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
我姐因為受不了他的先生對她會虐待,所以大概十五天前就帶著小孩離家出走了,現在是暫
寄住在朋友家,我姐先前是沒有告知直接帶小朋友離開,後來中間有打電話跟他先生說了一下,現在的狀況是準備要回去,但是剛才我接到一通電話,他自稱是律師事務所的人,他說他代表林先生(我姐的先生)要準備對我姐提出侵犯親權的告訴,共有民事、刑事,他說會先朝民事方向走,如果我姐不在下星期一前跟林先生聯絡的話,就要在下星期二寄出存證信函,可能是會提出告訴,然後我有當面問了那位律師說,寄出存證信函的話,那林先生的家屬會知道這件事嗎?他說不會,那我就說那我會打電話跟他們家聯絡,這件事不能就這麼解決,那位律師就說我去找他們家人是侵犯林先生的權力,當下我就覺得很莫名奇妙,我為什麼去找他們家人會是侵犯他的權力呢?我又不是去做壞事,我只是要把事情說清楚講明白罷了,然後他就一直說我不行去找他的家人就是了,我就問說我這樣做有犯了什麼罪嗎?他說沒有,那就更好笑了...那我就說我為什麼不行,結果就一直在那邊扯來扯去的,後來我就說我接到你的電話了,我會通知我姐,然後有留那位律師的手機,和姓,很巧他也姓林 ...,我一度懷疑那位律師是假的只是想嚇我們這邊,幸好我有上網查了一下資料還好沒被他騙到。那現在就有一些問題要請教:
1.如果我姐在今天2012/10/27和小朋友一起回去家裡,林先生如果照樣寄出存證信函的話,是否有效力?還是說存證信函只是單方面的通知及保存證據,要真的告要法院見?(起訴?)我們可以不理嗎?
2.我們這方是否如同那位律師說的,我們不能主張去找林先生的家屬這侵犯他的權力?(單純陳述事實)
3.因為林先生怪罪我們不給他機會解釋發生的事情,所以才會這樣做,但是因為我姐長期受到他虐待:
1.第一次是打我姐,有去驗傷,有驗傷單,本來要告林先生的,可是後來還是放棄,因為林先生說只要告他,他們家人知道這件事的話,他就要殺我們全家來威脅我姐。
2.因為我姐生的第一胎是女生,林先生為了要家產,要我姐替他生一個男生,因為我姐不願意,除了心理上不要之外,生理上也有些困難(有血管榴的樣子生會危險),林先生就從經濟上壓我姐,要她出一半的房租費甚至全出,不准她出外工作賺生活費,不准辦手機,我姐被弄到受不了才會離開。
3.林先生也搶走我姐的個人身份證、健保卡、小朋友的也是、皮包也搶走,之前的手機也摔壞,也偷走我姐的NB去變賣,也都被他說不准說出去。
4.我們這方是想說真的必要會採取法律行動,只是我姐是想要小核,目前我看是很難,因為如果證據不足的話,小孩應該是保不住。只是離婚的話有辦法嗎?或是分居也行,至少不要住在一起生活會好過一些,因為租房子是用我姐的名義租的,他都會說如果我姐不從就要把房子破壞,要我姐賠不完~我姐離開那天,他就把房子整個摔一遍了。
所以要請問律師先生/小姐,我們目前可以做的大概有那些?或是一個方向也好,因為我媽還蠻怕他會找兄弟殺過來 ....可是又擔心我姐和小朋友的生命安全。
謝謝您!


