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為避免日後爭議,建議應請代書將代書所言註記於買賣契約,並委請賣方簽名擔保負責,若日後有損害,方有請求損害賠償之依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好:
本月收到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的補稅通知單,
102年的營所稅我們已經繳了
叫我們公司補102年的營所稅xxx元。
理由是:毛利率不符合同行標準
我們買貨是向日本大企業購入的,都有經過正常的報關程序或開發票的程序,日本企業最怕死,單價一定實報的。
我們貨都是賣給幫AUO、群創等代工的大型工廠,每間公司的發票都必需實開的。
既然我們是用查帳的稅捐制度,又用核定的方式稽核我們,這樣是二套標準,會搞死我們中小企業的。12月底前要去申請複查。聽會計事務所說:依經驗,稅捐處會找你麻煩的,叫你補資料。但三個月前,稅捐處已經叫我們補資料,該補的都補了,找不到問題的情況下,居然用毛利率不符合同業標準來課稅。
三個月前為了補他要的資料,我們公司已經浪費了人力成本在對應稅捐處了,稅捐處最後還是用『他說要補多少就是多少』的方式來要求中小企業繳稅。
如此的狀況,我們可以告稅捐處的專業能力不足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應先針對該補稅通知,進行復查,復查結果不服後,再提出訴願,再進行訴訟程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您必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若無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尚難成立詐欺之;至於強制之問題,您應不會成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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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請問祖父已過世n年...到爺爺那代也沒將土地做過戶繼承...現在到第三代我爸爸這一代因原本都是大伯父在繳地價稅因他有在使用古厝...所以兄弟間就不過問.....但因大伯父在2.3年前過世...稅務局變抓第二順位與第三順位收地價稅...但第三順位我叔叔說不繳..原先我爸爸也不繳結果因是第二順位所以被扣押資產.....後來才繳納....但我想請問我們就得乖乖的繳納地價說嗎...我們沒土地的所有權...難道要一直繳稅給政府嗎...還有如要辦理土地繼承....須要怎麼做要先去那些機關.....因不想被政府機關踢皮球....因有打電話給稅務單位...要我去找地政單位....真是無助....請幫幫我...謝謝...

我的母親是房東,
整棟分租給人,
目前出租給兩組人,
一組是好房客他們租兩間房間,
第二組是想請走的房客,
一家三口租一間房間,
但電費就出現問題了,
雖然每間房間都有分表可以看(不是獨立電表,所以電費帳單是整棟一張),
但這組房客說因小孩的關係必須24小時吹冷氣,
冷氣一直吹電費一直累進電費越高,
但就算用最高一度5元來算,
也不夠我母親繳他們的電費(我們真的沒賺任何電費),
我們想請走這組客人有辦法嗎?
我們自己夏天都不改吹冷氣,
又要幫別人付冷氣電費,
我們真的受不了了,
我們不需要他繳清電費,
只想請他來開。
母親曾請他們搬走,
我們要自用,
但房客還在耍賴,
揚言要告我母親沒繳稅,
我母親跟他說我們都是有繳稅的,
他們還惱羞成怒。
謝謝您們的幫助



我跟朋友介紹的人的朋友買了一部車,價格為現金五萬元,車子是BMW 318TI 試車的當時有發現排檔跟輪胎的問題,試車完有先付1000訂金 離開之前對方說修理由他們負責且支付修理費用,不過輪胎需由我事後自行更換,輪胎的問題對方說檢驗會過但是建議更換比較好,(輪胎在當時已經沒有胎紋)我說可以。事後跟對方協議好說先付一半訂金車子先讓我使用 尾款隔日補給跟過戶,付訂金當日朋友介紹的人傳簡訊跟我告知排擋修理好了不過費用我出 費用2500有收據說會給我 朋友介紹的人說這費用下次保養他會扣回,付完訂金的同時也簽了買賣合約書。
隔日車主的老婆郭小姐(車主因為工作請他老婆代理)說因為有事無法前來,時間改為星期一 當天是上星期五,隔了兩天發現車子的窗戶跟點煙器有故障,立即跟對方告知,對方也說她會處理,之後星期一因為家中有事情郭小姐撥打電話給我我沒接到,朋友介紹的人還說我尾款不付電話不接,視同違約,訂金沒收車子交回。我有跟郭小姐說明電話沒接的原因,之後也跟郭小姐約說先補金額2萬4千,我留2千5做玻璃維修的費用 昨日20號先去汽車玻璃店,老闆說他不做,因為他不會,事後與郭小姐聯絡一同去她認識的保養場做檢查,輪胎我自費更換 然而窗戶因為沒有東西可換而沒維修,而且郭小姐一直很急著要過戶,因為輪胎換好就急著叫我們去辦理驗車跟過戶。後來車子因為前輪定位跟後輪煞車檢驗不合格而沒有過戶,車窗玻璃脫離升降機軌道,而升降機也有損壞 昨日因為下雨的關係窗戶無法使用一直淋到雨水。
