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09.20事件
本人以在職場工作多年近日換工作至某醫院.但尚不知詳細原由被某同事以謠言毀壞我個人名譽(說我無醫囑下執行侵入性給藥).並影響他人對執行護理業務上的不信任.導致我無法立即處理某病患狀況(血糖545mg/dl專科護理師拒處理).本人憤而離職.但在是工作忽然中斷造成本人經濟拮据居.
請問本人事件因並無實質證據但單位內護理人員皆知(有事後錄音.有人表示那一名護理人員已經不是第一次造搖了.....).我是否可於報警後上法庭時傳喚他們到案說明以了解事情經過並還我清白.
因無法繼續於該醫院繼續上班是否有可能全部護理人員不願到(警察機構)案說明影響本人所說知事實.
本人若要報案是否直接近警局表是要求即可......
若有建議亦凡請指點.......萬分感謝




之前去職業受訓5.5個月,要結訓時辦謝師宴(辦三桌 是包廂)後期s男同學假借敬酒名義s自己一人主動來到我們這桌 當時我們這桌原七人剩三人在 我們這桌都聽的到的聲音 對我說"你又可以跟t在一起了!!!" 當晚是t也錄取進同一間公司 ( t自己應徵 但t會是外部我在內部)第一時刻發愣 s講完後就杵在原地 一臉看我有何話好說 我覺得受辱 發愣完後覺得對這個人沒啥好說 就離開座位也離開包箱和其他人講話(ps t當時還是婚姻關係 我們曾經交往約一個月 也從未發生性關係 雖分手三四個月但七人小組聚餐唱歌還是常一群人出去)而也沒打算交往呀
問題一:(1)如果我當場質問它你這話是什麼意思?! 或是對他說(2)"有同學說 你追不到我 你得不到我就毀了我" (3)都沒人要跟你在一起呀?!(1)(2)(3)請問會有何法律後果嗎? 畢竟 對方這種行為不是一二次了 之前更嚴重 T除了全班都聽的到; 還是會覺得提告走法院要等很久,還是對自己名譽損害比較久
問題二;這樣能直接報警嗎?...讓我比較不能判斷 是s這次是我們這桌都聽到還不是全班 我們這桌冏樣 有算犯法嗎 ? 如果有有哪些罪名?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算嗎 ? 如果只有人證呢.....還是要有錄音比較確認 再煩請回答..謝謝!

我之前因對一名中國籍女子提告,造成她刑事被判刑,民事也判賠,取得身份證的時間延期. 之後她即開始對我亂告一通,檢察官連傳票都沒有寄給我,也沒有傳我到庭,我連自己被她告的事,都是收到不起訴書時才知道.內容包含妨害名譽,恐嚇,誣告等,不起訴原因有:不符合犯罪要件,查無證據,顯不實在等.我已經收到五次這樣的不起訴書了!
她捏造的內容都很莫名其妙,譬如她說我打電話對她侮辱就是侮辱罪等(根本無此事).我查過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653號,發現她提告的內容雖是虛構,但因為並不會使我受到刑事處分的危險,好像我也無法告她誣告的樣子.但是我有考公職的打算,我有這麼多被她告的記錄,雖然不起訴,但感覺很不好,已經給我清白的人生留下不名譽的訴訟記錄.如果告她誣告也告不成的話,就刑民事方面,有什麼方法可以制裁她嗎?


事由:
朋友前幾日在ptt的笨版看到一篇文章
底下滿是噓文且嘲笑作者的推文
因為好笑也回應了「根本智障」四個字 (無指明道姓且在一堆嘲笑的推文中)
結果沒多久就收到作者寄信來要求道歉的私信,說如果不道歉他就要提告
文章內容還寫說我朋友亂罵人,他才是智障吧?!而且一點家教都沒有、幼稚園沒畢業等等
然後過了三五分鐘後對方又寄信過來,說我朋友不道歉、態度惡劣之類的,他準備要去提告了
我朋友當下其實已經在打信了,不過朋友以為他一開始是在開玩笑,所以回的並沒有很正經
他回說:「我並沒有亂罵人,事出必有因,因為這篇文章很蠢所以我留言說智障,更何況文章都從問版被轉到笨版還不蠢嗎,不過你都回去把po文改過了,知錯能改善莫大焉,你不要這麼生氣啦」
然後沒多久對方就回信說已經把我朋友的ip跟信件全印了下來,叫我朋友去跟檢座說明
下一秒就傳了報案三聯單的e化案號與案由:妨害名譽(公然侮辱加網路加重毀謗)
叫我朋友主動去向警察局報到
請問:對方這樣告的成嗎??我朋友是否要主動去警察局說明還是等通知就好??對方寄過來的信寫名了「你才是智障、沒家教與幼稚園沒畢業」這樣可以反告他嗎??

