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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oria 104-08-11 07:24

前男友曾在與我對談中錄下關於我曾經販毒之證具,也偷拍過我的裸照,還有關於我雲端上詐欺的檔案,因為他有使用安非他命k他命搖頭丸的習慣造成他不斷猜忌我意圖加害於他,我真的受不了了,將他趕出我家,當下他氣憤的將我家中物品掃落一地,要光明正大的取走了部份毒品,警察也受理備案了,分手時先恐嚇我在時間內轉帳2萬元給他不然要報警,我馬上轉給他了,我也告知他不要再聯絡但他仍不甘心,這1個月以來仍不斷想找我出面,我一直拒絕他,但仍然受他打擾威脅我如不見面就要我用刑期跟他換,我回他如果我真的被警察帶走他也逃不掉刑責,因為他當時也有參與毒品交易的行為,但他卻以我沒有他販毒證具對我說他不會有事的,也一直強調他沒有恐嚇我,還說如果我找他處理他或者他出事了,也會有他的朋友來給我3倍以上的報復,只是希望我們重新再來,但我真的不想,請問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1 08: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論您前男友的是與您一同販賣毒品抑或是您提供毒品給您的前男友,您都涉犯販賣毒品或是轉讓毒品罪嫌,刑期都算很重的,倘若您對其提告,恐遭舉發,您可自行斟酌。

2、倘若您仍有提告並且自首的準備,可以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一、  就閣下所述恐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刑事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如同曹大律師所言

犯賣毒品本是重罪, 如被此把柄操作也是心神不寧

且今日會以此要脅, 日後是否會有變本加厲

碰到毒品畢竟不好, 可能要請您斟酌考量後再決定下步動作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做一次性的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1 10: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蒐集男友交易毒品證據,如與您通話之錄音或通訊軟體訊息等,若其提出威脅您,您方有反制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法律小學生 104-08-11 12:34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販賣毒品是重罪

               現在這把柄又被拿來操作 日後只會變本加厲

             建議你正視這個問題去做一次性的處理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阿林 104-08-11 01:51

因好奇心購買60~70克K他命 搖頭丸10顆 9包咖啡

買完會去路上被保安盤查 查出這些毒品

進去驗尿驗到3級反應  但是2級反應只有微量一點

因為本身還沒使用2級毒品 可能因為咖啡包裡面的微量2級毒品

交保出來後已經沒有使用毒品 後悔當初 如果等到開庭

這些毒品 會為我帶來怎樣的逞罰?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1 06:14

搖頭丸是2級,持有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k他命是3級,持有純質淨重達20公克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有施用1級或2級,一般檢察官會先聲請法院裁定送觀察勒戒

請審慎應對。

就閣下所述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刑事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俾能支援協助 。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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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鐘大律師所言

由於您所持有的數量多, 會建議正式請律師諮詢, 了解案情,擬訂方向

看是否可以降低刑責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1 1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施用毒品之犯罪,可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避免遭聲請觀察勒戒,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另關於持有毒品之犯罪,若您持有三級毒品(K他命)純質淨重達二十公克以上,構成加重持有,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有二級毒品(搖頭丸即MDMA或安非他命)純質淨重達二十公克以上,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相關證據(如錄音或通訊軟體訊息),構成意圖販賣而持有,就會更麻煩、棘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法律小學生 104-08-11 12:38

大大你好  你的情況 尚有爭取爭取院外治療  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限內具狀處理才行,至於你持有毒品也相當多

              這也會衍生其他的問題,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解決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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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偉有吸食安非他命的習慣,也因此認識了一些有同樣習慣的朋友,小偉可以用比較便宜的價錢買到安非他命,所以朋友們都託小偉向上游買貨。後來,因小偉的朋友吸食安非他命被抓,供出都是向小偉購買安非他命,小偉因而遭到逮捕羈押檢察官並以販賣二級毒品罪起訴小偉,小偉不斷喊冤說自己只是幫朋友調貨,不是販賣。

 

販賣二級毒品,例如安非他命搖頭丸等,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而單純轉讓二級毒品,法定刑為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兩者刑度差別甚大,且影響可否緩刑等問題。

 

販賣毒品轉讓毒品,客觀上都是將毒品交付他人,單從行為外觀上,其實無法判斷究竟是販賣毒品,還是單純交付毒品。所以實務上,法院區別和認定係以行為人主觀有無營利之意思為判斷基準,如果行為人交付毒品,係基於營利之意思,法院會判定為販賣;如果行為人交付毒品時,並非基於營利之意思,則為單純轉讓。不過,行為人究竟是否基於營利意思而交付毒品,並不容易判斷,也因此在審判實務上,被告之辯護人必須要能從諸多間接事證來證明被告並非基於營利意思而交付毒品,例如:進貨筆記,或傳訊詰問上游等,盡可能證明被告僅單純轉讓,而非販賣,以減輕刑度。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11

電話02-23888302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3888307

阿達 104-07-07 01:33
1.7月5日我被數人歐打至警察到場,對方有使用武器甚至用到刀子??幫我縫合的骨科醫生說骨頭被削開了,但我還沒驗傷及提傷害,因為對方看起來跟警察有關係,所以我我當下沒有報案,請問怎麼收費? 2.7月5日警察到場在我皮包內搜出一顆搖頭丸及一包K他命,是第一次被抓,我也承認自己使用,檢查官問話時我有提及希望別用勒戒的方式,他只回應會幫我註明,是不是現在就要找律師處理?請問怎麼收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7 08: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遭毆打、砍傷的部份,應該立即就醫,必且提告,倘若擔心對方與員警熟識,可以直接向地檢署提告

2、施用搖頭丸、愷它命的部份,可以以狀紙聲請院外戒癮治療。

3、費用的部份分為單純的狀紙撰擬及委任律師出庭,費用可以來或來信洽談。

法律小學生 104-07-07 10:02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直接向地檢署提告 就不用擔心他們熟識的問題

             至於施用毒品的部分 如果不想被勒戒就必須在時限內

             聲請院外治療才行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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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針對吸食毒品的部分,您應儘快委託律師撰狀聲請院外戒癮治療,費用的部分,可向個別律師詢問。至於對方傷害您的部分,您可以委託律師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07 10:39

1、不管如何將來如有向對方請求賠償之可能,仍須立刻請醫院開驗傷單後向警局報案,如擔心對方與警方關係良好,則可直接向地檢署按鈴申告,請檢察官調查起訴,且請注意傷害罪有6個月之告訴期間,而民事損害賠償則有2年時效,請注意勿逾越上開期間,避免無法提告,甚至求償無門。

2、針對吸食毒品的部分,您應儘快委任律師或請律師撰狀聲請院外戒癮治療。否則毒品案件如無律師處理,遭強制勒戒甚至判刑之機會頗高。

如有需要歡迎來電或親自前來本所詳談。 

1. 傷害罪部分要注意6個月的告訴期限,這樣的案件調閱監視畫面是必要的

2. 毒品部分可具狀向地檢署聲請戒癮治療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07 11:37

傷害的部份證據要多蒐集,另外提出傷害告訴要注意事故發生後6月內提告,請留意。

毒品部分可委請律師撰狀爭取自費戒癮。

一、刑事部分其他律師都說了,我剛看過了,原則上沒什麼錯。

二、刑事案件並不會有民事效果,民事部分要記得處理,請求權時效二年,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之後因起訴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是五年,這個部分也要特別注意,如果告贏了之後對方無財產,每五年內要換債權憑證以中斷並重算時效

三、民事部分,如果打贏官司之後希望有機會可以執行到對方的財產的話,建議在提告之前先做假扣押

四、如果不辦假扣押,你如果告贏了之後發現對方一毛錢都沒有,那你也只能奈心的等對方有財產了,有時候是一輩子都等不到。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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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4-07-07 17:32

您好:

1.關於傷害部分,建議您應儘速到醫院就醫並開立驗傷單,避免對方未來作因果關係之抗辯,且您可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傷害告訴,不用透過警察。

