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Chaton 105-04-10 18:20

您好:

我想請問,商標侵權事實的成立,是否是指某商品使用了相同或近似的圖案或文字,即有侵權成立之事實呢?如果我所使用的圖案並非做為"商標"使用,僅是做為"裝飾性圖案",還能算是侵害到他人的商標權嗎?

因為我在網路賣場賣了一件商品,圖案與某知名廠牌的註冊圖形近似,被對方檢舉,已做完刑事大隊筆錄,但一直覺得很不解,我賣的並非仿冒品,只是圖案部分近 似,但不完全一樣,因為上面圖案只是做為裝飾用,並非像商標法所指稱是拿來做為表彰用途的商標使用,這樣的話,仍有使用合法與不合法的爭議嗎? 這樣有違商標法嗎?

謝謝!

商標是否有致使消費者混淆誤認,首先要看該圖案是否是當作商標使用,如果只是裝飾性的圖案消費者看了也不會認為是表彰產品來源的商標,那就不是當作商標使用,不會構成任何商標侵害的態樣。

其次,如果是當作商標使用,會不會混淆誤認,須看商標是否有近似及商品是否屬於註冊的商品或近似的商品。是否近似的判定方法很繁複,如果是圖形,主要是立於消費者的客觀角度,以消費者模糊的印象而非將二商標對比比較方式進行判斷。

以上,如果有需要協助,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小攸 105-04-01 18:08
律師您好,我誤觸愛迪達商標法,請問我該怎麼辦? 以下是詳細內容:我在網路上買了2個愛迪達後背包$1000元, 送來之後不喜歡所以想說以同價賣出, 結果遇到警察網路釣魚, 面交時被帶到警察局做筆錄, 過了三個月收到法院刑事傳票, 今天到法院偵查開庭, 法官只問了我2個問題: 1. 商品是在哪邊上架的? A:手機拍賣app,在家裡po的 2. 是否願意跟對方和解? A:是 問完這兩個問題, 法官請檢察官給我對方姓名電話, 要我打過去跟對方談和解, 說對方看我是學生, 應該會比較好和解, 就跟我說這樣就可以了,結束開庭。 - 回到家我馬上打電話過去, 好像是個律師事務所, 對方是個男生,說他是負責處理愛迪達商標法的案件, 他要我給他聯絡電話,要查詢我的資料, 要我半小時後再打過去, 過了半小時我打過去了, 他說我觸犯了愛迪達商標法, 問我在哪裡買的,我也都清楚的告訴他, 他最後說了賠償金通常是10萬以上, 但有心要和解,愛迪達公司通常會接受三分之一的賠償金(也就是3萬), 但是我還只是跟大學生, 平常打工賺錢養自己、付學費, (自從打工後沒有跟家裡拿錢) 要我付賠償金3萬元根本就是天價...... 雖然我不是中低收入戶,也不是原住民或是身心障礙者,但是我只是一個半工半讀的大學生, 又有好幾十萬的學貸... 這次因為誤觸商標法,賠了$1,000元, 現在又要我賠償$30,000元...... 請問可否告訴我該怎麼辦才好? 我是初犯,真的只是法律常識不足誤觸商標法...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4-01 18:34

同學您好:

根據您的描述,無法清楚實際情況,建議您找律師協助處理,調閱資料以及幫您協助和解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1 21:41

您好,建議您還是盡量與對方協商達成和解以爭取緩起訴之機會,對您較為有利,否則若經起訴,不僅多一個前科,還是要罰錢給法院,且對方還是可以向您求償

小君 105-04-01 17:34

您好…想請問一下,商標法是公訴罪嗎?當初商品被說犯了商標法,在檢察庭時,已經跟對方達成合解檢察官緩起訴一年,又因另一個藥事法緩起訴檢察官撤銷了,請問一下,跟對方達成合解合解書可以對這有幫助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01 17:50

您好!

商標法的刑責屬非告訴乃論,就是俗稱的公訴罪,和解後仍會偵辦到底,緩起訴撤銷後,因已經和解仍有利於爭取較輕的判決刑度,最好能向法官爭取緩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1 17:53

您好,

 

1、商標法屬於公訴罪,無法以撤告方式終結案件。

 

2、緩起訴是否撤銷,與您有無在後案達成和解無關,既因緩起訴期間再犯其他案件,經檢察官認為給予緩起訴不適當,檢察官便會撤銷前案之緩起訴,將案件交由法院審判。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CHAIO 105-03-31 14:04

各位大家好,

我想請教因日前父親所經營的素食小餐廳被指控侵權商標,今日開庭對方要求索賠。但我們所經營的素食餐廳有5~6年,與對方所開的葷食餐廳不同,我們並非蓄意侵犯對方,加上經營並未賺到甚麼錢,實在無法賠償。請問該怎麼做?

沈恆 (沈律師) 105-03-31 14:52

商標侵權並不是蓄意的才需負責,過失侵權仍應負賠償責任。如果確實侵害商標權且對方申請商標在先,至少應先變更自己的商標,以免賠償金額繼續累積。另外則需針對對方計算賠償金的方法答辯,盡量拉低賠償額。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31 20:00

您好,若對方之商標有經過登記,且您所使用之商標與對方之商標會導致客觀上混淆之虞,就有可能侵害到對方之商標權。

小攸 105-03-30 23:19
我在網路上買了2個愛迪達後背包$1000元, 送來之後不喜歡,所以想說以同價賣出, 沒有要賺錢,只想著要把$1000元拿回來, 結果遇到警察喬裝買家網路釣魚, 面交時被帶到警察局做筆錄, 過了三個月收到法院刑事傳票, 今天到法院偵查開庭, 法官只問了我2個問題: 1. 商品是在哪邊上架的? A:手機拍賣app,在家裡po的 2. 是否願意跟對方和解? A:是 問完這兩個問題, 法官請檢察官給我對方姓名電話, 要我打過去跟對方談和解, 說對方看我是學生, 應該會比較好和解, 就跟我說這樣就可以了,結束開庭。 說和解後會在傳喚我一次。 - 回到家我馬上打電話過去, 好像是個律師事務所, 對方是個男生,說他是負責處理愛迪達商標法的案件, 他要我給他聯絡電話,要查詢我的資料, 要我半小時後再打過去。 過了半小時我打過去了, 他說我觸犯了愛迪達商標法, 問我在哪裡買的,我也都清楚的告訴他, 他最後說了賠償金通常是10萬以上, 但有心要和解,愛迪達公司通常會接受三分之一的賠償金(也就是3萬), 但是我還只是跟大學生, 平常打工賺錢養自己、付學費,(自從打工後沒有跟家裡拿錢) 要我付賠償金3萬元根本就是天價...... 雖然我不是中低收入戶,也不是原住民或是身心障礙者,但是我只是一個半工半讀的大學生, 又有好幾十萬的學貸... 這次因為誤觸商標法,賠了$1,000元, 現在又要我賠償$30,000元...... 請問可否告訴我該怎麼辦才好? 我是初犯,真的只是法律常識非常不足誤觸商標法... 請問大家我該接受這龐大的賠償金嗎?(真的負擔不起) 還是我能怎麼做呢...? 拜託大家幫幫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31 00:46

您好,

 

1、若明知販賣之商品為仿冒,即觸犯商標法,除非您能證明您不知系爭背包為仿冒品。

 

2、和解金額並無一定標準,若未能達成和解,經法院判決後易科罰金亦仍是一筆大數字,是以建議仍應盡可能與對方達成和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31 09:4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您所述的案情,應是涉及商標法第97條的刑責,該條規定係以行為人「明知」為侵害他人商標權之商品而仍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為其構成要件。準此,行為人除須客觀上有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外,就其所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係屬侵害他人商標之商品,在主觀上更須明知(即直接故意),始能構成犯罪,照您所述是在偶然情況下買入並賣出,應非屬「明知」,是否真的會成立本罪,仍有待斟酌。

2. 然而,至於要不要接受和解,涉及到您個人是否要儘速息事寧人還是要捍衛自身清白到底,這部分律師不能幫您決定,要由您個人取捨。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克里斯 105-03-15 01:49

您好,我要問兩個問題,算是相關。

1.請問我販售正版服飾商品給多名< 臉書二手社團 >的買家,這些服飾皆是我多年前在百貨公司專櫃中購買的商品,因為長期未使用,故便宜販售,但我LOGO、商標位置等細節都有專業拍攝,會因為這樣而違反商標權嗎?

