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想請問,關於我在某個網路論壇上回覆一個發問者的文章後,他竟然說要告我公然汙辱,可是我自己去查了一下關此法規的定義,是好像是當事人對被害人以"不實"的人事物的胡亂指控才成立? (如不是請糾正,可能理解錯誤 >"<)
此位發問者發問內容,簡單的說就是...他說他自己很有錢長得又好看,結果因為這樣有三個女人(其中一個是他女友)要搶他,他不知道怎麼辦
他言詞中,總是一直暗示自己有錢,不只我,也很多人看不慣有嗆他,後來我也有回覆,說應該要選女友,其他女生要不是他自己去跟人家亂來,怎麼會搞得這麼複雜? 還有提到爛人跟小屁孩
事後他就說要告我,還說他拍照存證,現在一直寄騷擾信跟在我論壇上的文章上到處留言說要告我,叫我要跟他道歉,不然他要告訴公然污辱,還說他已經備案了

各位律師您好,我想請問,關於我在某個網路論壇上回覆一個發問者的文章後,他竟然說要告我公然汙辱,可是我自己去查了一下關此法規的定義,是好像是當事人對被害人以"不實"的人事物的胡亂指控才成立? (如不是請糾正,可能理解錯誤 >"<)
此位發問者發問內容,簡單的說就是...他說他自己很有錢長得又好看,結果因為這樣有三個女人(其中一個是他女友)要搶他,他不知道怎麼辦
他言詞中,總是一直暗示自己有錢,不只我,也很多人看不慣有嗆他,後來我也有回覆,說應該要選女友,其他女生要不是他自己去跟人家亂來,怎麼會搞得這麼複雜? 還有提到爛人跟小屁孩
事後他就說要告我,還說他拍照存證,現在一直寄騷擾信跟在我論壇上的文章上到處留言說要告我,叫我要跟他道歉,不然他要告訴公然污辱,還說他已經備案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將對方對您的相關言論加以截圖存證,視其內容是否有違反刑法第309條,310條規定之疑義,您亦可對其起訴之。至於對方是否對您提告,您無須過度擔心,即使提告,也要視其內容而定,可加以抗辯,亦不一定會成立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以您提示情形,對方之言論及行為構成公然侮辱罪,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錄音證據等,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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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即使對方未成年,尼仍觸犯刑法第309條規定之公然侮辱罪或第310條規定之誹謗罪。您仍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或其真的未成年其法定代理人不願與您和解,可待檢察官起訴後,對對方或其未成年其法定代理人一併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87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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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少年犯罪是依「少年保護事件」程序來處理,例外,有以下情形時則依「少年刑事案件」程序處理:
(1)犯的罪是最少要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
(2)事件移由少年法院處理後已滿二十歲。
(3)犯罪情節重大,參酌少年的品行、性格、經歷等情狀,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時,經少年法院(庭)的法官裁定移送檢察官者。
少年法院法官審理少年保護事件之結果以裁定為之,計有下列三種處理方式(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0、41、42條):
(1)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官。
(2)諭知不付保護處分。
(3)諭知保護處分。
諭知不付保護處分尚可區分為「不應付保護處分」或「不宜付保護處分」二者。
於不宜付保護處分時準用同法第29條第3、4項之規定,亦即得經被害人同意,命少年為:(1)向被害人道歉;(2)立悔過書;(3)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慰撫金。第三款之慰撫金,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應負連帶支付之責任,並得為民事強制執行之名義。
諭知保護處分者,應以裁定諭知下列保護處分:
(1)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2)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
(3)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
(4)令入感化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為保護處分之前或同時,若少年染有煙毒或吸用麻醉、迷幻物品成癮,或有酗酒習慣者,得令入相當處所實施禁戒;若少年身體或精神狀態顯有缺陷者,得令入相當處所實施治療。
依您所述妨害名譽案件,相對於其他罪名而言,其犯罪情節本屬較輕,若該未成年人先前沒有進出少年法庭之紀錄,則刑事責任部分應有可能將以諭知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之保護處分作處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27於Y拍訂購一件全新外套 結標金額賣家規避拍賣費用更改為10 但於問答可看出賣家回覆總交易金額!
1/30於7-11取件.外套起毛球口袋還破洞.第一時間顧及賣家顏面於問答告知請賣家提供退換貨資訊!賣家都無回應.
1/31要看賣家回覆時才發覺問答被刪除也被加入賣場的黑名單無法發問!
只好透過評價告知.賣家都相應不理.且從一開始寄件都留小名也無聯絡電話.商品除了瑕疵還跟當初刊登的商品照片款試鈕不同.不曉得這是否構成詐欺??
因為剛好對方寄來的外套我已有相同的.我怎麼可能再去買一件相同的外套.對方的圖片讓我誤買到以為不同款有瑕疵的外套 .卻不讓我退貨!
Y拍協調都無下文.賣家昨日還於評價上回覆我吹毛球疵的買家.態度又差真是名副其實的奧克.這些話讓我非常不舒服不曉得是否也構成公然污辱?
1.等待多天不見賣家回覆.看來賣家誠信確實有問題.外套實品與圖片不符.外套口袋破洞瑕疵起嚴重毛球非敘述新品.寄件時就留別名非本名.將買家加黑名單無法再提問.刻意規避後續問題釐清.大過年不想觸霉頭.麻煩您請自重
2.今奇摩回附屬於第三者平台.不會干涉買家是否要對賣家提出告訴.只有收到警局函件才處理.公然汙辱屬於刑事部分.6個月期限提出告訴有效.簡單的交易糾紛非要讓人勞心勞力.給您最後通知.再不想處理.資料備妥大家見面談.
對方無真實的姓名Y拍只有警局函件時才會告知賣家的資料.我該如何主張我的權益?哪種比較簡易? 這需要請律師嗎? 相關的交易紀錄 .還有圖檔都保留著.感謝



