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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豪 103-03-24 10:56

我4月初要去勒戒了!!  可是我目前還有再用二級毒品安非他命!!

想知道勒戒當天驗尿一定會驗的到 那這樣我會再多一條刑罰嗎??

如果多一條刑罰是不是就不只勒戒兩個月內 還會更久呢??

 

現在停用的話,4月初驗尿就驗不到,驗到不會更久,但觀察勒戒後發現仍有毒癮,會再強制戒治

阿豪 103-03-24 11:3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現在停用的話,4月初驗尿就驗不到,驗到不會更久,但觀察勒戒後發現仍有毒癮,會再強制戒治

 那驗到會怎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4: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驗到就是有在施用,需要觀察勒戒。為二級毒品於76小時候,驗尿即驗不到,此為官方統計數字,因個人體質差異略有不同,目前您可多喝水多運動多流汗,加快身體新陳代謝,且不要再施用,即有可能於四月初驗不到。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豪 103-03-27 08:1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  房律師  因為我4月3號當天要去勒戒了   可以跟我說一下如果當天驗尿還是沒過會不會怎樣??  我真的很想知道!!

ERIC 103-03-20 12:43

2/20號我被警察以釣魚方式查獲攜帶安非他命吸食器 但是我身上沒有毒品 但有驗尿 之後移送地檢署以5000元交保 至今已經快1個月了  之後移送地檢署以5000元交保 至今已經快1個月了 沒有收到任何的傳喚 這個問題一直困擾我 因為家庭因素我的戶籍被設在汐止區公所 我也提供現居住地址 我也害怕因為這個原因會收不到傳票 希望能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

 

 

查獲地點是在何處?
最後一次施用的時間距離採尿鑑定的時間,間隔多久?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將施用毒品刑事處遇程序,區分為「初犯」及「五年內再犯」、「五年後再犯」。依其立法理由之說明:「初犯」,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後,應為不起訴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內再犯」者,因其再犯率甚高,原實施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既已無法收其實效,爰依法追訴或裁定交付審理。至於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者,前所實施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已足以遮斷其施用毒品之毒癮,為期自新及協助其斷除毒癮,仍適用「初犯」規定,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之程序。從而依前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僅限於「初犯」及「五年後再犯」二種情形,始應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程序。

本件並非為五年內再犯施用毒品罪,故無法逕予施用毒品罪起訴判刑,而原則上應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程序,由檢察官聲請送觀察勒戒,不過檢察官可以依其職權選擇以為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來作代替之處置,而應注意的是,在實務上有些施用毒品案件是沒有開庭,檢察官就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的,所以如果確有此種構成施用第二級毒品遭查獲之情形的話,建議您最好儘快聲請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才是,否則一旦法院裁定下來,就得依法觀察勒戒執行了。

其次,驗尿採證無法證實有施用的情形,若另查獲有持有毒品者,還是有可能構成施用第二級毒品毒品罪,可以就持有行為直接論罪科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
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或少年法庭應先將被告或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一月。
經觀察、勒戒後,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虞分或由少牛法庭為不付審理之裁定。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牛法庭裁定今人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其期間為一年。但自首者,得以保護管束代之。
依前項規定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後,五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經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或三犯以上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但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年法庭裁定先令人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
第二項但書情形,違反保護管束應遵守事項情節重大者,得撤銷保護管束,仍施予強制戒治。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
依第二十條第二項強制戒治期滿或交付保護管束期滿,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由少年法庭為不付審理裁定
依前項規定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後五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但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午法庭裁定先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三犯以上者,亦同。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ERIC 103-03-22 19:5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查獲地點是在何處?
最後一次施用的時間距離採尿

某公寓樓下 他說跟我約的那個人在前50分鐘已經被逮捕 是透過我和對方的LINE才把我約出來的

最後一次 大概距離驗尿時間有2週(但是最後一次的量很少)

我只是覺得為何遲遲未收到通知書??  謝謝您 幫我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4: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帶身分證至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查詢案件進度。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M 103-02-25 12:12

我在10月底被警察釣魚方式搜除二級毒品  當時沒有吸食二級毒品安非他命  但7月中 常是第一次

那時候有開臨時庭  檢察官問及我有無吸食毒品  我誠實說沒有 

傳票上 也沒有 寫陰陽性??請問 我應該如何呢??請律師ㄇ??有相關建議嗎??

 我想請問  我26歲  男性  沒有任何前科  初犯   

1.這樣一定會被勒戒嗎?  有其他的替代處分嗎?戒癮治療?緩起訴?緩刑?

2.因為聽說可以申請緩起訴  但是要怎麼聲請呢? 要甚麼時候聲請比較好?

有收到傳票  2月中

案由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附記 準備程序??

請問會有怎樣判決呢??

 

依您所述情形似乎是收到法院毒品案件的開庭傳票,而依您所述未曾犯有施用毒品前科的狀況而論,本件可能是施用毒品罪以外之案件(販賣或持有),因為如果是施用毒品罪的話,則本件應不會逕行進入法院審理,而會由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裁定或以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來處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準備程序,您是否已收到檢察官起訴書?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應該是涉及施用毒品或是持有毒品犯罪相關問題   2.如果案件程序是準備程序  那案件可能已經起訴  你可以拿起訴書律師討論看後續程序如何進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法律小學生 103-03-09 11:05

大大你好 你的情況 確實是可以申請緩起訴

             不用勒戒的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處理經驗

小均 103-02-22 23:20

我在一月底被警察帶去驗尿  當時前天有吸食二級毒品安非他命  

那時候有開臨時庭  檢察官問及我有無吸食毒品  我想說前天使用的應該不會被驗到  所以我說沒有  事後我問我朋友  一定會被驗到的  

 

我想請問  我23歲  女性  沒有任何前科  初犯   

1.這樣一定會被勒戒嗎?  有其他的替代處分嗎?戒癮治療?緩起訴?緩刑?

2.因為聽說可以申請緩起訴  但是要怎麼聲請呢? 要甚麼時候聲請比較好?

3.法院應該會寄通知到家裡(傳票之類的)  我不敢給家人知道

可以更改寄送地址嗎???要如何更改??

4.我已經驗尿過了也開過庭了,還可以申請戒癮治療嗎?費用大約多少?花蓮地區也有提供戒癮治療嗎?

 

 

懇請大家幫幫忙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法院裁定前,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戒癮治療之替代療法,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後,再對其抗告,就比較困難了。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本件所涉為第二級毒品,後續應視驗尿採證之結果而論處,若驗尿呈陽性反應則以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來處理,若是初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並不會直接以施用毒品罪起訴判刑,檢察官原則上應依法聲請法院觀察勒戒,但是檢察官也可以透過醫院戒癮治療方式為附條件緩起訴處分。

一般而言,依我個人經驗自查獲、檢察官複訊後一般會在驗尿報告出來之後(鑑定時間多久並不一定)會接到地檢署的開庭通知,但也有些檢察官是會在驗尿採證之鑑定結果出爐後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所以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檢察署聲請附命戒癮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否則一旦檢察官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觀察勒戒裁定,則只能進入觀察勒戒處所執行(到戒治所裡關起來約40至50天)了。
另外,若驗尿呈陰性反應,則不構成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但會以持有第二級毒品罪來處理,依法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毒品罪)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盡速委任律師具狀為您聲請戒癮治療之替代療法。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抗告,就非常困難了。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均 103-02-22 22:14

我在一月底被警察帶去驗尿  當時前天有吸食二級毒品安非他命  

那時候有開臨時庭  檢察官問及我有無吸食毒品  我想說前天使用的應該不會被驗到  所以我說沒有  事後我問我朋友  一定會被驗到的  

我想請問  我23歲  女性  沒有任何前科  初犯   

1.這樣一定會被勒戒嗎?  有其他的替代處分嗎?

2.因為聽說可以申請緩起訴  但是要怎麼聲請呢? 要甚麼時候聲請比較好?

3.法院應該會寄通知到家裡(傳票之類的)  我不敢給家人知道

可以更改寄送地址嗎???要如何更改??

4.我已經驗尿過了也開過庭了,還可以申請戒癮治療嗎?費用大約多少?花蓮地區也有提供戒癮治療嗎?

 

 

懇請大家幫幫忙   感謝~~


 

 

法律小學生 103-02-22 22:46

大大你好 如你所述 你應該還是有爭取院外治療的空間

而且越快申請越好 本人身邊許多友人都有成功申請經驗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法院裁定前,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戒癮治療之替代療法,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後,再對其抗告,就比較困難了。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本件所涉為第二級毒品,後續應視驗尿採證之結果而論處,若驗尿呈陽性反應則以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來處理,若是初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並不會直接以施用毒品罪起訴判刑,檢察官原則上應依法聲請法院觀察勒戒,但是檢察官也可以透過醫院戒癮治療方式為附條件緩起訴處分。

一般而言,依我個人經驗自查獲、檢察官複訊後一般會在驗尿報告出來之後(鑑定時間多久並不一定)會接到地檢署的開庭通知,但也有些檢察官是會在驗尿採證之鑑定結果出爐後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所以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檢察署聲請附命戒癮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否則一旦檢察官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觀察勒戒裁定,則只能進入觀察勒戒處所執行(到戒治所裡關起來約40至50天)了。
另外,若驗尿呈陰性反應,則不構成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但會以持有第二級毒品罪來處理,依法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毒品罪)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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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均 103-02-23 23:3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所涉為第二級毒品,後續應視驗尿採證之結果而論處,若驗尿呈陽性反應則以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來處理 ... (恕刪)

請問 我並未搜到毒品~   是因為朋友電話被監聽有我跟他的通聯紀錄  所以我才被警察帶走

到警察局他叫我驗尿      我當時開庭好像是以證人的身分   聽很多人說一定會勒戒40天  我現在不知道要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具狀聲請戒癮治療。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均 103-02-21 21:10

我在一月底被警察帶去驗尿  當時前天有吸食二級毒品安非他命  

那時候有開臨時庭  檢察官問及我有無吸食毒品  我想說前天使用的應該不會被驗到  所以我說沒有  事後我問我朋友  一定會被驗到的  

我想請問  我23歲  女性  沒有任何前科  初犯   這樣一定會被勒戒嗎?  有其他的替代處分嗎?

