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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e 105-06-03 21:28

請問律師,本公司為臺中快捷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為「台中市政府」,目前已宣布要進行清算解散,但依照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9條指出「事業單位歇業後,有重行復工或其主要股東重新組織營業性質相同之公司,而有招募員工事實時,應優先僱用期大量解僱之勞工」。

而台中市政府預計於今年底將成立台中捷運公司。

1.那麼依照大量解僱勞工法第9條是否應該優先僱用此次遭台中快捷巴士公司解僱之勞工?

2.若法規上是可以適用的話,我們應該要如何要求市政府依法行政?透過什麼樣的程序?是訴願嗎?

3.這法規法條上的適用我們勞工司有須要注意哪些要件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是否有"於事業單位歇業後,有重行復工或其主要股東重新組織營業性質相同之公司,而有招募員工之事實"之構成要件,所以需待該公司有招募員工之事實,但法條無違反之規定,惟應仍可類似優先權之概念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Ivan 105-04-16 13:09

父親1年前過世,因知道他在世時有開公司但經營不善,平時與父親也無交集,不了解其債務問題,往生後我們都辦理拋棄繼承也收到准以備查函,但卻在前些日子收到地方法院民事庭來函,內容大概是說我父親是一人公司無其他股東故覺得我來做清算人較合適並請我回函,我也回函去表示無意願擔任清算人,請問我這樣做是對的嗎?還是我有漏掉些甚麼步驟呢?被選為清算人的機率高嗎?假設被選為清算人是否可以抗告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4-16 15:50

因為沒有其他人會比家屬更了解公司財產狀況,因此法院還是可能會選任您為清算人,且依非訟事件法第175條規定,法院選任清算人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也就是無法抗告。但公司清算人與公司間仍適用委任關係,若您無意願擔任清算人,可向選任的法院表示拒絕就任或聲請解任清算人。

Ivan 105-04-16 16:44

所以我也只能等待回函之後法院的判決對吧?

假設判決結果是法院決定我當清算人的話 到時候在跟法院聲請解除清算委任關係對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是的,承如您自已所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忠 105-03-31 12:05

朋友詢問繼承問題,查過網路,但我也不是很懂,怕誤導,所以上來詢問一下

律師您好,問題如下

1.家屬往生4個月了,可以說是查詢大陸有無資產,所以延誤申報移產清冊債務清算,直接送件嗎?還是該跑哪些流程?

2.若無法申請,如日後收到借據或是本票,要求清償,因擔心後續還有其債權人,
(比例分配錯誤,會造成自己的損失),請問律師,我們有何自保的方案嗎?

3.債務請求權期限不知道多久會消滅.

PS.家屬於醫院臨終前看護異常殷勤,擔心家屬有簽署空白借據或是本票 

有勞專業熱心的律師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31 12:13

您好,

 

1、遲誤法定期間三個月後即無法再為拋棄繼承

 

2、然而現今法律已採繼承之有限責任,亦即僅以所繼承遺產清償債務,不會侵害到您與家人之個人財產,您只須依照法院程序申報財產清冊及其他文件,協助債權人前來進行分配,以所得遺產按比例返還債權人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除非債權人依民法第1156條規定向法院聲請繼承人於3個月內陳報遺產清冊,否者遲誤3個月時間就無法再辦理陳報遺產清冊程序。 要依民法第1162條之1規定,履行清算義務,按比例以遺產清償債務,以免將來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向你們求償。 如果是借款,本金部分請求權是15年,利息部分是5年。
wolf 105-03-23 18:52

各位律師好:

                 去年12月我在一間剛成立的新公司工作,但今年二月底董事長就突然宣佈公司要解散清算了,自然的其他員工跟我也就失業了,且還沒有發給我們二月份的薪水跟遣散費。

                  請問1.這樣子算惡意倒閉嗎?2.假設公司已經都清算完畢了,且到法院公告除去法人資格了,那麼我們能到勞工局去舉發他們並且要我們未領的到薪水跟遣散費嗎?

                 麻請各位律師解答,謝謝。

 

你好:

可請求給付薪資資遣費。 可依勞基法第28條規定主張權利,若未獲清償,可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請求。 建議直接向勞工局反應。
沈恆 (沈律師) 105-03-23 19:12

還有積欠工資及資遣費,公司就無法完成清算,您應先對公司提起調解訴訟請求工資及資遣費,清算時可優先受償,若無法獲償,還可請求墊償基金墊償。

wolf 105-03-23 20:23

謝謝兩位律師的解答

sam 105-03-22 19:20

跟人合股生意法律問題請幫忙


多年前 我投資我朋友開飲料在國外
ABC個人各3股 ;裡面 我1股是跟C檯面下要我投資他 私底下打合約
除了第一年有報表外;還以設備折舊說沒賺錢;當初答應會給我看報表;結果第二年遲遲尚未有;如今已第三年

1:開飲料店有設備折舊攤提這說法嗎???
2;想退股既然說無法退股?

