之1準用民法第792條規定請求你容忍其使用你的屋頂,但要支付償金。目前看起來對方未得你准許,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可以拒絕,但對方會依上開規定主張權利。 報警處理。 4樓積水可以請求對方賠償,到要注意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2年之消滅時效
yoyo 105-03-30 16:3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如果是共用壁要看施工之情形為何,通常都是以壁心做為分界, ... (恕刪)

律師您好:感謝您百忙之中抽空回覆~

是這樣的,因為隔壁鄰居是要針對以共用壁中心點以外的水泥牆做施工,簡言之就是要針對他們家的壁心以外的我們家這邊的水泥牆面來做破壞水泥牆面的施工(就是針對我家這邊的水泥牆面破壞施工),我們家是怕他們施工完畢後,往後變成是我們家3樓漏水~

所以想請問您:對方仍可依您所提的民法來主張?容忍使用?,來破壞我們家的水牆面嗎?

不好意思打擾您了,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30 18: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裝設監視錄影機,全天候、全方位、全角度錄影蒐證,再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或許您有讓對方維修之義務,但若對方行使其權利讓您受有損害,仍有機會可請求損害賠償,故應先錄影蒐集證據,以利提起訴訟時舉證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30 18: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裝設監視錄影機,全天候、全方位、全角度錄影蒐證,再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或許您有讓對方維修之義務,但若對方行使其權利讓您受有損害,仍有機會可請求損害賠償,故應先錄影蒐集證據,以利提起訴訟時舉證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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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 105-03-29 21:22

您好:

我父親這個月看上一間在台東的店面請仲介代為議價,過程中不斷以附近成交行情多少、屋主賠錢賣等促使我父親再加價,當我得知父親有意購買店面後查詢實價登錄竟發現出的價格高於社區成交行情近80%!當下請父親打給仲介要求暫緩斡旋,仲介告知要問他同事看看,因為前一天晚上我父親加價之後已請同事去找屋主,結果是已轉定。

但是這斡旋期間沒給我父親看過實價登錄、斡旋契約三日審閱權也被仲介打勾說已放棄、動產說明書(只附給我父親標的物現況說明書,北部是有完整的一本,包含權狀、屋主有無貸款房屋有無滲漏水等,不知鄉下是否標準不同?)

請問我能否主張過程充滿瑕疵契約無效?或者仲介是否有失職請求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9 21:34

您好,

 

1、若仲介斡旋之價格顯較一般附近市場行情高出如此之多,則該名業務應有詐欺之嫌疑,可向警方或地檢署提出告訴。但您所述有些不明之處,例如屋主賠錢賣的話為何父親還要加價?

 

2、契約之審閱期須視您父親是否確實有為放棄之意思,抑或房仲業務自行勾選,如係其自行勾選,則可主張系爭契約無效。

 

3、本件應先立即以存證信函通知房仲及賣方,敘明系爭契約無效之事由並要求返還價金,若其置之不理,則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房屋仲介給予不實資訊導致締結不利之買賣契約刑事上可能會構成詐欺罪,民事上可依民法第92條規定以撤銷詐欺之意思表示,撤銷後,買賣契約視為自始無效,但你要在發現詐欺時一年內之除斥期間為之。 違反消保法第11條之1審閱期間之規定,可主張定型化契約條款、異常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對於個別磋商條款不受審閱期間之拘束,依你所述成交價格是房仲告知(詐欺)你父親後,導致你父親陷於錯誤而締結契約,此部分並非定型化契約條款,至於其他部分則要審閱完整契約才有辦法判斷。 房屋仲介若有詐欺或刻意隱滿資訊之情形,會違反委託銷售契約受託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民法侵權行為(第184條第1項前段、後段、第2項、第188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2、第26條規定,可請求房仲公司與該名仲介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詳細情形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kelly 105-03-29 10:56

請問:

樓下鄰居天花板漏水.我們已經為他們修繕過好多次了.但是過一段時間又說是我們的問題.最近105/03又幫他們修繕了一次.抓漏公司說有保固一年.這個問題讓我們非常困擾.已經盡心地為他們處理問題了.他們還動不動就說.沒弄好的話.我們就上法院好了.難道我們住樓上的就要一輩子當個冤大頭.負責他們家的漏水修繕嗎?

可否這次可以請他們寫房屋漏水修繕和解書或協議書?

另外~~請問協議書或和解書的內容應該怎麼寫比較洽當呢?

謝謝!!

小翔 105-03-27 15:38

你好 事情是這樣的

由於我們家公寓結構特殊 1.2樓是自家3-5樓(違建)都是屬於樓上住戶

由於長期頂樓鄰居 部分馬達修繕費用 或者水塔清潔 不時給予我們收費

由於當時搬來的時候 沒有碰到有此情況

假使我們不配合繳費,會自行關掉樓上的水或者使我們家漏水等惡劣行徑

請問這樣有需要負甚麼法律責任

 

問1
現在新加入隔壁惡鄰居 有時會請頂樓鄰居 (由於他會水電工) 不時在我家隔壁噪音汙染
經多次勸導 不予理會 不時給予冷笑
導致牆壁施力過大 導致我家牆壁頻頻龜裂 (明知道舊公寓老舊 牆壁很薄 硬是要搞破壞)
不予賠償 或者 到場觀看協助
Q1:請問這要向甚麼單位協尋 由於找里長 一直處於不處理 或者 輕描淡寫帶過
問2
由於房間和樓上廁所相通,不時漏水 導致剛油漆過的天花板 又開始呈現滲水現象 導致整片壁癌
經多次勸導 還是不處理 不賠償 裝死
Q2:由於此惡鄰居不上調解委員會,是否到時候調解不出面,惡鄰居方面是否違法,還是能申請索賠
問3
由於拆違建有分84年前後的問題,分為實質違建跟程序違建,由於違建沒有合法化,那緩拆部分拆除時間
請問頂樓居民既沒有執照,又違法,作賊喊抓賊,是否有方法對他逕行公權力
是需要問違章建築單位?還是還有其他管道,由於惡劣行徑實在難以讓人容忍,長期打壓導致家人精神分裂
Q3:緩拆時間大概有多久,還是能上法院強制執行,若上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我方需要負擔多少費用
問4
頂樓鄰居由於長期收取不當名利,將樓上房屋全數打通租借給別人,請問這樣有犯了甚麼法?
打通各房屋,導致樓上臭氣水管不時通道我們家樓上廁所,長期造成惡臭味道,馬桶不通,
Q4依照法律能夠向他申請甚麼賠償,若不賠償是否有強制執行的權力以及方法
問5
假設到時候拆違建單位來,惡劣里長或者旁邊鄰居阻止相關單位,是否能請警察驅趕
還是能依法處理惡劣里長或者第三人等
這社會就需要正義來幫忙
問6
樓上惡鄰居親權到我方水管使用問題,不時對我們關樓上水管,阻塞水管導致沒水用,是否可以申請索賠
(因為沒有證據,所以想問沒有證據的方法)

你好:

可能會構成強制罪或毀損器物罪。

噪音部分可參考此篇整理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85660401 牆壁龜裂部分可以在6個用內提告毀損器物罪,起訴後提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漏水部分若管委會無法協調或無法調解,可向法院起訴請求修復漏水。 若未經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擅自佔用頂樓搭蓋違建,會構成竊佔罪,可提出刑事告訴,民事上可以請求拆屋還地及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斷水可以提告強制罪。
小吳 105-03-25 23:21

請問我去年4.5租屋--當時房東就知道房子漏水淹水問題---然後說會處理--收完錢就都不主動處裡--我找他好幾次他都說颱風來才可以處裡(他說想一次用好)--去年颱風都過幾個了--每次一過就叫他處理--他都牽拖東牽拖西--直到今天的3月我在也受不了想提前終止合約---他卻不退我押金---合約明明有說經勸告多次不處裡--可終止合約---他這樣不退我---我該怎辦??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6 12:42

您好,

 

1、先以存證信函通知房東,並可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2、如房東仍不退還押金,您可向房東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押金並請求多年來因房屋狀況無契約保證之品質之損害賠償(或減少租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以調解為優先,若調解不成立,再考慮是否提起民事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elly 105-03-25 16:19
樓上漏水一直不處理且惡言相向. 已寄存證信函及申請調解但皆無效且變本加厲. 除加速漏水外還故意製造噪音. 請問提告程序? 至地方法院簡易庭? 寫訴訟狀? 漏水責任問題已由社區配合的水電工看過(無證照),並做過簡單測試. 他確定100%是樓上問題! 因漏水處為小孩房不應有水管線路, 但樓上改建成浴室, 排水道年久失修所造成的滲漏, 請問寫訴訟狀時需附鑑定書嗎? 若我自寄找,對方又會置之不理, 可以請法院指定鑒定單位強制鑑定? 此問題已拖延5個月, 除申請停止漏水, 恢復原狀外, 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合理金額如何計算?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5 17:47

可蒐集對方漏水事證、所受損害情形等證據,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請求之訴訟

此類型紛爭一般都是起訴後,向法院聲請鑑定,透過第三方鑑定單位釐清漏水責任

萱萱 105-03-23 14:56
各位律師好 今年我17歲 以下是這幾天我們家發生的問題 最近我們樓下套房搬來一位中國籍女鄰居 房東因為樓上樓下漏水問題與爸爸鬧得非常不愉快 爸爸也一直有針對這項問題請水電工處理了 前幾天有起口角問題鬧到警局 恐嚇我們她背後有人撐腰叫我們小心一點 讓我們提早去投胎 她坐牢也沒關係 我們就請爸爸趕快回家保護我們 到警局時爸爸可能太激動了 很兇很大聲可是沒暴粗口 警察只有詢問女鄰居發生什麼事 那位中國籍鄰居就從頭哭到尾爸爸欺負她 對她很兇 於是警察就建議我們沒有錄音錄影存證無法告成 爸爸就告訴我們回家最好準備錄音機收集證據 昨天晚上六點我弟放學回家 在樓下大門遇到她 大罵很多髒話 說跟你爸一個樣 我弟才國一 雖然很害怕但有冷靜錄到她罵人 想問大家 要收集多少證據才能告她 這幾天都提心吊膽 很怕樓梯間有人會對我們不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3 19: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積極蒐集錄音證據,將錄音打成譯文,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3-22 22:14

你好!

        目前碰到的問題如下:

居住的大樓管委會委員均為有償擔任(減免管理費),日前105-01-10發現頂樓漏水至今105-03-22,管委會主委一直消極不修繕,導致頂樓住家天花板泡水損毀及產生壁癌現象…(已於今日105-03-22民事訴訟損害賠償調解庭,調解失敗)

是否能因此告管委會主委背信或者業務侵占業務過失刑事訴訟類的罪名?

 

以上!煩請回覆,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2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管委會提出民事訴訟刑事告訴之部分,似難謂有背信業務過失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該漏水區域係屬公用區域,而非私人住宅之頂樓,應交由管委會維護,若因為管委會維護不週所致而使財務損失,主要係屬民事糾紛為主,但若對方沒有調解意願,您確實可,恐難對管委會提出刑事背信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朝民事去主張,對象為管委會,得蒐集相關事證後,向管委會進行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smine 105-03-22 10:19

我是住在社區大廈2樓,因樓下住戶天花板漏水管委會查出是公用管道間公用管線漏水,但尚未查出漏水點,只確定是我們的樓層以上。

今因1樓住戶認為管委會處理太久(一年以上),導致1樓住戶的損失,因而提告管委會管委會則因要安撫一樓住戶,答應以短期的對策進行暫時的防水工程,強制要求從我家的牆壁(公用管線藏在房間的牆內)敲一個大的維修口。我們認為實際漏水點並非我們家,為何要因為1樓住戶提告管委會管委會就要求我們要配合敲我家的牆壁,並拿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說他們有權可以要求我們配合。目前管委會已發公文,並要求本周特定日期要施工,完全事先沒詢問施工配合時間,實在不尊重住戶,有失公允。

所以想請教法律專家,管委會有權要求我們為非我們造成的狀況,敲我們家的牆壁嗎? 我們可以怎麼回應管委會呢?(附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六條 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

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五、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2 11: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還是要釐清漏水的原因,否則我方可以拒絕,等管委會提告的時候,向法院要求命對方提出。釐清漏水原因確實必須經由我方專有部分修繕,則我方確實有配合的義務,不過不能影響我方日常生活作息

2、建議可以先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給管委會,表明我方的態度。

彥晴 105-03-19 17:57

交屋已4個月,滲漏水越來越嚴重!

當初"房屋現況說明書"寫沒漏水,且又註明一條"依現況交屋,雙方約定賣方不負擔

房屋瑕疵擔保責任",那現在該向哪一方求償?又該尋求什麼途徑解決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9 18:54

您好,

 

1、您可依據瑕疵擔保之規定向賣方請求減少價金及損害賠償

 

2、如其勾選沒有漏水之選項,則有涉及詐欺之嫌疑,若賣方不願面對處理,可考慮提起詐欺罪之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民法第366條規定:「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為無效。」 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原則上可以免除瑕疵擔保義務(除非定型化契約條款有顯失公平之情形,條款才會無效)。 你所述之情形要先釐清出賣人是否故意不告知瑕疵,以及瑕疵何時是否存在於危險移轉之前(交屋前),若係故意不告知瑕疵,免除瑕疵擔保義務之特約,無效。你要依民法第356條規定通知對方,並再通知後6個月內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未顯失公平),否則除斥期間經過後就無法行使權利。 若對方故意不告知瑕疵可能會構成詐欺罪,但實務認定上會因個案情形不同,不見得一定會構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就漏水情事蒐證,並發函給賣方限制修繕,並可以請求減少價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9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可能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原因事由及維修方式等,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建議應全方位考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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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9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不得主張現況交屋,但您亦須考慮訴訟時間勞力費用及成本,若維修費用,亦不建議貿然以訴訟解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胖 105-03-16 21:21

我家住四樓大年初一天花板開始漏水.找來工程師傅來維修.因為家裡天花板有用木板裝潢.師傅把天花板挖一個小洞後大量的水一直滴.後來更誇張是整個天花板鋼筋水泥整片掉下來.找五樓住戶他不願意處理.我們又找比較專業的來鑑定發現我們的房子整間包含浴室.廚房.陽台.房間的牆壁天花板都有大裂縫.我們懷疑因為五樓屋主有違建加蓋六樓出租導致房屋過重造成我們的房子殘破不堪.請問一下我們現在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沈恆 (沈律師) 105-03-16 21:35

您好!

