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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辰 104-12-07 20:44

今天傍晚..母親(今年76歲)去領汙染賠償..卻被罵不要臉(有人證)..請問對方是否涉及毀謗?我是否能提告?告公然汙辱?還是加重毀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7 20: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可以報警處理或是提起刑事告訴。

之後可以提起民事求償

您好:

您母親可以提供然侮辱罪之刑事告訴,並附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

Taku 104-12-06 01:36

您好,

我大舅跟他老婆長期愛亂, 對我小舅及舅媽和外婆

1.故意占用公共走道, 紙箱雜物堆的只剩小路可過

2.將公共大門鎖換掉不給鑰匙

3.拿掃把弄晾好的衣服

4.汙辱, 髒話

5.蓄意破壞門, 車子前檔玻璃, 監視器等物品

6.多年前大舅與他老婆吵架導致我外婆一眼失明

因為很多事情, 最近我小舅申請暫時保護令, 我們準備了影片, 照片, 包括破壞監視器的影片, 但檢察官那邊竟然要求我們要附上影片的文字內容(包括罵人的內容), 還有破壞等的照片, 要求一個禮拜內要提供資料, 否則失效, 我們比較不能理解這點, 為什麼有影片了卻還要提供影片內對話(包括對方罵人)的文字敘述, 而且還要打字, 影片還要截圖出來成照片, 影片會動, 照片不會動阿, 若是老人家不懂電腦的根本不會操作, 所以我想請問檢察官那邊這樣是合理的嗎? 合乎法律程序嗎?

申請保護令程序是這樣嗎?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6 11: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通常保護令的核發比較簡便,應該是不會要求這些才是,不過倘若法院要求,建議還是要提出,一來是避免法院拒絕核發,二來是暫時保護令,顧名思義僅是暫時的,將來要聲請通常保護令,屆時還是要提出。

2、倘若對於相關程序不熟悉,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Taku你好,有關你所敘述的內容有許多尚待釐清的地方,

因為保護令的核發是是法院而非檢察官的職權,究竟你說的檢察官是指法院的法官還是因報案而由檢察官聲請的情形?

暫時保護令的核發雖得不經審理程序,但仍需要聲請人為相當的釋明,且暫時保護令只是聲請通常保護令程序中的保全措施,之後仍有進行通常保護令聲請的程序,因此也有可能法院要求你們提出文字說明是為了方便附卷,以便之後能讓兩造在審理過程中就其中的內容充分的攻防。

以上供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6 20:42

您好,建議還是將相關認為對方有經常性之精神或肢體暴力之證據整理清楚,才有機會可以得到保護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6 22:19

您好,建議還是將相關認為對方有經常性之精神或肢體暴力之證據整理清楚,才有機會可以得到保護令

阿志 104-11-23 10:05

想請問 如果在網路上說別人娶了越南老婆,但在講話過程中完全只用"你",無指名道姓或說出對方ID,對方我問說誰或是不是在說他我沒有回答,而且頻道中同時有4~5個人在說話,若對方要提告毀謗公然汙辱請問成立嗎?
如果成立那我該如何準備呢? 

wei77 104-11-16 00:33

各位律師您好

小妹第一次遇到法律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ptt某篇文章下留言: (覺得你好丟臉喔...希望原PO不要再PO了 臉超腫")

然後樓主就大失控  私訊我 :  (醜八怪 長的醜 醜到需要去整形)

但我看網路相關文章  說私下謾罵不能夠成什麼罪  這樣也太生氣了吧?

那假如我私下傳簡訊罵警察  這樣也無 罪嗎

還有

公開留言回覆有提到:(對自己長相自卑到要去整形 你要問的是有沒友值得推薦的心理醫生才是.我覺得你要擔心整型失敗臉更腫.先照照鏡子看看自己好嗎 雖然你應該是也不喜歡照啦)

其他網友有說他人攻擊 叫我備份告他  

他回:(我有說錯嗎 對自己長相自卑到要去整形的人 通常就某種程度上是需要看心理醫生 實話實說也算人身攻擊嗎  如果我覺得我醜到需要去整形 被人說自卑又長的醜該去看心理醫生  我也不會怎樣) 

他就一直鬼打牆回覆  自卑  整形 字眼, 

我是有發過文章在 醫美版 沒錯

他就是搜尋我 看到這文章開始無線循環攻擊我  自卑整形=  =

他原本PO的文章主題  我回覆他的留言根本沒有離題

他公開回覆我 以上這些內容  都跟他PO的文章主題 毫無關係

而且我也沒說我因為自卑去整形 還是醜去整形  我覺得整形在現在社會很正常阿  而且我也沒整  也只是在醫美版詢問 類似肉毒桿菌之類的問題

事後版主刪文章  水桶他

他還連續發三封  私訊  自卑整形醜字眼無線循環  反正就是很難聽的話

難道都沒有任何法律條例 可以給他教訓嗎!!!!?

1.私訊的部份  已經人身攻擊 卻沒有條例可以反擊嗎

2.公開的部份  他沒有罵髒話 只有自卑 整形 這些字眼 也能構成公然汙辱

但我確實真的覺得被汙辱 !!! 造成我的不舒服  也很生氣

3.如果可以提告 是直接拿著手機截圖 去派出所提告

不好意思 文章可能有些贅詞及言不及義  請多多包涵

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

 

wei77 104-11-16 00:41

應該有很多人覺得這小事 算了吧

我也覺得這是小事,我也沒有一定要告上法院

我只是為了一口氣  請他公開跟我道歉吧!!!

但好端端被人這樣汙辱謾罵 是 你 妳 也會嚥不下這口氣吧

(我也有過被網友OR遊戲中 罵 幹 去死 腦X  之類 但我完全不會生氣)

但這次我是感到被汙辱  他公開回覆留言一直提到那些字眼 及 私訊3封信 長篇大論的罵人

他說   他不怕我告  還想上法院看看我到底長的多醜要去整形= =

他就衝著  因為他是私訊罵

他就衝著 公開留言他也沒罵髒話與人身攻擊的字眼

侑寶 104-11-27 10:25

我現在也是面臨這樣的問題

但是我還是去報警 

就算可能會敗訴 還是想試試看 為自己爭一口氣

去報警的時候 警察還用一副這就小事幹嘛報的語氣跟我說

還是你沒告成會被告誣告

還是堅持告

一起加油!!

小美 104-11-10 17:16

請問一下如果對方提供他人我方連絡電話來質問我與另一方的曖昧關係,是否違反個資保護法及汙辱名譽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0 17:26

您好,若對方以散布之方式誹謗您之名譽,可能會有誹謗之問題,但還是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小美 104-11-10 17:44

 您好:
        沒有具體的事件發生,依然散布之方式誹謗我,請問我現該如何做?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蒐集對方散布不實之事證,蒐集後即可以提呈該證據資料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立 104-11-05 13:36

我提公然污辱已經撤告 對方卻提起誣告

應該不會成立吧?

提告示因為對方在臉書指名道姓汙辱

臉書用真實姓名所以我提告,但是我已經撤告,

今天卻收到誣告傳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5 15: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誣告罪是指虛構犯行向有刑事追訴公務人員提告就會構成,所以是否撤回告訴不是重點。

2、重點是您是否有虛構犯行,因為誣告罪涉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算輕,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5 19:25

是否成立誣告,與您是否撤回告訴並未有關係,還是要看您是否有誣告之主觀犯意。

YoYoYo 104-10-26 07:56

抱歉 詢問各位律師

我在一個匿名聊天室與人發生爭執 

對方與我是完全沒有特定ID的

跟對方是一對一聊天 不屬於開放式的

對方先對我說出 無聊 討拍 假掰

更說出 希望我趕快去死

我也忿而回應

雙方互有對罵三字經 或是 互相叫罵對罵去死

對方最後說要認識我 說要好好照顧我 也說要帶我認識一群人

說他事業做很大 之類的話

對我來說已經造成我身心害怕了

我想提出疑問的是

對方如果提出告訴

會找的到我的IP嗎?

因為我查資料有提到 要重刑案 3年以上 檢察官才能向法院提出調閱IP資料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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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取得網路上的IP位址,或者使用者資料等等的票。如果檢察官要偵辦案件,除非滿足兩個要件,才可以向法院聲請調取票。第一個要件,就是必須最重本刑是三年以上的重罪,第二個要件,就是這些通信紀錄與使用者資料與案件相關。第二個要件不難,但第一個要件非常困難,而且已經寫死。換句話說,如果是最重本刑在三年以下的「小案件」,根本就沒辦法向法院聲請調取票。不是法院是否准許的問題,而是根本就不可以聲請

問題就來了,妨害名譽中的加重誹謗,最重本刑是兩年以下,公然侮辱更只有拘役。所以,如果有人匿名在網路上散佈不實訊息,詆毀他人名譽,或是公然侮辱其他人,即便檢察官想要調取資料,依法不能聲請法院調取,法院依法不能同意。所以,如果在網路上被匿名或是非真實姓名的人污辱誹謗,一旦提告檢察官也愛莫能助,因為依法要保障加害人的通訊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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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真的吧!?

而這種一對一的匿名聊天室 不公開的 

應該不構成公然汙辱吧!?

我自己也有留證據 但是我沒有散布謠言

也不構成 毀謗罪吧!?

我不想提出告訴 也不想被告 跑法院真的很麻煩又浪費時間= =

PS: 跟對方完全不認識 沒有ID 沒有代號 什麼都沒有

霖爺 104-09-24 19:25

事情是這樣子的,我前妻是在家做網拍賣親子裝的工作,前陣子她帶著女兒到家裡上面去拍攝新款的衣服,她說拍到一半時有個男的一直也在拍她們,過程她也含糊帶過我只知道最後她有留LINE的ID讓那男的加好友,應該也有聊過吧!她讓我知道的時候她是已經把前面跟那男的對話給刪掉了,所以前面她們的對話我都不知道她們講了什麼,是直到有一天她跟我說那男的傳一些很噁心的照片給她我才知道有那男的的這件事,一開始那男的先傳幾張裸照跟她下體的照片給她,本來是想說要報警處理,但是因為照片都戴著面具不然就是沒拍臉,我想說這樣或許會不足以證明是他本人到時候警察也事情是這樣子的,我前妻在家裡做親子裝網拍的,前陣子他帶著我女兒去家裡附近拍照,他說拍到一半的時候有個男的也一直在拍她們,過程我不知道只知道最後前妻她有把line留給他,她們之後應該有用LINE聊過天吧!前面我都不知情,一開始她說他是專業攝影師,想幫我前妻拍照跟合作什麼的一些理由,直到有天那男的突然傳戴著面具全裸的照片給她,她嚇到才趕快跟我說,原本當下想說報警處理但是照片都戴著面具我怕無法證明那些全裸的照片是他本人到時候警察也沒辦法處理所以就先沒報警,我就假裝是前妻的身分慢慢騙他讓他證明那些照片裡的是他本人,(就說些不相信照片裡是他本人之類的話術)後來有被我騙到然後他也有傳一些他之前跟別的女人合拍裸照的照片跟一部影片,還問我前妻說"想要嗎?"&"我們也來拍一部吧""帶你一起去摩鐵玩"還有說他做事都很低調的,不然早就被追殺了,後來前幾天我有用前妻的LINE讓他知道我的身分,他還理直氣壯地說那是它們公司安排的測試項目,還反過來說要告我公然侮辱(我根本沒罵他什麼)跟因為我拿前妻的手機他還要告我妨害自由什麼的胡扯一堆,他說他LINE的對話內容已經傳給他的律師將會寄存證信函給我,還說他已經用LINE查到我們家住址了(這樣算恐嚇或威脅嗎?)我想問這樣子我們可以告他性騷擾或什麼罪名嗎?因為怕又碰到他會被他怎樣的因素,現在我前妻已經不敢帶女兒去那附近吃飯或拍照了,我想問現在這樣我是不是可以跟前妻拿這手機上面與他LINE的對話訊息至當地分局報案請警察幫我們處理?那如果報案的話我們可以告他什麼罪名呢?煩請各位大律師可以幫個忙跟我說一下!謝謝沒辦法處理,這樣反而會造成更多的麻煩以及她母女的們更加危險的問題,所以我就先沒報警,而我就用前妻的手機假裝我是前妻本人開始來套她使得我們可以找到更多的證據(就比如說不信那個照片是他類似這類的話術)後來有被我套出她有傳一些露臉的裸照和她之前跟別的女人拍的全裸照片跟影片,這段期間還有陸續的問我前妻說"想要嗎?""帶你去摩鐵玩"還有"我們也來拍一部影片吧"之類的變態話語,更自豪地說她做事都很低調的才到現在都沒事,後來我看不下去了,反正掌握的證據應該也都夠了,我就有讓她知道不是前妻在與她對話,她卻痕理直氣壯的說那只是他們公司安排的一些測試方法她才會傳那些照片什麼的,還惱羞成怒的唬我說他跟我們的對話已經自動傳到他的律師那邊去了,說會對我提出公然汙辱的告訴(我根本也沒罵他什麼)還說因為我拿我前妻的手機用她的line與他對話還要告我妨害自由,反正就胡扯一些法條名稱想要唬我,還說她已經查到我家住址了(這樣有構成恐嚇或威脅的標準嗎?),現在前妻也不敢帶女兒到附近去拍照或吃東西了,會怕又遇見他結果被他怎麼樣了,我想問一下各位大律師,現在這樣我與前妻是不是已經可以拿著line的內容去跟當地的分局報案?那我們可以告對方性騷擾還是什麼罪名?麻煩各位大律師可以幫個忙跟我說一下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將line的資料保全下來,並可以向警方提告,對方已涉及性騷擾,散布猥褻物品及恐嚇等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霖爺 104-09-25 16:5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

