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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wn 104-09-21 19:51

律師您好:

我在今年五月時被保智大隊來信告知,我在網站上銷售的商品,在紋路上有侵權,已至警局做過筆錄,我表示並不知該紋路有侵權,已經立即停止銷售,並將剩餘庫存丟棄,有詢員承辦員警原告是誰,員警表示沒有原告,是有人檢舉

在9月收到法院傳票,前往出庭,只有被告我單方出庭,原告並沒有出庭,當場有詢問檢察官商標所有權人是否有提起告訴,檢察官表示沒有,檢察官表示此為輕罪,可以給予緩起訴,但要上三小時法治課程,而最後檢察官表示希望我能儘量與商標所有權人達成和解

我的問題是:

一、所有權人並沒有到庭,也沒有提訴告訴,請問我有主動提起和解的必要嗎?

二、我有沒有主動提起和解檢察官如何知道?若沒有提起和解,我的緩起訴會被取消嗎?

再麻煩您協助解答,感謝!

一、通常和解了之後就寫個狀紙把和解書影本寄給檢察官

二、檢察官如果是說「我會考慮給你緩起訴」,那也就是說他還沒有決定;如果他是說「我會給你緩起訴」,那就表示他會給你緩起訴

三、通常如果是自己去開庭的當事人我會請他開完庭馬上做筆記,這樣才會知道檢察官開庭的時候是怎麼說的。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Alina 104-09-21 13:47

請問 

如果我使用 迪士尼代理授權的商標 奇奇蒂蒂作為 我自己商標設計的底圖圖案嗎?

我自行再加以設計後 可憑我設計過後的商標到智慧財產局註冊嗎?

還是必須經由迪士尼授權後 才可以使用呢??

thank you

當你未經他人同意,使用他人的圖案進行修改成自己的圖案,此行為會構成著作改作權的侵害,有刑事處罰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使用改作的圖案當作商標,並將其提出申請登記,智慧財產局或許不會發現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而准許商標註冊,不過著作財產權人將來提起著作財產侵害訴訟並經法院判決後,可以根據該判決向智慧財產局提起商標評定申請,進而撤銷你取得的商標登記

如上所述,你必須在一開始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著作改作授權,否則後續會有著作權法的刑事處罰及民事責任,而投資在該商標上的投資,將來或許會因為商標撤銷而付諸流水。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jacky 104-09-15 09:40

(昨天有詢問最下的問題....承蒙許多律師給予建議..想再詢問一下~~)
今日發問:<<太太的判決內容寫出...
共同犯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壹拾伍日,如易科
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請問這部分我們是否可以選擇易科罰金結案,還是不行,聽說超過6個月以上刑期不得易科罰金,那我們這樣算嗎??
因為老闆的律師之前只幫老闆辯護,我太太跟其他員工都只是出庭聽審,結果被判罪,而聽其他人說老闆可能是不想花錢罰金,,因此又讓律師上訴但這次有連同我太太及其他員工一起上訴,可是我不想再讓太太這樣奔波折騰,所以這樣的判決我想請問是否我們可自己找律師申請罰金結案,還是不行必須要跟老闆一起上訴??

昨天發問:<<太太在某公司任職會計及老闆助理,偶爾幫老闆做些合約上的事項,公司是經營電機相關器具維修,之前老闆要求員工曾做過幫忙更換新標籤及新保證書,因不知情而觸犯商標法及偽造文書,而訴訟期間老闆請的律師卻只幫老闆辯護,如今判刑老闆8個月,我太太7個月,其他維修員工4個月。
現在老闆才說會再請律師一起辯護及上訴。
想請問....1:我們可以自己另外請律師上訴嗎??
             2:我們是上班族,也只是單純想說依照老闆指示而作事,沒有任何利益取得,這能否提出上訴依據,不敢奢求完全無罪,但緩刑或罰金可能性高嗎??

你好:

刑法第41條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已繳納之罰金或已履行之社會勞動時數依所定之標準折算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但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有第六項之情形者,應執行所定之執行刑,於數罪均得易科罰金者,另得易科罰金。」  你所犯的罪宣告的數罪都是得易科罰金,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66、662號解釋,已於98年修正為得易科罰金,所以無須擔心。 你們當然可以自己選任辯護人,並終止原律師委任,實際上你們本來就有利害衝突,最好不要由老闆指派律師。 可已準備相關判決、證據、卷宗資料(若無要委請律師閱卷)向律師諮詢,判斷是否有上訴改判爭取緩刑之空間。
依依 104-09-14 11:15

我看上一款來自大陸號稱"原單外貿"的日本品牌包包

所以我就進了一些來賣 我進貨時台灣尚未有人註冊商標

但近日我發現包包已經被註冊但未審核通過只有顯示申請日期

我擔心的是我不確定大陸那邊提供給我的是否為日本品牌真的外貿原單

台灣也沒有專櫃我無法求證商品細節

請問這樣如果我賣的不是真的 有被提告的可能嗎? 但台灣註冊未通過..

首先,除了著名商標外,一般商標基本上需要先進行註冊,商標註冊後方能像其他人主張權利。此外,如果在商標註冊之前已經開始使用了相同的商標,那取得註冊之人也無法對使用該商標的人主張。您的情形,可以先確認該商標是不是知名商標商標註冊人是否與該外國商標為相同人,如果不是知名商標商標還沒註冊公告,該註冊人無法對您主張商標權。此外,您在商標註冊之前已經開始銷售該商標產品,這部分的資料應該留存以作為將來對抗的證據
jacky 104-09-14 09:10

太太在某公司任職會計及老闆助理,偶爾幫老闆做些合約上的事項,公司是經營電機相關器具維修,之前老闆要求員工曾做過幫忙更換新標籤及新保證書,因不知情而觸犯商標法及偽造文書,而訴訟期間老闆請的律師卻只幫老闆辯護,如今判刑老闆8個月,我太太7個月,其他維修員工4個月。
現在老闆才說會再請律師一起辯護及上訴。
想請問....1:我們可以自己另外請律師上訴嗎??
             2:我們是上班族,也只是單純想說依照老闆指示而作事,沒有任何利益取得,這能否提出上訴依據,不敢奢求完全無罪,但緩刑或罰金可能性高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們本來就應該自己請律師

因為你們跟老闆的利益相反

基本上我建議你要反擊

這樣緩刑機會相對大很多

這不是什麼嚴重的事情

且你們並未收受利益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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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4 09:47

 您好

由於您太太與老闆利益相反 實不宜共同辯護

建議您太太還是另行委任辯護人 以維權益

如果您的太太能清楚交代前因後果 確係受人指示   緩刑未必沒有希望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可自己獨立委請律師上訴辯護,依你所述情況,要針對主觀犯意、犯罪動機來辯護,尋求無罪獲釋減低刑度,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我幫你查了一下,如果是判易科罰金的話例如台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1332號。但是這個案件有一些判得比你的案件還要重。法律規定是要判六個月以下才能易科罰金

二、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緩刑的案件例如台北地方法院90年度簡字第3205號,但是每個案件的案情未必是完全相同,你可以參考該案緩刑部分。緩刑來說是法官決定的,所以這個地方如果寫狀的話口氣要溫和,狀紙如果寫得太激烈的話危險性比較高些。

三、上訴期間只有十天,而且這個十天還是以法院收文為準,第一個上訴狀可以寫簡單一些,使用法院的例稿填個案號,上訴理由容後補呈即可。最忌猶豫老半天拖過十天,判決一確定就要執行了。

四、上訴狀現場遞狀完後要猶豫再慢慢猶豫。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如果你走到全家便利商店那表示你們走過頭了,買個水和早餐再沿原路回來找律師吧…

您好:

因你們和老闆利害關係非屬一致,建議自己委請律師較有保障,可以從犯意、利得、違法性等多部分進行防禦,盡量爭取輕判或緩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4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於法定上訴期間內聲明上訴,再委任律師閱卷後,撰擬上訴理由,針對您有利之部分,加以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吳存富 (吳存富) 105-05-17 14:24
您想要詢問的問題是什麼?
小意 104-09-13 20:21

