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女友原本掌管我公司的帳務
去年因劈腿及受人慫恿並不告而別後
我才發現帳務裡有許多問題
再加上她之前向我借的、和參加她聲稱朋友邀約的互助會 共逾百萬
(不包括我給她的生活費及薪資)
因此數度到她家想協調此事
但她家人每次都報警說我騷擾 並出言羞辱 [ 你沒錢了還敢來呀~! ]
最後一次她爸和她哥甚至當警察的面動手打人
原本我不想把事情弄上法院
可是他們動手後5個月
不管我透過什麼管道 仍無法和她好好談一次
所以只好在傷害追訴期到期前 提出傷害告訴
卻在一個月後收到他們聲請並核發的暫時保護令
前幾天
我開完普通保護令的調查庭
3天候接到 [處遇計畫鑑定函]
想請問律師 法官(衛生局)會用什麼樣的方式鑑定? (心理測驗卷? 了解案情?)
目前我準備用手上的證據提出 [支付命令] 和 [詐欺]
這樣對 [處遇計畫鑑定] 有幫助嗎 ?
今天地檢署的公告中 傷害案也已起訴
請律師先生為我解惑,感激不盡!

直到98。7-8月爭吵後離家到101。10月中都一直沒回家(中間有連絡)
於是在99。2月就有提出要離婚(外籍不要)
在99。7月向法院提出未履行同居義務(因都沒去所以取消)
直到100。7月發現懷孕(我不想生所已拜託外籍簽名拿掉)
100。8月再次向法院提出離婚(理由:遺棄/不負擔家裡開銷/外籍在原本的國家就有小孩/太太(我事後回台灣才知道)
直到101。7月通過離婚(有去申登離婚動作了)
事後於101。10。4收到外籍訴狀(有律師)
說:
1。他都不知道要離婚都沒收到文件
2。說懷孕的事他不承認
3。說他離家是被我趕出去的
4。說中間都有連絡。何謂都沒連絡
5。以上所列都是要翻案的理由
請問我已辦妥離婚還可以翻案 被取消嗎?
外籍已於101。9。28居留到期到現在還未回去 不會被抓嗎
法院的訴狀我該理嗎 該出庭嗎? 到現在我都還一直受到騷擾 請問針對此件答辯狀如何填寫?

當我還在酒店時曾在奇摩知識發問,寫了一篇文章,文章中有指出"某公司""某經紀人"
我的文章這樣到底有沒有犯法?
我覺得我是很真真實實的說出實情!
接到經紀電話..說什麼法院見,會收到律師信函...
(好像有聽到打一打之類的不知道有沒有聽錯,不知道那一段在講什麼)
"他說我是不正常離職(因為我是直接不去,可是酒店的制度也不符合勞委會,要辭職還要多做兩個禮拜,也有試用期,和奇怪扣錢名目),而且沒人逼我(他是用錢和話術無形綁我吧),他說公司沒欠我錢(我也沒欠他錢啊,而且他還吃我薪水,所以我當時才決定直接閃人),我們法院見之類的"
我唯一有疑慮的是這篇文章構成毀謗嗎??而且酒店文化中常常有吸毒援交等勾當(但是他們都會叫小姐簽切結書,說有犯罪他們不負責),酒店制度也不符合勞基法(沒按照他們程序,薪水拿不到,還會情人節業績不到扣5000),他在法院上站得住腳嗎?還是說這是恐嚇(如果上法院這件事傳出去,八大名聲不就更糟)?
我覺得很困擾! 今天有打給警察局,明天打算去備案
至少保障我的身分資料和地址不會被亂用,
就算律師信函可能是恐嚇用的,這樣對我而言仍然是騷擾..
唉我實在是太蠢了,才會被動搖...
星期六有請知識刪除這篇文章,想用最簡單的方式解決這件事,但隔兩天他還是沒刪,
所以我可能還會再接到電話!而且是凌晨...很困擾
請問如果我又接到來電該如何處理呢?總不能拒接吧?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072401019

請問我跟我太太已分居快1年了.最近已近入調解階段.未訴訟離婚前我太太很少關心小孩.最進判決離婚訴訟才開使有要找小孩.但小孩並不喜歡他媽媽的行為已造成小孩的精神困擾.老大就讀小二.135半天24全天.他媽媽135都到校門口等他.跟他說一些無關緊要的事想要拉近與小孩的距離.但小孩不喜歡這樣.每次都讓接送的安親班司機在那等.延誤了接送其他小孩的時間.2跟4則是中午進入學校找他.也是同個原因.但小孩還是不喜歡他中午去找.打擾他午修時間.已至於下午都無法專心上課.4點半反家.也都是一付很累的樣子.他說他媽媽都中午找他害他無法睡午覺才會這樣.功課一落千丈.請問他這樣騷擾小孩已經1個多月了.老師有跟他說請勿在中午午休時間找小朋友照像或聊天.則我也跟他提到說小孩不喜歡你去學校找他已造成他精神上很大困擾...他媽媽還是說不聽..這樣子我能替小孩申請保護令嗎?請他媽勿在騷擾小孩..影響他的課業跟生活