國鑫 104-09-19 11:28

請問一下我在論壇上討論區發表看法的時候

有人指名道姓對著我罵很汙辱性的字眼.例如畜生.下賤等等

他罵了我兩次之後我受不了也回罵了他相同的字眼

請問一下這樣他可以告我毀謗或是汙辱罪嗎

還是說我可以告他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9 15: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公然侮辱之告訴,對方亦可對您提出公然侮辱之告訴,告訴期間均為六個月,若對方對您提告,您亦可提告之,以利取得談判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甦甦 104-09-16 10:42

無良飼主因為被我檢舉私下無照賣狗在社團貼文如下:

發洩文一下
給要專門只定認要傑克的朋友 學生 情侶
請你妳們不要在這麼不要臉!直接跟人家要認養傑克幼犬
報妳妳說有成犬給認養妳你說大了 會不親人.難教 不聽話....等等
非要指定傑克小幼幼!不給你認樣因為你是 學生 情侶
你有經濟能力嗎?情侶分手了狗狗歸誰呢?光有愛心有個屁用!
真有愛心的請去收所認養小幼犬一堆你不要!非要指定傑克小幼犬才要養!
不給你妳又說要跟我買
開了價格給你妳又說太貴!
今天你要跟人家認養小孩子你不用付一筆營養費用嗎?
人家幹嘛平白的無償送你妳!要送你妳也要看看你的經濟能力是否許可!

過了一個星期我收到動保處公文有人檢舉說我非法販賣幼犬
我跟你妳沒有實質的"對價"關係存在!!
是要罰個屁啊!
結果動保處要我強制結紮母犬 又不給輔助!
真的是

樹不要皮 斃死無疑
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
一天到晚跟人家要傑克幼犬的早晚你妳會被雷劈的
"劉X庭"大學生我就是在說妳!

我並非大學生, 而這劉X庭三個字也不是我名字,
但他卻這樣亂指名道姓~是否構成恐嚇公然汙辱

艾迪 104-09-13 20:16

(舅舅)半年前因病得知,癌症末期,在入院許久,(表哥)極少進醫院看護,大表哥頭尾進院關心不足兩次,二表哥每到缺錢才會進院,假藉關心之名來取財,(PS:舅舅與舅媽已夫妻離異),長期間的不聞不問。

       媽媽與阿姨平日進院關心,午後要離開時,舅舅告知上週醫院告知,只剩一星期可以活,他希望他兩個兒子在他,最後的時日可以來陪陪她(以前舅舅都會顧及兒子面子,說它們都有來照護他),但在最後的日子裡他也受不了了,媽媽跟阿姨打電話告知兩兄弟,得到哥哥的毫不留情的掛電話,弟弟的不屑反應。

      而我們這些表兄妹得知後,也有所臉書筆戰怒罵,導致兄弟倆想對我們提告,出發點也是希望他們泯滅的良心,可以有所為....實在氣不過。     

      請為各位,如在這樣的立場之下,我媽媽與阿姨們可以相對之的,按鈴提告這兩兄弟棄養嗎。

1:兄弟要告我們在臉書上,公然汙辱

2:我們想告兩兄弟棄養

不知對方與我方是否,在法律面可以成立

艾迪 104-09-13 20:12

(舅舅)半年前因病得知,癌症末期,在入院許久,(表哥)極少進醫院看護,大表哥頭尾進院關心不足兩次,二表哥每到缺錢才會進院,假藉關心之名來取財,(PS:舅舅與舅媽已夫妻離異),長期間的不聞不問。

       媽媽與阿姨平日進院關心,午後要離開時,舅舅告知上週醫院告知,只剩一星期可以活,他希望他兩個兒子在他,最後的時日可以來陪陪她(以前舅舅都會顧及兒子面子,說它們都有來照護他),但在最後的日子裡他也受不了了,媽媽跟阿姨打電話告知兩兄弟,得到哥哥的毫不留情的掛電話,弟弟的不屑反應。

      而我們這些表兄妹得知後,也有所臉書筆戰怒罵,導致兄弟倆想對我們提告,出發點也是希望他們泯滅的良心,可以有所為....實在氣不過。     

      請為各位,如在這樣的立場之下,我媽媽與阿姨們可以相對之的,按鈴提告這兩兄弟棄養嗎。

1:兄弟要告我們在臉書上,公然汙辱

2:我們想告兩兄弟棄養

不知對方與我方是否,在法律面可以成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對他們提告遺棄罪,但成立的機會不高,而對方告您們妨害名譽,仍需視您們對他們所說的內容為何,才能評估是否會成立,存證信函寄發後若對方仍置之不理,即可以對其提起訴訟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依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3048號刑事判決:「若負有扶助、養育或保護義務之義務人不履行其義務,而事實上尚有他人對無自救力人為養育或保護,對於該無自救力人之生命,並不發生危險者,固難成立刑法 294  條第 1  項後段之遺棄罪之罪,但此應以於該義務人不履行其義務之際,業已另有其他義務人為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為限;否則該義務人一旦不履行其義務,對於無自救力人之生存自有危險,仍無解於該罪責。從而,實際上照顧無自救力者之人,苟非負有扶助、養育或保護義務之義務人,其照顧既非出於義務,自可隨時停止,致無自救力者頓失必要之依恃,其生存難謂無危險。」。 你所述的情形,舅舅有其他人照顧,生命並未產生危險,所以表哥不會構成遺棄罪。 但是舅舅重病不來探望,舅舅可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表示不讓表哥繼承遺產,可以參考花蓮地院99年度家訴字第1號民事判決:「民法第 1145 條第 1  項第 5  款所謂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情事,係指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之痛苦加諸於被繼承人而言,是凡對於被繼承人施加毆打,或對之負有扶養義務而惡意不予扶養者,固均屬之,若被繼承人終年臥病在床,繼承人無不能探視之正當理由,而至被繼承死亡為止,始終不予探視者,衡諸我國重視孝道固有倫理,足致被繼承人感受精神上莫大痛苦之情節,亦應認有重大虐待之行為;又繼承人縱依該款規定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仍須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始喪失繼承權。」 公然侮辱或加重誹謗罪的問題要視你的行為是否會貶損表哥社會評價或名譽而定。 具體情況還是要依照客觀證據才能判斷。
艾迪 104-09-13 21:00

感謝,謝文明律師與徐維宏律師!!

想詢問徐律師

《1.你所述的情形,舅舅有其他人照顧,生命並未產生危險,所以表哥不會構成遺棄罪。》

      因該部分是我媽媽與阿姨們看不下去,才逐日關心舅舅,這樣說來不就順勢,讓那兩兄弟規避責任了嗎??

二位律師抽空時間檢視與回復,即時解答,再次再感謝!!

小希 104-09-01 00:21

手機遊戲上與人起爭執
對方在所有人頻道口出惡言
並且用x你娘.x爆你女朋友.你懶x小.白目等等汙辱本人

因而想對該玩家提出公然污辱毀謗

 

有上網稍微查詢資料

想請問何謂這種案件的

犯罪事證、待證事項、待查事項,其犯罪動機

因為不是很懂 又上網爬文看到訴訟狀內可能要填寫

故想請解答...謝謝 小弟感謝萬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1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公開頻道確實可能涉犯名譽侵害,不過犯罪客體的部份,必須是可以特定是在辱罵您,並且要有相關的事證才告的成。

2、建議可以備妥資料之後委請律師協助提告,至少可以由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才能保障權益。

小希你好:

建議將該侮辱字句的節圖提供給律師參考,以便評估能否提出告訴及求償,以上供參。

小希 104-09-01 16:51
回覆 陳仲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小希你好:

建議將該侮辱字句的節圖提供給律師參考,以便評估能否提出告訴及求償, ... (恕刪)

資料圖片等等都是有的

小弟目前傾向自訴,請律師的部分尚在考慮...

犯罪事證.待證.待查.犯罪動機等等該如何闡述在訴訟狀內

小希 104-09-01 17:0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公開頻道確實可能涉犯名譽侵害,不過犯罪客 ... (恕刪)

確實是有對我的暱稱辱罵

因目前傾向自訴

要將犯罪動機,待查待證事項等等,該如何闡述在訴訟狀內

小豪 104-08-26 23:56

在別人的臉書上留言一些事實  

(如:請不要讓老人家幫你繳你自已的一些費用   都已經幾歲的人了還要讓老人家一直花錢)

我並能有罵他不孝的相關字眼   或是罵人的字眼 

而且我所留言的內容都是事實  我還可以提出證據

對方指控我罵他不孝之類的汙辱   要告我

請問各位律師  這樣足以構成侮辱妨礙名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7 17: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已經涉及公然侮辱誹謗罪。

2、蓋倘若屬於私德,縱使證明為真仍然構成侵害名譽(隱私名譽的一環)

WEI 104-08-21 10:55

阿嬤把錢轉入孫子戶頭並沒有任何約束簽訂和借貸關係,3年後反悔找理由一下說有口頭說2年結婚才給孫子 一下說那是大孫才有現在沒有大孫份這種傳統 一下說孫子騙她 一下又說孫子跟他借的 一下又說從叔叔那裡拿出來的線在叔叔想拿回去 前後說法不依...現在她有轉帳憑證但當初沒有任何任何約束簽訂和借貸證據!!

請問律師:

1.這有追訴期

2.是否需要全數歸還

補充:

阿嬤為了追討這筆錢甚至出手打傷爸爸和媽媽還出言汙辱恐嚇(說要告到孫子沒有投路) 有驗傷單 圖片 及錄音檔...我們要怎麼做會比較好!!

郭群裕 (律師) 104-08-21 14:45
1、時效要看阿嬤主張的請求權是借貸(15年)、還是附條件之贈與...,要看阿嬤的請求權法律關係,才能知道請求權有無罹於法定時效。 2、通常我方會主張這是『贈與』,故我方沒返還的義務。 3、阿嬤如果主張『借貸』,要有『借貸的合意』、及『交付資金』兩大要件,交付資金,有轉帳憑證可證,但有無借貸的合意,阿嬤要舉證。 4、刑事部分,可主張傷害公然侮辱刑事罪,但因為是直系血親親屬間所犯之行為,要注意有無屬告訴乃論罪,逾越6個月告訴權時效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1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匯入款項為贈與,而暫時先不加以理會,針對傷害行為及言論,均可先錄音錄影蒐證之,在考慮是否一併提出刑事告訴,告訴期間為六個月內。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1 2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匯入款項為贈與,而暫時先不加以理會,針對傷害行為及言論,均可先錄音錄影蒐證之,在考慮是否一併提出刑事告訴,告訴期間為六個月內。

煩心 104-08-14 06:28

事情是這樣的

女朋友消失不見二天多

女友有罹患重度憂鬱以及多次自殺紀錄

我很心急如焚,又不知道該上哪去找

心情難過之餘,喝了點酒也吃了安眠藥睡

睡沒多久就接獲女友自殺送醫的消息

到醫院以後

就看到女友的朋友在裡用女手的手機

我當時要拿手機來看有沒有女友為什麼消失,以及自殺的線索之類等等

對方不肯給我,然後我就在旁邊要求了三次把手機給我

對方就把手機猛一丟在我身上,我暴怒出手打了對方幾下

對方也罵我"回家去死

 

這個衝突中對方沒有打我

然後隔天就接到派出所電話

說對方告我傷害

事情發生後 我有當面跟對方道歉 也有傳簡訊跟對方道歉

對方也都接受!!也說會撤告。

但事情到現在一個多月

對方開始避不見面,似乎有意要告到底!!!

直到今天開完偵查庭,我再次表達想和解意願!!

