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老公的哥哥跟他嫂子說我老公去她嫂子上班的地方鬧事.是他嫂子的老闆娘打電話通知他的..我老公去問他哥的時候他還很肯定說就是我老公.可是當我朋友打電話去查的時候.他嫂子的老闆娘說根本就沒有人來鬧事.況且他又不認識我們.而且他也不知道他哥的電話.所以從頭到尾都沒有這件事..後來他哥又對我老公說(你老婆吃我的錢)..所以我老公很生氣就對他打下去.事後這件事她哥對我老公提出傷害告訴.後來和解收場..現在換我對他哥跟嫂子提出誹謗告訴.因為本身我們夫妻有開設工程行.他在工地那麼多人的面前說我老公鬧事.說我吃他的錢.對我們夫妻工程行的名譽造成很大的影響.而且他在說的時候我有證人幫我做證他有說這些話....上次他們開傷害告訴庭的時候他卻反過來咬說是我說他吃錢.還在庭上捏造說一大堆我a錢的事情.當下我老公顧兄弟情所以沒戳破他..還說我老公去鬧事這個事是誤會..我就搞不懂就沒有這件事情他們夫妻自己掰出來的事後才說是誤會..請問我這個月應該會出庭..請問我這樣能夠告成嗎?.如果我獲勝那我可以提出名譽賠償嗎..賠償金額大概可以提出多少..麻煩幫我解答一下..感激


請問律師
我服務的學校某位老師在全校校務會議上指明道姓,說我在今年的5月7日不願意幫他協調更換導護輪值(因為他隔天要請病假)。又說我在他提出要求協調更換導護輪值時回應他:完全沒有辦法提供他任何協助,無法幫忙。在全校同仁面前將我形塑成一個眼見同仁生病還硬要他拖著病體找人更換導護輪值,也不肯伸出援手幫忙的壞心人形象。
我們學校的校務會議有全程錄音,請問這位老師這樣的發言內容可以構成妨害名譽嗎?
事情經過是這樣:
5月7日當天這位老師不願意與他人更換導護輪值。
因為,他說他是請病假,應該要由候補人員遞補才對,
所以,我明確的告訴他,學校的導護輪值辦法規定請公、差假才由候補人員遞補。
而此時這位老師也拿起導護輪值辦法認真的詳閱後發現規定確實如我所言,
而我也告訴他導護輪值辦法也規定請病假要由當事人自行找人更換後告知學務處,
如果當事人找人更換有困難學務處才協調更換。
但這位老師仍繼續嚷嚷他不要換、他為何要換?
我只好請這位老師自己再想想看,下午三點前告訴我看他到底決定要怎樣。
此時,這位老師突然情緒失控,在導師室大聲吼叫說:「我不換,我明天來,我每一個教室都走進去咳兩聲,我要來站給全校看」。
在這種情況下,我只能選擇逃離事故現場,因為我希望我離開後能讓他冷靜下來,好好想一想自己這種行為對嗎?
到了下午三點,想當然耳,這位老師沒有任何表示,
所以,我只好依照導護輪值辦法規定,將導護日誌放在這位老師的桌上。
當天導師室有不少同仁在場,我相信要求證並不難。
兩天後的下午,我到這位老師桌上要收回導護日誌,準備交給下一位導護老師,
但這位老師的桌上跟附近都找不到導護日誌,
回到學務處辦公室正好遇見這位老師在處理學生的事情,
我問這位老師導護日誌在哪?
這位老師回答我:「不知道、不要問我」
我只好自己想辦法找回導護日誌,
也沒有再跟這位老師說任何的話了
接下來,這位老師就在全校校務會議上對我指名道姓做不實陳述
我認為這位老師在會議上的陳述已經傷害到我的名譽
若想告要如何提告