郭小姐很多事情沒說清楚,然後在昨日一直跟我索取稅金金額,她有說稅金她已經繳完,看我使用多久時間要補金額給他,只是她幾時繳稅不清楚,我該給她多少稅金也沒說,哪些費用我付哪些她付也沒說清楚,車窗的問題還一直推說我都有試開過車子,當下也沒有問題,一下說她要付一下又我,而且車窗損壞也不是人為,況且合約書上也有說明星期五監里站關門前如沒到者視同違約。
事後發現合約書上車子的售價跟訂金加尾款總合不同,收據也沒給我,朋友介紹的人還傳簡訊說星期五要處理好要當朋友還是敵人要想清楚。
有通話錄音及簡訊內容,這樣我不知道該怎麼做,他們都曾經修理過卻沒有告知,車子失竊過罰單也未繳過期也沒說,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婆家最近收到稅務局寄來的牌照稅繳納繳款單,我婆婆,大伯和我先生各收到一份,這份牌照稅上車牌號碼是我公公在世時使用的汽車,我公公於民國97年過世,而這台車也在民國98年永久報廢(有去地方派出所查詢,證實已報廢),但是車牌無繳回,而車牌也已經不見了。可是我們卻收到稅務局寄來100年-104年要繳納牌照稅的單子,重點,車子已經報廢了為什麼還要繳納牌照稅,然後我們打電話去監理站問,監理站的人員卻說這塊車牌還是我公公的名字,而且104年3月還在國道上違規被警察攔查。重點來了,這塊車牌到現在還有人行駛,而且警察攔查時卻沒扣牌。現在稅務局要我們繳稅,可是車子已報廢為什麼還有稅金要繳,而且汽車不是我們在使用,我們根本不知道有這台車的存在,然後我們還要為他人繳稅。當初我婆婆,大伯和我先生他們都有去申請拋棄繼承的動作,那現在這些稅金我們還要繳納嗎?然後我們要怎麼做才能終止那個人繼續使用這塊車牌,因為對方我們不認識,也不知道他是誰,而且,稅務局的說對方如果繼續使用的話,我們就必須一直繳稅,我們不可能做冤大頭吧!想請問我們該怎麼做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依法申請復查,而針對先前攔查的部分,您們也可以向警局報案,以利追查目前使用者為何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規定,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依題意因二次贈與之贈與人不同,故無合併計算贈與額或減除已繳贈與稅額之問題,仍須納稅。但同居人把土地再贈與給自己親生未成年子女,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在100萬元範圍內不計入贈與總額,另依同法第22條規定,每年有220萬元之免稅額度。 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題意中之同居人死亡後,其子女為繼承人,如未拋棄繼承,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土地如已事前贈與,則不在遺產範圍。但民法第1148條之1規定:「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立法理由敘明:「本次修正之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已明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為避免被繼承人於生前將遺產贈與繼承人,以減少繼承開始時之繼承人所得遺產,致影響被繼承人債權人之權益,宜明定該等財產視同所得遺產。 」,故如果有上開情形,該受贈土地仍會納入遺產用來清償同居人之債務。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法上之請求權為五年,所以若五年未有追討行為,則可以主張時效消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事實經過:
祖母過世後,房屋由祖父與三名子女共同繼承,原本祖父與次子同住,後因雙方發生糾紛;民國99期間,長子(我父親)為求方便就近照顧祖父而接過來,因此更改戶籍,約隔兩個月後,因殘障手冊等相關問題又再將戶籍遷回原地址,期間次子(我叔叔)的戶籍與他本人和子女都住在此處直至今日。
我祖父於103年底過世後,長子(我父親)接到稅務稽徵處的來函指出「自99年8月起核與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不符,自100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並補繳100年至103年之一般用地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差額地價稅」並表示這段期間內「無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設立戶籍於該地」所以要求我父親繳交100年至103年的地價稅差額。
問題:
1. 我祖父在99期間雖有遷出戶籍之事實,但約隔兩個多月後又遷回,這樣仍要繳交100年至103年的地價稅差額嗎?
2. 由於此處為四人(祖父與三名子女)共同繼承,100年至103年這段期間,我叔叔都住在此此,故我父親一直認知此處為自用住宅,加上於戶籍更動後,本應於100年度就該更改稅率的稅捐稽徵處也未曾更改為一般用地之稅率,因而造成我父親在不知情的狀況而積欠稅務之事實,請問我們可以就這點來申請催繳無效嗎?
