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我想請問 就是12年前 我某個親戚介紹了一個法拍房子讓我去做投資
因為我當時年紀還小 約20歲 在對方的認知上 是把我當人頭 但是在我的認知上
所以當初是以我的名義去標下這棟房子 法拍價500萬 是對方當天找人借來的
後來當天下午我就去貸款500萬馬上還回去 之後的貸款都是對方繳的比較多
但是我親戚 以她身邊的秘書 匯款到我貸款帳戶 繳房貸 當初我們並無簽署任何不動產所有權合約
我偶而有繳貸款 也有付幾年的地價稅
但是因為對方曾經偽造文書讓我媽媽當保人 結果欠下大筆債務 使我媽媽身為公務人員退休
已經約近7年沒領到18% (怕法院強制執行所以找已領出當生活費花了)
最近對方 想要拿回房子 但是因為我們家被她們害的家破人亡 如今可以談判的只剩下這房子
鎖以我想請問 各位法律界的前輩 以我這種情況
3.房子 貸款500萬 對方約繳了近200萬的情況 但我也有偶而繳錢 跟 地價稅 約10多萬
4.因為她們欠我媽這些東西 所以我私以為就是對我媽的補償
5.房子自取得到現在約 13-14年了





99年10月我先生跟朋友合開公司,我先生沒錢所以對方說先借我先生100萬當資本等公司賺錢在從紅利中慢慢扣回。而對方拿200萬當資本,共300萬成立公司,股份分配為我先生佔30%,但由於對方認為我先生在行業中有多年經驗加上商標知名度(有專利商標借公司用)所以自動讓出10%股份給我先生,最後持股以我先生40%定案(這些在股東名冊中都有寫明)
這段期間我先生跟對方(簡稱A)以及對方的一位朋友(簡稱B)經常往返大陸因而認識了我先生在大陸開餐廳的朋友,因餐廳生意很好,所以B就也想在大陸開一家,B一直遊說A跟我先生一起合股。於是他們在100年一月在大陸開立了餐廳,然而生意不如預期的好,因此B就去買賣黃金(台灣買大陸賣/經由小三通金門至廈門)賺取價差來填補餐廳的虧損,第一塊黃金(1KG)我先生有經手所以他知道有小賺,後來B又提議再買2塊(各1公斤)黃金,因當時黃金價走低所以B提前單獨一人將黃金帶回台灣賣給原來的賣家(賣家是B的朋友)這次的2塊黃金我先生只看到一塊,B說黃金貶值所以虧了因當時買黃金的錢是跟他人借的所以本金加上利息每個人各要賠155000元光是投資餐廳加上往返大陸開銷花費及黃金虧損共計175萬(每個人),這些費用全是他們2人先拿出來的
公司經營期間,因2人無心在公司業務上,導致公司一直虧錢,因此100年10月-11月間對方曾多次要求我先生跟他要各增資100萬,但我先生跟對方說他沒錢,而對方卻在101年1月時匯了200萬到公司帳戶,於是他個人認定其中的100萬是我先生跟他借的(但我先生並未同意,股東名冊中也沒做任何變動)公司從開辦到結束所有的帳目明細都是對方做好後再給會計登帳(我先生從不看帳,所有支出他也都未簽名,直到100年11月看帳,才發現其中很多都是跟公司業務不相關的私人帳)而我先生因對方跟他的朋友一直跟他催討那175萬,因無力償還的壓力下,我先生在100年的1月就在也沒進去他們合開的那間公司,所以那200萬的帳目他從未看過,直到後來公司結束營業的清算他也都未簽名蓋章。
在這期間他為了逼我先生出來還錢還告我先生業務侵占,但事實並無此事,所以起訴不成立
101年1月他們2人逼我先生簽下175萬元的本票(往返大陸期間因我先生在那邊有包2奶,所以他們2人就常拿此事威脅我先生,若不簽就要跟我說他在外面有女人的事)所以我先生簽了,後來對方覺的不妥,所以有到調解委員會那邊做調解,要求我先生每個月要還33333 (債權是雙方共有但指定匯款帳戶是我先生朋友的朋友)這期間我先生都只匯了16666到指定帳戶中(共匯了161328)
101年10月他們又逼我先生簽下200萬的本票,直到他朋友打了我先生並要求我先生簽下60萬元本票(逼他簽我的名字),當時還有跟我先生拍照說要把照片給討債公司。後來他們就叫討債公司的人來家裡,當時我有報警處理這件事,我先生也因此告對方傷害(有驗傷單)及恐嚇取財。現在對方請討債公司的人來要200萬+175萬,後來我先生就離開台灣去大陸避風頭
希望律師們能幫幫無助的我,幫我找到對我們有利的方法:
公司結清部分對方應該是從會計師那邊拿到我先生的印章並自行簽名做公司清算的動作,所以這部份我們是否能告他偽造文書? 這將會有什麼結果? 公司清算後是否雙方將依清算結果做債務確立? 賣掉辦公設備的錢也都沒從債權中扣除對嗎? 我們到底應該怎麼做來保障權益? 是否這憑空多出來的100萬我們可以不要給他? 也就是說我們要如何證明這張本票無效? 當初逼簽本票時對方不讓我先生寫日期,所以上下日期都是空白,請問這張本票將對我先生有哪些不利? 我先生能做什麼保護自己? 對於這張200萬的本票若真的具法律效益,我們是否有辦法申請上訴,因為金額不是事實 關於黃金買賣無憑無據是否真有那黃金,是否真虧錢都不知道,有必要還那155000嗎? 有這方面相關法律保障自己嗎? 但之前有調解過也確立了還有救嗎? 對方說我先生只匯一半的錢給其中一人,另一人未拿到錢所以要告他,請問告的成嗎?若可以能告什麼? 我先生如何自救? 我先生因被打告對方傷害,但對方因打人受傷也說要告我先生傷害,這告的成嗎?警察那邊有他們打我先生當天的在場證明(人及車在我家附近)對方沒有任何證明可以證明我先生打他 公司結束營業之前有搬遷到其他地方,當時因新辦公司有空調,所以對方同意將冷氣給我先生,因此公司裡的同事幫忙把冷氣搬回我家。現在對方說要告我先生竊盜,請問這告的成嗎? 之前因他逼我先生簽下我名字的本票,當時做筆錄時有告他恐嚇取財,但現在他們都未拿那本票跟我要錢,也就是不承認又逼他簽那張票,因此這個提告是否就會不成立? 要如何做才能讓壞人得到應有的懲法?





