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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魚小姐 104-12-22 10:03
Dear各位律師好 本人自今天10月購入一棟中古大樓,因入住時前屋主已經翻修並無查明暗管路線,當初屋主只特別整理了衛浴,並重新整理裝潢了其他區域,因此我入住後並無做任何施工工程,住至今12月由樓下鄰居告知他家漏水,我配合他盤查是否為我家管線路之問題,由房仲帶來的水電查明後9成確定為熱水管線路漏水,需要修繕。 1.我的房仲為永慶加盟店,合約上註明買賣時保固6個月"漏水"字樣,但並無特別提及明暗管線路,所以仲介稱"漏水"保固並不是指明暗管,而是外牆那類的漏水,這樣是對的嗎? 2.仲介代我詢問永慶法務後,他說如果要前屋主配合修繕,我必須證明管線路為入住前時就已經發生此情況,但房仲找來的水電廠商說,一般舊式大樓本來年限一高就有老舊管線路的問題,並不能確切指出一定是之前之後,只能說時間剛好到了...那我該怎辦?不過樓下住戶有提及5~6年前也曾發生漏水事件,但當時處理的老父親已經過世,無法佐證當時處理狀況,2年前我的前屋主購入此間房屋整修後又給租給房客,但也一直相安無事,直至賣我後入住1個多月才出現狀況~所以屋主不願意花錢補貼我處理...這樣合理嗎?? 因為前屋主加強整理的地方只有衛浴,樓下屋主漏水嚴重的是所屬"廚房"延伸~是5.6年前重複發生的地點...如果前屋主不幫忙處理,對我真的很吃虧~望各位律師能為我指點迷津,該如何處理~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2 10: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漏水保固,除非雙方有限縮範圍,否則不論是什麼漏水當然都包含在內,因為本質都屬於瑕疵。

2、時間點的問題,本文認為應該不難,因為只要是舊的管線問題,當然不會是交屋之後才發生的。

3、倘若前屋主拒絕,可以等樓下房客來告的時候,請法院通知前屋主來參加訴訟,確認究竟是誰應該負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2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維修費用若不會太高,不建議以訴訟解決,若前屋主願意多少補貼費用,減少您的損失,也可以接受,您需考量提起訴訟,需先繳納法院裁判費用律師委任費用及法院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鑑定費用可能數十萬元,固可考慮委請律師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瑕疵,請求限期處理,若可雙方協調,最為上策。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2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維修費用若不會太高,不建議以訴訟解決,若前屋主願意多少補貼費用,減少您的損失,也可以接受,您需考量提起訴訟,需先繳納法院裁判費用律師委任費用及法院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鑑定費用可能數十萬元,固可考慮委請律師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瑕疵,請求限期處理,若可雙方協調,最為上策。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金魚小姐 104-12-20 17:28
Dear各位律師好 本人自今天10月購入一棟中古大樓,因入住時前屋主已經翻修並無查明暗管路線,當初屋主只特別整理了衛浴,並重新整理裝潢了其他區域,因此我入住後並無做任何施工工程,住至今12月由樓下鄰居告知他家漏水,我配合他盤查是否為我家管線路之問題,由房仲帶來的水電查明後9成確定為熱水管線路漏水,需要修繕。 1.我的房仲為永慶加盟店,合約上註明買賣時保固6個月"漏水"字樣,但並無特別提及明暗管線路,所以仲介稱"漏水"保固並不是指明暗管,而是外牆那類的漏水,這樣是對的嗎? 2.仲介代我詢問永慶法務後,他說如果要前屋主配合修繕,我必須證明管線路為入住前時就已經發生此情況,但房仲找來的水電廠商說,一般舊式大樓本來年限一高就有老舊管線路的問題,並不能確切指出一定是之前之後,只能說時間剛好到了...那我該怎辦?不過樓下住戶有提及5~6年前也曾發生漏水事件,但當時處理的老父親已經過世,無法佐證當時處理狀況,2年前我的前屋主購入此間房屋整修後又給租給房客,但也一直相安無事,直至賣我後入住1個多月才出現狀況~所以屋主不願意花錢補貼我處理...這樣合理嗎??   因為前屋主加強整理的地方只有衛浴,樓下屋主漏水嚴重的是所屬"廚房"延伸~是5.6年前重複發生的地點...如果前屋主不幫忙處理,對我真的很吃虧~望各位律師能為我指點迷津,該如何處理~感恩!!

你好:

危險轉錢(交付)漏水會構成物之瑕疵,可以請求減少價金,但要證明瑕疵發生在危險移轉之前,由你所述情形,漏水情形5~6年前已反覆發生,顯然在交付前就存在漏水之瑕疵,可請樓下住戶出面作證。 可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通知瑕疵存在,請求出面處理,若賣方不願意處理,則要起訴請求返還價金,並在訴訟中送鑑定釐清漏水之原因、時點及修繕費用,作為請求減少價金之依據。

一、從知道瑕疵之後六個月內可行使減少價金請求權。

二、有的人會建議六個月內行使解除契約的權利,但這個我不建議。

三、發存證信函之前要把證據先搜集齊全再下手。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查明原因,則應先發函通知賣方及仲介進行修繕,若對方不理,則可以依法請求減少價金及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 104-12-18 11:52

律師您好,我跟我先生租了社區大樓12樓一間套房,當初簽約時房東只說可以養狗,卻沒有旁邊鄰居怕狗叫的部分,我們之後也有用狗套防止狗狗叫,但鄰居還是會跟管理員反應狗叫,我們簽約從今年10月到明年9月才到租,我想請問如果我想提早解約,是否還是只能拿回一個月的押金?(租屋契約是寫提早解約要給房東一個月押金)

還有廁所馬桶沖水後會漏水,導致氣味難聞,這部分我還沒有跟房東說過,是否這個問題可以一併跟房東說,讓他可以退我們兩個月押金?

沈恆 (沈律師) 104-12-18 13:32

您好!

可以跟房屋協商看看,只要房東同意當然可以全部退還,但若房東不同意協商,提前終止租約就只能依契約約定。漏水部分可以請房東修繕,若房東不修,可以自行修繕再找房東付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SUN 104-12-17 15:17
我家房屋因為漏水造成裝潢發霉損毀,而管委會一直沒有積極作為,導致漏水時間長達5年, 值到最近才發現漏水點並且修繕完畢 所以我們在修繕完後立即請人重新裝潢,再向管委會求償 但是管委會以我們沒有先報價為由 只願意賠償一半 請問我們可以要求管委會全額賠償嗎?
陳柏甫 (Paul) 104-12-17 16:1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須先釐清漏水之歸責對象,依責任比例來協商修繕金額如何分攤

管委會無法依據"未先報價"這個理由,主張只負擔一半修繕金額

以上,若有任何進一步疑問,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聯繫,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7 16: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漏水這麼長的時間,您都沒有防護或是為其他措施而造成損害擴大或是增加,這個部份會有過失相抵的問題。

2、程序上可以直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給付,倘若對方拒絕,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7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管委會若願賠償一半,您即有一半之損失,您需考量損失金額是否足以支付律師委任費用、法院裁判費用及法院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提起訴訟請求,不一定真的划算,若可減少損失,避免與社區衝突,其實可以考慮接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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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7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管委會若願賠償一半,您即有一半之損失,您需考量損失金額是否足以支付律師委任費用、法院裁判費用及法院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提起訴訟請求,不一定真的划算,若可減少損失,避免與社區衝突,其實可以考慮接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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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 104-12-13 09:45

律師您好,字數較多但請幫忙看完,感激不盡。

我是住頂樓的住戶,因頂樓漏水管委會修繕,前後修過2次,但越修漏越大,範圍也從手掌般變成1~2坪大小,再詢問過蠻多廠商後得到答案是需要整層防水重做才可以,經與管委會協調,管委會也找了廠商詢問估價,最後要求我需出2.5萬才有辦法施作,我也答允,施工前也再問廠商,廠商告知若要防水撐久一點,可以在加做一道防水,這筆錢我也自己出了,我總共支出5萬多,?施工期間因廠商有用強力水柱沖洗頂樓,家裡就有漏水現象,我也有告知施工承包商林先生,廠商說這是正常現象,隔2天後看到氣象預報會下雨,施工廠商說用帆布覆蓋即可,於是管委委員與主任有上去覆蓋,10/8當天晚上即降下大雨,家裡(包含客廳、3個房間、廚房、2間廁所、陽台無一倖免)也下大雨,當時有打電話詢問包商,包商說就只能接水雨勢太大他也沒辦法,他明天會過來,所以家裡3個人整晚忙接水,一直到隔天雨勢雖然有小一點仍持續漏水,10/9下午包商過來先做原先防水的底漆說可能可以抵擋一些水,施作後又說頂樓RC結構裂縫太多施工是白做了,所以一直到10/11都有零星下雨,家裡也一直漏水,後來天氣好轉,廠商才繼續施作防水,目前防水工程已經結束。但是家裡在10/9號之後一直有霉味,且裝潢已經明顯變形,遂找當初裝潢商”歐德”前來協助復原,整個維修工程已經是只維修很嚴重損壞的部分,就大約20萬左右。管委會目前是扣著施工尾款要與施工廠商討論,但是管委會告知是要我自行與包商談判,因修繕已經結束,管委會只是義務協助,想請教這事件中我需與誰求償,又如何求償,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3 09: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施工過程造成我方的損失,包含裝潢等,可以拍照蒐證,要求廠商維修,倘若無法維修,可以要求換新。

