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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清 105-06-23 08:33
您好: 我父親在醫院過世前,將我領養,也把一間名下的房子贈與到我名下, 可是怕我變賣房子而把贈與房子,先設定我父親的姐姐名字保管,在贈與給我, 領養、繼承贈與的部分都是我父親的姐姐跟哥哥在處理,把我們擋外面說他們會用, 之後父親過世快滿五年,我私下問大姑(父親姐姐),設定是什麼時候可以塗銷, 方便貸款做生意,也怕以後設定的部分大姑過世,他的小孩來要錢, 而要求大姑寫份協議書看什麼時候塗銷設定,可是她都迴避話題, 請問一下我有什麼其他的方式或途徑可以保證我的權力嗎? 目的: 1、設定塗銷,透過法律塗銷或是寫協議書寫明民國幾年時間到期設定可以塗銷。 目前自己想到的部分是: 1、透過法律設定塗銷或是書面資料寫份協議書,不過又怕法院大姑主張有借錢。 2、贈與的部分無法用限定繼承,不繼承債務,那有沒有其他方法可以要求塗銷。 3、如果後面主張我父親欠錢,大姑拿出不知真假的借據,變成我需要還錢,需要把房子都賣掉把設定債務先還清嗎? 因為房子無法貸款做生意或投資,還要繳稅金,家裡的經濟有的無法負擔,想請教各位法律專家,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3 08: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建議以下列方式處理:

1、透過協議書方式,明確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包含對方何時塗銷、違反的效力等。

2、透過法院塗銷抵押權

不論哪種方式,均涉及相當法律適用,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105-06-11 07:06

台中市南區信義南街282巷7之2號之建物,係民國99年家母過世所留之遺產,因兄弟姐妹沒有人想繼承,又此建物房屋稅及地租在家母生前一直由我繳納,經協議沒有任何承諾條件供兄弟姊妹及眷屬使用下,無條件喜悅同意登記於我名下,有分割繼承協議書可供証明。其兄林明峰於民國103年9月12日擅自進入居住,沒有經本人同意私自將全家戶籍遷入此地.104年起兄之眷屬每天早上5點就來此大聲唸經,並用擴音器大聲嚷嚷及叫囂,並與其大姐打架, 而其兄竟在旁冷眼觀看且拍手叫好, 此舉真令人不寒而慄, 也深深危害到本人之人身安全及造成附近鄰居心情不安。 又其眷屬污賴我將垃圾放置於他的腳踏車上,並用擴音器大聲向我咒罵及叫囂, 此種行為經常上演, 我已不堪其擾,每天活在恐懼中, 由於其兄在家母過世時未回來奔喪,本人對於他不盡孝道,無資格居住於家母生前房產,又其眷屬來此擾亂,可否要求他搬離並將戶籍遷出, 此建物所有權為本人所有,且我在繳稅,但現在竟變成我無管制權,任他人隨意進出使用 其兄林明峰擅自主張隨意使用此建物,最近到處種植花草,破壞環境,造成其它租屋者之不便, 屢勸不聽, 並三不五時昂言恐嚇威脅要告我,已造成我身心受創, 我每天生活於不安及危險環境中,如此不定時炸彈不知何時會做出可怕之舉動,我怕我受到他的危害及攻擊,遭遇不測, 因此,我可以先向警察局備案嗎?。警察局備案程序如何?

你好:

若有使用借貸契約,要先終止使用借貸契約,若無,則可提起遷讓房屋訴訟,要求無權占有人遷離房屋,同時可以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是否構成竊佔罪目前資訊不足,無法判判斷。 公然侮辱誹謗恐嚇危害安全等行為,可以蒐證後提起刑事告訴,將來如不願意和解調解,起訴後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1 14: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並針對其行為加以錄音錄影蒐證,以利提起訴訟時加以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1 14: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並針對其行為加以錄音錄影蒐證,以利提起訴訟時加以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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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kwwe 105-06-05 00:49

