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琳那 105-07-08 00:00

各位辛苦的律師

關於要對公司假扣押執行的問題,公司欠款約300萬

有向國稅局查到公司有兩間銀行

類別是利息:給付所得是2808,可抵扣稅額280,財產交易損失為0

另一間是給付所得7

這樣表示公司銀行是不是沒有財產

這樣我有需要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執行嗎?

另外法院判決若下來,對方訴狀寫得若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免為假執行

如果真的銀行沒存款,是否等於沒用呢?

感謝辛苦的律師回答,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8 00:16

您好,

 

1、公司名下若無財產,就無法獲得受償,僅得定期更新債權憑證,並於公司有財產清算時進行分配

 

2、對方名下沒有財產,應不會提擔保至法院,且去假執行對方也無意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8 08:31

 假扣押跟假執行是不一樣的,前者只是保全程序不會進入到後面階段的拍賣等程序。既然國稅局提供的所得清單利息有2千多元,表示本金至少在20萬以上,可以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Mikdrad 105-07-07 15:54

我想確定幾件事:

這是在線上遊戲LOL發生的事,A:釣魚者 B:我 C:另一名隊友

首先遊戲內有稍分為線上對線(A和C,但在不同路)和叢林遊走(我)

A在遊戲中被敵方單殺幾次後,就開始用訊號圖示閃我問號,並用一些挑逗字眼,ex:B你在做甚麼?(連續的)   (可能只有玩過的才知,遊戲中閃問號燈有2種情況,一種是告知隊友關於敵方英雄不見的情報,另一種是說明這玩家的玩法有問題(貶意居多)A的動作明顯是後者)   再被閃燈和騷擾幾次後,我因不堪其擾回了一句:你是在靠夭幾點,在那邊一直ping燈。A就開始揚言要提告,並且打字表明其實是要利用這種方法迫使我罵人並且提告從中獲利,之後就是狂ping燈,C和其他隊友看不下去後也跟著說了幾句,但A又說要連C一起告,這時我也只打了一句:別理他 低能一個,之後就沒再理過A。而A在接下來的遊戲中就是不斷的ping燈、挑釁和揚言提告。包含我、C和其他2位隊友也因此受不了A的言行舉止而不理她或是直接隱蔽其發言。

 

請問我只有打那2句話是否會構成所謂的公然侮辱,我們發話的頻道是隊伍頻道,只包含我、A、C和其他2位路人,C和我在打字時並沒有指名(包含遊戲內ID、走的路線代號跟英雄代稱),而且也很難看出我們在指A,加上遊戲對話明顯是A惡意挑釁後我和C才回嘴的(只是我沒有遊戲截圖,而A若真想釣魚應該會有截圖)。

 

而我是名即將升大二學生,家住彰化,學校在台東,請問這事若真的發生我可以聲請轉檢至台東嗎,還是只能轉到彰化?

 

我記得妨礙名譽裡有條出於自我防衛者可免責的,請問這適用嗎?我是不覺得這場官司真的打起來他會勝訴(機率應該不高)只是想問問看各位專家們的意見。假使真的判決判他勝訴,但拘役、罰金和得以易科罰金等應該都不會再前科(良民證)留下紀錄吧,雖然是會有案底但應該也不影響吧。

 

若綜觀上面,請問各位律師先生/女士還會建議我一開始就跟他和解嗎(我知道和解是最好,因為不用走司法程序而浪費一堆時間資源,但這種有心人士肯定會獅子大開口,因此我寧願繳公庫也不願給他任何一毛錢)所謂的和解金的行情一般都會比這條法規裡的罰金還高出不少吧。

 

因此若他存心對我敲詐,假設上面方法可行的通因該就能換我整他對吧(這種心態雖然不好,但我真的很討厭這種愛找別人麻煩的有心人士)只是不怕一萬只怕萬一,所以可以的話我還是想聽看看各位律師先生/女士的建議。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7 16:04

您好,

 

1、虛擬網路遊戲中縱使有不雅之字眼,因為彼此均為虛擬身分,通常難以成立妨礙名譽罪。

 