在網路遊戲論壇,留言遇到黑白郎君這類人
別人的痛苦,就是我的快樂
遇到這種人,就跟遇到瘋狗一樣
這樣的說詞,過了幾個月後的這幾天
收到警察電話要找我去喝咖啡,聊聊天
而當時這樣留言,並非針對發文者
--------------------
該文章,PO文者「簡稱A」討論的是,抓寵物被殺掉,沒抓到
我回文,殺掉寵物的,就跟黑白郎君一樣,其餘跟上述一樣
但是寵物是別人讓出來的,讓出寵的「簡稱B」也出來說話了
說他讓寵還要被質疑如何如何,最後就開始威脅說
那些隱名的,有種不要刪留言,不然告死你之類的回應
而我的留言是在B出來說話前,就留言的
就算去警局,也不可能看到當事人
這樣要和解嗎??根本就是A跟B吵架,我這路人說了一句
就被2邊視為敵人了嗎??





事情是這樣的 聖誕節前他準備了聖誕禮物 還有一個提前送的二月情人節加上生日禮物一個巴黎世家名牌包包 我一再有表明這麼早提前送幹嘛 他說打折先買了就先準備了 拿到禮物當天很不幸的我們吵架了 隔天想想自己不對所以道歉也合好 他說禮物先扣著 等聖誕節當天再給我 聖誕節當天到了 一切都很好 離開前他把這兩個禮物都給了我 那個二月禮物我還反問他這個也一起現在給我了嗎 他也同意先給了我 之後幾天有些事情我們處得不是很開心 直到跨年當天我一氣之下提了分手 之後問題就來了 他就改稱包包是二月的禮物 只是先給我"試背""試用"不代表這已經是我的了 只因為我們在跨年分手 他就想推翻一切
又之後某一天 有個男生誤傳他在我們交往前有跟別的女生約會 我生氣傳line私下罵了他什麼還敢我沒對不起我 有人說他這些事 我也罵他怎麼可以這麼無恥下流等話 後來經過朋友多方證實一切都誤會 我也已誠心公開與他道歉別人講錯害我錯罵了他
可是如今他卻不理我的道歉硬是要用毀謗汙辱等名義威脅要告我
除非還他那個包包 不然他就提告
甚至還講我是為了那包包所以在聖誕節前假裝認錯假裝復合這樣的說法
說真的很受傷 把我講成這樣子
然後又說購買證明跟發票都在他那邊 硬是要把這個已經提前送我的講成提前給我試用不算送了
我很不甘心被講成這樣 還說要連同吵架罵他的連同這個包包一起告我毀謗及侵佔
實在很冤很氣 如果他真的告了會成功嗎?還他真的很不甘心~怎麼可以講我是假復合假情假意然後故意預謀找碴在一週內不斷吵架擺臉色然後分手~吵架是因為個性不合~哪來的惡意~高手們覺得如何做才好?彼此的付出我很不高興他現在這樣威脅我還東西!!對於罵他的我不是公開罵只是私下line他而已 是他自己聯絡不到我就把我罵他的內容直接公開貼在我們line的93人好友群組 要我出面講清楚 還威脅我要我做到以下三項事情他才肯合解:
一把包包還他
二要在群組公開道歉及必須須退出那個群組
三刪除他的電話不準再騷擾他
最後因為那個包包我不妥協 他就堅持要告我罵他還有侵佔全來
包包的事 我真的不想退讓 如果就給他去告 他會成功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倘若您無法提出證明對方確實有意要送你或是兩人曾交往,本文建議您將該包包返還,並與對方簽立和解書,記載該事件僅為誤會一場,蓋就常理而言,一般人並不會贈送普通朋友或是剛交往數日之女友高達數萬元之名牌包包。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倘若您無法提出證明對方確實有意要送你或是兩人 ... (恕刪)
我們是男女朋友 交往四個月 這是身邊所有朋友皆知的事實
fb都有交往的記錄 這點沒問題 他的糾結點就是他認定那是二月份才要送的
提前自己先拿給我了現在堅稱沒算"正式送給我"
問題是所謂正式的贈送難道要白紙黑字寫下?
他硬說後來都是我說要先拿去背的所以先給我背了 可是我沒這樣要求過捏
第一次吵架他就說因為我不乖什麼的禮物先扣著不給
我也沒意見 直到聖誕節當天和好 他本可以選擇只送聖誕禮給我就好
自己把包也一起給了我 現卻對自己的行為不承認
而我這邊沒有所謂他正式送我的證據 可他握有商品的發票及購買證明
我想知道在這樣的條件下這樣他真能告我侵佔嗎

