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部據實以告會比全都裝傻好吧?還是要看檢察官呢??
我還未成年呢~但商標法是刑事案件,不過警察卻跟我說我不會有案底
所以到底是會有還是沒有呢?
另外像我這樣的會不會被罰很多錢呢?有點擔心...
前陣子我被警察抓了,做了筆錄,我賣的是lv的棋盤格皮夾 (賣940)
當時他有問說「你知道這是真的嗎?為什麼會以低於市價這麼多的價格賣出?」
我是回答「我知道是假的所以才會賣這麼便宜。」,(畢竟從網路買東西我不覺得會是真的,而且真的我知道會很貴)
但是回到家後,家人都問我說為什麼不要說你不知道那是假的?
我是覺得,現在資訊這麼發達,況且都要成年的人了怎麼可能會不知道LV價格大概怎麼樣的呢?
所以我講實話~
但我不知道這樣說會不會被判刑更重啊?因為會變成明知道是假的卻還是賣
不過我有說我會賣出只是因為有多的,才會拿出來賣掉(不是以營利為目的),
而這見事情有詢問過學校老師,有老師說叫我最好提出學業證明,(本人成績還算優秀,,讀的是公立商職)要我向檢察官說自己是好學生,只是一時誤入歧途。
還有我有看到網路有些人說可以上網下載悔過書來寫,出庭時交給檢官,不知道有沒有幫助?
可以請有經驗的人提供點意見嘛~告訴應該怎麼處理這件事,謝謝



許律師,您好!日安。
我於不知情下侵犯商標法(我知道此案會有刑事跟民事的問題,是第一次遇到),
我跟先生結婚快3年育有2個兒,不過婚後我們因個性不合,相處的日子常常都是在三天一大吵、二天一小吵中度過,於去年10月我跟先生分居,大兒子暫時跟我先生同住,小兒子則由我帶回娘家同住,由於經濟上的拮据,所以我於12月底將小兒子(目前2歲3個月)送幼稚園,以便準備找個穩定工作供我跟小兒子生活所需,不過也想說要等兒子完全適應學校生活後再去工作較為妥當,於是就想說可以繼續先前在YAHOO拍賣網上販賣親戚贈送的外國品牌(Quiksilver)人字男拖,去年6月開始賣的,親戚是在大陸從事外國品牌OEM人字拖製造的工廠負責人,所以我非常確定我賣的是經原廠授權製造的微瑕疵品(平行輸入的微瑕疵品),沒想到我竟然於中華民國102年3月14日約莫下午2:30,被4位穿著便衣的警員指稱有提告人在網路上喬裝成客人?我買了一雙此排人字拖並送國外檢驗證實為膺品,所以我已經觸犯商標法,而且我也在他們的搜索引導之下,主動交出剩餘庫存約20幾雙同牌的庫存。我至今依然真的不敢相信這這些貨是仿冒品,我還是認為他們是正牌的,縱使我一開始並未曾聽聞個這個品牌,更遑論會知道此牌在台灣有販賣並有商標權。目前我是一直在跟我親戚要正品證明,希望他那裏能盡快有好消息,以幫我從整日惶恐、無助、害怕、失措中帶出來。自從此事發生後,我就只是整天茶不思、飯不想,每到夜晚更是無法入眠,就算入睡也常在夜半3、4點驚醒,早上更是拖著恍惚的精神送兒子去上學,回到家整天滿腦子就只想著要如何處理這個燙手山芋,我覺得我的頭快要爆炸了,我好怕我會有案底。以後又要如何找到工作養兒子呢??另有2個疑問:1.就是若告發我的人並非商標所有權人或其代理人(一般為律師),那是不是就意味著我不需跟他和解,而且沒有所謂的民事賠償部分?? 2.當初我舅公好像是以庫存轉售台灣母公司的方式,將貨物走海運(海關)回台灣,聽他說這樣可以省稅。員警拿文件給我簽時我有看到罪名是:販賣仿冒商品,所以若我舅公可以提出證明說這些鞋子是原廠授權在大陸製造,貨物是正牌商品只不過是微瑕疵品,也就是微瑕疵品平行輸入,這樣我是不是就可以跟檢察官爭取到不起訴(不會有案底),也就不需跟提告人和解了!是嗎?麻煩許律師為我解惑,謝謝!!