先找出漏水的原因,如果確實是樓上造成的,就可請求修復並賠償損害,如果加害人不處理,可透過法院調解訴訟解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定有明文。 原則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維修費用由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若能證明係因可歸責於樓上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費用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若係樓上專用部分關線漏水導致你的損害,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及排除侵害。 可先請管委會出面協調,若無法協調,要釐清漏水之原因為何,並請抓漏專業人員做初步評估,提起訴訟後請求法院送鑑定釐清原因。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6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鄰居間之漏水糾紛,建議先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6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考量維修費用之多寡,及對方是否願意多少補貼您一些,若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將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原因及維修金額,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再加上法院之裁判費用委託律師委任費用,貿然以訴訟解決,不見得真的比較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elly 105-03-16 11:39

  樓上漏水一直不處理且惡言相向.  已寄存證信函及申請調解但皆無效且變本加厲. 除加速漏水外還故意製造噪音. 請問提告程序? 至地方法院簡易庭? 寫訴訟狀? 

漏水責任問題已由社區配合的水電工看過(無證照),並做過簡單測試. 他確定100%是樓上問題! 因漏水處為小孩房不應有水管線路, 但樓上改建成浴室, 排水道年久失修所造成的滲漏,

請問寫訴訟狀時需附鑑定書嗎? 若我自寄找,對方又會置之不理, 可以請法院指定鑒定單位強制鑑定?

此問題已拖延5個月, 除申請停止漏水, 恢復原狀外, 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合理金額如何計算?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6 12:08

您好,

 

1、可撰擬民事起訴狀向法院提起訴訟,金額在50萬元內須先經調解程序,狀紙送簡易法庭

 

2、相關鑑定資料為證據應附上,還有造成損害之修繕單據等,然而精神慰撫金僅能在身體健康受到侵害而情節重大才能請求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會依你請求之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訴訟涉及之法律關係去決定適用通常訴訟程序或簡易訴訟程序、小額訴訟程序。你所主張修復漏水或損害賠償金額在50萬元以下適用簡易訴訟程序、10萬元以下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修復漏水要撰寫起訴狀,內容要記載你請求之依據。可以附鑑定書,但若對方爭執鑑定效力時,法院可能會再送鑑定訴訟外之鑑定法院不見得會採信,鑑定費用也不見得會採認為訴訟費用,訴訟中之鑑定聲請人會先負擔鑑定費用,將來才由敗訴之一方負擔。 噪音部分可請求排除侵害,並以侵害居住安寧為由請求精神慰撫金,但金額不會太高,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85660401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6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盡速維修即可,若欲提起訴訟,法院可能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原因及維修金額,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再加上法院裁判費用委任律師費用,真的不見得比較划算,應詳加考慮。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elly 105-03-18 13:12

我這輩子沒上過法院,但漏水問題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存證信函寄了, 區公所調解過了,他完全不理並說不修!

Eric Kuo 105-03-15 14:46

您好,事情是這樣的,本人在去年10月買了一間中古華廈,去年11月交屋,但搬進去後慢慢發現天花板的部分,在下雨時都會有漏水的問題,交屋還沒半年,還在漏水保固半年內,當初房地產現況說明書也勾選無漏水,已經有寄存證信函給前屋主,但她回電的結論是,就算她不出面處理,她人在國外她不回來台灣也不能對她怎樣,現在我有什麼方法可以請她出面處理????

因為申請調解也找不到人,是否要申請訴訟呢?????

麻煩可以幫我解決這個煩惱的大問題!!!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5 15:27

您好,

 

1、如房屋係經由仲介所購買,亦可向房屋仲介請求賠償部分損失,如仲介知有漏水情事,還會涉及詐欺問題。

 

2、本件賣方因在屋況選項中勾選無漏水刑事部分可能涉及詐欺罪,民事部分則可主張瑕疵擔保之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5 19:24

您好,建議還是先為瑕疵通知,再主張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

縱使對方人在國外,但若其受法院通知而無正當理由未到庭,還是有機會一造辯論判決。

您好:

建議提起瑕疵擔保之訴訟,要求減少價金或解約,在國外應該是送達問題,仍可能可以公示送達等方式為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5 23:46

您好,建議還是先為瑕疵通知,再主張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

縱使對方人在國外,但若其受法院通知而無正當理由未到庭,還是有機會一造辯論判決。

momo 105-03-15 12:05

各位律師好,我的狀況是這樣,我方賣衛浴設備給客人,並請師傅協助安裝設備,但因屋齡已超過20年,管線部分可能老舊,導致設備安裝完畢後,房屋出現漏水現象,客人請我們過去處理,處理了兩三次後,客人不滿意我方處理態度,請我們不用再過去,我方也跟客人協調請他自行請師傅來估價施工,我方願意協調支付費用,過一個禮拜卻收到客人申請的調解通知書,內容寫說我方不積極處理,施工過程草率,請問這種狀況如何處理比較好?拜託各位律師給我方向,我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這種客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5 13: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要先釐清漏水的原因為何?倘若是我方造成的,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反之,則否。

2、調解程序可以去談談看,倘若可以調解成立,可以拘束雙方。

3、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並且?公司撰擬相關契約書以保障公司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如果金額不太高,可以以調解和解方式,找出雙方都可以接受的處理方案,方案內容很自由,只要雙方同意即可。如果無法經由協調找出處理方案,那就看你們的施作有無瑕疵,如果沒有,那對方的任何請求都沒有理由,必須依約付款,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建議先去瞭解對方要什麼

且不要輕易道歉或承諾

這樣會被對方抓著把柄

並且要求對方提出證據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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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阿儒 105-03-14 19:18

您好,我們是居住於3樓(14號)的用戶,因為隔壁棟(12號)4樓用戶(頂樓加蓋成5樓),由專業師傅研判水由12號(高樓)往14號(低樓)流,導致積水漏到我們這層用戶,而下雨天導致我們這棟樓層整棟漏水,在這情況下我們如何保障我們用戶的權益,如果整棟樓層請師傅進行抓漏和防漏工程,而產生維修之金額是否能向12號索償?請否應保留漏水之照片或者需要寄發存證信函?再者頂樓加蓋已經嚴重影響我們這層住戶漏水的問題,是否可以請人拆除違建之事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由該五樓所引起,則修繕費用自得向其請求,可以以拍照或錄影方式來蒐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4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維修費用不高,建議您可考慮盡速修繕,避免損害擴大,若對方願意多少補貼您一些,減少您的損失,其實可以考慮,若欲以訴訟解決,需先考量訴訟成本,法院將要求原告委任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施工鑑定漏水原因,確定對方可歸責,以及維修費用金額,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且訴訟時間可能須歷時一年以上,又您亦需繳納裁判費與法院且可能產生之律師委任費用,不見得比較划算,應全方位多加考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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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4 23:25