2.關於施用毒品部分,建議您應儘速具狀向地檢署聲請院外戒癮治療,以免到時候被勒戒

3.上開律師費用,建議您可私下來信討論詢問。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7 17: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傷害之部分,可於驗傷後,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有證據可證明對方使用之武器及傷害之部位均為要害,或許有殺人未遂之情形;施用二級毒品之部分,應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盡速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後,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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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7 19:31
您好,建議您趕快委請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並在狀子中表達深刻之悔意而願意接受戒癮治療,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另外,若驗尿反應出二級之陽性反應,持有二級之部分將會被吸食二級所吸收,不會另外成立犯罪;相反的,若反應出二級陰性反應,則吸食二級之部分檢察官會為不起訴處分,持有二級之部分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通常會判拘役20至40天左右(再未有加重持有之狀況)。

肉巴 104-04-24 23:50

律師您好  本人因為今年4月8號剛觀察勒戒(安非他命)出來後在4月21號時在路邊被警方盤查  身上剛好有兩顆MDMA搖頭丸 但我沒有吃過  ,後來去保大驗尿我說我只有吃搖頭丸而已 但實際上我是吸食安非他命  留夜隔日1萬交保 那現在依我這樣的情形  該怎麼處理  本來想說即將出國外工作偷嚐禁果一下無仿 結果就這樣出事情了 現在的我好後悔  請律師教教我這樣的情況最嚴重會怎樣

就有關(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刑事責任建議閣下應委請專業律師協助,在地檢署檢察官尚未裁定(觀察勒戒)之前,儘速先行遞狀請求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如一經地檢署檢察官裁定(觀察勒戒)後就無解了、請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輸入帳號q789336(免費通話)電郵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毒品刑事案件備足豐富實務經驗供您參酌。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法律小學生 104-04-25 11:56

大大你好  就你所述的情形  是屬於相當嚴重的情況

              沒有進一步處理 很快就會被判刑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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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5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本次施用毒品持有毒品之犯罪,將被起訴之,若您持有二級毒品之數量不多,均有機會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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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5 22:48

第二次吸食部分會直接被起訴,不過別太擔心,可易科罰金之機會很高。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5 23:03

Dear 肉巴,

您所涉嫌的罪名有持有搖頭丸 並且是吸食安非他命累犯,如果您被裁定限制出境,就不太可能出國工作了。建議您跟我聯絡

小正 104-03-21 09:28

去年12/26被警察查獲吸食安非他命,隔天移送北檢,檢察官判我參加北檢辦的戒癮班,並讓我無保請回,可是遲遲都沒有收到執行公文!今年2/26因故被警察查到持有少量安非他命及一顆半搖頭丸!當天有驗尿驗尿前將近四天前有少量施用,也不知道驗不驗的到),隔天移送北檢,以一萬元交保,檢察官還說要我記得來開庭!想請問律師…我會被判勒戒嗎?有辦法不要進勒戒嗎?我真的好後悔……

閣下應儘速遞送聲請書,請求檢察官給予替代療法或是戒癮治療的機會,檢察官就會對你做緩起訴處分,不然,等到傳你開庭時,可能機會就錯失了。 檢察官給你機會做替代療法或是戒癮治療之後,閣下就要到各縣市衛生局(毒品危害防制中心)配合的醫療院所做替代療法或是戒癮治療,並不定期的接受地檢署觀護人的採尿檢查。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俾便支援協助您解決問題 !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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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4-03-21 11:14

 你是短期間內第二次犯,檢察官通常會送勒戒,

要爭取戒癮治療的機會不大,

建議先用書面向檢方聲請,不然會來不及

小正 104-03-21 15:42

目前案號跟股別我都還不知道,這樣可以做聲請嗎?

法律小學生 104-03-21 15:52

大大你好 你這情況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要趕快具狀申請

             不然這樣繼續等下去 結果只會是勒戒

              而且就時間來算你也差不多要被通知勒戒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1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盡速為您具狀向地檢署請求,但機率不高,您再犯之行為,除可能有觀察勒戒之外亦有可能直接起訴施用毒品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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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1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盡速為您具狀向地檢署請求,但機率不高,您再犯之行為,除可能有觀察勒戒之外亦有可能直接起訴施用毒品之犯罪。

我錯了 104-02-20 14:19
2月15日 在國道3號因為吸食k他命有晃乎 被警察攔下 身上持有2G的k他命 當場被帶去警局 警察說 涉及公共危險和毒品 當時沒有服用搖頭丸 不過上個禮拜有因好奇嘗試了ㄧ次 如果驗尿有驗出 是不是要勒戒? 我真的好後悔接觸毒品 不過才接觸2 3次 無上癮 又不想讓身體不好的老爸老媽煩惱 有什麼辦法可緩起訴 不用去勒戒 如果勒戒我就慘了 希望律師能幫幫我
1.  就有關您所述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刑事責任請您要特別謹慎處理,建議應委請專業律師協助,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 Line 輸入帳號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及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此類毒品刑事案件備足豐富實務經驗供您參酌。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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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4-02-20 21:40

大大你好 你的情形是有爭取院外治療 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效期間內具狀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0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僅有施用三級毒品(K他命),無二級或一級毒品,即無觀察勒戒之問題,僅有罰鍰和上講習課程,但您若有施用搖頭丸(MDMA)二級毒品,即須於觀察勒戒裁定前,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又您施用毒品駕駛汽車,另設有公共危險犯罪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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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0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趕快委請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以降低您被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1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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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錯了 104-02-17 19:07
2月21日 在國道3號因為吸食k他命有晃乎 被警察攔下 身上持有2G的k他命 當場被帶去警局 警察說 涉及公共危險和毒品 當時沒有服用搖頭丸 不過上個禮拜有因好奇嘗試了ㄧ次 如果驗尿有驗出 是不是要勒戒? 我真的好後悔接觸毒品 不過才接觸2 3次 無上癮 又不想讓身體不好的老爸老媽煩惱 有什麼辦法可緩起訴 不用去勒戒 如果勒戒我就慘了 希望律師能幫幫我
wang Yu Xin 104-01-15 00:04

少年時就被抓到兩次也有被驗到

那2次是感化教育,種共4年(搖頭丸是幾顆是自己用/k50克賣的)

後來出來後繼續保護管束2013/10月一直都沒事直到2014/11-12月初(19歲) 而保護管束是到2015/5月結束

因為開趴被警察抓到搖頭丸(別人給我吃不是自己的)和k(自己帶了1.5克)

然後後來去警察局做筆錄,警察說這樣就好沒事,之後要上毒品防治課程。

後來2014/12/24收到警察局單字,要上毒品防治課程,然後要罰2萬,還有只有驗到三級毒品k,而已二級毒品搖頭丸並沒有驗到,警察局單字寫的。

後來2015/1/13收到了最高法院傳票2015/1/15到台北最高法院下午2:00開庭。

開庭的單字只說要開庭,其他的都沒有寫。

那請問會怎麼判呢?因為他本人這次是真的真心回改(這次他本人有被嚇到)

請問會直接被關嘛?還是勒令呢? 因為被抓那時2014/11-12月初被抓時(19歲)在兩個月才滿(20歲) 那開庭要如何敘述?還是要怎麼說會比較好呢?還會有機會嘛?還是直接關? 確定判還有機會上訴嘛?還是說要該如何做才好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5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針對您朋友持有毒品之犯罪開庭審理,可認罪求情,請求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班奇 104-01-06 05:55
元月一日,我因為持有二級毒品搖頭丸2顆(約0.5克) 而進入地檢署,也坦誠有食用。 我是初犯,無前科。 請問大家,我有辦法做戒癮治療嗎? 我持有的部分會影響到我無法做戒癮治療嗎? 如果要做戒癮治療,我現在該怎麼做? 是不是要在檢察官裁定前要謝狀? 希望有緣人可以幫我解答? 真的不希望這樣對家人不好交代 又失去了一份工作??謝謝。

要具狀向地檢署聲請,趕在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前,盡快聲請,本所常幫當事人聲請成功,可來電討論

就有關您所提(違反毒品條例 )的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6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應該在檢察官給予勒戒處分之前就聲請,建議可以先備妥狀紙。

 

