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阿文 103-05-04 21:58

請問一下:

我日前被一位女同事投訴我罵她,於是她向公司投訴我"性騷擾"。我有被同單位主管和公司的委員會叫去約談,我有澄清我沒有講話更沒有罵她,有去調錄影帶看到我一人在離她10公尺之遠處操作電腦,但錄影帶沒聲音,但也有二位同事離我更近,可以證明我沒有講話,但影片沒有拍到那二位同事,目前公司是以沒証據所以不成立。

但因為這件事造成公司許多員工言語,都只知道我"性騷擾",但公司也沒對外公布事情不成立,造成我極大的壓力,我被對方的不實指控,面對許多其他不認識的同事我都要一一說面,讓我非常困擾,請問這方面我可以提告"妨礙名譽"嗎?

如果提告,我需要證據嗎?謝謝!!

【我有被同單位主管和公司的委員會叫去約談】就是最佳證據,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阿文您好,

1. 公然侮辱罪,必須證明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侮辱之事實。

2. 誹謗罪,必須證明意圖散佈於眾。

您可以先想想,對方是否符合這兩個條件。若有問題,歡迎致電。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律師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構成誹謗罪,您公司的調查結果可作為有利證據,若有相關證人願意幫您作證亦可,如仍有不清楚之處,可以來電討論,謝謝。

阿文 103-05-06 19:04

因為我想如果公司知情後怕麻煩,到時候錄影帶不肯給我,同事也不確定要出庭當證人

那請問我目前所主要的證據是否是公司判不成立的公文呢?

但又怕公司不肯給我公文,公司可以這樣做嗎?我有權力向公司索取公文嗎?

如果沒以上的証據,是否我就告不了妨礙名譽嗎?

謝謝幫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7 1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欲針對誰提告妨害名譽,若欲針對該名女性員工,應蒐集對方散佈您性騷擾證據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5-03 00:45

這件事情一開始

是於撿回收的鄰居常將回收物放置我家大門

導致影響出入與感觀。

 

多年來常告知請勿堆放

總是一兩天內移開後,沒幾天又開始堆放。

 

近期因忍無可忍

且堆放物常影響巷內車輛進出(包含其它巷內鄰居

所以我就報警清除路霸。

 

從此日開始,此鄰居不斷的騷擾我家

因我家土地有開放一段小巷(非繼承道路)給大家走。

而她則利用此巷騎車摧油門製造噪音來影響我們。

偶後我錄到了一次她刻意摧油門製造噪音的錄影。

我就將巷子封起不再讓人騎車只允走路。

 

之後她一陣子無法再騷擾我們 ,直至某日半夜燒一把香來插至我家大門

我報警讓警方來處理。

再來沒幾日開始,則開始每日騎車經過我家門前就會鳴喇叭。

且囑咐她其孫子三人一同做此事。

 

一開始不以為意以為是有它人按的,後來發現又是她們則覺得很生氣。

於是再報警,而警方想幫我卻愛莫能助,後來建議我錄影當證據

 

今天來此詢問

是想請問,對於此鄰的各種作法

我方可以以何種方法來讓她負上法律刑責。

 

以我目前所知

我家是屬住宅區且無號誌路段,基本上不能亂鳴喇叭

而鳴喇叭與製造噪音是與”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72條之三”有關

且除此之外似乎也能求償精神賠償

 

但如果在此地方,想請問律師們的意見建議,關於如此者

我方開如何讓她一次到位性的,吃上公訴罪。

 

ps:因為我家目前沒什麼經濟力和時間能跑法院告她,所以想看有無不用我方自身出庭也能讓她負上法律刑責

ps(2):是否我該錄影錄到她製造噪音的片段,然後再寄上存證信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3 15: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很難成立刑事責任,頂多看是否有機會成立強制罪,但您亦需蒐集證據,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5-03 20: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很難成立刑事責任,頂多看是否有機會成立強制罪,但您亦需蒐集證據, ... (恕刪)

 

謝謝房律師的建議
看來只有蒐證齊全才能提告囉..?

目前我是有蒐到她方之前堆放雜物的照片
還有錄到她刻意騎車於我家私巷摧油門之錄影
與燒香插大門的錄影

但很希望也錄到她與其孫騎車按喇叭的部份
才去提告

總覺得缺了最後這一段好像沒辦法百分百讓她吃上官司
不曉得是否如此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3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證據是越齊全越好,但是否足以讓檢察官達成心證,進而起訴之,又是另一個問題了,不代表您蒐集了對方按喇吧之錄影,對方即一定構成刑事強制罪,遭檢察官起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billy 103-04-30 20:19

各位律師好.本人之前因為拍女COSER而被對方認為對她有性騷擾.但是我當時離那個人非常遠.監視器也能證明.但是我自己在FB上出言不遜.對方要求我道歉還附上聲明.當時的我因為怕事只好忍氣吞聲的妥協.

但我這行為已經造成了更大的損失.第二次對方變本加厲.疑似教唆攝影師2天在會場內跟蹤我.偷拍我照片後放在FB上面供人批評.但卻盡是莫須有之事.我有先問刑事局.得到的回應是對方已經觸法.為求安全去問了法律咨詢.但是得到的結果讓我寒心."就因為當時怕事同意的道歉聲明.造成了現在對我的不利"

想請問律師前輩.這類的告訴在此不利的因素下還能向對方提告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4-30 20:49

您好!一碼歸一碼;對方FB上的批評,可能觸犯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偷拍照片也已侵害肖像權,您可以提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billy 103-04-30 21:0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一碼歸一碼;對方FB上的批評,可能觸犯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偷拍照片也已侵害肖像權,您可以 ... (恕刪)

感謝律師驚醒夢中人.因為法律咨詢的律師是跟我說對方如果要拿第一次的道歉聲明出來做檔箭牌的話.因為裡面已經有第一次的聲明.而會讓檢察官不相信我的證詞而會反被告誣告罪.
既然是一碼歸一碼.那我就安心多了.非常感謝沈律師.

如果有不足的部份還請恕在下去電給您.還請多包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09: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網路言論,若涉及公然侮辱誹謗,您仍得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billy 103-05-01 15:2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網路言論,若涉及公然侮辱誹謗,您仍得提出刑事告訴。 



感謝兩位律師指點迷津.這是當時我自己太愚笨跟對方同意的道歉聲明:

致?小姐:
本人nood lin對於以下四點公開說明及道歉

第一,本人將?小姐發文於黑島之http://master.mykomica.org/cosblack/pixmicat.php?res=200 文章道歉

第二,本人向?小姐及其友人於場次上以言語騷擾以及性騷擾之字眼道歉

第三,本人為在臉書上對於?小姐公然侮辱的部分:"婊子""與AV女優之影射"道歉

第四,本人以後與?小姐絕不再牽葛不再騷擾,若?小姐日後得知再有類似狀況發生,可選擇將保留證據交由當事人佐證。

希望能給予本人改過的機會,不會再造成您的困擾,謝謝!

-------

但是第二次她們緊咬不放.就跟我上面說的故意之行為.就是不擇手段的要抹黑我.

我可以發誓我真的什麼都沒做.調監視器也沒關係.我擔心的是這樣的聲明會對我自己不利.反讓對方提出誣告.這樣的情況我是否還能提出告訴而不會被這樣的聲明所影響到?

謝謝兩位律師前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17: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誹謗公然侮辱您的言論,您仍得提出告訴之。與您之前之行為無關。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billy 103-05-01 18:3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誹謗公然侮辱您的言論,您仍得提出告訴之。與您之前之行為無關。

謝謝房律師為我解惑.再次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09:45

您好,若有任何問題,仍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hsiaopei 103-04-27 22:01

日前因為一位學姊在臉書上未指名道姓,
指稱我男友跟蹤她的動態、竊取她的資料、他下半身爛掉等。

經他人截圖提供給男友,男友在一氣之下,於個人臉書直接Tag對方, 並一一回應她的指控,在言談間有用到「幹」、「幹暴你」等字句, 原意是指用言語回應她,被該名學姐報案指控性騷擾恐嚇妨礙名譽。 1. 該名學姊是雙性戀,她堅持自己跟另一位楊姓學姊曾有發生過感情,    但楊姓學姊不承認,也曾跟我在line對話中提及她想死、及她跟楊姓學姐的感情。 2. 該名學姊已經沒什麼朋友,她擅長不指名道姓的po文罵人。 3. 她在跟朋友的臉書對話中,有提及要對我男友提告、在蒐證,     意即她不回應是故意在等更多言論。 我們幾位朋友在該則留言底下有回應, 我原意是希望該名學姐想想我們曾經對她多好, 以及她想死的時候,我還陪伴她。 但此同時我也被提告妨礙名譽,她指稱我說的「她曾告訴我她想不開」 、「她與楊姓學姐之間」都是不實言論。 此部分我已提供line對話截圖,證明她的確有提及這些事給文山二分局巡佐。

我是否方便跟您請教 1. 我男友接下來要做筆錄,在做筆錄的過程,     我們該怎麼跟警察說明?才能爭取對我們比較有利的部分。     因為的確是她先po文罵人,但因一氣之下無法控制情緒有指名道姓回應她。 2. 對方告我妨礙名譽的部分,經line對話應該是可以證明我沒有捏造不實言論,我是否可以不用找她和解、同步可以提告誣告呢?
3. 做筆錄時是否需要請律師陪同?
    若是做完筆錄,確定要送法院,我們可否請律師?收費又是怎麼計算? 4. 若是法院判定我男友罪名成立,易科罰金之外是否會有拘役? 5. 因對方都沒有指名道姓,但共同的朋友們都能一眼看出她在講誰,     這部分是否可以請共同的朋友們超過五到十人當人證? 6. 另因該名的攝影作品當中,有直接使用她愛慕的楊姓學姊影像、照片在其中,卻未經楊姓學姊同意,這部分楊姓學姊是否可提到侵犯肖像權? 希望我的論述勉強還算清楚,還請律師抽空回覆, 敬待您的回覆,萬分感謝!

您好,因為您的問題不少,我先簡單分成以下幾點回應您:

1.關於您男友被告涉犯妨害名譽部分,依您的陳述,初步判斷您男友構成公然侮辱罪的可能性不低,但還是要進一步研究您男友所PO全文而定。

2.關於您被告涉犯妨害名譽部分,若您能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您相信陳述為真實,就不構成刑事誹謗罪,這也是要進一步研究您LINE的截圖內容而定。

3.第一次的警局筆錄對於後續訴訟進行具有關鍵性影響,建議請律師陪同,以維護您的權益(法律扶助基金會有提供第一次警詢程序律師免費陪同服務,供您參考)。

4.法院對於妨害名譽案件的刑罰,若情節不嚴重,通常都是判決拘役,並視犯後態度決定是否得易科罰金

5.公然侮辱罪不以指名道姓為必要,只要能夠特定陳述對象為何人即可成立,但這部分需要靠證據證明之。

6.若私自利用他人影像,已涉嫌侵害他人肖像權,可能涉犯刑法妨害秘密罪,也有相關民事責任

謹回覆如上,如仍有疑問,歡迎來電或電子郵件討論,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5: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男友可對對方之言論提出公然侮辱誹謗之告訴;但對方亦可對您男友提出公然侮辱誹謗之告訴,可試圖雙方和解以均撤回對對方之告訴為條件。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ally 103-04-21 13:20

我ㄉ小孩國中被成年同性戀騷擾有警告過對方但對方還是繼續騷擾該如何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3-04-21 16:21

您好!您的問題太籠統,要視對方做什麼行為而定。如果達到猥褻程度,可提告刑事猥褻罪;如果達到性騷擾程度,可依性騷擾防治法處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報警處理或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恩恩 103-04-20 09:06

2014/04/17(Thu)

01:46 楊先生 妳還是每個月固定匯錢就好,保險的事我自己處理!!

01:57 楊先生 這樣雙方比較沒意見

02:09 楊先生 看是要一個月一個月給還是一年給

06:50 天晴 我已經跟人家說好了

06:50 楊先生 你們談阿

06:50 天晴 我還是付保險吧!比較不會有問題

06:50 楊先生 不

06:51 楊先生 妳匯到兒子戶口

06:51 天晴 可是都已經說好了不是嗎

06:52 天晴 你不能現在要現金,然後就動我這邊的頭腦吧

06:53 楊先生 我跟我老闆借五十萬了

06:53 楊先生 我沒缺現金

06:53 天晴 翔的保險,是他以後真正用的到,我堅持

06:53 天晴 我付

06:53 楊先生 我會幫他保

06:53 天晴 至少我不用被講話

06:53 楊先生 我也知道那是必要的

06:54 天晴 你可不可以想想我的立場啊

06:54 楊先生 那你有想過我的嗎?