直到98。7-8月爭吵後離家到101。10月中都一直沒回家(中間有連絡)
於是在99。2月就有提出要離婚(外籍不要)
在99。7月向法院提出未履行同居義務(因都沒去所以取消)
直到100。7月發現懷孕(我不想生所已拜託外籍簽名拿掉)
100。8月再次向法院提出離婚(理由:遺棄/不負擔家裡開銷/外籍在原本的國家就有小孩/太太(我事後回台灣才知道)
直到101。7月通過離婚(有去申登離婚動作了)
事後於101。10。4收到外籍訴狀(有律師)
說:
1。他都不知道要離婚都沒收到文件
2。說懷孕的事他不承認
3。說他離家是被我趕出去的
4。說中間都有連絡。何謂都沒連絡
5。以上所列都是要翻案的理由
請問我已辦妥離婚還可以翻案 被取消嗎?
外籍已於101。9。28居留到期到現在還未回去 不會被抓嗎
法院的訴狀我該理嗎 該出庭嗎? 到現在我都還一直受到騷擾














律師先生/小姐 您好
想請教問題如下, 我於8/26約了三組人來看房子, 三組客人看後都有意願想要承租, 但我後來選擇了其中一位林先生並收了訂金NT$2000, 雙方依約於 8/29 以前需簽訂租屋合約, 承租日始於 9/1. 談定後, 本人亦於 8/29 當日, 傳了一則簡訊給對方, 內容是很謝謝對方喜歡我的房子, 也預祝他們居住後平安, 愉快及事事順心. 並且提醒對方,於8/29簽約,並於簽約日對方仍須交付兩個月的押金以及9月份的租金(屆時會扣除定金2000).
之後, 於8/28有接到對方來電,回撥後對方未接, 我於當日8/28傳訊問對方是不是有找我. 但對方仍未回電. 接著 8/29 接到對方簡訊告知要改為9/1簽約(也就是簽約日就等於承租日).
爾後於8/31晚上接到對方來電告知無法承租了並要求我要退回訂金2000.但我告知對方,定金無法退因為是對方無法履行當初談定的租約且我也損失了一個星期甚至以上的時間須再找房客. 對方態度不佳且放話要告到消基會. 剛剛接到消基會電話說要將對方的信件轉給我.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們, 我知道我應該站得住腳 ( 民法248/249). 但我如收到信件後, 能怎麼處理呢 ? 對方如一再騷擾, 我能告他嗎 ? 謝謝.

律師先生/小姐 您好
想請教問題如下, 我於8/26約了三組人來看房子, 三組客人看後都有意願想要承租, 但我後來選擇了其中一位林先生並收了訂金NT$2000, 雙方依約於 8/29 以前需簽訂租屋合約, 承租日始於 9/1. 談定後, 本人亦於 8/29 當日, 傳了一則簡訊給對方, 內容是很謝謝對方喜歡我的房子, 也預祝他們居住後平安, 愉快及事事順心. 並且提醒對方,於8/29簽約,並於簽約日對方仍須交付兩個月的押金以及9月份的租金(屆時會扣除定金2000).
之後, 於8/28有接到對方來電,回撥後對方未接, 我於當日8/28傳訊問對方是不是有找我. 但對方仍未回電. 接著 8/29 接到對方簡訊告知要改為9/1簽約(也就是簽約日就等於承租日).
爾後於8/31晚上接到對方來電告知無法承租了並要求我要退回訂金2000.但我告知對方,定金無法退因為是對方無法履行當初談定的租約且我也損失了一個星期甚至以上的時間須再找房客. 對方態度不佳且放話要告到消基會. 剛剛接到消基會電話說要將對方的信件轉給我.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們, 我知道我應該站得住腳 ( 民法248/249). 但我如收到信件後, 能怎麼處理呢 ? 對方如一再騷擾, 我能告他嗎 ? 謝謝.



