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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戀 105-05-09 16:00

今年年初 因為警察 要抓販賣毒品的人而找上我並叫我配合指證上游者可以減低 我的犯罪刑責, 後來我也乖乖配合 指証,並交出 吸食器組,之後在五月四日天我收到了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書 上面提到了我之前勒戒戒治的前科跟10年前易科罰金6個月的前例,加上這次的日期,並沒有提到 有關我配合指證的事情, 接著就一毒品妨害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我想請問我這情況簡易判決對我比較有利嗎?還是我該提出書狀請求傳訊陳述呢?我可以請求減輕刑責嗎?麻煩請告訴我該做何後續?

Luna 105-05-06 23:07

你好,我於104年11月某日於大直附近撞到一個違規闖馬路的女士,
之後對方對我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但是證據幾乎都顯示對方違規在先,我也沒有違規,但是檢察官卻不採信我的話,而近日我收到了簡易判決,判決內容都傾向於對對方有利,而我的過失傷害卻是成立的,想詢問,我該立即聲請面訊,還是等最終判決下來之後再申訴?

懇請各位律師位小女解答,我只是個初出社會的新鮮人,什麼都不懂,麻煩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6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原判決不服,記得於收受判決十日內聲明上訴。

您好:

1. 您是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呢?還是收到法院寄來的簡易判決呢?如果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您可以將您的答辯理由提出到法院,請求開庭審理,如果是法院的簡易判決,則表示一審已經判決,您必須要在收到判決書時起10內提出上訴救濟

2. 不論您是一審要答辯或是上訴二審,您可以向法院請求將肇事責任再送鑑定釐清。建議您可已委請律師協助。

以上,若有需要進一步協助或諮詢,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7 20:1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按照您敘述的內容,應該是收到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書類,而不是簡易判決,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3項規定,與起訴書有同一效力,所以內容當然都是寫對您不利的事項,但至於您是否成立過失傷害罪,仍有待法院進一步判斷。 但也請您注意,簡易判決處刑在原則上並不開庭,而且判決時間相當迅速,有時一兩個禮拜後就會判決,如果您認為有再與爭執的必要,應盡速擬定書狀,法院才會認為有另外開庭審理之必要。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謝先生 105-05-03 15:41

請問:

私法債權人於法院之執行案件,經法院執行處移卷(包含債證正本)併案到行政執行署合併執行後,如私法債權人另發現債務人可供執行之隱匿財產(目前無人執行),而欲聲請追加執行標的時,私法債權人應向原執行法院執行處遞狀聲請追加?亦或按「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併案調卷及囑託執行參考要點」第壹條第三項第(四)款規定,向行政執行署受併案股聲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3 16: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直接檢附其他財產資料然後遞送追加聲請狀即可。

不過不能相隔太久,否則執行法院認為案件終結之後,就必須另外提起聲請

你好:

強制執行法第33條之1、第33條之2,直接向民事執行處聲請追加執行,若該財產已遭行政執行機關查封民事執行處會移送該管行政執行機關合併執行,若未查封,則直接依強制執行法規定辦理。

Lily 105-05-02 06:04

請問聲請強制執行狀,除了要繳交本票裁定核可及裁定證明書正本,執行費千分之八, 本票正本是否要寄交法院?謝謝律師釋疑!

 

吳政航 (林宗儀) 105-05-02 08:18

沒錯,本票的話是當初聲請本票裁定本票,正常狀況下,本票裁定後會在本票上面蓋戳章(有時候事務官太忙會忘記蓋)。

另外,執行費計算方式:(面額+本票裁定聲請費)x0.008

所以還要附上當初聲請本票裁定的紅色收據。

阿灝 105-04-30 19:52

各位親愛的熱心律師們您好:

如果已對債務聲請支付命令本票裁定,但債務人依然置之不理,也查明他名下無任何財產證明,???有更妥善的處理方式能夠使他還清債務嗎?

還有三個疑問:

1. 例如:一開始如果債務人簽定的本票借據為6萬元整好了,本票兩張,各三萬。借據一張金額六萬。但是他實際借款金額為三萬,因為想保障如果之後收款不順利及我耗費跑法院時間人力這是可以的嗎?

2. 所謂的重利罪構成要件網路上有看到,但實際想知道的是,年利率跟月利率多少 (確切的數字) 才不構成重利罪?

3. 如果像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本票裁定,這兩樣的聲請,法院的工作天為多久?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30 20:14

您好,

 

1、只能定期換取債權憑證查詢債務人名下有無財產工作

 

2、您與債務人如何約定本票之簽訂與契約之內容,均屬私法事務,原則上並無不可。

 

3、實務上認為衡諸一般社會經濟活動、客觀判斷下顯然過高之利息就屬於重利罪,例如月息10%即等於年息120%就屬重利,一般台灣銀行業之利息至多僅為10多%。

 

4、法院工作天數從數周至一~二月均有可能,一般本票裁定速度較快。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30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債務人名下無財產,就可以不用浪費時間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30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債務人名下無財產,就可以不用浪費時間了。

105-04-30 17:06

您好,我104年11月初發生了車禍,目前車禍鑑定結果已經出爐,為對方付全責,我方無任何肇責。 撞斷了上排一顆門牙。

原本9-10月份是沒有工作的,但是10/31號接到了老闆娘的通知要11/02早上報到,但在11/01的晚上發生了車禍故延遲了上班的時間。因工作為餐飲業,當時臉上都是傷口(人中內外各縫合7公分,眉毛上方挫傷6公分接有縫合,眼角膜也有些微的微血管破裂)造成不便上班。到了12月30號才開始回去上班。由於牙齒有撞到顎骨,醫生也建議做了齒顎矯正,變成現在我要戴牙套,矯正一年之後才可以做上排牙齒的假牙。現在也已經付出了17萬多,但是對方一直堅持五萬和解..

目前跟對方要求賠償車損、就醫費用,但是對方不願理賠。所以目前已經進入了司法程序。可是遇到了一個困難,現在的我也從那間公司離職了,但是我詢問老闆娘看是否能幫我開立11月原本有要請我去上班的證明,但是老闆娘卻說我確實是沒有去上班,他沒有辦法開立這種證明還告訴我這是做偽證,那請問我薪資這部分是不是就沒有辦法聲請了......

 

還有精神賠償的部分我該如何申請呢? 因為車禍之後我都沒有辦法好的休息有去看精神科... 

因為第一次車禍不懂得法律... 還請大家幫忙了...

你好:

請老闆開具原本已經錄取之通知,並且提出診斷證明書,上面要記載宜在家休養,就可以請求薪資損害,數額已你原本可以獲得之薪資及診斷證明書上記載休養時間為準。 若係醫療必要費用就可以向對方請求。 車損一樣要提出估價單或維修單據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要就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學經歷狀況、以及你受傷之嚴重程度去判斷請求之數額。 若無法和解調解,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後,並經檢察官起訴,就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屆時一併到刑事庭繼續談。 強制險部分可以先請領。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30 18:55

您好,

 

1、所謂勞動力減損之薪資求償,須是您車禍當時就已任職該份工作,若您要證明因車禍造成喪失工作機會,可能較為困難,除非闆娘願意作證表示因為您受傷而不願意雇用您。

 

2、一般過失傷害案件法官會依據傷害程度來判定精神慰撫金之數額,除非您有特別因此就診於精神科,否則依照社會通念,遭受您這樣的傷害必定會有精神上之痛苦,法官會酌定一定金額之精神慰撫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30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盡速委任律師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快要逾期無法提出刑事告訴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30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盡速委任律師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快要逾期無法提出刑事告訴了。

105-05-01 00:2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請老闆開具原本已經錄取之通知,並且提出診斷證明書,上面要 ... (恕刪)

好的真的非常的謝謝您!!!