本人經營網拍,部分服飾配件商品的款式和圖案跟國際精品有類似(例如豹紋、格紋、菱格紋、馬車、鏈條等一般容易看到的流行圖案,但沒有精品的商標與名稱),而我賣場販售也不會以該精品的名稱誘導客人,並且在賣場以文字說明"我們的商品品質優良,但是並非任何國際大品牌,若喜愛特定品牌者,請至精品專賣店購買"。以上。我這樣的做法,是否仍觸犯商標法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圖案內容與著名商標相近,並非一定要完全相同,仍可能會構成侵害商標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3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商標法第95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因此,縱使沒有表明是某一品牌,但圖案近似,可能犯商標法第95條第3款之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既遂罪嫌。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9-14 10:36

您好:

按「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商標法第95條定有明文。

基此,並非商標完全相同才觸犯商標法,若其相似程度恐令消費者有混淆誤認之虞,亦有觸犯商標法之嫌疑,當然實際上是否會令消費者混淆,係交由主管機關或法院認定,惟在尚無他人檢舉或機關查驗以前,仍建議避免販賣可能使人混淆之商品,以免誤觸法網徒生糾紛

小意 104-09-13 17:45

本人經營網拍,最近批的貨其圖案跟國際精品有類似(格紋,鍊條、馬車、報紋...一般在路上可以看到的路人甲乙丙身上穿的流行元素都有,但沒有精品的商標與名稱),而我販售時,也不會以該精品的名稱誘導客人,並且打算在賣場以文字說明"我們的商品品質優良,但並非任何國際大品牌,若喜愛特定品牌者,請至品牌精品專賣店購買"。以上。我這樣的做法,是否仍會觸犯商標法呢?煩請諸位律師大人指點迷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圖案內容與著名商標相近,並非一定要完全相同,仍可能會構成侵害商標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天使媽咪 104-09-12 02:59

請教律師們 關於商標

我在100年間,取了一個網路店名,那時搜尋~並無任何人使用相關字(xx...)來命名店名

因那時不懂,規模還很小,也沒去申請商標,用了4年的店名~於近期才想去申請,但檢索發現103年有人早先我們一步申請了「xx.....」,其中xx2個字一樣,但是我們的店名跟對方店名~其實是有差距的,基本上應不致於造成消費者混淆。

正打算去申請商標(雖不知通過的機會怎樣,但仍想試試,畢竟我們很喜歡,也是自己想出來的店名,也用了4年的店名)........

結果另一家卻找上我們,說我們的店名「xx」侵犯了他的商標,要求我們更改店名

我想請教

若對方真的告我們侵犯商標,但我們能舉證我們早在100年就使用了這樣的店名,比對方103年申請日期(104年核準下來)還要早....那我們還會有刑責嗎?

因為查到的資訊~以大陸而言,是以先申請為準,但香港是以先使用為優先,不知我們台灣的準則是什麼?

(我們公司規模並不大,但4年前~2年前搜尋xx~~都只會找到我們店名、公司,而對方公司規模是比我們大,似乎是於102~104年間竄出,而現在搜尋~的確對方的店名搜尋率比我們高,但我自認我們的店名取的很漂亮,現檢索才發現幾間大公司已陸續於103~104年間用相關....xx 和 xx...申請中,目前對方已先核準下來,其他的都還在跑流程)

還請律師幫忙解答,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9-12 05:17

您好!

1.  在他人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善意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者,不受他人商標所拘束。但以原使用之商品或服務為限;商標權人並得要求其附加適當之區別標示。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參照。
2.  據此善意先使用的規定,您如果能證明對方申請商標前已善意先使用,就不會有商標侵權民事刑事責任,並且可以原來的使用方式繼續使用。
3.  另外,對方申請商標時若有參考您商標的情形而符合「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先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商標,而申請人因與該他人間具有契約、地緣、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知悉他人商標存在,意圖仿襲而申請註冊者」(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的要件,您可於商標註冊公告日後三個月內,提出商標異議或於五年內提出商標評定,撤銷對方商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假您們可以主張商標先使用,並向智財局申請評定,以打掉對方之商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布丁 104-09-09 19:52

請問律師

日前因著作權案被警方搜索,警方查扣只有A物,A物單獨無法起任何作用,要加上B物才有作用。檢察官起訴的範圍已經擅自加上B物,不管警方只有扣走A物,沒有B物。

A物加B物會有偽造文書和出現對方商標,但證據只有A物起不了效果,檢察官起訴犯罪事實全是用推論的。法院準備庭上,我提出要當庭勘驗被查扣的A物,因為A物單獨無法起任何作用,有利被告

檢察官當場說:只勘驗A物沒有意義,請法官駁回。

請問律師:如果當庭勘驗的時候,檢察官把B物加上去,是否可以主張這是偽造證據或是變造證據?有哪些判例或裁定可以有效阻止檢察官把B物加上去?
現在情況很像是殺人案件,有證據人是我殺的,但是找不到兇刀,檢察官自已找一把不相干的兇刀加上去。有找到一些判例,意思好像是檢察官和法官用推論的,只要合理(有合理懷疑之存在,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就算警方沒有查扣到的都可以加上去當成證物。

(判例1.)犯罪事實之認定,應憑真實之證據,倘證據是否真實尚欠明顯,自難以擬制推測之方法,為其判斷之基礎;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最高法院29 年上字第3105號、53年台上字第656號、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判例2.)被告是否犯罪之證明未能達此程度,而有合理懷疑之存在,致使無從形成有罪之確信,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證據法則,即不得據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最高法院32年上字第67號判例意旨參照)。

律師 104-09-09 21:01

歡迎來信詢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質疑及方向應屬正確,舉證責任在於檢察官,檢察官雖然這樣說,似乎看得出來檢察官手上沒有更有利的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偶然 104-09-07 14:49

B(朋友)有做手工文創產品,但目前僅為個人興趣並無任何對外販售之行為,日前被A(對方)告知B仿製A的產品,A要求登報道歉,B承認有參考其產品,故製作以做為個人欣賞用,B有道歉及接受A所提出之要求,但後來A堅持提告,其中A表明產品為仿製的,且B在自行仿製產品上也打上B自己的LOGO,前提是A本身產品也有A自己的品牌LOGO也已申請商標,所以A堅持提告,請問對B有何影響?B該如何應對及會有何判決?

朋友雖未使用他人商標,但對方認定其產品為仿製,且對方產品是有公開販售的!!因朋友已承認先行看過或接觸過對方產品故自己喜愛而仿製一樣的做為自行欣賞用,無公開販售,就此部份應如何應對呢?簡單說就是朋友承認仿製對方產品,而對方要求提告

你好:

1.有認為屬於實施(專利法保護範圍),不構成重製,不會侵害著作權(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3753號刑事判決)。

2但也有實務見解認為可能會構成重製,侵害著作權(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515號刑事判決)。

3.你所述情形是參考他人著作物修改,屬於改作,會落入著作權法第6條衍生著作,有侵害改作權的問題,會違反著作權法第92條規定。

4.著作權法第92條之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建議你朋友與被害人和解賠償被害人損害(金額應該不大),請被害人撤回告訴。

5.A、B兩個LOGO若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不會違反商標法。

偶然 104-09-07 11:39

B(朋友)有做手工文創產品,但目前僅為個人興趣並無任何對外販售之行為,日前被A(對方)告知B仿製A的產品,A要求登報道歉,B承認有參考其產品,故製作以做為個人欣賞用,B有道歉及接受A所提出之要求,但後來A堅持提告,其中A表明產品為仿製的,且B在自行仿製產品上也打上B自己的LOGO,前提是A本身產品也有A自己的品牌LOGO也已申請商標,所以A堅持提告,請問對B有何影響?B該如何應對及會有何判決?

李慶峰 (李慶峰) 104-09-07 11:58
您好: 有關台端所詢問題,可能涉及著作權法以及商標法等情形,進而可能有相關民、刑事責任。 本件中對於有無意圖營利?有無侵害商標權?而有無相關事證等?恐均需相關資料,方能進一步釐清法律責任
偶然 104-09-07 16:42
回覆李慶峰律師  您好,朋友雖未使用他人商標,但確實有在特定網頁分享其物品,對方認定其產品為仿製,且對方產品是有公開販售的!!因朋友已承認先行看過或接觸過對方產品故自己喜愛而仿製一樣的做為自行欣賞用,無公開販售,就此部份應如何應對呢?簡單說就是朋友承認仿製對方產品,而對方要求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7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商標法第95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因此,對方可能提告是認為您違反商標法第95條第3款之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既遂罪嫌。建議您可就您商品之外觀種類與他方之商品作區隔並加以解釋,以避免糾紛

偶然 104-09-07 10:14

B(朋友)有做手工文創產品,但目前僅為個人興趣並無任何對外販售之行為,日前被A(對方)告知B仿製A的產品,A要求登報道歉,B承認有參考其產品,故製作以做為個人欣賞用,B有道歉及接受A所提出之要求,但後來A堅持提告,其中A表明產品為仿製的,且B在自行仿製產品上也打上B自己的LOGO,前提是A本身產品也有A自己的品牌LOGO也已申請商標,所以A堅持提告,請問對B有何影響?B該如何應對及會有何判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7 10: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無販售行為,為何要加上自己的LOGO,又如何讓A知悉的?