2、倘若廠商拒絕,可以先拒絕交付尾款,並且主張抵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3 1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擬存證信函管委會,限期請求與您協調修繕之事宜,若屆期管委會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若修繕費用不高,管委會益願意補貼部分費用,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應將以考量,貿然提起訴訟,法院可能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損害責任歸屬,及修繕費用多寡,鑑定費用可能數十萬元,再加上法院裁判費用律師委任費用,可能遠遠超過您的修繕費用,且與管委會關係搞得很糟糕,均須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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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3 1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擬存證信函管委會,限期請求與您協調修繕之事宜,若屆期管委會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若修繕費用不高,管委會益願意補貼部分費用,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應將以考量,貿然提起訴訟,法院可能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損害責任歸屬,及修繕費用多寡,鑑定費用可能數十萬元,再加上法院裁判費用律師委任費用,可能遠遠超過您的修繕費用,且與管委會關係搞得很糟糕,均須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李小姐 104-12-12 00:56
您好,我和房東租屋今年暑假就滿兩年了,原本已經講定等房子漏水維修後再續約,後來臨時反悔。兩年多前我和前男友一起租四房的房子,其中兩房自己使用,剩下兩房分租給其他人,這些也有告知過房東。去年我和前男友分手後,因為合約還沒到,在有租金壓力下,我又將其中一房分租給別人,屋內有多少人居住,我都有跟房東告知。因為工作需要(我有兼職當家教),今年過年後,我私自將客廳隔成一個工作室,房東發現後很生氣,但我有跟她說我的用途,我有答應退租後會將原屋返回原狀,她也接受了。直到今年四月份我被車子撞到骨折,因為租屋處是公寓五樓,在無法行走的情況下,我回老家休養,房間全部分租給別人,我想說等我腳傷恢復後再回去住。合約快到前,我們line討論過續約,她要漲房租我也同意了,但房子漏水情況,我們約好維修完後簽約,結果現在房東反悔續約,說我當二房東騙她等等的,要求我馬上搬走,當下我原本想說那就搬走,後來顧慮到其他房客臨時找不到房子狀況,我又拒絕了。現在房東會貼一些公告在家門口,讓我很難堪,也讓現在住在屋子裡的房客們紛紛想搬走...讓我目前狀況是進退兩難...最近房東獅子大開口要漲更多租金,讓原本車禍已經失去經濟狀況下的我無力承擔。我希望這個房子還能繼續租下去,但不希望房東這樣對我。主要還是對於房東要求二次再漲房租這個手段很排斥。 希望律師們能給我一些建議,拜託您,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2 09: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雙方達成續約協議,倘若房東片面毀約,我方可以拒絕要求繼續履約或是要求違約賠償

2、不過雙方之間發生很多事情都會影響契約效力,包含我方多次轉租、多次協議,所以要看您有多少事證可以證明雙方的約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lice 104-12-08 22:12
目前狀況:舊式公寓5樓樓頂因防漏水有加蓋鐵皮. 但原本頂樓的防水層已壞的差不多 下雨或樓頂有積水, 水表漏水時都會導致五樓裡面再漏水. 甚至已嚴重到五樓天花板的水泥脫落已看到鋼釘了. 與1-4樓住戶協調要重做防水層這件事. 2樓的表示你買五樓本來就該一力負責樓上的漏水 其他住戶沒有任何義務需要共同支出維修的費用. 但樓頂使用權是大家的.想請問 1) 雖然頂樓違建鐵皮 但是否頂樓防水層部分還是屬於每戶應該共同維護維修的地方? 2) 如果我自行先修葺防水層是否還有權利與其他住戶要求共同分擔? 若此次修葺後鄰居還是不願意出錢 我是否能在公告告知後保留追朔的權利? 3) 如果鄰居真的不願意出錢, 我能要求他們除非避難/逃生/維修水表/水塔等必須狀況下 不可任意進出頂樓. 以利保護我們一力承擔出錢出力維護的樓頂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8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頂樓為一至五樓共有部分,可提起訴訟請求分擔維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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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9 11:21

 您好,頂樓共有部分,依法全住戶有分擔維修費用之義務,如不為修繕導致您損害擴大,還可以依侵權行為法請求賠償。建議您可以委任律師發函給不願意修繕之住戶,如果該住戶收到律師函即願意解決,恭喜你已經避免訴訟紛爭。若仍不予置理,至少有證據表明您曾經催告該住戶修繕,然該戶竟仍不理,導致您損失擴大。

?強 104-12-08 10:02

去年11月買了一間中古屋,於今年8月及10月遇颱風天就漏水,前屋主也沒告知會漏水房屋現況說明書中也勾選沒漏水,一問之下才知當初前屋主交屋時己有漏水的事情也反應建商,建商也用發泡劑強化,還放一個鐵盤在漏水處接水,問前屋主?盤是?他放的,他說不是,前屋主也說後來就沒在發生漏水情事,直到現在才又發生,現在跟屋主協調他們也不出面,試問,

 

第一,前屋主不出面該如何

 

第二,可否要求金額賠償,例如當初買價2成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8 10:51

 您好,漏水及置放鐵盤等應先拍照存證,如前屋主購買系爭房屋已相當時間,依一般社會通念,不可能不知該屋發生漏水情事。您可以主張前屋主違反誠信原則故意不告知瑕疵,受詐欺為由解除契約,或者依民法瑕疵擔保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至於減少價金之幅度可能需要專業人員鑑價。

如前屋主一直避不見面,您可以委任律師律師函給前屋主,通知瑕疵並催告應負瑕疵擔保責任

您好:

你可以起訴主張對方應負瑕疵擔保責任,要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並可主張對方係屬故意請求損害賠償,就可請求金額部分,會於起訴後送交專業鑑定機構鑑價。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8 2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鐵盤拍照,關於建商使用發泡劑之情事,亦可加以蒐證,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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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強 104-12-08 09:57

去年11月買了一間中古屋,於今年8月及10月遇颱風天就漏水,前屋主也沒告知會漏水房屋現況說明書中也勾選沒漏水,一問之下才知當初前屋主交屋時己有漏水的事情也反應建商,建商也用發泡劑強化,還放一個鐵盤在漏水處接水,問前屋主?盤是?他放的,他說不是,前屋主也說後來就沒在發生漏水情事,直到現在才又發生,現在跟屋主協調他們也不出面,試問,

 

第一,前屋主不出面該如何

 

第二,可否要求金額賠償,例如當初買價2成

 

?強 104-12-08 09:53

去年11月買了一間中古屋,於今年8月及10月遇颱風天就漏水,前屋主也沒告知會漏水房屋現況說明書中也勾選沒漏水,一問之下才知當初前屋主交屋時己有漏水的事情也反應建商,建商也用發泡劑強化,還放一個鐵盤在漏水處接水,問前屋主?盤是?他放的,他說不是,前屋主也說後來就沒在發生漏水情事,直到現在才又發生,現在跟屋主協調他們也不出面,試問,

 

第一,前屋主不出面該如何

 

第二,可否要求金額賠償,例如當初買價2成

 

美美 104-12-08 01:10

您好,不好意思我想要詢問一下
想說把事情的前因後果打清楚一點比較好:( 

因為兩年前家裡水管老舊漏水,3樓鄰居時不時跑來請我們修水管,因為我當時還小不懂事,隨口說了一句「有需要這麼急嗎?」,於是我跟3樓女屋主之間有點小怨在,但此後水管修好後也就井水不犯河水,自己走自己的路,我爸爸有時還會跟男屋主笑嘻嘻的打招呼。
就在今天,走到3樓時,我聽到3樓有人開門且好似是剛走進去正要關門,但一直沒聽到門「喀」的聲音,又覺得一直有股視線在盯著我,我覺得很怪,於是我繼續往上走後停下腳步打算往樓下看是怎麼一回事,3樓女屋主這時就突然把門打開來,我們兩個都看見了彼此,但殊不知她罵了我一句「神經病」,我覺得很納悶很不服氣,我問她幹嘛罵我神經病,她辯稱「誰罵你啊?一直在那邊說我罵你,我剛好看電視罵一句神經病不行嗎?瘋子欸你,到底誰罵你啊!!神經病欸」,但因為太氣又太臨時,剛好沒錄音到,我覺得真的好難受,憑什麼白白讓人罵了我一句神經病,我好難過,關上家門後一直哭,第一次遇到這種事,但我又太生氣了一時沒想到要趕快錄音蒐證之類的,律師請問我應該怎麼辦才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8 09: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之後當面辱罵瘋子跟神經病的行為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可以報警或是提起刑事告訴,並要求賠償

2、不過您還是要有相關事證,否則難以成罪。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8 14:39

您可以提告公然侮辱罪,但如果沒有證據她又一概否認,則難以成罪。但如果對方到案陳述並不否認,而是以其他事由抗辯,那仍有機會成罪。如需委任律師為您提出告訴,歡迎聯繫

Cavie 104-12-02 15:06

我五月剛買的房子, 十月裝璜時, 發現窗戶牆壁下會漏水, 經向信義房屋反應給前屋主, 前屋主已連絡建商進行處理, 但還沒開始進行修繕

房子已裝璜, 有影響到裝璜的櫃子及牆壁油漆. 