我僅是強調這是有品牌的,只是我身材問題不再使用,八成新。

2.請問,我也在二手社團販售一顆放在我舅舅家倉庫超過六年以上的Nike籃球,但不知道商品真偽,也被我拿去給二手商場販售掉了,請問如果對方確認是假貨而檢舉我,我會有嚴重罪責嗎?

如果真有此罪責,通常會被罰多少錢?我是學生,無前科,態度良好,民事賠償會超過五萬元嗎?刑事賠償通常都是緩刑緩起訴居多吧?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5 10:53

您好,

 

1、您用自行拍攝之照片販賣合法購買之正品商品,不會有法律責任

 

2、網路上販賣假貨可能涉及詐欺罪與侵害商標權之罪名,您會需要與買家以及nike廠商分別和解,實際和解金額要看對方開價無法給予肯定之數字,若未能達成和解是不太可能判緩刑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金牛 105-03-12 19:19

您好:

請問我在網購平台買了2台導航機(公司貨),後來用不到要轉售。

該商品的名稱為:

Trywin DTN-3DX捌 3DX8 行車紀錄器+導航+測速 18合1行車整合機

後續在yahoo拍賣或露天拍賣上架出售時,如果商品的名稱一樣取名為:

Trywin DTN-3DX捌 3DX8 行車紀錄器+導航+測速 18合1行車整合機

商品的圖片介紹是自行用相機拍攝原廠商品外盒

及用文字作一些簡單規格的介紹

請問這樣會觸犯商標法及著作權法嗎?

因為原廠有跟拍賣平台檢舉,拍賣平台就將我的商品下架刪除,檢舉內容大概如下:

「近日我們收到智慧財產權權利人檢舉
指稱您的拍賣商品為仿冒品、盜版品或有其他侵害商標專利權之情形。」

因為我確定商品是公司資,所以不可能是仿冒品、盜版品,但是侵害商標專利權這個部分,我不就確定是否真的已違法

以上問題還請專業的律師們能抽空給我建議及釋疑,謝謝您們。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2 23:20

其實只要是經過商標權人同意而進入市場之商品,買受人買受後是可以自由轉售的,所以若確定是正版公司貨,轉售是不至於會有觸犯商標法等的問題。

super 105-03-12 16:49

我是一個傳銷商,在網拍販售我所經銷之傳銷商品,

1最近看到該公司營業守則中規範不得於網路上銷售其公司商品,想請問此規範的有效性?

2我為了避免該公司追查進貨來源,故將其產品外包裝盒之生產批號與條碼刮除販售(其他有關公司商標與生產日期,有效日期,生產貨號等與追蹤本人進貨資訊無涉之一切標示均完整保留),但最近看到該公司於營業大廳貼出公告,內容如下:

禁止破壞產品包裝

刮除,遮蓋,更改或破損本公司產品包裝與產品上之任何信息,會使產品受到感染,影響到產品保存,損害消費者健康與權益,並違反商標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商品標示法等相關法規,本公司將追究其相關民刑事相關法律責任

想請教以上問題之法律根據與合法性,煩請指教,謝謝您!

super 105-03-12 16:39

您好,我是一個傳銷商,在網拍販售我所經銷之傳銷商品,

1最近看到該公司營業守則中規範不得於網路上銷售其公司商品,想請問此規範的有效性?

2我為了避免該公司追查進貨來源,故將其產品外包裝盒之生產批號與條碼刮除販售(其他有關公司商標與生產日期,有效日期,生產貨號等與追蹤本人進貨資訊無涉之一切標示均完整保留),但最近看到該公司於營業大廳貼出公告,內容如下:

禁止破壞產品包裝

刮除,遮蓋,更改或破損本公司產品包裝與產品上之任何信息,會使產品受到感染,影響到產品保存,損害消費者健康與權益,並違反商標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商品標示法等相關法規,本公司將追究其相關民刑事相關法律責任

想請教以上問題之法律根據與合法性,煩請指教,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2 1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禁止網路傳銷手段,必須是契約有約定,且有合理事由,否則無法拘束傳銷商。

2、條碼的性質屬於文書、標籤、標示等,確實涉及該些法規,本文建議您不要以此方式銷售,而是應該向公司反應該禁止規定不合理,並且可以跟主管機關申訴。

阿肥 105-03-03 11:33

請問違反商標法,同一時間,販售同一個商品,變成3個案例,檢察官說會合併案件,這樣是會有所謂的「一件一罰]嗎?

今天與代理人談和解,他就說一件一罰,她開出的金額4萬5太高,我沒辦法,請問不和解會開第二次偵查庭?我會被判什麼刑?會有比和解更高的罰金嗎?假設我提供我不知情的相關證據,是否有幫助?謝謝

如果是在同一時間內販售同一商品,應該是同一案件,檢察官只會起訴(或不起訴)一個犯罪。

至於對造代理人的說法應該是要讓你覺得事情嚴重,以便提高和解金罷了。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我的部落格留言,部落格的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小君 105-03-01 00:52
您好~請問一下,我被判商標緩起訴一年內,被檢舉我在露天拍賣賣的按摩器,違反藥事法,我緩起訴那件被撤消,請問這樣是會被判刑去關嗎?還是又有刑責?我現在懷孕中,這件事情讓我很煩惱,勞煩各位解惑,還有我該怎麼處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1 0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緩起訴大多代表當時後已經認罪,緩起訴撤銷之後,就會直接起訴由法院審理判刑。

2、建議還是維持認罪答辯請求從輕量刑,爭取易科罰金或是轉服社會勞動。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1 09:11

緩起訴撤銷後,偵查程序就續行而很可能偵結後就起訴,由於能或緩起訴者都非重罪,加上緩起訴基本上也是以坦承犯行為前提,因此建議審判中可朝認罪方向答辯。惟由於涉及刑事案件對告人權益影響較大,建議還是備妥資料尋求律師諮詢。

阿肥 105-02-29 13:02

先前販售商品不知情,違反了商標法,明天就要去法院開庭了,今天卻收到台南智保大隊的電話,說我違反商標法,要我去到案說明,被抓到的是同一個商品,請問我還要去嗎?因為案件是同一個。

有打給先前抓我的警察說不用去,可是台南的警察說已立案,一定要去,不然不能夠銷案。我能不要去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9 21:36

您好,

 

如您確定案件為同一個商品,也可選擇不前往,未來警方如果將案件移送至地檢,會因一事不再罰而不再對您進行追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肥 105-02-27 01:50

前陣子在拍賣上販賣雙C的戒指,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違反商標法,過不久就要去法院開庭了,請問我是否要寫悔過書?或是「刑事聲請狀」?開庭需要做甚麼準備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7 13:42

