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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 CHUNG 105-07-07 21:18

7/2約中午左右在公館附近的一條路上我騎著機車載老婆,因前方紅燈所以我把車速慢了下了,就在此時有台轎車從我的左後方開了過來,因對方靠的太近了撞到了我老婆的腳(小腿肚的地方),當下我立刻拍對方的鈑金告知他撞到人了,他往前開降下車窗指責我的不是,然後隨即就關上車窗不理會我,此時綠燈亮起該車就右轉離去到下一個紅綠燈停下,我跟了過去在駕駛旁要對方下車處理,他降下窗反嗆我想怎樣?他說他都有行車紀錄器拍著,此時我就推了他肩膀一下,不久警察來了(當時我大發飆,警察也制止不了我的情緒),不久對方就被請到派出所去,而我就在該處等待交通警察來處理,約莫過了1個小時交通警察來了,我告知對方撞到人肇事逃逸被我攔下,隨即警察調出路口監視器也告知我確定對方有撞到我太太的腳,筆錄做完該員警說肇逃的成立與否要由交通隊來鑑定?
後續我帶我太太去骨科驗了傷,拿了驗傷報告去派出所告該駕駛傷害罪,也做完筆錄了~
想請問:
1.這樣肇逃成立嗎?
2.肇逃是由交通來鑑定成立與否嗎?
3.今天接到派出所的電話要我去做筆錄,說對方告我傷害(指的是我推他的那一下),這樣傷害成立嗎?
4.若對方告的傷害不成立(不起訴或無罪時)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
以上~感謝回答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7 22:34

您好,

 

1、2、本案確實有成立肇事逃逸之可能,交通隊只是提供意見,決定是否起訴或有罪的權力在法院。

 

3、若對方有受傷就會成立傷害罪。

 

4、無法提出誣告之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7 23:46

1.肇事逃逸以致人死傷為構成要件,對方經你提醒仍開走,有涉犯此罪之嫌。警察僅為偵查輔助機關,定罪仍須經由起訴及審判程序。

2.正常推一下似不會造成傷害

林先生 105-07-06 15:42

5/6 發生車禍

六月初領回初判表 , 但六月底交通大隊告知要求抽換初判表 , 原因是對方已經提供現場路口監視器 , 有新事證須補正

想請問

1. 初判表雙方都領回後 , 一方不服提供相關資訊 , 交通大隊是否可以再行補正? 還是需做交通鑑定?

2. 若七月才收到補正資料 , 是否已影響雙方鑑定之期限? 

xuan 105-07-06 13:20
您好: 我在105/5/26 於直行車道與一輛腳踏車發生事故,當時我時速約50公里左右,對方騎乘腳踏車在我右前方與我同方向直騎,當我行經腳踏車旁時,他腳踏車不穩突然向左偏而發生擦撞,對方頭部外傷,我與乘客則是擦傷,事發當時有叫警察,但只有我方作筆錄,對方本身有氣切無法說話則無筆錄,之後對方家屬認為頭部外傷需等1個月觀察合併症在進行和解動作,而我等到初部判定結果為因對方無法說話無法分析,且當下並無監視器,之後對方家屬一個月後與我們聯絡,改口是我方撞對方,並且說要提出告訴並申請調解。 請問只有一方作筆錄筆錄的情況,申請鑑定有辦法判定出結果嗎,或是可能依然無法分析? 對方若提出告訴,我方是否也能提出過失傷害呢? 謝謝各位

倘若對方堅持提告,或是事發後六個月內無法達成和解,都建議你也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以保障自己的權利。倘若無法提出任何客觀的錄影畫面或是明確的證人,那麼肇事的判定會有疑義,此部分可能要與律師詳談後,才能進一步的判定。若有需要,歡迎你備齊資料,前來洽談,以獲得更進一步的幫助。

 

吳鴻奎律師

上浤法律事務所

台北市106大安區仁愛路4段433號6樓

TEL: (02) 27753149  FAX: (02) 27752827  

行動電話:0932237994

email: damonwhk@shanghong3149.com.

