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阿中 105-07-01 02:33

您好!!

之前我有告人妨礙名譽(是我生平第一次告人)

目前的進度是從警局筆錄=>法院偵查庭傳票=>移轉管轄?

最新的進度如連結圖示

http://i2.piimg.com/516528/1e6f86bd6dc98ea3.jpg

當時被告未到,但高雄這邊本人已做完結證附佐證資料(含高雄地檢署的原卷及偵訊光碟片)。

本人在高雄,被告在新北,下次還會不會寄傳票給本人再至新北應訊?

想說證據已調查完畢偵訊完畢, 若”如果”變成還要再到新北開庭(真的是舟車勞頓),且原函裡也有註明 被告”足以貶損告訴人之名譽

再北上應訊的話,內容也跟高雄當時庭上解說的也差不多。

 我想請問的是,”假設”有的話,我該如何再聲請移轉管轄回高雄? 成功率高嗎?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無法移轉管轄,屆時您可以提出書狀向檢察官陳述意見,也可以委由代理人出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1 1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告若於新北,將由新北地檢署管轄,無法再移回高雄,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為您出庭處理訴訟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1 1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告若於新北,將由新北地檢署管轄,無法再移回高雄,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為您出庭處理訴訟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泡泡龍 105-06-29 13:42

大家好,

小弟與人合夥投資,與債務人有一筆本票債務糾紛債權人名下查無資產(法院發給債權憑証),而背書人(債權人的妹妹)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但小弟另一位朋友對這背書人的支付命令通過了,也查到背書人的名下有財產,正在聲請強制執行。請問各位,我是不是直接繳錢起訴債務人?整個起訴流程會不會勞名傷財,到時又要補繳很多費用?

 

煩請各位為小弟解答。

謝謝。

您好:

債務人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就會進入訴訟程序,您需繳納約債權額百分之一之裁判費

fufriday 105-06-28 17:28

因家事訴訟申請之暫時處分因對方提存擔保而解除處分限制

請問相關取回擔保金的程序如何做?

大概多久可以取回?

還有請問我方於相對人抗告的二審期間,追加提出了一審時未聲請利息,

此程序為"附帶請求"還是"追加擴張"?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8 20: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訴訟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8 2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訴訟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取回擔保金,需先確認暫時處分是否仍有效,以及對方對擔保金有無意見,至於抗告的部分,似應指上訴而言,以您方而言應是指附帶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小 105-06-28 15:02
借給債務人姊弟2人共3萬5~結果等要還款前一天還有跟債務人連絡說隔天要還錢~債務人也很自信說他一定會還~結果被跳票嚕~ 幸好手機錄音功能錄下她一切的自白~證明他有欠我錢也知道他要還款! 問題來嚕~ 現在他手機有通但不一定會接~ 她姊弟共留3支電話下來~ 目前只有他姐還接過一次電話之後沒有~ 2姊弟也不住在戶籍地~都在外租屋~因為我手頭上有他們姊弟倆簽的本票借據地址都留戶籍地~及商業本票留戶籍地址~另外個人資料是弟弟部分只有雙證件影印~而姊姊部分是雙證件及全戶戶籍謄本{戶政事務所申請的} 請問因為2人都不住在戶籍地~寄存證信函還有用嗎?? 因為都不住那怎麼交到他們姐弟手上~只有父母住戶籍地~另外如果聲請支付命令~有用嗎?因為怕收不到他們手上~支付命令有用嗎?? 如果記嚕他們都不理也不回復這樣以後債權還有效嗎?因為他們姐弟倆都是坐領現金的沒勞保~難道他們這樣做一點辦法都沒有嗎? 姐姐部分是結婚嚕~有辦法崇她丈夫知道他們現住地方嗎?? 請教教我該如何拿回自己的權利~ 也讓他們受應有的法律制裁
班比 105-06-28 14:48
爸爸過世後才發現,84年由爸爸出180萬及叔叔出120萬向法院提存擔保金三百萬,於97年官司打贏後,法院依所有聲請人將其擔保金分成八份開票遽(爸爸、叔叔、奶奶、A姑姑、B姑姑、小叔三位繼承人),爸爸和小叔繼承人三位委由A姑姑存入票據。A姑姑存入票據之後隔天即將四位人的錢轉入他人戶頭。B姑姑並無出錢,但也沒有歸還。 想諮詢針對180萬及其法定利息,是否可以向A姑姑及B姑姑追討返還?
王王 105-06-23 23:51

請問律師

通常保護令裁定核發後, 若相對人抗告被駁回, 還能再抗告, 一直抗告下去嗎?

如果是抗告成立, 聲請人方可以提抗告或再抗告, 等自濟方法嗎?

抗告是丟給合議庭審理, 直接就決定駁回或成立嗎?

收到相對人的抗告狀後, 聲請人方需要回答辯狀嗎?

(請問書狀名稱是用 民事答辯狀嗎?)

抗告會開庭嗎?

謝謝律師大大們, 這法律太難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4 00:47

您好,

 

1、原則上可抗告兩次,再抗告至最高法院後就會確定。

 

2、收到抗告狀後,聲請人可以陳述意見狀向法院表示對方抗告無理由之原因。

 

3、通常抗告程序不會開庭。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班比 105-06-22 21:23

爸爸過世後才發現,84年由爸爸出180萬及叔叔出120萬向法院提存擔保金三百萬,於97年官司打贏後,法院依所有聲請人將其擔保金分成八份開票遽(爸爸、叔叔、奶奶、A姑姑、B姑姑、小叔三位繼承人),爸爸和小叔繼承人三位委由A姑姑存入票據。A姑姑存入票據之後隔天即將四位人的錢轉入他人戶頭。B姑姑並無出錢,但也沒有歸還。 想諮詢針對180萬及其法定利息,是否可以向A姑姑及B姑姑追討返還?