105-05-01 00:26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所謂勞動力減損之薪資求償,須是您車禍 ... (恕刪)

謝謝您,那我現在這樣是不是就沒有辦法請求工作給付了呢?

因為目前已經進入程序了,和解沒有成功 5/10 將開庭

105-05-01 00:2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盡速委任律師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快要逾期無法提出刑事告訴了。

 

目前已經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只是對方不想要和解,5/10將開立起訴庭,但是有認識的律師說要再5/5之前到法院交付訴狀/畢業證書? 

無言以對 105-04-26 22:05

請問我已經申請家事聲請狀(探視子女,會面交往權)對方收到此狀後,法律程序是怎樣走?對方收到後是會直接對步公堂嗎?另外有人欠我錢,我已向對方發出支付命令,對方也收到,20天後對方無異議,我會另外收到法院支付命令證明書嗎?屆時我是拿證明書去申請強制執行嗎?

 一、探視的部分是家事庭受理的,後續應該會先進行調解,調不成再繼續訴訟

二、為了小孩好可以談儘量談。

三、支付命令二十天沒有異議的話就會確定,書記官會發確定證明書給你,如果久未收到確定證明書可以另外具狀聲請書記官核發,有的人會打電話給書記官他就發給你了。

四、拿到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之後就可以拿著去國稅局查債務人資產所得了,接下來才是聲請強制執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 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6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接下來法院會寄發調解通知書。

另外,若債務人於20日內未提出異議,您會收到法院寄發之確定證明書,屆時即可 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黃國政 (Sam) 105-04-27 10:13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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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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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酷 105-04-26 20:29

律師 你好

我因103年10月檢查出下顎骨惡性腫瘤.公司(103年10月21日)以資遣方式讓我治病.
我103年11月6日動手術切除右下顎骨.隔一星期再動一次手術(住了21天).然後接受化療.
104年7月復發又做了一次門診手術沒住院.104年11月又動一次手術.因不知失能給付需最後一次手術完的六個月後才能申請.
而我卻在(104年)8月21日聲請失能給付.而勞保局給我的回覆是說因最後手術未滿6個月不以給付.但這次我要聲請失能給付還可以申請嗎?
因我去問高雄勞保局專員.說已超過一年無法申請.所以相當困擾.
因這4次手術都未達6個月就復發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先申請看看,若勞保局拒?給付,會再以函文通知,再針對該函文提起行政救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失能給付原則上要症狀確定後才能申請,101年12月21日前保險請求權時效為2年,目前是5年,起算點是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之日,所以你的狀況我目前無法確定,建議來電或治本所詢問。電話:07-7133110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120號4樓之6

海倫 105-04-26 09:43

我想聲請支付命令~我接到債權公司口頭要我支付手積欠費用我可以不用支付嗎?過了這麼久債權公司還是追討~已經過了手機契約過期的時間!我該如何做才能不用付這筆債務!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6 11:5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電信費目前法院判決實務是認為適用民法第127條第8款所定「2年」短期消滅時效的規定,因此只是過去積欠的電子費只要有2年沒有向您起求,您是可以拒絕給付的。

2. 資產管理公司常見的做法是先寄送「支付命令」給您,這時您在收到後20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第1項規定向法院提出異議,否則支付命令產生確定效力後就可以直接強制執行。

3. 資產管理公司也有可能直接提起民事訴訟,這時就必須在訴訟上提出答辯書狀主張時效抗辯。

4.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Lily 105-04-21 05:37

請問聲請強制執行狀--動產標的物如何填寫?

1.債務人用租屋離婚太太共同生活同屋內,子女也住在一起

強制執行債務人屋內家電產品時,因不清楚有那些標物,在寫狀紙內容可否不填詳細家電內容規格?,未來查封到現場再認定是否可以?,謝謝律師釋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1 21: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動產是以指封的方式,故而毋需詳細記載所有物品。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以保障權益。

小劉 105-04-20 16:37
先謝謝各位花自己的寶貴時間協助解答,感恩感恩。 我是債權人,對方是債務人欠了我1300萬元,當初都有簽本票以及借據(95年簽的), 由於本票時效三年已經過了,我是希望能和對方重新再開一次。 狀況1,重開本票:開完後直接去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請問這些過程需要準備什麼?具體一點是我需要怎麼做才能保障我自己,不讓對方脫產? 狀況2,不重開本票:用「原本的借據」去聲請支付命令。但是這個我看很多網路資料,還是不清楚支付命令本票裁定有何區別? 請問哪個效力最有效率又保障呢? 狀況3,保證人:我會先去找對方重開本票,我希望可以多一個保證人(他老婆),請問如果要增加保證人要如何增加呢?需要準備什麼單子,以及事後還要跟法院聲請什麼嗎? 謝謝律師們的回答小弟生活上遇到的重要難題,祝你們也有美好的一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0 16: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票裁定是搶先執行的程序,支付命令是簡便的民事訴訟程序,一個是執行、一個不是。

2、建議可以都聲請,這樣可以有雙重保障。(因為本票執行的部份,極有可能遭對方以時效超過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3、倘若雙方可以另外協議,建議可以簽立詳細的和解書,以保障權益。倘若您不了解相關的程序,鑒於金額龐大,且可能有相關時效抗辯,所以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聲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0 17: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遇避免對方脫產,您求償無門,除增加保證人之外,亦可請求動產抵押擔保,或蒐集錄音簡訊或訊息有對方欲脫產證據聲請假扣押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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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0 17: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遇避免對方脫產,您求償無門,除增加保證人之外,亦可請求動產抵押擔保,或蒐集錄音簡訊或訊息有對方欲脫產證據聲請假扣押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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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請對方重開本票可以聲請本票裁定,並避免本票票據權利3年時效經過之問題,若要避免脫產,可以考慮設定抵押權、讓與擔保、提供連帶保證人,若對方已著手脫產,則要聲請假扣押,保全債務人之財產本票裁定票據法第123條規定取得執行名義之簡便方式,但跟確定判決不同只有執行力並無既判力,債務人可爭執先前之法律關係。支付命令是提供給無爭議之債權簡便取得執行名義之方式,修法後亦只有執行力,無既判力,但內涵不同。本票裁定下來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若要阻擋要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並聲請停止強制執行;支付命令債務人異議,就會轉成訴訟程序。 要以書面方式載明第三人願意擔任連帶保證人,可請律師代為撰擬契約並見證,或直接到公證人處辦理公證借款到期後返還請求權時效是15年,而利息請求權時效是5年,若債務清償期已經屆至,你現在就可以本票借據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未異議,確定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landore 105-04-20 03:39

