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
英雄聯盟該場game的對話紀錄,你有擷取前後連貫之對話畫面嗎?
若無,之後進訴訟程序時,也可聲請法院向Garena公司調閱該場game的所有文字對話訊息,此部分將涉及對方對你的辱罵性言詞,是否確實構成妨害名譽之構成要件。
依我處理網路遊戲案件之經驗,若對方辱罵的言詞確實非常嚴重,而告訴人(你)也堅持不願意和對方和解的情況(例如和解金額不夠誠意),法院確實有可能判處對方刑責,若未獲緩刑宣告,是有可能使對方留下犯罪紀錄(前科)的。
你的案件,目前程序應該是要先保全相關證據後,向警方報案,原則上,後續將由偵九隊接續處理,建議製作筆錄以及後續至地檢署開偵查庭時,委由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出具書狀並當庭陳述告訴事實、告訴意見,對你權益較有保障。





你好:
首先要先確定主管是針對你,且以三字經侮辱你,而非發語詞、口頭禪。 台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78號刑事判決:「刑法第 309 條第 1 項之公然侮辱罪,祗須侮辱行為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即行成立;所謂『公然』,係指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不以實際上果已共見共聞為必要。」 若廠房係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就會構成公然之情狀,而構成公然侮辱罪,不以實際上已被在場之人聽聞為必要。反之,若廠房並非處於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例如在主管辦公室內,且門關起來,外面無法聽聞,就不符合公然之情狀。 若構成公然侮辱罪,要蒐證後在6個月之告訴期間提出告訴。 民事上可以名譽權受損,請求精神慰撫金。
本人在一間石材公司任職已經21個月了,但在今年的3月初已經離職,在離職前已經做好交接動作,大部分該交接的資料皆有做交接。5月開始在一間運輸公司上班,但前公司知道我在某間公司上班後,就不斷的打電話到公司來,並惡意的散播謠言損壞我的名聲與人格,
內容如下:
(1)進你們公司多久?
(2)是進面試的?
(3)告知你們,離職後,我們接下工作的人員,發現資料和現場盤點有短缺
(4)我們之後會跟你們查我們有短缺的部分,例如已經進來的貨,會跟你們要遷貨單,如果已經是進來的,然後又是某某(本人)量的,但願不會有某某(本人)直接在你們公司簽名補單的事發生(意思說我會做假帳把前公司的帳吃掉),然後短缺的部分,希望某某(本人)協助,看是否可以讓某某(本人)回公司協助,可以話某某(本人)的工資我們付費(不斷的騷擾,以為金錢可以解決任何問題)。
因為前公司傳了這封LINE給公司的老闆與主管,又不斷的打電話到公司來,導致本人被公司約談,然後我也很有誠意的找了一天回前公司了解狀況,但發現短缺的部分問題不在我,前公司只是要我回去幫他們補齊3-4月中間沒做的資料,並指責我當初部分資料不清楚為何沒有反應,我回答我已經告知主管了,但主管沒有告知本人我要如何處置,只是一直追問當初怎麼樣怎麼樣的。之後前公司的老闆跟其他人說,我改名子,然後偷偷摸摸的跑去某某公司上班,又不接電話,這個人人格有問題(試問我已經離職了我還要向他們報備我目前在哪間公司任職嗎?),說我遇到問題不會立即反應給上司,但我確實已經告知主管哪個部分環節有問題,但前公司老闆認為我應該直接向他報告,而不是跟主官反應。
我想要詢問前公司這樣不斷的騷擾惡意的散播謠言中傷,這樣有算是毀謗、汙辱、妨害名譽嗎?

代理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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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性)爸爸有外遇,所以我有一個同父異母的姊姊跟親生弟弟
我媽在很小的時候就跑了,剩我爸照顧我跟弟弟的幼年生活
因為為貧戶所以從小到大都有受到政府及一些機構的幫助
但是在學業生活上不斷受到父親的干擾(在學校大鬧、干涉學務到學校抗議)
、及言語汙辱我本人,讓我得過憂鬱症並輕生過。
之後,我便離家出走自己工作生活,但害怕被找到,所以不敢就學
因為還是親人,所以認為他們只要向公家機關查詢都可以查到我的位置
我不想被找到,所以只能持著大二休學的學歷生活,但很想完成學業
更想把自己從戶口遷出來,不知道有沒有辦法?......
離家出走後有幾次電話聯絡,得知父親將我的就學補助款(20多萬)
全用光,叫我不回來就自己想辦法還,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可不可以遷移戶口?還有讀大學的話會被家人知道在哪裏嗎?