您好,請教各位律師大大,謝謝。

我的情況:在網路購物要求退貨,但賣家不同意,後來訴訟後是賣家敗訴,賣家要還錢。商品已寄還給賣家,而賣家言:商品金額、運費由第三方支付負責。而訴訟費用及利息叫我過去跟他拿,說會好好招待我。

我有給賣家帳戶資料,但賣家不肯匯,說判決沒有寫要用匯款方式付款,叫我一定要過去拿。

我們雙方一南一北,再加上賣家言:會好好招待的字…所以我不敢過去,想聲請強制執行。但在強制執行的作業上有些問題想請教下,謝謝。

Q1.請問在強執的金額上,若第三方支付中心有退還商品金額的話,那麼我強執的金額是只要訴訟費+利息嗎?
那麼利息的計算是寫年息5%到清償日,請問清償日是指本金(商品金額+運費)的還款,還是本金+利息一起還款才算呢?
若到時第三方已還款,那麼我在強執的時候有需要備註第三方還款的資料嗎?

Q2.請問查財產的部份,得標頁面有寫賣家的帳戶資料,但沒有寫戶名是誰,若我請法院查扣此帳戶的,不成功的話法院會有通知的動作嗎?會退還文件嗎?

Q3.我在這網頁查:http://hld.judicial.gov.tw/UserFiles/%E5%A6%82%E4%BD%95%E8%AA%BF%E6%9F%A5%E5%82%B5%E5%8B%99%E4%BA%BA%E7%9A%84%E8%B2%A1%E7%94%A2.htm本院為便民,免費提供為人民查詢債務財產資料的項目為:債務勞保投保資料、郵局開戶資料及交易上市櫃股票證券商集保帳戶。除此之外的查詢則須繳查詢費500元。請問我要如何向法院申請查詢債務勞保投保資料、郵局開戶資料及交易上市櫃股票證券商集保帳戶??

Q4.若向國稅局查財產的話,因為我的金額不到1萬,想說應該不用查房子土地,想查存款、薪資等,請問我應該向國稅局查那一種項目呢?

Q5.因為被告是沒有開發票的,我也不曉得他是不是有工作,想說若他沒有工作,拍賣的錢若又沒有繳稅的話的,那麼我還能在國稅局查到他的財產嗎?若查不到的話要怎麼辦呢?是不是就無法強執呢?

Q6.我在知識+看到是:債務財產、各類所得及營業額等資料,每查一項收取規費500元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228000016KK10427網頁查詢:稅務機關:250元,  集保中心:300元,郵局:每查一筆要100元http://sunrisetaipei.pixnet.net/blog/post/186745893-%E6%B0%91%E4%BA%8B%E5%9F%B7%E8%A1%8C%E5%8F%AF%E5%90%A6%E8%AB%8B%E6%B3%95%E9%99%A2%E4%BB%A3%E6%9F%A5%E5%82%B5%E5%8B%99%E4%BA%BA%E4%B9%8B%E8%B2%A1%E7%94%A2%EF%BC%9F
請問查詢費用是多少啊?而且也是可以向其他地方查嗎?還是就只能向國稅局呢?


Q7.請問強執的話是聲請文件、判決確定書寄給法院就好了嗎?判決書要附嗎?是附正本還是影本呢?若是向國稅局查到得財產資料也要附嗎?

謝謝

Chris 105-05-28 00:28
各位律師大大,您們好! 我太太去年提告家暴(雖非事實,但法院裁定2年家暴令),至今雖未離婚,但分房。 因為怕違反家暴令,完全沒交談。 以前都是我申報所得稅、我繳稅。 去年感情不睦後,而且我老婆所得劇增,我老婆申報並繳稅。 請問,今年若兩人都沒申報所得稅,將罰誰? 若我個人申報我自己所得,(有兩個小孩,我可以申報撫養嗎?)會比較好嗎? 重點是現在只有分房沒有分居
可憐蟲 105-05-10 20:32

各位大大律師您好!

