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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婷 105-06-05 04:45
想請問。我朋友在 包養網 認識了一個男生 一開始他要了裸照。我朋友拍給他了。都傳在line上面。也不知道那位人士有沒有偷存 後來他們相約見面。一開始那男生說 如果要做愛之前先拿錢 包養費就是十萬。後來我朋友說她要先拿。結果男方一直話術她說。後拿我可以給你二十萬。結果我朋友被說服 跟他發生了性關係。結果那男生後來講了一堆理由 說什麼朋友時間難配合 沒有完成包養該有的。所以不給他那麼多錢。那我朋友說那就給我四分之一吧 當做一次性交的錢。那男的一直說會匯給她。一直遲遲不匯。 結果我在網站遇到同樣的他。我裸照給他了。他開始話術我 要先給還是後給。我問了我朋友 才知道同一個男生。而且那男生也沒有跟我說他沒給我朋友錢。感覺就是也要騙我上床。 我現在想問的是。他會一直說誠意問題。拐妳的裸照。然後都用通話的方式。沒什麼文字證據。 我朋友的有文字證據。我的沒有。 但是我的裸照都給他了。怎麼辦? 這可以做什麼法律保護自己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5 08: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裸照的部分,除非我方未滿18歲或是對方有散佈出去,否則不會構成犯罪。

2、性交的部分,雖然對方有欺瞞的情形,但是倘若對方有給錢,則會不會構成強制性交罪仍然有爭議。(倘若我方未滿16歲則無論如何都會構成犯罪)

3、程序上要提告的話,可以先報警處理,之後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加強對方有散布之部分予以蒐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果對方一開始即無付款的意思,可能會有詐欺犯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5 16: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多蒐集錄音或line之證據,再決定是否對其提出民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5 16: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多蒐集錄音或line之證據,再決定是否對其提出民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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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y 104-11-24 23:44
我有朋友被騙,故事是這樣的: 我朋友因為工作不順缺錢,上交友APP認識了一個自稱服飾店小開的人,說要包養她,每個月10萬,約出去後,假小開覺得她不錯,也以女朋友的方式對待她,噓寒問暖的,過一陣子假小開佯稱週轉不順,說不能如期付款,我朋友覺得差幾天也沒關係就這樣過了,然後假小開說家裡長輩生日,帶我朋友去金飾店,結果假小開卡不能刷,就叫我朋友代刷,說之後一起給她,之後沒想到假小開說服我朋友去小額信貸,這樣這幾個月可以不為現金煩惱,說自己過幾個月(10月)會有一筆金額入帳(約100w)到時再一次把貸款還清,我朋友竟然傻傻的去借了!後來假小開所謂的金額入帳時間到了,假小開避不見面,手機也不接,偶爾用通訊軟體回我朋友幾句:我忙、別擔心、忙完回妳、明天聯絡妳…之類的話。然後完全沒出現,我的朋友被騙色還負債了! 請問這樣可以報警處理嗎? 我朋友知道他的地址、電話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但無金錢匯款紀錄(因為他們都是拿現金,所以沒有記錄)請問這樣報警有用嗎?

您好:

您朋友可以提告詐欺罪,可以訊息內容、提款記錄及對方之帳戶等證據證明,建議尋求律師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5 14: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蒐集相關對話紀錄,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朋友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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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5 14: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蒐集相關對話紀錄,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朋友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ana 104-10-02 13:40

我有個朋友告訴我

有一天有個陌生人用LINE電話系統加她的LINE,

她以為是以前的朋友所以沒考慮什麼就加了,

結果那男生一直騷擾她,一開始說要包養她、約她吃飯 ... 等

但是我朋友詢問對方是誰對方都不肯說,

然後我朋友就告訴對方說彼此不認識請她別再騷擾

可是對方變本加厲得要我朋友賣她穿過未洗的內褲 ...

甚至還說在路上遇見過我朋友好幾次,每次遇見就會回家打手槍 ...

還說已經看著我朋友照片打手槍幻想跟我朋友做愛已長達兩年之久 ...

