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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傑 105-02-19 09:18
9月20號入住11月初向房都反應窗台發霉,房東說是潮濕, 12月底1月初向房東表示有漏水狀況至今2月中都已人在國外無法處理, 房屋發霉程度已危害身體健康床墊底部大面積發霉牆壁也發霉跟壁癌, 房東說願意提前解約押金全數歸還,但這樣的狀況照成生活上許多不便, 身心也受到影響(但沒有醫師證明)搬家也是件很困擾的事? 為了這狀況特別買了一台除濕機衣櫃也放了克潮靈但還是沒有太多的改善 衣服依然會發霉? 請問這樣的狀況能像房東求償嗎? 已找班導新房屋

發現房子有問題,應請房東修,修不好或很難修,或不修,或嚴重影響身體健康或居住品質可終止租約,行使終止租約,應保留證據,並請求返還預先繳納的費用

蘇小姐 105-02-18 13:22
你好   位於新北市中和區民國 83年前完工 ,一層三戶共七樓華?,未成立管委會 其中兩戶頂樓已加蓋(甲,乙) ,其他住戶部份會使用未加蓋 平台空間  , 之前做一般防水工程兩次,費用 由 我們自行吸收,但經歷多年, 頂樓平台又殘破不堪有漏水之虞,   請問  本華廈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法嗎, 如果 頂樓平台須要再做防水工程,其費用應由誰負擔或均攤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8 20: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頂樓樓板屬於共有部分,由全體共有人來負責修繕

2、必須釐清各戶的共有部分,倘若確實由全體住戶共有,可以要求全體住戶負擔修繕費用,不論是否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適用都一樣。

3、倘若其他共有人拒絕,建議可以核發存證信函之後提告救濟

阿傑 105-02-16 19:35
9月20號入住11月初向房都反應窗台發霉,房東說是潮濕, 12月底1月初向房東表示有漏水狀況至今2月中都已人在國外無法處理, 房屋發霉程度已危害身體健康床墊底部大面積發霉牆壁也發霉跟壁癌, 房東說願意提前解約押金全數歸還,但這樣的狀況照成生活上許多不便, 身心也受到影響(但沒有醫師證明)搬家也是件很困擾的事? 為了這狀況特別買了一台除濕機衣櫃也放了克潮靈但還是沒有太多的改善 衣服依然會發霉? 請問這樣的狀況能像房東求償嗎? 已找班導新房屋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6 21:03

您好,可以發函通知房東改善,若房東不改善,可以自行修繕後向房東請求費用(從房租中扣除)。

您好:

民法第429條第1項規定,租屋處的修繕義務係由房東來負責,且依照民法第430條,您可於一定期限內,向房東要求修繕,如果房東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您可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並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此外,因為房東延遲修繕造成您私人物品或健康狀況的損失,可以提告房東要求損害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16 21:42

您好!您在終止租約前的這段期間因為房屋發霉造成您的損失,向房東求償

子琦 105-02-16 17:03
最近隔壁一直向我們反應,自從我們家搬來後他們家的大門都會漏水 因為要動工鑿我家的牆壁柱子,我想寫份切結書,如果鑿完牆壁後發現漏水的 原因不是因為我們家,我要要求隔壁鄰居支付此次鑿牆壁及落地窗門框損壞維修所有的花費,麻煩可以給我一個範本好讓我可以跟隔壁鄰居好好協調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切結書之內容,主要將您們雙方所約定之條件擬入即可,並經雙方簽名即具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6 2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撰擬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太太 105-02-16 14:57
樓下浴室漏水,查明原因是公共管道漏水。但修繕需從我家浴室維修,且需打掉浴室牆面磁磚部份,破壞我家浴室。 為防範日後,樓下住戶又漏水,原因是當初因修公共管道敲打浴室而造漏水。所以我要社區填寫ㄧ份切結書保證,若是該原因造成,社區願負責任修繕處理。 請問該切結書我要如何填寫,才具有保障。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16 18:16

您好!其實照您所說的內容寫就可以了,另外需管委會用印。

子琦 105-02-15 22:53
最近隔壁一直向我們反應,自從我們家搬來後他們家的大門都會漏水 因為要動工鑿我家的牆壁柱子,我想寫份切結書,如果鑿完牆壁後發現漏水的 原因不是因為我們家,我要要求隔壁鄰居支付此次鑿牆壁及落地窗門框損壞維修所有的花費,麻煩可以給我一個範本好讓我可以跟隔壁鄰居好好協調嗎?謝謝
Joyce 105-02-14 13:33

我家是三樓,因為房屋漏水問題,以至於房客搬走了,經漏水師父看過是頂樓漏水,須從頂樓修繕還有公用管線也要敲開牆壁才能查找問題點;本來二樓和四樓都同意修繕頂樓漏水(一樓是騎樓本來沒有找他們共同分攤),但現在二樓又反悔不願意付費,因為他們說他們家沒有漏水。請問:1、如何能讓二樓及一樓一起分攤修繕費?2、同意付費的協議書該如何寫,協議書的修文要列出哪些項目?以免日後付款時有糾紛或擺爛。3、不同意付費的協議書又該如何載明清楚?4、還是同意付費的樓層先付款,再寄存證信函給不付費的樓層。懇請解答 謝謝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之修繕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可以管委會出面處理。 若無管委會而需要自行處理,可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準備好維修之估價單或費用單據,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不履行即可聲請強制執行,避免日後再爭執。 相關條款調解委員會幫忙擬定。 若有部分樓層不願意支付,則要提起訴訟請求給付修繕費用。 可直接聲請調解或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請求修繕漏水及給付修繕費用
Joyce 105-02-14 14:47

不好意思... 由於是舊公寓沒有管委會...現在部分住戶願意共同分攤修繕費用,我想簡單列出協議書要同意住戶簽名,避免付費時又有爭議。只是這協議書不知該如何寫,要條列哪些重點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4 20:34

您好,

 

1、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漏水原因如為公共區域或管線之原因,則修繕費用應由全體住戶分攤,您可據此以存證信函向對方請求費用

 

2、協議書並無一定格式,只需載明立約人、時間、彼此約定之款項數額、付款方式等重要事項即可。

 

3、不同意就沒有簽立甚麼協議之必要了。

 

4、可先行支付修繕費用,再以存證信函向其他樓層請求費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Roger 105-02-05 17:59
1. 網路找人氣不低的拍賣買了冷氣,賣家委託業者A進行施工,業者A其實也有為某賣場 做冷氣安裝 2. 施工不當發生漏水, 導致裝潢泡水 3. 我方估價 為2萬,只做裝潢拆除與上漆 4. 一開始A說太貴,說要請對方找人估價但當天又不出現 在電話上同意並希望能分期償還,用每期5000分期繳納 5. 過了近半年只匯了5000,剩餘15000一直各種理由拖欠不還 6. 手上的證據只有當初漏水的影片與對方Line要求的通話紀錄,一直耍賴不付錢。想尋求法律途徑對對方提告,讓對方知道不是耍賴就可以解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6 10: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依據對方的還款承諾及損害賠償請求權,要求對方清償

2、倘若對方拒絕,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民事訴訟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quare 105-02-04 16:18

您好,

請問房客未告知洗臉台管線漏水,水流到樓下房間,造成鄰居天花板裝潢泡水損壞,等到鄰居要我處理漏水,我進房問問房客才知道洗臉台漏水已經兩個禮拜,請問:鄰居裝潢費可要求房客出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4 21:05

您好,

 

房客既是不知情的情況下未通報漏水,則其可能並無過失而不需要負責;除非房客是故意或重大過失未將漏水問題即時處理,才需要就漏水造成之損害負責。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ENNY 105-02-04 11:30

律師您好:

請問您;目前所住的是屬40年四層樓老公寓;因房屋老舊;陽台女兒牆及屋內管線因為老舊有滲水漏水壁癌等現象;為求居住品質及安全;想重新整理拉皮;找專業來評估過後;發現壹樓住家把他們的遮雨篷釘在我陽台女兒牆外(即壹樓及二樓地板交界處又往上45公分);造成我無法施工陽台牆面壁癌嚴重!多次與壹樓屋主溝通;請他們降低遮雨篷高度至他的產權範圍;壹樓屋主不願意還口出惡言;說我敢動他屋頂的話將對我不利!請問:二樓陽台女兒牆產權是否歸我所有;我可否訴之司法請求壹樓屋主降低遮雨篷。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第1項)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第3項)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公寓大廈之外牆屬於共用部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第2項規定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設置要符合建築法等相關建管法令外,必須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並報備,才可以設置。 若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並未准許設置,樓下住戶並無權利占用外牆,除依上開規定請管委會出面處理外,住戶亦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中段、第821條規定,向法院起訴請求排除侵害之行為,拆除該遮雨棚。 若陽台壁癌之原因係樓下住戶設置遮雨棚所造成,另可以請求樓下住戶負擔修繕費用
Luna 105-02-04 10:10

請問

樓下住戶說我樓上漏水導致樓下住戶天花板牆面壁癌問題,樓下住戶僅打父親手機聯絡也無簡訊表明或轉告房客(目前房子出租),即寄出存證信函要求協商修繕賠償事宜,收到存證信函也馬上聯絡對方到所在地了解狀況,到所在地屋主已先行施工,已破壞現場無法得知污損狀況,在還沒釐清責任之前拿出報價單要求共同分擔費用

這樣對方侵犯到我方什麼權益?

既然已要走法律程序,對方因該有責保留現場待釐清責任歸屬問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4 10:28

您好,

 

1、若對方有先拍照、請專業人士檢驗等步驟,已具有一定之證明力。

 

2、房屋受損部分若對方無法證明與漏水有關,您可拒絕給付;至於漏水的維修費用,若確認為共同管線之問題,您應與樓下房東分攤維修費,但可檢視價錢是否有符合一般同業標準而沒有過高。

 

3、單純漏水原因與責任歸屬可能無須保留現場原貌,只須有專業人士前來鑑定確認問題點就能評估責任歸屬;如果說對方要請求房屋漏水所造成的損害,才有保持原貌之必要。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Hank 105-02-03 23:28

您好:想請教我家住公寓大廈2樓屋頂漏水,請了抓漏的師傅來看,是說樓與樓之間接縫處老舊出現裂痕,導致下雨過後滲水,需要再我家屋頂做防水的工程,請問是否可向三樓的住戶要求共同負擔嗎?

你好:

要先確認漏水所在位置是屬於外牆共用部分或是二樓與三樓共用壁。 若是外牆,屬於共用部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由管委會負責修繕費用由公基金或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支出。 若屬於共用壁,則要釐清漏水之原因為何,若不可歸責於對方,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修繕費用由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可先請管委會出面協調,並釐清漏水之位置及原因為何,若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Hank 105-02-04 10:00

 徐律師你好:

                施工師傅說我們二樓與三樓的水管都是一樓接上來的,現在確定是三樓的水管破裂需要在三樓施工,請問修繕費用還算是共同負擔嗎? 我家二樓的牆壁漏水裝潢是否可相三樓索討,三樓現在都不出面,假如要訴訟的話需要什麼證明?施工師傅當第三人證明成立嗎?

阿咪 105-02-03 22:09

目前居住處是舊國宅社區3樓,總樓層5層,無管委會

1月28起,發現天花板開始滲水,原以為是連日下雨潮溼造成,後來發現漏水面積越來越大,到4樓空屋(幾年前法拍,門沒關)查看,發現4樓天花板大量滴水導致樓地板積水候滲漏到3樓住家。

5樓長期無人居住但有鐵門,無法查看也沒有屋主連絡方法。上頂樓查看並無任何積水,排水管也都通暢。

目前已尋求里長:里長表示不是他要管的,連協助或到場看都不願意。

警局報案:本想請員警陪同請鎖匠開門先清除5樓積水,員警表示沒有屋主同意且無刑事案件無法陪同鎖匠開門,但仍耐心陪同查看3樓住家,4樓空屋漏水情況,及頂樓狀況,並幫忙查5樓有無民眾設籍,但是沒有人設籍所以無法提供更多協助。

地政事務所:一般民眾只能申請第2類建物謄本,只有5樓屋主的姓跟登記地址。

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會只能依照申請人提供的地址通知調解(已親自前往改地址確認無此人)。

桃園市建管處使用管理科:2/2去電詢問有什麼方法可以通知屋主,科員表示請我自行先寄存證信函給屋主,並附上存證信函漏水狀況照片,才能立案進行,2/3日寄完存證信函備妥漏水照片後,使用管理科科員卻說,他們只能通知管委會連絡屋主(已告知無管委會)並說是民事案件,他們沒辦法提供協助。

目前家中因為天花板大面積滴水蔓延致燈具電線管路,牆面,地板嚴重潮濕,已多次因手摸牆壁產生觸電狀況,但人居住在這也無法完全不用電,只能盡量只開燈照明

請問除了走提告民事賠償的方法外,有沒有其他較時間比較短的方法?至少能連絡到5樓屋主或合法開5樓的門先清除5樓的積水讓水不會再向下漏。

謝謝

你好:

先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給4樓、5樓住戶,通知有漏水情形,並要求修復。 若聯絡不到人,只能向法院起訴請求修復漏水,請求法院查明被告住所地,通知被告出面處理。
阿咪 105-02-03 22:31

謝謝徐律師的回覆,目前只有寄5樓的存證信函,明日會寄4樓的。

只能等年後照您的建議走法律途徑了。

simon 105-01-28 14:06

您好,

 

話說我家是公寓無電梯大樓的3樓,因我家走道天花板上有裂縫(可能是地震造成的),幾個月前發現有漏水現象,水滴會定時在早上10點和晚上9點約隔20秒從裂縫處滴下來,為時約2-3個小時。因裂縫有擴大現象而且在同一天花板下的隔壁房間接縫處的油漆已有鼓起狀,和樓上4樓鄰居協調了個把個月(其間雙方曾有口角衝突並向派出所備案了一次),最後由4樓請師傅來查,發現是樓上浴室的地板可能有漏水,故由4樓雇請師傅(一般的水電工和合作的水泥工) 重做地板(敲到RC層做防水) 並重新接管。

 

可是好景不長,隔了19天之後同樣的漏水現象再度發生。這次4樓不再那麼好說話了,他們的理由是都照你們的要求施工了,再漏水不一定是他們的問題。我們也找師傅到隔壁的4樓和3樓(共用牆壁)都看過了,初步研判非這兩戶的問題同時也非幹管(公用管)的問題,不然漏水時間不會這麼固定,而且師傅也查過這兩戶的牆壁和天花板皆無漏水跡象。問題是…我家樓上的4樓這次卻不讓師傅進去勘驗。

 

前幾天4樓的戶長兇神惡煞似得跑到我家,按門鈴咆哮要我還他施工費用,因為他們做好又再漏,那肯定不是他們的問題,那錢要還他! 我不想跟他吵,只說因為再漏水所以才要找師傅來查,但你們又不開門,結果他發瘋似得把我家門鈴的塑膠殼用手打破了,他太太死命拉他上去,但他還一直再大吼大叫。於是我只好向派出所備案請警察過來,以免受到暴力傷害

 

聽很多師傅說抓漏十次有九次是失敗的…有的師傅直接建議去提告。真的只能法院見了嗎? 打這種被漏水的官司划算嗎? 穩贏嗎? 當然,預料要花的錢也會是一個大問題!