昨天接到警局連絡 , 下周要到台中警察局做筆錄. 回家一查發現是年初我在拍賣賣了一張LV的紋身貼 ,被警察釣魚找上了. 一直以來對於LV仿冒品都覺得是包包才會有事, 一時疏忽販賣印有LV LOGO的貼紙 , 我承認當初知道是仿品, 但我不知道不能賣這樣有LOGO的小商品(因為LV也沒有出紋身貼紙的 , 一張賣89元不是用LV的價格賣 , 而是當一般的紋身貼紙價格賣的) 我現在知道我犯了錯, 是當初一時沒注意才會賣的, 如果我知道賣有LV LOGO的商品違法, 我當初大可以用貨到付款的方式, 讓警察抓不到, 可是我沒有.... 才會被抓到... 因為我不知道這樣是不行的 , 我現在很後悔, 整天提心吊膽的只想事情趕快落幕, 我只是一個平的上班族, 平常上上網拍兼職賣些小東西, 我從來沒有犯過法進過警局, 現在看到又是刑事又是民事訴訟的 , 真的會讓人有種不想活一死百了的感覺... 請問: 1.我是初犯, 這樣自白把筆錄做完後, 接下來會面對怎麼樣的過程呢? 2.如果我還想在網路上賣東西, 之後不小心又觸犯到智慧財產權的話(現在網路上圖片 文字都不能盜用 , 很多小品牌如果不小心賣到它們的東西跟商標 , 也可能被告 . 陷阱真的很多) 之後罪刑會加重判嗎?



你好,
我從2012年8月多開始在露天拍賣, 主要都是手機產品的配件! 然後27號保智大隊拿搜索令來家裡, 扣查了40幾件的手機貼紙(有kitty和少量迪士尼及愛迪達的)、12件kitty的耳機塞, 和一個香奈兒的手機皮套, 以及2個按鍵貼!
由於我由大學一畢業(04年)就一直在香港工作, 後來由前年開始我爸爸生了很嚴重的病, 在加護病房住了很久, 且有很多後續的併發症, 因為我一直請假, 就被公司辭退了! 在失業期間, 我的朋友建議我可以做網路生意, 這樣子我也可以多一些回台灣陪爸爸, 或有需要的時候我也可以在醫院照顧他! 我們就一起上深圳去挑一些手機產品的配件, 由於我在香港到處都可以看到一模一樣的產品公然在發售, 還有很多棟商場是專門在做這一類的產品, 所以我就一直以為這些東西是可以賣的, 供應商也和我說, 他們也常出貨到台灣, 有一次我還看到幾個台灣人在買貨, 一次就是幾百件, 他們說他們是做夜市的, 所以會拿很大量及長期拿貨!一直到27號家人打電話通知我, 有保智大隊到家裡搜查, 我們知道原來我的產品違反了商標法, 我之前一直以為仿冒品都是包包、衣服、飾品之類的! 我真的不曉得原來手機保護貼、手機殼也算是仿冒的! 因為我還在台灣的時候, 那時候並沒有這麼多花樣的手機配件的! 加上一直在香港生活, 所以我一直以為這些都是ok的, 後來才知道是不行的!
我在27號當天馬上將所有產品下架, 且通知預訂的客人我們的產品原來違反了商標法, 所以沒有辦法再和他們交易, 然後向有付款的客人索取帳號, 安排退款!
由去年8月多到今天2月多, 我們一共出售200多件可能有問題的產品, 90%都是手機貼, 扣除所有的成本我大約獲利8千多!
我已經安排下星期回家去做筆錄, 請問我該怎麼做? 這麼多的產品是不是很嚴重? 是不是要坐牢? 由事情發生到現在, 我真的很後悔, 因為自己的無知造成這樣子的情況, 我上網看, 說先和廠商和解才會有幫助,
可是我不曉得怎麼樣聯絡, 請問該怎麼辦?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的女友因為之前失業 他就跟批發商買了一些手機殼在網路上面賣
結果手機殼上面有印刷hello kitty、拉拉熊、還有愛迪達的商標
結果約在半年左右 被警方用ip位置方式到住家搜索查獲
但是被查獲數量真的常少 都個位數的,因為我女友只是想賺點零用金 不是真的職業再搞網拍的
在兩三個月前有開過一次偵查庭,在這一個月收到傳票 今天也是去法院那邊,
結果看到愛迪達委任的律師 他提出三萬元和解,那hello kitty跟拉拉熊的公司 沒有派人到場
結果那個檢察官要我們主動去聯絡這兩間公司 也把連絡電話給我們了,要我們去跟他和解
因為我女朋友真的財務上很吃緊 他連三萬元都不付出來,
又怕後續hello kityy跟拉拉熊這兩間公司獅子大開口,
他今天下午回來 看他一直哭 也不吃飯,真的很心疼她,
那檢察官會起訴我女友嗎?
或是出面要談和解獅子大開口後 金額我們無法負,我女友會被抓去關嗎?
她一直很擔心這個問題 ,他一直說 真的賠不出來 他去關好了
請問有律師可以幫我解答我們心中的疑惑嗎?