法律小學生 104-01-06 12:05

大大你好 就你所述的情形 確實是有聲請院外治療 不被勒戒的空間

             但一定要儘速處理在時限內提出才行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6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如果您為初犯或是隔5年後才再犯者

則可儘速具狀向檢察官聲請附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

以免受裁定觀察勒戒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達 104-01-03 09:11

想請教,前天1/1早上,有香港朋友在台灣持有搖頭丸,在酒吧臨檢時時被帶至台北大安分區,已採尿液,自白且當晚已移送台北地方法院。當晚22:30左右已被請回。

法院內人員表示需等驗尿結果出來,法官才能判決。而且法院說他己經限制出境了。

因香港朋友需返回香港工作,請問有沒有任何方法可以加速處理?讓他可以在下週二或三即可離境。

他1/1淩晨有使用搖頭丸及K他命及喝了一小杯可能有放神仙水的果汁。

今天明天(週六週日)可以向誰諮詢。謝謝

 

 

一、在目前臺灣司法實務,限制出境是依附於限制住居的概念,目的是為確保裁判文書送達之合法性,並非指被告不得自由行動而拘禁於住(居)所之意,故應依循刑事訴訟法第404條(抗告)、第416條(準抗告)等規定提出救濟
二、建議你聘請律師向法院提起抗告,或是以書狀聲請解除限制出境。

張祐豪律師
所     址ADD:臺北市信義路4段391號12樓
案件洽詢TEL:02-27587681
                    0979048985
案件洽詢EMAIL:ffiva@hot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3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向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了;又關於限制出境之部分,於觀察勒戒緩起訴戒癮治療結束前,坦白說,欲解除限制出境,難度很高,應先解決觀察勒戒的問題,比較實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3-11-18 07:06

各大律師
想請教幾個問題 今天七月我朋友在旁把兩位女生(未成年)下藥打算伸出魔爪但是當時我是在睡覺並不知道他們在旁邊的情況
然後前幾個禮拜刑警就到我家來找我有拘票 我也配合刑警一起到警局作筆錄也開了偵查庭重點還有驗尿 一定會驗到因為前一天我才用了搖頭丸k他命但是我沒有前科也沒有上癮的情況

我想問的是 為什麼我也被告妨害性自主 我當時真的在睡覺 會因為我也在旁邊所以被判刑嗎
第二個問題就是關於吸食毒品 我是初犯沒有前科 一定要去觀察勒戒
有沒有其他代替的方法
拜託各大律師教教我上法庭該怎麼說話
我11/20就要開庭了

1.依您所述,您在您朋友強制性交未成年少女時,在旁邊睡覺而不知情,則您需向檢察官提出能證明這件事實之證據,如您朋友或未成年少女之證詞來證明您並無共同犯強制性交罪之故意。

2.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1-1條第2項:「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少年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20條:「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

第24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程序,於檢察官先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之規定,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時,或於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認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程序處理為適當時,不適用之。」


依您所述,您吸食搖頭丸,為二級毒品k他命為三級毒品,則您犯上開法律第10條及第11-1條之罪,依第20條之規定,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然如您可依第24條爭取檢察官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

由於上述程序較為繁雜,建議您尋找律師協助。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為了避免在法庭上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應於偵訊前攜帶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1.  您朋友涉嫌違反刑法第 222 條加重強制性交罪,若您有協助朋友與被害人攀談,並受被害人指證您在場,恐有幫助犯之罪嫌,建議您就詳細情況與律師詳談,以確認您有無涉案可能。

2.  搖頭丸品為2級毒品k他命為3級毒品,吸食2級毒品者,初犯可採行勒戒所「觀察勒戒」及院外戒治「緩起訴之戒癮治療」兩種模式,若檢方裁定觀察勒戒,您必須至看守所附設的勒戒所,以「戒除」毒癮,另一種則可院外治療。但因你同時又施用3級毒品,因此檢方極有可能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 如果事實確實如你所述,那當然沒有妨害性自主共犯或幫助犯的刑責,重點是要在偵查中讓檢察官相信,這要看檢方有那些事證,在開庭過程中有提示那些事證給你表示意見,再做有利的回覆。

2.搖頭丸是二級毒品,初犯的話要進勒戒勒戒,也可具狀向地檢署聲請自費戒癮治療,檢察官如有准許,就可不用進勒戒所。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法律小學生 103-11-18 10:34

大大你好  會被判列為被告,原因應是對方或檢方已把你認為共犯了

              至於施用毒品的部分,這部分在時效內處理

              還是有不被勒戒,爭取院外治療的空間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您的問題本所略已瞭解,請讓我們能以法律專業實務經驗來協助您,魏克仁律師關心您0982-10056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8 23:18

您好,關於您施用毒品之部分,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了;另關於妨害性自主部分,應視為趁機性交或強制性交,而就有無不知或不能抗拒或違反意願等情形以及有無發生性交行為等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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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8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檢察官會以您觸犯加重強制性交之方向偵辦,建議您委任律師陪同接下來之偵查程序,畢竟該等案件為重罪。 

另外,搖頭丸為二級毒品,建議您就這一部分趕快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您好:

建議您應將全部案情細節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本所有辦理協助涉嫌妨害性自主罪之當事人獲判不起訴處分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豪哥 103-10-17 23:42

我昨天有跟幾個朋友一起在汽車旅館喝咖啡跟吃一些搖頭丸,被零撿到,要如何處理,我不想去勒戒所ㄚㄚㄚ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7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趕快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戒癮治療之狀子,已降低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7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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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10-18 00:12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原則上你很快就會被移送勒戒

             若要爭取院外治療 則必須趕快在時限內提出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小野貓 103-10-06 22:14

我前天晚上去夜店玩,跳舞跳得很嗨,到吧檯喝酒的時候,有一個叫小偉的男生,請我吃一顆搖頭丸,說會更嗨,我想說沒吃過,試試看,效果還不錯,真的很嗨,但是不幸遇到警察臨檢,警察帶我回去驗尿,法官問我是第一次用嗎?我說是,就這樣結束了,我會被送進去勒戒所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6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搖頭丸含有MDMA,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二級毒品,建議趕快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以降低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以勒戒之風險。 

 

您好:

依您所述為初犯之情況

可儘速具狀向檢察官聲請附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

以免受裁定觀察勒戒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德 103-09-29 07:26

我朋友問我說他在七八年前左右,曾經拉過K,然後前天去酒店玩,被凌檢,發現身上又有一顆搖頭丸,就依直要我朋友喝水,把他帶去警局要他尿尿,他就不想尿,手銬就被摳得很緊,所以忍不住還是尿了,可是其實他沒吃搖頭丸,只有早上西一點點的安,會被驗出來嗎?我朋友很擔心會被關,要關很久嗎,他被關的會就沒工作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08: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有關於持有K它命的部份,因為未滿20克,因此沒有刑事犯罪的問題。

2、    有關於吸食安非他命的部份,倘若是初犯,可以聲請戒癮治療或是勒戒處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9 2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情形有可能驗尿呈陽性反應,您應盡速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抗告或請求戒癮治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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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吳 103-09-28 02:00

上個月我很好的朋友跟我借錢,事後因為還不出錢,又再跟我周轉,他說他販賣速度快,很快能還我錢,於是我又借給他一筆錢,沒想到他說客戶不如預期,所以囤貨在家,我基於想收回我的錢的立場,我幫他介紹了幾個朋友,最後雖然沒有存貨,也順利的還給我一些錢,但是因為壓力過大,所以與我商量是否能讓他打工慢慢償還。昨天警方上午十點拘提我,一直讓我等到晚上九、十點才問我筆錄,我一整天沒有進食,雖然他們有買飯給我吃,但我真的吃不下,他們用通聯譯文問我,但是我真的都不記得自己是否有說過或者接過這樣的電話,但是他們問我在某年某月某一天的幾點幾分有將電話借給別人嗎?我不清楚,但他們說有還是沒有,我說因該沒有吧,那就不會是別人說的!我說:恩,應該是!就這樣我被牽引著回答,晚上十二點多我被移轉到偵查庭,中間我都吞吞吐吐,大人突然發怒說,妳跟別人講的都不一樣,在不說我就把你羈押起來,隨後叫我上前拿一章通聯譯文,並再次尋問我,是否知道鑰匙工人是何物,看著通聯譯文上有淡淡的鉛筆標示K他命及搖頭丸,我就又照著念了!結束問話庭上判我三萬交保並問我有何補充,我補充我真的沒有販賣只是一個中間人介紹朋友跟朋友認識!如果起訴我販賣二級和三級毒品怎麼辦? 有贏的基會嗎? 證人兩位 一位說他打電話是找我購買但不認識我只知道我朋友! 一位說從不知道我知道我朋友,她打的是我的電話號碼,可是她說她完全不曉得我。 證物為通聯譯文 