 

 

苦惱的陳先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8 14: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我方還是要有相當的事證證明是對方的專有部分造成的漏水,否則提告也會被駁回,屆時還要聲請鑑定,法院屆時會依據鑑定結果判決,沒有穩贏或是穩輸的,此類訴訟不算簡單,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2、倘若涉及傷害恐嚇公然侮辱等罪行,可以蒐證之後提起刑事告訴。

simon 105-01-28 14:5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我方還是要有相當的事證證明是對方的專有 ... (恕刪)

感謝律師按鈕送不出去訊息 ~故在此留言感謝!

simon 105-01-28 15:0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我方還是要有相當的事證證明是對方的專有 ... (恕刪)

"首先我方還是要有相當的事證證明是對方的專有部分造成的漏水,否則提告也會被駁回"

律師是說提告時就要提出"相當的事證"~~ 問題是...4樓現在拒絕我們找師傅進入勘驗啊?!

沈恆 (沈律師) 105-01-28 15:30

您好!

證明漏水原因的方式通常是透過鑑定,起訴時沒有足夠證據沒關係,可於訴訟聲請法院鑑定以補足證據釐清漏水原因及歸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8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訴訟實在不建議打,法院會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鑑定釐清是否為被告可歸責,土木技師公會之鑑定費用至少數十萬以上,若再加上法院裁判費用律師委任費用,不見得比較划算,且訴訟亦有能耗時一年左右,耗費過多時間勞力費用及成本,不如多請幾家抓漏維修比較實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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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105-01-29 08:5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謝謝顏律師,

我也不想走上法院這條路, 但現在樓上4樓因文中所述, 根本不想讓我們找師傅進去勘驗! 我們找了師傅看了我們3樓的隔壁判斷該戶和其樓上(也就是我們4樓的隔壁)都沒有漏水到我們家的問題~ 若法院只採用土木技師公會之鑑定, 這樣的話, 我們現在找民間的抓漏公司有用嗎? 怎麼辦? 

Howard 105-01-28 11:02

您好:前年買了屋齡約30年的5樓老舊公寓,買的時候已經有管委會存在,頂樓已加蓋石棉瓦屋頂涵蓋隔壁住戶,我佔一半的範圍(屋頂而已 ,並沒有圍起來)。最近管委會電話通知要我簽切結書,內容為同意負責石棉瓦屋頂1/2部分及頂樓的維修,若有砸傷人事件發生須由頂樓屋主負責,而且大部分的人都簽了(因為其他頂樓住戶有違建當然會簽)。但我反應隔壁5樓住戶有用鐵絲網把頂樓圍上鎖起來專用,他維修他專用部分理所當然,我沒有圍起來的部分任何住戶都有使用權,為何要我單獨負責?難道我可以像隔壁一樣圍起來專用嗎?管委會委員跟我說頂樓住戶本來就有使用權(類似默認),所以要負責,況且隔壁他有留逃生空間(實際上只有2坪空間,根本無法從他圍起來這邊逃生)。若我不配合他們可以拆除屋頂,以避免發生危險(但沒打算拆圍起來的鐵絲網及其他人的違建)。因頂樓屋頂被拆可能會有漏水問題,夏天也會造成屋內變熱,我的權益將有損失。

請教律師,1.我應該簽切結書嗎?2.可否將屋頂用鐵絲網圍起來當附款簽切結書?3.若被拆除後我將來房屋漏水是否不用舉證漏水與拆屋頂的因果關係,即可歸責管委會?4.這屋頂現今已無法舉證是誰蓋的,只有管委會單方說是前任屋主的,這樣管委會還有所有權拆屋頂嗎?5.若拆除是否構成毀損,我可以當原告嗎?

Rosso 105-01-27 13:53

家裡屋頂漏水,整棟房子的名字是登記在媽媽的名下。

家中客廳的屋頂以及洗衣間地板都因為這次寒流來襲造成水管破裂,所以樓上住戶家裡漏水會滴到我們家裡的客廳,我們家裡洗衣間的水會滴到樓下去。也因此造成與樓上樓下鄰居的不和諧,甚至爭吵。在詢問我媽媽後,我媽媽不願意我們自己請師傅來抓漏來整修,說可能會要整個敲掉重新接管線,是大工程,也可能會花很多錢。也因此就一天拖過一天,已經三四天了,我們都無法洗衣服(洗衣服會造成樓下漏水),家中也一直在漏水

如果我們私自請師傅來抓漏以及整修,整修登記在媽媽名下的房子,我們會不會遇到法律上面的問題呢?如果我媽媽遲遲不肯做出決定來改善,我們又能不能透過法律途徑來完成並改善屋況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7 14:23
您好, 1、如您為房屋之使用者,可自行找師傅前來修繕,主張有益的無因管理。 2、除非您為房屋承租人,否則沒有辦法依法律途徑請求媽媽整修房屋,只有樓下受害的鄰居可以主張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7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盡速維修處理漏水問題,若欲與訴訟解決,法院尚可能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原因,鑑定費用頗為昂貴,訴訟又費時長久,盡快維修較為實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哆拉 105-01-26 00:23

律師們好,我於103年9月買了間屋齡20年12層電梯大樓的5樓,因考慮到屋齡,怕日後會有漏水的疑慮,所以有整修這個房子, 特別是浴室 整間打掉翻新,103年10/6開工,10/15浴室部份已進行到抹牆階段10/18浴室壁磚,地磚施工完成,後因故工程延誤停工約一個半月,104年1/12後才陸續完成收尾,2/8正式入住,沒過多久就發現浴室牆壁有水流下來的痕跡,3/10我告知6樓有漏水的情形, 對方有下樓來查看, 處理到好的時間大概是一個多月, 五月份的時候就沒有水滴下來了, 可是這時樓上卻要求我付修繕費用, 他們修繕的部分是熱水管壁跟排水孔邊防水層有裂痕, 他們說因為我之前裝潢有敲牆打地, 才造成他們家牆壁跟地板防水層有裂縫, 漏水原因在我所以要我負全責, 經管委會協調改為付一半費用

我完全沒辦法接受! 雖然我裝潢有打牆敲地, 但是最原始的水泥天花板跟水泥牆壁我的部分是沒有裂痕,怎麼會跳過5樓的天花板跟牆壁,反到是6樓的地板跟牆壁有裂縫! 而且修繕的範圍是在他個人的私領域也就是浴室的牆壁跟地板而已,我才搬進去一個月他們住了19年卻要求我跟他們負擔一半的費用我真的覺得很不公平, 而且他們的主張我無法接受於是我拒絕負擔費用,有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因雙方無共識而無解。

到去年104年12/17又發現有水從壁邊流下,再次跟樓上反應到現在還沒處理,今天管理員拿一張我之前裝潢的日期單為103年10/6~104年(單子上的日期我忘了)表示是6樓寫的,要求管委會蓋章,對於他們如此的舉動我要如何因應才能保障我的權益,若我不負擔一半的費用他們能不修嗎?

謝謝各位花時間看這冗長的過程…希望能夠讓我更有智慧的解決這件事!

一、鑑定結果若是你的錯你要負全額,若是他的錯他要負全額,雙方沒錯要分擔一半。這公寓大廈的規定。

二、如要跟前手主張瑕疵擔保減少價金要在六個月內行使權利。

三、抓漏的話要找好一點的師傅。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你好: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定有明文。 如果漏水之管線在共同壁,要先釐清漏水之原因為何,若不可歸責於雙方,原則上修繕費用係共同負擔。 若你主張要對方負擔全額,就要提出充足之證據證明係可歸責於對方導致漏水。 可以請管委會出面協調,若無法協調再委請律師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6 00:36

您好,

 

相關責任歸屬應可請專業人士來進行鑑定,如係因施工造成本就房屋老舊之結構出現毀損,那雙方各負一半責任應屬公平;如果是雙方共用區域結構、設備之老舊毀壞造成漏水,亦應由樓上樓下平均分攤修繕費用

 

漏水時間點來看,跟您浴室施工時點緊密接合,兩者間是否有關連,交由專業公正第三方鑑定解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6 17: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協調處理,若提起訴訟解決,法院將要求原告委任土木技師公會鑑定釐清責任歸屬,土木技師之鑑定費用高達數十萬以上,再加上法院之裁判費用律師委任費用等,以訴訟解決不見得划算,應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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哆拉 105-01-27 00:23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謝謝你的建議,我知道共同壁修繕的話是負擔各半,但他們修的地方是他們專用的地板跟牆壁…這樣我也要出錢嗎?