 

若尚有疑義,也歡迎你以Email或LINE(同行動電話)聯繫。

天天 105-07-06 11:19
我在6/27日發生一起死亡車禍,我騎機車直行,號誌剛轉為綠燈,直行大約50公尺後,有一位老太太沒有看左右來車就突然衝出來,週遭50~100公尺範圍內有天橋、斑馬線,導致我閃避不及撞上(發生前我有先看到他,但是他沒有要過馬路的舉動,所以我繼續直行,之後他有快步走出來一點,我就往左邊騎,但是他突然爆衝,導致我措手不及,下意識有煞車,往左閃避但依然撞上)時速大約30~40,撞到後我輕微擦傷,老太太因為後腦著地送醫後不治,警方有調閱後方路口監視器,明顯有拍到我有煞車閃避的動作.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6 11: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先取得現場圖、初步判定表等。

2、此類案件一定被害人家屬一定會提起告訴,所以還是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妮琪 105-07-04 12:40
日前家中接到警局來電說有ㄧ車禍事件請我到局說明。到警局後才得知我肇事逃逸。原來事情發生當日,我開車時為了閃躲來車資料掉落,於是撿拾資料時右方後照鏡擦撞到電線桿以致於後照鏡掉落。當時我車子有減速慢下來並靠右停駛,不過我一直認為是擦撞到電線桿,於是又繼續行駛。 報案的陳先生說當時他走在路旁,我是擦撞到他,所以認定我肇事逃逸。我也將車子讓警方踩證,我右方後照鏡掉落(到案說明時已修理並帶修理之單據供查證),從車子右前方到右後方車門有ㄧ道刮痕。 因為事件發生當時我真的覺得是擦撞到電線桿,後來查了行車記錄器也沒有拍到右方的視線,向警方詢問他們所調閱監視器只拍到我到車子有進入這條巷子,但未拍到事件發生的畫面。 想請問一下這樣算是肇事逃逸嗎?我應該要怎樣處理會比較恰當(報案人陳先生我有去當面探視過,手背刮傷及腰部扭傷)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4 13:16

您好,

 

1、撞擊電線桿和撞擊行人之車輛震動與感受應不相同,較保險之做法是與陳先生和解

 

2、若進入法院,也須證明您確實有撞到陳先生,在沒有監視器畫面和目擊證人情形下,證據可能尚不充足。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阿白 105-07-02 13:06

我妹妹【未滿18歲】不久前出車禍和解一直談不攏

1.我妹是行走在斑馬線上,但是是在斑馬線邊緣,警方認為邊緣不算是行走在斑馬線上,所以開了一張罰單。

【已看過監視器畫面,是行走在邊緣,但是沒有踩出斑馬線外】

罰單寄來違規事實是:行人不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

網路上查詢: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請問如果違規事由寫的不一樣,這樣是正確的嗎?

 

2.對方沒有被開單,反告我們過失傷害

對方沒有被警方開單,所以對方以「我們被開違規罰單」,是我們違規,告我們過失傷害

第一時間警方沒有進行酒測,也沒有測是否有超速,也沒有車禍的線,

警方到場就做筆錄而已。

 

請問行走在斑馬線邊緣,警方開我們罰單,這樣是對的嗎?

另外,我們要如何反告對方?

沈恆 (沈律師) 105-07-02 18:55

不管有沒有行走在斑馬線上,如果對方有過失造成您妹妹受傷,可於六個月內對其提出過失傷害罪告訴,並於二年內請求侵權賠償。罰單部分如果不服,也可依法提出申訴。

天天 105-07-01 23:01

律師您好:

我在6/27日發生一起死亡車禍,我騎機車直行,號誌剛轉為綠燈,直行大約50公尺後,有一位老太太沒有看左右來車就突然衝出來,週遭50~100公尺範圍內有天橋、斑馬線,導致我閃避不及撞上(發生前我有先看到他,但是他沒有要過馬路的舉動,所以我繼續直行,之後他有快步走出來一點,我就往左邊騎,但是他突然爆衝,導致我措手不及,下意識有煞車,往左閃避但依然撞上)時速大約30~40,撞到後我輕微擦傷,老太太因為後腦著地送醫後不治,警方有調閱後方路口監視器,明顯有拍到我有煞車閃避的動作,現在家屬方面不願意和解,請問律師如果不和解上法院,我的罪責大概會有多少?又該怎麼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1 23:07

您好,車禍事故發生後,可以向警方聲請初判表,已初步釐清您是否有肇事責任,若您對該交通事故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建議還是盡量與對方家屬達成和解,以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1 23:09