我自己開了一間才藝教室 有一天上團體課3-4名小朋友(大概3歲多~4歲多都有)
我不讓家陪同 怕影響上課秩序
有A同跟B同跟C同
A同跟B同媽媽是好朋友
A同上了9-10堂課了前面都表現正常
不知為何最近有些不穩定 常常上課哭鬧
某天上課 ...他叫他媽媽陪他
他媽媽知道我不準家長陪 所以會一直勸說他 但是A同還是一直吵著要媽媽陪
媽媽最後有點生氣 跟他說不然不要畫了帶你回家...但A同又不肯走...
安撫很久才開始上課
過了幾天...他媽跟他爸衝來教室
叫我站好並質問我是否呼他兒子巴掌 把她強行拖去廁所關起來
我就說我沒有 你可以問問他小朋友你可以問B同看看
他們上廁所都自己去上
A同家長就說 他兒子昨天晚上哭一整天 他問他發生什麼事A同就跟他說
我把他拖去廁所呼他巴掌
他媽媽就說他問 B同也說有看到 ..就說小孩子不會說謊
我頓時傻眼....我根本沒做過這些事
我一直堅持自己立場 說沒有 我也不道歉
因為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
他媽媽一直破口大罵並要求退剩下的錢
我也讓他退
想說自認倒楣 平白受冤...也就算了
事後有打電話跟B同媽做確認 他說小孩子的話隨便聽聽就好
過了一天
就發現A同媽媽在臉書上po了一張有不知道何時拍的
教室門口 和廁所的照片 還有A同在教室跟做品合照的照片
合成一張圖 並在裡面貼文 以第三人稱的方式闡述 他兒子跟他說我動手打人的經過
並且將我標記在裡面 要大家小心我這間教室有暴力事件發生...
下面有他的好友留言 有的說;怎麼會有這麼沒良心的人 甚至有人留言要來砸店.要叫記者來
我看了當場崩潰...
當時一起上團體班C同媽媽看到這則留言就在留言 留說:我問我兒子 老師有打人嗎
老師有把他帶去廁所嗎?
他也說沒有
他力挺我想證明我沒打人
但我打電話給他謝謝他的好意
我不想讓他也捲入這次羅生門當中
之後B同媽媽又打來跟我說 他兒子改口說他沒看到我打人
但為時已晚
文章已經轉貼出去
但是我害怕的是他們來傷害我店裡的小朋友
對於這標記我的文章我都沒多做回應
但不理智的留言越來越多
我已經備份了
我教室裡沒有監視器
他帶著小孩來質問我有無呼他巴掌也沒驗傷單
我該走什麼法律途徑來保護我教室裡的小朋友還有我自己...?












下車後,馬上道歉,也關心他有無受傷,對方沒有受傷,拿粉筆劃線後移車
然後報警,再等待過程中也有再持續道歉
後來警察來了,畫了圖,我也很誠實的承認我闖紅燈才和他撞到
然後對方的媽媽也來了,告訴我,人沒事就好了,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去警局做紀錄,看了行車紀錄,他可以閃開我的,但卻沒有…
然後結束要離開警局時,我又再去和他媽媽道歉,他媽媽仍是說沒關係,
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案發第三天馬上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這樣
後來四月十幾號時,他打電話給我爸爸說保險公司賠三萬,他修車要三萬多,保險公司理賠不成,還另外要求更多的理賠,向是代步費、上班的薪水、車子沒修仍在停車場的保管費
我爸爸不同意,告訴對方,只賠保險公司的錢
對方後來寄了存證信函,要我出面合解
但我方告訴他請他找保險公司處理
後來對方申請調解,要我方理賠十一萬
我爸爸出席,仍只賠保險公司所賠
調解不成立
後來他告我了,我可以準備什麼嗎?
我需要賠他的保管費、代步費、薪水、精神賠償…嗎?
另外,出庭的時候我可以準備什麼嗎?
他寫了民事起訴狀,我也要寫嗎?
另外,他還自己寫了MAIL給我的老闆,說我損壞公司名譽,這樣我可以告他嗎?
謝謝大家


1.對方如果沒有辦法證明您有以三字經罵人的行為的話,則本件被認定構成公然侮辱罪的機率很低。
2.本件依您所述內容對方應該沒有毀謗或者公然侮辱之行為,就此部分事實來提告恐怕不甚妥當。
3.要成立誣告罪,在實務上是有一定難度的,如果被告是因為罪證不足而遭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亦不能對告訴人直接論以誣告罪,而必須能夠明確證明其提告指訴之事實係出於虛構的,才有可能構成誣告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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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對方如果沒有辦法證明您有以三字經罵人的行為的話,則本件被認定構成公然侮辱罪的機率很低。
2.本件依您所述內容對方應該沒有毀謗或者公然侮辱之行為,就此部分事實來提告恐怕不甚妥當。
3.要成立誣告罪,在實務上是有一定難度的,如果被告是因為罪證不足而遭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亦不能對告訴人直接論以誣告罪,而必須能夠明確證明其提告指訴之事實係出於虛構的,才有可能構成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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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大律師您好:
如果我提告毀謗的依據是用 對方提告我罵他三字經而我並沒有為之的這個部分 以致我名譽上的受損及人格的傷害 還有提告的公文佐證 這樣也不成立毀謗嗎?