對方向管委會要我之前施工的時間,我要如何保護自己?

若我堅決不願分擔費用,他們可以不處理漏水嗎?

再次感謝

 

 

Jason 105-01-25 14:43

各位律師
目前遇到問題,有考慮找律師捍衛自己權益
故先請教各位律師的見解,先感謝各位律師!!
狀況如下:
1.本人購買帶租約房子,買賣合約上寫明"現況點交",並已完成過戶,有土地及建物權狀(皆為本人姓名)。
2.前屋主與承租租約期間兩年,還有半年到期,未公證,目前屬(買賣不破租賃)範圍,本人與承租人尚未簽新租賃合約。前屋主與承租租約內有:房屋所有權之讓與出租人於房屋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房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3.前屋主與承租租約內有:租賃物之返還:租賃契約期滿終止或中途解約時,承租人應即將房屋返還出租人,不應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
4.前屋主與承租租約內有:強制執行公證書載明金錢債務逕受強制執行時,如有保證人者,其效力亦及於保證人承租人如於租賃期滿或租賃契約終止後不交還房屋,或不依約給付租金,或違約時不履行違約金,應逕行受強制執行。
有幾點想請教:
A.依照上述第1點,既然買賣合約寫明"現況點交",本人跟前屋主購買的房子,是否包含承租人後來自行架設相關硬體設施(例如:房屋漏水修繕,扶手欄杆等。。。)
B.依照上述第2點,若承租人不願與本人簽新合約,本人能做的措施有哪些?(非續約,只是走完舊合約時程而已)
C.依照上述第3點,承租人做任何新增硬體措施前,前屋主知悉或同意,那麼,承租人是否可主張民法431條-有益費用的返還?若可,承租人所主張的對象是否為前屋主?
D.依照上述第4點,強制執行的大致步驟為何?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答

你好:

民法第425條規定,已發生法定契約承擔之效果,要視原租賃契約有無規定,若有規定回復原狀或視為拋棄,承租人就必須回復原狀或拋棄,至於你與出賣人之買賣契約無從拘束承租人,若有爭議你只能向出賣人主張權利。 依照原租賃契約履行即可,沒有強制要另訂新約。 已發聲法定契約承擔之效果,若有民法第431條規定之適用,是向你主張而非出賣人。 依公證法第13條第2項規定,你是繼受人,可持公證書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繳納執行費後(千分之八),民事執行處會辦理強制執行,解除承租人占有將房地交給你占有,積欠租金部分會執行承租人之財產所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未經公證,所以無法逕為強制執行,而您已繼受租賃契約,與承租者之間,即需依租賃契約內容所拘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son 105-01-27 09:32

感謝徐律師與謝律師,對我幫助很大,感謝兩位的熱心,謝謝您,祝兩位事事順心!! 

Hellickson 105-01-12 19:58

於12月23日我因一件車禍過失傷害前往地檢署開庭,在完成報到手續前往徵查庭途中,地檢署地板濕滑沒有任何警告標示,而我也因地板濕滑跌倒造成骨折,因我本身是骨肉瘤患者有持續在追縱治療但是這骨折竟將我的腫瘤刺破造成我必須進行截肢,在12月25日的下午我進行了截肢手術身心造成極大的壓力,在12月的28號地檢署檢察長命書記官長前往對我探視並告知我因前陣子颱風引響造成漏水但都有請掃地阿姨打掃也承認了當天地板濕滑沒有設立警告標示造成我受傷深深感到遺憾,並在我住院期間也有持續關心,1月9號我出院回家休養,在1月12號前往地檢署找書記官長表示我回到家裡休息今天有空我希望可以完成那天過失傷害的徵查動作,書記官張表示他會盡力幫忙,前往徵查庭的路上上面已經放置小心路滑的標語,心嘆原來我就是促造這標語的犧牲者,然後我開完徵查庭後就又回家休息了,請問我這符合國賠的案件嗎?我該如何進行?聘請律師費用大約多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2 21:17

您好,

 

1、依您所述之情形,應符合國家賠償之條件,亦即公務員對於法院建築應盡善良管理人之責,避免危害發生,本案顯然因法院人員過失未注意地板濕滑導致您的損害,可據以向法院請求國家賠償

 

2、建議應將相關資料交由律師審閱評估,才能提供更完整之諮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應向地檢署提出書面協議,協議不成,才能進行國賠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一、符合國配要件,可以訴請國賠

二、賠償依據為受傷住院醫療費用、勞動力減損費用看護費用、精神損失等等,因計算繁雜,建議委請律師妥當。

三、這類案件約5~7萬。

四、最主要是證據部分,先不論對方是國家機關,出庭時各方面說法都有可能出現,建議能蒐證還是盡量蒐證。或是有相片可以說明當時情況。

五、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諮詢。

 

陳小姐 105-01-12 16:59

請問一下:

我於104/12/04交屋完成,於買賣契約上,屋主有標明漏水保固半年,
我在105/01/06發現房子有多處滲水現象,我可以主張什麼權益?

我在入住後,我有全室油漆全粉刷過,但目前滲水,有破壞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2 17: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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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2 17: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對方負瑕疵擔保責任,進行瑕疵修繕,倘若我方受有其他損失,可以一並求償

2、建議可以先搜證,然後發函通知對方。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2 17: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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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o 105-01-12 16:08
地震後,樓下鄰居上來反映他們家有漏水現象,鄰居懷疑是住樓上的我們水管震破,請我們處理。當下請鄰居入內勘查,根據鄰居指出他們家漏水處,正上方為我的書房,但是書房並沒有任何的排水孔。 由於我跟樓下鄰居都沒有處理過這累漏水問題,我給他確認過上方為書房後,基本上我們兩個都傻眼了,不知道如何處理。隨後鄰居自行找人在他家抓漏,他處理完他家漏水問題,換我家漏水了。每次開冷氣,就有水從牆壁內側滲漏出來。於是我也請抓漏的來家裡處理,師傅拿工具東戳戳,西戳戳後,懷疑是樓下把冷氣排水管路用東西封死了。師傅無法修理,僅從牆壁內側接了一條硬管出來,導致我每次開冷氣,水都會由硬管流出來,必須拿空桶接水,還得時時刻刻注意空桶內水量會不會滿出來,非常麻煩。 我是相當有心想把這個漏水問題解決,但是樓下鄰居一副反正他家現在不會漏水,不願意配合。請問有沒有甚麼法條可以讓我跟他比較好溝通的呢?牆壁滲水對我家老老小小而言非常危險,我擔心有人踩到積水滑倒,也擔心牆壁一直滲水產生壁癌,再麻煩各位給個建議了。 yccheng1983@gmail.com / 0978012141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2 16: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告,但需考慮您之訴訟成本,是否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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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2 16: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告,但需考慮您之訴訟成本,是否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1-12 17:28

您好!