您好,

 

1、應撰擬一份刑事答辯狀,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撰寫,爭取最大之機會。

 

2、若案情輕微、獲利也不高,並積極與對方達成和解,應可爭取從輕處置。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2-27 13:44

 您好,依商標法95條之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但如果您被宣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則有機會緩刑。如事證明確,您也不想否認犯罪,則可以委託律師為您撰狀說明一切情堪憫恕之事由,爭取緩刑

信爸 105-02-26 01:41
最近老婆在網路上賣網家東西 東西價格在一百內 以低價買進在以多幾十塊錢賣出 而在上面用的圖片都是從原賣家複製 最近收到賣家說我老婆處犯商標法 要私下去警局和解並付和解金 但我老婆雖然賣出商品但未寄出 錢也還未收到這樣會有事嗎? 請問這樣被提告初犯罪刑會判如何?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6 13:36

您好,

 

1、您老婆將商品圖片PO上網那一刻就已侵害商標權與著作權,與是否實際賣出商品無涉。

 

2、本案案情尚屬輕微,應不至於有嚴苛之刑期,但仍應極力與對方達成和解,否則孫判處易科罰金但仍會留下前科紀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ric 105-02-25 16:17

我們餐廳成立至今5年多

原是由本人與合夥人計畫共同出資合股成立

成立前由本人報價裝修款100萬

並進行餐廳商標設計與室內裝修承包

合夥人先行支付裝修款50萬

剩餘50萬則是為本人負責投資餐廳之金額

 

之後餐廳裝潢工程實際花費以55萬完工

超支部分本人自行吸收轉為剩餘50萬的餐廳投資金額

 

然餐廳成立後合夥人藉由掌握會計之利

於會計帳上將餐廳資本額設立100萬為其個人獨資

裝潢支出成本認定僅為50萬

並否認本人為共同出資股東之實股股東

假造股東會決議紀錄

以15%的乾股自行認定本人的股權與比例

然依照出資比例

本人應為50%之實股股東

 

想請教律師

 

1.目前有合夥人僅支付50萬裝修費用進入本人帳戶之紀錄,

可供證明本人為原始共同出資人之身分,

如以此依據提告股權與營收獲利返還是否有機會成立?

 

2.目前餐廳名稱與商標登記所有權為本人所有,

網路上以此商標相關之搜尋項目達43萬條,

餐廳每年獲利約200~250萬元左右,

若以此提告商業利益損害賠償有無機會成立?

1. 刑事部分,對方涉及背信業務侵佔等罪,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2. 民事部分,可起訴確認你的合夥人身份、股份數額,並進而請求應受分配營業利益。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關於您有實際出資,餐廳負責人卻未將您列為股東,亦不將餐廳之盈餘分配給您可能涉有違反刑事侵佔背信罪嫌。

二、您為商標登記權人餐廳負責人卻未得您同意使用該商標,則您可依據商標法對其提起民刑事追訴。

一、如果是真的都有出資的話一開始是朋友吧。

二、朋友的話沒有一定要告。

三、證據搜集齊全,讓他想賴也賴不掉,然後再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如果對方願意和解調解的話就和解調解就好了。

四、事情處理告一段落,建議就結束合夥。經營事業可以的話帳還是自己管比較好,靠自己的眼光、自己研究的東西賺錢才是自己的錢。要不然就不要跟別人合夥,自己獨資做生意,錢少一點的話生意可以做小一點。有一本書叫「這小子讓川普讚歎」,就寫說要從小生意開始做起。窮爸爸富爸爸也有寫到類似的觀念…猶太人傳統上也有類似的觀念,不會一天就成大海,要先從小河流開始…

五、先研究相關判決,再來搜集證據,這樣你的搜證才會有力道。證據搜集齊全後再處理,這樣你處理起來就會虎虎生風,進退有據。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我都是這樣處理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大家可以先協商,把條件約定下來,若協商不成,再視是否提起民刑事來追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5 2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蒐集證據,待證據齊全後,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民刑事告訴,若無相關證據,即使提告,也只是枉然,先蒐集證據提告,取得商談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5 2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蒐集證據,待證據齊全後,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民刑事告訴,若無相關證據,即使提告,也只是枉然,先蒐集證據提告,取得商談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柏崴 105-02-24 00:36

情是這樣的:

當事人是我的女朋友,他在fb加入社團再加入line,買到一件衣服上有adidas的衣服.(一件,賣它的賣家出價台幣390元,)

之後她收到衣服,size不符合,所以他用(蝦皮,一個類似露天的買賣網站)

賣出,而買家是釣魚的警察,她賣390元.(一件),約在捷運站,警察說這是假貨

 

想問專業的律師下面的問題,(謝謝律師),下面有小標

1她從買家那,網路上買來的,也不知道是否真假,因為衣服就寫adidas,

那她算是(被害人嗎)?

2警察說他的行為,違反商標法,可是她是  平民的大學生,也不適靠著買賣adidas賺錢.(這個我有想到可以印網路銀行和她銀行的錢作為民事官司的證據),她才剛要出社會,就遇到這個事情.

3不知道說adidas公司,會需要多少的和解金額.

4如果說以往的案例,她是被害人兼被警察釣魚釣到的,那民事我們不知adidas會出多少的金額,算合理?(())是我個人的觀點.希望律師可以給予指點

((因為我覺得她是被騙,算是一個受害者,那在民事的部分,應該是賣給他的賣家要負責賠償金額))

5因為我在網路上有爬文爬到要賠償的金額是500~1500倍.

那不知道是以390元計算390*500=19萬5000~58萬5000

還是以adidas的售價?那真的對她來說一筆非常大的金額.

因為剛畢業的學生3.2萬.一年好不容易才可以存到15-20萬.

6不知道可不可以聲請代位求償?

閔閔 105-02-24 00:26
我在網拍上販賣的商品如果有引用類似某某品牌的字句算不算違法?但實際商品並無商標。只是引述商品類似。麻煩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4 0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商品宣傳除了產品效用特性描述外,屬於著作權法的規範範疇,倘若相似度過高,但是未經著作權人的同意,則恐違反著作權

2、另外,倘若讓人誤以為是同商品,則可能另外違反公平交易法。

 

王柏崴 105-02-24 00:22

情是這樣的:

當事人是我的女朋友,他在fb加入社團再加入line,買到一件衣服上有adidas的衣服.(一件,賣它的賣家出價台幣390元,)

之後她收到衣服,size不符合,所以他用(蝦皮,一個類似露天的買賣網站)

賣出,而買家是釣魚的警察,她賣390元.(一件),約在捷運站,警察說這是假貨

 

想問專業的律師下面的問題,(謝謝律師),下面有小標

1她從買家那,網路上買來的,也不知道是否真假,因為衣服就寫adidas,

那她算是(被害人嗎)?

2警察說他的行為,違反商標法,可是她是  平民的大學生,也不適靠著買賣adidas賺錢.(這個我有想到可以印網路銀行和她銀行的錢作為民事官司的證據),她才剛要出社會,就遇到這個事情.

3不知道說adidas公司,會需要多少的和解金額.

4如果說以往的案例,她是被害人兼被警察釣魚釣到的,那民事我們不知adidas會出多少的金額,算合理?(())是我個人的觀點.希望律師可以給予指點

((因為我覺得她是被騙,算是一個受害者,那在民事的部分,應該是賣給他的賣家要負責賠償金額))

5因為我在網路上有爬文爬到要賠償的金額是500~1500倍.

那不知道是以390元計算390*500=19萬5000~58萬5000

還是以adidas的售價?那真的對她來說一筆非常大的金額.