您好,若無法達成和解,建議委請律師向區公所調解委員申請調解,有時候在中立第三人居間協調之情形下,可以提高和解成立之機會。

根據刑法第276條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按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又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民法第736條、第737條分別定有明文。且和解契約之成立,民法並未特設規定,故為不要式契約及諾成契約,於當事人於締約時有合致之意思表示,即為成立要件。又按和解之本質,究為創設,抑為認定,應依和解契約之內容定之。當事人以他種之法律關係或以單純無因性之債務約束等,替代原有之法律關係時,屬於創設;否則,以原來而明確之法律關係為基礎而成立和解時,則屬認定。但法院不得為與和解結果相反之認定。 建議閣下應儘速與家屬達成和解,如需菁英團隊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2 00:25

您好,

 

1、本案仍須先釐清雙方之過失責任比例,如任您就車禍發生容有過失,就會成立過失致死罪,如果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要爭取緩刑之機會較低,可能面臨數月之有期徒刑易科罰金

 

2、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相關事宜,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談和解,應請保險公司出面協助處理,而刑事責任,則會看有無肇責及是否和解,而有不同之結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2 13:01

 1.你有無過失,司法實務上會以初步判定表或鑑定結果為認定。

2.如鑑定結果你有過失,你仍應該積極與家屬達成和解較容易獲判緩刑,如果已經到了劍拔弩張的地步,也可以委請律師作為中間橋梁溝通。

小J 105-07-01 20:36

各位律師

小弟想請問:

我於今年遭受恐嚇取財,對方(男性)於網路聊天室取得我的私密照片(對方隱匿為女生,使我在不知情下自願給他的),並於之後持續騷擾我女友,並對我恐嚇取財六千五百元,我在交付金錢後,我向警方備案提告,目前已找到他的人。

對方於今天使用FB與我聯繫,聲明欲透過律師與我和解賠償我兩倍的金額。

目前心中的問題為:

1. 刑事民事皆為我提告,但是我女友受到的騷擾及不安更為嚴重(期間有恐嚇我交出女友的裸照,但我拒絕,最終以金錢交付)。因此,除了我所受民事賠償外,對方必須對我女友提出賠償,想請問是否該以她的身分提起告訴(性騷擾或是其他),或是一併私下和解即可?

和解金又該如何認定? 因為女友所受創甚嚴重,雖不致產生精神疾病,但情緒低落長達幾個星期,嚴重影響求學作息。我與她也花費十幾小時於警局間奔波,有一次甚至待至凌晨三點半,為了看監視器,想要及時找到對方而不安至此。

2. 因我暑假要出國旅遊,七月中直到九月初才回台灣,對方則是八月要前往國外念研究所,對方連絡我時提到,對方律師檢察官應該會於七月中旬傳喚我,再來才是對方,若我已出國旅遊,而對方於國外就學,雙方交通費或是其他程序會如何進行? 可否請假 或是否會影響我的旅遊行程 及 對方的研究所就學?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1 20:47

您好,

 

1、可以總數想一個賠償金額跟對方請求即可。

 

2、精神慰撫金之數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若你們沒有具體創傷之證據(例如看診精神疾病),原則上係由法官依自由心證酌定一個數額。

 

3、可以請假,但若持續不到庭,案件無法進行偵查,而往返到庭之費用需各自自行承擔。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1 22:49

您好,和解金額只要雙方都願意接受即可。

但若未達成和解,待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1 23:20

您好,和解金額只要雙方都願意接受即可。

但若未達成和解,待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小J 105-07-02 12:23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有關於私下和解的部分,會不會有對方認為我方求償過高,或是我方用詞上可能造成脅迫或是恐嚇取財之類的可能性。

例如: 你不跟我以這個金額和解,你研究所也念不下去...等

 

2. 對方的交通費是否會有需要我方負擔的可能性?


105-06-30 08:36

如題(有關妨害性自主

有犯罪動機,無犯罪事實,是否可成立?

檢驗報告是有藥物反應(但無其他傷害),但苦無證據可以證明被下藥時機。

質疑偵查佐有延誤偵辦時機而查無店家錄影狀況(當初詢問偵查佐是否有調錄影帶,他告知可能被洗掉,還要去餐廳詢問,後來親自打過去詢問,廳餐負責人卻說該店無監視器

 

假若,加害人開庭不願如實回答,是不是犯罪事實就不成立了?