你好:

可依委任契約不當得利侵權行為請求A姑姑返還款項及損害賠償。 可依不當得利請求B姑姑返還款項。 利息部分若當初未約定返還期限,必須要催告後,才會開始依法定利息週年利率5%計算,建議儘速季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不返還即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依不當得利請、侵權行為主張權利。 A姑姑可能會構成侵占背信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2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保證金,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民刑事告訴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ia6880 105-06-21 15:10
兄弟一方私自遷移祖先墳墓,未告知另一方兄弟,是否有涉及刑法民法,是否可以聲請精神損失賠償及恢復祖墳的可能性?

你好:

刑事上要構成犯罪會有難度。 民事上祖先之遺骨屬於全體繼承共有,若未經繼承人同意,無權擅自遷葬,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第821條規定,請求對方將遺骨返還給全體共有人。
maggieone 105-06-21 11:57

拋棄繼承聲請書已寄送~~為什麼法院還要調查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的問題不明確,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當面討論,律師透過審閱您的文件資料,可以針對您的案件提供具體的規劃及建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maggieone 105-06-21 08:28

拋棄繼承聲請狀寄出為什麼法院還要調查

俊男 105-06-17 13:35

《事情發生時候農機上並無懸掛車牌》在4線道路上 農機行駛外側車道,我也在外側後方,下班途中 原本與農機保持約1~2台車的距離,農機駕駛表示遇到路口農機減速,沒注意到減速《當時時速約20~30》,閃不過從後方撞上,而農機駕駛也表示有減速。現在農機駕駛表示要讓台糖內部決定,可能會聲請鑒定,現在該如何,應該自認倒霉沒注意,還是讓堅定單位處理相關責任歸屬問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7 14:09

您好,

 

交通事故鑑定結果出來後,再向區公所或法院之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lla 105-06-14 22:32

發生追撞鑑定責任在我方,對方車輛修理344807元,已由國泰產險取得代位求償(但國泰產險只來函要求償,去電國泰產險表示已由其法務部接手,所以我方保險公司尚在等待國泰產險正式通知),然對方車主上法院聲請車輛修繕後價值折損要我們賠七萬元,請問我們需要賠這一條嗎?若不需要,我們要用那種法規來上訴,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4 23:24

您好,

 

車輛發生過事故後確實會令其價值降低,但您可要求對方舉證該價值減損之數額為何是七萬元,另亦可要求車輛之維修費用也應有折舊之計算。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Wei 105-06-13 21:32

請問各位大律師,本人於105年5月1日應一時糊塗酒後騎車,騎了大約4秒就被警察攔檢了,沒有肇事,是初犯,酒測值0.5,檢查官當時只有詢問我願不願意交由簡易庭判決,我就說好,之後我有去地方法院聲請緩起訴,也有遞交悔過書,但是經過簡易判決後的判決書下來是兩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請問我應該聲請二審再聲請緩起訴嗎?請問如果我聲請二審了判決會不會更重?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3 21:54

您好,

 

1、可於收到判決後10日內提出上訴。

 

2、如只有您聲明上訴(檢察官沒有上訴),則案件只有可能維持原判或判得更輕,建議可委請律師處理,以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馨兒 105-06-13 14:24

請問  聲請履行同居義務   和 履行同居義務起訴狀  有何差別呢?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3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沒有甚麼差別,比較重要的是內容,您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避免自己越搞越複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inwil 105-06-12 19:53
您好! 95年父母離異,小孩5歲歸女方,但是男方未盡扶養義務 相請問小孩可否向父親追討未成年前的扶養費? 1.小孩目前15歲,現在可追討5~20歲的扶養費嗎? 2.依照女方協議書,規定男方支付12000給女方當生活費,請問這與小孩扶養費不衝突嗎?是否可再向男方 要小孩扶養費? 3.男方離異後,脫產給自己親姐姐,家中房貸移轉到自己名下,造成前妻向法院聲請 男方支付 生活費12000,確被法官調解判決 男方支付生活費,由「離婚協議書的12000,降為每月只 支付5000元,因為男方有負債,薪資被扣押。 4.請問律師,現在未成年子女,若向其生父追討扶養費,男方是否因為自身負債,而可免除 對小孩扶養義務? 5.小孩可以向其父親的姐姐和媽媽,追討扶養費嗎? 因為男方離婚當時,才脫產給姐姐,故意造成自己負債,很明顯有回避負責的意願!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2 20:4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所以不論監護權的歸屬,在小孩未成年之前,雙方對於該小孩仍有扶養義務。 基於上1.所述,若男方有未盡扶養義務之情形,得起訴要求其對於小孩成長至成年為止,每月給付一定之扶養費用;至於這一段期間一方獨力負擔小孩扶養費用,在法律上來說,相當於為另外一方代墊扶養費用,此部分亦可以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的規定,一併向另一方請求返還。 依您所述,男方協議要給女方的扶養費,應僅是要給予女方生活上的扶助而已,並不會影響應該給付小孩扶養費,兩者並不會互相衝突。 另外依民法第1118條規定「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若對方確實有不能維持自己生活的情況,法院的確有可能判以免除扶養義務,但不能一概以名下無財產就認為屬不能維持生活,儘管名下並無財產,只要有工作能力的話,並不至於會免除扶養義務。 原則上追償扶養費的對象僅為對方而不及於其親屬,但若對方確實是為了逃避扶養義務而脫產的話,此部分可以考慮行使民法第244條撤銷雙方間的移轉動產行為。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2 22:47

您好,

 

1、2、可以,因離婚協議載明12000元係給予女方之生活費並非小孩扶養費,是兩者並不衝突。

 

3、4、法官不會完全免除復金之扶養義務,至多減輕每月應給付之扶養費。對於脫產行為,如有相當證據足以證明,例如房屋移轉關係非為真實,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撤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彥翔 105-06-09 17:59

1. 當初法院判賠金額已執行完畢,但利息未連同本金執行,今針對利息請求需再聲請執行命令?


2. 利息起算自97年01月31日至105年05月10日, 因時效五年,目前僅能要求100年~105年之利息?