上列被告因功過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項

一.XXX自民國105年3月4日XX時XX分許起至同日XX時XX分許止,在桃園市XX區XX路X段上某熱炒店飲用啤酒,明知飲酒後已達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程度,仍於同日XX時XX分許,自該處騎乘車牌號碼XXX-XXX號普通重型機車離去,嗣於同日XX時XX分許,行經桃園市XX區XX路X段XX號時,因注意力及反應能力受體內酒精成分影響而降低,於下車買完物品欲駛入車道時,不慎與XXX所騎乘之牌號碼XXX-XXX號普通重型機車發生碰撞(過失傷害部分為據告訴),後經警據報到場處理,嗣於同日XX時XX分許,經警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8毫克

二.案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XXX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XXX於警詢時之證述情節相符,並有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一).(二)各1份及現場照片6張在卷可稽,被告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致

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以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參考法條: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想請問 這張是在4月7日收到的 這期間我每天都有固定關心對方也與對方達成和解

我收到這張簡易判決處刑書 問別人 大家都說我大概要被罰9萬  可是實在沒這麼多錢   當天被關警局的時候 警察有開張紅單給我 查了金額是4萬5

有聽人說要去地檢署寫什麼自白書還是悔過書  不知道有沒有用 

有什麼辦法能讓罰金少點  我初犯也有悔改也與對方達成和解 賠了對方12萬  已經沒有那麼多的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向法官陳報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請求為緩刑之宣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卡特曼 105-04-18 18:36

民事部分, 調解筆錄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如對方事後反悔, 可以調解筆錄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就刑案(告訴乃論案件)部分, 通常法院都會等被害人或告訴人收到和解金後, 被害人或告訴人才會正式撤回告訴, 調解筆錄也都會記載類似的和解條款, 正如提問中所述調解委員有說拿到和解金才會撤告之情形, 所以如果被告事後未給付和解金, 原則上案件應該就還沒有撤銷告訴, 訴訟程序仍然會繼續進行。(以上是律師說明)

(裡面說案件還沒撤銷告訴,訴訟繼續進行)

1.請問訴訟繼續進行就表示法院那邊還是會傳雙方到庭說明嗎,我還能以刑事提告嗎??

2.原告沒拿到錢,就算強制執行~被告一方沒錢就能了事嗎?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8 21:1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案件如果尚未經撤回告訴,法院即不能以不起訴處分終結訴訟程序,但您也不能再針對同一案件去提告。 至於被告將其財產藏匿而影響債權強制執行,這是有可能的,不過有兩件事要注意,一來,被告不太可能接下來的人生都沒有工作、沒領薪資、沒有其他動產動產,因此還是有機會以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的;另外,調解筆錄成立時,被告如果惡意隱匿財產的話,會有刑法第356條之刑事責任:「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此部分可以據以提出告訴,以此為壓力要求對方清償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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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zz 105-04-17 23:28

請問如果朋友欠我錢不還當初有簽本票借據,去跟法院聲請本票裁定OR假扣押的話有需要開庭嗎?如果說真的弄上法院對方真的沒有錢給我的話法院除了給我債權證明外對方還會有甚麼處份嗎?

還有請問如果說像是債務開庭的話大約會花多久的時間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票裁定假扣押聲請,原則上均不用開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陳 105-04-15 10:38

請問一下

              如果於動產查封後,該動產始發生租賃占有,債權人是否可以聲請排除?如果可以,請問要如何聲請?請不吝指教,非常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15 15:53

如果查封時沒有租賃或其他第三人占有情形,拍賣公告應該會記載得點交,拍定後得標人就可請法院解除占有,查封後的承租人也就無法繼續占有。

風鈴 105-04-14 10:42

土地法拍  收到公文內容如下

主旨  將債務人可分配款新台幣3628800元範圍內  撥入105年度司執全字第127號強制執行案件 請 查照

說明

一   債權人與債務人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  上開分配款經本處喜股105年司執全字第127號函聲請扣押 應予准許

二   債權人分別於104年7月9日及105年1月20日繳款

請問土地於104年7月1日法拍 法拍程序不是應該在7日內繳清尾款

債權人直到105年1月20日才繳清尾款  1月25日收到公文已繳清尾款請求發給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乙節  這段時日長達7個月之久   這樣債務人是否可再上訴 異議此法拍程序瑕疵無效

債權假扣押債務土地拍賣所得分配款  並以茲聞債務人有隱匿財產之情事為由聲請假扣押  隱匿財產是指土地法拍分配款 但債務人至今仍未拿到土地分配款  債權人更在105年2月1日將土地轉賣於第三者  請問應該如何再上訴

債權人和債務人之位置不是打錯,就是承受?

文龍 105-04-14 09:32

張**、李**應共同向聲請人給付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壹仟壹佰玖拾肆元

是二人各付一半,還是只向其中一人請求全部金額

向國稅局查詢對方財產的500元規費、是否可以一同向債務人請求嗎

Maso 105-04-14 00:46

律師您好:

我現在已被列為被告,拖了一年,數次和解都失敗,刑事庭第一審判決終於出來,判刑 59 天,可易科罰金一天 1000 ~不過日前又收到檢查官的上訴書內容如下:

上列被告過失傷害案件,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於中華民國105 年 3 月 11 號為第一審判決(105年度交易字第3號)、(起訴案號:104年度調偵字第58號),本檢察官於105年3月23日收受判決正本,並據告訴人ooo、ooo具狀聲請檢察官上訴,認應提起上訴,茲將上訴理由敘述如下:一、按刑之量定,固屬法院得為自由裁量之事項,但其自由裁量之職權行使,並非漫無限制,除不得逾法律所規定之範圍外,並應具妥當性及合目得性,符合罪刑相當原則,始為適法。又刑罰之量定,固屬法院自由裁量之職權行使,惟刑事判決之量刑,旨在實現刑罰權之分配的正義,故法院對科刑判決之被告量刑,應符合罪刑相當原則,使罰當其罪,以契合人民之法律感情。此所以刑法第57條明定科刑時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該條所列各款情形,以為科刑輕重之標準,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6617號、95年度台上字第1779號判決可資參酌。二、查被告xxx之過失行為導致本件車禍,並因而造成告訴人ooo受有左手鈍挫傷擦傷傷害。告訴人ooo則受有右側近端肱骨骨折右側恥骨骨折傷害,告訴人ooo為視障人士,以按摩為業,因受有上開傷害而嚴重影響工作,且被告迄今仍未與告訴人2人達成和解,推卻應負之責任被告犯後態度難謂良好,原審僅論處被告拘役59日,並諭知以每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之法定最低標準以易科罰金,實無以收警惕之效,亦未能使罰當其罪,尚難認為適法妥當。三、告訴人2人亦以此理由,具狀請求本檢察官提起上訴,另檢附請求上訴狀1份,請參酌。略...