律師您好:
請問您 我的女友遇到前男友的騷擾
第一 前男友 惡意投訴 女方服務的公司,以服務態度不佳為由。想讓女方失去工作。所幸他投訴的日期女方剛好休假,公司及同事可提出証明~~
第二 前男友 以臉書匿名方式 用別的帳號 假冒他人,虛擬一個女姓 聲稱是我 前女友的姐姐
說我讓他妹妹墮胎及有家暴出手打人的記錄.企圖阻斷我們的感情 這些對話內容 我們也都有 保留起來作成書面。
第三 上二所述 一開始 我們有跟他告誡 如果再打擾 我們會以法律追究。沒想到 平靜 幾個月後
該男 又開始騷擾 。在app上 又恐嚇女方 (準備讓妳找工作)跟一些不堪入耳的話語。
還用電話 一直打讓我們 受到打擾
請問律師 關於上述三個問題 我們可以對他提出 什麼告訴呢 又該準備什麼資料呢
實在是不堪其擾 麻煩張律師您解答了 感恩



我弟弟(21歲)在游泳池摸了一個13歲小女孩的屁股和下體,女孩的家人憤而提告。
今天剛去幫他交保,6萬元,路上我跟他討論良久,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其一,我弟弟已經心生後悔,並且對警方和檢察官坦然認錯。(他在被檢察官詢問時,用的字眼沒有經過修飾,因為他的想法是既然做錯事情,也決定認錯了,就要徹底的認錯,故完全把自己當下的想法說出來。)
但檢察官似乎不以為然,頻頻搖頭並皺眉。
我跟我弟都很擔心,檢察官的感受會否大幅影響判決結果?
其二,我跟弟弟深談之後,發覺他對自己的這種行為很是羞愧和後悔,但據他供稱,他在游泳池不是第一次進行這種行為,也曾經觸摸其他女生。
我很生氣,但事情發生了,總得想辦法解決。
他說他很想鼓起勇氣告訴檢察官他的其他犯行,但又很害怕是否會因此加重處罰,請問,倘若他坦承,會否影響判決?
其三,請問,性騷擾會被判處怎樣的刑罰呢?
是坐牢,還是可以易科罰金 ?
如果可以,請問金額一般是多少?
我弟是初犯,我很希望可以慢慢矯正他一些想法,很怕他第一次就被重判,去坐牢或其他的嚴厲處罰。
另外,像我弟弟這樣的情形,有需要心理治療嗎?請問各位能否提供管道,因為我實在想不到好方法,謝謝!

謝謝律師您熱心的回應,百忙之中麻煩您抽出時間來解答我們的疑惑,銘感五內。
我們一家人真的都慌了...
經過上網了解一些基礎的法律知識,有幾個問題,不知可否再請教您:
其一,他以前沒有前科,會被法官重判嗎?
有可能碰到對此種案件格外痛恨的法官,而被重判嗎?
其二,如果我弟他被判決六個月以上的刑期,他就非得要去坐牢了嗎?
是否有緩刑的可能性?
其三,這件事情結束後,會留下前科嗎?
如果會,請問這項前科會對他的往後生活和學習造成哪些影響嗎?
他一直很想申請打工留學,這會造成負面影響嗎?
因為打工遊學的條件有一項是:通過身體檢查和品格良好之要求
請問他還能出國打工嗎?
其四,因為游泳池似乎有其他人,曾經向泳池管理員提出申訴,說有人摸自己小孩。
請問,若是檢方或法官問起,應該要如實承認,還是要堅持否認呢?
另,檢方需要哪些證據,才能指控我弟弟不只犯下一次罪行呢?
真的很謝謝您,在我們最惶恐的時候伸出援手...

我弟弟(21歲)在游泳池摸了一個13歲小女孩的屁股和下體,女孩的家人憤而提告。
今天剛去幫他交保,6萬元,路上我跟他討論良久,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其一,我弟弟已經心生後悔,並且對警方和檢察官坦然認錯。(他在被檢察官詢問時,用的字眼沒有經過修飾,因為他的想法是既然做錯事情,也決定認錯了,就要徹底的認錯,故完全把自己當下的想法說出來。)
但檢察官似乎不以為然,頻頻搖頭並皺眉。
我跟我弟都很擔心,檢察官的感受會否大幅影響判決結果?
其二,我跟弟弟深談之後,發覺他對自己的這種行為很是羞愧和後悔,但據他供稱,他在游泳池不是第一次進行這種行為,也曾經觸摸其他女生。
我很生氣,但事情發生了,總得想辦法解決。
他說他很想鼓起勇氣告訴檢察官他的其他犯行,但又很害怕是否會因此加重處罰,請問,倘若他坦承,會否影響判決?
其三,請問,性騷擾會被判處怎樣的刑罰呢?
是坐牢,還是可以易科罰金 ?
如果可以,請問金額一般是多少?
我弟是初犯,我很希望可以慢慢矯正他一些想法,很怕他第一次就被重判,去坐牢或其他的嚴厲處罰。
另外,像我弟弟這樣的情形,有需要心理治療嗎?請問各位能否提供管道,因為我實在想不到好方法,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