我朋友覺得恐慌告訴對方再這樣要報警,但是對方卻還是一樣,

這個人造成我朋友感到生活出入感到恐慌,被哪天真被他在預見會不會遭尾隨 ... 之類的。

我有告訴我朋友封鎖那個人,但是我朋友希望由法律來警告這個人別再如此,怕會有其他女孩子遭受同樣的事情,所以我想幫我朋友問一下,這種事情法律有途徑可以讓對方受到逞罰嗎? 我也不希望有其他人遇到這種事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2 15: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性騷擾防治法,可以備妥相關訊息之後報警處理。

2、倘若簡訊內容十分多且頻繁,可能另外涉犯刑法強制罪。

艾琳 104-09-05 15:52
五個月前離開了酒店,一個客人說每月給我十萬,每三個月另外給我30萬做定存,那時我是四月中走的,每個月五號他說會匯錢給我但其實沒按時匯三個月裡只匯兩次,直到七月多完全沒聯絡,我也沒問他怎麼沒匯錢,因為我也不想跟他聯絡了,四月中到七月中我曾跟他說我想戴牙套可是很貴,他自己說會幫我出錢用牙套,我就說好但他其實也才幫我出一半而已剩下我自己出,因為沒聯絡了不想跟他要,直到這幾天他密我,要我還他牙套的錢21萬,但他其實才給我11萬,還要我還醫美費用12萬多,我跟他說醫美是他當初帶我去說要幫我出的,他否認說只是介紹我去,要我還錢。 還威脅我說要跟我媽媽談,要寄存證信函給我,我想問我這樣是理虧嗎?存證信函要怎麼解決?我要怎麼解決這件事? Ps. 1. 我只知道他的電話及名字,但他卻知道我的電話名字住址及身分證 2. 我們不是包養關係,他說他少了一個兒子把我當女兒對待,但後來我覺得他講話反反覆覆便不想與他聯絡

你好:

要先釐清當初的法律關係是贈與還是消費借貸贈與還要判斷有無負負擔,對方沒有撤銷贈與的事由贈與仍然有效,對方沒辦法請求你返還。 若是消費借貸關係(借款),對方可以請求返還借款。 若是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依民法第180條第4款,不得請求返還。 存證信函只是意思表示的表達,對方後續應該會採取法律行動,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 建議先聲請調解或儘量蒐集對你有利的證據,以利將來訴訟時使用。

您好:

1.  您必須證明該名客人係主動贈與,如當初的對話紀錄、匯款證明或酒店其他小姐作為人證,加上對方無法提出借據證明當初係借款,法院就會認為對方給付予的款項,係贈與金錢,而贈與之行為若非係有除非是有民法第416條所規定的法定原因之外,原則上是不得撤銷的,您根本就不需要還錢。

2.  建議您可主動對方聯繫,並向對方表示當初僅是贈與的行為,並將電話內容以錄音存證,此外並蒐集其他證據證明,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阿惟 104-08-12 01:00

我認識一位女網友 因為不滿他最近的態度 ˊ而犯下 網路虛寶詐騙

有一次跟他討論到我要儲值點數在遊戲上 她提到可以儲值點數在他帳號裡面當下我沒想要詐騙竊盜 所以就答應 然後我開她帳號 他開我帳號  我看見他一些虛寶 問她怎麼來的 他說 人家包養她送她的  我聽到覺得這個人 很無恥 然後我很不爽  製造了第2次機會  成功了  然後竊取她虛寶 價值   3-4千 

事後她傳簡訊告訴我他會提告備案 說這是告訴論 不管她有沒有取消一樣會告我竊盜罪  我想請問我 20 歲 會負起甚麼樣的有可能被判的刑責和 罪名    她未滿 18  20 歲 有需要法定監護人 陪同出庭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2 07:29

您的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359條犯罪,但這是告訴乃論,對方有表示要提告,檢警才會接續偵辦。

小馬 104-07-16 13:17

如題

半年前在家中電腦上聊天室.遇到婦幼隊偵查員釣魚.被依兒少法29項起訴.