為了健康及生活品質,自己住家漏水還是趕快找出原因修復為最優先考量。就費用分擔部分,若擔心訴訟成本過高,可於確認樓下住戶有責任後,請求調解分擔費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Phoebe 105-01-12 15:04

您好,

樓下住戶浴室漏水,告知我們認為是我們浴室漏水到他家,時間約一年餘,我們不斷找水電抓漏相關業者來堪查,並且更換馬桶,找水管補漏業者修繕給水管,排水管等等,找過的業者不下10個,但每個業者都說在我們家找不到漏水的跡象,所以我們停用月餘,樓下住戶還是說有水滴,我們請修補水管業者進行工程,但還是漏,業者說他認為我們防水層沒問題,水源不在我家,但這年餘期間,樓下住戶未曾找過任何業者來看,只是推給我們,我想問的是所有處理過程,我都有保留證據,另外有雙方協商的錄音(對方同意的),對方也帶律師與會,可以證明從開始我們就積極處理,

證明水的來源是我們的責任嗎?如果水的來源不是在我家,我需要證明這件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2 15: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是對方要證明漏水的原因在我方,不是我方要先證明。

2、建議可以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告知我方已經找人看過沒問題,倘若對方可以提出證明漏水瑕疵在我方,雙方可以再行協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Otto 105-01-11 18:28

地震後,樓下鄰居上來反映他們家有漏水現象,鄰居懷疑是住樓上的我們水管震破,請我們處理。當下請鄰居入內勘查,根據鄰居指出他們家漏水處,正上方為我的書房,但是書房並沒有任何的排水孔。

由於我跟樓下鄰居都沒有處理過這累漏水問題,我給他確認過上方為書房後,基本上我們兩個都傻眼了,不知道如何處理。隨後鄰居自行找人在他家抓漏,他處理完他家漏水問題,換我家漏水了。每次開冷氣,就有水從牆壁內側滲漏出來。於是我也請抓漏的來家裡處理,師傅拿工具東戳戳,西戳戳後,懷疑是樓下把冷氣排水管路用東西封死了。師傅無法修理,僅從牆壁內側接了一條硬管出來,導致我每次開冷氣,水都會由硬管流出來,必須拿空桶接水,還得時時刻刻注意空桶內水量會不會滿出來,非常麻煩。

我是相當有心想把這個漏水問題解決,但是樓下鄰居一副反正他家現在不會漏水,不願意配合。請問有沒有甚麼法條可以讓我跟他比較好溝通的呢?牆壁滲水對我家老老小小而言非常危險,我擔心有人踩到積水滑倒,也擔心牆壁一直滲水產生壁癌,再麻煩各位給個建議了。

yccheng1983@gmail.com / 0978012141

沈恆 (沈律師) 105-01-11 22:14

您好!

可與對方協調共同找專業抓漏公司來找出漏水原因,並釐清責任歸屬以分攤費用。如果對方不願意,則先提起訴訟鑑定漏水責任歸屬後請求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1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維修費用不高,建議盡快維修處理,避免自己房子損壞日益嚴重,若遇提起訴訟請求對方損害賠償,法院將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歸責原因,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再加上法院裁判費用律師委任費用,不一定真的划算,須加以考慮。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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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1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維修費用不高,建議盡快維修處理,避免自己房子損壞日益嚴重,若遇提起訴訟請求對方損害賠償,法院將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歸責原因,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再加上法院裁判費用律師委任費用,不一定真的划算,須加以考慮。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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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樂 105-01-07 22:59
不好意思,文章有點長打擾你們,我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大大們,我家兩個月前我突然發現浴室前牆壁漏水,打開天花板,牆邊有滲水出來,再來約了水電工跟樓上住戶去檢查,是樓上排水管漏水,只是樓上這只管線是延伸到我家天花板下來13公分位子然後進入我家牆隔壁住家,管線直達排水管道,我跟隔壁的管線並沒與樓上排水管連接,問題來了,現在是要等水電報價解決,但樓上他們有去請教律師,他們說我跟他區域劃分是以他們地板跟我的天花板水泥ㄧ半區分,目前現在漏水位子在我跟隔壁中間水泥牆內,可水是沿著縫流進我家,而且樓上去年4月份浴室有裝修拿掉浴缸,有打浴室地板跟牆壁,但距離那只管線還有60公分左右距離,所以樓上說,法律上他們沒責任,是我自己的責任,道義上他們願意出ㄧ半費用,如果照他講法那我隔壁也得負擔1/3? 我現在是怕維修費,我預算沒那麼多的話,我不維修,直接把管路封了,直接解決漏水到我家問題,這樣我會有損害他人財產?或者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假設ㄧ個問題,今天樓上如果不理,那法律上是我跟隔壁要自行處理嗎?但那只水管只排他的廢水。這樣有公平性嗎?—_— 不好意思,打擾了 謝謝各位。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7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維修費用不高,可考慮自行修復,若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將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歸責原因,鑑定費用可能達數十萬元,再加上法院之裁判費用,姑且不算律師委任費用,可能都比維修費用更為昂貴,是否耗費時間費用勞力成本提告,應多加考量,不見得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7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維修費用不高,可考慮自行修復,若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將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歸責原因,鑑定費用可能達數十萬元,再加上法院之裁判費用,姑且不算律師委任費用,可能都比維修費用更為昂貴,是否耗費時間費用勞力成本提告,應多加考量,不見得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專有部分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共同負擔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要先釐清漏水之原因,若是水管自然老化造成,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本文規定,由共同壁之區權人共同負擔,但樓上曾經整修浴室,是否有同條但書規定之情形,有爭執空間。 建議先請管委會出面協調,若無效果再考慮是否訴訟請求修復漏水
kenny 105-01-05 14:06

您好~請教您

 本社區頂樓住戶向社區管委會存證信函

說明頂樓漏水情事,並要求於頂樓加蓋鐵皮防漏

說明之

該戶頂樓漏水已多次要求建商修繕修繕成效不好

(訊問建商,建商回應,只要有問題,都會處理,但都處理不好)

該戶也自行請防水廠商來施作防水工程,未能達到防漏

該戶是第二手,這種相關的責任應該是他與前屋住及建商的問題才是不是嗎?

頂樓區域管委會有管制住戶不得在該區域作私人活動或擺放雜物

該區空曠並管制得宜

這部份責任還是需由管委員負責嗎?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2項規定:「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若頂樓漏水係因防水層老化、自然耗損,因頂樓屬於共用部分,相關修繕費用應由管理委會員從公基金中支出。反之,若係因住戶加蓋或其他因素所致,應由該住戶負擔。若造成樓水之原因是前屋主,另可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規定向前屋主主張,但要注意消滅時效之問題(知2年,不知10年)。 建議先向管理委員會反應,若不處理或處理不好,可修繕後再向管委會求償或全體住戶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5 2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管委會可置之不理,待對方提起訴訟,再針對其民事起訴狀加以撰擬答辯狀回應及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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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5 2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管委會可置之不理,待對方提起訴訟,再針對其民事起訴狀加以撰擬答辯狀回應及辯論之,對方為原告,需盡其舉證責任,證明管委會具有可歸責事由,通常法院會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等第三方機構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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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慈 105-01-05 12:21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本人房子位於10樓, 於104.8月底發現天花板有?水/壁癌/油漆剝落情形, 有向11F住戶反映,對方表明說自戶無漏水情形, 要我自己查明. 有請了社區配合的水電師傅查看, 因那個位置並無冷熱水管, 故判斷可能是冷氣排水主管(每戶的冷氣排水支管排放入主管.主管是當初建造時埋設於牆內的暗管), 有向管委會反映, 總幹事說又不確定是, 委請總幹事向11F協調進屋查看. 但因之前社區和11F住戶有過訴訟糾紛, 故總幹事他們要我自己查後確定再找11F. 我因有租客, 所以也做了簡易的防水塗漆工程. 104.12月初租客提前搬離, 搬離前告知天花板又有?水情形. 這次我請社區配合的水電師傅敲開牆找出?水大約位置, 又委請同社區的朋友幫跟11F協調, 進屋由冷氣排水支管灌水 &色母進去. 三日後我的?水位置處流出有色液體. 故確定破裂位置應在11F處.要由11F地板敲開才查的到. 原本想說我的部份我就自己負?, 而11F的工程費就11F負?. 但11F住戶表明自己不會付款還要求償. 我想請問律師漏水點是大樓建設時的冷氣主排水管. 是否屬於共用部份. 而應由管委會負?處理費用? 或者應由我們二戶平均分攤?
若是大家都一直擺爛, 我可以求償自己的費用租金損失嗎?? 煩請不吝指教, 謝謝!!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五、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 要先釐清冷氣管線是主要管線或是埋設於專有部分而供住戶單獨使用之管線,若屬於主要管線,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屬於共用部分。反之,若是專供11樓自己使用之冷氣排水管線,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應由11樓住戶負擔費用,若屬於10、11樓共用之管線,則由10、11樓住戶分擔。 若係因11樓漏水造成無法出租裝潢損害可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建議先向管委會反應,無效果再申請調處、調解或提起訴訟請求。
小美 105-01-04 11:18
我家樓下漏水 有約里長當公證人 如果把浴室敲開不是私人管線的問題,樓下要幫我復原,已經查出是公共糞管有問題,但樓下現在不認帳,說我們這支公共糞管只有我家在用所以也屬於我們家的私人管線,所以不願意處理,說要直接送調解委員會,我想問我家的浴室可以先自行復原嗎?