(去電稅捐稽徵處時,對方表明當處沒有告知之義務,在說明此差額應為當處疏失所造成時,對方也只是不置可否的嗯嗯幾聲帶過。)
3. 目前為止似乎只有我父親收到稅捐稽徵處的催繳信,從來函的每年補繳稅額與該處土地面積來看,稅捐稽徵處要求我父親繳交的似乎是稅率的全數差額,想請問為何是全額而非單只有繼承的四分之一?
這四年的地價稅差額,總額高達一萬七以上,對決大多數的家庭來說都是一項十分沈重的負擔,煩請律師們能撥冗提出建議、提供協助,先在此感謝!

我和爸爸還有一個最排行最小弟弟住在同一棟房子裡,自從媽媽去世後,只剩爸爸一個人,我爸爸已經退休了生活費都跟我們拿,但唯獨最小弟弟說"現在哪有人在養老爸的他也要養小孩"就從來不給我老爸生活費兩夫妻一到繳稅就一同去找我爸要給他們報稅,不給報兩人就開始罵我爸,晚上10點過後常常把地勢聲音開很大,鄰居報警警察來了,就說是我去報的,三字經就罵我,他們垃圾也常常丟到我們一樓門口好幾包,垃圾車來也不丟掉,野貓野狗咬的到處都是,經過當作沒看到,要上樓上看水塔修馬達也要經過他們許可才能上去,很多很多...(我是他哥哥但是我怕她對我家人不利,我爸怕他在水塔下毒,也不敢對她怎樣,所以拿他沒轍),後來老爸玩股票把房子拿去貸款繳不起,要我們孩子來繳,他們也不想繳,老爸說要趕他們出去,他說,她有去問過,從小住在這,無法趕他們走的,房貸都是我跟我老婆很辛苦地去繳,還要供三個小孩讀書,很累....請問真的如他們說趕不走他們嗎?還有今年爸爸已經把房子過戶給我了~感覺有房子但是跟他們住在一起怕被他們打...有想過到時把房子賣了,但是我老婆在1樓幫人剪髮,老客人就沒了~怎麼半...能請他們走嗎?上法院告他們要花很多錢嗎?能告嗎?....請大家幫幫我們全家,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稅捐處罰不服,應提起複查、訴願及行政訴訟救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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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飼主有過失,可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關於醫療費用部分需有相關單據,關於薪資減損部分,若無法證明薪資收入,僅能以基本薪資計算,故若能於提起刑事訴訟過程中,談得不錯之和解條件,可嘗試之,若進入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則均需證所受損害之額度,方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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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4年十月晚間時在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散步時跌到,手持手機,結果起身時螢幕破裂,其上之保護貼亦然。是因為路面凹凸不平,公有設施之過失才跌倒。我當時有將路面及手機狀況拍照。隔天即至科工館向他們說明問題,然後他們叫我去維修,並將收據送至單位,他們要問保險公司的賠償金額。
一開始說保險公司只認賠三成,我不同意。後來又說最多賠五成。但我認為不合理的是,我那支手機是剛買兩個月就摔壞,理當叫他們賠新機,他們不但沒有,還一直堅持只能賠償一定的金額(甚至不到六成)。就算保險公司認賠一半,其餘的科工館也應自行補足,怎麼會是讓繳稅的人民去承擔另一半責任?而且他們事後也有對路面進行維修,代表他們也認同他們的路面是有缺失的。但是雙方一直未有共識,我只好採取申請國賠的行動。

大家好,想請教律師
一俗稱死巷之無尾巷道
個人(土地所有人)有部外觀破損、老舊,也暫時還不想作任何處置的摩托車
在不影響公眾之人、車通行的情況下
環保局是否仍然可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之一第二項
感謝解惑!
---------------------------------------------------
參考資料
http://ivy5.epa.gov.tw/epalaw/search/LordiDispFull.aspx?ltype=16&lname=0050
占用道路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定為廢棄車輛:
一、經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以書面放棄之車輛。
二、車體髒污、銹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
三、失去原效用之事故車、解體車。
四、其他符合經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公告認定基準之
車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我爸於101年6月21日過世,我家4個小孩+我媽共5人繼承我爸那邊宜蘭遺產。目前宜蘭那遺產是共同共有的,尚未分割。但是我們不想再繼承繳納宜蘭那邊房屋稅、地價稅。因為叔叔住在那邊都不繳納,每個人只想要遺產,不想繳稅金。每一年都是法院寄來強制執行單,我們才去繳納。因為我們跟銀行有金錢借貸往來,不想在銀行那邊有不良紀錄,間接影響我們在銀行信用,所以我們一而再繳納宜蘭稅金。但是我們在台北這邊也是loading 很重,所以我們小孩有討論,要放棄宜蘭那邊已繼承財產,該如何辦理呢?要回宜蘭法院嗎? 如果我們小孩放棄的話,可以指定由我媽繼承嗎?