????新公司剛創立,有請商標事務所幫我們送審LOGO,現在是送審期間~尚未核准~
LOGO部份是我們請設計師特別設計過,外包合約書買下LOGO的程序也都有作~
假設我們先在網路上發表我們商標的著作權~這樣可以作以下動作嗎?
但因為送審商標局期間需要6~8個月~真的要等很久~想請問以下問題~
1.我知道有些公司都會請法律顧問,然後會放個聘顧狀之類的掛牆上,想請問一下要去哪找法律顧問,因為我也想找一個萬一需要打官司,可以幫我們的法顧~
2.如果我用在名片上及自家公司廣告招牌上,可以嗎?
3.用在像印刷的表單上可以嗎?類似像維修單、委託單之類的...,我不會用在我們代理的買賣的商品上~我想等商標過件才會用在商品上~



律師大人:
我因為網路上做拍賣,使用大陸拍賣網廠商圖片被告,大陸賣家都說可以使用,是原圖,且商品都只是白牌,然後現在有廠商說我侵害著作權法,已告保智大隊,現在我該怎麼辦?
問題1
請問去保智大隊時會出據原告的原始圖檔嗎?(因為想說原告可能沒有原著作權)
如果可以看原告的原始圖檔,如何驗證是否為原圖檔或有著作權人授權(原著作權)?
問題2
因為誤用到的圖片上是有加上logo(圖片商品沒有logo)~請問這樣就算侵害著作權法嗎?侵害著作權是以侵害圖片上logo就算嗎?
比如我從別邊來的圖片加上自己設計的logo,別人盜用就可以告人員侵害著作權法嗎?
問題3
請問廠商有商標權~有文字圖樣,但跟我誤用到的圖片上logo圖樣不一樣~文字一樣~會觸犯商標法嗎?
因為現在已經全部下架不敢再賣了,只想說怎麼解決,請救救我


您好
我想詢問關於平行輸入(水貨)的問題
我公司主要販賣手機殼 皮套類的東西。販賣平台是奇摩的超級商城
進貨管道是從大陸購買,再寄回台灣做販售,商品是原廠正品。
進貨的廠商也有該地區的原廠經銷授權
目前得知有幾個品牌在台灣已有總代理
而我也大概了解過平行輸入相關法律問題,例如著作權、商標權及專利權等等
我想請教
1.手機殼或皮套上有些有圖案的設計,台灣代理商能否就著作權的部份提出主張?
3.我的賣場使用的照片都是自行拍攝,照片能不能拍到該商品的LOGO,有無商標權的問題?
4.在文字或標題上使用原廠(官方網站)的商品名稱或是商標?(例如:GGMM古古美美為其商品名,我使用的方式是"GGMM古古美美Kiss吸盤真皮皮套",與官方商品名相同。)
5.除了著作權、商標權及專利權外,是否還有其他法條需要注意?
謝謝