2、是否侵害著作權,要看實體物品的相似程度。商標的部分倘若未經商標權人同意而為使用就是違法,會有民刑事責任

3、您的敘述不是很清楚,建議應該備妥該物品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偶然 104-09-07 10:5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個人LOGO為純屬個人喜好而加上的,而東西有在特定網頁上分享而被對方看到的

2.基本上商品相似度一樣,差別為A打上A所申請的品牌LOGO,B打上自己喜愛LOGO。

還需要其他說明嘛?

泡泡 104-09-04 16:13

請問

網路銷售 狗狗用的外出包 圖案 似  某品牌格子紋   但不是完全一樣

商品已經 很久 以前就沒有了  現在現貨的包包 只是一般的格子圖案

客人詢問都是告知客人 現貨圖案 

收到律師來信 要求寫給予承諾書  並給予象徵性賠償

請問該怎麼處理 ?

可以回信給對方 告知商品 和實品有落差   我方 並無意圖銷售貴司的 商標圖案 。為了避免紛爭 商品已先行下架   並會另修改圖片 以免造成誤會,之類的文 回 給對方嗎

 

或者是 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4 16: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兩個圖差多少?對方想要我方提出什麼樣的承諾書?

2、可以回函,但是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回覆,避免說錯話,否則寧可不要回。

3、可以與對方洽商和解方式並且簽立和解書。

 

泡泡 104-09-04 17:4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兩個圖差多少?對方想要我方提出什麼樣的承諾 ... (恕刪)

 您好  圖片 線的虛 實  和 排列 皆有差異。 

當初跟批商拿貨的時後   有很多格子圖,我是男生 又是個鄉巴老  跟本不懂名牌 只覺的格子好看

對方 信件中提  "對方公司 要我方簽妥 承諾書  並不予續行追究 "

對方想要  我方 承諾 不再銷售  ;告知貨品來源 ;  給予象徵性賠償 (空白 要我方自行填寫) ;  承諾後 要誠實實行 不然將立即無條件連帶給付 違約金百萬元整。

其實以上皆可作到。但是 給予象徵性賠償  是要寫多少   ~  5000可以嗎

想要回文給對方  我方有立即下架 以示誠意。並不再銷售 有爭議相似圖形 這樣可以嗎

 

泡泡 104-09-04 17:50

 

 您好  圖片 線的虛 實  和 排列 皆有差異。 

當初跟批商拿貨的時後   有很多格子圖,我是男生 又是個鄉巴老  跟本不懂名牌 只覺的格子好看

對方 信件中提  "對方公司 要我方簽妥 承諾書  並不予續行追究 "

對方想要  我方 承諾 不再銷售  ;告知貨品來源 ;  給予象徵性賠償 (空白 要我方自行填寫) ;  承諾後 要誠實實行 不然將立即無條件連帶給付 違約金百萬元整。

其實以上皆可作到。但是 給予象徵性賠償  是要寫多少   ~  5000可以嗎

想要回文給對方  我方有立即下架 以示誠意。並不再銷售 有爭議相似圖形 這樣可以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4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商標法第95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因此,若您商品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可能犯商標法第95條第3款之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建議還是確認一下兩個商品之外型種類,以釐清是否需要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4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與對方協調和解條件,若目前和解條件尚可接受,可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尹尹 104-09-03 10:19

請問刑事訴訟法253條之3的第二點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行之宣告者。

 

這段是什麼意思呢?

 

我因為商標法目前被判緩起訴一年,想請問緩起訴一年內我都沒有再犯,可是如果是之前賣的商品導致之後會不會又被起訴呢?這樣也會讓此次判決無效需要再次被提告嗎?

因為我之前是去年11月底賣出,警方到今年5月底才來搜索,我現在很怕之前那段期間還有賣出幾件也是被釣魚警察抓,因為那段期間我真的不知道嚴重性

緩起訴期間內,如果先前的犯罪行為被起訴且法院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並確定了,那檢察官是可以撤銷先前的緩起訴

由於你的緩起訴期間只有一年,你先前的販售侵害商標權商品的行為,目前尚在偵辦中,等到偵辦終了且起訴判決確定,應該早已超過一年的緩起訴期間,而不會使得該緩起訴撤銷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呼啦啦 104-09-01 21:42
前些日子警方來電通知遭檢舉販賣仿冒品違反商標權,是我賣出一個品牌手機殼,對方跟我買了之後去檢舉的(有蒐證)近日做完筆錄了,也表示不知道那樣商品是仿冒的,警方問了我獲利多少,我說400元,請問判決會因獲利多寡而影響嗎?我只有賣單件而已。 警方說現下就是等傳票後開庭,請問是檢察官 開偵查庭嗎?需做什麼準備嗎? 我現在能做什麼補救呢? 我需要在開庭前與對方和解嗎? 不知道和解對象是該品牌廠商還是購買我商品那個人呢? 還是兩者都要呢? 可是現在也無從得知廠商和檢舉人的聯絡方式? 是否達成和解 刑事那部分比較有機會輕判呢?
GP 104-08-22 20:41

Dear sir,

本人與102年11月6日陳情總統府,回覆交回警政署處理

102年12月收到警政署虛假顯為欺騙之商標違法信,(後無下文!等了兩年了,證實是誣陷!!) 

這樣有力告此國家單位嗎?另國家元首雖有刑事豁免權,本案可要求出庭嗎(鬧大一點!)

GP 104-08-18 19:04

 

您好

警政署明文指出其電氣機械器具有0943群組行動裝置為其相關類似產品?

以下是智財局的答覆:(這樣算誣告成立了嗎?我提告(警政署)恐嚇危安-查無不法?

只智慧??局回复:

對於來信的問題,在此提供以下拙見供?, ㄧ、第九類商品的0931及0943組群皆有行動電源裝置商品項目,應是分屬不同功能及用途;0931屬於電池、電瓶、蓄電器之類無法重複使用或功能隨重複使用次數增加而遞減消滅的電力來源。0943則是屬於電器機械器具之類方便電的傳輸、傳導等等做為電氣的器具。 二、一般在申請註冊商標時有一欄是要填寫類別及商品/服務名稱,這個地方不能只填寫大標題的名稱涵蓋全部,而是須填寫底下細項的商品名稱,而且其與規費的計算也有關。 三、請參考第一項之說明。

主?:日前2013(二年前)接獲警政署告知違反商標

拉拉熊行動電源,係違反森克斯公司登記註冊的"電氣機械器具"內的0943群組行動裝置,後無下文......

 

2014年4月一家公司號稱日本san-x授權,拉拉熊行動電源推出市場

,請問怎麼回事呢?

是否可提告169誣告罪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8-18 19:31

您好!

如果您的產品沒有侵害別人的商標,卻被故意捏造侵害商標的事實而提告,而您的商標侵權案已經獲得不起訴處分,則您可以提告誣告罪;反之,如果上述條件無法滿足,誣告罪應不會成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向智慧財產局查詢是否有該商標註冊,而商標侵權刑事責任非屬告訴乃論之罪,為何為不了了之,可能要向警方查詢一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GP 104-08-18 23:0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謝律師,

誣告我的是警政署,指使者是馬總統,有憑有據,是否有誰有興趣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向智慧財 ... (恕刪)

 

GP 104-08-18 23:0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您的產品沒有侵害別人的商標,卻被故意捏造侵害商標的事實而提告,而您 ... (恕刪)

Dear sir,

本人與102年11月6日陳情總統府,回覆交回警政署處理

102年12月收到警政署虛假顯為欺騙之商標違法信,

這樣有力告此國家單位嗎?