3.是否可提詐騙&背信


 因為鬧翻了 如果提告清算然後退股
 拿回應該屬於我的部分
 贏的機會大不大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2 19: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先釐清究竟是隱名合夥關係,或是只是您與C之前協議。

2、攤提的部分應該不影響您行使您的權益。

3、倘若是合夥關係,必須其他合夥人同意,或是符合約定才能退夥,不過您可以要求看相關的帳冊資料。倘若只是您與C之間的協議,則可以隨時終止。

4、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判斷如何提告及是否有刑事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Ctrl68 105-03-19 11:13

幾年前某A找了B、我及另3位朋友合資(共6人),主要經營項目為一網路平台

但當時A表示平台是A與另一位所共有,我們需出資把平台所有權買回並成立公司

出資金額由我們各自匯款到A原有的公司後,由A負責買回

(實際買回金額帳目並?有公開給所有股東,只有A知道)

 

因出自於信任關係,當初沒有簽署股東合約

而且公司設立時也只有登記A為負責人,其他人並未登記股東

依照出資額和股東比例換算,總金額應為新台幣二百萬元

但實際公司設立時資本額只有一百萬元

而且資金還是A去借款來的,公司設立後即還款,公司帳戶只僅有數萬元

這些年來平台運作正常,也有一些商業及產學合作

雖有收入,但也只有數萬元的金額

 

去年底,A在未事先告知的情況下「分紅」 (公司帳戶僅有11萬,拿10萬來「分紅」)

並且發布要結束平台及公司(平台註冊者需押金,結束平台需退還註冊者)

無論大家意向如何,A堅持他是大股東,所有事他決定

目前A已把平台賣出並把押金退回後依股東比例分給所有人

 

想請問一下 若當初A交付給平台共有人的金額和他所敘述的不同,是否有詐欺的嫌疑?

(例:A跟我們說要花150萬買回,我們只需出一半即75萬,但實際只給共有人38萬)

另事後得知B可能並?有出資,也未提供專業技術,但A表示B擁有一定比例股份

這是否也有詐欺嫌疑?B是否為詐欺的共犯

 

資本額低於應收資本額的部份,是否有問題?

借款設立公司後即還款,是否有違反公司法

公司設立後帳面金額從未高於資本額,這樣情況下分紅可行,一般認知不是應該有賺錢才算分紅嗎?

這些年偶爾提供簡易的excel表帳目給大家,但我們都不知道實際商業合約及產學合作內容

(例:3月份支付給學校6萬、4月份學校付款過來6萬,5月份支付學校4萬,6月份學校付款4萬,很多筆收支平衡的帳目,公司並無收益)

我們懷疑利益被輸送到A原有的公司,若確定的話這會牽涉到什麼問題?

雖然目前A已把帳戶清算,我們是否有權力要求他把經會計師查核的帳目給所有股東看?

實在不甘心這些年大家的努力被他這樣搞爛,希望能給我們一些建議,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5-03-19 15:21

依您單方敘述情形,可考慮對A提出詐欺背信罪告訴,但是否成立,則需看所掌握的證據而定。

Ctrl68 105-03-21 13:36

感謝柯律師及沈律師的回答

有2個小問題想了解一下

 

除了背信詐欺二項之外, A的做法是否有違反公司法?

 

證據方面因為沒有正式股東合約書, 大多數過程及內容都是在FACEBOOK的私人社團內

不知道這部份是否可以做為主要證據? 還是只能當作佐證?