你好:

公共管線屬於共用部分,修繕費用要由公基金或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按應有部分分擔。 可先行修復,再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向管委會或全體區分所有權人請求返還。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上述的對話里長能作證

你可以先自行回復後

以請款單當作證據請求他支付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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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子 105-01-02 22:23

.他先申請調解但是調解那一天我發燒有打去請假.他生氣我沒去調解叫水電師父私自將我將電錶拆走.我前去報案後電錶3小時之內送回之後.我想會有2次調解.怎知他直接對我提起告訴.我想請問.......?

由於我要陳述我損失的部份法官聽不進去就說與本案無關. ( 在第一庭時我是有給法官4張我大約的陳述以及房東該支付的費用支付的明細以及屋主在未告知我的情形下.私自將水電表拆除.. 他叫警衛將我們的卡鎖住.所以我們必須1樓爬到11樓.過著沒水爬樓梯的生活幾個月.以及屋主隱瞞漏水事實.我有大約要求他必須賠償 ) 他說就只針對搬遷房屋為主來說.至於前因他不願意聽.我不懂法律.所以以為我們損失要開另一庭另外上訴.法官也沒問我屋主要求我們賠償金額我們有無意見. 所以就只徵對搬遷房屋我說我們會搬遷.在開庭的時候法官只是問我們何時搬遷....收到判決書我不知道我們還要賠償屋主比如說5萬元好了!且其中要求陳述的都很多錯誤.所以我認為判決錯誤.我又提起上訴.而我是先上訴理由候補.理由還未補就收到這個裁判費要支付約6000元(裡免寫說包括在上訴標的價金35萬所以我要支付的金額.若沒繳納不得上訴)且若對訴訟標的價金有問題還要支付一千元的抗告費才可抗告

1.我想問我這6千元裁判費是以什麼為依據?我在上訴理由還沒補理由請問這36萬元從何而來?

2. 裁判費是由什麼來做為依據?

3.那法官他沒審慎我的陳述判錯了.因為他判給屋主的金額事項都沒有在法庭上問過我.就判我敗訴!我不服的情形上是要上訴還是抗告?如果我沒有那麼多錢支付裁判費!就不得上訴嗎?!

4.是否我要先支付敗訴費用+上訴費用才能提起上訴是這樣嗎? 即使法官誤判裁判書都要事先支付嗎?還是等結案在支付?

5.所以民事要上訴是不是開庭判決後就要支付一筆費用?之後不管之後你要上訴或是提告又是一筆費用

6.到了二審法官還是同一個人嗎?

p.s另外請問屋主刊登不實且隱瞞漏水事實.導致我租了他的房子.(開庭有告知法官此事.他只是笑著說房子漏水為何不搬?可是搬家是很辛苦的我想沒有人願意住不到3個月就要搬家了吧?!)契約書又是他自己打的.裡面有說房子出租後裡面修繕問題他不負責.所以住進去有8成家具都是壞得.那契約書裡面錯字連篇.此契約書我能針對他打錯字的部份來提起質疑嗎?還有不願負責修繕家具家電.當時有特別說家電部份至少要修繕一次.他不負責得部份可以求償嗎?

謝謝各律師的回答謝謝!!

謝謝大家幫我一下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4 15: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訴訟費用是依據民事訴訟法,倘若要上訴就要先代墊上訴的裁判費,至於醫審的裁判費則於案件確定的時候繳納。

2、本文認為倘若要提起上訴的話,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因為本文認為您可能搞錯案件的審理方向,應該是提起反訴或是另訴的問題。

3、至於漏水、家具等,可以請律師一併判斷是否涉及詐欺罪,可以另外提起刑事告訴。

小美 105-01-02 17:34
我家樓下漏水 有約里長當公證人 如果把浴室敲開不是私人管線的問題,樓下要幫我復原,已經查出是公共糞管有問題,但樓下現在不認帳,說我們這支公共糞管只有我家在用所以也屬於我們家的私人管線,所以不願意處理,說要直接送調解委員會,我想問我家的浴室可以先自行復原嗎?要怎麼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2 17:40

您好,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共管線屬於樓上樓下共同所有,維修費用應平均分攤;

漏水原因係可歸責於一方,則維修費用應由可歸責之住戶全部負擔。

您可先委請專業人士評估漏水歸責事由後再維修浴室,嗣後再向樓下住戶請求費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人體蜈蚣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02 20:16

建議先拍照,若是有專業技師可出具表示是公共管線且是共同使用的意見更好,做完這些動作再行復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2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評估提起訴訟與自行修復之成本,若欲提起訴訟,目前不建議自行修復,因法院可能要求於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責任歸屬,您自行作之鑑定,對方亦有可能否認之,故若欲提起訴訟解決,您目前維持原狀,較為妥適;又必須評估委託土木技師公會鑑定費用,約數十萬及委任律師費用和法院之裁判費用以及訴訟時間約一年,以上成本,均須列入考量,若維修費用不高,不建議提起訴訟解決,耗費太多時間費用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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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2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評估提起訴訟與自行修復之成本,若欲提起訴訟,目前不建議自行修復,因法院可能要求於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責任歸屬,您自行作之鑑定,對方亦有可能否認之,故若欲提起訴訟解決,您目前維持原狀,較為妥適;又必須評估委託土木技師公會鑑定費用,約數十萬及委任律師費用和法院之裁判費用以及訴訟時間約一年,以上成本,均須列入考量,若維修費用不高,不建議提起訴訟解決,耗費太多時間費用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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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先生 105-01-02 11:13

家裡天花板漏水

與樓上住戶協商時~在管委會會議廳

漏水事件拖了11個月~情緒有點失控狀態下

協商時 不小心脫口說出"皮"這字眼

這樣會照成公然侮辱墜罪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2 11:49

您好,

 

要看整體對話內容而定,且您主觀上並無公然侮辱之意圖,基本上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楊先生 104-12-30 12:59

前一陣子,樓下住戶跟我們說他們家浴室天花板在漏水

看了一下,的確是由2層樓之共同壁所造成,

為確認漏水是因防水層破損或水管破損所造成,需進行相關測試,

但是樓下住戶因已租人,幾次相關看測試結果都失約,

所以一直無法確認直接原因。

 

因共同壁之整修費用需由雙方負責,

而樓下只是微小漏水,故是否整修似由樓下住戶決定較為合理,

且為避免樓下住戶向我們求償未整修時漏水造成天花板損失之費用

請問如果傳簡訊給樓下住戶說明「因共同壁之整修費用需由雙方負責,是否整修由他們決定較為合理。請他們決定整修時再行告知,其間之損失恕不負責」,這樣子是否具法律效力。

 

或是先行整修後再向其索取相關費用較為妥切。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30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法提出為您所造成之證據,可暫時不予理會,不建議發簡訊內容,避免對方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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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30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法提出為您所造成之證據,可暫時不予理會,不建議發簡訊內容,避免對方蒐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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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先生 104-12-29 18:28