本人有前科  未超過5年 .現在案件已開完詢問庭.在等判決下來.我現在該怎麼做?等判決下來在上訴ㄇ?因為.我發現了一些問題 比方:當時偵查員並未書信通知而是當下打我手機要我去做筆錄(警方移送程序合法性?)...警方以誘導式套出關鍵性違法字語之合法性?為何警方只列出我ㄉ回話?未列出警方之問話紀錄?為何警方未掉出當晚之電聯紀錄?我甚至並未具體說要包養援交.也沒有達成任何對價關西之約定或約見面.檢方提出起訴之重點為當時我ㄉ網路暱稱市公開性ㄉ(包養你一個多少?)還有跟警方ㄉ對話(就一個月陪我幾天零用錢)(服務ㄉ項目不同價錢就不同阿)(頂多吃飯逛街按摩打手槍)...這樣我還能上訴嗎?上訴有用嗎?我單親還要獨力養2個小孩..幫幫我好嗎?

 

一、收到判決後如果要上訴的話,上訴期間只有十天。

二、是從你收到判決時起算,到法院收到上訴狀為最後一天。不是以發文為準,這個要特別注意。

三、收到判決後如果你不滿意判決結果再上訴。上訴可先寫簡單的上訴狀上訴理由容後補呈,然後再找律師研究有無空間。

四、我查了一個判決給你參考,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3240號,累犯,三個月得易科罰金。也就是說,如果你的案件法官也是這樣判的話,三個月易科罰金的話是九萬元。如果找律師處理在台北至少都要七萬元,這樣的話是否上訴你再考慮一下。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是否已被檢察官起訴?或者仍在偵查中,若是在偵查中,則應朝緩起訴之方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馬 104-07-16 17:0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 ... (恕刪)

 

本案件以在起訴中....

 

 

小馬 104-07-16 17:07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收到判決後如果要上訴的話,上訴期間只有十天。

二、是從你收到判決時起算,到 ... (恕刪)

 

可是我之前有詐欺前科還沒滿5年耶.. 

法律小學生 104-07-16 17:54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因為已經被起訴了

             所以你應該是要爭取緩刑才對

             雖然你有用詐欺前科但用對方式處理 

             還是有可能妥善解決這案件的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6 21:56

若對判決不服,要在收受判決後十日內聲明上訴唷。

小馬 104-07-16 22:2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對判決不服,要在收受判決後十日內聲明上訴唷。

 

我目前這樣上訴有用嗎?

 

 

涵涵 104-03-17 12:32

我妹妹在網路認識一名男網友..男網友說要以5萬元一次約她出來..我妹妹答應了..可是上了車之後..男方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說要拍私密照..妹妹聽了之後拒絕..說要下車..男網友還是硬載她到旅館完事..事後給了他5萬..離開後男網友威脅逼妹妹讓她包養..不含要想辦法逼他還5萬..妹妹嚇得只好答應..第二次出來時.男網友一直金錢誘惑說跟他在一起會很幸福..然後男網友告訴她.他要跟他太太離婚..然後好好跟她在一起...第二次給了25000元..說同個月下次出來時再給她25000元..下次出來完事後男方以沒帶錢當理由..說下個月在一起給..之後就一直放管不接電話失蹤..還說他很懂法律..妹妹現在很害怕..不知道男網友是不是要傳播性病..且還被白站一次便宜..該怎麼跟他討公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7 14: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所述的逼,是什麼樣的程度?客觀上是否有足以讓您的胞妹無法抗拒之情狀?倘若有,則構成強制性交,倘若無,則不構成。

2、倘若雙方是以金錢作為代價,事後對方拒絕給付金錢,此部份除了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性交易罰鍰之外,並沒有其他犯罪。

3、因為對方是有配偶的人,因此您的胞妹可能涉犯通姦罪。

4、另外,請問您的胞妹是否滿16歲?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7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妹妹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妨害性自主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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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 103-07-23 10:15
律師你好!我是一個標準的家庭主婦,幾日前我對於一則在某知名新聞的新聞網頁下留言發表看法,內容完全不帶任何一句髒話,由於死者是我朋友,所以只單純希望讓死者安息之類的留言,殊不知竟遭到莫名人士留言指名道姓回覆罵我是不是被死者包養,接著又一群人衍生罵我是酒店妹?還問我帶出場多少錢?請問這是不是已經犯了公然污辱罪?我現在是懷第二胎的生理狀態,這件事已經造成我產前憂鬱並有宮縮出血的現象,請問若要提告是可以成立的嗎?