因為剛畢業的學生3.2萬.一年好不容易才可以存到15-20萬.

6不知道可不可以聲請代位求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4 19:37

您好,

 

1、賠償金額沒有說一定是500倍或幾倍,也要看販賣商品獲利之情形來認定。

 

2、本案情形因案情輕微,而且也不是以此來獲利,是以罪刑以及賠償金額也不至於太高。

 

3、賣它的賣家也有責任,但你的女友也很難說不知衣服為盜版,因為法院會認為這衣服價錢顯較正版便宜,一般人應該都會認知道是盜版,如果前賣家有保證為正版這類的話,才可能提出來做為你女友不知情的證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t 105-02-22 12:13

您好!

我在蝦皮拍賣販售之手機殼,是從淘寶網上訂購的,被警察通知違反商標法,本人之前並不知曉此為仿冒品,剛開始是自己覺得好看買的,約販售1-2個月賣出5個,在偵查庭時,檢察官有詢問代理商代表律師,對方商標註冊之類別與手機殼不相關,請對方說明,後來對方說回去後再具狀陳報,檢察官有可能以這個為由不起訴嗎? 之後還需要開一次偵查庭,有什麼比較有利的可以補充說明嗎?

這次偵查庭結束後,對方與我說明之後可以和解,看我的意願如何,因為未滿20歲,還需和家人討論,想詢問這個案件怎麼解決比較好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2 13:31

您好,

 

1、是否有侵害商標權,仍須檢視完整之資訊後才能判斷。

 

2、建議可與家人討論是否偕同家人與律師會面諮詢,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爭取不起訴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有告訴人,建議在偵查庭時可以請求移付調解,以便爭取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uki 105-02-18 01:48

律師您好:

我在拍賣網站看到一個條款禁止和限制商品清單:可能侵權的商品:這些商品包括但不限於仿製品、?品、未經授權且可能違反特定著作權商標或其他第三方智慧財產權的產品或商品之複製品。

這意思是可以賣仿製品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2-18 21:15

您好!

意思是禁止和限制的商品清單包括仿冒品,而且不只禁止和限制仿冒品,還有禁止和限制其他商品,不一一列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毛毛 105-02-17 14:16

最近遇上商標蟑螂,該蟑螂的商標申請日是102年11月,註冊日期是103年8月,註冊公告日期也是103年8月。我最早有賣出該商標的記錄是103年2月。剛好就在他申請但尚未通過之時,這樣我還能以此作為先使用的憑據嗎?

該蟑螂沒有韓國原廠的同意,自己將該商品的吊牌字樣申請為自己台灣公司的商標,兩年後等我商品銷售量多了,要來敲詐賠償。韓方也寫信來說他們並沒有台灣合夥人不曉得誰把她們的圖樣申請為商標。目前最希望的就是能以善意先使用的方法破局,但據說若不是在申請日前很難。是這樣嗎? 

完全不曉得會有蟑螂去申請韓國小品牌的商標據為己有,非自創又沒得到允許怎麼可以申請為自己商標,這到底什麼邏輯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7 14: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善意先使用必須是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就使用,就您所述的狀況,恐無法適用。

2、不過倘若是真品平行輸入的話,不會有違法的問題。

3、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商標權在台灣是採登記

且申請核准後

商標權保護效力就從申請開始起算

所以本案無法主張善意使用

只能打撤銷商標登記的方式進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系爭商標申請日早於你使用商標的日期,不過應該是沒有早於韓國原廠在台灣銷售的日期,因此你需要提出韓國廠商在台灣先使用的資料,如此即可免於對方商標權效力所拘束。

至於要不要提起評定申請,藉以撤銷商標註冊,需要看該韓國商標在台灣是否屬於著名商標,或者該惡意註冊者與該韓國商標權人間是否有地緣、契約或其他往來關係,方能夠將該商標註冊撤銷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案例事實:A為「幸福家庭商標所有權人,該商標經A費心經營行銷,已成為消費者喜愛的著名商標。A某日於Google上鍵入「幸福家庭」為搜尋關鍵字,發現G搜尋引擎公司竟將其所註冊之商標作為關鍵字廣告,販售予具有競爭關係的C及D公司。

 

1.G公司之行為並不構成行使商標,至使消費者混淆誤認之侵害

G公司販售關鍵字給C及D公司的行為,行為人等雖以系爭商標「幸福家庭」文字作為關鍵字廣告,然觀之系爭廣告之內容,消費者點選「幸福家庭」關鍵字,搜尋頁面之廣告欄位出現廣告,僅使消費者可能會誤認該搜尋網頁上廣告主之廣告文案為被上訴人所有而予以點選進入觀覽,而有所謂「初始興趣混淆」情形;然當消費者再點選該等廣告文案網址,而進入該等廣告主之網站觀覽,該等廣告主網站之網頁並未使用系爭商標,如有使用相關文字亦均為描述性使用,而非作為商標使用,且均有標明其公司名稱等可資識別標示,相關消費者並不會誤認係被上訴人之網站網頁,而致生混淆誤認之虞,固難認其有違反商標法之行為。

 

2.G與C及D的行為,構成公平交易法第24條之共同侵害行為

按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其範圍包括限制競爭行為與不公平競爭行為。自市場上效能競爭之觀點而言,事業從事競爭或商業交易行為,以提供不實資訊或榨取他人努力成果等違反效能競爭本旨之手段,妨礙公平競爭或使交易相對人不能為正確之交易決定之情形,均屬該條規範範圍。

廣告主C及D公司等皆從事與A相同之業務,與被上訴人間屬於公平交易法第二條、第四條規定之競爭事業,系爭商標經A之使用及行銷宣傳已成為著名商標,G於網頁搜尋引擎上將A之系爭商標「幸福家庭」中文字,透過轉銷售廣告商出售予C及D公司等廣告主作為關鍵字廣告,並將「幸福家庭」列入關鍵字建議書建議廣告主購買,企圖誤導搜尋A公司特取名稱及商標「幸福家庭」之消費者連結到C及D公司之網站。一般消費者鍵入「幸福家庭」四字搜尋時,出現有廣告頁面,而誤認係自然檢索排列之A之網站,或與A之網站有連結關係,予以點選而進入各廣告主之網站觀覽。另一方面,C及D公司等室內設計業者,所以向G購買系爭商標「幸福家庭」關鍵字廣告,係利用系爭「幸福家庭商標於室內設計相關領域已臻著名之知名度,且為A之特取名稱,以吸引消費者於搜尋引擎輸入「幸福家庭」檢索,便利其網站資訊為搜尋引擎所尋得,並導引A之潛在客戶進入C及D網站觀覽,以增加交易機會,顯係攀附A長久以來努力經營之系爭「幸福家庭商標之知名度,榨

取其長期以來努力之成果,顯失公平。有影響相關領域之交易秩序或影響交易秩序之虞,應構成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之不公平競爭行為。

G雖非與A處於競爭之事業,然其將系爭商標列入關鍵字建議書建議C及D購買該關鍵字廣告,G與C及D自已共同構成不公平競爭侵權行為。其等所為已影響

交易秩序或有影響交易秩序之虞,不能以言論自由卸責。A人自得依同法第三十條規定請求禁止上訴人販售系爭商標「幸福家庭」作為關鍵字廣告。

 

3.G之行為具有明知之故意,因此A得請求三倍之損害賠償

A並未能證明其損害額,僅得以G販售系爭商標關鍵字廣告所收之廣告費計算損害額;系爭商標關鍵字廣告所收取之廣告費共XXXX元,依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酌定該金額之三倍為賠償

 

貝斯特律師事務所

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台北市信義區永吉路168號4樓

電話:02-87872799

阿明 105-02-16 01:02

律師大人您好 謝謝您們一直為同志族群付出

我是一位小小的男同志 卻經歷了很多人一樣的錯誤跟劫難

渴求您的救助…..

