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想問一下 我4年前被人強制性交 可是那時我沒有報警
那時候我有男朋友 他也怕我被二度傷害 所以我們都沒走法律途徑
之後我跟我男友結婚了
我們都沒發現小孩不是我男友的
連家人也沒發現
直到現在我們要離婚了
所以我想要告小孩的爸爸 強迫我跟他性交 還可以告嗎
那時候我未滿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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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又假如說 可以控告他
如果他說謊說 我是自願的
可是我不知道怎麼提出證據說
我不是自願跟他發生關係
可以跟法官要求測謊嗎
還有聽人家說 這種案件
律師政府會指派是真的嗎?
要控告他的流程 如何申請
還有要在發生事情的本地法院提告嗎
因為我已經搬家了
能不能在我居住地提告呢







我和老婆婚後選擇和爸媽同住家裡,戶籍登記都在家裡
三個月前她和我全家人大吵一架(因為生活習慣問題),
她很容易情緒失控,因此我也常被打被咬到幾處淤青
後來她叫我岳父來帶她回家,小孩子也被她一起帶走了
我岳父跟我說讓她先回去住幾點,讓我隔幾天再去載她
結果她就堅持不回來了
小孩也不肯讓我帶回家,堅持要配合她才肯讓我見小孩,所以後來都週末帶她們出去才能見小孩
最近又變成要求我一定要在她娘家裡才讓我見小孩,也不肯出門了
我的小孩從6個月大被帶走到現在9個月
我發現她已經不認識我是她爸爸了
請問我除了到她娘家吵鬧,像她當初那樣強行帶走小孩之外
可以採取什麼方式先把小孩接回來?
花了3個多月時間,我老婆行為愈來愈偏激


您好,我有個女性朋友她想已經結婚五年多了,目前有一個兩歲多的女兒,
但是她想和她老公離婚,
原因是老公平常對她不理不睬,通常只有在有生理需求的時候才會對她好一點,
小孩生下來後幾乎也都是我朋友自己在帶的,
她老公每天有空的時候就是打電動,就算比較早下班也不會先帶小朋友回家,
寧願先回家打電動也不肯先去接小孩子回家,
我朋友有時候晚上九點多或更晚下班還得要自己去帶小孩,
家裡的一切大小事務,也幾乎都是我朋友自己在用,
洗衣、打掃這都是基本的,
買家具、搬東西之類感覺比較粗重的工作也都是我朋友自己在用,
他老公整天就顧著打電動就對了。
然後再來他與婆婆間的問題也很嚴重,
雖然是沒住一起,但住很近,
三不五時公婆就會拿著鑰匙"自動"進入她家,
讓她超沒安全感的,
而且婆婆總是認為媳婦是想要他們家的財產才嫁進來的,
講話也總是很難聽,
我聽了都覺得很替她難過,
而她老公,就只是在旁邊聽著,
也不會去個中間人,
就任由我朋友被她婆婆這樣一值唸,
我朋友就都只能默默的接受。
這幾年我朋友一直都是過著這樣的生活,
後來她終於受不了跟她老公提了要離婚,
提了很多很多次,
之前我朋友一直都有想給彼此機會再相處,
但好幾年過了一直沒改變,
我朋友現在已經真的下定決心不想再跟這個人相處下去了,
也沒辦法跟她的家人相處,
之前也有跟她公婆說過要離婚的事情,
她公婆講的話真的很難聽,
基本上她公婆也同意她們離婚,
巴不得我朋友快走,
我朋友對這整個家已經完全死心了,
但是她老公就是不肯簽字離婚,
或許她老公有察覺到這次她是真的很認真想離婚了,
所以有對她好一點點,
但是我朋友對現在的一切,已經完全心死了。
但她老公又不肯簽字離婚,到底該怎麼辦呢!?