 

 

GP 104-08-18 23:0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您的產品沒有侵害別人的商標,卻被故意捏造侵害商標的事實而提告,而您 ... (恕刪)

感謝 沈律師的回覆

重點是我也不知森克斯並未登記行動電源商標及產品,警政署竟然以其登記的"電氣機械器具"有關0943群組行動電源裝置,為相關聯商品違反95條第二款!

智財局明示0943指的是機械類發電裝置 ...與真正的行動電源0931有關聯

這是什麼回覆?

 

 

GP 104-08-19 01:0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向智慧財 ... (恕刪)

Dear 謝律師

關於不了了之,因為我送了警政署一張304恐嚇危安罪,

檢察總長親自回覆"查無不法"!!這樣這案子算是我讓他還是他讓我?

 

GP 104-08-19 01:2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您的產品沒有侵害別人的商標,卻被故意捏造侵害商標的事實而提告,而您 ... (恕刪)

關於拉拉熊行電源是否有註冊問題,答案是"沒有"

但警政署明文指出其電氣機械器具有0943群組行動裝置為其相關類似產品?

以下是智財局的答覆:(這樣算誣告成立了嗎?我提告(警政署)恐嚇危安-查無不法? 對於來信的問題,在此提供以下拙見供?, ㄧ、第九類商品的0931及0943組群皆有行動電源裝置商品項目,應是分屬不同功能及用途;0931屬於電池、電瓶、蓄電器之類無法重複使用或功能隨重複使用次數增加而遞減消滅的電力來源。0943則是屬於電器機械器具之類方便電的傳輸、傳導等等做為電氣的器具。 二、一般在申請註冊商標時有一欄是要填寫類別及商品/服務名稱,這個地方不能只填寫大標題的名稱涵蓋全部,而是須填寫底下細項的商品名稱,而且其與規費的計算也有關。 三、請參考第一項之說明。

 

菜頭 104-08-18 13:54

本公司生產收音機及音響,幾年來也擁有不少的批發商,網路的發達使得客戶比價快速,業者在網路上販售彼此削價競爭。
近來發現許多來源不明的店家以極低的價格販售,而且網站上也是用公司設計部的圖片及logo,為了查清他們的來源,『授權』可否應用?

許多大型企業有對旗下的代理、批發商簽署授權書與授權代碼的概念,請問:

如果我方也針對批發商做授權書即授權代碼的管理,那麼沒有授權、貨源不明或擅用我方圖片的廠商是否算是違反商標法或是著作權法呢??或是其他法呢?
授權書的詳細部分是否由可由我方自行定義?? 

以上問題懇請解答,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未經 貴司授權即便用 貴司之圖片及LOGO,則會有侵害 貴司著作權商標權之問題,所以授權當然是 貴司管理智慧財產權之方式,並可針對未授權而使用之廠商,為侵權行為之告知與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菜頭 104-08-18 14:49

那麼再請問一個問題:
若對方廠商主張自己的貨源是公司貨,只是沒有授權的情況,一樣適用 智慧財產權及 商標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8 15: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發律師函要求對方提出授權證明,否則可以向公平會或是商標著作權利人舉發。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沈恆 (沈律師) 104-08-18 20:31

您好!

與商品有關的圖文著作或商標的使用,雖然可能侵害貴公司的著作權商標權,但仍有合理使用及權利耗盡原則的適用,不能一概而論,除非是仿冒品。 另外,若貴公司授權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排除價格亂象,則貴公司還應注意不能對下游經銷商有不合理的轉售限制,否則可能會違反公平交易法。 營運上軌道的公司對智慧財產的管理都很重視,為確保營運成果及智慧結晶,貴公司應有必要作全盤的規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GP 104-08-18 06:29

Dear sir,

請問日前被警方通知"拉拉熊行動電源"違反商標法,廠商登記"電氣機械器具"商品內有0943群組行動電源裝置,此說法是否正確,涉及169條誣告罪嗎?

GP 104-08-18 06:15

Dear sir,

日前被警方告知"拉拉熊行動電源"違反商標法,其註冊"電氣機具"商品有0943群組的行動裝置,請問說法是否正確?

商標必須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經過申請註冊,經核准註冊登記後方會有商標權。

您的問題可能是你所販售的商品與註冊時指定的商品不同,這個問題的核心在於商標權保護的範圍及於使用相同或類似的商標於類似商品(服務),警方的意思應該是說,你販售的商品與該商標指定的商品是相同或類似的商品。

你的案件還是有可能有其他解決方案,例如說你只是販售他人製造的商品,而他人告訴你商品有經過授權,或是說你否認知悉該商標的存在。

以上,如有相關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GP 104-08-21 18:41

有關  您所詢問題,本局答覆如下:

1.  依現行商品及服務分類暨相互檢所參考資料,第9類0931組群為儲存電能裝置之相關商品,0943組群之電氣機械器具,係指包括電動機、變壓器、連接裝置、開關、分電盤、配電盤等電流流通之相關機械、器具或設備,因此充電、供電等裝置皆屬0943組群之範疇。

2.  所稱之「行動電源鋰電池」商品為何?如指「鋰電池」因其為儲存電能裝置應屬0931組群,如為「行動電源裝置」因其除為儲存電能之裝置外,更具有充電、供電等特性,與0931及 0943組群中所列商品具有相當類似之關聯性,自應將該商品歸屬此二組群較為妥適ear sir,感i謝律師的回覆,因此案將追訴中華民國總統及警政署,智慧財產局的回覆如下,這樣是符合169誣告罪了嗎?

 

首先,對方並沒有偽造商標權,也沒有對於你販賣的東西有不實的說明,因此即使最後的偵辦及法院審理的結果是不起訴或無罪,也不會構成誣告罪。

其次,商品或服務是否類似,並不受到商品群組的分類所限制,必須按照社會通念及交易情形的各種相關因素進行考慮,例如生產某些產品的廠商,通常也會生產另一類產品;銷售A類產品的服務,與A類商品;A商品與B商品通常會搭配出售等,都可能會被法院認定成類似商品或服務。

GP 104-08-24 23:17

 Dear 陳律師,

以下是智財局的回覆對嗎?

日商森克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森克斯公司)在臺灣註冊第1491091號「Rilakkuma & Device」商標及第1639626號「Sentimental Circus & Device」商標,指定使用之「電腦連接器」商品係屬第9類0943組群,與「行動電源裝置」商品歸屬同一組群,二者為類似商品

然後回覆更正,功能,用途不一樣的鋰電池為0931組群與0943相關

神經病!

還有這個案子已經等兩年了!!!我等警方作筆錄兩年了(有公文喔)!!!豈有此理

是否可自首並送警方125瀆職罪呢?

 

 

 

 

lin 104-08-13 19:40

各位律師好,若從大陸購買少量自用仿品郵寄至台灣被海關查緝到,除了物品被沒收之外,收件人需要配合海關作筆錄或是會被商標所有權求償嗎?

另外,此行為會觸犯海關緝私條例的第37條和第39條嗎? 只是自用,也算違法嗎?

謝謝各位解答。

ying 104-08-12 18:21

今天收到保智大隊的通知信,告知我觸犯商標

去電詢問後得知是我網路賣場裡販賣的一雙雨靴

是HEINIU 高筒雨靴

但我在當初的頁面裡販賣有註明這段話"

此為自訂款HEINIU 高筒雨靴

非元歐美正版如有了解過這款的就知道

正版的絕對$4、5千元的價格起跳

介意 " 正版 " HEINIU 與否的dear們請至官網購買歐

我們已說明非常詳細

同意者再下標"

因有告知清楚,所以不知道也有犯法,一直到收到這封信件後知道一樣是觸法的

我也知道了我賣的是仿冒品,所以下周去做筆錄也會勇於認錯

但我想詢問的是要怎麼減刑之類的,因為我查了很多相關案例,很多人都說是無抑或是轉賣一件而已,但我是販售,目前為主賣了11雙,每雙約賺$500, 看到很多其他人說就跟檢察官說"真的不知道是觸法這種話"可以減刑((別人說死都不要承認你知道你賣的是仿冒品----這句話是對的嗎??))但我不知道我該怎麼講,也有看到有人說像我這樣是刻意販售,刻意販售仿冒品是很重的罪名,沒有賠個幾十萬是無法解決的,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或是提出哪些對我較有利的東西可以讓罰鍰跟刑責能降低,我願意負擔賠償也願意認錯,但希望把傷害降到最低....也沒有那麼多可以賠...請求律師告知我該怎麼做或準備甚麼資料跟東西? 以及想知道相關賠償價格是怎麼制定的呢?  另外此案件我是有要負擔刑法民法呢? 兩邊都要賠償是嗎? 還是統一的? 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一般來說,是想辦法與被害廠商和解以爭取檢察官緩起訴