3. 又因本金逐月逐年遞減,所以,利息計算是(100年01月31日本金+101年01月31日本金+102年01月31日本金+103年01月31日本金+104年01月31日本金+105年01月31日本金)*5%?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09 23:34

利息還沒執行,可以法院確定判決聲請強制執行。利息時效五年是從判決確定起重新起算,判決確定若未滿五年,仍可執行主文內容記載的全部利息,計算至清償日為止。利息是依本金未清償金額分段計算,本金減少,計算基礎也會逐漸減少。

安安 105-06-08 23:31

您好,

請問法院判決之法定利息

1. 待債務清償完畢再聲請執行嗎?

2. 法定利息百分之五如何計算?

3. 法定利息請求權時效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08 23:58

判決主文都會交待利息起算日,逐日算至清償日,通常是連本金同時執行,利息請求時效五年。

安安 105-06-09 09:36

謝謝律師回覆:
1. 如未連同本金執行,需計算利息後另聲請執行命令?

2. 例如: 利息起算自97年01月31日至105年05月10日, 因時效五年,目前僅能要求100年~105年之利息?

3. 又因本金逐月逐年遞減,所以,利息計算是(100年01月31日本金+101年01月31日本金+102年01月31日本金+103年01月31日本金+104年01月31日本金+105年01月31日本金)*5%?


謝謝

吳先生 105-06-08 20:04

各位律師

請問聲請支付命令,不知道債務人的住居或戶籍地,應該怎麼處理,聲請費用是多少?

煩請各位律師先進協助提供意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8 21: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您能夠提出足夠證據來佐證對方欠您錢,住址的部分可以保留,請法院向戶政事務所調閱對方的地址。

2、支付命令聲請費是500元。

倘若您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建議您還是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但若要調取對方戶籍資料,恐仍需要有對方的身份證字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6-09 02:04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藍色小惡魔 105-06-08 16:19
我是轉彎車對方是直行車,因此依據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車禍鑑定結果我要負起七成責任。 我的爭議是當時有救護車要通過,而我看對方已有停車的狀況,且我處於救護車即將通過的車道上,因此我當下意識對方是要禮讓救護車將不會通過路口,而我要進行避讓救護車,於是就進行轉彎,在我轉彎後不料,退方突然加速撞上我右後方接近車尾處。 而下車後,從對方得知,他是先停下車看了救護車後,認為可以加速通過,就能搶在救護車前先通過路口,因此就開始加速,但我不知道他筆錄怎麼寫的,因為當天警察沒有讓我們對筆錄。 請問,我想請法官依當下情況酌情對肇事責任以及賠償金額重新認定,這樣可行嗎?聲明該如何寫?比方說"駁回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這樣的例子合用嗎? 對我的情況,要做抗辯如何提出證明?
Jane 105-06-08 15:01
相對人自行跑去保姆家要求探視小孩,保姆只讓相對人站在窗口看。請問此行為,我能否對相對人提出告訴? (另件,相對人向法院提出我刁難相對人探視小孩故而聲請調解,請問若有證據證明相對人信口雌黃,是否能對相對人提出告訴?) Thanks!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8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相對人對您提告,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並撰擬書狀,請求法院駁回相對人之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戀戀 105-06-07 12:38
今年的一月底 台北警察 南下 雲林 我的工作地點 叫我配合指認上游販賣毒品的人的犯罪行為並成立, 對於我吸食的犯行會減輕刑責 ,後來我也配合交出吸食器 ,接著在五月四號的時候我收到了 檢察官聲請簡易處分書 上面 註明了我之前有勒戒戒治的前科還有我10年前有易科罰金六個月的案件, 然後跟這次被查到的日期,都沒提到主動配合指證的內容,就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嫌 申請簡易判決處刑 ,我 想詢問看看對於我這情況簡易判決 我比較有利嗎? 我需要向法院提出書狀要求傳訊陳述嗎?對於指證的情形我可以要求 輕判或減刑嗎?麻煩可以告訴我嗎?
小閔 105-06-07 12:38
被法院指定為父親的遺產管理人,姑姑聲請法院寄出支付命令要我償還父親生前欠她的債務,該如何處理?可否聲請更換遺產管理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7 16: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依法提出異議,否則可能有怠行職務問題。

2、建議可以先提出異議之後,然後向法院辭任。

crkwwe 105-06-05 00:49

您好,請教各位律師大大,謝謝。

我的情況:在網路購物要求退貨,但賣家不同意,後來訴訟後是賣家敗訴,賣家要還錢。商品已寄還給賣家,而賣家言:商品金額、運費由第三方支付負責。而訴訟費用及利息叫我過去跟他拿,說會好好招待我。

我有給賣家帳戶資料,但賣家不肯匯,說判決沒有寫要用匯款方式付款,叫我一定要過去拿。

我們雙方一南一北,再加上賣家言:會好好招待的字…所以我不敢過去,想聲請強制執行。但在強制執行的作業上有些問題想請教下,謝謝。

Q1.請問在強執的金額上,若第三方支付中心有退還商品金額的話,那麼我強執的金額是只要訴訟費+利息嗎?
那麼利息的計算是寫年息5%到清償日,請問清償日是指本金(商品金額+運費)的還款,還是本金+利息一起還款才算呢?
若到時第三方已還款,那麼我在強執的時候有需要備註第三方還款的資料嗎?

Q2.請問查財產的部份,得標頁面有寫賣家的帳戶資料,但沒有寫戶名是誰,若我請法院查扣此帳戶的,不成功的話法院會有通知的動作嗎?會退還文件嗎?

Q3.我在這網頁查:http://hld.judicial.gov.tw/UserFiles/%E5%A6%82%E4%BD%95%E8%AA%BF%E6%9F%A5%E5%82%B5%E5%8B%99%E4%BA%BA%E7%9A%84%E8%B2%A1%E7%94%A2.htm本院為便民,免費提供為人民查詢債務財產資料的項目為:債務勞保投保資料、郵局開戶資料及交易上市櫃股票證券商集保帳戶。除此之外的查詢則須繳查詢費500元。請問我要如何向法院申請查詢債務勞保投保資料、郵局開戶資料及交易上市櫃股票證券商集保帳戶??

Q4.若向國稅局查財產的話,因為我的金額不到1萬,想說應該不用查房子土地,想查存款、薪資等,請問我應該向國稅局查那一種項目呢?