根據您的陳述,貴公司所代理的日本品牌並未在台灣註冊商標,所以即便日本公司有意提起商標告訴,也會因為商標沒有註冊取得商標權而無法主張。
至於貴公司可否申請該商標的問題,答案是可以的。不過,因為日本公司與貴公司間有契約關係,將來對方仍可以雙方於商標註冊前即存在的契約關係廢止該商標註冊。因此,建議先取得日本公司同意以免將來發生被廢止的紛爭。
此外,貴公司應該要注意的是此一商標是否有其他國內公司或個人搶註的問題,如果有人搶註,且該商標是個知名的品牌的話,你們可以請日本公司授權你們向智慧財產局提起廢止該商標的程序,待該程序確定廢止搶註的商標註冊後,智慧財產局才會核准你們註冊那個商標。
敝所除了一般的法律服務外,也提供專利商標權申請的服務,如果貴公司有專利商標申請、智慧財產權權利主張等需求,歡迎隨時與敝所聯絡。






您好~
我想請教在網路上銷售大陸商品,現已成為被告方,因在之前警局傳喚作筆錄才知商品上商標LOGO已被大陸人士於2010年11月在台申請註冊,且於2011年11月公告,在作完筆錄後經過再查證下,發現引進銷售商品之供貨商已於2005年申請在大陸註冊商標,且於2009年1月公告,並有先早使用之事證,且發現台灣註冊的商標,有明顯盜用大陸商標圖案,請問這樣台灣這商標是否構成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之條款之規定中的意圖仿襲的部份,因台灣與大陸之商標採用屬地主義,先註冊先使用,若提出意圖仿襲這部份的相關事證,未來上法庭被告部份是否有勝訴,或者說一定要向註冊財產局提出評定較有勝算,還請律師們幫忙解答,謝謝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感謝謝律師的回覆,關於您所指出的主張第12款打掉商標,目前正在準備相關事證,其中的「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先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商標」,已搜集到相關之事證,但以下幾點該如何搜證:
1.其中的「而申請人因與該他人間具有契約、地緣、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知悉他人商標存在,意圖仿襲而申請註冊者。」,這部份相關事證又該如何搜證ㄋ,因申請人是大陸人士,以我們的角色根本無法太過於深入去探討到該人是大陸哪人,因就我的供貨商所提供之消息,該申該人應該與他無契約、業務往來,且未授權在台灣註冊商標,那關於「地緣或其他關係」的部份又該如何提證ㄋ?
2.因我的供貨商主要經營為店面、批發、大陸淘寶網等多方通路經營,又該如何提出「知悉他人商標存在,意圖仿襲而申請註冊者」呢??
3.想請教依圖形上來看,在台灣註冊的商標是否有違「著作法」




我在網拍刊登一個L牌名牌包(並未售出,數量也只有一個)
觸犯了商標法
已開完偵查庭,刑事責任已告一個段落了
(目前只剩緩起訴一年)
卻又接獲**律師事務所的民事和解書面通知
打電話至**律師事務所詢問偵辦律師
他說如果要和解必須登報道歉
還叫我自己提出和解金金額!
爬了一下文許多人都說至少五萬元
我實在無法拿出那麼多
對方律師說,我可以提出證明及就學貸款繳款證明可降低和解賠償金。
(他說里長的清寒證明不行!)
我可以用房貸證明嗎?雖然房子不是我的名字,是我媽的!房貸扣款也是媽媽的帳戶
可是我每個月都拿錢給她!這樣要如何證明?
1. 不知道還有哪些方法可以降低金額?
2. 如果不和解,到時候上法院賠償的金額有可能比較低嗎?有可能會坐牢嗎?
會有前科記錄嗎?




