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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 103-10-11 22:30

酷哥GT就是在下,我常常喜歡開著我的3GT拓展我的事業,跑得快,賣得好,警察追不到,但是我昨天不幸被零檢,本來我以為藏在後車廂下面的暗房,警察翻不到,通常都可以躲過,可是昨天警察心血來潮,翻開我後車箱下面的暗房,搜出約100多公克的安非他命,好險我已經先銷一些掉了,不然更多,我是說我自己留著慢慢速,可是法官好像不太相信,雖然讓我交保,但是這樣會起訴我販賣嗎?

隱居 (勇公) 103-10-12 19:39

不好意思,我以為會有其他律師回答。

壹佰多公克看要純質淨重為何。

有可能起訴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第二項的意圖販賣而持有

也有可能起訴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持有第二級毒品超過純質淨重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2 21: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樣的數量你說要自己施行,不會被採信。

2、至於是意圖持有而販賣還是單純持有,則必須看檢方查出什麼證據來判斷。

健宏 103-10-06 22:03

想請問一下!! 因前陣子有吸食安非他命與K它命的習慣!!

開了一張搜索票與拘票  上面是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與毒品危害防治條例!!

警察在我房間搜到二級安非它命純質淨重36公克左右三級毒品21公克左右與三級毒品FM2純質淨重0.7公克左右!!與兩台電子枰秤!

今天去開了第一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傳喚通知的!告訴了我的檢驗報告!!

並告訴了我以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11條第4項起訴!!

回家用了電腦查才知道罪名是5年以下6個月以上!!

想請問一下!!因為我那時的確是購買回來自己吸食用的!只是一次量拿多了點起來!!  我也沒有任何販賣給他人的罪證!! 當天被抓還飭回!! 請問這一條吸食而持有是否觀察勒戒完就沒事了呢?還是要面對那麼重的罪刑? 麻煩告訴我一下!!   謝謝!!

健宏 103-10-06 22:25
回覆 健宏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一下!! 因前陣子有吸食安非他命與K它命的習慣!!

開了一張搜索票與拘票 ... (恕刪)

 

容後補上我是毒品吸食初犯

隱居 (勇公) 103-10-06 22:52

您好,

實務上有兩種論法

(一)是認為施用與持有超過純質淨重罪是不同犯意分論併罰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訴字第449號

 

(二)是認為施用的輕度行為為持有超過純質淨重的重度行為吸收,

從一重論以持有超過純質淨重。

請參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訴字第216號

 

查甲基安非他命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條第2 項第2 款
    所稱之第二級毒品,不得持有被告持有純質淨重逾20公
    克之甲基安非他命,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1條第4 項之持有逾量第二級毒品罪。被告持有逾量第二級
    毒品,並從中抽取部分施用,其施用之輕度行為應為持有逾
    量毒品之重度行為吸收,不另論罪(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
    第2259號判決有關重行為吸收輕行為意旨參照)。又被告有
    上開有期徒刑執行完畢之前案紀錄,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
    案紀錄表在卷可參(見本院卷第5 頁以下),其受有期徒刑
    執行完畢後,5 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
    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規定加重其刑。
五、至公訴意旨雖於被告施用第二級毒品部分謂「其持有第二級
    毒品之行為,為施用第二級毒品之犯行所吸收,不另論罪」
    ,惟於98年5 月20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修正後,已將
    持有毒品行為依數量多寡分別處罰,顯見立法者有意以持有
    毒品數量,作為評價持有毒品行為不法內涵高低之標準,而
    據此修訂持有毒品罪之法定刑,俾使有所區隔,是行為人持
    有毒品數量達法定標準以上者,自相較於僅持有少量毒品之
    不法內涵高、法定刑亦隨之顯著提升,縱令行為人係為供個
    人施用而一次持有,然該行為不法內涵已非原本施用毒品行
    為所得涵蓋,自不得拘泥以往之見解,置刑度輕重於不顧,
    而應本諸行為不法內涵高低行為判斷標準,改認持有逾量毒
    品行為之重度行為吸收施用毒品之輕度行為,方屬妥適(臺
    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8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15號參
    照)。是本件被告林彥佑收受逾量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
    命而持有之行為雖於「吸收犯」理論下之「低度行為」,而
    嗣後之施用行為雖屬「高度行為」,但因被告林彥佑持有甲
    基安非他命數量已超過法定標準以上,立法者為此乃特別修
    訂持有逾量第二級毒品罪之法定刑,顯見其不法內涵已升高
    ,即非原本施用毒品行為所得涵蓋,自不得拘泥於以往施用
    行為吸收持有行為之既定見解,而應改認施用毒品輕型為
    當為持有超過法定數量毒品之重行為所吸收,附此敘明。
二可能對你比較有利(因為論一罪而已)
阿葵 103-10-04 18:40

律師您好...

朋友在被起訴販賣二級毒品有三個人指證她,交易次數32次每次金額都在500至1000元不等,(請問是數罪一罰還是一罪一罰呢?) 警方開搜索票到朋友家裡時,是朋友自己把毒品主動拿出來交給警方的(安非他命12g.吸食器.分裝袋等...) 之後去警局做筆錄時,朋友也全部都認罪了,只差上手還未抓到,請問律師這樣大概會判多少年呢? 朋友從頭到尾都很配合警方辦案,
請問這樣是否能減刑呢 ? 朋友現以 被告身分 被羈押看守所但沒有被禁見,可是到現在都已經快兩個月了,朋友都已經認罪了,為什麼遲遲還不開庭呢?有可能延押嗎?  有交保的機會嗎?  何時請律師對朋友的案件會比較有幫助呢? (朋友還有一條 吸食罪 判了三個月,有收到執字的傳票日期是9/11,原本打算要繳易科罰金了,可是朋友在8/19那天就被抓走了,所以就沒有去繳了,8/19那天也有驗尿,所以又多了一條 吸食罪,請問律師 這兩條 吸食罪 會跟 販賣罪 合併在一起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5 17: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都自白的話可以要求減輕,倘若共出上游並且有抓到,還可以在減輕一次。

2、就您所述的狀況,至少也有個7、8年。

3、還沒審是因為還在抓其他被告

4、會一起審,一起判。

5、倘若要委任可以早一點委任,可以爭執行為數、量刑等。

阿葵 103-10-04 05:33

律師您好...

朋友在被起訴販賣二級毒品有三個人指證她,交易次數32次每次金額都在500至1000元不等,  (請問是數罪一罰還是一罪一罰呢?)                                                                            警方開搜索票到朋友家裡時,是朋友自己把毒品主動拿出來交給警方的,                              (安非他命12g.吸食器.分裝袋等...)                                                                           之後去警局做筆錄時,朋友也全部都認罪了,只差上手還未抓到,
請問律師這樣大概會判多少年呢?  朋友從頭到尾都很配合警方辦案,
請問這樣是否能減刑呢 ? 朋友現以 被告身分 被羈押看守所但沒有被禁見,
可是到現在都已經快兩個月了,朋友都已經認罪了,為什麼遲遲還不開庭呢?
有可能延押嗎?  有交保的機會嗎?  何時請律師對朋友的案件會比較有幫助呢?
(朋友還有一條 吸食罪 判了三個月,有收到執字的傳票日期是9/11,
原本打算要繳易科罰金了,可是朋友在8/19那天就被抓走了,所以就沒有去繳了,
8/19那天也有驗尿,所以又多了一條 吸食罪,請問律師 這兩條 吸食罪 會跟 販賣罪 合併在一起嗎?)

淑貞 103-10-03 18:46

我被一個毛頭檢仔起訴販賣安非他命,有夠衰,但是證人說的前後價格都不一樣,都對不起來,一下一克1500、1800、2500、2800,都不一樣,莫名其妙,這樣也可以說我販賣嗎?