 

我因為經濟壓力太大決定請網友幫幫我 我第一次進入男同志聊天室….

網路聊天室上我用鐘點情人的暱稱方式 用悄悄話的方式向網友說

我願意當網友的情人也拜託網友幫我2千3千

我只說3千做網友的情人  我不敢在網路上散佈性的訊息

 

當晚聊天室遇到很多人都沒有要幫我 卻有一位kevendolove宥峰說要幫我

加賴以後先問對方年齡 他說他174/64/35/1 知道他是成年人我才繼續聊

他一直問我有什麼服務 我說情人做的事都可以

因為是賴的私人空間 我才比較敢說1069擁抱親吻逛街都可以

 

對方說他在台中 家裡很有錢 丟了大量富麗堂皇的照片

對方告訴我願意給我16000請我下去台中

極力打造高富帥的形象

我覺得他是騙人的 我請他先匯給我

他說他是守信用的生意人 見面一定會給我

他一直打電話給我 一直告訴我 我是他的菜 我很像他前男友

他很喜歡我 他一定會對我好 可以加碼給到我2萬

請我星期一下午一定要下去台中找他

我因為有重大的經濟壓力所以就決定冒險一試 依約到了台中

 

到了地點一接電話就有三位便衣男子圍住我 說我違反兒少條例 要我上警車

過程他們一直告訴我我的一切都是違法 都違反兒少的公然散佈性交易

但他們很願意幫我 只要我乖乖配合

他一上車就要我手機關機 我也就關機

 

我也乖乖陪同他們做完所有的筆錄

過程的問訊我沒有什麼疑義 其實心中也慌了完全順著警員的引導

像是我四年前有商標法的緩起訴已經過了一年年限 他們卻說那就是前科要我說對有前科

後來他們又跟我說 要我刪掉所有賴的聊天紀錄跟手機的對話紀錄

如果我不刪就要沒收我的手機

所以我就開機給警員操作 刪掉了所有的紀錄

 

最後做完筆錄 要我蓋手印跟簽名的時候 他就一直翻頁一直要我簽蓋

我都不知道內容是什麼 完全沒有看 飛速的蓋過簽完

最後簽完也沒有給我一份筆錄

所以我從頭到尾都不知道他們做的筆錄內容是否跟偵訊對話一樣

我不知道最後筆錄是什麼 警員有沒有斷章取義

就算斷章取義也因為刪除紀錄毫無對證了…..

甚至就連哪個分局哪個員警我全部都不知道…..

只依稀記得看到員林分局的字號

 

我雖然當場有疑問但也不敢說……

1.我是在賴裡不是公開散佈 2.對方說他35歲

所以我其實真的不懂為什麼傷害兒少了...... 但他們就說這樣就算公然散佈了

警員一直要我認罪....說乖乖認罪就沒事了........我就都配合他們著說是……

 

不知道接下來可以怎麼辦….

律師救救我….如果要援引我的案例幫助其他同志朋友也可將內容公佈出來沒關係……

感謝您的救助…..

感謝萬分…..

 

 

 

是否我可以再電話向您請教呢

或是您願意回覆我我就感激不盡了

謝謝您的救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6 08:19

您好,

 

1、警方之行為可能已涉及違法取證、釣魚等多項違法

 

2、建議可委請律師向警方之上級單位申訴、或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亦可等案件送入地檢署您收到傳票後,請律師擔任辯護,捍衛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明 105-02-16 16:35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警方之行為可能已涉及違法取證、釣魚等 ... (恕刪)

可是..... 警方說我犯後態度良好......100%是緩起訴.......所以我是不是不該這麼激烈的抗爭........甚至請律師出庭辯護好像都顯得悔意不夠.......而且我也的確是性勞工.....就猶豫著......

阿明 105-02-16 16:39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警方之行為可能已涉及違法取證、釣魚等 ... (恕刪)

感謝律師大人....感謝您指點迷津......萬分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6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收到地檢署之開庭通知,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HEN 105-02-05 11:55
您好! 我想詢問 , 我從韓國代購回來台灣販賣的品牌 , 因為牌子很小 當時拿回來台灣GOOGLE搜尋 是沒有任何人在賣的 販售了2-3年後忽然有台灣的廠商說那是他註冊的商標 , 說我觸犯商標法急著要跟我和解 , 但我開始在網路販賣時間, 比他申請商標的時間還要早 ,採購紀錄都有留著 我也詢問了我廠家證明商品是正品 我該如何處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5 17: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要我方的產品是正版的,那怕不是跟對方購買,或是沒有申請註冊,仍然屬於合法商品,此部分屬於平行輸入

除非您的商品屬於盜版商品,否則無須理會對方。不過本文建議還是提出貨源證明,較能避免爭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主張先使用,也可以告知韓國廠商,以便能夠打掉他的商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EN 105-02-03 12:52

您好! 我想詢問 , 我從韓國代購回來台灣販賣的品牌 , 因為牌子很小 當時拿回來台灣GOOGLE搜尋 是沒有任何人在賣的

販售了2-3年後忽然有台灣的廠商說那是他註冊的商標 , 說我觸犯商標法急著要跟我和解

但我開始在網路販賣時間, 比他申請商標的時間還要早 ,採購紀錄都有留著

我也詢問了我廠家證明商品是正品  我該如何處理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2-03 13:12

您好!

商標法第36條第1項規定:「下列情形,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三、在他人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善意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者。但以原使用之商品或服務為限;商標權人並得要求其附加適當之區別標示」。因此,您先使用該商標商標法善意先使用規定的保護,不會構成侵權,您可繼續販售,不需要賠償對方。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如沈律師所言,使用該商標在商品上銷售的時間早於商標申請註冊的時間,因此對方無法向你主張商標權。

建議你撰寫一份信函,並將先使用的證據及相關法條列出附在信函中,告知對方你的使用並沒有構成侵權,以免對方向警局提起告訴,而徒增將來發生偵訊的時間及金錢負擔。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3 14: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對方之請求可不予理會,並準備您販售商品為正版之證據,以利對方提告時,您可提出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3 14: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滿16歲之人合意發生性行為,沒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您要小心的是對方父母有無可能說您是違反意願或灌酒灌醉趁機,就會有違反意願妨害性主之問題,故對話需小心注意對方錄音,您的內容須堅持對方已滿16歲且雙方為合意,沒有任何違反意願的強制或趁機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右右 105-01-30 00:28
事情是這樣 發生再自己身上 我在app拍賣程式 賣三件k牌仿冒品衣服 當初要賣原因是因為這三件有兩件 我穿不下 放著也是放著所以乾脆拿出來賣 後來想想也少穿三件賣一賣 後來被一個買家同時買走 出售後買家通知我這是假貨要求全額退款 但我看到訊息後已經是第三天了 我也跟這買家做好協調 我願意全額退款並支付其他賠償 商品費加他所列出來的明細 加一加共9000元整 也說明這三件衣服我也沒有要拿回的意思 也算達成民事和解 但?買家已經在第二天就已經把商品拿去檢驗並放在刑事組 也報警做完筆錄詐欺公訴罪 無法撤告 我懂? 我只想知道 我接下來該怎樣做 等侯傳單嗎?再這之前我該有什麼動作 或準備什麼? 開庭時 又該怎樣才能降低傷害~我真的很有誠意處理此事? 而商標法部分 我真的不知道這樣會違法啊??到底怎麼辦 真的是後悔都來不及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30 01:18

