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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大大好!

 

小弟在前年(99年)開始陸續借錢給媽媽的朋友做生意

總金額為420萬元

皆有簽立本票,共7張本票總金額為420萬。

 

雙方約定在今年初將款項還清

但在今年初開始便無法聯絡到債務人,所居地址也已人去樓空。

目前所擁有的債務人資訊只有他的身分證影本還有車子的型號.車色以及車牌

(確定車子還有在使用中,有查監理資料7月份還有違規紀錄)

目前急需尋求法律途徑將這筆錢要回來。

 

想請教~

此情形是以送支付命令好,還是本票裁定呢? 不管支付命令或是本票裁定。若是債務人無法收到。即無效是嗎? 本票有效時間是3年。那我7張本票中最久遠的一張發票日是99年10月10號,這樣是我該張本票在明年10月10號就失效了是這樣嗎? 若是要進行本票裁定,共7張本票同一債務人只要送一份還是要送7份呢? 聲請本票裁定或是支付命令會有被駁回的可能嗎? 請教聲請本票裁定簡易流程 裁定成功後拿著債權證明強制執行,若是債務人無任何財產那我就只有等待嗎?還是有別的途徑呢? 請教若是由專人代為聲請一切相關事務(含強制執行假扣押)。所需費用為何?

 

 

很抱歉問題很多,煩請不吝指教。

感激不盡!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1-08-28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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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er_shop88 101-08-26 13:20
相關經過 甲向乙方表示~他目前經營數家店面~且經營狀況良好 希望乙向甲方定貨進貨~雙方約定進貨期間為2年~並簽訂了契約 雙方約定乙需繳付保證金30萬予甲~甲需在2年內保證供貨 如甲方2年內依約供貨~則30萬不須退還予乙 如未依約供貨~甲方需支付違約賠償200萬予乙 30萬其中9萬以現金給付予甲收受~21萬乙匯入甲方指定之 丙方帳戶 契約簽訂後其後~乙方多日連絡不上甲方~使知甲方已燒炭自殺~陷入重度昏迷 經乙方查訪~使知~甲方並無任何店面在其名下~且跟乙方簽約大致時間~ 也向某方(此方也以提告詐欺)簽訂相關契約~多方吸金~且甲方經濟狀況極差 名下無任何財產~且已負債累累 目前乙方已向甲方丙方提出詐欺刑事告訴~但如先假定詐欺並不成立~乙方欲尋求 以下方式向丙討回30萬元~~請問是否可行?因甲不知會不會醒~而名下也沒任何財產 根本無法跟甲討回任何金錢 1.丙方目前在刑事偵查過程中~告知帳戶是丙方長期借予甲方使用~並不知 甲方使用方式~根本不知道甲方會這樣使用此帳戶~丙方表式他也是被害人 如此乙方是否可主張其匯入丙方帳戶的21萬元~為丙方的不當得利~而請求返還? 如可~~請求權要依據民法那一條呢? 2.如乙方想討回全部的30萬~可否依據甲方侵害乙方的債權~先依據侵權行為 向甲方提告~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這樣的請求權法院會準嗎? 如可行~民法侵權行為的哪一條做為請求權較為適當? 還是只能向甲方提出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提出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會敗訴? 因為如可向甲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可成立~那麼可否依據民法185條II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因此丙的提供帳戶行為~成立過失幫助 而為甲的侵權行為的共同行為人~因此丙需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如此可直接向丙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不知有甚麼問題~~~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甲丙二人若是共同詐欺者,則您也可以向兩請求損害賠償. 二.本件由於是甲涉及詐欺行為,所以您應先發函解除契約,再向丙請求不當得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baber_shop88 101-08-26 13:16

相關經過

甲向乙方表示~他目前經營數家店面~且經營狀況良好
希望乙向甲方定貨進貨~雙方約定進貨期間為2年~並簽訂了契約
雙方約定乙需繳付保證金30萬予甲~甲需在2年內保證供貨
如甲方2年內依約供貨~則30萬不須退還予乙
如未依約供貨~甲方需支付違約賠償200萬予乙
30萬其中9萬以現金給付予甲收受~21萬乙匯入甲方指定之
丙方帳戶

契約簽訂後其後~乙方多日連絡不上甲方~使知甲方已燒炭自殺~陷入重度昏迷
經乙方查訪~使知~甲方並無任何店面在其名下~且跟乙方簽約大致時間~
也向某方(此方也以提告詐欺)簽訂相關契約~多方吸金~且甲方經濟狀況極差
名下無任何財產~且已負債累累



目前乙方已向甲方丙方提出詐欺刑事告訴~但如先假定詐欺並不成立~乙方欲尋求
以下方式向丙討回30萬元~~請問是否可行?因甲不知會不會醒~而名下也沒任何財產
根本無法跟甲討回任何金錢

1.丙方目前在刑事偵查過程中~告知帳戶是丙方長期借予甲方使用~並不知
甲方使用方式~根本不知道甲方會這樣使用此帳戶~丙方表式他也是被害人

如此乙方是否可主張其匯入丙方帳戶的21萬元~為丙方的不當得利~而請求返還?
如可~~請求權要依據民法那一條呢?

2.如乙方想討回全部的30萬~可否依據甲方侵害乙方的債權~先依據侵權行為
向甲方提告~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這樣的請求權法院會準嗎?
如可行~民法侵權行為的哪一條做為請求權較為適當?
還是只能向甲方提出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提出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會敗訴?

因為如可向甲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可成立~那麼可否依據民法185條II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因此丙的提供帳戶行為~成立過失幫助
而為甲的侵權行為的共同行為人~因此丙需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如此可直接向丙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不知有甚麼問題~請教各位先進~~謝謝

baber_shop88 101-08-26 13:12

相關經過

甲向乙方表示~他目前經營數家店面~且經營狀況良好
希望乙向甲方定貨進貨~雙方約定進貨期間為2年~並簽訂了契約
雙方約定乙需繳付保證金30萬予甲~甲需在2年內保證供貨
如甲方2年內依約供貨~則30萬不須退還予乙
如未依約供貨~甲方需支付違約賠償200萬予乙
30萬其中9萬以現金給付予甲收受~21萬乙匯入甲方指定之
丙方帳戶

契約簽訂後其後~乙方多日連絡不上甲方~使知甲方已燒炭自殺~陷入重度昏迷
經乙方查訪~使知~甲方並無任何店面在其名下~且跟乙方簽約大致時間~
也向某方(此方也以提告詐欺)簽訂相關契約~多方吸金~且甲方經濟狀況極差
名下無任何財產~且已負債累累



目前乙方已向甲方丙方提出詐欺刑事告訴~但如先假定詐欺並不成立~乙方欲尋求
以下方式向丙討回30萬元~~請問是否可行?因甲不知會不會醒~而名下也沒任何財產
根本無法跟甲討回任何金錢

1.丙方目前在刑事偵查過程中~告知帳戶是丙方長期借予甲方使用~並不知
甲方使用方式~根本不知道甲方會這樣使用此帳戶~丙方表式他也是被害人

如此乙方是否可主張其匯入丙方帳戶的21萬元~為丙方的不當得利~而請求返還?
如可~~請求權要依據民法那一條呢?