另外,筆錄可以再做補充嗎?當初報驗時的筆錄有遺漏部分細節。如可以補充,是開偵查庭再補充還是應該再去連絡偵查佐再次補充?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30 09: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要有相關事證才能夠證明對方的犯行。是否做過性侵驗傷了?我方也可以聲請調查證據,並且要求補充製作筆錄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30 1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之犯罪,不論是強制性交或趁機性交,均為三年以上之重罪,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事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30 1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之犯罪,不論是強制性交或趁機性交,均為三年以上之重罪,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事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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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這件案子可能需要瞭解所有前因後果後始可判斷,建議尋求律師協助,盡快蒐集可能之證據

Beckymi 105-06-30 08:32
我爸是送貨司機,有天開車從台北去宜蘭送貨,開車途中有喝維士比,突然接到公司電話說有路人報案我爸的車去撞到婦人的機車,請他返回現場,但我爸完全沒感覺撞到機車,回到現場也問對方婦人要怎麼處理看要不要私下和解,婦人當下說現在不要講,隔幾天婦人說她的玉鐲壞掉4萬機車修理多少,這幾天沒上班損失多少感覺像是要敲詐,而我爸酒測0.17第一次酒測超標,然後路口監視器拍現場也非常模糊,看不出來是否有撞到的跡象,警察也沒做現場蒐證拍照,現在以公共危險罪起訴我爸,而對方感覺就是咬定我爸酒駕要敲詐,我們覺得疑點很多監視器又不清楚,結果隔天她拿破碎的手鐲來,警察竟也說當天並沒看到,而爸也跟她說要鑑定,然後婦人又說手鐲免了,但是她不能工作的損失要爸賠償連同加班費,一個月三萬多,要三個月的薪資賠償,還有療養期一年半年的,爸爸就跟她說這不是他的能力所及,到最後假如駕照被扣也沒能力給,她們就說爸沒誠意,直接跟警察說要送地檢暑告爸爸過失傷害,過了2天打電話給我爸說要五萬塊和解,我爸媽想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考慮談價錢,隔一天雙方都收到地院傳票,對方又打來說要10萬才不告我爸傷害,我爸最後也拿了10萬與對方簽和解書,但這些前提都是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我爸與婦人發生擦撞,現在又要去監理所繳罰鍰,想問這樣會被吊扣駕照嗎?還有為什麼沒有開庭就可以先吊扣駕照,而且警方沒有任何證據指出我爸確實是擦撞到婦人的機車,而就直接判定起訴我爸肇事逃逸?想問我們該怎麼做才能釐清還原車禍真實情況,畢竟我爸也58歲了如果沒了這份工作家裡的負擔會很大,我們只是要一個能有心服口服的判決而已,謝謝諮詢律師辛苦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30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賠償的,此部分很難取回。

2、就您父親的行為,分別涉犯過失傷害罪、酒駕(罰鍰或是刑事責任),和解的部分主要是針對過失傷害的部分,與酒駕無涉。

3、酒駕的部分因為未滿0.25屬於罰單及吊扣駕照的問題,不過倘若遭認定有肇事,則可能提高為刑事責任

4、倘若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建議尋求正式諮詢,否則恐難以救濟

就閣下所述如需本所菁英團隊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漢 105-06-29 17:01

紅燈右轉!!我直行!!因為路口非常大.撞擊點在右轉過後約十公尺 他說他已經導入車道????不賠!!另外他還右轉後直接切到中間車道! 他說我們開太快???當天下雨!!中間又有輕軌施工柵欄!不容易發現有車要衝出來!!監視器是能測多快喔(警察說的)!!雙方都沒行車紀錄器!警方監視器兩隻!!因為是半夜都沒車所以能肯定當時監視器就是我們兩台!一隻只能照到車尾燈!!所以是他先經過我們撞上!後來停住!另一支是照到他右轉出來約2秒我們直行過去只有這樣(因兩隻都沒照到紅綠燈!但是第一支因為下雨地上反射是我們直行的號誌綠色)現在約過快一個月車快修好!他說他有申請鑑定!!但是我覺得沒有!因為她不想賠!而且都沒主動跟我們說進度!都是我再問.!我撞到她右後方.然後又撞往右邊人行道!造成我車非常嚴重!現在車快修好了!還有這樣我應該沒錯吧!感覺她一直想凹我.他這樣歪理也行?想問看看如何能快速處理!2台都沒保險...!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30 08: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有紅燈右轉的肇事責任

2、可以先聲請初步判定表,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向對方求償,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檢附相關修車單據、照片,提起民事訴訟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