06:54 楊先生 今天我是監護人

06:54 天晴 今天錢是別人付的,給你現金,人家會怎麼說我??

06:55 天晴 監護人所以呢???

06:55 楊先生 我沒叫它給阿

06:55 天晴 你又要威脅我了是嗎

06:55 天晴 又要說我這樣就不要看小孩?

06:56 天晴 不然就是我去弄一個定存20年的

06:56 天晴 期滿才可以提領

06:56 楊先生 可以

06:58 楊先生 反正

06:58 天晴 請你不要再變了

06:58 楊先生 不是我變

06:58 楊先生 而且

06:58 天晴 訂存的事情我下個月會去處理

06:58 楊先生 你也沒按照約定

06:59 天晴 你先搞清楚喔

06:59 楊先生 是你搞清楚

06:59 天晴 今天已經丟三萬六出去了喔

06:59 天晴 去年沒付的保費

07:00 楊先生 我也丟三萬多了

07:00 天晴 那是離婚協議的

07:00 楊先生 你有看到上面有寫嗎?

07:01 楊先生 我再不爽什麼你知道嗎

07:01 天晴 你只會欺負我而已

07:02 楊先生 隨便

07:02 楊先生 那我現在

07:02 楊先生 直接照約定走

07:02 天晴 你就是欺負我啊

07:02 楊先生 你每個月固定匯錢進來

07:03 楊先生 就這樣

07:03 天晴 又改

07:03 楊先生 保險我用

07:03 天晴 你自己看上面

07:03 楊先生 我們當初就是約定這樣

07:03 天晴 我說定存你說好的

07:03 楊先生 一切照約定

07:03 天晴 太過份了.....

07:04 天晴 我怎麼知道那些錢你不是自己花

07:04 天晴 我是要給兒子的

07:04 楊先生 他的我一定留著

07:05 天晴 屁

07:05 天晴 你沒錢什麼錢都會動

07:05 楊先生 那是

07:05 楊先生 你

07:05 天晴 還不是因為你沒錢

07:06 天晴 才弄給你

07:06 楊先生 所以?

07:06 天晴 反正我去開定存戶

07:06 天晴 就這樣

07:06 天晴 20年期

07:07 楊先生 也要我蓋章

07:07 天晴 翔翔20年後最須要錢

07:07 天晴 我現在沒辦法幫他

07:07 楊先生 妳辦沒我印章也是白辦的

07:07 天晴 至少20年後他不用擔心

07:08 天晴 我懶的跟你吵

07:08 天晴 你這個人就是這樣

07:08 楊先生 請辦再他明下

07:08 天晴 可以啊

07:08 天晴 當然

07:08 楊先生 我不要阿

07:09 天晴 你這個人真的只會欺負人

07:09 楊先生 你現在沒辦法辦他半樣東西

07:09 楊先生 你還不懂嗎

07:10 天晴 有些東西不用法代,我主受益人是他就可以

07:10 楊先生 生母又如何?

07:10 天晴 你看

07:10 天晴 又來了

07:10 天晴 你死都不會變

07:10 楊先生 所以乖乖照約定走

07:12 天晴 你只會欺負我,小孩.....

07:12 天晴 不要逼我

07:12 楊先生 我沒有阿

07:12 楊先生 怎樣

07:12 楊先生 要走法律

07:13 楊先生 一切照約定

07:13 楊先生 你能怎樣?

07:13 天晴 是啊是啊

07:13 天晴 約定

07:13 天晴 呵

08:33 天晴 你要錢,我們約出來簽合約

08:33 天晴 白紙黑字講清楚

08:33 天晴 離婚協議書的但書重簽

08:34 天晴 金額不會變,但是,我要固定今額

08:34 天晴 翔的保險我一樣會買,到時候你再幫我簽名

08:35 天晴 那是要給兒子的

09:06 天晴 你不簽也沒關係了,我自己辦理定存,我的指定期滿提領人是兒子

09:06 天晴 不用你簽名

09:06 天晴 因為他是受益者

13:58 楊先生 什麼時候?

13:59 天晴 什麼東西什麼時候?

13:59 楊先生 妳要簽的合同阿

14:01 天晴 合約律師擬好之後會先給我看,我會拿去給你看,你沒意見的話就可以找時間簽名

14:01 楊先生 恩

14:01 天晴 還有,監護權我要求共同擁有,因為這樣我才有保障

14:02 楊先生 不可能!

14:02 天晴 我要幫忙養小孩,還不一定可以照時間看到小孩

14:02 天晴 沒有你都贏的事情

14:02 天晴 不要也沒關係

14:03 天晴 一切等律師合約出來再說

14:03 楊先生 那你覺得我會簽嗎?

14:04 天晴 不知道,現在我不要再跟你多說什麼,一切等律師擬好你看到再說

14:05 楊先生 好 反正監護權的事我不會退

14:06 楊先生 至於探視!我會依狀況

14:06 天晴 我說了,法律不是你說了算

14:06 楊先生 還是簡單點

14:07 楊先生 我直接請法院判簡易庭

14:07 天晴 可以啊

14:07 天晴 這樣子剛好

14:08 天晴 你想多傷害我,還想剝奪兒子多少權利

14:08 天晴 你自己去想吧

14:08 楊先生 我沒剝奪兒子任何權益阿

14:08 天晴 圖片

14:08 天晴 圖片

14:09 天晴 看看人家跟兒子

14:09 天晴 他能給他更多的愛,你卻要如此自私

14:09 天晴 律師這兩天合約我會請他盡快趕出來

14:10 天晴 一拿到我馬上拿給你

14:10 天晴 你要不要簽看你自己

14:10 天晴 如果不要或是我們沒有共識的話,就像你說的上法院

14:11 天晴 到時候我爭的就是全部的監護權

14:11 天晴 你要拿亮文的事情來告,我也沒差

14:19 天晴 今天已經被你欺負成這樣子真的夠了

14:56 楊先生 今天不是我過分,我只是想把兒子的事用好

14:56 楊先生 你要怎麼幫他保

14:56 天晴 難道我保障它不對嗎

14:56 楊先生 我不會過問

14:56 楊先生 保障他不是拿生活用錢阿

14:57 天晴 我錢就是要清楚明白的花在他身上

14:57 天晴 保險就是最好的

14:57 楊先生 他九月要讀書不用錢嗎

14:57 天晴 不然像我說定存也行啊

14:57 天晴 六年期也可以啊

14:58 天晴 我就是要錢是真正花在我兒子身上

14:58 楊先生 你是給多少了?

14:58 天晴 我是幫忙分擔來換取探視,而不是都應該由我處理

14:58 楊先生 我有花到半毛嗎

14:59 天晴 我不跟你吵

14:59 楊先生 我沒跟你吵

14:59 天晴 合約出來再說

14:59 楊先生 我只是講明的

15:05 天晴 我也在保障兒子避免你把錢拿去用

15:06 楊先生 妳給錢了嗎????

15:06 天晴 又或者像律師說的,孩子需要什麼,我自己去買,給你發票影本

15:06 楊先生 講的好像你給過

15:06 天晴 實際狀況你是跳針嘛

15:06 天晴 要我付保險

15:06 天晴 結果昨天才被退款

15:06 楊先生 重點保險跳啦

15:07 天晴 我付了之前的三萬六

15:07 天晴 難道又要說我笨,自己要付的???

15:07 楊先生 我花去了嗎?

15:08 天晴 我懶的跟你吵

15:08 天晴 等律師

15:08 楊先生 所以我說這樣會很多問題

15:08 天晴 就這樣

15:08 天晴 我有保護我自己跟孩子的權益與義務

15:09 楊先生 不好意思兒子權益現在是我在負責

15:10 楊先生 你有律師 去問清楚再說。。

15:10 楊先生 拜託不要說我一直欺負妳

15:11 楊先生 當初還錢的時候自己放棄權利的

15:12 楊先生 我還給你到四月才開始

15:17 天晴 是你答應我給孩子的錢去繳保費

15:18 楊先生 現在沒了阿。。。

15:18 天晴 你現在就是缺錢才動到我身上

15:18 楊先生 你還不清楚

15:18 楊先生 我說了

15:18 天晴 所以我要再買保險

15:18 楊先生 我身上現在有五十萬

15:18 天晴 我負保費啊

15:18 天晴 我不管

15:18 楊先生 我不要阿

15:19 天晴 我錢就是要用在兒子身上

15:19 天晴 隨你

15:19 楊先生 隨便

15:19 天晴 不是你說了算

15:19 楊先生 我們再看阿

15:19 楊先生 跳票是你不是我

15:20 天晴 是你一改再改

15:20 天晴 反正我拿到合約你再自己看

15:20 楊先生 所以我的錯,現在回歸原點

15:20 天晴 不要或是無法答成共識

15:20 天晴 就是跑法院

15:20 楊先生 妳每個月按時付就好

15:21 楊先生 就這麼簡單

15:21 天晴 我不要啊!那份合約我跟本沒有保障

15:21 天晴 我為什麼要

15:21 楊先生 妳保障啥

15:22 天晴 現在律師都是說那是一份不公平條例

15:22 楊先生 現在是兒子我再養我再顧也

15:22 天晴 我沒辦法白紙黑字看小孩

15:22 天晴 而是由你們主宰

15:22 天晴 我勒

15:23 天晴 我付錢ㄟ

15:23 楊先生 不然我當初要監護權要假的

15:23 天晴 我一點保障都沒有

15:23 天晴 每次你高興就給我看

15:23 楊先生 妳放棄兒子的

15:23 天晴 是你逼我的

15:23 楊先生 就這樣

15:24 楊先生 當初為了幾萬放棄兒子

15:24 天晴 是你為了一萬塊把我逼著被你錄音跪著求你

15:24 天晴 不是嗎

15:25 天晴 講那些都多的

15:25 楊先生 是我叫你跪的嗎?

15:25 楊先生 自己跪的又跑到我這

15:25 天晴 現在就是等新合約,你看要不要簽,不簽就是跑法院,我爭監護權

15:25 天晴 就這樣

15:27 楊先生 你不用爭監護權 妳已經簽字放棄了!

15:27 楊先生 那張紙我拿到全世界都認定

15:28 楊先生 不要笨到被律師哄的團團轉

15:28 天晴 呵

15:28 天晴 我有證據你們照顧不周

15:29 楊先生 哦。。。

15:29 天晴 律師看過所以才說我可以去爭監護權

15:29 楊先生 所以

15:29 天晴 現在一切等合約

15:29 楊先生 阿內。。。

15:30 天晴 我不想跟你浪費口水

15:30 楊先生 等法官講吧

15:30 天晴 還有,我衣服還沒有洗

15:30 楊先生 律師講就信

15:30 天晴 你等著吧

15:30 楊先生 妳自己抹大便誰知道你

15:31 天晴 要逼我狠,我都有準備,棉花棒那些都有

15:31 楊先生

棉花棒要幹嘛

15:32 楊先生 妳自己留著

15:32 天晴 我們等合約吧!你看完再說

15:32 天晴 我只要保障我可以看小孩,而錢也確實是孩子要用的

15:32 天晴 我要的只是這樣子

15:34 楊先生 錢怎麼用,決定是我

15:34 楊先生 我不會像你一樣沒錢去亂動別人的錢

15:35 楊先生 我保證 如果要證人一定多的是

15:35 天晴 還不是因為某人沒能力,讓老婆小孩辛苦

15:35 天晴 隨你

16:20 天晴 最後我只想跟你說,我不想跟你太難看,純粹是因為兒子,但是也請你不要太過份,我就算今天輸了,了不起就是過好我自己的日子,兒子20年後會有錢用,而這20年我將看不到楊翔志,這就是我最壞的打算,其它的沒了

16:20 天晴 所以,不要以為你永遠是贏家

16:20 天晴 蹲的越低,往往跳的越高

2014/04/18(Fri)

10:23 天晴 傳訊息給你了

10:23 天晴 麻煩你看一下

10:23 天晴 有需要更改的

10:23 天晴 可以提出來討論

10:24 天晴 沒異意的話,星期日就可以簽名了

10:28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甲方親屬與甲方皆不得在場,探視日皆為每週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三天,

 

  並且由乙方於每週星期四告知正確的探視日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乙方探視小孩<楊翔志>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甲方一但身故,乙方將為其唯一法定代理人,並且擁有小孩<楊翔志>監護權

 

6: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六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11:29 楊先生 第五跟二有問題