因為聽說可以申請緩起訴  但是要怎麼聲請呢? 要甚麼時候聲請比較好?

法院應該會寄通知到家裡(傳票之類的)  我不敢給家人知道

可以更改寄送地址嗎???要如何更改??

 

懇請大家幫幫忙   感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1 21:39

您好

我有處理過類似的案件

通常吸食二級毒品裁定觀察勒戒

最多二個月

勒戒檢察官就不起訴

你現在有機會可以請求戒隱治療

就是以定期到醫院治療代替勒戒

但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小均 103-02-21 22:25

請問律師  

我已經驗尿過了也開過庭了,還可以申請戒癮治療嗎?費用大約多少?花蓮地區也有提供戒癮治療嗎?

 

謝謝

小均 103-02-21 23:42

 

請問謝律師:  

我已經驗尿過了也開過庭了,還可以申請戒癮治療嗎?費用大約多少?花蓮地區也有提供戒癮治療嗎?

 

非常感謝律師回答

小均 103-02-21 23:4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有處理過類似的案件

通常吸食二級毒品裁定觀察勒戒

 

請問謝律師:  

我已經驗尿過了也開過庭了,還可以申請戒癮治療嗎?費用大約多少?花蓮地區也有提供戒癮治療嗎?

 

非常感謝律師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裁定下來前,盡速委任律師為您撰寫書狀請求戒癮治療之替代療法,若待法院之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對其抗告,就比較困難了。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裁定下來前,盡速委任律師為您撰寫書狀請求戒癮治療之替代療法,若待法院 ... (恕刪)

 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已經是死局了....到時候大概就只能等著乖乖去戒治所執行了(抗告完全沒有成功的機會)

本件所涉為第二級毒品,後續應視驗尿採證之結果而論處,若驗尿呈陽性反應則以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來處理,若是初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並不會直接以施用毒品罪起訴判刑,檢察官原則上應依法聲請法院觀察勒戒,但是檢察官也可以透過醫院戒癮治療方式為附條件緩起訴處分。

一般而言,依我個人經驗自查獲、檢察官複訊後一般會在驗尿報告出來之後(鑑定時間多久並不一定)會接到地檢署的開庭通知,但也有些檢察官是會在驗尿採證之鑑定結果出爐後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所以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檢察署聲請附命戒癮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否則一旦檢察官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觀察勒戒裁定,則只能進入觀察勒戒處所執行(到戒治所裡關起來約40至50天)了。
另外,若驗尿呈陰性反應,則不構成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但會以持有第二級毒品罪來處理,依法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毒品罪)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均 103-02-23 23:3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我還沒收到驗尿通知   那是裁定了嗎?我對法律完全不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8: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聲請戒癮治療。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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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易斯 103-02-10 02:01

你好,我目前因毒品案件,因為警察以釣魚的方式在手機聊天軟體問我是否想要一起玩安非他命,並且問我是否有"東西",叫我攜帶,並且詢問我是否有使用了,之後把我約到某個地址,到達之後就是幾個警察把我圍起來,請我把身分證拿出來,之後一個警察出來說,自己把違禁品拿出來吧,然後把我帶回警察局做筆錄,因為筆錄已經做完了,無法修改,中間的過程在說也於事無補,主要內容是他們以釣魚的方式唆使我帶東西以及要一起使用而抓到我,他卻叫我講說在路上遇到警察然後我同意讓他們搜索而發現毒品,叫我承認我持有大約零點二克的安非他命以及吸食,並且要我驗尿。以上這些我都承認了,之後被送到另外一個派出所做指紋登入,拍照等等,隔天早上即被送往地方檢察署開庭。
以上是過程以及承認所犯的事情,下面是我的問題。

第一,他們有問到毒品的來源,因為是別人送我的所以我應該沒有購買或者販賣的問題吧!?


第二,如果驗尿的結果為無反應,但筆錄的部分是有承認吸食,這樣還會被處勒戒的刑罰嗎?若有反應,但反應濃度的高低會影響判決的輕重嗎?


第三,之後到檢察官那邊開庭,雖然筆錄是我同意讓他們搜索但我還是跟檢察官說我是被以網路釣魚的方式才被抓到的,這有關係嗎?另外因有承認吸食所以我有跟檢察官提到勒戒的問題,因我家庭關係父母都已經年長無法工作,加上我大姐在監,因此我不能不工作,是否可以用其他方式,例如:定期去醫院做檢驗等等替代勒戒的刑罰?檢察官有回答我是否要用替代的療法方式進行?而不是勒戒?我回答:是!,我知道最後判決的不是檢察官,但提出這樣的問題以及情形並且念在我是初犯,讓法官之到是否會有幫助可以不用去勒戒

 

第四,我知道這勢必會留下前科紀錄,若無在犯是否會有消除的可能?還是以後如果被警察攔下來臨檢,輸入身分證號碼後不管多久他們都能說你有前科,我要搜你身或者隨時可以把我帶回警察局驗尿或拘留等等的行為?我以後會無法出國工作或者旅遊嗎?

 

第五,關於地方檢察署寄送信件的方式,我不知道接下來我會收到的是起訴書還是傳票,但我不希望他寄送到我的戶籍地址,因目前不住在戶籍地加上不想讓家人知道所以可否請他們只寄送到我收的到的地址而不寄到戶籍地?另外有人跟我說你所犯的罪刑跟事件會寫在信件外面,不用拆開就知道是犯什麼事件,這?真的嗎?

 

以上問題,麻煩請律師幫我回答能夠回答的部分,因為是初犯真的很煩惱,也保證以後不再犯了,謝謝。

初犯依法要先勒戒,不會起訴判刑,有沒有吸食,實務上就看驗尿,可向檢察官爭取戒癮治療,不要進勒戒所,有沒有移轉或販賣要看證據,有勒戒過會有紀錄,但不會不能出國,傳票部分可向警察表示你的要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 涉及釣魚偵查或是陷害教唆  但看起來還是會認為是合法釣魚偵查  2.如果單純施用的話  檢驗結果呈現陽性  第一次檢察官裁定觀察勒戒  你可以爭取戒癮治療看看  就可以不用入勒戒所   3.至於是否有涉及販賣  地檢署應該會另行分案  不會跟施用於同一案件偵辦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1 1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第一,他們有問到毒品的來源,因為是別人送我的所以我應該沒有購買或者販賣的問題吧!?

關於此您可主張持有或幫助施用,避免被認定為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刑度差很多。

第二,如果驗尿的結果為無反應,但筆錄的部分是有承認吸食,這樣還會被處勒戒的刑罰嗎?若有反應,但反應濃度的高低會影響判決的輕重嗎?

驗尿結果為無反應,可就是否有吸食加以爭執之。

第三,之後到檢察官那邊開庭,雖然筆錄是我同意讓他們搜索但我還是跟檢察官說我是被以網路釣魚的方式才被抓到的,這有關係嗎?另外因有承認吸食所以我有跟檢察官提到勒戒的問題,因我家庭關係父母都已經年長無法工作,加上我大姐在監,因此我不能不工作,是否可以用其他方式,例如:定期去醫院做檢驗等等替代勒戒的刑罰?檢察官有回答我是否要用替代的療法方式進行?而不是勒戒?我回答:是!,我知道最後判決的不是檢察官,但提出這樣的問題以及情形並且念在我是初犯,讓法官之到是否會有幫助可以不用去勒戒

初犯可於裁定下來前先行委任律師具狀向檢察官申請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後,再行抗告,就比較困難了。

 第四,我知道這勢必會留下前科紀錄,若無在犯是否會有消除的可能?還是以後如果被警察攔下來臨檢,輸入身分證號碼後不管多久他們都能說你有前科,我要搜你身或者隨時可以把我帶回警察局驗尿或拘留等等的行為?我以後會無法出國工作或者旅遊嗎?

除非有起訴及法院判決,方有前科紀錄,若能請求緩起訴,則似可避免前科紀錄。為即使有前科紀錄,警察之相關強制處分,如搜身等,仍須符合刑事訴訟法之正當法律程序。即便要禁止您出境亦然,須有相關禁止出境之事證。

 第五,關於地方檢察署寄送信件的方式,我不知道接下來我會收到的是起訴書還是傳票,但我不希望他寄送到我的戶籍地址,因目前不住在戶籍地加上不想讓家人知道所以可否請他們只寄送到我收的到的地址而不寄到戶籍地?另外有人跟我說你所犯的罪刑跟事件會寫在信件外面,不用拆開就知道是犯什麼事件,這?真的嗎?

您可向檢察官表示將相關郵件寄到住居地址即可,不用寄到戶籍地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水果 103-02-08 13:22

102年4月18日因毒品案件被帶到警察局然後有驗尿陽性反應,過2個月寄不起訴處分書,數值:安非他命217ng/ml 甲基安非他命187ng/ml

因為我是管制人口隔天4月19日到派出所採尿然後送驗,過1個多月派出所叫我去做筆錄說尿液陽性反應,後來檢察官簡易判決處刑書,數值:安非他命713ng/ml 甲基安非他命483ng/ml

為什麼4月18~19日沒吸食毒品為什麼19日的數值會比18日的數值還高,

可以聲請重新尿液檢驗嗎?或是該怎麼處理?