我的孩子是將滿一歲半的小男生,前夫跟我在我度完蜜月後就分居提離婚,在法院訴訟中已協議離婚完,現僅剩子女監護權交由法院判決。我跟孩子住在台中,前夫在屏東,前夫對孩子完全沒有任何付出,離婚前就從他的同事長官口中得知他不想要小孩、是他的父母想要,而他對孩子就心理層面來說非常抗拒,連花點時間金錢關心照顧在小孩身上都不願意,小孩根本不讓他抱,從出生到現在跟這個爸爸相處時間總共不到六小時吧,連我帶小孩到他家去給他看,他還以我沒有事先跟他約為由一直說有公事要處理得離開(那天是中秋節假日)。我因為訴訟中一直對他父母保持最基本禮貌,所以他爸媽從原本爭取監護權,到現在意向是希望共同監護,但前夫實在是很會推卸與逃避責任的人,不論離婚原因為何,他在訪視報告上就都把原屬他自己主動所提卻沒做到的承諾講成是我強迫他、要求他做到哪些事情,然後在訪視報告指責我不讓他看小孩,他都不知道孩子在哪,但事實是我一直用小孩生日過節日生病等理由請他來看小孩(有電郵為證),像他這樣對小孩已經不知道要負責任的人,遇到事情又會推卸責任,而且他也排斥跟我單獨見面(有電郵為證),若共同監護以後孩子的事需做決策時又會變成是我跟他父母討論、由他父母再跟他要求或讓他簽書面資料等,這實在是怪到極點,我搞不懂怎能跟他共同監護孩子。案子只開過一次言詞辯論庭就被法官移交協調,我對於我所提出各項證據證明他對孩子無任何付出與關愛的證據卻無法讓高雄的法官有所決而感到惶恐,請各位律師們能幫幫忙,不要讓我的孩子成為他自私滿足他父母玩孫的工具,請不吝指導我該怎麼寫訴狀陳述彼此不適合共同監護的理由。

半夜我公公趁我先生不在,而我在睡覺的時候,只穿著上衣和內褲,到我的房裡摸我的胸部,我有制止他,他要我禁聲怕被睡在我隔壁房的婆婆聽到,突然又親我的臉說我愛你又再次摸我的胸部,因先生不在而我的兩側又有睡小孩,我就不敢出聲一下子又摸我的屁股,我說爸你幹嘛,他發現我很清醒,就借故問我我先生回來了嗎?就出去了,天亮後,他怕我會告訴家人,特地趁沒人的時候要求我保密,可是我很害怕,怕會再有第二次所以告訴我娘家的人,娘家人便要我帶小孩回台北,但現在婆家的人都知道了,,我公公說謊告訴我先生和婆婆怕我睡覺會壓到小孩所以有移動我的身體不小心碰到我的胸部,我公公平常對我不錯,所以婆家的人都不相信我,而我又沒證據,現在我若要提告該怎麼做?(事情是發生在8月底,也沒報案)
在電話中我公公跟我爸爸說我們說有就有沒有就沒有,並沒有堅持自己沒做這種事,事後一個星期我公公有打電話問我爸爸說要包多少紅包隔天有來台北,來的時候我婆婆還是說相信自己的先生沒做這種事,一下子又改口說他相信願能保住我和我先生的婚姻,但我們沒收紅包
因那天先生與我有口角晚上離家至隔天才回來,所以才讓公公有機可趁,因先生都不工作婚姻早就有問題了,因是半夜發生的事,沒有證人公公也不承認,發生事情後先生並沒有站我這邊婚姻還要不要我已無所謂,我先生不會要離婚,目前算分居狀態,但我希望給我公公一個該有的法律制裁,孩子目前一個在我這一個在我先生那邊現在夫家那邊的人堅持要我回花蓮解決,不肯上台北來和解,先生的態度也很差甚至對我的媽媽大小聲,堅持不會再上來台北,那我很希望事情趕快結束,是不是可以去申請調解讓他們上來把事情解決,因先生很強硬,也不站在我這邊,並且堅持要我回去花蓮解決,並說要他們上來台北道歉和解不可能,並說我要告就去告,事情到今天已經2個月了,我想趕快把事情解決,每天晚上都睡不著,很難過又很痛心
我也希望事情可以和解,但夫家那邊先生堅決不會再上台北道歉,堅持要我回去,至於婚姻我不太抱任何繼續下去的希望,先生一直對我口出惡言,並威協會把我的女兒帶回去要我不要後悔,現在我該如何是好?