可對方不肯的樣子。

 

我想請問各大律師
我該怎麼做?
我可以告他什麼?公共汙辱或是恐嚇

人證可以請我女友當證人

 

林俊賢 (林俊賢) 104-08-14 14:19

針對您所提問的問題,分述如下:

對方因衝突中罵你回家去死之行為,可能無法構成恐嚇公然侮辱罪: 

一、有沒有觸犯刑法第 305 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恐嚇危害安全罪, 加害人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於被害人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而言。對方罵你回家去死主觀心態上應該只是被毆打所做的情緒反射行為,非以使你生畏怖心為目的,所以尚難構成刑法第 305條的恐嚇危安罪。

二、刑法第 309 條第 1 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罪係指,行為人不指摘具體事實,而是以使人難堪為目的,而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而這種行為足以對於被害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然而若僅是出於氣憤之詞,則認為尚欠缺侮辱之犯罪故意,應該認定行為人的犯罪嫌疑有所不足。大罵回家去死,縱然真的有出於詛咒應報之動機,然而這些團員的用詞尚不足以對於你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故認為回家去死並無侮辱你的犯罪故意。

 

建議:因為被害人非常氣憤你對他使用暴力行為,每當見到你心情無法平復,建議找個第三人從中協調,或者向法院聲請調解。另外,在合理的費用內,最好直接提出可以賠償的金額,或是請第三人詢問對方欲和解之金額較妥。

 

sky 104-08-14 00:01

請問:

本人曾被某人於公共場合故意"吐口水"人身攻擊與口出"廢物"之公然汙辱惡言,經區公所調解,因對方未出現,而調解不成並有證明,本人決定提告,提告程序是怎麼樣的呢?如果自行到地方法院提告(無法於上班時間),該如何做呢?本人已有報案請警察調閱監視器並有備份,如果提告,需準備哪些資料呢?(監視器備份或調解不成證明.....等),如果只有對方部分資料(姓名與電話),該怎麼辦呢?此情形是屬於"刑事民事"呢?可以請求金錢賠償嗎?感謝您的解答喔,謝謝

感謝鐘律師的解答,如果我們要自行至地方法院提告,但是無法於上班時間前往,我們需要準備那些資料呢?需要有什麼訴訟狀嗎?如果至警察局提告,時間上是否會拖延很久?感謝您的解答,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4 06:26

1. 有報警做筆錄的話,跟警方表示要提告即可。

2. 若是要自行具狀,就要將事實經過完整陳述並附上相關證據完整。

3. 刑事起訴後,可提附帶民事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4 16: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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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 104-08-10 13:31

各位好

前提 這是一篇PO在FB某社團上的一篇請問文

因對遊戲上的問題不了解 以PO文來詢問

前面的回覆 我都可接受

但後面開始出現 白癡 智障 有病 日文等回覆

讓我很是 無奈 !

我想了解 我是否能提告毀謗 汙辱?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0 18:21

社團貼文應符合特定多數人的情狀,留言的人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0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您好,該社團貼文之回應部分讓您覺得不舒服、受侮辱,您可主張公然侮辱罪,加上其為文字流傳之方式,可能構成加重毀謗罪,故若您想主張相關妨害名譽罪,請收集相關證據,將相關回復保存下來,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並主張精神上相關損害賠償。 

jim 104-07-30 13:47

那個律師 我想問一下 就是我同學一開始 在玩遊戲 對方先罵他們

後來打完後我同學就邀他們進來類似rc語音的程式 要講清楚

那時候我並不知道他們發生什麼事 那時我也在做別的事

只是我同學叫我踢他們 因為我同學後來叫他們出去不出去

然後因為那是我的頻道  所以那時我就覺得煩 然後罵了一堆髒話  

叫他們滾出去 但我是不知道他們發生什麼事 只是覺得我同學跟他們這樣吵 很吵 這樣我有形成公然汙辱嗎?

然後對方有一個一進來就密我們說 我在錄音了 準備去法院瞜 他好像有填單

最近警察局寄一個單給我同學 好像要去警察局做筆錄 這會嚴重到去法院嗎?

還是會先在警察局講

ryousa 104-07-26 08:33

事實經過: 
幾天前我和女友在捷運站附近路口吵架 結果有個看似喝醉 臉紅走路歪七扭八的中年男子 
靠了過來 我說 不要看 後來他就越走越近推了我一把 說你現在是怎樣 罵了幾聲髒話 
接著做勢要朝我女友方向攻擊 我馬上出手擋住 
再來我就被他一路毆打在地一兩公尺的距離 
中間我都格擋著 之後我跟他都被路人拉開 直到路人報警 警察來之後他不承認有動手 
還反咬說我先動手還有還手 不過他身上根本沒有傷勢 除了他拳頭夯我手指破皮之外 
我倒是右眼整個掛彩 全身多處破皮 眼睛血流如注 目前右眼難以對焦 眼角也縫了三針 
後腦勺充血腫大 
之後我去驗傷完 至該轄區派出所報案控告傷害 轄區員警說該地點無監視器 
我說那你們有對那男子酒測嗎 
員警回答我 他們到場時已經結束毆打 並非現行犯身分 無法實施酒測 
筆錄整個做完下來 我唯一的證據就是我女友是證人身分也一同筆錄 
事發地點無監視器可以證明我無還手 

問題: 
想請問這樣子我告贏他的機率大嗎 
若之後偵查庭結束 起訴他之後 我刑附民要求賠償之後他不賠償 那能怎麼辦? 
因為我的職業網拍MODEL 這次破相大概好一陣子不能工作 
但我都是到處接拍CASE 一個月4-6萬收入 拍完現收 並無薪資證明可供 
是否要求求償可引用民法193條的第一項目? 
精神損傷之類的我具體又該在何時如何提出求償
然後事發時他也出言辱罵我 現在我想再告他公然汙辱是要再去警局做一次筆錄提告嗎 還是傷害罪開庭時可一併提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跟您女友可以互為證人,至於針對對方的指控,您們否認即可,若要刑事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則需待對方被起訴後提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yousa 104-07-26 08:4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跟您女友可以互為證人,至於針對 ... (恕刪)

謝謝 那請問民刑事上的賠償 對方若無賴死不賠償 到時會怎麼處理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針對對方名下財產進行假扣押,以免日後脫產,之後取得確定判決或和解筆錄後,再來請求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6 22:07

若擔心對方脫產,可以蒐集對方有隱匿或脫產證據,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ryousa 104-07-27 04:23

在問一個問題

今天打電話去警察局 問了對方有沒有去做筆錄

警員告訴我  打他電話都沒接 找不到人

那如果這樣下去都找不到人的話 最後會怎麼處理呢 會強制去拘提他嗎 還是通緝他 

或者不了了之呢?

謝謝

Ting 104-07-12 14:28

我在上個月20號在臉書上跟人家起了口角

之後對方貼上我的照片 然後在上面打說 胸大無腦 

這樣我能不能告他公然汙辱跟性騷擾

還有一個也是他朋友

他在罵我胸大無腦這個人的回應下面說 沒胸也沒腦

這個人我能不能也告他

後來我有去警察局說我要告他們兩個 也有開三聯單  可是為甚麼警察跟我說這個沒有辦法告性騷擾只可以告公然汙辱

但我在爬文時有看到 言語性騷擾 那為甚麼我不能告他這條

然後我想請問 這樣 到時候開庭時 我能不能請求金錢賠償 跟 要求他去勞動役呢   

是要跟警察說 我想要他金錢賠償我嗎  還是等開庭時在跟法官說想要賠償

爬了很多文 真的有看沒有懂 拜託神通廣大的律師 幫我解答 謝謝你們! 

您好:

1.  對方的行為確實構成公然侮辱,亦有機會成立性騷擾,您的類型係屬於性別騷擾(強化異性是次等性別的言行),說罵女性「胸大無腦」,或諷刺男性「娘娘腔」,只要對方的話中帶有=性意味與性別歧視,使您感覺尊嚴受損或被冒犯等不舒服的感受,都可構成性騷擾。您必須在受害時間發生後六個月內必須提出告訴。

2.  如果您是提出刑事告訴,僅能依法予以處罰,若您欲請求金錢賠償,必須提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

請問對方是否為學生之身分?這會影響是否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及後續程序。 是否構成性騷擾須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第4款來判斷。 依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查證屬實,您當然得請求損害賠償(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 您可向警察機關或對方就讀之學校申請調查,會開啟調查程序。 除性侵害外,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須負擔刑事責任。若非上開行為,依同法第20條規定僅有行政罰(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警察所說不構成性騷擾是指不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之罪,但不見得不會構成第20條之性騷擾,請您先請警方查明對方所屬單位,依相關程序辦理。

一、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規定,要有碰到身體的性騷擾才有該法規定的刑事責任,所以這個地方謝律師會不會是答得太快。語言性騷擾的話,警方還是可以受理,只是這個不算是[告訴] ,因為不符合刑事訴訟法上告訴的定義。

二、公然侮辱是可以告,你都拿了三聯單表示你已經告了。

三、以和為貴,因為這個東西如果告民事的話賠償金額不會太多,但是如果對方未必會查判決,所以在調解的時候可以談多一點,有的人超怕刑事就會跟你和解調解

四、民事如果要請求的的話請求權時效是二年,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後續若中斷時效,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是五年,這個也要特別注意。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13 10:18

您好:

1.  對方的行為確實構成公然侮辱沒問題,然性騷擾需視是否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款之情形,亦即言語上之性別騷擾,客觀而言,罵女性「胸大無腦」確實有可能符合該要件,然言語上之性別騷擾不構成刑事責任,依同法第20條僅會處以罰鍰,可通報縣市主管機關裁罰之。如要使對方獲得刑事上溯追恐僅能向地檢署提告公然侮辱,並請求刑事附帶民事之損害賠償。建議您應在受害時間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以免逾越六個月之告訴期間。

2.  如果您是提出刑事告訴,僅能依刑法規定予以處罰,按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09條第1項定有明文,故即便提告且確實給被告判刑,亦僅能於上開刑度內給予處罰。但如本案起訴後,您可另外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被告支付民事之損害賠償

如後續有其他問題,亦歡迎來電本所或親自前來本所詢問!

 

Ting 104-07-13 10:45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那告他公然汙辱時要附帶民事賠償是要跟警察說嗎  還是 公然汙辱本身就算是刑事了   所以到時候開庭時  法官就會問了  還是要自己去跟法官爭取 

bunny 104-06-29 20:30

A: 我罵你什麼? B: 須侮辱行為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 B: 妳罵妳纜趴啦 反正我檢舉ㄌB: 我都拍了B: 別後悔A: 纜趴叫汙辱?B: 晚點吃消夜就去告 A: 你沒有? C: 我個人認為   AR玩好玩的   沒必要這樣= =B: 算阿  我女得你罵那什麼 B: 前幾天和解的也只是罵一句低能   也要陪我4500 B: 妳別後悔  再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9 22:05

若是私訊就不會構成,但若是在公開場合罵人覽趴,或許會有公然侮辱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9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僅為私訊,則不構成犯罪。

張小王 104-06-09 17:19

請問一下各位律師

我前男友和我分手了  但分手盜刷信用卡買遊戲點數

我打電話問他 他也承認他有刷 然後死不還錢 又言語汙辱

以很生氣告他 告他之後馬上就還錢 但我氣不過 怎麼有人可以那麼惡裂

有些問題想請問一下

目前已去警局備案了

1.這是犯了什麼罪呢 ? 警察說是 詐欺得財 是嗎?
2.今天開了第一次偵察庭 他說之前是我幫他登錄信用卡的 然後還一直裝死說他不知道刷到我的卡 真的很生氣 這種人真的拿他沒辦法嗎
想要給他一個教訓讓他有案底 
3.今天開完第一次偵察庭  但有些想要補充 請問要寫什麼狀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寫一份補充理由狀,狀上應註明案號及股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9 22:42

您好,關您的問題,您應蒐集當時與對方交談之訊息紀錄,在委任律師撰寫告訴補充理由狀並附上相關證據加以佐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張小王 104-06-09 17:10

請問一下各位律師

我前男友和我分手了  但分手盜刷信用卡買遊戲點數

我打電話問他 他也承認他有刷 然後死不還錢 又言語汙辱

以很生氣告他 告他之後馬上就還錢 但我氣不過 怎麼有人可以那麼惡裂

有些問題想請問一下

目前已去警局備案了

1.這是犯了什麼罪呢 ? 警察說是 詐欺得財 是嗎?
2.今天開了偵察庭 他說之前是我幫他登錄信用卡的 然後還一直裝死說他不知道刷到我的卡
3.今天開完了 但有些想要補充 請問要寫什麼狀紙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只是在網路盜刷信用卡,此部分應該會構成詐欺取財罪。

2、只要對方假冒自己是信用卡所有人,進而在網路上刷卡購買遊戲點數,就會有詐欺取財問題。

3、若有問題想補充,可以告訴補充理由狀之方式向檢察官陳述。

 

 

刑事陳述意見狀,可將對方之前承認盜刷證據加強提出。

尋求律師協助 104-06-08 12:25
居然刪除了 小沙他妹妹在幼稚園跟大老師玩的劇情 把那天真可愛的小蘿莉劇情刪了 真是有夠邪惡 那可是未來大老師跟小沙互動的重要起因呢 總體而言 第二季真的刪除太多 有點失望 有換導演嗎 有換監督嗎 如果有  那第二季的敗筆真的就是這些老鼠屎了 真的刪除太多太多部分 建議喜歡這部作品的人看一下小說 會感覺差別很大 動畫作的不到位 感情表達不到位 連大老師也成另一個人了 最後編輯:2015-06-05 10:32:06 >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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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X囧小希:2樓說的是小說動畫化吧 火影是漫畫動畫化06-05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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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X造神:我只能說 這部動漫 第二季的導演 監督 正在走笨招的路線 走在毀滅的路線上 把原有的歪理般的幽默全都刪除了06-05 13:28