 1.依理論毒品反應確實會隨施用時間遞減  但檢出的原因可能很多種  我也有遇過當事人主張因為採取檢驗體杯子有問題的   2.可以想一下那段時間是否有服用感冒藥或是止痛藥等藥物  這也會影響檢驗結果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6: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於該段時間有服用感冒藥品,其中若具有麻黃鹼之成分,可能會使您驗之數值升高,似可提出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水果 103-02-09 17:57

我也不記得那天有沒有服用感冒藥了.現在我該怎麼做呢

法律小學生 103-02-09 18:13

大大 你這種情形 應該要請求重新驗尿 

而且相關的程序都有問題  我及身邊的朋友也有類似的經驗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處理經驗

水果 103-02-13 16:58

昨天我收到簡易判決書.判刑6個月~請問我要寫訴狀嗎? 該怎麼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判決不服,應於上訴期限內,提出上訴。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水果 103-04-25 21:14

我有上訴了,29號要開審理庭.請問我該怎麼跟法官說明

水果 103-08-08 01:25

我有上訴要求法官重新送驗尿液,前天收到傳票要開審理庭,這樣是不是重新送驗的結果還是陽性反應呢

阿陽 103-02-05 22:56

警察說我被檢舉安非他命,但我只有吸而已,沒有賣阿,請問該怎麼半

 1.如果沒有被查扣相關販賣毒品證物  以及被警方監聽電話錄音  單純只有買毒者的指述  沒有其他相關補強證據  這樣還是不能成立販賣毒品罪   2.建議還是先看檢警所提示相關證據資料如何  再決定應如何答辯   3.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c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規定,販賣一級毒品為無期徒刑,二級毒品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三級毒品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可謂不重,目前應是檢警掌握之證據,妥善處理,若有警詢或檢訊,仍建議您委任律師,事前預作準備,避免作出不利您的相關回答。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已經在警察局作筆錄了嗎? 如果還沒,建議由律師陪同作筆錄,另外要先了解檢警手上到底有哪些證據,但因為偵查不會公開,所以要知道有難度,只能從作筆錄以及開偵查庭過程中去判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陽 103-02-05 23:58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已經在警察局作筆錄了嗎? 如果還沒,建議由律師陪同作筆錄,另外要先了解檢警手上到底 ... (恕刪)

筆錄問玩了,我就說我沒賣阿,但警察說要我去跟檢察官

 您好,販賣毒品要有證人及監聽譯文,缺一不可,如果沒有這些證據,檢察官也不能拿你怎樣.至於偵辦主體本來就是檢察官,警察沒有判斷的權利,所以要你去跟檢察官說很正常.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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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2-06 20:34

 這個案件還是建議由律師陪同開庭比較保險,

畢竟偵查不公開,門一關起來你回答a筆錄寫成b你也不會細看就簽名勒

JILL 103-02-08 13:23

...

思思 103-01-29 16:52

事發當時我回到住處 刑警剛好進我家房間搜索 搜出三瓶液態安非他命神仙水)空瓶,愷他命研磨盤一個研磨卡一張…空袋子一個.刑警帶回我跟未成年的女友…尿液初篩也驗出兩人有二三級反應陽性,女友筆錄是說在女性友人家施用的.但是卻寫出曾用一千元向我購買一公克(一小包)愷他命,我當下不知道怎麼辦於是我也寫說是因為當時女友心情不好於是把我向藥頭購買的一公克愷他命再以一千元購買.我說明自己是因為壓力大才施用毒品,事實是我真的沒有販賣.  隔天送地檢署法官說明我是初犯年紀又輕(20歲)讓我直接回家,並等候傳票開庭,我很怕家人知道,要是被關我家就少了一份經濟來源,有辦法以其他方式代替被關嗎…如果真的被關會關多久…我該怎麼應對法官…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9 17: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分案案號若僅有毒偵字,表示僅偵辦您吸食二級三級毒品部分,若您為初犯,應儘速委任律師具狀向檢察官表示請求戒癮治療之替代療法,避免觀察勒戒裁定。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後,再為抗告,就比較困難了。本案若另分有偵字案件,則比較麻煩,表示偵辦您販賣毒品之案件,若為販賣毒品之案件,刑責比較嚴重,應儘速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就販賣二級毒品部分,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4條規定,為七年以上至無期徒刑,不可謂不嚴重。依您提示情形,似應主張為持有或施用或轉讓,則較為輕。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敬祝

新年快樂

闔家平安

 

法律小學生 103-02-01 13:38

大大你好 你這種把毒品轉給好朋友的情況 一般吸毒的都會有

我身邊周遭一些不懂事有吸毒的朋友 之前也有遇到跟你一樣的問題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與你分享相關解決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doris 103-01-15 19:46
請問律師,我有朋友因為吸食安非他命,結果第一次開庭就被說要去勒戒,之後來開庭時沒去開,結果就被通緝,過了一段時間後警察找上門 結果警察來的那天剛好又有吸食,然後就被帶回去警局做筆錄驗尿 之後就移送法院裁定,現在目前已進去勒戒要二個月時間,請問二個月時間完後,如果剛好又收到第二次吸食的驗尿報告,這樣會繼續再被勒戒嗎?還是能夠出來以易科罰金的方式?
1.第一次施用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被抓 實務上多以裁定觀察勒戒處理 所以你目前應該是需要先去勒戒所 2.至於第二次施用被抓 檢察官可能會起訴以施用第二級毒品 再由法官去審理 這部分是否可以易科罰金還是要看你將來判的刑度如何 如果超過六個月可能就無法易科罰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0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第二次吸食部分,可能會被判刑,但應爭取六個月以下之刑期,方有機會易科罰金。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ILL 103-01-13 14:03

我之前因為跟朋友一起去KTV慶生 朋友拿安非他命出來說要吃 我有嘗試看看 結果那天被警方臨檢查獲 現在檢察官裁定說要我勒戒 我還有其他方式可以做嗎 不然這樣我工作很難保留

1.實務上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部分 檢察官可以裁定觀察勒戒或是戒癮治療 但原則上是檢察官權限範圍 不能說沒有給你戒癮治療 檢察官就是違法裁定 2.所以如果檢察官已經裁定下來 要再爭取院外戒癮治療機會相當低 3.目前你可以做的就是在不變期間內提出抗告 應該是收到裁定五日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4: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抗告主張請求戒癮治療代替觀察勒戒。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1-13 14:24

謝謝律師的解惑

任我行 103-01-13 14:4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抗告主張請求戒癮治療代替觀察勒戒。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 ... (恕刪)

這樣抗告應該會被直接駁掉吧!您確定這樣抗告會成功?

法律小學生 103-01-14 09:34

大大你好 如何爭取院外治療不被勒戒

本人及身旁友人 多數都有相關經驗

你可來信 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處理經驗

小鑫 103-01-13 13:31

有關於法院的事情讓我有點不了解所以想請教您因為我去年11.13當天因為有被搜到二級毒品已及三級毒品 之後也有按照他們的程序走 這件事可說滿 嚴重的但當天卻可無事釋回!?   結果過了一個月之後我也再12.23號當天有收到一張是從(基隆市警察局違反毒品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它上面的內容 是寫說:1.受處分人處罰: 一.罰緩新台幣2萬元整 二.毒品危害講習6小時*2. 事實:本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員警於102年11月13日10時持台灣基隆地方 法院搜索票至謝O珠住處(基隆市中山區中山X路105巷1號X樓)搜索,當場查獲安非他命13包(毛重38.97g).愷他命1包(毛重1.98g)等贓證物,經查所查扣之 贓證物戲在場人林O德所有;經採集其尿液檢體送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檢驗,呈第三級毒品愷他命陽性反應,此有濫用藥物檢驗報告為證 ,核謝O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屬實 3.理由及法令依據: (一.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毒 品或第四級毒品,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緩 , 並應限期令其接受4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二.依據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5 條第1項:{無正當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毒品者 ,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緩,並接受6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以上關於這張處分書我想請問 版大的是 :為什麼明明是被搜到是二級可是卻只有被驗到三級 然後再來當天也沒有錄任何口供只有在那待10幾個小時後就讓我釋回  連交保金都也退 回 所以想請問版大關於這個問題是否能給我個解答呢!?  這是第一個疑問   再來第二問題是:我在今年的1月9號又收到了兩張從(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證人傳票) 跟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一.案號案由:業股 103年度偵字第12號    毒品防制條例 案件  二.應到日期:103年1月10日上午9
時15分三.應到處所: 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     請先至本署1樓法警室接受指引至第        偵查庭/詢問室   本件傳喚人係 :被告  備註:務必到庭  請
問版大為什麼我
會是被告 !?   然後再看第二張:證人傳票  內容主旨:一.案號案由:慎股  102年度偵字第4346號  案件 二. 開庭日期:103年1月13日上午11時20分 三.應到 
處所:  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 請先至本署1樓法警室接受指引至第             偵查庭/詢問室     四.待證事由: 被告  林O德   毒品防制條例    備註:務
必到庭      請問版大為什麼明明是同件事情  但卻在不同的時間記不同傳票 讓我最看不懂最想不通的是第1 點.明明去年102年12月23日當日 收到的  (基隆市警察局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分書) 的主旨它不是寫說:  受處分人處罰:一.罰緩新臺幣2萬元 二.毒品危害講習6小時  內容也有提搜索到二級毒品可是怎麼
處分書上卻是寫這樣    !?     版大能為我解說一下這是什麼問題嘛!?  還是有什麼原因所在!?  第2點.經過了2個月我又再103年的1月9日同時收到兩張不一樣的傳票
一張是(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這張是103年1月10日上午9時15分要到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  本署1樓法警室接受指引至     偵查庭/
詢問室 的庭    而且還附註:本件被傳人係 被告    我想不懂為什麼才過兩個月又變被告   請問版這代表什麼意思 !?   第二張.一樣是(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查署刑事證人傳票 )  這是我最看不懂的地方  而且開的時間跟上一張的時間相差3天   一張是被告!?  這張是證人!?    她要我103年1月13日上午11時20分          至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  本署1樓法警室接受指引至     偵查庭/詢問室 }  多了一個待證事由: 被告   林O德   毒品防制條例 {   兩張都有備註:務必到庭

版大我雜  !!   版大謝謝妳現在心情被搞得好亂    我希望你能為我解答    (急)  求解       我只想知道這整事情的問題出在哪!?    怎麼同樣的事卻收到
不同的通知     真的好複雜  !!   版大謝謝妳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4: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檢方認為您可能涉販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所規定之犯罪,如第4條規定之販賣。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任我行 103-01-13 14:4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檢方認為您可能涉販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所規定之犯罪,如第4條規定之販賣。歡迎您 ... (恕刪)

看了傳票的案由不就曉得是毒品危害防條例的案件了嗎?您的分析真的非常專業...給您一個讚

白布鞋 103-01-11 11:19

請問員警至朋友家搜索(朋友人外出不在家)

員警在房間搜到水車一組.磅秤一個和0.3的安非他命

員警告訴朋友家人因有人被抓供出朋友是賣毒品的上游

請問只因他人單方說詞會構成販賣嗎??