11:30 天晴 你可以提出你的理論

11:31 楊先生 第三也是

11:31 天晴 你可以提出你的理論

11:33 楊先生 第二條探視 每個月一次三天 其餘時間不得打擾

11:34 楊先生 第三 現金需可以使用切要一萬

11:34 天晴 每個月兩次(間隔時間為隔週)一次兩天一夜其餘時間不打擾

11:35 天晴 第三條你的我不同意

11:35 天晴 太高

11:36 天晴 且我只是探視,監護權是你,今天我可以不用給你任何一毛的

11:36 天晴 以法來說,但是

11:36 天晴 因為兒子,我才願意讓他以後無後顧之憂

11:37 楊先生 五 身故後法定代理應為楊系血親,或其養母

11:37 天晴 定存戶頭你可以帶兒子自己去開,但是,必須是兒子滿20自己去提領

11:38 楊先生 你去查一下何謂贍養費

11:38 天晴 我每個月最多六千台幣,最少五千台幣

11:38 天晴 你先去查

11:38 楊先生 再跟我談好嗎

11:38 天晴 贍養費是誰要付

11:38 楊先生 你阿

11:38 天晴 法官會怎麼判

11:38 楊先生 你放棄的

11:39 楊先生 簡單

11:39 天晴 不是提離婚就要付

11:39 楊先生 你答應的阿

11:39 楊先生 當時沒人強迫

11:39 天晴 我錄音檔清楚的錄下是你要求我把監護權讓給你

11:40 天晴 律師說成立

11:40 楊先生 那你去用阿

11:40 天晴 你不承認法官就會聲請聲紋辨識

11:40 楊先生 妳就準備你最壞打算

11:40 天晴 你必須配合

11:40 天晴 沒關係

11:41 天晴 你不同意,不願意談

11:41 天晴 我也有我的辦法

11:41 楊先生 今天是你違背約定在先

11:42 天晴 你先跟我玩文字遊戲的

11:42 楊先生 我沒必要讓步

11:42 天晴 而且三萬六是算離婚後我幫翔付的錢

11:42 楊先生 白紙黑字寫的明白

11:45 楊先生 今天是妳錯在先

11:45 天晴 要你就簽,不然就是討論,不要就是你一毛錢都拿不到,還沒辦法告我棄養,我豁出去了

11:46 楊先生 我說啦

11:47 楊先生 妳給的是我這裡不足

11:48 天晴 法律不是這樣說的

11:48 天晴 呵

11:48 天晴 你自己考慮

11:48 楊先生 那就給法官判

11:48 天晴 隨你

11:48 楊先生 我不想跟妳再那邊無聊

11:48 天晴 我奉陪

11:49 楊先生 而且第五條明著就是陷阱

11:50 天晴 呵

11:50 天晴 隨你怎麼想

11:50 楊先生 白痴才會簽

11:50 天晴 我懶得跟你說

11:52 天晴 你不簽就算了,我也不浪費時間跟金錢,我今天就保留探視權,親權你沒辦法收,這是雙方都有的,也必須給雙方的權利,你合約上只說我付錢並沒有說我不付就不能看小孩

11:52 天晴 你不給我看小孩

11:52 天晴 我被案

11:52 天晴 超過次數

11:53 天晴 社福介入

11:53 天晴 就看誰贏

11:53 天晴 是你先來亂我

11:53 天晴 不要怪我狠

11:54 天晴 我對你

11:54 天晴 仁至義盡

11:54 天晴 夠了

11:57 楊先生 你的不見我再給妳看一次

11:58 楊先生 圖片

11:58 楊先生 圖片

11:59 天晴 對啊你自己寫的(用於楊翔志費用)保險也是他的費用之一

11:59 天晴 而且沒有明文說我不能看小孩

12:00 楊先生 沒不給你看阿

12:00 楊先生 是妳來的時間不對

12:01 楊先生 還有你以後只能看

12:01 天晴 你幾乎都說不對啊

12:01 楊先生 不能帶走

12:01 天晴 呵

12:01 楊先生 你可以來查阿

12:01 天晴 我有權利聲請合理探視權

12:03 楊先生 但是因為你不照規定我才必須這樣做

12:03 楊先生 而且保險

12:03 楊先生 不是當初說的

12:03 天晴 現在多說沒有意義

12:03 天晴 我們法院見

12:03 楊先生 好阿

12:04 天晴 是你來亂的

12:04 天晴 算了,沒差了,你都對我這樣了,我何必仁慈

12:17 天晴 我陳惠玲現在懷疑當初但書上的金額,並沒有如同但書要求用在楊翔志身上,因而停止給付,待雙方重新談妥,除非楊宗翰提出發票證據,證明我懷疑錯誤,否則我陳惠玲則不再支付此款項

12:18 天晴 你要錢可以

12:18 天晴 拿發票跟我換錢

12:19 天晴 不然我今天什麼都不要了

12:23 天晴 沒有那種監護權給你,小孩給你,我還要幫你養小孩的道理

14:03 天晴 現在就是我頂多讓步第二條跟第五條可以做協議討論,其它的我怎樣都是不會讓步,如果你沒辦法同意,那調解也不用上了,我什麼都不會給你

14:03 天晴 在調解庭發函給我之前,你再給我答案

14:04 天晴 我們會請律師再去評估有沒有必要去跟你調解

14:05 天晴 請你不要再以電話跟我聯絡,有任何事情,請你以LINE跟我聯絡

14:06 天晴 不要再拿翔當你的搖錢樹,或是對我於取與求

14:07 天晴 他是孩子,不是你來要錢的工具

14:07 楊先生 我沒把他當搖錢數

14:07 天晴 你自己看吧

14:07 楊先生 現在我也不想跟妳講

14:08 楊先生 等調解再來吧

14:08 天晴 我也不想,反正我會讓步的只有那兩條,其他不可能

14:08 天晴 如果不談,我調解也不會去

14:09 天晴 就算去,你沒辦法達到我要的,我也不會簽名

14:10 天晴 你什麼都沒有

14:10 楊先生 是妳會都沒有!我還有兒子

14:10 楊先生 就這樣

14:11 天晴 是啊

14:11 天晴 你有兒子

14:11 楊先生 現在講太多都沒用

14:11 天晴 呵

14:11 天晴 等著吧

14:11 楊先生 調解再來講

14:12 天晴 做不到我要的,調解我也不會浪費時間出席

14:12 天晴 你就等吧

23:33 楊先生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23:38 楊先生 雙方各退一步 這樣可以嗎

23:50 楊先生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十五日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歲後使用。

23:50 楊先生 第三修正

23:52 天晴 第二條,我們只有八小時,那我帶孩子出去吃飯,你們也要在場嗎?

23:53 楊先生 我慢慢再討論

23:53 楊先生 當然可能只會再附近

23:54 天晴 我可以八個小時內帶回來給你

23:54 天晴 但是我要的是私下相處

23:54 天晴 而不是有你們在

23:55 楊先生 我再想一下

23:56 天晴 等你想好再一次跟我說

23:57 天晴 我們會律師討論

2014/04/19(Sat)

00:02 天晴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十五日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歲後使用。(須由楊翔志本人年滿20歲,由楊翔志親自帶雙證件提領,而20歲前,此定存戶頭之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保管,在楊翔志年滿20歲前,這筆錢不得提領或是以此筆款項做為貸款抵壓與貸款條件)

00:10 楊先生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十五日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歲後使用。(須由楊翔志本人年滿20歲,由楊翔志親自帶雙證件提領,而20歲前,此定存戶頭之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保管,在楊翔志年滿20歲前,這筆錢不得提領或是以此筆款項做為貸款抵壓與貸款條件)

並加付醫療意外保險

乙方為要保人 甲方為受益人 被保險人於楊翔志 內容依前期中國人壽保險樣式為主

00:11 楊先生 第二條

00:14 楊先生 我讓妳帶去八小時 不需親屬或我在

00:18 天晴 那我算過,我不用訂存(因為期滿的錢比較少)

我直接幫他買兩份保險(一份是外幣利率行的20年期滿領回,錢比訂存的多,第二份是醫療險,每個月應繳金額約一千五)這兩份加起來總金額不得超過六千圓

00:19 天晴 保單可以由你保管

00:19 楊先生 受益人我?

00:20 天晴 但是,提款簿跟印章還有提款卡那些都由我保管

00:20 天晴 受益人是兒子

00:20 天晴 他一樣是20年期

00:20 天晴 只是期滿的錢

00:21 楊先生 我的意思是。。。被保險是兒子 醫療受益是我

00:21 天晴 比我去存定存20年還要多

00:21 天晴 那沒辦法

00:21 天晴 我受益人只要楊翔志

00:21 天晴 我只為翔

00:22 楊先生 他看病我出錢?然後你又拿錢??

00:23 天晴 看病是你保留收據

00:23 天晴 然後我去請保險費給你,撥款至翔的戶頭

00:24 天晴 僅限於醫療險

00:24 天晴 醫療險撥款帳戶可以直接由楊翔志的郵局戶頭

00:24 天晴 懂嗎

00:25 楊先生 好

00:25 天晴 就算你堅持要定存,或者是我說的外幣保單

00:25 天晴 兩份加起來不超過六千塊

00:26 天晴 我們會去挑保單

00:26 楊先生 八千

00:26 天晴 沒辦法

00:26 楊先生 對半

00:26 楊先生 七千

00:27 楊先生 各退一步

00:27 天晴 不然就是照舊,六千訂存,其它保險我不負責

00:27 楊先生 好,那第二條收為五小時

00:28 天晴 那我們就不用談了

00:29 楊先生 各退一步阿

00:29 天晴 我要的就是加起來總數是六千

00:29 楊先生 七千

00:29 天晴 今天我在法律上是一毛錢都不用出的人

00:29 楊先生 我又拿不到

00:29 楊先生 給妳兒子的

00:30 天晴 我不願意用兒子來跟你喊價

00:30 楊先生 所以都不要了?

00:31 天晴 看你啊

00:32 天晴 我底線就是六千

00:32 楊先生 我沒差阿

00:32 楊先生 我再提我兒子喊高點

00:32 天晴 已經是我四分之一薪資

00:32 楊先生 收益的又不是我

00:33 天晴 監護權你拿去,抬面上我要給兒子多少是我的事

00:34 楊先生 我也要保障我兒子阿

00:34 天晴 監護權,贍養費,探視權,親權,都是互不相關的事情

00:34 天晴 我有要盡生母之責任

00:34 楊先生 探視是我決定的!

00:35 天晴 但是你提的要求已經高於我薪資的四分之一

00:35 楊先生 講這沒用

00:35 楊先生 我說了七千可以就來

00:35 天晴 探視是法律保護沒有監護權方的

00:35 楊先生 記得帶律師

00:35 天晴 隨你

00:35 天晴 你自己想

00:37 楊先生 連多給兒子一千你都不要 就別說你想盡生母的權益好嗎。。

00:37 楊先生 我今天一毛都不動

00:37 楊先生 多那一千也是兒子的

00:39 天晴 今天我說了

00:39 天晴 我最多就是六千

00:39 楊先生 唉

00:39 天晴 其它我要多給,我自然會自己給

00:39 楊先生 好

00:40 天晴 而不是由你來要求

00:40 楊先生 我就找你說的六千

00:40 天晴 於法,我一毛錢都不用給,還有探視權,而且是可以強制執行的

00:41 楊先生 妳可以去試看看阿。。。

00:41 楊先生 講這都沒用

00:42 楊先生 現在就照上方約定走

00:42 天晴 探視的八小時我不要有你們在

00:43 楊先生 好 但是不可超過晚上九點

00:43 楊先生 還有什麼問題嗎

00:44 楊先生 沒問題就合約給我看沒問題就照著走

00:58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願意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年滿20歲前,此筆定存戶頭的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負責保管,開戶印章由生父楊宗翰保管,此定存戶頭不得辦理提款卡之服務,亦不可以此定存戶頭做貸款抵壓,或是當任何借貸之抵壓條件,一但甲方有違背,無條件歸還此定存戶頭的所有款項給予乙方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0:59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願意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年滿20歲前,此筆定存戶頭的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負責保管,開戶印章由生父楊宗翰保管,此定存戶頭不得辦理提款卡之服務,亦不可以此定存戶頭做貸款抵壓,或是當任何借貸之抵壓條件,一但甲方有違背,無條件歸還此定存戶頭的所有款項給予乙方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1:00 天晴 這份你看一下沒問題就從五月15號開始我匯款至定存戶頭

01:01 天晴 定存戶頭資料我都要有一份

01:03 楊先生 。。。。

01:03 楊先生 阿不是要保險

01:03 楊先生 哪裡又來定存

01:03 天晴 阿你又說照前面走....