連多少錢都搞不清楚,不知道混哪裡的菜逼八,很明顯就是證人在亂講嘛,這樣也可以賴給我說我販賣也太誇張了吧!!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3 21:55

您好,因販賣毒品為重罪,建議您委任律師閱卷後為您辯護。

 您好:

證人雖然對毒品之價格說不一致

但指證您有販賣毒品獲利之事實仍可能有讓您成罪之風險

建議應小心應對並尋求對您更多有利之事證較為穩當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隱居 (勇公) 103-10-03 22:58

林大律師所言甚是,

通常有人有譯文,就容易被扣死。有人沒譯文,就算說的再一致也沒有用,一樣是孤證。

以前當緝毒檢察官的多年經驗。(前幾天法扶派案,我竟然分到以前起訴的被告

不過我那時候對他粉好,今天在竹田律見時他很感謝我,也跟我說對不起,他又再犯了,

我說沒關係,我已經不當檢座了,只要幫我多介紹幾個同學就好@@)

北部地區可逕洽林大律師

南部地區再找小弟。中部地區小弟可代為推薦同期司法官四十三期檢察官退下來的葉柏岳律師(耕讀園槍擊案指揮檢察官

若有意願再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4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毒品交易之種類數量價格為必要之點,若有矛盾,可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檢察官程序證據要求比較不嚴格
到了法院還必須要更多證據
最高法院目前的見解認為不能只憑證人證述
要有其他證據才可以
所以如果只有這句有瑕疵的證據
法院應該不會支持檢察官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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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寬 103-10-02 17:10

之前安非他命起價,

我都捨不得買,

最近有朋友介紹一個比較便宜的阿榮,

我就跟阿榮一次買多一點,大約1兩多,

結果前天警察來我家搜,

大約還剩30公克左右,

我說那是我要自己慢慢享用的,

他們說騙鬼,檢察官大人也說我有販賣的可能,

我該怎麼說我真的不想賣,只想自己慢慢吃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2 18: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現場沒有搜獲分裝袋、電子秤等物品,也沒有其他證據如監聽譯文、帳冊、證人等,應可主張是自己吸食用的。

2、倘若檢察官仍然以販賣或是意圖販賣而持有偵辦,則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隱居 (勇公) 103-10-02 18:25

如同曹大律師所述,心法確實如上,

通常三十公克,送算是純質淨重,要凹意圖販賣而持有證據是不太夠的,

意圖販賣而持有,都常都要有補強的部分,例如證人指訴及譯文等等。

要不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十一條第四項持有第二級毒品超過純質淨重這條罪就不用設了。

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2 18: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沒有相關譯文或證人指述,只有30公克亦可繼續爭執是自己要吸食的。 警察只是嚇嚇你,所以不用擔心。

林智群 (klaw) 103-10-02 23:38

 就照你認知的事實去主張,

只要沒有查獲分裝袋磅秤,或你跟買家的監聽譯文,

法官應會判你是吸食而非販賣

正修 103-09-30 14:30

我昨晚跟朋友同事到KTV唱歌喝酒,因為怕酒測,所以是沒喝太多,但大家氣氛很嗨,有用一點咖啡,結束後,開車回家途中,遇到警察酒測,雖然有通過,但因為我曾經有施用安非他命的紀錄,約五六年前吧,有點小忘記,就又被警察帶回去驗尿,我很怕會被驗出來,又被送進勒戒所,我現在真的改邪歸正了,認真工作,只是昨天朋友很久沒見,大家又再請用咖啡還有K煙,不好意思掃大家興,才用一點點,真的只有一點點而已,就一點點咖啡套啤酒約250cc跟一支K煙,會被驗出來嗎?我現在很認真工作,還有到創世基金會跟世界展望會當志工,可以提出來請求院外治療嗎?我還有一個小孩剛出生,我真的很後悔,可以幫幫我嗎?

隱居 (勇公) 103-09-30 14:44

自己寫狀紙請求緩起訴處分並戒癮治療吧。

(如果還沒有移送地檢署,拜託警察將來的狀紙附卷,並請警察在移送書中敘明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之情事)

也有可能初驗陽性而複驗陰性的案例。畢竟複驗陽性是要超過一定的閾值

法律小學生 103-09-30 17:36

大大你好 因為你有用咖啡包的行為  原則上一定會被勒戒

            若不能被勒戒的 就一定要在時效期間內 聲請院外治療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30 2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要趕快在檢察官聲請勒戒前,提出緩起訴聲請治療狀給檢察官,如此才能降定被裁定勒戒之風險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30 2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於驗尿前76小時內施用二級毒品,即有驗尿呈陽性反應之可能,可委任律師具狀為您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本件應先釐清您前次施用毒品案是否曾經施以觀察勒戒或者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且距今多久....或者曾遭法院以施用毒品罪予以判刑?
依現行法若已曾經施以觀察勒戒或者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而於五年內再犯者,檢察官應依法逕行起訴由法院論罪科刑;若為五年後再犯者,才會再以觀察勒戒或者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二軌制模式處理。

又如果您曾經法院施用毒品罪予以判刑,之後不論再犯幾次,只要被查獲都不會再適用觀察勒戒或者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二軌制模式處理,檢察官應依法逕行起訴由法院論罪科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如果被告是第三次遭查獲施用第一、二級毒品者,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逕依刑罰制裁。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非字第296號判決要旨:
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為犯罪行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定有處罰明文。故施用第一、二級毒品者,依前揭規定本應科以刑罰。惟基於刑事政策,對合於一定條件之施用者,則依同條例第20條、第23條之規定,施以觀察、勒戒強制戒治之保安處分。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於民國92年7月9日修正公布,自93年1月9日施行,其中第20條、第23條將施用毒品刑事處遇程序,區分為「初犯」及「5年內再犯」、「5年後再犯」。依其立法理由之說明:「初犯」,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後,應為不起訴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5年內再犯」者,因其再犯率甚高,原實施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既已無法收其實效,爰依法追訴或裁定交付審理。至於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5年後再犯」者,前所實施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已足以遮斷其施用毒品之毒癮,為期自新及協助其斷除毒癮,仍適用「初犯」規定,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之程序。從而依該次修正後之規定,僅限於「初犯」及「5年後再犯」二種情形,始應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程序。倘被告於5年內已再犯,縱其第三次(或第三次以上)再度施用毒品之時間,在初犯或前次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5年以後,已不合於「5年後再犯」之規定,且因前已於「5年內再犯」,顯見其再犯率甚高,原實施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已無法收其實效,即應依該條例第10條逕依刑罰制裁。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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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哲 103-09-30 12:43

我上禮拜被警察抓毒品案件,從我身上搜出約1克左右的安非他命,是晚上我在火車站吃蜜糖吐司的時候,就有警察先生跟我說他有檢察官的票,要我配合,不然大家撕破臉,很難看,再把我壓到我的車上,搜我的車,搜到一本筆記本,裡面有我圈大樂透、四星彩、威力彩的號碼,就說是帳簿,說甚麼金門的海巡署監聽我很久了,不可能只有1克,東西在哪裡?我說1克是我要吃的,只是我最近工作很忙,沒時間吃,先放在身上,我平常就有玩大樂透,要記錄自己買的號碼跟金額或贏輸,也沒有甚麼賣毒品的帳簿,警察就關掉錄音,跟我說,要我識相一點,不然會很慘,不然也說是阿志(我朋友)給的,他們想辦阿志,才又開啟錄音,我不得已,只好說是阿志給我的,這樣我會害到阿志嗎?我自己也會有販賣的問題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30 13:46

您好:

你的行為恐使朋友阿志被追訴販毒重罪,若真的是自己要吸食的,在檢方開庭時還是承認是自己要用的,不要害到無辜的人。

以上 謝謝

隱居 (勇公) 103-09-30 14:18

您好,同何大律師所述,這樣真的會害到人。尤其警方證據取捨最寬鬆,檢察官次之,

一旦檢察官起訴,案件就會纏訟很久,更不用說有可能內勤的時候被羈押的風險。

建議您下次警方傳訊時,請律師陪同,起碼警方的問話態度一定正常。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北部地區可逕洽林家慶律師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30 16:51

您好:

1.  建議您在檢方開庭或是警方約談時,由律師陪同您在場,並主張先前供詞係出於警方以強暴脅迫等其他不正之方法,非出於您的自由意志。

2.  因食用毒品與販售毒品刑度差異大,若您僅是自行食用,就必須堅持自己的立場,警方應會採取您的尿液及毛髮檢驗。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30 2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實務穩定見解均認為,毒品犯罪有因供出上手可減刑之誘因,故下手之指證不能為有罪判決之唯一依據,故在沒有阿志販賣毒品之其他證據,而僅有您的供述,原則上並未達到起訴之標準,但是檢警有可能會因此看上阿治而開始追蹤他。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30 20: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構成販賣需視您通訊譯文有無對毒品之種類數量價格與對方取得合致,且亦有見面完成交易行為,若無相關證據,目前您僅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持有二級毒品犯罪;又您供出阿志之行為,亦須您與阿志堅之證述針對毒品種類數量價額一致,您亦可於檢訊或審判中,改為對阿志較有利之證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宇萱 103-09-30 08:26

我上禮拜被警察伯伯抓起來,說我販賣安非他命,但我覺得很無辜,我自己有在吃,姊姊也有在吃,不過她最近失業,沒在賺錢,根本沒錢買安非他命,就求我可不可以借她吃一點點,她以後再還我,我就借她吃一下,根本沒收錢,有一次好像有收錢,但就真的是成本價,我也是窮學生,沒給她賺已經很夠義氣了,現在穿個黑紅色衣服的警察伯伯說我販賣毒品,說要把我關起來,我跟那個警察伯伯求了好久,才讓我可以交保,我到底要怎樣才可可以說是轉讓不是販賣?