宜蘭遺產糾紛到我們這代已第三代,我們不想再繳納那些稅金,造成我們額外負擔。同時也不要再收到法院通知單。所以我們要如何辦理放棄已繼承財產部份呢?
1.已經超過3個月了,無法辦理拋棄繼承。所以現在全部變成我們的財產。
2.既然已經是我們財產,我們小孩想要放棄宜蘭那邊遺產,不影響自身財產。
3.在法律上如果我們小孩放棄宜蘭那邊遺產,可以指定由我媽繼承嗎?



律師您好
大約十年前,我分期買了一部中古車
開沒幾個月朋友的媽媽和媽媽的男朋友想跟我買..他們說會負責分期的錢
叫我把車子轉賣給她..等分期繳完再過戶.
當時大約還有3~4年的車貸..
當時我年輕不懂事就答應了
誰知道幾年過後當我問起過戶的事情..一查才發現車子的稅金還有罰單都沒繳...(當時我戶籍地在戶政事務所)我根本都不知道.
轉告他們之後說好會處理..結果根本都沒處理
一直到今年我找的工作終於有勞健保
結果我陸續收到政府寄來的單子 還包括扣薪的公文
於是我又連絡那位阿姨跟叔叔...追問之下才發現他們把車子給別人開..
((嚴重懷疑是偷賣給別人)) 然後車子因為沒繳稅金牌被吊銷被拖走後法拍掉了((我打去拖吊場問到的))
現在因為已經要扣我薪水了 所以我一直逼他們快還罰單的錢
總共差不多6萬左右
可是第一次匯了15000之後就開始一直藉口理由一直拖
晃點我10幾次
重點是我發現那位叔叔竟然在選里長...
有錢去選舉然後故意欠我錢不還
我現在到底該怎麼辦??
我可以提告嗎?
請幫幫我謝謝



您好,以下有兩個有關土地共同持有的問題,再請幫忙給予指教,謝謝
1. 多年前因為親人過世緣故,我與家人繼承了土地,目前除了自家姊弟外另與兩位親戚為共同持有,且未分割狀態。假使我親姊欲將所屬%的土地過戶予我,請問這算是土地買賣嗎? 此舉需要獲得其他持份者的同意才得以過戶嗎?
2. 另一處共同持有土地,目前我們家人共同擁有1/2土地,另外1/2土地之所有權人已經去世超過二十年,其家人也並未辦理繼承與過戶,已由當地公所函送國有財產局造冊管理。相較於這20年我們家人合法繳稅,對方家族閒置此土地導致我們無法利用活化此土地價值;也因為此土地上有一房屋建物(閒置,超過十年未使用),所以聲請分割勢必遇到房屋之歸屬問題,即便日後國有財產局經由公開招標拍賣另外1/2土地,我們也勢必面臨到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問題呢?針對此情況請問在法律上是否有可以利用之處呢? 感謝給予意見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地政事務所查詢該建物所有權人為何人,且不論該建物所有權人為何人,您亦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或聲請不動產糾紛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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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阿嬤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即您父親叔伯姑姑,為第一順位繼承人,若均無拋棄繼承,孫子輩均不會繼承阿嬤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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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下律師我最近一直接到前 "國中時期同學" 打電話來跟我討錢事發經過如下
● 大約8~10年前左右,當時我大概20歲出頭
● 有一次我接到詐騙集團的電話說我中獎! 要我先繳稅額
● 當時年輕不懂事傻傻的就跟這位 "國中同學" 借了1萬元 去給詐騙集團
ps: 借款時並無任何借貸證明,就是單純當面拿給我錢這樣
大約2年後我當兵了,有每個月的錢後我也開始慢慢還 "國中同學"
最後一次還錢時我是用了信件郵寄的 "3千元"
ps: 這時我已退伍多時,有了工作
可是問題來了,寄出後我才發現我沒有用掛號寄出
多日後對方果然來電說沒收到,但我也確實說我已寄出只是忘記掛號
由於該 "國中同學" 堅持沒拿到錢,並不斷連續每日每夜狂打電話騷擾
最後因我說要報警告他騷擾他才結束動作
ps: 當然我沒有報警,因為考慮到對方可能真的沒拿到錢他也無辜
但最近我家人告訴我有個自稱 "國中同學" 的人打電話來找我討3千元
ps: 應該是同一人無誤,我的家人大約接到了2~3次 (非同一天)
我想問律師的是
事隔多年,雖然我當時沒有使用掛號寄錢
但是我怎能確定對方是真的沒收到還是故意利用這點謊稱說沒收到想再騙我一次錢呢?