如果已滿二十歲成年,徵得所住屋主同意,就可以辦理戶籍遷移。家人若有心想找,不會因為不上大學就找不到,不值得因此就放棄學業。既然有血緣關係存在的事實,將來受扶養請求仍是可能的。



我有個很好的知心的朋友 陸陸續續我借他1萬元 因我跟他時常去喝酒 他都開車 我知道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因他都喝酒開車 我也有跟他講我 戴我來回 出門時我可多出一點 但你被抓到 我可不管 因大多數我都坐計程車 後續有次我開車門 不小心撞到牆壁 一小痕 叫我賠 就這樣我跟他吵架囉 因他陸陸續續跟我借一萬 我在FB或賴有提到 因沒頻沒據 他沒反擊說他沒借 跟我扯到上上次我也不小心開門撞到壁 我只願賠這次而以 我跟他在FB大吵一架 他留三字經問候我媽 還跟我說 王八蛋.白痴你最好給我小心一點 不然後果自行付責 要在逼人的話你最好給我小心一點 自己沒見世沒水準
自己這麼好的朋友 有時都在想 我把他當朋友 他不把我當朋友 十多年的車不小心開車門撞到壁一小痕叫我賠 我真的搞不透 我能借他1萬了 不顧人情世顧 我晚上有時都睡不好在想這件事 擺明凹我 我實在吞不下這口氣 我想要告他


律師你好 問題如下~
外婆與孫媳婦吵架~並沒有打架~ 兩者都有精神上的問題~
都有身心障礙手冊~分別為(外婆)中度 跟 (孫媳)輕度
警察有來家裡勸導~ 但是外婆去醫院驗傷竟然驗的出來有傷~
而且誣賴是孫媳婦所為令他受傷的 但是孫媳婦根本就沒打他!!
這幾天警察就會來家裡訪問~而外婆說要提告~
請問像這個樣子的話~~要如何證明說此傷非孫媳所致成的~
另外
請問外婆時常干擾孫媳婦夫婦倆~
時常說一些很難聽的話~導致兩者時常吵架~
也時常用言語攻擊我們~汙辱人格~
外婆也激怒孫媳夫婦~時常叫孫媳婦滾回娘家~
也使出生三個月的小朋友受到驚嚇~
請問像這樣的話能告外婆 1.誣告 ~ 2.妨礙家庭 ~ 3.霸凌 嗎?!!
或者是說能對外婆提出甚麼告訴嗎??!
在麻煩律師幫忙解疑惑了 感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之姓名住址及電話等,可特定被告之資料,可將對方辱罵您的言論截圖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之部分,可蒐集對方辱罵您錄音證據,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另關於保人之部分,請對方提出另外之人保或物保,至銀行更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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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二、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律師您好:
目前的狀況是男方不要離,我要離,已無法再跟他繼續生活下去,真的受不了。每次吵架男方都拿分離來講,有次直接拿剪刀丟給我要我殺他,也不讓我走,辱罵我(婊子...),讓我感到不舒服及被汙辱。
目前男方跟我要錢,男方說結婚後他跟他爸借的錢一人還一半(當時他說那是他阿嬤去世錢留給他的),及所有的付出都還他,去年11月分居到現在。
還有他目前跟我媽租房子,沒付錢,請他付他說不要,鑰匙也不還,百般刁難我,糟蹋我(要我順著他意思走,順了他的意他又反悔),請問有什麼方法能離嗎???
還有他的車子保人是我,我一直以來都沒在工作,當時我跟車商說我不要當保人,車商說只是給銀行看而已,就莫名的被當保人了(當時也是沒工作),現在男方說他不付款了,請問車子能請銀行拖走嗎??或是有什麼條件保人能換掉??



您好,
1、可以對方有精神虐待、重大侮辱等情事訴請離婚,亦可以雙方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離婚。
2、離婚時婚姻財產分配原則上係將婚後財產平分,對方要求的金額都請他提出證據,而且他個人之借款行為與您無涉,除非係用於購買婚後共同財產之用,才有可能需要兩人分攤借款。
3、當保證人並無一定資格限制或要求一定要有工作,您既已同意擔任保人就必須承擔後續責任,可選擇將車子賣出用以返還銀行貸款。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委由律師處理後續離婚訴訟及財產分配等事宜,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須提出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如對方辱罵您之錄音;保人若欲更換,須請您配偶提出另外之擔保或保人,且銀行願意接受,才可以更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各位律師您們好:
今日我收到地檢署的刑事傳票,內容:妨害名譽,主要是在網路上和人有口角上的糾紛,都是私下密語兩人對話,當然對方有拿出圖文來做控告,而我這邊,我只能單面訴說,是對方先行出言不遜,我才反擊,而我沒有截圖文的部分,但是都是雙方密語,未散布也未公開,但是在後來我有私下跟對方談也有告知對方因為這樣的問題雙方都有錯也是對方先對我口出惡言,但是我還是有先行道歉,對方還斥罵我是屁孩...等等之類的言語,事後,就再也聯絡不到對方了,對方還刻意對我訴說他的朋友也是被公然汙辱得到賠償金3W元...類似的語言,請問這樣的案件刑責是?
第二個問題:我收到是桃園地檢署的傳票,因為我住台中,加上之前做筆錄我已經有親自去桃園一趟,因要上班的緣故,要申請轉移到台中地檢署處理,我要怎麼處理?
謝謝您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