(1)本件情形原則上不成立刑法略誘罪,因為略誘罪要讓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才會成立。因為你們還未離婚,雙方都有親權,對方也是法定監護人,所以對方帶走孩子,原則上還不會成立略誘罪。
(2)如果要提離婚訴訟,您確實是可以依據對方曾經燒炭自殺,又私自帶走小孩可能令小孩遭致為危險,也曾經約自己一起去自殺等影響婚姻破裂情事,認為已經屬重大事由而無法繼續維持婚姻,請求法院判決離婚。而此時因對方有危害小孩生命的可能,所以監護權判決給你的機會是很大的。
(3)而在訴訟期間,可要求法院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要求小孩歸你,不然也可通報社會局,請他們依職權向法院申請歸你亦可,以保障小孩在此段期間不出意外。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事情是這樣的:3月7日傍晚我姊夫李宗耀下班後騎乘CUXI100CC機車在產業道路遭一輛自小客車高速追撞倒地不起.經熱心農夫報警..事發後..姊夫往生了..肇事者證實酒駕...但是...肇事者第2天下午14:00與檢察官來相驗屍體時一句道歉都沒有還說:是妳們比較倒楣被撞死...而且撞死人沒啥麼..當晚陪同姊姊製作筆錄時就看到肇事者與派出所頗熟..後來得知..肇事者第一時間就找了縣議員及代表..且目及農夫陳述肇事者直到警方到達現場還不下車..閃避酒測...而是發至今將近一個月肇事者一直沒有過來道歉都是縣議員幫他出面說要談和解金額但只願意含強制險共300萬...姊夫現年39歲上有父母下有一12歲稚子須扶養...與姊姊是同居關係(89年因婆媳不合簽字離婚後搬離婆家...與姊夫孩子跟娘家合住)請問在正式協調會中我們也要去找一個縣議員來幫忙嗎?還有如何試算賠償金額?還有賠償金要如何只留給小孩?我們要去按鈴申告嗎?打聽過肇事者是有錢的地主但是不想付太多賠償金..且態度十分惡劣囂張

回覆 小藍 的發言內容:
1.對方要負過失致死罪和公共危險罪(這他逃不了,但刑責和人命相比,實在很輕)
2.你們可以請求的金額包括,1.支出之醫療費用 2. 父母至國民平均壽命的扶養費 3.小孩至成年的扶養費4.家屬的精神慰撫金(包含父母.小孩)5.喪葬費。1.和5.是實際花費多少。2.3.你資料不齊,我無法幫你算出4.精神慰撫金通常是總金額算出來再調整評估。
3.他們找縣議員也只能幫忙說話,把事情搓湯圓。立場在你們身上,主要是你們想請求多少賠償金額,以及對方財力能夠負擔多少賠償金額。你們找縣議員也只是幫忙你們說話,來談賠償金額多寡,而該部分即非法律問題,都是要看現場看對方狀況才能評估該怎麼談。
4.姊夫的父母和小孩都是有權求償之人,只能取得求償後,其他人願意給小孩。另外醫藥費和喪葬費的請求權人為實際付出該些費用之人。
5.你可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亦可以直接向承辦員警說你要提告,請他們送。

1.因為我男友為了跟家裡的人要30萬不成一氣之下帶走了他妹妹的女兒
而我事後知到了也上了車被逮捕後我變成共犯(我沒有跟他一起去擄人我事後來才知情上車)然而吃上妨害自由恐嚇取財
2.我男友會回家要30萬是因為當初他要與前妻離婚條件是要把財產過給媽媽想不到過戶以後媽媽把房子賣了他才會去要這筆錢.而媽媽因為跟妹妹開了聯名帳戶媽媽要給男友30萬而妹妹不給經過多次溝通妹妹依然不同意給男友一氣之下才會做出帶走妹妹的小孩.(我們沒有傷害小孩也沒有嚇到小孩)
3.當30萬匯入男友帳戶想把小孩帶回去還就被逮捕了
4.我和男友都以1萬元交保候傳.事後有要和解但男友妹妹都不理我們該怎麼做呢
5.現在問題來咯.換男友妹妹的老公恐嚇男友說如果要和解多帶一些人保護男友不然教男友去打聽前有多大尾(難道要鬧到我男友殺了他妹妹才能收場)
6.我想問再來我們還要和解嗎
7請律師嗎.
這是我的信箱ELLY041450@YAHOO.COM
誰來幫我呢...拜託
ps:是男友的妹妹叫媽媽不准給錢他有權利嗎


