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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嵐 105-07-01 10:44

想請問一下,前年因使用安非他命而被判緩起訴,今年被抓到使用K他命,K他命被判罰金和上講習6小時,罰金是6月20前要去繳交,但是本人薪水微薄,要養家。目前繳交不出來。請問可以辦理分期繳交嗎?如果不行,我又繳不出來,會不會去影響我前年使用安非他命而被判的緩起訴

皓皓 105-06-27 21:23
如題,因好幾年前有因持有大麻未食用未驗出且判罰金3萬,而今年2月底因當場查獲神仙水但因承認有食用安非他命(非上癮而是網友無意間提供)而帶回驗尿,事後應該有被驗出陽性反應,而在警局和隔日開庭時都有承認吸食安非他命(非上癮者)但當場並未查獲安非他命,導致現在法院刑事傳票備註觀察勒戒,請務必到庭等字樣,因為相關資訊有上網請教各方網友,得到的訊息皆是第一次被驗出陽性反應的話,庭上應該會給予觀察勒戒(如果不想觀察勒戒可申請院外戒治),但唯一不同的地方則是被抓隔日開庭時,庭上檢察官並未詢問也沒說要判我觀察勒戒或是否需要院外戒治而是再下一次開庭時才會詢問要觀察勒戒或院外戒治,跟網民提供的資訊不太一樣,導致現在卻要接受觀察勒戒的處置,在程序上是否有什麼瑕疵?而且我現在想趁五日之內提出抗告(地方法院有訴狀紙填寫抗告狀),但因本網站上的律師有說自己DIY寫抗告沒有法律層次多半會被法院駁回,請問有律師有可以提供我這方面的資訊嗎或者教我怎麼寫抗告狀?(十萬火急) 本文與本網站編號CAS201606270856248JA之發文為同個案件。請麻煩各位律師提供我相關資訊,我必須快點解決這次的難關。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7 2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請求戒癮治療,須於觀察勒戒裁定前,盡速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若待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且法院亦裁定觀察勒戒,就沒有機會了,抗告,只有形式上拖時間之意義,完全沒有實質意義,實在不建議再花費任何費用抗告狀上,甚至,也不用提抗告了,真的只是拖時間而已。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7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請求戒癮治療,須於觀察勒戒裁定前,盡速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且法院亦裁定觀察勒戒,就沒有機會了;抗告,只有形式上拖時間之意義,完全沒有實質意義,實在不建議再花費任何費用抗告狀上,甚至,也不用提抗告了,真的只是拖時間而已。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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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皓 105-06-27 21:4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請求戒癮治療,須於觀察勒戒裁定前,盡速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若待檢察 ... (恕刪)

請問那如果是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上備註(觀察勒戒,請務必到庭),因為我只有被抓當天隔日開的簡易庭那次而已,這樣算是還來的及請求戒癮治療嗎?要準備哪些資料呢?因為我手上目前就只有這張刑事傳票而已。

法律研究者 105-06-27 23:25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必須趕快在時間內依法提出抗告

             才能爭取改判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eva 105-06-21 16:43
我老公北抓到持有安非他命22.722g,被抓當時我們都很配合,然後還沒開庭前我們透過法扶有送了答辯意旨函裡面有我長期患有憂鬱症的證明,還有我老公因肝指數過高醫生建議必須馬上做甘擾素治療為期半年一週一次還有我們有一個兩歲小孩,結果法官還判他有期徒刑一年,我很想了解如何上訴,還有正常這樣應該判多久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請家屬應特別注意目前法院對持有毒品的認定:按持有係將毒品據為己有,一般販賣前均有持有行為,故持有後另行販賣,則販賣行為可吸收先前之持有行為,不另論持有之罪,據此,閣下有可能會被認定係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犯行人如已羈押禁見,請家屬儘速委託律師辦理「律見」瞭解案情俾能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的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個上訴要想辦法緩刑

建議你要自己去請律師

瞭解整體狀況之後再重新擬定策略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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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1 23:45