隱居 (勇公) 103-09-28 06:55

您好,

本人擔任緝毒檢察官多年,指揮偵辦過許多緝毒案件,對於檢察官證據的取捨及偵辦的方向有一定的瞭解,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8 1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第17條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次依最高法院實務見解,毒品交易之種類數量價格為必要之點,您可視本案之監聽譯文,及證人之相關指述,鑰匙是否確為K他命之代稱、工人是否確為搖頭丸之代稱,及數量為何,價錢又為若干,是否證述均為一至,而毫無矛盾之處;又毒品犯罪若於偵查及審判中均有自白,有減輕之機會,這點您亦須加以考慮,是否於偵查中認罪自白,再若又供出毒品來源上手,協助破獲,可再減輕一次,以及您涉嫌販賣之次數,一次論一罪,是否要很衝的拚無罪,還是先認罪,因偵查不公開,待起訴閱卷後,知道所有證據資料後,再翻供;或是僅任幾次比較明顯的,不明顯的不認罪,也是可以考慮的方向,但都須視證據齊全之程度,若譯文及證人均咬得很死,是否要很衝,就要加以考量風險是否過高。

建議您可於下次偵查庭開庭前委任律師,並事前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答辯方向,由律師陪同紀錄資料,以利判斷是否認罪還是認轉讓,惟認轉讓亦有可能無法適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規定,而是用藥事法第83條規定,即若認轉讓,是否仍有第17條規定自白減輕之適用,易容有爭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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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宏 103-09-27 19:27

昨天晚上我跟朋友在汽車旅館high的時候,就有警察破門而入,把我跟朋友全部抓去驗尿,在high的時候,我有施用安非他命搖頭丸,怎麼辦?會驗出來有毒品嗎?我很不想去觀察勒戒耶,要被剪頭髮,很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7 19: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您所施用的為二級毒品,故施用後馬上驗尿,絕對驗得出來,建議您趕快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戒癮治療,才可以降低您被勒戒之風險(如果您是男生,進入勒戒所幾乎都要剪頭髮)。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7 19: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趕快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不然真的會有機會被送勒戒。 

WEI 103-09-14 12:31

您好,我昨天因在路上被警察釣魚,身上持有搖頭丸3顆及安非他命一小包,警察問我是不是要自動交出來。可當自首辦理,後來去地檢開了簡易庭,並以一萬元交保,法警同情我,告知我因為是初犯,可以在送交法院裁定前提出戒癮治療申請,但我想問的是,我該如何聯絡我的書記官或檢察官告知我想提出請他幫給我一次機會去戒癮治療?謝謝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4 1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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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103-09-14 12:4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抗告就 ... (恕刪)

律師,那請問費用該怎麼算?我想知道大約的金額。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4 1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有施用毒品驗尿即會呈陽性反應,您若於五年內無相關施用毒品之紀錄,仍有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之機會,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之,若帶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另關於您持有三顆搖頭丸安非他命一小包之部分,另涉犯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規定: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亦可能有有期徒刑或需繳交罰金之相關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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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戒癮治療,必須要是初犯,或是距離上次被抓已經超過5年,如果符合,要趕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前,具狀向地檢署聲請,本所多次代客戶聲請成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4 13:41

您好,如同上開大律師所述,

本人曾任高屏地區檢察官

高屏地區若有需求,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您好:

如同前面各位大律師所述

建議您應盡快向地檢署遞狀聲請

本所如為新北地檢署及台北地檢署管轄

則除代撰聲請狀外並且可以專人代為向地檢署遞狀

 

法律小學生 103-09-14 22:29

大大你好 如要申請院外治療 你就必須在裁定下來前提出聲請才行

             錯過時效性的話  就很難再去爭取了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咪咪 103-08-27 19:18

我想請問一下

 

我過去沒有任何案底

但在今年年初。因好奇心所以抽了幾根k菸。同車的友人也都被抓了。

但去警察局做筆錄時有驗尿。當場我只被驗到k它命

但友人有被驗到搖頭丸。隔了一個月後警察局又打來說我有被驗到搖頭丸

但我連搖頭丸長怎樣都沒看過。另一個友人也是當下沒驗到後來才說有的

但我跟後來的這個友人當天都有同樣的身體不適。但我們真的沒有她們說的搖頭丸

但那天同車的四個人。只有我們兩個女生這樣

那天我們同喝一杯從夜店裡帶出來的飲料。其他都沒有共同食用的東西了!

但是我們真的沒有食用她們說的搖頭丸

現在另一個女的以經收到勒戒的單子了!

我還要讀大學還有家要養。我不能這樣去勒戒,家裡會沒收入。

不知道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或是可以有悔過的機會。

我真的沒有食用她們說的搖頭丸

但如果真的有驗到那就是那杯飲料的問題了啊!

但飲料喝起來很正常啊。我真的不知為何會這樣

想知道有什麼解決辦法!!!求解拜託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7 22:19

警方第一次初驗通常是用快速篩檢試劑,這個通常比較不準,

複驗都是用氣相層析質譜儀,在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之前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處分,

只要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聲請書一出去,法院就會裁,這時候就來不及了。

我以前當檢察官時通常收到警卷內有複驗報告的就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了,

也有同事(檢察官)是傳訊後當庭向法院內勤聲請觀察勒戒的,這個會有爭議。

我以前給緩起訴處分的情況都是販毒案件,施用毒品者依據通訊監察譯文指述上游,

此時有特別要求者,因為體諒他肯指述上游販毒者,又為了避免其翻供(如果偵查與審判中證詞不一致一定有偽證的問題,屆時緩起訴處分就會撤銷),才給予緩起訴處分。

一般警方移送單純施用毒品案件,給予緩起訴處分者,幾希矣。

說真的,施用毒品案件我諭知緩起訴處分者,後來幾乎全部因為再犯施用都撤銷了。

所以以後我就不太想給緩起訴處分了。

小吳 103-08-07 02:17

您好

民國96年期間,我因用搖頭丸被查獲驗尿陽性反應(第二次預備使用即被查獲),因而被送勒戒,被勒戒後至今也沒有使用過,直到上個月在網友的慫恿下,用了半顆搖頭丸沒啥感覺(第二次使用),網友說是用不夠,於是在網路上又買了一顆,隨後2天拿著前往網友家赴約(警察釣魚),又被查獲,我想這次驗尿應該又是陽性反應才是,因為距上一次查獲已過5年,可能又要面臨勒戒

的命運。關於警察釣魚的事情,我已不太想再追究,不過現在焦慮的卻是勒戒的問題,因為我現在有個很好的工作屬於管理職,年紀也已經40歲,如進入勒戒肯定會面臨失業的命運,後來我發現似乎可以做戒癮治療替代勒戒,想請教的是,我這樣的案件,是否可以先行申請,如果要申請,需要在什麼時候提出申請,申請的手續是什麼呢?
目前還沒受到驗尿的反應及判決書,現在萬分焦慮,只是想無論是勒戒或是戒癮治療,都可以把手上的工作交接完後再說, 因此想要早點提問,早點規劃。
感謝您的解答 

要爭取戒癮治療,要趕在檢察官還沒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前就要具狀向地檢署聲請,一旦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後,就不能戒癮治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 檢察官裁定前要趕快提出聲請  一般來說如果已經裁定下來就完全沒有機會翻案  畢竟是否同意戒癮治療被認定是檢察官權限   縱使裁定應該要勒戒  也沒有違法的問題    2.建議先主動至醫療院所在進行檢驗   這部分對你會有幫助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法律小學生 103-08-07 17:53

大大你好 依你現在的情形 若是有正確處理

             原則上你還是可以有效爭取戒癮治療

             不用被勒戒,但一定要儘速處理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7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上次勒戒已超過五年,故可趕快委請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向檢方請求以戒癮治療之替代療法取代觀察勒戒,若在檢方向院方聲請觀察勒戒前,有機會可以請求緩起訴成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大頭 103-08-06 17:29

想請問律師

1.我已經勒戒出所,12月被逮時有咬上游,他半年過後和我連絡有可能咬我轉讓嗎,是說如果是他轉讓給我,我會有罪嗎?