你好 請問一下 我今天本來約見了一個網友 但因一見面時 我發現對方完全跟照片不符 於是我便很客氣的問他 是否是照片本人 他回答是n年前照片 於是我委婉的拒絕他的邀約 並在他離開後 傳訊息告知他很抱歉 但因為他跟照片不符 所以我完全沒感覺 結果數分鍾過後 他就回傳了 一封 嚴重汙辱我外表的訊息 實質內容如下
(你是被卡車撞到還是你去撞卡車阿 怎麼回事 你整個人生悲劇 重新頭胎再來吧 能跟你有感覺得 莫非是屠龍戰士 龍騎士 小弟甘拜下風 真是嚇死我了)
我看到並告知他 請他言型尊重
他回傳 (我適用建議的方是客觀的角度 多做有氧 去韓國旅遊)
如此
"請問我該如何 讓他了解 這樣口出惡言 是要付出代價的"
很多人的素質再減退 就算是網路世界 也不應該對別人做人生攻擊



我跟前夫在今天四月份離婚
當初會跟前夫離婚是因為想要快點逃離那個家鎖已離婚協議書上男方寫上孩子監護權歸男方所有因為不想在那個家繼續被精神言語虐待所以沒想那麼多就簽下字
尤其是我的小女兒 我餵母奶餵到三歲他現在就讀幼稚園中班跟我很親
如果回去看她要離別時他總是哭著要跟著我走
每次離開就是對我跟女兒在次的傷害每天都好想念我的女兒我不知道是否有辦法可以爭取到女兒監護權
因為顧慮到前夫是獨子所以大兒子我不打算跟他搶
離婚了他只要不開心就不給我看可是我兒子安親班費用 才藝費都是我在付
我還有留一些前夫在離婚後強迫我拍裸照給他跟他換我小孩照片一張換一張的證據 還有很多言語汙辱我不知道我這樣還能對他提出神麼樣的告訴?
之前回去看小孩女兒鞋子已經穿到換掉了 也不帶去買 看了真的很心疼還是我帶去買 兒子有語言發展遲緩跟粗細動作發展遲緩 之前都有固定帶去治療離婚後爸爸也沒在帶去過晚上把小孩丟給孩子的奶奶照顧跑出去喝酒唱歌
女兒原本讀得學校讀得很開心 離婚後爸爸也轉到公立的學校去就讀他並沒辦法給孩子更好的教育
我很想很想把監護權要回來我自己教育自己扶養能不能請律師給個建議!?
如果官司我真的打不贏的話我能看的到小孩嗎??