二、如果檢察官起訴的話則去爭取法官緩刑

三、也有人要爭無罪的,那得多查一些無罪判決來參考再擬定搜證方向。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五、如果是走認罪和解的路,那麼賠償行情則多查一些民事判決來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2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所加註知這段話,很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您明知系爭商品未經授權,卻仍為陳列販賣等行為。建議您與廠商和解以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ying 104-08-15 02:3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所加註知這段話,很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您明知系爭商品未經授權,卻仍為陳列販賣 ... (恕刪)

請問你說的"註知這段話"是指我在頁面上敘述的這段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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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自訂款HEINIU 高筒雨靴

非元歐美正版如有了解過這款的就知道

正版的絕對$4、5千元的價格起跳

介意 " 正版 " HEINIU 與否的dear們請至官網購買歐

我們已說明非常詳細

同意者再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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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在做筆錄時該說到這件事嗎?(講或不講到 哪者較好)

另外想請問如檢察官詢問我說到底知不知道自己是賣仿冒品?

是要像別人說的堅持裝傻不承認嗎? 還是承認對案情較有利呢?


ying 104-08-15 02:42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一般來說,是想辦法與被害廠商

 

想請問那您提到的第五點

五、如果是走認罪和解的路,那麼賠償行情則多查一些民事判決來參考

 

要去哪裡查相關民事判決呢?或是收尋哪些資訊可查到呢?

另外想再請問一件事,跟廠商談和解,但我現在不知道廠商是誰

也不知是誰對我提告.只有警察跟我說是雨靴,

正常大家是在法院才會遇到廠商嗎?

當下法院判別是刑法民法?

此案件我是有要負擔刑法民法呢? 兩邊都要賠償是嗎? 還是統一的? 謝謝

ying 104-08-15 22:52

抱歉!我不清楚該按引言回覆還是回覆主題你們才會收到,因為周二就要過去做筆錄

 請問你說的"註知這段話"是指我在頁面上敘述的這段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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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自訂款HEINIU 高筒雨靴

非元歐美正版如有了解過這款的就知道

正版的絕對$4、5千元的價格起跳

介意 " 正版 " HEINIU 與否的dear們請至官網購買歐

我們已說明非常詳細

同意者再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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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在做筆錄時該說到這件事嗎?(講或不講到 哪者較好)

另外想請問如檢察官詢問我說到底知不知道自己是賣仿冒品?

是要像別人說的堅持裝傻不承認嗎? 還是承認對案情較有利呢?

另外請問我是要去3次是嗎?

1.警察局做筆錄? 2.偵查庭-檢察官? 3.法院-開庭?

這樣對嗎?

小吉 104-08-07 14:35

今天收到一張

刑事警察大隊通知書

案由:商標

請問各位律師我該怎麼辦

我在社團經營網拍

突然接到告知

我也不知道哪裡出了問題

幫幫我~拜託

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

我也是看網路很多人賣才想說應該可以賣

會不會有前科判刑什麼的?

我真的很害怕....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您可能構成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您可與商標權人商談和解,若有辦法達成和解檢察官有可能於偵查中為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笨鴻 104-07-28 22:08

律師

我因為疑問想詢問

想問假如設計鞋子  以converse為例

商標與converse完全不同  但鞋子的設計類似  包括鞋型與外觀   這樣會被控告抄襲嗎?

各大廠牌的鞋子有智慧財產權嗎?還是只要不要與商標雷同即可?如與鞋子的鞋型外觀相同會被告嗎?

假設公司要控告呢?

希望能詳細的說明  感謝

外觀的保護,並不是規定在商標法中,而是規定在專利法的設計專利著作權法的規定中。

如果某一廠商設計了鞋子的外觀,在該設計尚未公開之前,該廠商應該在他想要保護的國家申請設計專利,方能使它的產品外觀受到該國的專利法保護。另外,鞋子上的圖案會受到著作權法保護(著作無須登記)。

你想要製造的產品,如果已經知道設計者是誰,接下來你可以就生產、銷售的國家進行設計專利的檢索,確認該產品是否有取得設計專利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小寶 104-07-27 17:26

今年四月底到高雄做了一件商標法的筆錄,因為之前在以物易物的網站換皮夾,對方標示4800元,因為本身也沒有買名牌包的習慣,換物之後發現也沒用到,在露天賣掉當家用,因為本身拍賣都是賣家裡沒用到的,所以以890賣掉,筆錄時也是如此告知,因為不知道是假貨,如果存心也不會賣那麼低。

今天接到電話說我開庭日期,看我是否私下和解,我反問他跟誰和解,他說是代理委託人來抓販售假包的,私下和解看金額怎麼談,可是還要開庭。

那當時警方也沒告知我是有所謂什麼代理委託

那現在該如何?困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在開庭時向檢察官表明有和解之意願,並請檢察官移付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寶 104-07-28 00:2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應,但還不是很明瞭(╯?╰)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8 07:05

地檢的意思其實就是問您有無意願跟對方談和解賠給對方一些金額,若願意的話,就如謝大律師所述,可請求法院安排調解期日,由調解委員居中協調,做成調解筆錄,至於私底下的一對一(就是只有您跟代理商單獨)比較不建議。

selina 104-07-22 21:24

律師您好:我弟上周收到法院傳票,原因是他玩遊戲是玩私人開的私服器,然後被官方遊戲商告違反商標法,但我弟是玩家並不是開私服器的人,請問他會被判什麼刑罰嗎?另外他已經做過筆錄了,下周27號就要開庭了,他說對方說會和解,但還不知道內容,請問如果遊戲商獅子大開口和解金,我弟是不是就讓法院直接判,請問這種狀況法院會判的很重嗎?我弟只是玩家並沒有利用遊戲賺錢,這樣也會被罰錢或判刑嗎?下周一就要開庭了,煩請律師撥空回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成立,仍要看整理事實,而是否要與廠商和解,仍應看一下本件所涉及之事實是否可以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沒有開私服伺服器,只是在私服伺服器上登錄,那並沒有行使商標的行為,並不會構成商標法的犯罪。

由於對於檢察官詢問的內容及妳弟弟行為的內容不是很詳細了解,因此僅能以猜測事實的方式回覆如上,如有需要進一步諮詢的,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娃娃 104-07-20 22:46

您好,由於我們是由一位朋友哪學得技術,應此自立門市開了一間小店面專修手機維修,有去設定營業登記,每個月營業額約15萬左右,扣進貨備料,約剩5萬左右,當初開店時,朋友有說我們互相打廣告,增加人氣,因此他的資訊上有我們的店家資訊,我們的也有,不是連鎖。

只是最近同行競爭,他被某一同行舉發說有商品侵犯到商標法,警察有帶收索票,但檢舉的項目是A,但我們沒有在做那項商品,結果警方找不到,卻故意帶了一些B商品(電池)回去,結果連累了我們,我們也被警方列入關係人,也要到警察局去做筆錄及開庭

想請問一下,這樣我們會有連帶刑罰嗎??我朋友會有刑責嗎??只是不懂的是它檢舉的是A商品,警察找不到,卻故意隨便帶回其他東西,然後說我們的電池上印有美國蘋果公司的字樣,這樣說我們侵權,但聽起來像是隨便找個東西交差了事的感覺,有點不知所以然。

想請問這樣我跟我朋友兩個會有事情嗎??會被判刑或是其他的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7-21 02:31

您好!

搜索時若發現有其他犯罪物品加以扣押,這並不違法。本件關鍵是B商品究竟有沒有侵害他人商標權?如果是仿冒他人註冊商標,就會有侵害商標權的民事刑事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商標侵害罪並非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任何人發現犯罪均得告發,所以只要搜索屬於合法的,那麼警察機關及檢察官仍可以進行犯罪之偵查,如果檢察官在偵查後認為構成犯罪,檢察官在沒有人告訴的情形下,仍可以對該犯罪行為起訴。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人網頁的法律諮詢版留言,本人的網頁:asfreeagain.blogspot.tw

娃娃 104-07-20 22:45

您好~我在露天有販售手機殼,部份有hello kitty、迪士尼及漫畫人物的(像美少女戰士之類的),我是在三麗鷗官網購買後,再至拍賣販售的,利潤也在90塊~100塊上下,這樣有算侵犯到商標,我的商品標題有注意是日本代購的字樣,這樣是可以的嗎??