您好,要盡速在收受判決後十日內聲明上訴,建議爭取緩刑之機會。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1 23:58

您好,要盡速在收受判決後十日內聲明上訴,建議爭取緩刑之機會。

105-06-21 14:38
律師你好,我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吸食安非他命)新北地方法院檢查官判我緩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書我也收到了,今天我收到臺灣高等法院檢查署處分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258條前段為駁回之處分。我要上訴…贏的機率高嗎?請律師幫幫我。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21 15:12

您應該是誤會了,緩起訴處分後檢察官會依規定職權再議,高等法院檢察署應該是駁回再議,也就是維持緩起訴處分的效力,是對您有利的結果。

冠群 105-06-20 05:40

今年3月 我有個朋友因為他人案件被叫去警察局驗尿和檢驗頭髮

驗尿的結果是陰性反應 可是頭髮呈陽性反應 被檢驗出來的質量是甲基安非他命250幾 我朋友有要求警方從驗 可是警方卻說要三個月內才可以從驗 可是警方通知我朋友去做筆錄時是6月份的事 所以不給從驗的機會 可是我朋友真的沒食用 是他旁邊的朋友有在食用而已 

想請問說 我朋友收到傳單去開偵查庭時 可否要求檢方從驗

如果這偵查庭開完 還來得及申請戒癮治療嗎?

是否有完善點的解決方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法令限制並沒有3個月以後才能重新檢驗,但是倘若無法提出採驗過程有瑕疵,則檢調通常不會重新檢驗。確實沒有施用的話,可以拒絕認罪,並委請律師辯護。

2、倘若有施用,可以於偵查庭之前委請律師撰擬聲請戒癮治療狀。

在閣下尚未接到地檢署刑事開庭傳票之前即應著手遞狀聲請附命完成戒癮治緩起訴處分,否則檢察官就會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對施用毒品犯者聲裁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強制戒治。等傳閣下開庭時,可能就錯失機會了。 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法律研究者 105-06-20 10:06

大大你好 你的情況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要趕快爭取院外治療

             必須在時限內處理 才有可能免去被勒戒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相關經驗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0 11:15

您好,

 

1、應釐清因為他人之案件是甚麼原因要求您朋友驗尿和採集頭髮?

 

2、偵查庭開完後必須在檢察官作出處分前進快遞狀紙進去。

 

3、建議應盡快委請律師撰擬一份刑事答辯狀,敘明相關答辯之理由以及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戒癮治療之處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0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於觀察勒戒裁定前,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0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於觀察勒戒裁定前,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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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澤 105-06-17 14:19
6月2日下午於高雄市鼓山區美術東二路及美術北三路的7-11超商外被警方盤查並在機車前面菜籃裡我請的臨時工隨身包包內查獲三支安非他命吸食器跟0.5公克安非他命,過程警方有錄影蒐證,我隨即被帶回警察局,做筆錄毒品來原事由,在6月1日下午17:00左右我再另一個工地,高雄市左營區拆除裝璜帶另一位臨時工工作,在6月2日早上該員臨時工來電說他的隨身包包遺留該工地而且門鎖住,因當時打給我我人還在屏東家裡,我回答他:那我請設計師幫你代為保管好了因為我也沒鑰匙,我得知設計師忙於工作然而我也是要前往該工地收拾剩於的工作,到現場發現門沒鎖便進入工作工作完畢後順便前往,與該員約好的下一個工地附近7-11超商集合順便拿還他私人的包包,約的時間是下午13:00由於包包屬該員私人物品我就不便打開看,時間約在12:55分左右該員臨時工未到來,我等到13:00時警察卻到場盤查我,本人很配合盤察,查我並沒任何前科後開始查機車機車菜藍時我有先聲明這包包不是我的,是一個臨時工的,如要打開查看的話請查看吧,查獲安非他命,及吸食器三支內有藥物殘渣,使用過,就這樣我就被當現行犯被銬手銬帶回鼓山保警隊做第一次筆錄,將毒品安非他命0.5公克及三支吸食器封袋,包包又還給我,這時我說包包不是我的為何拿給我,應該也要封存保留證具,警察不理我,然後有拿六個人的照片讓我指認包包主人,沒一張是對的,從13:00帶走到做完筆錄採集我的尿液抽血液完後,大約16:00時轉送鼓山偵查隊做第二次筆錄蓋手印,拍照,指認照片,這時有指認到包包的主人了,是有吸毒前科,但居無定所,無被通緝,戶籍寄放戶政事務所內,刑警說難找人了,然後一直等到快22:00時移送地檢署等開庭,23:00我被釋放,肚子超餓的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7 22:3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故除了在客觀上有持有毒品的事實之外,在主觀上也必須要有持有毒品的故意,才會構成本罪。 依您所述的事實,應不得論以持有毒品罪,該隨身包包內的毒品及吸食器若採集不到您的指紋、驗尿後也未有任何毒品反應、且指認出的原持有者確實也是毒癮前科的話,可以積極主張無罪,爭取自己的清白。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7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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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羊 105-06-15 19:06