您好,關於鄰居間之糾紛,可以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看看。

曉華 105-03-14 16:54

我住5樓.鄰居住在4樓,因為4樓鄰居家廁所天花板會漏水,所以有請防漏水工程來檢查以及施工,我的頂樓樓頂及2間廁所地板.馬桶都有施工更新,2家以口頭約定工程做完後平均分攤款項,施工完成後我先把款項付清給防漏水工程,之後因為4樓鄰居說他們的天花板還會漏水,所以其間我們也都有一直在尋找哪裡出了問題,後來4樓的鄰居請他做水電的親戚來幫忙處理,最後找到是因為我們5樓的馬桶管線老舊破裂導致還會漏水,工程結束後,親戚這部分的款項也是口頭約定一起平均分攤,然後是4樓鄰居先付清款項給他水電親戚,後來測試了一段時間,確定他們4樓不會漏水後,我們找4樓的要之前平均分攤的款項,起初4樓的還一直說會把款項匯給我們,也有用簡訊說他已經把款項匯進我們戶頭,但其實根本就沒有,一直呼攏我們8-9次,然後打電話也不接,電話也空號,找不到他人搞失蹤,最後我們去他家找他老婆要他先生的電話,請他出來解決問題,現在他卻整個擺爛,還反過來說是因為他親戚找出漏水的問題,親戚的工程款也是他先付清的,之前說好的平均分攤不關他的事,還要我們把親戚的工程款全額付給他才對,之前口頭說好的約定難道就不算了嗎?這樣可以告他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4 17:02

您好,

 

1、口頭約定、訊息往來都會成立契約,是以對方如有承諾分攤維修費用,則雙方契約便已成立。

 

2、您可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另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如皆仍未果,再至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費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4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提起訴訟請求,但須考量訴訟成本,若金額不高,不建議花費訴訟時間費用勞力成本,不見得比較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曉華 105-03-14 10:44

我住5樓.鄰居住在4樓,因為4樓鄰居家廁所天花板會漏水,所以有請防漏水工程來檢查以及施工,我的頂樓樓頂及2間廁所地板.馬桶都有施工更新,2家以口頭約定工程做完後平均分攤款項,施工完成後我先把款項付清給防漏水工程,之後因為4樓鄰居說他們的天花板還會漏水,所以其間我們也都有一直在尋找哪裡出了問題,後來4樓的鄰居請他做水電的親戚來幫忙處理,最後找到是因為我們5樓的馬桶管線老舊破裂導致還會漏水,工程結束後,親戚這部分的款項也是口頭約定一起平均分攤,然後是4樓鄰居先付清款項給他水電親戚,後來測試了一段時間,確定他們4樓不會漏水後,我們找4樓的要之前平均分攤的款項,起初4樓的還一直說會把款項匯給我們,也有用簡訊說他已經把款項匯進我們戶頭,但其實根本就沒有,一直呼攏我們8-9次,然後打電話也不接,電話也空號,找不到他人搞失蹤,最後我們去他家找他老婆要他先生的電話,請他出來解決問題,現在他卻整個擺爛,還反過來說是因為他親戚找出漏水的問題,親戚的工程款也是他先付清的,之前說好的平均分攤不關他的事,還要我們把親戚的工程款全額付給他才對,之前口頭說好的約定難道就不算了嗎?這樣可以告他嗎?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若管線係在共同壁或樓地板之內,原則上修繕費用由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若係在專有部分,則依照同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由專有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對方可能會爭執有第12條但書規定之情形,惟此部分要由主張之人負舉證責任。 你們已經口頭約定共同負擔,可先請管委會出面協調,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Tricy 105-03-13 16:22

資料:五層樓無電梯之老公寓,無管理員亦沒收管理費,本人住五樓。

狀況:之前下雨,只有一處天花板漏水,但最近的大地震後,發現有4~5處漏水。很久以前有請過人將頂樓地板重新鋪過,但現在會漏水(可見之前鋪地效果不好),所以打算請人來在頂樓加蓋鐵皮屋頂。

請問:

1.加蓋屋頂需要經過其他住戶同意嗎?

2.頂樓為公共開放空間,加蓋費用是否可以請其他住戶共同分擔?若住戶不願意部分負擔,我是否有法律依據可以要求他負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3 16: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經過其他共有人過半數的同意,且必須依據建築相關法規提出聲請,否則就是違建,且可能有刑事侵占爭議。

2、建議可以釐清漏水原因,倘若是屋頂造成的漏水,可以要求其他住戶一起負擔費用,倘若其他住戶拒絕,倘若拒絕,可以提起訴訟救濟

Angela 105-03-12 15:21

您好:

請問我家大樓地下室車位上方漏水管委會推拖社區沒錢修繕,提出8個月不理會住戶,住戶可以拒繳管理費嗎 ?? 

我可以向哪個單位提出控訴 ??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2 15: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修繕與管理費繳納於法律上是兩件事情,故我方無法以漏水修繕,而拒付管理費。