chris 105-03-10 11:27

律師好 有一份轉讓承諾書內容如下 本人王曉明因向陳小美借貸, 為保證如期清償, 茲承諾遵守下列行為 1. 本人於本承諾書立書前向陳小美借貸款項, 承諾必於民國105年4月2日清償. 2. 未於上開日期清償者, 本人所持有開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400股,每股金額1000元整,情願轉讓予陳小美, 絕無異議. 3. 開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清算分配財產時,若無法完全償付第一條上開之本息時, 本人王曉明同意對於本人繼承王明宏及王惠美所遺之開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518股,每股金額1000元整, 再轉讓予 陳小美過戶, 其所需之證卷交易稅由本人負責繳納,絕無異議. 本人承諾格尊上開事情,絕無異議, 恐空口為憑, 特立承諾. 我的問題有4點. 1.如果分配財產時,若無法完全償付第一條上開之本息時,陳小美有這個承諾書寫的第三點是不是就可以私自去過戶518股到他的身上, 或是必須還要徵得王曉明的同意蓋章寫轉讓授權書才行呢? 2. 如果開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清算分配財產時是足夠償付第一條上開知本息時, 那麼是不是陳小美就不能私自去把518股過戶到她身上. 3. 怎麼認定? 何時認定到底開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清算分配財產時是否足夠償還第一條上開知本息或不足夠償還? 是不是應該在開源公司完全清算分配結束後確認不夠償還, 才能去過戶呢? 還是他們隨時可以去過戶這518股呢? 4. 這承諾書只有王曉明的蓋章沒本人簽名有法律效果嗎? 麻煩謝律師指點. 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蓋章與簽名有同一效力,所以該契約應仍屬有效,而契約解釋應視當時訂約情形而定,所以本件契約不明之處,最後若由法院來判斷,則應先看當時的意思到底如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若對方不願意履行契約,你必須先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契約,確定後再以判決及確定證明書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依強制執行法第128條規定執行。未經登記名義人同意,公司不會配合辦理股票過戶。 是的,條件未成就。 以開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清算分配財產時,若無法完全償付第一條上開之本息,為生效條件,至於是否能夠償付要進行清算才會知道。此部分會有問題,既然公司都已經開始清算,雖然依經濟部八七、三、九商八七二0三五四一號函釋可以辦理過戶,但是否有實益?過戶程序如上訴,如不願意配合辦理,要以訴訟方式及聲請強制執行方式辦理。 只要是意思表示相互合致契約就會成立,若是本人蓋章依民法第3條第2項蓋章與簽名生同等效力。
沈恆 (沈律師) 105-03-10 13:04

蓋章就有效,但條件成就後,還需取得法院執行名義才可強制執行。另外,本契約書漏洞甚多,若還有機會補救,建議找律師協助重擬契約

anne 105-01-31 07:53

您好:我的債務人於民國100年5月8日聲請更生,法院100年8月21日裁定更生開始,後法院轉為清算(為什麼逕轉為清算),並於101年6月7日裁定清算免責確定, 但債務人名下還有一筆房地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360萬給我,即我是有優先權債權人,當時有聲請強制執行,但於特減拍流標,法院認該筆房地為難以處份之財產,故裁定清算免責確定(可以不變賣房地即可免責嗎?)。我又於104年10月6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該筆房地,並請求自98年3月17日起之利息違約金,但債務人卻透過法扶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100年5月8日以後的違約金應予免責,並要求撤銷強制執行,可以這樣嗎?我的答辯狀該怎麼寫呢?

阿銓 105-01-19 10:03

    我想請問一下,因為朋友開立工程行,但因其信用破產,無法開立公司帳號不然好像會被銀行追討債務,所以找我當人頭擔任人頭股東,說如果公司有股東銀行就不能從公司帳戶做追討,所以我答應了,所以目前狀況為朋友為負責人,我為出資的股東聽他說我好像佔大股九十%吧,公司我完全只是人頭不知道其經營方式所以有點害怕,因為為開立工程行從事較危險的工作,若公司有勞資糾紛或者與人產生一些賠償的問題,萬一公司破產或被清算,以及若朋友在經營時有一些不合法的情事(如勞基法或使用外勞等等之類)到時我會有什麼責任??

 

補充一下,是有限公司,我只是想了解我承擔哪些風險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9 11:29

您好,

 

1、人頭仍然有法律上之責任,不能主張只是掛名所以不用負責。

 

2、如果成立的是股份有限公司,那公司之負債不會以你的私人財產去償還;但如果成立的是合夥事業或無限公司,公司若有負債就會從負責人之私人財產作無限償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9 16: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當人頭,除非非常信任,不然您將承擔許多無謂之法律風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瑞秋 105-01-19 03:23
最近因為戶籍地問題上網查了很多資料, 真的是因為房東不願讓我們遷入戶籍, 而戶籍地址是很小的時候就放在那邊, 目前租給誰或變成怎麼樣我也不是很清楚, 而我目前長時間也沒有額外的錢可以搬家(目前失業無薪水,僅靠妹妹先暫時付房租) 加上目前租金也是比較便宜,搬離此處我們沒有額外的錢可以負擔, 但又擔心法院的一些單子收不到, 所以剛才上網查詢一下, 看到說 「聲請人向戶籍地法院聲請更生清算,經法院以債務人並未實際住於戶籍地,僅因子女就學、實際居住之租屋處不准設籍、或其他自身考量而設籍於戶籍地,但未實際上居住於戶籍地,而認定戶籍地並非債務人生活中心,故移轉管轄至實際住所地。」 "其中自身考量而設籍於戶籍地,但未實際上居住於戶籍地,而認定戶籍地並非債務人生活中心,故移轉管轄至實際住所地" 我目前沒有欠債,只是擔心我有任何法院信函若是沒有收到 會對自己權益受到很大影響 因此,才急著要找到在不用變更戶籍地的情況下也可以收到法院通知書~ 我目前知道稅徵機關、健保局、汽車罰單等可以改寄送至居住地 但唯獨法院公文我不知道能不能真的可以去申請改寄到居住地 其實法院可以戶籍地跟居住地一起寄都沒關係 我只希望能收到東西就好~ 以避免無緣無故變成通緝犯而又要花錢交保等問題 雖然我目前沒有要告人或者有被告的問題 但因為看到網路上有人寫到 無緣無故變成通緝犯? 原因是因為在網路上怒罵他人而被網友提告, 因為法院單子都是寄到戶籍地 而他沒有住在戶籍地也沒人幫他收信 導致他變成通緝犯, 因為擔心自己也是無緣無故或者因為某些原因被網友檢舉 而沒收到法院通知信因而吃上官司 所以才想要把寄送地點改成目前租屋處 但又不希望因此而影響房東跟原戶籍地, 希望律師可以幫幫我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1-20 00:30