Q5.因為被告是沒有開發票的,我也不曉得他是不是有工作,想說若他沒有工作,拍賣的錢若又沒有繳稅的話的,那麼我還能在國稅局查到他的財產嗎?若查不到的話要怎麼辦呢?是不是就無法強執呢?

Q6.我在知識+看到是:債務財產、各類所得及營業額等資料,每查一項收取規費500元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228000016KK10427網頁查詢:稅務機關:250元,  集保中心:300元,郵局:每查一筆要100元http://sunrisetaipei.pixnet.net/blog/post/186745893-%E6%B0%91%E4%BA%8B%E5%9F%B7%E8%A1%8C%E5%8F%AF%E5%90%A6%E8%AB%8B%E6%B3%95%E9%99%A2%E4%BB%A3%E6%9F%A5%E5%82%B5%E5%8B%99%E4%BA%BA%E4%B9%8B%E8%B2%A1%E7%94%A2%EF%BC%9F
請問查詢費用是多少啊?而且也是可以向其他地方查嗎?還是就只能向國稅局呢?


Q7.請問強執的話是聲請文件、判決確定書寄給法院就好了嗎?判決書要附嗎?是附正本還是影本呢?若是向國稅局查到得財產資料也要附嗎?

謝謝

居子 105-06-03 02:07

1.商品價格三萬元以下的消費糾紛就算是小額訴訟嗎?

2.要聲請調解該怎麼聲請

3.想要盡速解決,只要雙方同意,同一時間到法院就能開庭嗎?怎麼申請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6-03 05:10

您好!

訴訟標的金額在10萬元以下就適用小額程序。若要調解可寫調解聲請狀遞交法院,通常遞狀後還是要等法院通知再依約定時間到庭。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小姐 105-06-01 12:53

你好:

通常保護令的開庭內容重點是詢問那些事情呢? 我是保護令聲請人,先生是相對人,他答辯內容指向因孩子管教問題和我言語刺激他才導致暴力事件,我提出的證物有受傷照片和言語辱罵錄音檔案和譯文(我和孩子的),去年就發生4件的記錄,也有核發暫時保護令....希望知道法官通常如何問話以免說錯話....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1 13: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協助法官釐清有無所謂的孩子管教問題及語言刺激,建議可以提出相關事證證明非如相對人所述,包含證人錄音、錄影或是對話紀錄等。

2、倘若您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1 2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針對對方之答辯狀,加以撰擬書狀回應,若不清楚如何處理,建議盡速委任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1 2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針對對方之答辯狀,加以撰擬書狀回應,若不清楚如何處理,建議盡速委任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子龍 105-05-31 13:56

因為我有一段時間沒去法院報到   

保護官聲請留置觀察  

傳單到了  上次報到也跟保護官說我目前在上班 

請問可以撤銷留置觀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4: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就聲請留置觀察的裁定提出抗告,但是必須探究您未報到的事由,並提出反駁及事證。

2、倘若無法,則建議您盡量配合,因為倘若留置觀察仍表現不佳,可能遭撤銷保護管束,屆時就必須改服感化教育。

伯弘是某一公務機關處長,因有人向調查局檢舉包含伯弘在內之3名公務員,在資訊機電更新升級之政府採購標案中,收受某投標廠商之賄賂而洩漏底標,經檢察官指揮調查局到包含伯弘在內3名公務員之辦公室、住家搜索。之後,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該3名公務員,經法院開羈押庭訊問後,將主嫌裁定羈押,而伯弘及另一公務員未遭羈押,法院命以2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而後,該案件經偵查起訴、一審、二審、三審、更一審,已經過7年仍在更一審訴訟中,伯弘仍遭更一審法院持續限制出境。某日,伯弘接到居住在美國大姐的通知,居住在美國之父母發生意外,經手術後仍情況危及,伯弘心急欲到美國探視父母,想聲請解除出境限制。


刑事訴訟法中並無明文規定所謂「限制出境」,僅於刑事訴訟法中規定「限制住居」為無羈押必要之代替手段。目前最高法院皆認為限制出境係限制住居之一種方法,屬替代羈押之處分,以確保完成刑事偵查、審判程序之及保全刑事執行,並由事實審法院職權裁量是否羈押或限制出境。因此,雖有學者認為「限制出境」牽涉的不僅是居住遷徙自由,出境另涉及工作、探視親屬等等權利之限制,其應有獨立內涵,並非「限制住居」之一種方式,但目前實務認為「限制出境」就是「限制住居」的一種方式,並非不同事項。


然而,現行法律對於限制出境之要件、期限都未明文規定,尤其是限制出境的期限無任何上限規定,將嚴重侵害人民對於因出境所依附之遷徙自由權、工作權、親情等身分法益之保障,伯弘因訴訟進行7年仍未判決確定,持續被限制出境就是一例。因此,有學者認為應參考羈押期間之規定,明文規定關於限制出境之期限,使限制出境符合比例原則。


本例伯弘如欲出境到美國探視父母,必須向目前審理之更一審法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關於請解除出境限制之審理,程序上事實審法院是否必須開庭訊問被告聲請人)後才能裁定準否解除? 有實務見解認為法院已為強制處分後,被告聲請解除、變更者,因被告為處分之客體,且為主動聲請,依訴訟進行情形,就原處分所載之原因事實有無消滅、改變、強制處分之必要性是否依然存在等,知之甚詳,也能完整說明、舉證,以使法院為有利之處分,不會因未經法院訊問致生對其不利之結果,倘法院認依被告提出之證據資料已足夠作為判斷依據,不以再訊問被告為必要。


另外,對於解除出境與否,其罪嫌審查門檻是否必須到達如羈押門檻「犯罪嫌疑重大」? 亦有實務見解認為限制出境因僅消極防阻被告擅自出國,干預人身自由之強度顯較羈押輕微,所以從一般、客觀角度,如以資訊及事實作為現實之基礎,而有理由認為被告涉嫌犯罪,即被告具有「有理由之罪嫌」已足。


最後,本例伯弘向更一審法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倘若被裁定駁回,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以為救濟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志樑律師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6717