檢舉X造神:而且電車那部分 一開始的雪乃有穿褲襪 在電車的第一幕變成露大腿 第二幕又變成有褲襪 這種水平的狀況 跟第一季差了多少不用多說明你也能看出來06-05 13:29

檢舉XPan10:我覺得第二季大老師變成熟一點06-05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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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X微笑Gun:我覺得第二季比第一季品質好太多了,雖然的確內容刪太多,但至少比第一季那崩掉的感覺好06-05 18:17

檢舉X微笑Gun:to造神 一二季的畫風品質真的有差,那種你說的小細節就算了吧06-05 18:19

檢舉X闇影:第一季那不時就會崩壞的畫面還有人在吹捧? 要不是有送特點小說 我看bd根本大爆死06-05 19:32

檢舉X驍雲:這部份我覺得還好..自從看過"我妹II" 偷窺狂那一段以後,寧可刪片段也不要秒閃06-05 19:57

檢舉X驍雲:那導演才智障吧,果青算流暢了..至少沒看過小說的人只是一驚原來川崎還有個蘿莉妹而以06-05 19:59

檢舉X礦山大石頭:一大堆劇情都刪光啦!!!直接飆到10集拉06-0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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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X造神:你的秒回就省下了 你要證明什麼? 不同人秒反駁? 還是很關注我? 我信你阿 不同人 呵呵前天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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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Xjojomimi:http://0rz.tw/sCqme,隨便找張圖就可以解釋一切了前天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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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X造神:小說封面如何? 看不懂我說的台灣只有尖端代理小說而已? 拿著小說封面的繁體字來證明什麼? 我在講的是動畫劇情刪減 你又要扯到小說去 那來吧前天12:11

檢舉X造神:你看的動畫 在大陸 台灣 香港 澳門 各地有華人的地方 只有大陸買了播放版權 既然你看的不是原裝日文 那你看的一定就是大陸買的播放版權前天12:12

檢舉Xjojomimi:自己先說這部叫做春物,我只是針對這個回應,然後你現在又再說你只是在討論內容,這邏輯????前天12:13

檢舉X造神:在小說方面 你沒看 在動畫方面 台灣沒買播放版權 那果青這詞要從哪來 請查一下ok? 希望你別學那些高能一樣讓我一講再講前天12:13

檢舉X造神:你針對回應? 你只針對下面那排的繁體字 你哪邊針對回應? 而我的文是在講哪邊的重點我看你也搞不懂 為了反對而反對?前天12:16

檢舉Xjojomimi:所以你覺得台灣動畫叫青春戀愛物語果然有問?,然後台灣小說叫果然我的青春戀愛喜劇搞錯了,這樣??前天12:17

檢舉X造神:如果照你的路線來講 很快你就會說 果青是台灣人寫的小說 不信你看這張圖下面那排繁體字前天12:17

檢舉X造神:台灣並沒有這部動畫版權 明白? 台灣沒買這部動畫的播放版權 明白? 明白?前天12:19

檢舉Xjojomimi:你絲毫沒有搞清楚我說明的點,然後指一堆奇怪的地方,我連你再說啥我都看不懂了,完全沒有邏輯前天12:19

檢舉Xjojomimi:所以你覺得台灣動畫叫青春戀愛物語果然有問?,然後台灣小說叫果然我的青春戀愛喜劇搞錯了,這樣??前天12:20

檢舉Xjojomimi:希望你別學那些高能一樣讓我一講再講,原句奉還給你前天12:21

檢舉X造神:你看不懂卻還能回我 你也只有比那個叫我上網打春物看多少人懂我在講啥的高能好一點而已前天12:23

檢舉X造神:不是有繁體字就能證明什麼 拿著尖端代理的小說封面來貼 要我注意繁體字? 你也差不多要跟我說因為有繁體字 所以這部作品是台灣人創作的對吧前天12:23

檢舉X阿凱:是你自己先提到 名字問題 jojomimi確實是針對回應 既然都是針對這個了 那台灣只有代理小說 名字當然是果青前天12:25

檢舉X哀哀:不用跟他講了啦,他腦袋有問題前天12:27

檢舉Xjojomimi:同意樓上,買完中餐以後回來還在跳針這個點,我也不想說了呵呵前天12:36

檢舉X造神:這只是回你針對的點 你都能針對著繁體字來反對 卻不能接受自己被反對 而無視自己提出的問題 你情何以堪阿前天12:52

檢舉Xjojomimi:無視問題的是你吧,你連是或否都答不出來了,連我在酸都看不出來,你這種沒有邏輯的行為我不知道該怎麼跟你溝通,我的問題有很難嗎?前天14:23

檢舉X造神:我只看到你答不出來 附合著別人話題來逃避自己處於不利的狀況 你不就只是拿著小說第一冊的繁體中文來講話 而你的問題我解答了3次你照樣不面對前天14:26

檢舉X楓瑩玉:好幼稚哦 為了這種事情筆戰前天14:37

檢舉Xjojomimi:我還是看不懂你解答了什麼,你的意思是臺灣沒有這部動畫?前天14:40

檢舉X造神:很幼稚的是因為畫風好而筆戰的人 因為大老師的死魚眼不見了 所以要筆戰 不認同死魚眼 去看別的動畫阿前天14:41

檢舉X造神:你連我講話都看不懂 你神回答? 又是畫風派的再打臉? 台灣沒代理動畫播放權 只有小說的代理 明白? 你參與動畫討論 用著果青來評斷 明白?前天14:45

檢舉X造神:這叫做面對問題 明白? 你只想著要表現出自己的不同 做著分裂人群的手段 大陸台灣不同國家而已 大陸才有真正代理播放權前天14:47

檢舉X造神:你不明白這道理 我只有感覺到你認為果青就是台灣代理 所以要取名果青 卻搞不懂果青名稱從哪來 動畫 小說 的代理權又是從哪來 回答問題請經過腦子前天14:48

檢舉Xjojomimi:依你的論點animax可以禁播了,呵呵前天14:51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他的本意如此前天14:52

檢舉X造神:又扯到我的論點 不要緊 但是我的論點你都能搞錯 我真不知道你國小有沒有畢業 連字都看不懂前天14:55

檢舉Xjojomimi:所以你覺得這部動畫跟小說不是同作品,所以名稱不一樣?那如果同作品名稱又不同?你不會覺得很矛盾嗎?前天15:06

檢舉Xjojomimi:如果你覺得我的話沒有邏輯,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跟你說了。前天15:12

檢舉X造神:你自己覺得你有邏輯 你的邏輯在哪? 請明示 如果要再繼續否定你講過的話 請往上拉前天15:15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大陸電視台已經開始播放第二季了喔,還是網路平臺?前天15:17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如果是,那我想我們臺灣人也沒必要再繼續對此篇文章回覆前天15:17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因為這是他們的"春物",不是我們的果青前天15:18

檢舉X造神:你不就只是在做著人群分裂的舉動? 你應該去選總統 不應該來回文前天15:20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那你又何必硬要我們接受你的春物理論?前天15:21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你一直希望我們接受你,但是又一直要以你的方式接納,如此強硬的態度,任誰都會感到不滿前天15:22

檢舉X造神:我沒要你接受我 你又在自抬身價 往自己臉上貼金? 不要臉三個字你會寫嗎? 高能兒前天15:23

檢舉X造神:而這文的重點 是春物兩個字? 你連重點都看不懂了 你父母知道你在巴哈當打臉哥?前天15:23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當然不是!但是你卻提出來了,還為此延伸更多枝節前天15:25

檢舉X造神:你不找漏氣 我會提出來? 原文不夠清楚?前天15:25

檢舉X造神:而你這種高能卻只找你自己有利 感覺能勝過我 反駁我的一小段文字來斷章取義 卻讓自己丟臉 連問題在哪都搞不懂? 你有沒有認知症? 還是你忘記你說過的話?前天15:26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什麼意思是不找漏氣?@@前天15:27

檢舉X造神:你不是台灣人? 又是一個從小立志當漢奸的人? 斷章取義? 你不找漏氣 我會提出來? 原文只看一半?前天15:29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你去看二樓的文前天15:31

檢舉X造神:看什麼二樓的文? 你是針對我的問題再回我 還是針對二樓的文再回他 標題問題原文樣樣搞不清楚 你選擇性失意+逃避? 打臉哥前天15:32

檢舉X造神:再說什麼意思是不找漏氣 斷章取義卻又不回我 你一直逃避著問題 你是要證明什麼? 證明你看不懂字 選擇性失意 還是認知症發作?前天15:34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我有在二樓的留言回覆你,不過你可能還沒看過前天15:34

檢舉X造神:你在二樓回我什麼? 你針對問題在回答 還是針對提外話在回答 而我的堤外話是在跟你講? 你想介入卻又自己找臉丟 你何苦? 我逼你的?前天15:36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不,我真的不知道那句話的意思,語法是否明確?前天15:37

檢舉X造神:你又要跟我談語法 又打算找臉丟 還是大老師症候群發作 認為你變成八幡?前天15:39

檢舉X造神:一直在模糊焦點 逃避你所提出的問題 逃避我所po的文 選擇性失意外加情勢不利視而不見 這是你的優點? 那我想很多人都明白你的優點了前天15:40

檢舉Xjojomimi:明示什麼...你真的有看我打的字嗎?我都把我的答案說出來了,我也找不到你有任何言論可以推翻這段。前天15:41

檢舉X造神:我看你打的字做什麼 你來這邊發文講話 都沒明白我的話題了 你是現實上找不到溫暖 來這邊尋求弱者互相安慰? 組隊來反駁正確的人?前天15:42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正確的人"前天15:44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我又斷章取義了不好意思==前天15:44

檢舉X造神:你要發文之前 搞清楚問題 搞清楚了嗎? 高能兒前天15:46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還是你想繼續反駁自己說的話?前天15:46

檢舉Xjojomimi:你已經失去理智了,連我說的話都沒看,整段都一直自我打臉,水準如此,不奉陪了前天15:46

檢舉X造神:我需要反駁我自己? 我從頭到尾只看到你在逃避對你不利的情勢 選擇性斷章取義 選擇性失意 選著性回答 請問我哪邊需要逃避 要逃避 我何必回大家的文 打臉哥前天15:47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你都明示著自己的論述是正確的了,還跟別人討論什麼,其他人的意見與你相左,你似乎也沒有理會的打算前天15:48

檢舉X造神:要扯水準? 你連我的原文 連我的問題都搞不懂了 選擇性回答問題 斷章取義回答其中一段 你的水準超高 卻沒回出任何一個問題 只想替自己辯論轉移話題前天15:48

檢舉X造神:我理會什麼 意見相左什麼? 連我的文都看不懂 話題重點都看不懂就斷章取義 我有需要看? 我問你吃飽沒 你回我1+1=2 我需要再說下去?前天15:51

檢舉X獨行劍俠:(深呼吸)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一直搞錯的到底是誰?從你回"老是藍字放槍"那邊開始就一直搞錯到現在前天15:54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這對話已經沒有繼續下去的理由了,抱歉耽誤您的時間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你的上一句說"果青"是我們"這群秀下限的取名",真名應為"春物"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之後"老是藍字放槍"反對"用大陸用語來開火的你個人的素質"。"你個人的素質"。"你個人的素質"。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你卻認為"藍字"反的是大陸用語,後來還追擊了一下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後來,你提到了目前大陸那邊有動畫播放版權,台灣沒有(Animax表示:?)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jojomimi"認為這只是翻譯問題,並希望你看那張小說封面"右下角的繁體字"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即"日本小學館正式授權台灣"。"日本小學館正式授權台灣"。"日本小學館正式授權台灣"。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表示這是台灣對此作品的翻譯,且確定"果青"的存在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你硬要說這只是小說說是"果青",硬要跟動畫名稱拆開看(安安,人群分裂)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那好啊?"jojomimi"依照你的說法說: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所以你覺得台灣動畫叫青春戀愛物語果然有問?,然後台灣小說叫果然我的青春戀愛喜劇搞錯了,這樣??"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你卻開始要抓著"繁體字"去做你自己的解讀,講到後來直接把人家戴上"畫風派"的標籤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再來直接把你在#23留言那個"你既然是看小說 就沒有參予討論動畫的資格"的想法搬過來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Wow~這一句就真的高能了,如果你沒看小說,你怎麼知道有幼稚園的片段被砍掉?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斷章取義、為反而反、分裂人群、模糊焦點、逃避問題、選擇性失憶外加情勢不利即視而不見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這些你講過的東西原封不動的還給你,如果你還想繼續玩迴力鏢,Have Fun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喔對了,我是有補完小說10.5的,對畫風也不是有特別喜好,等你把我分到畫風派喔前天15:56