2、程序上,可以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就漏水事宜作成決議。或是,自行修繕之後,要求全體住戶共同負擔費用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2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法拒繳管理費,若您拒繳,管委會對您提告,您扔會敗訴,尚須繳納訴訟費用及遲延利息,不甚划算之;若管委會置之不理,可考慮自行修繕,避免造成更大之損害,至於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需考量您可能支出之訴訟時間費用勞力及成本,法院可能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之原因,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以訴訟解決,不一定比較划算,應加以考慮。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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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2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法拒繳管理費,若您拒繳,管委會對您提告,您扔會敗訴,尚須繳納訴訟費用及遲延利息,不甚划算之;若管委會置之不理,可考慮自行修繕,避免造成更大之損害,至於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需考量您可能支出之訴訟時間費用勞力及成本,法院可能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之原因,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以訴訟解決,不一定比較划算,應加以考慮。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羊 105-03-11 16:30
去年八月跟上市上櫃的建商富旺國際開發公司買新成屋,我們是湖口富春透天屋主,從去年底交屋後到現在還不到一年的時間,中間這幾個月已經發生無數次的滲漏水。搬進去入厝的我們已經無法再次忍受這樣的滲漏水品質!!! 以下是漏水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ej5dnrNQmc 下雨後滲漏水一打牆就噴出水的恐怖畫面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lilwZGB18E 下雨後連電箱都在滲漏水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FbC5kqmVjk&list=LLQc17nuRGqn0vb_cXevKLQA&index=1 昨天下雨後二樓廁所漏水 天花板地板都溼了!!!! 但可怕的還不只這些....四樓前後房間都滲漏水 五樓也是漏水!!!! 就因為富旺建設不查滲漏水的真正原因?導致過年了還是住在漏水屋。 富旺客服人員都不回應要怎麼處理這樣房子!一直敲打一直東補西補 補完後又有新的滲漏水痕。 四樓前面才處理好排水管破掉 但還是一直漏不停!!! 我們還要一直忍受敲打房子卻一直找不出滲漏水的原因。 富旺公司所賣出的房子有重大的瑕疵,下雨就漏水不堪其擾,因此要求減少價金以做賠償。 原本以為有個溫馨的家,沒想到才剛準備搬進就是惡夢的開始。 請我們認為貴富旺拿出誠信,請防水公司前來鑑定漏水的原因。 買房是人生美事,但遇到這種沒原因的滲漏水,讓美事都變質了。 我們年輕人辛辛苦苦賺錢 想給家人一個溫暖 給辛苦大半輩子的長輩們過個好年! 想要完成給阿嬤買一間大房子過年的願望 全部毀在劣質的建商! 建商蓋的房子四樓房間的雨排破洞,挖出來還有矽利控! 五樓滲水 從天花板打這麼大的洞 還是找不到滲水原因!只能補防水泥 ....... 一下雨 窗戶滲水... 隔天更嚴重! 一下雨 電箱也進水! 這品質 無法住人,除了我們這戶,幾乎間間都有滲漏水問題, 已經交屋無法要求解約,希望律師能協助我們的困擾。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xcuHMtrxwg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5pbMv9SRGVg&list=LLQc17nuRGqn0vb_cXevKLQA&index=3 維修過程很悲慘!!!!

你好:

可先委請防水專業人員協助判斷漏水之原因為何,是否涉及防水層施作或結構問題。 釐清漏水原因後,要將瑕疵原因通知建商,並在通知後6個月內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未顯失公平)。 若對方不願意返還價金,則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價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1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瑕疵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瑕疵除非達重大程度,否則無法解約,但仍可以朝減少價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athy 105-03-11 16:09
原由:去年年底時樓上樓鄰居小孩哭鬧大力採地板導致我家睡眠品質很差,經許多反應在今年2月過年時又上樓反應對方不予理會並大聲恐嚇我們不高興可以搬家,母親不想鬧到鄰居反目成仇故又隱忍,直到這個月3/5開始家裡廚房浴室後陽台開始滲水 請樓上查詢漏水原因 但遲遲未處理,直到3/7晚上家人去樓上和鄰居反應 竟然遭到對方言語上不配合 還大聲嚷嚷,之後還在樓上大力踩踏地板吵我家睡不好 (對方身分疑似軍人) 想請問有沒有辦法遏止這種人或是可以有沒有發法可以解決這種鄰居.....實在很困擾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1 17: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社區有管委會,可以向管委會請求協助。

2、倘若無,則僅能透過訴訟或協調的方式處理。

3、就您所述的狀況,我方可以先請技師進行漏水鑑定,並且蒐集漏水噪音證據,之後可以提起排除侵害及損害賠償訴訟

李小姐 105-03-10 17:21
我們的阿嬤在98年時請姑姑跟舅公協助之下 用買賣的方式把房子過戶給兩位孫女(我跟我姐) 並且祖孫三人同住在一起 當初過戶的理由有二: 一是避免我爸因為賭債而牽連阿嬤的房子 二是用房子抵押一百萬讓我姐還清卡債 卡債是因為阿嬤療養院的費用和阿嬤房子的傢俱家電花費 還清卡債有剩下35萬 阿姑自稱把35萬拿去做定存了 前年阿嬤病危需要醫療費用 姑姑卻說35,萬都花在阿嬤身上全部花光 現在阿嬤跟姑姑執意要把房子要回去 姑姑表示房子是阿嬤的 要我們姐妹倆再過戶還給阿嬤 想請問律師房子阿嬤跟姑姑可以再要回去嗎? 另外姑姑一家人聲稱房子是阿嬤的,他們有權利搬進來同住,更有權利無時無刻隨時進出房子,因為是姑姑的娘家 請問姑姑一家人是否有權利呢? 現在因為房子五面牆壁壁癌嚴重 管線常常漏水 整棟的馬桶都龜裂會漏水 二樓以上因為熱水器跟水管問題沒有熱水可用 現在又收到公文房子後院的土地是國有地 我跟我姐沒有這麼多的修繕費用 也買不起國有地 所以我們想要賣房換房子的方式來解決 請問律師我跟我姐是否有權利賣房換房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是以買賣方式過戶,且已登記在您們名下,您們自可以自行決定處分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0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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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0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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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3-10 23:55

您好!

只要您們能證明確實是買賣關係,且有給付相當價金,別人就無法追討已過戶動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先生 105-03-10 15:21

您好

我家是公寓的一 二樓

3~5樓須由房子後側的樓梯上去

二樓的房間漏水已經好多年了 有請水電師傅來看過

評估是三樓在漏水 

後來也有跟三樓的屋主反應

但他卻態度強硬 堅持不讓我們進去查看

後來沒辦法 只好找里長幫忙 (因為房子老舊 沒有管委)

後來請2位警察與里長陪同 到了三樓住戶家門口

里長卻跟三樓屋主聊天 說他也是被逼的 他也不想來 一副很委屈的樣子

在我看來里長根本也愛理不理的 嫌麻煩

後來還是沒辦法進去三樓住戶家查看

之後發了存證信函調解委員會

但對方沒來 竟然還發了存證信函給我家 內容好像是妨礙名譽之類的

事情已經拖了好多年 漏水越來越嚴重(是一大片了 整個天花板 電燈也開不了 )

請問有什麼途徑可以處理呢?

原本漏水面積沒有很大 我們還可以自行負擔

但現在是一個房間的整個天花板都嚴重漏水

修繕費用真的會很可觀 有沒有辦法可以讓對方修繕到好呢...?