瑞秋你好,法院原則上還是以戶籍地為寄送地址,若你目前沒有案件在法院,就無法預先登記現居地,只有在你有案件在法院時,可以要求將訴訟文件寄送到現居地來。

                                                                                   王律師

Jill 105-01-05 11:08
我是Jill,在101年間和前任老闆合買一份美容Spa課程,因最近離職,所以和老闆清算前帳,已將兩人合購之金額付清,但前老闆卻又說我還有多購買另一項17500之課程,但我向該店之店長求證並掉閱資料,卻沒有我另外購買課程一事,但前任老闆一口咬定該店長做帳並黑了我的療程,並簡稱有留下付款記錄,但時間久遠,我又沒有收據,只能憑該店長所留之帳本,堅持要我付其款項,請問我該付這筆費用嗎?

建議不要付款,對方如果真的要主張有債權存在,請他提起訴訟並負舉證責任

此外,你可以主張美容SPA課程費用屬於承攬人之報酬,應有兩年消滅時效的適用,該請求權之時效應從101年起算應已超過兩年,因此應不得向你請求。

金大妞 104-12-05 15:50

因家中長輩患有老人痴呆症,所以想申請財產清算

tiger 104-11-26 18:00

父親於數日前意外身亡,生前為一人公司負責人,以承包工程為主,目前已知的情況是

公司部份有欠稅,已被境管,公司名下車輛被禁止異動,對外有負債,有租一間倉庫存放一些機器設備及工具,但請會計師列出資產清冊,倉庫內的機器設備沒有在資產清冊內,部份債務人知道有這些機器設備

私人部份無任何資產,不知有無私人債務 ;

確定是負債大於資產,所以決定辦理拋棄繼承

私人部份較沒問題,頭痛的是公司部份

1.公司部分如辦理拋棄繼承後就都不用去管它這麼簡單嗎?我們的權利義務有哪些?需要去辦理哪些手續?例如公司解散或破產?還是需辦理清算?稅務?

2.公司還有些工程款及尾款未收入,工人的薪資及廠商貨款都靠這些款項來支付,能夠去向上游請領來支付款項嗎?或是就不管它了呢?

3.有債務人要求我們將倉庫內那些未在資產清冊內的機器設備交給他們來抵債,我們當然很希望這樣做,但是否有法律問題?

4.承租的倉庫自然沒必要再續租了,但裡面那些沒帳的機器設備該怎麼辦?我們能夠去處理轉賣或當廢鐵賣嗎?不能去處理的話,我們也無力負擔高額的倉庫租金,房東及我們又該怎處理?

突如其來的狀況,一邊要處理父親的後事,且最近都會接到債權人的"關心"電話,雖不至於有情緒性的語氣,且我們也了解被倒債的痛苦,但真的也無力去負擔,也不知如何處理,只好上來請求協助指導,謝謝!!

理論上,如果拋棄繼承,公司的財產及相關事務你都無權過問,也不會有處理債務的問題。不過實務上,行政機關還是會找你,你必須要在拋棄繼承生效後與它們周旋一陣子。

此外,有些沒有在帳冊上的資產,你拋棄繼承了也不能去動,否則會有侵占竊盜犯罪的問題。

債權人及員工雖然在法律上你沒有責任,但是他們應該還是會找你,要你出面處理,但是如果你已經拋棄繼承了,你也無能為力,就這樣一堆人和你僵持著,過了一兩年大家都累了才會放手。

雖然拋棄繼承對你有一些好處,但是對於那些員工、債權人等,可能會很糟糕。如果債務比資產多不了很多,目前法令也都已經是修正成限定繼承,建議你就發發慈悲心,繼承下來,然後與債權人說明目前公司還有哪些債權、資產、債務及稅負等,然後逐一處理,這樣雖然你需要辛苦些,但總比以後出門不小心就被東西打到,甚至碰到個瘋子員工,整天提心吊膽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