檢舉X獨行劍俠:最後給你一個良心建議,要對第二季劇情編排有如此大意見麻煩先拿出類似置頂動畫10話討論串#31的內容再說前天15:56

檢舉X造神:Animax表示 播放第二季? 你在講什麼鬼話? 而你的重點在哪裡我根本看不懂 你是針對我問題在回答?前天15:57

檢舉X造神:你留一大串 卻模糊焦點 你要表是什麼 大老師症候群?前天15:58

檢舉X造神:而你哪一句話看到我說了 我個人沒看小說? 無中生有? 斷章取義 還是只認識某幾個字? 所以自己拼湊出來?前天15:59

檢舉X造神:我玩迴力鏢? 如何的迴力鏢 你連問題都搞不清楚 就跑來回 自己打臉找漏氣 怪我阿?前天15:59

檢舉X獨行劍俠:把你對應別人的話講給你聽,你說我模糊焦點?啥?...前天15:59

檢舉X造神:斷章取義、為反而反、分裂人群、模糊焦點、逃避問題、選擇性失憶外加情勢不利即視而不見 這些我講的沒錯 我就是在說你們這群為了反對而反對的人 有問題?前天16:00

檢舉X造神:全世界就你一個補完10.5? 10.5是支線劇情明白? 我看了也很久了 我需要你來講? 還是你以為全世界只有你一個人看完屬於你自己的10.5?前天16:01

檢舉X哀哀:大家放過他吧,他已經變砲灰了,在炸下去要變成灰塵了前天16:02

檢舉X造神:你是不是畫風派 我管你那麼多 不過你只是為了反對而反對 我卻很確定 而你是不是針對我問題再回我 還是取自所有文章的一小段再回我 你可以自己查看一下你的文前天16:02

檢舉X造神:你要我拿出置頂動畫第10話討論串 請問你看過這篇文的內容沒 多少人在抗議內容刪減 你要不要數一下 還是你用著標題卻不看內容的?前天16:03

檢舉X造神:又是一個自以為是的路西法? 抗議內容刪減的人這麼多 你卻認為我是砲灰 視而不見也要有自知之明 不要找臉丟還認為別人丟臉前天16:05

檢舉X造神:而你門這群為了反對而反對的人 互相取暖 有感覺得很溫暖? 有解決了問題? 有面對了問題? 在什麼都沒有的狀況下還能講的理直氣壯? 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的作法?前天16:06

檢舉X哀哀:那你又自己是神喔,被炸成砲灰的神前天16:06

檢舉X造神:被我反駁到沒話講的人 跟我要求言論自由 我怕我噴你 等等你又跟我要言論自由 或者死不認帳 選擇性失意逃避 而你搞著分裂講著對岸 就知道你的水準了前天16:07

檢舉X哀哀:這裡是台灣啦,你一個大陸仔要單刷台灣副本嗎前天16:08

檢舉X哀哀:我再配合你的水準講話呀,我隨便嘴個一句你就很急得打一堆歪理回我看了就好笑w前天16:08

檢舉X造神:弱者抱團進化的產物 講的義薄雲天卻逃避著問題 如果只是為了尋求認同 尋找溫暖 回去喝母奶吧 這社會很殘酷的前天16:09

檢舉X哀哀:會不會到晚上你就被摺疊惹前天16:09

檢舉X哀哀:19BP 加油前天16:09

檢舉X造神:你從哪看出來我很急著打一堆歪理 我從頭看到尾都只有看到你逃避話題 模糊焦點前天16:10

檢舉X哀哀:我只是單純在拿你打發時間而已呀,這麼嚴肅說到社會殘酷甚麼認同溫暖,根本有病w前天16:11

檢舉X哀哀:我從你這篇廢文看出來的呀,你眼殘啊前天16:11

檢舉X造神:我不要緊 因為這只是弱者抱團進化下的延伸 選擇性視而不見 逃避話題 模糊焦點的產物 春物第一季雪乃在講的就是你們這種人前天16:12

檢舉X哀哀:是果青啦,你打錯惹前天16:12

檢舉X造神:你是把所有文章自己拼湊出來? 還是你只看的懂某幾個字? 高能兒?前天16:12

檢舉X哀哀:果青第一季雪乃在講的就是你們這種人前天16:13

檢舉X造神:你的果青 請放到尖端代理的小說就好 台灣沒代理這動畫第二季的版權 明白? 高能兒前天16:13

檢舉X哀哀:繼續啊,你好好玩前天16:13

檢舉X造神:你確定講我低能兒好嗎? 高能兒前天16:13

檢舉X哀哀:你說我高我說你低壓,不行嗎前天16:14

檢舉X造神:是阿 我當然繼續 你不用建議我 我也會照著我想做的去做前天16:14

檢舉X哀哀:還是你要當中能兒前天16:14

檢舉X造神:用著言詞辱罵? 是嗎?前天16:14

檢舉X哀哀:繼續去做啊,這樣就不愁沒人可以嘴w前天16:15

檢舉X哀哀:?? 這是罵你嗎?我以為這只是說事實而已前天16:15

檢舉X造神:你又再逃避話題? 轉移焦點? 用著言詞辱罵這句話不就先回答我 你逃避什麼?前天16:16

檢舉X哀哀:我逃避你的神經質和跳針前天16:16

檢舉X哀哀:你豪可怕前天16:16

檢舉X造神:不可怕阿 自以為是的人 總是要承擔自己講話的後果阿 高能兒前天16:17

檢舉X哀哀:好喔,低能兒前天16:17

檢舉X造神:恩 那你要千萬記得你現在的氣魄 不要到時候講一堆有得沒的在某個地方解釋前天16:19

檢舉X哀哀:你要告我唷,來啊w前天16:19

檢舉X哀哀:順便看看你長甚麼樣子前天16:19

檢舉X哀哀:不要在網路裡當神,現實一條蟲嘿前天16:21

檢舉X造神:當然可以阿 不難 找臉丟的人 我不討厭前天16:21

檢舉X哀哀:那你快呀~前天16:21

檢舉X造神:急什麼 怕接不到公文通知?前天16:23

檢舉X哀哀:台灣警察會鳥大陸人嗎前天16:23

檢舉X造神:你從哪邊看出來我大陸人? 你確定我是大陸人的話 別緊張 想查我是哪裡人 我的原文上面都有ip 至於報案三聯單 貼上來也只是多餘前天16:25

檢舉X哀哀:快來告唷,你的留言我已經拍下來惹,等你w前天16:25

檢舉X造神:這種案件要等半年 半年後你開庭的時候再說你不是本人讓我聽吧前天16:25

檢舉X造神:你拍下來? 我貼圖給你看吧 因為我也拍下來前天16:26

檢舉X哀哀:還要等半年~~ 好吧又是一個孬孬前天16:27

檢舉X獨行劍俠:許多人抗議動畫10話節奏異常、刪減過大,且有後續動畫爛尾的可能性前天16:28

檢舉X獨行劍俠:有人單純提出不滿,有人提出遭刪橋段的意義,甚至指出可能對後續劇情會有怎樣的衝擊前天16:28

檢舉X獨行劍俠:你呢?把其實在動畫6話尾、7話初就會輪到的橋段(但被刪了)拿到10話來講前天16:28

檢舉X獨行劍俠:私自解釋成"未來大老師跟小沙互動的重要起因","總體而言 第二季真的刪除太多 有點失望"前天16:28

檢舉X獨行劍俠:我則在#2提到前天16:28

檢舉X獨行劍俠:"嚴格來說,沙希在第10卷最多也只有"提供解決某個委託的另外一個考量因素"而已,說實在的很有可能直接用大老師自己的思考能力帶過(以目前動畫組的速度...)"前天16:29

檢舉X獨行劍俠:甚麼意思?就是真的不是什麼很重要的主線劇情的意思,你抱怨的點很奇怪的意思前天16:29

檢舉X獨行劍俠:好了,你可以說那也只是我的主觀意見,那我也不會多說甚麼前天16:29

檢舉X獨行劍俠:之後"歐買尬"指出了他的看法,並提到他個人對主線一詞的詮釋。你呢?開始前天16:29

檢舉X獨行劍俠:斷章取義、為反而反、模糊焦點、逃避問題、選擇性失憶外加情勢不利即視而不見前天16:29

檢舉X獨行劍俠:我還特地把分裂人群拿掉了喔前天16:29

檢舉X造神:等半年我也不願意阿 報案三聯單到偵查隊 在由檢察官批示上陳到法院做判決 就是這樣子的時間 等你當總統之後 再來把這手續簡短吧前天16:30

檢舉X哀哀:警察會理你才有鬼w 真要受理那天天處理不完前天16:32

檢舉X哀哀:警察是不會為這種小事浪費社會資源,省省吧前天16:32

檢舉X哀哀:一般的小事,警察並不會受理追查,除非牽涉到公司與公司或個人之間的利害關係才可能受理或是網路侵權行為因為牽涉國際法的規則才會受理前天16:33

檢舉X哀哀:我看我等半個世紀都等不到喔ˊ_>ˋ前天16:34

檢舉X造神:很怕? 怎麼開始認為警察不會理? 巴哈這種案件很多 發文之前你都沒注意? 講話要理性 不要自討苦吃 浪費社會資源 你提供了什麼資源給社會?前天16:34

檢舉X哀哀:沒啊,只是你以為警察會理你,我告訴你事實而已前天16:35

檢舉X哀哀:雖然我知道你只是虛張聲勢w前天16:35

檢舉X造神:就算你未滿20歲 你的監護人也需要負連帶責任 這東西也只能民事 不過用在你身上就很夠用了前天16:36

檢舉X哀哀:那快來用啊~~前天16:36

檢舉X哀哀:還有樓上有人再跟你說話你不理他唷~前天16:37

檢舉X造神:你告訴我事實 我也不多做爭論 偵查庭上再跟我講事實吧 有圖有證據 巴哈上面有ip 只要你是在家打電腦 這樣就夠前天16:37

檢舉X哀哀:但我現在不是在我家耶,怎麼辦前天16:37

檢舉X造神:你在不在家 我不知道 偵查隊會自己去蒐證 關我屁事 包含帳號本人 註冊信箱 信箱資料 樣樣都能查 你認為有差別 我只知道我筆錄做好 你等著收公文到案說明就夠前天16:39

檢舉X哀哀:而且受理期限是半年,不是半年後才會受理,你想裝懂還早W前天16:39

檢舉X哀哀:真的有夠好笑的,警察會為了這種小事去大費周章去查,你也太天真w前天16:40

檢舉X造神:追溯期是半年 並非報案時間 不懂就多去請教別人 別在這邊跟我爭長論短前天16:40

檢舉X哀哀:公然侮辱提告的期限是6個月,超過了期限便無法受理。前天16:42

檢舉X造神:至於會不會 就看看囉 巴哈像你這種人很多 不過對自己的發言卻沒認知的人也很多 是或否 就等著看前天16:42

檢舉X哀哀:你上面自己跟我說半年後才會開庭w?前天16:42

檢舉X造神:提告期限 是6個月追溯期 懂嗎 我現在報案跟5個月後報案 都是在追溯期內 又再跟我裝懂 不裝逼會死?前天16:43

檢舉X哀哀:我等啦,等半個世紀前天16:43

檢舉X造神:恩 沒問題 你繼續留言 而我呢 就動身如你所願 半年後見前天16:44

檢舉X哀哀:就算警察可憐你受理我也只是賠個小錢,不痛不癢w前天16:44

檢舉X哀哀:嗆你這種人就是爽w前天16:44

檢舉X哀哀:快動身,別說動身結果還在電腦前打手槍前天16:45

檢舉X哀哀:比你囂張要告人得多的是,但沒半個跑去告,除非影響到個人利益,不然根本完全划不來w前天16:45

檢舉X造神:剛剛不是說不會受理 而我需要錢? 你想太多了啦 民事上面和解 只是撤銷告訴 我不和解 幫你打上一個記號就夠前天16:46

檢舉X哀哀:那歡迎來打呀~前天16:47

檢舉X哀哀:反正你也有罵我高能兒w前天16:48

檢舉X造神:在告訴乃論罪上面 影響個人利益最重要? 你想拖延時間? 不過我並不想如你所願 而剛剛po的對話圖 去7-11列印出來 在到派出所或分局就能受理了 沒很難前天16:48

檢舉X囧小希:"這裡是台灣啦,你一個大陸仔要單刷台灣副本嗎" 看到這句笑了XDDDDDDDDDD前天16:48

檢舉X造神:誰罵你? 如何罵你? 高能兒是罵你 辱罵字眼都不懂 枉費我的稱讚阿 高能兒前天16:49

檢舉X哀哀:那快去~快去,大陸仔加油前天16:49

檢舉X造神:在大陸仔這句話之前 先看看我帳號吧 台灣的07在哪你都不知道 很抱歉楠梓分局在我家隔壁前天16:50

檢舉X哀哀:那快去啊,還留言做甚麼w前天16:51

檢舉X哀哀:我對高能兒這字眼感到被汙辱了,我也要提告><前天16:52

檢舉X造神:恩 當然 我剛穿好衣服 剩下不需要多說了前天16:58

檢舉X哀哀:我也穿好衣服惹,剩下不需要多說了前天16:59

檢舉X造神:請告 如此稱讚你的見解 你還不滿意 偵查庭見吧前天16:59

檢舉X哀哀:你不是出去了嗎?前天17:03

檢舉X造神:第310條 誹謗(毀謗)罪 所有條文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出門去前天17:06