我的爸媽是各自離婚才在一起的 所以我跟大姐是不同父母生的
大姐從小就歸媽媽前夫扶養 而媽媽是再我約幼稚園時就跟爸爸在一起至今約30年了吧
大姊則是成年後結婚了後才跟媽媽有聯繫
大姐因為不滿媽媽自小照顧我們沒照顧她 以及我婚後住娘家沒付房租(只有付水電及其他小錢) 因工作把小孩給媽媽帶(但我是跟媽媽談好多少錢後媽媽願意才讓媽媽帶小孩去工作的 並沒有逼媽媽) 還有媽媽幫我做月子我錢給太少他認為我在欺負他媽媽 所以就在我fb上公開發文
房子是媽媽的名字沒錯 但是我爸爸也有出錢(在一起30年了耶媽媽都不敢說爸爸一毛錢都沒出了) 但大姐的意思是 房子是媽媽的 認為我們一家人都在佔媽媽便宜 住在媽媽的房子 ......
朋友ˋ同事不是全部知道我的母親不是親生的...但現在全知道了
所有親戚也都以為我給媽媽帶小孩用逼的 做月子也是
全世界都看到了....朋友ˋ親戚ˋ公公(公公本來不是很清楚知道我家裡的情形).....所有的人的看到了
以下是大姐PO的文 原本有2篇 另一篇她寫在自己的FB後來自己刪除了....
====大家都是大人了!而且事情很忙~我們還得工作養小孩咧還要伺候婆婆咧!!只能說不必上班的人真的是太閒了想太多!!我連做月子的期間都在家一邊工作一邊帶嬰兒!我跟我親生媽媽哭過了嗎?請不要再哀哀叫了好嗎?有本事請別作完月子還叫我媽媽幫妳帶小孩!!我媽主動幫妳作叫作應該嗎?很多人要婆婆或是親生媽媽幫忙帶小孩都不容易呢!請妳出去打聽看看!!!很多事情大家都是為妳想忍著不說妳~何需這樣裝可憐呢?大家只是忍著不說:到底是誰寄人籬下呢?我連回我自己媽媽家睡覺的地方都沒有(更好笑的是她得被親戚或是外婆念:這還是她辛辛苦苦自己作工繳房貸住的還不是她親骨肉)?到底是誰寄人籬下?我媽虐待妳了嗎?再講一次~都已經結婚生子了~各人作業各人擔!!這一次徹底跟妳講清楚:不高興請妳搬出去不要再跟我哀我媽怎樣~小孩也不必麻煩她老人家了!我們本來約好要出國和出去玩的咧~我媽取消掉她應有的權利是她的錯嗎?=====
追朔期為??




直到98。7-8月爭吵後離家到101。10月中都一直沒回家(中間有連絡)
於是在99。2月就有提出要離婚(外籍不要)
在99。7月向法院提出未履行同居義務(因都沒去所以取消)
直到100。7月發現懷孕(我不想生所已拜託外籍簽名拿掉)
100。8月再次向法院提出離婚(理由:遺棄/不負擔家裡開銷/外籍在原本的國家就有小孩/太太(我事後回台灣才知道)
直到101。7月通過離婚(有去申登離婚動作了)
事後於101。10。4收到外籍訴狀(有律師)
說:
1。他都不知道要離婚都沒收到文件
2。說懷孕的事他不承認
3。說他離家是被我趕出去的
4。說中間都有連絡。何謂都沒連絡
5。以上所列都是要翻案的理由
請問我已辦妥離婚還可以翻案 被取消嗎?
外籍已於101。9。28居留到期到現在還未回去 不會被抓嗎
法院的訴狀我該理嗎 該出庭嗎? 到現在我都還一直受到騷擾 請問針對此件答辯狀如何填寫?


請問我跟我太太已分居快1年了.最近已近入調解階段.未訴訟離婚前我太太很少關心小孩.最進判決離婚訴訟才開使有要找小孩.但小孩並不喜歡他媽媽的行為已造成小孩的精神困擾.老大就讀小二.135半天24全天.他媽媽135都到校門口等他.跟他說一些無關緊要的事想要拉近與小孩的距離.但小孩不喜歡這樣.每次都讓接送的安親班司機在那等.延誤了接送其他小孩的時間.2跟4則是中午進入學校找他.也是同個原因.但小孩還是不喜歡他中午去找.打擾他午修時間.已至於下午都無法專心上課.4點半反家.也都是一付很累的樣子.他說他媽媽都中午找他害他無法睡午覺才會這樣.功課一落千丈.請問他這樣騷擾小孩已經1個多月了.老師有跟他說請勿在中午午休時間找小朋友照像或聊天.則我也跟他提到說小孩不喜歡你去學校找他已造成他精神上很大困擾...他媽媽還是說不聽..這樣子我能替小孩申請保護令嗎?請他媽勿在騷擾小孩..影響他的課業跟生活