電話02-27006120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7006122

EstherHair 105-05-26 14:34
您好,我與前夫在小孩約3歲時候離婚小孩後來因為前夫無法照顧 所以兩人協議之後 由我帶回小孩 。協議書上雖有寫前夫的探視以及撫養費 但七年以來 前夫都沒有執行。 目前我已經與現任丈夫結婚兩年多 ,先生想辦理收養我女兒的動作 目前小孩10歲。 不知道程序該怎麼跑。 已經印好 @ 聲請狀 @收養同意書 @出養同意書(這個一定要找前夫簽同意嗎,因為已經完全沒有聯繫6年以上) @先生的 在職證明 財產證明 健康證明 是以上文件備妥後直接寄送地方法院即可嗎?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5-26 17:04

你好:

是的,你的情況需要先向管轄之地方法院提起收養訴訟,此為家事案件,並非一般民眾認知裡,所謂「聲請」或「申請」之行政作業程序而已,建議先至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詢問提起收養訴訟民事程序,以及起訴狀之格式、內容,確認程序面妥備、不至於一經起訴即因程序問題而遭受駁回裁定(或判決)時,再起訴提起收養請求。

您好:

一般情形的確需要生父同意,但您可以生父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提起收養訴訟,則無需生父同意。

VM 105-05-26 12:37
 我是債權人,債務人士林地院支付命令(治股)已於103年5月28日由大樓管理員收受送達後交由債務人先生簽收,未異議而使執行名義成立



今年(105年初)查到債務人有資產,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執行(慧股),但債務人因為不想還錢,提支付命令不是本人簽收送達不合法異議(債務人之夫為讓支付命令送達不合法成立,竟讓管理員在當時簽收的簽收本上要求寫上不是他所收字樣,管理員已做出書面聲明),而治股只針對債務人有無在台簽收作為異議成立與否標準做出裁定,並要求債權人在十日之內提出異議,本人在期限內將債務人之夫代收告知書與管理員證明書以及要求調查債務人之夫出入境紀錄的異議訴狀呈上,而治股在收到異議狀後就將案件交給公股法官做裁定,但在等待裁定的過程中,慧股來文說駁回我的執行聲請(因為治股撤銷執行名義)並十日之內提出異議,我已在今日像慧股提出異議



我想請問一下,假如公股裁定送達屬合法,是否就能恢復執行名義執行已經遭扣押的資產?如果慧股駁回執行成立撤封後公股再裁定送達合法但資產已被轉移,我該如何救濟?那我現在是否能用什麼程序上的辦法讓慧股這邊能拖到公股裁定下來呢?又為何治股沒有詳細查詢送達細節而做草率裁定呢? 
落雪紛飛 105-05-20 10:15

您好: 
我是半年一簽的派遣勞工,已連續簽一年半,分別是2015/1/1至2015/6/30、2015/7/1至2015/12/31、2016/1/1至2016/6/30,我知道派遣公司不能與派遣勞工簽定期契約,加上我工作性質是繼續性工作,應簽不定期契約,而我年資也超過一年,雇主若不需要員工應於20天內通知員工。 
問題來了 
那如果我2016/6/30派遣契約到期,要派公司沒有要我繼續工作,派遣公司也沒幫我找別間要派公司供我工作,就說因為契約到期沒續約,我就沒有工作了,這樣屬於非自願離職吧 
1.那這樣我是不是直接先寄存證信函,表明函到三天內不處理則聲請調解或勞動檢查?我沒辦法訴訟,因為家人不願意將財產證明提供給法扶會申請免費律師… 
2.還是先跟派遣公司反應,反映未果後再寄存證信函? 
3.另外,派遣勞工是否能在2016/6/10主動問派遣公司是否有要續約? 
4.同上,如果可問,若得到的答案是不續約,我是否享有每星期二天的謀職假?以及要求派遣公司做資遣通報的動作? 
5.同上,若得到的答案是不確定是否續約,我該怎麼辦?

Ran 105-05-19 19:18

日前因已向地院聲請祖母的輔助宣告,但因祖母寄住於其姪女住所,並疑似遭到慫恿,其子女對其生活狀況、證件、金錢狀況皆難以介入,皆由其姪女一手掌管,故在聲請階段遭遇不少阻礙,如證件取得不易、祖母難以說服、並慫恿祖母要求家屬做一些要求等。

目前已進行到準備到醫院鑑定的階段,我們仍擔心會繼續遭到阻礙,不知政府或是否有其他可協助我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9 20: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進入訴訟程序之後,無須相對人配合,相關文件均可透過法院進行查閱,所以無需過於擔心,倘若對於相關程序不熟悉,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云 105-05-19 08:23

你好,數年前借用朋友的銀行帳戶收取網上販賣醫療器材之所得,被地檢署判決把朋友之存款餘額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日前地檢署把案件通知法院。但這筆存款不全是販賣醫療器材的所得,想問一下有什麼辦法向法官申請來把這筆錢拿回來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9 08: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應該只是民事帳戶借用問題,倘若是民事糾紛,沒有您所謂的沒收程序。程序上,針對檢察官的處分不服,可以提起準抗告

2、要釐清?何被檢察署宣告沒收,建議您備妥相關文件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向執行檢察官提出異議,或是針對法院判決沒收部分聲請非常上訴,針對沒收金額是否屬於犯罪所得來爭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云 105-05-19 09:1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應該只是民事帳戶借用問題,倘若是民 ... (恕刪)

律師好,因為朋友數年前在地檢署的口供說他銀行帳戶的餘額都是用來網上販賣醫療器材的所得,以至檢察官刑法第38條第3項、第1項第3款規定另聲請法院宣告沒收。但事實上那筆銀行存款不全是網上販賣,故不應把它們全部沒收。

現在法院的判決書還沒出來。

但問題是現在如果提出上訴,我是以我的名義去法院提出還是叫朋友提出?需要需要提出證據呢?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9 10:04

