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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優 105-07-10 22:39

最近我的媽媽告我男朋友誘拐。這禮拜要開庭。我想請問一下 開庭後我可以不跟媽媽回去嗎?我不想回去被她虐待。她經常不給我飯吃,不然就是叫我睡在廁所或車庫,而且連我男朋友要給我吃飯的錢她都從我包包翻出來拿走,她前夫會對我性侵,我也怕她再帶回來的男人會對我怎麼樣。現在我已經18歲了,有自給自足的能力。而且我也想繼續上大學,我能自己搬到外面租房子嗎?

105-07-08 10:53
我與合作廠商出遊,對方要我信任他,所以只訂一間房間,隔天早上我被性侵犯,當下我有錄音,且中途也有告訴他我有錄音,但對方沒有停下來,事後害怕他對我不利且在外縣市,未報案,事情發生八天了,我該怎麼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8 11:39

您好,

 

1、事發當時未報案及驗傷,則本案證據有所欠缺,除非對方向司法單位自白承認,否則難以偵查。

 

2、您所述情形尚有諸多不明,建議應先報警,將所有證據交由警方調查。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 就閣下所述對方恐觸犯刑法第221條規定(強制性交罪):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 閣下如需菁英團隊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請問是否有驗傷,若未驗傷,可能需要更多證據證明,建議尋求律師協助,以保護自己權益。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08 21:5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刑法第221條第1項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錄音內容能確實證明強制性交的行為,再輔以被害人個人陳述,在司法實務上仍有相當的可能性會將被告予以論罪科刑。
  2. 此部分非屬告訴乃論之罪,不會有告訴期間的問題,但仍建議儘速檢具事證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以追訴對方的犯行、並向對方請求相當之賠償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8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提出相關證據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8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提出相關證據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DF 105-06-27 22:48

請問前女友欠我債務,我發現她劈腿後,要她還我錢

她跑去告我性侵,說拿債務脅迫性行為,但是之前性行為明明就是自願

她告我上上週性侵,我只有LINE通聯記錄,但是上週自己還傳有帶套套,不然就叫我住她家

 之後還有約好出去玩過夜,上面有蠻多互動記錄,我還可以提供什麼證明?

如果不起訴可否告她誣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7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將您所稱之相關證明提供給檢察官,以證明雙方確係合意發生性行為,並未有違反意願之情形。

您好:

重點是您手上之證據內容,建議先求自己受不起訴處分,再考慮告對方誣告之問題。

黃國政 (Sam) 105-06-28 01:59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當面詳細討論,透過當面討論、審閱資料,律師方能夠針對您的個案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6-28 14:39

您好

建議您多提供性行為時  您們為親密伴侶之證據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祺祺 105-06-22 21:52

我學弟他跟他女朋友在一起有發生關係,男女都已滿18

但後面分手女生卻說要告他性侵,

我想請問這樣告的成,罪行成立嗎?

 

 請問性侵,如果是你情我願狀況下,還有辦法成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雙方合意下所為之性行為,並不會構成犯罪,所以女生的說法是重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在雙方都成年下,要成立刑法第 221 條強制性交罪,就必須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如果是雙方都同意下發生性關係,就不構成。

2.如果女方要提告,她必定會表示他係被強迫的,屆時你學弟就必須提出當時是在雙方同意下才進行的相關證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2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沒有違反其意願而發生性行為,並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但因為妨害性自主中之強制性交犯罪是重罪,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2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沒有違反其意願而發生性行為,並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但因為妨害性自主中之強制性交犯罪是重罪,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23 17:3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規定為:「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若性行為並無違反意願者,並不會有成立本罪之可能。 但本罪屬於重罪,且此類型的案件在審理上相當側重於被害人的說辭,建議謹慎以對,仔細思考平時以及案發前後雙方的互動狀況、極力搜集證據以面對刑事控訴。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家家 105-06-22 13:19
小孩未滿12歲認識一名滿19歲的網友有見面出去後發生了被性侵 我已經通報學校也有去警察局做完筆錄了 但對方家長想要下來當面道歉 談合解 請問發生這種事情如果談合解要求他們賠償一般都是多少金額 那如果合解了對方還會被關嗎?謝謝

你好:

被告已滿18歲,故無兩小無猜條款之適用,亦非告訴乃論之罪。 若被告完反被害人意願而性交會構成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和解調解後,法官可能會減輕,但還是要執行有期徒刑。 若未違反被害人意願,因被告人只有12歲,無性自主決定權,會構成刑法第227條第1項準強制性交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達成和解調解,法官可能會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並宣告緩刑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和解調解金額並無制式規定,只要雙方法定代理人同意都可以,若無法談而由法院判決,要看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被害人所受之損害情形、被害人之父母身分法益所受之侵害情形而定,實務判決之案例,強制性交罪被害人部分通常可請求40萬至100萬元之間,父母可請求部分則減半;準強制性交罪通常在10至20萬元之間,父母請求部分則減半。

 您好,

一、不知道您所謂的性侵害,是強制性交,還是合意性交,但只是年紀過輕,此部分在和解賠償部分有別,我將法條列出,希望能讓您理解:

(一)強制性交: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合意性交: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和解金、時間並無特定,對方既然有誠意要談,當然可以談,只是因為雙方屬於對立衝突的關係,建議雙方都應委任律師進行調解和解金則無固定,可視雙方社會地位及經濟水平來決定,一般法院判決則是20萬至100萬不等,但若是和解,對方刑責必然減輕,應可以比判決稍高。

三、本所先前處理過一件類似案件和解,若欲了解詳情,請來電討論。

   
根據妨害性自主罪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上述為何性交?並不是重點,只要其中一方未滿16歲,就是犯法。即使男女雙方你情我願,也是違法行為。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年紀這麼小

和解也未必能沒事喔

但沒有和解一定會關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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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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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2 23:22

您好,縱使是合意性交,因該罪非屬告訴乃論之犯罪,不會因為和解就沒事,但若和解會影響的法院之量刑,

illegal8888 105-06-15 11:33

律師們好:

法院來文擇訂下週第一次開庭,我是告訴兼證人,告對方傷害強制與侵入住宅,被告曾涉有強盜性侵之罪,103年剛執行假釋完畢。我與被告素不相識,但工作所致卻在同一地域出入,甚至偶有街上巧遇,因為內心恐懼尚未消弭,又害怕出庭露臉身分曝光,導致獨居在外遭受報復,所以出庭當天非常不願意與被告同處一室,請問:我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5 17: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向檢察官聲請要求提供必要協助,如視訊或是隔離訊問等。

2、並且可以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協助您進行訴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5 18:21

您好,可以撰寫陳報狀請求隔離訊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5 22:37

您好,可以撰寫陳報狀請求隔離訊問。

Liu 105-06-02 01:36
我跟我男朋友交往快1年 最近他家人很想告我 因為我男朋友現在是17歲 之前有一陣子因為跟家裡吵架 所以搬來跟我住2個禮拜 後來就一樣天天回家睡 雖然時間沒有在家長要求的門禁內 只是因為後來沒有跟我分手 他家人就常常威脅他說要對我提告 告我誘拐未成年 還說要找徵信社查我 來找我恐嚇我跟他分手 想請問 這樣誘拐會成立嗎? 性侵有可能嗎? 除了這個還有可能告的成什麼呢?
黃國政 (Sam) 105-06-02 01:55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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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只要你們發生關係時超過十六歲

就完全不犯法

所以不用被嚇唬

這是沒問題的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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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熊熊 105-05-19 16:43

我老公有天早上第2次帶他表姑姑跟姪子(2-3歲)回我們家,隔幾天表姑姑威脅我老公和解,不和解就告我老公性侵

手機被對方搶走刪掉對話紀錄了,大樓監視器看得很清楚表姑姑沒有被脅迫的樣子,都是自己牽著小朋友進出的

我們家斜對面就是警察分局,如果真的性侵,應該可以直接去報警才對

表姑丈也有用臉書私訊我,裡面也有一段語音檔是說 "你要破壞他們家庭..." 很小聲只有這樣而已

對方報案前和解金開36萬,我老公也傻傻的簽名了,是家人告訴對方不會付才去報警的,表姑姑有去驗傷

筆錄是否認有性侵對方的,現在被告妨害性自主偵查中,我老公也有測謊,可是沒有過

這樣算不算是仙人跳啊?我們需要和解嘛?不和解會不會被判刑?

你好:

性侵害案件只有加害人跟被害人在場,而被害人只有2至3歲有可能是在事後才告知父母。 為何要和解?而測謊為何未通過?如果無法合理說明,原則上檢察官就會起訴加重強制性交或強制猥褻(最高法院99年度第7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妳老公已經與對方和解,但未支付任何款項給對方,民事上要受和解契約拘束,雙方無法再爭執,由於妳老公沒有支付和解金額,會影響法院對於量刑之判斷,應儘速籌措款項支付給表姑,以免被重判。

1. 有沒有強制,實務上除了告訴人的證詞外,還必須要其他證據才可認定有罪,不能僅憑告訴人片面之詞。

2.測謊是可以拒絕的,依台灣目前測謊的作業程序也不夠嚴謹,準確度並非很高。但既然已經測謊,也未通過,就必須要爭執測謊的證明力,調閱測謊錄影光碟從測謊前面談、問題擬定方式等等程序事項切入打擊測謊證明力,以減輕未通過測謊之傷害

3.和解書內容為何?承認了那些事情?必須要先釐清,才能判斷和解書的證明力。

4.要爭執和解書的法律效力,要有證據證明被詐欺脅迫下才簽和解書的,來撤銷和解書的意思表示,否則就必須依照和解書所定金額賠償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可能會予以起訴,起訴後應先閱卷,以確認日後的訴訟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9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地檢署檢察官很有可能起訴您配偶妨害性自主,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後,為您配偶撰擬準備狀、答辯狀,並準備交互詰問,爭取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9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地檢署檢察官很有可能起訴您配偶妨害性自主,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後,為您配偶撰擬準備狀、答辯狀,並準備交互詰問,爭取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5-21 00:18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尚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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