您好,我跟朋友在大陸網站上看到不錯的kitty面紙盒,覺得很精美所以買了下來,但收到商品後覺得不如預期,所以放到網路上賣掉希望換現金,後來也有買家買了(似乎是警方買的)但因為今天接到警方打來說我觸犯了什麼商標法?說賣的kitty面紙盒有觸犯什麼法之類的,所以必須要到警局去備案作筆錄,還要上法院??
他們說我賣的這個東西去鑑定後是仿冒品,所以我觸法了。但大陸網站上沒有說是正品還仿冒品,我只是看照片覺得很可愛,價格也合理才買的,只是買回來之後覺得質感還好,所以又賣掉換現金而已~
這件事有這麼的嚴重到需要去警局備案作筆錄還要上法院嗎??因為網路上說還有可能被判緩刑什麼的,完全不懂法律的我真的很緊張!希望您能幫忙我解答,還有我該怎麼做?因為警方要我星期一就要去警局了~~謝謝您~~p.s.賣場的商品我已經下架無販售,且已証實非詐騙集團。


99年10月我先生跟朋友合開公司,我先生沒錢所以對方說先借我先生100萬當資本等公司賺錢在從紅利中慢慢扣回。而對方拿200萬當資本,共300萬成立公司,股份分配為我先生佔30%,但由於對方認為我先生在行業中有多年經驗加上商標知名度(有專利商標借公司用)所以自動讓出10%股份給我先生,最後持股以我先生40%定案(這些在股東名冊中都有寫明)
這段期間我先生跟對方(簡稱A)以及對方的一位朋友(簡稱B)經常往返大陸因而認識了我先生在大陸開餐廳的朋友,因餐廳生意很好,所以B就也想在大陸開一家,B一直遊說A跟我先生一起合股。於是他們在100年一月在大陸開立了餐廳,然而生意不如預期的好,因此B就去買賣黃金(台灣買大陸賣/經由小三通金門至廈門)賺取價差來填補餐廳的虧損,第一塊黃金(1KG)我先生有經手所以他知道有小賺,後來B又提議再買2塊(各1公斤)黃金,因當時黃金價走低所以B提前單獨一人將黃金帶回台灣賣給原來的賣家(賣家是B的朋友)這次的2塊黃金我先生只看到一塊,B說黃金貶值所以虧了因當時買黃金的錢是跟他人借的所以本金加上利息每個人各要賠155000元光是投資餐廳加上往返大陸開銷花費及黃金虧損共計175萬(每個人),這些費用全是他們2人先拿出來的
公司經營期間,因2人無心在公司業務上,導致公司一直虧錢,因此100年10月-11月間對方曾多次要求我先生跟他要各增資100萬,但我先生跟對方說他沒錢,而對方卻在101年1月時匯了200萬到公司帳戶,於是他個人認定其中的100萬是我先生跟他借的(但我先生並未同意,股東名冊中也沒做任何變動)公司從開辦到結束所有的帳目明細都是對方做好後再給會計登帳(我先生從不看帳,所有支出他也都未簽名,直到100年11月看帳,才發現其中很多都是跟公司業務不相關的私人帳)而我先生因對方跟他的朋友一直跟他催討那175萬,因無力償還的壓力下,我先生在100年的1月就在也沒進去他們合開的那間公司,所以那200萬的帳目他從未看過,直到後來公司結束營業的清算他也都未簽名蓋章。
在這期間他為了逼我先生出來還錢還告我先生業務侵占,但事實並無此事,所以起訴不成立
101年1月他們2人逼我先生簽下175萬元的本票(往返大陸期間因我先生在那邊有包2奶,所以他們2人就常拿此事威脅我先生,若不簽就要跟我說他在外面有女人的事)所以我先生簽了,後來對方覺的不妥,所以有到調解委員會那邊做調解,要求我先生每個月要還33333 (債權是雙方共有但指定匯款帳戶是我先生朋友的朋友)這期間我先生都只匯了16666到指定帳戶中(共匯了161328)
101年10月他們又逼我先生簽下200萬的本票,直到他朋友打了我先生並要求我先生簽下60萬元本票(逼他簽我的名字),當時還有跟我先生拍照說要把照片給討債公司。後來他們就叫討債公司的人來家裡,當時我有報警處理這件事,我先生也因此告對方傷害(有驗傷單)及恐嚇取財。現在對方請討債公司的人來要200萬+175萬,後來我先生就離開台灣去大陸避風頭
希望律師們能幫幫無助的我,幫我找到對我們有利的方法:
公司結清部分對方應該是從會計師那邊拿到我先生的印章並自行簽名做公司清算的動作,所以這部份我們是否能告他偽造文書? 這將會有什麼結果? 公司清算後是否雙方將依清算結果做債務確立? 賣掉辦公設備的錢也都沒從債權中扣除對嗎? 我們到底應該怎麼做來保障權益? 是否這憑空多出來的100萬我們可以不要給他? 也就是說我們要如何證明這張本票無效? 當初逼簽本票時對方不讓我先生寫日期,所以上下日期都是空白,請問這張本票將對我先生有哪些不利? 我先生能做什麼保護自己? 對於這張200萬的本票若真的具法律效益,我們是否有辦法申請上訴,因為金額不是事實 關於黃金買賣無憑無據是否真有那黃金,是否真虧錢都不知道,有必要還那155000嗎? 有這方面相關法律保障自己嗎? 但之前有調解過也確立了還有救嗎? 對方說我先生只匯一半的錢給其中一人,另一人未拿到錢所以要告他,請問告的成嗎?若可以能告什麼? 我先生如何自救? 我先生因被打告對方傷害,但對方因打人受傷也說要告我先生傷害,這告的成嗎?警察那邊有他們打我先生當天的在場證明(人及車在我家附近)對方沒有任何證明可以證明我先生打他 公司結束營業之前有搬遷到其他地方,當時因新辦公司有空調,所以對方同意將冷氣給我先生,因此公司裡的同事幫忙把冷氣搬回我家。現在對方說要告我先生竊盜,請問這告的成嗎? 之前因他逼我先生簽下我名字的本票,當時做筆錄時有告他恐嚇取財,但現在他們都未拿那本票跟我要錢,也就是不承認又逼他簽那張票,因此這個提告是否就會不成立? 要如何做才能讓壞人得到應有的懲法?