如果還沒有判決宣告沒收,應由權利人寫書狀檢附證據向法院說明哪些金額不是犯罪所得,不應沒收。若已判決沒收,可以針對沒收的宣告提起上訴或抗告,但仍需提出充足的證據才能獲有利的結果。

jabhoo 105-05-17 19:31

我朋友因懷孕結婚但她先生在她懷孕期間有對她家暴過在公開場合也有但因我朋友不懂自我保護故沒有聲請保護令或是驗傷單,他最近要用訴訟方式跟她先生離婚但沒有家暴的相關證據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7 19: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蒐集錄音證據,以利提起裁判離婚時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7 1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蒐集錄音證據,以利提起裁判離婚時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如果沒有驗傷單,就看有無證人可供傳訊,或是詳細瞭解婚姻具體細節後,判斷有無其他可起訴離婚的事由,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閔 105-05-16 20:39

各位辛苦的律師們好:

先前我跟朋友在網路上向某A賣家購買東西,但匯款後對方隨即消失避不見面,報案後過幾個月地檢署來函說抓到A了,對方全部認罪,要開和解庭。想請問幾個小問題:

1. 對方A是用其朋友某B的戶頭進行收款詐騙檢察官認為友人B查無收受利益的證據,認為他無犯意而不起訴。請問,若不服的話(因為種種跡象顯示似乎是一夥的),可以怎麼救濟呢?(聲請再議嗎?) 請問可以對戶頭所有者B提出求償嗎?

2. 對方A聲稱目前沒錢,提出了和解條件是兩年後開始分期付款償還,請問若接受了,到時候對方仍不還錢,可申請強制執行查封對方財產嗎?

3. 若不接受其和解條件,決定告到底,請問我何時需要提出刑附民的告訴呢? 是不是要等到收到起訴書的時後再提出? 請問刑附民申請書可以由自己撰寫嗎?

4. 假如刑附民勝訴,獲得對方債權,請問該債權可以維持多久才會消滅? 請問這個債權可以直接申請查封對方財產嗎? 請問用刑附民的方式獲得的債權,跟同意和解途徑所獲得的債權,兩者在位階上有差異嗎?

5. 假如我已經聽說對方堅持和解條件是這樣,認為沒有必要花時間和精力再去和解庭(我不接受該和解條件),是否有辦法寫一張文件說明自己的想法,直接寄給承辦法務人員,讓和解庭跳過我直接進到法庭程序呢?

先謝謝撥空協助回答的律師前輩們,大家辛苦了!!  感謝~

你好:

不服不起訴處分,要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翌日起7日內聲請再議。若B受有利益,可依不當得利請求B返還款項。 要求對方至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將來不履行,可當作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若係私下簽定和解契約,不履行則要再提氣訴訟請求履行契約檢察官起訴後就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依民法第137條第3項規定,消滅時效延長為5年。判決確定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所得。有差,一個是確定判決(經法院核定之調解書跟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另一個是和解契約。 陳報無調解意願即可。
Molly 105-05-15 14:24

去年遭詐騙集團騙錢,金額非常大,為兩筆轉帳的,兩個人頭戶都有被抓到,在A地方法院檢察署傳喚偵查(A地方法院為本人居住地),因人頭戶為另二縣市之人,現在於B、C地方法院偵查中。

最前陣子有一筆在4/22左右收到「B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因為檢察官函中表示被告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之幫助犯罪嫌,且請法官予量處有期徒刑4個月而已,但是我當然認為不合理,也有去法院諮詢訴訟相關問題,相關人員跟我們說要在法官判決前趕快撰寫”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狀”寄去法院。

另外一筆目前還在C地方法院偵查審理中,但是因為這筆在我居住地A地方法院檢察署傳喚偵查完時沒多久,警方有將該人頭戶列為警示帳戶,而且裡面有二十幾萬,並傳喚我去領那二十幾萬。

問題一:因為我被騙的錢並不是被凍結在帳戶內,是被車手早就不知道匯去哪了,想問我這樣是否能主張「代位行使債權訴訟」?就是民法第242條規定「代位受領」。(訴訟狀內已主張民法179、184條)

問題二:如果可以依「代位受領」賠償,我該怎麼提出?因為我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已經寄出了,如果要提是否要在第二審時提出?還是該怎麼做

問題三:想問另一筆雖已經有領回二十幾萬,但我是否還是可以在C法院走訴訟程序,一樣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否可主張代位受領?

問題四:想問各律師經驗,通常這種人頭戶會拿的到賠償嗎?大概的機率及金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以追加方式來主張代位求償,並應以刑附民方式為之,否則若獨立提起民事訴訟,則會有繳納裁判費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游 105-05-12 23:59

律師

因我獨資多年的小公司.遭掏空.卻不起訴.請問.我該怎麼寫聲請再議狀.不起訴處分書還沒有看到.我問書記官的

你好:

首先要先整理犯罪事實,並審閱你提出之告訴狀、告訴補充理由狀或其他書狀,及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之內容,釐清檢察官不起訴之理由為何。 撰寫聲請再議狀時要詳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中有調查未盡、漏未調查或認事用法違誤之處,請求高檢署檢察長發回續行偵查。 聲請再議要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翌日起7日內提出,否則再議不合法。
黃國政 (Sam) 105-05-13 02:06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105-05-12 15:16

因為家中長輩之前有酒駕,已繳罰金罰完了,但近期因為一些糾紛又被判決。

傳票上應執行行罰:有期徒刑六個月如准易科已新台筆1000元折算一日。

但下面備註又寫:1.如欲聲請易科罰金,請攜帶新臺幣9萬2千元整到署報到。3.可扣除已執畢之徒刑3月,本件應執行徒刑3月。

所以是如果沒錢就要做6個月的牢,如果繳錢只要繳92,000元嗎?!