我想問,就算建商已經修繕並附一年保固, 我是否可以向前屋主求償兩件損失:

1. 導致的裝璜部份 (重作及造成的無法入住的飯店費用, 施工期間監工造成的薪資損失)

2. 請求減少原來賣屋給我的價金, 如何定金額?

我可以先寄存証信給前屋主,附件給中介公司嗎?

以上, 謝謝

林俊亨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2 17:35

 你好,既然你於10月已經發現房屋瑕疵,你應該盡速自行或委任律師發函給原屋主通知瑕疵,以免延宕過久被視為承認已受領該房屋。針對漏水所造成的家具、無法入住的損害均可請求賠償。監工薪資損失要看法院是否認定為必要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3 00: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惟建議盡量以協調處理,不建議貿然提起訴訟,除法院裁判費用律師委任費用外,尚可能需支付法院指派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之鑑定費用,須加以考量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3 0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惟建議盡量以協調處理,不建議貿然提起訴訟,除法院裁判費用律師委任費用外,尚可能需支付法院指派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之鑑定費用,須加以考量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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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o 104-11-29 11:19

您好,

房子屋齡已42年,為16.7坪的2樓半透天厝,民國63年領有合法的使用執照.因室內鋼筋裸露、漏水及壁癌,再室內格局不佳,造成上老人家有發生滑倒意外,決定請建築師及營造廠向建管處申請建照做新建工程.

建照是以拆併建申請,送建管處審照時,建管處現場告知以下事由,無法核發建照:

使用執照為共照:我們是5棟透天厝,前面道路為8米?,使用執照卻寫1棟5戶,我們只是鄰居無親戚關係,所以我房申請獨立一照,但需其它4戶寫同意申請書,共同申請分割使用執照;但建管處告知取得意同書後,會派員勘查其它4戶有增建或不符原建築圖部份,予以送違章處做註記.
現場我提,這不合理,因我要建房子,造成鄰居房子變違章等著被拆,這種事我怎麼做的出來. 原建築圖前3棟後2棟,這5棟室內有做連通的門,形成4合院的情形,而後2棟的出入口為前3棟的後門,進出都由前3棟出入,頂樓有空橋相連.
但實際上,已住40年,鄰房高度都是4樓,我只有2樓,那來的空橋,而這5棟也沒有連通的門,而我家後門看到後2棟只有牆壁無大門,他們都由巷子進出.
建管處說要恢復原狀才能申請分割,再來還要為後2棟找出入口.
現場我提不能就現況分割嗎?經地籍圖看後2棟出入的巷子為一塊空地,此空地為其中一戶的,走了41年應該可以成為既成道路,但建管告知它的面?為1米,不足2米不適用既成道路.
依上述任何法條無法適用,只能送建築爭議評審委員會,但你們要自提合理合法的方案,讓委員們告知可行或不可行?
我提依你們建管處專業都無法解決,我們是一般百姓要提什麼,就不能依房子現況來解嗎?甚至於我們可以縮小面積建房也行;建管回覆不行.

依上述,建照申請不下來,毅然決定自行給拆,走自己的方式建房子,上禮三因被附近鄰居檢舉,有拆除大隊要來拆,但因房子施工只到地基下挖還無有任何地上物,拆除大隊給張處份書,要我們趕快去補足建照所缺的資料,等建照下來再建,但現場告知情況,拆除大隊告知因人檢舉而不得不執行,你的難處我們也沒有辦法幫忙.

謝謝您!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9 23:40

 針對政府機關的行政處分不服,您可以提起訴願,訴願不成再行政訴訟。您的案情有點複雜,可能需要先有您的資料研究後,再討論如何處理

高麗蔡 104-11-27 21:58

您好,我2月20日買了一間房子,3月22日我們搬進去,隔天就發現漏水

仲介聯絡前屋主修繕,順利在3月25修繕完畢(收據還留著)。

但接下來房子又有其他地方漏水,可是屋主都沒有修理了。

如果我現在提出,減少價金,還來得及嗎?

這樣算是超過6個月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7 22:16

您好,關於您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通知前屋主瑕疵,請求修繕,若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訴訟請求,惟若維修金額不高,是否耗費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應加以考慮,不見得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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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7 22:20
您好,民法第365條第1項之規定為,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
,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因此是自瑕疵通知後起算六個月,不是從交屋時開時起算。

您好:

您的消滅時效應該尚未經過,建議可以先委請專業人士到場察看,若漏水問題嚴重,可以考慮提起瑕疵擔保之損害賠償訴訟,以儘速解決。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8 23:50

 您好,依民法356條第3項,不能即知之瑕疵(例如漏水),至日後發見者,您應即通知出賣人。如怠於為通知者,將被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因此,您可以盡速委託律師發函給對方,通知對方您已經發現瑕疵,請對方於三個月內修繕完畢,否則將行使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之權利。

阿皓 104-11-26 21:38

我於104.7月12與房東簽約,簽約當天我們有注意到屋內有幅畫,房東說那是前房客留下的保存很好看我們要擺哪裡!我租期是從104.8.1~105.7.30,簽約當天房東有說我們可以先搬進來不算錢,但確沒告知7月中~8月這段時間的水電瓦斯費用是算我的!再加上我因一開始認定畫是前房客的,而畫表面也有裂痕因而把畫拿去回收,另外有一組燈飾因被小朋友用壞所以也一起丟了。事後告知房東確說畫是他的,但我要強調第一點:契約裡並沒畫的存在。我一開始很低下的說燈飾多少我賠給你,房東一開始說不清楚,我就說不然8月前的水電瓦斯都算我的,房東也說好。怎知有一天洗衣機(裝在室內)接水龍頭水管漏水,漏到整個屋子都淹水,至少有1~2公分。我隔天打電話告知房東房東確說因為我丟他的畫這比修理費要我自己出。這合理嗎?

事後我傳簡訊希望在租約裡加上我之前幫他繳的水電瓦斯和這次的水管修理費用來當做丟掉他畫和燈飾的賠償並要房東簽名。

房東確說我難搞要跟我解約,使我只有一個多月時間要找新住處和搬家!(10月中提只讓我住到11月底)還說要找調解委員會。我現在的問題是:

1.如果他到時又提畫跟燈飾想扣我押金我該如何應對?

2.如果他找調解委員會來跟我索賠畫跟燈飾的錢他贏得了嗎?

我有當天簽約的錄音檔,另外房子淹水我2個櫃子因此發霉丟掉

公司資料也泡到水…1千多塊的拼圖也碰到水都沒跟他索賠了。且租約裡沒有畫的存在。就算要賠燈飾也該有折舊率的問題吧!?

3.當初簽約是用書局買的契約,裡面只有乙方違約賠償都沒寫到甲方違約賠償,這樣是否就真的無法要求房東給與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6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仍可向房東請求損害賠償,但須考量您所花費之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不見得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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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6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仍可向房東請求損害賠償,但須考量您所花費之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不見得划算,若能協調處理,避免訴訟,亦為一可考慮之選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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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仔 104-11-26 16:26

想請問一下,於97年5月購買的屋子,近日因房屋要賣,結果檢測為高氯離子(海砂屋),但當初委託仲介公司已不在了,該如何求償?另當初契約內容僅有:乙方保證本買責標的物於點交前無存在物之瑕疵(例:傾斜、龜裂等影鄉結構安全或滲漏水海砂屋、幅射屋...等瑕疵),如有前開情事除本約另有約定外,乙方應負瑕疵擔保責任。可以向當初賣方求償嗎?

以上我該如何處理?

