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為民事,則您可以聲請當您先生的訴訟代理人,但決定權仍在法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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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狀仍應就案情具體事實來抗辯,若您想瞭解書狀格式,則建議您可以直接至法院服務台詢問並填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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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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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可以向法院請求遮掩該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要立一份悔過書 內容 [因為細故 _________ 無禮於原告......]
請問____裡面應該寫什麼? 我是比中指 那我裡面就寫比中指嗎?
要連答辯狀一起寄過去式不是也要有正本跟一份繕本呢?
還有不知道原告姓名怎麼辦?只知道姓氏,這樣沒辦法立書....
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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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您書狀只要註明案號及股別,稱對方為告訴人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在車內只是覺得他的喇叭聲音很吵 想讓他別再按 所以才比中指 我沒有針對他 是針對那個聲音
這種說法檢察官會認同嗎 我真的沒有針對人 當時也沒有面對面 別人也不知道車子裡的是誰 我也不知道.....






律師您好~
我爸爸有一塊共有地持份 1/36的建地,共有地600坪。持分16.67坪,原本左鄰右舍都是土造房子,是民國20年時期地主提供給佃農住的,我爸爸住的房子占地約有40坪,我們搬走後,無償提供給我爸爸姊姊居住,後來原地改建,居住迄今,係共有地最早改建的房子。我姑姑改建之房屋,有二層樓主建物(占地約18坪)與一平房建物(占地約8坪),平房建物供作廚房、衛浴使用。最近有共有人提告要進行分割,分割方案其他每家都是依房子分地(因地足夠),只有把姑姑的二層樓主建物(占地約18坪)所在地分割給我爸爸,但姑姑的平房建物(占地約8坪) 起訴書均避而不提,但將所在地分割給別人。前不久我爸爸與其中兩位共有人簽屬約34坪共有土地分割買賣協議書,所協議購買的土地約34坪,因對方反悔,至尚未能執行。
請教事宜:
1另提分割方案,將姑姑的平房建物(占地約8坪) 所在地分割到我爸爸名下。可行嗎?機會大嗎?
2如土地不足可否依土地分割買賣協議書所商訂價格主張購買不足部分。
3如姑姑的平房建物所在地分割給別人,會被任意拆除嗎?還是要經過協調並可以爭取補償。
4.前與我爸爸簽署的土地買賣的協議書,出庭時能否主張對方履行?
5因與原告所提方案有差異,如欲爭取姑姑平房的基地,出庭時是否需要提出答辯狀?

你好:
分割共有物訴訟會考量土地原來之使用方式、分割之影響,若土地上有興建房屋,可以提出依坐落基地之範圍之分割方案,並以現金補償其他共有人。 可以,買受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後,陳報給法院,並提出新的分割方案。 共有人之一若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在土地上興建房屋,實務(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103號民事判決)認為可以類推適用民法第425條之1規定,推定在房屋得使用之期限內有租賃關係存在,惟要給付租金。
補充:
只要就標的物及價金意思表示相互合致,買賣契約就會成立,可要求履行契約,若不履行可以提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法院會下對待給付判決。若當初只是口頭協商,就價金尚未達成共識,契約尚未成立,無法請求履行契約。 要詳附理由提出答辯狀,否則開庭時口頭陳述時間不充裕,若緊張可能無法表達你的意思讓法官了解。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提出分割意見,供法院參考,法院可參考您或對方提出之分割方案,亦可自行提出新的分割方案,建議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分割共有物最圓滿的當然是協議分割,講到大家都滿意就分好了。
二、分割共有物最不好的是變價分割,後續會被法拍,因為法拍的關係所以全部的價值會被砍個幾成下來,大家共蒙其害[有的人是不在乎]。
三、如果全部的共有人都是家人,其實可以讓一讓談一談。在談之前要先計算清楚,建議先了解全部可能的結果所涉及的利益關係,加計訴訟費用律師費用等成本,然後提出一個方案去說服這些共有人,就有機會不戰而屈人之兵。
四、如果是有外姓參與糾紛的話就會協議就會比較困難一點。
五、有時候協議不成只是因為對方沒有算清楚而已,你幫他算一算所有方案可能的結果,有時候對方就會接受你的方案了。
六、可以考慮請律師寫個法律意見書讓你們去勸對方,或是由律師寫一個律師函直接發函將利弊得失拿來勸對方,這樣或許有機會可以達成和解。如果對方不理這個律師函,則將這個律師函拿來訴訟上使用,跟法官解釋為什麼你提的方案對大家都好。
七、發函之前需要沙盤推演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