2.如乙方想討回全部的30萬~可否依據甲方侵害乙方的債權~先依據侵權行為
向甲方提告~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這樣的請求權法院會準嗎?
如可行~民法侵權行為的哪一條做為請求權較為適當?
還是只能向甲方提出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提出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會敗訴?

因為如可向甲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可成立~那麼可否依據民法185條II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因此丙的提供帳戶行為~成立過失幫助
而為甲的侵權行為的共同行為人~因此丙需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如此可直接向丙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不知有甚麼問題~請教各位先進~~謝謝

aappo 101-08-25 14:18

最近收到某銀行寄出的支付命令,追討過世父親的數十萬元債務。因為當初我們子女總共只繼承父親銀行帳戶中一萬塊左右的遺產,所以想請教律師

1.目前法律已改成限定繼承,所以我們只需償還一萬元。請問這是銀行必須自行去查證,還是我們必須舉證?如果是後者,我們要如何舉證?

2.既然已收到支付命令,現在的作法是在20天內向法庭提出異議,先讓支付命令失效,還是先直接跟銀行聯絡?請問哪種做法較好?

在此先謝謝各位律師的答覆!

沈恆 (沈律師) 101-08-25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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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ppo 101-08-25 17:48

謝謝沈律師

那麼還要請問,當初我們並不知道要申報遺產稅,所以現在應該補報,才能有遺產清冊?

向法院提出異議後,是不是等債權人有所行動,再進行下一步?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8-25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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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e 101-08-24 12:30
律師您好: 結婚前,我爸買車,強迫我簽名當保人(可是不確定是不是連帶保證人),幾年後,他的貸款都沒有繳納 債權銀行有告到法院去,拖了好多年,最後也有協商出每個月應繳金額 但是~~~我爸竟然只繳一期,後面都沒有繳了 這樣拖了10多年, 可是在今年,我卻收到一張法院郵局強制扣款的文件,將我郵局內的存款扣光 我不懂的是~如果我是連帶保證人,為什麼現在才找上我, 從結婚到現在10多年了,這些年我都為了爸爸的債務拖累 好不容易今年可以開始買自己的房子了,但是為了這件事情,我好擔心 後來我爸爸打電話債權銀行,表示他願意還錢,可是現在銀行說,要本金加上利息,要100多萬才行(之前協商只需繳70多萬) 且他們好像是委外討債,打過去的電話幾乎都沒有回音 我想請問律師: 1.若我用我的名字買房子,是不是也會被扣走 2.我在其他銀行若有存款是不是也會被扣走(我有問我常往來的銀行他們說,目前沒有收到強制令)目前我家的生活費都存在老公的戶頭 3.我的老公名下財產也會遭殃嗎(他名下有他父母給的房子) 4.收到法院涵,我們曾將打電話問過書記官,他說只有郵局會理會強制扣款,其他民營的銀行不會理會,是這樣嗎,我們的債權銀行是信用合作社 5.這樣的狀況,我以後死後會債留孩子嗎 6.現階段的我,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才能正常過生活,畢竟做錯事的不是我,我也不想影響到我的老公 7.是不是我的名下都不能有財產, 8.說真的我已經背完好多債務,我要如何自保才可以免去很多忽然飛過來的債務,我想安心的過日子 如果聘請律師幫忙可以解決,我非常樂意 靜待回覆
1.當保證人如果不是連帶保證 通常要等對債務人追償無結果才可以對保證人求償 不過債權人還是要取得執行名義才可以執行你的財產 所以還是先確認債權人執行名義是甚麼 2.如果有執行名義 原則上名下財產都可能受到執行 至於銀行帳戶則除非債權人知悉 否則未必查的到 3.因為你們結婚蠻久 如果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債權人將來可能代位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執行丈夫名下財產 這部分應該要先去登記夫妻分別財產
Jessie 101-08-24 11:49

律師您好:

結婚前,我爸買車,強迫我簽名當保人(可是不確定是不是連帶保證人),幾年後,他的貸款都沒有繳納

債權銀行有告到法院去,拖了好多年,最後也有協商出每個月應繳金額

但是~~~我爸竟然只繳一期,後面都沒有繳了

這樣拖了10多年,

可是在今年,我卻收到一張法院郵局強制扣款的文件,將我郵局內的存款扣光

我不懂的是~如果我是連帶保證人,為什麼現在才找上我,

結婚到現在10多年了,這些年我都為了爸爸的債務拖累

好不容易今年可以開始買自己的房子了,但是為了這件事情,我好擔心

後來我爸爸打電話債權銀行,表示他願意還錢,可是現在銀行說,要本金加上利息,要100多萬才行(之前協商只需繳70多萬)

且他們好像是委外討債,打過去的電話幾乎都沒有回音

我想請問律師

1.若我用我的名字買房子,是不是也會被扣走

2.我在其他銀行若有存款是不是也會被扣走(我有問我常往來的銀行他們說,目前沒有收到強制令)目前我家的生活費都存在老公的戶頭

3.我的老公名下財產也會遭殃嗎(他名下有他父母給的房子

4.收到法院涵,我們曾將打電話問過書記官,他說只有郵局會理會強制扣款,其他民營的銀行不會理會,是這樣嗎,我們的債權銀行是信用合作社

5.這樣的狀況,我以後死後會債留孩子嗎

6.現階段的我,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才能正常過生活,畢竟做錯事的不是我,我也不想影響到我的老公

7.是不是我的名下都不能有財產,

8.說真的我已經背完好多債務,我要如何自保才可以免去很多忽然飛過來的債務,我想安心的過日子

如果聘請律師幫忙可以解決,我非常樂意

靜待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1-08-24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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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wu 101-08-24 09:51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各位大大:
強制執行中,若債務聲請債務人異議之訴,而此時債務人並沒有辦法提出擔保,故該執行並不會因此而暫停,我的問題是,若此時強制執行已經執行完畢,而此時該債務人異議之訴會被法院如何處理???
法院會認為該異議之訴,無理由而遭駁回?
而該強制執行之終結效力?是類似法院之既判力嗎???