檢舉X哀哀:你要出去幾次啊,快去好嗎w前天17:07

檢舉X哀哀:不是就在隔壁而已W前天17:07

檢舉X哀哀:我沒散布於眾啊w 你想太多了吧w前天17:08

檢舉X阿凱:那你說 別人小學沒畢業 還有暗喻別人漢奸 還有別人說話不經腦子等等 這些也證據確鑿了= =前天17:12

檢舉X哀哀:他現在八成是坐在電腦前不出聲,裝作去報案,等一段時間再回來說他報案了w前天17:15

檢舉X哀哀:我室友都跑來看了,他們說警察不會去管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情,何況他自己都罵人了w前天17:21

檢舉X哀哀:除非是嚴重的毀謗罪,不然就算警察表面上受理了實際上他們也不會去處理w前天17:24

檢舉X焦糖布蕾特:剛剛看完了整串留言 我只想說一句 只是討論動畫而已 何必火氣這麼大....前天17:31

檢舉X囧小希:他沸點很低(不知是不是裝出來求戰) 很早在某樓就拿別人親人在扯 又說別人認知症 發病 選擇性失憶 漢奸 高能 他罵人最兇 他跑去告自己?前天17:31

檢舉X哀哀:我高中同學跟我說警察不會浪費資源和時間在這種事情上,除非是影響到個人利益的毀謗罪前天17:33

檢舉X哀哀:不然真要受理,根本處理不完前天17:33

檢舉X哀哀:我同學法律系前天17:33

檢舉X哀哀:焦糖,他不是在討論動畫,他是說我們這些叫果青的沒資格討論動畫w前天17:35

檢舉X焦糖布蕾特:是用語的不同吧 果青跟春物不都一樣 =.=前天17:38

檢舉X哀哀:對啊,單純翻譯不同罷了,但樓主就是要爭執這一點w前天17:41

檢舉X焦糖布蕾特:在估狗搜尋 春物 的結果 : https://www.google.com.tw/?gws_rd=ssl#q=%E6%98%A5%E7%89%A9前天17:42

檢舉X焦糖布蕾特:搜尋 果青 的結果 : https://www.google.com.tw/?gws_rd=ssl#q=%E6%9E%9C%E9%9D%92前天17:42

檢舉X焦糖布蕾特:我對用語沒什麼堅持 看哪個用法比較廣泛我就用哪個....前天17:44

檢舉X哀哀:我個人是2種我都OK,但樓主就是要正名春物才是正確簡稱w前天17:46

檢舉X哀哀:不認同他的就罵人或說人家沒資格討論w前天17:46

檢舉X焦糖布蕾特:我為了澄清還跑去維基百科看了一下 擷取其中一段話前天17:47

檢舉X焦糖布蕾特:當初的書名為「俺?青春?????間違????件」[2],正式書名定為「???俺?青春????????????。」。前天17:48

檢舉X焦糖布蕾特:由於包含句點共有20個字符,作者的官方Twitter帳戶募集簡稱,最後決定簡稱為《果青》(日語:???)、通稱為《我搞錯了》(日語:俺???)前天17:48

檢舉X阿凱:是呀~明明是討論版...動畫把小說內容刪剪過多確實不好...但是也沒必要別人說了動畫也有好的地方就不斷刺激他人吧..前天17:49

檢舉X黑羽:所以到底在吵什麼 感覺都已經歪串了前天17:51

檢舉X哀哀:你只要反駁幾個字,他就會回你一大串歪理,甚麼反社會之類的都出來了w前天17:51

檢舉X黑羽:一下子說別人 講果青是在秀下限 可是巴哈版是台灣的耶前天17:52

檢舉X哀哀:現在他說要去告我,說我罵他,但留言一打開,他幾乎每個人都罵過w前天17:52

檢舉X黑羽:我用GOOGLE查 果青 跟 春物 只有前者 是 正確的 還是我要用 百度查阿?前天17:52

檢舉X哀哀:現在八成裝作不在,等一段時間回來說我已經去報案了吧w前天17:53

檢舉X焦糖布蕾特:春物好像比較難找到 果青打下去就整排結果了前天17:53

檢舉X黑羽:動畫被砍 劇情 其實 也沒辦法 因為 動畫 就是 幫小說 打廣告的一種 管道而已前天17:54

檢舉X黑羽:而且有在看的 也知道 如果把一本書的獨白 通通塞進去 這不做半年番 絕對 放不下去前天17:54

檢舉X哀哀:一打春物,除了幾個沒關係的之外,剩下都是大陸論壇的前天17:55

檢舉X哀哀:果青則是台灣的,翻譯不同罷了,都是指同一個作品,不知道他在HIGH甚麼前天17:56

檢舉X囧小希:GOOGLE"我的青春戀愛物語果然有問題 wiki" 結果也是果青名字 百度才找到 希望他回來不會說 "GOOGLE沒買版權"前天17:57

檢舉X哀哀:小說動畫本來就一定會砍,反正就當作另一個作品來看就好了前天17:58

檢舉X哀哀:他其實人一直都在電腦前吧w 因為要裝作去報案才不出聲w前天17:58

檢舉X哀哀:說穿好衣服要出門了,結果過七分鐘還能回我留言w前天18:00

檢舉X哀哀:還要我催他 他才說要去w前天18:01

檢舉X焦糖布蕾特:我個人是覺得如果單純想要去享受劇情的感覺 去看小說比較爽 大部分動畫劇情都砍很大前天18:08

檢舉X歐買尬:居然被折疊了,真不簡單前天19:44

檢舉X∑◆伊恩?雪乃★:整串看下來,笑到肚子痛…前天19:44

 

以上原文的留言 在各位律師看來 暱稱造神 被提告公然侮辱 毀謗 侮辱的成功機率有多大  他有關侮辱謾罵的相關字眼 後面都有打上問號 對案件訴訟影響程度大嗎  而是否要當事人才能提告 勝算大嗎  PS 造神 就是本人我

penny 104-06-02 09:08

媽媽因為離婚的爸爸不肯搬走,在家又不幫忙做家事,不幫忙負擔家計,最近在外面認識一個女人,在後院幫忙種菜,爸爸說那女人會給他工錢,媽媽很氣只懂得幫外面女人,只會在家白吃白住,也不幫忙小孩,所以有一天晚上大概七點多,媽媽在二樓窗戶看著後面的菜園越想越氣,不知道他們在後面,就發洩心中的怨氣大喊狗男女,好死不死被那女的聽到,以為在罵她,現在那女的要告媽媽公然汙辱罪,爸爸也要替那女的做證,請問這樣告的成嗎? 目前媽媽已經去警察做筆錄,女的堅持要告

Michael 104-05-31 09:23

一朋友因割喉案事件深感痛心,我回應了一段,此時卻有好事者上來

針對我使用簡體字一行故意指謫我是大陸人,該做怎麼處理?

 

我:保?好女兒,想作的?就是?立?小?生罷???直到改善?止 

郭:幹嘛用簡體字

我:手机?体系?不行逆?管?么?你家?的阿?

郭:明明就大陸仔 管這麼寬…也是大陸人才會用的詞 ><

我:你是見多識廣沒看過台灣人用簡體系統嗎?要不要對身份証字號約市公所查?我是中國人請一百份雞排。不是的話你八卦版貼本人照片土下座道歉?

郭:就是想當台灣人的大陸人 ><歡迎啊

我:要約什麼時候?6/5早上10:00新店區戶政事務所見面?

驗證完畢由義工幫你拍照對我土下座並且張貼文章到PTT八卦板?

你對我這篇的指控我先列作證據保留法律追訴權

郭:趕快去法院追訴……

證明你是台灣人 ><也只有台灣人會做這種事情^^ 很想知道恐龍法官的起訴罪名是什麼?

趕快去!!如果沒有的話,就證明你是大陸人了…

我:我行的正坐的端,你?來都不敢來,一?喊著?提告躲网?后面公然侮辱。怕你上了法院?太慘,先????一下我的身份?,100份雞排不?5000多,怎么?,?不??我已??机票囉,?松山机?很快的。

郭:我就是希望法院判決說你是大陸人是:公然汙辱 啊我一定再花10萬業配讓它上新聞^^

所以請趕快去法院提告!你在做很有意義的事情,千萬不要先叫囂然後沒下文……

我輸其實是贏!證明法院認為大陸人一詞是汙辱台灣人(大陸人低賤於台灣人)!

但你連去法院都沒辦法,就證明你是想當台灣人的大陸人,這我也是證明台灣民主確實讓大陸人嚮往!

 

---

請問各位律師,本人恰逢剛好返台,該如何執行法律相關事務辦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31 09: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指摘您是大陸人並不涉及名譽侵害,必須有其他影射您有人格瑕疵或是其他足以貶低之意思才會構成犯罪。

Michael 104-05-31 10:0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指摘您是大陸人並不涉及名譽侵害,必須有其他影射您 ... (恕刪)

感謝律師的回答,是問指謫說謊是否能成案?

因為感覺到惡意,想處理一下。

 

Dean 104-05-27 15:37

各位駐站律師 好:

想請問:

1.近日在LOL遊戲上因被人罵「出什麼低能裝備」、「低能」,一時生氣回罵他「操*掰」,不知道這有無觸犯毀謗汙辱妨礙名譽

2. 若他有截圖,我則無(事後我有向遊戲系統檢舉),請問當他告我時,我在沒有截圖的情形下(但有朋友與我一起玩,了解情形),我有機會反告他毀謗汙辱妨礙名譽?(我問有機會的意思,是想說有機會告贏嗎?)

以上麻煩了,謝謝。

如果你能找到數位同時在線上的朋友作為證人(越多人可以證明,對方否認的機率越低),證明對方於公開的網路遊戲中對你辱罵,提起公然侮辱告訴後檢察官起訴的機率應該是不低的。

 

Dean 104-05-27 16:08

瞭解。

(因為當時遊戲情境是以五人為一組的機制,他的打字留言與我的回擊,確實五個人都會看到,所以除了我與對方外,一人為我朋友,另一則是他的朋友,最後一人應不在兩方認識的人當中。)

那他告我毀謗汙辱妨礙名譽? 也有機會成立嗎?

謝謝陳律師回答,在此給您五分的滿意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告您也可能會成立,並不會因為互罵而不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ean 104-05-27 23:2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告您也可能會成立,並不會因為互罵而不成立,以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覆,在此也給您5分滿意度,謝謝您^^

小陳 104-05-25 02:39

丙方和乙方根甲方有些誤會所以去找了甲方要講清楚

當下甲方挑性和汙辱乙方 乙方就丟了水瓶過去甲方就衝過去打乙方

把乙方壓在地上打後腦 丙方就下去阻止 丙方這的朋友聽說了這件事所以也到了現場去找丙方 看到乙方被打也下去阻止 但當然阻止的過程中一定會有拳腳相向 現在甲方告丙方 教唆傷害想請問一下這種案子會起訴嗎會成立嗎

丙方這邊的說法就是下去阻止 乙方這邊也會提告甲方傷害可以成立嗎

甲乙雙方都有去驗傷 甲方那邊是說擦傷後腦有腫一包

乙方這邊頭部頸部挫傷 手腳都有擦傷 還有疑似腦震盪

想請問律師這種案子檢察官通茶都是怎麼處理 

還有丙方這邊都從頭到尾都是保持去阻止沒有要傷害甲方的說法這樣可以嗎

想請問這樣的案子算大事件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5-25 09:16

您好:

這種互毆或因雙方衝突而產生之傷害侮辱等事件,並不算重大案件,通常檢察官或法官會視雙方有無和解意願,若無和解意願,若達成和解而雙方願意撤告,通常就可直接結案,反之若無和解意願即會進入訴訟程序,雙方恐有面臨自由刑之可能,但亦可以緩起訴緩刑方式處理,不可一概而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5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均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檢察官會勸諭雙方是否有意願調解,將案件移送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之,若雙方均無調解意願,視證據是否充足,決定是否起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郭 104-05-15 09:30

日前因行車遇到暴力事件,對方,被地檢署提起恐嚇,傷害,毀損,公然汙辱.妨礙自由

我想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這樣會被直接轉往民事庭嗎?還是在刑事庭一併處理?

刑事的部份,我還需要出庭嗎?

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我需要再出庭嗎?

一、一般會移民庭,要請求的金額宜速請求,在移民庭後追加請求的金額要繳裁判費

二、刑事如有需要是要開庭例如法官傳你當證人。否則你可以找律師擔任你的告訴代理人,至少協助你處理一切訴訟事宜。刑附民部分有律師的話你可以不用到庭。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要在起訴之後才能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提出之後法院不會立刻審理

會等刑案部分處理完畢後

裁定移到民事

至於刑案部分

建議還是要去

如果不想去可以委託律師

這樣才比較能充分保障權益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5 22:43

除非有傳為證人,否則不用一定要到庭唷!