直到98。7-8月爭吵後離家到101。10月中都一直沒回家(中間有連絡)
於是在99。2月就有提出要離婚(外籍不要)
在99。7月向法院提出未履行同居義務(因都沒去所以取消)
直到100。7月發現懷孕(我不想生所已拜託外籍簽名拿掉)
100。8月再次向法院提出離婚(理由:遺棄/不負擔家裡開銷/外籍在原本的國家就有小孩/太太(我事後回台灣才知道)
直到101。7月通過離婚(有去申登離婚動作了)
事後於101。10。4收到外籍訴狀(有律師)
說:
1。他都不知道要離婚都沒收到文件
2。說懷孕的事他不承認
3。說他離家是被我趕出去的
4。說中間都有連絡。何謂都沒連絡
5。以上所列都是要翻案的理由
請問我已辦妥離婚還可以翻案 被取消嗎?
外籍已於101。9。28居留到期到現在還未回去 不會被抓嗎
法院的訴狀我該理嗎 該出庭嗎? 到現在我都還一直受到騷擾



我跟我前夫離婚一個月多了 前夫家都刻意不讓我看小孩
我只能在我女兒有上幼稚園時偷偷去看她 學校老師有跟我說
我公婆有特別交代不讓我看我女兒跟帶我女兒
上禮拜去看我女兒 看到我女兒大腿外側有大塊瘀青
就帶我女兒去驗傷 因為我前夫她們家不會讓我單獨帶女兒去驗傷
所以我找附近管區陪我去帶我女兒驗傷 後來我才知道管區認識我公公
後來到了衛生所 沒有醫生 管區叫我去小診所驗傷就可以
衛生所的人馬上就說 小診所的驗傷單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我前婆婆一直在警車上說我外面有男人 才跟我前夫離婚
還說她不讓我看我女兒
(當她那樣說我外面有男人的時候 我有準備錄音筆 有錄音存證)
這樣子我可以告她毀謗或公然侮辱嗎?
我已經有申請法扶通過 律師說9月8號遞狀 但是我卻還等不到第一次調解庭
我擔心的是我女兒在前夫家到底過著生麼樣的生活
另外我去看我女兒那天 我又在幼稚園問我女兒為什麼會痛痛? 她有小聲的說爸爸打
我還有再問一次 為什麼會痛痛 我換方式問 是阿公打? 阿嬤打?(她都沒說話)
我又馬上問 還是爸爸打? 她又回我一次說 爸爸打
我真的不知該怎麼樣讓開庭程序快一點? 我希望我女兒快點回到我身邊
或許會很辛苦 但為了我最愛的女兒 再辛苦也值得 女兒從出生到離婚前 都是我自己再帶的
在我要離開的時候我女兒還緊抱著我不放 我前公婆要來抱她 她用力的搖頭


對方是職業軍人
寶寶是在2011年11月生的
我們是因為有寶寶所以10月才去戶政事務所辦結婚登記
但是結婚什麼都沒有
連請客 聘金這些都沒有
該給的也沒給
搬家後我沒上班
只有每個禮拜他會給我吃飯錢大約1000元
小孩子都是我在家裡照顧
然後他放假後
每次吵架
他都會說是我在上班養你還是你在養我
還說因為他有上班了
所以為什麼他就要放假了還要在家照顧小孩
他都只顧慮到他朋友
現在放假就是跟朋友出去
根本沒想到我跟孩子的感受
我每天都在家裡
為了小孩哪裡都不能去
最多就是去家裡附近買飯就回家了
還有之前剛懷孕時就有說要拿掉
但後來因為他家人說不要 所以才留著
而且在我懷孕時
我發現他都有在跟別的女生連絡
甚至搞曖昧
還跟別人說他沒有結婚
明明就已經辦登記了 他還能這樣說
我當時很後悔辦登記結婚 而且很痛心
小孩出生後 才沒幾天
他有放婚假 但卻都沒有在我身邊照顧我
每天都在FB上跟女生聊天
還跟別的女生出去
事後我上他的FB都有看到歷史訊息
真的讓我很難過
還有他還說過這小孩不是他的
他不想要這類話
我現在覺得我好像有憂鬱症
我想問各位這樣我可以跟他離婚嗎
還有我可以告他嗎
他是職業軍人 告他他會不會被判的很重?
我聽說軍人的刑期比一般人還多一倍是這樣嗎?
假如我回娘家後有穩定的生活 工作
我能爭取得到監護權嗎?