{{如前文敘述}}

請問如果朋友向警方供稱他已好幾天沒回家

而警方在家裡搜到的物品是他女友帶過去他家的.也就是說

是他女友的.這樣說法沒了物證.單靠他人指證和監聽譯文

(電話中都避談數量.金錢.重量.只談見面地點)

警方能依販賣起訴朋友嗎?或起訴後販賣會成立嗎??

還是有可能成立販賣。以上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09: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還是有可能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4條規定,起訴販賣二級毒品。為若證據相對薄弱,僅有證人指述,無相關監聽譯文,或許可主張僅持有,則會輕許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融 103-01-10 19:24

各位律師好!!!

我有一位朋友之前有玩安非他命跟K他命,但是已經有戒過了

最近因為煩躁又誤觸碰了

用過後隔天早上發現身體不適.逼不得已要去看醫生

他有向醫生坦承有用過藥物.後來驗血驗尿發現後有搖頭丸成分

他很緊張.怕醫生會向警察提報......

請問律師 醫院會向警方或是地檢署之類的提報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這要視情況而定,沒有一定。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提供以下法條供您參考,建議令友儘早自動請求治療或可有機會免去觀察、勒戒之處分或者遭直接起訴判刑之刑事責任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1條(針對施用毒品自動請求治療者之特殊處遇方式)

犯第十條之罪者,於犯罪未發覺前,自動向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醫療機構免將請求治療者送法院或檢察機關。
依前項規定治療中經查獲之被告或少年,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但以一次為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娃娃 103-01-10 15:38
我老公在10月份借了一筆錢給朋友買毒品~一開始我老公也不願意~但是他朋友卻說他都拿了拜託我幫忙~因為我老公也很信任他~所以沒簽任何本票~所以後來他朋友就將二級毒品在他那當作抵押~之後再跟他拿毒品~再慢慢還他錢~到12月10號~他們被抓了~因為他朋友被注意快半年了~也都有被監聽~那次約13人被抓~我老公也很配合主動將朋友寄放的毒品交給警察(約210公克安非他命)但是今天開庭~他朋友卻不承認那些東西是他的~反說是我老公要他賣的~而檢察官也因為不相信我老公無條件借錢給他朋友~所以對我老公的懷疑很像很大~到最後~檢察官問我老公是否還要補充~我老公有提到電話紀錄~根說是否能請我去當證人~因為我明白事情經過~爾後~檢察官要我們在1月14日在去開庭一次~想請問~這樣在開庭是直接辦我老公罪行嗎~還是會怎麼樣~可否有人能替我解答~我們又該請律師嗎~因為他有請律師~真的很急~拜託好心的律師大大幫我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6: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1月14日為偵查庭,為檢方偵查犯罪事實之開庭,目前您先生可能涉嫌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4條規定之販賣,您應主張只是持有,作為借款之擔保。並提出相關事證。雖然持有毒品,仍為犯罪,但較販買輕許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販賣安非他命刑責不輕,除了你可以當證人外,還有甚麼證據可以證明你說的經過嗎? 比如電話錄音或是line等,還是有其他證人,下次開庭是再調查證據,如果不能讓檢察官認為你說的是事實,那就會起訴你丈夫販賣,然後案子會到法院去,法官如果也認為有的話,會被判刑,真的要小心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台灣人 103-01-10 00:05
您好~ 前幾天晚上我跟朋友在朋友家差不說11點30有人敲門我們就去開了門口有3位警察他們說有人通報 這有人尋仇.他們叫我們不要動.都坐下我們說這沒有尋仇阿.我們還沒講完他就在翻我朋友的床 櫃子 翻了10分鐘他在垃圾桶找到空的殘渣袋 所以她叫我們把安非他命吸食器拿出來.他唸了很久不肯走 所以我朋友就拿出來給他了.就這樣我們就去派出所 驗尿 有驗到 所以作筆錄了 我很好奇他不是來看有沒有人尋仇嗎.為什麼他還可以進來翻東西 他也沒拿出收索票 也沒錄影 這樣有什麼辦法可以除理嗎?
這是無票搜索,恐有違法問題,可在法院向法官主張
台灣人 103-01-09 22:48
您好~ 前幾天晚上我跟朋友在朋友家差不說11點30有人敲門我們就去開了門口有3位警察他們說有人通報 這有人尋仇.他們叫我們不要動.都坐下我們說這沒有尋仇阿.我們還沒講完他就在翻我朋友的床 櫃子 翻了10分鐘他在垃圾桶找到空的殘渣袋 所以她叫我們把安非他命吸食器拿出來.他唸了很久不肯走 所以我朋友就拿出來給他了.就這樣我們就去派出所 驗尿 有驗到 所以作筆錄了 我很好奇他不是來看有沒有人尋仇嗎.為什麼他還可以進來翻東西 他也沒拿出收索票 也沒錄影 這樣有什麼辦法可以除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08: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警察之搜索若無搜索票,亦不符合無票搜索之例外,則構成違法搜索,所搜得之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規定,該證據證據能力由法院權衡之。應可爭執該證據能力。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台灣人 103-01-10 19:43

但是後面我們去大園分局警察有給我朋友簽.什麼同意搜索的東西.他好像有簽.

當天5號警察沒拿出搜索票.後面6號還可以叫我朋友簽同意搜索嗎?

白布鞋 103-01-09 12:23

請問員警至朋友家搜索(朋友人外出不在家)

員警在房間搜到水車一組.磅秤一個和0.3的安非他命

員警告訴朋友家人因有人被抓供出朋友是賣毒品的上游

要朋友家人親情攻勢叫朋友出面與警方"協助調查"

請問朋友根本沒販毒.只因他人單方說詞會構成販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9 13:36

你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分裝毒品用具應作為販賣毒品證據,又一般毒品案件均會有監聽,並不會單憑一個人的指述就貿然搜索或是逮捕被告,本文建議您的友人應該出面釐清,並且委請律師幫忙辯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5: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販賣為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4條規定之罪,可對該證人之指述爭執抗辯之,且視有無其他之監聽譯文等相關證據。若能爭執僅為持有,便輕許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anon 102-12-27 22:14

請問:

一.觀察勒戒出來後於5年內施用海洛因及安非他命被抓到,會判刑還是在外治療?判多重?因為是外籍嫁過來的,拿到身分證有7-8年以上了,會因此而被取消國籍嗎?

二.戒治出來後於五年內施用安非他命被抓到,會被判刑還是在外治療?判多重?

感謝各位律師

距離初犯5年內再吸毒被抓,是會被起訴判刑,你只有吸安非他命?還是還有別的?檢驗報告也有驗出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0:22

 您好,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20條規定,5年內再行施用,即有該條例第10條規定,論罪科刑。再依國籍法第19條及第3條規定,取得國籍5年內,若有違法情事,可能有撤銷國籍之疑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左左 102-12-20 08:47
k他命香煙 被抓到 當時我跟朋友在車上朋友在睡覺 我在抽k 煙 警方搜車有搜到2級毒品安非他命的吸食器 可是並沒有帶回警局 只帶回了 7根k 煙跟含罐毛重1.75的k他命 我是初犯 也有吸食2級毒品安非他命 我知道吸食3級毒品k 他命必須罰錢 現在擔心的是驗尿會不會同時驗到2級毒品安非他命 如果驗到的話是不是就是轉為勒戒 我是女生 請問如果真的要勒戒要剪頭髮嗎? 如果真的要剪頭髮 那我願意花錢打官司 只要不需要剪頭髮 我什麼都願意付出 我平常有在看身心內科 不知道對我有沒有幫助
針對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原則上檢察官得依其權限選擇為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或者聲請法院准為觀察勒戒裁定(觀察勒戒要進去執行、戒癮治療不用),故本件建議您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之前,儘快聲請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如果法院已裁定觀察勒戒,則後續只能在抗告期間內提出抗告力求生機了,不過翻盤的機會不大、難度很高。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1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吸食安非他命是最近,則驗尿似應驗得出來,毛髮約6個月,則您似觸犯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10條規定: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次依該條例第20條規定: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若您不願意觀察勒戒,得對該裁定抗告,但成功機率相當低,僅有拖時間之功用,盡量爭取緩起訴處分。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左左 102-12-20 08:47
k他命香煙 被抓到 當時我跟朋友在車上朋友在睡覺 我在抽k 煙 警方搜車有搜到2級毒品安非他命的吸食器 可是並沒有帶回警局 只帶回了 7根k 煙跟含罐毛重1.75的k他命 我是初犯 也有吸食2級毒品安非他命 我知道吸食3級毒品k 他命必須罰錢 現在擔心的是驗尿會不會同時驗到2級毒品安非他命 如果驗到的話是不是就是轉為勒戒 我是女生 請問如果真的要勒戒要剪頭髮嗎? 如果真的要剪頭髮 那我願意花錢打官司 只要不需要剪頭髮 我什麼都願意付出 我平常有在看身心內科 不知道對我有沒有幫助
針對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原則上檢察官得依其權限選擇為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或者聲請法院准為觀察勒戒裁定(觀察勒戒要進去執行、戒癮治療不用),故本件建議您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之前,儘快聲請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如果法院已裁定觀察勒戒,則後續只能在抗告期間內提出抗告力求生機了,不過翻盤的機會不大、難度很高。

驗尿會不會被驗到,要看你什麼時候吸,你最近吸是什麼時候?有被驗出再來應對,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1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吸食安非他命是最近,則驗尿似應驗得出來,毛髮約6個月,則您似觸犯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10條規定: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次依該條例第20條規定: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若您不願意觀察勒戒,得對該裁定抗告,但成功機率相當低,僅有拖時間之功用,盡量爭取緩起訴處分。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依安非他命在身體的代謝速度,不可能一個月前吸食的安非他命,一個月後驗尿還驗的出來,實務上也不是這樣處理,有處理過毒品案件的都清楚,你最近甚麼吸食是重要的,可以來電討論