01:03 天晴 你到底是哪個

01:04 楊先生 。。

01:04 楊先生 就照最後講的阿

01:06 楊先生 但是如果像前面一樣保險跳票 你必須賠賞等值乘上兩倍現金給我

01:07 楊先生 意思就是如果保單目前價值十萬然後跳票

01:07 楊先生 你必須拿二十萬現金給我

01:07 楊先生 懂嗎

01:09 楊先生 你按時繳就不會有這問題

01:09 楊先生 可以嗎

01:10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其義務,自願每個月提撥六千圓台幣為小孩楊翔志購買20年期儲蓄型保險,要保人為生母陳惠玲,被保險人陳惠玲,期滿受益人與還本受益人皆為小孩楊翔志所有,此保單不得給予甲方做任何借貸行為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1:10 天晴 這份

01:11 楊先生 加上剛剛我所講的阿

01:11 天晴 至於你說賠償

01:11 天晴 沒這回事

01:11 天晴 這是我自願給孩子

01:11 楊先生 那又白搭的

01:11 天晴 而跟你沒有任何關係

01:11 楊先生 算了

01:11 天晴 那隨你我也釋出善意

01:12 天晴 你不要

01:12 楊先生 連這都怕

01:12 天晴 我也沒差

01:12 楊先生 我也要保障阿

01:12 天晴 那是我自願給孩子

01:12 楊先生 你按時交 我又拿不到

01:13 天晴 今天監護權你都拿走了

01:13 楊先生 你自己放棄的

01:13 天晴 憑什麼來跟我要求賠償?

01:13 天晴 所以現在談不攏囉???

01:14 楊先生 你按時繳就不會有這問題

01:14 楊先生 這是公平原則

01:14 天晴 那就不用談了,調解我也不會出席,我最後同意版本就是以下內容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其義務,自願每個月提撥六千圓台幣為小孩楊翔志購買20年期儲蓄型保險,要保人為生母陳惠玲,被保險人陳惠玲,期滿受益人與還本受益人皆為小孩楊翔志所有,此保單不得給予甲方做任何借貸行為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1:16 楊先生 那條不加免談

01:16 楊先生 我沒強迫

01:16 天晴 今天我們沒有共同財產你要跟我講什麼公平原則???

01:16 楊先生 今天我退夠多了

01:16 天晴 呵

01:16 天晴 你自己思考吧

01:17 楊先生 我不用想

01:17 天晴 我們最後決策就是最後上面說的

01:17 天晴 不要,我們就這樣

01:17 天晴 什麼都不用說

01:17 天晴 到這裡就好

01:18 天晴 我想對兒子有什麼貢獻,我不用跟你報備

01:18 楊先生 跟你說  我這記錄拿去哪都穩的住腳

01:18 天晴 我也有啊

01:18 天晴 沒差

01:18 楊先生 小心講話

01:27 天晴 圖片

01:30 楊先生 去阿

01:32 楊先生 我只要拿離婚協議出來就穩住腳

01:32 楊先生 我相信法官有眼睛看

01:32 天晴 你還是不懂

01:32 天晴 算了

01:32 天晴 我說了

01:32 天晴 我要的就是最後說的

01:32 天晴 不要就算了

16:01 天晴 律師跟我們討論最後決策如下,要的話就可以簽名,不要的話,我們也不會出席調解委員會,今天我是自願要給孩子,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你想要有保障,我們自願釋出善意,但是我們也會註明,此筆保險探視權與親權毫無相關,甲方不得以此保單來影響乙方行使探視權與親權,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甲方身份證字號:

 

甲方戶籍地址:

 

甲方居住地址:

甲方見證人:

(親筆簽名)(蓋章)

甲方見證人身份證字號: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乙方身份證字號:

 

乙方戶籍地址:

 

乙方現居地址:

 

乙方見證人:

(親筆簽名)(蓋章)

 

乙方見證人身份證字號: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所有費用>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只有以下兩種時段選擇,

(1)每週星期五晚上八點至每週星期日下午四點

(2)每週星期六中午12:00至每週星期日中午12:00

並且由乙方於每週星期四前告知正確的探視時間

 

3:乙方為盡其生母其義務,自願每個月提撥六千圓台幣為小孩楊翔志購買20年期儲蓄型保險,要保人為生母陳惠玲,被保險人陳惠玲,期滿受益人與還本受益人皆為小孩楊翔志所有,此保單不得給予甲方做任何借貸行為,乙方為表誠意,若此份保險因乙方延遲繳款而失效,則自願放棄所有與小孩楊翔志的探視權與親權,且不再有異意,不得上訴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乙方之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以下兩點

(1)每週星期五晚上八點至每週星期日下午四點

(2)每週星期六中午12:00至每週星期日中午12:00

並且由乙方於每週星期四前告知正確的探視時間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18:52 楊先生 按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民法第1116-2條參照);惟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除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外,免除其義務(民法第1118條參照),且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民法第1120條但書參照)。換言之,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協議定之;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但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倘負扶養義務者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時,應免除其義務(最高法院20年上字第972號判例)。從而,本案提問人得以協議定之,或訴請法院裁判時,主張「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判准免除其義務」(實務上,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420號民事判決、91年度台上字第1798號民事判決、87年度台上字第1894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重家上字第14號民事判決、98年度上字第206號民事判決等可資參照)。

18:53 楊先生 拿給你的律師請他看清楚再講!!

18:54 楊先生 現階段你要看兒子可以,但是不能帶走

18:56 天晴 隨你,現階段我不會再去跟你有任何接觸,合約不願意簽,那就什麼都不用說

18:56 天晴 我讓的夠了,被你欺負的夠透徹了

18:58 楊先生 你的合約不合當初所講的 要改請拿出誠意!!謝謝

18:58 楊先生 你不出席也沒關西

18:58 天晴 沒差,不簽不談就是什麼都沒有

18:59 楊先生 反正你要不要到我沒意見

19:01 楊先生 我建議你一點 律師換掉

19:01 天晴 我也沒差,人家願意幫你們養小孩已經不錯了,你還想怎樣?反正你個性就是這樣,我也沒差,最壞打算我都已經有了沒差,累的是你自己

19:03 楊先生 我不會累ㄚ

19:03 楊先生 你就好好過自己的生活

19:03 楊先生 就別打擾我跟兒子了

19:04 天晴 隨你,反正我沒損失,你那張離婚協議書只說我每個月給五到八千,沒有說我沒給就不能看小孩,而且聲請小孩的方式是由法官裁定

19:05 楊先生 重點來了~

19:05 楊先生 我沒說不給你看

19:05 楊先生 我剛剛也講了

19:05 楊先生 你可以看

19:05 楊先生 但是不能帶走!!

19:05 楊先生 我必須保護我的兒子

19:06 楊先生 至於扶養義務~我會請法官裁定

19:07 天晴 但是你有所限制,可是由法官裁定就不是你說了算,還有所謂的法官,我們這個算是民法中的家事法,調解委員會就只負責調解不負責判

19:07 天晴 隨你

19:08 天晴 我說了大不了我過我自己的日子

19:08 楊先生 但是你還是要撫養小孩~還是看不懂嗎.......

19:08 天晴 呵

19:08 天晴 誰說的

19:09 天晴 你先花錢請律師

19:09 天晴 我懶得跟你講

19:09 楊先生 我不用花錢就比你的律師好多了

19:09 天晴 要就簽不然就談

19:09 天晴 不然什麼都沒有

19:09 天晴 我什麼都不要

19:11 楊先生 遺棄罪~是刑法!!

19:11 楊先生 第 294 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19:12 天晴 那是有婚姻關係或是監護權在我這裡

19:12 天晴 這些我們查過了

19:12 楊先生 按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民法第1116-2條參照)

19:12 楊先生 剛剛法條都給你看了...

19:13 天晴 你要告就來隨便你

19:13 天晴 我有我站的住腳的東西

19:13 楊先生 『棄養』在法律上是屬於犯(違)法的行為

所以補助單位不會要求檢附此違法行為的同意書

19:14 楊先生 現今資訊發達~你可以去慢慢查

19:14 天晴 你就繼續無知,我不想跟你爭,要就簽,不然就談,隨你

19:15 楊先生 那不符合比例原則 且你自願給的以外 還需負擔小孩扶養義務金額~

19:24 楊先生 所以你自己想想吧....

19:25 楊先生 要看小孩記得前一天問一下 ~我們在不在!!!!!

19:39 天晴 你真的知道你在講什麼嗎,多說無益,就這樣

 

各位律師們: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我跟現任男友已經決定買一份定存儲蓄險,要保人是我,被保險人也是我,還本與期滿受益人皆為我這個孩子,這樣子我需要將這份保單給他父親簽名嗎?還是我可以不用讓他父親簽名也可以,他跟我要錢孩子根本不是主因,他經濟壓力大,他想因此來對我予取予求,我可以進我所能的協助扶養這個孩子,但是因為今天監護權在他那裡,我連看小孩都要經過他同意,而當初離婚時,他在離婚協議書上寫著以下特約條件

103年四月起陳惠玲每月給予楊宗翰5000~8000元,用於楊翔志<文中的孩子>之費用,至楊翔志滿20歲,陳惠玲可以看楊翔志

後來口頭同意由我代繳孩子的保險費用,但是因為保險失效,他現在又要買車還負債,所以跟我要求現金...我真的已經被她逼到走投無路,可不可以請各位幫幫我,拜託妳們了

詳閱你們談話內容(約看1/3~1/2),親情 (含監護權) 不是用金錢可以買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特助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遺棄罪必須是小孩陷入生活困難,不是你沒有支付扶養費就會構成,縱使你沒給撫養費,小孩也不可能餓死,所以他只是在威脅你,不要被騙了,不會構成犯罪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阿亞 103-04-17 20:51

我在去年年中結婚了,不過問題出在我前男友出現騷擾
結婚前有卡債,由於在談及結婚過程時,夫家還不知道我有卡債,於是我努力的尋求銀行...可惜銀行無法借貸...所以當初有和前男友借款(可是在12月有還清了)
結婚後(11月)前男友從澳洲回國,我礙於已有婚姻為由拒絕見面,可是他回說,主要目的是回南部見家人,順道會到北部找朋友,順便看我能不能出去吃個飯之類的...再加上,那時尚未還款,盧不過,所以答應出去...
這期間我一直在想要如何與他斷絕關係,因為先生不希望我與前男友有任何聯絡,1月~2月初,我們很少有聯絡,前男友有時都會傳訊息說他平日的生活近況,但我已讀無回。

在情人節過後,前男友不開心的要我說明一切,為什麼漠不關心?我說,真的沒什麼話好說...後來,前男友要求我歸還他贈送的物品,我同意了,不過我人在國外,要等回國才能寄還。當下,前男友也同意,並且提供他家住址,還說,東西歸還後,不再打擾我的生活。不過問題出在,前男友問為什麼不能與先生離婚,與他在一起。我說,我們沒有愛情了,而且我好像懷孕了。
前男友看到這句話,整個人都變了,批評我為什麼會懷孕?當初說的話也是騙人的?  
說我從頭到尾都是在玩弄他,還說當初為了我搭9小時的飛機回國,沒多久,就說不要我歸還物品了,但是要我賠償他現金(機票錢+物品金額)不給,就要跟我先生說,我讓先生戴綠帽,並且說我尚有欠款未還,還要散播做愛照以及影片。再後來,意思是說,不管我有沒有跟先生說這件事,我都要給他他說的機票錢等等的"封口費"。

由於前男友說話越來越誇張不實,我精神情緒上支撐不了,於是將社群網站刪除,但前男友就直接傳訊息到手機,略帶威脅的說要告我。並且到我家附近散播我讓先生戴綠帽之類的事情。前男友也已經私訊我家人說這件事情。
以上是我目前事件的過程,我的家人,我的先生,我的夫家,我都已經說了整件事。但我有一些問題...

1.對方可以要求將物品換成現金嗎?

2.我應該要賠償他機票錢嗎?

3.前男友和我家人說,我婚後見面有與他做愛,他有照片,這算毀謗嗎?

4.他現在說要寄存證信函到我家,這樣他會發現我婚後住的地方嗎? (他只知道我娘家)

5.整件事情,他認為我欺騙他的感情,所以要付他所謂的封口費賠償,這樣對嗎?