由於不特定多數人得對ptt笨版的推文共見共聞,符合公然的要件;而打字評論「根本智障」,就該文字而言,係以輕蔑言語貶低他人名譽之行為,如果有針對特定對象(要看上下文),基本上會成立公然侮辱罪。但一般推文原則上係針對原文進行回應,所以是可能認為是針對原文發表者所為之侮辱。 依您的敘述,推文指涉對方「根本智障」應非散布對方確實是智能障礙的事實,而是以侮辱的口吻進行辱罵,因此基本上不成立加重誹謗罪。 對方雖然也使用輕蔑言語,但私下用信件表達侮辱內容,並未使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因此尚未符合公然之要件,原則上不成立犯罪;但如果公開PO出,就可能涉嫌。 如警方開始犯罪偵查程序,等候書面通知訊問即可,基本上並不需主動前往說明。
(參照刑法第309、31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一名中國籍女子數次撥打電話至我的手機及公司,在我的手機留言恐嚇數十次,也向我的同事說要讓我失去工作,要找黑道來打人. 我去派出所報案時,警察告訴我,沒有錄音到的告不成,所以恐嚇部分我只有提告她留言在我的手機部分.後來因為她也有涉及妨害名譽,我的同事出庭時,卻做證只記得她有恐嚇,妨害名譽的部分則輕描淡寫. 結果檢察官起訴她在我的手機留言恐嚇的部分,妨害名譽的部分不起訴. 她向我的同事說要讓我失去工作,要找黑道打人的部分,因為我一開始以為沒有錄音告不成,所以沒有寫在訴狀裡,證人雖然在偵查庭上都說她恐嚇,但檢察官沒有起訴她這部分.
後來我以偵查庭的錄音光碟和證人筆錄,以及我和同事的通話錄音為證據,對她刑事未被起訴的恐嚇部分提起獨立的民事求償,她先在答辯狀全盤否認,第一次辯論庭卻承認有說過那些話,第二次辯論庭又翻供不承認,法官要求她回家聽光碟,第三次辯論庭她又改口承認,一審判決我勝訴.結果她收到判決書後,提起上訴,又全盤否認. 請問,被告忽而承認,忽而否認,我在二審要如何辯論?


事情經過如下
http://truth.bahamut.com.tw/s01/201207/f1f534de8a1640fd12d39b5d37b58f6d.PNG
圖中順序由左至右
該名玩家 煉鐵衣#3911 觸犯我們語音群禁止事項
先在語音群打字詢問
也有許多玩家也跟他提醒 [這裡不能做任何交易]
該玩家這時打字自己也爆了兩句粗口反罵我們語音管理員 :***** 是在凶三小
管理員在未點名狀態之下也對他粗口相向 (一切的一切都是從他上述兩句後開始)
該玩家只把管理員粗口過程錄下
卻沒錄自己粗口兩句話: ***** 是在凶三小
事後幾天該玩家把管理員粗口語音檔放置Youtube
語音位置:
http://www.youtube.com/watch?v=I8Mr3njm7A4&feature=player_embedded
並且兩名對語音管理員提告
昨日上傳一張
http://truth.bahamut.com.tw/s01/201208/6166aab779b95d4bc8f7478a0c9470e2.PNG
無聊查了一下
刑法第310條:妨害名譽[告訴乃論]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我也是是RC語音會員之一
看到 三聯單受理原因為:妨害名譽
不清楚是 該白目玩家在妨害他人名譽 還是什麼?
由於不懂法律又替管理員抱不平只好來知識發問
請問整段流程下來
白目玩家 與 兩位管理員 各有什麼處分 及 觸犯法律之處?
請求法律專家解答










我先將詳細情況轉述一翻,再將我的問題告訴您。
本來我是在某某公司上班,後來於7月31日早上辭職
主管把所有人叫進辦公室說是要開會
誰知道進去後,她先轉彎抹角罵人
才轉過頭來看著我說知道我在講誰吧?
我們就這樣對槓起來...
主管就叫我把離職書簽一簽
結果旁邊的一個技術員,就罵我說:妳不是很屌很厲害還不趕快簽
我就說:簽就簽我怕神麼?
我一轉頭要簽的時候那個技術員就罵我靠杯喔!
後來我簽完就馬上離開了....
那天我心情不好,就上FB社群打了我所有的不滿
因為很生氣,打得也不怎麼好聽,而且那篇文章是公開的
誰知道隔天我才知道那位主管,把我打的文章和我本人的照片
複製和列印下來,任意張貼在公佈欄上和員工餐廳吃飯的地方。
好現在我要提出我的問題了:
1.我打的文章沒有提及公司名稱以及公司員工和上司任何一位人的名子
我也沒意指在說誰,這樣我有觸法或是毀謗嫌疑之類的嗎?
2.主管這樣將我打的文章和我的照片未經我的同意
把它複製列印下來張貼在公佈欄和吃飯的地方,是否有侵權和受損我的名譽?
3.那位技術員在大家面前罵我(靠杯喔!)這樣算公然侮辱嗎?
麻煩律師的回復了。謝謝!!