您好,

 

1、警局可能會先傳喚您到場製作筆錄

 

2、詐欺罪部分因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可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的機會。

 

3、侵害商標權的部分,需另外向商標權人尋求和解,否則可能會被起訴判刑。

 

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保障自身權益並爭取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1.您當初與對方和解的過程中,有無相關對話紀錄或簽訂和解契約書,若已經達成民事和解,加上您僅是少量販售及犯後態度良好,檢方應會以緩起訴處分。

2.除詐欺外,商標侵權行為亦有刑事責任,且屬非告訴乃論之罪,警方知悉後司即可依刑事訴訟法等規定逕予偵查,依您所述,係明知該物品係屬仿冒品衣服,仍對外販售,符合違反商標法的構成要件,建議先行與廠商取得聯繫並達成和解,只要廠商願意與您和解,檢方予以緩起訴處份機率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30 2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有可能涉犯刑事詐欺商標法之犯罪,警察將通知您前往警局製作警詢筆錄,之後會再到地檢署接受檢察官之訊問,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於製作筆錄前,事先與律師討論,避免您自己之證詞,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目前若欲承認犯罪,即須支付和解金,方有機會可請求緩起訴處分,若證據不充足,則有機會可考慮否認犯罪,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根據你的陳述,你沒有詐欺取財的意圖,根本就不會構成犯罪,只要好好答辯應會直接不起訴。

此外,如果您對於該衣物並非仿冒品沒有知悉,那也不會構成販賣侵害商標權物品之罪。反之,如果你在警訊中表示你知道那是仿冒品,在與對方和解之後,檢察官應該會給你緩起訴的機會。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sunny 105-01-25 10:02
律師您好!我們在雅虎上面銷售在淘寶上面進來的服飾,其中有兩件童裝淘寶都說是韓版的, 我們并不知道這兩件衣服有侵犯到burberrylimited的圖案,這件衣服也沒有打burberrylimited的商標, 可能只是圖案長的像,但是我們真的完全不知道,所以有銷售了大概10件而已, 今天有收到burberrylimited公司請律師行寄來律師函,這樣我們需要提供什麼證明我們真的不知道, 也不是故意的,因為現在大家都是在淘寶上面進貨來做銷售,我可以提供淘寶的購買證明嗎? 能麻煩律師告訴我們要怎麼處理嗎?非常感謝~~~

如果說賣給你的商家表示該產品是真品平行輸入的產品,可以請該商家提供相關的證明,或至少應舉出往來通信的資料,以證明你們確實不知道該商品並非真品,則你們因為對於該商品並非屬於真品並沒有認識,因此不會構成犯罪。

對於律師發給你們信函一事的處理,如果能夠證明你們的產品屬於平行輸入品,因為對於平行輸入品走訴訟程序並沒有多大的利益,對方應該會停止繼續請求。

反之,如果不能證明妳們並不知道該產品並非真品。由於該商標屬於知名商標檢察官可能會因為賣價與真品差距太大,認定你們對於商品非真品有明知,對方可能會採取提起告訴的方式,迫使你們付錢和解

阿智 105-01-23 18:24

本人從大陸購買大陸品牌手機殼(確定為大陸官方正品,有防偽雷射標籤), 此產品都在網路上銷售,銷售時內容有連接此產品的官方圖文內容,近期有人在我賣場留言如下:

您好:我們是xx品牌台灣代表,因您賣場的產品疑似使用xx品牌商標,並非得到商標人xx品牌的同意,且售價過度的低於xx品牌正常售價,我們合理的懷疑該賣場銷售xx品牌仿品,在此提醒您目前xx品牌已經取消平行輸入商使用xx品牌商標的權限,我們將於近日開始做侵權的處理,謝謝。

想請教一些問題:
這樣的網拍產品內容是否有侵權到此品牌商標的情況?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3 19:08

您好,

 

1、平行輸入商品來販賣是合法的,只要表明非經代理商進口之產品,不會造成社會大眾誤認、混淆,就沒有侵害商標權的問題,也沒有甚麼"平行輸入商的商標權限"。您所遭遇情形可能為代理商因不滿被搶生意,所為之干擾行為。

 

2、然而有些產品之平行輸入,若未取得權利人之同意而回國販售,仍屬著作權專利權之侵害,例如CD、電影、書籍等。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亞米 105-01-22 13:50

因為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行

主文

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千元折算臺日.未扣案之侵害商標權商品?件,沒收之  
請問收到這個代表要賠償多少呢?因為上面都沒有告知要如何繳款!
那因為經濟能力有限,是否可以申請分期付款呢?要如何申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2 14: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之後會收到執行通知,屆時再聲請易科罰金及分期繳納即可。

2、書記官可能會要求低收入戶證明等資力證明。

 

 

sunny 105-01-20 14:54

律師您好!我們在雅虎上面銷售在淘寶上面進來的服飾,其中有兩件童裝淘寶都說是韓版的,我們并不知道這兩件衣服有侵犯到burberrylimited的圖案,這件衣服也沒有打burberrylimited的商標,可能只是圖案長的像,但是我們真的完全不知道,所以有銷售了大概10件而已,今天有收到burberrylimited公司請律師行寄來律師函,這樣我們需要提供什麼證明我們真的不知道,也不是故意的,因為現在大家都是在淘寶上面進貨來做銷售,我可以提供淘寶的購買證明嗎?能麻煩律師告訴我們要怎麼處理嗎?非常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0 15:21
您好, 1、您的行為可能已屬著作權商標權之侵害,有民、刑事責任。 2、應盡量尋求與權利人達成和解。 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會面討論,由律師協助處理後續事宜,才能保障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電話(0918092477)或line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
sunny 105-01-20 16:49

我剛剛有查了一下,我的情況跟網上的情況非常像,這家律師事務所也沒有BURBERRY英商布拜里公司的委任書,也沒有簽名蓋章,他們也是提出了承諾書,然後賠償金額是空白的,沒有和解書,這可能是詐騙嗎?

請參考這個網址:我的情況基本一模一樣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846787

 

非常感謝您的回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0 2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商標法第95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因此,若是使用經登記商標而未經對方同意,可能犯商標法第95條第3款之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既遂罪嫌,建議與對方和解爭取緩起訴的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0 2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商標法第95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因此,若是使用經登記商標而未經對方同意,可能犯商標法第95條第3款之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既遂罪嫌,建議與對方和解爭取緩起訴的機會。

sunny 105-01-21 10:29

請問,他們律師事務所有寄一份承諾書要我們簽,裡面的內容說,今蒙xxxx公司之諒解,不予續行追究,特簽立本承諾書,承諾保證如后:

內容大概就是立刻停止所有的製造跟銷售行為,然後揭露製造原廠的資料給她,并說要給付xxxx公司新台幣————元整之象徵性損害賠償金,并由這家律師事務所代為收訖。

最後是說如果對上述承諾有任何的虛偽不實或者不履行與違反承諾,將立即無條件連帶給付xxxx公司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壹佰萬元整

覺得最後這一條是不是會是挖什麼洞給我跳,我簽了,然後根本不知道哪裡又違反了,後續就直接跟我要100萬的罰金

 

請問這樣我需要怎麼處理,非常感謝

 

S 105-01-19 03:07

您好:於上周接到警察通知違反商標法,周四要去做筆錄,案由是有人檢舉我販售LV格紋包

1.當初由露天購入,賣家專櫃真品二手服飾商品三、五千皆售三、五十,並表明包包破損硬化嚴重等等情況所以售100,賣家曾經表示賣場售真品,然後我購買多次,每次約買一千多....先買過衣服確認都真品才購入包包但打算自用,過一年多沒用到就轉售,但因為忘記買多少+只記得每次都花一千多+包很破所以轉售990,一上架就被買走了

2.雖然購買前曾懷疑,但因買過兩百多的burberry真品包(很破),加上賣家說過賣場的商品是真品只是因為搬家且很破爛等等原因出清,包包作工感覺不錯加上我沒看過真品,結果我就真的相信了!