盼回覆,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正版商品,則依權利耗盡原則,並無商標侵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娃娃 104-07-20 23:08

您好,但我的商品的圖是來自日本三鸝歐官網提供的圖,標題也有清楚註明【日本代購】,但若是台灣代理檢舉說我不是正版商品,要我提出證明,我只能將官網購買的頁面一個個截圖下來,若僅是下架不準販售還好,但若是要出庭的那我的那些購買證明能證明我屬代購方式進來販售的嗎??

我的標題若有清楚的標示日本(韓國)代購,這樣是否可以讓代理商知道我是屬代購,商品也是正品,這樣會侵犯到他們代理商的權益嗎??另外想詢問一下,有些商品像三鸝歐的、迪士尼的都會有仿偽雷射貼紙,但有些韓國當地的品牌沒有仿偽貼紙,那這樣會不會在台灣變成是仿冒品,我又該去哪可以查詢哪些商品台灣已有代理商了呢??

首先,如果可以提出是在官網購買的證明,那就足以證明你沒有明知的故意。

其次,對於真品平行輸入使用原廠商標的問題,法院實務判決採取的是國際耗盡原則,只要你能證明這些商品是商標權人賣出真品,那麼即使是在國外購買之後再進口轉賣,法院認為該行為並不會侵害商標權人的權利,亦不至於構成犯罪。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人網頁的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winsanbb 104-07-20 18:02

律師你好,違反商標法今天開庭,檢察官說因為我非初犯,所以不給我緩起訴的機會請我回去等通知,請問這樣會判怎麼樣的刑責呢?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7-20 19:04

您好!

既然已表明不能緩起訴,如果罪證明確檢察官就會起訴,您會先收到起訴書,之後案件會移送給地方法院判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也可能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來處理,若是,則一般會以易科罰金為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0 23:22

您好,檢察官可能會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通常都可以易科罰金解決,不用太過擔心。

你販賣的數量有多少呢? 當初購買的地點攤販有辦法舉證嗎? 購買及網路販售之時知道是仿冒品嗎?

如果能夠證明你不知道這是仿冒商品,因為在客觀犯罪構成要件沒有全部該當,將不會構成犯罪。反之,如果你的留言或偵查庭中已經承認你知道這是仿冒品,則會構成犯罪。

雖然檢察官表示要起訴你,如果你的行為沒有構成犯罪或是罪證不足,仍可以對於檢察官的處分表示意見,法院認為有理由,仍可能會判決無罪(不過,做無罪抗辯,審理會需要多花費一段不短的時間,你可自行斟酌抗辯或很快被判有罪然後繳交個罰金解決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案例:

A公司以使用MOxx於「清潔劑、……」等商品向主管機關申請商標註冊,經審查後公告註冊。A公司於產品行銷時,使用了例如「愛家的主婦,每星期都MOxx他的家具」,經過媒體強力廣播,一時之間MOxx一詞成了流行語,消費者將MOxx當成”清潔劑”一詞使用,而不是當成商品來源。在MOxx一詞變成通用語言後,B公司在其生產的清潔產品上使用BOOY為商標,惟其在產品說明上使用了「每天用BOOY清潔劑MOxx地板一次….光亮如新」等說明。

 

解析:

維持註冊商標的識別性及使其免於他人的侵害,不僅需要於侵害發生後進行查察,也需要針對商標的識別性進行防禦的方案。註冊商標所有權人必須確認自己的行為沒有導致註冊商標被拋棄或使得註冊商標成為某類產品的通用名稱。

 

首先,註冊商標的基本防禦手段,係註冊商標應在註冊後被商業使用,即將該註冊商標用於廣告、使用或描繪在商品之上,並標示其為商標。對於尚未註冊的商標建議使用TM標示,對於已經註冊公告的商標則應該使用®標示,以便告知公眾,商標使用者表示此係其商品或服務使用的商標

在商品上印刷商標時,不論該商標是否大於其他的文字或標題,建議使用特殊的字體,使得商標相對於其他說明性的文字,顯現出突出的印象。

 

如果商品上的印刷的內容冗長,使得商標無法產生突出的印象,建議在商品廣告的底部使用附註的方式,告訴閱讀者商標的內容及擁有者(例如 MOxx是A集團擁有的商標)。

 

為了避免任何註冊商標產生商品通用名稱的暗示,在使用商標時,不應直接於廣告中使用商標文字本身來說明產品,較好的方式應該使用品牌或在商標後再加上產品的通用名稱來說明產品(例如:「使用MOxx清潔劑或MOxx牌清潔劑」,而不是「使用方便的MOxx,可以使你的地板看起來光亮如新」)。另外,請不要將商標當作動詞使用(例如:「漂亮的家庭主婦每個星期都WOxx一下」),且不要讓商標產生多元的意義。

 

最後,如果將商標授權他人使用,商標所有權人必須確認被授權人尊重且保護該商標,同時要確認被授權人遵守授權契約中約定的品質標準,因為不好的品質將使得商標被弱化。

 

上述案例中,A公司不當的使用商標,使得商標有成為通用名稱的風險。如果MOxx商標被認定已通用化,則B公司可以主張其係合理使用此一通用化的名詞。

 

-

貝斯特國際律師事務所

台北市信義區永吉路168號4樓

TEL: 02-87872799 ext 57

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小喬 104-07-15 14:37

律師您好:
我在網上賣衣服, 最近收到「証X律師事務所」的發函裡面提及
我的衣服款式圖形侵害到BURBERRY英商布拜里公司經典格紋商標
他們只有列印我的網址,但沒有購買商品,因為商品我一件都沒有賣掉!
信件中,只說他們事務所代表 BURBERRY,我打電話過去証X詢問,並要求burberry的委任書,他們說委任書是保密件不能出示
証揚上面的文件叫我填上賠償金額,並匯款給他們,我怕是詐騙集團不知道如何處理,所以來此詢問

我想請教的是:
一.如何確認証X是BURBERRY委任律師事務所?通常這種案件不是保智大隊處理的嗎?

二.假設我的商品都沒有賣掉,他們沒辦法鑑定商品真偽,這樣的話後有機會判緩起訴或無罪嗎?

三.証X要求的是簽「承諾書」而不是和解書,從到頭尾都沒有BURBERRY方的印章, 也沒有承諾英商布拜里公司不會再追究此事!
    我怕我簽了,到時後還會有一堆問題!請問我如何以最適當的方式處理此事件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5 14:53

您好,建議要求當面簽訂和解書並要求對方拋棄一切民刑事請求權,若擔心對方是否有權限,可要求對方出具委任狀。

一、我用BURBERRY當檢索條件幫你查了一下。

二、因為這家公司的產品而被告刑事因而判有罪的判決是有的。例如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智簡字第75號,判決五個月得易科罰金,也就是說十五萬元…不過每個案件輕重程度不同,不表示你的案件就是判五個月,而且照你說來你的狀況並不是量販,所以應該不用過於擔心。

三、可以約去對方的律師事務所談,看對方是不是真的有經過授權,再決定是否和解和解條件。

四、有的人和解之後還去告的,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如果是私下和解的話記得拿刑事告訴狀加刑事撤回告訴狀,你幫他遞告訴狀再遞撤回告訴狀;也可以聲請調解,在調解的時候載明不告刑事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可,依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就會沒事了。

五、不用過於擔心,這件事沒那麼嚴重。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5 15: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與對方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作成調解筆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賣家 104-11-25 17:15
回覆 小喬 的發言內容:

版上諸位諸位法律專業人士您們好

我在網站上引用大陸網拍的圖片銷售商品

該款一件未售出

我也是如同小喬一樣

收到同一家品牌商 同一家法律事務所的通知

表示商品侵權之嫌

他們提出建議和解金 表示和解處理會最理想

請問應該怎麼處理會比較洽當呢

希望能和平落幕

謝謝

 

 

 

sugarlq 104-12-23 08:58
回覆 小喬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目前也有跟你一模一樣的問題要處理,請問你當時是怎麼跟律師協商的?謝謝