執行程序原則上不涉及實體法律關係 所以才要另提債務人異議之訴 若已經執行完畢 債務人異議之訴還是要進行 不過可能聲明要變更

bmw1463 101-08-23 18:16

                                                                       協議書

  立書人李X潔(以下簡稱甲方)、李X原(以下簡稱乙方),監護權轉移協議內容如下:
一、雙方所生之未成年子女李X勳<民國95年X月27日生,身分證字號:<F1322XXXXX>歸乙方監護扶養。甲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得以下列方式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所生子女李X勳於每月第一、三、五週之星期五下午十八點時起,由甲方及甲方之母林X香至乙方住處攜出未成年子女進行探視及外宿,並於週日下午二十一時前,將未成年子女送回乙方住處。

二、寒假期間、暑假期間:寒假期間自學校放假開始後第一日算至第十五日止(共計15天),另增農曆初二起至初八止7日(不包含除夕掛、初一)。暑假期間自學校放假開始後第一日算至第三十日止(共計30天),子女於該
期間內隨同甲方,在甲方住處或其他甲方決定之住處生活。另增每年的農曆初二起至初八止7日夜,由甲方與子女共度。甲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中,屬於其和子女共同生活之期間,攜子女共赴國外旅遊,乙方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三、雙方所生之未成年子女李X瑀〈民國97年X月25日生,身分證字號:F2313XXXXX〉歸甲方監護扶養。乙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得以下列方式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所生子女李X瑀於每月的第二週之星期六早上九點時起至當日晚上九點時止,由乙方於週六早上九時至甲方住處接李X瑀外出,至
當日下午九時前,再由乙方將李X瑀送回甲處方。甲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中,屬於其和子女共同生活之期間,攜子女共赴國外旅遊,乙方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四、為求確實依上述約定探視子女,確保子女之最佳利益,雙方同意必須將實際住所工作場所之地址及聯絡電話告知對方,倘有變動時亦同。

五、乙方願自民國99年8月起,按月於每月15日前給付甲方新台幣五千元,直接匯入甲方之XX銀行XX分行,帳號:0015-XXX-XXXXXX號,作為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六、雙方於離婚生效日後,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及離婚後各自所有之債權債務,均由各自負擔,與對方無關。

七、本協議書共計壹式三份,除由雙方各執壹份維憑外,另壹份則由雙方持往戶政機關,據以辦理離婚監護權轉移之登記手續

八、「本協議書取代民國98年4月29日雙方所定之離婚協議書」


(立書人是甲方寫的內容都是對甲方有利的內容,可是我也簽字了我無話可說)

1.第一條甲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一.三.五週一個月內共有九天已影響到小朋友跟乙方的家庭生活作息了,因為甲方外婆也很疼小孩,導致過於溺愛,帶回來的子女很難教養導致乙方長期困擾,是否能˙減少甲方探視時間,以不會影響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的困擾。

2.甲方長期把我女兒帶出國到澳洲去,是說要到那裡旅遊,但其實甲方是在那裡念書拿綠卡,未告知乙是出國念書而是國外旅遊(協議書上是這麼寫的),故意把我女兒藏在那裡,不讓我看,我長時間已經無法看到我女兒了,我也被剝奪了我該有的永久探視權力,法律上不是有寫到,有監護權的一方是不能拒絕另一方的探視,但現我女兒已不認得我是誰了,我女兒只會叫我Uncle,我真的很傷心,所以我想提高我探視我女兒的探視日,以維持父女關係的親情

ps:1)是否可以請問法官,有監讙權的對方不給我方探視子女時,可否向法院當庭申請起訴或是請求強制執行
    2)法官因為我只有國小畢業,所以當時跟甲方所簽訂的(協議書)很多都看不懂,所以請求懇求法官能重      新在寫一份(協議書)

3.甲乙雙方應該共同負責教育子女,以及食衣住行育樂之教育費用,協議書上第五項有寫到,甲方要求乙方按於每月,給付甲方新台幣五千元,作為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但乙方也有養有一子,也是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所以甲方也要分擔乙方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這樣才有做到父母之該有的責任,我是真的很想付這五千元,但我的薪資所得太少了,我要撫養兒子的龐大教育學費,還要付前妻還有女兒的健保費,還有前妻會不定時會要求我寄給她跟我女兒所需要的生活用品,這條款我真的無力償還,可能會造成我以後的龐大負債,還有兒子的教育基金與生活品質。

4.甲方之母因長時間用電話甚至到乙方貴公司騷擾,已經妨礙到乙方工作正常運作,乙方已被公司警告,如有再次情況,乙方可能會被資遣,這樣也會影響到,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的食衣住行育樂以及教育費用

5.我乙方李俊原留有當初跟甲方李弈潔電話內容之影音檔,是否就可在法庭上做為證據,我乙方李俊原想向法院申請永久保護令,因為甲方有在影音檔案中說到,要先殺小女兒在殺大兒子,最後是殺乙方李俊原,讓乙方李俊原身心感到極度恐慌及害怕,可是這個檔案是在98年錄製的,現在是101年ㄌ,請問這個檔案還有用嗎??

PS:律師你好,我只是想要知道我現在的情況該如何解決,該如何做,請給我個方向!!
內容有點多請律師幫幫小弟個忙謝謝律師^__^

黃國城 (Jerry) 101-08-24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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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志 101-08-22 21:04

家母二年前過世之後,遺留下一間40年的老公寓,不料我繼承後二年卻收到銀行對我提告"毀損債權",因為二年前將1/6持分賣給我的一位姊姊對銀行有欠債(持分買賣是以抵消以往債務,沒有明顯資金流向,但家人均知情)。我姊12年前因支付不出A銀行(目前提告者)購屋房貸,房屋也已遭A銀行回收、法拍,只是拍賣後仍不足以清償貸款金額。我姊共積欠A一家銀行貸款,另曾經替我前姊夫申辨B 、C、D、E四家信用卡時之保證人,但信用卡已刷爆。

 

請問:1.A銀行可以向我索討1/6的持分嗎?   2.我在不知道姊姊欠債的情況下接受了她1/6的房屋持分,是否因此會吃上"毀損債權"之刑責呢?

 

今天我主動與A銀行溝通尋求庭外和解之可能。但A銀行告訴我一些很奇怪的事,對與否?在此向您請教。

首先、A銀行對我說,如果我與他們達成庭外和解,他們不會對我提起民事告訴,並給我一份清償證明。如此一來,日後如果B、C、D、E也對我提告的話,我可以拿這一張清償證明,強化我是以金錢"購買"我姊的1/6房屋持分,B、C、D、E依法對我莫可奈何。是這樣嗎?

其二、我向我二姊購買1/6持分,完成過戶的時間已有二年之久,即使B、C、D、E日後想對我提起"毀損債權"之刑、民訴之訴訟,依法已超過追溯期限,所以我只要與A銀行他們達成和解,日後便可高枕無憂,B、C、D、E無權再對我求償。是這樣嗎?

其三、A銀行告訴我,我姊只是我前姊夫申辦信用卡時之保證人,並不是實際刷爆信用卡消費者,所以依法BC、D、E四家銀行對我姊或對我都沒有追討卡債之法源依據。是這樣嗎?

最後,今日我去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竟然我姊沒有任何不良欠款記錄!?為什麼呢?如果沒有任何欠款,為什麼A銀行可以在12年後的今天對我姊及我提告呢?