3.想請問筆錄的大原則為何?能將傷害降到最低呢?

4.我真的是不知情...但實話實說感覺會讓他們覺得我在說謊,應該要實話實說(我不知情所以購買轉售),還是要直接認罪呢?(怎麼說實話好像都被認為是謊話...)

5.我有賣家資料和評價等紀錄

6.警察要我提供我向那位檢舉人的收款資料,要提供嗎?

7.權利耗盡是指?

8.我也是受害人...能現在去報案,或是向警方/檢察官/法官,如何陳述對我較有利?

9.建議先談和解嗎?如果不和解的結果?有和解誠意但超過負擔的話可以如何解決呢?

周四就要做筆錄了有點急...再懇請幫忙回覆了,十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9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重要的是商品的外觀是否一看就知道是非法產品及您與上一手的交易過程,而您又能提出多少事證來證明您也是被害人。

2、不過就客觀而言,您曾購買了200多個包包,並進行轉賣,您也算是業者,交易過程沒有要求您的上游廠商提出相關權利證明,此點對您很不利。

3、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有沒有無罪空間,倘若沒有,則建議以和解方式處理。

S 105-01-19 13:00

律師您好:

不是購買了兩百多個包包,是曾經購買"兩百多元"的真品burberry包包(因為很破)

謝謝你~~

如果你不知道是仿冒他人商標的產品,轉賣不會構成犯罪。

反之,如果已經明知是仿冒的商品,轉賣是會構成犯罪的。

既然你有與原始賣家交易的對話資料、付款資料,你可以將該等資料印出,並據實告知檢察官,你確實不知道是仿冒的商品,如此就能夠免除後續的起訴、罰金及和解的問題(易科罰金加上和解金額可能要五六萬)。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蔡小海 105-01-18 14:53
如題,小弟前些日子因為在網路上販售一件用不到的商品,那件商品觸及了權利人的商標?上週去做過筆錄了,後續偵查庭的通知都還沒到,現在因工作需要良民證,請問以我目前的狀況去申請可以核發嗎?謝謝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8 19: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起訴之前還是請領的到。

2、建議可以與商標權人和解,並簽立和解書,讓對方撤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仍然可以申請良民證,應盡量與對方再談談看,以爭取緩起訴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H 105-01-15 13:03

請問:我犯了商標法,從大陸輸入仿冒品進台灣被海關查緝 (我沒有賣,我沒有經營網拍),因為我正在寫【刑事聲請狀】我犯的是 輸入仿冒品,法條應該是第幾條?

例如:本人所犯之商標法第 ×× 條「輸入仿冒品」罪,等候偵查庭之判決。

網路上的法條法規,我都看不懂.... 請問有哪位律師可以幫我查詢!

 

感激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5-01-15 13:39

您好!

依您初步所述,可能涉犯的是商標法第97條:「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但還是需就調查所得事證詳細分析,才能正確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寫答辯狀檢察官說明,但若該品項是以您的名義進口,則仍會有被起訴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戴 105-01-11 18:07

您好,想請問一下,因目前在網路上販賣商品可是此商標的商品剛申請註冊沒多久還未通過註冊,請問這樣販賣有侵權的問題嗎?他們能對我求償嗎?

若我將此商產品的商標更改為其他都未申請與註冊的商標,這樣也會有侵權的行為嗎(物品都是一樣的差在商標不同)

因為有的律師說沒有侵權問題,可是有的又說有,我搞得很混亂,很怕因此被要求高額賠償

再煩請幫我解決疑惑,謝謝。

您好:

1.  依商標法第2條規定,我國商標法採取「註冊保護原則」,必須要申請商標註冊,並取得商標權後,才能排除其他人以相同或類似的品牌商標申請,因此只有商標註冊後,對方才可以以商標法針對仿冒廠商,請求損害賠償,如果商標未註冊申請日前,就沒有商標法的適用。

2.  雖然沒商標法適用,對於未註冊之著名商標,仍有公平交易法第22條可以適用,因為該條包含「已註冊」及「未註冊」之商標。公平交易法與商標法依係屬於一般與特別規定的關係,商標法有明確規範,優先適用商標法,商標法未規定時則由公平交易法補充適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小戴 105-01-11 02:03

您好,我是網路上兼職的賣家,想請問一下因在網路上販賣到中國品牌的仿冒品,結果被台灣的代理商通知說要提告,但若私下和解賠償就不提出告訴,可是我去查詢了商標註冊,結果發現那品牌的商標2015年11月才申請可是還現在未通過註冊,那代理商可以對我提出告訴或要求我賠償嗎?或要求其他條件嗎? 

又或因我有販賣的事實若在他們還未通過商標註冊成功我就沒販賣,但通過後能對我之前販賣的行為提出侵權嗎?

代理商無權對我提出侵權賠償,那我可以繼續販賣那品牌的商品嗎?(因為還有很多貨,想多少拿些錢回來) 

或若我將那品牌的產品上的商標更換其他未註冊商標(或自創商標),但物品是一樣的,是否能販賣呢? 

對這些知識真的很不懂,很怕是被代理商威嚇賠錢,煩請再幫我回覆一下,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您買賣之時間點,並不一定即構成商標權之侵害,但由於目前是有爭議,建議仍先不買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戴 105-01-11 12:26

律師您好,可否再詳細告知,謝謝。

因我早在2015年6月就在販賣中國品牌的此商品,但他們在2015年11月才去申請註冊商標,而且到現在還未通過(有看過商標申請最少也要6個月以上才有可能通過)

而最近有消費者說我賣仿冒品所以直接拿給代理商,所以代理商要求我賠償並不準再販賣就不提告,問題是它的商標明明就還沒通過能對我要求賠償嗎?

商標不是屬於註冊生效後才有效力的嗎?

那它在申請的期間我販賣應該沒有問題是不是呢?

所以擔心是代理商故意威嚇獅子大開口要求我賠償20萬,因為自己另有工作若他提告也沒辦法一直跑法院,所以在此麻煩您幫我解惑一下。

律師麻煩您了,謝謝。

105-01-06 18:29

您好 律師

本人12/25收到 收到通刑事警察大隊通知書

案由:商標法 案件

今日1/4去警局做筆錄

好不容易做完筆錄後面整個崩潰

商品是網路警察購買(選轉拍賣)

----------------------------------------

以下是我筆錄大概澄訴

商品當初購買看價格便宜事後想應該是仿商品

購買來自己穿 結果太大而轉賣二手價售出

售出adidas數量為3件(包含警察買的那件)

當初是在LINE與賣家購買 也有供出是哪個賣家 是貨到付款

身邊還有一件adidas短T 也提供給警方

 

警方說大概3月4月會再寄通知書 要開庭

不敢跟家人說 原本和樂怕生變

1.沒辯護人.律師

2.法律扶助基金會我可能無資格 有些資料要申請

3.開庭前 怎麼連絡對方 和解?