Bone 105-07-06 13:00

哈囉~~~想請問你這個案件處理完畢了嗎??是怎麼協商的!!因為我最近也遇到同樣事務所寄來的信件,想請教你參考!謝謝你~~

Bone 105-07-06 13:09
回覆 小賣家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也遇到相同品牌與事務所信件告知侵權,想參考你的處理方式為何??感謝你的分享!謝謝

 

Tsai 105-07-08 09:35

我也有類似問題 能否分享最後處理方式跟結果 謝謝!

wilson 104-07-05 20:57

律師您好 ~ 我是一位奇摩拍賣的賣家 , 在6月份販售了一個二手COACH包包 , 買家收到後說我的包包是仿冒品 , 要我退費給他 , 我的包包絕對專櫃購買真品不是仿冒 , 與買家在程爭吵過程就不多述了 ,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 因為我是一個網拍賣家 , 賣家的評價是所有人都可以看到的 , 這樣對我已經造成個人信用以及個人名譽受損 , 以下這段話是買家給的評價(是仿冒品,不是真品) 1~請問這點我可以告他毀謗散播不實謠言之類的法條嗎? 這是第二段疑問 , 以下是買家對我說的話 , 都是擷取重點片段(如果我直接拿去警局提告你賣仿品,根據商標法,你至少會被處罰萬元以上的罰緩,所以請問?現在你要讓我退貨(你需負擔來回運費),還是我直接拿去警局提告? 若購買的商品,有涉及違反商標法的問題,依商標法第95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崤誤認之虞。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此部分亦可向警察機關報警處理。你就收警局到案通知單,準備出庭,自己去跟法官說 , 2~請問這些話我可以告他恐嚇嗎? 以下是第三段 , 我最後不想跟瘋子吵決定把錢退給買家 , 由於奇摩拍賣新規定 , 買任何商品的交易款項方式一律要經過輕鬆付的方式來付款 , 所以我也將款項退至買家的輕鬆付 , 買家一直不斷要我把款項退到他的私人華南銀行 , 但我堅持依照奇摩規定進行退款 , 而買家還要我多給他80元的運費 , 因為買家要把我的COACH包退給我但不想自己出運費要我付擔 , 所以我也將80元退至買家的私人華南銀行了 , 因為奇摩規定退款不得超出當初交易的金額 , 但這80元就超出了交易金額了 , 所以才會退至他的華南銀行 , 但買家不曉得是哪裡按錯了 , 也不知道是用什麼方式把輕鬆付的款項轉初至他的華南銀行帳戶 , 居然轉帳不成功 , 現在買家收了80元的運費以及購買包包的費用 , 但是還不把包包退給我還說要去告我 , 3~請問買家這樣的行為 , 我可以告他侵占or詐欺之類的法條嗎? 麻煩請專業的幫忙解答疑問 ~ 在此深深的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6 21: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涉犯名譽侵害。

2、對方是法律上的主張,不會構成恐嚇罪。

3、有關於是否構成侵占的部分,必須看對方是否故意拒絕返還,倘若因為操作上的問題等,要證明對方有侵占故意,恐有困難。

小柏 104-07-02 09:27

請問各位大律師:

海關緝私條例

第 39-1 條  
報運之進出口貨物,有非屬真品平行輸入侵害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
者,處貨價一倍至三倍之罰鍰,並沒入其貨物。但其他法令有特別規定者
,從其規定

條例中的貨價如何解釋呢?

貨品的價格嗎?

海關緝私條例是屬行政罰責嗎?

謝謝各位大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貨價應指貨品價格而言,而該條是屬於行政罰,惟商標法,著作權法等另有刑罰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仁人 104-06-29 12:43

我的弟弟因商標法,上個月在警局做完筆錄,最近要開偵查庭。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人:

我目前有緩起訴在身,我會因為弟弟的商標法一案而受到連帶調查嗎?

很擔心被撤銷緩起訴...

謝謝大家~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9 13: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目前有收到傳票嗎?是否有涉入該商標案件?

2、刑法以處罰行為人為原則,倘若您沒有涉入您胞弟的行為,則無須過於擔心。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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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9 22:16

不用擔心唷!這是各自獨立的。

鄭蘋果 104-06-26 10:33

(哭哭中...)

正如我的標題寫到~~我收到了彰化警察寄來的傳喚到案說明通知書...

一、大村分駐所員警於執行網路巡邏時,發現鄭蘋果小姐涉嫌以露天拍賣帳號:cyan***

販賣仿冒GUCCI皮包壹件,經員警下標購買後將該商品送至GUCCI授權鑑定公司鑑定

證實該商品係仿冒品無誤,鄭蘋果小姐涉嫌違反商標法在案。

二、請鄭蘋果小姐於收到通知後與本所承辦員警聯繫釐清案情。

 

話說~~

我爬了很多的文,很多人都是像我一樣,因不懂"商標法"~而上網銷售用不到的東西~

這個GUCCI皮包是家人托售的,本來還心想著~這個包包存放多年後,

竟然還能找到好人家買走..一上網拍,立刻就有買家買走...

(怎知!!這才是惡夢的開始~~天啊!! 哭哭...)

 

想請教您...

(1)我是台北人,一定要跑到彰化警察局裡<到案說明>嗎?

※104年7月16日前應到案。

(2)一定會面臨開庭審理的結果嗎?

(3)我現在應該怎麼辦?該做什麼事情來補救嗎?

好急好急喔~我只是一個普通的上班族~晚上還要照顧兩個小孩

現在還必須面臨刑責~該怎麼辦呢...(哭哭..)

刑事警察大隊----警察上網「釣魚」之適法性。
(一)、實務上經常將陷害教唆與誘捕(釣魚)兩種觀念混淆,常見警察、調查站等執法人員為求績效,透過吸毒者向販毒者購買毒品因而破獲毒品案,此種查緝方式即是陷害教唆或誘捕(釣魚),以往爭議不斷,在警察職權行使法明定排除後,如再以陷害教唆方式辦案,已屬明顯違法所謂「陷害教唆」係指行為人原無犯罪意思,因受他人(警察)之引誘始萌生犯意,進而著手實行犯罪構成要件行為。「誘捕(釣魚)」係指行為人原本就具有犯罪之意思,其從事犯罪構成要件行為之犯意,並非他人所創造,警察僅利用機會運用設計引誘之技巧,使其暴露犯罪事證而加以逮捕偵辦。兩者觀念乍看之下似乎相同,然而兩者差別在於犯嫌主觀上原有無犯罪意圖。警察當然不能使用陷害教唆之手段辦案,但是「誘捕(釣魚)行為?蔡震榮教授認為,警察所為之誘捕(釣魚)行為只能「通常之誘發行為」,亦即客觀理性之人在考慮掙扎之後如果能夠加以拒絕,則尚屬合理適當,如果該「誘發行為」過度而且強烈,則被告可以主張誘捕抗辯,因此警察行使誘捕(釣魚)偵查仍應注意其採用之手段、方法是否正當合法,有無過度侵害人權。 
(二)、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備齊資料至本所討論案情,亦可撥打法律諮詢熱線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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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蘋果 104-06-26 11:12

想請教您...

(1)我是台北人,一定要跑到彰化警察局裡<到案說明>嗎?

※104年7月16日前應到案。

(2)一定會面臨開庭審理的結果嗎?