整件事我承認我的作法有不對,我以為只是單純朋友見的借款與見面吃飯,怎麼知道會形成現在這個局面...雖然我的家人說,他已經失去理智,無理取鬧了,叫我別理,但是這如果傳到公公婆婆耳裡,我這輩子要怎麼面對?我先生出差到國外,打算年中回國先到警局備案,先生說相信我,沒有要離婚的意思,但是我現在很害怕出門,很怕他在社群網站的聊天對話中,發現我們對話中的地標,找到這邊來...這件事對我的未來很重要...希望可以得到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3-04-18 02:27

您好!對方可能已構成恐嚇誹謗罪,可以具狀提出刑事告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0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對方之言論進行錄音蒐證,彙整證據資料後,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香菇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沈小姐 103-04-17 13:02

請問,我大約在95年左右跟人同居,約一個月左右,後來那個人被抓去關,於96年我們在監獄公證,後來因其他關係我搬離原本的地方,那個人的衣物我拿給他朋友,3年後那個人出獄了,(他打電話到家裡我才知道他出獄了)我也連絡不到他要辦離婚,中間至少有3年多的時間,直到2013年12月底我收到離婚訴訟,我們在法院調解離婚,我才知道那個人又進去關 ,可是到2014年4月的時候,我收到那個人的信說他要告我侵占!說我侵占他的物品多年不還,寫一堆精品衣物PS2等東西,(根本只有幾件便宜的襯衫而已)說我有3種方案可選擇1.找到他朋友2.私下找他和解3.他告我要我去坐牢還要跟我提民事賠償

因他說他已準備好人證物證,(我根本沒跟那個人的朋友有任何聯絡)我想問的是這樣算侵占嗎?再說~我已經不想再跟他有任何牽扯,三不五時就寫信說要告我!這樣算騷擾嗎?

算起來已經8年的時間,我問的是民事追訴期已經過了!那刑事民事侵占怎麼區分?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0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若您無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之意圖,即不構成侵占罪。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米米 103-04-16 14:25

FB的訊息裡收到不雅文字的辱罵(X你娘,臭X巴無恥,下流,機X,去死),而且不理她她還一直傳訊息騷擾我,還傳訊息給我恐嚇我的朋友(不會讓她在臺北生存之類的還叫她去死一死),還會打去之前的公司騷擾其他同事,她這樣是不是已經造成騷擾辱罵?我該怎麼辦?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6 16: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僅傳簡訊給您,不構成公然侮辱,若無散布,亦不構成誹謗,但可對其主張侵害您人格權之民事損害賠償。若有恐嚇您朋友之情形,您朋友亦可對其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琪 103-04-15 01:20

我在我的臉書上還有微薄完完全全沒有提到那個要告我的人的名字與任何相關資料,而且跟他徹徹底底的沒有任何關聯,不管是臉書朋友還是微薄的好友,全部都沒有關連,但是他卻讓他朋友開我的臉書並且截下我的圖,然後發在自己帳號公開閱覽權限對我進行毀謗,他說我字字句句都是在罵他。我的發文內容如下:於是某站長在臺灣沒戲唱搞的這邊烏煙瘴氣之後,終於移駕微薄天天找人掐架,唉唷,你以為中國人跟我們一樣好說話嗎?雞血起來看你十幾張嘴也贏不了。忍了2年的怨氣終於抒發,不是不掐,只是時候未到呵呵呵呵呵…看我整死你。正所謂婊子還想立牌坊,賤給誰看~講話夠賤那是我本性,你等著。 

 

我的開放權限是只給朋友,所以這篇發文不管怎麼看都沒有指定是誰,他公開我的隱私而且還對我進行電話騷擾(用匿名來電打給我跟我家人還有我家電話)並且在臉書公然言語傷害中傷,那這樣他告我會成立嗎?是不是我告他比較有可能?

您好,以本案來看,應該是他竊取你的帳戶及公然侮辱你,應該是由你去告他才對。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5 1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公然侮辱誹謗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琪 103-04-16 01:08

那最後想確認就是,這個案例不管怎樣我是不會被告公然侮辱與毀背起訴成功的嗎?我目前正在準備考試,所以不希望遇到任何莫名其妙的事情....等考完試再考慮是否提告,謝謝律師回答真的很感激!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6 1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告您,但很難成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咕咕 103-04-13 20:54

小弟全家人住新家,老房子放著沒人住,常常回去老家尋一下。

老家屬於二十年至三十年前連棟透天房屋,共壁牆八吋。

房屋後方有留防火巷,屋後方並未加蓋。

屋前面有雨棚(算是違建)兩邊蓋起共壁牆壁搭雨棚並且加裝鐵捲門

隔壁改建的房子,基本上也是搭雨棚兩旁邊蓋共壁牆。
但須改建的鄰居是惡劣的鄰居

小弟根本不信任對方。

很多因素占佔便宜一直欺負我們家導致搬離舊家另尋新窩住。

小弟想詢問

1.鄰居改建時要求我老家開鐵捲門讓他們進去蓋,小弟不想開門可以嗎?

   對方已揚言提告我家!我該怎麼辦?

   (聽她口氣是想完全敲掉我老家的共壁牆!對方已揚言要提告我家)

2.她在改建時我們要做什麼保護措施保護自己房子權益不被侵占!?
   (小弟深怕對方毀掉我家的牆壁,並且侵占到我老家土地權益,我老家沒人     呀!我又要上班)
3. 隔壁惡鄰居改建是否只能動到共壁牆的一半4吋而已?如挖掘超過毀壞我老     家的牆壁該如何處理?
   (老家還一堆我們的家具,私人用品)

4.對方改建完之後發現我家水跟電線路損毀不能用該如何處理?

5.對方一直電話騷擾家人要開老家的門,有什麼方法可以阻擋?

請求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8: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斷騷擾,可蒐證強制罪告訴;避免對方侵占您的土地,可申請地政機關丈量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愉 103-04-12 10:39

登記在我父親名下的房產是由我父親與他的母親及岳母合資付頭期款,其餘貸款後續都是由我父親繳納,也登記在我父親名下已經34年,現在我叔叔一直騷擾我父親要求分財產,聽說我奶奶是有權利主張房子有份的資格,但是有時效的限制,超過主張權利的時效過,房子就完全屬於我父親,請專家可以幫我解惑告知是民法中第幾條,我奶奶主張權利的時效必須在幾年內,感恩不盡

 先釐清您的祖母對於令尊得主張之權利(那一種法律關係下請求權)為何?

小愉 103-04-12 11:33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先釐清您的祖母對於令尊得主張之權利(那一種法律關係下請求權)為何?

我的祖母尚未沒有向我父親主張任何權利且生活起居都是我父親在照顧奉養,是我叔叔一直用他父親有出資購買房產為由持續騷擾我父親要求分產,現是要了解日後遇到該問題要如何應對,因為我祖母在偵查庭說了錯誤的證詞檢察官詢問房子由誰購買為何登記在我父親名下,我祖母回答當初是她購買房產,因為年紀大所以房產登記在我父親名下等錯誤形容,會導致我叔叔加以利用該證詞來向我父親提民事告訴

借名登記關係之返還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應於借名關係消滅或終止時起算。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請提供詳實資料與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特助0937182635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小愉 103-04-12 14:18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借名登記關係之返還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應於借名關係消滅或終止時起算。

這間房子是由我父親我奶奶及外婆都有出資,登記在我父親名下,如果算是借名登記的話,如果我奶奶只出資20萬元的話,要求返還時應該也只是20萬元對不對,借名登記若我奶奶一直到過世都沒有向我父親請求返還,在奶奶過世後是否我父親的兄弟可以代替我奶奶請求我父親返還那20萬

借名登記契約應有一定之要件,基本上依您所述情形,您的奶奶僅出資極小部分之資金,且亦無支付稅費或其他使用之事實,恐怕甚難構成借名登記關係。

小愉 103-04-12 15:24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借名登記契約應有一定之要件,基本上依您所述情形,您的奶奶僅出資極小部分之資金,且亦無支付稅費 ... (恕刪)

那再請問一下,如果我奶奶過世的話,我叔叔可以向我父親要求分得我奶奶出資的部分房產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4-12 18:33

您好!您可以主張20萬元是奶奶的贈與,不需要返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7: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部分出資金額小,可主張為贈與您父親,非為遺產,您叔叔即無法主張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涵涵 103-04-11 20:40

你好, 我們社區已成立40年, 每戶家後有一小塊地, 大家都當成道路使用. 昨天來了幾個很兇的人, 說是地主的後代, 他們有付地的稅金, 要大家付錢買地. 還貼了公告要在5月1日把入口封起來!但我們今早調閱地政資料, 後面的地, 早就已是道路用地了,只有入口的路角一小塊地是他們的, 請問我們是不是被恐嚇了? 昨天他們來時, 我們有請警方及議員來協調處理, 也有將他們的外貌及號稱地是他們的假公告, 拍照存證, 請問基於自保, 若他們繼續騷擾我們, 我們社區可以告這些假地主, 恐嚇詐欺嗎? 或者有其它法條可以使用來保護我們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1 21:44

你好

你可以提告對方恐嚇取財

涵涵 103-04-12 00:05

謝謝您的回覆! 請問恐嚇取財刑事案件嗎? 是基於刑法第幾條呢? 我可以直接跟警方報案就可以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6: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證據錄音錄影等,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這不會構成恐嚇詐欺,他並沒有使用詐術,且他是主張有權利,並沒有用違法強逼你們付錢,當然,因為已經屬於道路用地,這是不能圍起來的,縱使是屬於私人名下亦同,這可以請警方拆除,並且提告強制罪。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小高 103-04-10 22:12

請問律師

我已經滿20歲了想自己在外生活比較自由,但是父母不同意強制我要跟他們一起住,

而我目前已經自己在外生活但居所父母知道位子,常常不斷騷擾我,甚至會到我的居所威脅我要回去跟他們一起住否則要強行帶走,造成鄰居困擾導致我真的受不了,

有什麼可以申請的法律保護嗎?還是有什麼辦法可以保護我的自由權?

年滿20歲沒結婚就要一直受家人強行管束嗎?

1.滿20歲就是成年人 沒有法定代理人問題 也不問是否有結婚 2.所以原則上父母是不能拘束你任何事情的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103-04-08 16:27

惡鄰向環保局檢舉誣陷我將家庭垃圾整包丟棄至國中內垃圾子母車,環保局派員到我家調查,致街坊皆知.感覺被騷擾名譽受害,我可以向其請求甚麼賠償.另環保局未暗中(守株待兔)調查,或跟蹤追查,直接到我家尋問,導致鄰居皆知,感覺名譽受害,我可向環保局請求甚麼賠償嗎.謝謝

miko 103-04-05 17:45

請問

我之前有一筆債務,後來與對方上法院調解(對方有我簽的本票借據)上說好要分期付款 但是因為我工作不穩定 所以沒有按時付款 對方也沒有去申請強制執行 說要叫地下錢莊跟我要債 這1.2天我果然接到地下錢莊電話 問我要如何處理?

這樣對方還可以把我的債權轉讓地下錢莊嗎?我該如何保護我的家人不被對方騷擾?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8: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將您的債權轉讓地下錢莊,您應與對方協調還款方式,若真的轉讓地下錢莊地下錢莊若有恐嚇之行為或言論,應加以蒐證錄音錄影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林智群 (klaw) 103-04-06 17:44

對方可以將債權轉讓且已經通知你,已經發生轉讓效力,

至於地下錢莊如有不法建議蒐證提告恐嚇取財

cindy 103-04-04 03:36

想請問律師:

 我公公在生前把祖厝登記為大伯的名字,而在公公過世之後,婆婆不希望兄弟從此分家,所以與大伯協議,希望能簽屬一份”房屋永久無償使用切結書”,以保障各位手足之間的基本權益.. 這份契約在民國93年簽署的,但是沒有做公證程序,現在婆婆也過世了,大伯卻反悔了說要變賣祖厝,還要把沒結婚的小姑趕出家門.. 半年多來,大伯趁小姑不在家時,未經同意就擅自開門亂搬東西,整間房子除了釘牢的床鋪拆不走之外,其餘能搬的都搬光了,而且還闖入小姑房間把婆婆留給他的家具也搬走,衣櫥內有小姑的金錢和婆婆的遺物黃金飾品.. 甚至最後斷水斷電,就是要硬逼小姑離開..後來有報警,但警察說房子是大伯的名字,所以無法制止,但是大伯早在20年前,就因老婆與媽媽間的婆媳不和搬出去了..而大伯認為房子是自己的名字,搬走東西並不會怎樣,還嗆鄰居少管閒事,這已經是公開的事實,人證物證皆有..