 

一、找律師討論如何搜集有瑕疵的證據

二、發函請求減少價金。

三、起訴請求對方返還已受領價金(訴訟中會送鑑定)。

四、我摘要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按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請
    求減少其價金,民法第359條前段定有明文。減少價金之計
    算方式,應就買賣時瑕疵物與無瑕疵物之「應有價值」比較
    後,再按二者之差額占無瑕疵物應有價值之比例,計算其應
    減少之數額(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916號判決、99年度
    台上字第1972號判決意旨參照)」

五、如果要解除契約的話建議再多做點研究,因為風險比減少價金還要高些。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6 18: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寄發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有氯離子過高之瑕疵,請求其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再考慮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6 20:41

 您好,依民法第356條第3項,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您應立即通知出賣人,否則怠於通知的話,會被視為你已經承認所買受之房屋。又依民法第360條,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您可以不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因此,您可以委任律師發函給賣方,通知您檢測到海砂屋情況,請對方盡速出面跟您協商減少價金或賠償事宜,否則將提起民事訴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6 20: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寄發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有氯離子過高之瑕疵,請求其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再考慮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王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11-25 23:48
想請問 新北市今年通過的搭建老舊屋頂遮雨棚規範,因現住宅超過20年,住戶樓層7樓,因本人住7樓會有漏水問題,依照條款是否可搭建遮雨棚?住戶規約內並無設列條文需整棟住戶同意,故依照法律條文是否需整棟住戶同意?謝謝
104-11-25 17:32

雖然我知道加蓋是不好的行為,但我還是想請問一下。

我們家是住在新北蘆洲

公寓加蓋,被不同樓的鄰居提告說:拆鐵門不提告

結果鐵門拆了,他還是提告了。

提告之前,他寫一個單子跟照片貼在寄信箱上面。

那個單上寫,他跟我們說很多年,叫我們拆除,我們卻不拆;但是他是這幾個禮拜在那說。

有拍照片,拍我們家那時候加蓋的照片。

聽說總共有30幾張,前幾個禮拜在我們家附近很大聲的在那對我們說:你懂不懂法律,我有認識的,不拆我會告你們。

然後我們照他單子上面拆了鐵門,沒有阻礙逃生的問題。

但是他還是提告了。

關於加蓋的是,之前我們家有發生漏水問題,是同一棟的鄰居所跟我們說的。

這問題,鄰居跟我們說之後,過幾天我們馬上請人過來解決。

前陣子有人通報我們家違建,他們那有請人過來看,然後他說沒關係。

所以想請問這問題怎麼解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5 19: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民事訴訟,則因為已經拆除了,法院會要求對方撤回訴訟

2、倘若是告竊占罪,則應該要委請律師就是否竊占動產的部分提出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熊出末 104-11-22 20:07

各位專業律師們好,本人於今年3月買了一間華廈公寓6樓,簽約時前屋主並沒有說樓下會漏水,直到10月份樓下5樓上來向我的房客說會漏水,而且已漏到4樓去了,找仲介和前屋主協調未果,他只願負責3萬元修繕費,並要我先簽切結書,以後一切都與他無關,而4樓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主張他家漏水,真是蠟燭兩頭燒,請問這樣我能如何維護我的權益,而我也需對4樓負責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2 20: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釐清漏水的原因,倘若購買前就有的漏水瑕疵,則應該由前手負責。反之,則應該由我方負責。

2、不過縱使是購買前的漏水瑕疵,因為我方購買之後漏水所造成鄰損(如漏水造成家具損害等),則我方必須負責,倘若有此情形,就建議先修繕之後,再向前手屋主索賠。

您好:

建議先找專業人員到場做初步勘驗,確定漏水原因,若屬購屋前即存在之瑕疵,則可向賣家主張損害賠償或者解約,而就樓下漏水部分,建議可先為協商,再就賠償金額一併向賣家求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2 23:15

 4樓漏水原因有可能是因為5樓水管造成,對於5樓的簽切結書要求你可以不必理會。如果查出來漏水管線為你所有,則你對於4樓漏水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3 1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簽任何切結書,萬一損害超過四萬元,您即須自行吸收,對您不利,您僅需將五樓及四樓之問題向前屋主反映,若五樓或四樓對您提告,您再寄發存證信函通知前屋主,請求其參加訴訟,五樓及四樓為原告,亦須證明漏水為您的問題,五樓四樓必須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確定漏水損害發生之原因,您均需通知前屋主,一同參與,若確為六樓瑕疵,前屋主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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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3 1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簽任何切結書,萬一損害超過四萬元,您即須自行吸收,對您不利,您僅需將五樓及四樓之問題向前屋主反映,若五樓或四樓對您提告,您再寄發存證信函通知前屋主,請求其參加訴訟,五樓及四樓為原告,亦須證明漏水為您的問題,五樓四樓必須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確定漏水損害發生之原因,您均需通知前屋主,一同參與,若確為六樓瑕疵,前屋主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Ø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1.      建議在不知明的情況下,不要簽任何文書。

2.      因為是四、五樓主張漏水為您們六樓所致,他們需負舉證責任,證明漏水問題為您們所致,故等到他們提出證明文件,證明為您的問題,您們才須出面處理。

3.      若真證明為您的問題,您可找專業鑑定,若此漏水問題屬於常年問題(交付前即已存在)則賣方需負瑕疵擔保責任,若漏水問題為交付後才存在,您們則須自行吸收。

4.      若為交付前即已存在,您可於修繕後持單據,向賣方主張賠償

存證信函功能為傳達意思表示及保存證據,故不用過度擔心。

小智 104-11-22 13:57

各位律師們 您好。
我們想諮詢您一件房屋漏水糾紛:簡述如下
1、我造 賣完房子之後,他造 發現房子漏水現象,請求減輕價金約30萬。
2、法院已通知於到地院調解調解不成立則到簡易庭

論。

他造起訴書內容簡述:

一、事實部份

1、購買房屋時,契約書標記「沒有」漏水。(我住的時候,並沒有漏水的情形,我要怎麼舉證呢?)

2、動產轉移後,隔天發現次臥室漏水房仲通知我,有一小處有漏水,所以我就想說花錢省麻煩,沒有去追究責任問題,且為什麼他造驗屋多次,都沒有提出,一入住就提出)後續他造又發現主臥室漏水,要我造負瑕疵擔保責任

3、多次要我造出面協商,都沒有回應。(但我造都有請房仲轉知,都有回應,並後來協調結果,我們有誠意維修,我造主張室內維修後,日後若有外牆龜裂的原因導致室內漏水,還是請他造要求管委會維護處理。)

4、表示我造動產轉移之前有委託油漆工針對主臥室、次臥室滲漏水處進行粉刷裝飾,他們主觀認為有30萬的價值貶損。(但我只是純粹讓20年的中古屋牆面好看而已,所以委託整間房屋牆面粉刷,並無只針對上述情形)

PS:請問我該怎麼辦呢?責任都在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2 14: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必須釐清一件事情,漏水存不存在及原因為何?

2、倘若是本來就存在的漏水原因,卻於契約上記載沒有漏水,這個部分除了必須負瑕疵擔保責任之外,還可能有詐欺的問題(瑕疵責任的部分,倘若可以修好,則只是修繕費用的問題,倘若無法修好,或是修繕範圍過大,才會有減價的問題)。

3、反之,則不需負責。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2 14: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否認房屋存在有漏水瑕疵,並請求對方證明瑕疵發生於契約成立前,請求對方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瑕疵責任歸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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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2 14: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否認房屋存在有漏水瑕疵,並請求對方證明瑕疵發生於契約成立前,請求對方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瑕疵責任歸屬,原告須進其舉證責任,於其未證明瑕疵存在於契約成立前,您可一概予以否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你可以搜集一些勝訴判決來參考,多看幾件看有沒有什麼證據是可以搜集得到的,這樣可以增加勝算。

二、漏水請求減少價金,賣方勝訴案件舉例:

(一)買方買的時候就知道漏水(你主張之前沒漏水的話這個跟你的不同):參考判決:98,湖簡,1908

(二)買方處理方式錯誤賣方勝訴(未發存證信函即直接提告,這個比較少見,應該是沒找律師導致的):摘要判決:

    本件上訴人既係
    主張伊向被上訴人買受之系爭房地有物之瑕疵,被上訴人應
    負擔保之責,而依上開規定請求減少買賣價金,乃竟起訴求
    為形成之判決,於法即有未合,不應准許(參見最高法院84
    年度台上字第1444號及86年度台上字第2659號等民事裁判意
    旨)。

(三)買方自承交屋後幾個月才漏水(自己承認不利於己的事實,這個買方應該也是沒找律師),判決摘要:

足認系爭房屋於交付原告時並不存在其所主張之漏水瑕疵,
    並均供水正常,且於交屋後經被告入住4、5月亦同,原告所
    指瑕疵係在買方交屋後4、5月許拆除水錶、復繳水費裝錶始
    發生無熱水問題,亦難認係可歸責於被告。兩造買賣契約
    無特別之約定,被告並未保證系爭房屋上開現況之品質,則
    依上開民法之規定,系爭房屋之利益及危險,自交屋時即10
    1年10月19日起,應由買受人即原告負擔,原告所主張之熱
    水管漏水瑕疵,於交屋時並不存在,原告亦未舉證證明之,
    難認被告應就交屋後所發生上開問題負瑕疵擔保責任

(四)第三個例子可供你參考,這個部分漏水是什麼時候發生的這件事的確是重點。

二、可以就近找個律師多查幾個判決給你參考。

三、可以舉證儘量舉證,如果舉證困難的話可以考慮民間測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2 23:38

 除非你在賣屋之前已經知道有漏水而故意不告知才有責任,否則你可以主張中古屋交屋後本來就是會陸續發生瑕疵不可歸責於你。

松佑 104-11-19 10:36

您好

於103年10月透天進行整棟翻修

合約於3月20日驗收

驗收後未完成驗收,陸續發生重大瑕吃  前前後後總共超過10處漏水

1.集水管漏水

2.集水管重配明管漏水

3.室內採光罩漏水

4.廚房牆壁管路漏水滲水

等等....