基本上我對受害者是深感抱歉,一開始也是相當積極幫忙處理保險理賠的事項,但保險公司針對受害者提出的無法工作的診斷證明,一直堅持只能賠償半年工作損失,但對方是堅持要一年,加上失能的部份,一開始開價將近 200 萬,在第三次合解降到至少 100 萬,不過保險公司還是不買單,所以合解都是失敗。第一法庭法官也幫忙調解,對方有再降至 80 萬,我方只能至 50 萬(保險公司只願32萬,其它是我硬著頭皮加上去的),但還是破局。本想說刑事應該就可以這樣結束了吧,沒想到近日又收此上訴書,我是對這上訴理由真的無法接受,若真的會上訴至是否能請檢察官去調我、保險專員、和對方的所有通訊紀錄?請檢察官去確實調查整起案件的前因後果?難道只因對方的感受,就可以這樣再次上訴,只為讓我判更重的刑罰。老實說法官一審的判決對我來說也已經是一筆壓力不小的負擔,我都和老婆討論是否要不要去申請勞動服務來折抵罰金了~想問一下,法院會因為這樣的理由再進行二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4 03:07

您好,

 

1、二審基本上有上訴都會進行審理,不會駁回。

 

2、檢察官可能考量對方傷勢程度加上您未能與對方達成和解等理由認為有上訴之必要,建議可委請律師撰擬刑事答辯狀,爭取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拘役五萬九千元如果對你來說是一筆很大的負擔的話,你們要和解真的會有困難。和解如果在總金額談不下來的話請考慮分期給付的方式,分到一定的程度就可能可以消化。

二、量刑這種東西是這樣的,最高法院會認為是事實審的裁量權範圍,除非有例外的情況,原則上都會尊重二審的判決;因為三審支持二審,所以一般來說二審也會支持一審。但也因為是事實審的裁量權,二審決定就決定了,所以二審要推翻一審的認定其實也是可以的,這個部分二審你要努力一點。

三、上訴時間只有十天,不知道你這邊有沒有上訴。

四、二審的話還是建議盡力去談和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Maso 105-04-14 08:01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拘役五萬九千元如果對你來說是一筆很大的負擔的話,你們要和解真的會有困難。和解如果在總金額談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對一審判決是沒意見的,只是希望對方針對求償金額可以在民事庭上解決,

但對方卻一直要在刑事庭上打轉!

老實說不知道這樣的案件到底適不適合找律師~

整個刑事過程,我的態度都是很軟的,但卻換來對方一直想在刑事庭上的窮追猛打~

Maso 105-04-14 08:33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二審基本上有上訴都會進行審理,不會駁 ... (恕刪)

律師您好,

關於這部份是否能請檢查官幫忙調通訊紀錄?確實調查整起事件?

在法庭上對方常常講的和電話中講的都不一樣,

整個態度也完全不一樣,有時真的會覺得莫明其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檢察官的上訴並不一定會改判,而對方可能也會提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至於對方求償金額為何,仍需衡量其傷勢而定,本件您應評估刑事+民事所應付出之成立,並設一停損點,當然民事也可以爭執對方之請求顯然過高之情形,二審也可以聲請對您有利之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4 09:3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據法院實務的運作,往往是告訴人覺得判的不夠重,所以請求檢察官上訴,檢察官收到告訴人請求上訴的書狀後才因而提起上訴,但就量刑而言,要由二審法院改判更重的機會是不大。

2. 已合法上訴後,二審法院會在分判後排定庭期而開庭。

3. 案件到了二審,依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之規定,已經沒有辦法撤回告訴了,雙方和解最多只能達到「緩刑」的結果,也就是法院不管判多重,都不需要執行,以原審判59日易科罰金為例,這些刑罰就暫不會執行,直到緩刑期間經過。

4. 如果雙方沒有辦法和解,那麼二審法院仍會實體審酌後而下判決,這部分沒意外的話也是會易科罰金;至於對方損失的部分,對方是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訴訟向您求償,只是依訴訟求償的話,每一筆賠償金額的算定就要由法院來一一判斷,不會依對方的請求全盤判賠。

5. 綜合以上說明,您必須自己衡量,「支付和解金額換得緩刑」、「易科罰金給國家、民事賠償由法院判斷」兩個選擇的個人利弊得失。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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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 105-04-13 10:19

想請教一下, 因祖母年邁不識字, 也領有殘障手冊, 但生活能勉強自理, 只是祖母太容易相信別人, 處理一般事務必須要有人協助, 家屬擔心其證件會被有心人士利用~ 

請問這種情況是否有條件可聲請 輔助宣告? 因證件不在家屬身上, 其子女是否可以直接上地方法院進行聲請動作? 又需要哪些證件呢? 謝謝~

蘇淑珍 (蘇律師) 105-04-13 10:26

您好,輔助宣告相關事宜可致電到受輔助宣告者住所地之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詢問

您好:

是否能聲請監護宣告,必須以醫生判斷為主,您應先安排您祖母至醫院,聲請醫生診斷證明或殘障手冊,家屬在憑藉該證明向住所地之法院提出聲請,只要有戶籍謄本即可。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Ran 105-04-14 17:09
非常謝謝律師熱心建議,目前祖母因為聽信他人言語,故其證件取得不易,不得已情況下家屬只好先聲請 輔助宣告。但祖母仍有主觀意識,故監護宣告部份之前有過諮詢,應無法聲請監護宣告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是否能

weley 105-04-12 14:34

目前又經由檢查庭轉回調解

1合理的精神慰問金是否可以加在和解金?(委員說沒人在談這個所以先行剔除)

2我方車損需加扣肇事責任比例?(賣了只有一張材料的維修工單也折舊算過了)

3目前案發至今逾10多月了 我方提出15萬和解但因對方理賠方式  對方頭期3萬後分20個月 過於長時間我方在簽和解書前反悔 這部份對於往後要進入刑民提告 會有影響嗎?

4過失傷害罪部份是否因我們和解而不存在?

諾不存在我方可以增加少許和解金嗎?用啥的名義?

5因我方跟對方(在法院)沒有提出肇事鑑定如事過至今還有啥方法可以聲請

對方一直在用肇事比例壓低金額 所以我想聲請 讓專業來判定

 

你好:

除了醫療費用薪資損失、車損外,調解本來主要在談精神慰撫金,只要雙方同意可以加在調解書內,至於調解委員陳述沒有再談這個語意不明,無法判斷。 只要是損害賠償,都有民法第217條過失相抵之問題,只要與有過失就可以主張減輕免除責任。 你已經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所以告訴不會受影響,而調解中的陳述、讓步,調解不成立後,不得採為裁判之基礎。 還是存在,但調解成立後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8條第2項規定,告訴乃論之案件,視為於調解成立時撤回告訴。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可以作為執行名義,雙方都要受到拘束,故無法再以原來之法律關係主張。調解中要增加或減少要經過對方同意,若雙方都同意並無問題。 請檢察官鑑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2 16:11

您好,

 

1、和解金本就應包含精神慰撫金。

 

2、雙方之損失金額都須依照過失比例折算。

 

3、4、沒有甚麼影響,和解後案件就會撤掉。

 

5、可以向監理所聲請交通事故鑑定,若堅持走法律途徑解決,法院未來也會送鑑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男子廖國勝自稱法律事務所律師,得知許姓友人急欲追討一筆206萬元債務,佯稱可代向法院聲請扣押,三度偽造法院公文,以執行費等名義向許詐得736萬元。最高法院認為,廖嚴重損害國家公務員公信力,輕視他人財產權益,依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各判廖1年4月、1年8月、1年4月徒刑,全案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廖國勝2010年結識開設汽車材料行的許姓男子,僅高工畢業的廖卻以「千繼」法律事務所律師自居,還拿出記有「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廖國勝」的偽造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名冊影印本,刻意讓許男誤認他有司法背景,心甘情願掏錢委託追債。