 您好:

在法院審理過程通常不是注重被告本人的說詞(因為被告通常會主張對自己有利的事實)

而是重視證人證詞及證物(如監聽錄音、搜索扣押毒品數量、重量等)來判斷事實真偽

所以建議涉此重罪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分析案情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4條第2項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8條第2項

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
元以下罰金。

隱居 (勇公) 103-09-30 12:25

同林大律師所述,

本人擔任緝毒組檢察官多年,若有疑問亦可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以後遇到這種情形建議您先找律師陪訊,以免被凹。(我陪訊時當事人都有茶喝的)

@@

北部地區亦可逕洽林家慶律師,本人認為林家慶律師的戰鬥力不輸本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30 2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轉任與販賣之差異在於您有無賺取差價或量差,可就譯文及證人指述加以核對,惟若為轉讓,亦有可能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及藥事法第83條競合,而構成藥事法第83條之犯罪,而有無法適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30 2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強調因為是至親,故根本沒有販賣毒品之犯意及犯行。

又若是二級毒品,則會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及藥事法第83條競合之問題,從一種處斷後會依藥事法判。 

宗耀 103-09-30 08:15

我在UT上和網友聊天,突然有一個網友就來問我有沒有煙,我說是甚麼煙,他說你知道的 怎麼賣,我就說一張一千二張二千半半四千,他就和我約了時間跟地點,他說要二張,我就到了約定的時間地點,但甚麼都沒有帶,結果到了約定的時間地點,竟然是警察,就把我抓起來,說我涉嫌販賣安非他命,我就怕會是警察,所以身上都沒帶,這樣還會成立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30 09:07

您好:

警方沒有當場查獲安毒,單憑聊天記錄目前尚難證明你確有販毒之行為; 

如仍擔心被訴,因販賣安毒是重罪,建議還是尋求律師專業協助。

以上 謝謝

隱居 (勇公) 103-09-30 11:32

同何律師指述

您好,我們可以主張警方釣魚的部分我方是沒有販賣的意思。

(這個算是警方引誘的部分)之前遇到法院判處警方引誘的部分無罪。

其他的部分就要看通聯譯文及證人的指述。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30 20: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您UT聊天之內容,若無明顯提及毒品之種類數量價額,於您身上亦無查獲毒品,有機會可為無罪答辯之;警方之手法或許亦有陷害教唆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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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30 20:37

您好,關於您的部分,要看是否為釣魚(本來就有犯意)或陷害教唆(本來無犯意,因警察設陷阱才想說賣一賣也好)。

若為釣魚,法院會認為合法,然因假買方是警察,所以就屬於未遂,若偵查中及審判中均有認罪,皆可減刑。 

阿志 103-09-27 23:08

我想找毒品案件的律師,女友上禮拜被抓販賣安非他命,有好幾次的監聽譯文,女友全部都承認了,這樣還會被判很重嗎?可以翻供嗎?或只承認幾次,其他次否認,可以這樣做嗎?聽朋友說可以主張轉讓或幫助施用,要怎麼說才可以變成轉讓呢?

您好:

建議您應請女友與律師討論案情後再決定後續訴訟對策為宜

二級毒品法律規定是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但本律師亦有處理過販賣部分無罪之案例經驗

如您女友有委託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星期一上午致電本所洽詢

律師可盡速安排開會時間以充分了解案情

補充回覆:

就如同林智群大律師所述

如誤判檢察官手上之證據而隨意變更供詞

說不定會比原來的說詞有更糟之結果

而且相信你們都不知道詳細的案情

只有您的女友才有辦法和律師充分研究後再定訴訟策略

 如果是同道在造假衝人氣,就請不要浪費大家之時間!!

 本律師已有截圖為證

 

 

 

林智群 (klaw) 103-09-27 23:33

 販賣二級毒品一次至少判七年,目前既然你女友已經認罪,不建議改變這個情況,

要爭執次數不是不可以,但要很小心,

不然檢察官可能會認定沒有悔意,那就得不償失

像這樣的案件還是建議找律師處理,

律師到監所去跟你女友碰面了解情況,再做下一步訴訟策略

小宏 103-09-27 23:34

律師可以說詳細一點嗎,因為很緊急,這樣我也比較好跟女友的父母親說明,再考慮是否有需要委任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8 00: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所描述之情況應尚在偵查階段。又因您女友已於偵查中自白承認犯罪,故若又於審判中(不論一審或二審)繼續承認犯罪,則可減輕一半(因安非他命為二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為7年以上之犯罪,故若減半後每販賣一次最輕3.5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8 0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證據通聯譯聞已很明確,不建議在翻供,但若藝文沒有很明確,可以主張未有賺價或賺量,但是因為除非交付毒品之對象為至親,否則檢察官或法官不太會相信會有沒有賺取差價或數量,建議您趕快委任律師討論。

隱居 (勇公) 103-09-28 07:08

同林大律師所述,

一半承認

、一半否認,若否認的部分判有罪,定執行刑不會輕多少。

又可請林道長檢附資料給網站管理者查一下IP位置即可釐清真相。

(所以我不留電話,被嚇到了)

阿宏 103-09-27 19:27

昨天晚上我跟朋友在汽車旅館high的時候,就有警察破門而入,把我跟朋友全部抓去驗尿,在high的時候,我有施用安非他命搖頭丸,怎麼辦?會驗出來有毒品嗎?我很不想去觀察勒戒耶,要被剪頭髮,很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7 19: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您所施用的為二級毒品,故施用後馬上驗尿,絕對驗得出來,建議您趕快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戒癮治療,才可以降低您被勒戒之風險(如果您是男生,進入勒戒所幾乎都要剪頭髮)。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7 19: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趕快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不然真的會有機會被送勒戒。 

天才寶 103-09-19 02:10

我之前因吸食安非他命我是初犯無案底無前科所以被判戒癮治療(緩起訴)前陣子因去觀護人那採尿呈陽性反應,緩起訴撤銷,我明天就要去開庭,我很不安也很害怕,因為我本身持有殘障手冊,我的精神狀況這陣子很不穩定,本來醫生有安排要去住院但我沒去,我想請問各位大大律師有誰能夠幫幫我,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不用去勒戒,如果真的要去勒戒可不可以等過完年小孩放完寒假再去勒戒,因為我每個月都要定時寄小孩的生活費與教育費給小孩我不知道我會被判多久,我想在這段期間把我被判刑的這段時間該寄小孩的費用準備好,另外我每年只有寒.暑假可以帶小孩來跟我住,我不想讓小孩知道我吸食毒品要去勒戒,請各地大大律師幫幫我。

法律小學生 103-09-19 11:17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若妥善處理還是能爭取不要勒戒

            千萬不要太早放棄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9 18: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之前緩起訴撤銷,您再次施用毒品之行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規定: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請求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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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可 103-09-16 15:36

想請問如果吸食安非他命.願意自行請相關單位幫忙勒戒.還會有法律、刑責或罰款問題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16 15:57

您好:若您為初犯,依現行對施用毒品者政策,採行「觀察、勒戒」及「緩起訴之戒癮治療」兩種模式,檢方採取裁定觀察勒戒方式,觀察勒戒是叫吸毒者至看守所附設的勒戒所,由精神科專科醫師、護理人員、社工、心理師等組成醫療小組,每週對受觀察勒戒人「觀察」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並安排戒毒輔導、宗教教誨、法治教育、衛生教育、人文教育及生涯輔導等課程以「戒除」毒癮,若五年內未再犯,可獲不起訴處分。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可以自費戒癮治療,到地檢署詢問,就可知道相關資訊,不會有刑責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6 16: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是自己要戒毒或是告發他人吸食毒品呢?

若為前者之情形,建議您可自行前往各大醫院身心科戒毒門診(軍醫院大部分都會有,例如三總)。若係後者之情形,若他人於五年內已非第一次吸食被抓,則會有徒刑之問題唷。 

WEI 103-09-14 12:31

您好,我昨天因在路上被警察釣魚,身上持有搖頭丸3顆及安非他命一小包,警察問我是不是要自動交出來。可當自首辦理,後來去地檢開了簡易庭,並以一萬元交保,法警同情我,告知我因為是初犯,可以在送交法院裁定前提出戒癮治療申請,但我想問的是,我該如何聯絡我的書記官或檢察官告知我想提出請他幫給我一次機會去戒癮治療?謝謝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4 1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WEI 103-09-14 12:4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抗告就 ... (恕刪)

律師,那請問費用該怎麼算?我想知道大約的金額。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4 1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有施用毒品驗尿即會呈陽性反應,您若於五年內無相關施用毒品之紀錄,仍有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之機會,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之,若帶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另關於您持有三顆搖頭丸安非他命一小包之部分,另涉犯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規定: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亦可能有有期徒刑或需繳交罰金之相關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聲請戒癮治療,必須要是初犯,或是距離上次被抓已經超過5年,如果符合,要趕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前,具狀向地檢署聲請,本所多次代客戶聲請成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4 13:41

您好,如同上開大律師所述,

本人曾任高屏地區檢察官

高屏地區若有需求,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您好:

如同前面各位大律師所述

建議您應盡快向地檢署遞狀聲請

本所如為新北地檢署及台北地檢署管轄

則除代撰聲請狀外並且可以專人代為向地檢署遞狀

 

法律小學生 103-09-14 22:29

大大你好 如要申請院外治療 你就必須在裁定下來前提出聲請才行

             錯過時效性的話  就很難再去爭取了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ERIK 103-09-08 15:48

各位律師好:

小弟在9月4晚間7點被經方查獲持有2及毒品安非他命(初犯、無前科),且我主動交付以及無意義配合警方之詢問及製作筆錄,以及在9月5日當晚被攜至台北地方法院,當凌晨12點多開庭,在檢察官面前承認持有、吸食。

當晚檢察官有說等抗告期一過,將會收到法院的裁決書,我要甚麼時候提出申請院外治療比較適合?