電話去問有點不明確,所以上來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已有扣除三個月,則只會執行剩餘之刑期,所以若易科罰金則應繳納九萬多元,若入監執行則執行剩餘的三個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uming 105-05-11 15:46

債務人98年死亡了,房子抵押在我這,他的兒子(也是連帶保證人),一直不來清償,我已經向法院聲請查明是否有無聲明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情形,法院也回覆還沒辦理拋棄繼承跟限定繼承,請問我後續順序流程該怎麼做?才能強制執行他的房子

 

你好:

債權屆期未獲清償,可向法院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之裁定,並持確定之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拍賣抵押物。 可向債務人之繼承人請求返還借款,但繼承人可能會主張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 可對連帶保證人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清償債務,確定後再對其財產、所得聲請強制執行。
105-05-11 12:57

動產買賣契約無效,債務人依調解筆錄(約定:一方返還合於調解時現狀之標的物,他方返還購買價金,雙方均同意其餘請求權拋棄)之內容清償,遭債權人以標的物上有擦痕而拒絕受領給付,債務人是否得將動產標的物為清償提存?倘直接以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是否須證明已依債之本旨履行返還義務?又該如何證明?

你好:

提存法第6條規定:「提存物以金錢、有價證券或其他動產為限提存物不適於提存,或有毀損滅失之虞,或提存需費過鉅者,提存所得不准許其提存。」、第7條規定:「提存之金錢、有價證券,應交由法院或其分院所在地代理國庫之銀行保管之。前項有價證券以登記形式或帳簿劃撥方式保管、登錄者,其提存程序由司法院定之。第一項以外之提存物,法院得指定商會、銀行、倉庫或其他適當之處所保管。」 可寄發存證信函催告對方受理給付,並以存證信函或對話紀錄等證明債權人拒絕受領而陷於受領遲延,再以上開證據辦理清償提存,詳細程序可以參考http://pcd.judicial.gov.tw/indexen.asp?struID=3&cid=53 清償提存後,再持提存書、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
小胖 105-05-10 16:49

我目前被控告妨害性自主的罪

但我在發生關係之前並未知道對方的年紀

且當時對方也告知我已滿18

後來才由他祖父母告知 才得知

事後也懷孕

對方當時沒告我 反而要我帶她孫女去墮胎

後來到了去年8月底跟她們鄰居發生糾紛

對方才一氣之下去告我妨害性自主

(我有緩刑4年 當時判1年2個月 妨害性自主)

現在爭議點就在我跟她發生關係的時候 到底知不知道她的年紀

還有有沒有跟她要身分證這個動作(我在第二次見面之後都有跟她要身分證這個動作 但她都說她沒有帶出來 無法給我看  到後面我一直跟她要的時候 她就很生氣的罵我 讓我不敢在繼續跟她要下去)

 

之後再準備庭有聲請對方跟對方祖父母出來對質

因為對方外表長得太成熟 我們家族的人看了她完全不相信她未成年

就連我緩刑 常常去找觀護人報到 觀護人也看過對方 觀護人也看不出她的真實年紀

 

如果審理庭開完之後 還有下一庭嗎? 還是就直接判刑了呢?

如果到最後真的是我不知道她真實年紀情況下發生關係 那我是否會無罪?

因為我知道她年紀之後 就沒再跟她有任何親密動作了

 

請求各位律師們 能幫我解答一下

你好:

審理庭就是準備程序終結後,法院就你們準備程序確定之犯罪事實、證據能力、聲請調查證據部分進行審理。 依你所述,檢察官認為你涉犯刑法第227條規定之準強制性交罪,對於告訴人年齡是否認識並進而決議性交,會是本案爭點。由於你有妨害性自主前科,要就無法認識到對方年齡部分提出證據詳為答辯,例如出具偽造身分證、佯稱成年等,否則單憑告訴人外表成熟,稍嫌薄弱。 辯論終結後就會定期宣判。 通常都會被認定有不確定故意。 民事上,告訴人、告訴人之父母可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第3項,請求精神慰撫金。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0 18:48

您好,若對方有跟您說過他已滿18歲,建議找出相關證據,比方說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以證明您確實不知悉對方未滿16歲,或是聲請傳喚對方為交互詰問以發現真實。

另外,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建議你要請律師來處理

否則這很麻煩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5-05-11 11:57

如同上開律師所述,不知年齡部分可以做為爭執的空間,

之前擔任檢察官時,也有起訴相關案件,但被法官以無法證明被告知悉年齡而判無罪的。

例如本人辯護的這件1、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侵上訴字第53號 :撤銷原判決(確定)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審認定對未成年強制性交判十年,二審認定對成年人強制性交未遂改判六年半。

有上過蘋果日報。被告稱不知道被害人係未成年。又主張未遂成功。但是為何還那麼重,因為該人從懲治盜匪條例就不斷犯案,這是入監執行三次後的第四次犯案了。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賴id ncc101ds

勝訴一覽表:

壹、    刑事部分: 

一、辯護案件:

(一)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原重訴字第一號 :無罪
運輸第二級毒品部分,全部的共犯都有罪,只有我的當事人無罪,而且檢察官沒上訴,確定了。 

2、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724號:大部分無罪:檢察官起訴三條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嫌,勇公幹掉二條無罪,剩一條判五年六月,二審再戰。

3、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訴字第492號:撤銷原判決(確定) 有收錢的錢情況下二審打到轉讓
毒品案件一審認定販賣,二審撤銷改認定轉讓。 

4、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訴字第1146號 :撤銷原判決(確定)
毒品案件一審未認定偵查中自白,二審撤銷認為偵查中檢察官未詳盡提示,改認有自白減刑。 

5、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上訴字第1023號:撤銷原判決 (確定)
毒品案件一審未查明有精神耗弱之情形,二審撤銷減刑。 

6、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4 年 上訴 字 第 823號撤銷改判: 
一審八年二個月,二審七年八個月。

7、 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2305號 
檢察官認為販賣二級毒品的案件,內勤聲請羈押,我臨危受命前往法院到庭,外面的家屬已經把入監的所費準備好,請我準備給被告,在有人指認及有譯文的情況下,法院駁回羈押聲請,交保十萬,現在檢察官被告販賣二級毒品部分為不起訴處分。 

8、 高雄地檢一○四年度偵字第一三五四八號 
車內收到七十三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警方移送意圖販賣而持有,被不起訴處分。

9、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聲羈字第317號 
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有人及譯文最後法院駁回檢察官聲請,改以十萬元交保(後來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10、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22526號不起訴處分書。當事人被警方移送販賣三次愷他命,最後不起訴處分。