 

法律小學生 102-12-20 12:08

大大你好 有關食用k他命跟安非被抓到的事情

本人身旁許多朋友都有經歷過

其中 也有多數人 最後是順利解決的

你可來信 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處理經驗 

左左 102-12-20 08:46
k他命香煙 被抓到 當時我跟朋友在車上朋友在睡覺 我在抽k 煙 警方搜車有搜到2級毒品安非他命的吸食器 可是並沒有帶回警局 只帶回了 7根k 煙跟含罐毛重1.75的k他命 我是初犯 也有吸食2級毒品安非他命 我知道吸食3級毒品k 他命必須罰錢 現在擔心的是驗尿會不會同時驗到2級毒品安非他命 如果驗到的話是不是就是轉為勒戒 我是女生 請問如果真的要勒戒要剪頭髮嗎? 如果真的要剪頭髮 那我願意花錢打官司 只要不需要剪頭髮 我什麼都願意付出 我平常有在看身心內科 不知道對我有沒有幫助
針對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原則上檢察官得依其權限選擇為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或者聲請法院准為觀察勒戒裁定(觀察勒戒要進去執行、戒癮治療不用),故本件建議您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之前,儘快聲請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如果法院已裁定觀察勒戒,則後續只能在抗告期間內提出抗告力求生機了,不過翻盤的機會不大、難度很高。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1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吸食安非他命是最近,則驗尿似應驗得出來,毛髮約6個月,則您似觸犯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10條規定: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次依該條例第20條規定: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若您不願意觀察勒戒,得對該裁定抗告,但成功機率相當低,僅有拖時間之功用,盡量爭取緩起訴處分。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左左 102-12-20 08:28

k他命香煙 被抓到 當時我跟朋友在車上朋友在睡覺 我在抽k 煙 警方搜車有搜到2級毒品安非他命的吸食器 可是並沒有帶回警局 只帶回了 7根k 煙跟含罐毛重1.75的k他命 我是初犯 也有吸食2級毒品安非他命

 

我知道吸食3級毒品k 他命必須罰錢 現在擔心的是驗尿會不會同時驗到2級毒品安非他命 如果驗到的話是不是就是轉為勒戒  我是女生 請問如果真的要勒戒要剪頭髮嗎?  如果真的要剪頭髮 那我願意花錢打官司 只要不需要剪頭髮 我什麼都願意付出 我平常有在看身心內科 不知道對我有沒有幫助

針對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原則上檢察官得依其權限選擇為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或者聲請法院准為觀察勒戒裁定(觀察勒戒要進去執行、戒癮治療不用),故本件建議您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之前,儘快聲請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如果法院已裁定觀察勒戒,則後續只能在抗告期間內提出抗告力求生機了,不過翻盤的機會不大、難度很高。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驗尿驗不驗的到,要看什麼時候吸的,你最近吸安非他命是什麼時候吸的?會被檢驗出再來討論要怎樣應對,為保護你的隱私,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0 09: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尿液檢查應可檢查出二級毒品之反應。

2、又有關勒戒之入監規定,依法準用監獄行刑法,所方會要求理髮。

3、有關勒戒處遇不是刑法處罰規定,您是否因為長期就醫不影響處遇。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0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吸食安非他命是最近,則驗尿似應驗得出來,毛髮約6個月,則您似觸犯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10條規定: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次依該條例第20條規定: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若您不願意觀察勒戒,得對該裁定抗告,但成功機率相當低,僅有拖時間之功用,盡量爭取緩起訴處分。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依安非他命在身體的代謝速度,不可能一個月前吸食的安非他命,一個月後還驗尿驗的出來,實務上也不是這樣處理,有處理過毒品案件的都清楚,你最近甚麼吸食是重要的,可以來電討論

 

MM 102-12-17 10:11

Dear 律師們,您好,

我朋友今年年初因家中被警方查到有安非他命吸食器,而開了一次簡易庭,之後也無需保釋就回家了.中間也都沒有接到任何開庭通知.直到本月初,他直接收到地檢署的執行傳票.有期徒刑四月如准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要他12/18報到.

這裡想要跟您請教:

1.接到執行傳票,是否代表報到後須立刻執行入監?

2. 因他五,六年前曾因一,二級毒品判過10個月,實際執行5個月.這次是否有可能申請易科罰金或是延期執行? (因朋友目前為搬家師傅,手頭上的半家case已經排到明年一月)

3.簡易庭後直接判決,請問被告應該如何上訴?

 

麻煩請各位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1.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是可以不用開庭就直接判決 如果被告不服判決 還是可以在上訴時間內提出上訴救濟 2.法官判四個月可以易科罰金 刑事執行處會寄通知單看何時執行 應該不會判決後立刻執行 依實務上大約會有一個月左右時間 3.如果符合資格是可以聲請易科罰金分期

MM 102-12-17 11:0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是可以不用開庭就直接判決 如果被告不服判決 還是可以在上 ... (恕刪)

Dear 張律師,

您的意思是當天只是去報到,不一定會立刻入監?他還有可以上訴及聲請易科罰金的機會? 罰金部分我們已經準備了,只是不知道曾有過前科,是否還有機會改以易科罰金替代.

謝謝您!!

1.如果是已經接到執行單 當天就代表要入獄執行 當然你還是可以聲請易科罰金 2.這種案件檢察官應該是會准許易科罰金 3.案件已經確定 就不能提上訴救濟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5: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判決未確定,均有機會上訴。不過本案若可易科罰金,亦可考慮交罰金,即毋庸入監服刑。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ILL 102-12-14 09:59

你好 我之前因為跟朋友一起互拿東西 被認為有販賣安非他命跟K他命 現在第一審時候我有承認安非他命 但K他命我是認為轉讓 一審判我七年 我現在提出上訴 想請問這種情況 上訴法院可能判比較低嗎

JILL 102-12-14 11:31

 

 

1.應該是涉及販賣第二級毒品部分有自白犯罪減刑 販賣第三級毒品部分沒有承認 法院還是認為有販賣行為 2.現在上訴二審 如果三級毒品部分偵查中已經有承認過 你在二審審理如果也承認犯罪 這部分還是可以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減刑的 合併執行後刑度應該還是可能在5年左右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刑事案件應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進行閱卷以了解卷證資料,方能做出完整之辯護策略,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5 2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於偵詢中,有承認販賣K他命,於二審中,您可考慮承認及供出上手,則可獲得減刑判決。若您於偵詢中,無承認販賣K他命,則應考慮繼續朝轉讓之方向。若欲朝轉讓方向,似應從認定販賣之證據著手,進行質疑及推翻之。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這樣看判決書才能夠知道有無空間判輕一點.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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詠翔 102-11-26 18:11