後來,已先申請到暫時保護令,設定範圍為100公尺.但因大伯仍想賣房子,這些天找了房仲在未經小姑同意下,在設定範圍內約了房仲交付鑰匙,而房仲則擅自進入小姑住所進行拍攝等相關動作,已騷擾到了小姑正常生活,請問這樣可以提告"違反保護令嗎? " 對於房仲可以提告私闖民宅嗎? 我先生已有錄影檔,證據是充足的..

唉.. 我看我小姑已經被鬧到精神崩潰了.. 怎麼辦?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4 07:04

你好

若大伯址是交付鑰匙則似乎沒有違反保持令

但事可對大伯跟房仲提告入侵住居

以上建議供你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進入小姑房間,可提告侵入住居;針對搬走衣櫃、金飾等,可提告竊盜;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告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安潔 103-04-02 22:12

3月29日晚上乾哥約我出去,說是要討論我朋友去他那裏工作的事情。
但是碰面了之後說要請吃飯然後去逛逛,但是在我們逛完之後我感到疲倦想回家,他不讓我回去把我載到一個漆黑的小公園,然後試圖想要抱我親我。
我拒絕之後他又載我去了另一個地點,一樣漆黑...然後開始對我毛手毛腳,摸胸(十秒以上)然後又把手伸到我的下體,過程中我有掙扎也有一直說不要,我只想回家。
我男朋友用我的line賴他,他還說不用十點就可以到家,但是當我回到我男朋友的店裡也已經快十點半了。 

本來是打算提告他性騷擾,但是他又有我男朋友傳給他的類似恐嚇的訊息,所以對方在4月1日已經於警察局備案,但是我身上的指紋那些也已經洗掉了,也沒有目擊證人可以證明我發生的事,所以只能和解

但是現在對方提出的和解條件一直反反覆覆,不知道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檢察官說明對方有相關猥褻之行為,請求調閱沿路之監視錄影機,有無影像可證明您的說詞。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J 103-04-02 22:03

之前被前女朋友告妨害秘密

已寫和解書跟對方和解

對方也不追究了

收到起訴書

上面有關恐嚇部分

卻寫我持續騷擾對方跟態度不佳

被要求從重量刑

可是對方並沒有這樣跟法官講

我也沒有騷擾對方跟態度不佳

對方也覺得莫名其妙

起訴書能這樣亂寫嗎

那最後判決會是什麼呢?

還有辦法能解決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起訴書雖然那樣寫,但進入審理程序後,仍可以提出相關和解證據給法官,以求緩刑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J 103-04-02 22:2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起訴書雖然那樣寫,但進入審理程序後, ... (恕刪)

那請問

法院還會通知我在去開庭嗎

不然我怎麼有辯解的機會

沈恆 (沈律師) 103-04-03 07:56

您好!通常會再通知開庭,但如果是聲請簡易判決,就有可能不開庭。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法律小學生 103-04-04 00:46

大大你好 被從重量刑的話 一定會判比較重

             此類分手糾紛 男方常會被重判

              但也不是沒有妥善處理的案例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處理相關案例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被起訴,法院會再通知您開庭時間,您可委任律師閱卷,了解目前檢察官起訴您之相關證據資料,由律師為您撰寫答辯狀請求從輕量刑。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J 103-04-05 22:0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被起訴,法院會再通知您開庭時間,您可委任律師閱卷,了解目前檢察官起訴 ... (恕刪)

一定要請律師嗎?

我能為自己辯解嗎

對方也覺得不應該這樣

因為他沒這樣跟法官陳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2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亦可提出相關答辯狀為自己辯護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蹦蹦 103-04-02 17:49

有個男子(同校學生,有認識,但後來一些因素決定不在跟他來往),在平日上學途中經常跟在我旁邊,我因不想理他所以在臉書上跟他說:走開、我不想看到你。

可是他依然不聽,在上學途中還是一樣一直跟著我,之後我跟他說:不要跟著我。但他還是不聽,開始發脾氣還對我說:你等著。就這樣一邊跟著我一邊罵幹,還說:既然你那麼不想理我就把我FB刪掉。我就回說:誰想裡你呀。後來他又繼續罵,內容我不太記得了,他就這樣一下跟著我一下又走開,但嘴巴還是沒停話,之後我忍無可忍,我就朝他打下去,他也立刻回打我耳光,之後他就走開,我也繼續走我的,但過了沒多久他又繼續跟著我。

之後他一直不斷的打電話來(還沒有打人事件時就有一直在打電話給我,但我都沒接),我有去提告傷害(他回打耳光後我有去看醫生,有受傷),我想問一下,像我這種情形,我對他提傷害告訴的話,法官會怎麼判。

另外,是有受傷才可以提告嗎?沒有受傷證明的話還可以提出告訴嗎?

我還想請問一下,像他這樣一直不斷的電話來,法律有辦法對這樣的人怎麼辦嗎?我是都沒接起來。對這樣的騷擾該如何

還有就是對這種一直跟著我的這種行為,法律有辦法嗎?還是我可以怎麼做?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2 20:43

你好

傷害部分建議驗傷提告

告訴期間半年

另外無故跟追他人

可以社維法處罰罰鍰

以上供你參考

 

蹦蹦 103-04-03 19:31

電話騷擾(沒接),法律對這行為有辦法嗎?到警局報案警察會受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對方撥打電話不接之行為可能構成強制罪。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shley Hou 103-04-02 15:24

前陣子我朋友和男朋友分手,沒想到她前男友開始騷擾她,甚至還盜用我朋友的Line,他猜到我朋友的密碼所以偷看,還刪掉我朋友的聊天紀錄。我朋友想提告可是我們沒有證據該怎麼辦?

可以具狀向地檢署提告妨害電腦使用罪,證據部分可以聲請地檢署調查,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5: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第359條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4-02 07:05

對方為外國人,在國外起爭執時,警方有來,但是我沒有提告

可是回國後,對方並沒有停止,甚至跑來台灣找我

對方從國外到國內長期以網路簡訊辱罵誹謗

期間不乏盜用我前男友的帳號攻擊且不歸還盜走的帳號

我只能一直換電話帳號、密碼等

對方還是透過我其他網路帳號找我攻擊

而在我換電話時,我前男友跑去找她

對方繼續盜用我前男友的帳號電話攻擊

而對方先前也有對別人網路騷擾

我前男友是否可提列幫兇?因為他都知道卻不積極拿回帳號,甚至替她滅證,還害我的電話又洩漏給她

這斷期間造成我極大的精神壓力跟傷害,我可以如何舉證?(例如:電話錄音?)

如果要在台灣提告需準備多少證據

提告哪些罪項?

提告的期限為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2 09: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您所謂的攻擊是如何攻擊?請詳述.

2、又倘若您前男友借用帳號用作犯罪之用跟提供您個人資料給對方的部份,可能涉及違法.

103-04-03 21:5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您所謂的攻擊是如何攻擊?請詳述.

... (恕刪)

就是不斷辱罵,寫得洋洋灑灑一堆

有時候是只罵個幾字

還把她破壞我跟當時男友東西的慘況拍下來給我看

還翻拍一些我男友手機裡的私密照以及我的生活照

把這些東西傳給我看,繼續罵

我換電話,她也會想辦法拿到我的新電話

我封鎖她帳號,她就再弄一個

我換信箱沒讓人知道,只拿來改帳號的信箱,她也找得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8: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對方相關辱罵之信件及錄音,您得蒐集相關證據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依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亦可提出強制罪之刑事告訴。若有恐嚇之相關言論,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可提出恐嚇危安之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胖胖 103-03-31 10:45

我和A男是7.8年前在網路上認識的,後來他追了我兩年多,在大學時期跟他在一起,但不到一星期,因為受不了他的控制欲,所以就提出分手,在這之後,也說清楚不會再跟他在一起了,但他還是想以朋友身分繼續下去,所以就沒有多想的答應了,後來因為家裡經濟出問題,所以陸續跟他借了錢,當我要還他時,他都會說"沒關係,不用還,那是我能做到的~我對朋友都這樣"~可是我發現~只要我說我交了新男友~他就會說"我要去找徵信社、去告訴那男的你有我這個朋友~我要去找你爸媽..你欠我錢~.這些話"~讓我備感困擾~所已在去年也約出來說好金錢的部分在之後會分期還他~兩人也立了協議書~但是自己也不知道有沒有成立~以為就此打住了~可是他還是一直約我出去~我跟他說~我已經有男朋友了~請你不要一直約我~沒想到他又開始對我說之前那些話了~這中間已經有7.8年了~我也不想一直被騷擾所以換了手機~可是~我該怎麼保護自己和我家人~我也的確不能讓家人知道這件事情~打算再跟他約出來說清楚~但這次會錄音起來~請問我可以怎麼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一直騷擾您,您可加以舉證之,如打電話之次數、錄音之內容等。依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VICKY 103-03-30 01:15

您好:我想請問我在去年12月中因為去男友家,機車停大樓樓下,結果安全帽被倒水,是故意的,因為車子和安全帽外觀並無任何水痕,直到要拿起安全帽反過來要戴在頭上水才一直流下來,本來以為這只是單純無聊人士的惡作劇,就不予理會,沒想到隔幾天我再去男友家,車子停在那附近,機車坐墊竟然被刀子劃二刀,當下也是想那裡治安不好怎麼老是遇到這種倒楣的事,於是隔幾天我再去停車,就選擇停在馬路對面7-11門口較亮的地方,沒想到在機車坐墊完全沒被破壞之下,對方竟然有辦法把一張A4的紙條折二折放進我機車車廂裡,看了那紙條內容就可得知是男友的前女友所為吧!由於這三次都無任何証據可指証那女生,而我當下也向男友要那女生電話,跟她說別以為她做的事都沒人知道,我假裝說其實我在7-11門口有調到錄影帶,要她別再來打擾我,事情就這樣從一月底安靜無事到前幾天,我不知道那女生怎麼會知道我公司,竟然在白天上班時間又在我機車塞紙條,後來我也去警局調了監視器畫面,這次有很清楚的拍到那女生和所騎的機車,但只有背面而且車牌不是很清楚,也拍到那女生停在我公司門口走向我平時停車的地方,但是因為沒拍到她把紙條放到我車子的畫面,所以警察也說這無法辦,因為不能証明是那女生放的,可是我有隔壁鄰居有看到那女生在那時段停在我公司門口逗留一陣子...後來我把這事跟男友說,看了男友手機簡訊裡有那女生傳的"我知道你老婆家在哪裡,近期會給你們一個驚喜",請問我手上有二次那女生寫的紙條+最後一次監視器拍的到畫面,和男友手機(應該可以構成威脅罪)簡訊,這樣我可以向那女生提告什麼罪?因為警察都是想息事寧人,只會叫我說多搜証,騎車回家每天都騎不同路線,機車要停在有監視器的地方..那女生都明白寫出知道我家住哪裡

我男友說他之前也被這女生騷擾,我男友都不知道我家和我公司..這女生郤不知怎麼跟蹤到我公司?我真的覺的害怕,我不知接下來那女生會做出什麼事?(我把這想法跟警察說,警察郤說我想太多)以上這樣的行為,我可以用什麼法來告她?或是請警察出面請她到案說清楚?

因為我和男友打她手機她完全不接....真的很苦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18: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 k 103-03-27 11:17

 

各位律師

五年前跟前夫離婚, 在當時協議離婚並到公證行去公證過.

其中一條內容有關係到小孩探視權,以下為相關內文;

QUOTE

基於子女現尚年幼,為避免影響其心理,經考慮其最佳利益後,甲方(前夫)自願放棄琪對長女之監護權,且自離婚生效後, 同意放棄與長女之見面權與探視權,並同意不將雙方離婚之事實告知子女, 俟長女二十歲成年之後,再自行決定是否同意願見甲方,甲方並同意自離婚後不騷擾乙方及其子女.

UNQUOTE

五年過了,突然說要用法律途徑見小孩. .....

請問他若真的這樣做, 我先前公證的條文站得住腳嗎? 若是他的家人(他沒出現)要見, 我仍可以惟婉拒絕嗎??

不是我不讓他們跟小孩見面, 只是小孩現在才小一, 心智還沒成熟, 雖然一路上以正面引導長大也接受了單親的事實,但實在不想那麼早就讓小孩再次掉入大人間的不安.

我單純的暫再引導小孩的立場想,希望兩邊都能在以正面引導小孩的方式下在見面. 真的不想硬的來. 請正義的律師們幫忙解惑.