你好,我的家人有毒品成癮者,因吸食安非他命而有幻聽幻覺及暴力傾向,不僅會破壞家中物品還會辱罵他的照顧者,我們雖報警處理過但很快就被放回來且遲遲等不到法院的單子,原本想強制就醫,但每次都只是打鎮定劑就請我們回來,且需要繁複的公文流程,民間機構方面都需毒癮者本身有戒毒意願否則也無能為力,我們建議其照顧者斷她金錢來源並希望能漸近式逼她搬出不然就要戒毒,但她吸毒後精神狀況異常不僅難溝通,最近更會有向樓下砸東西或爬到鄰居家等讓鄰居人身安全受影響的行為,即使報警,警察也很快就回去了並無進一步動作,請問因她已經成年,且我們能試的管道都試過了若真發生事情,我們(家人及照顧者)需要負責任嗎?也想請問以各位的專業來看是否能給我們什麼建議?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5 20:49

您好,

 

1、原則上該名家人已經成年,要對自己的行為負擔全部責任,不會連累到其他家人。

 

2、若其仍有自理生活之能力,可由房屋所有人要求該名家人搬離現址或訴請法院判決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1. 只要對方已經成年,不論發生甚麼事情都必須要自己承擔,即使在外面欠下債務,家人也沒有義務代為償還。

2. 因對方有吸食毒品及暴力傾向,家人可以申請民事保護令,即可強制要求對方遷出家人的住居所,以保障家人的安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KaChao 105-06-15 16:22
法院勒戒單子來了.. 因基於我上班的關係要到處跑不常在家 所以單子是媽媽接收的 我在電話中問家人只說21號要開庭 我沒想太多只想趕完工作好處理這件事 殊不知昨天去法扶中心問 法扶跟我說已經來不急了 在上一次開庭就要提民間治療之類 .. 我又去朋友介紹的律師事務所詢問 我說我想在確定勒戒之前跟法院提 在外治療,因父母年邁母親走路不方便 可以說是我在撐經濟,加上自己有拿工作 沒做完可能還要賠錢等等等 .. 那律師也說上次開庭怎不講 我說我清晨被抓做完筆錄送地檢中午出來 到收到這張單子通知勒戒 中間沒在開庭過或判決書寄來 他們也覺得有異打電話去問好幾次 但還是跟我說(應該)是確定要勒戒 怎麼上次不提,父母請親戚顧這些話 [重點父母不是要人照顧 他們年邁沒工作沒收入家裡錢是我在給 若進去勒戒工作沒收入可能還賠錢到時就不知怎麼辦了] 各位律師我想問 我向法院提出在外治療機會沒了嗎? 而我是第一次吸食[安非他命] 吸食時間一個多月 常加班到很晚才好奇吸食 被抓到現在沒吃也沒戒斷症狀沒毒癮 因是第一次跟本不知道相關法條 知道有院外治療也是被抓後了 我沒有為了要逃避勒戒說這些 我自己做錯事我願意承擔 真的只是因為一些家裡工作的因素 不得不在外工作照顧家人 若說有其他處罰勞動罰錢報到之類後續 我都可以接受 21號開庭前我自行去醫院治療呢? 跟法官說有在治療真的有心不碰 和治療證明什麼的,法官會通融嗎? 真的沒有迴轉的餘地嗎? 現在真的很急 到開庭距離一禮拜也沒心工作 求問律師們還有其他辦法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5 17: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院外戒癮治療必須於檢察署開庭時提出。倘若已經收到勒戒通知單或是法院開庭通知,就已經來不及了,除非程序有違法,否則就您的狀況恐無從救濟