 

都有拍照 錄影 LINE對話紀錄存證

以下通訊息都有LINE備份紀錄

1.翻修到最後 工程行說剩的錢他不要了 那我也回說那你不用來做了

過了一陣子他又說他們都會處理  說法一直反反覆覆 

結果到現在沒來處理

2.也因為持續做完又漏 改善完又漏 其實已屬於無修繕能力

家裡也不放心 再讓該工程修繕

3.因為未款還有約80萬未付,工程行老闆跟我說你吃得下 你就試試看吧!

這已構成恐嚇嗎?

4.已經約有4個月工程行沒有聯繫我們要修繕或其他

總結

合約中並無求償條款,我也不是不付錢,有表明修繕完成尾款就會全付

一.我該如何終止合約?能單方面終止合約嗎?

二.我有任何法條可以提出告訴嗎?現在只要下雨天,整個人就提心吊膽

漏水位子也持續在漏水

三.他於對話中已表明剩的錢他不要了,我能主張修繕後有剩餘金錢可給付給他,不足地方他需賠償嗎?

四.如果調解到最後,他們願意來修繕,但他們之前修繕的經驗就是做了又漏做了又漏,我能主張自請其他廠商來修繕費用從中扣除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9 11: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的承攬契約,您隨時都可以終止,至多只是費用結清跟瑕疵損害賠償的問題。

2、建議可以直接以存證信函要求終止契約,並且向對方求償後續的費用,然後委請請其他廠商,邊蒐證邊施作。

3、倘若無法達成共識,屆時就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9 19: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寄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發存證信函請求損害賠償,惟仍建議與對方協調處理,貿然進入訴訟,曠日廢時,亦花費相當高額之訴訟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9 23:38

你好,你們之間應定性為承攬契約。當你的工作有瑕疵,你可以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
如果承攬人不於期限內修補者,你可以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甚至可以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

定期限催告對方修補或解除契約之函文,如需要委任律師發函給對方,歡迎來電聯繫。

landy 104-11-12 07:25

我們家於今年5月底買入中古屋《樓中樓》,當初合約上賣家也註明“無漏水”,我們於8月9日搬進,但在前一天遇到蘇迪勒颱風,8號當天稍晚去巡視時,發現其中一個房間天花板滴水,燈罩滿滿是水,牆壁也有滲水,天花板後來還裂開,水是從窗戶跑進來,當時已透過房仲和賣家聯絡,對方回覆是天災,風大,要我們自己改善窗戶問題。

我們後來找了鋁窗師傅把窗戶換新,師傅告訴我們是窗戶和外牆的縫隙有破兩個洞,水是從那裡進來的。也有其他朋友告知這個情形,可以請前屋主負責修繕

但前屋主反應是天災,窗戶是耗損品,不想負責。雖然修繕費不是筆大數目,可是我們家都覺得感覺不好,還沒搬進去就漏水,我們才住3個月,前屋主住6年,都沒遇過颱風嗎?木工師傅來看時,也直接說,這不是1~2次颱風就會變成這樣,是長期累積下來的。

我們已向消保投訴,但想直接申請調解,早點結束,想請問我們真的沒理跟前屋主爭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需確認漏水是否先前即已存在,若無法證明此部分,則要求償的機會不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2 09: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拒絕以調解的方式,屆時還是必須檢附相關事證(包含契約書、照片、單據等),向法院提起訴訟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狀紙,以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2 15:31

可以先向區公所聲請調解,若調解不成立進入訴訟程序,可能需要舉證瑕疵存在之時間點為交屋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2 17:00

您好,進入訴訟程序需要花費諸多之費用(比如說律師裁判費,再者因您為原告,須舉證漏水確實是因對方之原因所造成,通常需要由土木技師鑑定),如果可以建議先去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或是先向法院聲請調解,嘗試看看可否於訴訟外解決紛爭唷(一般來說,相對人若收到法院調解通知書,因為具有威嚇效果,會比較願意出面協調)。

若對方真的不理不採,建議可先發存證信函通知後起訴之。 

若有其他不明瞭或是不清楚之處,可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建屏 104-11-11 22:57

之前購屋時因有漏水問題,當時仲介有請漏水師傅來處理,當下漏水部份及漏水所造成的壁癌也都處理好了,當時漏水師傅有寫五年保固書,保固書是寫如漏水願付全責,直到約兩年施工範圍就有壁癌的現象擴大,師傅說沒有看到漏水所以不願處理,說有看到漏說,經詢問一般會產生壁癌如上題中均已完全說明壁癌的由來,而壁癌最主要來自於漏水所引來的水氣;漏水分為管路部份的問題及防水部份的問題,若由管路所導致漏水的話,一般漏水量均是非常的可觀,而防水問題所產生的漏水就比較緩慢;但以上二者漏水問題經長時間沒處理相對而來的就是過多的水氣,由此產生了壁癌現象,反過來說,若欲處理壁癌的話一定要先阻斷壁癌會產生的水氣根源,否則舊有壁癌處理沒多久新的壁癌就又長出來了,但師傅堅持要看的漏水,現求助無門,不知道要用法律程序處理,要如何做

landy 104-11-11 07:30

我們家於今年5月底買中古屋[樓中樓】,於8月9日搬進去,但是在8月8日那天,遇到蘇迪勒颱風,8號當晚去檢查,發現其中ㄧ個房間天花板漏水,牆壁滲水,天花板也變形。

前屋主說是天災,風大的問題,我們先自換了新的鋁窗,同時師傅告知是窗戶和外牆之間的縫隙有破2個洞,水是從那跑進來的。

我們向前屋主反應,對方推說是天災,窗戶是耗損品,不願負責修繕責任,認為責任不在他們身上。,說以前沒漏水。而當初買賣合約書上,屋主是勾“無漏水”。

我們覺得前屋主住5年多,說沒遇到滲漏水,我們不太相信,而我們裝潢師傅也表示,天花板變形,這不是1~2次颱風造成,是長期累積下來的。

以上這種清形,難道我們真的沒理站不住嗎?想請問專業律師的意見,謝謝。

calvin 104-11-11 01:38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我買了中古屋,但簽約前跟簽約時屋主只告知現況沒漏水,並沒告知之前曾漏過水,因此我們將裝潢拆除後發現牆壁有很多處是因為之前漏水造成的而且墻壁還有明顯兩色一個是原漆的正常色但拆裝潢後的牆壁有明顯色差且用手摸感覺是含水的,又摸了另外其它正常漆的手感是一般正常的,這樣我們是否有權力請屋主修繕因為之前漏水所造成的瑕疵,在民法上對我們有利的條款是哪一條能來讓他知道必須要出面處理,麻煩各位專業的律師幫幫我讓我能有籌碼跟前屋主談,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1 16: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通知賣方瑕疵,並請求賣方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損賠償,惟若漏水瑕疵修復金額不大,不建議提起訴訟解決,法院會要求您支付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再加上委任律師費用、法院裁判費用,不見得真的划算。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顏寧律師0988706305X房佑璟律師0910638932

Sherry 104-11-08 00:18

尊敬的律師您好:

謝謝您抽空閱讀我的疑慮,情況有點複雜,若篇幅太長造成您的不方便,深感抱歉。先簡述一下我的住宅狀況,我家為舊式公寓,只有5層樓(共10戶)以及頂樓,沒有設置管委會。我住在5樓,因為之前地震造成漏水,所以幾年前有加蓋鐵皮防漏,但是並沒有全部封死。住戶大多是20多年的老鄰居了,所以雖然水電費是我負責,一直以來都沒有限制鄰居使用。

我隔壁住戶有租屋給別人,他的前房客幾個月前搬離的時候,把個人物品都堆放在頂樓,原本以為只是單純侵佔問題,已經貼告示要求改善。但是現在已經可以證明他還在頂樓生活,竊用水電,這讓我覺得非常恐怖。鄰居態度非常消極,不願意處理,請問律師我可以如何自保呢?有想過要直接把東西丟棄,可是又怕會有侵權的疑慮。求助過警察,他們說要寄存證信函,可是鄰居根本不願意配合,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先謝謝您的解答。

祝福順心 平安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8 00:43

 您好,理論上頂樓屬於全體住戶所共有,因此您身為共有人之一,可以請求對方遷離該頂樓。但如果到了訴訟,訴之聲明只能請求對方將頂樓返還予全體共有人。

calvin 104-10-29 13:42
我們的問題是以現況交屋且屋主有簽瑕疵擔保責任,因簽約時未告知我們有漏過水只說明屋況是無漏水問題,交屋後拆除裝潢發現天花板是之前漏水造成,且賣方回應現況交屋要求我們要自行修繕,像這樣的情行我們是不是可以瑕疵責任單保這條來向賣方提告求償
沈恆 (沈律師) 104-10-29 14:45

您好!