請您幫幫迫在眉梢我小弟我

  我的生父在民國69年因一場交通意外不辛過世,遺留當時年僅6歲的姐姐(養女)4歲的我與1歲的弟弟,住在爸爸當時在北市景美溪州街的眷村,由於我母親小時候生過一場大病,發燒過度導致頭腦比較不好,也不識字。母親因無法照顧那麼多子女,後來將姐姐送回母親的老家讓外公外婆扶養,隔年母親改嫁(民國70年)與繼父生了一個妹妹,繼父脾氣不好,也許不是親生的關係,我與弟弟經常受到妹妹的謊言在繼父處事不公的虐打下成長,妹妹從小就品性不端謊言一堆經常竊取我母親的錢與金飾,母親常與其發生爭吵,由於繼父脾氣差妹妹又常常欺負我母親,從小家庭生活非常不和諧,我母親受不了了這樣的家庭生活方式,在民國92年與繼父離婚(家暴),妹妹隨繼父同去從沒在往來過。   民國96年因眷村改建案,97年初我們搬家到景美的租屋處,當時一個鄰居來找我母親談,以權利金的方式購買我們家眷村改建的權利,母親得350萬賣出改建權利(當時的里長作證),那年9月我們這一家搬到現在所買的中和住宅。因為母親不識字也不懂買賣要繳稅,民國102年被國稅局追稅,當時家中也沒多餘的錢可以繳交稅金,103年同意以加利息分期繳納97年度綜合所得稅補稅款,83萬4608元。  今年105年1月29日母親因病送新店慈濟醫院,2月1日院方發出病危通知,經急救後母親從此昏迷不醒,躺在慈濟醫院的加護病房靠呼吸器維持生命救治1個多月(當中也跟院方開過家屬討論會),因母親無法救治,家屬討論後決定讓母親出院,回家鄉苗栗撤除醫療維生措施(3月6日),當時我有通知我哪個13年從未探視我母親的妹妹,3月7日我以救護車把母親送回苗栗家鄉,3月8日母親過世。(母親過世時妹妹沒出現,3天後來喪葬處就只為了母親的死亡證明書,(隨後馬上去苗栗鄉公所辦理母親除戶)其動機可想而之  母親過世後因要辦理遺產繼承諸多事宜,國稅局財產清單了解家中因還欠稅(因陸續在還大約還欠約55萬稅金),房屋國泰人壽貸款450萬,現在國稅局我以報稅完畢(被限定),要登記遺產分割,我哪個13年從未出現的妹妹,因知道自己是法定繼承人,與我們談不攏(好意思回來死要錢),而姐姐以辦理好了拋棄繼承。  請問律師大大,(1)我是否能提出當初母親是因為用生父眷村所得權利金,來買的現在住宅,實際與妹妹無關。就算妹妹真的死要,現在的家(房屋)是母親變賣生父所配置的宿舍,權利金所買的,那權利金是屬生父的遺產(變價關係),故母親得25%,現在因母親過世,故妹妹繼承母親的財產所以是否算起來是1/4x1/3=1/12。(2)由於從小妹妹與我們母親兄弟不合,母親跟繼父(92)年離婚至此13年,妹妹從未盡對母親的扶養義務(在母親重病甚至死亡均未探視),若妹妹欲分財產,我跟弟弟是否可以要求其支付這13年從未對母親的扶養與照顧,請求返還這13年代墊為盡母親的扶養差額?(3)今天我以去文山區鄉公所提出調解遺產登記事宜,如上列情形,我該怎麼去寫存証信函?叫妹妹出面談遺產分割的事(因我覺得妹妹只要錢,不管你那麼多,日後有個證明)  以上煩請各位律師,幫忙現在痛不欲生無助的小弟(家中真的實在沒任何多餘的錢,給哪個不孝子女在來亂了,每個月光房屋貸款連本代利要將近2萬5,國稅局分期6000元),謝謝 

你好:

要先釐清眷村改建時,享有眷舍配售權利之人為何人,若係母親該權利金會成為母親之財產,若你們與母親均係權利人,你與姊姊、弟弟各有四之一之權利,可向母親之遺產主張權利。妹妹非母親之子女,無權對該款項主張權利。母親若未表示妹妹不得繼承遺產,妹妹仍有繼承權,可以繼承母親之遺產,包括債權債務,母親名下之房屋妹妹應繼分為三分之一(繼承人為你、弟弟、妹妹),就母親積欠之稅捐債務銀行貸款或是母親尚未分配給你們之權利金,妹妹也要繼承三分之一。 母親要不能維持生活才可以請求子女扶養,若母親現有之財產足以維持生活,扶養請求權尚未發生,若給付扶養費,會被認定為道德上之給付,無法依不當得利請求其他扶養義務人分擔。 存證信函只要表達你的意思即可,但依你所述,你與妹妹無法溝通,將來避免不了要進行分割遺產訴訟
105-04-21 17:35

請問房屋贈與稅的問題~我老公有棟房子以後要給我再給小孩!要我準備先存100多萬的費用辦理!請問這是如何計算的?我查到資料有條夫妻不需申報繳交贈與稅~夫妻每年可享440萬免稅!  若我老公房子市價值600萬,扣除440萬,是指還要給160萬嗎?老公先贈與我,我再贈與孩子,這樣也要繳稅嗎? 我看不太懂~因朋友說不用繳任何費用~可否詳細說明計算?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1 17:45

您好,

 

1、夫妻間贈與財產並不需要課徵贈與稅及土地增值稅。

 

2、但如再贈與給小孩,超過免稅額之部分就需課徵贈與稅。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4-21 20:49

夫妻每人每年各有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贈與小孩,而夫妻間贈與免稅,若夫的動產最終要贈與小孩,實務作法是夫先將所有權半數贈與給妻,再由夫妻各自贈與給小孩,每年夫妻二人合計可移轉價值440萬元的動產持分給小孩,免繳贈與稅,如此第二年就可將總數600萬元贈與完成給小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1 22:37

您好,夫妻間之贈與不需要給付贈與稅,至於給子女之部分,每人有220萬之免贈與稅額度。

?豫 105-04-20 11:38

目前土地所有權屬於我爸,但地上房屋屬於另一人所有,因為房屋所有人目前不知道人是誰,且無法確認對方繳稅是否正常,因為房子已經20多年沒人住都荒廢掉了,但我爸每年都正常繳納地價稅,請問該如何取得地上建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0 1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持續使用,可以嘗試時效取得制度主張權益,否則就只能要求拆屋還地

2、建議可以先嘗試調閱相關建物謄本,確認是否有該房屋有無保存登記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0 11:51

您好,

 

1、您可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要件為20年間公然、和平、繼續地占有他人之動產,可請求登記為所有人,參考民法第769條及第772條規定。

 

2、您仍須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取得地上權後再據以向地政機關請求登記,如不知建物所有人為誰,可向地政機關請求查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可以先調取建物謄本以確認是否有辦理保存登記,進而對房屋所有權人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有無房屋稅單

如果有水電應該會有單子

上面就有所有權人的名字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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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該地上物如果為合法登記之建物,依門牌號碼向地政機關查詢應可查得相關資料,反之,若是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只能先向稅捐機關查房屋稅稅籍登記資料。倘若查無任何資料,即處於無對象之狀態,欲藉由訴訟方式處理即有困難。只能尋求其他方式處理。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文文 105-03-22 14:24
我跟先生住婆家 只有一個小孩 小孩1歲9個月 孩子滿月後就給保姆顧24H 週末六日帶回自己顧 先生家是做餐廳 所以假日接回家中我是主要照顧者。我有工作2.6k(有薪資證明且繳稅,先生在家工作薪資證明(前兩年有領過失業補助),但其實他都在工作小孩未滿週歲前我有跟先生要求平日晚上接回來自己顧 但先生不同意 這件事吵了好幾次 終於答應這次農曆年過後可以讓我接回照顧 但保姆說要我們買一張床給孩子睡 可是房間只剩70公分位置可放床 我跟先生說不然我們早點搬去舊家(也是先生家的產業 目前出租中 未打合約)但他又反悔不搬過去(去年他有答應要搬去舊家不住婆家)。隔天聽到小叔批評我 先生在場只回我ㄧ句:我什麼都沒有說。再隔天就傳訊要我搬出去 車子還他,這次我沒理他。事情過快ㄧ個月 我們都沒有互動 我有找先生聊 可他不理睬我。上禮拜他又叫我搬出去車子還他,這次我真的搬了 因為婆家也很冷淡,我要搬出去前有跟公公說他兒子要我搬走 小孩法院見 ,但公公說他兒子很好 要我退一步。 1.先生父母健在 我只剩爸爸健在 媽媽過世 2.先生家開餐館 而我是比照公務員上班 3.我目前搬到我爸租屋住 我爸名下有房子在外縣市 1.請問先生可以訴請離婚嗎 2.我可以要求贍養費嗎 3.我想拿到孩子完全的監護權 但希望能要求先生給撫養費1個月1萬 4.若無法完全拿到監護權 法官會判共同監護或都給男方嗎 會影響我看小孩嗎 雖然我有探視權 但我怕被刁難 5.目前未離婚 若先生把小孩藏起來我可以怎麼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2 15:06