在公開社群網站發佈言論,足以使不特定多數人共見共聞;但究竟會不會觸犯公然侮辱罪或是加重誹謗罪,仍必須視言論內容是否有貶低名譽的辱罵(如髒話)或是指涉不實事實而定。妨害名譽的對象不一定要具體到指名道姓,只要足以從言論內容來判斷是針對何人,還是有可能觸犯妨害名譽罪。 對方雖未經同意即將文章和照片公布,但如果有偽造扭曲或是附帶辱罵辭句等情形,或者其是故意以妨害名譽或信用之方式的目的將該文章公佈,雖然沒有具體指涉誹謗或是辱罵的行為,但還是可能觸犯妨害名譽罪。至於未得同意即公開照片FB照片的行為,可能侵害肖像權而成立民事侵權行為,您可以請求排除侵害以及要求損害賠償金。 依實務見解,罵「哭爸」已屬足以貶損他人名遇的辱罵話語。若當時有多數人在辦公室內的話,即屬公然場合,基本上會成立公然侮辱罪。由於公然侮辱罪屬於告訴乃論罪,您必須在事發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
(參照刑法第309、310條;民法第18、184、195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有個人真實照片,稱號則是用暱稱,暱稱中有個人姓氏,
檔案中也有居住地及學校,也就是說有意就能找到我的意思。
前兩天,突然來了不認識的人,
在日記區的留言區(公開,無論是否會員皆可看到),
重複洗版了以下言論六七次:
"大家注意喔~ 這個女的在暗黑三騙裝備的 還有在8591利用假資料買裝備 然後收了台幣價值6000多元的武器不給錢 目前正被人肉搜索中 特此來公布此人惡行^^"
並且在發完此言論後,到我的私密留言板(只有雙方能見到)打上:
"讓你身敗名裂 爽唷^^ 掰囉38歲老太婆 啾咪 啾啾 啵啵^_~
爽唷 窩呵呵^^ 騙裝妹^^"
也就是說,他不是單純惡作劇,他是想讓我"身敗名裂"的打算,
我沒有騙錢,目前22,當然在這?這兩點沒人清楚是真假。
我不打算就私密留言的部份告他,打算告他日記公開頁的部份。
今天去報警時,警方告訴我他這樣沒有直指姓名或現實真人比較難告
或是也沒有涉及侮辱言詞 等等。
但還是可以告,請問
(1)是否我加上他在私密留言區打算讓我"身敗名裂"這點去提出告訴,
送審成功的機會變大?
(2)警方請我想好要以觸犯什麼法條來送出資料,否則會變誣告。
請問"妨礙名譽","公然侮辱","誹謗",這三點有哪點適合?
或是有其他更適合的法條?
請有經驗的人能務必幫助我,
我還有些存款能請律師,只是現在我要知道怎樣才能成功告他。
這不是太大的事,去警察局他們處理的態度也是隨便回回,但我絕不放過這個人,
他已經換過好幾個暱稱帳號和約其他朋友來搗亂過了,
這次直接在公開留言區造謠是最嚴重的一次,
所以我希望能告他成功,無論要付出多少代價(金額),
這樣才能達到殺雞儆猴的功效, 至少他們不會每隔一陣子就來擾人,久了我覺得累又怕。
我不是法律科系的,有些事情所知不多,請回答我以上兩個問題,
另外,不少人說網路上用暱稱就算被侮辱了也是提告不成,
我已經有真實照片,我告他的決心沒有變,
否則難道就放任這類人隨便造謠都不會受到教訓嗎?
如果有必要,我願意把我的暱稱改成真名。
請告訴我有效的方法。萬分感謝。