2、對方可於其居住地或您的所在地提告,兩地均有管轄權,如受傳喚您仍須準時到庭,最終應可獲得不起訴處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ikdrad 105-07-07 16:11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虛擬網路遊戲中縱使有不雅之字眼,因為 ... (恕刪)

感謝律師的回答,只是近期出現法官對於線上虛擬帳號認定其具有人格,因此多少還是會有非常非常小的隱憂~ 況且若對方真的跑去進行類似的程序時,我想在偵訊期間就把他反整回來(光是學校就有地緣優勢......)。

J 105-07-07 15:43

您好,

目前有一件扶養民事訴訟案件,原告在北部遞狀告訴,被告在南部,請問

(1)有什麼方法可以申請在南部開庭?

(2)若要申請傳真或電子郵件閱券,填寫完電話傳真電子郵件閱卷聲請書,要用怎樣的方式交給書記官還是法官?該怎樣寫明要閱卷的篇幅?

(3)傳真或電子郵件閱券的費用如何計價?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該案件在北部也有管轄權,則無法移轉回南部,至於閱卷事宜,建議您直接向書記官連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可 105-07-06 21:57

去年六月在FB上購買一台IPAD MINI,結果匯了錢東西卻沒來,打了連絡電話及留言後卻遭封鎖,心想應該是被詐騙了,因此馬上到警局報案。

今天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通知書,內容大致是說雖然人頭戶表明他沒販售帳戶供詐騙集團使用,但因說詞反覆不一,因此不足採信,又因無法直接證明他就是詐騙集團本人,所以以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30條第1項及刑法第55條規定,論以1詐欺取財罪,並按正犯之行減輕之。

想請問如果我想拿回我被詐騙的錢是否必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還是目前刑事判決已確定,只能自費提起民事訴訟了?

你好:

刑事訴訟法第488條但書規定,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若未上訴而判決確定,就無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須向民事庭起訴請求損害賠償,但要先繳納裁判費訴訟標的金額、價額10萬元以下裁判費為1000元,將來判決勝訴確定後,強制執行時可一併求償

小智 105-07-06 15:03

想跟朋友一起合買法拍

請問可以同時兩人聲請要買嗎?

也就是聲請一人應有部分各一半嗎?

 可以合標。

 

carrie 105-07-06 11:43

律師您好

我因遭人陷害無力償還房屋貸款兩千多萬元,已經向房貸銀行表示請他們扣押拍賣取償就好,去年9月,銀行持我當年申辦貸款時簽立之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並於隔月獲確定證明,惟該銀行至今不來查封拍賣,竟於今年即105年1月無端對本人又提起一件支付命令,請求給付房屋貸款兩千多萬元,經本人向金管會申訴銀行重複請求債權,疑似意圖藉支付命令對本人多取得兩千多萬債權,等於本人將積欠銀行總共四千多萬元,該銀行竟大言不慚的回函告知說只是為了加強保全債權所以提出支付命令,現該支付命令經本人提出異議,已轉入通常訴訟,想請教律師,這家銀行利用一般人不懂法律濫發支付命令藉以詐害債務人之惡行,有無任何法律可以懲罰他們?

重利罪嗎?我只欠兩千多萬,他們意圖用支付命令設計陷害要我多欠兩千多萬,等於是100%的利息在取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6 11:54

您好,

 

1、對方並非以請求利息之名義向您主張返還,是以沒有重利罪的問題。

 

2、建議後續可與律師會面諮詢,以利了解案情全貌,提供您完整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7-06 13:07

本票裁定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訴訟都是合法的,並不會因此變成二倍債權銀行還是只能請求原借款及原定利息的返還。您若確實有欠款未還清,支付命令訴訟您還是會敗訴。

chun 105-07-05 23:13

律師你好,想請教一個問題,我叔叔本身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最近家人想幫叔叔辦理禁治產宣告,我有上網查過需要的文件,我想問的是本身已經領有身障手冊了,還有需要再去醫院請醫師開證明嗎?另外在聲請禁治產程序中有提到法院會指定醫院為鑑定機關,由專業醫師來鑑定禁治產人的身心精神狀況,這個是必須要做的嗎?即使是已經領有身障手冊及醫生開立的證明,以上是我想詢問的問題,謝謝