2.另外我在勒戒所裡只有收到一張毒品講習通知單,就沒有其它的文了,但被逮時我身上有三粒搖頭丸和不到一克的k它命,請問我還會被依非法持有二級毒品起訴嗎?還是這條就被勒戒吸收了?

3.因為我從頭到尾半年多了就只有收執行觀察勒戒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案件處份書(毒品講習通知單/6h)而已,另外執行觀察勒戒條文有說第一次勒戒出所後不得再依刑法起訴除非五年內再犯,那這樣我持有搖頭丸還會被起訴嗎?

4.假設我被起訴,可以依主動提供上游並查獲這條減輕其刑或是緩刑?

麻煩各位律師大大幫我解個答銘感五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6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您之身分證去地檢署訴訟輔導科詢問是否有您為被告之案號,若是吸食則案號唯毒偵字,若為其他毒品相關犯罪則可能為偵字案號。

又若是別人轉讓給您,您不會構成轉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6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應先至地檢署查詢您也無其他案號,若無其他偵字案號,即無其他案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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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 103-07-17 11:19

     家中的晚輩才在幾週前從戒毒所戒毒回來, 但他卻在網路上po文販賣搖頭丸, 被警察以釣魚的方式逮捕! 他在製作筆錄時已承認自己的犯行, 且有供出藥頭! 現在他被檢察官求處七年以上的刑期, 要繳二十萬元, 才能交保! 因為這個晚輩不太聽父母的話, 上次戒毒回來也不回家, 到處跑, ㄧ直闖禍,  所以他的父母傾向不讓他交保回家, 要讓他在看守所中! 我的問題是:

(1) 這算不算販賣未遂? 刑期是否太重?

(2) 目前得到的訊息是要在兩個月內提出上訴, 是這樣嗎?

(3) 他的父母說現在在開偵查庭中, 有需要請律師嗎?

(4)現在不讓他交保, 過幾個月後可以再交保嗎? 會超過可以交保的期限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您們應先確認他是否已經被起訴,若仍在偵查中,則檢察官的偵查方向均會影響到後續的訴訟及結果.

二.所謂二個月內提出上訴,應有誤解,刑事上訴應只有十日的時間,您們仍應先確認.

三.由於他的說詞不一,且其陳述均會影響到他將來的刑度問題,而偵查中也不公開,只有律師才能陪同開庭辯護,所以偵查中實有委請律師辯護之必要,也可以掌握進度.

四.日後若要交保,則應另行聲請.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17 16:24

您好:

1. 搖頭丸屬二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因此刑期不算過重。

2. 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九條規定:「上訴期間為十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但判決宣示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從拿到判決書,依照判決書上的判決日起(判決日不算入),若對判決結果有異議,可於十天內遞出上訴狀至法院。

3. 警察向販毒者購買毒品的查緝方式具有爭議。若原無犯罪意思,因受警察之引誘始萌生犯意,進而著手實行犯罪行為,這種作法係不合理。若他本有犯罪之意思,警察僅利用機會運用設計引誘之技巧而加以逮捕偵辦,即為合法。因此如果警察「誘發行為」過度而且強烈,即可以主張誘捕抗辯,因此建議委任律師協助。

4.若此事不願意保釋,日後必須再遞狀申請交保。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7 17: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不籌措交保金,即會被羈押,偵查程序中,應委任律師律師方能與其討論訴訟策略及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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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7 17: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能交保,應盡量籌措保釋金,避免日後欲聲請交保,反遭拒絕。而目前偵查庭建議應委任律師,使其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盡量爭取較低之刑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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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刑不代表就會判那麼重,經過搜集分析判決前例可以大致了解可能刑度。處理完後宜多鼓勵小孩,給他在其他領域的成就感。戒毒需要家人支持。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輝 103-06-17 22:53

您好!

請教幾個問題.請您幫幫忙解答!

1.去年因被釣魚.被查獲持有搖頭丸2顆與少量的K他命.後續驗尿後無毒品反應.刑責為?

2.因當時是跟朋友索取.後續朋友也被緊察查獲.並以販賣起訴.但朋友並非專業販賣.只是朋友與朋友之間的調度.當下在警局時因害怕.故跟警察與一審法官說了只認識這個朋友2年.其實是已經認識了7.8年的朋友.後續朋友上訴.且要我於法庭說明與他並非只認識2年.其實為好友.若法庭上改口.與原說法不符.是否會對我造成引響?我想幫幫他.因為他確實非專業販賣者

3.若需更改後續法院通知書寄送地址需如何申請?

煩請協助幫忙解惑.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7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持有二級毒品(搖頭丸)純質淨重若未達十公克,三級毒品K他命純質淨重未達二十公克,均未違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相關規定,您驗尿亦呈陰性反應,亦無施用毒品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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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6-18 13:41

大大你好 若持一定數量的毒品 就會違反毒品防制條例

             現在再改變說法 原則上都會影響法官對你的印象             

             至於要怎麼變更送達地的問題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103-04-30 23:51

我想請問我去年8月中因為搖頭丸勒戒完回來,九月初驗尿 我被驗到三級毒品反應我身邊朋友有在抽煙我也沒去迴避什麼的...上個禮拜接到警察局電話去作筆錄 報告上3級反應八百多,我有承認 作完筆錄又在驗一次尿 但前兩天我都還有吸到二手的..如果在被驗到第二次是罰錢還是會有其他問題呢?因為我算是毒品列管人口這樣會有什麼刑責還是會在被關嗎? 拜託拜託幫我說明一下 我很怕會有什麼問題 謝謝了!

您好:吸食三級毒品目前沒有刑責。但可能會被罰鍰(1~5萬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1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三級毒品,您可能需上相關毒品講習課程及繳交罰金。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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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施用第三級毒品目前都是會罰錢及上課了事  不會有刑事責任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kenta 103-04-11 19:52

您好:我想請問,因有食用搖頭丸,而被檢察官緩起訴,但卻逾三次未配合心理治療,可是該交予公益團體的緩起訴金都繳納了,台北市貴陽街的驗尿都有配合,可是卻被撤銷緩起訴,有聲請再議,但沒被接受,這樣會再開庭由法官判刑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1 21:45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若之後檢方起訴你的案件

就會進入法院由法官審判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將施用毒品刑事處遇程序,區分為「初犯」及「五年內再犯」、「五年後再犯」。依其立法理由之說明:「初犯」,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後,應為不起訴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內再犯」者,因其再犯率甚高,原實施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既已無法收其實效,爰依法追訴或裁定交付審理。至於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者,前所實施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已足以遮斷其施用毒品之毒癮,為期自新及協助其斷除毒癮,仍適用「初犯」規定,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之程序。從而依前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僅限於「初犯」及「五年後再犯」二種情形,始應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程序。

撤銷緩起訴後即回復原來之偵查狀態,並視您是否本次施用毒品罪係為「初犯」及「五年內再犯」、「五年後再犯」分別由檢察官為觀察勒戒裁定聲請(初犯及五年後再犯)或逕行以施用毒品罪起訴(五年內再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
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或少年法庭應先將被告或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一月。
經觀察、勒戒後,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虞分或由少牛法庭為不付審理之裁定。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牛法庭裁定今人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其期間為一年。但自首者,得以保護管束代之。
依前項規定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後,五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經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或三犯以上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但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年法庭裁定先令人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
第二項但書情形,違反保護管束應遵守事項情節重大者,得撤銷保護管束,仍施予強制戒治。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
依第二十條第二項強制戒治期滿或交付保護管束期滿,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由少年法庭為不付審理裁定
依前項規定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後五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但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午法庭裁定先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三犯以上者,亦同。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小學生 103-04-12 18:21