  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0 15: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僅能訴請法院准許我方進入修繕、向對方請求修繕費用及損害費用,無法命對方進行修繕

2、建議可以直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Rita 105-03-10 11:25

今年2月初時樓下鄰居登門告知樓下漏水並態度不友善態的丟了兩句話 一是我修好找你收錢 二是 你負責把我修好 說完後隨即離開 完全沒有請任何有執照的水電行或是相關專業人員來鑑定過 所謂的油漆剝落 壁癌 漏水的情形 是否由本人所居2樓漏水所導致 

隔天本人下去了解發現 廁所天花板的情形跟 我家2樓 以及3樓一模一樣 詢問過後均表示不是漏水所造成 研判可能是屋齡老舊加上濕氣 經年累月長久下來造成的油漆剝落以及壁癌 

也耐心跟他解釋房屋屋齡本來就老舊 不能什麼事都不清楚的情況下 全部推給我 應找所有的住戶一起商量解決 

但樓下鄰居表示 這情形已經很久了 也堅決表示全部是因為2樓漏水所造成 甚至捏造曾看到我在屋頂上走動跳來跳去 (但這根本沒有發生過  一個成年人怎麼可能在脆弱的屋頂上走動 難道不會摔下樓嗎)

幾天後他們就寄發存證信函給我 限我在20日內將漏水問題修復 否則將訴請法律途徑 並在存證信函中強調 已多次告知 均推諉不處理

但 本人並無存證信函上說的推諉不處理 反而很積極的下去了解情形 並還特別跟他們解釋是不是屋況久才會有此現象 同棟住戶自來水管有分公管跟私管 若是公管的問題 那應該召集同棟住戶來開會討論如何修繕 費用上如何分擔

若是私管的問題 那就再來討論該怎麼處理 應請專業人士來鑑定後再來討論相關後續 但是樓下鄰居還是態度非常強勢的認為就是2樓的不對 甚至還丟下一句話說 不用跟這種人講 直接走法律途徑 由此可證存證信函上所指的根本與事實不符

之後又在3月8日臨時召開調解會  本人也是當天下午才被親人告知因實在太臨時 無法出席 也很有誠意的打電話調解會那邊說明原由並協調看可否更動時間 但是 調委會那邊說對方很強勢 表示今天不來就直接走法律途徑

請問 1.在這樣的情況下 我該如何處理 難道就只能等對方提告再來反駁嗎?還           是能有什麼方式來自保?

       2.他們在尚未釐清有無漏水事實及修繕責任之前 一直以法律來威嚇 試             圖讓我去負擔所有的費用責任是合理的嗎?

       3.此建物本人是於100年10月購買居住至今未滿五年 若鑑定報告下來             結果是本人所居2樓的責任是否可去找原建物所有權人來做承擔?因為           壁癌油漆剝落現象是長期居住所造成 本人取得建物權五年是否可照比           例來分?

非常感謝您的回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0 12:00

您好,

 

1、您可請求對方提出專業鑑定證明漏水責任歸屬,再行討論後續修繕金額之分攤問題。

 

2、漏水問題如果是房屋買賣當時所不存在,且賣方也未隱瞞認合屋況問題,則您較難向賣方請求甚麼權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

cathy 105-03-09 22:51

在出售房屋前、點交時、買方天花板施工時也沒尚未發現有漏水也從未有維修過。現在發現外牆滲水,除維修外,買方要求返回一成房屋價金,合理嗎?若是樓上住戶造成漏水,該由誰出面求償

一、這個部分關於漏水的減少價金請求權部分,如果是進入訴訟,第一個是要看他提告的時間是不是從知悉後已經超過六個月,如果已經超過六個月除斥期間你可以拒絕給他錢。

二、第二個是如果訴訟的話關於減少多少價金也得看鑑價的結果。這個部分多查一些判決來參考你就會大概有一個底。

三、到底有沒有漏水還是要質疑一下,至少讓你找個師傅去確認一下。不要人家在牆壁上潑了一點水你就退他一成,這樣的話你就太善良了。

四、如果是真的有漏水的話,則建議以和為貴,可以考慮以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沒有一定要訴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葡萄 105-03-08 15:36

今年年初(1/4),樓下鄰居突然上樓跟我們告知我們房屋漏水事宜,並且請抓漏師傅陪同進屋確認是否為我們漏水,確認問題之後母親就向師傅確認施工時間(1/6.1/7),請師傅盡快處理漏水事宜。

施工完畢後,鄰居房屋裝潢完畢就碰到漏水,於是曾向同樓層的鄰居抱怨,並且希望要求我們可以賠償重新裝潢的金額。之後鄰居就請裝潢師傅到府估價,牆壁等復原的金額,師傅評估後說需要八萬元,於是要求我們賠償裝潢費用。但我認為今天漏水的事情都已經處理完畢,且我們並未放任漏水事宜不管,而鄰居卻繼續要求我們再支付八萬元費用,我覺得太超過。

隨後,鄰居就請律師寄發存證信函,要求我們支付價金,如果不願意就告上法院。母親找尋調解委員會,希望與鄰居達成和解,但鄰居和解堅持提告,想詢問熱心的律師,此時除了找調解委員會之外,我們還能怎麼處理?非常感謝答覆。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8 16:33

若對方不願意談的話,就要有訴訟上的準備。

如果是抓漏處理完,仍然有漏水並進而造成其裝潢損害,也應該是針對後面這次的漏水去探究到底原因為何。

漏水問題進入了訴訟一般來說都會透過鑑定判斷漏水原因。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8 16:49

若對方堅持提告而未有調解空間,可以待對方起訴後,要求對法舉證漏水確實是由您家所造成。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8 17: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鄰居之請求可置之不理,待其對您提告,您再委任律師請求對方盡其舉證責任,證明為您家所造成之漏水損害及損害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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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10 10:37

您好:

您先無須擔心,您現在該做的是就屋況、整修情形及與對方的對話紀錄等證據資料做保存與蒐集,屆時如對方提起訴訟,則可要求他們舉證漏水及你們裝潢確實有因果關係,以及損失的8萬元從何而來,如何計算。另外,法官在訴訟過程中亦可能勸諭雙方調解和解,亦是可以再跟對方商談的機會。

未完待續 105-03-07 10:28
不好意思,打擾請教一個新成屋漏水問題,我在今年1/8日完成新屋交屋,於交屋後隔週1/15發現天花板有漏水的現象,我立即連絡建商,他們也有派人來看,並告知會處理,隔了一週1/23還未處理,我就又連絡建商詢問什麼時候處理,他們是說近日都下雨須等天氣放晴才能處理,我也問他們是否會再擴大,他們告知不會擴大,又過了二週2/6日終於有工人來處理漏水的問題,也告知補好了,等藥劑乾了就可以來補漆就完成了,但是又過了一週於2/14我就又發現在他們原本補的旁邊及樓梯都有漏水情形,我就又連絡建商,他們也是再派人來看,並告知會做檢測,又過了二週2/26都沒有跟我說檢測報告也沒有看到有人處理,我們就又連絡建商才又有人來處理,目前是完成了第二次修護了,我想請問依這樣的情況,我們可以要求什麼的補償嗎?或是我該怎麼做?