被告張xx、呂xx與張xx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予楊xx
    之事實,業據證人楊xx於偵查中證稱:扣案毒品係向「xx
    x」購買,是用公共電話打「xxx」手機,約定在xxxxx
    xxxxx交易,當時未遇到「xxx」,來交毒品的是一個男
    子載「xxx」的女子來交易,是男子將毒品交給伊;電話
    說「要拿多少借我」,係指要買多少(毒品),本來有1,50
    0 元,但500 元換去打電話(指500 元換零錢打電話後,剩
    4 佰餘元),所以只給1,400 元;那男子就用香菸盒裝毒品
    拿給伊,錢伊就交給張xx;在警局指認「xxx」(指xxx,                                             警一卷第55頁)、「xxx」或「xxx」(指張xx,警
    一卷第55頁)之相片,沒有錯誤;在警局指認該男子,就是
    4 號之男子(指呂xx,警二卷第98頁)等語(詳偵一卷第
    60 頁 第3 行至第6 行、第182 頁背面倒數第4 行至第183
    頁第3 行、第183 頁倒數第16行以下、倒數第4 行以下)。
  被告雖以前開情詞置辯,且證人楊xx嗣於原審審理中證稱
    :在警局指認呂xx時,伊跟警察說不確定,因為不認識;
    不敢確定庭上之女子(指張xx)是否為「xxx」等語(詳
    原審院四卷第64頁第11行至第15行、第65頁第8 行至第11行
    )。惟本院審酌:
  (1)觀之被告張xx、呂xx之辯詞,被告張xx、呂xx均不
    爭執如附表二編號3 所示之通訊監察譯文,係針對甲基安非
    他命之對話內容,核與證人楊xx前開於偵查中之證詞相符
    。基於上開事實,並參以如附表二編號3 所示之通訊監察譯
    文,可知證人楊xx於100 年12月15日17時39分、17時40分
    、18時3 分許,陸續以00-0000000、00-0000000號公共電話
    撥打電話,與張xx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絡,
    以「要拿多少借我」作為暗語,欲向張xx購買1,500 元之
    甲基安非他命,並約定在高雄市xxxxxxxxxx旁之
    斜坡上,交易毒品。張xx應允後,於同日18時3 分許,另
    以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被告張xx所有之0000
    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表示證人楊xx欲拿取甲基安非他
    命,要求被告張xx前往其住處,幫忙將甲基安非他命拿給
    楊xx。嗣於同日18時21分,張xx撥打電話被告張xx
    聯絡,並詢問:「有順利嗎」等語,被告張xx回稱:「有
    」等語。整體而言,因被告張xx事先受張xx之指示,出
    面與證人楊xx交易毒品,且事後復向張xx回報交易順利
    ,足認本次交易毒品時,被告張xx確實在場。
  (2)又被告張xx係持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之事實,業經本
    院認定如前。另「xxx」係持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
    情,復經被告張xx於偵查中陳述明確(詳偵一卷第33頁倒
    數第1 行至第34頁第1 行)。嗣經警對上開0000000000號行
    動電話,實施通訊監察後,發現100 年12月15日,「xxx
    」除持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被告張xx聯絡外,亦使
    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被告張xx聯絡,通訊監察譯文
    內容詳如附表二之一所示之事實,業據證人即高雄市政府警
    察局xx分局員警蔡xx於本院審理中證陳在卷(詳本院卷
    第177 頁背面至第178 頁),並有該通訊監察譯文、通訊監
    察書附卷可參(詳警二卷第238 頁至第239 頁;本院卷第20
    1 頁背面至第202 頁)。經對照如附表二編號3 、附表二之
    一所示通訊監察譯文,可知被告張xx係於100 年12月15日
    17時11分37秒,先撥打電話與「xxx」聯絡,以「我要還
    你錢」作為暗語,欲與「xxx」相約見面,惟「xxx」
    要被告張xx暫待,並記下被告張xx之行動電話號碼。同
    日17時39分起,證人楊xx始陸續與張xx聯絡,欲向張x
    x購買毒品。嗣於同日18時3 分許,張xx指示被告張xx
    代為交付毒品證人楊xx。同日18時19分1 秒許,被告
    xx似誤撥「xxx」電話,彼此間並無通話內容。同日18
    時21分許,被告張xx接聽張xx電話後,向張xx回報交
    易順利。同日18時24分04秒許,「xxx」認被告張xx曾
    於18時19分1 秒許,撥打電話與其聯絡,故回撥電話被告
    張xx聯絡,但被告張xx卻表示於17時11分37秒撥打電話
    聯絡後,即未再撥打電話予「xxx」,「xxx」則回稱
    :等一下到了,再撥打電話聯絡等語,被告張xx另表示:
    其現在在外面等語。同日21時21分20秒、21時22分23秒,「
    xxx」打電話被告張xx聯絡,但被告張xx均未接聽
    電話。整體而言,如本次係由張xx、被告張xx、證人
    xx共同出資向「xxx」購買毒品,並由「xxx」交付
    毒品證人楊xx。則當張xx臨時指示被告張xx代為交
    付毒品時起(即同日18時3 分起),至本次交易毒品完成時
    止(即同日18時21分通話前不久),被告張xx理應通知「
    xxx」前來交易毒品。然本件被告張xx係在受張xx指
    示代為交付毒品之前,即與「xxx」聯絡。嗣於xxx指
    示後至交付毒品止,被告張xx除誤撥電話予「xxx」外
    ,並未與「xxx」聯絡。被告張xx是否與證人楊xx共
    同合資向「xxx」購買毒品,已非無疑。況本次交付毒品
    完成後,「xxx」始與被告張xx聯絡,但因「xxx」
    尚有他事,且當時被告xxx仍然在外,故雙方約定要見面
    前,再以電話聯絡。惟如本次係由「xxx」出面交付毒品
    予證人楊xx,「xxx」理應已與被告張xx見面,雙方
    無須再相約見面。基於上開事實,並參以被告張xx與「x
    xx」通話過程中,被告張xx與「xxx」均未約定在「
    xxxxxxx旁」見面,「xxx」又如何得知本次交易
    地點,並前往該處交付毒品證人楊xx。足認本次並非「
    xxx」出面交付毒品證人楊xx。
  (3)本次交易毒品時,除被告張xx在場外,尚有另一男子在場
    ,並交付毒品證人楊xx之事實,已據證人楊xx證述如
    前。又本次係由被告呂xx騎乘機車搭載被告張xx前往交
    易地點等情,亦經被告張xx於偵查中證陳明確(詳偵一卷
    第225 頁第13行至第14行)。而被告呂xx確曾騎乘機車
    載被告張xx前往xxxxxxxxxxx之事實,復經被告呂xx
    x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陳在卷(詳本院卷第104 頁倒數第11
    行)。準此,因本次被告張xx並未合資向「xxx」購買
    毒品,「xxx」亦未出面交付毒品證人楊xx等情,業
    經本院認定如前。且如係由另一男子騎乘機車搭載被告張x
    x前往交易地點,則由該男子直接搭載被告張xx前往即可
    ,實無須由被告呂xx騎乘機車搭載被告張xx,先至交易
    地點xxxxx等候,再換由其他男子騎乘機車搭載被告
    xx前往交易地點(即xxxxxxx上)。是綜合上情,
    被告呂xx既已騎乘機車搭載被告張xx前往交易地點xxx
    xxx,衡情亦應騎乘機車搭載被告張xx前往交易地點。
    本次交易毒品時,在場之另一男子應為被告呂xx,且係由
    被告呂xx將毒品交付予證人楊xx。因此,證人楊xx前
    開偵查中之證詞,核與事實相符,應可採信。被告呂xx、
    張xx上開所辯,則不可採信。
   請問律師要如何寫上訴理由狀因為我不懂請的綠師又不是很積極的幫我訴訟導致二審駁回我還要上訴但不知用何理由上訴 還我清白為我申冤剩幾天而已
律師幫幫我

是要上訴三審吧? 還剩多少時間?上訴三審很困難,牽涉到的專業度很高,建議還是找律師寫,不然被駁回機會非常大,再來電討論

法律小學生 102-11-27 09:46

大大你好  這種犯毒的案件都判很重

至於要如何寫上訴理由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毒品上訴理由狀,須針對認定犯罪事實之部分加以攻擊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詠翔 102-11-26 18:00

被告張xx、呂xx與張xx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予楊xx
    之事實,業據證人楊xx於偵查中證稱:扣案毒品係向「xx
    x」購買,是用公共電話打「xxx」手機,約定在xxxxx
    xxxxx交易,當時未遇到「xxx」,來交毒品的是一個男
    子載「xxx」的女子來交易,是男子將毒品交給伊;電話
    說「要拿多少借我」,係指要買多少(毒品),本來有1,50
    0 元,但500 元換去打電話(指500 元換零錢打電話後,剩
    4 佰餘元),所以只給1,400 元;那男子就用香菸盒裝毒品
    拿給伊,錢伊就交給張xx;在警局指認「xxx」(指xxx,                                             警一卷第55頁)、「xxx」或「xxx」(指張xx,警
    一卷第55頁)之相片,沒有錯誤;在警局指認該男子,就是
    4 號之男子(指呂xx,警二卷第98頁)等語(詳偵一卷第
    60 頁 第3 行至第6 行、第182 頁背面倒數第4 行至第183
    頁第3 行、第183 頁倒數第16行以下、倒數第4 行以下)。
  被告雖以前開情詞置辯,且證人楊xx嗣於原審審理中證稱
    :在警局指認呂xx時,伊跟警察說不確定,因為不認識;
    不敢確定庭上之女子(指張xx)是否為「xxx」等語(詳
    原審院四卷第64頁第11行至第15行、第65頁第8 行至第11行
    )。惟本院審酌:
  (1)觀之被告張xx、呂xx之辯詞,被告張xx、呂xx均不
    爭執如附表二編號3 所示之通訊監察譯文,係針對甲基安非
    他命之對話內容,核與證人楊xx前開於偵查中之證詞相符
    。基於上開事實,並參以如附表二編號3 所示之通訊監察譯
    文,可知證人楊xx於100 年12月15日17時39分、17時40分
    、18時3 分許,陸續以00-0000000、00-0000000號公共電話
    撥打電話,與張xx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絡,
    以「要拿多少借我」作為暗語,欲向張xx購買1,500 元之
    甲基安非他命,並約定在高雄市xxxxxxxxxx旁之
    斜坡上,交易毒品。張xx應允後,於同日18時3 分許,另
    以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被告張xx所有之0000
    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表示證人楊xx欲拿取甲基安非他
    命,要求被告張xx前往其住處,幫忙將甲基安非他命拿給
    楊xx。嗣於同日18時21分,張xx撥打電話被告張xx
    聯絡,並詢問:「有順利嗎」等語,被告張xx回稱:「有
    」等語。整體而言,因被告張xx事先受張xx之指示,出
    面與證人楊xx交易毒品,且事後復向張xx回報交易順利
    ,足認本次交易毒品時,被告張xx確實在場。
  (2)又被告張xx係持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之事實,業經本
    院認定如前。另「xxx」係持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
    情,復經被告張xx於偵查中陳述明確(詳偵一卷第33頁倒
    數第1 行至第34頁第1 行)。嗣經警對上開0000000000號行
    動電話,實施通訊監察後,發現100 年12月15日,「xxx
    」除持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被告張xx聯絡外,亦使
    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被告張xx聯絡,通訊監察譯文
    內容詳如附表二之一所示之事實,業據證人即高雄市政府警
    察局xx分局員警蔡xx於本院審理中證陳在卷(詳本院卷
    第177 頁背面至第178 頁),並有該通訊監察譯文、通訊監
    察書附卷可參(詳警二卷第238 頁至第239 頁;本院卷第20
    1 頁背面至第202 頁)。經對照如附表二編號3 、附表二之
    一所示通訊監察譯文,可知被告張xx係於100 年12月15日
    17時11分37秒,先撥打電話與「xxx」聯絡,以「我要還
    你錢」作為暗語,欲與「xxx」相約見面,惟「xxx」
    要被告張xx暫待,並記下被告張xx之行動電話號碼。同
    日17時39分起,證人楊xx始陸續與張xx聯絡,欲向張x
    x購買毒品。嗣於同日18時3 分許,張xx指示被告張xx
    代為交付毒品證人楊xx。同日18時19分1 秒許,被告
    xx似誤撥「xxx」電話,彼此間並無通話內容。同日18
    時21分許,被告張xx接聽張xx電話後,向張xx回報交
    易順利。同日18時24分04秒許,「xxx」認被告張xx曾
    於18時19分1 秒許,撥打電話與其聯絡,故回撥電話被告
    張xx聯絡,但被告張xx卻表示於17時11分37秒撥打電話
    聯絡後,即未再撥打電話予「xxx」,「xxx」則回稱
    :等一下到了,再撥打電話聯絡等語,被告張xx另表示:
    其現在在外面等語。同日21時21分20秒、21時22分23秒,「
    xxx」打電話被告張xx聯絡,但被告張xx均未接聽
    電話。整體而言,如本次係由張xx、被告張xx、證人
    xx共同出資向「xxx」購買毒品,並由「xxx」交付
    毒品證人楊xx。則當張xx臨時指示被告張xx代為交
    付毒品時起(即同日18時3 分起),至本次交易毒品完成時
    止(即同日18時21分通話前不久),被告張xx理應通知「
    xxx」前來交易毒品。然本件被告張xx係在受張xx指
    示代為交付毒品之前,即與「xxx」聯絡。嗣於xxx指
    示後至交付毒品止,被告張xx除誤撥電話予「xxx」外
    ,並未與「xxx」聯絡。被告張xx是否與證人楊xx共
    同合資向「xxx」購買毒品,已非無疑。況本次交付毒品
    完成後,「xxx」始與被告張xx聯絡,但因「xxx」
    尚有他事,且當時被告xxx仍然在外,故雙方約定要見面
    前,再以電話聯絡。惟如本次係由「xxx」出面交付毒品
    予證人楊xx,「xxx」理應已與被告張xx見面,雙方
    無須再相約見面。基於上開事實,並參以被告張xx與「x
    xx」通話過程中,被告張xx與「xxx」均未約定在「
    xxxxxxx旁」見面,「xxx」又如何得知本次交易
    地點,並前往該處交付毒品證人楊xx。足認本次並非「
    xxx」出面交付毒品證人楊xx。
  (3)本次交易毒品時,除被告張xx在場外,尚有另一男子在場
    ,並交付毒品證人楊xx之事實,已據證人楊xx證述如
    前。又本次係由被告呂xx騎乘機車搭載被告張xx前往交
    易地點等情,亦經被告張xx於偵查中證陳明確(詳偵一卷
    第225 頁第13行至第14行)。而被告呂xx確曾騎乘機車
    載被告張xx前往xxxxxxxxxxx之事實,復經被告呂xx
    x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陳在卷(詳本院卷第104 頁倒數第11
    行)。準此,因本次被告張xx並未合資向「xxx」購買
    毒品,「xxx」亦未出面交付毒品證人楊xx等情,業
    經本院認定如前。且如係由另一男子騎乘機車搭載被告張x
    x前往交易地點,則由該男子直接搭載被告張xx前往即可
    ,實無須由被告呂xx騎乘機車搭載被告張xx,先至交易
    地點xxxxx等候,再換由其他男子騎乘機車搭載被告
    xx前往交易地點(即xxxxxxx上)。是綜合上情,
    被告呂xx既已騎乘機車搭載被告張xx前往交易地點xxx
    xxx,衡情亦應騎乘機車搭載被告張xx前往交易地點。
    本次交易毒品時,在場之另一男子應為被告呂xx,且係由
    被告呂xx將毒品交付予證人楊xx。因此,證人楊xx前
    開偵查中之證詞,核與事實相符,應可採信。被告呂xx、
    張xx上開所辯,則不可採信。
   請問律師要如何寫上訴理由狀因為我不懂請的綠師又不是很積極的幫我訴訟導致二審駁回我還要上訴但不知用何理由上訴 還我清白為我申冤剩幾天而已
律師幫幫我