上網查詢有人說是現在,有人說是等收到裁決書之後提出抗告,但自己對法律完全沒有概念,所以想請各位律師們幫我解答。

 您好:

建議您還是應儘早具狀聲請附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較妥

並應檢附可以求情之相關事證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

您如果會自己繕寫當然可以自己具狀

如果不會還是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為宜

如您有委託撰狀需求歡迎於明日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謝謝

 

 

 

ERIK 103-09-08 16:18

律師你好:

感謝您的回答!!

所以我現在需要尋求律師為我"聲請附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嗎?

還是說我需要自己準備一份聲請書交至台北地方法院?

第一次被抓到吸食,要趕快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通常檢察官會命被告緩起訴處罰金大約五萬左右,以後要去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接受藥物治療,並接受心理輔導等。

建議你趁這個機會,還是趕快把毒癮戒了。以後再吸,可就會被判刑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8 19: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是初次吸食被抓,要趕快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前,具狀向地檢署聲請緩起訴戒癮治療,如此可以提高檢察官以替代療法之方式取代聲請勒戒。故建議您趕快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8 19: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請求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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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ting 103-09-22 09:31

吸食2級毒品之後沒多久被警察抓 (因為朋友抽k煙 所以我也一起被帶去警局) 結果驗尿出來呈現陽性 因此有去法院開庭 書記官問我 我都說沒有 不知道 之後過了兩個月(七月)收到判決書判處勒戒 上星期五收到單子說星期一開庭當天要執行勒戒 如果想申請緩起訴該怎ㄇ申請 我沒有任何前科 而且是初犯 況且當時警方沒有收到任何二級毒品 為什麼只開一次庭接著就直接送勒戒 不能戒癮治療嗎?


風雨無情 103-09-08 02:38
小弟在今年大約六月份被四位刑警帶道分局派出所 當時有拿我跟對方的譯文對話給我看 筆錄我也把該說的都說出來了 我也坦承前幾天有用過安非他命 想請問的事情是 藥品的來源我交代清楚了 這樣還需要被觀察勒戒嗎? 不是說自己不敢去面對自己的過錯過 只是自己身體不是很方便 想看說能否在外戒癮就好 拜託各位幫個忙 拜託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8 08:37

你問一下警方有無函送,再補一個狀紙聲請戒癮治療,自己也先去治療。

當然如果你要問尿液結果,有時候警方可能會以偵查不公開為由不太願意說。

高屏地區,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以前在擔任高雄、屏東緝毒組檢察官的經驗

如果是初犯吸食安非他命,或離初犯後超過5年再吸食,可具狀向地檢署聲請自費戒癮治療後緩起訴,如有准許,可不必進勒戒所,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如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建議您可儘速具狀並檢附相關可求情之事證資料向檢察官聲請附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

以免受裁定觀察勒戒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8 20: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請求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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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涵 103-09-04 09:04

您好:我先生有吸毒(安非他命).所以我帶著警察去抓他.我只是單純的希望他能悔改(只有抓到吸食器.沒有毒品).但是我萬萬沒有想到我先生身上居然帶著槍(改造的槍).現在因私藏槍械被起訴.該如何是好?我先生沒有任何前科.請問罪是否會判很重?而我去警察局做筆錄的時候.跟警察說我曾經看過.這樣我會有事嗎?

1. 先看槍枝是否有殺傷力  如果沒有  那應該比較沒有問題   2.如果檢驗結果是有殺傷力  那看是否願意承認犯罪 這部分可以跟律師討論看看 如何做對自己權益比較好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供出槍枝來源,可依證人保護法,槍炮彈藥管制條例規定來?取減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持有槍械至少三年以上

所以這是很重的罪

建議要請律師協助她處理會比較妥當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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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4 11:51
回覆 小涵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先生有吸毒(安非他命).所以我帶著警察去抓他.我只是單純的希望他能悔改(只有抓到吸食器 ... (恕刪)

如同上開大律師所述,

首先也是要看槍枝的鑑定報告有無殺傷力。

再看有無減刑的事由。

以前擔任緝毒及槍砲專組的檢察官,指揮過相關案件,

大概知道注意的細節。

若有疑問再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4 14: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您之先生持有之槍枝類型判斷為制式手槍或改造手槍,再送鑑定判定是否具有殺傷力,再看是否為主要零件,又您先生可於偵查及審判中自白,可減刑。 

小宇 103-09-03 12:58

我有吸安非他命。那現在在等傳票嗎?

 1.單純持有毒品未必會觀察勒戒  除非檢驗出你有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   2.檢察官應該還會再通知開庭   你也可以主動詢問承辦股的書記官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法律小學生 103-09-03 17:15

大大你好 你現在應該是要趕快申請戒癮治療

             否則等到的恐怕是勒戒裁定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您好:

如果您為初犯或是隔5年後才再犯者

則可儘速具狀向檢察官聲請附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

以免受裁定觀察勒戒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3 20: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初次吸食被抓到,建議您蒐集有利於您的證據,趕快委任律師為您轉寫緩起訴聲請戒癮治療狀,如此方可降低檢察官以您吸食毒品為由向法院聲請勒戒之風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3 2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初次施用安非他命,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後,再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善竹 103-09-02 13:23

DEAR 大律師:

因為吸安非他命關係我姐他這半年來性情大變 而且跟他男友不斷的偷竊 恐嚇 到處滋事  搞得我們全家都不勝其擾 而且也沒有耐心再包容下去了

上星期醫院有檢驗報告,驗出我姐有吸安非他命。但是目前我姐人不在家也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連絡的上她或她男友。上次有報警說過此事,但就因為找不到人..等等結果此事就不了了之。

1.之前上網查資料 好像吸2級毒品初犯的話 只會被判勒戒緩起訴?

2.請問以目前的情形來討論,我們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我們希望她們最好可以被抓去關 之類的 

※以上問題再麻煩你們回答囉 感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02 13:54

您好: 依現行對施用毒品者之刑事政策,對於「初犯」毒癮治療方式,採行「觀察、勒戒」 「緩起訴之戒癮治療」並行之雙軌模式,然而「緩起訴之戒癮治療」後再犯率高,檢方大多不願意採用,而係直接向法院聲請裁定觀察勒戒。因此,您姊姊應會被檢方施以觀察勒戒,若您擔心會採行緩起訴之戒癮治療之方式,可在開庭時,委任律師向檢方聲請採行「觀察、勒戒」。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初犯吸食一、二級毒品的話,一定會先觀察勒戒,不會直接判刑,如果觀察勒戒後5年內再犯的話,才會起訴判刑,吸毒的人一再施用毒品機會是很大的,可以觀察勒戒出來後一段時間,再向檢警告發他吸毒,到時就會判刑

山豬王 103-09-02 17:1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現行對施用毒品者之刑事政策,對於「初犯」毒癮治療方式,採行「觀察、勒戒」 「緩起訴之 ... (恕刪)

DEAR 帥律師:

那再請教一下  所以我們目前該採取怎樣的流程與滿足條件才能讓我姐被裁定勒戒呢?  那時程大約要耗費多久時間呢?

要找派出所警察還是刑事警察? 或是直接去法院提起告訴? 還是要委任律師..?

除了醫院的驗毒檢查報告外 是否還要蒐證其他東西呢?

我們實在有些不懂 不好意思~ 再麻煩你回答囉

山豬王 103-09-02 17:13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初犯吸食一、二級毒品的話,一定會先觀察勒戒,不會直接判刑,如果觀察勒戒後5年內再犯的話,才會起 ... (恕刪)

DEAR 帥律師:

那再請教一下  所以我們目前該採取怎樣的流程與滿足條件才能讓我姐被裁定勒戒呢?  那時程大約要耗費多久時間呢?

要找派出所警察還是刑事警察? 或是直接去法院提起告訴? 還是要委任律師..?

除了醫院的驗毒檢查報告外 是否還要蒐證其他東西呢?