 

廖先後以電腦繪圖軟體,偽造「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行政執行案件代收執行費用收據」、「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通知書」等法院公文,向許姓男子謊稱「已執行債務人高雄市大寮區民富街房地,但須繳交99萬元執行費」,成功得手99萬元。

許姓被害人對廖國勝深信不疑,面對廖三番兩次以執行費名義索討費用,還向友人、母親借款支應,總計交給廖736萬元,直到廖2012年因他案入獄,許四處打聽後才知受騙上當。

審理中,廖雖部分認罪,但認為刑度太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廖造成被害人財產重大損失且遲未賠償被害人,法院量刑並無不當,駁回上訴。(中國時報)

 

新聞出處: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1102000347-260106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律師法第48條第1項定有:「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11條定有:「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法第216條復定有:「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同法第339條亦定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本件依報載,廖嫌之行為可能觸犯律師法所規定之未據律師資格不得執行律師業務之規定,復亦同時觸犯刑法偽造公文書、行使偽造公文書詐欺等罪。律師提醒,欲處理法律事務時,可能須慎選一名領有合法執照之專業律師始較妥適,而關於律師是否具有資格及證照,亦可於法務部網站律師管理系統內查詢。辦案經驗是否豐富,則有評律網可供查詢。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105-04-11 08:06

因為去世者身前有債物, 所以第一順位子女拋棄繼承權也寄了存證信函給第二順位的父母, 第二順位的父母在辦拋棄繼承

(1)     要付上第一順位寄來的存證信函正本嗎?

(2)     繼承權拋棄通知書是不是等於存證信函的用意, 如果繼承權拋棄人填寫好簽名蓋章且受通知繼承人也已簽名蓋章, 前一順位繼承權拋棄人就不用在寄存證信函給下一順位繼承權人?

(3)     拋棄繼承聲請, 同一順位的人可以合併辦理嗎?

(4)     繼承權拋棄通知書上的繼承權拋棄人是一人填寫一張, 還是同一順位的人可以合寫一張?

(5)     拋棄繼承家事聲請狀上的送達代收人是指聲請人本人, 還是送達代收地址上可以代收的任何人?

煩請答覆, 謝謝!

張浚泓 (owen) 105-04-11 17:14

您好,關於所詢問題簡覆如下:

(1) 非必要附件,因為前一順位繼承人在辦理拋棄繼承時已檢附過。

(2) 拋棄通知書與存證信函用意相同,若聲請拋棄繼承人(通知人)、未聲請拋棄繼承人(受通知人)         均於通知書上完成親自簽蓋,則不用再寄存證信函(P.S:通知人、受通知人應分別標示臚列)。

(3) 不問是否同一順位均可併同辦理。

(4) 可合寫一張。

(5) 送達代收人可為任何人。

有夠雖 105-04-11 06:44

請問我朋友本來是一對男女朋友,但因不知甚麼原因導致女方聲請保護令

起頭女方也教唆A男方去拿二級毒品供她吸食,然而最近女方跟另一個B男方走很近

然而A男對女方有口頭暴力摔東西,開庭時女方沒去A男重女方家離開直接去開庭也聽女方的法官問甚麼就點頭不要回嘴,導致保護令下來連辯解的機會都沒有, 現在女方好像要告A男販售毒品,請問女方有錄音這樣一定會被告成嗎然後保護令部分3/28正式生效,4/3A男去找女方 女方無故報警 A男才恍然大悟原來女方是這種人,女方有前科毒品 A男沒有,女方社會經驗很足夠 是個女強人 但A男年紀小她15歲完全被她玩弄於鼓掌間,直到最近才發現 像現在這情況該如何是好????

女方剛好跟大安分局的些交情,A男想去自首說有吸毒這樣好嗎? 請問該如何是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1 08: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施用毒品的部份,倘若有心要戒治,且沒有前科或是勒戒記錄的話,可以去自首,屆時可以爭取戒癮治療。

2、有關保護令的部份,可以在抗告期間聲請抗告,且在保護令期間不要有違反保護令的行為。

3、至於毒品轉讓、販賣的部份,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釐清事情經過,然後擬定訴訟涉略才能保障權益。

KingZhan 105-04-09 02:09

想請問一下 

我在4/4號因酒駕在地檢署開完庭

當時檢察官有說我初犯態度良好 可予以緩起訴或直接判

給予我選擇 但我當時並不懂緩起訴的含義

而選擇直接判 釋回時我才上網查到緩起訴的意思

隔天4/5號連假我就請律師幫忙寫刑事緩起訴聲請狀寄出去

大概4/6號中午寄 但我當時並不曉得股別及案號 所以上面是寫鈞署依身份證字號協助分案 然而我在4/8號在偵結公告上看到我的判決是速偵/聲請簡易判決

請問我這是被定案的意思嗎?是檢察官沒收到?還是檢察官不採納我的緩起訴聲請書的意思嗎?

請問我在偵結公告上的判決確定是照網路上這樣簡易判決還是要等書面處分書寄來才能確定是緩起訴還是簡易判決?

因為挺害怕會有前科的所以很緊張

如果我被聲請簡易判決了 有機會聲請緩刑嗎?

你好:

檢察官已經作出決定,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件會移到法院,但實際情形以你受到處分書為準,偵結公告只是參考。 等法院分案後要趕快具狀向法院求情,請求宣告緩刑,否則簡易判決處刑不見得會開庭。若未宣告緩刑,通常會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一、聲請簡易判決法律上是起訴的意思。

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在速度上是非常快的,常見一個禮拜或是二個禮拜就判決了,還可以不用開庭。

三、如果你希望可以爭取緩刑的話建議你快點寫狀紙跟法官表示意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婷婷 105-04-07 01:19
我的銀行帳戶遭到詐騙集團使用,那個帳戶很久沒有在用了所以什麼時候不見的我自己也不太清楚,直到警察告訴我的時候才知道已經被詐騙集團利用成人頭帳戶了,開過偵查庭之後,檢察官不相信我的說詞,就寄了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內容有之前做的筆錄然後跟核被告幫助詐欺取財之意思,參與詐欺取財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二項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一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此致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元整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等出庭庭既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我想請問一下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二項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之是什麼意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元整以下罰金是什麼?一定會被判刑?我沒有任何的前科,未遂犯罰之是什麼意思? 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假如我願意賠償被害人被騙的金錢要怎麼與被害人聯繫?與被害人和解之後被害人可撤銷告訴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盡快與法院聯繫陳報有和解意願,以便法院幫你移付調解,才有緩刑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程序上,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是一個非常非常迅速的程序,法官收到這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一般是在一個禮拜或是二個禮拜之內就會下簡易判決。所以如果你有什麼意見要表達或是[認罪或不認罪]希望跟被害人和解的話,建議儘速寫狀紙表示意見。

二、實體上,你有二個可能的方向可以處理:

[一]不認罪,堅持自己的清白,爭取無罪判決。這個部分會建議你考慮做民間測謊,測謊問題:我沒有把我的○○○帳戶提供給別人使用。這個要跑程序,花的時間比較多,法官未必會信,如果成功就是無罪判決,如果失敗的話要看被害人有幾個來決定罰多重,有看過判四個月得易科罰金就是十二萬元的,有看過三個月得易科罰金就是判九萬元的。

[二]認罪,和解爭取緩刑:這個部分要看你五年內有沒有前科,如果你五年內有前科的話,那麼就不可能給緩刑。如果你五年內沒有前科的話,只有認罪加和解才有機會爭取到緩刑,有的人是認罪不和解,這個幾乎是沒有可能緩刑,有的人不認罪和解,有的法官會給緩刑,有的法官不會給緩刑和解的話要看狀況,有的被害人被騙的錢很多,是很難和解的…在被害人很多加總金額很大的情況下要和解也會有困難。

三、我的價值觀向來是沒有做的事不要亂認,其實你根本就沒有參與犯罪,如果叫你認罪的話算是不公平,而且算是冤案。有的人會選擇爭個清白,有的人會希望早點結束,爭個清白的話是要花一點時間在刑事程序裡面跑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amie 105-04-07 00:30
律師您好:請問如何向法院提出假扣押聲請?請問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訴訟狀嗎?這是可以自己到法院辦理嗎?請問需要支付費用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4-07 02:14

撰寫假扣押聲請狀,需檢附證據及理由釋明有假扣押的原因,聲請書狀寫妥後向法院遞狀並繳交聲請費一千元即可,之後就等法院裁定准許或駁回。

一、假扣押有四個程序,聲請假扣押裁定[民事庭],查財產[國稅局],提存[地方法院提存所],民事聲請假扣押執行[民事執行處]

二、最困難的程序是假扣押裁定的程序,以前沒那麼難的,是後來修法之後變難了。

三、假扣押裁定聲請部分,要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這個部分其實如果司法事務官認為你舉的證據不足的話假扣押裁定就會被駁回了。這個部分就算你去法院訴訟輔導科去拿書狀來填裡面也不會有對方脫產或逃匿之虞的證據,這個要多費點心處理。

四、假扣押法院程序費用是1000元,不算很貴,但如果沒有把握可以寫得很漂亮讓司法事務官下裁定假扣押,那麼建議還是找個律師討論一下看怎麼搜集這方面的證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Zen 105-04-06 22:29

大家好,有關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問題想請教一下

案例事實是,未成年的小朋友,父母已離婚,在離婚時父母協議由父親行使監護權,但是現在父親過世了,母親不願意行使監護、扶養,現在小朋友的叔叔(3等親)想要先替小朋友行使監護權,幫助他完成學業

想請教一下各位專業人士,是否只能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或是有其他比較簡便的方式呢?

如果只能上法院一趟,程序的流程大約是如何?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6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生父過世,將由生母取得監護權,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並請求給付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應向法院為停止親權及酌定監護權人之訴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7 08:5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此應先判斷母親的現況而定,由於監護權人在原則上應由原生父母行使,故父親死亡後,監護權人當然為其母親,而母親如果沒有任何事實上或法律上的障礙,而只是單純沒有意願的話,其仍為合法的監護權人,但顯然由母親擔任監護人對於小孩不利,此時可以依民法第1106條之1第1項的規定:「有事實足認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者,法院得依前條第一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改定適當之監護人,不受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

2. 如果母親有任何事實上或法律上的障礙(例如受停止親權之宣告、監受長期徒刑之執行、精神錯亂、重病、生死不明或者是早已改嫁),應依照民法第1094條第1項規定之順序,判斷監護人「與未成年同居之祖父母 → 與未成年同居之兄姊 → 不與未成年同居之祖父母。」如果沒有辦法判斷的話,可依同條第2項規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如果有辦法判斷(比如說有同居的祖父母,此時只要依民法第1094條第2 項之規定,將監護人姓名、住所報告法院並開具財產清冊即可)、但事實上並不符合小孩的最佳利益的話,也可以依民法第1106條之1第1項之規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因為不是父母親

所以必須透過訴訟程序才能解決

但是可以透過事先準備來加速程序

先與母親協商並談好條件

訴訟時直接同意我方請求

並準備好相關資料證明有足夠能力撫養

讓社工調查時能夠較為迅速

達到你們所希冀的目標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蘇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enny 105-04-06 21:46

幾個月前我遭詐騙

今日收到了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請問我要怎麼做

才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法院查詢到案號及股別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簡易判決處刑速度非常快,約一週至二週就可能判決了。

二、如果要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儘速辦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沈銘 105-04-05 23:10

今年3月我將房屋出租給周女士,當初合約言明押金兩個月,租金一個月須先付,

但周女士至今仍未給付租金押金,且一直在社區擾亂保全與總幹事,造成社區

多數人憤怒,請問如周女士至今未給付租金押金,我可以聲請租賃契約不成立

請周女士搬離嗎? 懇請協助,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05 23:41

於雙方談妥租約內容意思合致,租約就已經成立,不會因事後對方不依約給付租金押金就變成租約不成立。您應依租約為根據發函正式要求對方限期給付租金押金,若對方不給付,等累積欠租金二個月,就可終止租約,請求搬遷。

小孟 105-04-04 10:18

事件內容如下。我男朋友的小孩平時是自己帶,但因為小孩調皮,說謊,玩危險物品加上偷別人的玩具。所以被打屁股,造成黑青。前妻平時不聞不問,突然說要來帶小孩回去玩。看到黑青就質問,並且提告傷害罪及聲請保護令。這樣會有什麼刑責嗎?

一、這個會討論到的是家長懲戒權的問題。

二、最壞的情況,在刑事上是傷害罪。

三、不同的傷勢法院可能會有不同評價,如果傷勢很嚴重很嚴重的話應該是逾越家長懲戒權的範圍。

四、如果前妻來爭監護權的話,因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有家暴的一方會被推定不適合小孩的監護,建議要多搜集小孩跟著你們比較幸福快樂的證據,全家福合照要多一點。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孟 105-04-04 10:45

他前妻有驗傷,現在提告傷害罪,派出所要求去做筆錄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4 11: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還是依據傷勢、受傷原因進行答辯。

2、應該馬上委請律師協助辯護,否則日後會有刑事責任、喪失監護權探視權等問題。

3、倘若案件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4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對您男友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並同時聲請保護令,針對保護令之部分,應從非持續性之傷害,且為正當之管教,加以著手進行答辯;另針對傷害告訴之部分,亦應針對傷害故意及傷害行為加以解釋,爭取不起訴處分,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避免自己於未準備之下,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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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4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對您男友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並同時聲請保護令,針對保護令之部分,應從非持續性之傷害,且為正當之管教,加以著手進行答辯;另針對傷害告訴之部分,亦應針對傷害故意及傷害行為加以解釋,爭取不起訴處分,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避免自己於未準備之下,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rkwwe 105-04-04 05:03

您好

請教各位律師大大

我的情況:
在1月網路拍賣購物三件商品,其中二件商品規格不符,在取件當天與賣家聯繫請求退款,但賣家:扣款30%+運費自付。多次討論無果。
2月提出訴訟,3月已開完庭,已拿到判決,尚未拿到判決確定書。

判決主文:被告應付判決金額:xxxx元+自105年2月xx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訴訟費用1000元由被告負擔。