阿杰 102-11-20 00:17

我男友因為做水果批發生意的
結識不少客戶..有次因為剛好要送水果出去
而有位買水果熟識的客戶說自己沒空送他自己的貨..
而拜託要我男友幫他順便拿這違禁品給別人順便收錢
男友趕著出門送水果想說有路過只是順便一下沒想太多.
就糊塗的幫他朋友送過去(我把他臭罵了一頓 
只是這樣到現場就被當場抓到說是持有(二級毒安非1包跟MDMA2顆
警察也一直認為我男友有吸食..
筆錄男友被嚇傻了就被誘導供稱有吸食..說怎樣說對我男友比較好之類的..
但藥物驗出後是呈現陰性反應
目前也收到台北地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
但問題內容大致如下: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應該不起訴處分.茲敘述理由如下:

1.被告OOO在某地的附近旅館.施用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及MDMA.為警查獲.並扣得二級毒品
安非他命一包(淨重0.2660公克)及MDMA.2顆(淨重0.5170公克).(持有部分.另行簽分偵辦).
因認被告涉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列罪嫌

2.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按被告或共犯之自白.
不得做為有罪判決之為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156條第2項分別訂有明文.

3.經查.被告OOO固於警詢.偵訊時共承其於某時某地附近旅館.
施用二級毒品安非及MDMA乙情不諱.惟被告經警察採集尿液送驗結果.
既呈安非他命類.MDMA陰性反應.有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102年9月6日濫用藥物檢驗報告1份附卷可稽.
被告上述自白仍乏其他必要證據足資認定與事實相符.
自難逕以施用二級毒品罪責相繩.
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施用毒品犯行.揆諸首揭法條規定.
被告罪嫌應認猶有未足.

4.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之處分
--------------------------------------------------- 
我對其中的這句(持有部分.另行簽分偵辦)有疑問..
是說這部分還在偵辦未定案嗎?
我很擔心男友..因為現在的他一直為這件糊塗事煩惱.吃不好睡不好的
想請教諸位律師解惑..謝謝

持有部分.另行簽分偵辦表示持有毒品罪部分尚未偵結(危機尚未解除),施用毒品罪部分因驗尿採證結果呈陰性已為不起訴處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若依您所述協助運送並收錢之情形,若處理不慎則恐會涉入販賣毒品的共同正犯,尚請留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馬 102-11-06 03:21

我販賣二級毒品 安非他命   但我有承認 我有販賣和 還有些人 幫我拿給人 還有其中一個 未成年 也有幫我拿過給人  但 筆錄 裡面我都有承認了   還有些 賣給藥咖的那些 我都有承認販賣  請問

我承認了 這些 是否會減刑??? 或是法官會不會輕判..........

依您所述事實係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販賣第二級毒品者罪,依法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就販賣毒品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依法應減輕其刑。若有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則可另再減輕或免除其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
若本案該未成年未滿18歲者,則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少年,本件與少年共同實施犯罪即須按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規定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循上,在論罪科刑階段先加後減,法定刑度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再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減輕其刑。(一個減刑事由大約減一半)
最末,販賣毒品案件若坦承犯行且配合調查的話,法院一般是有可能適用刑法第59條以情輕法重再酌量減刑而使最終判決宣告之刑度在法律規定最低限度以下的。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減輕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者加重其刑)
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或故意對其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各該罪就被害人係兒童及少年已定有特別處罰規定者,從其規定。
對於兒童及少年犯罪者,主管機關得獨立告訴。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條(兒童及少年之定義)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刑法第59條(酌量減輕)

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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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06 12:09
回覆 小馬 的發言內容:

承認犯罪要看是否從檢察官那裡就開始承認,才能判斷有無減刑之適用。

另外,您有無供出上游因而逮獲,也是減刑關鍵。

請幫忙至本所臉書按讚,謝謝。

https://www.facebook.com/tsai.attorney

您好,一般來說販賣毒品案件,要減刑通常有兩個方法,第一個就是偵查中與審判中均有自白,可以減刑一次,另外如果供出上手,且破獲的話可以再減一次,另外如果你的次數與數量不多,你把犯罪所得繳回後,應該有機會酌減一次.如果你年紀很小,或許有機會拼緩刑.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LINE:jackalsky

阿中 102-10-30 18:01

請問律師大大們,勒戒通知單上面寫尿液呈陽性反應(安非他命),而我是第一次要去勒戒,請問可以不去勒戒嗎?或者是說有其他方式可以不去勒戒?畢竟工作我不能丟掉,能幫幫我嗎?跪求指教。

依您所述情形,就您施用毒品的案件應該已經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觀察勒戒,目前已經裁定確定而交由檢察署進行裁定之執行階段,故應該已無通常之救濟程序可以提出,再者,本案檢察官乃係依法聲請裁定觀察勒戒,則法院裁准辦理應屬合法,後續要撤銷裁定恐怕難度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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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0: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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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瑋 102-10-09 18:54

我於昨日因被警察用釣魚方式 

被抓到持有吸食安非他命器具 但沒有持有安非他命

當日馬上被抽檢驗尿 我想一定會是陽性反應..

請問 除了觀察勒戒以外 是否有機會能夠院外戒癮

偵查的地檢署是彰化地檢署

我是初次被抓..我很擔心被送去觀察勒戒 

林智群 (klaw) 102-10-09 21:54

 建議先向彰化地檢署遞狀表示意見,不然檢察官通常會直接聲請勒戒,

勒戒處分下來要抗告成功有難度

阿瑋 102-10-09 21:57
想請問怎麼遞狀表示意見?? 先請律師寫狀嗎?? 在遞交?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建議先向彰化地檢署遞狀表示意見,不然檢察官通常會直接聲請勒戒,

勒 ... (恕刪)

一般而言,依我個人經驗自查獲、檢察官複訊後最長約四十至四十五天左右會接到地檢署的開庭通知,但也有些檢察官是會在驗尿採證之鑑定結果出爐後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的,所以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檢察署聲請附命戒癮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否則一旦檢察官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觀察勒戒裁定,則只能進入觀察勒戒處所執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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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2-10-11 14:31

你好 如何申請院外治療 本人有相關成功經驗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詳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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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0-06 15:24

本人於十幾年前曾因吸食安非他命勒戒過,但之後一直沒有再碰。

但最近有個藥頭三兩天就來詢問我要不要,我一時把持不住,跟他買了一次,事後非常後悔。

不想再碰那東西,可是藥頭經常打電話來詢問。請問我如果去自首的話,需不需要勒戒?或者可以易科罰金?因為我有正常的工作,一旦勒戒的話,怕丟了工作。麻煩律師大人撥冗回答我這個小卻與我生計有關的問題,叩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06 17:3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吸食毒品勒戒,並非刑罰,而是保安處分的一種,因此不論你是否自首,都無法避免(因為是要讓你戒毒用的,不是為了處罰你)