前一陣子,樓下住戶跟我們說他們家浴室天花板在漏水

看了一下,的確是由2層樓之共同壁所造成,

為確認漏水是因防水層破損或水管破損所造成,需進行相關測試,

但是樓下住戶因已租人,幾次相關看測試結果都失約,

所以一直無法確認直接原因。

 

因共同壁之整修費用需由雙方負責,

而樓下只是微小漏水,故是否整修似由樓下住戶決定較為合理,

且為避免樓下住戶向我們求償未整修時漏水造成天花板損失之費用

請問如果傳簡訊給樓下住戶說明「因共同壁之整修費用需由雙方負責,是否整修由他們決定較為合理。請他們決定整修時再行告知,其間之損失恕不負責」,這樣子是否具法律效力。

 

或是先行整修後再向其索取相關費用較為妥切。

 

謝謝

您好:

如此簡訊通知並不具任何效力,對方仍可向您請求賠償

建議您可先自行修繕,再向對方請求應負擔之一半。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山姆 104-12-29 13:43
樓上造成家中漏水,但住戶與管委會皆不處理,由於牽涉到共用與專有部分,所以對樓上住戶與管委會提告求償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    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五、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第10條第1、2項規定:「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可請求管委會、樓上住戶履行修繕義務,若管委會及樓上住戶拒絕修繕,可自行修繕再向管委會或樓上住戶求償,但若要進入樓上住戶之專有部分,對方拒絕,只能起訴請求對方配合。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12-29 16:39

律師已經講得非常完整了,我這邊再補充一下,打這種漏水官司的鑑定費用很貴,經驗來看高於律師費很多,這部分原告要先墊,也請您一併知悉。

山姆 104-12-28 14:54

請問事項:漏水

目前樓上造成我家天花板漏水(靠近外牆處),但對方拒不處理。我找了8家漏水廠商一致判定是樓上花台或外牆造成(牽涉到共用與專有部分),所以除了樓上住戶也牽涉到管委會責任,想請問該如何提告

另請問提告時,有關損害賠償該如何寫?(結構體損害賠償、修復、精神賠償等等)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這沒有精神賠償問題

你必須說明流程

以及工人來維修時的證據

證明是樓上漏水

以及修復之金額等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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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8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與樓上好好協調漏水修繕問題,盡速修復漏水方為上策,若鬧僵需提起訴訟解決,則將耗費更多時間勞力費用及成本;訴訟除須費時約一年左右,法院議會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原因,鑑定費用動輒數十萬元,再加上您提起訴訟給付法院之裁判費用委任律師律師費用,恐較您修復漏水費用更為昂貴,您應加以考量之,不建議輕易貿然以訴訟解決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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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8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與樓上好好協調漏水修繕問題,盡速修復漏水方為上策,若鬧僵需提起訴訟解決,則將耗費更多時間勞力費用及成本;訴訟除須費時約一年左右,法院議會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原因,鑑定費用動輒數十萬元,再加上您提起訴訟給付法院之裁判費用委任律師律師費用,恐較您修復漏水費用更為昂貴,您應加以考量之,不建議輕易貿然以訴訟解決紛爭;再基於民事訴訟損害賠償之原理原則,有損害,方有所賠償,若鑑定報告對方非歸責之原因,您即無法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即使對方具有可歸責事由,亦僅就其歸責內之範圍賠償,實無您所謂之精神損害賠償,您需考量提起訴訟是否真的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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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咖 104-12-28 14:07
11月底看到此中古屋~整棟翻新~仲介保證說全棟翻新~大翻修挖到磚塊~管線全重弄~皆有裝潢含家具 看了兩次後~仲介開始說快年底了~投資客要脫手~議價空間很大 附斡旋後就談價錢然後成交了~ 現在過了一個月~尾款也付了~年底交屋~我開始積極的去檢察屋況~卻發現主臥室天花板有一片掉漆~還長毛~明顯是壁癌~屋主也來看了~也答應會叫人來弄~還要我來看工人用~結果今天晚上仲介卻通知我說~工人已經用好了~我根本沒看到他們怎弄~後來去看~根本就是刮掉重補漆而已~ 我還發現到主臥室床頭的壁紙有一大片染成粉紅色~就像漏水染色暈開~仲介卻說那原本就有了~ 我們12月29要交屋~現在這麼多情況~我只能硬著頭皮交屋嗎? 能夠拒絕交屋嗎?!或解除合約? 有甚麼方式能夠自保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8 14:13

您好,

 

1、您的情形屬於買賣契約中的瑕疵給付,您可選擇拒絕交屋、減少買賣價金,如屋況瑕疵嚴重,還可主張解除契約

 

2、如房仲或賣主有刻意隱瞞之情事,另可對其提出詐欺告訴及損害賠償

 

未來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8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拒絕交屋,恐有違約之風險,建議您仍應履行買方合約之義務,並盡速發存證信函與賣方,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賣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若您貿然違約,恐不但沒有房子又須扣違約金;又單純漏水瑕疵,非影響結構安全,似不成為解約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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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8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拒絕交屋,恐有違約之風險,建議您仍應履行買方合約之義務,並盡速發存證信函與賣方,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賣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若您貿然違約,恐不但沒有房子又須扣違約金;又單純漏水瑕疵,非影響結構安全,似不成為解約之事由;建議您應詳閱買賣契約中之買方義務、賣方義務及違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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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akasy 104-12-26 10:41

簡單敘述一下情況:

我母親是家庭主婦 父親是退休軍公教 目前結婚30年

我母親一直盡心盡力的照顧家裡.娘家.夫家的方面也都盡量全力配合

父 親他對於養家的定義是"將薪水交給家裡"就完成了 剩下的要家裡的人自己看這辦 放假就完全休息 完全不關家裡的事 情緒相當不穩定 常毫無理由的發脾氣找碴 甚至會找機會整人 更會突然莫名其妙隨便找個理由暴怒 這個情況從結婚開始就斷斷續續的發生 到了我祖母身體不好需要照顧後 情況變得更糟糕 除了父親外 伯父他們也有輪班照顧祖母  因為父親他認為要去照顧祖母把他人生的時間都綁死了 所以他很不甘願但他又很愛面子不喜歡被別人說閒話 回去照顧的時候就動不動的狂怒 祖母跟伯父們.姑姑通通都被他給狂罵過 內容會牽扯到3個字5個字的髒話 發生頻率相當頻繁 他們的關係也是很糟糕 他不僅用這種態度對他的兄弟姊妹 也用這種態度對我跟我媽

祖母過世後 父親整天在家憤恨不平 恨他的兄弟姊妹 也恨我母親跟我 讓他這樣的照顧祖母

2013.2 過年前的一天  (他平常都睡在客廳 即是希望他回房間睡他都找一堆理由不肯 還怪我跟我母親會吵到他睡覺) 早上大約6點左右 他突然狂怒 嫌我母親燒開水整理家裡的聲音吵到他睡覺 還罵了很多人身攻擊跟髒話字眼 並且亂翻舊帳罵一堆以前的事 而且他都扭曲事實   而我母親的睡眠一直都不是很好 因為我父親他有一陣子都半夜12.1.2點回來 製造相當大的聲響 吵得大家都不好睡 造成我母親3.4點就會起床 但他都5點後才開始整理家裡  在這天過後我母親跟父親有6個月左右大家都沒有說話也沒有任何的交集  6個月後開始說話後 在2013.9 家裡的樓頂嚴重會漏水 必須要加蓋鐵屋才行 父親他又開始斷斷續續狂怒 因為他認為我母親又想要花錢 並且認定是"亂花錢"蓋鐵屋中間不時就會發作

這 個情狂直到2014.3月底 因為他們兄弟解悶的感情鬧得很不愉快 父親不肯接伯父他們的電話 在2014.1月左右 跟我媽說他們打電話來要我媽接 並且要我母親幫他回應一些話 但時間間隔太久 我母親有很多事要忙 伯父打來的時候忘記按照父親說的回答 父親當晚也是暴怒摔門 搞得大家不安寧 但伯父打電話來時父親明明就在家但他就不肯接電話 因為這樣從那之後我父母親都沒有任何交集 而且我跟我母親很擔心不知何時他又會發作  中間斷斷續續父親也是找機會要狂罵我們兩個

2015.12月底 也就是這幾天的事 父親又因為認為睡眠被打擾再度暴怒 我母親想離婚 兩個人協議的過程相當沒有交集 他把白的說成黑的 扭曲事實 根本無法溝通 還提出說要離婚的話 必須把"他的青春以及這30年他賺的所有錢還他 並且他要現在這棟房子的一半" 但這棟房子土地是我外公留給我母親的遺產 他們結婚後有8年住在這棟房子跟外公外婆一起住 之後才搬出去 等到我外公外婆過世後 母親將這個舊家改建 並且拿出所有她繼承的現金來蓋房子 一點都沒有藏私

想請問:

1.父親有權要求分這棟房子嗎?