既然有簽瑕疵擔保責任,且說明屋況無漏水,您可主張漏水瑕疵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一般買賣契約中,買受人的責任是交付價金,出賣人要負起瑕疵擔保責任,瑕疵擔保責任是指交付完整無瑕疵物品的義務。這個擔保責任含「物之瑕疵」及「權利瑕疵」兩部分。瑕疵擔保責任,謂買賣契約之出賣人就買賣標的物之權利或物之瑕疵,應負之法定過失責任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對賣方發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之存在,並請求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即可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

2.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3.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9 22:05

 你好,如果是主張瑕疵擔保責任,因為你已經通知他瑕疵,無論是你想解約或者主張減少價金,你必須在六個月內請求,否則權利消滅(至於可否主張債務不履行責任是另外一個問題)。當然房屋漏水,前屋主依常理不可能不知情,如果是主張他是故意不告知瑕疵,就沒有上開六個月除斥期間的問題。可以先發律師函要求他出面解決,置之不理則再提告,如需律師協助,歡迎來電或來信聯繫。

小潘 104-10-27 18:08

今年把住了六年的五樓公寓賣掉了(沒有重新整理過,只有一個小房間跟兩面牆比較髒有再粉刷過),新屋主七月份搬進去一個月後因為颱風風雨較大排水口沒清排水不及而造成積水,後來廚房那邊的天花板有漏水的現象(我們當年買的時候有在頂樓搭鐵皮屋頂跟做防水,而且可能也沒遇過那麼大風雨所以沒漏水過)

後來我們就幫新屋主做了防水,那時有說就做廚房漏水的那邊(後來材料有剩,就請師傅幫我們把剩下的材料都做了,大概頂樓一半的面積)原本新屋主要叫他的朋友做,但是報價貴很多,層數又比較少,後來就找我們找的師傅做。

前兩個禮拜,新屋主說又漏水了,這次是主臥的天花板(剛好是廚房的對角,沒有做到的那邊)我們覺得很奇怪,這陣子也沒下什麼大雨怎麼會漏,後來才知道新屋主把頂樓的四個排水口都堵起來然後放水說是做測試,所以才又發現漏水,於是又要我們做防水。

我們覺得這樣當初就跟我們說希望我們整個頂樓都要做防水就是了,現在這樣我們又要再請一次師傅,再花一次工,所以我們提出料錢我們可以出,但工錢我們希望由新屋主自行處理。房仲告知我們新屋主不願意(這中間都是房仲在傳話,我們沒有跟新屋主當面談過)現在他們要寄存證信函給我們,我們不是不幫忙做,只是如果以後新屋主又換個方式測試還是什麼的,我們都要照單全收嗎??

你好:

中古屋因為屋齡及防水層老化之問題難免未漏水,但重點是當初動產說明書上是否有告知有漏水之情形,若對方知悉有漏水之瑕疵仍然願意購買,依民法第355條第1項規定,出賣人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若勾選未漏水,此時要判斷漏水是何原因造成,存在之實點,若瑕疵在危險移轉前(交付占有)就存在,仍然要負務之瑕疵擔保責任,此時買受人可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 若雙方願意和解,就防水層問題由你修復,要記得針對可能漏水之情形做檢查,以免掛一漏萬,亦可請求對方拋棄有關漏水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所生之權利,避免嗣後衍生糾紛。 建議書立書面和解書或聲請調解委員會調解,讓雙方都有憑據,自行解決紛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先以聲請調解方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7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覺得買方要求不合理,可不予理會,靜待買方提告,買方尚須證明漏水瑕疵為買賣契約成立前既已存在之瑕疵,法院將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責任歸屬,鑑定費用頗為高昂,買方不一定會願意支付相關訴訟時間費用成本,故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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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 104-10-27 14:23

您好~~

我在10/1時買了一間中古屋.即將在11/1要交屋

仲介鄰居.鄰居告知有漏水問題.我與賣方協調(明年4月時我要裝潢

一併把漏水問題處理掉)請他付2萬元的補償費用.但賣方覺得此金額太高

他要自己找水電維修.我也覺得這樣好..但到今天已經10/27.賣方一直無

請水電來 施工.反而叫我便宜5000元給他.他總共只願意付1萬5給我(補償)

但我覺得漏水問題原本就是賣方要處理.怎麼會他說多少就多少.任由他開價

從10/10知道漏水問題開始.中間協調過2次..到現在賣方無消無息..請問交屋在即...我該如何處理此問題.請各位給我一個建議.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7 14: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我方可以要求對方修繕瑕疵,或是減價處理。

2、應該委請工程公司進行評估相關費用核發存證信函,向對方索賠,倘若拒絕,則可以提告

3、可以暫時拒絕交屋,或是交屋但是保留瑕疵追究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7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瑕疵部分蒐證,撰擬存證信函,請求限期修補之,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惟應考慮提起訴訟所花費之時間費用成本,若若損失金額不高,不建議貿然以訴訟解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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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a 104-10-26 15:35

您好:

家中樓下鄰居近日來反應,我們家中有嚴重漏水問題,以至於導致他家的天花板有滲水及牆壁油漆剝落等情事。

自從對方反應這個問題至今我們有一邊試問題發生原因(根據水電工查看後所給予之建議),及尋找相關、合適的水電行來協助解決這方面的問題。

也許是我們處理的步調太慢,樓下鄰居多次擅自未經我們的同意,強制關掉我們家的用水總開關(有詢問過樓下鄰居,他在電話中承認有關掉的行為),但詢問後對方還是會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之下,把我們的總開關關掉。

現在又請另一位水電師夫來查看漏水的可能原因,所以還無法著手處理漏水問題,樓下鄰居卻一直找我們討論”後續賠償”。

我一共有兩個問題想詢求協助、解答:

1. 目前看起來是我們家的原因導致樓下屋內有漏水的問題,但對方未經我們的同意及沒有告知的情況下關掉給水總開關,這部份是否有法可罰?

2.倘若依水電師夫判斷,我們要賠償對方損失(例如:牆壁重新油漆、粉刷),我們僅需償「部份(漏水影響部份)」或「全部(整間房子)」的費用的呢?同理,家俱的部份,若對方堅持要我們賠償全部金額,請問是否有失公平?

非常謝謝回答、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6 16: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刑法強制罪,不過倘若漏水會造成對方的財物損失、健康、生命受到侵害之虞,就不會構成。

2、倘若漏水原因確實應該由我方負責,則我方必須賠償漏水修繕費用、因為漏水造成的油漆、家具等財產損失,倘若與漏水無涉的(如未漏水的房間油漆),對方無法求償

3、倘若雙方可以達成和解,應該簽立和解書才能保障權益。

 

nora 104-10-26 17:0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刑法強制罪,不過倘若漏水會造成對方 ... (恕刪)

律師您好,首先非常謝謝您針對我的提問回覆。

目前已知的是對方的衣櫃有潮濕的情形(我想這部份應該就是您所指的財物損失),不過在雙方知曉的測試日內對方還是無告知的關閉我們的供水開關(水電師父有說給水總開關與漏水需查明的部份無關),請問這樣是否也算是強制罪呢?

另外不好意思又想到另外一個問題,昨天對方隨水電師父一起來我們家檢查,他未隨同師父檢查的步調,自行去其他房間看內部陳設,待家人回房拿東西才看到對方在自己的房間裡,此舉令家人非常的不高興,但因為師父入屋內時我們沒有拒絕鄰居也一併入內,所以一時不知能用什麼法條來警告對方,這部份也懇請協助。

我們從事發至今全程都配合對方,也許處理的速度上令對方不滿意,但絕對不是惡鄰居

但對方一直以受害者自居的態度,讓我們非常無所適從,故在此發問,知曉自己的權利,非常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6 20:37

 您好!對方強制關你的水開關,??妨害您行使用水權利,涉犯強制罪,您可以委託律師發函請他勿再觸法。

漏水部分而言,我手邊也有一宗漏水案。法院通常會認為水電師傅尚不具備鑑定資格,鑑定機關有可能選任土木技師公會或防水協會等,但鑑定所費不貲,如果鑑定出來是您有過失導致漏水,對方可以向你請求因漏水而損壞之油漆、天花板、家具等。

您好,根據您的問題:

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的鄰居未經您的同意關閉給予總開關,妨害您使用水的權利,如果有使用強暴脅迫手段的話可能構成強制罪,強制罪非告訴乃論罪,您可報警,如果沒有則只有民事上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若對方仍依如此,可提告。 若真的是您方面的問題,則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以填補被害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原則,故您可要求對方提出相關修繕、損失單據,您僅需就因漏水而損害部分賠償即可,如果是以新品取代舊品還可以主張折舊,超過部分您不需負賠償責任