回覆 恩 的發言內容: 如果我提告毀謗的依據是用 對方提告我罵他三字經而我並沒有為之的這個部分 以致我名譽上的受損及人格的傷害 還有提告的公文佐證 這樣也不成立毀謗嗎?
您可以參考一下刑法第310條之規定,單純就其提告的告訴行為來看,固然含有指訴他人犯罪事實(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的成份存在,但是本質上告訴乃是對於偵查機關申告犯罪訴請追究刑事,因此一般在實務上並不會被認為告訴行為是為了「散布於眾」之目的,而傳播特定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實。否則豈不是每個刑事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無罪後,都可能會再另外開啟一個誹謗案件?
刑法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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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您好,
因有人於網路上公開討論區發表一句"為Vic的兒子默哀"的言論
我與伊僅有在網路上公開發表過意見,但並不認識其本人,對方也不知我本名
我兒健康活潑,更無任何病痛,對方發表此以言論,無疑是在詛咒我兒,以達到消遣我本人的目的.
因此我就直接列印下來,徑自到派出所報案了,
不過派出所警員在協助我做筆錄時,也同時打電話詢問他人,然後告訴我應該是要告對方妨礙自由.
擔心會因為弄錯法條而敗訴,在詢問過員警後,
他跟我講,案件到了檢察官那邊,會再斟酌該法條適不適用,再做修改.
在此想請問各位律師,我應該向對方提出何種告訴較為適合?
而且是否真的像警員所述,到了檢察官那邊後會再幫我更改為適當的法條?
在此先向各位律師願意撥冗回覆,說聲謝謝!

起因:我是賣家對方是買家,因交易時我覺得對方給我的感覺不好,所以給了他負評價以及加黑名單(加入黑名單的會員無法進入我的賣場),對方立即開別的會員帳號到我的賣場提問留言,下列是雙方的對話
對方:要擺雞掰來丫。
我:給你4筆負評其餘2X筆沒給負評已經很客氣了,你的評語濫的可以,你還有臉來說別人?人都要臉的,你不要?是人?序號要領那麼久?手有問題?
對方:沒關係,看我怎搞你。
(這些內容是對方列印給警方的,我是去警局才知道,因為我沒幾分鐘就砍單了,記錄會馬上被刪除,也無法覆原)
隨後沒多久,我就接到無顯示號碼,口氣很差的連名帶姓問我是不是本人。
隔了六個月,我接到警局的通知單,要我到警局接受偵查,作筆錄,我被人提告妨害名譽。
一個月後接到地方法防偵察庭的傳票,在出庭的當天早上,有一個我未見過的帳號到我的賣場裡提問留言:高雄見(因為出庭的地方在高雄)
我想請問懂法律的大哥大姐們,他告我的防害名譽會成立嗎?
偵察庭的書記管叫我們先去一趟調解委員會調解,提訴人當庭很堅決說他要上訴不和解,那我還須要去調解委員會嗎?我可以不必去嗎?
對於他提問時說的,”看我怎搞你” 讓我連續一兩個星期精神很緊張,天天吃安眠藥睡覺,胡思亂想,過了快2個月才慢慢忘了這件事,接下來接到警局通知,我又慌了2星期,看到傳票確定出庭日期,一直慌張的等待開庭日,要出庭前的前一小時,又看到一個莫名的留言(某某地方見)又害怕的前往地方法院(怕他對我不利),出了法院回到家還在想著他會不會知道我家在哪,會不會去找我家的人,一直想到了現在凌晨4點24分還無法入眠,受不了,才到了電腦前打出這篇漫長的文字。關於這些我能控告他恐嚇嗎?(從對方留言那些話已經7個月了,還能去報警嗎?那些內容警方那裡有,警方會給我當證據嗎?)
謝謝大哥大姐的耐心,看完這篇,也給小弟一個答案,不然我不知道又要失眠幾天了><