2、倘若您還是要聲請,建議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狀紙聲請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5 18: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裁定觀察勒戒以下來,就沒甚麼機會翻盤了(就算在期間內抗告,也沒甚麼意義),建議按時執行觀察勒戒,並請家人常去看,才有機會縮短執行之時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5 18:54

您好,若欲聲請緩起訴,必須在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前較有機會,目前建議按時間報到執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5 20:59

您好,

 

1、勒戒處分已經下來,唯一的方式是針對這個處分提出抗告,但實務上成功之機會微乎其微。

 

2、仍可委請律師撰擬刑事抗告狀,爭取緩起戒癮治療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傑弟 105-06-10 20:56

請問毒品的無償轉讓是什麼意思

事由 有一天我心情不好 自己跑去旅館約晚上九點多 過程中我有找朋友來陪我聊天 然後兩位朋友都是12點多才到旅館陪我 約半夜兩點遇到警察臨檢 很不幸的被收到毒品(安非他命) 警方詢問球 跟 被收到的毒品是誰的 我承認是我自己的 後來我朋友身上也被收出一包 他也承認是他自己的 原本以為事情不會太複雜 去警局作筆錄的時候 警方說我是無償轉讓 我不太懂這個意思是什麼 我初犯 也沒有任何的前科 ... 警方是說 因為玻璃球裡面的東西 是我的 然後因為我朋友他們也用使用 所以算無償轉讓 但是 是我的 然後因為我朋友他們也用使用 所以算無償轉讓  我有跟警方揮 我是自己使用完 放在桌上 我在打電腦 他們自己拿去使用 也不是我拿給他們叫他們使用  為什麼這樣是轉讓 警方說法 就是說 今天東西就是你的 他們有使用就是無常 原本我一直z否認跟警方揮 後面他們好像解釋不耐煩就開始兇 說我犯罪後沒有悔過之心  我很怕自己被這條搞到販賣或是其他罪名 所以當下我承認了 另外還有吸食器的部分 吸食器原本朋友還沒來的時候 我都沒有座因為少了吸管等材料 我就懶得下去超商拿 直到朋友來了我們才現場做  過程算是一個人拿出吸管 然後我身上剛好有球 另外一個朋友作吸食的車(水車) 然後警方 然後我身上剛好有球 另外一個朋友作吸食的車(水車) 然後警方詢問水車是誰的時候 我朋友都看著我 因為他們認為球才是最重要的 當下我也是這麼想 所以我也承認是我的 現在我是很擔心無償轉讓這個 .. 事情 所以我也承認是我的 現在我是很擔心無償轉讓這個 .. 事情發生不到一個月 法院就寄來偵查書 我有詢問過朋友是否有收到法院的單 似乎都沒有 我也去問過朋友 他們都說正常都不會那麼快才對 而我的單來的很快 當天筆錄我是全部老實說 但另外兩個我不知道他們是怎麼說的 我開庭該注意什麼才能保護自己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轉讓也會有刑責,但應注意本件是否會被認定有買賣之問題,刑責會有差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0 22:4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單純持有二級毒品的話,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這部分還是會有刑責,但並不是重罪,如果能自白並表示悔意的話,得積極爭取較低刑責,況且依第17條第2項規定,偵查及審判中皆自白的話可以減輕其刑。 但如果是涉及轉讓的話,依照毒品危害制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刑度較重;無償指的對方沒有提供任何財產上利益當作對價,如果是有對價關係的話,那就是涉及販賣了,刑責會變的更重(依第4條第2項規定「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若依照您所述過程,應僅會構成「持有」而不是構成「轉讓」,單從您的主觀意圖就不至於有轉讓的故意。 既然涉及刑事責任,請務必謹慎以對。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0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於前往地檢署接受檢訊前,事先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並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您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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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0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於前往地檢署接受檢訊前,事先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並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避免您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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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佩 105-06-08 16:22
我朋友一個月前被抓 抓到持有二級安非他命在警察局初步驗尿沒有被吸食 可是還在等第二個檢查有沒有 筆錄我朋友說不是東西他的沒有吸食 他怕萬一第二個初步檢查是有吸食筆錄又說沒有 怎麼辦 所以未成年持有加吸食二級安非他命一定要去勒戒所 不能在外面檢查嗎 如果只有持有沒有吸食 又是怎麼判 如果有吸食加持有又跟一開始的筆錄不一樣法官會怎麼判 是初犯沒有前科未成年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8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請求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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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媛 105-06-08 16:18
友人在某一天去搶了一個坐輪椅的藥頭並且當時持玩具槍跟開山刀當時就利用手上的開山刀將藥頭身上的包包用刀子割斷搶走現金十萬元和十幾克的海洛茵跟一兩的安非他命直到今年5月6日被警方捉到現在也曾去找被害人談和解對方要求30萬但是我們希望和解書內容能夠寫說金錢糾紛不知道這樣寫可以嗎不然還是有其他寫法嗎
黃國政 (Sam) 105-06-08 19:44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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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08 15:25
因和男友吵架…我坦承吸食安非他命,男友報警抓我,警察來到我們租屋處,我也像警察承認有吸食安非他命。我的家人,同事他們不知道這件事情,我怕失去現在的工作,一定要進去勒戒嗎?請律師幫幫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9 0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就有關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的問題,在地檢署檢察官尚未裁定(觀察勒戒)之前,應儘速先行遞狀請求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如一經地檢署檢察官裁定(觀察勒戒)後就無解了。