在取得判決有與被告賣家聯繫退貨、退款一事,但被告說詞反覆不定,ex:判決不服、訴訟費不付…等
4月初時被告回:可退判決金額,但需在x日寄回商品,這是有時效性的…沒辦法x日內完成,我保證你甚麼都拿不到!超過時效性誰理你

情況一、如果我同被告所言,先寄還商品

Q1.若寄還商品後,被告付的金額不對或未付,仍可在收到判決確定書做強制執行嗎?
Q2.賣家說寄還商品要在七日內是因為消保法的退貨款的規定,所以要在七日內寄還…請問這跟消保法有關嗎?
Q3.請問這有什麼時效性嗎?謝謝

情況二、如果我未先寄商品(我希望被告先還錢我再寄還)
Q4.判決確定書與判決有什麼不同嗎?在我收到判決確定書後,上面會有什麼規定嗎?會有規定被告什麼時間內要還錢嗎?還是還錢退貨方式仍由我們雙方決定??
Q5.請問在收到判決確定書後,被告仍不還錢的話,要聲請強制執行的話有什麼作業流程呢??
上網查有要先國稅局查被告財產,但也有說向法院聲請??請問我的情況是要如何聲請?
若要向法院聲請要準備什麼資料,要向那個法院呢??是我這邊的法院還是被告的呢??若是被告的法院話是要把資料郵寄嗎??郵寄的錢也可以向被告申請嗎?
若是向國稅局的話要準備什麼資料呢?
Q6.上網查說強制執行為:對債務人名下財產進行查封→換價→滿足
請問下我的金額很小不到五千元…這也要進行查封鑑價拍賣嗎?不能直接從被告的帳戶扣除要退還的錢嗎??
Q7債權人所主導的主要事項為查報債務財產及其使用狀況,如有無出租出租情況,查封時要導引至現場,陳報債務人地址,如無法送達,要提出債務人戶籍謄本」
請問這是說若進行查封的話我要去被告那邊嗎??可是我也對被告不熟…要如何導引呢??
Q8.請問強制執行在法院得到被告的錢財後是要如何給我錢呢?是直接寄現金、匯入帳戶??還是我要去法院領取呢?
Q9.請問寄還商品的部份是要在我聲請強制執行就可以還了,還是最好得到退款後再還呢??

麻煩各位律師了,謝謝。

你好:

可以,只能就尚未給付之款項為強制執行。 沒有關係,係依民法第259條解除契約後之清算義務請求,跟消保法無關。 看你是何種情形,適用民法第125條一般消滅時效期間15年,或其他短期消滅時效。 判決是法院就你得請求所為之決定,確定證明書只是說明判決哪時候確定,除假執行外,確定以後才發生既判力,並可聲請終局之強制執行。 先去國稅局查對方財產、所得清單,並持判決及確定證明書向標的物所在地或債務人住居所第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繳納執行費(未滿5000元免徵),用寄的也可以,執行費可以購買匯票,但郵資要自己負擔。 看你執行債務人何種財產,若是動產就要進行鑑價程序,扣銀行或郵局存款當然不用。 是,你要先跟書記官約好見面地點,然後打去轄區派出所跟員警聯絡,並準備鎖匠,再導引書記官跟執達員到現場貼封條。 會要你提供帳戶,再發給案款。 判決主文沒下對待給付判決,你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是否先退還貨品,自己考量。

一、原則上對方有什麼意見[例如他說的消保法的七天之類的] ,應該是要由對方去上訴,在法院裡面講。

二、如果在法院對方什麼都不講也不上訴,最後判決確定的話判決怎麼判就怎麼走,這個會有既判力,之後他再跟你講一些五四三的其實都沒有什麼立場。

三、判決確定如果對方不履行的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像你說的金額不大的情況下,建議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薪水或是存款,這樣對你來說比較簡便,如果是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動產當然會有鑑價之類的費用,這樣沒有比較好,至於如果是對方的車子的話要強制執行也是比較麻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crkwwe 105-04-07 11:29

謝謝各位律師

請問以下問題

Q10.請問去稅務局的是任何地方的都可以嗎?我在北部,被告在南部,我也可以在北部的稅務局查詢嗎?
Q11.查詢時是只要帶判決確定書就可以了嗎?有需要帶任何文件嗎?需要費用嗎?
Q12.查好的財產文件+判決確定書+判決+聲請強制執行的資料寄給被告所在的法院就可以了是嗎?
Q13.聲請強制執行的表格請使用貴網站提供的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狀(一般)嗎?
謝謝。

糖糖 105-04-03 23:34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因為我剛跟我丈夫離婚,目前是離婚關係,而且我也搬離我跟我先生的住家,結果在今天105年04月03日14時許左右,我前夫拿著一把武士刀,到我工作場所,把武士刀丟在桌上,並揚言要讓我上社會頭條新聞,讓我心生畏懼,我趕緊跟工作場所的老闆店閱監視器畫面,並截圖照片好了,我傍晚時間去警察局報案,警察只叫我在那裏等,就用了三個小時左右,也沒做筆錄,最後叫我先回家休息,也沒有開立三聯單,只叫我先回家休息,但是我很清楚跟警察講說我要告我前夫恐嚇申請保護令,但是我不知道警察甚麼都沒有給我資料也沒跟我說甚麼,這樣的警察我有甚麼辦法檢舉他呢?有法令可以依據檢舉這個警察嗎?還有我明明說要聲請保護令,他叫我回家等24小時,我真的搞不懂這是甚麼意思?警察也沒跟我說後續會怎麼樣?我可以到哪個單位檢舉這個警察呢?請教一下各位大律師們,感謝你們。

您好:

1.依您所述,在沒有正式製作筆錄及取得三聯單的情況下,警方應只是備案,您並未完成報案手續,建議可以相關警局資料直接向警政署申訴。

2.如果您尚未辦案,亦可直接委任律師提起恐嚇告訴,不一定要透過警方,另外可以直接由本人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即可。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第一個,建議你先跟對方隔離。

二、第二個,如果你覺得警察可能吃案的話,要報案其實只要寫個刑事告訴狀去跟檢察官提告即可。

三、第三,如果你躲得好好的對方找不到你,其實比打官司還要好,是不是要打官司你再考慮一下。

四、持有武士刀及恐嚇這個部分是非告訴乃論,就是告了之後就算和解撤回檢察官還是要辦出一個結果。

五、不要迷信家暴令這種東西,對於家暴最好的方法還是隔離。以前曾有一個女生拿著家暴令然後用語言羞辱他老公,然即就上社會新聞了…

六、要想辦法保護自己的安全,這個非常非常的重要,如果真的有安全上的疑慮寧可搬走不要讓他找到。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黃國政 (Sam) 105-04-04 16:43
回覆 糖糖 的發言內容: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因為我剛跟我丈夫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4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4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cott 105-04-01 19:11

我和前妻於96年由法院判決"調解筆錄"離婚,在筆錄內容第二項規定前妻每月16日前要給付小孩扶養費給我.(但調解筆錄沒有寫一期未到視為全部給付,也沒有寫要給付扶養多久).前妻共給付3年後因監護權改判給我,所以不再履行給付.期間我也查過前妻沒有任何勞健保*薪資*動產動產所得,執行處也查無所得.很清楚知道前妻就是不想給付小孩扶養費.查前妻於104年7月購置房子登記她的名下,我查到後和執行處於今年105年2月15日一同查封房子.後來前妻就用監護權已改判我方,所以沒有委託扶養小孩,加上調解筆錄也沒有寫給付扶養費到何時的理由來聲請異議之訴來1.撤銷執行處(查封)程序 2.取消調解筆錄之給付扶養費.....請問前妻這樣提起異議之訴不履行給付扶養費可行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前妻應仍有給付扶養費之義務,目前比較有爭議者,應是求償的範圍及金額,仍應回歸到當時的調解筆錄內容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閃靈 105-04-01 12:42

我的孩子10歲

之前曾去法院協調探視權問題

如今孩子都沒意願跟媽媽出去,導致媽媽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我也詢問過當時幫忙處理探視權問題的律師

結果得到的答案卻是:沒辦法,還是要給媽媽帶,就算孩子不願意,我們大人也要勸孩子,

真的是如此嗎?