您好,最近因跟朋友吵架
導致對方(有兩位)在FB以及LINE上面亂罵我
而且也很多對方的朋友跑去按讚回應什麼的
有人還回說請問可以讓我下地獄嗎?
雖然那兩位所打得內容沒有公開名字
但很明確就是在打給我看的
對方朋友內容回應有很明確打就是在說住隔壁的壞人
也說對方女友有資格幫腔嗎之類的話
其中有一篇的內容是
白痴的女人
曾經受過這麼重的商還是選擇相信他
阿不是說要看他報應
套你說過的一句話
他只會利用人,之前跟我們很要好就對你愛理不理的
現在跟我們沒說話了才對你好,自己好好想想吧
我們說出來的話都是他自己說的,我們也沒要你相信什麼
那你在激動什麼還是他口水吃多了變笨了變的7788了
(太長了,打不完><")
我自己就算發文章也發跟她們無關的事情,但她們總是能又馬上發一篇出來罵或是諷刺
看時間跟內容可以很明確知道就是針對我的文章


您好, 我日前遭公司主管施壓要求簽署自願離職書, 原因為我於出差工作完全結束後之週末, 以家中家人有急事需立即回家為由返台, 遭主管發現不為事實. 但其實我回家時間已為周末且工作完全結束, 理當為我個人時間, 也未影響任何公事. 主管私下查我車票, 施壓簽署自願離職書, 扣留有我個人資料之公司筆電(不願給予時間整理), 立刻要求我馬上離開公司, 私自寄信給公司內部及相關廠商表示我因生涯規劃離職,使我於無交接狀況下讓大家感受到我個人可能有行為問題. 請問以上主管行為除勞基法外, 是否也觸犯個人隱私, 個資法及妨礙名譽呢? 我於週末個人時間返台未告知主管實情, 請問於法律上我能站得住腳嗎? 我因被施壓而簽署自願離職書, 若在場人證不願證明主管對我施壓, 請問我還有甚麼方法證明我是被逼迫的呢? 希望各位能多多幫忙提供法律上知識, 使我能保護自己權益. 非常感謝!

阿妮您好:
看來您似乎被公司的施壓,感到不平,就您的問題,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一、請問主管行為除勞基法外, 是否也觸犯個人隱私, 個資法及妨礙名譽呢?
這部份您未提及主管如何私下查車票,或有何具體違反個資,或公司如果只是說生規畫而離職,沒有其他貶損您人格的行為,似乎不易成立。
二、我於週末個人時間返台未告知主管實情, 請問於法律上我能站得住腳嗎?
如您所述,是您下班的時間返台,除非和公司有其他的約定,不然這沒有什麼問題。
三、我因被施壓而簽署自願離職書, 若在場人證不願證明主管對我施壓, 請問我還有甚麼方法證明我是被逼迫的呢?
請您儘快向勞工局聲請調解,或發存證信表明非自願離職的意思,並保留一切相關證據,以便將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邀請您來參觀本事務所的網站,並加入粉絲專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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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李耿誠律師 的發言內容:
李律師您好,
非常感謝您抽空回覆和幫忙.
1. 車票為高鐵自由座車票, 上面僅有出發日期及出發/到達站, 車票因主管要求所以我給他, 但他卻未經我同意擅自拿去車站查驗是否有過卡/購票時間等等資訊. 以及主管強勢要求我要提供回到台灣後的個人行程detail讓他知道(例如幾點幾分到哪裡). 請問這些有觸犯隱私權嗎?
個資法的部分, 當天主管要求收回公司給予的個人筆電, 但因常出差內有個人資料, 及我自行發展的運算公式, 我當時要求給予時間整理後再歸還, 但主管卻說內有個人資料為自己的問題, 立即扣留筆電, 不讓我再動. 除此外, 我的筆記本, 主管以內有公司資料為由扣留, 但筆記本是我的. 這樣算是違反個資法嗎?
2. 由於是在國外出差, 工作已經完全結束就等回台灣而已, 公司並未特別針對出差規範, 且當時為周末, 不知道這樣算不算是下班時間? 由於''下班時間''的定義較模糊, 請問法律上有定義嗎? 例如公司未給付加班費的時間則歸算為個人時間?
3. 我已到勞工局詢問, 但服務人員卻對我說既然已經簽了自願離職書就無法做調解, 我強調為被迫簽下的, 但服務人員卻說今天我是有行為能力的人, 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簽, 既然簽了就要自己負責. 白紙黑字寫出來的才算, 口說無憑無法立證. 請問這部分, 因為除了人證之外很難提出證明, 我還是可以申請調解嗎? 調解的結果將對我非常不利嗎?
事發後, 公司有來電高階主管了解後本答應將我調至總公司繼續服務, 但過了一個周末卻又來電告知公司將以我工作不適任之理由資遣. 雖然願意給我資遣費, 但我感覺像是被欺壓, 公司想用錢打發我, 卻仍然未得到一個公平的解釋, 在我未來職涯上也留下了 ''工作不適任''的汙點. 請問這個狀況下您會建議我採取甚麼樣的行為去爭取我的權益呢? 在法律上有甚麼是我可以去做的呢?