在一個線上遊戲上發生
一名遊戲玩家在公開人數10人
公然汙辱 我白癡 說我根本腦 啞巴 我他媽低能 文盲 乾妳娘
這人自稱東吳法律系畢業 大言不到叫我快點告他 說他不怕
甚至說自己在法律事務所上班
可惡至極!!
我已拍照存證http://photo.pchome.com.tw/030622282/138689685547
總共六張 最後一張 有第三人發言看到一切
ID:有總動嘴看看(提摩)是我
至於罵人的一看就可知道
開頭就直接指名標罵我
檔案可另存影像 開啟
假如我報案處理 勝率大約多大 要求可以賠償多少?
如果如他所說 他真是法律事務所 那我要防範什麼? 他會做什麼防範 我如何處理
這種人我真的想給他教訓!!
他是否會一審結束後 上訴讓我開始花錢?打算打長久仗消耗我



您好
本人不久前於某公開網路新聞下方,以FACEBOOK登入帳號回覆了A先生的發言,其中提到:
「是自以為公正評論家嗎?如果是想紅的話建議朝名嘴發展」
「隨便點一則新聞又看到你在嘴砲,...(中略)...,真心覺得你該回去鍛鍊一下個人修養以及發言態度」
「(前略)
4.訟棍是會浪費司法資源的。
5.(附上一連結,連至某躁鬱症權威網頁)」
使A先生感到人格被汙辱,並來訊表示若本人不和解便對我提起妨害名譽告訴。
本人心想事情若能和平解決便好,因此回覆表示願意談和解。沒想到一次談好後A先生不停以各種理由更改其條件,最後甚至假扮(或找其朋友假扮)律師以Facebook帳號聯繫我表示A先生有為此事向其諮詢,費用為一萬元,我需負擔做為和解條件。
我想請問的是:
1.以上言論本人自認為並無汙辱人格之意,而訟棍之詞實為「提醒A先生不要成為那樣的人」之意。而連結並未附上文字。請問這樣告得成妨害名譽?
2.「A先生假扮(或找其朋友假扮)律師以Facebook帳號聯繫我表示A先生有為此事向其諮詢,費用為一萬元,我需負擔做為和解條件」此事我若要提告,是否構成詐欺罪?
感謝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您針對對方所提書狀內容提出書狀,以利法院於開庭前便能先行了解您的答辯方向,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本人為A(爸爸)、B(媽媽)的女兒,C是本人的姑姑們 ,DE是本人的爺爺奶奶。
以下有幾的問題想請求協助,謝謝。
Q1:如果多年來都是AB與DE同住,且有執行扶養的義務,但是C們長久以來不僅沒有共同扶養DE,卻一直挑撥離間,並長期以言語傷害汙辱AB,在法律上C們雖已經嫁出是否仍然有共同扶養DE的義務呢?
Q2:如果C們不願意共同扶養算是遺棄或是該負什麼法律責任嗎?
Q3:C 們曾當眾以言語汙辱A (剛好有行車紀錄器有錄到音),且以簡訊不斷騷擾A至凌晨,可以什麼罪名控訴C們呢?
Q4:9日前C 動手傷害B,已經有去驗傷且有照片為證,是否構成家庭暴力呢? 由鄰居口中得知,C四處散播謠言會不會輕易放過我們,請問我們該如何自保呢?
Q5:持驗傷單有限多久的時間內能申請保護令嗎? 如果無申請保護令的時間又受到二次暴力傷害,C們需負什麼責任呢?
Q6:如果AB遭到C們暴力傷害,我們替AB還手屬於防衛嗎?


我是未婚媽媽 於懷孕8個月抓姦在床 我知道當時我無法反擊但是於上個月小3用他的fb帳號標記我的帳號的大頭貼照片標記(機巴)但是fb要我按取(准許) 我看到很生氣提告公然汙辱1.請問這樣成不成立? 有反拍下照片作筆錄時出示2.她於3/5(未超過6個個月追訴期)有傳我男友fb帳號私訊罵我們破麻難聽等字眼.也有拍下來為證據這樣可以求償或是告她什麼罪嗎?如果把帳號改成我的名字她會部會比較重罪?3.她有叫人打我們 途中被我們知道(有反拍內容照片下來)這去法庭可否告教唆?
4.於第一次調解我開價18.8萬她殺價8.8萬後她答應 約下次交付款寫和解書 卻反悔這樣口頭答應算成立嗎? 5.我調解第一次問他為何要開100多個帳號來加入我 調解後真的100多帳號請求取消好友邀請 我覺得我快瘋了 真的很煩人 這算騷擾嗎??
6.我於當日發生有去看精神科 去法院出示是否能對我更有利 如果出示第2張是否更有利?