大大你好 你的案件撤銷後 就會進入法院判刑

             建議你還是趕快做處理比較好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與你分享相關案例的處理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6: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檢方可能聲請觀察勒戒或起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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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ta 103-04-11 19:15

您好:我想請問,因有食用搖頭丸,而被檢察官緩起訴,但卻逾三次未配合心理治療,可是該交予公益團體的緩起訴金都繳納了,台北市貴陽街的驗尿都有配合,可是卻被撤銷緩起訴,有聲請再議,但沒被接受,這樣會再開庭由法官判刑嗎?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將施用毒品刑事處遇程序,區分為「初犯」及「五年內再犯」、「五年後再犯」。依其立法理由之說明:「初犯」,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後,應為不起訴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內再犯」者,因其再犯率甚高,原實施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既已無法收其實效,爰依法追訴或裁定交付審理。至於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者,前所實施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已足以遮斷其施用毒品之毒癮,為期自新及協助其斷除毒癮,仍適用「初犯」規定,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之程序。從而依前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僅限於「初犯」及「五年後再犯」二種情形,始應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程序。

撤銷緩起訴後即回復原來之偵查狀態,並視您是否本次施用毒品罪係為「初犯」及「五年內再犯」、「五年後再犯」分別由檢察官為觀察勒戒裁定聲請(初犯及五年後再犯)或逕行以施用毒品罪起訴(五年內再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
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或少年法庭應先將被告或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一月。
經觀察、勒戒後,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虞分或由少牛法庭為不付審理之裁定。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牛法庭裁定今人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其期間為一年。但自首者,得以保護管束代之。
依前項規定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後,五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經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或三犯以上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但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年法庭裁定先令人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
第二項但書情形,違反保護管束應遵守事項情節重大者,得撤銷保護管束,仍施予強制戒治。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
依第二十條第二項強制戒治期滿或交付保護管束期滿,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由少年法庭為不付審理裁定
依前項規定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後五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但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午法庭裁定先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三犯以上者,亦同。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6: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撤銷緩起訴後,可能聲請觀察勒戒或起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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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DDR 103-04-07 16:28

有朋友3/1號因為好奇貪玩在夜店桌上拿取而用了搖頭丸k他命

後來在路邊被警察臨檢.身上有8顆搖頭丸跟一點點k他命

因此被送到警察局驗尿

坦承吸食

至今1個多月了還未收到刑事傳票

請問要多久才會收到呢? 會寄到哪邊 戶籍地嗎?

 

謝謝您的幫忙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6: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身分證至地檢署查詢您的案號股別,再致電詢問目前進度。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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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R 103-04-09 09:1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 (恕刪)

請問除了持身分證至地檢署查詢案號股別 

還有別的方式可以查詢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6: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告須持身分證至地檢署查詢之,以確認被告之身分。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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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義 103-04-03 16:11

請問:今年3月,我跟我朋友還有他朋友(簡稱C),在汽車旅館內唱歌抽K菸聊天,中途我想睡覺,便到床上睡,睡前我自己的k粉末剩一點點(約0.1克),遇到臨檢,結果我的k粉末被C拿去做k菸吸食,當時我身上被搜出一包毒品(毒咖啡),在警局製做筆錄時,警員先用三級快篩篩檢,有三級反應,警員在使用二級MDMA快篩時告訴我說若等等變藍色為二級MDMA成份,若為紫色則非二級MDMA成份,結果一開始有慢慢變藍色,但又慢慢變成紫色,結果警員直接說那包毒品是二級毒品,辦我持有二級毒品,然後說我轉讓毒品給我朋友的朋友,之後直接送偵查庭,檢察官問我知不知道C有使用我的k粉末,我說不知道,當時我在睡覺,警察臨檢時叫我起床後才發現被c使用完了,然後檢察官再問那你知道他使用你的k他命後會不會想跟他收取等價費用,我說不會,然後檢察官說那你這樣屬於轉讓三級毒品,你願意認罪嘛?我想了很久,檢察官說就算你現在不認罪,到時候開庭法官也會認定你轉讓,而且你轉讓的量不多,如果你認罪,我可以幫你跟法官求情,從輕量刑,於是我認轉讓罪,現在偵查庭開完了!

 

我去年12月還有一件毒品案尚未結案,當時我開車載我朋友,停在7-11在車上聊天,他邊聊邊抽k菸,我沒抽,遇到警察臨檢,我朋友主動交出他身上的k他命一小包,做筆錄時,我有承認前一天去ktv找我朋友時,有跟他要一支k菸抽,警員問我有沒有吸食過其他毒品,我說沒有,我朋友的筆錄說他有吸食過大麻,最後我跟我朋友被驗尿k他命與大麻),都有驗出k他命與大麻成陽性反應!

 

問一:今年3月的案子,我對快篩結果有質疑,如何申請細篩?(持有二級跟三級差很多,我懷疑那包毒咖啡是三級毒品

問二:今年3月的案子,偵查庭開完接下來還會在開什麼庭?

問三:今年3月的案子,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C使用我的K粉末,我該如何證明我沒有轉讓

問四:今年3月的案子,我在偵查庭時已經承認轉讓,會影響接下來開庭我要證明我沒有轉讓的成功率嘛?

問五:去年12月那個案子,我朋友已經收到k他命的罰金判決書,還有法院強致勒戒傳票,也正在勒戒中,而我什麼都沒收到,直到前天,管區拿了一張刑案通知書到我家,要我去重做筆錄,請問我該去嘛?不去會怎樣嘛?

問六:去年12月的案子尚未結束,今年3月又遇到毒品案,若我3月這件驗尿結果有二級毒品(嗎啡、搖頭丸安非他命、大麻)其中一樣有陽性反應,請問兩件案子會有何衝突或影響?

問七:去年十二月的案子,我懷疑是我跟我朋友要的那支k菸裡面有參雜大麻,我該如何證明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食到大麻?這樣是否會無罪?這樣會害到我那朋友嘛?

 

 

請各位專業律師幫我一一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偵查庭開完後,檢察官即會起訴您,進入審判程序,您可能涉犯法條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規定: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及第10規定: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關於施用之部分,可能裁定觀察勒戒,您若不願進勒戒所進行觀察勒戒,可於裁定下來前,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之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後,就沒有機會了。再就轉讓之部分,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您於偵查中已承認犯罪,若於審判中(一審或二審)再承認犯罪,可減刑之,若您再供出上手因而查獲,可再減刑之。至於若您爭執毒品為二級或三級,牽涉到刑期認定,可請求鑑定成分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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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ley 103-03-11 14:48

您好, 

于2014年2月底時, 被警察以釣魚式辦案在路上被臨檢, 主動坦承身上帶有半顆搖頭丸, 經帶回警局偵訊後筆錄, 說明此搖頭丸於1月時在pub和不熟的友人購得, 3天前因好奇在家使用半顆, 後來以持有半顆搖頭丸(0.5克), 連同現場採取尿液檢體, 於隔日送至台北地檢署, 本人無任何前科, 且在庭上深表悔意及表示為初犯, 檢察官問訊後, 無交保當庭釋放.  

請教律師下列問題:

1. 已事隔3個星期, 請問後續還有那些法律程序需進行?法院還會傳喚?時間約多久會收到傳票? 可以主動去地檢署訊問案情現況?

2. 此案件可能面臨怎樣的刑責? 有機會可以不用勒戒及判緩起訴?因本身為上班族, 需負擔家計, 若被勒戒, 工作無法停職那麼久....