4.刑事 我會被判刑多久和罰款多少

5.民事adidas求償金額多少

6.我目前沒工作 (10月那邊有再開始找工作)

7.希望可以得到各位律師 幫幫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6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開庭時可向檢察官表達有和解之誠意,請檢察官亦送調解委員會調解,看有無辦法與對方協調和解金額,以利您取得緩起訴處分;若無法與對方和解,可能刑事遭起訴,對請求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6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開庭時可向檢察官表達有和解之誠意,請檢察官亦送調解委員會調解,看有無辦法與對方協調和解金額,以利您取得緩起訴處分;若無法與對方和解,可能刑事遭起訴,對請求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趙太太 105-01-07 10:53

販賣數量只有3件,很明顯只是賣掉用不到的衣服,沒有大量販賣仿冒

幾乎等於沒什麼事,請繼續好好過日子,好好工作存一筆錢,沒辦法和解就準備繳罰金

搞不好緩刑連繳罰金都不用,不是江洋大盜,沒有前科,數量只有3件....

這種案件檢察官開一次偵查庭就會起訴,重點還是在法官那邊,最好多花時間能跑法院開庭就跑,多花時間讓法官對你印象深刻,犯後態度良好就可能緩刑,但準備庭只要認罪,這種案件幾乎會被送到簡易庭簡易判決連法官都沒機會看到,簡易判決不用開庭,最好聲請要開庭說明

沒必要主動連絡對方要談和解,對方可能會獅子大開口要錢,可以談就談,多少錢只有談愈久愈來愈少的,沒看過愈來愈多的,你都要準備繳罰金給國庫了,國庫的錢也不會通到他們那邊,他們頂多拿到債權法律扶助基金會可以不用去了,這種案件幾乎不會通過扶助審核

105-01-04 23:13

您好 律師

本人12/25收到 收到通刑事警察大隊通知書

案由:商標法 案件

今日1/4去警局做筆錄

好不容易做完筆錄後面整個崩潰

商品是網路警察購買(選轉拍賣)

----------------------------------------

以下是我筆錄大概澄訴

商品當初購買看價格便宜事後想應該是仿商品

購買來自己穿 結果太大而轉賣二手價售出

售出adidas數量為3件(包含警察買的那件)

當初是在LINE與賣家購買 也有供出是哪個賣家 是貨到付款

身邊還有一件adidas短T 也提供給警方

 

警方說大概3月4月會再寄通知書 要開庭

想到我又頭痛.吃不下飯

1.我沒辯護人 怎麼辦

2.我沒錢律師 怎麼辦

3.判決我會不會被關

4.我會不會留紀錄

5.罰款金額會不會很高 因為我目前沒工作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4 23:36

您好,

 

1、若販賣商品數量不大,獲利不高,可考慮認罪求予緩刑;系爭仿冒商品是否外觀上難以辨識是否為真品?又或你在出售系爭商品時並未強調是adidas真品?都可作為未來訴訟時答辯方向。

 

2、另可與商標權人和解,則法院給予緩刑之機會就會提高。

 

3、找尋一穩定工作,讓法官知曉你現在已無再犯可能,並恪守法治有正當工作,將增加你獲得輕判之機會。

 

建議未來開庭仍應委任律師協同處理,才能保障自己權益,並爭取最大之空間。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1-04 23:48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若販賣商品數量不大,獲利不高,可考慮 ... (恕刪)

您好,陳律師

 1.販售出去為沒有獲利.販售時已經忘了是否有告知 已經7個月以前的事情

   但如購買者詢問我有說是仿的

 2.我這樣是否判很重...

 3.收到通知書前有再找工作 結果收到通知書嚇到,外面工作是否也會影響到 

 4.委任律師協同處理,是否要花錢請呢

由於你是初犯,且犯罪所得金額並不高,應該不會判太重。

像你所涉及的案件類型,除了出庭需要請假外,通常是不會影響到工作的。

委任律師當然需要費用費用有高有低,如果你要找很有名氣的律師,那費用就會很高,如果是剛出道的小律師費用以一個審級估算約在五萬元左右。

趴趴賢 104-12-29 14:20
律師小姐,先生您好:   今天下午2男子找上門說,我已經侵犯他的商標,事情是這樣的,日前我拿朋友的logo(文字)(非商標者)做為修改,然後把我修改過的logo印在T侐背上,在廟會時所穿,誰知恰巧與他們註冊的字體樣式略同,但還是很多地方不同例如:(陣頭,然後頭的右上角有個篆字陣頭印章,要仔細看才看的出文字。),而我的是陣頭右上方是神棍2字,字體都有飲料杯底那麼大,問題是,這logo我用了將竟4年,根本就不知道竟然㑹有人拿這兩個字去註冊,時間為2013,6,16,而我印製的衣服都是當天廟會時才有穿,穿完就是丟掉或是當地板布用了,也沒販售或是圖利自己,請問我觸法了嗎?接下來我該怎麼做,他們㑹是詐騙集團嗎?看樣子他們要的是錢,而我該理賠嗎?我是很不願理賠,畢竟誰也沒想過這種東西有人㑹拿去註冊,律師小姐,先生們,麻煩您儘速幫我解答,我只知道有註冊的東西不能侵犯,但是在不知情,又非販售,他們如果索賠,我該賠給他們嗎?如果不給他們錢,而假如他們對我提起告訴,我㑹被判決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9 14:46

您好,

 

觸犯商標法的要件有"以行銷為目的",依您所述,您並無任何販賣得利或其他廣告行為,

 

是以您並未觸犯商標法或其他法律,無須賠償任何金錢

 

況且他們也未表明自己是商標權人,聽起來似有詐騙之可能。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趴趴賢 104-12-29 01:53

律師小姐,先生您好: 今天下午2男子找上門說,我已經侵犯他的商標,事情是這樣的,日前我拿朋友的logo(文字)(非商標者)做為修改,然後把我修改過的logo印在T侐背上,在廟會時所穿,誰知恰巧與他們註冊的字體樣式略同,但還是很多地方不同例如:(陣頭,然後頭的右上角有個篆字陣頭印章,要仔細看才看的出文字。),而我的是陣頭右上方是神棍2字,字體都有飲料杯底那麼大,問題是,這logo我用了將竟4年,根本就不知道竟然?有人拿這兩個字去註冊,時間為2013,6,16,而我印製的衣服都是當天廟會時才有穿,穿完就是丟掉或是當地板布用了,也沒販售或是圖利自己,請問我觸法了嗎?接下來我該怎麼做,他們?是詐騙集團嗎?看樣子他們要的是錢,而我該理賠嗎?我是很不願理賠,畢竟誰也沒想過這種東西有人?拿去註冊,律師小姐,先生們,麻煩您儘速幫我解答,我只知道有註冊的東西不能侵犯,但是在不知情,又非販售,他們如果索賠,我該賠給他們嗎?如果不給他們錢,而他們對我提起告訴,我?被判決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29 04:41

您好!

1.      需以行銷目的而使用相同或近似他人商標,才會構成商標侵權。如果您並無行銷該標示商標商品之目的,且在客觀上未產生相關消費者將您所欲行銷商品而與他人商品相區別之結果時,即不屬於行銷目的之使用,不構成商標侵權
2.      另外,如果您在他人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已經善意使用該商標,可依商標法第36條主張善意先使用,不受他人商標所拘束,不會構成商標侵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Grace 104-12-28 14:23
註冊商標的商品買賣限制

商標應針對商品類別或服務進行註冊,商標已經有人註冊的類別,其他人不得以類似的商標進行註冊,也不得將類似的商標使用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

由於你的問題說明簡略,僅回答如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