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週日,我和弟弟在他委託的律師處協調遺產分配,現場除我們兄弟姐妹4人外,也請了奶奶及二位姑姑在現場,小弟一直宣稱要公平,就是希望我們能把房子賣掉變現,我們三人表示願意分割,且我們未依父親的遺書上的分配(小弟分得較少),而是以法定繼承的方式每人皆得1/4,
因為他又一直向長輩強調他要公平,我覺得他在暗示我們分得不公平,所以我表示我們都沒依遺書分了,怎麼會不公平?
小弟就要求我拿出遺書.我表示當初在加護病房,我親眼看著小妹拿給你,現在遺書在你那,我怎麼拿得出來.
(因為當時加護病房內除我爸就只有我和妹妺和小弟四人,我妹妹直接拿給小弟後未留影本,所以我們也拿不出證據)
之後,我,小妹和小弟就一直爭論遺書的問題,最後,我小妹生氣地說:你很不誠信...
請問這二項會成立嗎?
另外,我可以算是我妹的證人嗎?證明我妹確實有拿遺書給我小弟嗎?
再者,之前我們四人在協議時,小弟曾表示遺書不見了,當時我大弟也在場,他可以算人證嗎?
面對此訴頌,我們有無較好的策略或建議?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