2.我們可以申請保護令嗎?因為我們每天都活在恐懼當中 我跟我母親都擔心彼此會受到傷害

3.父親他有權利要求我們歸還所以他賺的薪水嗎?母親可以要求贍養費來保障自己嗎?

4.如果到法院判決會不會有對我們很不理的結果產生?

你好:

房子是母親繼承而來,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不列入分配,父親無權要求將房子計入婚後財產。 言語、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之一種,可聲請保護令。 父親本來就有負擔家庭生活費(民法第1003條之1)與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民法第1084、1114、1115),並非不當得利,無權要求返還。 依民法第1056條,若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得像有過失之一方請求損害賠償,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可以請求贍養費。若離婚協議物書無法約定,只能訴請離婚時一併請求。 法院如何判決要依個案具體情況判斷,目前看起來可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不堪同居之虐待及第1052條第2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6 17: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子若為母親繼承而來,不列入婚後剩餘財產分配,目前若母親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應先安排其婚後財產,避免遭分配之,並對父親之言行舉止,加以錄音,蒐集不堪同居虐待之證據聲請保護令並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婚後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6 18: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子若為母親繼承而來,不列入婚後剩餘財產分配,目前若母親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應先安排其婚後財產,避免遭分配之,並對父親之言行舉止,加以錄音,蒐集不堪同居虐待之證據聲請保護令並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婚後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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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咖 104-12-24 11:12

12月29日要交屋了,尾款貸款也都好了,這間是翻新舊透天,仲介這段時間也吹噓這間整修的很完美,有錄音,前天去檢查房子發現主臥室屋頂有一片掉漆,甚至長毛,因是壁癌,叫屋主來看,說會派人來弄,也答應讓我監工,結果昨天仲介打給我卻說已經弄好了,我根本沒看到他們作業流程,後來我去看,根本就是補漆而已,然後我又發現主臥室床頭壁紙有一片染成粉紅色,因該也是漏水照成,還有三樓廁所門檻會漏水出來走道,合約也註明無漏水,現在要交屋了,我該怎麼做,能夠退約嗎,如果屋主都只表面弄一弄,我該接受嗎?

樂咖 104-12-24 00:18

11月底看到此中古屋~整棟翻新~仲介保證說全棟翻新~大翻修挖到磚塊~管線全重弄~皆有裝潢含家具

看了兩次後~仲介開始說快年底了~投資客要脫手~議價空間很大

附斡旋後就談價錢然後成交了~

現在過了一個月~尾款也付了~年底交屋~我開始積極的去檢察屋況~卻發現主臥室天花板有一片掉漆~還長毛~明顯是壁癌~屋主也來看了~也答應會叫人來弄~還要我來看工人用~結果今天晚上仲介卻通知我說~工人已經用好了~我根本沒看到他們怎弄~後來去看~根本就是刮掉重補漆而已~

我還發現到主臥室床頭的壁紙有一大片染成粉紅色~就像漏水染色暈開~仲介卻說那原本就有了~

我們12月29要交屋~現在這麼多情況~我只能硬著頭皮交屋嗎?

能夠拒絕交屋嗎?!或解除合約?

有甚麼方式自保嗎?

感覺仲介投資客是一夥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4 08: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先回歸契約的約定,尤以所謂的全面翻新的內涵是什麼,倘若對方沒有履行契約的義務,我方可以依據契約來主張權益,倘若契約就翻新的部分都沒有約定到的話,主張相關權益恐有困難,屆時只能依據瑕疵擔保責任來主張。

2、建議應該備妥相關契約書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交屋或是解除契約

3、倘若房仲有偏頗或是欺瞞,屆時可以就仲介追究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4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須依契約約定時程履行交屋之義務,但可同時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賣方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若未達危及房屋結構安全之程序,解除契約之可能性太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4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須依契約約定時程履行交屋之義務,但可同時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賣方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若未達危及房屋結構安全之程序,解除契約之可能性太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543 104-12-23 12:48

各位好,

  我家樓下漏水(間歇性滲水),有三次請工人現場檢視,樓下屋主對工人要求的檢測、更換水管費用分攤都不聞不問。2個月後,我受不了,直接施工把進水管改為明管,他立刻向我索取粉刷費用與近萬元的精神賠償費。

  我的認知是:該修的要修,該賠的要陪,可是總要搞清楚是誰家的那個地方漏水才能動工。現在我已經在未確定滲水來源的狀況下出錢換明管,剩下的樓下不應該向我要。請問:我這種想法在法理上是錯誤嗎? 還是在在法理上都是如他所說的「水一定是從你們家來的」,所以我若不想出錢就要負責舉證? 謝謝各位的聆聽。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3 13:09

您好,

1、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2、是以,並非樓下漏水責任就一定是樓上住戶,仍要請專業單位鑑定確認責任歸屬,如係單純管線老舊的問題,那維修費就應平均分攤。

3、倘對方向您請求費用賠償,舉證責任在他,您不需要負舉證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w543 104-12-23 14:46

謝謝你的快速回應(20分鐘),讓今早才調解失敗的我不會整天茫茫然--調解委員說樓下的水一定是樓上留下來的,讓我賠他粉刷錢。你的專業意見給了我很大幫助,謝謝陳律師,也祝你業務興隆。

Bill 104-12-22 13:47

Hi 您好

請問家中有發生漏水而且滿嚴重的,目前還未得知樓上住家的態度

請問如果整個漏水問題對方不處理不協商進入官司

日後如果判定勝訴並確認為上水問題

像土木工會的漏水鑑定報告及官司訴訟費或律師費可要求由對方支付嘛

本身是否可以在求償賠償

另外進入訴訟一般需要多長的時間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22 14:11

您好!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訴訟費用包含鑑定費、裁判費等,但不包括一、二審的律師費,只有第三審律師費經法院核定的金額可納入訴訟費用。另外,此種案件進入法院會先安排調解,至第一次開庭大約要二個月以上,至第一審結束大約要半年以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律師費必須自己負擔

但其他裁判費鑑定費是由對方負擔

至於賠償部分當然可以請求

因為漏水導致你損害的財產

都可以請求賠償

一般提出書狀到開庭大概一個月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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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2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土木技師公會之鑑定費用及法院之裁判費用,法院將於裁判主文中,進行分配,即使您勝訴,也不一定全部由對方支付;至於律師委任費用,不論勝敗訴,均需由您負擔之,若損害修繕費用不大,實在不建議以訴訟解決,耗費過多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不一定划算,一個審級的訴訟時間,需約六至八個月,甚至一年以上都有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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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2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土木技師公會之鑑定費用及法院之裁判費用,法院將於裁判主文中,進行分配,即使您勝訴,也不一定全部由對方支付;至於律師委任費用,不論勝敗訴,均需由您負擔之,若損害修繕費用不大,實在不建議以訴訟解決,耗費過多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不一定划算,一個審級的訴訟時間,需約六至八個月,甚至一年以上都有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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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涉及鑑定之問題,所以訴訟時間也會拉長,至少一年應該跑不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