【某知名新聞的新聞網頁】知名新聞的新聞網頁,怎麼能讓人家任意張貼留言呢?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先將網頁資料列印下來即可提告,依判斷應該會成立.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3 2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相關證據截圖列印,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度對方提出刑事公然侮辱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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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us 103-06-20 13:37

之前在網路上聊天室打想被包養,後來被警察查到,在今日通知我需到花蓮派出所怎樣的,5/3日的事了,現在才通知!

請問要是我認罪了會怎麼樣? 我還是學生但滿20了,如果會被判刑,請問可以繳罰金嗎?礙於我是學生,可分期繳罰金嗎?我不想讓家人知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朝緩起訴方向去主張,才能把傷害降到最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0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您於網路上具體之內容,爭執您未於網路上登載散布性交易資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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魷魚 103-01-11 16:02

首先,
我看到幾個人在FB上留言,
但是我從頭看到尾都沒有一個所以然,
根本就是沒證據卻把禍搞在他人身上,
而那個他人恰巧指的又是我認識多年的好友,
看不下去我就在下方留了言:

「我怎麼看樓上幾位嗆人的方法就跟屁孩沒兩樣,
還講的跟真的一樣?
證據都沒有妳是要怎麼認定別人犯罪?」

也許是我錯在先,
不過它那種留言也已經汙辱到了我:

「我看你是沒臉見人大頭貼放那?~
我看這樣也好啦鬼門都關了免得你長得跟他馬子一樣恐怖出來嚇人,還是你是他私底下包養小三那麼互他哈哈沒懶趴的也愛」

還請幫忙一下,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凱 102-11-14 19:41

我再九月初的時候在網路看到了一篇 他在UT聊天室 被大陸人說要援交 然後說怕警察抓所以用遊戲點數交易   然後被騙了3千的遊戲點數

 

我當下想說要去騙騙大陸人 所以我去了UT 名子打了 包癢找我 我想說 因該會有人主動密吧!!

後來真的有人密我了 我就回她了 要包養嘛!! 交換即時通  她就回我 一個月多少 我就回她 一萬五

我想說 包養一個女生一萬五  因該不可能有人會說好 除非 大陸人又想騙錢了 我就繼續的跟他聊下去 她說 要做什麼是阿  我回他  吃飯阿 做愛!! 想說 鬧這玩 我真的不知道 我已經犯法了

全部都在即時通 聊的

當下她 約我出去 我就直接跟她說 我有事 不行  因為我也不敢去

 

我現在收到了通知書說我犯了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前往警局作筆錄,建議由律師陪同,避免不知或口誤而作不利陳述,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應該是涉及散佈性交易訊息 雖然之後屬於私下對談 重點可能在你的代稱是否讓一般人有性交易的聯想

本件依您所述事實恐怕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散布性交易訊息罪,依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另外,後續有沒有因此發生性交易並不影響本罪之構成。

本件您既然已經收到傳訊通知,建議在前往檢警處接受訊問前,先與律師進行初步討論,弄清楚相關法律問題再行前往,否則一旦在不明一切情形下自行陳述足以構成犯罪或不利於己之內容,後續即難以挽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5 08:45
回覆 阿凱 的發言內容:

包養不一定等於性交易。

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
請幫忙到本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法律小學生 102-11-15 10:32

大大你好 關於在網路聊天室找一夜 包養 然後被警方釣魚

抓到的 例子實在太多了 本人及周遭朋友 也都有相關處理的經驗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把處理經驗予你分享

阿凱 102-11-15 15:16

所以 我要怎麼回答呢!!