Miss黃 101-08-22 15:00
某甲於民國81年是公務員,96年退休,有兄弟妹五人,鑑於父母日漸年邁,在80年與弟二人徵得父之同意,各自出資,在父母住居旁,申請合建農舍一棟。依當時農發條例之規定,興建農舍須具自耕農身份,甲無奈在農舍完成後,借父名登在父之名下,20年來均由甲自己管理、使用、維護、繳納各項稅捐、水、電費,寄望有朝一日,在法律許可內,取回所有權登錄在自己名下。民國100年父因病逝世,兄弟因意見不合,其中之一兄弟,罔顧兄弟之情,明知上述借名登記建物非屬父母出資興建之遺產,執意分配繼承,挾持老母逕向地政機關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請問可否提訟以下疑義: 1.如何確認農舍二分之一產權非屬甲父遺產繼承範圍? 2.可否並案陳請裁定撤銷上述農舍其他繼承人公同共有不當得利繼承登記? 3.可否並案陳請裁定返還農舍二分之一產權之財產登記並分管登錄? 4.農舍建物連地,91年遭弟設定抵押,目前尚未還清,父為債務義務人,弟為借款人,可否主張用父遺留動產現金先行償還?
1.應該就是主張借名登記 原則上就是依據委任關係終止返還所有物 如果訴訟勝訴 整筆土地登記自然回復到你丈夫名下 2.至於設定抵押 借款義務人雖然是弟弟 只是他如果不願意清償 土地可能被執行拍賣 遺產其他部分均屬繼承共有 沒有經過大家同意 不可能主張應以遺產清償
鄭小姐 101-08-22 08:41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替我解答我該怎麼做?我真的不知道會變成這樣我不想被判刑關。

我收到電信隊通知書上面寫我詐欺

叫我到高雄說明。

不久前陣子我因為交友不慎背負龐大錢莊債務,那時我被逼到走投無路看到報紙有辦門號換現金

於是去辦,那時辦時那個人說他們只會刊登廣告而已,我不知道會變成詐欺

現在我該怎麼辦?我會被抓去關嗎?

我該怎麼做? 下個禮拜要去說明我該怎麼說明。

律師幫我替我解答我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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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小姐 101-08-22 09:41

會要求我拿證據嗎? 但我沒有證據可以證明。

這樣會不會認定我幫助詐欺但我真的不知道會這樣

以這樣案件我會被關嗎?會被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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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小姐 101-08-24 08:36

因為我也不知道被詐欺的人被詐欺什麼被詐欺多少

萬一很多的話我根本沒有錢再去負擔該怎麼做???

Ayu 101-08-21 22:54

律師您好!!請教您 收到支付命令的確定證明書後

(1)要去國稅局查詢債務財產資料
請問例如我人在台南,可以向國稅局台南市分局申請查詢嗎?
和「債權人的戶籍地」或「債務人的戶籍地」或「此支付命令的管轄法院」
在哪裡應該沒有關係吧

(2)強制執行的管轄法院?
待查得債務財產後,具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若是要查扣銀行存款,債務人的銀行存款開戶是在台北
但是例如國泰世華在台南也有分行
我仍需要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
或者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即可呢

另外若仍需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
可以比照支付命令聲請
郵寄聲請文件嗎
感激不盡!!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8-22 21:53
回覆 Ayu 的發言內容:

 

可以 因為電腦連線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8-22 21:55

 均可

本院管轄法院會囑託執行

 

阿c仔 101-08-20 21:52
律師您好,最近遇到了一個父親債務的問題,想跟您請教! 最近得知父親十年前,有簽3張支票給別人約50萬元,我們根本不知道有此債務,再父親過世時,我們已經辨了限定繼承,而那時爸親只有一台車子的財產,我們也報廢了。 但是最近債權人拿著這三張支票到法院,要對我們家進行假扣押,目前住的地方一直是在母親的名下(大約13年前購入),債權人說這房子是父母共同持有的,要告我母親,請問我們要怎麼因應才好?
如果已經辦理限定繼承 就以所繼承遺產清償債務責任 至於債權人如果要追償 那也只能進行訴訟程序 確認房產是屬於母親
小許 101-08-20 09:47

各位熱心的律師您們好:

想請問關於父親債務被催討的問題

父親一個多禮拜前過世,當初替父親擔保的朋友因為不堪被銀行催討債務,轉而向我們子女及母親催討債務,因我們喪家都還沒處理好父親身後事,也未出殯,就被逼著簽借據(在我們求情下延後三天),想請問我們是否可以不要簽?因為不是我們欠的債,子女與母親是否可以辦理拋棄繼承?對於父親朋友當保人清償的債款,我們是否可以不要負擔?謝謝各位的大力幫忙

家境並不是很好過,希望各位能給喪家安心的幫助~~感恩不盡,謝謝!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1-08-20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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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 101-08-17 23:57

父母在婚姻關係下買的一間公寓 登記在媽媽名下
後來因爸爸在外積欠卡債 故在民國95年辦理離婚
離婚時有寫下房子歸媽媽所有 爸爸在外一切債務與太太及小孩無關
這張立據只有夫妻雙方簽名 沒有拿去法院公證 請問這是有效的嗎?
離婚後爸爸離開家裡
現在銀行使用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
要求媽媽將房子價值的一半金額 拿出來還債

有查過民法 1030-1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製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民法第 242 條 (債權代位權)
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時,債權人因保全債權,得以自己之名義,行使其權利。但專屬於債務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現在已經離婚六年了 債權人有這個權利嗎 要媽媽出面還錢嗎?

林智群 (klaw) 101-08-18 01:44

應該已經罹於時效了,你母親沒有義務還錢,可以提出時效抗辯

Joe 101-08-15 19:41

爸爸目前有信用卡卡債的問題,今天有收到法院寄來通知要宣告夫妻共有財產制,媽媽名下有一棟房子,所以銀行應該是想從媽媽這邊拿錢出來還爸爸的債務,不過這間房屋是媽媽賺錢來買的,目前還有貸款還沒繳完,爸爸長期都沒有收入,也都沒拿錢回家,家裡也都是媽媽在養家,想請問如果銀行主張夫妻共有財產制,那是否會導致要法拍目前的房屋來償還爸爸的債務?畢竟錢是爸爸拿去花用,結果卻要媽媽來償還債務,怎麼想都覺得實在是很不合理,請問有辦法解決嗎? 謝謝!

 1.債權聲請宣告分別財產制及代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都是對方合法權益的主張

 2.重點可能會是訴訟時夫妻財產制實際如何分配

   例如婚後財產多少(並非全部財產都列入)

   以及請求婚後差額半數是否顯失公平等

 

Matt 101-08-14 21:46

您好!
我想請問貴公司有處理過 消費債務清理的實務經驗嗎?
我在五月份已經向新竹地方法院申請 更生程序 目前案件審理進入資料補正階段
我也有向法律輔助基金會申請法律協助但是法扶的委派律師可能要到月底或9月才會委派給我
我也有去律師公會諮詢過有經驗的律師都跟我說要小心處理 不然很難得到法官的更生裁定
而且也不能委任律師處理(因為多數法官會認為既然有錢請律師那就不需要更生了)
如果貴公司或配合的律師有這方面的經驗 那我想就近諮詢 畢竟打這個更生官司不是兒戲
新竹附近有貴公司的據點嗎 謝謝!