(3)我現在應該怎麼辦?該做什麼事情來補救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是您先PO網出售,所以應無違法取證之問題,您可以先跟該員警聯繫,看是否改您方便的時間,至於是否可以請台北的警察製作筆錄,您也可以直接問他,本件應仍會移回您的戶籍地的地檢署開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6 15:38

您好,通常該等案件,可以與告訴人和解,以求得緩起訴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6 15: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到彰化接受警詢,再請求將案件移送至戶籍地管轄之地方法院檢察署,如台北、新北或士林地檢署,可嘗試與告訴人和解,支付賠償金額,以求得一緩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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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士 104-06-11 23:12

我2年前從國外引進A品牌產品,為增加賣點自己重新命名產品名稱為B,用B邀請許多部落客發表文章,也在市場曝光2年多了,今年大打廣告吸引許多網拍業者平行輸入同款商品競爭,大喇喇使用產品名稱M而不是在國外的產品名稱販賣,我已於上個月送件申請商標權,在商標權成案前我能怎麼保護我自己的心血?這些網拍業者有侵犯我的商標權嗎?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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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大略如下:

1.你進口的商品,原廠的商標為A;你在市場上使用了B的商標行銷該產品(你必須將商標使用於商品上或包裝及行銷材料上,方屬於商標的使用)。

2.其他人進口了商標為A的商品,然後以C商標行銷該商品。

3.你想要申請B的商標

首先,A商標如果尚未在台灣註冊且非著名商標,你因為有進口該商品,因此與該商標的原本使用人間有契約關係,如果你申請A商標,智慧財產局發現了你們之間的關係,會駁回你的申請。如果A商標屬於著名商標,那麼不論是不是有地緣或契約關係,智慧財產局對於使用A商標申請的註冊案,均會認為該註冊商標與著名商標有混淆誤認之虞,而加以駁回。

你要以B商標申請註冊,只要B商標沒有與他人商標混淆誤認之虞、非通用名稱或單純屬於描述產品的文字,申請案基本上會被核准。

其他人以A商標或C商標銷售相同的商品,主張A商標侵害的部分屬於A商標權人(可能是原廠)的權利,而且平行進口有權利耗盡原則的適用,不會構成原廠商商標權的侵害。使用C商標部分,如果C商標與你的B商標不會有混淆誤認的情形,那就不會構成商標權的侵害

以上,你的問題應該還是要看事實的資料進行分析才能夠更準確的說明,如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詹姆士 104-06-11 22:52

我2年前從國外引進A品牌產品,為增加賣點自己重新命名產品名稱為B,用B邀請許多部落客發表文章,也在市場曝光2年多了,今年大打廣告吸引許多網拍業者平行輸入同款商品競爭,大喇喇使用產品名稱M而不是在國外的產品名稱販賣,我已於上個月送件申請商標權,在商標權成案前我能怎麼保護我自己的心血?這些網拍業者有侵犯我的商標權嗎?謝謝

Irene 104-06-10 14:45

在拍賣賣一個使用過香奈兒手機殼,被刑事警察釣魚

已於6/3開庭一次,檢察官要我跟告訴代理人(薈萃商標協會)私下和解

告訴代理人要在6/17把結果上傳~

檢察官已說會判緩起訴,開庭時間會再通知

已於6/9打電話過去談和解是宜

但對方開價2萬元~

我一直告訴對方賠償金額可以再低些嗎?

對方一直說沒有辦法!

要我想一想~如果不可以他就要直接跟法官說了~他說如果到法官那邊

賠償金更高是真的嗎?

家裡的經濟狀況都壓在我身上~

不是有聽說可以用勞動服務方式來減免賠償金~

真的好煩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0 16:10

建議還是盡快與對方和解,不然縱使法院判,除了易科罰金之金額,還會有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0 16:32

建議儘速與對方和解,並請對方簽立撤回告訴狀。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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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son 104-06-10 12:58

問:我是一名網拍經營者,最近被某品牌的台灣代理商控告我盜用他們圖片在網路販售商品,違反著作權法。我的貨源及圖片來源皆來自某品牌的大陸省代理商所提供。而台灣代理商及大陸省代理商的商品圖片均來至這個品牌的原廠,我這樣算是侵權嗎?

答: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要您能提出合法來源的証明就不會違反著作權法或是商標法。

問:請問『合法來源的証明』是指什麼呢?

因大陸省代理(大陸還有個全國總代理)的商品圖片的取得也是來至國外原廠的網站上,且大陸省代理說原廠並未有提供圖片授權的問題。而他也沒有給我授權的權利。

同樣是販賣原廠的商品,我應該要向大陸代理取得什麼樣的證明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1 22:0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提出與大陸代理商交易紀錄及我方詢問授權的過程作為證據
大笨蛋 104-06-03 14:22

各位律師您好,

昨天偵查佐來我家搜查了一批(365張)指甲貼,告訴我違反的商標法, Kitty銼刀53件  Chanel 指甲貼 7件  瑪莉貓 指甲貼 18件 美樂地指甲貼5件 Kitty 指甲貼282件   我知道很多kitty的商品是假貨, 所以我和廠商確認,上游廠商跟我說這是授權商品,我才敢進貨 淘寶的賣家寫明是正品,請認明他們家出貨的正品, 阿里巴巴也說是正品只有他們這間有賣,所以我不疑有他就進了一批貨, 沒想到才剛進貨就被告知是假貨~ 但我拿不出廠商說是正貨的證據,因為紀錄超過三個月會自己消掉               還有Chanel 七張,其中有兩款各一張我是自用的, 另一款5張是流淚小香款,我看新聞說流淚香奈兒勝訴可以賣,所我才進貨的, 今天警察跟我說,一種商品規一種商品,不是所以流淚香奈爾都可以賣, 真的是欲哭無淚~~   昨天已經作了筆錄,我實在很害怕,不知道該怎麼做才好??才能將傷害減低!! 警察叫我等法院的傳票,在這之前應該怎麼做呢?? 我很憨直的作筆錄,也就是說實話,也超害怕自己講太多 雖然警察一直說初犯,而且是沒有很爆利 不會罰太重,但我還是很不放心,真的能相信警察嗎?? 我是無心之過,要認罪嗎??大家的說法都不一樣,讓我很煩惱 之後的民事費用我擔心到寢食難安,需要請律師嗎?
我已經三十幾歲了, 但是還和姐弟四個人合租一萬塊十坪左右的頂樓加蓋, 真的付不了律師費用,拜託大家幫個忙!!

祝  安康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6-03 17:33

Dear 大笨蛋,

 

依您的情形被處罰的機率很高,建議您還是委請律師處理較妥。

本所有豐富的著作權商標侵權之處理經驗,歡迎來電或來信洽詢,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3 22:23

您好,通常該類案件,若在偵查中承認犯罪,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機會很高。

也曾經煩惱的人 104-06-05 10:16

1.已被扣走的是仿冒品是事實,無法改變,該認罪就是要認,硬去凹只會讓法官討厭,對自已不利。以往很多人自作聰明,硬凹自已沒有賣(沒有賣就是無罪)但那些都沒用,法官不是笨蛋,沒有悔意會判更重


2.著作權商標法跟別的刑事案子不一樣,被扣走的就是證據,翻案成無罪的機率等於零。現在可以做的只有等地檢屬的檢察官傳票過來過去開庭。剩下的不用管了,趕快回復自已正常生活,好好工作賺錢


3.著作權商標法案件單純,沒什麼好問的,幾乎開一次庭檢察官就會起訴送法院簡易庭簡易判決。可以賠錢跟對方談和解就談,沒辦法就沒辦法,繼續好好過自已的生活,這種案件不是殺人放火,沒有前科,最後都是處罰你賠錢不用坐牢。法官會給你自新機會,所以我說趕快好好工作賺錢,之後要拿來繳罰金來換不坐牢


4.去開庭時態度好一點,提出自已生活困難的文件和證據,法官會盡量讓你少繳一點罰金,盡量讓你不去坐牢。法官和檢察官的立場就只是要犯案後態度和結案而已,罰你坐牢讓你痛苦一輩子,他們根本沒有好處(薪水也不會多領)。沒有和解對方廠商提出民事賠償,金額也不是對方說多少就是多少,法官會根據你的財產情況去判,對方要錢要得太過份可以不用理他們,最後頂多拿到一張債權憑證,也不是拿到現金


5.地方法院今年1月23日的判決 : 洪小姐被扣走了香奈兒美甲貼「5872」件和122件,KITTY扣走63件,美樂地16件,雙子星40件,法官判他拘役59天,罰5萬9就不用坐牢。洪小姐還有前科,民國100年曾被抓到一次賣仿冒品,那次罰了3萬不用坐牢。洪小姐有提出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家裡有中度肢障母親,7歲小孩,有提出戶籍謄本和殘障手冊給法官。你的情況跟他比起來,小巫見大巫,現在能做的只有 : 好好工作賺錢要拿來繳罰金

大笨蛋 104-06-05 16:59
回覆 也曾經煩惱的人 的發言內容:

1.已被扣走的是仿冒品是事實,無法改變,該認罪就是要認,硬去凹只會讓法官討厭,對自已不利。以往 ... (恕刪)

十分感謝您的回覆,因為第一次犯法,我過度執著,擁抱著恐懼感不放,

我也打算直接認罪,其實心裡有一點點懷疑就不應該存著僥倖之心進貨,

您花了許多時間寫得這麼詳盡,真的是感激不盡!!

 

「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