建議您從此不要再吸食(施用)即可,實際上,即使日後因該藥頭遭監聽而循線找到您去驗尿採證,但只要您有相當的一段時間未再吸食(施用),是不會遭到檢出陽性反應,從而檢察官在無客觀證據(驗尿採證結果)佐證之情形下,即無法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觀察勒戒,或依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加以起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若在檢警查獲前自行向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者,則在即使治療中經查獲,檢察官依法應為不起訴之處分,但以一次為限。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1條
犯第十條之罪者,於犯罪未發覺前,自動向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醫療機構免將請求治療者送法院或檢察機關。
依前項規定治療中經查獲之被告或少年,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由少年法院 (地方法院少年法庭) 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但以一次為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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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可聲請戒癮治療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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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榮 102-10-05 00:49
律師你好 我前因為吸食安非他命 被警察帶去驗尿 如果驗尿結果是陽性 那就要進勒戒所 我想請問 我該如何申請院外戒治 台中有那位律師可以委任幫忙 我沒有前科 是初犯
如果沒有相關毒品前科檢察官裁定前 是有機會爭取院外戒治
小林 102-09-25 00:09
本月23日我因朋友毒品防治條例被傳去台南當證人 後來檢察官叫警察帶我回警局先做筆錄 我一切照實說明 也被驗尿 呈陽性 警察當時有說他送驗後如確定了 他會跟檢察官說把我的吸食部分的案件轉回我戶籍地的法院 我是安非他命 初犯 家庭經濟壓力都在我身上 雙親也年邁 我想申請院外戒治 是否要再這時候趕快申請 但是我不知道案件到底是什麼狀況 那我看板大相關內容的問題 幾乎都是因為申請時間太晚 我是昨天才去的 應該不會錯失時間 那我該怎麼做 如委任你們寫訴請狀費用是多少 那訴請過的機會大嗎 我是初犯 且我作供時都坦承 本人是台北人 麻煩大律師們提供專業意見

 您好:據你所述內容,您是觸犯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吸食第二級毒品罪,依同法第20條之規定,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令被告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觀察、勒戒後,檢察官依據勒戒處所之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認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戒治處
強制戒治,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一年。如果還有問題,歡迎與我聯繫。

法律小學生 102-09-25 23:44

版大你好 我朋友今年初也是因為吸毒被抓 

他後來也是委請律師幫他申請院外治療獲准 記得費用不會很貴

若你有需要 可以寫信給我(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詳細跟你說明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
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程序,於檢察官先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之規定,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時,或於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認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程序處理為適當時,不適用之。
前項緩起訴處分,經撤銷者,檢察官應依法追訴。
第一項所適用之戒癮治療之種類、其實施對象、內容、方式與執行之醫療機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及完成戒癮治療之認定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小林 102-09-24 20:46

本月23日我因朋友毒品防治條例被傳去台南當證人 後來檢察官叫警察帶我回警局先做筆錄 我一切照實說明 也被驗尿 呈陽性 警察當時有說他送驗後如確定了 他會跟檢察官說把我的吸食部分的案件轉回我戶籍地的法院 我是安非他命 初犯  家庭經濟壓力都在我身上 雙親也年邁 我想申請院外戒治 是否要再這時候趕快申請  但是我不知道案件到底是什麼狀況 那我看板大相關內容的問題 幾乎都是因為申請時間太晚 我是昨天才去的 應該不會錯失時間  那我該怎麼做 如委任你們寫訴請狀費用是多少   那訴請過的機會大嗎 我是初犯 且我作供時都坦承  本人是台北人  麻煩大律師們提供專業意見  或是對我的案件有信心可協助我成功速請願外戒治的大律師們 請回應我詳談

 

如果本件移送台北地檢署的話,基本上聲請緩起訴處分通過的機會相對來講就會大一點,依我個人今年處理相關案件的狀況,若能適時提出聲請,都是有核准戒癮治療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儘訴具狀聲請戒癮治療,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Richie 102-09-22 21:42

律師們您好:

發生這起讓人慚愧的事情是初犯被抓,
在七月底左右時候我在聊天室遇到一名男子聊上

因為彼此對彼此外型還滿意,因此約定下午想要使用安非他命進行性愛

但到了約定時間和地點卻出現兩名便衣刑警要求檢查我的背包

因為他們說他們追蹤與我相約的那名男子是個藥頭

在剛剛那名男子下樓去便利超商時已經將他逮捕

他們懷疑我是與他約好來取藥的小藥頭因此將我帶回警局偵訊

(因為我也根本沒見到這名藥頭本人 說真的不知道警察是否說真的 或者我只是單純被釣魚)

他們要求我配合就保證我沒事,當然也因為原本的目的,我身上持有不到0.5公克的安非他命和吸食器就被扣押作為證物,也因為工作告個段落 在前一晚也有吸食,所以警察要求我驗尿的結果我相信是一定有反應的,隨後他們檢查了我的手機認為我應該真的在之前都不認識這名藥頭而只是在聊天室單純約到了.

再配合他們的偵訊我的手機也被扣押檢查通訊紀錄,其中警察在過程中也問我毒品的來源,我也明白告知平時是偶爾與友人購買,而此次使用的是他人贈與,後來一路被送往台北地檢署一直到半夜十一點多開了簡易庭又重述了一次原本的事件原委,在當庭我也表達了自己的後悔和願意付出更多勞力來作為改過,並有請問法官是否有勒戒以外的方法才能不影響工作,他告訴了我到醫院的戒癮治療,不過這要看檢察官裁定,隨後我就交保回家一直到今天還沒收到結果,所以實在坐立難安才特來請教幾個問題:

1.我發生的案件情形,警察是否真會因為我的配合而能用不影響我工作的狀況做為這次案件的處理?

2.我還大概多久才能知道那次簡易庭的結果?

3.我還需要再次出庭接受偵訊審判嗎?

4.判處勒戒以外的刑罰責任還有什麼?機會對我來說很大嗎?如果沒辦法,那我該做好哪些準備爭取勒戒以外的罰則?

謝謝 

一般而言,依我個人經驗自查獲、檢察官複訊後最長約四十至四十五天左右會接到地檢署的開庭通知,但也有些檢察官是會在驗尿採證之鑑定結果出爐後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的,所以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檢察署聲請附命戒癮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否則一旦檢察官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觀察勒戒裁定,則只能進入觀察勒戒處所執行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具狀聲請戒癮治療,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儒儒 102-09-14 12:50

請問律師
事情是這樣
我之前已經被抓過一次二級毒品
目前在緩起訴 都有去醫院按時的驗尿
可是7月29號的時候 警察突然帶著搜索票衝上來我家
名字上面是我跟我弟的 我弟沒有前科
當時他們也沒搜我房間 直接衝進去我弟的房間
結果被搜到安非他命 我弟他朋友有承認說東西是他的
我跟我弟還有他朋友一起被帶去警察局驗尿

筆錄上面我弟他朋友承認東西是他的
我弟也有承認吸食
警察問我的時候 我說我真的不知道我弟有在施用 我也沒有用

可是 因為工作的關係 我前三天才有...

所以不確定到底是有沒有驗到
昨天我弟的傳票下來了 叫他去開庭的
可是沒有我的 同地址不是應該會同時收到
所以我現在要等我的傳票下來 再去開庭嗎?

怕這次會進去勒戒 有辦法查詢的到我的傳票到底甚麼時候才會下來
還是不想進去勒戒的話現在要怎麼辦
再麻煩請律師解答了 謝謝 

林靜歆 (林律師) 102-09-14 14:04

沒有傳你當然就不用去。千萬不要再吸毒了 www.wewon.com.tww

儒儒 102-09-14 14:20
回覆 林律師 的發言內容:

沒有傳你當然就不用去。千萬不要再吸毒

 

想再請問一下林律師 所以我跟我弟的傳票是應該要同時收到的嗎?
那我沒收到 是代表不用去
還是案子是分開寄送的 我的可能是比較晚才會收到
毒品現在也真的沒再碰了
謝謝林律師

依您所述情形,有可能是驗尿採證之結果,未呈現施用毒品之陽性反應,所以才沒有傳訊你去開庭。另外就令弟的部分,若僅是施用毒品則建議向檢察官聲請附條件之緩起訴,不過依您所述情形,似乎另涉有其他的犯罪情節,就此最好能與律師進一步討論,以研議後續可行`答辯方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儒儒 102-09-16 18:53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所述情形,有可能是

謝謝賴律師

想再請問一下賴律師 現在想確定是驗呈現陽性反應 還是我的傳票還沒到而已

可以直接去地檢署詢問是否有我的傳票嗎? 
我弟弟的是現在就要跟檢察官申請嗎?
謝謝您了 

henry 102-08-23 08:42

我朋友某天帶著30顆搖頭丸跟97包K他命去找我男朋友,我男朋友看她
帶那麼多毒品去上班會有危險得可能 因此我男友跟我朋友說你先把東西
放在我這 等你下班再來拿回!結果我男朋友被人陷害過一天就被警察抓
了!我朋友她也跟警察坦誠那些東西不是他的是他朋友得配合警方當天
就爪到男朋友的朋友!而他朋友也坦承東西都是他的跟我男朋友沒關係

但問題來我男朋友自己的東西有坦誠一顆搖頭丸跟一包安非他命 判決
判完後 我男朋友被‘叛了持有二級毒品五個月 還有 第二條二級毒品也是
五個月 然後多了一條 藥事法寄藏 5個月 

這樣的判決我男朋友當然不服上訴了高等法院 又被駁回 

寶寶 102-08-21 05:44

第一次勒戒是三級毒品 k他命   去

年1月

 

第二次勒戒是二級毒品 安非他命 去年10月

 

 

第三次開庭是開第二次勒戒之前的事情 

 

去年5月驗尿驗到二級毒品

 

拖到今年6月才開庭

 

開庭沒有去然後被協尋被抓到

 

送去開庭之後就沒有回來

 

 

請問我朋友被送去哪裡…

 

他還未成年 17歲

 

會判戒治嗎 ?還是有可能感化?

 

還是也有機會可以只勒戒而已?

 

 

拜託回答了:-(

林智群 (klaw) 102-08-23 18:50

 不是戒癮就不需要送感化教育,這是兩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