YoPi 104-04-05 03:24

上禮拜因為朋友出車禍走了

而我在處理公祭出席的名單時

一位學長因為不喜歡某人

所以用LINE私密我 不希望那個人去

而溝通當中因為想法不合

他對我罵說"什麼時間有空 我請你吃我拉的屎"

因為朋友走了  大家心情都很低落  當然我也在內

而這時候卻又受到這樣的汙辱

對方不道歉  也不解釋

請問這樣能提告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5 08:30

line的私訊並非公然所以沒有公然侮辱的問題,礦罵人吃屎也很有可能只是一種情緒性用語,是不是侮辱也有疑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5 23:33

您好,私訊不構成刑法妨害名譽公然要件,除非是三人以上之聊天室。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5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似不構成刑事犯罪行為,建議您應再多蒐集證據,避免貿然提告,亦有誣告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杰 104-03-29 22:26

律師您好,我是一名20歲的大學生,

同時是一名男同性戀。

我在前天的時候被警察以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帶回去警局作筆錄

當時是兩名便衣警察,車子也是一般的車子但是上面有裝攝影機,

我想請問那個車子上面的攝影機會被拿去做為證據還是只要我沒有提出警察在車上對我使用暴力就不會用到它?

 

因為從被逮捕到上車到做完筆錄離開,

這整個過程我都異常冷靜,他們問什麼我就回答什麼,所以警察一直說我在演戲之類的,也說我的反應不像是沒有前科的人(本人的確沒有前科)

然後他們一直說在車上問我問題只是在聊天

叫我不要想避重就輕的去回答他們的問題

然後他們開始要我解釋我在網路聊天室被他們抓到時的暱稱是什麼意思

還有要求我解釋男同志間的各種術語或是名詞

 

但是當我解釋的時候他們會一直插話

告訴我不是這個意思不是那個意思或是不要講文言文、不要避重就輕,

或是:你說的是不是就是這個意思啦

或是:所以你說的跟我說得差不多對不對

之類的

因為怎麼解釋他們都會打斷我 ,所以我後來就乾脆直接說對,都是那些意思

但因為我那時候網路暱稱是:0弟缺錢可HI(19)。

警察叫我解釋到最後的結果是:

0:被幹,同意對方將生殖器插入自己的肛門從事性行為者。

弟:需要被照顧的那方(X)→警察認為弟等同於0號的意思(這點我後來想想警察會一直要糾正我是因為我的年紀才20(當時他們以為我19歲),如果就我的認知來說弟弟是需要被照顧的,那麼我會去找尋的對象一年紀一定不會比我小,也就是等同於我不會答應未成年的人與我從事性交易,這樣我不就沒犯法了?!)

缺錢:我沒錢。

可:可以。

HI:哈囉。(X):這邊就是我特別在意的地方,因為當時我跟警察說我的HI就是哈囉的意思,他糾正我,他要我說這就是拉K,我跟他說我不知道,為什麼HI會等於拉K阿?他說叫我不要裝傻了,GAY的術語就是這樣我不可能不知道

後來爭執很久我就跟他說我的HI的意思是對方出錢我可以隨便他,甚至是讓對方下藥(春藥)之類的,他就說下什麼藥?就說拉K就好了啊!

這邊我必須承認,當下對於這句話我的確是想避重就輕,我知道HI這個術語真正的意思,但是我堅持跟警察說是哈囉的意思。

但是警察在後來閒聊的過程還是一直想我講出HI等於拉K,我就直接告訴他們

我真的不知道HI跟拉K有什麼關係啦,但是我用過安非他命[WU1] 。

他們叫我不要隨便講出來他們沒問我這個

 

它們也從頭到尾都強調說他們是想要幫助我,所以我從頭到尾都很配合他們

連後來要蓋章確定筆錄內容那些我都直接蓋下去 ,沒有確認內容,

因為當時我真的覺得他們是要幫我。

但我現在想想有點害怕,因為如果攝影機被交給檢察官,或是他們有在筆錄裡面寫說我吸食過安非他命,這樣我的罪是不是會更超過,

我需要解答的問題是:

一、如果到時候檢察官真的有問我這些事的話

我可以提出因為在第二次自白(筆錄)時沒有說到自己曾經吸食過安所以拒絕檢察官用攝錄機的第一次自白當作證據嗎?

還是說我只能認罪?

二、再來我想請問做完筆錄之後接下來的流程有哪些?

還有到時開庭是只有我跟檢察官兩個人嗎?

還是會有其他的人在呢?

三、我有需要更換line、FB帳號嗎?

還是說警察是直接從IP監看我所以換了也沒用?

我怕警察以後會監視我的帳號,因為我帳號裡有些朋友也是做不正當的事,我很怕會牽連到他們..

會覺得警察監看我的網路是因為

我其實一直有解離性人格疾患,也就是MPD多重人格障礙的困擾,所以2月~3月期間我都一直在網路上尋找相關文獻,而且我的身邊沒有幾個人知道這件事,

但是那天在車上警察一下就說出我是不是有多重人格、我現在是用哪個人格在跟他對談,

雖然他說他是用猜的,但是我覺得太巧..

而且他們也第一次就猜中我讀什麼科系…

四、警察說到時候會有東西寄過來要我去開庭,我想請問他大概是幾天內會寄到?

因為我不想讓家人知道這件事…

五、警察說我的刑責應該不會太重,但是因為我家蠻有錢的所以也不會輕到哪去,

但是可能會緩起訴,我想請問緩起訴的意思是什麼呢…

六、我犯的法律會因為是男同志的關係就判的比較重嗎?

因為網路上好多同志都說警察或檢察官都會故意刁難或汙辱他們,

但是他們好像真的對我蠻好的..

 

 請有相關經驗的朋友或是律師幫忙

 

感激不盡!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29 22:35

1.只要你曾經認罪或自白,其他相反的供述,採不採信是看檢察官法官

2.開庭看開甚麼庭,偵查庭會以檢察官、書記官以及可能有法警  實習司法官等,如有傳證人則還有證人,你也可能遇到檢察事務官

3.使用網路本來就要慎重

4.警局移送地檢署後還要分案,分案後承辦檢察官才決定何時要開庭,通常不會1、2星期內就開庭

5.建議你請律師幫忙處理會較佳

小杰 104-03-29 23:15
回覆 阿彬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只要你曾經認罪或自白,其他相反的供述,採不採信是看檢察官法官

2.開庭看開 ... (恕刪)

您好,謝謝您的回覆

但第一點我還是有點不清楚,所以只要當時車上的攝錄機沒交給檢察官的話

我就不會有這個問題嗎?

另外那個通知書我有辦法更改他的寄送地址嗎?

 

還有我現在需要做其他的什麼準備還是就等通知就好了呢?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9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犯之犯罪為於網路上散布性交易之訊息,至於您有無施用毒品,會視您驗尿之報告而定(若您有作驗尿的話),故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前往地檢署開偵查庭,目前您應趁您記憶清楚之際,將警詢筆錄之問題及答案均加以記錄,以利和律師討論於地檢署應如何應對檢察官之問題及回答之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9 23:33

若想要更改地址,可以撰寫陳報狀給檢察官唷!

小杰 104-03-30 00:1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犯之犯罪為於網路上散布性交易之訊息,至於您有無施用毒品,會視您驗尿 ... (恕刪)

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我被逮捕的那天並沒有進行驗尿

 

因為警察說我他們想幫助我所以只針對我這次在網路上散布性交易這件事

那天筆錄我很快就做完了

大致上我只擔心這件事而已

其他的我都直接跟警方說我認罪

因為我本身也認為我做錯事

所以沒有想翻供的意思

 

謝謝您的答覆真的受益良多^^

小杰 104-03-30 00:2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想要更改地址,可以撰寫陳報狀給檢察官唷!

律師您好!

 

請問這個陳報狀是要在網路上下載嗎?!

 

謝謝您的幫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述之情節,應可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之機會,至於陳報狀之格式,您可以直接到地檢署的服務台詢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律師 104-03-31 00:53

可以LINE我詳談案情

小杰 104-03-31 01:27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LINE我詳談案情

律師您好,我無法加入你的line耶,您可能沒有開放搜尋哦!

小駱 104-03-29 16:54

我在上班的時候跟同事發生一些糾紛,結果對方把我眼睛打到受傷了,請問這樣子可以告他傷害罪嘛?    我上班的時候同事過來跟我拿東西(態度很差) 我就說等等再拿給他,現在正在忙,結果他把東西拿走之後,再把它拿的東西對著我灑在地上,我感覺到被汙辱了,上前跟他理論,結果越說越氣不過,後來就變成兩個人互毆,結果我被他打到眼睛受傷,角膜破皮,醫生說視力有問題, 我後來還去跟他說只要你道歉了就沒事了,他還堅持自己沒有錯,  這樣的話我能去告他傷害罪嘛?

沈恆 (沈律師) 104-03-29 19:22

您好!

您可以提出驗傷單,於六個月內告對方傷害罪。但既是互毆,如果對方有受傷,也是可以告您傷害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楊律師 104-03-29 20:13

是可以告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9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驗傷單等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9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可能已經構成傷害罪及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病歷及現場監視器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向對方主張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30 14:43

您好

 盡速去驗傷,然後六個月內要提告!

 

                  陳律師 

Susan 104-03-29 15:37

律師您好,我想詢問我在自己的部落格貼一篇自己親身經歷的事情,文章中並沒有毀謗或攻擊他人,但這個批貨教學團要對我提出名譽毀謗,我想詢問我這篇文章有涉及毀謗名譽嗎?這是我在自己的部落格貼的文章在請律師幫我看看,我自己的部落格文章網址http://m.xuite.net/blog/fang_0717/wretch/305646049,還有此韓國批貨教學團的教學者說自己是韓商,註冊登記地在韓國要在韓國對我提出告訴,我不懂,我們發生糾紛的所在地是台灣,為什麼要在韓國告我呀,我很擔心,還有一個問題想請問律師,他們在FB社團罵我是外星人,請問我可以告她們公然汙辱嗎?請各位好心的律師可以提供我一些意見,謝謝妳們,麻煩妳們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30 17: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是親身經歷,且可以提出相關事證,則沒有侵害名譽的問題。

2、有關於法院管轄的部分應該是被告住所地跟行為地,因此倘若是對方要告我們,應該是要在台灣告。

3、本文建議應該無須過於擔心,倘若真的收到傳票再提出答辯即可。

Sandra 104-03-24 02:35

事情是這樣的

3/22禮拜日時我到遠*電信門市,想要購買sim卡的轉接卡,但是我到門市的時候在架上沒有看到我想要的東西,而且兩位門市人員剛好都有客人正在處理電信問題,因為我想詢問有沒有賣所以便站在櫃檯旁邊等他們處理完,而其中一位小姐看到我在等候便跟我說{請稍等一下喔},所以我就站在旁邊等他們處理,因為是另一位男店員先處理完他前一位客戶,所以當我正要走上前的時候,一位大約50.60歲的男子便很用力地戳我的肩膀以及後背好幾下,然後大聲地說"小姐插什麼隊阿,是不會抽號碼牌嗎?還有沒有教養阿"這類型的話,當下因為愣住而且又加上他戳的很大力我有點傻眼沒反應過來,便往後退走,才發現門口有抽號碼牌的地方,我便抽了一張之後再次回到櫃檯旁邊,之後那位先生一邊跟店員處理他的問題一邊瞪著我看說,"我出國居住30年,回台灣之後全部都變了,現在的年輕人愈來愈過分了",其實當下我已經非常憤怒因為他先前戳我以及眼神讓我十分不舒服想快快離開,所以在他們說話的空檔的時候,便再度上前詢問店員有沒有賣sim卡的轉接卡,但是當店員還沒回答的時候,那位先生便很大聲的說"唉呦還想插隊阿,真的有夠沒教養的"等等,而我也跟那位先生說,我只是想問有沒有賣我要的東西.放在哪裡等等的,我並沒有要處理電信問題也沒有要結帳,然後那位先生便很大聲的罵我找藉口.插隊.沒教養.還跟我同行的家人說,你們家教很差.沒教好還敢帶出來之類的,(我不確定此時那位男子有無口出穢言),之後店員可能看我們起爭執便跟我說他們沒賣,想讓我快快離開,當我知道沒有賣的時候正要往外面走的時候那位先生便很大聲的指著我罵國語加台語的髒話並且數度的指責我沒有教養,於是我一時間也氣不過地邊往外面走邊說"你這樣公開場合大吼大叫又多有教養".然後那位先生再度惱羞成怒地指著我們大罵髒話直到我走出門市,而且當我跟家人走到外面走道的時候,或許那位先生是處理好之後也出來或許是特意趕出來找我們的這我不清楚,但是當我和他在外頭對到眼的時候,他便向我畢竟然後跟我說"信不信我敢打你""沒教養""你們家教不好,家裡人沒教教"之類的話,我就跟他說"你敢打我我就直接報警看誰對誰錯",他依舊往前逼近之後我的家人便把我拉開往走進巷子裏頭.

但是回到家之後愈想愈生氣,我男朋友聽我說了之後叫我提告!