事情是這樣的
4月多的時候
我把我的IPODTOUCH(只能連WIFI那種)放在我門前的鞋櫃上
穿完鞋後我就忘了拿
匆匆忙忙去了圖書館
看書看到一半突然想起我忘在租屋處
由於我是與同班同學合租6人一人一個房間的套房
我是住3樓
共4層樓1層兩間面對面1樓是店面而且也不會跟我們相通
所以並不會有人進來
於是我想了想就安心地讀完書再回家
回到家晴天霹靂
竟然消失了
我問了我們整棟的同學
有3個人看到2個沒看到
於是我就跟我同學借了手機
因為以前連過他手機的無線網路
所以我的IPOD只要在範圍內就可以直接連上
於是我站在我房門前連到了
然後我就用APP商店裡的定位功能讓手機發出聲音
而聲音的來源竟然在我同學的房間裡
然後我就叫我樓下的室友來聽
他也有聽到
然後我就跑去問那個同學
我問了他3次
會不會是你幫我收起來然後你忘記了
他就說不是他
那我也就沒輒
於是接近傍晚的時候我就發了FB訊息給他比較要好的同學
內容是這樣的:
我想....
不知道你知不知道這件事情
不過我想請你勸勸XX(XX就是那個人的名字)
其實我知道那件事情的真相
我已經給了他3次機會了
也幫他找了很多藉口了
但是我就是沒辦法說服我自己
我希望可以在租約到期之前
可以找到我的手機在我房間前面的雨衣下面的包包裡面
只要讓我找回來就可以了
而我知道的原因是我的鬧鈴3點多的時候有響
而聲音的來源就是他的房間
我覺得這件事情可以被原諒
但是也要他先釋出誠意
就拜託你了
因為我裡面有重要的資料
----------
然後我就去睡覺了
隔天我同學知道我有東西遺失了
大約3~4個人
就問我說怎麼了
然後我就把上面的事情跟他們說
地點在學校的走廊盡頭都會有個小圓桌
那我想問的是我FB的訊息有構成妨害名譽嗎??
那我同學問我這樣會構成嗎?

我之前去應徵中正紀念堂附近某行銷公司模特兒
我第二次復試時他說要拍宣傳照 分成12000和8000 他說之後的工作你很快就能賺回這些錢
但我說我沒有這麼多前他說2500也可以ㄧ定要拍宣傳照我們才能給你工作
我說在考慮他ㄧ直堅持說只有兩次面試不要就沒有了
她讓我考慮ㄧ下 其中打去了附近的南昌派出所 他們說的很保守 說之前有人對這家公司偍告
說他們拿了錢卻沒有安排工作給她 叫我自己評估 我想說回家好好思考
但公司員工有點半強迫我ㄧ定要付錢不然不能走 雖然他沒有講明 但讓我不舒服
最後我付了錢 後來拍宣傳照 是公司員工拿數位相機隨便拍拍
後來只發給我ㄧ次工作 是在綜藝節目當布景 後來我去時其他女生說她沒有拍宣傳照
我以為只是我ㄧ個人的問題 網路上多次看到其他人遇到一樣的問題
之後在臉書社團因為有人提問說這家公司 滿多人響應
我當時回說 :
騙很大
我說沒這麼多
她說公司有2500元的只是不是攝影師拍
我本來說再考慮一下
她一直說只面試兩次今不決定就沒了@@
然後我就拍了= = 那個人把單眼當數位相機拍
都那種臨演才找我們!當觀眾加背景
5/31要去警局作筆錄
請請問我該怎麼辦? 我沒有付錢的收據
我只節錄了他們找我去應徵以及當時幫我拍照的人的對話
還有網路上看的到資料 也有提到南昌派出所的一番話
這會需要出庭嗎? 會有人生汙點嗎?