我們實在有些不懂 不好意思~ 再麻煩你回答囉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2 18:59

以前有遇過家長檢舉的,不管是檢察官還是警察,

一定要找得到人,讓她尿尿才有辦法驗尿

尿尿要有真實姓名對照表及鑑定機關的鑑定報告才行。

你們自己私下採證及送驗的,僅多只能作為搜索的佐證,

實務上還是要司法機關採尿送驗才行聲請

以前當檢察官遇到家長檢舉自己小孩施用毒品處理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2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寫刑事告發狀至警察局或地檢署,告發您姐姐施用二級毒品,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之規定: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郡 103-09-02 12:55

未滿18歲前吸食過二級毒品 安非他命 被送少年觀護所 出來後 兩年保護管束都有定期檢驗尿液 都無異常 之後 跟朋友出去吃飯 朋友叫我開車 開車途中他在吸食k他命 而我完全沒吸食 被臨檢 做筆錄跟以上敘述都一樣 過幾天 警察局傳喚我 去做第二次筆錄 偵查佐 叫我承認有吸食就好 頂多罰款 這樣不會害到朋友也不會很麻煩 當下我也沒想那麼多 罰款繳完 也上課 每個禮拜都驗尿 這段期間 因為每天上班到連休息都沒時間 壓力大到無法承受 家人起疑我是否又吸食 但我沒吸 每天壓力大就算了 還面對家人起疑每天逼問 去哪裡都要交代 煩到想自殺時 想說算了 家人說我有施用毒品 那我就真的用然後想說自爆自氣 後來真的我吸食安非他命 被家人抓到 衛生局的驗尿我用白開水 現在也被查出來  衛生局說這幾天會安排我去警察局交代 事實我有吸食 我本來想尋死 但因為很不舍家人 被關一樣生不如死 因為這次可能有刑責 身上有記號的人說話都是屁 但我真的不想被關 我曾經也住精神病院住 失去自由不如不活 我沒碰身體不會覺得養痛 但會煩躁 可能是以前住精神病院的抑制藥物上起了作用 只是我真的不想在被關現在衛生局要我到警察局驗尿 衛生局驗尿結果 不是尿 因為我用白開水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1: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此次距離上一次勒戒完畢未滿五年,則依法必須由法院審理。

2、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代為答辯,協助取得緩刑或是6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將來可以易科罰金,以避免入監服刑的結果。

老二 103-08-21 08:19

我七月初被警察捉到我吸毒我用ㄉ是安非他命...這可以緩起訴

 

如果初犯或5年後再犯,可以聲請戒癮治療,但要趕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老二 103-08-21 08:3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初犯或5年後再犯,可以聲請戒癮治療,但要趕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 ... (恕刪)

我初犯那可以辦緩起訴

聲請戒癮治療,檢察官准許後就會給緩起訴,當然送觀察勒戒也會給緩起訴,只是要進勒戒所,要聲請的話,可委由律師寫狀,你再送進地檢署就可以

老二 103-08-21 12:34

那有台南ㄉ律書可以幫我寫狀ㄇ我要聲請醫療戒毒拜託一下

 

 1.如果第一次施用二級毒品安非他命被抓  檢察官多會裁定觀察勒戒   但有機會可以爭取戒癮治療  盡量在檢察官裁定前爭取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1 2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請求戒癮治療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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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雯 103-08-16 06:03

各大律師們你們好:


我想請問我大約在4年前被抓到吸食安非他命


後來我申請了戒癮治療的緩起訴,結果因為沒按時去採尿


撤銷了!之後便已2個月刑期可易科罰金六萬多處理!


後來因為差了9000的罰金未繳,警察就來家裡找我!


帶我去警局做採尿跟筆錄後送地院等待開庭詢問完繳剩餘罰金。


後來我上週接到法院的開庭單“採尿結果有毒品反應”


但…我是真的因為吸食的朋友的二手才會有毒品反應的


當時我真的沒有吸食!昨天早上已經有去開庭了…


檢查官態度很硬似乎不採信我的供詞,未直接審判……


這算是我第二次犯刑…第一次就已罰金處理!


所以我未勒戒觀察過!


想請問各律師們,我這樣的情形這次會被判處勒戒嗎?


下一次來的單子會是判決執行書嗎?


因為我真的無法去勒戒,家中有一名3歲的兒子


需自己帶,家裡長輩都沒有時間能去帶小孩!


先生又需上班!所以…想請問各律師我這有辦法能


不要進牢勒戒嗎?罰金或其他處治都沒關係!


只要能讓我在外照顧我小孩就好。


因為我若是進牢會對我的家庭造成很大的影響!


“急……求解……急”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6 11:04
回覆 小雯 的發言內容:這種答辯,以前法院有發文問過,二手的量驗尿不太可能有毒品反應,除非你是故意去吸,這個答辯大家常用。有三歲小孩,觀察勒戒的時候你就帶過去,通常我們都是通知社會局社工處理,會有寄養家庭。以前當檢察官實務的經驗

 

小雯 103-08-16 06:01

各大律師們你們好:


我想請問我大約在4年前被抓到吸食安非他命


後來我申請了戒癮治療的緩起訴,結果因為沒按時去採尿


撤銷了!之後便已2個月刑期可易科罰金六萬多處理!


後來因為差了9000的罰金未繳,警察就來家裡找我!


帶我去警局做採尿跟筆錄後送地院等待開庭詢問完繳剩餘罰金。


後來我上週接到法院的開庭單“採尿結果有毒品反應”


但…我是真的因為吸食的朋友的二手才會有毒品反應的


當時我真的沒有吸食!昨天早上已經有去開庭了…


檢查官態度很硬似乎不採信我的供詞,未直接審判……


這算是我第二次犯刑…第一次就已罰金處理!


所以我未勒戒觀察過!


想請問各律師們,我這樣的情形這次會被判處勒戒嗎?


下一次來的單子會是判決執行書嗎?


因為我真的無法去勒戒,家中有一名3歲的兒子


需自己帶,家裡長輩都沒有時間能去帶小孩!


先生又需上班!所以…想請問各律師我這有辦法能


不要進牢勒戒嗎?罰金或其他處治都沒關係!


只要能讓我在外照顧我小孩就好。


因為我若是進牢會對我的家庭造成很大的影響!


“急……求解……急”

小雯 103-08-16 05:53

各大律師們你們好:


我想請問我大約在4年前被抓到吸食安非他命


後來我申請了戒癮治療的緩起訴,結果因為沒按時去採尿


撤銷了!之後便已2個月刑期可易科罰金六萬多處理!


後來因為差了9000的罰金未繳,警察就來家裡找我!


帶我去警局做採尿跟筆錄後送地院等待開庭詢問完繳剩餘罰金。


後來我上週接到法院的開庭單“採尿結果有毒品反應”


但…我是真的因為吸食的朋友的二手才會有毒品反應的


當時我真的沒有吸食!昨天早上已經有去開庭了…


檢查官態度很硬似乎不採信我的供詞,未直接審判……


這算是我第二次犯刑…第一次就已罰金處理!


所以我未勒戒觀察過!


想請問各律師們,我這樣的情形這次會被判處勒戒嗎?


下一次來的單子會是判決執行書嗎?


因為我真的無法去勒戒,家中有一名3歲的兒子


需自己帶,家裡長輩都沒有時間能去帶小孩!


先生又需上班!所以…想請問各律師我這有辦法能


不要進牢勒戒嗎?罰金或其他處治都沒關係!


只要能讓我在外照顧我小孩就好。


因為我若是進牢會對我的家庭造成很大的影響!


“急……求解……急”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6 14: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惟您有被撤銷緩起訴之紀錄,故即使您申請,通過之機率亦屬有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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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8-16 17:02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若是妥善處理 

              還是可以有效爭取不被勒戒 以其他方式替代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陳欣 103-08-13 18:56

因為藥頭被監聽 所以我也被監聽 警察也帶搜索票來搜家裡 

被搜出 有安非他命 大麻跟K他命  被以現行犯帶回警察局做筆錄 也送地檢署  現在是被檢察官釋放回來  因有監聽譯文   只說K他命是跟藥頭買的 其他是別人給的但少用 

檢察官再問筆錄時當然都說可以保持沉默  當保持沉默又用其他說法說一些話嚇人  當然在警察局的筆錄檢察官的說法都差不多 可是有些內容都忘記 所以也都亂講帶過  例如金額跟重量之類的  檢察官也有問願不願意跟藥頭當面對質  我說不要 檢察官又說為何不要這樣會加重刑責  說要又說你這樣等於承認你買毒並持有..  像這些青況我如不一一回答 又不能放出來  一一回答又等於我持有地2.3及毒品  唉......

因從被搜家裡到檢察官筆錄作完 整整快13個小時  我也等於快48小時沒睡  當下我心裡只想晚上要上班該怎辦 只想趕快做完趕快回家 

我因工作家庭因素沒辦法去勒戒 想請問我該如何對我比較有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3 19: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施用二級毒品驗尿呈陽性反應,您應於觀察勒戒殘定下來前委任律師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裁定下來後,就沒有機會了;再者關於持有毒品部分,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規定: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若您尚持有其他如分裝袋、分裝杓、電子磅秤、數量過多,亦有可能依第5條規定: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處理之,建議您經盡速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辯護方向,將損害降至最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3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趕快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戒癮治療狀,以降定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勒戒裁定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法律小學生 103-08-13 22:03

大大你好 依你的情形 尚可爭取院外治療

             以免除被裁定強制勒戒,不過一定要儘早處理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103-08-13 17:08

我想請問一下有關未成年吸毒被抓大概會被判多久?