請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即可免費或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毒品刑事案件備足豐富實務經驗供您參酌。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小高 105-06-03 23:01

請問我爸三月中在路上被警察盤查,找到安非他命也被移送地檢署到現在都六月,都沒消息要開庭還是勒戒??打去地檢署問進度老是外出就是休假找不到承辦人員留電話也不回,想問說這種案件都那麼久嗎?程序是如何。

我和我媽被折磨快瘋了,只想能快點送去勒戒,請幫幫我吧,謝謝感恩

黃國政 (Sam) 105-06-04 11:21

針對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原則上檢察官得依其權限選擇為:1. 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  或2. 聲請法院准為觀察勒戒裁定(觀察勒戒要入監執行、戒癮治療不用)
建議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之前,儘快聲請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如果法院已裁定觀察勒戒,則後續只能在抗告期間內提出抗告,翻盤機會不大、難度很高。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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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維 105-05-23 21:32

有一日晚上遭警方欄查,當時我騎機車載一位未成年少年,警方在他身上找到熱溶膠 跟許多分裝袋最後發現二級毒品最後被帶回警局,而且我無前科警方要求我做筆錄驗尿就可以離開當下我可以拒絕驗尿嗎?

因為第一次筆錄時有我拒絕驗尿但是警方不同意,因為我也有施用二級毒品,第二次筆錄時我有請家長到場陪同 也因為沒做過筆錄所以不懂就被警察牽著走,而且我的筆錄做的挺亂的,原本我筆錄驗尿完就可以離開而那位未成年要送偵查,結果突然變成我也是現行犯也是要移送偵查,才得知那位未成年筆錄說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是我他給他的,說東西是我的 然後警方在他手機聊天紀錄上發現我有意圖販賣的意思。請求律師我該怎麼做… 那如果背判吸食可以申請戒癮嗎 該怎麼申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3 21:51