今年3月29日,我們雙方協議離婚!! 6月,他無預警的帶走大女兒六歲!! 然後無法好好自己照顧她交由給他姐姐來照顧 但是他姐姐自己本身也有小孩子 我覺得實在是不妥當因為已經讓小孩子沒有媽媽在身邊了 結果他自己又為了自己的自由 執意要去大陸工作 竟然將小孩子放在他姐姐那裡 可是他姐姐根本無法長期照顧我大女兒 他有家暴紀錄離婚前,生孩子時,他有給我三張空白的離婚協議書 我不知道要如何撰寫,才可以向法院訴請要回自己女兒的監議權 我很想再好好彌補她,再好好照顧她到長大!! 請好心人士回應!! 我要什麼程序,才能要回呢?? 那三張空白的離婚協議書,下方都有他本人的親筆簽名!! 我相信仍具有法律效應的!! 只是內容要如何填寫呢?? 另外我也不要便宜他,一定要跟他贍樣費 還有永遠也不想給他知道孩子在那裡?? 永遠逃離他, 反正,這個家一直也不是他想要的!!

我的哥哥新婚兩年,他的妻子不喜歡我,覺得我如果不當泰傭幫忙她顧小孩、做家事就趕快離開她的視線,我是她的小姑,出國留學期間傷到手腳,有工作經驗,但是因為過於疼痛回家休養,後來外住的哥嫂回家入住,要我做家中所有的家事、清掃她與小孩弄亂的客廳、陪她的小孩玩、還要教她小孩課業。我覺得很累不從,嫂嫂打電話請兄長指責我,一天多次讓我疲憊不已,後來因為家中沒有人指責我,嫂嫂開始大鬧說要改嫁離婚,後來我與他們起了爭執之後(我有報警但是家人覺得我是錯的)兄嫂外住三個月後又搬回家中,我的生活型態是早起早睡,而兄嫂則是晚起晚睡,也有打電話諮詢過張老師,113諮詢人員更是被我的抱怨聲惹的困擾不已,並且覺得我有嚴重的精神疾病,後來嫂嫂開始教小孩怎麼惹我生氣(例如叫我不要吃飯因為我是胖子、或是說我個性保守很逼機,也讓孩子放手去虐待我飼養的愛犬所幸沒有外傷),這兩天更是讓我沒有辦法好好休息,因為嫂嫂不願意做家務事,所以都是我全包,對於這件事感到很困擾也常常被嫂嫂言語攻擊。