(二)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號 
無罪:使用BT遭控違反兒少條例案件。

2、      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3997號。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二審被判二年八月,上訴最高法院救援成功,撤銷發回。

3、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55號 上開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之兒少案件,改判強制罪,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原來二審判二年八月)確定。

4、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桃簡字第一七七四號, 我方違反兒少條例,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四年,緩刑期間繳八萬元。 

5、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6272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五歲之女子性交易1次。 

6、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7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7、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53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8、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8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2次。 

9、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8421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女子性交易二次。 

10、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4078號兒少性交易案件:被告疑似用BT下載兒少影片,被告否認,並辯稱疑似中毒,IP沒設密碼,檢察官再次搜索後查無實證,為不起訴處分。

(三)  妨害性自主

1、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侵上訴字第53號 :撤銷原判決(確定)
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審認定對未成年強制性交判十年,二審認定對成年人強制性交未遂改判六年半。

2、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侵上訴字第68號強制猥褻案件:撤銷原判決(確定),一審判有期徒刑八月,監護處分三年,二審撤銷改判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監護處分一年。 

3、 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31184號:不起訴處分。當事人認識在酒店上班的女子,交往一段時間後個性不合,想分手,女方告強制性交。

4、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144號 
本件被告被移送及告訴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理由是被害人稱沒有服用安眠藥,但是在被害人的體內驗到安眠藥,被害人堅稱是被告下藥的,在勇公律師的努力下, 
檢察官認為有可能係被害人自己吃安眠藥,並非被告下藥,而改起訴刑法第225條的趁機性交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5、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度少家侵上字第1號

一審判決執行四年(二條三年六,壹條一年六),二審撤銷改判三年八個月(壹條三年六,壹條一年六)。

(四)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 年 選訴 字 第 19號,我們是候選人,無罪,賄選的樁腳被判刑。樁腳咬候選人,但是證詞矛盾太多,在交互詰問制度下徹底被擊垮。 

2、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選上訴字第37號,一審判有期徒刑三年六月,二審改判無罪。

(五)  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改判過失致死。

1、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 年 重訴 字 第 18號,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案件,法定刑是死刑或無期徒刑。 
檢察官起訴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人犯一直在押,而且法醫也作證認定是殺人,但是在邵律師提出疑點說服法官的情況下,改判過失致死,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宣判日諭知交保。 

3、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104年度上訴字第1041號駁回檢察官上訴。

4、 著作權法:

1、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易更字第二號 
無罪:使用連結違反著作權法案件。

2、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四年度台非字第一○三號 
違反著作權法,非常上訴成功。 

3、 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刑智上易字第76號。
上開無罪判決,駁回檢察官上訴,無罪確定。

5、 幫助詐欺案件: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245號 
無罪:人頭帳戶遭騙案件。

6、 強盜案:

1、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 年 上訴 字 第 544號。撤銷改判。一審判六年,二審判五年二月。 

7、 違反稅捐稽徵法:

1、臺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偵緝字第五零六號 
本件當事人因前往大陸經商,被通緝不知情,今年五、六月間遭競爭對手報復, 以遭臺灣通緝為由在大陸坐黑牢三十天,通知刑事局潛返後內勤陪訊,無保請回,之後為不起訴處分。 
(十)恐嚇

1、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29003號
民眾委託知名律師公務員,並偷錄音對話內容告恐嚇,該公務員在勇公協助下化解危難。

(十一)違反森林法:

1、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官104年度偵字第21077、21078號被告違反森林法案件,在被告家中扣到木頭之情況下,檢察官以不能排除上開木頭曾有合法砍伐之可能,而為不起訴處分。

(十二)竊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聲羈字第762號 
檢察官被告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竊盜之虞,聲請羈押,法院改二萬元交保。 

(十三)過失致死:

1、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09號 
我方業務過失致死,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 

(十四)違反水土保持法:

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原簡第9號 
我方違反水土保持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 

(十五)業務侵占緩刑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4 年 審易 字 第 1239號 
O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並應履行如附表 
二所示之負擔。 
本件告訴人告訴壹佰多條業務侵占罪,但是小弟先搶先一步自首, 然後佐以萬法歸一,一歸何處法理,(萬法歸一,一歸何處,是清流營業秘密,不可說,不可說)讓檢察官以接續犯起訴壹條業務侵占罪(接續二年) 
偵查案號: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1381、11382號。 
最後再以說服法官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五年。

(十六)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1;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589號當事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緩起訴期間再犯,三罪,法官還是願意給我們三罪各處最低刑度六個月。
(十七)毀損債權案件

1.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一○四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二二號不起訴處分書銀行告身心障礙被告毀損債權脫產,最後以嫌疑不足不起訴處分。

二、擔任告代:

(一)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772號判決。撤銷一審毀損無罪之判決,改拘役四十天。(我們是二審告訴代理人) 

(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訴字第642號

以重傷害罪重判被告有期徒刑七年六月。(一)(二)(三) 

貳、    民事部分 

(一)  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選字第11'12號(選舉案件) 
OOO之當選無效。當然我們是落選頭,告贏可以遞補上去的。 

2、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選上字第16號 104年度選上字第17號上開案件,駁回對方的上訴,我們是落選頭,遞補上議員職位。

3、 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選字第11號安股,原告之訴駁回。(檢察官起訴當選無效,我方靠交互詰問制度,在樁腳死咬候選人賄選之情況下,徹底問垮樁腳證人,故刑事無罪,104 年 選訴 字 第 19號,民事檢察官起訴當選無效駁回)。

(二)  返還借款

1、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再字第3號 
駁回對造再審聲請,我方全勝。 

2、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138 
被告應給付原告450萬元 

3、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 字第752 
被告應給付原告210萬元

4、 一○四年度旗簡字第八四號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四十五萬元。

(三)  勞工訴訟

1、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勞上字第1號, 
駁回對造上訴,我方全勝。 

(四)  婚姻訴訟

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202號 
准我方離婚聲請,我方全勝。 

2、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4 年 婚 字 第 157號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當然我們是被告) 

3、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家聲字第九十四號裁定
免除小孩扶養義務(爸爸沒養過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