所以我想請問

第一:他隨意碰觸到我的身體,而且不只一次,雖然不是私密部位但是令我十分不舒服,我可以提告他什麼?性騷擾嗎?
第二:如我要提告他罵我的部分,我是否將罪名提告公然侮辱罪?
第三:我十分確定我沒有侵犯到他或者汙辱到他,他讓我身體心理都非常不愉快我還有什麼罪名可以提告他的?
第四: 因為事發的門市離我現在所在的位置距離很遠,附近也很不熟悉,我該去哪裡報案或者有什麼方法申述?   是否需要很多時間跑很多趟?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4 10: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要看所觸碰的地方及當下的情結是否構成性騷擾強制罪。

2、有關於對方的言行,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

3、有關於對方表示要打你的部份,另外涉嫌恐嚇罪。

4、您可以就近在派出所報案,但是將來案件審理的部份,還是必須由行為地或是對方住所地的法院、檢察署管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LI 104-03-13 13:23

前幾天鄰居與我們吵架對我們罵三字經,而且還說"你眼?一定會瞎掉"的話!那時是在家前,(不確定其它鄰居有沒有聽到他罵我們,就算聽到,其它人應該也不想得罪任何人),之後警察來處理糾紛,我也只跟警察說他們罵我們.這樣恐嚇.汙辱成立嗎?

楊律師 104-03-13 13:53

可以將上開事發經過之時間,地點,對方辱罵之文句

向警察機關對對方提起恐嚇公然侮辱刑事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3 2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之情形,對方尚未構成犯罪,需更多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偉 104-03-10 00:53

1.2015的初二.某女在沒人開門請他進來我家.就擅自進入我家.在爭執過程還說這是她娘家.她為甚麼不可以近來.重點是長輩都過世了.我們也跟她不想扯關係.在爭吵過程.還拿東西亂砸我家裏.要揚言要踹破我家的門.分明是來給我家人難堪.已經被不堪起擾不只這一次了.忍耐是有限度的!

2.這一天他進來還說我為什麼沒稱呼他長輩名.說很我大膽.難後我就回應她妳在外面謠言我是非.毀謗我.講我不是.很多人都聽到.也有人證.她的回答:我哪有講你.我回答:妳少在那邊裝了...難後她就說了一句.她長輩為甚麼不能說.她講了又怎樣.你晚輩在這跟我大小聲.我就回.妳還在那說妳沒有.現在又說有.還提到我媽媽的另一個土地權狀是不是她獨吞.她說:甚麼土地權狀.她不知道..難後我回:妳敢發誓妳沒有..難後她回答又變成:啊妳媽不是拿走了..重點是我知道這件事情.她還可以在你面前裝傻不知道..難後她惱羞成怒就拿我家的東西砸我.難後她老公從我家後門來拉住她.卻講了一句羞辱道我的話:不要跟那"畜生"一番見識..講了這句後.我還講我家財產她一定有私吞..一翻吵罵後.她老公又講了第二句罵我的"畜生"共2次!(過程我有錄音下來(語言是台語)

3.我們家包括我媽.從以前就一直在被她家人欺負.在外亂毀謗於你.連我媽死了也沒放過我家.銷想我家財產.我媽過世要入棺她在裏頭當我姐我面前威脅我們不給她20萬不幫我家辦喪事的(錄音裡她也承認她說過這些話.難後又想找藉口說她不是那意思).已經導致我家人整個身心受創.不堪其擾至今.我們要提告她.和提告她老公汙辱我畜生.想請專業的律師給我答覆!我們不想再被她這樣欺負下去!身心精神已經沒辦法再容忍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0 09: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不過就您所述,雙方互相爭執,因此難免我方也可能有侮辱的問題,倘若您要提告,應就錄音內容作成譯文,判斷是否適合提告

2、至於私吞財產的部份,請詳述,以利分析。

阿偉 104-03-10 12:12

律師你好.爭吵內容其主要是對方引起.而我針對我問題去問她.中間過程是對方先辱罵人在先.只是錄音對談的雙方口氣不是很好.她在外面一些場合已經不是一天兩天.跟別人講不堪入耳沒做的事情來污蔑我們.讓我們在別人的地位上口頭上都是認定就是這樣的人.已經好幾年有了!

財產部份我們家的遺產她一直想辦法想得到.不是要我們財產交給她保管.就是要聽她的分配分配.我們財產拿多少她都要知道.我們不是三歲小孩.也跟她不是很要好.家裡的事跟她無關憑什麼一直插管我家的事.去年5月到現在常常就是電話騷擾家裡.電話沒接就是跑來我家敲門.而且我媽有塊土地分明她佔為幾有.她錄音還裝傻說什麼她不知道.很明顯在說謊.後來又說:啊不是給你媽媽了.這種騙小孩的話代過.誰會相信.!

我不太擅長明白表達..只這樣先說明

 

Wendy 104-02-16 23:56

隔壁的二叔(菜販)只要一喝酒,就常常用言語汙辱我爸,我爸受不了就會出去和他理論,二叔先動手用大白菜丟我爸,我爸才反擊,最後連三叔和二叔的兒子都出來拉住我爸,拉扯中我爸基於想保護自己把他們手撥開,導致二叔自己跌倒,驗傷反要告我爸傷害,我爸只有被抓傷的痕跡,也不知道要去醫院驗傷

二叔把我家門前的玻璃門、鐵門全砸爛,我們有報警處理但是警方只有拍照並沒有做任何處理,也沒有收到三聯單,說要調解的里長也是二叔老婆的遠房親戚,請問律師我們堅持提告有勝算嗎?

對於這種不定時炸彈和惡鄰居我們有辦法聲請保護令嗎?

因為二叔常常趁我家只剩我爸一人的時候挑釁汙辱

葉子 104-02-11 10:10

各位大律師們好:我漁民果103年5月22日左右在寵寵微積刊登一隻金吉拉的成貓3歲多出售.由於我家有4隻狗跟貓常打架所以才不捨想找有緣人.原先送給鄰居(住楊梅)只是後來她要常常看孫子無法照料貓咪.所以刊登後我開價6500我想沒人會買.(其實也捨不得想說賣不掉也沒關係)就在24.號那時有位小姐打給我說喜歡我家貓咪.問他為何不買幼貓他說工作忙沒時間固.又告知我住宜蘭.她也教我放心有喜歡的話也會帶去結紮.我當然很高興電話中聊得很愉快畢竟還有一隻貓咪可以做伴.所以我說你打老遠跑來真的喜歡我5千元就可以給你.5.25星期日她跟我說叫我給他帳號她說工作很忙不好安排假期.先付訂金給我.若是3~5天還沒看貓我可以沒收訂金.由於我沒碰過這種是連貓都沒看到就付訂金的.問我朋友朋友說她要付就給他付.所以我就告訴這位王小姐我的帳號.我們大至約星期二.怎知隔天一大早星期一9.10郵局開門她就去匯了4千元.9:30左右告知我她以匯好了我說有那麼急嗎?怎麼不用轉帳?她說她沒轉帳功能.接著他說她昨天晚上去台北找她男朋友叫她男朋友載她來看貓.所以她男友沒事的話今天會下來內壢(我已搬到內壢貓咪在楊梅)到了11.50她又打一通電話給我說她媽媽不知道她已經匯了訂金所以又多匯一筆.我問那我現在退給你嗎?她說不用見面看完貓後再算.多退少補.我趕緊連絡楊梅的主人.他在三重而他有叫一位鄰居幫忙餵食貓咪清理.但是她6.點下班.我回電給王小姐她說沒關係她跟男友逛一逛.到了下午3點多打給我她們快到了我立刻去銀行把八千元領出來時間3.45.回家等牠電話.等了一個多小時怎麼沒音訊我又撥給他.她說她男友車子跟人擦撞.正在處理叫我再等一下.已經5點多了.跟人約6點.她後來打給我說還沒處理好問怎麼辦坐火車嗎?我說坐火車到楊梅還是要坐計程車.那不如我去開車一人一半油錢300.她說好!我去內壢火車站已經6.20分左右一路上聊的也很愉快.到了楊梅快7點了.進到屋內由於有陌生人所以貓咪躲起來.她自己跟貓咪做互動10多分後說.這隻貓不適合他的貓.我說剛開始不熟熟了就不會這樣.她說她很懂貓他知道不適合.那我說沒關係那不勉強.等等去車上我再把錢給他.我就順便把貓咪的東西跟貓帶回內壢.楊梅交流道有個寵物店很便宜我還帶他去逛一逛.買了三包貓砂她說男有車子處理好了.我在車上把八簽退給他她拿三百給我.下了交流道我說載她去她男友那裏.她說不用教我在十字路口讓她下車就好了.原以為就這樣沒事.由於母親過是我就沒住戶籍地.所以我被告我完全不知道甚至通緝.後來資料調出來牠們26日匯2筆4千元給我在27.28告我詐欺.29號我的帳戶被凍結.我實在不懂她們告我的理由跟原因!!而且動作迅速而那王小姐電話在沒兩天就停掉了.原本想問他還有考慮嗎?上星期被抓去開簡易庭我才知道被通緝.檢察官說女方說我賣貓.男方說我賣黃金獵犬.柴犬.我都在幫一些流浪貓狗怎麼會被她們告成這樣.真的很氣.怪也怪自己沒叫他簽收

我的帳號只告訴王小姐.那位先生跟這位小姐什麼關係我不知道?!但是這位吳先生我跟他沒見過面沒說過話他怎麼會有我的帳號?而且我愛狗如癡怎麼去賣大型犬.唯有幫被棄養的貓狗找新主人轉PO文章.這樣應該不犯法吧!說到這每個人都第一直覺我沒還她8千元所以她才告我詐欺

疑點一.我沒還她8千元車子我開的她會下車嗎?

疑點二.早上9.10匯第一筆4千個了2個小時又說不小心多匯了另外一筆.她是說媽媽多匯錢.那媽媽怎麼知道我帳號?不管是前一晚告訴她媽媽或是今天告訴媽媽.2個小時足夠告知她媽媽已經匯好錢了吧?

疑點三.她們匯的是在台北金山南路的一間郵局2筆金額都在同一間(很怪吧?!只是時間不同)

疑點四.有人今天要準備來看貓還付訂金的嗎??

疑點五.看完貓後馬上告我.如果我住在戶籍地可能馬上知道.由於不住在那拖了一年多.朋友說她們有像利用法律來詐財.只是不知道我沒住在那裏.

現在想請問各位大大律師們:我真的很納悶為何會被告?女方我有告訴她我的帳號.再則我與男方沒交談沒見面更沒有我電話帳號卻說我私下賣狗.

若此案不起訴處分.我所受的汙辱跟被關在警局一天的冤事.我能做些什麼為自己討回公道嗎?

誣告告的成嗎?還是名譽受損該如何為自己討回公道呢請教教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7 10: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詐欺案件屬於公訴案件,因此縱使員警認為無理由,仍然必須移送檢察官,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出答辯,至少提出答辯狀

2、建議您應該先回去店家詢問監視錄影畫面,並且請承辦員警加以扣查,證明當天雙方互動良好,我方沒有扣留8,000元。

3、倘若取得不起訴處分,認為對方有虛構犯行,則可以提出誣告告訴。

 

葉子 104-02-19 15:5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曹大律師您好~~由於事情以隔一年我想要調監視器可能也很難了

2. 另外貓咪是他跟我個人買的不是跟店家.他在網路上得知此訊息才打電話與我交涉

3.至於互動可以證明的是幫我門開門的那位林區.以及寵物店人員.不過太久也不知道記不記得

只是疑問他為何要對我做出這樣的事情??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4 15: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要盡量蒐集對於我方有利的事證,並且於訴訟中提出。

2、至於對方提告的動機,應該沒有釐清必要,因為提告的理由很多,很難辨明。

tommy 104-02-10 17:44

我是一家大公司的小幹部,遭受一個下屬同事的謾罵,飆罵三字經,

約3~5分之久,對方平均15~20秒即問候我家人一句,以及嘲笑我

舉例如 他x的   你他X的  你他X的B

周遭約有10~20名同事見證到,

我並無錄音,事發太突然,但絕對能找到證人

事後我覺得同事看我的目光怪怪的,令我內心感到非常痛苦

我不熟法律,請問沒錄音這樣告的過去嗎?

我該如何讓他罵人的行為付出代價

他這樣只有構成公然汙辱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0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蒐證或是以傳喚證人的方式提起公然侮辱告訴。

2、亦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訴,由公司作成懲處。

 

 

 

 

可以證人證據,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但要注意6個月的期限,民事部分可請求對方道歉以及精神賠償時效事2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 對方在公開場合做出您前述之批評的話,已經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雖然您並未錄音存證,但只要找到多人都可證明他有罵你即可,您亦可調閱附近有無監視器,作為佐證。

2.您除了可以提出刑事告訴,因您亦受有精神上的損害,可依民法第195條侵害名譽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一、台灣人不喜歡作證,有時候因為人情壓力,無證還喜歡說我沒聽到我沒看到。

二、所以如果是打算先告再聲請證人出庭作證,而剛好所有的證人沒有一個人願意說實話,那你就會變成沒有證據提告,有被告誣告的風險。

三、比較安全的作法,是先搜集證人說法的錄音,錄的時候要自然,最好是在公開場合錄。記得不能教證人怎麼說,要讓證人自然地說。

四,以這樣的方式提告,風險相對較小。

五、公然侮辱告訴乃論,如果後續和解了還可以撤回,以和為貴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0228717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