我弟弟今年才16歲 吸食(安非他命)二級毒品

並且去法院開庭當天還有驗到吸食

我們家人都大概知道一定要勒戒

但弟弟的觀護人一直說要送弟弟去台東的戒毒村 或 去彰化的觀護所

不能在當地的看守所執行嗎?

因為我們對法律的知識沒有哪麼多

所以麻煩你為我們解答

謝謝你!!  (急急急 .. 18號要開庭了!!)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3 18:03
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第五條規定
受觀察、勒戒人應收容於勒戒處所,執行觀察、勒戒處分。但對於少年得
由少年法院 (庭) 另行指定適當處所執行。
勒戒處所附設於看守所或少年觀護所者,應與其他被告或少年分別收容。
受觀察、勒戒人為女性者,應與男性嚴為分界。
我以前擔任檢察官看守所視察的結果,
觀察勒戒的舍房擁擠不堪,一個房間要睡七、八的人,每個人要翻身都困難。
觀護人建議的地方,雖然遠,但應該是環境比較好,比較可以舒服執行觀察勒戒的地方。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3 19: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觀察勒戒裁定尚未下來,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弟弟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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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8-11 22:20

我想請問一下有關未成年吸毒被抓大概會被判多久?

我弟弟今年才16歲 吸食(安非他命)二級毒品

並且去法院開庭當天還有驗到吸食

我們家人都大概知道一定要勒戒

但弟弟的觀護人一直說要送弟弟去台東的戒毒村 或 去彰化的觀護所

因為我們對法律的知識沒有哪麼多

所以麻煩你為我們解答

謝謝你!!

Ricky 103-07-16 17:38

請教各位律師:

去年因為不敵誘惑使用過一次安非他命被抓以後,這個過程當中一直都很配合參與戒癮治療,然而在上個月6/9號第一次去找觀護人報到,並且當天做了驗尿,結果今天卻收到通知檢驗為陽性,要再7/22號出庭做說明,當下是嚇了一跳,因為過程當中並沒有在接觸,和觀護人連絡後他逐一幫我探討可能的原因,他認為是我在前個禮拜周末與朋友去夜店在包廂有吸到該包廂內有人吸食的二手安非他命菸(現下回憶確實當天包廂內很多人都在吸菸),但由於當天只是陪客,也一直與一名女性好朋友聊天(他也不吸菸),稍早有致電給她,請她若有必要的話需要幫我作證,他也答應可以幫忙證明.

只是心中還是有不安,所以還想請問各位律師我是否在出庭的時候還要提出其他哪些證明或者做出什麼樣的陳述?例如請同事作證隔天我的精神狀態之類?或者還需要做出什麼相關的說明才能避免我的緩起訴被取消,實在不想因為這樣狀況影響到一直以來的配合治療功虧一簣.

萬一 假使萬一最壞的結果會是哪樣?也可否一併告知?

法律小學生 103-07-16 17:52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情況 因為已經檢驗出陽性了

             除非你能說明你真沒有施用毒品,不然緩起訴是會被撤銷

              但也不是沒有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6 2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無施用二級毒品,乃是吸到他人之二手菸,但若您驗尿之指數超過準值過高,此抗辯亦有可能不被接受,您有無吃可能含有甲麻黃鹼(二級毒品原料亦為四級毒品)成分之感冒藥,亦可一併加以提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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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宗 103-06-14 07:58

請問各位大律師

 

我是初犯在二月份被監聽到手機有交易安非他命 只有一次

在通知下也配合到警局實施驗尿過程。

驗尿過後都沒有在吸食安非他命

也有到醫院做驗尿驗尿報告了。

下個禮拜三開庭 我是否可以拿此張證明呈報給檢察官

要求戒癮治療..

因為我單親而媽媽在開刀..還有兩個妹妹在讀書...

經濟能力只有我一個人工作 我不希望被勒戒

 

可具狀向地檢署聲請戒癮治療,不然就要進勒戒所,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宗 103-06-14 10:0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具狀向地檢署聲請戒癮治療,不然就要進勒戒所,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律師您好,想請問什麼是具狀 應用怎樣的訴說方式像檢察官呈報  已經開庭兩次

一次偵查庭

二次法警室

如果傳票在寄來 會不會是審判庭...

我很害怕 也知道錯了

JACKY 103-06-14 13:09
回覆 阿宗 的發言內容:

請問各位大律師

 

我是初犯在二月份被監聽到手機有交 ... (恕刪)

請問你案發到現在多久了,偵辦速度快嗎,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3-06-14 14:51

大大你好 你這要趕快處理 不然一定會被勒戒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處理相關案例的經驗

阿宗 103-06-14 15:00
回覆 JACKY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阿宗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2/21監聽到交易內容

5月中旬 接到警方來電做筆錄,隨即地檢署偵查庭

5月底 接到警方來電 要求開庭 (因無傳票而無法請假)

6月11日 傳票通知 地檢署法警室 以證人身份傳喚

 

目前進度到這...

拜託各位幫幫我  

 

阿宗 103-06-14 15:04
回覆 法律小學生 的發言內容:

大大你好 你這要趕快處理 不然一定會被勒戒

    &n ... (恕刪)

我不知道該怎麼做...該怎麼往第一步走 

律師說寫 具狀  可是我不知道具狀該怎麼寫

JACKY 103-06-14 20:26
回覆 阿宗 的發言內容:

請問各位大律師

 

我是初犯在二月份被監聽到手機有交 ... (恕刪)

你好,你警局驗尿前72小時有吸食嗎,如果沒有就不會有毒品反應,你應該也沒被搜到毒品吧,我不是律師,所以沒辦法幫你,你可以請律師幫你寫,要花錢,民事訴狀我會寫,但是刑事我沒寫過,

其實我也碰到類似和你一樣問題,可是我一直沒後傳,我很累

我的狀況是今年1月對方電話被監聽,我打給他,因為我問他有用藥嗎,對方回答1k(監聽譯文是這樣打),今年4月,我被直接拘提到案(76-3,有人說這很嚴重),我有自白去年用過二級一次,之後就沒用過,至今就沒消息了,有警局筆錄檢察官詢問

 

 

 

 

 

阿宗 103-06-14 20:53
回覆 JACKY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阿宗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警方通知的時候 我就已經沒有在碰了。

我不知道它在身上會殘留多久 所以我去買了試紙回來

結果它呈現陽性反應 所以我很擔心

我會喝一些保力達工作 有人說保力達會有安非他命的成分 我不知道是不是這個因素而造成試紙變陽性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4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啊陞 103-06-01 13:47

律師您好,我這裡是彰化縣員林鎮,

我因驗尿被驗到有吸食安非他命k他命,可能要被送

觀察勒戒,可是我是我是初犯沒有案底,我跟我老婆和小孩住在我工作場所的套房,我還要養我老婆還有六個月大的小孩,我是他們的經濟來源,如我去勒戒他們真的無法生活,

我想請求各位律師給小弟建議方法,看有沒有方法能不去勒戒所,在院外戒癮治療就好。求求各位律師

法律小學生 103-06-01 14:40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若不想被勒戒 

             就必需趕快具狀爭取院外治療了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相關案例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1 14: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相關施用毒品前科,您應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盡速委任律師為您撰狀請求緩起訴之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對裁定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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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將施用毒品刑事處遇程序,區分為「初犯」及「五年內再犯」、「五年後再犯」。依其立法理由之說明:「初犯」,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後,應為不起訴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內再犯」者,因其再犯率甚高,原實施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既已無法收其實效,爰依法追訴或裁定交付審理。至於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者,前所實施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已足以遮斷其施用毒品之毒癮,為期自新及協助其斷除毒癮,仍適用「初犯」規定,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之程序。從而依前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僅限於「初犯」及「五年後再犯」二種情形,始應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程序。

本件並非為五年內再犯施用毒品罪,故無法逕予施用毒品罪起訴判刑,而原則上應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程序,由檢察官聲請送觀察勒戒,不過檢察官可以依其職權選擇以為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來作代替之處置,而應注意的是,在實務上有些施用毒品案件是沒有開庭,檢察官就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的,所以如果確有此種構成施用第二級毒品遭查獲之情形的話,建議您最好儘快聲請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才是,否則一旦法院裁定下來,就得依法觀察勒戒執行了。

其次,驗尿採證無法證實有施用的情形,若另查獲有持有毒品者,還是有可能構成施用第二級毒品毒品罪,可以就持有行為直接論罪科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
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或少年法庭應先將被告或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一月。
經觀察、勒戒後,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虞分或由少牛法庭為不付審理之裁定。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牛法庭裁定今人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其期間為一年。但自首者,得以保護管束代之。
依前項規定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後,五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經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或三犯以上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但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年法庭裁定先令人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
第二項但書情形,違反保護管束應遵守事項情節重大者,得撤銷保護管束,仍施予強制戒治。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
依第二十條第二項強制戒治期滿或交付保護管束期滿,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由少年法庭為不付審理裁定
依前項規定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後五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但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午法庭裁定先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三犯以上者,亦同。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啊陞 103-06-09 15:17

大大您好。所以我現在到底該怎麼辦呢,對不起,我對這比較不懂!!