您好,

 

1、訴請離婚須有民法第1052條之法定事由,本件目前尚看不出有符合訴請離婚之條件。

 

2、您有收入且可自理生活,並不會因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是您無法請求贍養費

 

3、4、可向法院聲請酌定小孩監護權,並請求他方給付小孩扶養費,縱使未取得小孩監護權之一方,法官亦會酌定探視小孩之方式、時間,不會致使無監護權之壹方無法看小孩

 

建議應委請律師處理離婚之訴及爭取小孩監護權等程序,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2 2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夏漾漾 105-03-15 23:49

事情經過

我前男友拿我身分證去給人家報稅,在我並不知情的情況下

同時報了三家公司,總共被告有6個人!!!

而目前第一家公司的判決下來了,但感覺他絲毫沒有誠意要和解

判定他有罪裁定書寫違反

商業會計法第71條以及刑法第216條

但因為我這庭在台東我只有透過書記官表示意見

我不懂這兩條是什麼意思,寄來只是簡易判決

尾端寫說:

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一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本間係刑事訴訟法程序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名及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人告訴人對告訴乃論案件如以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訴意見之必要時、請即令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請

可是這幾年對我造成的損失非常大,我家是低收入戶

卻因此這樣無法申請低收入戶以及弟弟的在學免學雜費

媽媽生病也無法申請任何補助

我媽媽因為這件事情差點自殺

加上我上班又要跑法院跑來跑去、又要繳稅

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損失費、上班請假費用、以及低收入戶的損失呢?

他這樣算已經起訴了嗎?是否還可以去申請民事賠償呢?

請各位大大可以幫我解疑問嗎

因為我請不起律師所以這場官司都是靠我自己

我也不知道如何請律師我只會用網路查詢而已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6 11:48

這看起來比較像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白話來說就是檢察官起訴了。簡易判決程序是可以不開庭而以書面審理的,故就刑事部分,您可向承辦的法院遞狀表示意見。

至於民事部分,就要先架構對方違法事實,及因對方違法造成您損害的情形,並提出證據,對對方提告求償

dd 105-03-15 20:59

您好騎樓所有權如何辨別是私有還公有,騎樓設攤有無方法成為合法?有預留通道給住戶但一直被檢舉很困擾,也只檢舉我家,可鄰居也都有設攤,好無奈,想問有無方法如,繳稅或還有何方法,謝謝

dd 105-03-15 20:40

我想詢問騎樓所有權如何辨別是私有還公家,還有騎樓擺攤有合法化嗎?能繳稅變合法化嗎?因常被檢舉,但有留通道

瑞秋 105-01-18 14:44
目前在台北租屋房東不讓我把戶籍遷入 請問我可以將戶籍改遷到我姊姊的房子嗎? 姊姊住台北戶籍在姐夫那邊 而姊姊目前在南部有一間房子沒有人入戶籍 房子只供每年返鄉時暫時居住之用 屬於自用住宅, 我是他妹妹我可以將戶籍遷入嗎?還是可以採用寄居方式? 遷入的話會不會影響到他?譬如需要多繳稅? 另外,自用住宅是不是可以申請一些減免? 那些減免是不是要主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