蔡育典0980108358

天地狼 101-08-14 19:27

目前我與配偶狀況類似如下(銀行尚未就對先生提起清償債務民事訴訟)

想請問一下有何種方法可以預防先生債權人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王先生因為幫朋友作保的關係,朋友還不出錢,銀行就對王先生提起清償債務民事訴訟,王先生敗訴後因名下也沒有財產債權銀行也執行不到先生的財產。王先生和太太多年辛苦工作存款有購買一棟房屋登記在太太名下,所以王先生就不以為意。孰料,官司結束後沒多久,太太就接到法院通知,表示債權銀行已經將太太名下的動產查封,王先生甚為驚訝,原來債權銀行居然可以這樣主張。

民法第1011條規定,債權人對於夫妻一方之財產已為扣押,而未得受清償時,法院因債權人之聲請,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以上開案例而言,王先生確實有積欠銀行債務,經銀行辦理強制執行沒有結果後,債權銀行確實可依上開民法規定,代位王先生宣告將其與太太的夫妻財產制從「法定財產制」改為「夫妻分別財產制」。

債權人成功將債務人改為「夫妻分別財產制」後,依照民法第1030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妻間會發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其計算方式以本件案例而言,王先生名下沒有財產,王太太名下有價值2000萬元之動產,兩人財產差額為2000萬元,2000萬元平均後為1000萬元,也就是說債權銀行可以代位王先生,向王太太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請求王太太給付1000萬元給債權銀行

承上所述,債權銀行法律上可以宣告債務人改為「夫妻分別財產制」,並進一步藉此代位向王太太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透過以上法律技巧,債權銀行既然可以成為王太太的債權人,自然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程序,在法院准許假扣押後,提供擔保金進而查封王太太名下的財產

bmw1463 101-08-14 02:58

                                                     協議書

  立書人李X潔(以下簡稱甲方)、李X原(以下簡稱乙方),監護權轉移協議內容如下:
一、雙方所生之未成年子女李X勳<民國95年X月27日生,身分證字號:<F1322XXXXX>歸乙方監護扶養。甲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得以下列方式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所生子女李X勳於每月第一、三、五週之星期五下午十八點時起,由甲方及甲方之母林X香至乙方住處攜出未成年子女進行探視及外宿,並於週日下午二十一時前,將未成年子女送回乙方住處。

二、寒假期間、暑假期間:寒假期間自學校放假開始後第一日算至第十五日止(共計15天),另增農曆初二起至初八止7日(不包含除夕掛、初一)。暑假期間自學校放假開始後第一日算至第三十日止(共計30天),子女於該
期間內隨同甲方,在甲方住處或其他甲方決定之住處生活。另增每年的農曆初二起至初八止7日夜,由甲方與子女共度。甲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中,屬於其和子女共同生活之期間,攜子女共赴國外旅遊,乙方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三、雙方所生之未成年子女李X瑀〈民國97年X月25日生,身分證字號:F2313XXXXX〉歸甲方監護扶養。乙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得以下列方式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所生子女李X瑀於每月的第二週之星期六早上九點時起至當日晚上九點時止,由乙方於週六早上九時至甲方住處接李X瑀外出,至
當日下午九時前,再由乙方將李X瑀送回甲處方。甲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中,屬於其和子女共同生活之期間,攜子女共赴國外旅遊,乙方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四、為求確實依上述約定探視子女,確保子女之最佳利益,雙方同意必須將實際住所工作場所之地址及聯絡電話告知對方,倘有變動時亦同。

五、乙方願自民國99年8月起,按月於每月15日前給付甲方新台幣五千元,直接匯入甲方之XX銀行XX分行,帳號:0015-XXX-XXXXXX號,作為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六、雙方於離婚生效日後,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及離婚後各自所有之債權債務,均由各自負擔,與對方無關。

七、本協議書共計壹式三份,除由雙方各執壹份維憑外,另壹份則由雙方持往戶政機關,據以辦理離婚監護權轉移之登記手續

八、「本協議書取代民國98年4月29日雙方所定之離婚協議書」


(立書人是甲方寫的內容都是對甲方有利的內容,可是我也簽字了我無話可說)
1.第一條甲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一.三.五周一個月內共有九天已影響到小朋友跟乙方的家庭生活作息了,帶回來的子女都很難教養。

2.甲方長期把我女兒帶出國到澳洲去,是說要到那裡旅遊,但其實它是在那裡,故意在那裡念大學想拿綠卡,故意把我女兒藏在那裡,不讓我看,我長時間已經無法看到我女兒了,我也被剝奪了我該有的永久探視權力。

3.甲乙方家長應該共同負責教育子女,以及食衣住行育樂之教育費用,第五項條款,甲方要求乙方按於每月,給付甲方新台幣五千元,作為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但乙方也有養有一子,也適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所以甲方也要分擔乙方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這樣才有做到父母之該有的責任

4.甲方之母應長時間用電話以及到乙方貴公司騷擾,已經妨礙到乙方工作正常運作,乙方已被公司警告,如有再之情況,乙方可能會被資遣,這樣也會影響到,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的,食衣住行育樂之教育費用


PS:請各位大大幫幫我這隻小蝦米對抗大金魚,因為我真的沒什麼錢可以打官司,我只是要求甲方要探視小孩,請把我女兒帶過來給我探視我才給他看,.....甲方盡然要告我,因為甲方很有錢,我真的很害怕!!

ghost 101-08-13 21:11

您好:

我想請問限定繼承相關問題。

我的情況是,父母親過世後因為不懂我們辦理限定繼承,在辦理限定的過程中發現一定得繼承過戶父親名下動產,因為好像已經錯過拋棄的二個月,所以被迫繼承

隔年銀行來電通知說父親名下有債務,需要用動產抵押,我們同意,於是讓銀行方自行變賣土地,再隔幾個月,銀行再度來電,說因為這個動產無法變賣,所以"法律規定"他們有權向我們索取現金償還債務

想請問,限定繼承是否有規定若債權方變賣不了財產,可以向債務繼承人索取現金嗎?

因為銀行說要對我們進行薪資扣押,請問我們該怎麼自救?

另外,是否可以詢問若我們想拋棄這個動產,有任何方法嗎?

 

最後…

若真的需要雇請律師撰寫狀紙或是上法庭,是否可以詢問費用?

 

麻煩各位律師大人解答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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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on 101-08-12 21:49
律師,您好: 有件關於限定繼承的問題欲請教您。我父親於兩個月前過世,在過世後兩個禮拜內我們扮好所以遺產繼承過戶。請問現在還可以補辦限定繼承嗎?因為家父的遺產已經由我們所有人共同繼承了,是不是已經不能再到法院辦理限定繼承?麻煩您幫忙解惑,家母很擔心日後會有家父未知的債務跑出來。
現行法律已經沒有限定繼承 沒有拋棄繼承下就是繼承概括有限責任 所以沒有辦理陳報遺產動作及公示催告及清償債務等 只是可能會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以及以所繼承遺產清償而已 並不會從你口袋裡另外拿錢出來清償
七色 101-08-12 16:39
律師,您好!! 有些法律上疑慮請教。保險的扣款是由我的銀行存款簿扣款,但是繳納此款項的則是我大姑,為了方便起見,所以將存款簿及印章交由我大姑,讓她處理保險扣款事項。 最近發現我大姑使用我的存款簿,有一些不明的金額進出,也不清楚我大姑在做什麼事情,不知道往後我大姑會不會牽扯到法律上問題。 想請教的是: 1.存款簿可以做哪些犯罪?以及會觸犯到哪些法律問題。 2.存款簿借給熟人,熟人本身如果牽扯到法律問題或犯罪,存款簿本人會有連帶關係?以及觸犯到哪些法律問題。 3.如果熟人本身有債務狀況,存款簿本人是否會被牽扯上相關法律問題? 勞煩律師回答了,感謝!!
1.提供金融帳戶主要都是牽涉詐欺犯罪 雖然你本人沒有參與詐騙 但提供帳戶通常會被認定有幫助詐騙的行為 2.在民事部分則必須跟詐騙人一起負擔賠償責任