謝謝大家~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7 12:30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對方應該會爭執當初約定拋棄探視權違反善良風俗無效

然後訴請法院改定監護權或行使談視權

建議找律師商談因應之道

 

您好,探視權是無親權之一方非常重要之權利,且通常法院會認為小孩已經滿七歲,適應能力已經足夠,所以一定會准予探視權,大人紛爭與小孩無關,但因為小孩畢竟甚久沒有與父親生活,所以建議可以用漸進式探視,降低小孩的衝擊,並且維護親權人的權益。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官方網站: http:/www.attorneysu.com.tw/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並分享給大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應會起訴請求監護權改定或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瘦的要命的紙片人 103-03-27 02:03

在我學生時期 常常遭受父親常時辱罵 睡眠剝奪 惡言相向 遭受長達3年半的精神暴力
我因此罹患嚴重的憂鬱症和焦慮症,到精神科就診自今已長達9年以上

我父親總是在我睡覺時將我吵醒,並且惡言辱罵,我覺得已經是在騷擾我了,這樣有達到強制罪的定義嗎?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追訴時效為10年。
如果我現在以強制提告我父親,然而事發距今已9年,能夠提出的證據只有精神科的診斷證明,這樣法官能判我父親有罪嗎?
如果我父親否認曾經虐待我,這樣法官能判我父親有罪嗎?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3-27 13:16

紙片人您好:

依您所陳述內容,您的父親之行為除了強制罪以外,
其實還可能會構成傷害罪或其他刑事犯罪。
不過,由於年代已久,
若欲提告而只有診斷證明會有相當難度,
可以考慮備妥相關證物或其他可能證明犯罪之相關資料後,來所討論,
律師協助您思考是否可能有相關人證、物證之存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蒐集相關證據,如錄音錄影或驗傷單等,再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夏木 103-03-26 19:04

我之前在網路遭到一位自稱訟棍的人一再以不堪的言語公然侮辱及性騷擾
我公開說要提告

對方公開揚言說他是訟棍我告不到他,就算一ip位址找到他他也會否認是他並會申請移轉轄並對我提出誣告之訴

警察依IP位址找到人後他不應訊

我遞狀的檢方開庭也不應訊直接申請移轉管轄,並否認是他幹的〈他辯稱網路盜用之類的,菜鳥檢方竟然說他不承認那就沒辦法了〉
他也申請移轉管轄成功,並對我反訴誣告

想請問:
1.網路妨礙名譽等犯罪告訴人只能蒐集當時罪正請檢警依IP查人,若對方否認那些是他PO的辯稱

 是被盜用IP或WIFE分享等等,難道就無法查出犯罪者是誰嗎?有沒有方法可以請檢方調查更清

 楚的資料確認被告身分?
2.我只是提供被罵的截圖證據,由檢方指揮網路警察查出IP位置的主人。人是警察找的,他否認犯罪否認PO文,倘若檢方拿她沒轍而不起訴,他能告我誣告嗎?我這樣算誣告嗎?

 

 

阿勇 103-03-26 00:40

請問大律師

被告騷擾,因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二審中,對方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 她說因性騷擾事件導致長期失眠 要求精神賠償50萬,她所附上的是一般科診所的診斷書 且病因是失眠症 疑似情緒所致,請問一般科診所診斷書有具法律效益嗎?一般的失眠症 焦慮狀態應該是非常平常之事吧,且刑事都還未判決就要判我民事了,請問我該如何為自己辯駁呢?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3-26 13:14

您好!診斷書是真實的就會有效;如果法官認為證據很明確,民事也可以先判決;如何辯駁?必須詳細研究過案情後,才有辦法提建議。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只要一審判決了,民事庭就會開庭了,你的攻防重點應該在於失眠與性騷擾的因果關係,失眠狀況很多,不見得有因果關係,而且法院也不是對方開五十萬就判五十萬。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並分享給大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8 18: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損害結果與行為是否具有因果關係加以抗辯之,且損害之範圍結果如何計算,請求酌減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Lithium 103-03-26 00:28

各位律師你們好,

目前本人與女友碰上一些問題,情況如下所述:

本人現在之女友其實是前任女友,多年前和她分手後便無消息,

之後在前幾年藉由社群網站恢復聯絡,當時她已結婚並有兩名女兒。

但是她的丈夫於先前現金卡很流行的時代利用她的卡借了很多錢,

但卻一直不工作在家玩電玩買點數只靠她賺的錢和男方媽媽賺的錢過活,

此時她已有想離婚之意圖。

與前女友分手後我並未與其他人交往,心中一直掛念著她,

因此當時便想幫助她離婚並再次在一起。

之後便常常聯繫且有互相傳遞一些互訴思念之類的訊息,

去年年中,男方曾有家暴行為而女方有驗傷

後續的日子男方亦常有喝醉酒發酒瘋之行為,如:亂摔東西、把女方鎖在家門外不讓她進屋內看小孩並且在屋內摔東西等等,

直至今年年初雙方終於簽字離婚

由於考量到男方媽媽會思念孫女,因此我女友於離婚協議書之監護權選擇為共同監護

但最近女友前夫一直騷擾她,不斷打電話,還在她租屋處徘徊想找出她在哪住,或是道我女友工作場所堵她,並放話不會放過她。

前陣子送小孩回前夫家時,前夫還在樓下等她手上拿著美工刀和一根木棍。

上述行為讓我女友感到很害怕,

然而女友前夫最近說她有看到我和她先前互訴思念的訊息,

並說他現在要去找工作,要求我女友如果他能工作達兩個月便要回去他家裡住,

如果不肯,他將拿當時的訊息記錄來訴請離婚無效並打監護權官司。

以上為整件事情始末,

想請問各位律師

1.若依照男方提出先前我與女方互訴思念的曖昧訊息這種情況,會導致離婚無效嗎??

2.驗傷有效期限為半年,若超過法官會採用嗎?能否對監護權官司有所幫助?

3.其實這問題應該很難回答...那就是我們有勝算嗎...?有沒有什?能提高勝訴機會的方法或是佐證可以提點我們注意的?

先在此感謝各位律師耐心的看完並解惑,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6 01:19

你好

建議你女友蒐證對方騷擾她的證據

然後提告恐嚇或是聲請保護令

另外可以提起改定監護權訴訟

男方要訴請離婚無效困難度比較高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您好,你根本不用擔心,離婚無效通常是指不符合離婚要件,譬如說證人不在場或者證人是偽造的或者假離婚,但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曖昧甚至外遇都不會影響離婚之效力,對方只是在欺負你不懂法律而已。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並分享給大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8 18: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無效難以成立,您無須過度擔心。可起訴請求監護權之改定,並蒐集對方恐嚇之相關證據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恐嚇危安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星心 103-03-18 02:13

之前在某網路論壇回覆一篇文章,結果被該版主說要告我公污,事後就寄一些騷擾信+在論壇上到處留言說要告我、叫我道歉...等言論

而此事到現在,說真的已經過了半個多月,我本來以為那個人大概是很情緒的人,只是講講,結果現在他又開始在論壇上到處留言,而且他好像還辦第2隻帳號

而我現在的問題是...真的要道歉,其實我覺得無所謂,雖然一開始會罵他是因為他自己文章內容很有問題,可是先罵人就是不對,這我很清楚!

但是現在這個人給我的感覺...就是他好像想把我當成他的玩具還是奴隸,整個態度很囂張,叫我跟他道歉不然法院見,還說什麼再給我一次機會,叫我寫道歉信給他,還限定幾個字之類的...還有他信中的言語就是...很瞧不起人的態度。反正我現在的感覺是...就算我跟他道歉了,他也不打算就此了事,反而會一直拿這件事壓我,叫我幹嘛幹嘛的

我已經有跟幾位專業人士諮詢過此事,也給他們看過我們的實際對話,他們給我的答案是...若此人要告我,是告得成,但最終刑責是不會成立的,因為我雖然是有罵此人,但他文章的內容裡的行為是不當的,而我從頭到尾也是針對他的文章批評,並沒有另外講到其他不相干或莫須有的事

如果我理他,回覆他,會不會反而讓他有更近一步的行為? 是否應該繼續無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4: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漠視對方之行為,避免回應不當,遭提告之。另對對方之相關言論,進行蒐證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史東 103-03-16 21:07

您好:

事情的源頭是這樣的 我家隔壁住著一個女人 以常理來說她是我父親的姊姊 也就是我的大姑姑

自從我父親過世了以後 我們家與她甚少來往 但她一直覬覦我父親留給我們的田地已久 所以她不斷的趁我們家不在的時候 破壞我們家周圍的環境 甚至占為己有 。有一次她趁著我們全家人都不在的時候 下農藥把我家養的小狗毒死 甚至把牠丟到水池 當下我與姊姊立馬找她對質 當然她也沒承認 甚至還跟我們爆發了手腳 還拿石頭丟我姊姊 割傷我媽媽的臉。自從這件事之後我們更與她互不相往來 但她這幾年來卻一直不斷的騷擾我的家人 時常跑到我家門口大呼小叫 甚至拍門敲窗 把窗戶都給打破 並且帶有辱罵性詞句 例如:說我父親是被我母親害死的 等等 除了這個她還曾經傳過威脅性以及毀謗性的簡訊給我母親 內容是說都是我母親讓我父親吃剩菜剩飯才害死他 咒罵我母親不得好死等字眼 之後她的女兒找我母親談判 她女兒要我母親還她我父親在世的時候欠她的債務 我母親同意但要她不要在來騷擾我們 最後兩人達成協議 母親以每月定期償還債務 但是她根本沒有遵守諾言 這幾個月來又開始不斷的騷擾我的家人 甚至到我母親工作的地方 大聲嚷嚷 造成人群不便與困擾 她的女兒甚至也違背所談好的條約 她女兒要求她的友人 以不明電話打給我母親 恐嚇辱罵我的母親 

想請問律師 這件事應該如何處理? 如果不斷的倍受干擾 能否請求隔離?

MOKO 103-03-13 16:04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想詢問關於贈與騷擾的問題

之前有名男性曾經追求我,其中送了許多禮物,但我很堅定跟對方說我們之間沒可能,於是他就託別人轉交一些禮物或直接放在我家門口。

幾年前我曾跟他借了一筆錢,但是之後匯款回他也將匯款單保留,後來我交了男友,他馬上改口說禮物是我跟他要求的,甚至到網路發放不利於我的發言,但是沒指名道姓,但是很明顯就是針對我,甚至有簡訊說要毀了我、破壞名譽

甚至一直打電話騷擾我家人,甚至打到公司,我們有發訊息很誠意請他到調解委員會解決,因為沒有第三方見證而退還那些禮物我不能保證我是否不會再遭受騷擾,但是他完全不受理。

而且在交談過程中,他曾說過禮物我不需要還他,他也會退出我的生活圈,但是到最後還是一直保持這些行為,這些行為持續了半年,無論我們怎麼溝通他就是堅持說我是詐欺他東西,堅持要回,無論收據還是資料他完全沒有,只能一直騷擾我們的生活,想請問各位律師,像這種情形我該怎麼用法律保障自己,而且那些東西我甚至可以主張贈與,有借款問題早已解決,我並無積欠他任何財務,除了調解,還有別的管道可以解決這些事嗎?

謝謝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3-13 16:37
回覆 MOKO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想詢問關於贈與騷擾的問題

之前有 ... (恕刪)

MOKO您好:

從您的留言內容來看,
除了民事上的問題您完全可以站得住腳,不用擔心需要返還贈與物外,
其實建議您可以採取刑事的手段,
因為對方的行為可能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性騷擾犯罪,
也可能該當於社會秩序維護法所禁止之行為。

若有需要進一步瞭解,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0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之相關證據,若其言論有誹謗恐嚇危安等情形,可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其提起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lulu 103-03-12 10:51

律師您好,

2013/10月我撿到的狗狗我將牠治療,施打預防針並植入晶片後送養,當時有請對方簽認養切結書,且沒有收費,2013/11月我因信任對方於試養期將晶片轉給對方(認養人),但2013/12月 認養人飼養態度明顯差異,不照切結書走,導致狗狗體重一個月內急速下滑,皮膚疾病惡化,在2014/12月底,認養人因出國委託我照顧狗狗,我才發現狗狗因未遵巡切結書方式,未採納我與醫生的指示和建議,導致狗狗皮膚疾病惡化,後我多次與對方溝通,勸導請求對方歸還,(目前狗狗仍留於我家中)

 

認養人多次信件有同意之意味,且多次讓友人代為發言,在2014/01月 認養人友人以郵件說明認養人決定放手要求我務必去把晶片過回,以免日後造成認養人困擾,於是我當下將「來往的信件過程」與「認養切結書」,通知醫院幫忙將資料過回。但2014/02月認養態度一直出爾反爾,並與其友人多次以信件騷擾與攻擊我,其友人甚至將要求我過回晶片之事堆的一乾二淨,認養人與其友人三不五時又發郵件警告我侵占罪等等的條例,且在外以別人通知我「要給一個我教訓」

 

我想問的問題是 ??