我之前去應徵中正紀念堂附近某行銷公司模特兒
我第二次復試時他說要拍宣傳照 分成12000和8000 他說之後的工作你很快就能賺回這些錢
但我說我沒有這麼多前他說2500也可以ㄧ定要拍宣傳照我們才能給你工作
我說在考慮他ㄧ直堅持說只有兩次面試不要就沒有了
她讓我考慮ㄧ下 其中打去了附近的南昌派出所 他們說的很保守 說之前有人對這家公司偍告
說他們拿了錢卻沒有安排工作給她 叫我自己評估 我想說回家好好思考
但公司員工有點半強迫我ㄧ定要付錢不然不能走 雖然他沒有講明 但讓我不舒服
最後我付了錢 後來拍宣傳照 是公司員工拿數位相機隨便拍拍
後來只發給我ㄧ次工作 是在綜藝節目當布景 後來我去時其他女生說她沒有拍宣傳照
我以為只是我ㄧ個人的問題 網路上多次看到其他人遇到一樣的問題
之後在臉書社團因為有人提問說這家公司 滿多人響應
我當時回說 :
騙很大
我說沒這麼多
她說公司有2500元的只是不是攝影師拍
我本來說再考慮一下
她一直說只面試兩次今不決定就沒了@@
然後我就拍了= = 那個人把單眼當數位相機拍
都那種臨演才找我們!當觀眾加背景
5/31要去警局作筆錄
請請問我該怎麼辦? 我沒有付錢的收據
我只節錄了他們找我去應徵以及當時幫我拍照的人的對話
還有網路上看的到資料 也有提到南昌派出所的一番話
這會需要出庭嗎? 會有人生汙點嗎?


我在網路上詢問了大家更換輪胎工資的意見,因當時詢問此店家開出價格令人不敢恭維,便上網詢問,但標題卻打出了此車行全名,當晚覺得不妥,便把一字撤掉改為X,但如今卻收到法院刑事傳票為妨害名譽案件,我出發點是善意,因為此工資高於一般行情2.5至3倍價格,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
這是網址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15&t=3276425&r=5&p=1
標題是:
開出天價"工資"的桃園市正X機車行以下是原文:
小弟是2004年的勁戰,因聽朋友建議的輪胎,買了兩條正新輪胎想換上,那天下班經過此車行時,想說問問也好,上下班都會經過,價錢ok就請他代為安裝好了,於是停下車進了店門口:
我:師傅,想請教一下,我自己有自備輪胎,想請您代為安裝,請問工資需要多少呢?
師傅:什麼車?
我:勁戰
師傅:喔,那個500塊(我心想,還挺貴的)
我:那我兩條輪胎帶來時,再請您幫忙好了
師傅:兩條喔,那要1000塊錢喔
我當下傻眼了,整整說不出話來,默默的走出門外。
請教各位大大們,現在代換的工資"行情"真是如此嗎?!
============================================
我想,打上店家名稱確實有欠周全,這點是我疏忽了,
但更換兩輪需要1000工資的做法,實在有嚇到我了;
才會這麼急著po文請益各位。這點我很抱歉。
但不管是軟釘子或是硬釘子,我覺得店家都可以直?,直接表
態?明不做這樣的服務,消費者也可以清楚了解店家服務的意願,
而不是?一些奇怪的價錢去嚇唬消費者,畢竟店家?不換或不做此
服務,我同樣尊重店家您作法的原則性。
最後感謝各位提出的相關資訊,指責我的部份,我仍同樣虛心接受,
謝謝百忙之中的各位,撥出時間參與,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