您好,

 

1、就施用毒品的部分可以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戒癮治療之處分,決定權在檢察官

 

2、但意圖販賣為五年以上之重罪,轉讓毒品罪亦為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之罪名,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爭取最大之機會,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聲請戒癮治療可以向檢察官聲請,但您可能涉及販賣或轉讓,因刑度很重,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3 23:02

您好,關於意圖販賣之部分,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至於吸食部分,若您為初犯,有機會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院外治療。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3 23:2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關於吸食毒品的部分,若是初犯或是之前雖有吸食但五年內未再犯的情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1項、第2項、第3項之規定,可能只送觀察勒戒,若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即會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因此不見得會被法院論罪科刑。 另外雖然檢察官也可以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規定為緩起訴處分並命令戒癮治療,如此您則不須在拘束人身自由的情況下拘禁在一定處所,但實務上不常使用,因為毒品犯罪的再犯率極高,但您若是沒有前科的話,倒是可以有機會爭取。 但若是涉及販賣,屬於重罪,和單純吸食的刑責落差很大,請謹慎以對。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1.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2. 請閣下應特別注意目前法院對持有毒品的認定:持有係將毒品據為己有,一般販賣前均有持有行為,故持有後另行販賣,則販賣行為可吸收先前之持有行為,不另論持有之罪,據此,閣下有可能會被認定係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3.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4.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基本上如果吸食毒品就是勒戒而已

但你應該要擔心的是轉讓或意圖販賣而持有

這個是很重的罪

如果被起訴販賣就更糟糕了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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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沈恆 (沈律師) 105-05-24 21:51

吸毒部分可聲請戒癮治療,最多是觀察勒戒。但既然已有對話紀錄及供述顯示有販毒可能,即會朝販賣毒品偵辦,最好能委任律師協助辯護。

碰碰 105-05-18 18:52

您好請問一下大家

我去年8月因為持有及吸食安非他命被警察抓到10月判緩刑

我也都乖乖ˋ去上課執行緩起訴..但在12月30號因為一時衝動我又使用了毒品被警察抓到..到現在還是沒有人任何的動作也沒有開庭..我那時真得是因為衝動想要跟檢察官表示我的想法...我有請律師寫狀紙...到今天為止.我也沒有在用毒品該上個課跟緩起訴的所有規範我都有遵守..年初時我有打電話去地檢署詢問..我的案件被分到第一案的檢察官書記官說我現在不能做啥但要乖乖地遵照緩起訴的所有事項..也不要再用毒品跟被警察抓了...上個月我打去地檢署問我的驗尿被告還沒有出來..通常會這樣久嗎..請問一下檢察官可能會想看我緩起訴的表現再來判決..我第二個案件嗎....而且就大家知道的我第二案件通常會判怎樣嗎..我ˋ知道吸毒是我的不對我所以我也找律師寫狀紙我也都有遵守緩起訴的要求..有人可以大概回答我嗎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8 19:12

您好,

 

1、因您於緩起訴期間內再犯,原則上緩起訴會被撤銷,第一案和第二案會合併一起偵結起訴,交由法院判刑。

 

2、您可委請律師撰擬刑事答辯狀,爭取從輕處置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碰碰 105-05-18 19:25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因您於緩起訴期間內再犯,原則上緩起訴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當初就有找律師寫狀紙了....時間過了將近半年卻一點動作都沒有..在觀護人那醫院還有上課的地方..好像都沒有收到我緩起訴的通知..上個月打電話去問書記官偵查中...所以才想知道檢察官有可能想要看我緩起訴的表現再來判決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18 22:40

緩起訴期間若因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遭檢察官起訴後,檢察官才有可能撤銷緩起訴處分,您後面的案子還沒有被起訴,目前還不會有撤銷緩起訴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8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二級毒品驗尿呈陽性反應,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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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8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在緩起訴期間內驗尿又驗到陽性反應,檢察官通常會直接撤銷緩起訴,舊案與新案會再一起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