(一).雖然我在試養其間將晶片過回,但我們認養前是有簽定切結書的,對方違反以下三條,我是否有權將狗狗狗要回

12.本人認養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建議。

我二次提醒認養人一日飼養兩餐,但認養人仍不理會,導致狗狗二月期間,急速由7.4公斤->5.8公斤

(此狀況若嚴重將導致急性腎衰竭之風險)

14.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醫從有醒醒認養人複診,我也提醒認養人按時複診,但認養人未採納,延遲兩週,導致狗狗皮膚嚴重惡化

17.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認養人於戶外未使用牽繩(醫院有監視錄影帶)

(二) 目前狗狗在我家且晶片也過回,且我也將認養人支付過的費用歸還(認養人也有回覆收到我歸還的錢)但本人三個月來因多次遭受認養人與其友人經常以郵件恐嚇狗是她的,及恐嚇侵占罪嫌..等騷擾。不予理會,其友人卻叫別人通知我:想給一個我教訓,說要告我,我該怎麼辦? ?

以下是切結書內容

 

愛心認養切結書

本人願遵守以下約定:

認養人需年滿20歲,未滿20歲者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 同意配合辦理犬隻寵物登記、晶片植入及絕育等事項 認養之動物於半年內確認是否適合飼養,如有任何問題請聯絡送養人處理。 試養期間晶片所有人暫為送養人,待試養後送養人與認養人雙方皆確認合適,則進行晶片資料轉移(於試養期間,雙方若已確認非常合適,可隨時進行晶片轉移)。 本人認養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建議。 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淨之飲水、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定期幫牠進行預防注射、驅蟲及健康檢查。

每年十合一預防針/狂犬病預防針、

每月體內心絲蟲預防

每月體外除蚤

建議8-10歲以上須進行建康檢查

 

妥善照管牠,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安寧

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與送養人共同為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絕不自行私下轉送或棄養認養的動物。 當牠轉讓遺失死亡時,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依法辦理。 本人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養規定者,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如有訴訟問題時可以此切結書以適當的法律途徑解決,。 本愛心認養切結書一式二份,分別執於認養人及送養人處。 認養人所留資料若有不實者,以偽造文書論,本切結書如有爭訟,雙方同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院,敗訴或有過失之一方應負擔他方一切損失賠償,包括律師費在內。

 

lulu 103-03-12 11:16
回覆 lulu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剛打的編號有亂掉

更新

愛心認養切結書

本人願遵守以下約定:

1.            認養人需年滿20歲,未滿20歲者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

2.            同意配合辦理犬隻寵物登記、晶片植入及絕育等事項

3.            認養之動物於半年內確認是否適合飼養,如有任何問題請聯絡送養人處理。

4.            試養期間晶片所有人暫為送養人,待試養後送養人與認養人雙方皆確認合適,則進行晶片資料轉移(於試養期間,雙方若已確認非常合適,可隨時進行晶片轉移)。

5.            本人認養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建議。

6.            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淨之飲水、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7.            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8.            定期幫牠進行預防注射、驅蟲及健康檢查。

每年十合一預防針/狂犬病預防針、

每月體內心絲蟲預防

每月體外除蚤

建議8-10歲以上須進行建康檢查

 

9.            妥善照管牠,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安寧

10.         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11.         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與送養人共同為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絕不自行私下轉送或棄養認養的動物。

12.         當牠轉讓遺失死亡時,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依法辦理。

13.         本人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14.         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養規定者,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如有訴訟問題時可以此切結書以適當的法律途徑解決,。

15.         本愛心認養切結書一式二份,分別執於認養人及送養人處。

16.         認養人所留資料若有不實者,以偽造文書論,本切結書如有爭訟,雙方同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院,敗訴或有過失之一方應負擔他方一切損失賠償,包括律師費在內。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對方已同意過回給您,再對您騷擾,可進行蒐證,對其提起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lulu 103-03-12 11:28

 律師您好~

但認養人(對方)的郵件只有寫到"若你堅持要要回去,我也將不會再養狗"...etc。

正式的郵件是由其友人發出 ,要求我務必將晶片過回的

但事後其友人卻以是她誤會了認養人的意思,且她不知道 我未經認養人同意 ,將此事推謝

lulu 103-03-12 11:32

 律師您好~

若對方要以刑法335條 恐嚇告我

因為狗是我送養的,我能否以民法412條 強制帶回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說明由於對方違反協議書之規定,視為違約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如果對方確實有違反切結書內容 是可以請求對方應返還寵物  況且你也將相關費用歸還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獅子頭 103-03-09 20:37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朋友的父親之前有一段婚姻也有小孩,朋友本身是第二段婚姻的小孩,但是他跟同父異母的兄弟完完全全沒有聯絡,連面都沒碰過,他想知道說如果他恢復戶籍(小時候他出國了)對方有權利知道他的居住所在嗎??? 他是完全不想跟對方有關連也不想被對方打擾,對方可以因為是親屬的關係而拿到我朋友的資料嗎???(因為他準備結婚了,很怕被騷擾),如果是肯定(能拿到朋友的資料)那有甚麼辦法避免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將來他父親過逝後,仍會有繼承問題,所以要完全斷?關係,可能會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4: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與該兄弟均為父親之繼承權人,均享有繼承權,似無法全然斷絕關係。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方方 103-03-06 17:48

日前因為女友的前男友不斷有騷擾跟蹤等行為

因此我在女友的臉書說他前男友分手了還騷擾跟蹤真是不要臉

被對方直接到地檢署提告妨害名譽

檢察事務官以他字案查辦,我也向事務官提供對方跟蹤騷擾的相關事實證據,女方也出面作證

今日向事務官詢問,事務官表示不會再傳我和證人

請問這是要轉偵字起訴我的意思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5: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一定,您可待檢方之通知,是否傳您開偵查庭,惟您似可主張刑法第311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林智群 (klaw) 103-03-08 09:11

 如果沒有轉偵字,表示檢察官還沒有認定有被告,不起訴你的機會高一點

黃小姐 103-03-06 14:45
請教您,遇有婦之夫要分手卻不願分手,一直精神騷擾,只要提分手就揚言要跟家人講,甚至拍到我小孩安親班樓下的照片, 讓我精神恐懼因一直考慮到家人的安危跟他在一起,但他行徑越來越可怕甚至到我家樓下大叫,我想我真的受不了了, 還常用三字經罵我,把我跟任何人形容都有一腿,講話非常難聽我快瘋了,一天打1.20通電話一直言語騷擾,請問我該怎做 謝謝

可以提告刑事妨害名譽恐嚇等,另外民事可請求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黃小姐 103-03-06 15:11

 非常感謝黃律師

簡訊錄音都有是否對自己有利

 

 

蝴蝶 103-03-06 15:48

建議先蒐集證據

事證物證齊全 報案受理速率快 才能得到妳想要的成效

可尋求正派經營的徵信公司協助

本人任職合法經營之徵信公司如有需要隨時歡迎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於對方的滋擾行為,仍可以提告,但應注意本件有通姦之問題,對方配偶是可提起此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簡訊錄音內容能不能用,能證明什麼,還要先看過內容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5: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對方辱罵恐嚇您之相關證據資料,如錄音等,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起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Ted 103-03-06 00:49

您好

想請問今年除夕想說放鬆下玩下時下熱門的五人團隊線上遊戲

但那場裡面有位玩家不斷恐嚇提告我和其他隊友

有兩位隊友的措辭比較不經修飾 但也沒指名道姓

而我也都好聲好氣的請這位欲提告的玩家合作

但他突然質疑我跟他說明的動機(你看你出那啥裝)

我順口回 "智障喔 哪件不是坦裝了"(提出質疑我遊戲中的裝備哪件不是隊伍需要的)我並沒有指名道姓或有罵他的意思 智障喔 只是我習慣的口頭禪(若對方提告 我會請親朋好友提出書面的證明當證據

而後這位玩家一直揚言要提告 不會和解

我受不了他的騷擾 質問他 請問你現在在威脅我嗎?

他也打哈哈只一直重複說沒有阿 怎樣

我最後只用英文回 you're just an unskilled player, thats all...(你只是個不熟練的玩家 就這樣...)

我打算申請遊戲歷程自保及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  但遊戲公司告知這場遊戲的紀錄已不存在 以此我是否有任何可做的法律行動以自保?

因為這位欲提告的玩家 最後留了他一句話 他也知道告不成 但就是要找我麻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即使對方欲對您提告,您亦可為無罪答辯。可待對方向您提告時,再為相關抗辯。目前無需過度擔心。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Ted 103-03-07 14:4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即使對方欲對您提告,您亦可為無罪答辯。可待對方向您提告時,再 ... (恕刪)

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未來有需要相關的法律支援

我會優先考慮您的

謝謝

Niceshot01 103-03-05 20:54

因朋友目前和被告動產債權糾紛,但被告以往就曾有不良紀錄,

例如會到住家騷擾電話騷擾等等,令人不堪其擾。

目前有委託律師已經寫好資料要寄出,委託律師有說,這樣對方也會知道原告的住家地址,甚至電話也會知道.....

但不提供又不行.... 想瞭解有沒有其他的替代方法

 

 

雖然可以向轄區派出所備案,甚至申請保護令等等....之前也曾經申請過

但實際上並無太大的約束力,萬一真的發生事情...那也早已無力回天

 有關文書送達問題,此部分可與您所委託律師討論可行的方式....

Niceshot01 103-03-05 21:2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有關文書送達問題,此部分可與您所委託律師討論可行的方式....

非常感謝您...

 

相關問題有討論過... 旦回覆是 認為不需要太過緊張 若真的發生
問題 可向當地派出所備案,嚴重時甚至可以申請 保護令....

但如果一定非要提供地址,即使沒發生事情,也會讓原告覺得每天都需要擔心自己的安危,

何況是萬一真的發生憾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裝設相關攝影機,隨時做錄音錄影之蒐證動作,待對方對您不利時,以利舉證提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avannah 103-03-04 08:42

您好,去年借朋友七萬塊,後來對方一拖再拖,中間都答應讓他再延,礙於友誼,中間曾經跟他說,如果他真的不想還,也一聲,好讓我知道,他不回應,中間一度也釋放好意說一定會還,吵吵合合,又是為了友誼我也曾經跟他說錢不用還了,看他怎麼說,結果他也沒回,今年過了一年了,我再次跟他提還錢的事,他卻反咬說我:你不是說不用還,罵我整他,後來又說,不爽可以去告他,還指控我當我說出不用還的時候他已經不欠我錢了,說我現在是在騷擾他,想請問只是怕他不還錢所以隨口軟硬兼施說不用還 ,但後來覺得他態度惡烈不應該就此作罷,請問我當初隨口說的話,他就真的不欠我錢了嗎?那他當初說要還錢也都沒還,這應該怎麼說?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04 10: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可以提出您已經表示不用還的證據,則在法律上就是債務免除的意思,您再次請求恐於法無據,又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曾經對您出言恐嚇,則對方恐涉犯恐嚇罪嫌,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7: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對方返還借款,除非對方可舉證證明您有免除債務之意思。但您亦須證明您與對方具有借貸契約之合意及交付相關借款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興 103-03-03 18:31

家裡被沒顯示號碼的電話騷擾好久了.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有去電信局申請通聯紀錄.有找到打電話騷擾的號碼...

但不知道怎麼去處理...

有打110報警.但警察來只說這只能用騷擾去警察局備案...

而且沒什麼效果...

想請教專家...

這能用刑法來報案嗎...

因為刑法比較有效.畢竟非告訴乃論.警察也不會要理不理...

還有我爸媽也因為半夜都被吵醒.長時間下來.身體也變得不好...

這樣能對對方求償嗎?如果需要請律師幫忙.費用能都算對方的嗎?...

還是所有費用都要自費?...

 

簡短答覆如下:

刑事訴訟採嚴格證明主義,您敘述事實部份,騷擾部份應詳細說明為何,是否涉及刑事妨害自由罪章內之罪,仍須有相關客觀證據支持,若無確切證據足供證明,亦可能無法認定犯罪事實,建議您仍須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釐清爭點及出證,俾維您的權益。民事訴訟部分,則須舉證有損害發生且與騷擾電話有因果關係始足。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6: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起強制罪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