8月初時透過拍賣網站找到一家在嘉義的造型攤車工作坊
向對方訂做了一台木製造型攤車,並給付了70%的訂金及額外的帆布款項。
期間都是以電話及mail聯絡攤車製作細節
交貨前對方有將攤車的完成圖片mail給我,照片上看起來品質還ok
可是當我收到攤車時,目到實體才發現
不論是漆工、木工、及用料方面品質都非常差
漆工方面看起來就是半完成,只上了薄薄一層還會掉粉
木工方面很粗糙,組件邊緣都沒有磨平修飾,甚至抽屜沒有裝滑軌及把手...
貨運送到攤車當天,馬上以電話聯絡mail對方攤車有很多問題需要重新處理
對方不派員到高雄處理,同意我找當地木工油漆師父處理,費用他們負責
另外找來了專業師傅看過後,每個都說這台攤車的製作根本是不能交貨的
木工漆工暇疵問題太多,根本不合格,用料也是很差,似乎是用剩料拚湊出來的
請師父報價後,我回覆廠商那邊,但對方都不聞不問也不回覆報價
完全沒有售後服務,修繕費用及未交的帆布費用似乎就打算不處理了
現在攤車因為急需送交客戶營業用,所以我已經先將問題處理好了
但之前暇疵的地方我都有拍照存證
在對方的部落格有說明就算是網訂製作攤作也享有7天鑑賞期不滿意可以退貨
我們沒有要求退貨,只要求對方要負責修繕費用,對方也同意
請問現在對方電話不接,mail也不回,好像不打算負責
我可以有什麼法律管道去追回款項及責任??
我目前只有對方的電話、mail、工廠地址
還有另外一個聯絡人的電話、姓名及銀行帳號
對方的商標好像有註冊,是否可以利用這個途徑去找出廠商資料?
ps.當初製作時並沒有簽訂契約,但製作內容都有通過mail 雙方確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