一、首先,你所謂:「姐夫聽律師告知現在新的法律,若求償不夠會扣押先生財產來清償,所以要姐姐先辦假離婚」,這個理由是有問題的。這段話指的是你姐若欠錢經扣押後仍不足清償時,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聲請宣告你姐與姊夫間之法定財產制改為分別財產制,以便代替你姐來向你姐夫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因為一般夫妻沒特別約定的話都是「法定財產制」,而要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僅得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這個時點包含「夫妻一方死亡」、「離婚」或「宣告或改定財產制」,所以你姐與姊夫假離婚只是加快債權人得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步驟(實務上,債權人都要先去聲請改定為分別財產制後才能代位主張,你姐假離婚,等於幫債權人省掉這個步驟,就是自己害自己),根本無助於避免債權人之追償。二、如果證人願意出面作證是「假離婚」,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訴。但請特別注意,夫妻雙方暨證人皆明知夫妻無離婚真意,卻仍於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並持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恐皆已涉犯「明知不實事項使公務員登載於公文書」(偽造文書)之罪,這個部分請一併審酌。三、以上,謹供參考!









內容繁複,敬請見諒,煩請耐心詳讀。
事情起因:
乙方因信用不良無法購車,經由甲方名義購置車輛一台xx-1234,後與乙方簽署買賣合約書,並將此車交由乙方使用。
買賣合約書內容:
甲方對乙方讓出車號xx-1234之權利,車貸申請合計xx萬元,每期需支付xxxx元共48期以及每年稅金、罰單等相關費用將由乙方支付,甲方將不得有此車支配之權利。
備註:
乙方於車子使用期間必需按時繳款,以免甲方信用不良,若造成甲方因銀行托回或重大事故導致甲方金錢實質受損,乙方有責任對甲方進行賠償,並喪失該車所有權利。 車貸繳滿一年(12期)甲方有權請求乙方提前結清剩餘車貸,至此所有車子產權、權利、義務盡歸乙方所有,乙方不得拒絕。 以上合約條文甲方xxx 乙方xxx,皆已詳盡閱讀,日後若有糾紛將以法律條文仲裁。時間”100年 12月 20日
後因乙方在外尚有積欠丙方債務,故與丙方簽署讓渡書,於當時並將車輛交給丙方。
讓渡書內容:
立切結書人乙方 因積欠 丙方 oo萬元,故將讓渡之xx廠牌,牌照xx-1234車輛,讓渡予丙方無條件使用,直到立切結書人乙方於民國100年12月31日前償還積欠丙方oo萬元後,丙方無條件將xx廠牌,牌照xx-1234車輛歸還乙方。
如因立切結書人乙方於民國100年12月31日前未能償還全部欠款時,自願接受讓渡之xx廠牌,牌照xx-1234車輛交由 丙方 自行處理或轉賣他人,決無任何異議或用不法手段阻止,並願放棄對丙方 請求一切民事、刑事賠償責任,如違背本切結書,立切結書人 乙方 願負偽造文書及詐欺罪等一切法律責任,並願賠償一切損失,包括車馬費、訴訟費等一切費用,以上各項本人絕無反悔並願放棄先訴抗辯權,恐口說無憑,特立本切結書為證。
於此事後,丙方曾邀約丁方並告知乙方,後續將積欠款額交由丁方委託收款,同時也將車輛交給丁方使用。後因丁方與丙方產生嫌隙,丁方要求乙方支付一筆款項後,將車輛交給乙方。
目前因乙方犯刑被收押至看守所,丙方對乙方提出侵占,另寄函至甲方,要求交出此車輛。
綜上,請問板上專業律師:


先父可能因於祭祀公業組織內之金錢關係產生些債務並有法院扣押執行命令及債權憑證
我們繼承人要去祭祀公業辦理繼承才發現有這件事
但已於法院辦理限定繼承了(尚未收到法院正式公文但已送件)
現在的祭祀公業管理人半威脅要我們繼承人來承擔這些債務..醬不合理吧
想請問:祭祀公業法令和限定繼承到底有沒有實質上的關係???
我們已經去辦理限定繼承.且先父並無存款及不動產也已經辦了完稅證明..
若真還有債務.我們只要不繼承祭祀公業的身份就不會要我們承擔吧??!!
又或若是限定繼承沒過 我們就趕快辦理?棄繼承(因執行命令和辦理限定繼承的法院會不會有意見,才會辦了一個月都還沒辦下來???)
因金額很龐大.當初去辦限定繼承時根本?想到會有這件事,天外飛來一筆.
到底要如何才確保我們繼承人呢?不是說限定繼承就是為了保障繼承人才有的嗎??
雖然我本身沒有要繼承公厝的身份,但其他兄弟姐妹會有想繼承的......該怎辦???
請幫忙回答完整一點...非常感謝!!!!!!!!!!!!!!!!

因為我爸...
先前又外面跟銀行貸款(我媽不知情)
銀行一直打電話來催繳
還不出來就要我媽出錢還
我媽已經不想幫了 因為先前幫他還了好幾次賭債
之前就有一次賭債然後被對方扣摩托車
然後就賴著家裡 什麼都不想 只要我媽出錢幫他
我媽說要跟對方協調 我爸也不肯 就只會在家裡裝死
事後我媽有給一些錢給我爸自己去處理 車也要回來
後來銀行他的貸款是我媽在用房屋貸款在貸款繳清
但我爸還是死性不改
欠他朋友賭債就想要我媽急著還
什麼事情都不肯商量 我媽要好好跟他溝通就又被他罵
然後又偷拿我哥身分證不知道在外面弄什麼事情
今天可能又騙我媽說 跟地下錢莊借錢 借一萬
要我媽幫忙 若不幫忙就不工作
我是真的快受不了了 想幫我媽藉由法律途徑來判決離婚
甚至用法律來約束我爸還債那一百萬
因為家裡還有中度智障的哥哥
我爸又不會一盡保護家庭的責任
我媽既然無法決定前半生的幸福
後半生的生活 我想幫我媽好好的保下來
不再被我爸那種人摧殘
希望法律達人或者有再幫打離婚官司的人
幫幫小弟我的母親了
如果法院同意離婚的話
是否可以要求我爸負責那些債務??
因為我媽怕的是 跟我爸法院判決離婚後
工作不做 擺爛 甚至不清還那些債務






律師您好:
想請問,若債務人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且債權人申請的支付命令也已經下來了,有以下幾個問題請教?
一:當支付命令下來後,是否可至國稅局去申請債務人的財產總歸戶,以強制執行其現有資產?或是接下來的做法應該如何?
二:若債務人的資產不足以清償時(其財產都脫產至配偶),聽說是可去法院要求夫妻分開財產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請問實務上的做法應如何?可以債務人的資產與配偶的資產一起強制執行嗎?
三:若夫妻配偶的資產都不足以清償,是否還有其他方式可申請?例如:日後雙方的薪水都扣薪?還是只能扣債務人的?
四:請問實務上強制執行時其金額應該是如何計算?例如,若債務金額是100萬,實際上所有的帳戶只扣到50萬,是否要等一段時間再申請?還是就不能申請了?或是隨時知道對方那裏有資產隨時都可申請?
不好意思,一次問了這麼多問題,謝謝您。

我於99年查到A在判決後還繼續開立帳戶借父母使用,很明顯A繼續當父母的人頭,於是我再提告A與父母詐欺..毀損債權...開第2次庭檢方問A為何開立那麼多帳戶...他回--你去問我父親..是他叫我開的,檢方又問你民事庭被告那麼多次欠下那麼多債務..你還繼續借帳戶給別人。A竟回說...甚麼民事官司..他一概不知有那些官司...,這太扯了民事官司打了3年...甚至A還上訴至高院...還委任律師和A父親出庭...難不成都是他人偽造A之名寫委任狀...答辯狀...上訴狀。
想請教各位大大們...偽造文書是公訴罪檢方不是應在得知後要主動調查偵辦...可檢方毫無動作...我是否應當庭作告發的動作..請求檢方說A除有幫父母藏匿犯罪所得外...他父親還犯有偽造文書之嫌....請求一併偵辦....
還是偽造文書部份要另案提告...這不會太麻煩了嗎?被告都相同..還要分庭偵辦.....