協議書
立書人李X潔(以下簡稱甲方)、李X原(以下簡稱乙方),監護權轉移協議內容如下:
一、雙方所生之未成年之子女李X勳<民國95年X月27日生,身分證字號:<F1322XXXXX>歸乙方監護扶養。甲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得以下列方式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所生子女李X勳於每月第一、三、五週之星期五下午十八點時起,由甲方及甲方之母林X香至乙方住處攜出未成年子女進行探視及外宿,並於週日下午二十一時前,將未成年子女送回乙方住處。
二、寒假期間、暑假期間:寒假期間自學校放假開始後第一日算至第十五日止(共計15天),另增農曆初二起至初八止7日(不包含除夕掛、初一)。暑假期間自學校放假開始後第一日算至第三十日止(共計30天),子女於該
期間內隨同甲方,在甲方住處或其他甲方決定之住處生活。另增每年的農曆初二起至初八止7日夜,由甲方與子女共度。甲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中,屬於其和子女共同生活之期間,攜子女共赴國外旅遊,乙方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三、雙方所生之未成年之子女李X瑀〈民國97年X月25日生,身分證字號:F2313XXXXX〉歸甲方監護扶養。乙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得以下列方式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所生子女李X瑀於每月的第二週之星期六早上九點時起至當日晚上九點時止,由乙方於週六早上九時至甲方住處接李X瑀外出,至
當日下午九時前,再由乙方將李X瑀送回甲處方。甲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中,屬於其和子女共同生活之期間,攜子女共赴國外旅遊,乙方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四、為求確實依上述約定探視子女,確保子女之最佳利益,雙方同意必須將實際住所工作場所之地址及聯絡電話告知對方,倘有變動時亦同。
五、乙方願自民國99年8月起,按月於每月15日前給付甲方新台幣五千元,直接匯入甲方之XX銀行XX分行,帳號:0015-XXX-XXXXXX號,作為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
六、雙方於離婚生效日後,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及離婚後各自所有之債權債務,均由各自負擔,與對方無關。
七、本協議書共計壹式三份,除由雙方各執壹份維憑外,另壹份則由雙方持往戶政機關,據以辦理離婚、監護權轉移之登記手續。
八、「本協議書取代民國98年4月29日雙方所定之離婚協議書」
(立書人是甲方寫的內容都是對甲方有利的內容,可是我也簽字了我無話可說)
1.第一條甲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一.三.五週一個月內共有九天已影響到小朋友跟乙方的家庭生活作息了,因為甲方外婆也很疼小孩,導致過於溺愛,帶回來的子女很難教養導致乙方長期困擾,是否能˙減少甲方探視時間,以不會影響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的困擾。
2.甲方長期把我女兒帶出國到澳洲去,是說要到那裡旅遊,但其實甲方是在那裡念書拿綠卡,未告知乙是出國念書而是國外旅遊(協議書上是這麼寫的),故意把我女兒藏在那裡,不讓我看,我長時間已經無法看到我女兒了,我也被剝奪了我該有的永久探視權力,法律上不是有寫到,有監護權的一方是不能拒絕另一方的探視,但現我女兒已不認得我是誰了,我女兒只會叫我Uncle,我真的很傷心,所以我想提高我探視我女兒的探視日,以維持父女關係的親情
。
ps:1)是否可以請問法官,有監讙權的對方不給我方探視子女時,可否向法院當庭申請起訴或是請求強制執行
2)法官因為我只有國小畢業,所以當時跟甲方所簽訂的(協議書)很多都看不懂,所以請求懇求法官能重 新在寫一份(協議書)
3.甲乙雙方應該共同負責教育子女,以及食衣住行育樂之教育費用,協議書上第五項有寫到,甲方要求乙方按於每月,給付甲方新台幣五千元,作為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但乙方也有養有一子,也是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所以甲方也要分擔乙方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這樣才有做到父母之該有的責任,我是真的很想付這五千元,但我的薪資所得太少了,我要撫養兒子的龐大教育學費,還要付前妻還有女兒的健保費,還有前妻會不定時會要求我寄給她跟我女兒所需要的生活用品,這條款我真的無力償還,可能會造成我以後的龐大負債,還有兒子的教育基金與生活品質。
4.甲方之母因長時間用電話甚至到乙方貴公司騷擾,已經妨礙到乙方工作正常運作,乙方已被公司警告,如有再次情況,乙方可能會被資遣,這樣也會影響到,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的食衣住行育樂以及教育費用。
5.我乙方李俊原留有當初跟甲方李弈潔電話內容之影音檔,是否就可在法庭上做為證據,我乙方李俊原想向法院申請永久保護令,因為甲方有在影音檔案中說到,要先殺小女兒在殺大兒子,最後是殺乙方李俊原,讓乙方李俊原身心感到極度恐慌及害怕,可是這個檔案是在98年錄製的,現在是101年ㄌ,請問這個檔案還有用嗎??
PS:律師你好,我只是想要知道我現在的情況該如何解決,該如何做,請給我個方向!!
內容有點多請律師幫幫小弟個忙謝謝律師^__^

結果到了戶政事務所 臨時反悔 把小孩子的監護那條劃掉
我女兒從出生到前鎮子都是我在帶 所以我沒有工作
前夫看在這一點 嗆我說 我沒工作搶不贏小孩 我也認了
他本來答應說每個禮拜讓我帶小孩出去玩 結果現在又臨時反悔
我前婆婆也故意不讓我看小孩 把小孩帶出去玩 我說它們在哪裡我可以去接我女兒
他就跟我說 不用 故意不讓我女兒跟我接觸 剝奪我的探視權
他們家的人實在太過分 我決定要把我女兒的監護權搶過來
我前夫他自己說他有殺人已遂或未遂的前科 他有哪個案底 如果請律師可以把他的案底掉出來嗎? 我前夫之前沉迷網路遊戲 把薪水都拿來買遊戲點數
不管我的生活有多困苦 在玩遊戲時 我女兒在他附近走動 他就會嫌我女兒煩 還會大聲罵她 這些我都有錄音存證 好心的律師可以告訴我應該要怎麼做嗎?


父母在婚姻關係下買的一間公寓 登記在媽媽名下
後來因爸爸在外積欠卡債 故在民國95年辦理離婚
離婚時有寫下房子歸媽媽所有 爸爸在外一切債務與太太及小孩無關
這張立據只有夫妻雙方簽名 沒有拿去法院公證 請問這是有效的嗎?
離婚後爸爸離開家裡
現在銀行使用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
要求媽媽將房子價值的一半金額 拿出來還債
有查過民法 1030-1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製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民法第 242 條 (債權人代位權)
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時,債權人因保全債權,得以自己之名義,行使其權利。但專屬於債務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現在已經離婚六年了 債權人有這個權利嗎 要媽媽出面還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