而我事後知到了也上了車被逮捕後我變成共犯(我沒有跟他一起去擄人我事後來才知情上車)而告我們妨害自由恐嚇取財
2.我男友會回家要30萬是因為當初他要與前妻離婚條件是要把財產過給媽媽想不到過戶以後媽媽把房子賣了他才會去要這筆錢.而媽媽因為跟妹妹開了聯名帳戶媽媽要給男友30萬而妹妹不給經過多次溝通妹妹依然不同意給男友一氣之下才會做出帶走妹妹的小孩.(我們沒有傷害小孩也沒有嚇到小孩)
3.當30萬匯入男友帳戶想把小孩帶回去還就被逮捕了
4.拿到錢以後有匯1萬元給我家中的媽媽.因為媽媽有急用.不知道會不會連累到媽媽.
5.我和男友都以1萬元交保候傳.事後有要和解但男友妹妹都不理我們該怎麼做呢
6.如果沒和解.我和男友的罪不知是否很重呢.會被判刑嗎
7. 男友的爸爸媽媽賣房子沒告知男友一點罪都沒有嗎..好過份的爸媽.事後兩位老人家也不出面覺得只要和解就好真的是這樣嗎 8.如果真的沒和解是否會判形呢




請問 我跟前妻98年離婚後協議同居共同撫養監護小孩
在102年1月20日因爭吵 協議未成 我讓前妻請她父親來接回
但是前妻卻在當天凌晨1月21日 返回家中 欺騙家中長輩說我有答應女兒也讓她一起帶走
從1月21日中午開始 我遍尋她不著 我有前去找尋她母親卻音訊全無 開始失聯 實至上我猜測 她們全部串通好 只是不讓我知道
我於2月1日要前往觀察勒戒 在2月29日前妻 偷偷前往登記遷移戶籍 才發覺沒我簽名 又逕行跟家中長輩聯繫 說要前往勒戒所會客 順便取得我同意 讓前妻在前往家中搬離物品 3月4日會客時 我要求前妻必須留下通訊住址與兩歲小女所要就讀的幼稚園 前妻在我母親面前跟我答應說會留下住址 我打電話給前妻時會接電話 我想見女兒時 也可以見到 在3月7號 我出所回到家中後 卻發現 前妻又是欺騙我母親 只有留下結婚之前的戶籍地 事後連我母親 與我家人的電話號碼都不接 又開始 失聯 從1月21日起至今
我根本見不到女兒
我連小孩住哪 讀哪的權力都沒有嗎?

我的先生在許多年前曾經某次忽然要求我離婚?那時二個兒子都還非常小,於是並未簽字,因為我還是希望兒子們可以在完整家庭架構下成長。我先生從事保險業務,他每年報稅的扣繳憑單都是破百萬的收入,然而,他從未主動負擔家計生活,也未曾想要買房然後全家獨立到外面成家,從那次說要跟我離婚之後,我先生就幾乎不回家,我在婆家也完全沒有地位,於是就開始與二個兒子三人同住於一個不到四坪的房間,當時雖然委屈,但是小孩尚幼,空間使用倒還過得去,於是我硬著頭皮找工作以每月三萬的薪水就這樣將二個兒子撫養長大,就這樣過了十多年,二個兒子都已經分別上了高三、高一,而原先三人一起住的房間,也隨著二個兒子身高瞬間超過175cm且讀書用品、衣物越來越多而顯得擁擠不堪。這些年,我總希望可以自己搬到自己的「處所」過好自己的生活,照顧好孩子,讓他們不偏離正道,發展健全人格,隨著二個兒子越來越大,他們也越來越需要自己的空間,於是我決定咬緊牙根也要自行購屋,搬出他們家這個令人窒息的場所。
我的資金不是很充裕,畢竟我一個月只賺三萬元,要供給我自己跟兒子們一共三個人的生活開銷,因此若購屋將會是我非常非常重的一項負擔。
我想問的是:
一、如果我現在買了房,到時候真的到了要攤牌離婚時,這個不動產會不會必須與他攤分產權?因為我們現在每年報稅都還是合併申報,到時要分的時候,會不會也有名下財產必須攤分的問題?
二、房子的所有權人可以由我跟二個兒子共同持有嗎?如果共同可以的話,到時談離婚判監護權時,是否有加分的效果?
三、我跟兒子的保險都是他做的,但就我所知他曾經為了出國遊玩,將我們的保單拿去質押借款,請問這是否意味若離婚後,我必須要去償還他借款的債務?
四、若談了離婚,我該如何向他要贍養費?因為畢竟未來二個孩子還要上大學,學雜費仍是一筆可觀數字,我實在不想讓小孩去就學貸款,還沒出社會就先負債實在很沈重。
以上,還請法律高手能夠幫忙詳解,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