且由於當時並無任何借錢的證明
他現在卻又再次打電話來騷擾說我欠他錢
請問應該怎麼辦才能停止對方行為呢?
ps: 我不是怕他打來找我,只是不希望我家人被他煩
後話,3千元對我現在來說只是小錢,畢竟現在有工作
但是還過的錢哪有在還一次的道理
我並無想跟對方撕破臉,但我防範別人的心很重
很想知道對方若辭續騷擾有無辦法不用法律即能解決呢?
或者只能提告騷擾?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撥打電話之次數及錄音,視其言論內容有無涉及恐嚇危安或撥打次數異常過多,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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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想請教關於淘寶網購物的相關問題,文章有點長:
我於102年1月在淘寶網購入兩把未開封道具武士刀及服裝、假髮等貨物,在月底寄回台灣時旋即被海關攔查,後收到違反刀械槍砲管制條例的起訴書,個人購入是為了業餘表演自用(同一批貨物裡也有服裝假髮等也一起被攔查),且當時於網購頁面上賣方也標示所賣道具刀品為"保證未開封"等字樣,4月到桃園航警局作筆錄及6月到桃園地方法院出庭時,我都有準備相關資料證明當時下標時我並不知情賣方實際寄來的刀品的狀況(淘寶下標→賣方寄到大陸集貨地→集貨地寄回台灣,當中我根本不會看到實際道具),當然更不知道大陸集貨地和台灣報關行是怎麼報名稱的,也準備相關表演照片證明購入這類道具完全是業餘時的表演用途,隨後7月收到不起訴書,8月收到刑事裁定,刀品沒收,但完全未提及其他貨物去向,我致電海關,也推說不知情...
本以為就當自認倒楣(服裝和假髮無從追回),事情就此結束,但卻在今(103)年9月收到台北關務署的處分書,處分我進口武士刀兩把貨物貨價1倍罰鍰(1萬元),以及服裝假髮類貨物所漏進口稅2倍罰鍰(552元),其理由是:
1.刀品:報運貨物,有虛報貨物之名稱,涉及逃避管制,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3項轉同條例36條第1項、第3項,及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規定處分該刀
2.其他貨品:報運貨物,有虛報貨物之名稱及數量,逃漏進口稅及營業稅,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7款規定
我十分不服...案件已過了一年半,當初詢問其他貨物(服裝假髮等)去向都說不知,我的損失我自己扛,購買道具刀品變成是違反刀械...條例,作筆錄、出庭我也表達了自己的立場(不起訴書中也有載明),結果事隔一年多,不僅要處分進口刀品的罰鍰,還有其他貨物逃漏稅...(我已經在法庭上表示購買後完全不知情實際寄來的居然是違禁品,更不知大陸集貨地和報關行是怎麼報物品名稱和數量的),還有其他貨物逃漏稅...當時我購買的道具刀品一把也才180人民幣(換算台幣還不到1000元),連同服裝假髮,總價值不超過4500元...
請問專業的律師及各位前輩們,我應該怎麼做才好?我想申請復查,應該怎麼做呢?是否要先繳稅?是否繳稅後就不會再理我了...
在此先謝過看完這段文章的各位前輩了><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進口貨物的稅務,依法必須是由收貨人來申報。因此您難以主張不清楚出貨方怎麼報稅、寄送什麼貨物等為抗辯。
2、但是有關於該刀械部分,您可以檢據當初的購買憑證或是交易資料等,提出復查,主張價值認定有誤。
3、申請復查後,無需先繳交。倘若您選擇不要提出復查,繳交相關罰鍰及本稅之後,本案就終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進口貨物的稅務,依法必須是由收貨人來申報 ... (恕刪)
您好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您提出的方向也讓我有了一些概念,想再請教,主張價值認定錯誤,是否相關的條例可依循呢><?
再次謝謝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將房屋登記給孩子建議分年移轉,否則會有贈與稅之問題,又除了贈與稅之外,只要有不同年度之不動產移轉行為一定會有土地增值稅之問題,又若您之土地是在兩年內移轉還會有奢侈稅之問題。縱使是登記回您名下,不同年度之移轉議會有稅賦問題須留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