問題A , 我家門前為騎樓(是透天厝)(已確定為私人土地,是我家的) ,
惡意鄰居經常擅自置放物品(更誇張在那燒水)或車輛在我的機車出入口,
經過勸導 (勸導的過程是這樣的..當時惡意鄰居站的比較遠.對方身邊有客人和他的員工大溉4.5個人站在一起,我以手勢指向他,因為站的遠所已喊得較大聲.我說:ㄟ . 這裡不要擺水壺和椅子(擺熱水壺算公共尾險??),我下車腳去燙到怎麼辦?)
惡意鄰居竟已爆發式叫囂說再叫小狗,我已解釋站的遠,又不知道你名子.但對方聽不進去.難不成我家的土地,還要拜託你離開不成.還脫衣服準備打人.還標三字經(這算公然汙辱?)還說叫人砸他店都沒關西,要玩我陪你玩(挑倖有罪嗎??), 物證方面監視器已全都錄(無聲音). 人證有其他鄰居.但當今年代.我想不是深交好友.也不會幫忙出面,大家都想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我想請問以法律途徑該如何解決呢? 謝謝
問題B ,若我以張貼告示的方式在家門前,內容為:未經過同意者,請勿擅自擺放他人物品或車輛.或已每1小時500元收取租金費用, 若不繳款者將以"合法留置"違規者必然走法律途徑. (請問這樣的情形,可以用鎖鍊嗎?會不會犯了毀壞私人車輛等罪刑?) 要是椅子熱水壺.置放我家門前,我是否能以丟掉,因為我不知道是誰的,不是我家的物品.放在我的土地,以丟垃圾為由呢? 謝謝
問題C , 告示貼方面請法律專家們可以幫我寫個簡潔有力,惡人看到都會怕的那種嗎?個人認為自己寫得不好.謝謝
他的行徑太囂張了,簡直是活在50年代 靠拳頭處理事情的人,請法律專家或顧問,從重量刑評估這件事,麻煩各位大大了,謝謝. 到時後將委任大律師以多項罪名提告. 謝謝


接下來提到的會是 甲(男生) 乙(女生) 丙(女生)
甲和乙是男女朋友 交往很久
丙和乙是好朋友
我跟丙女生都不看好 甲男生跟乙女生交往
而我們4個(甲乙丙包刮我) 我們4個都認識對方
然後就在今年的五月
甲男生 就再LINE傳了兩張裸照說這是他女朋友(乙)
甲男生還說他女朋友私處是我看過最大最黑的 還跟過數十個男生睡
(( 但是"臉"被遮住 其他都看的到 )) 但是我沒看過乙女生只是網路認識
[ 當時的對話內容都有拍起來 ]
我當下看到這個照片非常非常的生氣
想說這男生怎麼可以這麼的變態 把自己女朋友裸照公佈出來
我當下看到之後非常生氣 但是也很想立刻馬上告訴乙女生
但是後來我怕我跟乙女生說了之後 萬一..乙女生想不開怎麼辦之類的
後來我就把我跟甲男生的對話內容
傳給丙女生看 想說跟丙女生討論這件事情
當時丙女生跟我一樣 當下看了很生氣 也想跟乙女生講..
但是我阻止了丙女生 我說如果乙女生想不開怎麼辦???
後來我說還是那乙女生自己看清甲男生吧
但就在這個月幾天丙女生有跟乙女生說 你有傳裸照給你男朋友看喔??
當時乙女生有嚇到說 你知道喔??
後來在晚上 乙女生就問甲男生說 你有傳某些照片給別人看嗎??
(( 乙女生沒有說是誰說的 沒有指名道姓 只是問他有沒有傳給其他人看 ))
後來甲男生就腦羞
跑來我FB汙辱我
罵我鳥杷子 說我在這社會上注定失敗 甲賽賀
標準的喇叭嘴 廢到家 你可以滾出我好友圈了
小咖的 沒工作的時候可以考慮當看看詐騙集團嗎??
他在我這邊留言了三篇!! 我都有拍起來
我當下覺得莫名其妙 發生什麼事情了@@
後來才知道 丙女生有問乙女生是不是有傳裸照給甲男生看
後來乙女生就問甲男生~~但是重點是乙女生沒說是誰說的
甲男生自己 自打嘴巴 跑來我這邊留言
後來丙女生就把當時 甲男生跟我的對話內容傳給乙女生看
丙女生是希望乙女生跟甲男生分手 因為這男生很變態 講話也很傷人
然後現在是 甲男生扯說 那張裸照是他前前女友的
甲男生現在又說要告我散播祕密罪
請問他可以構成條例嗎??
那我可以告他什麼??
公然汙辱 散播猥褻物品罪 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