 

104-10-23 22:00

您好~

想請問一下,我的天花板漏水很久了,因為樓上是住租客,他不提供房東電話給我,說他問過房東了,房東不願意處理,也不讓我們進去修理漏水的問題,不知道該怎麼處理,煩請回答~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3 22: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直接以該層的所有權人為被告,檢附地址、相關漏水事證、維修估價單等提告,請求法院判命對方准予我方入內進行修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並可蒐集相關損害之事證,以利主張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4 17: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若係鄰居間之糾紛,先向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試行調解,看可否在客觀中立第三人居間協調下,達成共識。

小慧 104-10-22 15:14

因樓上住戶漏水遲遲沒有進度處理,幾天下來我們認為這不是我們跟對方能講好處理的,對於對方說好又在拖這種處理態度就只有想告他而已,對方開口就要我們出對半費用,要各自找好師傅比價再施工,我們也從沒半句不,之後我找好等他,卻說他找的師傅很忙沒時間看,我的房子施工裝潢中耶,現在那麼不負責任,我以後家裡弄好再讓它漏水,他能賠償我嗎,可見這部分很難,想找高雄律師為我們處理這方面後續問題,以及存證信函相關問題捍衛以後我的權利

黃國政 (Sam) 104-10-22 17:07
回覆 小慧 的發言內容:

因樓上住戶漏水遲遲沒有進度處理,幾天下來我們認為這不是我們跟對方能講好處理的,對於對方說好又在 ... (恕刪)

小慧,您好:
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共同管線所引起,則費用原則上需各付一半,所以應先釐清到底漏水原因為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2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不建議以訴訟處理,法院會要求原告委任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責任歸屬,鑑定費用頗為高昂,再加上訴訟裁判費用委任律師費用及時間成本等,不建議提告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2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評估自行修繕費用與提起訴訟費用何者較為划算,法院可能要求原告委託鑑定鑑定費用可能就超過漏水維修費用,您應多加思量,而非貿然以訴訟解決之,不會對您最有利。

小慧 104-10-23 02:44

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目前只希望對方能主動盡早處理這事情而不是一直拖,因是樓上陽台漏水導致我樓下壁癌滲水,目前家裡施工裝潢師傅說這做完很快同樣事情會發生,那我不就一直花錢就好,所以才急找對方能處理這部分,畢竟這會影響我往後費用家裡修繕問題,若非必要也不想大家斯破臉,只是對方一直沒有處理,我也沒頭續,請教人家說寄存證信函給他,在請水電估價,對方再不處理就上法院告提告,雖然已有叫師傅估價12000,但對方也說要找一個師傅來估,也沒下文,只說對方很忙,反咬說我是在急什麼,已經一個禮拜了,對於這種賴皮的人,我也無需在致電給他,因為存證信函我們不會寫,才上來訊問,因為對方也從是代書,應該這方面他也了解,可能看我們不懂吧,我也在三告知對方能好好處理就盡早,該如何做請教各位律師,因為我住高雄,若有需要我要委屈存證信函這部分是否有律師願意接洽,後續問題在詳談,只希望他能出面處理修繕即可,而不是我一直等他有沒有空

Hook 104-10-23 17:15

 依照各位律師回覆,皆不建議走上訴訟之路,但是訴訟並非人之所願,如此是否只要對方採取不理對策,那受害方就處於挨打的局面?

陳玲 104-10-20 21:56

本社區的屋齡約15年透天3樓半大家都差不多在漏水,因此本社區住戶想加蓋鐵皮屋,住戶大會也已通過漏水的住戶可加蓋鐵皮屋防止漏水,但是隔壁的鄰居不願意加蓋鐵皮屋,說重量會太重壓裂建築物,百般阻撓,與隔壁住戶樓頂中心線靠自家住戶內移30公分想做截水溝,不知是否有法律上的規範限制,我們的鐵皮屋前後不封邊. 感謝大家回應!

你好:

你要先向建管單位查詢是否可以加蓋,並取得建照,以免被認定為違建而遭拆除。 若是公寓大廈,最好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並委請管理委員會出面處理,但決議內容若違反相關法令都是無效的,請先查明是否可以加蓋。
阿宏 104-10-19 22:52

小弟,於今年購入中古屋(自住),於杜鵑颱風當天發現主臥、客房、前陽台的窗戶及牆壁嚴重漏水(積水),立即拍照並做錄影存證,再以電話房仲反應問題,後續在協商相關問題時,仲介堅持已簽訂現況交屋,所以不得再要求補償,多次協商後,房仲表示只能協助加減爭取補助,後續我堅持要抓漏(3組)和鋁窗(1組)師傅勘查及估價(房仲介紹),結果後續這些師傅也避不見面,房仲也只是問候為何還沒開出估價單,明顯的消極處理(拖延?),想請問能有何辦法可以讓房仲及屋主正面處理問題,9月初交屋至今遲遲未能入住,小朋友也剛出生,這件事情實在讓我非常苦惱,還請各位協助、給予建議,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0-20 07:17

您好!

對方明顯在推卸責任,可向法院聲請調解民事訴訟,請求減少價金,實際損害金額需透過鑑價來決定,責任歸屬則尚需檢視買賣合約才能論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10-20 08:57

買賣發現瑕疵要盡速提出民事訴訟,否則時效很快就過去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發函告知屋主及房仲限期修繕,若逾期仍未有動作,則可以考慮提告,另應就先前的買賣契約之現況表審視,以便釐清當時屋主及房仲是否有告知漏水情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宏 104-10-20 10:59

謝謝大家的建議!

另外想請問,我應該等談判完再做修繕還是可以先做修繕????

如果打官司,勝算有多少???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0 1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發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瑕疵,請求限期處理,若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若對方願意修繕或多少補貼費用,可考慮接受,降低損失,若提起訴訟,法院將要求原告舉證證明瑕疵存在於買賣契約成立前,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頗為昂貴,再加上訴訟裁判費用委任律師費用及訴訟時間成本,不見得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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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0 1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無所謂現況交屋房屋於買賣契約成立前具有瑕疵,賣方仍應負瑕疵擔保責任,您可請求損害賠償,但因非結構安全重大瑕疵,似無法主張解除契約,您於提起訴訟前,因考量訴訟成本,若維修成本不高,不建議貿然提起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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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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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宏 104-10-21 20:18

如果,要寫存證信函的話

對象除了屋主之外,房仲的部分也要一併納入寄送對象嗎???

內容要一樣,還是對象不同,訴求內容就要有差異???

書寫內容的部分,有什麼要特別注意的???

 

Lydia 104-10-19 16:26

您好,想請問一下,

我去年買的一間新房(預售屋),今年1月交屋,後來因故,我在9月把房子賣掉(我曾有住,但沒購買大型家電(包含洗衣機)...),買方住了約1個月,後來洗衣發生漏水(水量小OK,水量大,水會擠壓然後在2F側臥冷氣管漏水),因為在保固期內,建商來查看發現應該是1樓廚房水管有塞(但沒全塞),因為水管包覆在鋼筋水泥內,若要真正解決問題,必須剪掉鋼筋,然後通水管(建商認為這樣才能解決,但建商不認為一定是他們的問題),但因為剪鋼筋,買方不能接受,後來變通的方式改為將放在4F的洗衣機移位接明管,就沒有漏水的問題,但買方應該是不太高興,打算近日要寄"存證信函"給我(賣方)和仲介,請問我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呢?(因為其實我也是受害者),也應該寄存證信函給建商嗎?類似這樣的問題,我應該如何處理呢?麻煩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需負瑕疵擔保責任,但由於此部分應是建商之責任,所以您可以轉向建商來請求您的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9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對您提起訴訟後,由原告舉證證明為房屋原始瑕疵,您方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問題,您亦可向建商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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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9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對您提起訴訟後,由原告舉證證明為房屋原始瑕疵,您方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問題,您亦可向建商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chris 104-10-18 21:25

ABC三人為房屋所有人(兄弟共有),兩年前起租給B的兒子,但房租從今年以來經常不準時交付,今年7月租約已到期,7~10月的房租也未付,要求搬遷,卻反指在租屋期間向AC反應漏水狀況未處理才是觸法,請問屋主未處理漏水違法嗎?因房屋老舊許多工程不好處理,通知房客另尋住處,應是合理的吧,況且租約也已經過期,不同意續租應不為過。只是房屋為ABC共有,只有AC兩人或其中一人代表寄存證信函要求搬遷是否可行?請幫忙解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租約到期,房客仍有義務要搬離,而存證信函仍應以您們三人名義寄發,以免將來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要明確表達不續租的意思,且不要收取租金,就不會產生民法第451條默示跟新之效果。 租約到期,承租人就不可以使用房屋承租人抗辯未修水電跟是否可以繼續使用房屋無關。 租賃契約到期無庸再終止租約,依民法第821條規定,可以共有人之身分單獨發函請求遷讓房屋,但返還租賃物部分記得要寫返還給全體共有人。 若對方不願意搬遷,可以聲請調解,無效果再提起遷讓房屋訴訟,同時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要以租約出租人名義寄發,如租約出租人是ABC三人就需三人名義寄發,倘若租約出租人僅有ABC其中一人,則以該人名義寄發即可。依經驗判斷,因對方已賴著不搬,恐須訴訟,故建議直接委託律師辦理為宜。

chris 104-10-18 21:4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租 ... (恕刪)