那麼協調文中有段~聲請人(媽媽)在行使上開權利時,不得違反孩子之意願而強行將攜同外出過夜,

這段話又是什麼意思,沒有法律效率的嗎?

可以勸孩子。

但孩子真的沒有意願,找家庭服務中心或社工員到場,證明孩子拒絕接受探視。

最後,可藉此避免失去監護或減損對方探視

閃靈 105-04-01 12:16

想請問偉大的律師們~

我的孩子10歲,在之前曾經去法院協調探視權的問題

但是後來孩子自己都不跟媽媽出去,導致現在媽媽去申請強制執行

這件事我也去請問過當出幫我跑探視權官司的律師

可是她的回答卻是:沒辦法,還是要給媽媽帶,就算孩子不願意,我們大人要勸他跟媽媽出去,真的是這樣嗎?

那協調文中有段~聲請人(媽媽)行使上開權利時,不得違反孩子之意願強行將其攜同外出過夜<<<這段話的意義又是什麼?沒有法律效用嗎?

蔡先生 105-03-30 16:41

各位律師好:

因還未有律師回應問題,所以再PO一次!

請問依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1項及第163條之1第1項規定,聲請人於下次開庭時,聲請傳喚證人,但如果聲請人不想在下次開庭時傳喚證人,是否可以具狀跟法官說?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30 17: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書狀捨棄傳喚證人,但檢察官亦可聲請傳喚之,法官亦可職權傳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30 17: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書狀捨棄傳喚證人,但檢察官亦可聲請傳喚之,法官亦可職權傳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證據訴訟之母。

二、也就是說訴訟來說證據是相當重要的。

三、可以的話儘可能多搜集一些證據

四、你要看你手上的證據足不足,如果你手上的證據不足而證人可能是你唯一的舉證方法,那麼會建議還是要傳證人出庭。

五、關於你手上的證據足不足?需不需要加強搜證?怎麼加強搜證?都可以找個律師跟你討論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GJ 105-03-30 15:59

想請問好心的律師

101年的時候我當時的男朋友用我的名字買機車,分期沒繳完就賣掉。當時的X富資融公司向我追討剩餘的款項。本來要我一次償還,但是因為我薪水不高,所以跟他們達成協議一個月還6000元,總共要還10次(原本合約剩餘的尾款是4萬8千多,他們說因為遲繳太久,利息一直加上去,所以要還60000)。我前三個月都有還,後來因為換工作薪水更少,所以就沒還了。

到102的時候有收到x富公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金額4萬8千多)。因為我後來在家顧小孩,所以沒出去工作,所以沒被扣到薪水。今天收到一封x誠國際資產公司的信函,說受到x富的委託處理逾期帳款催收。要我7天內向x富公司清償之前欠的款項(金額54651),如果逾期"x富公司將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想請問這是會變成2個強制執行嗎?如果將來我有工作,會被強制執行2次嗎?(2筆金額不一樣)

另外~我名下只有一台機車,如果強制執行機車會被牽走嗎?如果我現在這個時間點過戶給我先生可以嗎?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拜託好心的律師幫我解答,謝謝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30 16:57

您好,

 

1、可能是不同的債權人分別聲請強制執行,或是債權已經移轉並加計利息

 

2、於受強制執行之際將名下財產移轉,可能觸犯刑事侵害債權罪,民事債權人亦可請求撤銷移轉行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3-30 21:08

強制執行需有執行名義,最多只能執行執行名義所記載的金額加利息,上次未執行完的金額以後可繼續聲請執行,如果總計執行超出執行名義記載的金額加利息,可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債務人的機車當然可能被執行,若在執行時還脫產,可能觸犯損壞債權罪。

蔡先生 105-03-30 09:40

各位律師好:

請問依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1項及第163條之1第1項規定,聲請人於下次開庭時,聲請傳喚證人,如果聲請人不想在下次開庭時傳喚證人,是否要具狀跟法官說?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3-30 19:16

如果已傳喚證人但後來認為沒必要了,可寫書狀表示捨棄證人的傳喚。

105-03-28 18:55

請問要如何聲請拋棄繼承?

去那裡辦理?

要那些文件?

過程會很久嗎?

可以一人代表去替其他人辦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8 20: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拋棄繼承僅為非訟事件,倘若備妥相關文件,大概幾個月就可(會依據各法院案件量而有不同)。

2、各繼承人可以一起辦理,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聲請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8 21:22

您好,直接撰寫書狀向法院為拋棄繼承之表示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8 23:24

您好,直接撰寫書狀向法院為拋棄繼承之表示即可。

阿甫 105-03-23 18:28

對方和解卻未按時付款,我需要直接申請民事訴訟還是從支付命令開始呢?

因為我最近經濟困難,不想拖太多時間,請問如果直接訴訟約多久會收到法院通知呢?

另外支付命令聲請後,多久會送到對方手中呢?

 

律師幫忙指導一下....另外關於這段期間(由於拖很久了) 我可否另外要求利息呢? 原本分四期,不過第三期開始就藉故拖延,而和解書上卻說不會拖延,這我是否可以要求他付利息呢? 謝謝各位律師解答,非常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5-03-23 19:59

可先聲請支付命令,對方二十日內未異議即可執行,若有異議再轉入訴訟程序。可一併請求自到期日起的遲延利息

阿甫 105-03-23 20:2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先聲請支付命令,對方二十日內未異議即可執行,若有異議再轉入訴訟程序。可一併請求自到期日起的遲 ... (恕刪)

 謝謝沈律師回復,對方提出異議基本上很容易提出嗎? 因為我不太想一拖再拖~若異議再轉訴訟會拖更多時間,不知道是否直接訴訟並要求每期到每期之間的利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異議可以不附任何理由即生效,但若對方未異議,則支付命令仍屬最快速之作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甫 105-03-23 21:5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異議可以不附任何理 ... (恕刪)

 感謝律師,但依照我對被告的了解,她只要看到支付命令寫可以覆議就會不擇手段去達成的人,若支付命令被異議,再轉到訴訟到收到傳票大概要多久時間呢? 謝謝

沈明顯 (沈律師) 105-03-24 12:37

您好,既然對方一定會異議,建議您直接起訴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