你好:

除非非常明顯(例如植物人),否則法院並非醫學專業人員,還是會送醫院鑑定,依鑑定結果判斷是否需要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

Lne 105-07-04 18:47

 我已與銀行簽訂協商協議書, 也屢行償還義務, 銀行方面卻已信保基金不同意為理由而反悔(已確認過協議書中無提及需信保基金同意)

目前的狀況就是 扣押 及 移轉 的執行命令仍持續在執行, 他們不願意撤銷

請教各大律師, 接下來我該是寄出存證信函還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530條向法院遞送"民事聲請撤銷假扣押狀"?

抑或是有其他採取行動的方式?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7-04 19:14

如果強制執行中達成協議並因履行協議已清償債務,則屬有消滅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可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

Kiki 105-07-04 17:52

您好,最近在查關於 拋棄繼承 的相關資料,看到至法院辦理時文件需附上「拋棄通知書收據」,但網路上的表格範例有寫到「拋棄繼承人於民國 年 月 日知悉,並已於民國 年 月 日向    地方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感覺不是很理解...?前後順序似乎有點奇怪 ( 還是我理解有錯誤 )。

所謂的收據不是要先給對方,對方確認後寄回來才叫收據

還未至法院辦理 拋棄繼承,拋棄通知書內的日期 ( 並已於民國 年 月 日向    地方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 又怎麼填? ( 總不能填未來日期吧? ) 

請各位專業的大大幫忙解惑,謝謝!

RITA 105-07-03 14:34

各位律師 您們好:

我的家人是位佃農,多年前區公所發公文公告該土地不適耕作,當時地主有找廠商來承租土地蓋商場,契約上的出租人為地主及我的家人,租金也由地主及家人平分。同時家人也有支付佃農應支付給地主的租金

但幾個月前家人收到區公所發函,說地主聲請三七五租約租佃關係無效,因土地沒有耕作及塔蓋鐵皮屋出租。並要爺爺多年來收取的租金反還地主。

目前與承租土地的廠商契約還未到期,但地主已採取自行收取全部租金而沒有分給爺爺。

請問此情況該如何處理,煩請各位律師先進協助回覆。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3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委任律師協助出席調解,先爭取租約存續,再爭取租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loria 105-07-02 23:54

您好:

想請教叔叔與甲男、乙男於103年合夥成立一間企業社(有完成商業登記),出資額比例各30%、30%、40%。現因叔叔身體狀況不佳,想將出資額全部轉讓,經通知甲男、乙男,乙男同意叔叔轉讓,但甲男拒絕回應且亦無受讓出資額意思,經縣府主管機關建議先聲請調解

想請問

1.現在尚未找到受讓人之情形下,可否要求甲男、乙男同意叔叔將其30%出資額轉讓給任意第3人並記載於調解書上?法院會不予核定嗎?

2.若已確定受讓人為丙男(原非合夥人),可否要求甲男、乙男同意叔叔將其30%出資額轉讓給丙男並記載於調解書上?法院會不予核定嗎?

3.若甲男仍拒絕回應,後續應如何進行法律程序?

謝謝,感激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5-07-03 00:27

合夥出資要讓與第三人需經甲乙都同意,否則也無權利強制要求甲接受。若乙願意,讓與給乙就無需經甲的同意,也是可考慮的方向。若無法依上述方式轉讓,則可聲明退夥結算依出資比例退還資金。

依據民法第683條規定:合夥人非經他合夥人全體之同意,不得將自己之股分轉讓於第三人。但轉讓於他合夥人者,不在此限。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3 23:52

 1.對方不同意轉讓出資,一定有其動機,所以應先了解其動機為何,這樣調解會比較有效率。

2.調解時也可委任律師到場,為你爭取有利談判。

3.如調解不成,再聲明退夥,要求對方返還出資額。如仍不願意返還,再以訴訟請求返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