律師,感謝您迅速回覆,如文中所言,承租人為其中一名所有人的兒子,該名所有人不會對其子提出法律訴訟,故想確定如由另兩名所有人行使要求搬遷的權力是否行的通? 或是一定要三名所有人都同意才能行使此權利?謝謝。

您好:

共有人中之任一人即可請求其搬遷,不用所有共有人一同起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8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共有人其中一人即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共有物於全體共有人,目前可考慮終止租約,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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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8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共有人其中一人即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共有物於全體共有人,目前可考慮終止租約,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

chris 104-10-19 13:37

感謝各大律師不吝撥冗回覆, 對如何處理此事已有方向, 最後一個問題請再幫忙, 寄出存證信函要求搬遷的日期已到期如房客仍不搬走, 屋主是否可強制斷水斷電處理? 謝謝各位賜教.

chris 104-10-20 07:3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律師回應,請問寄發存證信函之後,通知應搬的日期已到未搬走,屋主是否可以直接申請斷水斷電? 之後如走上法律訴訟一途,B君反對提告是否會影響其他屋主的權益?謝謝。

0989576675 104-10-17 11:46

最近我們家在翻修過程施工發現陽台樓上又開始漏水問題,跟對方聯絡,對方態度很差遲遲不肯表明要如何處理,多年前有發現這問題也曾反應過,也來看過但也始終沒有下文,直到現在也是一樣,態度很差,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或施工漏水問題導致我屋內損壞,若要提出對方強制處理,該如何進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7 15: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起准許進入修繕訴訟

2、倘若造成我方家具受損等損害,可以檢附相關單據、照片等事證,一併求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要強制進入修繕,則應取得對方同意或法院之強制執行名義,若是共同管線之問題,則可以一併要求樓上屋主共同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關於漏水糾紛可先透過各地區公所進行調解,若調解不成也只能起訴請求修復累漏水以及賠償損失。

以上供參。

丘先生 104-10-14 10:28

各位法律先進您好:

目前我們已經與買方交屋半個月了,在買賣契約

我們(賣方)買方透過房仲代書契約書上有協定,在其他約定事項有註明條約. 

條約如下:

賣方同意自104年9月XX日到105年3月XX日期間漏水瑕疵擔保責任半年,期間如因買方施工造成漏水.則賣方排除擔保責任.

雙方也簽名蓋章過確認此條約,我們在交屋當下也口頭強調買方施工我們(賣方)就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此後,在最近前幾日房仲來電並傳Line也有施工照片告知說疑似馬桶破裂要換掉馬桶5000元.

房仲以Line告知內容當下,得知買方已經委託房仲請水電工施工更換馬桶進水管線.

當下我們(賣方)表示買方找人施工已經違約,且沒有告知我們(賣方)一同會勘.

但是買方與房仲說:不是裝潢不算施工,只是換條水管.但廁所還是有漏水,要求我們(賣方)處理.

附註:在交屋前幾日我們(賣方)就拍照存證交屋前的狀況.

1.我想請問的是買方違約了吧?條約上協定的部分是否生效?我們(賣方)就不負擔瑕疵擔保問題,由買方自行負責修繕?

2.我們(賣方)的疑問是買方自行找水電工施工,但沒知會我們(賣方),我們(賣方)也不清楚買方找人的施工品質,也不清楚買方動了甚麼?但卻要求換馬桶,而且也不確定馬桶是不是買方弄破的?

敬請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4 10: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約是因為施工而造成的漏水我方無需負責,此與單純的管線瑕疵造成的漏水或是應一同會勘有別。

2、不過我方還是可以提出合理質疑,屆時必須釐清漏水的原因及發生的時間點,此部分應該由買方舉證。

3、倘若雙方可以達成協議可以簽立和解書,倘若無法,則可以於對方提起訴訟時再提出答辯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4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賣方,可考慮待買方提起訴訟後,再針對買方之起訴請求,加以回應答辯,並請求買方針對其所請求之項目,盡其舉證責任,買方需針對其請求,一一負立證之責,門檻難度不可謂不高,故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4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賣方,可考慮待買方提起訴訟後,再針對買方之起訴請求,加以回應答辯,並請求買方針對其所請求之項目,盡其舉證責任,買方需針對其請求,一一負立證之責,門檻難度不可謂不高,故您無須過度擔心。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問題其實不用弄得這麼複雜

簡單來說

他要舉證是原本就有問題

至於有無施工這與你無關

房子是他的他要怎麼弄本來就無須通知你

但他要能證明不是他自己造成的

難度很高

你不要理會他即可

要他提出證據

且你們有拍照這就是好的反證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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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 104-10-13 18:22

我是頂樓住戶,屋內因頂樓防水層老化破裂及地震因素造成漏水現象,請了幾家修繕廠商前來勘查,並將修繕報價資料提供給管委會參考,要求管委會執行。某日,主委及另外兩位委員前來府內勘查確認,本人依序帶領委員確認各個漏水點的位置;不料勘查完後,幾位委員開會決議覺得當下並無法確認實際有在漏水(廢話,那幾天又沒在下雨),要求我下次當有再漏水時,一方面拍照錄影存證,一方面通知委員需到場確認,此案才會接受申請,否則一概不處理(委員會開會決議書)。我的想法是:

(1)明明這些漏水點周圍都有明顯的水痕,並有發霉黑點,粉刷剝落,甚至造成木造裝潢損壞,難道這些都視而不見嗎? 都不是證據嗎?

(2)說我找的那幾家估價廠商是跟我套招好的,不具公信力。那我說管委會可以另外找廠商來評估,可是主委約了兩個月,連一家廠商也沒有找來勘查(用各種原因推託)。

(3)我建議?管委會找公正單位來鑑定,也不理我。

現我已發存證信函管委會,對方也回了一封?存證信函,強調要我遵從會議決議書的結論進行。

若我打算提告,希望管委會漏水情況修復,回復屋內原狀。

我的問題是:

(1)提告前,我是否要先請公正單位來鑑定?還是等法官裁定後再說,不用先做?

(2)起訴狀裡面,第一行就是"訴訟標的金額",我該寫多少? (若我只要求回復原狀),還是填上粗估修繕費用?

(3)可否要求精神撫慰金? 若可以,是否合併到上面第二項的金額?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頂樓是屬公設部分,則管委會負有修繕之義務,而鑑定的部分,可以留待訴訟中主張,可以列為訴訟費用之一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evin 104-10-13 18:20

我是頂樓住戶,屋內因頂樓防水層老化破裂及地震因素造成漏水現象,請了幾家修繕廠商前來勘查,並將修繕報價資料提供給管委會參考,要求管委會執行。某日,主委及另外兩位委員前來府內勘查確認,本人依序帶領委員確認各個漏水點的位置;不料勘查完後,幾位委員開會決議覺得當下並無法確認實際有在漏水(廢話,那幾天又沒在下雨),要求我下次當有再漏水時,一方面拍照錄影存證,一方面通知委員需到場確認,此案才會接受申請,否則一概不處理(委員會開會決議書)。我的想法是:

(1)明明這些漏水點周圍都有明顯的水痕,並有發霉黑點,粉刷剝落,甚至造成木造裝潢損壞,難道這些都視而不見嗎? 都不是證據嗎?

(2)說我找的那幾家估價廠商是跟我套招好的,不具公信力。那我說管委會可以另外找廠商來評估,可是主委約了兩個月,連一家廠商也沒有找來勘查(用各種原因推託)。

(3)我建議?管委會找公正單位來鑑定,也不理我。

現我已發存證信函管委會,對方也回了一封?存證信函,強調要我遵從會議決議書的結論進行。

若我打算提告,希望管委會漏水情況修復,回復屋內原狀。

我的問題是:

(1)提告前,我是否要先請公正單位來鑑定?還是等法官裁定後再說,不用先做?

(2)起訴狀裡面,第一行就是"訴訟標的金額",我該寫多少? (若我只要求回復原狀),還是填上粗估修繕費用?

(3)可否要求精神撫慰金? 若可以,是否合併到上面第二項的金額?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3 18: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自己先鑑定,也可以先請廠商評估就好,因為此部分的費用無法像管委會請求,可自行斟酌。

2、金額的部份就看修繕費用有多少、損失金額有多少。

3、此類案件只是單純的財產損失,沒有精神慰撫金的問題(人傷才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頂樓是屬公設部分,則管委會負有修繕之義務,而鑑定的部分,可以留待訴訟中主張,可以列為訴訟費用之一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