你好:

要先釐清漏水之原因為何,有可能是防水層施作不實或未施作。 若建商有提供保固條款,就依照保固條款約定主張權利。 若未約定保固條款,可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減少價金或依不完全給付規定請求修補。 若建商置之不理可先尋求消費者服務中心協助,由消保官處理,無效果再訴訟主張權利。
未完待續 105-03-01 08:48
不好意思,打擾請教一個新成屋漏水問題,我在今年1/8日完成新屋交屋,於交屋後隔週1/15發現天花板有漏水的現象,我立即連絡建商,他們也有派人來看,並告知會處理,隔了一週1/23還未處理,我就又連絡建商詢問什麼時候處理,他們是說近日都下雨須等天氣放晴才能處理,我也問他們是否會再擴大,他們告知不會擴大,又過了二週2/6日終於有工人來處理漏水的問題,也告知補好了,等藥劑乾了就可以來補漆就完成了,但是又過了一週於2/14我就又發現在他們原本補的旁邊及樓梯都有漏水情形,我就又連絡建商,他們也是再派人來看,並告知會做檢測,又過了二週2/26都沒有跟我說檢測報告也沒有看到有人處理,我們就又連絡建商才又有人來處理,目前是完成了第二次修護了,我想請問依這樣的情況,我們可以要求什麼的補償嗎?或是我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1 08: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建商限期改善,倘若拒絕或仍未改善,就自行修繕之後向建商請求相關費用補償,並且要求賠償

2、有關瑕疵漏水的部份,應該先行蒐證,以預先就將來可能發生的訴訟做準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1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發存證信函通知建商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律師提告,建議與建商協調處理,非不得已,不要以訴訟解決,法院可能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鑑定釐清建商是否有責任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以訴訟解決,不一定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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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1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發存證信函通知建商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律師提告,建議與建商協調處理,非不得已,不要以訴訟解決,法院可能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鑑定釐清建商是否有責任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以訴訟解決,不一定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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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隆 105-02-28 16:36

初驗時看到牆壁有水痕工務部門說不是漏水

只需要重漆油漆結果過兩天 我看到他在牆壁上偷偷打了3針

並無告知我有漏水情況 ,被我發現後,它們說可以不需要講

我跟代銷要求減少價金代銷說建商不願意配合

只說保固期間願意負責修到好

我對於他的補償方式不太滿意所以尚未進行複驗

可是代銷表明再不複驗就要告我毀約  

合約上並無明訂何時交屋,建議我該怎麼做

1.複驗但不過戶交屋然後投訴消保官

 2.不複驗直接投訴消保官如果後續流程沒跑  會有毀約的問題嗎??

如果複驗是否就代表同意建商的修繕方式??

你好:

要審閱買賣契約才有辦法詳細回答。 若在交屋前(危險移轉前)發現瑕疵,可以要求修補,或行使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要未顯失公平),並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依你所述建商負有保固責任,就算交屋後還是可以請求建商履行保固責任,若構成物之瑕疵還是可以請求減少價金。 漏水之原因很多,有可能是防水層施作不實或有瑕疵,最好先釐清漏水之原因,以免權益受損。 建議先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進行調解,無效果可尋求律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8 2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目前關於複驗之部分,您應參加並全程錄音錄影,避免您有違約之可能,可考慮與建商協商和解之方案,請求建商委請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提出鑑定報告,說明漏水已修復完成,您提起訴訟解決,需考慮法院將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瑕疵歸責事由,及修復金額,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再加上您給付法院裁判費用及可能之律師委任費用訴訟時間等,不見得以訴訟解決較為划算,應考量所有訴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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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8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目前關於複驗之部分,您應參加並全程錄音錄影,避免您有違約之可能,可考慮與建商協商和解之方案,請求建商委請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提出鑑定報告,說明漏水已修復完成,您提起訴訟解決,需考慮法院將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瑕疵歸責事由,及修復金額,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再加上您給付法院裁判費用及可能之律師委任費用訴訟時間等,不見得以訴訟解決較為划算,應考量所有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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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姆 105-02-26 16:13

律師好:

因為漏水損害賠償鄰居提告,2個月前作簡易庭調解
調解成立(對方答應處理漏水),但對方依舊沒處理。

 

請問:

1.我該怎麼作?

2.是否還可以提告?

你好: 調解筆錄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可持調解筆錄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依你調解筆錄之記載不同,適用強制執行法第127條以下行為不行為請求權之執行,可能會是可替代行為(直接修復)或不替代行為(例如容許進入+修復)之行為,執行方式不同,先繳納之執行費最後都可以跟對方要回來。
山姆 105-02-26 16:06

各位律師好:

因為漏水損害賠償鄰居提告,2個月前作簡易庭調解
調解成立(對方答應處理漏水),但對方依舊沒處理。

 

請問:

1.我該怎麼作?

2.是否還可以提告?

可以調解筆錄向法院聲請民事強制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Luke 105-02-25 14:53
您好, 我家是在民國84年前所蓋的舊有違章平房建築(手邊未持有建物使用執照, 土地為向政府承租, 且房屋範圍內有小部分面積, 前幾年已被重新規劃成道路用地), 因已居住幾十年, 且屋頂也有漏水狀況, 故想要進行房屋修繕, 沒有要加大面積或結構變更, 單純去作整體屋況改善。請問有何需要注意的事項或限制, 是否需要依據"基隆市舊有違章建築修繕辦法"第三條, 需配合留設內縮3.64公尺的騎樓?請再協助回覆, 謝謝!
Luke 105-02-25 00:16

您好, 我家是在民國84年前所蓋的舊有違章平房建築(手邊未持有建物使用執照, 土地為向政府承租, 且房屋範圍內有小部分面積, 前幾年已被重新規劃成道路用地), 因已居住幾十年, 且屋頂也有漏水狀況, 故想要進行房屋修繕, 沒有要加大面積或結構變更, 單純去作整體屋況改善。請問有何需要注意的事項或限制, 是否需要依據"基隆市舊有違章建築修繕辦法"第三條, 需配合留設內縮3.64公尺的騎樓?請再協助回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5 14: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舊有違章建築,依法不得新建、改建等,只能修繕,且依法必須提出申請,倘若是面臨已開闢完成道路之兩旁舊有房屋申請修繕,如屬應留設騎樓地段,則應配合留設三.六四公尺之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

2、建議您可以請設計師協助申請。

3、否則違反前開規定,則視為新違建,可以依據為違章建築處理法處理,屆時恐有拆除問題。

阿和 105-02-24 15:58

我們家於104年1月底買入4F翻修中古屋,當初合約上賣家也註明“無漏水”,我們於104月11日出租搬進,但在105年2月巡視時,發現其中一個房間牆壁有滲漏水壁癌,當時已透過房仲和賣家聯絡,對方回覆是現況交屋,告知無漏水須於半年內.且不負瑕疵擔保責任要我們自己改善漏水問題。

我們後來找了抓漏師傅估價要20-30萬,師傅告訴我們是外牆有縫隙,水是從那裡進來的。也有其他朋友告知這個情形,可以請前屋主負責修繕

但前屋主反應是現況交屋,不想負責。剛買屋又要修繕是筆不小數目,我們家都覺得感覺不好,才住3個月,抓漏師傅來看時,也直接說,這是不是剛油漆粉刷過,似乎有刻意隱瞞情形。

我們已向消保投訴,直接申請調解,早點結束,想請問我們真的沒理跟前屋主跟仲介求償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24 16:08

您好!如果屋主有刻意隱匿且價格不相當的話,刑事可能有詐欺民事上,屋主要負瑕疵擔保責任,至於對方所說的6個月,可能是民事解約權與減價權的時效,但必須是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後在6個月內主張,但若是屋主故意不告知瑕疵或是瑕疵不是通常程序檢查可以發現,那會不受限制。

您好:

若有漏水,應可以向賣家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要求他們賠償,但仍要視你們契約如何約定才可以確定,建議持該契約尋求律師協助。

交屋當時賣方沒有說明房屋漏水情況時,那就有瑕疵擔保責任,可主張減少價金,另外也有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而房仲如果故意或是有過失沒有查證、告知漏水狀況,也有損害賠償責任,不過減少價金、請求賠償都有期限問題,必須要注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4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置之不理,可能即必須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但再來您即須評估提起訴訟之成本,法院可能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責任歸屬及維修費用,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費用可能需要數十萬元,若再加上法院裁判費用律師委任費用,以及訴訟時間等成本,可能自己修好比較划算,且即使對方須負責,若對方又在爭執減少價值之估價,可能又需委託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釐清減少價金之計算,又是一筆鑑定費用成本支出,訴訟解決真的不見得比較划算,以上須加以考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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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4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置之不理,可能即必須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但再來您即須評估提起訴訟之成本,法院可能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責任歸屬及維修費用,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費用可能需要數十萬元,若再加上法院裁判費用律師委任費用,以及訴訟時間等成本,可能自己修好比較划算,且即使對方須負責,若對方又在爭執減少價值之估價,可能又需委託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釐清減少價金之計算,又是一筆鑑定費用成本支出,訴訟解決真的不見得比較划算,以上須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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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巫 105-02-24 13:49

隔壁告知我家漏水,就找人去幫他抓漏水5次,包括關熱水管4天(確認水管中已無水),但是他家牆壁仍然潮濕,對方之後開始說是冷水管的問題。除此之外,漏水部分在接近地板部分,但對方要求賠償他整面牆。對方一直要求要敲牆壁來抓漏。覺得很不合理,他自已也不確定是何原因,於是就不再配合。現在他請律師來告我了。3月中要再出庭了,請問我還需要做什麼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4 14: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必須證明瑕疵原因,並且檢附相關事證證明,而我方可以檢視相關事證的合理性。或是以鑑定的方式處理。

2、倘若對方已經提起訴訟,建議您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對方起訴請求你損害賠償並修復,對方在法律上必須舉證證明房屋的強況跟你有關連,所以必須要看對方提出哪些證據,以及訴訟中有聲請法院調查哪些證據,並針對證據部分答辯以及提出證明反擊,因此必須要先了解對方的起訴主張和證據,才能正確判斷如何進行這訴訟而勝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4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答辯狀,為您出庭辯論,並否認所有對方之主張,請求原告盡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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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4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答辯狀,為您出庭辯論,並否認所有對方之主張,請求原告盡舉證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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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 105-02-24 09:41
家母居住於新北市板橋的房子 自102年起家母所居住所 家中浴室及廚房出現天花板漏水情形 其間家母多次與樓上住戶自行協調皆未有結果 又在103年時聲請調解委員會 但樓上住戶仍是置之不理 故漏水情形已至今日 今家母有意尋求法律途徑協助 希望透過公權力能迫使樓上住戶願意修繕 由於我們對存證信函提告流程 還有訴訟費用等訴訟過程皆不熟悉 還希望有熱心的律師先生/女士能協助我們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4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維修費用不高,不建議提起訴訟解決,除繳交法院之裁判費用與可能產生的律師委任費用外,法院尚將要求原告委任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歸責原因,與修復金額,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且亦需耗費長久訴訟時間,以訴訟解決不一定真的比較划算,需考量全部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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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4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維修費用不高,不建議提起訴訟解決,除繳交法院之裁判費用與可能產生的律師委任費用外,法院尚將要求原告委任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歸責原因,與修復金額,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且亦需耗費長久訴訟時間,以訴訟解決不一定真的比較划算,需考量全部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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棠棠 105-02-24 09:27
房屋於公寓4樓 , 去年底向屋主張小姐購買,交易進行一半時有發現屋內3處漏水,爭論一番之後我們自己吸收處理1個地方,後來她說她有找人針對浴室漏水部分打針處理,但也只是聽她嘴上告訴我們,不曉得是否真有進行,於是我們將施作工程暫停,為了觀察她說打針的地方還有沒有漏水,過段時間後發現仍然在漏水,有再告知她,但她的態度很糟,還一直說是外牆滲水與她無關,(那她之前為何還找師傅來打針),因為實在受不了她的態度,所以前陣子有告知她若是繼續這樣不處理丟著不管,那我們會採取法律途徑,對方也沒什麼反應,後來有到法院寫訴狀。我們前天到建築師公會申請第三方初判,昨天建築師有來,勘察後也說是樓板問題導致漏水,但是他希望我們能跟對方溝通協調私下處理,事後我們致電給張小姐,他們的回覆是 已經準備好走法院。她的角色不但是賣方也是樓上5樓的屋主。我想問:這樣的狀況我們勝訴機率多大?上法庭又該怎麼說? (因為對方老公是公務人員 他們講話很會轉來轉去),該準備什麼資料嗎?

你好:

要看你是否在購買時就知悉瑕疵存在,若知道有瑕疵仍願意購買,出賣人就不負擔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若不知悉,而漏水之情形存在於房屋交付給你之前,會減少房屋之價值及通常效用,而構成物之瑕疵,可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要在知悉後6個月內請求減少價金。 出賣人若故意不告知瑕疵,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是否有保證不漏水,要看當初動產說明書才有辦法判斷。 出賣人似乎不打算調解和解,建議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請求減少價金,並要求退還買賣價金,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4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維修費用不高,不建議提起訴訟解決,除繳交法院之裁判費用與可能產生的律師委任費用外,法院尚將要求原告委任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歸責原因,與修復金額,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且亦需耗費長久訴訟時間,以訴訟解決不一定真的比較划算,需考量全部之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4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維修費用不高,不建議提起訴訟解決,除繳交法院之裁判費用與可能產生的律師委任費用外,法院尚將要求原告委任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歸責原因,與修復金額,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且亦需耗費長久訴訟時間,以訴訟解決不一定真的比較划算,需考量全部之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ee 105-02-23 11:42

家母居住於新北市的房子,自102年起家母所居住所,家中浴室及廚房出現天花板漏水情形,其間家母多次與樓上住戶自行協調皆未有結果,又在103年時聲請調解委員會,但樓上住戶仍是置之不理,故漏水情形已至今日,今家母有意尋求法律途徑協助,希望透過公權力能迫使樓上住戶願意修繕,由於我們對存證信函提告流程,還有訴訟費用等訴訟過程皆不熟悉,還希望有熱心的律師先生/女士能協助我們.

你好:

可以提請修復漏水訴訟,請求修復漏水並一併請求因漏水所造成之損害(裝潢、家具)。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自知悉時起為2年,可能有部分請求權部分已罹於消滅時效,對方會主張時效抗辯。
sammi 105-04-28 12:37

 我家也是...雖然樓上一開始不願意到現在說願意處理...(至少有半年了)

但一直用各種理由一直拖...一下說找的師傅沒來...一下又說要我自已先找人...

請問我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