煩請協助, 萬分感激.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5: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至地檢署查詢您的案號,若為毒偵字案件,表示欲偵辦您吸食二級毒品部分,那可先行委任律師具狀為您請求戒癮治療,待觀察勒戒才定下來後,再抗告,就比較沒機會了。若亦有偵字案件,即表示欲偵辦您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之相關犯罪,如販賣轉讓持有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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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建議您可向檢察官聲請附條件之緩起訴處分,或許會有機會不用觀察勒戒

就您所述情形,依我個人經驗自查獲、檢察官複訊釋回後,後續將依驗尿採證之鑑定報告結果而由地檢署進行偵查,若鑑定結果呈陽性反應者會依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來處理,若鑑定結果呈陰性反應者則會依持有第二級毒品罪來處理。

又依您所述施用毒品至採尿時間來看,應該鑑定結果呈現第二級毒品陽性反應的機會不小,就第二級毒品罪案件,在偵查階段檢察官可選擇以聲請觀察勒戒或者為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二種模式來處理,在實務上有些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檢察官是不會開偵查庭,而在驗尿採證之鑑定結果出爐後就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的,所以建議您最好儘快聲請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才是,否則一旦法院裁定下來,就只能進入觀察勒戒處所執行了。(觀察勒戒裁定依法可以抗告,但抗告會遭到駁回)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法律小學生 103-03-11 23:20

大大你好 你是初犯 尚有不用被勒戒

             改以戒癮治療之機會 但必須儘速處理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案例處理經驗

 

Wesley 103-03-11 02:00

您好, 

因被釣魚式辦案, 在路上被警察臨檢後, 主動坦承帶有半顆搖頭丸, 因前3天初次使用 ,被帶回警局後, 提供驗尿供檢驗.

 經筆錄後, 說明當初因好奇在Pub購買一顆搖丸, 三天前使用半顆, 身上被臨檢出的是另半顆(0.5克), 後被警察轉送至台北地方法院地桃署, 經檢察官審問後, 說明整個事件的原委, 且深表後悔之情, 當庭釋放, 沒有交保...

問題是:

1. 請問後續是還有那些法院程序需要處理?多久會通知?可以主動去訊問開庭時間?

2. 因3天前, 初次使用搖頭丸, 不知驗尿出來的結果, 若檢驗出為陽性, 一定只能送勒戒?

3. 因都沒有任何的的前科, 且為初犯, 本身也是個正常上班族, 需負擔家庭的家計, 對於此案件, 有什麼方式可以不用勒戒或是可以用緩起訴的方式?

最近因這事的影響一直無法入眠, 不知何時才可以了結, 懇請協助, 萬分感謝...

 

 

小螞蟻 103-01-27 10:15

請問一下,昨晚被臨檢到身上有0.001的K他命,帶回去警局驗尿也作筆錄了我也有坦誠有施用,請問警方留下的兩瓶尿液是否會在驗其他的東西?因為昨晚朋友還有拿了不知道是什麼水的東西給我喝,喝了感覺整個人很輕飄飄是搖頭丸嗎?若是這樣子的話請問會被驗到嗎?若有的話請問是否會勒戒?有什麼方式可以不要勒戒嗎?工作沒有辦法讓我停下來且家中需要我的經濟....感謝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只有三級毒品K他命,就罰錢及參加講習課程。若又驗出搖頭丸MDMA二級毒品,即有可能有觀察勒戒之問題,您應儘速具狀向檢察官請求戒癮治療之替代手段,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對其抗告,即有難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律小學生 103-01-27 18:28

大大你好 照你所述 你原則上是一定會被勒戒

但我身邊也有食用k他命的朋友 也有成功院外治療

沒有被勒戒的例子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將相關處理的經驗 與你分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方綾 103-01-25 22:30

請問我在五天前 我跟我男朋友在家裡 他在食用二級毒品搖頭丸

我就因為好奇拿了半顆起來吃 又拿了一支K菸抽 我是禮拜六晚上吃

禮拜四早上被抓進去警察局驗尿 她檢驗報告還沒出來 所以不知道有沒有 我現在十七歲 請問一下驗到有二級毒品 我一定要去勒戒嗎? 驗到三級毒品又會怎樣嗎? 我是好奇初犯 可以申請院外勒戒嗎? 可以的話機率會有多高?

 

我男朋友三年前 有因為吃三級毒品 有被抓到 裁罰二萬加上反毒講習

現在又再次被抓到假如有驗出二級毒品 他一定要勒戒嗎? 有驗到三級毒品

累犯會怎樣嗎? 他又有糖尿病 高血壓 加上他最近又因為糖尿病沒控制好

免疫能力降低 他之前有感染上菜花 最近又復發 而且長了很多 又在很多地方

他定期都要回去醫院做治療 他半年內 都在觀察期 一定都要回去 他如果驗到了 要進去勒戒 他就沒辦法治療了 這樣有辦法申請院外勒戒嗎?

 

不好意思 問題很多 可以的話可以幫我解答嗎 ? 我好煩惱喔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1-25 23:30

 你男友是一定會被要求勒戒的,

你的部分要看檢察官是否同意讓你戒癮治療,

不過要盡快跟檢察官表示意見,如果檢察官聲請勒戒,那就來不及了

方綾 103-01-26 00:19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男友是一定會被要求勒戒的,

你的部分要看檢察官是否同意讓你戒癮治 ... (恕刪)

 請問一下那我現在檢驗報告未出爐 那是要等到哪時候向檢察官申請會比較好 要如何向他申請哩?

 

所以我男友是百分之一百 一定會被申請勒戒嗎 他是第一次 被抓到二級毒品

不管如呵一定都要勒戒嗎 他第一次被抓到食用三級毒品 是三年前的事情了 時間過怎麼久 也還是一樣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您的部分,您應儘速於裁定下來前,委請律師具狀向檢察官聲請戒癮治療之替代處分,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後,再為抗告,就比較沒機會了。就您男友之部分,由於之前已有吸食紀錄,本次不但很有可能會觀察勒戒,亦有可能會被判刑。應盡量爭取6個月以下刑期,得易科罰金。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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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湘 103-01-16 13:29

你好 我有一些問題想請問一下 大概在3年前我第第有販賣搖頭丸的案例 目前在管制期間 這3年來他都有作尿液篩檢 突然在去年時檢驗出有陽性反應 開搜索票時我們沒有收到 因為有搬家過 所以開庭時市電話通知的 不知這會不會加重判決 我第第堅決否認他沒有吸食過任何毒品 後來經過多方打聽才知道 感冒藥裡頭的成分會篩檢出偽陽性的成分 可是因為我第沒有去醫院看醫生 因為健保卡有欠費 所以沒有去看 反而在藥局開成葯吃 而且藥也吃完了 沒有辦法證明 如果再進行一次複檢 不知道法官他們會不會同意 因為去網路爬文 有些法官不會同意  有些法官會因第二次複檢與已採信 想問的是該用何種辦法讓我第第免於責罰

搬過家沒收到傳票部會因此加重刑責,你們開過庭了嗎? 有地狀子給法院了嗎? 實務上要以感冒藥為理由主張偽陽性,難度不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據您所述的內容,如果真的屬實的話,建議您就據實回答,至於能證明到什麼程度就看法官綜合客觀事證做決定,至於想請求複驗,其實效果也不太,因為假使有吸食的話,在體內殘留的時間是有限的,如果要再請求複驗,時間上又拖更久了,驗不出來的機會偏多,所以再重驗的實益不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法院表達吃感冒藥之情形,請求再次檢驗。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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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融 103-01-10 19:24

各位律師好!!!

我有一位朋友之前有玩安非他命跟K他命,但是已經有戒過了

最近因為煩躁又誤觸碰了

用過後隔天早上發現身體不適.逼不得已要去看醫生

他有向醫生坦承有用過藥物.後來驗血驗尿發現後有搖頭丸成分

他很緊張.怕醫生會向警察提報......