 

如有不法利用存款帳戶作為人頭戶的行為,可能構成詐欺罪、幫助詐欺罪。如果擅自將他人的帳戶存款占為己有,則可能成立侵占罪。 若僅帳戶使用人利用帳戶進行犯罪,原則上帳戶所有人並不需負刑事責任民事責任。但因為刑事訴訟程序使然,帳戶所有人在形式外觀上有牽涉犯罪之可能,故帳戶所有人仍可能被當作刑事被告處理。而民事上則可被請求連帶賠償。 由於您是帳戶所有人,原則上帳戶內的財產是您所有的,縱使提供帳戶給他人辦理扣款,仍不會因他人之債務而產生影響,也就是如果扣款不到,債權人要找您大姑而不是您。但因係他人擁有您的存款簿及印章,如前所述,在外觀上如果仍有發生侵占或是無權代理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您仍是有可能必須負擔賠償責任的。

(參照刑法第335、3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藍魚 101-08-12 01:14
您好 父親前半年收到債權公司寄來的單子,是已過世20年的母親當初遺留下來的卡債,本金加利息已經90多萬了,父親當時因有正常的工作,每個月因這筆債款被扣三分之一的薪水,後來被扣了兩個多月後,父親因不想繼續被扣,所以就辭職開計程車了,這段期間債權公司一直都有打電話給父親追討債務,也有意要協商,但父親怕協商後,匯了第一筆錢之後債權公司又追討第二次,也遲遲不敢做協商,直至最近,父親聽到債權公司的電話留言,說要找第二繼承人(就是我)來清償債務,因為我目前有穩定工作,要從我的薪水去做扣還,父親擔心會影響到我,當時母親過世時,我大概只有八、九歲,我們也不知道會有這筆債務,也沒去辦理拋棄繼承,但因為父親為第一繼承人,債權公司可以找我來還債嗎??又我當初若繼承母親債務時為未成年,這樣我有需要還債嗎??另外,如果我們開始要跟債權公司協商,我們要怎麼確認說,我們只需要還協商後的債務(應該對方要有什麼公文給我們的,我們再依該文件去償還即可),而不是被追了一筆又一筆的,因為,這件事困擾我們家很久,麻煩律師
1.配偶與子女都是繼承人 同順位 沒有第一第二的問題 只是你當時還小沒錢還 2.舊法時期沒有辦理拋棄繼承 如果你當時是未成年人 確實有機會主張以所繼承遺產為限清償債務 不過必須經過法院審理允許 3.可以考慮是否提出確認訴訟解決 否則銀行向你追償時 還是會面臨訴訟的問題
老胡 101-08-09 10:51

未保存登記建物被債權查封債務人將建物協議書讓渡給第三人,第三人提異議之訴被法院駁回,第三人將查封毀損,經債權人提妨礙查封效力罪,第三人被地檢署起訴,債權人可以依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賠償

如果對方確實被起訴 當然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只是重點在 賠償範圍的問題 尤其附帶民事訴訟必須以因犯罪行為所受到的損害為請求 所以你可能要說明你的損害是甚麼 範圍為何?

因犯罪而受損害者,是可於刑事訴訟程序二審辯論終結前附帶提起民事訴訟,且免繳納裁判費用。如查封物遭毀損債權人即屬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是得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行為人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的。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487條;刑法第139、35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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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命人 101-08-08 13:14

請問一下,因為老公現在有債務法院扣薪,但我想幫他還清債務他在慢慢還我,但擔心假如他債務未還清我而外遇要跟我離婚不還我錢,那我不就人財兩失。

1.那可以叫他寫借據給我嗎?有法律效用嗎?

2.結婚之前未去辦理財產分配制,那這樣他寫給我的借據是否因為夫婦財產分配制而變成一半,譬如他寫借據給我50萬,但我只能跟他追討25萬,那我借據是要寫多少?

3.另外因為要買房子不夠錢,我用我的名義去貸款了一筆錢,現在因為他錢賺的不夠多,所以貸款也都是我在繳,那這樣也可以叫他寫借據給我嗎?

4.還是說到底要用什麼方法才可以不會導致假設離婚後不會人財兩失?

再麻煩各位律師團能未我解答,非常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8-08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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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 101-08-07 20:15
請問 夫妻辦理協議離婚有何程序?律師事務所有代做證人?需要多少費用? 協議書內容有哪些要注意律師事務所有包括嗎? 訴求: 1.無小孩 2.財產債務各自負擔 3.無贍養費 4.兩人個性不合無法忍受 5.限期搬離否則財物視同放棄 惠請賜覆,感激!!
1.依你的訴求 應該屬於最單純的離婚 除將上列情形說明清楚 另外是否有其他民刑事糾紛也可一並處理 2.律師事務所通常多有見證離婚業務 如果代擬離婚協議書加上證人作證 收費應該會在6000至10000不等(看事務所收費標準)
町町 101-08-07 14:57
我爸過世前(93年過世)當別人保人,當初沒辦理拋棄繼承,之後主債務人沒繳,債權人(銀行)要我負責,我主張要以繼承遺產為限清償債務,因為我爸遺留的財產是兩部老車子(車子年限1991、1993年),打完官司之後,現在判決書也下來了,可是很多我看不懂的,所以來請教
=============================
主文是:被告(我)應於被繼承人xxx之遺產範圍內給付原告新台幣xxxxxx元(債務金額),及自民國xx年清償日止,按利息(省略).......。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xxxx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
她內容部分,有提到應得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也有提到我得到的遺產是兩輛車子十幾年了,市場交易價值不高(一台送人當農用車)
問題:
1.主文的部分意思是甚麼?是指我可以在遺產範圍內清償,還是後面出現的債務金額就是我要還的金    額?
2.訴訟費我要去哪邊繳?
3.如果是,就我得到的遺產為限還錢,請問我該怎麼還?車子是要拖去給銀行?還是估價還現金?是要找銀行對口還是去找法院問?
4.假執行的部分是指他現在可以扣我的薪水嗎?還是就我得到的遺產範圍內去扣薪水?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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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院同意你僅以所繼承遺產為限清償  所以看你所繼承遺產價值有多少

    以此去清償債務即可

 2.如果東西已經變賣  就以市價去認定

 3.訴訟費用可以直接算給原告  因為原告已經先行墊付

 4.在上開範圍內  債權人還是可以請你還款  如果你不願清償

    還是可以依法聲請執行

町町 101-08-07 16:13

 請問所謂的判決確定是指??我現在收到判決書算是確定嗎?還是說要等20天後確定對方有沒有再上訴?