您好
我之前在一家小餐廳打工
七月初 因生病而未上班 老闆說要我好好養病 等病好了再去上班 剛好藉這個時候磨練新員工 等病好了在通知他說可以上班 但病好後已通知後 至今已經過了兩個星期 老闆藉故說店休 與其他理由 一直延後我上班的時間 已半個月未上班 後來得知 老闆到處告訴街坊鄰居說 是我自己不做的... 想藉故讓大家以為是我自行辭職 所以不用給資遣費
當初應徵時說 用餐時間不算在上班時間內 後來領薪水 老闆都扣掉當天半個小時至一個小時的時間(用餐沒那麼久) 所以生意較好時 加班的時間幾乎都不算(都給老闆自己扣掉了)
應徵時老闆還說 之前的工讀生一個月大約都能領一萬六 而且時薪一開始低 之後回調高 但做了三個月 沒有調薪 又無緣無故不讓我上班(也不解聘 一下說過兩天上班 一下月中 現在又改月底) 也故意製造是我自己不做的假象
因為我住上班處附近 街坊鄰居現在都以為是我不做 請問這樣老闆算是妨礙名譽嗎? 之前惡意被扣的薪水還要的回來嗎?
麻煩您了

案情是這樣子的
有A、B、C、D四人
若A、B、C這三人常常輪流告D
而且每一案互為證人
第一案妨礙名譽:A是原告,D為被告,B、C為證人,無證物,僅證人之證詞
第二案傷害:B是原告,D是被告,A、C為證人(事實:A、E與B互毆,但經C協調後,A、B兩人和解,反而咬D也參與互毆,一審法官判決依案當中有兩人達成和解,則全案均已和解做為無罪之判定),但A不服上訴中)
第三案誣告C是原告,D依然是被告,這次證人輪到A、B(去年底D受父親之託到法院按鈴控告C遺棄,出庭時也將委託書當面交給檢察官,事後因父親心軟欲撤回告訴,但是檢察官仍然繼續偵辦
並無理會父親的撤訴,但是以不起訴結案,最近D收到傳票,C控告D誣告,檢察官在不起訴書上指稱D是告發人,但是事實上D不是應該是受委託人嗎???怎麼會變成告發人???這樣算誣告嗎???
請問倘若這三案目前都在偵辦中,且都只有證詞併無證物
D都只有挨告的份嗎???
一切都要等偵結之後才可以提出誣告嗎???
若檢察官一時不察誤信證人之證詞,D因此而被辦有罪,那D該怎麼辦呢????
以上三案件均無證據,只有證人
有人知道D該怎麼做才可以不用一直浪費時間出庭替自己辯解呢????

事件發生是這樣的
2012/6/6 我在FB PO文A玩家為線上遊戲的外掛使用者(非法程式)
到了 2012/7/6 A玩家回文 你不是也是嗎?
但是事實上我不是外掛使用者 他這樣說 我可以告他毀謗和妨礙名譽嗎
我PO文的FB是一個社團 大約有2X個使用者在看
均為同一款遊戲的愛好者
這樣算防礙名譽嗎??
而當時在FB我們社團內有共識
"只要遊戲分身為外掛使用者 視同本尊亦為外掛使用者"
雖然沒有明文規定 但是這是大家決定的結果
而A玩家在 6/16的時候 分身以確定遭遊戲官方因法程式鎖定帳號180天
而在2012/7/7 我上遊戲找他洽談此事"為何說我是外掛使用者"
他也親口表示 他有遊戲分身使用外掛
因此也達成我FB社團的共識"只要遊戲分身為外掛使用者 視同本尊亦為外掛使用者"
這樣表示我在2012/6/6 PO文是沒問題的
在 2012/7/6的回文和原PO 我都有拍圖存檔
2012/7/7 在遊戲內的問答亦有拍圖 也請他拿出證據我為外掛使用者
他卻答不出來 僅有說明 你心知肚明 但是他卻沒有證據 憑空捏造

目前因一事件讓陷入雙方各說各話的局面
對象:我方與對方
原由:
先前因幫忙代墊建屋款項(建兩棟,完成後每人分得一棟居住),建屋完成後待被告有錢再行還款給我方(以上皆口頭契約),然房屋完成一年後,我方向對方要求返還代墊金額,此時對方告知早已返還(實際上並返還),還找一眾親屬到我方家說明被告已返還代墊之款項,於是我方先行於公所調解
過程:
過程中,對方述明其屋為其獨立支付建屋費用,與我方無關(先前說已償還,現在卻說是自己獨立興建,過程中無錄音存證),還涉嫌偽造我方簽名以證明建屋當時已拆帳付款完成(實際上我方並未在其上簽名),經相關人員告知對方所出示之證據皆為手寫(無建屋材料商之相關收據),是故於事後偽造數張與建屋時程不相符之收據+人證以證明
希望協助事項:
然我方雖然知曉對方所提出的收據+人證與真實之建屋費用/時程有所差異,我方亦知其已涉及偽證(收據/人證),就是苦無方法去證明其為偽證,線上可有相關專業人員提供破解方式給小弟,否則我方除無法要回款項外,且名譽亦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