啊陞 103-06-09 15:2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相關施用

 

律師您好, 所以我現在該採取什麼動作呢,能教我嗎,抱歉,因為這方面我比較不懂。。。

 

群福 103-05-26 18:01

請問我是初犯毒品安非他命,問題是當初偵查隊到家裡找人時我在工作跟家裡的人說我因為犯了詐欺須到案說明,我因為緊張到案結果被強制驗尿期間一直脅迫我承認,我因為沒遇過,只好半推半就,我吸食毒品不對,但這樣不是現行犯脅迫的這樣可行嗎,謝謝律師大人給我個解答

價值 103-05-26 18:32
回覆 群福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是初犯毒品安非他命,問題是當初偵查隊到家裡找人時我在工作跟家裡的人說我因為犯了詐欺須到案 ... (恕刪)

 

警察有權利 要求你 驗尿= =+

建議你改掉這個壞習慣

吸毒會禍害家人1生1世......

建議您趕緊具狀聲請戒癮治療,否則一旦檢察官聲請法院觀察勒戒裁定,經法院裁定下來,就只能進入看守所或戒治所深造(執行觀察勒戒)了...

法律小學生 103-05-26 20:45

大大你好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你現在要趕緊具狀聲請戒癮治療

            否則一定會被勒戒判刑的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此類案件成功處理的經驗

1.如果檢驗結果確實有施用毒品之反應  還是可能被認定有犯罪需要勒戒或是判刑  2.如果對訊問程序有爭議  將來你可以請求勘驗訊問光碟  但這是否會影響有施用毒品?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0: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於您驗尿前72時(若有可能就盡量拖延驗尿之時間)內有施用二級毒品驗尿結果可能為陽性反應,若為陽性反應,您須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之戒癮治療,若帶法院之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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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吉 103-05-15 05:42

請問 昨晚約九點半在路邊被警察攔下 直接搜身 並搜出安非他命(約六克)

帶回警局後 有驗尿 尚未做口供筆錄之類的

但警察說金早約八九點要送

這會被判甚麼?  有甚麼處理的方法嗎?

 

您好,如果是初犯的話,基本上就是裁定勒戒而已。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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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地檢署聲請戒癮治療,爭取不用進勒戒所的機會,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17: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初犯,可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聲請緩起訴之戒癮治療,若待法院之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了。關於持有部分,依毒品違害防制條例第11條規定: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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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頭 103-05-13 22:48

請問一下律師

朋友的家人吸食安非他命(去年7月到現在)

被朋友送去警局承認有吸食毒品.目前等待驗尿報告結果出來

初犯.沒有前科

如果有驗出吸食毒品會怎樣?強制勒戒嗎?程序上是怎麼樣?是否判刑?

勒戒期間多久呢?勒戒費用是否是自費?如果自費那費用是多少怎麼算?

或是可以不要勒戒有其他方法呢

還有持有並吸食2級安非他命毒品.跟只有吸食未持有2級安非他命毒品的分別是在?是否判刑

麻煩律師 因為是初犯不懂得很多 越詳細越好 感恩

 

您好,吸食毒品一定會勒戒,除非被抓之前就有在治療。另外不可能吸食而沒有持有毒品的,只是持有行為會被吸食毒品吸收而不去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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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4 10: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施用二級毒品,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之戒癮治療,若待法院之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了。另關於持有毒品之部分,應是您持有之數量為多少,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規定: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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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吸食跟持有,除非你吸食的種類跟持有的不同級,否則不會另外論罪。初犯是要觀察勒戒,但也可以選擇戒癮治療。差別在於,觀察勒戒法定是要兩個月,就是要待在勒戒所兩個月,但目前大多在40幾天就可以出來了。至於戒癮治療,期間長達兩年,如果最後醫生診斷沒有戒斷,就一定要起訴,不能在接受觀察勒戒。你要審慎評估。

阿祥 103-05-04 10:52

我跟我朋友相處七年多時間都很正常不過她之前有問我某人點打火機燒玻璃吹出來白煙是怎麼我說是安非他命,在問我某人拿針頭往肚子插是怎麼,我回答是海洛因,妳千萬別感染毒品,但是她4月13日人變得精神異常不太愛吃飯也不太愛睡覺,對我很兇大吼大叫,我有跟她訊息妳是否有吸毒,但是她沒回應我,我如果想救她我該用怎麼方法救,如果我跟警察說是否能救她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4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警方提出告發,為您朋友可能會因涉嫌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規定,施用第一級或第二級毒品,而可能須進入勒戒所觀察勒戒或戒癮治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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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祥 103-05-06 00:49

如果我去警察局說我懷疑我朋友有可能吸毒那他們會要我提供她人住宿在那裡嗎,那跟據我知道她的去處都要跟警方提供嗎?警方會不會打電話給她麻煩小姐請到警察局一趟驗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7 1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警方應會請對方至警局進行驗尿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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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殷 103-04-21 14:10

各位律師 你們好

 小弟 是2級毒品 安非他命

勒戒過 但已經6年前 現在算第2次

爸爸長期再擴大就業割草 現在已經老了  家裡的房貸是我在繳

我在照顧家庭  請問勒戒一定要進去嗎? 有沒有別的方法?

比方說 判刑..等等之類 並配合檢調單位驗尿等等.......可以不用進去嗎?

裁決書說有意義5日內提出抗告..現在已經第2天了  有其他的方法的話

來的急嗎?

如果在檢察官那邊有聲請戒癮治療,就可能不用進勒戒所,但法院已經裁定勒戒,就來不及了

阿殷 103-04-21 15:34

律師你好

 請問....那申請抗告也不行嗎?

抗告成功機會很小,如果你能早點問律師,就比較好處理

阿殷 103-04-21 17:28

律師

  你好  剛剛播你的電話 你已經設定暫不接聽

我想請問  如果想委託你幫忙 收費 這一類的事情

電話討論

阿殷 103-04-21 21:18

好!!  那請問我什麼時候方便打電話給你?

JACKY 103-04-21 22:11

 黃律師 您有免費諮詢嗎?

隨時可打,有空檔我就會接

阿殷 103-04-22 02:09

律師

  好!! 明天中午左右我再撥電話過去!! 謝謝你!!

阿殷 103-04-22 14:43

律師..

 我打了幾通電話  你的電話都打不進去.....請問有沒有別的聯絡方式 

抗告的日期快過了 @@

針對觀察勒戒裁定提起抗告抗告通過的機會不高...

阿殷 103-04-22 17:10

律師你好:

 是喔.....可行嗎?

提出抗告基本上就是拖時間(延後執行),但並無法改變須觀察勒戒之最終結果。

阿殷 103-04-22 21:15

可是....

   一定嗎?  如果是...那抗告也沒用嘍  據我所知那個可以請假 比方說 工作忙之類等等的...

 都可以申請晚點進去  要拖時間就請假就好了....

 這樣好了  我明天去探法院諮詢一下法官或檢察官 有疑問在來諮詢 謝謝你們

法律小學生 103-04-22 23:55

大大你好 目前你的情況 惟一的辦法就是要提出抗告或異議

             並不是一定沒有救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裁定已經下來,抗告亦不會停止執行,建議您把事情都安頓好,比較實在。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莫愁 103-04-16 18:36

各位大律師您好:
         請問~A,B,C,三人~A和C完全不熟,後來得知C就是警察線民!B麻煩A開車載去找友人(也就是C),到達地點B下車請A稍等~約三分鐘時間B,C一起上A的車,請A載C回家~車程約五分鐘即到,抵達時B和C一起下車,大約三分鐘A下車至旁處全家便利商店借廁所(步行約兩分鐘),,同時A順道把車鑰石交給B當時C也有目睹,當A走將近至全家門口前就聽到停車處有爭執類似打架聲轉頭過去看時,發現怎一下子多了幾人!A心想還是先走旁一點.這時C快步跑向A衝過來就把A打倒在地上(有明顯外傷),要A過去停車處,後來C在B身上找到A的車鑰始(過程中警方已經從A車玻璃窗戶往內看到安非他命吸食器)陸續又再找到兩包安非他命,B在第一時間已經完全承認都是他自己的!和A無關,之後更誇張的來了,全部一行人都進帶回警局,一到警局C就像當成自己家一樣,一下和警察竊竊私語,一下又到吸煙區和兩三個警察大人聊聊天,順道把A也叫過去並在警察大人面前和A說配合一點,我(C)是針對B,等等我(C)會讓你(A)沒事也不用驗尿就讓你走(根本沒有),接下來就一群警察人員在討論包含所長和C和A的父親,該怎麼辦理這案子,有警察人員說就辦A和B,或只辦A一人,也有警察說這樣筆錄做到一半C也會曝光,就這樣公然+私下討論了將近一個半小時,結果C變成檢舉證人~A和B成為販賣二級毒品未遂,沒多久就要求C先做筆錄,做完筆錄趕快走.....將近天亮筆錄完成,轉送分局時,致電分局告知兩人即將送過去偵查隊,在電話中偵查隊發現筆錄有不足或缺少,結果是C的部份有缺少,經過一番折騰警察還是找不到C本人,於是致電偵查隊告知找不到C本人補足短缺的筆錄! ! !