 雙方都不可以再上訴的狀態  判決才會確定

 所以先等看對方是否有上訴再說

町町 101-08-08 12:30

 另外請教,就是就遺留的遺產範圍有些爭議,想請教律師財產的部分是兩部車子年限至今19,21年,在我爸過世也就是繼承時,是10年12年的年限,一開始查我爸的遺產還沒有查到這兩部車,到後來才在國稅局的遺產免稅證明書中查到這兩部車子,且車子是過戶到我母親的名下,這個案子的被告也僅是我們三個子女,我母親並沒有被列入被告,1台是送人當農用車,另一台在98年的時候我母親因為2、3年沒有繳交燃料等稅車子被吊銷牌照,我男友因需要車輛代步所以就去清完款項在重新掛牌(變成我男友名下),後來我大哥得知之後才又把車子討回去(變成大哥名下),請問這樣子這兩部車子算是我爸遺留的財產範圍內嗎?(因為一開始繼承,並不是繼承在3個被告名下,雖然最後是到我大哥名下,但是也是經過轉手後)因為有朋友說那不算,因為不是我們被告繼承的,所以想來請教專業的律師大哥!

101-08-07 14:01

我母親7月底突然收到一封法院寄來的文件,內容是指我母親是我父親公司(已結束營業)的負責人之一,已結束營業的公司尚欠營業稅17萬未繳納,若不繳納將會強制執行扣押,但由於我母親說她並不是公司的負責人,而且也已離婚9年..為何還要她幫前夫清償債務,請問律師是否因為法院找不到我父親(躲債)所以要我母親償債才寄來這樣的文件?亦或我父親可以偷偷的把我母親設成公司負責人之一但不須本人同意,我們後續需怎麼做才不需繳這17萬的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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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公司結束營業,進行清算後,若公司仍有積欠政府營業稅捐,政府可向公司負責人請求繳納營業稅。依您的敘述,政府向您母親請求繳納營業稅的原因應該是被登記為公司負責人的緣故,與配偶身分沒有關係。 若您母親並沒有同意擔任公司負責人,可能是被偽造登記成公司負責人。您母親可以主張當時的登記是偽造的,偽造登記者觸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和「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且自己並非實際負責公司業務之人,所以不需繳納公司欠的營業稅。所以請您母親先向稅捐機關說明,如果有必要,則可能還是需要提出告訴的。

(參照稅捐稽徵法第47條;刑法第214、2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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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g 101-08-06 20:26

如果先生因為挪用公款被判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妻子會有共同債務清償之義務嗎?
可否藉由離婚免去償還債務責任?
另外.也因為職務之關係.被告防害名譽.但結果是罪名不成立.法官說因為沒有前科.可免去坐牢之刑責.是否是有可能的呢?
請各位法律相關背景的朋友們.幫忙解答一下.很急.因為很擔心先生真得被關了.會將債務移轉至妻子名下.進而導致兒子及媳婦的經濟狀況受到牽連.(妻子本身沒有工作.且名下無資產.與兒媳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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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 101-08-06 09:48

我買了一隻私人繁殖出生一個多月的公貓,養到約五個月大於獸醫健康檢查時診斷有隱睪症,獸醫表示隱睪症需於四至六個月大時才能確診,為一遺傳機率高的遺傳性疾病,我認為與賣方交易到一個有瑕疪的商品,賣方表示可退回公貓且退還購買價錢,但籠物非一般商品,飼養己有感情,不可能退還,因此我想依瑕疵擔保之減價請求或是債務不履行請求損害賠償請賣方為此負責公貓的隱睪症手術醫療費用,請問是否可行?謝謝

註:當初買賣與賣方為私下交易,賣方不具籠物經營及繁殖資格,交易時亦無出示籠物出生相關資料,亦無簽署買賣契約

黃國城 (Jerry) 101-08-06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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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未簽立書面買賣契約,只要雙方均同意買賣條件,就會成立寵物買賣契約,賣方是否具備寵物經營或繁殖資格與買賣契約是否成立沒有關係。 公貓罹患隱睪症屬於疾病瑕疵,您可以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要求解除契約回復原狀或是減少相當於手術費用之價金。但是請求損害賠償部分,必須對方在買賣時保證公貓沒有罹患隱睪症或是故意不告知隱睪症情形才能成立。 至於債務不履行部分,必須對方有過失導致隱睪症,才能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由於隱睪症需於四至六個月大時才能確診,對方在公貓一個月大時進行買賣,可能因不知情而無過失,不需負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

(參照民法第227、359、36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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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子 101-08-03 23:48

律師您好!我弟弟於94年去世,當時我未辦理拋棄繼承,也沒有繼承他的財產,於今年7/20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要我清償我弟弟的現金卡債務,我已向法院提出異議,法院說會傳我出庭,要我準備答辯狀,想請教律師們我該怎麼寫答辯狀?還有我會繼承到我弟弟的債務嗎??謝謝!!

 1.舊時時期沒有辦理拋棄  還是依法必須繼承相關債務

 2.可以考慮的是  是否可以主張豁免條款  僅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例如未成年 或未同財共居等事由

 

teng 101-08-03 13:09

本人已經遞狀,對方欠債250萬我有借條,並且有見證人一位 ,在協調會上被告說我只要還五十萬    我沒有接受 目前應該文到法官路上  我可以假扣押他的薪資財產嗎  可以只扣部份債務嗎  因為金額太多 我無法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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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勝訴後能夠順利終局強制執行,您可以聲請假扣押對方的薪資財產。由於聲請假扣押需要提供三分之一的擔保金,假扣押250萬元約需提供83萬元擔保金,若您無法負擔的話,是否要提出假扣押聲請,請考慮一下,因為主張債務基本上是無法分割的。但是您也可以試看看,法院還是可能核准的。

(參照民事訴訟法第522、5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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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如 101-08-01 22:07

爺爺剛過世不知是否有債務?是否該辦限定或拋棄繼承

因為媽媽曾收到一封爺爺買車ㄉ信,問題是叔叔以爺爺ㄉ名義購買ㄉ........爺爺在已無行為能力時大小事均由叔叔一人承攬,殊不知是否藉其名義.........

 1.如果有遺產  而債務狀況不明  還是採取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  等法院公示催告後進行清償債務等動作

 2.如果也沒有遺產可以繼承

  當然直接拋棄繼承比較直接

芳如 101-08-01 22:23

 如果沒有財產ㄉ情況下是否可直接辦限定繼承

 

 沒有遺產就辦理拋棄繼承即可

 省時省事

芳如 101-08-01 23:08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沒有遺產就辦理拋棄繼承即可

 省時省事

 那麼該如何執行拋棄繼承這個動作?費用部份大約多少?