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我只是想鬧鬧 那些 大陸人!!

我知道我錯了 

阿凱 102-11-15 15:58

律師 我該怎麼回答 才是最好的呢?

翔與 102-04-09 23:35

原由:101年約7~8月時,該網友(男)盜竊本人好友(女性)照片,並於公開通訊軟體(RC)中發表"有人要包養" 等字眼,造成本人好友困擾,並於公開通訊軟體(RC)中發表自已有用遊戲(暗黑破壞神3)外掛程式,且該男當時於替代役服役中,以及於服役期間使用交易網站 (8591) 將該網友以"外掛程式" 所得到的遊戲金幣賣出至8591,態度囂張惡劣,認為自已沒什麼不對

用外掛並不違法

此舉造成眾多網友不滿,因而製作了懶人包

※此懶人包有公開該網友姓名、聯絡方式、地址、照片,但全都有做修改 (遮黑條)

懶人包內多少有些辱罵性字眼  如"人妖"  "死人妖"  等等…

而今 102年4月8日收到法院傳票

案由為妨害名譽,請問律師是否過了追溯期,若成立該如何替自身做辯解

畢竟是多數網友支援而製作懶人包,而該文章已於101年8月被討論區(巴哈姆特)刪除

江先生 102-04-01 20:31

請問律師   如果是以網路暱稱?他人小三或者是被包養   而對方是也是暱稱   是否構成妨礙名譽

如果以上小三以及被包養為屬實  是否構成妨礙名譽

ROCKER 101-09-11 18:16

我之前因犯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案)
我是因為上聊天室打了我要包養的名稱
所以被網路警察抓到所以我收到
台中市警察局的文件要我去做筆錄
之後我回到台北之後等了很久現在
收到(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要我去報到


我想請問一下這個去之後法官會怎麼判會很嚴重嗎

如果罰錢會罰多少   還是會有其他處份
因為這種事情我是第一次犯我也甚麼前科都沒有
都怪我基於好奇才會去打這種名稱上聊天室才會觸法


我想請問有過這種經驗或對法律這種東西很懂的人幫幫我解答一下
因為我真的擔心到吃不下睡不著

 照你講的情節檢察官應該會朝向緩起訴處理  繳納國庫幾萬元

rebacca 101-07-05 13:43
我已和先生離婚過半年,前夫在我們離婚後的一個月後便和我曾經的好友生下一女,現小孩已有5個月大,但在這之前我已經知道前夫包養那女的2年時間,可手上並沒有任何證據只是知道,因為前夫光明正大的包養對方.請問現在我還可以告他們通奸,或告我那曾是好友的女人妨害家庭嗎?如果能告的要那些證據?要怎麼做? 另外我和前夫是經法院調解離婚,調解內容中有,前夫需自離婚後的那日開始先借我一部中古車代步,直到購買另一部中古車給我為止,但並未說明時間.中古車價格,前夫前幾個月便自行開走我暫時借用的代步車,也未另購買中古車和我交換.請問我該怎麼做,還是自認倒霉......
林祺祥 (林律師) 101-07-15 10:39

Rebacca:

如果妳前夫不否認那個五的月大的女嬰是和妳以前好友所生, 依時間推算,他們的通姦行為應在妳們的婚姻存續期間內,依法妳可以提出通姦相姦的告訴,但須再妳知悉他們通姦事實的六個月內提出才合法.至於證據方面,妳前夫承認的自白或小女嬰本身都可作為證據(但因通姦罪本身並不能強制採驗DNA,此部分須妳前夫他們同意送驗才有用)!如果提告之後連妳前好友都坦承,那就不用採驗小孩的DNA了!至於承諾另給妳一部中古車部分,雖然妳們沒有約定履行期限,但妳可以存證信函方式催告他履行,如果他在催告後仍不履行,妳就可以改對他請求給付遲延的損害賠償

律師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