請問律師 醫院會向警方或是地檢署之類的提報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這要視情況而定,沒有一定。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提供以下法條供您參考,建議令友儘早自動請求治療或可有機會免去觀察、勒戒之處分或者遭直接起訴判刑之刑事責任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1條(針對施用毒品自動請求治療者之特殊處遇方式)

犯第十條之罪者,於犯罪未發覺前,自動向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醫療機構免將請求治療者送法院或檢察機關。
依前項規定治療中經查獲之被告或少年,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但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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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森 103-01-02 03:50

我因民國99年一月因使用二級毒品搖頭丸被判醫院戒癮治療、也戒癮治療結束。不過我在今年民國102年12月被抓到再次使用二級毒品搖頭丸。請問我有機會再被判戒癮治療嗎?還是一定會被判勒戒。主要是因為家裡只有我一個小孩然後我又是單親爸爸、有個七歲的小朋友需要我照顧、爸爸又因癌症需要有人照顧、目前都是由我母親跟我在幫忙照顧、前陣子媽媽因為車禍摔斷了右手、如果我被勒戒會造成在照顧家人這方面會有很大的問題。所以我想請教律師大人、有什麼辦法能讓我接受戒癮治療讓我比較方便能照顧我家人? 還是一點辦法都沒有?謝謝。

勒戒後五年內再施用二級毒品,應會遭檢依法追訴,並非僅有勒戒強制戒治的處遇措施,但仍得向檢察官附具您說的情形求情,同時表明願意負擔之事項(刑訴第253條之2),亦有獲得緩起訴之可能性。

法律小學生 103-01-02 09:25

大大你好:本人及周遭朋友也有戒癮治療的經驗

其中不乏有多數 更二次成功爭取戒療治療 而沒有被勒戒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處理經驗

阿森 103-01-02 12:30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勒戒後五年內再施用二級毒品,應會遭檢依法追訴,並非僅有勒戒強制戒治的處遇措施,但仍得向檢察 ... (恕刪)

謝謝吳律師的解答,再次請教所謂第 253-2 條這條法令白話一點的話是易科罰金的意思嗎?我有上網查了一下意思、但還是不太了解其內容。

檢察官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左列各款事項
: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
    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檢察官被告遵守或履行前項第三款至第六款之事項,應得被告之同意;
第三款、第四款並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第一項情形,應附記於緩起訴處分書內。
第一項之期間,不得逾緩起訴期間。

 

本件於經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後,於五年內再犯施用毒品罪,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第2項之規定檢察官應依法逕行起訴。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3 條

依第二十條第二項強制戒治期滿,應即釋放,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
少年法院 (地方法院少年法庭) 為不付審理之裁定
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或少年法院 (地方法院少年法庭) 應依法追訴或裁定交付審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16: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很有可能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10條規定,起訴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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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妮 102-12-06 20:38

我的工作屬於業務性質,常在外面四處奔波,

今天回到公司快下班時,

老闆過來跟我說,他看到我的抽屜裡面有搖頭丸,如果要這樣的話我就不用去了!!

我明明放的就是枇杷糖(有包裝紙),

老闆卻在公司同事的面前說我有帶搖頭丸,

連同事都說老闆這樣找麻煩找得太誇張了!!!!

請問如果我想提告有關誣賴、毀謗毀損名譽的話,

我需要準備證據嗎?(因為當下根本來不及錄音)

同事們雖然聽到,但也不保證會幫我做證...(畢竟誰敢得罪老闆??)

不曉得有關這種提告的話是否一定要錄音存證呢???真的嚥不下這口氣!!

提告證據才會成立,不然提告不成,還有可能有被告誣告,如果有人願意作證比較可能告的成,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言論可能構成刑法第310條規定之誹謗罪,但您若無相關證據資料,貿然提告,若證據不足,無法成立,亦有誣告之風險。還是有相關證據證人比較保險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nson 102-12-03 21:53

各位律師您們好:我有一個朋友因施用MDMA搖頭丸被查獲,但因為初犯,故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以緩期訴兩年處份,但在緩起訴期間的四個月後,一次驗尿結果呈陽性反應,日前收到撒銷緩起訴的函文。想請問律師們,接下來的開庭是否有機會提出具體事證證明被告不再施用來爭取院外治療,如可,我朋友接下來應該怎麼提出申請? 如不可,將面臨什麼樣的處份? 能否爭取最輕判決?勞請撥冗回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4 09: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您的友人第一次施用二級毒品,經檢察官為戒癮治療之緩起訴後,於緩起訴期間遭查獲再次施用二級毒品,並經撤銷緩起訴,依法第一次施用二級毒品將遭再次追訴,且並同第二次施用一起處理,此時已經無法再適用勒戒治療程序了,依法可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2、類似情形仍然可以爭取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4 1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20條規定,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觀察、勒戒後,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據勒戒處所之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認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一年。依前項規定為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第十條之罪者,適用本條前二項之規定。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處分之人,於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期滿後,由公立就業輔導機構輔導就業。是此,您朋友非五年後再犯,不適用第20條第2項規定,將適用第10條規定,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時,您朋友可主張第10條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若其供出上手,可獲得減輕之處置,並盡量爭取6個月以下之刑期,以便易科罰金。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諮詢,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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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2-12-08 10:27

大大你好 有關如何爭取院外治療 不被勒戒

身邊的朋友不乏有成功的案例

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經驗

偉華 102-11-21 03:13

請問我被驗到MDNI搖頭丸成分判處執行觀察勒戒請問還有別的處罰方式嗎?

因為家中貧困又單親

以前因為不懂事好奇所以碰到那東西

真的很後悔希望有好心人能幫幫我

1.第一次施用第二級毒品MDMA 現行制度下檢察官可以裁定觀察勒戒或是戒癮治療 2.但是兩種檢察官如何選擇是他的權限 3.如果檢察官裁定前 你應該還有機會爭取戒癮治療 就是定期至醫療院所接受檢驗治療 而不需觀察勒戒

針對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原則上檢察官得依其權限選擇為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或者聲請法院准為觀察勒戒裁定,故聲請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應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之前為之,如果法院已裁定觀察勒戒,則後續只能在抗告期間內提出抗告力求生機了,不過翻盤的機會不大、難度很高。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法律小學生 102-11-21 15:40

大大你好 可以申請院外治療來代替

但不一定會成功

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將相關經驗與你分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憂心 102-11-01 22:54

律師您好:家中有一少年滿16歲未滿18,於去年底在朋友家中被查到有吸食毒品,吸食的部分已判保護管束,另在ktv桌子撿到k他命搖頭丸,就剛好有朋友訊問購買管道,他就以800元賣出,經少年法庭審理後,說觸犯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第一項第一款,移到法院由檢察官審理,想請問他會被判5年以上嗎?從事件發生後已沒再碰觸毒品,有任何的可能不被判刑嗎?是否還會被傳喚至法院做筆錄?現在請律師還來的及嗎?煩請告知

販賣3級毒品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依您所述,不能確定檢察官手上有哪些證據,必須律師閱卷後,才能知道檢察官到底有哪些證據,來擬定訴訟策略,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本件會移送管轄地檢署進行偵查,應係認定被告涉嫌之犯罪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則表示所涉嫌之犯罪頗重,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案件移送檢察官以少年刑事案件偵辦時,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律師依法也是無法閱卷的...

偵查中本來就不可閱卷,所有案件是一樣,不限少年案件,但法院審理中,作為少年委任的輔佐人,經審判長同意,當然可以閱卷,實務上審判長都會同意

發問者您好,張律師為您回答如下:

一、本件因被告涉犯刑罰嚴重,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規定,已由檢察官偵辦。

二、所謂毒品買賣,實務上認為,雖然沒有買入,但只要單獨有「賣」,就足以構成。

建議您盡快尋找律師協助辯護,以期減低刑責。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tt 102-09-29 21:46

請問律師,因為在網路上被警察釣魚,隨後在路邊搜到身上有K他命。回到分局做筆錄的時候,最後被依照持有三級毒品送案子去地檢,當天也有採集尿液送去檢驗,在檢驗單上送檢的內容只有勾選K他命。但在前一天傍晚我和朋友在夜店我有使用K他命,但當時在意識不清楚的情形下,我朋友很像有給我食用搖頭丸,我知道二級跟三級的差別很大,所以我想知道依照檢驗的流程,他們是否也會檢驗其他項目?今日我已有錯在先,但警方這樣網路上釣魚是否合法?麻煩律師可以替我解答一下嘛?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警方取得證據之方法爭執該證據能力,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