 1.繳給法院程序費用一千元

 2.準備好相關資料向法院遞狀聲請即可

 3.如果怕程序繁複也可以請人代辦

    不過當然是必須付費

101-07-31 23:23
一.請問因債務不履行而被債權提告,這構成刑法339條第一項普通詐欺罪嗎? 二.若不構成,可否反告債權誣告?
1.基本上因單純債務不履行 不會構成詐欺罪 只是法院不是講求事實的地方 是講證據 或許證據提出來 有可能被認定詐欺也不是沒有發生過 2.被告詐欺就算不起訴或無罪 這種情形告訴人也通常不會構成誣告
小小戴 101-07-30 01:58

父親去向當舖借錢 詳細情形如下

1.父親持女兒的車子去向當舖作抵押 並簽下本票 本票上父親偽造姊姊的簽名 並蓋上父親的手印

一共簽了兩張 並且原車繼續使用 姐姐這兩天才知道

2.父親持堂弟的支票去向當舖抵押借錢 支票由父親背書 並用父親的名子簽下本票

一共四張

目前父親跑去親戚家寄住 該親戚與友人同住 地址不詳 電話可連絡

 

想請問的是

1.父親的債務我或是姊姊有義務需要清償嗎?

2.因車子是姊姊的 當舖會拖走嗎? 若當舖把車拖走 姊姊的權益該如何維護呢?

3.當舖若打電話來我們有義務須如實告知當舖父親的下落嗎?

4.因為我們家只有一個電動鐵捲門與一個手推的鐵捲門 房子不是我爸的 只是他戶籍地在這而以 若打開的狀態下 討債人員能自行走入客廳或是在門口大聲咆嘯 灑冥紙 潑漆嗎? 若無進入屋內能否請警方驅離

5.因工作需要 需要時常開車出入 若對方站在車前與車後 是否能請警方驅離?

林智群 (klaw) 101-07-30 12:36

既然車子是姊姊的名字,當舖應該不能同意你父親(非車主)拿車去抵押,

本票也沒有你姊姊簽名,不生效力,你姊姊沒有義務還錢

郭詠晴 (律師) 101-08-02 21:30
回覆 小小戴 的發言內容:

父親去向當舖借錢 詳細情形如下

1.父親持女兒的車子去向當舖作抵押 並簽下本票 ... (恕刪)

您好 問題大致答覆如下:

1.父親的債務我或是姊姊有義務需要清償嗎?

=================就算沒有義務清償 建議還是要去告[確認債務不存在之訴]以免將來當舖把債權賣給其他第三人 由第三人來向你姐姐要求還債

如果要確保勝訴 有可能要考慮把爸爸的偽造文書行為同時也告下去

2.因車子是姊姊的 當舖會拖走嗎? 若當舖把車拖走 姊姊的權益該如何維護呢?

=====================同上 先下手為強 以免當舖主張權益

3.當舖若打電話來我們有義務須如實告知當舖父親的下落嗎?

=====================這不是法律問題是實際問題

4.因為我們家只有一個電動鐵捲門與一個手推的鐵捲門 房子不是我爸的 只是他戶籍地在這而以 若打開的狀態下 討債人員能自行走入客廳或是在門口大聲咆嘯 灑冥紙 潑漆嗎? 若無進入屋內能否請警方驅離

====================或可對討債人員主張強制罪或毀損等等

5.因工作需要 需要時常開車出入 若對方站在車前與車後 是否能請警方驅離?

====================這部份如果警方接受報案來了之後 當然會幫忙處理一下

 

除非有作保或是繼承債務等情形,原則上您和姊姊並不需為爸爸的債務負責。父親將姊姊的車輛當做擔保物,債權人得就姊姊的車輛受清償。但既然本票上有父親無權偽造姊姊的簽名,已屬於偽造有價證券行為,姊姊可以主張本票係偽造而無效,所以不需負擔債務。 如果姊姊的車輛遭動產抵押,當鋪要拖走車輛時,應於三日前通知姊姊,若直接拖走,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既然本票動產抵押契約是偽造的,姊姊可以向法院提起告訴,主張本票動產抵押契約無效,當鋪不得行使本票請求權及動產抵押權。 由於您和當舖之間沒有權利義務關係,可以不告知對方父親的住址。如果您並不知父親的確實下落,可以向對方表示不知情。 縱使打開房屋鐵捲門,對方在未得房屋居住人允許前走入客廳,屬於無故侵入住宅行為,基本上會構成侵入住居罪。至於在門口大聲咆嘯、灑冥紙、潑漆等行為,已帶有恐嚇安全的意味,原則上會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可以直接報警,請警方到場處理。 對方站在車前與車後的行為,如果已阻撓您無法正常駕駛車輛,可能成立刑法強制罪,亦可以直接報警,請警方前來處理。

(參照動產擔保交易法第15、17、18、22條;刑法第201、304、305、30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01-07-29 23:56

一.請問因債務不履行而被債權提告,這構成刑法339條第一項普通詐欺罪嗎?

二.若不構成,可否反告債權誣告?

 是不是會構成詐欺要看實際事實為何。

老胡 101-07-29 08:03

律師你好,謝謝你,債務人並未向第三人因毀損查封建物提出告訴,地檢署以債權人非直接被害人不能提告訴,債權人應如何?

沈恆 (沈律師) 101-07-29 08:25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老胡 101-07-29 06:35

第三人(非債務人)毀損查封建物,請問第三人有刑責嗎?如有是觸犯刑法第幾條?

沈恆 (沈律師) 101-07-29 07:43

刑法第353條,毀壞他人建築物罪。

劉莉 101-07-28 20:41

律師您好:有一清償債務案件煩請指教 ,略簡述如下:原告夥同三人脅迫被告簽寫45萬欠條,但被告現無法舉證受脅迫之事實因此敗訴。被告土地亦因此於8月1日被拍賣。訴訟被告多次請求原告說明45萬債務產生之原由,原告的說法多達4~5種。

判決文摘要:至被上訴人(原告)如何計算出45萬元,此45萬元究竟系...抑或...等情,屢屢供述不一。然系爭協議書其法律上性質為何,並未經兩造記載於協議書上,然依其內容及由來觀之,應系兩造基於終止合夥關係後,就兩造損益情形,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為目的所約定之契約。因此,此一45萬元數額,究竟如何得出,其緣由為何,應系兩造互相協議後所得出彼此可接受之金額;兩造既未將協議經過記載與協議書上,外人亦無從推測出其緣由。然兩造意思表示和致,上訴人(被告)亦未遭被上訴人脅迫而為意思表示,系爭協議書即可成立,上訴人自應依系爭協議書給付被上訴人45萬元。 該案已判決確定,原告聲請強制執行後,於8月1日拍賣被告土地被告提起異議之訴聲請停止強制執行被法官駁回。 現被告另案亦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8月9號開庭。有律師說這個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屬於“見光死”‘一庭斃命’。您的看法如何?針對判決文,被告的攻防策略為何?有沒有“起死回生”的希望?民事訴訟法 第 247 條 (34.12.26)適用嗎?
林智群 (klaw) 101-07-29 00:51

這應該一庭就結束了,同一件事情不能提兩次訴訟,

法官應賅會判被告(確認債權不存在這個案件的原告)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