<<<C本身就是安非他命的大毒蟲>>>
疑問:
1,為何C不是執法人員能夠有如此行為   !
2,A告知警方被C打傷,且有明顯外傷,警方解釋因為C不是現行犯,無法逮捕,並且有告知A權利追溯期六個月,但是在查獲現場C突然從B的臉部重賞一拳,當下在場兩位警察和A和A的父親都有親眼看見,當然兩位警察也有大聲斥喝C你幹嘛?C才沒有繼續打第二拳!(這樣不是現行犯嗎?)兩位警察卻在警局說C不是現行犯,也做完筆錄C可以先行離開!
3,執法人員辦案做筆錄前為什麼可以公然和C討論
4,C 的筆錄中有好幾個地方,根本不是事實
以上幾點求律師解困.

                          謝謝~感恩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22 09: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毒品案件,員警在偵辦過程中確實可能有瑕疵,但是是否構成犯罪部分,文字敘述布太清楚,本文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就相關案情詳細討論,並且閱覽卷宗.

2、一般訴訟案件費用6萬~12萬元不等,依據案情輕重而有所不同,僅供您參考.

莫愁 103-04-11 21:16

各位大律師您好:
         請問~A,B,C,三人~A和C完全不熟,後來得知C就是警察線民!B麻煩A開車載去找友人(也就是C),到達地點B下車請A稍等~約三分鐘時間B,C一起上A的車,請A載C回家~車程約五分鐘即到,抵達時B和C一起下車,大約三分鐘A下車至旁處全家便利商店借廁所(步行約兩分鐘),,同時A順道把車鑰石交給B當時C也有目睹,當A走將近至全家門口前就聽到停車處有爭執類似打架聲轉頭過去看時,發現怎一下子多了幾人!A心想還是先走旁一點.這時C快步跑向A衝過來就把A打倒在地上(有明顯外傷),要A過去停車處,後來C在B身上找到A的車鑰始(過程中警方已經從A車玻璃窗戶往內看到安非他命吸食器)陸續又再找到兩包安非他命,B在第一時間已經完全承認都是他自己的!和A無關,之後更誇張的來了,全部一行人都進帶回警局,一到警局C就像當成自己家一樣,一下和警察竊竊私語,一下又到吸煙區和兩三個警察大人聊聊天,順道把A也叫過去並在警察大人面前和A說配合一點,我(C)是針對B,等等我(C)會讓你(A)沒事也不用驗尿就讓你走(根本沒有),接下來就一群警察人員在討論包含所長和C和A的父親,該怎麼辦理這案子,有警察人員說就辦A和B,或只辦A一人,也有警察說這樣筆錄做到一半C也會曝光,就這樣公然+私下討論了將近一個半小時,結果C變成檢舉證人~A和B成為販賣二級毒品未遂,沒多久就要求C先做筆錄,做完筆錄趕快走.....將近天亮筆錄完成,轉送分局時,致電分局告知兩人即將送過去偵查隊,在電話中偵查隊發現筆錄有不足或缺少,結果是C的部份有缺少,經過一番折騰警察還是找不到C本人,於是致電偵查隊告知找不到C本人補足短缺的筆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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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
1,為何C不是執法人員能夠有如此行為   !
2,A告知警方被C打傷,且有明顯外傷,警方解釋因為C不是現行犯,無法逮捕,並且有告知A權利追溯期六個月,但是在查獲現場C突然從B的臉部重賞一拳,當下在場兩位警察和A和A的父親都有親眼看見,當然兩位警察也有大聲斥喝C你幹嘛?C才沒有繼續打第二拳!(這樣不是現行犯嗎?)兩位警察卻在警局說C不是現行犯,也做完筆錄C可以先行離開!
3,執法人員辦案做筆錄前為什麼可以公然和C討論
4,C 的筆錄中有好幾個地方,根本不是事實
以上幾點求律師解困.

                          謝謝~感恩不盡

小琪 103-04-08 02:56

請問102年12月25日因施用安非他命被抓(100年12月初出獄)

因之前已經勒戒與徒刑後的累犯

在被移送新北地方法院時曾請求檢察官給予參加戒癮治療的機會(未接受過戒癮治療)
,出地檢署後經數日友人也幫寫訴訟狀請求給予接受戒癮治療的機會。

於今日103年4月8日已收到起訴書 不知該怎麼處理,不知道檢察官是否願意,
也不知是否再書狀向檢察官請求,或是由律師代筆書狀的機會比較高?
或是等待判決書下來再做處理?

我移送時有填寫居所地址(三重)與戶籍地址(高雄),目前居所有收到起訴書,那是否戶籍地也會收到呢?

要怎樣才能不寄送到戶籍地址呢

希望各大大給予意見 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11 13: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累犯的情形無法申請戒癮治療.

寄送居所地之後,不會再寄戶籍地.

小義 103-04-03 16:11

請問:今年3月,我跟我朋友還有他朋友(簡稱C),在汽車旅館內唱歌抽K菸聊天,中途我想睡覺,便到床上睡,睡前我自己的k粉末剩一點點(約0.1克),遇到臨檢,結果我的k粉末被C拿去做k菸吸食,當時我身上被搜出一包毒品(毒咖啡),在警局製做筆錄時,警員先用三級快篩篩檢,有三級反應,警員在使用二級MDMA快篩時告訴我說若等等變藍色為二級MDMA成份,若為紫色則非二級MDMA成份,結果一開始有慢慢變藍色,但又慢慢變成紫色,結果警員直接說那包毒品是二級毒品,辦我持有二級毒品,然後說我轉讓毒品給我朋友的朋友,之後直接送偵查庭,檢察官問我知不知道C有使用我的k粉末,我說不知道,當時我在睡覺,警察臨檢時叫我起床後才發現被c使用完了,然後檢察官再問那你知道他使用你的k他命後會不會想跟他收取等價費用,我說不會,然後檢察官說那你這樣屬於轉讓三級毒品,你願意認罪嘛?我想了很久,檢察官說就算你現在不認罪,到時候開庭法官也會認定你轉讓,而且你轉讓的量不多,如果你認罪,我可以幫你跟法官求情,從輕量刑,於是我認轉讓罪,現在偵查庭開完了!

 

我去年12月還有一件毒品案尚未結案,當時我開車載我朋友,停在7-11在車上聊天,他邊聊邊抽k菸,我沒抽,遇到警察臨檢,我朋友主動交出他身上的k他命一小包,做筆錄時,我有承認前一天去ktv找我朋友時,有跟他要一支k菸抽,警員問我有沒有吸食過其他毒品,我說沒有,我朋友的筆錄說他有吸食過大麻,最後我跟我朋友被驗尿k他命與大麻),都有驗出k他命與大麻成陽性反應!

 

問一:今年3月的案子,我對快篩結果有質疑,如何申請細篩?(持有二級跟三級差很多,我懷疑那包毒咖啡是三級毒品

問二:今年3月的案子,偵查庭開完接下來還會在開什麼庭?

問三:今年3月的案子,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C使用我的K粉末,我該如何證明我沒有轉讓

問四:今年3月的案子,我在偵查庭時已經承認轉讓,會影響接下來開庭我要證明我沒有轉讓的成功率嘛?

問五:去年12月那個案子,我朋友已經收到k他命的罰金判決書,還有法院強致勒戒傳票,也正在勒戒中,而我什麼都沒收到,直到前天,管區拿了一張刑案通知書到我家,要我去重做筆錄,請問我該去嘛?不去會怎樣嘛?

問六:去年12月的案子尚未結束,今年3月又遇到毒品案,若我3月這件驗尿結果有二級毒品(嗎啡、搖頭丸安非他命、大麻)其中一樣有陽性反應,請問兩件案子會有何衝突或影響?

問七:去年十二月的案子,我懷疑是我跟我朋友要的那支k菸裡面有參雜大麻,我該如何證明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食到大麻?這樣是否會無罪?這樣會害到我那朋友嘛?

 

 

請各位專業律師幫我一一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偵查庭開完後,檢察官即會起訴您,進入審判程序,您可能涉犯法條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規定: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及第10規定: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關於施用之部分,可能裁定觀察勒戒,您若不願進勒戒所進行觀察勒戒,可於裁定下來前,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之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後,就沒有機會了。再就轉讓之部分,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您於偵查中已承認犯罪,若於審判中(一審或二審)再承認犯罪,可減刑之,若您再供出上手因而查獲,可再減刑之。至於若您爭執毒品為二級或三級,牽涉到刑期認定,可請求鑑定成分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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