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律師你好:
有關勞資爭議問題想請各位律師幫忙,家中長輩於民國94年間任職職業工會,先工會以代表大會決議現職員工改訂勞動契約為一年一聘,並降低薪資,又令員工切結60歲自動退休切結書,否則不續聘,這個部分經向勞工處申請調解,勞工處調解結果為改定一年一聘之契約違反勞基法規定無效並不得減薪成立,家中長輩期間繼續到工會上班,惟工會理事長多次以長輩向勞工處申訴為理由言語辱罵,並召開代表會要求長輩於代表會中跟全體代表道歉,並要求長輩書寫切結「不得頂撞理事長不得再向勞工處申訴,如再申訴及自動離職等」,如不切結即日起不用再來上班,我們認為切結內容違反員工權益拒不切結,於是理事長先以口頭告知不簽不用來上班,且本應於每月1 日發薪卻沒發給薪水,又於3月4日收到工會函表示長輩於代表會中侮辱理事長為由解聘3月1日生效。在此想問各位律師理事長如果想用勞基法第14條第2款「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規避給付遣散費,我們該如何處裡,現我們已向勞工處再申請調處,但是否需寄存證信函給工會表明不接受解聘,請各位律師幫忙,謝謝!

小弟之前因為逞一時口快,在一個討論薪資的論壇上講前公司主管的壞話,雖沒指名道姓,結果對方就要公然侮辱提告,結果我想道歉和解,後來對方提出撤告要求是要將原文刪除外,並且要手寫道歉文與到慈善機構做義工,之後我完成了要求項目並鄭重道歉,後來對方接受道歉要撤告,並有line給我訊息說他以有去撤告並有寄撤告函給派出所,結果我被派出所員警通知要做第二次筆錄,後來到場筆錄時我有問承辦員警是否對方有來撤告,而承辦員警也表示對方已有寄撤告函,結果我有在二次筆錄時補充已跟對方私下調解,結果我收到一次法院傳票,後來有跟承辦警方確認已有送出資料到檢察官那,而法院的書記官也表示可以不用出庭,但是後來又收到一次法院傳票
而這次我又打電話問警方,而我問當時承辦的員警他說已送出資料,但後來我打電話詢問書記官,他則說重來都沒收到任何撤告函,就這樣,一邊有說送出一邊說沒有,而書記官說若要撤告還需原告的意思,那我想請問這樣教表示無撤告,我還是要去法院一趟?那若原告改口之前撤告的協議算犯法嗎?
另外之前我有發現我前主管把我寫的道歉文po上臉書炫耀並指名道姓在底下留言數落我,那這樣會造成公然侮辱嗎?,雖說整起事件事我錯在先,但原告這樣的態度,我實在也覺得自己反而是被原告欺負。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
近日我在Facebook的馬英九總統粉絲專頁文章上留言鼓勵總統,但是看到一位許小姐言行刁鑽蠻橫,於是跟他開始對罵,最後她說她將所有內容截圖,要提告『公然侮辱』,請問以下內容,我對他說的話構成公然侮辱成立機率高嗎?而他對我的言詞有構成公然侮辱嗎?
對話內容:
我:許小姐,不要秀智商下限
許:石XX 原來你英文程度??也不過如此而已 不懂 不會看 只會ㄧ直秀下限 還有口說別人 連最基本的英基礎都不會
我:許小姐你真的不要秀智商下限 妳國文造詣被人家笑死了 快去躲起來 英文也沒多厲害 屁眼夾著趕快滾 來來來我來教你怎麼說英文 許小姐 智商是可以訓練的
許:石祐菘 moron
我:You are out of your mind. I've had enough of your garbage.Shut your trap. 少了一些腦還是可以活下去的 當個好女人知道嗎? 嘴就別那麼臭了 許小姐 妳沒有很厲害有沒有很偉大 你要知道自己跟浮游於天地之間 要懂得感恩先賢 不是只會在電腦前屁話 你如果可以省下這些屁話的時間去掃地 整理街道 你就成功一半了
許:石祐菘 You eat shit
我:許小姐 干真的假的你英文就這樣而已 只會叫人吃屎 用點腦袋我求求妳
許:李xx,ok 國黨的支持者是騙子加ㄧ個不懂英文的腦殘ㄧ直在秀下限 哈哈 石祐菘 Cheap mouth
我:許小姐注意你的言詞 嗆不過只會罵人你到底還能幹嘛 妳生出來就這樣了嗎 閉著你的垃圾嘴 讓老天爺來教你做人 不會做人就不要當人 整天只會說垃圾話 講什麼話什麼人
許:石祐菘Neuropathy
我:閉嘴你沒資格跟我說話 你被中華民國人看雖小 許開頭佛不用修了 假仁假意讓人想對你吐痰 許凱蜥 你目前只能說單詞 來個句子可以嗎? 媽的低智商的 欠教訓 教你怎麼當人
許:腦殘無藥醫 還真的ㄟ 馬是公開版的 誰都會看的到好嗎 還需要烙人嗎 石祐菘 你黑眼圈很重喔 是卡到嗎 還兩眼無神欸 怕怕
我:大家來看看他那張照片哈哈哈 值他媽多少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家人情緒時常不穩定,一有不滿就惡言相向,
這次因為適逢過年,我實在忍無可忍...
便帶著之前錄影的檔案一併到警察局告妨礙名譽。
雖然地點在家中,但住家是50多年的老房子,事發處又靠近窗邊
所以左鄰右舍甚至對面的住家一定都聽得到謾罵聲
錄影內容罵到的如下
你去死、你去給車子撞子、笨蛋、放你媽的屁、你不是人、妳根本就沒有用的人、一輩子沒什麼用等等
警察、母親回來了他也還在罵(但這段因為警察在就沒錄到,不知道是哪位警察,也不知道他還記不記得...)
我因這問題而長期失眠,有憂鬱症傾向甚至想如他說的乾脆死一死算了
已到警察局告妨礙名譽,但不知道成功性...
如果強調外面一定聽得到,公然侮辱這條是否可行?
上面那些言論是否一定能構成妨礙名譽? 謝謝各位


一、公然必需是不特定多數人或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才算。
二、在家中罵的話比較不會被認定是公然,這樣就不會成立妨害名譽罪了。
三、這個部分頂多只是民事糾葛而已。
四、另外就是,這個可能可以評價為家暴案件。因為精神上的暴力也算家暴,可以聲請民事家暴令,後續違反家暴令的話才會是刑事責任。
五、家人,可以溝通儘量溝通。我一向認為要防止家暴最有效的方法並不是聲請家暴令,而是隔離。如果你跟他離個十萬八千里他要怎麼家暴呢…
六、精神暴力這種東西如果已經形成了是很難改的,雖然最理想的是改變溝通方法,但是改變溝通方法其實是有點難的。尤其是就算你改變你的溝通,他也未必會改善他的溝通,加上改善溝通技巧要花一點時間,不會是快速見效的方法,所以我個人還是認為隔離是最好的。
七、千萬別迷信法律是萬能的這種想法…就算是收到家暴令,還是有人繼續施暴,這個新聞上常看到。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一、關於「重大侮辱」的抽象標準,我查一個判決摘要供你參考:
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雇主得於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30日內,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勞基法第 12條第1項第2款及第2項有明文規定。而所謂侮辱,係指 以言語或舉動使他人覺得難堪而言;至「重大」與否,則 應就具體事件,衡量受侮辱者所受侵害之嚴重性,並斟酌 勞工及受侮辱者雙方之職業、教育程度、社會地位、行為 時所受之刺激、行為時之客觀環境及平時使用語言之習慣 等一切情事為綜合之判斷,端視該勞工之侮辱行為是否已 達嚴重影響勞動契約之繼續存在以為斷(最高法院92年度
台上字第1631號判決參照)。又勞基法第11條、第12條分 別規定雇主之法定解僱事由,為使勞工適當知悉其所可能 面臨法律關係之變動,基於誠信原則,雇主有告知勞工其 被解僱事由之義務,不得隨意改列解僱事由,亦不得將原 先列於解僱通知書上之事由,於訴訟上變更為以他項事由 ,解雇勞工(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2024號判決參照) 。」
二、具體的案件我摘要判決理由給你參考:
「惟衡諸原告僅為國小畢 業,長年在工地工作(見上開不爭執事項(七)),平日所接 觸者亦為勞動階層,使用之語言習慣或較為粗魯,乃屬人 情之常,且當日原告與證人翁○○就公司管理方式已先有 爭執,原告因一時情緒激動,使用三字經、四字經等不雅 文字,在所難免,其主觀上應僅在表達自身之憤怒與不滿 ,非故意貶抑他人之人格,縱證人翁○○情感上有受侮辱 之感覺,仍難認原告所為已該當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 所定「重大侮辱」之要件。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與對方之糾紛,對方可對您提告,但您亦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